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调研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4 00:08:3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稳定调研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社会稳定调研报告

篇(1)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从我镇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的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篇(2)

2015年1-3月,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9.38亿元,同比增长7%,比去年同期高2.9个百分点,与全国增速持平,但仍低于全区0.6个百分点,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持续低迷。

2.农业增速放缓,拉动作用较弱

1-3月,第一产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拉动经济增长0.1个百分点,拉动作用较弱。其中,农业和牧业增加值负增长,同比分别下降0.1%和1%,由于牧业占第一产业比重较大,达到44.5%,下拉第一产业0.5个百分点,是农业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3.工业下行压力巨大,拉动作用减弱。

从1-3月数据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1家,比去年同期减少19家,全市五大高耗能行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34.6%,仅拉动工业增长0.8个百分点。此外,截止到4月份,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39.1%的五大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低于全市增速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5.1个百分点,拉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个百分点,拉动力比去年同期低1.9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减弱。

4.投资增速逐步放缓。

一是新开工项目进度缓慢。1-3月,全市新开工项目518个,完成投资额51.95亿元,同比增长3.2%,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4.1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进度较慢,影响后期固定资产投资。二是工业投资增速放缓。1-3月,工业投资项目824个,同比增加66个,增长8.7%,完成投资69.45亿元,同比增长15.9%,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3.4个百分点。三是房地产投资下滑。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和分化期,市场风险加大,企业投资意愿下降,1-3月,房地产开发投资12.03亿元,同比下降18.3%。

1.存款比年初增量、增速均低于同期

5月末,__市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945.03亿元,比年初增加37.34亿元,比年初增长4.11%,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44.32亿元,比上月小幅增加6.68亿元,环比增长0.71%;同比增加73.84亿元,增长8.48%。2015年1-5月新增存款合计同比少增7.69亿元,比年初增加38.57亿元,同比少增7.69亿。

2.贷款增速放缓,新增贷款少于同期

5月末,__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73.89亿元,比上月增加1.49亿元,月环比增长0.26%;比年初增加26.6亿元,增长4.86%,其中,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70.53亿元,环比增加1.61亿元,环比0.28个百分点,今年以来连续5个月贷款投放保持缓慢增长趋势。2015年1-5月新增贷款合计23.61亿元,同比减少10.61亿元,贷款投放增速同比回落30.99%。

3.票据融资余额回落

5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的票据融资余额3.70亿元,比上月增加0.03亿元,环比增长0.82%,比年初减少0.02亿元,下降0.54%。

4.不良贷款强势反弹,金融机构风险剧增

截至5月末,__市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7.77亿元,比年初增加5.78亿元,上升48.21%,不良贷款率3.1%,比年初上升0.91个百分点。

5.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情况欠佳

截止2015年3月末,__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6家,比2014年末减少1家。注册资本总额5.31亿元,同比减少1.06亿元,分别是旺盆注销减少资金0.5亿元,宏源丰减资减少资金0.56亿元。1-2月17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实现利润346.32万元,同比减少155.80万元,下降31%,利润同比下降的公司12家,占70.58%;资产回报率0.5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辖区唯一一家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__金投__办事处业务开展也遭受困境,截止到3月末,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24.45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减少2.26亿元,下降8.46%。

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产销价格倒挂,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如一季度,主要工业品出厂价格下跌较大,主要产品如钢材出厂价格2538.5元/吨,比去年同期低326.9元,同比下跌11.4%;硅酸盐普通水泥出厂价格226元/吨,比去年同期低64元/吨,同比下跌22.1%;白砂糖出厂价格4109.4元/吨,比去年同期低277.8元,同比下跌6.3%。由于产品价格不断下滑,成本又高居不下,很多企业生产举步维艰;二是应收账款及存货快速增长,资金回笼受阻。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影响,国内外需求有所减弱,企业的市场销售情况不乐观,前期生产产品形成库存积压,产成品存货水平偏高,资金回笼受阻;三是缺乏贷款抵押物。辖区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或合伙人,来源较为单一,且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特别是__工业园区普遍面临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园区企业无法办理土地证,因此土地、厂房都无法进行抵押,导致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受经济“三期叠加”影响,宏观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经济增速回落,导致部分企业信贷需求回落。以__扬翔饲料(瑞康饲料)为例,该公司是__市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__饲料龙头企业,全国饲料30强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产饲料近100万吨,饲料销售近30亿元。根据公司介绍,由于今年猪肉价格低迷,公司今年1季度的企业经营状况要比去年同期差一些,主要表现在订单下降,开工水平回落,利润下降,导致公司贷款需求也下降,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4.67亿元,同比减少0.46亿元,同比下降9%。此外,根据__联社和农行__分行反映,由于猪价低迷养猪积极性下降,不少养猪农户贷款需求下降,部分农户归还了到期贷款后,不再申请贷款,而是暂时对市场先观望一段时间再打算是否重新申请贷款,其他比如养鸡的农户也有这种情况,导致相应贷款需求下降。

受融资难、满足率不高的影响,__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多头负债的现象

,其中蕴含的风险巨大。一是部分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因前期盲目扩大投资,出现资金绑紧,容易涉及民间融资,出现多头负债情况。如__巴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辖区中型企业,关联企业有桂平巴帝公司、平南天保公司等,在不到10年时间连续投资建设了三家企业,身负多家银行贷款,在企业规模扩大时遭遇经济下行,各行纷纷抽贷,企业深陷民间借贷窘境,生产受到较大影响,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剧增。二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中存在着许多关联企业,即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根据这种关系通过转移资产和利润并从中获取利益,其中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往往利用相互担保,或者各自独立分别向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取得授信,大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银行往往对其难以进行监控,如辖区目前已暴露出的景泰系(不良贷款余额6000万元)、雅庭系(不良贷款余额3400万元)、顺昌系(不良贷款余额2700万元)多家关联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风险巨大。企业除了需支付银行利息外,隐性融资成本过高已成为其较大的负担。一是中介机构收取的抵押物评估、审计费。抵押物评估、审计费由中介机构根据抵押品价值向企业收取,此项收费占融资成本比例约为0.5%。此外,由于各个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容易造成评估、审计重复现象,无疑增加企业成本负担。二是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但为了获得贷款支持,不得不寻求担保公司帮助,而__唯一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__金融投资集团,担保门槛高,不仅要求担保企业购买高管保险,还要扣押12%的保证金,其担保费率为2.5%-4%。三是政府部门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工商查询费。这部分收费标准为评估额的0.1%-0.3%。四是续贷引发的过桥贷款费。为能够在银行获得续贷,部分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只能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民间个人高息借款还上贷款后,再继续从银行借款,其中部分过桥贷款月利率高达7%。

前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也在快速发展,其借贷关系往往只是建立于对个人的主观意识之上,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管,潜在风险巨大。从分析民间借贷市场资金来源看,除了投资者的初始投资外,也有从一些亲戚、朋友等个人借入部分资金,其中不乏有公职人员和经商人员,在高息利诱下,这部分群体逐渐形成存银行不如放贷的投机套利的心理。这部分人不关心钱的用途、去向,他们只关心借贷者所承诺的利率以及本息能否按时、完全的支付,对其中风险熟视无睹,在资金投向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另外,从资金投向来看,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投向于中小企业,也有很大一部分投向了房地产行业及矿产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领域存在一些银行都不敢涉足的行业,而民间借贷的资金参与进去无疑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加上经济下行的因素,其出现风险的概率直线上升。民间借贷资金环环相扣的资金借贷,没有完整的监管机制,使得这部分民间借贷的资金完全成为不受规则控制的资金,当资金借入主体无法归还资金之时,就如同推到“多米诺骨牌”般,风险一触即发。

企业资金链断裂,易造成企业资不抵债而倒闭,这将导致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的几率上升,其中因涉及到多方利益,债务纠纷及劳资纠纷事件频繁发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是债务纠纷。如2015年初,农业银行__分行对17名贷款客户提讼,涉诉金额达1.5亿元人民币,其中多为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筹集资金偿还贷款本息而形成违约。二是劳资纠纷。如__巨东种养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拖欠数十农户的养殖劳务费和风险金。2014年7月21日,10多农户聚集到覃塘法院咨询时效,要把巨东种养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件涉案人员多、诉讼标的达190多万元,对社会影响较大。

受经济景气度低,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攀升,涉诉案件不断增多的影响,各银行对市场预期下降,贷款投放均趋于谨慎,主要表现为:一是提高贷款门槛。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率,对贷款审批程序和标准均提高,部分企业和个体户自身资质不达标未能获得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持续增加,部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授信权限上收到区分行;二是对企业抽贷。在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企业还款意愿和能力必然有所降低,这势必使部分银行出现抽贷行为。以__市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为例,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业务是通过木薯加工生产酒精等化工产品。因建行区分行认为酒精行业不景气,该行收回该公司的5000万元贷款后没有再批。银行为规避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将导致辖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凸显。

受经济下行影响,银行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民间借贷景气度低,民间借贷的“正规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呈恶化趋势。据调查显示,当前__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注销或降低注册资本。在2015年初,__市旺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注销注册,宏源丰小额贷款公司减少资金0.56亿元;二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成空壳。据调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基本被投资人以隐秘的方式抽走,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空壳,处于无业务、无人员的状态,如__市景泰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2年3月前投资人已利用其他主体向小贷公司借款的形式将小贷公司资金全部抽逃了,2012年3月后公司已无业务发生;三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高企,贷款只收不贷。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不良率高企已是普遍现象,90%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超过50%,一半的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本息。如__市温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_市港南区美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__市利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_市万家信小额贷款公司,__市温商小额贷款公司等均处于只收不放的状态;四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亏损加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没有计提风险准备的规定,对许多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贷款,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未计提准备,因此账面上反映的利润数据并不准确,若将不良损失考虑在内,估计__市17家小额贷款公司80%已陷入亏损;五是被高利借贷拖累。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高息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事件频发,部分违规从事高利借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被拖累,资金周转陷入困境。

一是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准确领会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和信贷管理政策意图,认真执行各项货币政策,保证金融机构自身经营与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效性,防止资金低效率使用。二是提高经济发展的判断力和前瞻性,准确把握经济运行预期方向,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持续发展支持灵活性。三是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开展信贷支持工作,加强对辖区经济运行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支持力度,尽量满足经济建设薄弱环节和拉动经济增长明显的项目贷款需求,防止辖区经济出现下滑风险。

篇(3)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从我镇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的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篇(4)

一、高度重视,科学制定调研方案

按照通知要求,局召开专题会议,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努力走在全省县级安全监管系统前列”这一目标,把握安全生产重点,制定了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局及二级单位所有人员要做到人人有课题,人人参与调研,人人要有调研成果。调研成果形成后,要汇编成册,评选交流。

二、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是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驻企周”和“驻村周”活动。根据制定的方案,局班子成员围绕“努力走在全省县级安全系统前列,破解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调查研究。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入茅坪场镇白云矿区、荷花镇磷矿企业就“反三违”建立县级安全监管新路子采取召开座谈会,入企走访,向乡镇安监员、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工人问计;局班子其他三个党组成员分别就危险化学品监管、瓦斯治理、科技兴安采取不同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入户走访,问计于民。

(二)是认真开展了“进百村入千户访万人”活动。局党员干部职工和各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围绕分配的课题,纷纷深入到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问计于民,化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题。

篇(5)

区司法局举行“学习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齐头并进”述学报告会,今天。不少同志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讲得很好,很受启发,也很有创意。通过这次活动,有利于我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排找差距,寻找不足,扬长补短,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总体看来,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能够严格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扣活动主题,立足自身职责,认真谋划和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活动应该说搞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充分体现了司法局党组一班人的大局观点、党性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希望大家继续努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下面,就下一步学习实践活动讲三点意见:

篇(6)

一是党组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使学习经常化。二是常委会上多次组织学习政协业务知识。三是对14个委员小组的学习进行了督促,为了提高本届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6月中旬,举办了一期由120余名委员和各乡镇场统战干事参加的为期两天的学习培训班,邀请了州政协领导和县党校老师为委员授课,这种规模较大的培训是近年来少有的。同时机关干部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使政协班子成员、委员和机关干部进一步了解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了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中心履行职能,努力推动科学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原则。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把政协工作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中,融入到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一年来召开9次主席会议、5次常委会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议政,建言献策,以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形成建议6份,建设性意见20余条,对县委、政府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组织120余名委员深入阿尕尔森乡、东买里乡、良繁场等地,对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设施农业建设、牧业富县战略的实施、林果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开展了视察;组织班子成员和退休干部20余人,深入城镇、提克阿热克乡、阿克图别克乡对集中供暖、城镇巷道硬化、林果业、新农村建设等进行了视察。使他们不仅深入了解了县委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而且为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调查研究是提高参政议政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县政协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围绕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调研课题,周密计划,精心准备。调研前制定调研方案、对调研人员培训、与调研单位沟通,使调研,目的更加明确,内容更加翔实;调研中采取平日调研与集中调研相结合,如设施农业与林果业调研,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平日调研后又利用三天的时间进行了集中调研,使调研更加扎实;调研后又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使调研报告更加切中主题。一年来组织委员先后就设施农业和林果业发展、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偏远农牧区“三通”进行了3次专题调研,重点提出了诸如“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科技水平”,“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打造龙头企业、抓好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项目和资金向农牧区倾斜、把无电、无水农牧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重点规划”等建议,县委、政府都十分重视。

一年来,政协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分布广、界别多的优势,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委员继续担任了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和评议员,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机关作风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提案作用

政协常委会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一是行动快。十三届一次会议结束后,连续两次召开主席协调会,研究提案督办工作,并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二是创新督办方式。在继续实行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督办小组跟踪督办、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外,还组织120余名委员对重点提案办复情况进行现场询问、督办;5个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还首次向常委会汇报了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们对这一形式很满意。三是落实力度大。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50件,经审查立案141件,提案办复率100%;在筛选出11件重点提案中,确定了5件分别由主席、副主席亲自督办。县委、政府对委员提案重视,承办单位办理认真,委员和广大群众比较满意。如《关于加强和扶持优质牛的建议》,县委、政府出台引进一头优质种公牛补助1000元、一头良种奶牛给予三年贷款贴息、冷配一头牛补助20元等优惠政策,调动了农牧民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培训的建议》,全县举办377个培训班,培训农民2.713万人次,使农牧民的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关于修建部分乡村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议》,水利部门修建防渗渠15公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同时,政协领导认真主动地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政协领导深入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开展了社会事业、大农口工作、和“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的督导;加大各乡(镇)场联系点的工作力度,对春耕生产、抗灾自救,奥运安保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亲临现场指导,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促落实;深系清真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督查宗教活动。为了更有效扎实的把县委结对子扶贫任务落到实处,政协班子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和对口支援单位率先实施了“多帮一”的扶贫机制,不仅避免了过去一人帮、力量弱的问题,而且充分调动了帮扶支援单位和职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员及进步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并结合两次“三同”实践活动,为贫困户修房、盖圈、建墙、改水盖厕、育苗、运肥……,捐款捐物合计2.5万余元;政协机关为四川灾区、村村通广播、社区建设、对口支援村队捐款捐物合计1.4万余元;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向四川灾区和特困群众捐款24735元。

四、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政协常委会始终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走访民族宗教人士和宗教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协助党委、政府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努力把全县广大群众的民心和智慧集聚到县委的中心工作任务上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五、加强自身建设

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协机关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修订完善并认真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政协工作和机关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篇(7)

按照国家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效能建设主题,全面推进工作创新,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服务发展为根本,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中心,进一步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一)继续深化“执法能力建设年”主题活动。围绕“效能建设”要求,以人才库的建设、管理、滚动发展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研讨。认真学习电子数据取证、电子商务监控等新技术,研究查办网络违法案件。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调研提纲,开展执法理论及实践研究,挖掘实践经验与办案技巧,努力做到完成一份调研报告,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规范一个行业行为。

(二)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市、县、所”三级联动执法办案体制和跨区域联办协办、上级挂牌督办机制,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整合各业务条线办案资源,推动集中办案模式不断发展和完善。要深化推广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政法委、海关、税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办案机制,拓宽案源线索,延伸执法领域,共享执法资源,丰富办案手段,形成多方协作办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0周年和《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契机,开展各类执法宣传活动。借助各级媒体、网站、信息简报、橱窗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集中宣传和专题宣传,实现执法宣传成果化。注重社会宣传的多重效应,学会站在社会高度,更加注重细节,严格程序。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应对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学会正确应对新闻舆论,善于处理相关负面报道,使宣传成为工商部门立威,为监管执法造势的外推力。

三、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回归执法工作基本

理清监管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罚没与规范的关系,积极研究探索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行政指导,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整改为主,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进一步回归执法工作基本。

(一)加强反垄断执法研究。加强调查研究,依法组织查处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坚决破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垄断案件坚决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要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标,紧紧围绕政府重视、群众关注的影响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一是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加强资料管理、强化人员管理,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二是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三是继续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巩固对医疗、教育、卫生、商业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成果,积极探索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在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下,重点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加大对网络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在查办传统网络违法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领域、高层次、典型性的新型网络案件,针对网购领域出现的新型业态加强调查研究。在网络案件的概念界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类型拓展、管辖权等问题上加强对基层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提升网络案件查办质量和水平。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各地要在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的基础上创建无传销城市,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区域合作执法机制的建立,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加快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步伐,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严肃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五)打击和制止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机关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和不良经营行为,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深入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军服管理工作,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和军服仿制品的现象。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认真做好打击走私、处置非法集资、禁毒、反假币、反洗钱、打击发票违法、打击非法拼装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商用密码保护等工作。

四、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进一步服务执法工作基层

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发展,关键靠队伍、根基在基层。要按照省局提出的“基层建设提升年”工作要求,把基层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把鼓励基层首创作为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案源线索管理的有效对接,探索传统案件与新型案件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尤其是基层执法行为。

篇(8)

“90后”员工已渐成为了就业的主力军,他们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对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也形成了一定的挑战。研究表明,采取传统的管理哲学与管理方式明显无法有效管理和留住“90后”员工。频繁的离职与跳槽给企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90后”员工有着非常强烈的个性,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我们应该慢慢引导,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使其成为企业的新动力和新活力。因此,了解“90后”员工的流动特点并有针对性的调整管理方法,降低“90后”员工的高离职率对企业而言非常必要。

一、“90后”员工的离职率现状分析

(一)“90后”的行为特征。(1)以自我为中心且个性张扬。现在的“90 后”员工基本上都为独生子女,是家里的掌上明珠,他们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这就促使了他们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再者是他们个性鲜明,当我们看到“非主流”就会想到“90后”,他们通过穿最非主流的衣服以及剪最怪异的发型等来张扬着自己的个性,用这样的方式引起身边人们的注意以证明他们独一无二,因此他们遇事一般也不会按照常规出牌,甚至还会故意对其进行破坏。(2)思想多变,追求自由。虽然“90后”具有自身的个性特征,但他们还处于成长阶段,心智不够成熟,他们的思想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一件事情,他们可能前一刻是认同的,后一刻在别人的影响下,就很有可能会持否定态度;其次,“90 后”生长在优越的生活环境中,父母能给的都会尽所能为他们提供,甚至连上好的学校,好的工作都会把他们都规划得看似很完美。就是在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等大人包围的环境下,却缺少了给“90后”一个特别的宝物――自由。这使得当他们处在青春期时,当对自身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开始萌芽时,他们会非常渴望自由,渴望进行自我探索。(3)倾向于追求工作中的快乐。因为“90 后”的生活环境普遍比较优越,物质生活也相对丰富,所以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可以从自己生长的家庭中得到满足。工的个人成长发展机会。在工作当中,“90后”员工是比较追求自我的一代,对问题故“90后”员工会更注重在工作中自我精神是否感到快乐,于是“快乐”成为了他们是否愿意继续一份工作的重要因素,也是他们在工作中所追求的目标。如果一份工作能带给他们快乐,他们才会愿意继续干下去,否则一定会离开。

(二)“90后”的离职率现状分析。《2012中国薪酬白皮书》的调研数据也显示,作为职场的新生代,“90后”员工离职率达30%以上后,复旦大学最新公布的一项调查也表明,职场“90后”离职率整体仍然高至三成。《2012中国薪酬白皮书》的调查数据显示,“90后”的员工离职率整体偏高,达30%以上,高出平均水平5%。

2012年10月3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称,“90后”职场新人离职率高达30%。智联招聘网的《职场过来人》的调查结果表明,高达11.6%的“90后”员工表明自己已跳槽五次以上。据智联招聘的调查显示,“90后”职场新人在入职1-2个月跳槽的比例最高。据2013年应届毕业生求之反馈调研报告指出,截止至2013年初,仅27.5%的被调查应届生收到offer,应聘成功率呈现二八分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对于职场新生代的“90”员工的离职率是每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的。有些企业把这一代人称为是“说走就走”的“90后”,是“不安分的一代”。但是,存在一定的流失率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以为企业注入新血液,促进企业创新。不过,当离职率过高时,势必是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是不利于企业长期有效运行的。因此,对于全面探究和分析“90”后离职率高的原因及找出有效的应对对策是很有必要的。

二、90后员工离职原因分析

(一)企业薪酬缺乏竞争力和工作环境无法达到预期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90后员工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对薪酬的期望较高,向往丰厚的福利待遇和自由支配的工作时间,人性化的工作氛围等,在实际的择业过程中,企业不能满足他们的薪酬,对90后来说,工作只是一种选择,他们选择工作本身而不是雇主,对企业的忠诚度较低,因此如果一旦工作条件达不到期望就会跳槽。

(二)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合90后员工的管理。在大部分中小型企业,“70后、80后”为主要的核心领导,其领导行为表现为高度集权和以英雄式指挥和领导,他们需要的仅仅是“我说你做”,然而这恰恰与“90后”有个性、有追求、有想法的个性产生强烈的冲突而且现在90后基本家庭条件都还可以,他们不会像老一辈一样有工作难找,丢了工作活不下去这种想法。他们注重个人兴趣目标与价值的实现,随着自我意识较强,敢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期望得到回应。

(三)企业文化过于形式化,未能凝聚力量。有着鲜明的企业文化和强烈使命感的知名企业往往能够吸引众多英才,然而没有好的文化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影响力。没有影响力的企业很难有号召力,而没有号召力的企业,自然也不会有强的凝聚力员工选择企业的文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考虑,90后希望获得能够符合自己感兴趣爱好的工作。

(四)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传统的激励模式对于在新环境成长下的90后员工来说已经很难奏效。传统的企业管理和人员激励出现了一定的挑战,亟需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90后新员工的个性需求有针对性的转变管理方式,改善人员激励模式,以期使得企业激励更为奏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激发! 更有甚者一些中小型企业基本看不到激励机制,员工只要完成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不分完成好坏,没有奖惩,不能有效的持续的激励“90后”员工,于是工作开始出现倦怠,继而导致了频繁的跳槽。

(五)忽视90后员工的个人成长发展机会。员工看不到希望,看不到前景的企业,是无论如何也激不起员工的工作热情的,这样的企业也不可能让员工安心留在公司工作在工作当中。“90后”员工是比较追求自我的一代,对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企业的重视,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90后”员工发现自己在企业里不能有新的发展晋升,或者是企业不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深造的机会,则会选择离职。

三、降低90后员工离职率的激励对策

(一)引导90后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90后员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频繁的离职跳槽,除了自身性格特点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自己的职业发展缺少明确的规划,映射到工作中就是频繁的更换公司和职位。作为管理者,面对“90后”员工职业规划模糊的情况,所要做的不应该是任其自生自灭,而是帮助员工找到自己的职业方向,引导其进行职业规划。要实现这个目标,管理者一方面要对员工的相关特质信息有深入地了解;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状态及时对其进行指导,不仅是工作技能上的指导,还包括对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与此同时,公司还应该有健全的人才发展培训机制,持续的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满足“90后”员工自我成长的需要。

(二)强化工作本身的激励效果。工作本身是激励“90后”员工工作的最直接因素,把工作设计的富有吸引力对提高“90后”工作积极性有很大的作用。首先,为了减少工作的单调感,可以对“90后”员工进行轮岗,使“90后”员工接触到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同事,增强工作的新鲜感。岗位轮换也可助“90后”员工找到感兴趣或者擅长的工作,同事掌握多种工作技能。其次,可以考虑适当的给“90后”员工授权,让他们参与到管理中来,让他们充分的实现自我价值。最后,管理层应该加强与“90后”员工的工作沟通与交流,使其具有归属感。

(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凝员工贵任心、进取心。人性的企业文化能使“80. 90后”员工更感到被关怀、被爱护,所以聚人心。文化认同企业文化不是人情化管理,是人性化管理的实践。科学的企业文化能激发更愿意和企业一起成长,对企业更有归属感、忠诚度和战斗力。因此,企业领导和各级管理者要以思考和关注企业文化为重心,使“80. 90后”员工认清自身个性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领导,让其适应企业,扎根企业,传承企业精神,使他们能沉淀于企业,服务于企业。

(四)加强精神上的肯定和关怀。“90后”员工反感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他们需要尊重、关怀和真诚。建议对90后员工更多地采取激励的管理方式,管理者要加强与“90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以了解其内心的想法及需求的变化,以平等的方式进行互动。由传统的管理观念和领导形象,转变为人性化、科学话的领导方式。不仅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内在潜质,还可以充分发挥其创新性思维,激发其自身潜能,满足其好奇心,使他们在发展中得到新知识并不断完善自我。企业也为自身的发展留住并挖掘了更好的人才,获得双赢。

(五)丰富90后员工业余生活。“90后”新生代员工追求自由快乐,喜欢休闲,他们更懂得享受生活与工作的平衡。管理层在工作之余可以组织员工多参与一些集体活动,比如每月举办一些登山、团队协作活动或者趣味性活动,或者在公司设置有音像室、图书室、舞蹈厅、健身运动馆、心理疏导室、桥牌室等多个功能区,为“90员工”提供了更多班后活动的选择。劳逸结合,不仅可以让90后员工放松身心,也能增加他们的集体观念,让更快的融入到集体中,更高效的工作。

结语:合理的人才流动,增加企业创新,有利于企业优胜劣汰,但居高不下的离职率不利于员工自身和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管理者应高度重视“90后”员工的高离职率现状,了解他们离职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找到适合“90后”员工发展的对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降低离职率。

篇(9)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地位及其发展方向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更是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在政治上,从高度集权型走向民主化,在经济上,从计划型走向市场经济化,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分散化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不仅有限的司法资源已不堪日益膨胀的纠纷所带来的重负,更由于当事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使现行调解制度已无法面对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这必然要求调整和重构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

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针对以前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整清思路,沿着方向进行改革,有些学者提出了“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理论,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院调解制度。但是,从国外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情况来看,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扩张调解机制,谋求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积极促进和解,这已成为不少国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苏力先生指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因此,我国在寻找现代法律制度时不应放弃自己的遗产,不应当抛弃调解制度,而应当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改革,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地位。而在重构调解制度的同时,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调解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并分析现行调解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剔除制度之糟粕,吸收西方现代法律文明之精华,不断完善这国民事诉讼的调解制度。

三、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

民事诉讼调解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合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延伸,与审判相比,贯彻的是一种当事人主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长期以来在维护社会安定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开始日益显现其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其中,作为指导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根本,调解立法原则与调解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冲突是其弊端的根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合法、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这三项基本指导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产生冲突。

1、在实践中合法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冲突

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既包括程序性合法也包括实体性合法。所谓的程序性合法,是指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实体性合法是指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上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调解并没有独立的程序,因此,民事诉讼调解具有非程序化的倾向,这给法官提供了过大的任意空间,产生了如下一些问题:法官过分依赖调解结案,导致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诉讼效率低下;法官的双重身份,使其具有潜在的强制力,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调解的生效以当事人最后签收调解书为要件,因此只要在签收调解书前一方当事人反悔,调解协议就归于失效。而调解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契约,既然达成调解协议,契约生效,就没有理由反悔,否则就构成违约。所以,这种做法也与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所冲突。

另一方面,实体上的合法,更是与民事诉讼调解具有的合意解决纠纷的性质不相适应。因为“民事诉讼调解所解决的合理性,并非来源于用法律而形成的解决方案,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双方对调解方案的认同”。如果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同判决一样坚持同样的实体合法标准。那么有可能会在相当多的场合上,恐怕当事人之间是无法达成协议的。合意的形成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的基础上而通过协商达成的,属于私法行为。只要是不为法律所禁止,即为合法。

2、在司法实践中自愿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异化

我国民事诉讼将自愿原则处于调解原则的核心位置,它是法院调解制度能否健康发展,能否真正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自愿原则在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层含义。在程序上,首先,这种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来解决纠纷或者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担任着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且目前,一些法院仍存在着追求结案率的现象,对错案追究责任等因素,这样,法官为了追求结案率和避免追究错案的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便会选择结案快、风险小、可规避法律问题又省时省力的调解诉讼模式。而当事人即使不愿进行调解,一般最终还是会接受,毕竟,现在的调解者就是将来的裁判者,若不选择调解,可能会得到比调解更不利的判决结果。其次,在自愿原则的支配下,当事人可在任意诉讼阶段提出要求调解,一旦进入调解程序,势必将中断原来的诉讼活动,这样便容易产生调解的任意启动,导致案件的诉讼程序缺乏连贯性,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实体上,这种自愿原则应该体现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向当事人施压,促使调解成功。这样就容易产生强制合意,在这种因素下达成的协议虽然也是当事人同意的,但也并非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来体现自愿原则。

3、在实践中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的冲突

民事诉讼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并非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该调解协议内容有效。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却明显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并且过于绝对,这与法院判决没多大的差别,若强调事实清楚而进行严格调查,则既耗时又耗资、牺牲了程序利益,这样,就忽视了民事诉讼调解本身具有的省时、省力、节省司法资源、灵活、高效的特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相对于判决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也就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实现。

4、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

(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

(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

(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

(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

(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

(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

(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措施

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一)把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纳入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中

首先,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调解与判决均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制度应是一个有着合理的内在结构、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经过改革与完善,调解制度同经过庭审做出判决的制度不应有任何相互抵触的地方。其次,在我国运行了几十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受制于诉讼结构,调解中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经济主体的关系,国家干预色彩浓厚;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由于我国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诉权与审判权两者关系是不协调的,表现为审判权过于扩张,而诉权不充分并且缺乏保障。具体到调解领域,如果审判权凌驾于诉权之上,势必损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形成合意。因此,有必要从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入手,摆正当事人与法院在合意解决争议过程中的位置。必须要改变当前法院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法院只是为当事人间达成协议提供条件和保障,决定权在于当事人,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

(二)根据合意解决纠纷机制的特点及规律确定调解原则

我国现行的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确立的三项原则中正如前文所论述的,唯有自愿原则是适当的,而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规定是不恰当的,其根本原因是其未反映合意解决纠纷的本质特征及客观要求,相反却与这种诉讼机制不相协调甚至矛盾。

确立调解原则,关键在于抓住调解的合意本质,体现出公正与效率,使自愿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当事人间达成的合意,法官不得以所谓协议内容不合法为由,拒绝认可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改变过去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至于诸如欺骗、胁迫等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不得生效,法律也应明确做出规定,以增强法院判断标准的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

(三)建立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备体系

期限。在一个案件中只规定一个调解阶段。在此期间内调解达成合意的,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转入下一程序,移交审判庭及时判决。

调解的启动。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院及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但是否达成协议,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一旦当事人不愿以此种方式解决纠纷,即转入审判程序。

调解模式。应采取当事人主义的模式,完全保障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地位,法官仅可拥有以下职权:提供机会,提出建议,提供必要援助。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笔录承认其效力,该协议一经法院法定程序认可即产生与判决相同的效力。

生效的认定。双方签字,形成笔录即生效,与判决有同等效力。改变过去必须要最后一方签收调解书才为生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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