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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富文化载体,展示审计文化。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传媒,展示审计文化,要逐步全面开放,根据审计文化的发展需要,设立丰富多彩的频道和栏目,要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向发展,要满足审计文化的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需要。
3、科学规划建设,推动审计文化。审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把审计文化建设纳入审计工作整体规划,整体建设,整体发展,同审计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表彰。努力探索审计文化建设的规律,制定出与审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审计文化建设短、中、长期规划,切实从人、财、物上做好充分准备和投入。
跨文化的文本叙事中,文化是创造异国形象的一个结构性力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这个跨文化的异国形象里,凸现了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描述,显示了本土文化对异域文化的形象“再现”,在这个“再现”里,实际体现出了“自我”的需要,是自我需要的延伸。因而当代形象学认为异国形象不再是对异国现实的简单复制式的描绘,而是在自我与他者、本土与异域的文化关系中的一个“想象性再现”,在这个想象性再现里,透视出了自我的文化心理。
比较文学形象学专门研究一个民族文学中的异族、异国形象,研究在不同文化体系中文学作品如何构造他种文化的形象。异国形象的建构由此上升为一个文化的形象塑造,是一个文化的表征。
一、异国形象研究中的文化因素
比较文学形象学的异国形象不仅仅是一个文学形象,更是一个文化形象,代表着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看法和态度。同时每一个被描绘的国家也都有许多侧面,选择其中的一个侧面来代表这个国家也不
仅仅是文学问题,其背后一定会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论文。研究异国形象,文化问题总是作为形象形成的大背景以及形象形成的意义和原因出现的。事实上,异国形象研究也只有在文化这一更为广阔的领域内才可能得到更为深刻、更为全面的阐述。异国形象的建构包含了创作者对一个不同文化的总体认识和态度,同时又代表着一个群体对另一国家、民族的文化观照,是一个文化对另一个文化的言说,它涉及人物、物质精神生活、观念思想等。形象不仅展现了与本文化相异的他者文化的某些特性,也传递着形象建构者的信息。1951年,卡雷明确提出形象学的研究原则,指出在研究事实时不应拘泥于考证,而应注重“研究民族间的各种游记、想象间的相互诠释”〔1〕。基亚进一步归结为:“不再追求总括性的影响,而设法深入了解在个人和集体意识中那些主要民族的神话是怎样制作出来的,又是怎样生存的。”〔2〕显然,两位学者都意识到“他民族神话”或“异国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本民族对异国文化的看法,折射出异国文化在本国的介绍、传播、诠释的情况。这就
给当时已趋呆滞的实证方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使传统的国际文学关系影响研究更具可操作性。
20世纪60年代,形象学进一步发展。德国学者胡戈·迪塞林克开始提出扩大研究领域、注意视角转变的问题。他对“形象”和“幻象”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形象”或“幻象”,亦可称“异国形象”,是一种“人为的形象”〔3〕,要求研究者对“人为的形象”深入探讨,发现和确定该形象的形成过程及根源;“正确提出有关影响的问题且力求寻出答案”〔4〕。这里强调的是对“形象”及“幻象”的研究要包括求证其影响方式,决不仅仅是单纯的罗列。这一探索和思考体现了异国形象研究背后哲学和文化的普遍性研究更为关注的问题,凸显了异国形象研究的文化构成。另外一位对比较文学或者说对比较文学形象学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法国学者巴柔。1989年他发表的《从文化形象到集体想象物》被认为是当代比较文学形象学的里程碑。他在文中真正明确提出了当代形象学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对“他者形象”的定义,此定义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形象是对一个文化现实的描述,是情感和思想的混合物。一切形象都是个人或集体通过言说、书写而制作、描述出来的,但这种描述并不遵循真实的原则,即并不真实地描绘出现实中客观存在的那个“他者”。事实上,形象是对一个文化现实的描述,显示或表达出形象塑造者乐于置身其间的那个社会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虚构的空间。也可以说,形象是对一个作家、一个集体思想中在场成分的描述(对异国的理解和想象),这些在场成分置换了一个缺席的原型(异国),替代了它,也置换了一种情感和思想的混合物。因此,比较文学意义上的形象,并非现实的复制品(或相似物),它是按照注视者文化中的模式、程序而重组、重写的,这些模式和程式均先存于形象。〔5〕
其二,形象是一种象征语言。形象是可以用来言说和思维的象征语言之一,其作用是说出跨人种、跨文化的关系。在言说者、注视者社会与被注视者社会间的这种关系主要具有反思性、理想性,而较少具有确实性。这种人类学实践意义上的形象在我们称之为“想象物”的象征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而由于“想象物”与一个社会组织、一种文化是不可分的,所以它被称为社会总体想象物。〔6〕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注视者审视被注视者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而建构了异国形象,此异国形象同样也能够说出对本土文化(审视者文化)有时难以感受、表述、想象到的某些东西,即“我”注视他者,而他者形象同时也传递了“我”这个注视者、言说者、书写者的某种形象。正如让-马克·莫哈所指出:“异国形象属于对一种文化或一个社会的想象,它在各方面都超出了文学本来意义上的范畴,而成为人类学或史学的研究对象。”〔7〕我们可以看出,比较文学形象学研究已经转移到对文化给予高度关注。与此相应,形象学研究所处理的文本也从文学文本的范围扩展到文化文本的范围。文学文本与其他类型的文本的关系不仅构成互文相涉,而且是同一个文化想象的不同表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有机的。
二、异国形象研究中的文化意义
形象是对作为文化他者的异域进行的描述,通过自我与他者的差异对立,确认自身的身份及其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空间。他者的功能建立在文化自我与他者的差异和对立关系上,而这种差异对立关系,又被结构到整体性想象的世界秩序中。异域形象的意义体现在特定本土文化秩序中的功能上,其产生与交流,都必须分享与遵循该文化有的结构原则,这一结构原则是由差异系统构成的。
事实上,对形象的研究应该较为注重探讨形象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注视者文化,而非被注视者文化中先存的模式、文化图解,而非一味探究形象的“真实”程度及其与现实的关系。因此,我们就必须先了解注视者文化的基础、组成成分、运作机制和社会功能。形象是一个文化事实或文化的集体想象,它与一个社会组织、一种文化是不可分的。一切文化在一定时期都可视作一个创造、生产和传送符号之地。既然他者形象是一种文化描述,那么形象的符指关系永远都会多少被习俗所限定。社会、文化规约解释、担保了形象的传播及其有效性。〔8〕形象创造者总会自觉、不自觉地依附于本国文化,以本国文化作为参照系来审视异国文化。这种对本文化的依附现象正是观察和创造异国形象的出发点。就西方的中国形象而言,西方二元对立的原则,构成一个总体性的想象世界秩序的基础,而西方中心的文化秩序,则构成西方的中国形象生成的意义语境。西方不同语境下产生的中国形象,是西方文化构筑的他者。西方文化构筑中国形象,重要的是确立中国形象在西方的世界观念秩序中的位置以及中国形象与西方文化在西方自我认同过程中形成的差异对立关系。中国形象的功能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或认识中国的现实,而是作为他者帮助确认了西方有关地缘文明的观念秩序。西方的中国形象是一种社会想象,是协调权利的话语或整合权利的意识形态,我们从中可以获得批判的立场。研究西方的中国形象,不是研究中国,而是研究西方文化。西方对东方的再现“,有助于欧洲(或西方)将自己界定为与东方相对照的形象、观念、人性和经验”〔9〕。因为形象建构者一般都是以自我文化认同为基础来对异文化进行审视和改造的,其先在的文化视域决定了他如何建构叙写异国形象。通过他者形象的创造,其背后的文化动机得以凸现。法国学者非常直接地道出了形象研究的重点:“事实上,所有具有学术价值的形象学研究一般都注重⋯⋯研究创造出了形象的文化。”〔10〕简而言之,我们研究异国形象实际上研究的是文化体系之间的力量关系,异国形象是这些力量关系的表述。
〔参考文献〕
〔1〕卡雷.比较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51.
〔2〕基亚.比较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106.
〔3〕〔4〕胡戈·迪塞林克.有关“形象”和“幻象”的问题以及比较文学范畴内的研究〔A〕.孟华.比较文学形象学〔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80,83.
〔5〕〔6〕达尼埃尔-亨利·巴柔.形象〔A〕.孟华.比较文学形象学〔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56,157,158.
“凤”形象不是一朝一夕就定型了的,而是经过了相当漫长的演变过程。对于“凤”的形象的演变研究也是学者们感兴趣的地方。徐华铛在其所著的《中国凤凰》一书中对典型的凤形象特点概括为:“锦鸡首,鹦鹉嘴,孔雀脖,鸳鸯身,大鹏翅,仙鹤足,孔雀毛,如意胜冠。”钟金贵《中国崇凤习俗初探》对各个时期的凤形象作了梳理,指出上述形象特点的形成是经过了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并认为:“人们在保留鸡形的主要特征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对鸡的各个部位逐步进行了改造,以突出凤的神性。”文章首先指出史前遗址中出土的陶罐、象牙雕刻、彩陶等等文物上的鸟图案特点已经初步具有了“凤”的一些的形象特征,如弯嘴(鸡喙)、有羽毛、有冠、有尾翎等。到了商周时期,从“凤”形象大量出现的青铜器装饰及甲骨文象形文字中总结这一时期的“凤”形象:尚未定型、多为侧面形象,头部有一束羽毛、尾部伸展夸张,线条刚柔并济,体现出一种庄重、神秘之感。而且青铜器中的一足的“夔凤”形象尤为突出。春秋战国时期,“凤”形象开始有了更加仔细的刻画,在气势和造型上更显奔放流畅、秀丽洒脱,尾翎长度增加。战国时期的青铜器上“凤”的形象也开始与云雾结合在一起,其作为神鸟的神性与代表祥瑞的云彩结合在一起,“凤”作为祥瑞象征的意蕴随着其形象的丰富也渐渐丰富起来。秦汉时期,随着神仙之说的盛行,作为神鸟的“凤”的形象更加普遍地被运用到帛画、壁画、砖刻、瓦当、石雕、漆器绘画上,“凤”形象也融入了许多动物的特征,鸡(雉)的头和冠、鹤一样的足、鳞状的羽。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兴起,“凤”开始受到佛教的影响。“凤”的形象富丽雍容、多姿多彩。凤纹之外的装饰多为佛教中常见的忍冬草、莲花和各种缠枝花纹等。宋元时期,随着绘画艺术的快速发展,“凤”形象较多地出现在绘画作品中,更为细腻写实,凤眼更加细长,显示出今天所谓的“凤眼”的特征。明清时期,“凤”形象较之宋元时期基本形象没有大的变化,在绘画技艺上更为成熟,出现了一整套画凤的口诀:“首如锦鸡,冠似如意,喙似鹦鹉,身似鸳鸯,翅似大鹏,足似仙鹤,羽似孔雀,体呈五色”,“凤有三长:眼长、腿长、尾长。”我们今天出现的凤形象基本沿袭明清时代而没有多大变化。这篇文章对“凤”形象演变的归纳与学术界的主要观点基本一致。庞进在其《中国凤文化》一书中对“凤”形象演变情况的概括也很有意思,即史前的“原凤期”、夏商周的“夔凤期”、春秋战国及秦汉的“美凤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瑞凤期”、宋元明清的“金凤期”、现当代的“新凤期”。还有学者从汉字文化学角度来分析“凤”形象的演变,如黄交军、唐亮合著的《从<山海经>到<说文解字>———论“凤”在中国先民文化中的形象流变》一文。“凤”的形象经过了漫长时间的演变才以今天的多彩面貌呈现在我们眼前,和“凤”的形象演变一样,“凤”的名称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我们今天所称的“凤”一般指的就是凤凰,“凤”与“凤凰”在今天看来所指一致,而在神话传说中,“凤”和“凰”其实并不是同一种神鸟,《山海经•大荒西经》有这样的记载:“有五彩鸟三名:一曰皇鸟、一曰鸾鸟,一曰凤鸟。”便是其中的一个例证。学术界对于“凤”名称的演变尚少有人单独去研究,在现在所能看到的一些研究论文和学术著作中,“凤”的名称演变一般多作为“凤”文化整体研究的一个部分而存在,如上文所提到的钟金贵的《中国崇凤习俗初探》一文,在谈到“凤”的形象演变过程的同时也指出了“凤”的名称的演变过程,文章从《山海经》、《尚书》、《尔雅•释鸟》、《左传》等文献资料中的“凤”的不同指称出发,得出“在舜之前原本称为凤鸟,到了有关舜的记载中改称凤皇”,并从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分析认为“皇(凰)”和舜的部族有虞氏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位于长江下游的有虞氏(属东夷族)首领祭祀时插戴在头上的带有羽毛的王冠。有虞氏与位于黄河下游的东夷族中以“凤”为神鸟的少皞氏融合而使得“凤凰”连接为一词,在这之后,“凰字”又渐渐失去了自身原有的意思而成为了“凤鸟”的同义别称。王维堤在其所著的《龙凤文化》中也表达了这种认识,同时在书中他还对因原始方言、后代语言发展等原因影响而产生的“凤”的各类别称进行了大致的总结,如“鸑鷟”、“鶤鸡”、“皇鸟”、“鹏”、“朱鸟”、“鹓雏”、“鸾鸟”等等。
(二)崇凤文化内涵及其演变
当历史进入文明社会,先民们原始的信仰和崇拜渐渐褪去了原始的迷狂,开始注入了越来越多的精神文明的因素。我国悠久的凤崇拜历史,使得“凤”的文化内涵尤为丰富。对于“凤”的文化内涵的挖掘始终是学术界研究“凤”文化的归宿,而对“凤”文化内涵的演变情况的梳理对于正确把握“凤”的文化内涵是至关重要的工作。目前“凤”文化相关研究成果中也有许多关于“凤”的文化内涵的文章与著作,学者们绝大多数都认为“凤”的文化内涵的演变是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过程。庞进的《中国凤文化》一书将崇凤文化的精髓和所包孕的民族品格的内涵称为“凤之魂”,“凤凰的身上体现着中华民族求明、献身、负任、敬德、尚和、爱美、重情、惜才的精神品格。”而凤文化的精髓则是“和美”,其本身就是中华文化核心理念之一,足见“凤”文化的重要性。王维堤在《龙凤文化》一书中把“凤”和“龙”放在一起梳理了龙凤文化内涵的演变轨迹,文章认为“凤”的初始意义与“龙”不同,它并不是作为氏族崇拜的图腾,而是与天文历法及农业生产相关,“凤”的产生时代已经是图腾制衰落时期;当巫术取代图腾制之后,“凤”又与巫术发生联系,从而具有了巫术的内涵。王维堤将“龙”的巫术作用归纳为“乘”,“凤”的巫术作用归纳为“至”、“来仪”;商代崇“凤”而使“龙”的神性大大减少。周代崇“龙”抑“凤”,“凤”的神性则大为降低。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龙”、“凤”的神性都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减。作者认为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提高也是造成“龙”、“凤”走下神坛的原因之一。“不语怪力乱神”的儒家学派,更是不把“龙”、“凤”作为神物,但是民间龙凤崇拜还依然拥有很大市场。与崇尚理性思考的中原地区不同,楚地的巫风盛行、崇尚浪漫的思想,使“凤”崇拜在荆楚地区得到了继续生长的土壤。我们从屈原的楚辞类作品中即可看出端倪。随着战国秦汉之际兴起“瑞应之说”,“凤”和“龙”一起又与“瑞孽之说”联系到了一起,这一学说到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之说渐成体系。董氏认为帝王有德,能“致黄龙凤凰”,将“龙见”、“凤集”看作是祥瑞的象征,是对帝王的德行的肯定。在春秋战国时期步下神坛的龙、凤,到了汉代之后,“龙”成为了历代帝王的专享,皇帝自称真龙天子,“龙”崇拜成为了愚弄民众的政治神学手段。而“凤”虽然也常常为皇帝所用,但是随着龙凤两性分化的发展,到了宋代,“凤”成为了皇后的代称,与代表“真龙天子”的皇帝相对应。关于这一点,黄能馥《谈龙说凤》一文认为:“凤是后妃政治权势的标记。”《龙凤文化》一书在论及龙凤的形别分化时,提到了“凤”的雌化使得“凤”的文化内涵中具融进了女性象征的意味。对于“凤”的女性象征意义这一点,王珏的《凤的文化内涵》一文有较为详细的研究。龙凤形象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具有了“人中精英”的涵义。王维堤在书中认为,其渊源或许是与春秋战国时期“龙”、“凤”神性消褪,成为“役于圣人”的“羽虫、鳞虫”,但其始终是与“圣人”发生关系,所以后世自然把“龙”、“凤”也比作是人中的精英。臧振《论凤鸟在周文化中的地位》一文通过“凤”与周文化的关系的研究,提出凤鸟不是王权、君权的象征,而是贤人、君子的象征的观点。“凤”和“龙”一样,与宗教的联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凤”的文化内涵经过神仙家、道教、佛教的影响,其内涵也愈加丰富,尤以佛教对“凤”的影响更大,在佛经故事中经常会见到“凤”的形象,以“凤凰涅槃”最具代表性。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王维堤在《龙凤文化》中是把“凤”和“龙”放在一起来考察二者的文化内涵的,更侧重的是“凤”在龙凤这一对立统一体所具有的文化内涵。
相比之下,钟金贵的《中国崇凤习俗初探》则更多地从民俗学的角度来挖掘“凤”的文化内涵,这篇文章从“凤”文化的内涵发展历程出发对“凤”文化的主要内涵进行了归纳:
第一,百鸟之王。“凤”崇拜产生之处,“凤”的形象是比较朴实的,大体和雉的外形相似,到了战国之后,“凤”的形象渐渐地添加进其他动物的形貌特征,人们在观念上开始把“凤”视作“百鸟之王”。作者认为:“只要凤崇拜的观念存在,凤作为百鸟之王的民俗观念就不会改变。”
第二,保护神。我国民俗文化中“凤”还具有保护神的意义,作者认为这一意义是“凤”崇拜所具有的原始内涵,这一内涵也一直延续下来,在后代的建筑上,“凤”形象的存在即传达了祈求庇佑的意义。
第三,祥瑞的象征。关于这一点,作者的观点与王维堤的观点接近,他认为:“把凤当作祥瑞的象征,是从把凤当作保护神进行崇拜转化而来的。人们把‘凤’当做保护神进行崇拜是为了祈求吉祥幸福,也正因为这样,人们总是直接地把‘凤’当做能够带来吉祥幸福的瑞鸟,把‘凤’的出现当做昭示吉祥幸福的瑞兆,古代统治者甚至还把‘凤’的出现当做国运祚昌的象征。”
第四,爱情的象征。作者认为“凤”具有的象征吉祥、幸福的意义自然也使得“凤”具有了象征爱情的涵义。这一涵义在今天已然是“凤”的突出内涵之一。
第五,专制皇权的象征。作者认为“凤”的这一内涵也是由其“百鸟之王”等意义演变而来的,不过这一内涵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结束也就消失了。
第六,民族文化的象征。这是“凤”在当代具有的内涵。作者认为从“龙凤”艺术的角度可以看出中华文化的发展轨迹、看出中华民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及审美观念的变化。“凤的艺术形象给人们以巨大的精神力量。它与龙一样,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作者由此得出结论,“凤”的文化内涵是不断演变着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并且反映着人们的愿望和要求,是对于中华民族有着深远的意义的,其重要性正如庞进在《中国的图章》一书中对“凤”的文化内涵的整体概括,认为:“凤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图章、一个徽记、一个象征。”
二、崇凤文化的性质、地位及其作用
研究崇凤文化在我国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崇凤文化的性质、定位及其作用的研究对于我们正确的把握和理解崇“凤”文化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崇凤文化的性质对于“凤”崇拜的性质
学术界流行的观点认为“凤”崇拜是一种图腾崇拜。闻一多在他的《龙凤》一文中即提出,“凤”是原始殷人的图腾。此后这一观点为很多学者沿用。而钟金贵在其《论凤崇拜的性质》一文中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图腾崇拜习俗是在生产力水平极端底下的原始社会先民们对人类起源缺乏认识,把自然界某种动植物或无生物当作自己的祖先来崇拜的现象。而根据“凤”的来源来看,它属于传说之中的神鸟,而并非自然界实有的动物,与人类起源并无关系,因而并不是图腾崇拜。而“凤”是一种具有诸多神性的灵物,从“凤”崇拜的各种文化涵义分析,得出这些文化涵义“都与把‘凤’当作灵物崇拜有着深刻的内在的联系。”加之“凤”作为灵物始终是同神是有区别的情况来看,作者认为“始终都只是人们心目中的神异动物,始终都只是灵物。而‘凤’崇拜亦只能是灵物崇拜。”
(二)崇凤文化的地位、作用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已然认识到崇凤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凤”文化对我们华夏民族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对于“凤”崇拜文化的作用的研究是崇凤文化整体研究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钟金贵在《中国崇凤习俗初探》一文中从民俗角度来总结归纳了崇凤文化所具有的主要的作用,一是凝聚作用。中华民族是“龙的传人”,也是“凤的传人”,因而龙凤文化是凝聚中华民族的重要的精神力量。二是鼓舞作用。“凤”的文化内涵之中包含着许多积极向上的因素,给我们以精神上的鼓舞。三是审美作用。“凤”文化所具有的美学内涵成为我国诗歌、绘画、雕塑等艺术的重要养分。四是调节作用。“凤”文化对于调节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心理世界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刘虹弦在其《浅谈凤文化及其审美形象延伸》一文研究了“凤”文化所具有的审美内涵对与我国造型艺术的影响。我国“凤”文化研究专家庞进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凤文化》一书中对“凤”文化的作用的介绍是比较全面的,文章用“凤之俗”来概括“凤”对于我们民族民俗中的姓名、饮食、服装等方面的影响;用“凤之迹”来概括“凤”在华夏大地上所留下来的各种踪迹,如“凤”的传说,地名、建筑名等;用“凤之艺”来概括“凤”文化对我国雕塑、书画、音乐、舞蹈、戏剧、建筑等艺术的巨大影响。对于凤文化所具有的当代人文价值的研究也是学者们关注的话题,凤文化研究正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的途径之一。魏昌在他的《中国荆州凤凰文化研讨会综述》一文中将研讨会上关于崇凤文化的当代人文价值的讨论意见归纳为以下几点:念祖爱国恋乡精神;奋发图强、求变创新精神;矢志不渝、涅槃再生的奉献精神;“龙飞凤舞”、“龙凤呈祥”的“和合”精神。
“文化”一词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因此,对它的使用,必须十分严谨而慎重。
说到“秦文化”,必须认识,其意义是多重叠合的。它本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区域文化,其分布的腹地、范围大致上是今中国西北部的陕西、甘肃一带。它为秦人(秦族)所有,存在于西部的诸侯国秦国的领地内。它又有一个很长的发展历史,经过许多世纪,达到顶峰,有一个极短的历史时期内成为以政治统一为背景的全国性的文化——这就是秦朝文化。
春秋、战国期间秦国的占领范围不断扩大(到公元前3世纪初,已拓取今四川大部、湖北西部等地)。随着秦的军事征服、势力扩张、人员迁动,秦文化所影响和覆盖的地区不断扩大。在这样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中,秦文化对其他文化也有吸收,内容是越来越丰富的。
到秦朝完成统一,实现了对全中国的统治,进而又采取许多措施巩固和发展统一,包括实行一系列的政策,有意识地统一思想、文化,以至于“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史记·礼书》指出:“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2],这是说,秦朝对六国文化是加以吸收而能予以兼容的。但是,秦朝在政治文化方面,确定的原则是不师古,不崇经,以法为治,以吏为师。推行这些政策的极致,就是实行“焚书坑儒”的野蛮举措,予文化以严重的摧残,对思想和学术自由更是沉重的打击。因此,秦文化对于中原传统文化又并非主要是“依古以来典法行之”。
由于秦朝统治的时间很短,其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文化的政策并未来得及完全实施,亦未取得预期的成效。与此同时,秦文化也未能在政治统一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其他文化予以充分吸收和消化。因此,在秦朝统一的短时期内,秦文化并没有和东方六国文化融为一体,其作为全中国的主导文化的地位,也没有来得及完全得以确立。在原属东方六国的广大地区内,各区域文化继续表现着它们的特色和活力。
随着秦政权的被,秦文化所依倚的政治支柱倒折了,秦文化也由文化融合的主体变为客体,其作为全中国统治文化的短暂时期也就宣告结束。不过,在代之而起的汉代,秦文化的要素继续存在,而且还保持着强有力的影响。“自秦以后,朝野上下,所行者,皆秦之制也”[3]。秦文化奠定了大一统国家形态和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基础,也就是奠定了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础。秦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最有建树、对后世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应当说是它的政治文化、制度文化。
战国以至于秦汉时期,经常有人注意并描述秦文化的一些特点。如魏国的信陵君说:“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仪德行”[4]。西汉初年,贾谊痛说“秦俗日败”,指出: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直是“并行于进取”,虽然“功成求得”,但却出现了社会道德水准严重下降的恶果,秦始皇又“废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更把秦朝推向灭亡。《淮南子·要略》说:“秦人之俗,贪狠强力,寡义而趋势利”,司马迁也说:“今秦杂戎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5]。这里所说的“俗”,部分地有我们所说的“文化”的含义。以上言论,虽然包含了对秦国或秦人的敌对心理,但却也揭示了秦文化的一些基本特征,如秦人因其长期生活的环境的影响,在性格上受戎翟即西北少数民族的影响,倾向于强悍好斗,为了达到目的,可以狠下决心,不惜一切。秦文化注重实效、功利,质朴而率直,不事虚浮,追求大和多,不停地拓展,主动性极强,为了实现某一目标,定会一往直前,不容任何困难和力量的阻挡。秦文化的这些特点,似已得到当今学者的普遍确认。
2.喝酒的酒令
酒令包括划拳和酒曲儿。划拳的样式很多,也很复杂。但开宗明义,最传统、最规矩、最精美的要属“官样拳”。和盘托出,就是每拳四个字,不多不少,喊出来时抑扬顿挫,呼之欲出,字字珠玑:宝拳送你,一品当朝(或一心敬你),二朵梅开(或双喜临门),三级连升(或三元报喜,桃园结义)四季发财,五经魁首(或五子夺魁),六连顺喜(或“六六大顺”)七贤竹林,八仙庆寿(或八福长寿、八马分骏),九盏莲灯(或酒满仓库),十满大堂(或全家富贵)等等。全是文绉绉的吉祥如意之话。婚宴上这些吉祥拳语须要喊出口,这些拳语,开门见山,直呼直出,不是简单的数字表达,都是有意思和来历的。宝拳送你,意为送你宝贝,还有直呼宝疙瘩送你,一品当朝也叫当朝一品,意为对方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一品官员;二朵梅开是象征像梅花一样高洁;三级连升是希望对方连续升官三级;三元报喜来自于宋代科举考试中,那是考生参加考试需通过三试,即乡试,会试,殿试。三试的第一名分别称为解元、会元和状元,是表示有极大的喜事;三星高照有三星高照,新年来到的意思;桃园结义表示志同道和、意气相投;五经魁首有魁星点元,独占鳌头的意思;六连顺喜表示祝福的涵义;七贤竹林,历史典故,是一块喝酒、一块快乐的意思;八仙庆寿、八福长寿是尊重对方,意为大福大贵、健康长寿的意思;九盏莲灯象征对方的威望和地位;十满大堂即儿孙满堂之意。此外还有许多赋予文化内涵的拳语,无不瞻顾。光喝酒没意思,还要唱一唱酒曲儿。酒至半酣,热闹非凡,划拳的人就会边表演便唱起来,有的唱《十道儿黑》:“吃上一杯儿酒呀,心儿里醉,听我们来唱上个一道儿黑,白布的汗答青丝带(来吧)太平年,勒在(个么)腰里一道儿黑,年太平哪,太平年……”有的唱《数麻雀》“:一个(嘛就)麻雀一(呀嘛)一个头呀,两只眼睛明(呀嘛)明丢丢,两个爪爪站(呀嘛)站墙头呀,一个尾巴丢在个后呀头……”每唱完一段就要划一拳,非常热闹,扣人心弦。有个令儿叫《满堂喜》拳拳不离喜:“满堂喜,二梅喜!满堂喜,七巧喜!满堂喜,三元喜……”如有一方赢了,就得马上接一句“请酒喜!”输拳的一方就紧接一句“我的喜”,提盅干了酒。酒曲说来酣畅淋漓,脍炙人口。也有一问一答的“天上的安罗树什么人栽,地上的黄河什么人开?天上的安罗树西王母栽,地上的黄河禹王爷开。”这也应了这样几句话:青稞煮下的好烧酒大禹留给君子喝,好酒三杯过肚肠,不成神仙也寿长。
一、结合学校实际,打造校本精神文化
《__县中小学实施文化育人中长期规划》中,明确提出“一校一特色”、 “一校一强项”的文化育人理念。因此,在实施文化育人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学校实际,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如和平中学、阳明一小等办学历史悠久、办学成绩显著的学校,可以做好校史文化建设,切实做好校史的编纂、先进人物事迹的收集与成册等校史文化建设工作,尽可能使校史文化传承、发展下去,它是一笔无形资产,可以较好地起到熏陶和激励作用,从而使校本精神文化代代传播及传递,生生不息;四联中学是一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其红色文化的作用,激励青少年一代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而__中学、实验初级中学等新办学校,则可以充分利用其环境优势,做到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人文与环境巧妙相融,深化环境人文内涵,美化校园文化环境,增添人文氛围,提升学校品位;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性质与普通中学完全不同,其校园文化建设应突出职业文化,强化职业精神,比如,在宣传教育上可以广泛宣传富有职业精神的名言警句、典型事迹;在课室、实训室的布置上,可以参照工厂或企业模式;在管理上,也可以参照企业管理模式,努力营造出职业氛围,建设具有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总之,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灵魂所在,各学校务必结合学校实际,打造校本精神文化,以发挥其目标引领、价值引导、观念统一、情感激励和规范调节的积极作用,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二、结合学生实际,举办丰富而又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现在,校园文化活动已引起了学校的普遍重视,大部分学校都能够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来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很多学校的校园文化活动也存在着层次不高、管理不到位、形式单一、特色不突出等问题,甚至是纯粹为活动而活动,不能真正取得实效。校园文化活动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必须结合学生实际,注重活动特色,努力实现校园文化活动从单一的文体娱乐功能向导向功能、熏陶功能、教学功能和育人功能的根本性转变。如和平中学、福和中学、实验初级中学等学校,学生素质普遍较高,学习兴趣比较浓厚,可以组织学习兴趣小组、文学社、科技创新、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活动来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个性;阳明中学作为特色学校,学生普遍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可以举办各项体育运动竞赛、艺术节等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特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活动能力相对较为突出,可以通过丰富多彩、而且能够突出职业性和技能性的校园文化活动,来发挥学生潜能,发挥学生个性,增长技能,增进合作,如技能竞赛活动,暑假“三下乡”、青年志愿者以及各类社团组织等活动。总之,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明确目标,保证实效,大力抓好特色活动,打造校本活动品牌。
三、结合办学目标,彰显特色校园办学理念
二、以生态文化理念推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
新时期面对生态文化的大势所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也应以此为重点,充分借鉴生态文化的理念,创建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相互交融、和谐共处的校园环境。大学校园应塑造优美且赋有内涵的校园环境。赋有人文气息的校园布局、建筑风格、自然环境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审美情趣,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大学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理应有一个蕴含着深厚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这对于学生们思想意识、学术创新等都有益无害,同时这也是校园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日本学者岸根卓朗先生提出:文明大学的校园应以物和心取得调和的自然共生型社会系统为目标,以知识系统的科学(真)、宗教(善)与艺术(美)三位一体化作为办学精神,它的校舍也必须是象征文明的科学的森林、宗教的森林、艺术的森林三位一体化的自然——空间——人类系统——学会系统。因此,赋予景观环境历史文化内涵,使校园内处处洋溢着历史的光辉和文化的气息,这不仅是时代对当今大学提出的要求,更是传统文化对当今大学提出的考验。大学校园应塑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学术氛围的优劣,标志着一所学校品质的好坏,更是一所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助于师生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助于科研项目的研发,对学校的声誉和地位也有重要的作用,更加有品位、有内涵的校园环境有助于校园学术、文化氛围的营造。一个具备浓厚氛围,优雅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学校园正是当今高校建设的发展趋势,大学内在文化的体现已经成为校园环境设计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从而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校园生态。
1、历史悠久,驰名中外。如果说曾经沟通东西方的商贾和文化交流的桥梁为“丝绸之路”的话,那么福安茶叶的传播,则可以称得上是闽东近代的“茶叶之路”。福安市产茶历史可追溯至西晋温麻县治时期。清咸丰、同治年间,“坦洋工夫”红茶脱颖而出,并于1915年荣获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奖。同时,闽东茶叶对外贸易也十分活跃,明末清初,福安茶叶融入“海上丝茶之路”和“陆上丝茶之路”大联通,可谓“四海共飘茶叶香,五洲同赏福安茶”,奠定了世界名茶的地位。然而因为长期缺乏一个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导致在茶类中缺少竞争力而一度处于衰弱境况。从2006年起,福安市确定挖掘这一历史名茶作为该市茶叶公共品牌,于是经过几年的品牌打造,获得“中华名人特供茶”、“福建十大名茶”、“中国申奥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加工工艺列入福建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地理标志产品——坦洋工夫》也已通过国家标准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这为坦洋工夫现今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涵深厚的茶礼茶俗。茶与其他旅游资源不同之处在于,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嗜茶的人更是到了“不可一日无茶”的地步。所以茶文化它更多地体现在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在福安,茶以一种文化的触角深入到人们生活中,它不仅是解渴的饮料,更是一种厚重的礼仪。大年初一喝“过年茶”,新娘过门喝“新娘茶”,亲人出门喝“出行茶”。福安广泛流行“茶哥米弟”之说,有客来先敬茶后吃饭,生活中称“喝茶”为“食茶”,表示茶似饭食,一日三餐不可无。福安茶与婚姻的关系密切而独特,男子在向女子求婚的聘礼中要插上一枝茶枝,聘礼中带茶枝表示今后家庭兴旺,茶树又是一种独特的植物,茶树开花的时候其茶子还在树上,叫做母子见面,寓意今后儿孙满堂;女子在出嫁的嫁妆中要放入几粒茶子,古有“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不可复生也。”用茶以寄寓,既反映了中国古代妇女从一而终的儒家道德观念,也体现了中国青年男女祈求夫妻恩爱、白头偕老的美好祝愿。
3、旅游资源丰富。福安旅游资源丰富,省级风景名胜区白云山风光秀美,其南部的第四纪古冰川遗迹——冰臼群是我国低纬度地区保存最多、最好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保存完整的廉村宋代古城堡建筑群、神秘古老的瓜溪“活化石”刺桫椤、古朴奇特的柏柱洋明清古民居、别具风情的溪塔葡萄沟、绚丽多彩的仙岫畲族风情以及闽东苏维埃旧址构成了独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是令人神往的旅游胜地。
4、当地政府大力引导和支持。福安市重视坦洋工夫茶文化的传播与茶经济的发展,在加大对“中国茶叶之乡”、“坦洋工夫”红茶品牌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致力推动坦洋工夫品牌与中外知名品牌的合作交流,推动东方文化的传播,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借茶文化办旅游、以旅游助茶业发展”已成为有关部门的共识,包括茶博物院、乌龙茶都、畲乡茶艺表演队等在内的一批与茶叶相关的景点和节目相继形成,为茶文化旅游创造了条件。近两年来,坦洋村已经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主题公园、横楼民宿文化茶博馆等工程的建设,“坦洋工夫”生产性非遗项目,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9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提升现代茶产业发展水平六条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和主管部门大力挖掘、弘扬茶文化,积极开展茶事、茶艺活动。支持茶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茶园生态观光游和茶文化体验游。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其他产区的先进经验,不断增强茶产业竞争力。
(二)劣势(Weakness)
1、高质量茶文化人才较为缺乏。茶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茶知识,还得掌握旅游知识,做到在旅游服务中能将茶文化融入旅游景点中,茶景相融。当地政府虽然抓住茶文化旅游这个旅游热点来推进福安市旅游业发展,但与之相关的茶文化人才从业素质不够高,相对较为缺乏。福安茶文化旅游的大力推广和稳步发展,需要大量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支撑,人才的缺乏导致福安茶文化旅游发展程度不高,个性化不强。
2、茶文化旅游的开发程度较浅。福安市茶文化旅游多集中于坦洋村,多是对环境资源进行观光式的浅层次开发,缺乏针对深层次内涵式产品的开发,未能在业内打造独树一帜的旅游品牌和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茶文化旅游是主题性旅游,但多数茶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没有融入到福安特定的地域文化中,难以展现历史文化发展的传承性和地域文化的独特性。观光型的茶文化旅游使得游客走马观花,停留时间短,未能将茶文化传播出去,也未能最大程度地对当地旅游产业进行开发。
(三)机会(Opportunity)
1、借海峡西岸经济区之东风。中国政府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撑。自“十一五”规划以来,海峡西岸经济区获批,为福建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作为福建的产茶中心,福安借助此次政策东风,吸引外资注入,建立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机制,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增强各景区对两岸游客的吸引力,拓展茶文化、畲族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突出“海峡旅游”主题。
2、借力福建自贸区,发展以对台为特色的茶文化旅游。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而福建自贸区则突出对中国台湾自由贸易将是其最大的特色所在。福建与台湾在交流上具有多种优势,主打两张特色“牌”即对台和生态。福建省内交通方便,温福铁路、福厦铁路等多条铁路对福安市茶文化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方便。而台湾茶文化发展迅速成熟,通过福建自贸区的建立,加强闽台茶文化旅游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以对台为特色的茶文化旅游。
(四)挑战(Threat)多数茶文化旅游资源单体差异不大,旅游资源类别少,造成茶文化旅游系列内各景区景点内容相似,这就决定了茶文化旅游区域间的可替代性,容易导致区域间同质旅游产品的竞争。随着茶文化旅游的发展,全国各地将出现大量同质性的茶文化旅游景点,进一步加剧了茶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福安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相对福建省内其他市而言较为落后,丰富的茶文化旅游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从业人员及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等跟不上旅游业的发展。因此,与北部的浙江、南部的安溪、武夷山等拥有知名品牌的茶叶大省市相比竞争压力较大,茶文化旅游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
二、福安茶文化旅游发展的对策
(一)整合旅游资源,树立大牌意识
福安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整合旅游资源,将茶文化和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属于福安自己的茶文化旅游。加强红茶的品牌建设,借鉴立顿红茶、大红袍、铁观音等国际品牌的经验,树立大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有影响力的福安茶叶品牌。
(二)加强区域联动合作,多元化品牌宣传
在区域合作上,一方面要加强省内各市茶文化旅游的合作,联动发展,打造茶文化旅游区,共创区域旅游品牌;另一方面要加强省与省之间茶文化旅游的合作,在福建茶文化旅游线路的基础上打造精品线路,实施客源共享。在旅游营销方面,可利用网络平台如新浪微博,淘宝以及其他茶叶专门网站等方式宣传茶叶产品和茶文化。同时,通过举办一系列茶文化赛事、活动等措施,加强茶文化旅游的宣传,努力打造茶文化旅游品牌。
穿越历史时空回眸文化发展线索,一切都成了思维中由“过去——现在——未来”穿成的实践事件之珠。散落的、连带的、破碎的、暗淡的、熠熠生辉的、光彩照人的……雷动着悠悠岁月之心,激荡着物我来去。
科学的严谨及求理求真流淌人文的血液,脉动人类的血脉,成为文化的风景,身心体悟可矣,何饶舌也。
给你身心,教你说话,育以读写,口传身授,格物致知,代代相传,语言、血脉、情感胜过几度风吹怒号、电闪雷鸣、大雨滂沱。
文化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最广义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包括物态的、制度层面的、行为层次以及心态思想层面,而狭义的则仅指心态思想层面。物态层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创造的各种器物,物化的知识力量”。制度层面的文化是“各种规范体系”,随着清末变法、西学东进的热潮而消逝。但行为文化方面,“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却随处可见,如农村结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家产继承中的出嫁女几无份额,拒讼,被誉为东方司法独创的调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为什么是五种而不是更多,甚至“和谐社会”的提倡,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当然古今对和谐的理解有质的区别)。
但清末至今,众人对古代法律文化却大多持批驳的态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标准的社会才是至善完美的。近十余年法学家热衷于探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选择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鉴今。
一、中国法律文化概述
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2];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3];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4]。
以上几种观点各具独特的视角,但都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学科视角的转变,从文化学到法学。二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变化。三是研究活动性质的变化,由纯对象之争到方法之争。
二、礼与法的关系考察
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于与“礼”这一概念的复杂关系,理解法律文化不能孤立地考察法本身,而应从法与礼关系的发展来研究法律文化。
(一)礼的起源及含义
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确切地说,由汉武帝尊儒术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议》,发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源头在周公制礼,周公历经多次制周礼,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
礼一开始就有义和制的区分,前者指精神层面的亲亲、尊尊(后来发展为忠孝节义),后者指“五礼(吉、嘉、宾、军、凶)”或“六礼”。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产生和壮大是历史的必然。儒家重视礼义,法家重制度建设,各有侧重,而儒法在汉代的合流,根源在于两者起源的同一,是历史发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反复。
(二)礼与法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法不等同于现今意义上的法,仅指制度规范层面,而不当然包含法的学理学说,这一观点严复有明确的表述。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而西人则谓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国必从者通谓法典”,并进而指出西方法对应古代中国的不仅是刑律,更有理、礼、法、制之意,简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规范又有学理学说之意,现代法理学对法的研究就是这样,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规范,法(确切说是律)的价值剥离为“礼(义)”,礼是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对和谐的不懈追求
古代的和谐指的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精神,既包括对自然也包括对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自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是打乱了整个宇宙的秩序、自然的秩序。这种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一是对生态的保护,如秦律中对违天时狩猎的处罚;二是始于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唐律·断狱》“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违时行刑,被视为逆天之道,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刑杀是剥夺生命的屠戮,“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所以刑杀当在秋冬以与时令相符。三是无讼观念,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虽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标准。
(二)对道德和礼的追求
这里的礼既有礼制也有礼义。从历史的发展看,法(刑)的产生即是维护礼治,西周的“明德慎刑”思想就有了偏“德”(这里的德不是指道德)之意。而张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表述,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引经决狱”和研究律学,从解释法律这种侧面迂回实现维护礼治。但此时引经决狱本身即表明礼和法还是分立的。西汉宣帝“亲亲首匿”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经入法”,借立法之机把“八议”(曹魏新律)、“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官当”(北魏律)、“重罪十条”(北齐律)入法,礼的内涵、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隋唐承旧制,把礼奉为最高的价值评价标准,凡礼之所认可的就是法所赞同,反之,礼之所去亦法之所禁,即“礼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也”(后汉书·陈宠传),达到了“唐律一准乎礼”。
(三)法的工具性价值的突显
中国法在产生时也有自己的核心,也有公平正义的因素,《说文解字》中“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有公平判断之意。但这种核心又有一套自己完整的体系,即人伦道德,经统治者整理后的礼(周公制礼),法的价值就在于礼的实现,法本身没有产生自己的完整内核,虽然也有公平正义的追求,但公正的标准在于礼,而不是法。简言之,法在维护“礼”的实现的工具性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自身的价值。这在晚清政府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民国时“立宪与共和之争”都有体现,礼的过分强大拘束了法律的自我进化。
(四)重人情轻“法律”
“人情即法,重于法”,第一个法指的是法的价值,是判断法的标准,第二个法指的是具体的条文,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西方也有宗教规范等与法的权威对抗,犹如礼义与法的对抗,但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占据了上风。而在中国争取权威的斗争中,源远流长的“人情文化”占据了上风,人情的强大压灭了法的权威,即使有严格执法的个例,但却不能得到民众和统治者的认同,因为法本身的价值不是最终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