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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14-02
一、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评价,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等的依据。
公务员考核是制度中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公务员考核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为其他环节提供依据。新公共管理十分重视绩效评估,“我们已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东西若不能测量,那它就不存在”。通过将公务员已取得的绩效和绩效标准相比,可以使公务员及时发现绩效差异和不足,同时,考核也促进了公务员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工作。同时,将公务员工作绩效同他们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作比较,使公务员有机会对提前设定的绩效标准作出检查,对有问题或不现实的绩效标准即时作出调整或改变。
公务员考核是发现人才、知人善任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考核是识别人才的基本方式,通过定期考核,可以使领导者和人事部门对下级的能力、品行、学识、工作成绩方面都有较为深刻的观察和了解,以此作为选拔人才的可靠依据。这样,考核为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条件,而不致埋没人才。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管理。考核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励、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没有完善的考核,就难以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实现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其他模块的改进。如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将公务员绩效评价的结果用于公务员绩效的改进或薪酬等级的变化,还更多地用于公务员的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助于确定公务员培训和发展的需要作出判断和选择,以实现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二、现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列入国家《公务员法》开始推行,则始于2006年。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问题突出表现为考核内容和指标的不合理、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和考核方式方法的不当等方面。
1.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不合理
作为公务员个人来说,如果单位、部门、层级不相同,其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则必然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具有针对性。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既考察弹性较大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也考察硬性的工作实绩和出勤状况等,是一种全面性、系统性的考核,但全面的考核标准也无形之中要求公务员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尽管考核强调以实绩为中心,但在操作中公务员把他们几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尽可能地表现为一个“完人”,使得工作中出现了忽视人才素质差异、职位差异等问题。同时,指标体系设计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很难判定何种行为达到了其标准。由于指标的难以区分,评估者往往流于形式,对被评估者给予相同的评价。
2.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
专门考核机构应该隶属于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没有专门考核机构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公务员绩效考核很有可能流于形式,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展。一般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临时组成,或是由单位领导负责,或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目前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效果。
3.考核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主要由各级组织的人事部门承担,虽然也规定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但测评结果往往不公开,由领导掌握,损害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被考核对象没有规范化地向考核者沟通信息的渠道,难以公开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4.考核方式不合理
公务员考核主要是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个人总结、出勤记录、领导评议、民主测评等。在平时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是考勤,而在年终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有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公务员绩效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在这些方法中,除了考勤是一种较为客观的考核方法之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方法都会带有不同程度的主观因素,而冲淡绩效考核的客观性。
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着如考核结果的模糊化、对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以及考核主管官员缺乏责任意识、重考核轻反馈等问题。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该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并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所作的科学界定。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学术水平和业务、技术、管理能力,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勤奋精神、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是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评估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公务员考绩体系,但是,在公务员的考绩工作中,还存在着评估标准比较笼统和抽象,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定性评估指标所占比重较大等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
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还不规范,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还有不完善之处,职位设置与实际应用还存在“两张皮”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考核内容的评定标准比较难定,要么过于复杂,难以操作,要么原则性太强,使考核标准变得模糊,起不到考核的实际作用。科学化、实践化的评估指标体系的缺失,使得考核主体没有遵循的客观尺度,无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正确的衡量,无法判断公务员是否己经完成了本职工作,抑或是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工作质量如何等。而公务员的绩效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体的依存性强,大多由部门绩效或社会实际效果反映出来,并且反映周期长、效果不明显,给评估标准的制定带来困难。
评估内容缺乏针对性,致使公务员考绩的管理功能难以实现。现行国家公务员评估标准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等次的基本标准采用的都是定性描述。公务员评估从内容到标准都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只能泛泛的进行考核,评估无异于个人工作总结和对个人工作总结的认可,最后对每个人的评语很难有明显区别,较难体现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一般地,公务员考绩以公务员职位分类为基础,现在公务员考绩将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在这五个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现行考核制度并没有体现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考核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规定的过于原则,难以体现和衡量不同类别公务员因职务、工作性质、工作责任等不同而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不同表现。
(二)定性评估指标所占比重较大,部分评估标准难以量化当前,我国的公务员考绩体系还存在着偏重定性,忽视定量分析的现象。部分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与操作性,评估结果优劣难分。定性分析是中国人事考核的传统方法,由于它简便易行,又由于政府机关的很多工作很难进行定量,所以公务员考绩选择了以定性为主的方法。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务员考绩注重定性分析,对定量分析的关注程度偏低,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低,评估方法过于简单,受人际关系影响比较大。大多数评估的结论是主观色彩浓郁的评语式的,伸缩性大,反映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力度比较小。《国家公务员法》明确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实绩为主。这五个方面虽然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个公务员的业绩,但评估内容过于抽象,指标难以量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并且公务员的绩效并不像企业工作人员那样容易量化,大多是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考核者根据自己的印象和经验做出评价,主观性较强。如果没有详细、具体的考绩标准,很难客观地对某一公务员做出正确评价。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方位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增强考核指标针对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尽量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论文格式所以,开展工作分析与职位分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所谓职位分析,就是对各类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环境以及完成这些工作各类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以及各类人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位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具,绩效考核必须通过职位分析确定所需考核职位的工作目的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活动,期望工作所产生的结果,形成客观的考核项目,为考核制定标准。对乡镇公务员进行职位分析应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职位职责说明,二是对人员的要求。首先要根据乡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应有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部门与公务员,列出共同适用的共性方面的要求,即公务员一般的素质要求,作为考核所有公务员的共同指标。然后在考核共性的基础上,要将公务员工作类型细化,增加现行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到公务员个体及岗位环境因素的千差万别,在充分反映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
(二)提高考核体系的量化管理
以考核目标为导向,根据性质的不同,对现行考核指标的四个维度分开考核。
现行评估内容的重复性,只能反映公务员的一个或两个维度的绩效。为了提高绩效考核指标的有效性,应该将对绩效的考核和对影响绩效的特质的考核分开进行。具体操作中,还可以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和评估职位选择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例如,对于旨在改进绩效的评估,可以采用关键事件法、目标管理法等目标取向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于旨在福利分配的评估,应采取排序法、图表法等结果取向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调查问卷是建立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借鉴以往有关工作压力的研究问卷,以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工作压力为研究对象,结合扬州市基层水利工作现状设计而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强的可行性。
调查问卷主要由基本信息、工作压力情景描述、公平感描述三部分组成。笔者深入扬州市水利工作一线,将设计好的调查问卷分别发放到宝应县水务局、高邮市水务局、江都市水务局、仪征市水务局、邗江区水利局、广陵区水利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本次调查发放问卷92份,回收有效问卷88份,回收率达95.7%,符合统计要求。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通过调查问卷获取相关数据,并对基础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后发现,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工作本身压力、角色范围压力和知识技术更新压力。他们认为,一方面水利行业基层艰苦的工作性质给自己带来较大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领导的不同工作要求和被赋予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使他们对自己在工作中所处的角色感到模糊。加之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较少以致自身的知识储备不足以胜任本职工作等因素也让他们感受到较大压力。
(一)工作本身压力。随着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改革的深入,公务员岗位职责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问卷数据显示,来自工作本身的压力已经成为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压力的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工作中总是感到时间紧迫,工作复杂、工作量大,经常需要加班以及工作有难度和挑战性是导致公务员感觉到来自工作本身压力大的几个较为重要的因素,分别占52.27%、51.14%、50%和44.32%。数据说明,当前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工作量偏大、承担着较大责任,调查访谈显示,不少基层公务员需要昼夜加班,反复做同一工作(如征地、拆迁、移民、维稳、重点项目任务等等),使他们完成当前本职工作时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二)角色范围压力。被调查者对角色范围压力水平测试的反应较为一致,有11人选择压力小,有34人选择压力一般,有44人选择压力大,感觉压力大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50%。他们普遍感觉有时候会有来自不同领导的不同工作要求,有时候被派到不同的领域工作以及有时候被赋予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术业有专攻,通常情况下,当个体从事的工作是自己所学专业或者自己熟悉的范畴时,往往能够较好地胜任这项工作,而当个体对如何执行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缺乏足够的依据或信息时,就产生了角色范围的模糊。当个体对他们工作的特征、同事和上级的期望、工作的范围和职责等缺乏清晰的认识时,就会感受到压力。通过个别访谈发现,由于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人数相对较少,工作任务较为繁杂以及领导方式等多方面原因,给个体造成的角色范围压力普遍较大,有时甚至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知识技术更新压力。工作中的学习压力确实是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面临的一个难题,一方面需要更新知识来适应复杂变化的基层工作环境,另一方面,需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这让他们倍感压力之大。参加本次问卷调查的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人,本科学历58人,大专学历1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70.45%。虽然整体文化层次较高,但是普遍感觉虽然身在基层,但学习仍不能放松,认为自身的知识储备不足以胜任本职工作。问卷数据显示,有76人同意工作中需要经常学习新的技术和知识,占被调查者的86.36%,而与此同时,有占被调查者46.59%的人感觉单位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较少。部分公务员表示,要在完成繁重工作任务的同时,想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几乎是个没法解决的难题。有些人是主观上想学可业余时间都被工作、家庭负担占据了,而有些是单位很少提供机会给个人提升自身素质。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产生工作压力的压力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他们主要在角色范围压力、知识技术更新压力和来自工作本身的压力三方面因素相互作用下产生了工作压力。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单位进行压力管理,应该针对工作压力源进行管理和控制,通过逐步缓解基层公务员的压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扬州市基层水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本文的调查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善基层水利工作环境。改善基层水利单位工作环境不但能减轻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能提升基层政府部门的整体形象。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扬州市基层水利单位要强调服务理念,服务水利员工、帮助水利员工、维护水利员工的利益,这是改善扬州市基层水利单位工作环境的根本立足点。作为扬州市基层水利单位的管理者,要及时由管理者角色转变为兼具管理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政治上,选拔任用干部尽量做到向基层倾斜。对长期扎根水利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精神上,多激励扬州市基层水利单位员工,做到经常了解基层水利员工所思所想,为他们排忧解难。定期进行心理辅导,让“以人为本”的干部人事管理理念扎根到扬州市水利工作的最基层。物质上,做到“以人为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扬州市基层水利单位的工作环境。基层水利单位要为员工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基层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工具,提供足够的办公用品,将跟不上信息化工作要求的办公用品集中更新换代,提高基层公务员工作的安全感和舒适感,减轻他们的压力,努力营造出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合理安排工作负荷。基层单位的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了上级单位的多个部门,头绪多、任务重,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来自各方面的任务,基层单位领导经常会尽可能多的给下属分配工作任务,任务量大且要求标准高,这在问卷的统计数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应当设定合理的目标,安排与个人能力相匹配的工作量,以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次,善于放权,注重人才培养。部门领导可以放开手脚,该放权的时候就放权,给下属增强多一些的自信心,与其建立多一些的默契。多花些时间和经历栽培下属,保持融洽的上下级工作关系,使大家在工作的时候保持一份愉悦的心情,缓解工作压力。总之,基层单位部门领导应合理施加压力,既要使其明白工作责任重大,又不能使其承受过重的心理压力,努力促使他们将工作压力转化为积极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明确工作职责。管理学中有个著名的“手表定律”(Watch Law),是指一个人有一只手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当他同时拥有两只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使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手表定律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不能由两个人同时指挥,更不用说受到多头领导,否则会使这个人感到无所适从。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角色模糊压力在扬州市水利系统基层公务员中普遍存在,这与公共部门目标的公共性有很大关系,这种公共性导致公务员岗位缺少明确的工作说明和明确的目标。基层水利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公务员角色模糊的管理,明确公务员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或者绩效导向的岗位管理,减少多头领导现象。同时,基层水利单位要为公务员提供一个为之努力的方向,避免由于目标的不明确、不一致而导致人力资源使用的低效率或因权限不明、责任不清而在部门之间、员工之间造成摩擦和冲突而引起的人际内耗。
【第一章】乡镇年轻公务员培养模式研究绪论
【第二章】乡镇初任公务员培养现状调查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乡镇初任公务员培养机制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结论/参考文献】乡镇新任公务员能力提升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完善 Q 县乡镇初任公务员培养机制的对策。
4.1 完善 Q 县乡镇初任公务员培养制度。
4.1.1 健全选拔录用机制。
为了预防有些对于基层工作感到不适应的考生被调配到这些岗位上来,导致人员流失以及对工作造成影响,组织部门需要完善选拔录用流程,详细地说就是增大考察的效用。在当前并不能寻找到更加合理、科学的笔试面试方法的时候,考察对于选拔录用工作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不过为图方便,许多乡镇的公务员考察基本都仅仅是发过来一个公函,只需要学校给出一个书面考察证明了事,基本只是走个形式,导致很多性格和能力与职位矛盾、只善于考试的考生能够滥竽充数。所以,对于通过面试以及笔试的考生,考察应当更加严格一些,面试、笔试和考察在总分中所占比例应当都大一些,量化兴趣爱好、性格、履历、能力以及品质等因素,合理的判定一个考生能否适应基层工作,为了让考察的公正性得到保障,可以参考面试官去其他城市进行考察的形式,避免考察的时候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对于乡镇公务员的招考范围做出改变。当下乡镇公务员基本上都是高校毕业生,但是在他们里面很多人都不熟悉、适应农村生活以及工作情况,最终决定离职,把珍贵的编制名额给白费了,所以需要提高热爱、熟悉基层工作的人在招考中所占的比重。结合Q 县的实际,Q 县在 2007 年后招聘了一大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基层特殊岗位服务人员。如果在招考中安排一半以上的名额专门把他们吸纳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能让工作磨合期缩短,也可以减少培训成本,也能让 Q 县服务基层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要适当考虑籍贯、生活习惯等各种情况,招考时适当限制户籍条件,由于 Q 县不同乡镇相距较远,探索县内不同乡镇公务员对调制度,允许基层公务员在县内自由流动,创造条件让他们夫妻团聚、回户籍所在地工作,避免出现乡镇初任公务员任职以后时时分心,忙于借调以及考试的事情发生,在根源上提高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4.1.2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不仅仅可以对于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作出评判,提供用于提拔公务员的依据,同时还能很大程度上激励公务员进取、确保政府组织顺利达成目标以及更好的开发人力资源。将培养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除了能够总结过去,同时也可以让公务员认识到在未来应该如何工作才能取得更优秀的成绩。绩效考核除了有助于公务员发现缺点和问题,同时也可以激励公务员进步与发展。因此上级领导需要时常与乡镇初任公务员进行交流,并进行深入的交流,来及时查找出公务员的问题,然后和公务员一起商讨对应措施。[23]
创建绩效考核制度:一是对那些人员众多的职位来说,由 Q 县人事部门指导乡镇设立互不相同的个人目标和该职位的整体目标。二是单位分管领导应当对于完成绩效目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对那些表现优异的人加以鼓励以及表扬,对不好的表现进行指正,引导下属公务员使用恰当的方式来完成目标。三是要健全晋升流程,提高晋升的公正性。
设置完备的晋升流程,在 Q 县全县范围内公布晋升考核方案,在面试答辩、进行命题笔试、考察资格、公开报名、宣布职位、制定方案以及决定任命、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和总结这些方面,提高公平公正性。[24]
4.1.3 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对于公共治理以及公共服务来说,伴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限制标准会更加严格,此时,公务员身为公共事务的执行人,必须重视自身职业能力以及个人素质的提高。[25]
(1)新进业务员的岗前培训。对刚加入的公务员进行上岗之前的培训。在公务员由公开招考加入政府系统的同时,他们也应当接受政府组织的组织理念以及价值体系,以成为合格的公务员。Q 县目前的岗前培训时间过短,流于形式。Q 县公务员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系统的试用期培训计划以及岗前培训,扎实开展培训使乡镇初任公务员充分了解自身的职业目标以及职业特点。
(2)初任公务员不定期的职业培训。不定时的岗位工作培训可以使乡镇初任公务员根据各自职业的需要向着职业方向学习新的知识,发展自己的潜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事业目标。在安排部署新的工作任务时,Q 县各个业务主管部门要邀请相关专家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跟踪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Q 县各乡镇单位也应该营建和谐工作的氛围,督促老公务员对初上任的公务员实行传帮带帮助,让新职员更快地了解环境,掌握自己负责的内容。
(3)公务员调任后的职业培训。晋升公务员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需要在部门间甚至单位间进行调动,调任的困难将给刚上任的公务员带来一个难题,因为调任就意味着更高的责任,这意味着他们还需要重新掌握一种工作能力。Q 县各乡镇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公务员培训,以适应新岗位的工作需求,来推动个人价值的实现,这样才能给政府积累充足的人才。
4.2 在 Q 县构建健康和谐的单位行政环境。
4.2.1 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为了提升乡镇出任公务员在基层工作的激情,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给在基层工作的人提供优惠。经济方面,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落实职位工资制,补贴在基层的工作者,落实按工给资的制度,提高乡镇刚上任的公务员的待遇。[26]
在个人发展上,拥有基层工作经历者可以优先任用,Q 县组织部门需要探求落实这种制度,以鼓励城镇刚上任的公务员积极自愿的选择基层锻炼。相关部门同时需要实行挂职交流的制度,通过派遣城镇初级公务员到市、镇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来提升他们的技能,开拓他们的眼界。
另一方面,各单位尽最大努力提供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一是 Q 县每个乡镇都建有公务灶,可适当伙食条件和工作条件,让员工无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二是在增加员工薪酬的同时,积极督促人事、财政相关部门合理地给业务骨干和重要岗位的年轻公务员发放工作津贴,以提高职员做事的主动性;三是加大对新职员特别是从外地来任职的新公务员个人生活的关心,对他们的关心照顾能帮助新职员更好地习惯当地生活。
4.2.2 构建价值观一致的行政文化。
公务员的价值观对于管理政府来说很重要。文化氛围的形成与否决定于个人与政府的价值观是否相同,它不但影响并约束着新公务员,还对政府工作的速度与质量有明显影响。当职员个人价值观与政府价值观相同的时候,部门内部就会更团结一致,这种团结可以让新职员找到存在感和归属感,也会促进年轻职员主动性的发挥。除此之外,拥有相同价值观的集体更容易达成一致的共识,自然也会怀揣着一致的目标,一个没有目标的组织轻易会被小风小浪打败,这样的组织注定是不会有很好的前途,对于政府公务员来说更是如此。[28]
因为个人与组织的价值观是相同的,人们只要努力地实现个人价值,就会带动组织价值的实现。新上任的公务员应该严于律己,做一个身心直正、受人尊敬的君子,从而避免自身变成一个自私、物质、消极并以自我为中心的小人。在行政系统里面,不仅注重高层工作,而且关注低层公务员工作,使他们的工作要求与整个系统工作目的维持同一。要引导新任公务员将价值观统一到组织价值观上,让二者在磨合中逐渐融洽统一,使组织和个人都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4.2.3 创建有活力的工作氛围。
建设公正的行政环境,提高团队工作效率。促进首次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形成通过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价值的理念,创造相应的氛围,为他们创造更多机会,并在他们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构建学习式工作环境。Q 县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进步期,政府管理理念的内涵也需要更新同步,了解社会动态与发展趋势,改善与充实自身管理文化,建立的管理理念需要具备适应时展的特点,借此来强化整个政府抉择和实行政策的能力。Q县的乡镇新任公务员普遍在城市接受过完整的高等教育,思想比较开放,也能够适应较快的工作生活节奏,要把握年轻人的工作生活特点,营造适应年轻人发挥特长的工作氛围,激发他们的活力和潜能。
4.3 引导乡镇初任公务员加强个人素质提高。
4.3.1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国民经济进步日趋稳定,人才供需悄然改变,就职环境中人才过剩等不平衡问题始终存在。高校毕业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自立自强,主动的走出校门,扎根乡镇、服务底层便是能够锤炼自身,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方法。下基层,去乡村,投身到建设洪流中去。只有农民都达到了小康,才是实际情况下的全民小康,只有让乡村赶上时代潮流,才能算得上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新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优秀而有目标的大学生投入到基层,为了乡村的进步出力。乡镇初任公务员要正确认识基层,不断完善自己,积极促进乡村经济持续进步,让中国崭新乡村的开发焕发活力。[29]
Q 县是农业大县,乡村工作交错杂乱,5+2、黑加白的上班时间,容易被村民误会,若是缺乏乐于助人的无私态度和不求虚荣的工作心态,将难以承受压力而选择离去。新任公务员作出选择投入基层时,应理解基层环境的困难、任务的艰难,一旦选择了 Q 县,选择了乡镇,就应该勇敢担当,抱着不怕苦与累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农村是一个广阔天地,拥有着无穷无尽的历练机会。作为初入社会的新手,公务员将得到难忘的人生经历,获取无价的经验,感受诚挚情感,真实体会基层工作的酸甜苦辣。所以,乡镇新任公务员需要把握好心态,不畏艰难,勇于付出,出色完成自身任务,竭力完善自己,更好的为 Q 县的发展增砖添瓦。
4.3.2 培养灵活的实践能力。
公务员工作创新的切入点
从创新理论创始阶段的含义看,创新是一个过程,或是一种有目标、有措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随着创新理论在经营、管理等实践中的运用与演绎,人们对创新的理解多样化了,同时在对创新的认识上也出现了一些偏差。
有人把创新作为时髦,言必谈创新。其实,创新既然是一个过程或是一种方法,实施创新就必须有实质性的变革、实质性的发展,停留在精神上、意识上只是对创新的一种“向往”或是“利用”。
有人认为创新就是要标新立异,认为只要是新事物、新思路、新措施就是创新。其实,创新必须有相对的目标,必须围绕事物的本质、围绕一个目标的根本要求、一件事物的根本利益进行,否则,无所谓“新”。
有人认为创新是一切工作的突破口,对工作不作具体的效益性分析。其实,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有最好的结果,创新理论的根本就是研究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不顾具体工作的固有规律,遇事不谈效益和效率不是创新的初衷。
有人认为在平凡的工作之中无所谓创新,认为在日常工作岗位上谈论创新只是一种“游戏”而已。其实,创新既相对于目标更偏重于效率与效益,在工作目标基本恒定的情况下,追求效益和效率最大化的方法仍然是可以多样化的,实现这种“最大化”的方法与途径,在本质意义上也就是创新。
那么,公务员如何在本职工作之中寻求工作创新的切入点呢?
实事求是,我们绝大多数公务员不在决策岗位,大多在“执行”层面进行常规性的日常工作,要求公务员都有“轰轰烈烈”的创新举动是不现实的。但是,笔者认为,公务员工作中仍有多种创新的可能。
(1)行政工作的目标往往是定责、定性的,而实现行政工作的目标大多有一个“如何更好、如何更高、如何更快”的问题,这就有直接针对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工作创新的可能;
(2)公务员的服务对象是相对稳定的,而服务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情景下的要求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就有分析工作对象的新需求,确定新的目标进行工作创新的可能;
(3)机关工作的程序、手段或途径是“程式化”的,而社会的进步、本职工作对社会适应程度的提升会与相对不变的“程式”产生一定的距离,这就有研究自身角色差异,明确新的目标进行工作创新的可能等等。
在某种程度上说,创新的切入点或突破口就存在于自身工作的运行之中。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就是在本职工作的运行环境之中,踏实、科学地追求自身工作的最高效率和最大效益。
影响工作创新的组织因素
公务员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其行为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和组织的意志,必须对自身的本职工作负责,因此,公务员的工作创新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同时,从组织内个体创新的过程看,创新者必须有相对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目标,创新过程必须有决策者、有组织者,创新的成功与否必须有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措施等等。在这些意义上讲,公务员工作创新的主体应该是组织与个体的结合、互动。
从目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际看,一是工作创新的要求比较宽泛,组织内部工作创新的指导思想没有过细的分析和分解,创新的要求提出以后随即就成了一个口号;二是工作创新往往在“培养精神”、“提升能力”等方面形成了抽象性的要求,使一个“寻求措施实现新目标”的工作过程停止在了“理念”上;三是没有在工作创新的组织程度上下功夫,过分强调公务员的个体创新,组织在引导、促进方面没有具体的、相应的得力手段;四是在工作要求上过于简单化,把一切的“新”都作为工作创新来对待,造成了一些误导,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工作效果。
在组织方面,至少有这样一些因素需考虑:
组织环境。一个组织的工作环境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公务员工作创新全过程各个环节都受组织的制约与控制。(1)组织对重点工作的创新方案和各分项目标创新的引导程度;(2)组织对工作创新的促进手段;(3)组织成员对工作创新的认可程度;(4)组织内部团队建设氛围。
职责分工。公务员的工作创新,是相对于追求本职工作的最大效益,工作职责的明确就成了工作创新所不可或缺的因素。(1)组织之中各成员工作职责划定的科学程度;(2)各成员对自身职责的认知程度;(3)组织对各成员工作的管理方法;(4)组织对各成员工作成效的认定方法与手段。
资源配置。创新是一个工作过程,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源。(1)组织中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与协调;(2)相应的人、财、物的协调;(3)相关规定、制度的研究与协同。
激励控制。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应该是在组织控制之下的工作过程,既要鼓励又要把关。(1)创新方案的形成与确认机制;(2)创新工作全过程的责任性控制;(3)方案成功的激励方法与力度;(4)创新过程的总结与反思机制。
公务员工作创新的个人要求
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应该说是一项艰苦的劳动过程,对公务员个人的要求很高,甚至于要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负责。责任是公务员的工作灵魂,公务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没有高度负责精神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也根本谈不上工作创新。
上进。上进心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动力。“无志”即“无为”。上进心涉及公务员的价值观、心理品质等多种复杂的因素。一是对工作必须时刻保持争上游、争进位的状态,把工作做得好不好、效率高不高作为考验自己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尺,即使面对极其平凡、极其简单的工作,也要不断寻求工作的新目标。二是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激发面对新事物、接受新事物的热情,保持与时代、社会的同步,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前进的、运动的状态之中;同时,不断地把自身工作与大局工作相比较、相衔接,善于在大局工作之中发现、捕捉自身工作创新的动力与目标。三是注重能力的提升和发挥,在心理素质、思维方法和工作能力各个方面,积极提高自己,为工作的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求实。求真务实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基础。不求实,所谓的创新就是“南辕北辙”。一方面,工作创新的立意本身不能有丝毫的差异,创新本身是为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工作创新是一个“做事”的过程,谋求创新不是哗众取宠,不能用谋求名利的指导思想、华而不实的工作手段对待工作创新。另一方面,工作创新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工作过程,必须有目标、有措施、有反馈、有修正等等,不能用创新的口号代替整个工作创新的全过程。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升公务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勤政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具备,但制度体系本身不配套,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还存在着缺失,影响着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进而影响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健全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内在含义及意义
激励理论是建立在对激励概念的剖析之上的,只有明确激励概念的内涵和特殊性,才能在此基础上探究激励的原因,分析激励因素的作用,从而对激励理论有更加明晰和科学的理解。
(1)基层公务员的概念。基层公务员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尽管在当前的政府文件中,经常会出现“基层公务员”、“基层工作者”的称呼,归纳总结可以把基层公务员作如下解释:一是政府部门或机关处于较低层级的公务员。二是指基层乡镇政府处于非领导地位的公务员。
(2)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概念。“激励机制”是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则是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并对其行为目标的选择起引导和制约作用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
(3)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特殊性。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特殊性是由基层公务员身份角色及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相比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成员,基层公务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职业具有公共性身份具有政治性。基层公务员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体,他们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组织者。二是工作产出具有特殊性绩效评估难度大。基层公务员的工作产出诸如公共服务都是无形的、非物质的,而不像企业的工人那样生产有形的产品,扣除生产成本和人力成本之后的产品,就是工人为企业创造的价值,而基层公务员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是难以量化衡量的。因此,在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评价时,一方面难以有一个准确的量化的尺度,不免产生主观随意性;另一方面,也难以将基层公务员的收入和其对社会的贡献做出量的对应。这就决定了对基层公务员实施激励时,要设计区别于企业的激励制度。同时,基层公务员以集体工作为主,工作产出具有整体性,成绩很难准确的对应到个人身上,这也加大了绩效评估的难度。
(4)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意义。健全的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一是能够提高基层公务员在工作上的主动性,提高政府基层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保证。二是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也是防止公共权利异化、建设廉洁政府的前提,防止基层公务员腐败,减少权力寻租。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基层公务员管理的需要。只有激励才能产生高效率,只有激励才能产生凝聚力,国家行政机关才能获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及特点
(1)美国的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美国实行总统和国会共同领导基层公务员管理机构,其激励机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对基层公务员的物质激励。根据《美国1978年公务员制度改革法》,人事管理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和劳动部每年向国会及总统提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建议,这些建议经国会批准后,由总统行政命令实施,确保中、低级公务员的工资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的雇员工资大体相等。美国基层公务员平时没有奖金,但年终各部门都评选“杰出工作”发给高达数千美元的奖金。二是美国基层公务员不仅享有参加社会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其因公死亡或自然死亡后,其遗属也可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三是在考核上实行绩效评估。强调绩效目标,签订绩效合同,排除了奖励方面的论资排辈现象。
(2)英国的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英国在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上注重实行绩效评估和灵活的薪酬奖励制度。一是注重经济效率,实行绩效评估制度。英国成立效率小组,对部门展开绩效评估,并创立国家审计办公室,从组织上为绩效评估提供保证,并启用大量私人顾问在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评估。二是改革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的灵活付酬制度。建立绩效工资制,根据基层公务员业绩表现,来确定其工资多少,各个部门和执行机构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不同,工资额就有差别。三是实行业绩奖励制度。这一制度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与奖励直接联系起来,一般是把增加的工资额部分集中在一起,作为一笔基金,奖励给那些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而不是每个人平均地自动地增加工资。
(3)德国的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德国基层公务员没有一个单独的奖励机制,而是把激励机制溶于工资福利制度之中。工资和福利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赡养附加工资、职务津贴、年度休假费、加班工资、非正常工时间补助、资产负担费、候补公务的基本工资和结婚补贴九部分组成。除此之外,还有退休金、遗属赡养、失踪后的薪水发放、事故预防、过渡补贴金、特别年限补偿。德国基层公务员的奖励途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日常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者给予提前晋升级别或职务。二是对特殊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德国基层公务员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个别因公使身体受伤或致残的由保险公司承付保险费。对于物资上的重奖,德国的传统习惯是认为不宜提倡。作为经济发达的国家,德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奖励激励机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4)日本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日本激励机制体现在工资福利有其自身特点。日本人事院对基层公务员工资调整只能提出建议,由国会后决定是否调整。基层公务员工资主要依据两条原则决定,即与一般职员工资基本均衡原则;与官职的职务和责任相对应原则,也是实行职务工资制度。薪金制度同物价升降相匹配,实行公务员津贴制度除领取基本工资外,还可以根自己的不同情况领取16种津贴中的若干种。例如,夜班津贴、交通津贴等等。除此之外,日本还有《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给予基层公务员必要的补助。例如,疗养、休职、伤病等等,各种补助标准在《补偿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同时,日本对失业基层公务员按年龄支付一定时期的失业救济金。
从总体看,西方发达国家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很多内容具有积极意义,如绩效评估制度通过设立大量可比可测的量化绩效指标,替代了原来的一些与实际工作关联不大的抽象指标。借鉴私营部门的科学评估技术方法对基层公务员的业绩进行有效评价,比较准确科学,再加上各国都把绩效评估与基层公务员的晋升、薪酬、福利待遇紧密联系起来,实行绩效工资和业绩奖励制度,大大激发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队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制度改革尽管已取得了一些进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系,凡进必考的录用制度全面铺开,竞争激励的内在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新陈代谢机制初步运行等,但这并不能掩盖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薪酬制定、考核、奖惩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手段,导致激励机制难以良好运行。
(1)晋升制度方面。现有的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还远未达到稳定、健全、科学的程度。职务晋升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民主监督,升迁去留依然是领导和组织部门内定,“关系最重要,民意供参考”的现象并不鲜见,容易导致用人上的腐败,很大地打击了真正具有才能的公务员的积极性。晋升工作中,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之风盛行,浪费人才,降低效率。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职位空缺,导致级别晋升受阻,导致公务员的期望大于现实,影响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2)薪酬制度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薪酬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基层公务员收入构成比重不合理,呈倒挂现象,即津贴在基层公务员总收入中的所占比重反而大超过了基本工资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同部门、地区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来越大,造成社会心理失衡;基层公务工资制度由于没能很好地与绩效挂钩,不能全面反映基层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与收入的联系,也造成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发挥。
(3)考核制度方面。首先,考核指标体系过于笼统、模糊,缺乏细化与具体化,有针对组织及职位特征建立具体的、量化的考核标准。其次,考核者专业化程不高,考核人员的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影响较大,从而使考核的可信性和权威不够。再次,考核过程普遍缺乏透明度,被评估者缺乏参与权,甚至缺乏知情权,对基层公务员的考评完全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直接上级包办,其客观性与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最后,考核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考核工作中缺乏健全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4)奖惩制度方面。表现之一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惩戒不力。当前,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这种被打了折扣的行政处分,不仅失去了惩戒的威慑作用,还挫伤了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表现之二是对工作不上进行为的惩戒不力。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不仅要奖励先进,还要惩罚后进。当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作风直接导致了行政效率的低下。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处理,不仅不能调动他本人的积极性,还因此会使他人产生不公平感而降低积极性。
四、国外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
(1)完善公务员竞争晋升制度。一是合理运用精神、物质等多种激励方式。职务晋升对基层公务员来说,不仅是在精神上实现才能和获得肯定的需要,而且相应的福利待遇也随之提高,满足其物质需要,同时还会产生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公务员的工作热情。这种激励的实施,促使基层公务员追求进步,努力创新,激发了极大的工作热情,以争取获得突出的地位并追求自我实现,这种竞争激励会使得组织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二是扩大竞争广度和深度。面对各个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要形成“有升必争”的制度措施。对于选拔任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与公开的竞争。
(2)建立灵活合理的薪酬管理体制和标准。一是运用动态平衡比较的方法,设计合理的工资标准。动态平衡比较的方法,就是组织在制定基层公务员工资时,在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的同时,还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当地企业单位的工资水平。组织需要每年对当地相应的物价水平以及当地企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做出统计调查,使得基层公务员工资标准随之灵活性变化,以保证基层公务员的生存需要和工作热情。二是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为了扩大薪酬激励的效果,避免公平主义的盛行,可设立绩效工资,这样就可以提高级差水平,适当拉开差距。绩效工资就是就将工作效率与工资紧密挂钩,工作越突出,相应的工资越多,这样就充分发挥了薪酬激励的效果,可以有效吸引人才,发现人才,激发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281-01
一、 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问题的提出和意义
公务员作为特殊群体,肩负着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这一群体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而民族地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其所面临的行政环境与其他地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不论是经济,还是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民族地区都有自身的发展特性。如何完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受到国内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的公务员在一定程度上是维护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持久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影响,是调动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前提。
而公务员激励机制是贯穿基层公务员管理的核心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政府职能的发挥,也是公务员改进工作,谋求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 民族地区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经济落后无法提升物质激励的作用
少数民族所在地多为深山地区,位置偏僻,经济不发达,如都安瑶族自治县以及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乡镇地区普遍较贫困,每一年都会评上贫困县。
我国公务员的奖励制度的普遍特点是: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很多地方和单位奖励先进的办法都是用奖牌、奖状、证书之类的精神奖励,很少有物质奖励。特别是有的地方想用物质奖励,且不说政策规定不能太高,就是地方财政吃紧也是一大障碍。对于民族地区来说,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基层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以广西的六也乡为例,据调查访问,六也乡政府的财政收入只能够给公务员发工资,甚至有时候要靠国家拨款才可以维持政府的运转,乡政府工作环境亦是极其简陋,只有几张桌子与椅子拼凑起来的办公桌以及老旧的仅有的一两台电脑和打印机。这样的经济条件势必给公务员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同时政府没有多余的资金给予他们物质上的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民族地区地处深山信息畅通不足甚至处于封闭状态。导致政府注入的年轻血液少,领导层创新不足因循守旧。因此,无论经济条件是否满足也无法将物质激励很好的发挥,局限于精神奖励的层次。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的物质激励无法得到很好的运用。
2.2 精神激励流于形式
我国一直注重公务员的精神激励,对于物质方面的供给不足。但由于公务员一直被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给人潜意识公务员是不需要进行物质激励的。一开始公务员处于高度工作热情中,由于没有物质奖励时间一长就对于自己的工作产生疑问,同时精神激励仅限于频繁开一些会议传达上层精神很容易让他们产生疲惫的心理。
在民族地区,从前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这就决定了对公务员的激励就不能以物质为主,而应以精神为主。但是到了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仍然只是局限于表面化、形式化的精神激励在某一程度上扭曲了公务员对精神激励的认识,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精神面貌难以有较大改观。目前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经济,每个主体都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它所体现的这种精神实质必然要反映到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中,仅仅强调精神激励,就会弱化激励的效果。
2.3 绩效考核措施不当
绩效考核是激励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是人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的依据。只有建立完善的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才能对公务员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而文化作为独立于经济,政治的另一重要因素,同样影响着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在在文化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族地区由文化价值取向、风俗等方面综合而成的文化背景下,形成了带有强烈传统文化底蕴的行政文化。并且具有封闭性、专制性、保守性以及落后性。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民族地区行政效能和政府活力的提升。如广西来宾市,经调查访问发现来宾市的公务员对于自己工作能力的认可仅限于领导的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公务员自身的发展进步和素质的提升。
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服务,很难量化,而且政府绩效大部分都带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及时的表达出来。目前,公务员考核存在的较多问题,导致考核过程中不公平现象产生。有的部门连续几年的“优秀”都是领导而无群众;考核结果“等次”,不能充分反映公务员的真实情况。有些部门按人数比例分配优秀名额,大多数人员集中在“称职大平台”上,结果往往是工作量大、认真负责的公务员没有被评为优秀,而少数实际上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也被勉强评为称职。这样的考核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实际情况,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在民族地区,这种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的思想使得“形象工程”现象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民族地区公务员“以民为本”的工作态度和制约绩效考核管理的重要文化因素。
三、 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3.1 完善考核制度
由于公务员法在整个公务员的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对包括考核制度在内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一是要强调依法考核,提高考核的质量。重视《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只有依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才能解决现行考核中存在的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流于形式和考核缺乏客观公正等弊端,提高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从而获得比较可靠的考核结果,最大限度的释放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功能。二是考核制度要有针对性。考核划分要细化和定量化,按照职位、工作性质、地区差异等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标准。如民族地区的条件相对落后,可以放宽有关经济发展方面的考核要求,注重民生和“幸福感”的提升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3.2 构建科学的地方基层公务员晋升制度
晋升激励关系到能否有效的使用公务员,也影响公务员的地位、荣誉、工资、福利方面的利益,影响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虽然国家规定公务员工资级别为20多级,但对于占绝大多数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实际上很少。尤其是地方低层公务员,要想晋升职务难度更加大。所以,要拓宽晋升渠道,扩大地方公务员的晋升空间,鼓励公平竞争。一方面,应增加每一职务对应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原因限制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有望晋升级别。另一方面,应该完善岗位竞争激励机制。坚持民主、公平竞争原则,把好任用关,鼓励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探索低层级公务员跨地方或部门轮岗交流制度,扩大竞争范围等。
3.3 重视地方行政特色对公务员的影响
当前,民族地区的“官本位”思想对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有深刻的不良影响。同时,现行的“阳光收入”也同样带给公务员巨大的生活压力影响身心健康,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因此,提升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的过程中行政文化是很重要的。在结合传统文化的同时应与现代行政文化相结合,确立正确的服务型价值观,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体制。上级做好表率的同时依据民生鼓励基层公务员积极参与和评定,不局限于定量分析,充分了解民众的建议加强定性考核,提升地方公务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推进了服务型政府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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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彭静,基于双因素理论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学位论文],硕士;2009.
[3] 蒋贤孝,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期刊论文],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3.
《国家公务员法》修改后的“双梯制”晋升法,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缩小了“当官”和“不当官”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使公务员可以有较大的自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改变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被动局面,提高我国的行政效率,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将成为政府管理者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意义
职业生涯管理是指个人或管理部门的职业历程设计、职业发展促进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它包含职业生涯决策、设计和开发。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公务员职业成长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也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挖掘公务员工作潜质的重要手段。因此,积极推进公务员职业生涯计划的系统发展,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我国的行政效率和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管理部门转换职能,强化服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冲破了传统的人事管理理论中只关注控制与使用人的行为模式,从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心理调整出发,认识到了人的潜能的发挥在一定的管理部门环境中会受到影响其潜在,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设计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多方配合,从公务员自我探索、管理部门工作环境和目标等方面入手,针对性地制定人员培养与开发计划,长期性地分阶段分解培训目标,提供有利于公务员成长和发展的平台,引导他们在职级或职数等方面全面规划,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
有利于公务员挖掘潜能,发展自己。职业生涯规划是公务员本人在其工作经历中不断探索、总结而形成的自我角色定位,使公务员能够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职业生涯发展中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潜能,防范职业倦怠和职业危机,同时也可以避免管理部门出现离职率高、人才流失等现象。而管理部门指导和参与公务员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可以较好地帮助公务员促进自我认知,明确工作环境特性与自我角色定位,有效地调整自我,从而使双方资源得到有机整合,达到双赢。
有助于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良性流动。在管理部门的能力方向匹配过程中,公务员的主动探索,不仅可以高效率地完成管理部门的目标,更可以让公务员自身在探索中明确定位,获得价值感和心理满足感。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对未来公务员的数量和种类需求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从而为管理部门判断人才的来源、使用发展、培养方式等提供重要的依据,保证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取长补短,量才使用。
有助于促进团队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是管理部门和公务员双方共同作用的过程。在探索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长远发展让公务员有了心灵归属感和价值感,而公务员的生涯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管理部门的发展,提高其行政工作效率。在匹配过程中,双方通过有效沟通,可以增强彼此的信任,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管理部门氛围,建立团结协作的团队,形成合理梯队,从而提高公务员人力资本的贡献率。
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存在的问题
个人和管理部门观念守旧,忽视职业生涯规划。长期以来,公务员被认为是“旱涝保收”的职业。虽然近年来公务员制度不断改革,在内部引进竞争机制、淘汰机制,但在实际中“无过即有功”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许多公务员对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缺乏积极性。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把人事管理等同于人力资源管理,在管理工作中更注重公务员的人职匹配,或只注重公务员在岗位中的使用与管理,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未有长远规划,更谈不上专业性。
管理部门职业梯过窄,缺乏多元化的职业路径。职业梯是决定管理部门内部人员晋升的不同条件、方式和程序的政策组合,可以显示出晋升机会的多少,如何去争取,从而为那些渴望获得内部晋升的公务员指明努力方向,提供平等竞争的机制。根据管理部门和工作需要不同,职业梯可宽可窄,公务员在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工作环境轮换工作的职业梯是宽职业梯,反之,则是窄职业梯。《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通道,但公务员分类制度主要还是行政职务范围内的划分,这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
管理部门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系统化培训。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培训,一般是仅限于培训目标的确定、培训类型的划分、培训方法的运用、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效果的评估等主要内容,在总体上还是处于一种规定上的原则性和操作上的粗放型状态。而在公务员的成长中,培训形式化、培训方法呆板化、培训效果格式化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学习积极性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使公务员在生涯规划中自我认知不够清晰,影响其职业生涯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针对公务员的个性特点和工作需求进行系统化的培训,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是当前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对策
政府转变观念,健全职业生涯管理配套体系。当今社会,职业对于一个人来说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遵循“人尽其才”和“人岗匹配”的原则,使管理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引进人才心理测评体系,建立公务员职业发展信息系统,通过问卷、面谈、讲授等多种形式,帮助公务员对自我的心理特质、个性特点、价值体系等进行探索,也可以由管理部门的领导者、部门主管和职业研究专家组成团队定期为公务员提供专业化的职业咨询,为公务员量身打造一套适合其发展的职业规划。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健全职业生涯管理配套体系,实行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打通人才培训培养的通道,实现公务员自我提升和工作发展的双赢目标。
十六大以来,我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党管干部"的实际形式更加丰富。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盘点相关改革成就和发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
依据上述,公务员的考评应该正确反映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显公务员在工作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科学评价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这些成绩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规划、执行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制度完善的起点,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亮点和目标。文章就国家公务员现行考评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难存在和变革趋向等要素展开探讨。
理念框架
我国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依据职位说明书,公务员考评以年度的书面考评为主,包括准备,考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考核阶段包括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体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不称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成就取得
应该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考核体系形成制度。
《暂行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等配套规章及办法先后出台,考核体系逐渐完整。
第二、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被辞退,辞职等处罚,更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务员获得晋升和荣誉。考核机制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也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第三、考核举措推动改革。
科学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专业机制的有力推行,不仅促进了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整体改革也起到了推进示范的作用,随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实践融入社会的发展,中国公务员的制度完善和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相得益彰。困难存在
值得指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至今还是一个新课题,具体实施可能面临以下的困难:
第一、性质明白,量化较难。
"德、能、勤、绩、廉"只是对所有公务员的共同要求,仅有广泛的定性标准是不够的。在具体考核公务员绩效时,在评估层面还应配备能反映实际职位业务情况的专业化的指标。就建设性而言,定性评估很难量化说明职业绩效的具体不足、相对程度,和改进方向。同时,定性化的评价,比较抽象,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大、空"。第二、内容完善,执行较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两种考核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领导考核偏重部门利益,群众考核偏重人际关系;年度考核分量较大,平时考核可有可无。这就使公务员考核的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和临时观点的干扰,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结果准确,激励不足。
公务员绩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职位的晋升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往往是职务升降、奖金增减等一些外在物化的奖励,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视了公务员在成长,成熟,赞赏,胜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诉求。而后者关系到公务员潜能开发和全面发展,是真正的激励因素。
变革倾向
第一、完善职位分类制度
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性质明白,量化较难,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培训发展制度、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则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公务员绩效自身内涵的细化,加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径之一是增加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既要把德、能、勤、绩、廉等再细分为若干个单项考核标准,又要将德、能、勤、绩、廉等赋予合适分值。同时,为体现重点考核绩的原则,可将绩所占的分值比例适当提高。总之,要做到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评信度效度
针对"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内容完善,执行较难等特点,目前许多考评者努力防止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加大了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情况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评价,纠正来自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的本位偏差进程中,人事部门一再强调考评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来自评估者"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偏见"等主观误差,还可以抵制来自被考核者为得到一个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机取巧,真正树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具体经验有1。考评系统科学化,公正完成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中指标标准的设计与分布、指标的可比性与通用性和评估结果的采用;2、考评人员专业化,避免出现以往由于评估者胜任度和偏差、评估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3、考评信息公开化,帮助公务员理解评估过程、指标和相关决策,以增加对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第三、以人为本兑现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