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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学籍管理制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管理内容尚待完善
以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为纲领性文件的现行我国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就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最明显是以下两点:1)国家扩大了高校对学生的教育自,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中涉及的13处相关条款学校拥有自主审批权。当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高校的管理制度和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2)重视管理控制,忽视学生的个人发展。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尽管是以“人本主义理论”为指导,担部分内容成了学校对学生单向要求的“规范性”行为,体现了学生在单一模式下被动使用学校资源的群体管理特点。
(二)管理机制不顺畅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与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业紧密相关的重要工作。但学工线与教学线的不同归属,让各高校在学籍管理的实际操作、处理及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学生违纪,浙江省内各高校处理情况很不一样:有些高校划为两块,与学业相关的考试违纪由教务处负责,其他违纪的由学生处负责;有些高校都由教务处负责;也有部分高校都由学生处负责。从学生违纪文件机构看,有些高校尽管考试违纪是由教务处负责,但文件却是由学生处,教务处只提供违纪材料。这些从执行程序上导致了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脉络不畅。
(三)运行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立法工作逐渐回归到人们的视野,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构建了以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与教育规章为主体的法规体系。然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还是相当不完善和不健全的,表现为法律法规各层次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律法规制订时的疏漏、立法上存在的诸多空白、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差等问题。
三、落实改革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学籍管理工作的关键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管理才能上层次,上水平。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学籍管理工作被视为简单低级重复的劳动,配备的学籍管理员学历层次偏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及网络使用技能。只有领导真正认识到学籍管理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性,才能使学籍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执行。
(二)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是搞好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力保障
学籍管理队伍是学籍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籍管理工作的执行者。随着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位注册等的网络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对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学籍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运转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日常教学水平的标志。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居民,*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关键词: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高等教育教学秩序和高校学生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前,随着学分制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和改进。
一、针对学分制的理解
学分制可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一种集学年制和学分制的主要特点于一体的教学管理制度。属于学年制和学分制过渡时期的折中形式。完全学分制是由学生自主择专业、课程、教师和上课时间进行学习的,不受时间限制完成专业培养法案规定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只要满足毕业要求的学分即可。其内涵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分数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一般以每学期授课时数、实验课程时数和实习课程时数以及课外制定自学时数为依据的学分计算,根据各门课程成绩要求给予相应学分,规定各专业课程的相应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学分制的优势是教育目的明确、培养目标全面、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因地制宜,还能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亦能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二、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包含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籍异动(异动种类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等)、成绩录入、统计分析、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后续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不是随意创新、百花齐放又能随时推陈出新的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三、当前学分制改革与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等学校学生学分制管理下,由于很多高校教学培养方案不稳定,二、三年更新一次,甚至有的高校一年一换培养方案,这样不断变更培养方案,导致教学任务经常变化,学生选课乱套,给学籍管理带来不一致性和不连贯的弊端。在我国完全学分制的实现必须还要经历学年学分制,逐步过渡到完全学分制。就我国情况来说,大多数高校不具备真正开展完全学分制的教学条件,如教学资源、教学软件、教学硬件均达不到完全学分制实施规模。
2.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高校开展学分制管理办法,但是十几年来学生数量猛增,进入大众化教育模式,高校面对有限的教学资源,根本无法实现完全彻底的学分制管理和学籍管理。在现存的教师队伍、教学设备和教学楼宇等条件下,不能将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学业课程同时开课,就无法实现纯粹的学分制学籍管理。
四、针对我国高校学分制改革下学籍管理应做好的几方面
1.学分制改革下一定存在弹性学制。弹性学制是根据国家专业目录规定的学制前提下提前1~2年或延后几年毕业。学生学习能力很强的学生是可以提前修读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全部课程通过后允许毕业。如个别学生学习能力及家庭个人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所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年限内毕业,允许其延长学业时间修读未通过课程。
2.学分制的学籍管理模式下定有选课制度。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自主择专业培养方案下规定的课程及授课教师等,并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如若个人为了开拓知识,跨专业选修一些与就读专业无关课程是不给予计入总学分的。
3.导师制度建立。由于学生本身不了解所学专业及开设课程,所以应建立导师制。由学生导师按照学生培养方案、结合专业需求及学生个人喜好方向,有针对性地、运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帮助学生选择制定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相关具体课程和学习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化和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4.重修制代替补考制。以往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可通过自学后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各种大补和清科考试等等直到考试通过。自选课制、学分制、导师制的实施,就要开展重修制了,对于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旷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都可申请跟随下一年级学生一起修读该门课程,重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计入相应学分。
5.引进高级学分制管理教务系统。学籍管理已经是网络电子注册模式,过去的繁琐复杂的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是以档案和学籍卡等纸介质形式进行保存、整理、分类、统计方式进行管理的,已经不能应付现在高校大规模学生学籍管理了,必须采取网络注册制度,全国各高校统一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同时还得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设计一套适合本校教学管理模式的教务系统,启动资源共享,使得全校教师和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系统管理平台,完成选课、上课、打分、查阅等,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创建高校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备现条件下学籍管理工作任务。
6.及时修订学籍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学籍管理人员。高校原有的学籍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学分制改革下教学管理的步伐,面对弹性学制、选课制、导师制等,以及选修课、必修课、免修课和具体实施的情况和管理办法,应及时尽早出备的学籍管理制度,达到与时俱进。且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配备好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具备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网络办公,并定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学籍管理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2013年5月初,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公示名单中,2013年具有高校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共有1266所;2013年2月8日,教育部公布《关于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2013年经教育部共备案的高职拟招生专业1088个,专业点47591个。总的来说,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数量多,专业多,学生就业压力大,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很庞大的。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企业招不到满意的人,大多企业不愿意招毕业生。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现在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方面。
目前大多数高职专科类学校依然按照传统学术型本科教学的方式,只是通过减少课程和缩短学制的方式,将三年大专变成浓缩版的“小本科”,没有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采取合理的引导机制,也没有着眼于市场和职业院校的特点设置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缺乏弹性和活力。
第一,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我们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大多数业内人士已有共识,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术型人才。着眼于这一点,我们的选课制度,应该有所改变,不应该在进学校的时候就很明确地细分专业,而是大致划分一个大的方向,比如建筑类、艺术类、机械类等等。在进校的第一学期通过弹性的选课制度,尽可能在有限有时间里扩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为他们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打下基础,而且课程的设置上也并不一定是一门课非要排满一个学期,应根据该门课的内容确定上课的时间长短,或者采取目前很多培训机构“滚动开班”的这种形式,这样有助于多开本行业综合课程,也有助于学生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让学生多了解本行业基本知识,思维开阔起来。
笔者曾经到国内某知名CG培训机构考察,该培训机构就是采用滚动开班,教师采取全国调配的形式,分别从一个月到半年不等的各层次的CG教学,半年学制的基本上是导师制度,跟着做两个项目,学生出来基本可以到公司里上手做项目,学员很受用人单位欢迎,有不少从本科毕业的学生,专门到这个机构培训强化,表示在这机构三个月,比在学校里四年学的技术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很多的院校,在选课和课程的安排上出了问题,没有利用好学生的积极性来充分调配他们的时间,造成学校资源的浪费和学生时间的荒废。而该CG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大学里学过基本的美术和相关理论,在他们这里的培训中表现会更优异,因为大学生领悟力强,他们所做的只不过是把大学的理论和项目结合起来集训罢了。
在学生的选课与修课上面,我们现在有可能是做得操之过急,急于把这一个学科的所有细节都告诉学生,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误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仅在于学了多少,而是在于他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我们教育的对象是应试教育出来的学生,到了大学,他们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动学习,大多数是被动的,认为考试要考的,我就去学,考试不考的,就不重要。在我们做职业教育的选课制度的时候,应该是要顾及到这种观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兴趣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素养是职业教育的先行兵。
(一)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各校应根据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填好学籍卡和学籍花名册,并统一编好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新生学籍卡和学藉花名册(二份)送区教科局审核学籍,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未加盖学藉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一律无效。
(二)转学
1、外地转入:凡属户口跨省、市、县、乡镇迁移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等原因,要求回本镇上学,须持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并为其建立学籍卡并到区教科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记人转入学生一览表。
2、转往外地: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并注销其学号。记入“转出学生一览表”。
(三)借读
1、外地学生借读
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借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卡或学籍卡复印件,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组借读。借读生的学号由教导处统一编临时学号,记入“借读生一览表”。不符合借读条件的户口在外地的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经学校同意后,可作为择校生处理,其手续与申请借读手续相同。
2、本地学生外出借读
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学校将外出借读学生的档案材料复印后,将复印件封交学生带往借读学校或在一月内寄往借读学校,并记人外出借读学生一览表。学校保留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因病休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实符合休学条件的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明,并在学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学原因,记人“休学生一览表”。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个星期不能坚持上课,要办理休学手续,因病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
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填注意见,教导主任办理手续备案。休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2、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周,或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6节而造成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劝其休学。
3、复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要校验县(区)级医院的健康情况证明,由教导处审核后同意复学,记人“复学生一览表”。复学学生跟不上原年级课程,按留级处理,如学生或家长要求上原年级,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编入原年级。
(五)退学
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如要求退学,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同意退学,退学学生到同届学生毕业时,当年办理肄业证书。未经审批同意的退学生一律不发肄业证书。
(六)成绩考核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其余学科均为考查科目。学生学期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各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学年成绩的评定,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代数、几何并开的,数学成绩各占50%,不举行期中考试的考查科目,平时成绩为40%,考查成绩为60%。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如因生理上的缺陷(如跛足、喉病、色盲等)或因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由县(区)级医院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免试或免试其中一部分。
非中考科目以百分制计。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学期成绩。以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计算学年成绩。
(八)毕业、结业、肄业
在我国的职业技术院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是学校育人工作的关键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对每个学生身份的核实,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等。因此,学校从各个方面考核学生,并将这些有价值的记录放到学籍里,其目的就是要管理好学籍,为学生以后的发展空间铺路。
一、建设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
1.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享受和履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地方,有责任管理好学生的信息。同时,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开始、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情况以及对学生课程的考核和学习成绩的记载等各个方面。
2.学生可以在各方面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
学生时代是每个人全面发展的时期,他们脑海里每时每刻都在接受着新知识和学习生活技能,时间久了,就会在心理形成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驱使他们自己成长进步,追求完美成为他们学习管理好自己一言一行的动力。
3.可以约束学生的行为
在学校里,老师通过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来填写学生的学籍。然而,只有学习成绩是不够的,学籍里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要有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兴趣爱好等等。因此,学生开始努力在各方面做一个好学生,希望学籍里能有对他们发展有利的因素,这样的行为约束,可以让他们在学习生活中认真做好每件事。
二、在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学籍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的一些学校,由于学籍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混乱。其中,有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期间,没有选择自己现在所学的专业,是通过调剂过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对眼前所学专业没有兴趣,就会影响他们以后的发展方向。
2.学校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籍的变动、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奖罚、对考取各种资格证书的审查等。学籍管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但是在一些学校,经常有老师不重视对学籍的管理工作,有的学校没有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导致专业学籍管理人员短缺。
3.管理观念过于传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改革受到来自世界不同领域的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教育的社会价值要以发展为前提。在我国一些学校,在管理学生学籍的工作中,由于学籍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低,学生只好遵循他们固有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学籍管理的主动权和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发生矛盾,同时,只是一味地给学生灌输规章制度,而忽略了对学生的教育。
4.服务态度差
学籍的管理工作是复杂的,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要熟悉工作思路,能够建立明确的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然而,有的学籍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极差,这样就会引发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所以要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把为学生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
三、学籍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1.利用电子文档,对学生信息进行储存
学校对学生信息要及时进行备份储存,由于学校学生的数量多,信息量比较大,一些学校懂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少,对信息处理的方法也很少。因此,学校要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可以利用电子档案对学生学籍进行储存归档。
2.利用电子文档的同时还要制订传统的纸质学籍
我们在用电子文档对学生学籍进行归档储存时,要知道计算机并不是万能的,它也会在操作的时候出现网络故障。因此,我们也要采用传统的纸质学籍,因为纸质学籍是通过手写来完成的,其原始性和可信度很强,对于原始学籍的保存和收集有很大的帮助,这种方式更可信、更完整。
3.建议
也许每个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和方法都不尽相同,但是其目的都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学生在校学籍的完整性。其中,学生学籍的管理对于管理者来说,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渗入到工作当中,在实践中弥补不足,在管理观念上要与时俱进,要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到在实践中结合新的思想方法,使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
四、怎样培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
1.学籍管理人员要有认真学习的态度
我们知道,学籍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学籍管理的工作任务重。这就要求学籍管理人员要有认真学习的态度,有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他人学习。同时,在行为举止上要做到谦虚待人,在语言表达上要条理清晰。
2.管理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谨的工作作风代表了个人对工作的态度和自身形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细节问题,要把工作做好,就要完善管理制度,只有建设了完整的学籍管理制度,才能使学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重大。因此,管理者要不断地在实际中摸索管理的规律,从而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学籍的管理方法很多,不论哪种方法,其目的很明确,都是完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梁渝佳.新形势下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
从我国目前成人高校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滞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与成人高校教育的发展不相符。因此,成人高校应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改进学籍管理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首先,学生注册管理的规范化。由于成人高校学生的身份特殊性,往往不能按期注册或者缴费,那么应该增强时间限制的灵活性;其次,学生考试管理的规范化。结合不同专业的课程性质、特征等,选择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口试、论文报告等考试形式,注重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的考核。
二、贯彻“以人为本”管理原则
成人高校实施学籍管理,主要目标是对学生的管理,也是提高教学管理质量的根本保障。但也要意识到,成人教育具有其特殊性,学生大多为在职人员,管理的难度较大。学籍管理具有政策性、原则性特征,学籍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循规则制度,强化管理;但是考虑到成人教育的特殊性,在具体工作中也要注重分析实际情况,适当增强工作的灵活性,给参加继续教育的学生更多机会;因此,学籍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解决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理学籍严格管理与为学生服务的关系,将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将得到更多学生的认可与接受,也更利于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实施学分制管理策略
在成人高校教育中,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主动性、保证教学效果,确保教学目标顺利实现,应逐步实施“学分制”管理方法。通过“学分制”更利于开展“因材施教”教学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可在教育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做到优胜劣汰。采取学分制管理方法之后,应适当对学籍的过程管理放松,而更加重视最终目标的实现。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知识需要、时间安排等,自主选择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程内容等;如果学生的能力较强、时间宽松,可以多选择几门课程学习,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先学习哪些课程、再学习哪些课程,无论学生选择什么样的上课方式,只要最终修够学分,就可以顺利毕业。如果学生选择的课程最终考试没有通过,可以重新选修其他课程或者重修该门课程并再次参加考试,直到考试通过获得学分。
四、在学籍管理中运用计算机先进技术
对于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来说,其中涉及到大量的统计报表工作,为了便于数据的收集、整理与修改,应运用计算机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技术在学籍管理中的应用,便于学生档案信息的查询、学习成绩的管理等,更好地实现学籍管理资源共享。过去,学籍管理的数据整理以手工操作为主,需要填写数据、核对表格等,这一繁琐的过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错误率也非常高。采用计算机管理方法之后,只需要一次性输入学生的基本信息,再将表格导入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中即可,提高了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一些学生由于学分不够,需要留级或重考,还有一些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涉及到退学、转学、休学等,只要在计算机中对学籍模块进行修改和选择,就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资料共享,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实时掌握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便于统一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5-0094-01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人才培养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在学籍管理中,也应该引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新地将传统的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优势,共同为提高高校学籍管理效率努力。
一、高校传统学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传统的学籍管理是以制度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科学主义教育的管理思想,重视管理决策的重要作用,用各种制度来约束管理行为。但是,高校传统的学籍制度管理模式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首先,制度管理模式过度重视对学生的约束作用,认为学生是受管理者,学生不能参与到管理中,使得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尤其是对于专业及课程的选择上,学生的自由及兴趣更是受到了制约;其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高校学籍管理者认为学籍管理只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并没有意识到学籍管理对学生的引导、指导和服务的效能,导致部分学生在选课中为“凑学分”而出现盲目选课、学习积极性下降等问题,这需要学籍管理者在工作中加以反思。
针对高校传统学籍管理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适应高校不断发展的现状,贯彻我国对教育事业发展以人为本管理的战略方针,高校的学籍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要从创新管理理念上入手,建立起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从而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籍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高校学籍管理模式改革要遵循的原则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的个人发展,也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必须提高对学籍管理的重视,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改革传统的制度管理模式,以适应时代的步伐。
对高校学籍管理模式进行改革需遵循以下原则。其一,权威性原则:无论何种学籍管理制度,都必须具有权威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制度的管理效力,并促使学籍管理形成人人平等的局面,有利于学籍管理水平的提高;其二,程序化原则:高校学籍管理应该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因此,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管理程序,以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其三,法治化原则:学籍管理与利用都会涉及到学校规章制度问题,在学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提高法治化认识,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公平处理学籍管理问题。
三、高校学籍管理中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模式的建立
当前的高校学籍管理,已不能只注重制度管理,而要将以人为本理念进行到管理中,将人本管理模式与制度管理模式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经过实践证明,这种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对学籍的认识,指导学生正确地选择专业、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一,高校学籍管理工作者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将以人为本理念引到管理制度中,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制度的导向功能,促进学生科学、正确地选择专业、课程。在很多高校已经大力推行学分制度,将课程分成不同类型,学生在学习必修课程之后,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个人兴趣进行课程的选择,以学分来考核学生学习的效率,使学生能够更加自由地学习专业知识与非专业知识;还有的学校在学籍管理上实行免考制度,也是一种充分尊重学生主体性的管理制度,学生可以根据兴趣、需要等,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
第二,学生既是高校学籍管理的被管理者,同时也可以是学籍管理的参与者,这就需要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提高人本管理的认识,允许学生参与到学籍管理工作中来。在完善高校学籍管理制度过程中,高校可以对学生的需要、意见等进行调查,将学生的自我教育机制充分地调动起来,使学生将学籍管理当成是自己的事,这样学生就可以主动地参与到学籍管理中并加以重视。但是在鼓励学生参与学籍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制度管理的约束性,规范学生行为,使学生在制度的约束与鼓励下,积极地参与到学籍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自律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总而言之,高校学籍管理模式由传统的制度管理向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模式的改革,是时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高校学籍管理过程中,要能将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传统管理模式中的不足,建立既符合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又能适应学生健康成长的学籍管理新模式,从而真正提高高校学籍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一、电子注册制度的建立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和完善高校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的管理,已是迫在眉睫,按照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要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计算机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的要求,教育部从2001年开始正式对全国高校学生实行学籍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网络化管理。
二、电子注册制度的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学籍电子注册的进一步规范和延伸,最后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接轨,实现高校学籍学历全程网络化动态管理,从入学、在籍到毕业等关键部位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了毕业证的真实性,保护了毕业生的利益。
(一)学籍电子注册制度。2007年3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这就要求我们学籍管理人员及时的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的“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下载教育部提供的新生录取数据,数据中包含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专业名称、学制等信息,考生号贯穿学籍、学历管理始终,是学籍学历管理的内部关键字,是严格唯一的。学籍注册时以考生号作为关键依据来判定入学资格,这一点非常重要。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每一位新生都要认真核实,由本人签字确认;如有错误则与我们的学籍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年电子注册制度。2008年10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国各高校相继开展了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学年电子注册有4种状态:(1)待注册:每年年初,所有原本“注册学籍”的在校生状态都会变成“待注册”,表示需要重新进行学年注册。对于所有待注册的学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年注册,把注册状态变成其它几种情况;(2)暂缓注册: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时不予以学年注册。这个状态不会自动变成“待注册”,只要高校不做改变,就会一直保持,学生的学籍也不会被清理掉。学生补缴学费后,高校可以随时将其学籍状态由暂缓注册变成注册学籍。(3)保留学籍:由于参军,疾病等原因,标记为保留学籍。这个状态不会自动变成“待注册”,如果高校不做改变,就会一直保持,学生的学籍也不会被清理掉。参军复员或疾病康复回校继续学习时应即时注册学籍,同时应予以降级。(4)注册学籍:完成学年注册后,学生的学籍状态就变成注册学籍,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经获得了学籍资格。当我们看到待注册人数为0,表明学年注册工作完成。
(三)学历电子注册制度。2001年开始,对全国高校学生实行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上网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上报毕业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学籍管理人员同样需要进行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一样的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并根据核对结果整理毕业生数据。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库包含考生号、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证书编号、毕结业结论等字段。学历注册时以考生号作为关键依据来审核学籍资格。学校根据编号规则为毕业生编制学历注册编号,根据毕业审核结果给予毕结业结论。学籍管理人员借助平台上的学历图像信息校对系统,整理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的毕业生学历图像信息并上报市教委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市教委将各校所报的数据及图像信息汇总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将此数据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供社会查询。
三、建设与完善我校成人学籍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
(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成教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要对电子注册制度进行大力宣传。为加强学历证书的管理,教育部在2001年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特别是《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告知》的颁布,要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实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具有深远意义,能够有效地遏制社会上不法分子伪造、贩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学校的声誉,保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学籍学历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有高度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还要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关学籍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的知识。学院要针对电子注册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等特点,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安排工作量。
(四)建立、健全我院学籍管理相关办法。依法完善我院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相关文件内容。根据天津市教委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0年我院进一步修订学籍管理规定,从而使我院的学籍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达到文件规范化,工作合法化。
电子注册制度是利用现代技术对学籍学历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随着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不断改进。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将会更加顺畅和规范。
【参考文献】
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高等教育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高校学籍管理的终结阶段。我国目前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原则使学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学生进入职场的入场券。依据目前的人事管理体制,学历证书还成为持有者评职称、升职、深造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学历证书的发放及其电子注册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声誉、学生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因此学历证书管理是高等教育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一、电子注册制度
1、什么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高校学历证书标志着受教育者在专业知识、技术或学术领域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其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之后,由教育机构颁发的具有行政效力的书面证明。为规范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2001年起,我国正式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所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即是高等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以计算机数据表的形式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核备案。是一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网络注册管理的一种办法,实行国家、省、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可以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规范高校学籍管理,督促高校依法治校的一杆标尺。
2、电子注册的内容及过程
电子注册分两种类型:包括新生注册和毕业生的学历注册。其内容涉及从高校的新生直到毕业生的所有数据信息。所谓新生注册是各高校将报到的新生信息,包括新生的考生号、姓名、性别、学制、专业等近80个字段上报高校所属的省教育厅,教育厅依据当年招生库的名单对以上字段严格核对,核对无误的数据上报教育部。有问题的数据要求学校做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注册。最后将无误信息转为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并上网以供各界查询。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来源于新生注册信息。注册后的新生信息被转入各高校在校生学籍管理系统,添加必要信息,转化为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电子档案,可作为学校对在校生进行各项日常管理的基本数据信息。学生在校期间,经过教学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除部分由于学籍变动的学生如休、退、转学,及成绩不合格不能如期毕业以外,其余多数学生能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核,其学籍信息被添加获得证书信息转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同样可以将当年注册的新生信息与毕业生上报信息利用电脑核对,各项信息吻合者通过审核,不匹配者要求高校给出以上人员合理解释,否则不能注册。
3、实行电子注册的意义
首先,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利于高校从招生到学生毕业的规范管理,打击制售假文凭,遏制个别人利用手中权力招收不合格学生,维护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信誉。 其次,这种证书管理方式,不但手段先进、管理科学,而且大大减轻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手工劳动量,并且出错率低,便于实现过程管理,易于控制,提高效率。
此外。公布到网上的学历注册信息,还可为用人单位查询其录用人员毕业证书的真伪提供方便。
二、电子注册制度的发展过程
虽然电子注册制度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保护高等教育声誉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立网上查询系统的呼声早已有之,但真正建立起电子注册和网上查询却是近几年的事。
先是,2001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遏制部分高校乱招生、乱发文凭及打击社会上贩卖假文凭等现象,颁发了《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我国全面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全国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颁发的毕(结)业证书,凡未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注册的,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其后,教育部从2004年开始,开通了新生名单核对系统,对入学新生进行电子注册。要求“各高校对每年入学报到的新生信息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名单数据将作为今后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的依据。”
三、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制度与校学籍管理之间的关系
所谓“学籍信息”是学校各项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数据资源,是学生按照国家招生计划规定。在高考择优录取后,经学校全面复查并办理入学手续所取得的在校学习资格。“学籍管理”就是对取得合法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学籍处理(包括转专业、休、退、转、复、退)到毕业等资格审查等方面的管理。
学籍管理是对学生学籍信息在校内的管理,是对学生从入校后的新生注册信息直到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的管理。因此新生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实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学籍实行外部控制的一种政府教育管理行为。电子注册与学籍管理是相辅相成的,电子注册是传统学籍管理在校外的延伸。对规范高校学籍管理起到了督促检查的作用,同时又受学籍管理好坏的影响。而学籍管理指对学生在校内学习资格管理和基本信息管理,是受控于电子注册制度的高校内部管理。
四、配合电子注册制度,改进学籍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使得高校学历证书从传统的纸制文凭管理到现代化网络管理,无论是管理理念和行为,还是管理手段和技术,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迫使学籍管理关人员的工作节奏、方法与之相适应。因此对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对各高校学籍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
首先,要求各高校必须引进能较好完成电子注册任务的,具有可扩展性和兼容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其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规定的操作秩序和上报的内容,要求不允许出任务差错,这就要求学籍管理部门实行工作标准化以确保工作质量。由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实现信息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保证信息安全,因此制定各种规范,实现工作的定量化和程序化,才能减少差错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克服偶然性、不确定性。
要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最主要的是管理程序制度化。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日常的学籍管理过程和电子注册及高校学籍工作的规律,设计出控制程序,并拟发与此相应的各种文件和各类工作指导书(包括各种表单),将每个工作环节都置于规定的工作程序之中,使学籍管理的数量化统计与分析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保证学籍管理和学历电子注册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及严格实施,是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2、对学籍管理人员的要求
首先。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规范性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证书注册信息向社会公示,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证书份数及证书所具信息要与教育部网上查询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要求学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和疏漏,必须细致、规范。
其次,由于教育部的招生信息是通过网络传输,学生学籍信息又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处理和管理的。因此要求学籍管理人员熟悉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再次,学籍管理带有很强的政策与法规性,要求从事学籍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熟悉自己的业务范围,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技能,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