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1 0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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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论文

篇(1)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且网点覆盖率低,各大正规金融机构纷纷撤离农村市场,缺乏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这造成农村金融资源通过明渠(财政、金融渠道)或暗渠(扭曲的价格机制和其他隐蔽方式)向城市和非农领域转移。以宜城村镇银行所在的湖北省为例,全省金融资源配置充足的县、乡(镇)每万人拥有网点数1个以上,相对不足的每万人拥有网点数0.49个以下。截至2007年底,宜城市(县级市)设有银行服务网点60个,每万人拥有银行服务网点1.07个,主要为农信社和邮储网点。仅2002—2005年,全省县域金融渠道净流出资金合计就达1346.2亿元,呈逐年扩大趋势,至2005年达到649亿元,占全省同期县域GDP总量的25.3%。

(二)区位优势和政策优惠是村镇银行建立发展的良好基础

宜城位于鄂西北部,属县级市,全市总人口58万,城镇化率47.3%,整体经济活力较强,2015年初,成为湖北省唯一一家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截至2012年末,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2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7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38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800元。截至201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81.2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9.94亿元。湖北省明确村镇银行享受国家及地方给予农信社的有关优惠政策,如试点期间减免地方性税费、3年内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组织涉农资金存入村镇银行、推荐投资回报较高项目等。宜城市政府主动邀请有关金融机构在该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专门机构参与组建工作,银监部门也积极予以现场指导和支持。

二、宜城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宜城村镇银行经过几年来的稳健经营,已能够与其他金融机构同台较量,发挥了支农支小的作用,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为重要的,是宜城村镇银行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培育了具有竞争性的区域农村金融市场,催生了特色鲜明、深受农户喜爱的贷款品种和模式。

(一)树立了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业务品牌

村镇银行发挥了信贷决策链条短、发放贷款快、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积极为“三农”服务。贷款客户中,农户个人贷款占80%,20%为涉农企业贷款;农户或企业从提出借款申请到发放使用最短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额度在2万至80万元不等;贷款期限均在1年及1年以内,根据不同客户类型、贷款方式等灵活确定利率;采取农户联保、自然人保证等形式,形成平辈压力、彼此监督、约束还款的模式。实践表明,农村的诚信社会文化环境,降低了潜在的违约成本。这种手续简单、使用方便的贷款适应了农户资金周转的临时性、季节性和突发性等特点。

(二)培育了具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当地金融机构改变了经营观念、提升了服务效率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后来者,能够在短时间内占据市场并获得当地认可,依靠的是政府、监管部门以及股东的大力支持和村镇银行本身深入的营销,最终能够挖掘潜在客户。与此同时,当地农村信用社、邮储等金融机构及时调整和改变经营策略,积极跟进项目源和资金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时效、降低贷款成本等多种措施巩固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地位。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也积极筹划向农村金融市场渗透。这种多个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促进了整个金融运行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透明化,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受益的是广大农户和小企业客户。

(三)催生了特色鲜明、深受农户喜爱的贷款品种和模式

宜城村镇银行结合自身特点,创新了业务合作模式。一是“银行+政府+农户(公司)”合作模式。该行与刘猴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贷协议》,共同制订了《刘猴生猪养殖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采取“银行贷款、政府协办、农户联保”的模式向生猪养殖户发放贷款,促使农户年增收5000元。二是“银行+合作社(协会)+会员”模式。农户参加合作社,组成联保小组,经该行审批授信通过的社员向该行缴纳授信额度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共担风险。三是“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粮、棉、油购销经纪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先后开发出油菜籽、香菇等购销经纪人贷款产品。四是“大银行+小银行+公司”模式。联合股东国家开发银行推出银团贷款等业务,将襄樊大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贷款项目推荐给开行,组建银团支持项目建设。五是“银行+担保(保险)公司+公司(农户)”模式。与担保公司、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多种以贷款金额为最高赔付额度的低保费保险产品,降低了农户因人身意外伤害而丧失还款能力等所带来的贷款损失。另外,2013年宜城村镇银行为响应省银监局号召,分别在南营、刘猴社区、家庭农场等三个区域开展了“双基双赢合作贷款”试点,通过该模式累计为45户农户、家庭农场发放贷款1534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宜城村镇银行面向三农,无论存贷款规模,还是服务客户数量,都远低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实际支农效果还不十分明显,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改观。其中,固然有其发展时间较短、国家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其信誉、网络、贷款成本等先天的劣势也是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一)人才建设较为薄弱

该行大部分员工为银行业新从业人员,金融知识和业务开拓能力明显不足,员工素质与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员工思想建设较为薄弱,且存在员工流失现象,部分员工经历村镇银行的磨砺成长后,已不想再局限于村镇银行的发展环境,村镇银行成为少数员工进入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跳板”。

(二)IT网络建设落后

宜城村镇银行不能以直接身份加入人行支付结算系统,只能暂且通过股东开发银行以间接身份加入,资金汇划极不便利。同时,村镇银行的IT系统落后,技术水平低,且不能联网,存款难以实现通存通兑,有时仍需以手工方式建立台帐进行维护。

(三)客我关系维系困难

村镇银行与当地农信社、邮储贷款产品、利率等区别不大,且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等先天弱势,加之存汇款不便,更是影响了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形象,群众对其认知率不高。由于村镇银行资本规模较小,且受制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的限制,无法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需求。

(四)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由于系统的陈旧落后,致使业务风险控制、授权管理和流程设置较为粗放。村镇银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的弱质型特质,在农村金融及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同时,内控和安防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进一步加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有关建议

2015年3月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这一决议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壮大村镇银行方面发挥了很大的助推作用。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正进入关键阶段,我们必须重视已设立村镇银行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逐步解决问题的同时保持良性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村镇银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加强IT系统建设,应涵盖产品创新、市场营销、流程再造、客户管理、风险控制和IT治理等银行运营的方方面面,完善与人行、银监部门、其他信息平台网络的对接。好的业务操作系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银行的市场反应能力和产品创新力度,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提升村镇银行软实力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重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引导员工树立扎根农村的服务意识,建立全国或省内统一的交流培训学习平台,组织员工进行自我学习和集中学习,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二是加大评审、信贷、财会、安全、保卫等全流程业务制度建设,确保监控到岗、到人、到点,做到制度建设不留盲区和死角,以制度管人。三是树立全员营销意识。综合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老客户、政府平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全员营销,挖掘和培育客户。

(三)适当增资扩股

要鼓励国有大型企业作为股东入股村镇银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一般的中小企业不愿意投资到村镇银行,但在盈利的追求之外,国有大型企业具有树立社会责任感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可吸引其入股,以满足优质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和稳定壮大客户群。同时,要协调好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充分依托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项目、人才、资源等优势,争取理解与协作。

篇(2)

二、城中村存在价值

有的学者或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城中村是“社会毒瘤”[6],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但随着对城中村认识的加深,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因此,城中村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双面性的,应该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城中村的存在。

(一)城中村舒缓了激增的外来人口与紧张的城市住房之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外来人口被吸引并涌入较好的城镇就业或者创业,但是商品房的居住成本较高,同时廉租房数量较少,难以获得租房资格,并且廉租房所在位置大多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城中村恰恰相反,交通一般比较方便,租金也只比廉租房稍高,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虽然不及商品房,但和很多农村房子相比,算是很理想的住所了,所以外来人口大多数很青睐城中村的住房。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廉租房”的作用[7],是廉租房的辅助。同时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通常无力承担租金较高的商品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选择居住在交通方便、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尤其是紧邻高校的城中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一般从事脏、累工作者较多,他们工资较低,多数属于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因此一般也喜欢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城中村生活,城中村成了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安身之所”,也成为了他们与城市生活近距离接触的第一站。以贵阳市花溪区新朝阳村为例,在贵阳市租住一间房屋需要600~1200元,而在花溪区新朝阳村租住一间房屋需要100~300元就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因此城中村对于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有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实现住房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中村出租房是城中村村民的生活保障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当他们的耕地被城市征用,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这让城中村的村民脱离了第一产业,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少部分人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且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还不具备任何专业技术,因此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的社会分工当中去。城中村出租房的出现使他们找到了获取收入的途径,同时部分居民也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做生意,这就使得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有了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出租屋经济就成为城中村居民生活保障的来源。

(三)城中村让城市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城市生活具有复杂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以及职业结构的特点。城市生活的人际关系也由最简单的血缘地缘关系向复杂的业缘关系转化,社会流动性很大,个人地位和角色变化也较快,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高,消费方式多种多样,空闲时间多,个人社会化程度高。城市生活节奏较快,紧张压迫感强,文化生活绚丽多姿。这种生活方式从社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来看,依旧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而城中村那种城乡交融的“血缘地缘联系紧密、低消费、慢节奏和高可入性”[9]的生活方式让城市生活多元化的同时,对城市生活也是一个有益补充。比如近几年全国的很多地方夏天的高温天气时间长,而贵阳以“爽爽的贵阳,避暑的圣地”而闻名遐迩,吸引了很多夏天炎热地方的老人、小孩到此避暑。美丽的花溪是人们避暑的首选。许多避暑的人结伴选择居住在花溪新朝阳村这一座城中村里,新朝阳村有短期房出租,房租相对便宜,同时这里也有大量的小旅馆,价格也比酒店低很多,因此新朝阳村是来贵阳花溪避暑的理想居住点。

(四)城中村里有诸多的创业机会房租便宜,交通便利,城中村里的人际关系已有业缘关系的出现,但是还保留着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同时很多的城中村邻近工业园区,或是连接着高校,因此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们来此居住。城中村里房屋密集,因而居住的人员多,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大量的消费群体。这里饭店、超市、发廊、酒吧、休闲吧、游戏厅、旅馆等比比皆是且应有尽有,大多生意红火,这给许多想创业的人们提供了商机,并且相对于其他商品房区的门面房租也低许多,因此创业门槛也随之降低。

三、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但也不可忽略它给城市发展、城市生活质量等带来的阻碍和坏的影响。大多数学者从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对城中村的弊病进行了概括,本文主要对城中村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列举。

(一)人口密度较大,社会秩序紊乱由于在空间上多与工厂、高校相邻,出租屋90%都是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在房屋结构上多为单间或者一室一厅,屋内设施简单,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出租屋常年供不应求。流动人口大,暂住人口多,外来人口大大多于原住人口,人口密度大。城中村房屋大多为第一层商用,从第二层开始出租居住。饭店、酒吧、网吧、游戏厅、精武馆、小旅馆、发廊等一个接着一个,极大地增加了出入人员的复杂性,同时城中村没有物业和保安,房屋建筑的防盗设施也不足,偷盗事件时常发生。

(二)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村民建造房屋时,只考虑个人出租利益最大化,尽最大可能地占用土地面积,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因此城中村建筑楼高而密,再加上监督管理措施缺位,整个村落的房屋建筑形状各异、空间布局混乱、高矮不齐。“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6]是城中村形象的写照。此外,比如贵阳花溪新朝阳村曾经两个传言让城中村的面貌几度改变,一是传言高校和工业园区要占用该村土地扩建校园和工业园区,村民们就平面扩建或者向高空加高;随后又听说五年后有房开商要开发此处,村民们又开始忙碌起来了,只要能够修的地方都会种上房子。如今低的房子在4~5层,高的有7~8层,建筑密度也非常大,村子里只有一条2~3m的通道通向外界。走在村庄里,眼前呈现的全是钢筋水泥,整个村子看不到一棵大树,一个草坪,“一线天”、“握手楼”[5]是村子里的建筑现象。这些房屋的通风性、采光性远不能达到健康标准,在这里也就没有惬意的生活环境。同时村内的居住环境和建筑群落与旁边小区和城镇很不协调,从而影响了城镇的整体面貌。

(三)市政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城中村村民为了出租牟利,村内的建筑密度非常高,间距小。以新朝阳村为例,村子仅有一条2~3m的狭窄道路通向外界,同时路边的小摊林立,根本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车辆的通行,同时,水、电管线混乱,整个村庄更是没有一所公厕。此外,公共服务也非常欠缺,文、体、医、卫设施缺失。虽然该村建了一个垃圾站,请了一对夫妇打扫道路卫生,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的缺失,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洗衣店、发廊、饭店等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到路上,个别村民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在路边,使周围环境恶气熏天、苍蝇满天飞,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四、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

篇(3)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政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政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篇(4)

小城镇是城乡共融的对接平台。小城镇的发展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开启了城乡交融的大门。具体体现在:小城镇是城乡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台,信息匮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农村的制约尤为突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滞后,农民无法全面及时地得到市场信息,必然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节奏和农产品的销售,小城镇是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协作能力相对较强,信息相对灵敏,人才比较集中,是促进城乡信息交流的最好平台;小城镇是城乡市场对接的平台,我国买方市场已经形成,城市大量工业品积压,农村商品供应品种少,选择余地不大,同时随着城市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对绿色食品、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增大,小城镇成为城乡互通有无、完成市场对接的平台;小城镇是城乡人才流动的平台,当前我国人力资源的结构性问题突出,一方面城市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相对过剩,而另一方面农村急需大量高素质人才,同时又滞留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小城镇可以发挥在城乡人力资源的双向流动中的纽带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引导城乡人才有序合理流动。小城镇是深入农村腹地,传播城市文明和辐射农村经济的桥头堡。小城镇向处于广阔农村腹地的农民传播了城市的思想观念、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生活方式等,成为广大农民接触现代城市文明的媒介。小城镇的发展使许多农民的进城愿望变成现实,率先进城的农民以自己抚育文明的生活体验,向“后来者”展示着城市的魅力,为城市化做着无声的宣传。而且小城镇的乡镇企业在资金方面对农村的“反哺”作用,使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提高,小城镇涉农企业的发展有效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

小城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城镇是农村乡镇企业的最佳聚集地,这既可以解决“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侵占耕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又可以资源、环保、规模效益、公共设施等综合优化理想效果,同时小城镇也是未来变动升级为小城市乃至中大城市的前提。从农业现代化内涵看,小城镇为农业环境现代化提供了空间环境,而空间环境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的依托和载体,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其次,从农业产业方面看,小城镇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小城镇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迁移并逐步实现“农转非”,这样可以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流动和土地集中化、经营的规模化、管理科学化,从而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条件;第三,小城镇发展为农民现代化,即农民知识化、智能化提供了现实条件和可能,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教育、文化、卫生、餐饮、娱乐、信息、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为进入小城镇的农民知识化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另一方面也对农民实现非农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促使农民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改变及文化素质的提高,加快自身现代化步伐。

小城镇是繁荣农村市场的有效途径。是继续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农村非农产业以及小城镇的发展虽然有效弱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甚至一定时段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格局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民增加市民;发展小城镇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城镇具有聚合辐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能将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将生产与消费结合起来,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商品生产和流通,建立各具特色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小城镇作为农村的区域中心,是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的基地,发挥着纽带作用,有效地把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起来,将城市与农村连接起来,把封闭和分散的农村市场纳入到以城市为中心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中。小城镇是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城镇化,尽早改变我国城镇化滞后的状况,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已形成共识。而通过大中城市来吸纳农村人口,其潜力是不大的。如果以小城镇的人口占我国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作为小城镇对城镇化贡献率,可以看到小城镇对推进城镇化进程、 提高对城镇化的贡献率发挥着重大作用;发展小城镇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内需的需要。小城镇的发展能够带来农村人均占有资源的增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务农农民的收入有较快增长,从而最终缓解我国内需不足的矛盾。发展小城镇是农民集中到小城镇居住,有利于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小城镇改变了农民的居住方式,打破了一村一族的居住格局,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变小农意识,树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意识、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开放意识,养成讲卫生、爱清洁、讲公德的良好风尚。发展小城镇,拓宽了农民就业空间,有利于减少农村纠纷,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农村稳定。

二、东兴区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历史回顾(3个发展阶段)

(二)现状分析(国际、国内城镇化水平发展,目前正进入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加速时期,如何把握机遇、审时度势,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

东兴区1989年拆县建区以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有进城求发展的迫切要求,农村城镇化的条件已经成熟。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东兴区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要“搞好小城镇建设”,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在十五届四中全会闭幕会讲话中又强调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城镇建设,都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拿出方案,加紧实施”。20__年,又颁布《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市、区党委、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战略都高度重视,建立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他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搞好小城镇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一切都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经济结构调整,为东兴区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战略提供了前提。在结构调整中,城市较小城镇而言,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高,于是就将一些产业转移到农村小城镇;而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民又到小城镇兴办企业,发展二、三产业;一些传统的产业,也转向发展二、三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于是作为乡镇企业载体的小城镇就发展起来了。农村经济实力的增强,为东兴区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战略提供了物质基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为小城镇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已取得的成就,为东兴区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实施“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20__年底,东兴区共有建制镇(不包括三个街道办事处)25个,镇区人口达万人,特别是中心镇发展较快,一些条件较好的中心镇被区上作为发展重点,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住宅建设稳步发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__年底,小城镇人均建设面积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远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新建住宅中,楼房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到20__年达。住宅内部设施日益配套,功能趋于合理,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镇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教育文化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到20__年底,小城镇人均公共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建制镇用上了自来水,全部建制镇通了电,部分小城镇建起了液化气供气站和有线电视。涌现出了一批规划合理、特色突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的发展,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也为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是中国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战略的不竭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特别是广大农民要求进城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由于政策鼓励,一些在农村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以求在城市作更大的发展,有的在城市买房、买车,把子女送到城镇接受教育,享受城市的现代文明;有的农民,由于农村耕地少,就业困难,就到城市打工,每年上万农民工进城务工,就反映了就种状况;还有农民自己起来建造城镇,广大农民这种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进城和造城,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不竭的动力。

(三)存在问题

1、思想不解放。东兴区在小城镇建设上长期走一种固定保守的建设模式,没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没有认识到小城镇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是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的根本途径。

2、规划不严肃。东兴区在小城镇建设上没有因时制宜地对小城镇规划进行深化,规划随意性大。

东兴区在小城镇建设中没有因时制宜地对小城镇规划进行深化,规划随意性大。规划在先,建设发展在后,作为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的小城镇,必须用成熟的思想指导其建设,以保证小城镇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国小城镇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存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造成城镇布局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上级政府缺乏正确的指导和科学的管理;城镇干部大多来自农村基层,对城镇建设的规律不很熟悉;城镇干部更换频繁,由此带来的短期行为使规划执行丧失了连续性,一方面使得小城镇数量盲目扩张,布局分散,乡乡有镇,另一方面又使得小城镇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小城镇规划单纯地就城镇论城镇,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当前的小城镇规划,往往只从小城镇本身出发来考虑问题,忽略了其所在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各个小城镇过分扩大各自的中心地位和对外所产生的吸引力,导致各个小城镇性质相似,毫无特色可言。并且,由于缺少宏观调控,小城镇内部基础设施呈现“小而全”的局面,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小城镇的盲目建设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质量难以保障。在目前我国西部小城镇的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表现地比较普遍。过境公路穿越镇区,“马路经济”较为普遍。从我国西部现有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多数小城镇往往是沿过境公路两边逐渐形成的,形成了明显的“马路经济”。这在我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中也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形下,公路与小城镇之间并不分设,也没有明确功能分工,过境公路既是小城镇内部的主要交通性道路,也是小城镇内部的主干道,逐渐形成了小城镇公路两侧商业服务业集中、行人密集、交通拥挤等混乱现象。究其原因,这些类型的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是因为小城镇在建设中资金紧缺,而过境公路无疑是利用国家投资、搞活本地经济的切入点。这种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盲目沿过境公路进行小城镇建设的行为,在建设初期,无疑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小城镇的相关产业,为小城镇提供了商品交易机遇,传达了外界需求信息,使小城镇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更加密切。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轴向开发模式大大降低了过境车流的通达性,给小城镇布局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造成了资源的更多浪费。过分强调小城镇的轴向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对小城镇核心区的建设,使商业、服务业集中于国境公路两侧,忽略了小城镇内部居民的生活需求,影响到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这类建设用地多是夹公路建设,纵深不足,致使小城镇内部市政工程措施无法开展,各项市政工程也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

3、体制不健全。东兴区在小城镇建设上没有建立健全有利于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机构及管理办法。

4、服务不到位。东兴区在小城镇建设上没有研究制定更多的有力有效举措,不能及时分析处理好小城镇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快东兴区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对策建议

1、强化领导,突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增收,依靠农业本身提高效益的思路不足以取,要坚持思想大解放、认识大提高,针对个别基层干部在东兴区小城镇建设上的错误认识,始终坚持发展是富民兴镇的第一要务,把发展经济作为小城镇第一要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认识生产力,掌握资本;挖掘生产力,积攒资本;发展生产力,增加资本;扩大开放,引进资本。要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做工、经商、办企业。一切以发展辨是非,以发展评得失,以发展论英雄。要大胆改革,大胆实践,坚持先干不争论,先试后评论,先做再议论,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改革不动摇,面对议论不争论,允许试,允许闯,争取时间发展,让实践作结论。坚持正确的,完善不足的,引导扭曲的,改革错误的,宽容失误的。真正做到创新不跟风,争先不争论,依靠不依赖,引导不误导,使大家立足镇情心系群众,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把思想集中到发展上来,把精力用到改革上去,招商引资放手发展私营个体经济。要进一步强化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

2、因地制宜,突出小城镇建设的特色性

小城镇建设切忌“千城一面”。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城镇化的进程,小城镇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但在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之中,不能忽视小城镇风格特点的研究,对小城镇自身历史渊源、文化背景、风土人情等个性特质的把握。由于小城镇建设属于城市的范畴,所以规划工作者不能以大城市的规划模式来指导小城镇的建设,不能以棋盘式道路为主、小城镇中心不宜设市场、民用建筑不能般高,不能套用大城市的建筑布局。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小城镇外部交通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与心理因素的变化等因素也影响着小城镇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当小城镇的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才能发挥集聚作用,而东兴区小城镇规模大多在1万人以内,小城镇内部的生存环境、就业状况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城市;同时,小城镇内部例如住房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公用设施水平等诸多因素构成了农村居民进城的门槛。因此,要使农民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将目光由大中城市转向小城镇,首先要使小城镇实现经济上的飞跃,带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集聚效应。

对于小城镇发展中没有特色的问题,在对小城镇进行规划时,应首先对其所处的大区域背景进行宏观分析,确定小城镇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突出小城镇的产业特色;其次要尽量保持小城镇原有的格局,小城镇小巧近人的规模尺度、环境优美的山水风光、自然亲切的田园气息都可以巧妙地利用以强化小城镇的建设特色。一个城市,只要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文化,城市才有了自己的个性与灵魂,才有生命力。

3、科学布局,突出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

小城镇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陈怀录认为,在明确了这一点要求之后,解决目前我国西部小城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对于小城镇规划就城镇论城镇的问题,要重视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不可能脱离其所在区域而独自发展,而必须在大区域背景下,协调好“点”与“面”的关系,才能使之健康、合理地发展。所谓城镇体系规划,就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与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方面的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同时,通过城镇体系规划,综合分析小城镇所处的特定环境与其所具备的地理位置、文化背景、资源状况等特殊条件,合理确定小城镇在区域中的功能、地位与作用,进一步确定小城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与规模,从而合理规划小城镇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使之更好地带动小城镇经济的发展。

对于小城镇沿马路轴向式发展的问题,应采取“近而不进,惠而不扰”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过境公路给小城镇带来的发展机会,又要将干扰程度降到最低,避免片面回避。在小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首先优化小城镇内部的路网结构,突出小城镇核心区的吸引与辐射作用,尽量将小城镇沿过境公路一侧发展,合理组织小城镇内外交通。过境公路与小城镇内部道路要做到有效的衔接与组织,充分发挥过境公路的交通职能,合理规划小城镇内的生活性主干道,尽量减少小城镇内部道路与过境公路的平交道口,可适当采取局部立交的方式,减少二者的相互干扰。同时,可以通过对小城镇人口规模、经济状况和各行业优势的分析,客观地评估小城镇的实际消费水平,从而合理地确定小城镇商业、服务业规模,使小城镇各功能分区趋于合理化。

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有深度。首先编制小城镇规划要搞好“五个结合”与东兴区区域规划体系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积极培训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积极培育农村市场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其次要处理好四个关系,第一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第二要处理好生产与生活的关系;第三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第四要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其三要注意八个问题;①乡镇企业要相对集中;②居住区的按排要合理凑;③处理好交通和城镇的关系;④处理好公共设施与生活设施;⑤要注意绿化的配套;⑥要做好各专业规划的配合;⑦要注意突出地方特色彩民族特色;⑧总体规划批准后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

小城镇规划要着眼全局,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突出特色

要准确定位小城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首先,要尽快编制县(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尽快形成“县城(市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的城镇体系新格局。准确定位中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在体系中的职能、性质。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搞好小城镇规划。这个规划,要做好五个结合:一是小城镇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二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三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四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相结合;五是小城镇建设与调整社会结构相结合。规划要突出经济特色,突出社会发展,形成各自的特点。同时,力求从规划布局,从环境、绿化品位等方面反映出每个小城镇的个性与特色,形成自己的自然特色、人文特色和建筑特色。

在小城镇的规划中,要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既要坚持建设标准,又要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

篇(5)

2.乡镇管理条块分割问题突出。乡镇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突出,县级政府以及乡镇政府双重管理部门较多,这导致各个组织部门各自为政,各项工作开展的立足点不是为了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而是追逐自身的利益,结果就导致乡镇管理协调难度大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经济、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工商、税务、农推、文化等机构之间通力合作,这样才能够有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反之则会拖累新农村建设。

3.乡镇政绩考核模式比较落后。政绩考核模式存在误区也是乡镇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政绩考核的目的在于发现乡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改进,但是反观目前乡镇绩效考核基本上陷入了一个为了考核而考核的误区,数字出干部、数字出优秀成为了绩效考核的直接表现。在具体的绩效考核内容层面,新农村建设相关指标没有被纳入到乡镇管理范畴之内,乡镇考核基本上就是以经济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单一,考核方法落后,考核结构使用不足,对于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二、乡镇管理改革中的困难分析

1.改革遭遇巨大阻力。面对新农村建设给乡镇管理提出的更多要求,乡镇政府改革势在必行,但是也必然会遭遇到预料之内的巨大阻力,这些阻力处理利益阻力之外,还包括文化、理念等方面的阻力。利益阻碍是指在乡镇管理改革中可能受到利益损害的工作人员对于改革会进行的阻挠,文化以及理念层面的阻碍是指乡镇行政文化非常落后,带有严重的官本位、人治色彩,乡镇政府官员都是高高在上,没有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政府服务理念,而新农村建设要求行政文化的重塑,这意味着对文化阻碍必然乡镇管理改革。

2.改革遭遇动力不足困难。从改革动力来看,乡镇管理改革缺少足够的动力,首先就是乡镇上级政府动力不够,在乡镇管理改革动力方面,基本上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存在动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出于种种考虑乡镇管理改革总是踯躅不前。其次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滞后,其对于乡镇政府改革的推动力比较弱,经济发展是推动乡镇管理改革的重要动力,经济落后自然就会影响到改革动力。最后是农村公民社会尚不成熟,广大农村居民在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等方面都比较落后,村民自治水平比较低,这也影响到了乡镇管理改革的推进。

3.改革基础条件不够充分。从乡镇管理改革基础条件来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不具备同样给乡镇管理改革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乡镇政府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的孤立的工作,需要全面的做好的配套制度的改革,这样才能够为乡镇政府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反之在配套制度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改革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很难达到预期改革效果。乡镇管理改革基础条件不够主要表现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社保制度等方面的不健全或者缺失,从而成为了乡镇管理改革的拖累。

三、乡镇管理改革的具体路径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既是乡镇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乡镇管理改革的路径,乡镇政府在具体职能定位方面,要加快转变步伐,利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与内涵,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前提下,针对职能定位方面存在的越位以及缺位问题,有计划的制定职能转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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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现状

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新建,城镇人口增加,规模扩大,城乡差距逐渐减小,城镇化水平得到提高。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规模小,东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相应的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发展也较快,发展水平较高;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应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城镇化水平也较低,城镇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不高。

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数量少,城镇化规模小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报告中,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小城镇建设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八个少数民族省区内,小城镇建设规模达到了43.18%,比重较大,而大中城市建设的比重只达到40.75%。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化规模小,主要以小城镇和小城市为主,发展水平较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滞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进程缓慢,发展水平较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较晚,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建设水平较低,城镇数量较少,城镇化规模较小,城乡差距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比重较大,第二、三产业比重低,产业结构不平衡,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制约了农村城镇化建设规模。

2.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发展不平衡,产业基础薄弱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传统农业和传统思想、民族文化等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现代化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随着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和服务业得到发展,但在发展中,缺乏支柱性产业和主导产业,产业支撑能力较弱,产业发展规模受限,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3.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规模较小,城镇化规划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宜,城镇化水平较低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各级政府盲目建设、低水平建设等建设规划不合理现象,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规模,建设水平较低。

4.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破坏了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是主要的原材料产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各地政府为了凸显各自的政绩,盲目进行城镇化建设,不断吸引外资,大量开辟生产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污染、耕地流失、资源枯竭,自然灾害不断,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5.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完善,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城镇化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科教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不健全,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加之,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技术培训没有得到全面普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者的技术水平较低,制约了当地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城镇化建设水平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选择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解决这些制约城镇化建设的问题,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模式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1.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聚集体,是生产实践活动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的集中市场。小城市(镇)建设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还决定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少数民族地区大中城市人口较多,工业发展规模有

限,无法容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农村小城市(镇)建设,改变农村现状,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不仅可以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加快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2.大城市主导推进战略由于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工业发展规模较小,规模化经济无法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无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现代农业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不利于小城镇建设。由此,发展经济学界的学者提出了“大城市主导推进战略”。改战略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城市的现代工业比较发达,以大城市为主导,逐步向中小城镇推进,不仅可以缓解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可以改善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3.集中发展中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少数民族地区大城市和小城市(镇)建设在整体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大城市建设规模中,城市人口众多,工业化发展空间不足,无法容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小城市(镇)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工业不发达,农业压力较大,也无法更好的完成城镇化建设。因此,新的建设战略:“集中发展中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开始产生。该建设模式认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城市(镇)建设阻力较小,城市建设规模比较合理,布局规范,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能够解决大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就业压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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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文化站 农村文化

乡镇文化站是农村唯一的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着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是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桥梁与枢纽。乡镇文化站能否以新颖的、健康文明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吸引和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地抵制现代文化中各种消极的现象,有效地推进农村小康文化建设,是广大乡镇文化干部责无旁贷的职责。

一、当前农村文化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历史的、地理的、人文的环境差异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乡镇农村的文化建设仍是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文化投入匮乏。文化活动与经济紧密相连,离开了经济,农村文化无从谈起。由于集体经济薄弱,制约了农村的文化活动。过去,农民看电影、看戏靠村委会出钱,而现在只能偶尔在富裕户或私营企业主逢喜庆、开业庆典时,才能让村民观赏一次电影、戏曲。

2、文化设施短缺。过去曾一度发挥积极作用的村级俱乐部、青年之家这些场所,随着时代的变迁,有的已折价处理,有的因年久失修,也是破旧不堪,名存实亡。由于文化设施的短缺,农村的老年人谈天喝茶搓麻将,青壮年劳作经商打扑克,从而诱发了赌博现象的产生,败坏了村风民风。

3、文化队伍失散。农村文化活动开展是否红火,重要的一条是要有一支好的队伍和一批热心的文化骨干。但目前的一些农村缺少这样的一批“领头羊”,青壮年普遍外出打工,一部分有头脑、有文化的拥有一技之长的文艺人才纷纷外流,从而导致村民自发组织的文化群体失散。

4、封建迷信沉渣泛起。一些地方疏于农村文化的管理,村民们闲着无事,热衷于求神拜佛。有了钱,就修庙建祠,让一些丑恶的现象污染了社会环境。个别地方“”也乘虚而入。

二、乡镇文化站对加强农村小康文化建设的意义、作用

乡镇文化站是推进农村小康文化建设的桥梁与枢纽,是唱好农村文化小康这台戏的主角,它对于加强农村小康文化建设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作用。

1、乡镇文化站是传播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文化站的发展历史,就是对人民群众做好宣传、组织、示范、引导作用的历史,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乡镇文化站着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时代主旋律。乡镇文化站通过开展种种文化活动,调动了农村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的积极性,让农民在娱乐中得到启发,受到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民主法制观念等各方面的教育,从而提高了思想道德素养,形成讲科学、讲文化、讲道德的好风尚,弘扬了时代主旋律。

3、乡镇文化站为繁荣和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发挥积极作用。乡镇文化站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它立足于文化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落到实处,是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繁荣文化事业的一种有效载体。广大乡镇文化员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不仅让群众在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而且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和繁荣了农村文化事业。

三、乡镇文化站如何有效地推进农村小康文化建设的措施、对策

乡镇文化站是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发动群众、鼓舞群众的得力助手。它将起到传播知识、收集民情和开展文体活动等多种作用,所以乡镇文化站应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地推进农村小康文化建设。

1、要稳定文化队伍。乡镇文化员为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政府要顾全大局,增加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稳定文化队伍,为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必要的工作环境。并且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有真才实学的文化站专干队伍,为群众文化事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2、因地制宜抓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在当今有些乡镇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现象,作为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有对文化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要努力争取领导对文化的重视,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要根据乡镇农村人口布局、地域特点、经济条件有计划地创建一批具有实用价值的文化设施,也可以利用现有的文化设施进行改造。

篇(8)

一、前言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和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和凝练。然而,在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那些表面陈旧、破烂的古建筑、古民居、古桥梁、古水道正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在许多农村规划中把成片的古建筑群定义为“空心村”,把旧村落整片街区划为拆迁改造区,即使有几幢祠堂被保留下来,其周围的历史空间环境已被所谓的“现代建筑”空间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荡然无存。

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古老的历史文化传承,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处理建设和保护的矛盾,已是摆在世人面前刻不容缓的必须加以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属性特征、系统构成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就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提出了若干措施和方法。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

二、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

所谓农村历史文化遗产泛指村落地域之内地上地下所有有形遗存和无形文化积累。本文狭义只指有形的不可动的历史文化遗存。①地球上任何一个地物的地理信息,都有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空间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中是用图形、图像表示,称为空间数据,也称为地图数据、图形数据、图像数据;而属性信息则是用数值、文字表示,称为属性数据,也称为文字数据,非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对事物最基本的表示方法是点、线、面和三维表面。

用这个理论来描述、分析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信息和特征,符合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结构模式和管理要求,有利于将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登记、跟踪管理和保护。

所谓“点”是指该事物有确切的位置,但大小、长度可忽略不计。④这里特指以单体建筑形式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古树名木等。单体建筑虽然有长度、宽度和一定的占地面积,但是和整个建筑所处的空间环境面积相比,其大小、长宽可忽略不计,只表示该事物所处的确切位置。这个点暂且用这个单体建筑的中心点来描述。所谓“线”是指该事物的面积可以忽略不计,但长度和走向很重要。此处我想把“线”扩展到线所包含的要素及离开这些要素一定距离的邻近区,又称缓冲区。如古商业街及两侧古建筑,古河道及两侧生态保护区。有二个缓冲区共同形成的区域称为古村落的历史文化街区。

所谓“面”是指该事物具有封闭的边界、确定的面积,一般为不规则的多边形。这里特指古村落的整个建成区,即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文化传统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整体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基本风貌保持完好的古村落建成区。

目前,全国分二批已有36个类似的古村落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各省、市(县)级的历史文化各镇(村)则更多。历史文化名镇(村)是中国传统农业大国的历史文化产物,古村落之多,地域分布之广世界罕见,是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精华所在,是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三维表面”是指该事物在一定地理范围内边界比较模糊,在空间上可能是逐渐或连续变化的,突变只是个别的,如不规则的地形表面。这里特指村落建成区之外的与这个村落生产生活有紧密联系的耕作区和外部地理空间环境。这个空问环境不但与村落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其中也散落着许多古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1964年5月25日一31日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即威尼斯)。该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因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在空间上呈点、线、面和三维表面的形态分布,点、线、面、三维表面构成了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个空间信息。有的村落只有点状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如只留下一两幢祠堂,其四周的历史空间已荡然无存。有的村落只有线状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如只留下一两条商业街。有的古村落则整体保存的比较完好。因此,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应园地制宜地进行分类、评估和保护,对不同形态的历史文化遗产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正确地处理保护和改造的关系,使农村规划、建设既有自己历史风貌特色,又有新农村的朝气和活力。

三、历史文化遗产的属性特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客观遗存,具有历史性、物质性、社会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本质特征,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产物。历史性首先表现的是时问性,特指过去时间里发生的事件或做的东西。现在发生的事件或完成的工程,不管有多伟大,都不能称其为文物。这是文物区别于其它物质的本质区别。

物质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客观存在性。任何一个历史文化遗产,都是以一种有形的遗存表现出来的,是客观存在的,一且失去了客观存在性,也就不能叫做文物了。因此,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其次,物质性表现为文物的人为性。城市、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人工化的物质环境,现存的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是古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的人工物质的遗存。因此它具有物质的人为性特点。另外物质性还表现为它的自然性,除了人工环境之外,城市、乡村依托自然环境而存在。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也不可能脱离自然生态环境而独立存在,而自然环境中的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本身就是自然性的表现。

社会性主要表现为它的承载性。任何文物都承载着生产这一文物之初的人类需求,社会互动、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信息,承载着人类社会活动的特定历史过程,反映着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活动的物化和见证。

文化性首先表现为它的创造性。历史文化遗产的诞生本身就是一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文化的诞生和创造,是新的科学技术的伟大实践,许多历史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工艺品,它们的制造方法和水平,至今看来仍具有很高的科技水准,因此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创造和发明。其次文化性表现为它的传承性。历史文化遗产一般都是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的杰出代表,它记载着当时先进科技文化的信息,它的遗存使得古代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经济性则首先表现在它自身的经济价值。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可以说每一件历史文化遗产都有一个衡量价值的尺度标准。虽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样进行流通和买卖,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更不可能以一个确切的价格来衡量,但客观上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其次经济性表现在它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能为人类经济建设服务,并通过第三产业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四、历史文化遗产系统的构成

(一)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的构成

历史文化遗产的物质系统按区域的分布可分为两个子系统,即以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和以历史文化名镇(村)为核心的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这两个子系统中按其物质所占空问的大小都可以分成点状历史文化遗产、线状历史文化遗产、面状历史文化遗产和三维表面状历史文化遗产,现把系统归纳如下:

(二)两大子系统的区别

1.规模上的区别。二大子系统相同类型的历史文物,首先在建筑体量上有较大的区别,其次是不同保护等级文物数量规模上的区别。大部分受保护的高等级历史文化遗产都处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系统中,仅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名镇(村)数量看,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总共有101座,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只有36个。

2.质量上的区别。两大子系统相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明显的质量上的区别。城市系统的质量一般都高于农村系统的质量。这不仅体现在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建造工艺水平的高低,还体现在文物主人生活质量上的质的区别。

3.所处的生态环境区别。城市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都处在一个大型的人工物质环境之中,相比之下其外围的自然生态环境则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工业化、城市化的特征,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态环境。而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则更多地处于一种自然的生态环境之中。自然生态环境和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联系得更加紧密。表现出一种休戚相关的共存关系。

4.文化内涵的区别。农村系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文化内涵的单一性。主要体现以农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内涵,而城市系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文化的复杂性。它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要素信息。见证着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变迁。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注重保护性开发。通过开发利用,达到进一步保护的目的。

(一)点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点状历史文化遗产按保护的重要性分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类和改善类三大类。保护类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在于后者已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各级政府确定为文保单位,而前者是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但尚未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改善类是属于应保留的一般性历史文化遗存。文物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保护类文化遗产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办法;改善类历史文化遗产以保存、修缮或复原外形、内部更新改造为主要手段。

(二)线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线状历史文化遗产按保护的重要性分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区和改善区。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区别在于后者已通过法律程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前者是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空间保留得比较完整,但尚未被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改善区是里面零星的分布着一些较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其空间环境关系也具有整体保留的价值,是整个村落历史空间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保护区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方法;改善区重点对空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及零星分布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善。

(三)面状历史文化遗产——古村落建成区的保护

对建成区的保护应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严格保护现存的空间格局。严格保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严格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民族风情、地方文化和特有的风俗习惯。

1.修旧如旧。对古建筑的修缮要实行保护性修缮,做到修旧如旧,即是濒临倒塌的房屋也尽量保护好内部主体构架,外部围护墙体修复应尽量恢复原来的古旧风貌。

2.修新如旧。对在原址重新修建的房子,在高度上尽量与周围建筑空间尺度相适宜;建筑风格应和古建筑相协调,包括色彩、门窗、立面风格等做到修新如1日。

3.不要随意改变街巷的空间格局。街巷的空间格局是古村落空间格局的最典型的反映,是古村落最主要的公共空间之一。在街巷里的一些构筑物如过街楼、牌楼、轿厅等都是空间分隔的生动手笔,也是古村落空间最美的表现,要切实加以保护。

4.加强生活设施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人依宅生,宅依人存”,“人宅相扶”。一旦古建筑投有人的居住,就失去了灵气,就会慢慢败落。因此。再旧的房子,也希望有人住、有人管、有人修,关键是加强旧住宅生活设施的改造。旧房子只要加以改造,仍然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习惯要求,满足现代人物质文明的需要。

5.开辟新区,保护古村。随着古村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古村落空间肯定不能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许多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也必须跟进。因此,在保护古村落的原则下。开辟新区,将新居住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功能上相衔接,空间上有过渡,使古村落新区和老区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四)三维表面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建成区外围耕植区的改造与保护

这个区域是古村落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自然空间环境,是生活在这个空间里的人创造生活、改造生活,寄托着无限美好希望的地理空间场所。同时也是整个村落人刨造文明,进行文化交流的最主要的空问环境。因此,在这个空间中,除了耕地之外,还会有很多庙宇、祭坛、凉亭、宝塔及弥补风水不足的建筑、构筑物(如上水口、下水口等处的构筑物和建筑物)。这是古村落和周围自然山体之间的一个过渡空间,是构成整个村落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地带。

①加强这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保护。许多庙宇、祭坛、凉亭、宝塔等年久失修,有的甚至已濒临倒塌,但不要随意拆迁,那些还留存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用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修缮。

②加强这个区域的环境整治。在耕作区往往会有许多茅厕、粪坑等与农作有关的构筑物。有机肥尽管是农作的主要肥料,但对于历史保护区和以旅游开发为主体经济的古村落。拆除这些设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现代的复合肥完全可以代替有机肥,或者把粪坑进行地埋处理,采用化粪池的技术方法进行改造。

③保护耕作区原生态的地形地貌。耕作区原生态地形地貌的保护,关键是农田不要园田化,水渠、水沟只作疏通,不要硬化处理。已主要从事旅游业为主的古村落更不能把这些耕地进行抛荒。因为农耕文化是古村落世代最具生命力的活文化。应世代相传,形成古村落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自然生态区的保护

自然生态区的保护,以不改变自然山水、空闻格局为原则。

①山体实行封山育林,加强自然植物多样性和动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泥土流失;尤其对古树名木要进行登记造册、动态跟踪。对因遭矿石挖掘或因自然崩塌而造成破坏的山体要实行人工保护和培育措施,使之恢复自然生态的生命力。

②加强自然地质灾害的监测,如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对自然地质灾害要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必须采取地质保护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③加强水体的疏浚、加固、拓宽、改造。对于流经保护区的溪流,原则上不改变其河床的位置。但对易造成山洪隐患的地段,要实行拓宽改造,采取加高、加固措施。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古桥的保护,加强古石坎的保护,加强具有造景功能的堤坝保护,加强两岸古树名木的保护。

(五)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

1.风俗习惯的继承和发扬

风俗习惯主要包括“吃、穿、住、行”等习惯,它是儒家文化在礼俗层次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以“礼、乐”为核心内容。叭‘吃”主要反映地方的饮食习惯和文化;“穿”主要反映地方的服饰特色和衣料的特殊制作工艺;“住”主要反映地方的房屋建筑风格。包括建筑形制、建筑装饰、建筑结构、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材料等,是地方特色最具形象化的表现;“行”则主要表现在村落的各种节日活动,中国民间有“七时八节”的节日活动之说,其中尤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现在又增加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各种节日里的不同纪念活动构成了礼俗文化的核心内容。这些活动雅俗共赏,内容健康,营造出“诗、乐、礼、孝、义、忠、信”的环境氛围和文化精神,是构成现代农村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2.传统手工艺的继承和发扬,开发旅游产品

中国自有文明史,便有手工艺的痕迹。据《礼记-曲礼下》所载,在商朝,王室中已有“六工”,即“天子之六工,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至周代已由原先之“六工”发展到“八材“、“八艺”,实现了从“工”到“艺”的升华。随着时展技术进步,工种越分越细,艺术水平越做越高,到宋代,官府手工场文思院所辖工种已有四十二作之多。

篇(9)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周庄、宏村和同里等一些传统村镇旅游的名声鹊起,目前中国传统村镇旅游发展已经走过二十年历程,相关研究也随着这一过程不断扩展加深。

1 概念界定与研究概况

1.1概念界定

(1)古村(镇)

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古村(镇)就是那些上朔源头在明清之前、至今已有五、六百年历史的村寨聚落。但学术界却对此存在异议研究历程,争议的焦点即是在如何定义“古”字上。刘沛林(1997)[1]认为古村(镇)是古代保存下来村落地域基本未变,村落环境、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氛围等均保存较好的村(镇);丁怀堂(2007)[2]认为只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村(镇)即为村(镇):一要有比较悠久的历史,而且这个历史还被记忆在这个村庄里面;二要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这个遗存包括物质的,还包括非物质的;三要基本保留原来村庄的体系;四要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2)历史文化名村(镇)

历史文化名村(镇)是由国家建设部和文物局设置的一种保护制度,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了历史村镇的概念,即保存文物特别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又对此概念作了进一步完善,认为历史文化村镇是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论文提纲格式。

(3)传统村镇

刘沛林(1997)[1]将古村镇与传统村镇进行对比,他认为二者基本是等同的,只是提法不同而已。陆林(2006)[3] 认为传统村镇是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研究历程,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的村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古村镇、历史文化名村(镇)和传统村镇在概念上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传统村镇可以涵盖所有历史时期中保存完好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村镇。历史文化名村(镇)是由国家建设部和文物局从众多传统村镇中评选出来的被专家认定为具有重大保护和纪念意义的传统村(镇)。古村落在时间上有一个区间限制,即明清之前的传统村(镇)。如图1-1所示:

 

篇(10)

 

0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全国有80%面积处于抗震设防区,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我国,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损失严重等特点,其中地震和地质灾害影响最为突出。20世纪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占全球1/3,死亡人数高达60万,占全球1/2。我国破坏性地震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地区,造成的死亡人员近60%为农村人口[1]。除地震外,在飓风、雨雪、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往往也是量大面广的村镇更容易遭到破坏。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政府监管薄弱,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抵御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差。根据我国公元前23世纪以来的历史地震统计分析结果:在我国农村发生地震的概率远远大于城市,农村面临的地震危险远远高于城市[2]。据《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3],我国目前13.86亿人口中,村镇人口占9.3亿,约为67%,提高村镇应对灾害的综合能力关乎我国9亿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村镇建筑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全国村镇住宅建设投入3154亿元,同比增长12.36%。然而,随着农村建房规模的增大,相应的质量安全隐患及应对灾害的脆弱性也在历次灾害面前日益显露出来。2008年汶川8.0级地震以及2009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的惨重损失,再一次为我国村镇的防灾减灾事业敲响了警钟,切实加强村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成为当今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村镇灾害特点

由于在经济发展、人口密度、政府的监管服务力度、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上的差异,村镇在应对灾害的能力上较城市相差较大,灾害对村镇的影响程度也相对不同。与城市相比,村镇灾害具有如下特点:

1.1房屋是村镇灾害的最大承灾体。

与城市相比,村镇建筑面对灾害较脆弱。灾害发生后,城市的损失大多指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的损失、商业中断、生命线工程的破坏等。由于村镇建筑的抗灾性能差防灾对策,选址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在地震来临时村镇建筑物不能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甚至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防灾意识薄弱等因素,部分农村地区建房时毫不考虑房屋的抗灾能力,导致在灾害来临时建筑物倒塌现象严重。据相关统计,地震中的人员伤亡其中80%来自于房屋倒塌,85%-97%的经济损失也来自房屋破坏。

1.2选址不科学,次生灾害严重。

我国村镇的选址大多依照传统沿袭祖辈,不能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气象、危险源场所等综合因素,有些村镇甚至建在滑坡、泄洪道或与地震带平行的区域[4];且大多数村镇宅基地批复通常为一个区域,村民建房地点的选择随意,缺乏专业性指导,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地震发生,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这些次生灾害往往形成灾害链,阻断交通,影响灾后救援重建。

1.3经济损失的相对值较城市大,对村民影响严重论文怎么写。

村镇灾害对当地村民的影响严重,据统计,一次灾害的损失占平均农民年收入的70%以上。对比同是6级地震的内蒙古包头和云南姚安地震,内蒙包头地震受灾人口的人均经济损失为2000元/人,占内蒙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64.15%。云南姚安地震受灾人口人均经济损失为1054元/人,占云南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71.13%[5] ,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虽然人均经济损失的绝对值农村约为城市的一半,但是相对经济损失比城市多将近10个百分点,使农民原本不高的收入更加雪上加霜。

表1 包头、姚安地震损失对比

 

地震名称

震级

深度/ km

绝对损失/元/人

占人均收入百分比

包头地震

Ms6.4

24

2000

64.15

姚安地震

Ms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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