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市场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4 00: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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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市场论文

篇(1)

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现状

按照2005年年底的统计,2005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销累计570.77万辆和575.82辆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6%和13.54%。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统计,“十五”期间,中国汽车市场实现了高速增长,汽车消费量由2001年的273.1万辆,迅速提升至2005年的近592万辆,占世界汽车市场的比重已经由2001年的4.3%,提升到2005年的8.7%。200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增量占全球汽车市场增量的23.2%,中国在国际汽车市场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汽车产业增长目标将为年均增长率10%左右,2010年国内汽车保有量达到5500万辆左右,汽车化水平达到40辆/千人。(目前世界平均水平是每千人120辆;美国达到每千人780多辆。加拿大达到每千人600多辆;日本达到每千人520多辆)。因此,中国机动车保有量拥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二、我国汽车服务贸易业日趋广阔的市场和产业现状

汽车服务贸易业作为汽车工业的派生需求行业,无疑将随着汽车产销的繁荣而繁荣,同时,在汽车维修方面由于国外新的维修工艺、维修技术等的大量应用,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个较为先进和高效的国际技术环境。诸如汽车电子新技术以及高新科技含量较高的电子化检测维修设备,将在我国得到快速推广和广泛应用。目前,国际汽车服务贸易业呈现出的四大发展趋势及我国的产业现状为:

1.品牌化经营。我国过去的汽车营销,一直以产品创新为主。新产品与优势价格,仍然是主流的营销手段。但是,2005年也是汽车产业界从产品创新到品牌创新的观念转变之年,一批企业引入了品牌战役营销的概念,取得了一些成功,主流企业家已经认识到目前的营销并非真正的品牌营销。

2.售后服务从以修理为主向以维护为主转变,售后服务的立足点应是提高保质期限,推行保姆式、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服务。目前,美国汽车养护业占美国汽车保修行业的80%,而中国只有1%的汽车修理商能够提供完善的护理服务。这种情况要求我国的汽车维修与营销业转变观念,向先进管理模式看齐,跟国际接轨。

3.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汽车的电子化水平越来越高,汽车保修越来越复杂,大批高科技维修设备应用于汽车维修行业。

4.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汽车维修与营销业的规模化经营与汽车制造业不同,不是指建立大规模的汽车修理厂或汽车保修中心,而是指拥有大量的连锁、分支机构。如美国的保标快车养护系统在美国本土就有1000家加盟店,并在全世界扩展自己的网络系统。规模化经营同规范化经营是密不可分的,规范化经营就是在同一连锁系统内,采用相同的店面设计、人员培训、管理培训,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价格,统一管理规则,统一技术支持,统一物流配送。进行规范化经营能够减少物资储存和资金占用,降低运营成本。

三、我国汽车服务贸易业人员素质状况分析

篇(2)

国内市场,无论是初级的墟集市场还是高一级的城市市场、区域市场,在明清时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与发展。更具意义的突破区域范围的全国性市场,由于因交通的便利而发展起来的长距离贩运贸易的成熟和商品经济生产的拓展,也在明中叶形成。[①]在全国性市场及其网络中,由于多元社会经济结构导致地区发展的不平衡,[②]以运河为南北交通干线的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的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网络较为密集,从而成为中国国内市场的重心。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华东市场的优先发育成熟不仅是国内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16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的扩张力量已经多次叩开了中国市场的大门,海外货币资本首先对华东市场产生了魅力,日益成熟和壮大的国内商人队伍及其资本,已不满足于国内市场由于发展不平衡而出现的不充分的流通能力,开始向海外延伸,参与以海外贸易为主体的海洋社会经济活动。华东市场与海外贸易的这种互动力也是华东市场成熟的营养剂。这是明末清初商业发展有别于前代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近代中外贸易的序幕。

一、华东市场的构成及其对外贸易的扩张力

市场的构成,主要是商品的流通量和流通内容。流通量的大小取决于市场的交通辐射情况和商埠码头的大小;流通内容则指集散商品的种类。明末清初,华东地区不仅拥有贯穿南北的大运河——长江——赣江——北江黄金水道,这条水道串连了以北京为枢纽通向全国各地的8条干线要道中的3条:北京分别至南京浙江福建、至江西广东、至山东;[③]而且拥有全国2/3的大中型工商城市[④]和大量传统与新兴的手工业商业小城镇。[⑤]明清两代人口密度前4名的省份在华东,明末华东6省人口6900万,为全国15省12000万人口的58%(1578年)。[⑥]清中期统计的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00人以上的府州全国有29个,华东占24个(1820年)。[⑦]便利的交通、发展起来的工商城镇和众多的人口为市场的构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从商品生产与流通关系看,市场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由专业特色明显的手工业市镇构成的专业市场。华东地区拥有一大批较为发达的手工业城镇,迅速增长的人口生存需求,极大地刺激了这些城镇及其周围农村的手工业商品生产,并且向更广的范围辐射,构成交易网络。例如松江棉纺闻名于世,因而形成了棉布市场;景德镇、佛山等地也都是这一类型的专业市场。

第二类是由传统文化城市或工商城市构成的综合性市场。例如苏州,既是文化古城,又是丝织业中心。杭州、南京、扬州等都属于这类市场。

第三类是并无特色的手工业生产,而是以交通枢纽或河埠港口地位而构成纯然市场,如临清、济宁、淮安、宁波、泉州、厦门、月港等。这些城镇港口市场首先是因商而兴,如果有手工业,也是在流通的刺激下然后形成的。又如江西广信府属铅山,既无特色手工业,而且偏僻落后,由于地处闽、浙、赣交界之处,又是闽浙商人经锦江入鄱湖北上湖广江皖南下广东的要道口,成了南方各地手工业产品和土特产甚至还有海外商品的集散地,纯然的贸易市场。如果我们认为为了商品的交换而进行的长途贩运的流通形式具有近代商业意义的话,那么最能体现这种意义的市场应是这第三类。

明清时期,国内市场最大宗的商品依次为粮食、棉花、棉布、丝、丝织品、茶、盐、铁、瓷器等。[⑧]按人均占有量、产地、集散地、人均消费量等方法计算,华东都是最大的市场并拥有最大的流通额,总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基数决定了这一判断,而且前述三类市场使华东地区形成了层次不同的市场网络。

粗略的估计,明末清初,占人口58%的华东地区,占有80%以上的商品市场和更大比率的商品流通额,以及更多的商业资本。当时,国内市场是主要市场。但是,当我们注意到市场上最大的交易量为粮与布和粮盐,即Ⅰ类工业品(布、盐)和Ⅱ类粮食之间的交换,注意到Ⅲ类经济作物(棉、丝、茶)主要是城市消费,一个问题便出现了:Ⅰ类和Ⅱ类商品基本上都由农民生产,属于农民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形成由商人作为媒介的商业市场的交换流通,Ⅲ类商品又很少流向乡村,[⑨]城市的自我生产消费必须保持供需平衡。但是,已经发展起来的经济作物商品化生产和手工业商品经济决不可能停滞在自给自足的平衡水平,于是买方的缺乏便造成市场的不充分。这也许是明清时期手工业品价廉物美,江南城市消费趋于奢靡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多的商品必然由于国内市场的不充分而产生寻找新市场的欲望。向农村?可能性不大,农民缺乏购买力,那只有向海外,海外有需求,何况外国人已经用大船载着银元来做生意了。近代海外贸易序幕的拉开首先不是商人的企图,而是商品的欲望。当海外市场不仅广大,而且利润可观时,商品寻找市场的欲望与商人谋利的企图便构成了向海外贸易的扩张力。当时,除了武器装备落后于欧洲,中国的远洋航海技术与物质条件都是第一流的。如果国家允许,这种扩张力就能得到正常的外放;如果国家不允许,它就以各种非法形式实现不正常的外泄。

华东诸省,大多沿海,自古有涉海贸易的传统,至明,已形成宁波、福州、泉州、月港、厦门、广州等外贸港口。华东市场作为外贸腹地,正可借此外销商品。问题在于货利之谋与王权之稳之间的平衡。嘉靖中,原本为消极外贸之果的倭乱又成了禁海之因。隆庆开禁,准贩东西二洋,给明末华东市场的发展带来生机。万历中再次因倭禁海,海上“人辄违禁私下海,或假借县给买谷捕鱼之引,竟走远夷”[⑩]。清初为郑成功之事,海禁更严,但设法走私的商人渔船时有冒险出海。“海中之利无涯,诸番奇华本一利万,谁肯顿息哉”[①①]?

华东市场的扩张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一是国内市场的不充分与华东商品经济的较发达的矛盾,促使商人向海外寻找市场。“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己资市物,往牟。利恒百余倍。”[①②]“童华,兰溪人,以巨资为番商”。[①③]明人王在晋《越镌》卷21中列举4件海商案,其中3件为商人聚资购买当地的丝织品和磁器白糖等,与日本通商。徽州、宁波等地商人携带大量资金进入沿海市场,参与海外贸易,而广东、福建沿海商人以特有的地理优势活跃于海上贸易。[①④]“海滨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①⑤]据日本学者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贸易数量的考察》,1611年到1646年约有1100艘“唐船”赴日;1662年到1699年有2819艘,其中从中国本土赴日的为1972艘。[①⑥]又据钱江《1570~1760年中国和吕宋贸易的发展及贸易额的估算》,当时中国赴马尼拉商船总数为3097艘,其中明末的64年中有1677艘,康熙开海禁后的第二年1685年至1716年有525艘。

二是发展起来的华东市场对海外诸番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是两夷者,皆好中国绫缎杂缯,其土不蚕,惟藉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是以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而江西磁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嗜好。”[①⑦]“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度,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①⑧]至于西欧对中国茶、丝、丝织品、磁器、糖等商品的向往,乃是自丝绸之路阻断之后,欧洲人冒险开避通向东方商路的主要动机。据美国学者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卷第二十六章统计的1739年和1740年广州的欧洲商船情况看,两年中商船24艘,运载吨数为13905吨,分别来自英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典。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商船在澳门出入,1740年1年中有12艘,运载吨数为4400吨。华东市场的商品价格内外有别,外销比内售明显高出许多,也有劣质货物,但总体上是价廉物美,外商能够接受,即使再加上船钞税银、官吏勒索及其他费用,以及万里航海之险,欧洲人也愿来中国投资贸易,因为回去后仍有大赚头。即以丝织品论,中国的要价是西方市场上同类产品的1/3或1/4。[①⑨]

二、外来贸易对华东市场的拉力

利润是推动商业发展和市场成熟的主要动力,商品寻找市场的扩张力通过商人的趋利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的扩张力与寻找中的市场的利润拉力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明末清初,正在向中国寻求贸易的欧洲和东西洋诸国市场拥有的货币对华东市场产生了这种利润拉力。这实际上是已经形成的世界市场初期竞争在中外贸易上的表现。

以英国为例,在明末清初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1635~1753年),“英国对东印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2条远洋商船运来货物约合中国白银727669两,运来白银(主要是银元)折合中国银元7713078两,总资金达14267452两。[②⑩]英国对华贸易中悬殊极大的入超在证明中国商品的扩张力的同时,也表明那数以百千万计的白银对中国市场,首先是对华东市场的拉力。

这种拉力主要表现在同一商品的内外差价上。在中国的出口货物中,签约并完成贸易最多的先是丝和丝织品;后来由于英国国会法令禁止几种丝和丝制品在英伦零售或穿着[②①],丝和丝织品贸易曾略有下降,而英国人对中国茶叶越来越感兴趣,茶叶贸易上升很快;还有糖、瓷器、铜、白铜、水银等。在“公司”大多数商船的货单上,茶叶和丝、丝织品常常放在首位。以茶叶为例,1701年至1736年,茶价每担,工夫茶38两或35.3两或23.1两,武夷茶27两或17.15两或14.8两,白毫38两或35.3两或24.4两,松萝19两或16.15两或22.1两,瓜片24.5两,色种49.4两,最贵的是贡熙细茶54.9两。而道光初年的茶叶国内市场价每斤在48文至200文之间,[②②]当时的银钱比率是1两:1300文左右,每担约合3.7两至15两。以此来计算“公司”当时从广州买到的茶叶,至少是国内市价的三倍甚至更高。

实际上,外商已经注意到这种内外的差价。在广州,英商“自行进入城内,询问店铺的货物价钱,我们发觉比他们从来向我们索讨的价钱便宜得多”[②③]。

内外贸易中的价格差额构成的更高利润,对商人的诱惑力是极大的,这其中首先被吸引的是华东商人。“茶叶是由安徽、江西及湖南等省运来的”[②④]。“董事部又命令购买南京手工织制品,特别指定幅宽一英码的南京棉布”[②⑤]。“我们与米森诺会同和德少、秀官及保商启官平分订约,购入最好的南京生丝400担,每担175两银,缴清各项费用,一百天内船上交货。该商人等在广州没有这样大批的生丝存货,一定要到外地搜购,逼得我们预付款的80%给他们,这是我们能够劝诱他们索取的最低数额。”[②⑥]以广州为交易市场,货源100天内搜集,应是从广州到江浙来回所需的时日。利玛窦从广东北上去南昌、南京、北京沿途见到了这种长途贩运以供外贸的盛况。[②⑦]当时来华外国商船不仅在广州贸易,也沿海岸线北上厦门、舟山(定海)等地商贸。有的外船在广州订到货后,还必须航往舟山、宁波口岸去装货。[②⑧]可见华东市场接受海外贸易的拉力的形式是多样的。

由于各种原因,借依广州、厦门、宁波等港口在政府官员的监督下与外商贸易是有限的,港口管理外贸的官员对外商成千上万的银元更具贪婪之心,他们千方百计地向中外商人勒索,官商、皇商欺行霸市现象也很严重,市场交易常常出现波折甚至夭折。但海外贸易的高利润依然存在,它吸引市场以商人走私的形式进行交易。于是,华东商人走私贸易在明末清初更为盛行。“夫漳、泉之通番也,其素所有事也,而今乃及福清。闽人之下海也,其素所习闻也,而今乃及宁波。宁波通番,于今创见。又转而及于杭州。杭之置货便于福,而宁之下海便于漳。以数十之货,得数百金而归,以百金之船,卖千金而返,此风一倡,闻腥逐膻,将通浙之人,弃农而学商,弃故都而入海。”[②⑨]漳州、泉州、福清和宁波、杭州之间的市场辐射关系已发展成走私外贸的利害联系了。“原来这边中国的货物,拿到那边,一倍就有三倍价;换了那边货物,带到中国,也是如此。一往一回,却不便有八九倍利息?所以人都拼死走这条路。”[③⑩]明中叶后发生在东部沿海的海外贸易、海外移民、走私冲突甚至倭寇之乱的主要原因应是华东经济发展与海外贸易之间的推拉作用。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对此作了阐释:“今海贼据浯屿、南屿诸岛,公然番舶之利,而中土之民,交通接济,杀之而不能止,则利权之在也”。[③①]

明末清初的海上走私贸易可分为近海岛、港贸易和远海诸番贸易两种。第一种近海岛、港贸易。如浙江,舟山城东南百里的双屿港,“为倭夷贡寇必由之路”[③②],在嘉靖年间发展成为华东走私商人与日本、葡萄牙等国商人的集散中心、国际贸易港,主要经营丝和丝织品。[③③]这个走私市场有多大?当时曾到过中国沿海活动的葡萄牙人宾托(FernaoMendezPinto)在他的《游记》中写道:“双屿港总人口有三千多人,其中葡萄牙人占一半以上,还有房屋一千余幢,有的房屋建筑费达三四千金;还有教堂三十七所,医院二所。每一年进出口贸易额达三百多万葡币(Cruzado),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日本银锭作货币的。”[③④]浙江沿海还有可以避风良港四五十处,都成了当时海上走私的贸易市场。又如福建,福建沿海由于海岸线更为曲折,岛屿众多,加上闽东南郑芝龙家族海商集团拥有较强大的武装力量,台澎相距不远,形成接应之势,沿海的走私贸易更为活跃。“漳之诏安有梅岭、龙溪、海沦、月港,泉之晋江有安海,福鼎有桐山”[③⑤]等,其中月港为最大海港。明末,月港衰微,郑氏海商集团总部所在地安平港兴盛起来,到清初,成为与清廷抗衡的海上贸易大港,直到清军剿郑的战火把它毁为灰烬。福建还有下属台湾府的澎湖、大员、鸡笼淡水港。广东除了人们熟知的澳门之外,还有可以辐射闽、赣、粤三省的南澳岛,也是当时走私贸易的国际性市场。走私贸易的商品流通量与贸易额永远是一个谜,双屿港的年进出口贸易额也只是一个参考数字,但不可怀疑的是,以华东丰富的商品市场作为腹地,沿海岛、港走私量一定很大,否则,不足以引起再三发生的“倭乱”,不足以形成持续16、17两个世纪的十几个私人海商集团。[③⑥]

第二种远海诸番贸易。这是沿海岛、港走私的辐射性向海外的延伸,所及的国家与地区东起日本、朝鲜,南经吕宋至南洋群岛,西及阿拉伯半岛并直至东非,而且在这些地区和国家同葡、西、荷、英等国商船贸易:这种贸易额也是很难确计的。林仁川先生根据国外有关史料,作了估计工作。其中1641年6、7两个月,郑芝龙运往日本长崎的诸多货物中有白生丝25700斤,黄生丝15550斤,各种纺织品140760匹;1641年,销往日本长崎的各种糖5726500斤,1644年为1417550斤,1645年为3377900斤。[③⑦]明末清初远海贸易的总额估算,年平均出口约918万两,进口约738万两,利润约942万两。[③⑧]

综上所述,明末清初,华东市场参与海洋社会经济的海上贸易,与世界性的海上贸易存在着互动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显示出华东商品经济和市场网络的新发展。但是这种新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在民间,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特征是民间走私,在本国政府的有限贸易和海上禁令以及番国洋人中的海盗前后夹击中,华东特别是沿海商人不畏艰险依然起锚,趋利而去,干着赴汤蹈火的事业。中国近代中外贸易的序幕充满活力与艰难。注:

①⑧⑨关于国内市场等级的界定和明中叶始全国性大市场的形成,参见吴承明先生《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一书的有关论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256页。

②关于多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论,主要参见傅衣凌先生的《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③另外五条干线要道为:北京分别至河南湖广广西、至陕西四川、至贵州云南、至山西、至(辽宁)开原。见明人黄汴的《一统路程图记》和儋漪子的《天下路程图引》,杨正泰校注,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5页、第354~512页。

④根据傅崇兰先生《中国运河城市发展史》统计,明清时期比较发展的32座城市中,华东占21座;清代工商业城市,华东占六座。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⑤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9~342页。

⑥胡焕庸、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表12、13。

⑦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表88。

⑩[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7,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3页。

①①[明]王世懋:《策枢》卷一,《通货》,丛书集成初编本,第十二页。

①②[明]周玄wéi@①:《泾林续记》,丛书集成初编本,第二十七页。

①③①⑧[明]姚士麟:《见只编》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第五十、五十一页。

①④参见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有关章节,黄山书社1993年版。

①⑤①⑦③①[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二十六6册,《福建》;四部丛刊三编本。

①⑥转引自郑永昌:《明末清初的银贵钱贱现象与相关政治经济思想》,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94年版。

①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页。

②⑩这里的三个数字根据马士著《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以下简称《编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中文版)第一卷第309~321页《东印度公司的英国船只对华贸易表(1365—1753年)》的有关数据统计而来,原表多用镑和八单位里亚尔后称元为计算单位,这里根据100英镑=416.67元、100元=72两、100英镑=300两换算,0.72两×416.67=300.0024两。又:货物价值与白银相加不能等于总资金的原因是有许多船只只有总资金的记录。

②①②③②④②⑥②⑧《编年史》第一卷第十一章、第八章、第十五章、第二十八章、第八章。

②②黄冕堂:《清史治要》,齐鲁书社1990年版,第441页。

②⑤《编年史》第一卷第二十一章。所谓的南京棉布应是指当时苏松地区的棉布织品,南京和苏州都有棉布市场。

②⑦《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78页。

②⑨[明]王在晋:《通番》,《越镌》卷21。

③⑩[明]凌蒙初:《转运汉遇巧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拍案惊奇》卷之一。

③②天启《舟山志》卷2,《山川》。

篇(3)

    二、开展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逐步增长,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进行对对外贸易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充分的研究了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需手段。市场是国际贸易中获得经济效益的出发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要充分的结合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相应的对外贸易策略的研究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对外贸易策略进行对对外贸易的研究和分析工作,进而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进步,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营销的策略

    3.1时刻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动向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动态,有利于国家对国际贸易实务的管理与营销,在国际贸易的进行过程之中,为了有效的提升对外贸易的经济水平,就需要有效的把握住国际贸易的命脉就必须时刻了解国际贸易市场的动态实况,了解国际贸易的环境与情况,充分的结合自身的实际贸易情况,有针对性的促进对外贸易效率的发展,从最大限度上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实务。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信息与新闻更有利于出口企业对自身出口产品结构与质量的优化,更全面地完善我国国际贸易实务的结构。对于掌握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信息的手段,通过国际市场动态信息调查,能够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与营销策略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并选择出有效的改进手段。

    3.2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实行不同营销策略的细分在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市场营销策略是应对市场变化与市场需求,进行国际贸易实务结构优化的手段与措施,而且市场营销策略能够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中,主要策略的核心就是“stp营销策略”,即重视国际贸易实务中对国际市场的正确定位与划分,“stp营销策略”通过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精确划分,决定实行相应的营销策略,并且根据“stp营销策略”,对不同目标市场的产品需求也要做到充分地了解,所以对于出口国家的内部市场的微观细分应该做到更好的地步,出口贸易企业应该对目标市场进行科学的细分,找出目标客源市场中客户的需求特点,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来进行销售。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做到对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进行有效的分析总结,在进行对不同区域的经济贸易的交流过程之中,充分的注重选择的对外贸易策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对于不同区域有着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则是要求相应的管理企业能够有效的找寻出相应的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做到可持续发展,保证在后续的对外贸易进程之中,可以充分的保证对外贸易事务的正常运行。

篇(4)

1、服务业的跨国转移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服务业跨国转移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新的显著特征。促进服务业跨国转移的动因主要有:一是生产的国际化带动了服务的国际化。二是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在世界服务业中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从而为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打下基础。三是WTO将服务贸易纳入了全球贸易自由化体系之内,全球服务市场自由化不断加深为服务业转移提供了前提条件。服务业跨国转移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2、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

3、服务外包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服务外包国际化(又叫离岸服务外包或海外服务外包)得到快速发展,服务发包市场仍是传统的美国、欧洲和日本,但接包市场除了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和印度等被视为发展最为成熟的离岸ITO与BPO接包市场之外,中国、菲律宾、墨西哥以及中东欧地区逐渐参与进来,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服务外包的国际化(或离岸外移)及与其相伴的服务贸易全球化,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并将对全球经济版图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服务贸易总量增长迅速

在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从规模来看,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从1982年的44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917亿美元,24年间增幅超过43倍,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增长到3.6%。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6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6位。从服务贸易增长率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增长率一直保持着领先的增长趋势,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06年中国服务出口年增长率达24%,远高于美国的10%,英国的11%,服务进口增长率为31%,也高于英国和美国的14%。

2.服务贸易仍集中于传统的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无论出口还是进口,中国服务贸易都以传统的旅游、运输等行业作为支撑,其主要属于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在这方面的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资本密集型服务如航空、通讯、建筑以及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如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部门对中国服务贸易的贡献微弱,中国的服务贸易仍以传统的落后方式增长,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严重制约了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代服务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而中国在这些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需求,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不仅是应对国际服务业对中国服务业冲击的需要,也是满足中国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稳步推进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提高服务消费比重。培育生产者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加大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力度,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特别是加强新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2.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按照积极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充分利用外资,利用外资企业在新型服务贸易部门的示范、人员培训和产业前后向关联等途径实现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4、积极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开放服务市场,放宽对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的限制,为跨国企业来我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创造条件。二是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专门政策措施,进行外包企业认定,仿照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低息信贷,减免企业开展离岸外包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对用于提供外包所需的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商务环境建设,外包模式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将不断对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法规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建立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和信用体系,形成有利于外包市场发育的商务环境。

篇(5)

对于产权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都是一件具有开拓性和挑战性的事情,因而,同时也是一件令人关注和振奋的事情。

一、产权制度建立的哲学基础

人类在以相互给予爱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同时,也努力谋求从社会和他人身上获得更多的属于自己能够支配的东西。事实上,这种追求本身正是人类创造“美”的源动力。人性的美、智慧的美、艺术的美,以及人类征服自然的伟大的力量之美贯穿于这一追求的全过程。因而,属于“我的所有,他人不得干涉”的财产权利,是人格本身具有的品性和能力。

财产所有权的存在符合人类高级理性的原因,就在于所有权本身扬弃了人格中纯粹的主观性,而使人格趋于客观和完美。赋予人们以财产所有权后,能够使该财产所有者从其所能控制的财产上体现出他的意志中的规定和灵魂,从这种体现的过程和体现的结果看,这些财产已具有了人的目的性。

在人的需求体系中,对财产(或通称财富)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基于这种需要,当个人的能力不足以达到获得更多的财富或满足更高的欲望时,人们选择了婚姻这种合作方式,以使共同创造的家庭财富远远多于个人的创造。在婚姻家庭中,即使只有一个人从社会上获得收入,其他人所做的一切(妻子操持家务,孩子认真读书),也是共同谋求最大化财富的合作模式。因而,婚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就是创造了两者相加后的财富的增值,以达到各自的需求和满足,因婚姻所产生的家庭财富的性质及其维系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显露得十分充分。所以我们应该理解,也必须理解,基于爱情所产生的婚姻,因财产的争夺而解体或因解体而引起财产的争夺的客观存在。这时,因灵魂(或精神)的需求和满足而产生的爱情,已被具有实物状态的财产所征服。因而,在婚姻家庭法中,浓墨重彩地规定了夫妻离异时财产分割的原因。

对事物的分析,往往先从哲学的范畴或角度去思考,能使人怀有人性的情感,因而,也可以使人全面本制地去认识。

二、产权及产权交易的法律意义

产权(财产权)是人们对有价值的特定物具有排他性控制的权利,这种控制权充分表达和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在自由的前提下任意运作的各项权利。因而,财产权就是自由权,这是法律的维度内所界定的。这就意味着,当将一组关于某些特定财产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分配给了某个人时,则同时就将该财产项下的自由权赋予给了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按着自己的意志,在不需要任何人知晓和允许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自由地行使其项下的权利。

财产权具有任何条件下的绝对所有权,笔者是难以苟同的。例如,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员,享有企业分配给他居住房屋的财产权,这时对该房屋的财产权仅包含了使用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而不涉及具有绝对性意义上的所有权。鉴于,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是企业分配给该职员相应劳动对价的一部分,就是说,如果职员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则他会得到例如现金收入上增多的补偿。因而,当该职员接受了房屋使用权利的时候,就放弃了其他形式的权利,而对房屋行使其权利之时,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的排他性和非相容性。

一个通俗的典故,能让我们形象地理解财产权的意义:

此路是我开

此树是我栽

要想从此过

留下买路财

这个拦路要财者对这条路虽然不具有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然而,他具有与其他任何人相比较而言的相对优势,这时,他就具有了他人所不具备的也无法行使的权利。

“财产权”,更诱人的意义,在于这种权利具有可替代性、可变换性和可流通性。

当财产权利者对他们的某一财产产生兴趣,而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失去经营价值时,他就想用自己的财产换取他所感兴趣的财产,这样,财产交易就由此产生了。然而,任何仅利已而无利于对立的交易是无法实际的,因而,人们试图努力地探求可以达到交换目的和满足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这样,基于期待获得成功交易的“谈判”就成为欲做交易者首要思考的课题。因而,谈判理论是基于私人产权的前提下产生的,并在保护、巩固和扩大私人产权的实践范畴内,得到了完整的彻底的体现。

人们把财产拿来进行交易,目的在于期望通过这种交易,使他获得比交易前更大的需要、满足和愉快。而约束这些交易行为并使交易的收益最大化的法律制度是实际、进行和完善交易的唯一保障。

法律的奥妙在于她会设计出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使交易的成本最小,而交易的收益或交易所创造的增值最大的一套规则及方案。同时,当交易出现障碍或困难之时,法律也能够帮助人们克服这些障碍或困难,以达目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交易之中或之后若产生纷争,而交易者力图摆脱这种困扰又无可奈何时,法律又会帮助人们平衡这一纷争的利益关系,从中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以解决双方交易者的不快。

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的原则,就是遵循财产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即,在赋予财产权的一组权利时,要使这种权利的使用效率和由此给社会所增加的财富均为最大化,只要该法律制度或规则的建立和履行所支付的成本小于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制度或规则就是合理的、有效的。

三、世界产权贸易市场的创立与中国产权制度的进化

世界产权贸易市场(WorldTradeAssetsMarketInc.简称WTAMI)的创立,为全球寻求财产交易和增值的人士提供了最佳舞台。一方面,她促进了财产的流动性,为财产更能充分地体现其价值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又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性的和国家地域性的产权交易规则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中国占有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的比例。如此巨大的人口数量无疑与所需求的交易数量是等同比例的。基于上述的分析,可以认定,产权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法律体系中核心的部分,同时,是代表文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篇(6)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义务后,另一方当事人可采用多种补救办法,其中损害赔偿就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与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第74条确定了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规则,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条进行解析:

一、概述

公约第74条规定了在受损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适用于各种情况的一般规则,它的适用并不只限于宣告合同无效。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当事人采取其他补救办法受影响

根据公约第45条和第61条规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那么受损方可以按照第74-77条规定要求损害赔偿,且这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他行使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也就是说,即使他已采取了其他补救办法或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要求违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二)责任构成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确定民事责任时,大陆法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构成违约。英美法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由于公约规定损害赔偿条件时没有要求违约方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公约执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换言之,除发生某种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障碍,在满足第79、80条的规定的条件下,可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外,任何当事人违反合同和公约规定义务均构成违约,不得以无故意违约动机或过失作为免责根据。①

(三)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采用补偿原则

世界各国在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基本原则方面有不同规定,总的来说分为两种理论,一种是补偿原则,一种是惩罚原则。从公约的立法历史来看,公约草案第70条(公约第74条对应条款)规定:受损一方当事人应得到“违约损害的损失额相等的赔偿,其中包括利润的损失”,这揭示出公约规定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一方当事人处于合同如期履行时本应有的经济地位。可见公约采用了补偿原则,明确这一原则对实践中不同情形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一)损害赔偿额的范围——全额赔偿

1.损失的基本分类

各国法中有不同的关于损失分类的方法,其中大陆法系国家对损失的基本分类是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如《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现实的损害和所失可获得利益。实际损失是指现有财产或利益的毁损、减少或灭失,所失利益指本应得到而未能得到的利益。英美法系国家对损失的基本分类是期待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期待利益损失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应从合同中获得的利益和好处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信赖另一方当事人允诺而付出的各种代价和费用。此外,美国法中还将损失分为间接损失和附带损失。虽然各国对损失的分类及名称略有不同,其内涵宽窄不同,但也有相互重叠一致的地方,如所失利益基本相当于期待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既可能为信赖利益损失,也可能为期待利益损失,如卖方为履行合同租用船舶,后来买方宣布他不再履行合同,卖方预先为履行合同支出的租赁费在大陆法属实际损失,在英美法中属信赖利益损失。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方以高于合同价格购买替代物,则这种损失在大陆法属于实际损失,在英美法属于期待利益损失。②

2.公约规定的损失分类及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

公约第74条第1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公约的规定在文字上是与大陆法相近的。这句话可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

损害赔偿额=实际损失+利润损失

由此看出,公约在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面采取的是全额赔偿,这与公约规定损害赔偿的目的也是相符的。在实践中,实际损失具有直接性、直观性、易于计算性,举证相对较容易。而利润损失因可能还没有发生而比较难以举证,但对于每一笔交易,其合理利润应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因此利润损失应具有确实性,应当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如果提出这一要求的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也得不到法庭或仲裁庭支持。③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受损一方当事人已提出赔偿利润损失情况下,应当将受损一方当事人为获取利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予以扣减。如卖方通过合同价与时价之差计算利润损失,则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不必再将企业日常管理费计入其中,因为这些费用是获取利润必须支出的费用。“某人不得纯粹主张交易的好处,而不承受其坏处,……如果原告对这些好处获得赔偿的同时,又将它们的成本转嫁给被告,这是不合适的。”④

尽管这一句仅作原则性规定,没有对如何计算损害赔偿额提供具体方法,实践中对于各种费用和支出是否应计入损害赔偿额内仍有争议,但正如Honnold教授所言,“第74条建立的这一标准是简洁的,又是强有力的”,法庭和仲裁庭只要依案件具体情况、紧扣公约规定损害赔偿目的——使受损一方当事人处于合同如期履行时本应有的经济情况、充分考虑受损一方因违约而额外支出和节省的各种费用,该句的信息就足以使其合理确定损害赔偿额。

(二)损害赔偿的限制——可预见性原则

1.可预见性原则

公约第74条第2句规定了对受损一方可得损害赔偿额的限制,即“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的可能损失”,这就是各国法中普遍存在的“可预见性”原则,这种原则的确立是非常合理的,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能预测到合同的风险,即能计算出若不履行合同,将承担多大的责任。该原则是由1854年英国Hadleyv.Baxendale案确立的,该案确立了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两项原则:一是这种损失必须是可以公平合理地认为依照事物的一般过程系由违约情事自然发生的;或二是这种损失必须合理推定为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曾预料到的违约的可能后果。⑤也就是说,在买卖双方未就货物的特殊目的、风险作出约定的通常情况下,违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是一个与违约方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同等情况下凭常识就可以判断的。但是如果需要对货物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目的作出保证时,则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事先声明,被双方理解的情况下,才可推定违约方能合理预见,如买方为一零售商时,卖方对其将货物转卖给第二买方是可以合理预见的,而当买方为一生产单位时,违约卖方在不知其与第二买方合同条款下,对买方从与第二买方合同中取得利润无法预见。应当指出的是,根据已有判例,这里所指的“可预见”针对的是违反合同的可能后果,而不是是否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或违反合同的类型,且公约第74条没有要求提供损害的具体细节或可预见损害的准确数额。⑥

此外,除了可预见性原则外,公约第77条所确立的“减轻损失”原则作为损害赔偿的限制性原则也已得到普遍承认,受损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违约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

2.案例

由于可预见性原则对违约方权利保护十分重要,而其本身又有一定的抽象性,下面用一案例说明该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美国一卖方与墨西哥一买方于2003年12月签订了关于3150磅经认证的嫁接覆盆子用的砧木买卖合同,由于这些砧木不足以种植74亩,于是买方用这些经认证的砧木繁殖了新的植株,种植后产出的果实易碎且畸形。买方向美国地区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卖方认为双方就要件事实不存在真正争点而申请即决裁判。

卖方主张:买方对经认证的砧木进行了繁殖,新的而非原来的植株产出的果实畸形,且被卖往另一家农场的同一代砧木同预期一样生长,因此买方不能证明砧木在交付时就存在缺陷;即使能证明,买方的损害赔偿也应由不可预见受到限制,因为根据公约第74条,买方得到的损害赔偿限于订立合同时卖方基于已知或应知事实对违约预料或理应预料的后果。而商业覆盆子种植农场的标准做法是将经认证的砧木直接种到土地上,在墨西哥行业标准是每亩种植用砧木300磅,卖方卖出的砧木仅够种11亩。买方违反了行业标准,对砧木进行繁殖,这时造成的损失是卖方不能预见的,即使卖方应当损害赔偿也应仅限于11亩而非74亩造成的损失。

买方反驳:用经认证的砧木繁殖新的植株再用于种植是墨西哥的行业惯例,且他用的繁殖方法是墨西哥覆盆子行业的标准做法,新植株是原砧木的精确复本,因此原砧木存在缺陷;此外,买方指出卖方清楚他将种植74亩的意图,而他购买的砧木只够种植11亩,因此卖方对于买方将繁殖砧木且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预见的。

卖方对买方的反驳作出回应:在对经认证的砧木繁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新一代的植株可能已不再拥有原植株的主要特点了,而且买方也不能够证明为何果实易碎畸形,因为可能有很多因素如土壤、疾病、气候等会影响果实生长;另外,双方订约时买方并没有告知他繁殖的意图——他只说了将种植74亩,双方订约的电子邮件显示买方将还会寻找其他的砧木货源。因此基于买方向卖方表达的是要种植而非繁殖,推定卖方基于墨西哥的行业惯例理应预料到是没有根据的,由此卖方对超过11亩的损失是没有预见的。⑦

笔者同意卖方的观点,买卖双方未就货物的特殊用途作出约定时,卖方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见的。最终,法院支持了卖方的观点,认为买方没有证明货物在交付时存在缺陷,批准即决裁判申请。

三、我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章第113条对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不再区分国内国外合同,实施严格责任、全额补偿原则,并以可预见性对损害赔偿加以限制,与公约规定基本一致。

注释:

①王追林.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式社.2006年版.第160页.

②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7-308页.

③张丽英.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篇(7)

1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1当今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1994年4月,117个国家和地区在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上签字。GATS于1995年1月1日与《建立WTO的协定》同时生效。GATS是服务贸易领域中形成的第一个全球性多边法律框架,借以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扩大国际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各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标志着WTO体制较以往的国际贸易体制更完善。

当今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活跃的领域,1980年到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7674亿美元扩大到53304亿美元,期间增长了5.9倍。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份额从1980年15.7%上升到2006年的17.9%。同时,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新兴服务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的结构进一步调整

长期以来,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随着全球新科技浪潮的推动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业上,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金融等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世界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2)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地位逐渐上升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亚洲地区的服务贸易是世界上最具增长活力的地方,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世界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而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快于其它亚洲地区。

(3)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服务贸易壁垒形式更为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国在经济势力强的部门和经济状况良好的时期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在幼稚产业或衰弱产业部门和经济窘迫的状况下实施保护主义政策。鉴于服务产品的非储存性,产销不可分离性,不容易监管等特殊性,各国都在保护着本国的安全,如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外商股权参与的比例,限制服务交易数量等。

1.2中国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呈现以欧美为主的格局,发达国家在金融、电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领域体现出更强的竞争优势。从单个国家来看,美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盈余国。另外,在WTO公布的2006服务贸易出口排名数据当中,只有中国和印度是进入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随着中国服务贸易的不断增长,其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稳步上升。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达到914亿美元,排名第8位,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3%;在进口者排名中,中国位居第6,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1003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3.8%。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高度集中,服务贸易进出口前十位伙伴国家(地区)占有3/4的份额。其中,中国香港、美国、日本为前三大服务贸易伙伴。

2波特“钻石模型”对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开尔.波特在《国家间的竞争优势》一文中对国家竞争优势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钻石模型”。波特指出,一国特定产业能否取得成功或者在国际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和辅助产业的表现,以及企业组织战略和竞争程度。这四项因素正像一颗钻石的四个基本面,通过紧密结合形成核心优势,构出了竞争环境所需的框架前提。此外,政府行为和机遇作为另外两个辅助因素影响着上述四个要素,也对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着影响。

2.1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包括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主要有自然资源、地理条件、初级劳动力等。而高级要素有人力资本、知识和科学技术、服务业经营管理等。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和初级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长期以来在国际旅游业、海洋运输业和劳务输出等资源和劳动力密集型服务产品的提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各服务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高级资源要素。

服务消费在生产中完成,要求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存在某种形式的接触,这就对服务贸易的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今世界服务业的竞争受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初级要素的影响越来越小的,反而对知识、人才、通信手段等高级要素依赖性却越来越大。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力资本的竞争。中国的人力资本状况就不容乐观,尤其是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要的外向型高级人才紧缺,培养机制不够完善,这使得我国在当今世界服务贸易量大的金融、保险、咨询和专有技术等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处于劣势地位。

2.2需求条件

一国服务贸易的扩张,必须基于充足的国内需求。波特的理论进一步强调了国内需求对竞争优势的获取所起的推动作用。本国的需求会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改进,服务生产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市场国际化随之加快,国际竞争力才会不断提高。

在我国,以保险为例,由于保险种类有限,公民的保险意识较差,随着金融服务市场逐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带来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带来了崭新的保险理念和众多的保险产品,这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刺激了他们对多功能保险产品和高层次保险服务的需求。作为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这是其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有利条件。

2.3相关和辅助产业

相关和辅助产业为主导产业提供投入的国内产业,其发达和完善程度关系着主导产业的产品成本、品质和信息交流,从而影响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一国的服务业就是一个大的关联行业群。如运输业的发展无疑会推动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而电信业的发展更是金融、保险和咨询业发展的基础。

我国服务贸易的支柱为运输和旅游项目,以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国际竞争力较强,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保险等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比较落后。服务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必然导致对某一市场的过度依赖,一旦该地区发生经济波动就会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形成巨大冲击。在国内地区结构观看,沿海地区由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较发达的经济体系,服务贸易规模较大,在运输、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有较明显的优势。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其现有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服务贸易所占的份额极小。

2.4企业组织战略和竞争程度

国内竞争程度高的国家,企业所受压力大,技术改进与服务创新的要求迫切,有利于建立国际竞争优势。纵观我国国内各服务企业,意识较为封闭与落后,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眼光仍然停留在国内,尚未实施跨国经营企业。另外,我国服务业长期处于一种竞争不充分的状态下,垄断经营现象严重,缺乏合理的市场竞争。如邮电部长期以来对我国基础电信业的垄断;即使有外资银行的加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对我国商业银行服务业的垄断等。这种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服务业以及企业的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

由于服务领域总体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影响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的引进,阻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另外,政府拟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而往往许多自然垄断的行业由政府垄断经营,其管制表现在对某行业的人为进入壁垒,过多的行业准入限制,遏制了服务业的充分发展。因此,大部分主要以国有成分为主的中国服务领域,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降低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尽管一些服务部门在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要真正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样会受到较严重的冲击。

2.5政府行为和机遇

当今社会,政府的作用日益重要。政府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引入外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完善管理制度等优点,为我国服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进步。加入WTO是发展中国服务业,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机遇,中国应积极支持国内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而不断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不完善,缺乏一些基本的行业性法规或法律,这样会影响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健康发展。再有,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仍存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外贸易管理上责任不明确,交叉管理,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等问题。此外,服务业由于管理落后造成对服务业统计不规范,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际惯例不一致,使得统计数据在全面性和准确性上尚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造成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非均衡现状。

3增强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我国应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的有利于同国际服务贸易惯例接轨的软件和硬件环境。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市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优化升级。

3.1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应客观地根据我国国情、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服务贸易法律原则,构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中国作为GATS的成员国,应当以GATS为原则制度,国内有关服务方面的条文应该与国际法规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服务贸易法律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的冲突。以规范和约束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政府应及时对外公开立法法规、法律政策,并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确切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上。针对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仍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或建立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综合的管理机构,确立其管理的范畴,平衡各服务业主管部门的利益;明确服务贸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职责,按照国际国内服务业行业的法规条文进行管理,统计和掌握本行业的情况。

3.2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优化服务业行业内部结构,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基础

服务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劳动就业的增加,为国内创造更多就业的机会。同时,综合国际服务贸易的趋势、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服务部门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改造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应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对于能吸纳大量劳动力的出口服务业要扶持其发展。同时,对于我国目前比较劣势明显,而且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产业,要给予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促进中国服务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3.3内外并重,渐进有序地对外开放

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国家垄断。通过竞争鼓励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和国家竞争力。重视国内需求,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服务领域。创造条件鼓励国内服务型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提高国际服务业的市场份额。“引进来”和“走出去”相互结合,服务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将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但就服务业部门之间而言,不可能没有一点保护的开放,要采取适度的隐性保护措施,循序渐进。服务离不开国家的管理,实现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并不能完全脱离国家的管制,在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中国实行贸易自由化应保持适度的原则,保护本国企业和国民的利益,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我国服务市场。超级秘书网

3.4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人力资源的服务素质

目前,我国虽然人力资源充足,但熟练掌握国际规范的人才较缺乏,这无疑是影响经济长足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应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各种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品格素质,增加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5以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出口的突破点

中国巨大的制造业市场、优质低廉的劳动力尤其是日益普及的通信设施以及入世之后在服务领域不断加大的开放力度,使其成为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重要目标国之一。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299.93亿美元,比05年增长了37.8%。在新一轮产业转移和跨国公司全球生产要素重组中,我国可以通过承包软件开发等远程服务、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以及外派劳务等途径,获得外包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知识结构多元化的优势,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我国更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努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庆林.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赵放,冯晓玲.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分析——兼论中国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J].世界经济研究,2007.9.

篇(8)

反垄断法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超级秘书网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篇(9)

【关键词】

服务贸易;发展滞后;对策

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得到快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近年来,服务贸易结构也逐渐趋于优化,服务贸易在我国经济结构成分中所占得比重越来越大。“十一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624.2亿美元,其中出口1702.5亿美元,进口1921.7亿美元,进出口年均增长18.2%,为全球年均增速8.2%的两倍多。总量在增长的同时,国际排名也不断上升。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和出口额分别上升至第四位和第三位。显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同时,我国的服务业开放水平已经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而接近发达国家,开放领域包括《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涉及共计160个小类中的100个,最近三年,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更是势如破竹,迅猛而上,逐渐跻身世界服务贸易大国的行列,为中国的经济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已占据了不可忽视的地位。

1 当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三面:

1.1 服务贸易持续逆差,国际竞争力较弱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从94亿美元扩大到221亿美元,呈逐年扩大趋势。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和旅游,其中旅游服务从五年前的顺差变成了逆差。 从整体上来看,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为负数,这表明中国服务贸易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处于比较劣势,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货物贸易的比重只有12.6%,比全球平均水平低近10%,这表明未来中国需要全面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1.2 服务贸易各部门各地区发展严重失衡

中国人力资源丰富,所以在中国的服务贸易中,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而作为高科技含量的知识、科技等在对外服务贸易中占有量一直较低,促使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不太合理,严重失衡。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全国服务贸易总量的80%集中在城镇,而广大农村显得尤为薄弱。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沿海发达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是中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而中、西部地区所占份额极小,发展尤其缓慢。三是发展速度不平衡。东部明显快于中西部,中部与西部相比,西部发展较快。

1.3 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仍然满足不了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变化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健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大大影响了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此外,我国服务贸易的管理方式比较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贸易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外贸易管理上责任分工不明确,全国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管理部门,现代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1.4 行业人才缺乏

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物流、电子商务、电脑软件和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测试服务、市场服务和公司管理服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有些行业需要专门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在高等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横向对比来看,我国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高层次服务人才和服务贸易管理人力短缺的现象比较严重,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以上海的会展业为例,据统计资料显示,5000名会展从业人员中,有经验的高级项目经理不足40人,而要成功举办一次大型国际会展,需要专业人才100至120名。上海这样一个大都市,几乎每天都有大型会展,照这样推算下去,我国服务贸易的人才短缺问题可见一斑。

2 改善我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现状的对策

2.1 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政府需加大立法力度,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制度,积极保护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利益。首先要从制定服务贸易基本法入手,而基本法的制定既要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又要借鉴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合理科学制定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其次,要制定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服务贸易交易中的各种经济行为都有法可依。未来服务贸易要想健康持续发展,我们还必须要构建有效的服务贸易救济制度,既要参考传统货物贸易救济制度的价值立场和制度机理,又要结合我国服务贸易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构建出有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经济制度。

2.2 调整我国服务贸易产业结构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未来我们仍要大力挖掘旅游资源的潜在优势,继续促进其在服务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对于运输业、金融业等薄弱行业,政府需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把他们当作发展中的重点,从而在发展中调整产业结构。政府要高瞻远瞩,要统筹全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东、中、西、北和谐发展。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可重点率先发展知识、科技、技术等先进新兴服务贸易,中西部除了大力发展教育、运输和旅游业外,则应先从较低级的建筑等生产服务业开始发展,以此保证我国服务贸易的全面快速发展。

2.3 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贸易管理水平

当前,管理水平的落后是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因素,西方国家的现代管理制度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的发展制度都是我们需要学习借鉴的对象,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实际基础上实验改革,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道路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降低服务贸易中因为管理体制不合理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我国急需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对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中央和地方加强协作,地方服务贸易的发展规章和政策应与总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心,整体发展。

2.4 加快培养专业性的服务人才

要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增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就必须积极培养服务贸易行业的专门人才。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走内部开发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道路。一方面,可加强对企业现有员工的短期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以改善原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并且可以积累充足的人力资本,既解决现在的燃眉之急,又可以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素质。建议现有高校国际贸易专业中增开国际服务贸易相关课程,有条件的院校、科研单位所要积极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专门培养熟悉服务贸易各领域的研究人才、管理人才、金融人才、会计人才等,尤其要培养熟悉服务贸易的应用型复合人才。

2.5 改善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

国内服务业是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基础,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滞后、竞争力较弱、结构不尽合理、发展速度缓慢、总量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因而,政府将服务业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培育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主要倾向于制造业,这制约了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型,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今后,政府在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时,应适当偏向服务业方向,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在服务贸易发展比较滞后的金融、科技、运输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扶持服务贸易的发展,只有这样,服务贸易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政府可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引导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基金,主要用于国家鼓励的服务贸易项目的补贴,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和个人投资,增加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资金支持,同时,国家应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服务贸易之中,让那些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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