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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校外教育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听了校外办、少年之家20*年工作总结与20*年工作计划,我完全同意。多年来,我区校外教育工作在市校外办正确领导与关怀下,确确实实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默默耕耘,努力工作。真正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基层学校的认可。面对改革的新形势,面对二十一世纪激烈的竞争和挑战,我认为校外教育工作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培养高素质人才”战略中,特别在基础教育阶段,仍然处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可以说校外教育的广阔天地是青少年参加有益活动,培养创新精神的阵地,是学生发展个性展示才华的舞台,是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的大课堂,所以校外办、少年之家全体成员都要面对新形势,结合我区实际,反复思考,深入研究我区校外教育新途径。真正抓出道外区特色,打出道外区名牌。借此机会,我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加强学习,充实自我
学习将成为终身过程,是二十一世纪生存概念,得到了全世界的承认。每个人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在座多数都是我区多年从事校外教育工作者,每个人都要把加强学习,充实自我,提高素质,提高指导工作能力放在首位。学习邓小评理论、学习先进理念、学习上级文件、彼此互相学习,经常切磋、研究讨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只有学习才不能落后,才能与时俱进,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新的教育形势的需要。
二、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社会,是竞争的年代,要学会协作,发挥团队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不会协作,在二十一世纪很难有立足之地,现在大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把协作能力做为入取的一项重要条件。事实上彼此协作好,才能干好工作,事业才能兴旺发达。所以校外办和少年之家之间要搞好协作,共同发展我区校外教育事业。领导之间,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家都要从大局出发,对事业高度负责,通力协作、同心同德。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拧成一股绳、攥成一个拳头。共同开创我区校外教育工作的美好明天。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认真研究市校外办工作重点,在方向上一定与市里保持高度一致。多请示汇报工作,多听取上级工作意见。并结合我区工作计划,在落实和实效上功夫。每项活动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表彰。注重活动过程的教育,绝不能虎头蛇尾。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各项任务,争创最好成绩。按区教育局总体要求能上名次上名次,能创优秀创优秀,能争先进争先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四、抓住机遇、完善自我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3-0278-01
校外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让学生今后的生活以及整个生命系统充满生机与活力,焕发出蓬勃的创造力,让学生回归生活,体验生活,热爱生活,享受生活。作为一名校外教育工作者,如何才能在这块主阵地上执掌起这门"艺术课程"的教鞭,个人认为必须具备以下方面努力:
1.正确认识校外教育
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是孩子们展现其个性才华的最佳场所,是培养孩子们想象力、创造力 的乐土。
传统的教育要求的是统一的思维模式、统一的答案,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自己的眼睛、没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个性,而青少年活动中心里高水平的团队、众多的活动、不断的参演参赛 参展、交流等,使孩子们的才华得到充分的展现,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兴趣得到极大的满足。从而 激发他们学习的欲望,增强学习的兴趣和自信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多项的活动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可以培养孩子们的兴趣,有了兴趣就容易引发好奇心,鼓励孩子们积极思考、主动提问、自觉地去寻 求答案,从而激发孩子们主动探求知识的欲望。这对于培养孩子们的发散性思维、创造性的思维方法 非常重要,我们要倡导孩子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除了要努力明确问题外,还要打破平时习惯的思维 模式的束缚,将自己的思想从不同途径、不同角度扩散开去考虑问题,启发孩子大胆的创造性的设想, 从而去解决问题,创造新事物。
2.校外教育基地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素质
作为一名校外教育工作者,最根本最关键的要求就是要深刻理解新形势下教育的深刻内涵,把握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提出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了孩子的幸福,我们在实施教育意义的过程中就是要"成就人",而不仅仅是传递知识为宗旨,知识只是一个载体,它承载的是教育的意义。每一门学科,每一次活动,每一项内容都承载着不同的教育意义,不管你是校外教育阵地上一名活动辅导教师、学科指导教师、还是后勤服务教师,你都要清楚自己的角色,你是学生适宜的点拨者、亲切的慰藉者、无私的协助者和诚挚的合作者。每一位孩子来到校外教育活动中心是要在释放压力的前提下成长提高的,我们的任务只能是让孩子找回童心,回归自然,体验快乐,寻找幸福,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炼就一身一些校园内学不到而又与其成长相关联的本领。选择好的教育角度,既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理念。在辅导基地学生时,要善于选择角度,善于变换角度,从而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编织出美丽的教育故事。
作为一名校外教育工作者,良好的师德师风素质尤为重要。现代作家贾平凹说过:人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责任心。一个有责任感的辅导教师,当你面对走进基地的孩子,走上课堂之前,开展活动之际,走近学生之时,首先应该做的便是调正自己的情绪,端正自己的态度,心中想着孩子的童真与乐趣,胸中印着孩子的成长。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校外教育基地是容不下他的;一个只追求实惠的人,是不能胜任校外教育工作的。我们校外教育工作者只有达到陶行知先生所说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境界,我们的孩子才会在校外教育基地留连忘返,体验快乐,我们的孩子才会发展,才会幸福。
3.对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几点想法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2—0001—03
一、中国校外教育现状分析
每当假期来临之际,许多刚刚走出校门的中小学生又带着诸多无奈走进各种校外辅导班。在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布告栏中、各类报纸广告版上,都可以看到诸如“数学补习班”、“英语辅导班”、“语文写作班”之类的广告,令人目不暇接。众多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家长前来问津,精心地盘算着自己的孩子假期怎么样补课才能不至于被落下并且过得充实。假期培训班、辅导班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尤其是在经济和文化较为发达的城市,更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的呢?
(一) 家长过于忙碌
每年寒暑假时,学生在家通常由家长监护,但是家长通常会由于工作或农忙等原因,抽不出足够的时间来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导致学生们在假期中的状态往往过于放松,对假期安排没有一个合理且高效的计划。大部分学生除了完成必要的作业以外,养成了不是呆在家里看电视,就是去网吧玩游戏或者聊天等不良生活习惯,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而就目前来说,许多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甚至有些生活小区根本没有建设用于居民锻炼和娱乐活动的基础设施,学生因此缺失了参加户外活动的基本条件。由此,许多学生出现眼睛近视,精神不振,食欲不佳等生理问题,导致身体健康下降影响学习和发展。
(二)应试教育模式下假期辅导班的普遍开办
应试教育作为我国的传统教育模式,一般以考试分数来对学生的素质能力进行考核,这是不可取的。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根本目的。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认知方面的发展,更包括了心理、生理、情感等多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群体必然存在着个体差异性,因而在学习过程中,学习成绩的优劣自然也不可避免。“差生”作为一个明显讽刺意味的词语,对成绩较差的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这意味着与大学无缘,也就是以后可能要过上比较艰辛的生活,而事实上我们的社会需要各式各样的人才。由于教育部门颁布了相关的规范和制度,在假期中学校不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活动,所以成绩较差的学生只能通过参加校外辅导班来提高学习成绩。大部分课外辅导班都是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展开培训,对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毫无帮助,依然落入了应试教育的窠臼。
(三)人口基数过大导致
当前,我国人口生育正处于第二高峰期,学龄儿童数量相应也较为庞大,各类学校中班级人数超编现象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纷纷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弟在城镇学校中的比例因而大大增加,教育资源匮乏,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等现象也不鲜见。这必然会对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致使更多的学生需要通过课后补习来弥补。另外,城市中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出于对孩子的关爱,“望子成才”的普遍观念使家长们愿意在教育方面做出高投资。
(四)个别假期辅导班成为部分教师的谋利手段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教育界也出现了极端功利的现象。部分教师在假期为谋私利,大肆开办各类辅导班,从而在短时间内获得较为丰厚的收入,这些教师在假期中比平时教学活动更为积极。出于对补习教育的依赖性,学校教育本身的缺陷进一步推动了假期辅导班的扩张,同时学生家长们就辅导班展开的互相鼓动、攀比和效仿等行为亦是较大的助力。
二、社会对校外教育的意见
有人认为:在当今社会上,补习教育更多是一种由“市场”调节的商品交换行为。仅仅依靠单纯的指令或禁令无法使其有任何良性改变,但是如果对其不管不问、放任发展,则会对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种现象,部分地区和学校已经做出了相应规定,例如江苏某县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准兼职为家庭教师或开办课外辅导班。
还有观点认为:根据校外教育工作实践,以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文化科学素质为宗旨。一是要研究和把握当代未成年人思想倾向、价值取向、心理特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制定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服务方针和工作计划,满足他们求知求美求新求乐的文化需求。二是要为未成年人走进社会、认识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做好有的放矢、讲求实效,立足今天、放眼明天、面向未来,把未成年人校外学习、活动的小课堂和现代化建设的大课堂结合起来,引导他们热爱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立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志向,学习和提高文化科学素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三是加强校外教育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服务网络。
三、校外教育的作用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课外活动是学生“非智力生活的策源地”,通过课外活动能使“青少年迈上科学思维的道路”。他认为:课外活动是学生“个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当孩子每天按自己的愿望随意使用5~7个小时的空余时间,才有可能培养出聪明的、全面发展的人来。离开这个条件去讨论全面发展,去讨论培养素质、爱好和天赋才能,只不过是一些空话而已。”课外教育之所以有这样的价值,是因为它不受教学大纲和课程课本的限制,再加上课外教育的范围广、内容丰富多彩、活动多种多样,因而它在教育过程中能够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一) 校外教育的德育功能
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校外教育对其全面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与保护作用。诸如少年宫、文化馆等,能够帮助学生合理有效地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趣味活动,例如舞蹈队、小合唱团、航模小组和业余足球队等等,充分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有效帮助学生提高对不健康或消极的因素的抵抗力,同时给孩子们的课余生活以极大丰富。
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中,校外教育是科学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参与活动、展开交流,学生的思想与道德素质才能有好的形成与发展。也就是说学生要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不仅需要一定的道德认识能力,更要有一个具体践行的发展过程。校外教育较好地契合了这个论点,学生在参与校外活动时,可以自身爱好、兴趣和特长进行自由选择,从而使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在这样的活动中,学生能够对社会实际有更广泛和更深入的接触与了解。
(二) 校外教育的智育功能
校外教育使学生的知识得以增长、视野得到开阔。学生们通过校外教育了解到书本中所没有的知识。进而认识到世界的浩瀚和宇宙的无垠,学习是永无止境的,要在一生中不断学习,不断获取知识。同时,学生的智力还能通过开展校外活动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学生在其感兴趣的活动中得到智力的再开发与增强,继而再次成为推进智力发展的强大动力。校外教育对学生能力的发展推动是显而易见的,走出课堂、融于实际生活,将理论应用到实践活动中去,通过两者的紧密结合,使学生在校外活动中能够对多方面能力和技能进行培养或者提高。
(三)校外教育的体育功能
体育活动是校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增强学生体能的同时,还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增强,同时也提高了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校外体育活动种类繁多,有着丰富的内容,不仅生动有趣,还能锻炼学生对该运动项目的技能技巧。很多优秀的运动员就是通过校外活动训练奠定了良好的运动基础。校外体育活动对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和优秀运动员的后备力量也起着推进作用。例如我国著名的世界级乒乓球运动员孔令辉,少年时的他经常在哈尔滨市少年宫训练乒乓技巧,进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中国文化对校外教育的影响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校外教育作为一个新名词开始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要想准确把握校外教育的真谛,首先要通过调研,对校外教育兴办的初衷予以明确。作为教育格局创新的尝试,校外教育很好地满足了教育形式发展的需要。我们将教育分为两大部分,即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两者并驾齐驱,共同发展,既可整合为教育整体,又相互独立,互有区别;两者各有特色,泾渭分明。不仅管理方便,且易于操作,从而达到各尽其能且又相得益彰。实践证明,这种教育构想和模式符合我国的教育国情,并能很好满足未来我国教育形势的发展需要。
要明确提出校外教育理念,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数百年的教育历史已经使人们产生了一种顽固的思维定势,认为只有在学校学习才是真正地受教育,而对校外环境对孩子的熏陶与教育作用则无端忽视了。提出校外教育理念,将人们的注意力拉向校外领域,强调校外教育对学生的重要性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在校教育给学生带来了不堪承受的压力,不管在学校还是在家,学生都摆脱不开与书本的打交道,“分数万能”几乎已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普通人们心中万年不变的真理,对分数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的社会病态得不到完全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改革先行者们为解决现状想出了推行校外教育的办法,推行两个长假和双休日制度,为学生参与校外活动提供了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然而,现实情况却打破了这一美好构想,校外条件根本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很多学生走出校门却发现没有什么可供参加的活动,也没有更好的去处。所以,兴办校外教育成为形势所趋,它为学生创造校外可靠的乐园式的教育空间,使学生既能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人身安全也能得到保障。
校外教育具有较好的功能和效果,校内教育的不足可以通过发展校外教育来弥补。改革先行者针对校内教育的缺陷,寄希望于校外教育并积极发挥其各方面功能,推进教育自我发展与完善。校外教育作为当今时代医治教育痼疾的良方,只有全面推广并深入开展,才能对教育现状有所改善。在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闲置的人力与物力资源,能够切实地为校外教育做出有力支持,校外教育的兴办与发展,同时也为这些闲置的人才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闲置的物质资源也能得到有效利用而不至浪费。在校外教育开展过程中,要力争做到人尽其才、为我所用,校外教育就会得到高水平的发展。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校外空间处于长期无人管理的状态,较为散漫和自由,个别地方极有可能对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而课外辅导班也往往只是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则很难兼顾。家庭教育作为校外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有其局限性。不少家长由于文化知识有限,家教水平不高,对孩子的学习往往放任自流,不能做出有效的约束。因此,要想彻底改变传统应试教育的现状,校外教育的兴办与顺利发展是重要的环节。
课外教育可以弥补中小学教育必修课程门类过多、选修课程过窄、教学内容较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他们有时间、有条件接触自然,接触社会,参加劳动,丰富生活经验,培养动手操作能力,从而更好地贯彻和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涉及教育方向、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一场重大转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自我完善。
校外教育要求合理稳妥地对校外资源进行开发,推行高规格、高要求、高起点的素质教育,推进现代教育的自我完善,拓展现代教育功能,以解决现代教育固有的弊端和各种新问题,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人才,实现历史赋予教育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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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力,成云.对“假期辅导班热”的现状分析及反思[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12).
一、校外教育的现状
(1)据2008年统计,目前共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5045所,其中教育系统所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2166所(东部872所;中部518所;西部776所),其中2001-200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1861所(支持重庆建设的28所由重庆团市委管理)。全国现有团属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639所(东部329所;中部112所;西部198所)。
(2)教育系统所属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有一些从县教育局办公经费中补贴,个别地方由学校承担运转经费。经费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务性收费弥补。
(3)根据教育部2008年对500余所校外活动场所的抽样调查表明,场所共有人员3680名,其中管理人员578名,占15.7%;专职教师1147名,占31.17%;兼职教师1367名,占37.15%;行政人员354名,占9.62%;其他人员234名,占6.36%。
二、校外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全国平均每7万未成年人才拥有一个青少年活动场所,大多数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已建成场所的服务能力与未成年人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半数以上的校外活动场所的面积为2000-3000平方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按照每个场所3000平方米计算,平均每个未成年人拥有校外活动场所面积0.041平方米。
(2)经费不足,公益性要求难以实现。政府支持和投入是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性活动的重要保障。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拨款项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和基本办公费用,在教师培训、公益性活动开展和场所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口。
(3)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大多是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过来的,待遇问题,人事归属问题,职称评定问题均不明确,尤其教师职称评定没有专门系列,职称晋升缺乏制度保障,“活动中心”教师有后顾之忧。外聘教师也因存在待遇问题,很难请到优秀的专业教师。另外,校外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机会较少,即使有机会,也缺少继续教育的专项费用。高素质师资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4)活动吸引力不强。活动内容设计上思路不宽缺少创意。缺乏顺应未成年人天性,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需求活动的有效载体,有效形式,难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建立对美的欣赏习惯。
(5)校外教育活动主要以四种形式开展,包括开放性活动、系统培训、评比竞赛和其他活动。
(6)与学校教育衔接不紧密,缺乏制度性安排。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活动内容重技能训练轻能力培养,体验性、实践性不强,不能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求。同时,部分学校因为教学时间、安全顾虑及经费的因素的制约,无法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因此许多场所存在“白日空”现象。
三、校外教育的发展
要更新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人人成才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人发展,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青少年适应社会和就业创新的能力,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性,生动性的发展。
(1)加强校外教师师德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引领他们按照师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教师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
(2)要努力发掘科学带头人,努力提高教师的敬业精神、探索精神和奉献精神。
(3)要突出校外教育特色,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要依据”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思想观念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4)在教学中我们既要孩子学到专业知识,又要教会孩子如何做人,把德育教育置于教育活动始终,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验性活动。
在我国,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它与正规教育中的学校拥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但二者在办学方式、招生方式,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育对象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对校外教育概念目前存在几种理解和认识。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是狭义的校外教育,把校外教育看作是由专门的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少年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另外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校外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学生通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公益劳动、社会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以及个人的课外阅读、栽培花草树木、自我服务等等所接受的教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校外教育是非正规教育的代名词。所谓的非正规教育,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不管教育形式如何,但学生需要通过报名注册方可上学的教育。非正规教育包括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各种校外教育,如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等,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成人的继续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上述关于校外教育概念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发现上述概念有以下共同点。首先,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次,校外教育的对象普遍认为主要是青少年,兼顾成人教育;最后,校外教育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社区教育的涵义
社区是指一定地域空间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单位,为开发社区生活,以其居民为对象实施的集体教育活动,因而被称之为社区教育。在我国,对于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目前存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通常从“社区”这一概念入手,详细阐明社区的重要性,以“社区性”为突破口,进而确立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地位。教育部在2001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对“社区教育”下了这样的定义: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特点的区域教育,与各类正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分工,在对各类教育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当前侧重于对社区内各类教育进行延伸、补充。总体上说,虽然目前对社区教育内涵的诠释众说纷纭,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社区教育的不同方面,但是对其区域性、强调其对象的全面性、突出其功能的社会性、体现教育社会一体化的特征已达成共识。另一种观点则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将“社区教育”的重心放于“教育”这一概念,“社区”只是这类教育的一个特征,更多关注于社区教育的目的、方式方法、作用等等。其代表性的观点为:“社区教育的内涵应是在一定的社会区域内,把生活和教育结合成一体,发挥社区成员作用的、利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并为了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社区生活的向前、向上而进行的一种全方位、全民的和终身的教育。”根据社区的界定,则所谓“社区教育”,已不是以往教育学中社会教育的概念,也不仅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它是一个大教育观的概念,既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还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所以,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集各种教育层次、类别,以及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的全方位教育体系,其目的就在于利用社区的所有资源,教育社区的所有成员,提高他们的素质、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一种新颖教育。
(三)社会教育的涵义
对什么是社会教育,到目前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教育大辞典》的解释是:“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的对象的角度加以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之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界定,提出“社会教育是以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对象,以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还有的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比较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制系统以外的,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社会团体和私人推动为辅助,利用和设置各种文化教育机构与设施,对全体国民所实施的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兴建,投入运行经费,形成了一套管理和运行模式。从机7构的行政管理来看,校外教育具有弹性化的组织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中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可分为综合性与专门性两类。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目前主要指政府主办的校外教育机构(如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这些机构属于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文化局或者科技局管理,其中以前三者为主。专门性的校外教育机构是专门为开展某项活动而设立的。如儿童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儿童影剧院、少年科技站、儿童铁路、少年农科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少年儿童广播站等。校外教育实施的主体也即上述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平时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专业和活动,在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各种培训和指导。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校外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体育运动、文化艺术教育、游戏娱乐、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
(二)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实施的主体是领导主体,具有官方性,对象是社区全体成员。我国目前存在五种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二是“学校——社区互动型”模式;三是社区学院模式;四是自治型社区教育模式;五是媒介型社区教育模式。离退休干部、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学生家长都可以成为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社区教育是满足社区成员教育需要的,提高他们的新思想、新道德、新知识、新能力的全民教育,是一种“区无不学之户,户无不学之人”的教育,每个社区成员既是社区教育的对象,又是社区教育的主体。社区教育的内容可以说包罗万象,有研究者对我国社区教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把我国社区教育内容的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成了3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3年,社区教育包括中小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并且是一种单向性教育;从1993年开始,社区教育的内容还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生活教育、科普教育、法律教育、卫生保健教育等,该阶段主要开展成人教育;21世纪初,以“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理念的提出为标志,实现了社区教育研究范式与内容的转向。
(二)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很广泛,无论它的创办者是政府、团体或私人,只要它是对社会成员实施了影响的教育活动,就是社会教育的实施者。广义地理解,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狭义的实施主体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而不是针对其中的某个特殊群体。社会教育的目的就是施教于全体国民,这决定了只要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施以影响的各种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社会教育的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与广义教育无大异。
三、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间的关系
校外教育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从教育对象来看,校外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很明显,校外教育的对象包含在社会教育之中。从教育的内容和范围来看,校外教育的内容和范围都可以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从实施的主体看,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包含在社会教育所实施主体之内,可以理解为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使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区是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结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日渐深入,社区教育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成为学校教育的校外实践基地,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的边界也日渐模糊。校外教育的社区化是校外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社会单位教育开始蓬勃发展,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力量。社会教育不一定以某一区域为限,是全社会进行的,具有广泛的区域和对象。社区教育则侧重区域性。社区教育使社会教育在特定的地域和范围即人们所居住的社区所进行的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实际上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但不等于社会教育的全部。
四、问题与建议
(一)校外教育概念有待拓展
一直以来,我国校外教育沿袭的是50年代由苏联移植过来的社会主义模式,完全由国家包办一切,教育部门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来开办校外教育。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进行,这种单一结构、单一渠道的校外教育办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校外教育发展的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校外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校外教育界定的历史局限性,应该给校外教育下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当前校外教育的内涵没有说清校外教育是什么,也没有明确校外教育要做什么。
(二)社区教育概念有待细化
社区教育内涵界定及定位至今不够清晰,发挥作用受限。社区在地域上如何界定,社区和行政区域如何划分和对应等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不管是校外教育、社区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存在管理上职能重复、责任不清等问题,因此,当前应当尽快完善上述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一、促进青少年个性特长的培养
素质教育在倡导每个学生得到比较全面发展的同时,特别强调学生有个性的发展,学生的有个性的发展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体现。尽可能全面发展是共性,是对所有学生的共同要求;但每个学生都有其个别性,不同的认知特征、不同的兴趣爱好、不同的欲望要求、不同的价值指向、不同的创造潜能,铸成了千差万别的每一个独特的学生。素质教育就是要求把全面发展与个人特性发展较好的结合起来。
但目前,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普遍存在着漠视、压抑学生个性,扼制学生兴趣、爱好发展的现象。学生缺乏自己选择学习的自由度,他们存在缺乏主见和自信的明显缺陷,他们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受不起挫折和失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校外教育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开放性、自主性、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必然会成为促进每个学生个性、特点、优势发展的更加明显的场所,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1)在教育目标上:校外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活动育人。目前,我国的校外教育专门机构,主要是通过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面向广大少年儿童,进行科技、艺术及各类培训与活动的方式,来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发展思维和创造力,以及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多种能力。综合起来是通过兴趣的培养和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以达到加强对学生潜能素质的培养和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的培养。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2)在内容上:青少年通过校外教育,可以学习到许多在学校书本、课堂上所学习不到的东西。校外教育主要从事的是文艺、体育类的培训,这些方面的教育与学校里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对学生产生的影响不太一样,更侧重对学生的情感、艺术技能、修养及身体协调性方面的影响。这些是潜移默化的,但同时又是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不可疏忽的。
(3)在形式上:校外教育不仅是采用课堂教学式,而更多的是让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动脑、动手、动口的实践活动中获取知识和技能,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有创意。校外教育的多数科目都是由学生通过亲身实践来完成,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能起引导和保护的作用,这种亲身实践的教育对于培养独立、自信的个性,获得真切的感知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促进青少年优良品德的塑造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思想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问题作过精辟的论述,他深刻地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素质教育的质量不仅是具体学业与学科的质量,应首先是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素质及坚韧不拔的意志,开拓进取、自强自立精神以及善于合作的良好品质等。
校外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中的一部分,是进行德育的主要途径。首先,它通过各种动之以情、寓德于美、寓教于乐的活动,促进学生优良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如:结合各种纪念活动、缅怀先烈朗诵会以及举办各类社会实践、体验和讲座活动等,将深刻的思想内容和政治内容溶入在这些活动之中,让广大青少年在生动、有效的活动中受到直接的和潜移默化的教育,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远大理念,为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校外教育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培养青少年的协作心理、柔韧心理、宽容心理、进取心理、创造心理和同情心理等等。如:通过合唱、合奏训练就能培养青少年的协作心理。合唱、合奏是一种要求高度协作的音乐表演形式,经过大家齐心合作,演唱、演奏出来的音乐美妙动听,使人得到愉悦和享受,同时让他们从中体会到协作的重要性,受到集体主义的教育。又如:在组织各类表演和竞赛活动中,能锻炼和培养青少年的意志、毅力和临场应变应对能力,培养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进取心理。
另外,校外教育能让少年儿童在集体中成长,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易于滋长“自我中心”、“自私”等不良思想。在校外活动中、在集体的学习和生活中,通过集体协作和努力,能使他们从娇弱依赖状态向成熟自理转化,集体主义思想、集体荣誉感、团队精神也可在他们身上得到良好的培养。
事实证明:校外教育似春雨润物般地塑造着学生优良的品德,它对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三、促进青少年创新教育的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青少年宫作为校外教育的主阵地,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牢固树立“经营校外教育”的理念,以优势求生存,靠特色促发展,生存发展与社会需求紧密链接,才能实现最大化的教育效益、社会益效和人才效益。近年来,孤岛社区少年宫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宫宗旨,高质量地服务社会,服务少年儿童,成为孤岛地区孩子们喜爱的、家长欢迎的、领导满意的、一流的校外教育品牌。
1强化一流的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师资优势
1.1练好“坐”功
在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同时,拿出充裕的时间,让每一位教师能够“坐”下来,认认真真地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校外教育教师管理规定》及当前国内外校外教育教学管理的先进知识、先进经验,把教师掌握教育、教学信息与动态作为一项例行制度,常抓不懈,使每一位教师时刻把握当前最先进、最科学、最切实可行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把最新的教学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与此同时,坚持先进教育理论的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抽出专门时间,先后委派了几批年轻教师骨干到北京、上海等地进行系统的培训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准。不仅如此,少年宫还要求每一位教师联系个人实际制定师德修养计划,严格自律,完善自我,不断培养教师热爱教育、无私奉献的精神,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风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的品质。
1.2唱好“站”功
教育教学重在实践,有了扎实的基本功,还要有一个扎实的实践舞台。教师的实践舞台在课堂,少年宫从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设计到课程安排,从备课内容运行到课后意见反馈,从教育教学改进到理论与实践创新,一切围绕孩子,围绕孩子的一切,科学设计,精心规划,让每一位教师的特长发挥到极致,让每一堂课的每一个孩子都从中受益。
1.3严格管理
每年春季组织一次“家长满意率问卷调查”,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量化打分,敢于辞退了家长反映问题较多的老师。平时,对家长反映的教师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及时与教师沟通交流,促其及时改进。严格的管理,培养了教师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
几年来,面对外部巨大的竞争压力,面对生源市场较大的冲击,少年宫在竞争中健康发展,在冲击中茁壮成长,在成长中不断进步。目前,少年宫所有的专业和兼职教师均具备了大专以上学历,形成了较为雄厚和稳定的师资优势,为进一步发展孤岛校外教育,让更多的孩子接受良好的校外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师资基础。
2注重一流的办学质量,突出教学特色
教育教学质量是少年宫取得社会认可、信任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关键,是少年宫工作的核心和永恒的主题。为此,少年宫在办学模式、办学途径上不断进行有益地探索,不断改变思维定势,打破工作僵局,“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不断扩大办学空间。
近几年来,少年宫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开设了包括美术、书法、舞蹈、器乐、剑桥英语、奥林匹克数学班、益智健体综合班等十几个特长教育专业,基本满足了少年儿童在素质教育上的需求。已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次,几千名学员在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器乐、舞蹈、剑桥英语等考级合格率均在98%以上,优秀率达30%。连续多年组织学员参加全国性书画大赛、全国世纪之星少儿特长成果展和“星星河”全国少儿美术书法大赛,并获得成就。为了给家长、学员提供更大的方便,少年宫还积极同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山东省舞协等联系,被确定为考级点,部分专业的考级活动均在少年宫举行。考级点的设立,是对少年宫办学实力的强有力证明,更是孤岛社区校外教育办学水平的权威性象征,社会知名度会进一步提高,将会使孤岛乃至周边地区更多的群众了解少年宫、信任少年宫,少年宫的生源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1 前言
从现有的教育体制发展来看,单纯的学校教育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更好的满足知识教育需求,校外教育得到了大力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教育成为了校外教育的重要手段,在校外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校外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我们应对网络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从网络教育实际出发,正确分析网络教育的特点及优势,并在校外教育中积极采用网络教育手段,使网络教育成为促进校外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满足校外教育的发展需要。为此,我们应认真研究网络教育优势,在校外教育中正确利用网络教育优势。
2 校外教育应正确利用网络教育资源最大化的特点
网络教育是远程教育的现代化表现,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结合院校优秀教育资源,将院校最优秀的教师、最好的教学成果传播到四面八方,学生无论是在近处还是远方只要拥有网络及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均可学习知识。
在校外教育中,要想提高整体效果,就要对网络教育资源最大化的特点有正确认识。目前来看,校外教育应对网络教育资源最大化的特点加以利用,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2.1 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拓展知识面
由于网络教育具有资源最大化的优势,因此校外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这一优势,有效拓展知识面,满足校外教育的实际需求,促进校外教育发展。
2.2 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优势增加教育资源
网络教育具有资源最大化的优势,能够给校外教育带来足够丰富的教育资源,使校外教育能够获得有力的支撑,从而使校外教育的开展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2.3 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优势创新教学手段
网络教育的诞生,使校外教育在手段上得到了创新,能够为校外教育带来有力的手段支持,保证校外教育质量能够得到持续提高,达到促进校外教育的目的。
3 校外教育应正确利用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灵活的优势
网络教育一般以在线辅导和面授相结合,在线辅导,通过学生与老师在线授课与学习,同时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交流、解答疑问、完成作业、考试等,同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更注重了学生的主动性以及教育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拉近了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距离,增加了师生的交流机会和范围。从这一点来看,网络教育的出现为校外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手段支持。目前来看,要想提高校外教育质量,就要对网络教育手段加以正确利用,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校外教育要利用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灵活的优势增加教育时间
由于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灵活,因此校外教育可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达到有效增加教育时间的目的。
3.2 校外教育要利用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灵活的优势合理开展教育活动
网络教育的特点在于教育方式多样,学生可以有选择的进行文字学习或者视频学习,因此校外教育应有效增加教育种类。
3.3 校外教育要利用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灵活的优势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
校外教育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校园教育的不足,对于一些时间方面相对紧张的特殊人群,网络教育由于学习方式灵活能顾有效满足这一人群的客观需求。
4 校外教育应正确利用网络教育教学形式个性化的优势
网络教育运用计算机网络特有的数据库管理和双向交互功能,让系统对每个学生的资料、学习过程和阶段情况等实现完整的系统跟踪记录,同时根据不同学生的资料提出不同的个性化学习建议或计划,更利于学生的发展。从这一点来看,网络教育手段更容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因材施教。基于这一优势,校外教育应正确利用网络教育的形式个性化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建立学生校外学习档案
由于网络教育能够对每一名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记录,进而可以形成完整的学生档案,因此校外教育应正确利用网络教育的这一功能,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满足校外教育需求。
4.2 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制定个性化的校外学习计划
由于网络教育采取的是一对一的教学,因此网络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于这一特点,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的优势制定个性化的校外学习计划,保证整体学习质量达到预期指标。
4.3 校外教育应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实现因材施教
从网络教育的优势出发,网络教育手段是实现因材施教的最佳途径。为此,校外教育应正确利用网络教育这一有效手段,提高整体教育效果。
5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校外教育过程中,应对网络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从校外教育实际出发,积极应用网络教育手段,提高校外教育的整体效果,满足校外教育需求,使网络教育成为促进校外教育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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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