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3 0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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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整体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散煤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散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1-2年时间,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清洁、环保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建立煤炭专用市场、布设经销网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县、乡(镇)、村民用优质煤炭供应、派送、保障和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优质煤炭销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按照《2020年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煤炭管控各项指标。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按照规划全面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按照交办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煤炭市场和各乡(镇)二级网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对煤炭交易市场实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4、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与县煤炭市场、二级网点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煤炭交易市场与优质煤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从源头保证煤炭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5、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煤炭抽检计划,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质检测能力建设,设立煤质检测机构,确保县具备煤质常规项目检测资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及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严格实行煤炭采购及运输报备制度。县煤炭交易市场按需求向县工信和商务局上报采购及运输需求,核准后,发放由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坚决查处无专业通行证运输煤炭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0、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整治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扬尘防治、场地硬化、喷淋设施、污水沉淀等环保设施。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2、实行运煤车辆“两证一票一单”制度(“两证”:煤炭经营户委托运输凭证或营运证照复印件,由县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一票”:单车煤炭销售发票;“一单”:加盖有煤炭印签的煤质检验报告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二级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通过一级市场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实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问题。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或运输劣质煤炭的经营户处以同等货值3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此充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安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车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重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16、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生活用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按照所在区域燃煤标准采购和使用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网点统一销售的达标煤炭。对采购、使用和销售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大煤质管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场建设、卡口管控、检测能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优质煤销售差额补贴等经费。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财政局
18、落实煤质管控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村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9、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从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组建固定的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在全县执行现有无烟2号煤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的基础上,扩大无烟2号执行范围,将三十里铺镇扩大为无烟2号煤标准执行范围,加大联防联控力度,防止有烟2号煤倒流县。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对反映的以次充好、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线索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
22、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劣质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的煤质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煤质管控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县工信和商务局严格落实《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挥牵头职能,强化统筹协调,督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督促各乡(镇)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相关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挂牌督办。
3、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查处无证零散经营、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环境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督促完善环评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自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1月23日,局党组分别召开两次会议,传达上级联防联控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会议精神,集中学习的中央讲话精神,并做安排部署,从1月23日开始针对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进行禁止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检查,严防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取消休假,立即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局领导每天在岗,各市场监管所、各职能科室迅速安排力量到各农贸市场、餐饮、药品经营企业不间断巡查,按照职责做好布控工作,每日上报检查情况。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全面开展工作。及时印发《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一)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
1、1月23日开始全局对区辖区内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组织执法人员对金鼎农贸市场等大型农产品市场进行野生动物检查,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2、对将军府火锅、玉龙酒店、红旗大酒店、健盛星期天、小河塘火锅等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检查过程中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禁止办理一切酒席(含农村自办酒席)及群体性聚餐活动,几家餐饮单位都表示近期大型聚餐已经取消。
(二)防护产品价格监管情况
1、1月24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个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进货、存货和价格情况,严防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并下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设计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零售药店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确保了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稳定。共发放告诫书130余份,价格规范宣传单500余份。
2、安排人员值守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并将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做到第一时间依法处理。目前共接到投诉举报11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他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不大,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3、至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540余人次,开展相关价格检查121次,农贸市场4户,市场内经营者16户,超市64个,餐饮单位48家,检查土特产商店、山货庄11户,药品器械经营企业(业户)全覆盖,农贸市场全覆盖。
(三)其他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区在各超市经销的粮油菜肉蛋奶价格没有明显价格抬高行为,对居民生活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三、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1、通过悬挂横幅10条、滚动刊播疫情防控内容电子屏3块、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4000余份,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人为恐慌。
2、公告。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消费提醒”、“温馨提示”、禁宰和禁止活禽交易等内容,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情况,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四、存在问题
1、用于防护的口罩、消毒液等类用品短缺,进货渠道不畅,短时间内难以保障需求。
2、口罩、消毒液价格已略上涨,主要是厂家和经销商价格上涨导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
作为全国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的先行者,北京市近日启动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政府应用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2014年将建最严格食药监管网络。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本市将从今年起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药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目前,市级、16个区县和322个街乡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最为偏远的密云古北口镇和新城子镇、门头沟清水镇、怀柔喇叭沟门满族乡等偏远村镇也都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据北京食品药品监管局资料显示,去年11月1日起全面履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设置模式在全国独具创新性,更接地气儿。
今年北京全市食品监测抽检的总数将达到13万个样本以上,日均接近360个。监测抽检一方面从监管业态、区域等方面尽可能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监测的项目要突出市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比如大米中的重金属、牛羊肉的掺假、婴幼儿奶粉等等都纳入了常规监测。
目前技术部门正在开发利用“垂直搜索”监控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网上和电视广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惩戒”方式,北京市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正在构建中,今后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食药监局正在探索对企业实行违规计分制管理,对屡次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停止经营资格直至实行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措施,加大失信违法的成本。
而现代科技直接将成为食品药品监管得力武器。目前,依托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本市大型企业生产的原料奶、鲜肉产品等可追溯。全市基本药物在产企业、配送企业、批发企业建立了电子追溯监管系统。
而公众非常关注的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正在建设中,监控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药品行为。执法人员将从互联网食品药品的海量信息中搜索和识别经营食品药品的平台、网站、网店以及有关违法虚假宣传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的许可和监管资料进行比对,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辅助监管部门发掘违法案件线索。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及评估中心、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的建设,切实提升发现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今年,还将为基层所配备数字化便捷式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上海:筑就舌尖上的安全底线
随着上海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迎来改革,将从此弥补原本分段监管模式留下的“缝隙”。上海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阎祖强表示,新的市食药监管局将至少包含过去4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原市食药监管局的全部职责;原市食安办的全部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改变了过去食品分段监管的模式。
不过,这种改革还不足以彻底消除监管中存在的缝隙,还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将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监管网络,而这原本是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为此,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已在8个郊区县设置了106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8个中心城区设置了53个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期间,共划转和下沉基层执法人员1722人,使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市、区、街镇执法人员的比例达到10%、25%和65%,形成上层少、基层多的“金字塔”结构。特别是浦东新区结合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将70%的监管人员下沉基层,在街镇设立了“36+2”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产业链过长、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被视为上海食品安全的两大疑难杂症,怎样才能破解?阎祖强表示,产业链过长造成的食品安全信息“迷雾”,要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去冲破。为此,上海已连续多年投入人力物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该项目已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要求在肉类、蔬菜、粮食、食用油、乳制品、禽类、淡水鱼等7类食品领域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然而追根溯源再彻底,毕竟只是一种监管手段,并不能促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只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体系,倒逼企业讲诚信,才能树立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运作市场化、服务品质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坚持物业管理与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相融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政府引导、社区(居民)自治、群众参与,推进老旧住宅区管理;坚持行政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创造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县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有明显提升。
——物业管理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物业服务体制,形成服务规范、管理有序、和谐文明的长效机制,实现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育一批物业服务龙头企业。
——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属地政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职到位,执法职能延伸至住宅小区,及时有效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县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都必须成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的主体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和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明显提高。
二、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建立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健全物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属地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共同推进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一)县政府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考核督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负责牵头制定物业管理配套政策,研究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管和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以及对物业服务诚信制度建设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配合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违规行为。
县物价办:负责制定和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核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备案制度;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乱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暖、供气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因供暖、供气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对各小区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各物业小区清收的生活垃圾向指定地点归集、清运提供便捷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小区下排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的指导;加强对小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验收、监督;负责及时查处物业使用人乱搭乱建、侵占绿地、破坏房屋外立面等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经营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噪声、油烟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调处因此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物业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擅自从事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供水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因供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县公安局:负责对物业保安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住宅小区的突发性治安案件;对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强化管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公章刻制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区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高层公共建筑物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和管线维修、养护的责任。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要明确相关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积极落实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发展、拓展社区服务范围,逐步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四)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
社区居委会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调业主委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调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在各小区没有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期间由社区居委会代替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
(五)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履职尽责,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协助乡镇(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社区协商工作,并落实协商成果;切实维护好小区管理秩序,尽职劝阻管理区域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全程跟踪、协调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三、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居住小区管理
(一)着力解决当前小区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
1、加大物业小区执法力度。推动部门执法进小区活动,努力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住建、城管、物价、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落到实处,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配合,及时劝阻和报告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协助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2、加强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做好小区物业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工作,引导业主有序停车;对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基础设施等违法违规停车行为,在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劝阻无效后,公安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处理。
3、破解物业服务费收费难问题。倡导全社会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委会应当采取有效途径督促其履行合同进行交纳;党员干部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每年年底由物业公司统计,县住建局汇总后报县督查局进行督查;提倡产权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在转让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提交物业费缴纳凭证。
(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1、老旧小区。经调查摸底,我县目前有老旧小区(破产企业及单位失管)小区35个,户数1173户,物业服务面积近22万平方米,小区内房屋及基础配套设施老化、陈旧,急需改造。
首先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县财政根据老旧小区的项目实施情况配套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的防洪防涝、危房加固、道路维护、环境整治等简单的维修改造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其次有条件的旧住宅小区,通过整治,引进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可以分别处理,一是对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居民自治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二是对没有条件实行居民自治和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住宅区,则由社区居委会组建“物业服务中心”,落实以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管护、公共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物业服务;三是按照“民事、民议、民定”的原则,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单位自建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示范,其办公楼宇、居住小区,本着“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水、电、暖、气等专营单位验收合格,实现专营单位管理后,由各单位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商住小区。一是稳定商住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规范物业服务市场退出机制,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机制,确保物业服务不断档、覆盖率不下降。二是提升业主组织的备案率,加强业主组织建设,全面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行为,依法监管、规范备案。三是积极开展创优和星级评比活动,推行“质价相符、等级自选”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通过企业、行业自评和社区、街道、县层层推选,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引导物管企业创先争优,大力推进物业服务品牌化,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注重长效,严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1、规范物业项目前期管理。物业项目前期管理实行街道、社区先期介入,参与协调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前期管理底数清楚,监管到位。
2、加强业主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指导和培训,加强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业主委员会顺利组建和健康有序工作。监督、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财产进行自主管理。
3、从严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县住建局要加强物业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在局机关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科室、配备人员、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行规,严格查处违反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有关协调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住建局要加大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督查力度;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办、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及其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做好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形成合力。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县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排前面的为牵头部门)。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易爆物品爆炸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乡镇)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鍵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是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
(七)消防:重点排査、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文物建筑以及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各乡镇)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各乡镇)
(九)其他行业领域:旅游、水利、电力、民爆、教育、民政、能源、卫生、林业、供销、商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按照“排査、整改、督査、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推进,将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各乡镇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防控体系。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台账。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状;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査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二是企业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四是由安委会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县政府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各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下级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及矿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城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抓实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到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至少1次,每月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每月深入生产一线带班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周跑现场、进班组、到关鍵岗位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落实带班制度,深入生产一线、班组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情况,抽考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部门和乡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着力打造“食在最安全”城市名片。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数提升10%,整体持证率达到70%;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95%;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在有条件的区市分别规划建设辖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2处;全面推进市级食品检测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市规划建设辖区食品检测机构,力争全市区市级食品检测机构达到4-5处,并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提高辖区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并经过审查、登记,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
3.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4.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七)药品生产经营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违法药品广告。
1.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2.开展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专项检查,及时公告违法产品名单,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与药品分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3.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会议推介、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的主办者,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绘制《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市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强化城乡自治和服务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构筑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填补因政府监管力量不足而产生的缺位问题,重心全面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网络。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市区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等方式,推进建设1-2处单品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或多品种食品小作坊综合加工园区,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
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600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区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每年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50家左右,发展便民连锁菜店10-15处,方便群众消费。
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针对目前食品专业镇、村等传统经营模式,积极推行分区、分村、分户等连保模式,确保统一原料采购、统一添加剂使用、统一标准适用、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质量保障;在有条件的区域和村(社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村(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并以点带面,全区域推广;对暂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城区探索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
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建立由镇(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基层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或定期联合执法、定期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弥补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的不足。各区市要制定实施辖区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具备对常见食品安全问题的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逐步扩大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比例,提高辖区食品安全连控能力。
6.实现“责任前置”。用风险规制的方法将管理的重心前置,预测和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寻找最有价值的风险集聚点,并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用于重大风险控制。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继续加大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和骨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资质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二)实施百万居民绿色消费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壮大新兴快餐连锁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早餐工程,扩大绿色早餐的覆盖范围和惠及人口,切实解决工薪阶层早餐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市早餐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岛城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同时,拓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覆盖面,确保受益消费群体扩大到60万人;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总数达到567个,覆盖100%城市社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实施百万学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学校餐饮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网上招投标规模,促进供需单位加强对接;建立健全供方严格准入、校方严格把关、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学生营养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岛城在校学生的午餐难等问题,力争在校学生放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基本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岛城在校学生的餐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鼓励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畜禽屠宰行业集中度和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严格定点屠宰管理,规范进货、静养待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出厂销售等记录台帐,保证入厂生猪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修订《市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备案入市管理,在市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场厂挂钩”三方协议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肉类流通可追溯系统。鼓励规模生猪入市备案屠宰企业加快“放心肉”专卖店建设,年内力争达到1000处,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镇驻地。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市级食品安全研究会的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采取专家风险分析与部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分析,力争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食品安全“六统一”监测机制,增强各监测机构之间的协作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监测效能;针对突出问题,通过飞行检测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情形情况下的专项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六)构建“智能食安”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化综合监管系统,优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门的证照信息、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现场巡查记录、举报投诉情况等资源,并将监管终端覆盖到市、区、镇、村四级组织。
一是建设市、区(市)一体化的网站群,实现面向公众的新闻、政民互动、消费预警和教育培训等功能。
二是以建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综合检测平台、应急联动平台、地理信息辅助平台、综合办公平台、食品溯源管理平台为核心,实现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
三是通过基层协管员,定期采集各经营主体的多媒体检查信息,自动转发给相关监管部门,弥补监管力量不足,促使部门及时履职,建立起全市联动、责任明晰的社会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是汇集并动态分析各类数据资源,全面评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6月1日—6月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7月1日—11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12月1日—年底)。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按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市政府要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在镇(街道)成立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在村(社区)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期间,要搞三次大的战役,重点对食品药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零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食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对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的职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3名,其中市局机关有21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3.8%,平均年龄为34.14岁。
目前,全市共有涉药单位1277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961家,药品经营企业30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家。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684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含小作坊)1388家,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4577家,餐饮单位2780家。
近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20__年,我市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形成了以市食安委直接领导,食药监局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暗查暗访制度、信息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专项检查,加大了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等领域的执法力度,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初步形成“监管体制基本理顺、两网建设成果初显、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人员素质逐步提升、安全意识渐入人心”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趋好,20__年,全市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均在95.5%以上。地产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为98.2%,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3%,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列全区第一。先后共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7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2个,示范市场3个。近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大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911家医疗机构和288家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了信用信息档案,建档率达到了99.25%。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目前全市306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的293家,通过率为95.7%。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人员累计2__人次。同时,对__市电视台的两个频道进行监测,对检测到的违法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证据刻录,及时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规范整治,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队伍进一步完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明显遏止,药品市场规范有序,有效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有力地促进了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通过近几年的规范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源性疾病和药源性疾病频频发生,"非典"、"禽流感"的暴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二是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三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以及致病菌对常用治疗药物不断增加的抗药性,对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食品中毒、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超标等使人们"谈食色变";四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问题;五是“齐二药”、“欣弗”等接二连三的药品安全问题不断触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就我市来讲,食品药品安全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群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意识不强。群众普遍缺乏安全合理饮食用药知识,特别是边远农村的群众在饮食、就医用药时往往只图方便、便宜,识别假劣药械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薄弱。
(二)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不尽规范。由于药店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布局不够合理、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等情况,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现象较多。部分药店经营管理不规范、处方药不凭医生处方销售、药品、保健品不按规定分区摆放及以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等现象均较常见。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硬件和管理达不到要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药房管理是基层药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药械管理水平较低,
规章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较差,个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药品过期失效和被污染的现象,卫生条件急需改善。 (四)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或以药品治疗效果描述食品保健品的功能,甚至采取赠药、现场免费使用等方式为饵,诱使消费者产生非理性的消费活动。
(五)食品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安全隐患难以根治。食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 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小作坊;此外散布在城乡的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摊点、小市场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经营管理方式落后,尤其是小作坊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弱,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周边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差,个别商店进货渠道不规范,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现象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时有发生。
(六)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准入门槛较低,直接导致相关规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七)检验能力滞后于食品产业发展。我市目前能够承担食品监测的仅有__市质量检验所和市疾控中心两家,其他均为快检设备,且设施设备相对落后,只能对食品安全一般性指标进行检验,重要的指标无设备和人员无法进行检验,开展大范围的食品检验工作困难大,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缺陷。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等现象,如食品生产企业抽检频次高、节前多部门一窝蜂重复抽检,企业意见较大;检测信息尚未达到共享,食品相关产品监测机构、检测设备存在重复建设,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绩效不高或浪费。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同样也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如在药品广告监管工作中,审批权在药监部门,而行政执法权在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的又是通过广电部门进行的,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
(二)监管手段落后。一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法已不适应药监工作的需要。运用高科技监测手段开展工作与制假售假违法手段不断升级的形势相比,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
(三)基础薄弱,投入不足,食品药品监管设施亟待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投入严重不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不到加强,基础依然薄弱。尤其在乡镇和村级,组织不健全,人员不落实,办公设施缺乏,无工作经费,宣传不深入,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低,加之乡镇没有具体的执法职能,各项工作大多停留在纸上,很难落到实处,食品药品安全投入亟待加大,基础设施亟待改善和提高。
(四)群众质量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低。受传统观念和受教育程度及现实经济状况影响,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理解和认识参差不齐,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权意识薄弱,农村地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更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素质亟待提升。
四、解决的对策和方法
(一)切实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当前全国上下正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要任务是解放思想,进一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重点要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为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首先要强调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是我们履行监管职责的忠实表现,为了更好地发展,要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帮促的关系。要以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标准,以扶正祛邪为原则,把食品药品监管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同时,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正确处理好处罚与规范的关系。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在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合理使用行政处罚权力,要将确保百姓用药安全作为实施处罚的出发点,将规范企业行为与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实施处罚的归宿点。四是正确处理好履职与建设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抓好系统的自身建设,强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主、客观条件。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三个环节的监管长效机制,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继续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要严格明确并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融法律法规宣传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自查机制,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使相关单位能够了解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加强食品药品管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一是着力构建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等方式建立上下联动、联合监管和区域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形成强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网。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和分片包干制度。结合辖区内市场状况,以涉药单位的数量、分布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参考,对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制定出科学严密的年度、季度、月和周巡查计划,确保市场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实现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网络互联互通和对涉药单位药品购进、销售、库存的快速掌控,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四是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的跟踪检查力度,进一步地监督实施好药品分类管理和处方药的管理,使企业规范经营、合法获利。
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组织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业、畜牧、经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相关化工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纠和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信、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排查力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各相关单位对涉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进行针对性的抽检。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清理整顿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定期收集整治信息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二)农业委员会。加大农资市场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强投入品使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样的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的范围,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生产基地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检。
(三)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和奶站监管,对适度规模养殖户使用的饲料、兽药及动物饮用水等进行常态化抽查监测。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重点查处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滥用兽药的行为。
(四)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一是突出重点食品监管。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重点抓好监管。二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如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燃料、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新情况,防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三是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不具备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条件、制度、措施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四是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检测。
(五)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制度。一是查一点一证一照是否齐全。二是查各经营单位是否建立粘贴式“一票通”台账(实行电子化台账的要符合全省规范要求),进货查验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三是加强集贸市场和展销会监督,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审查、管理、检查,严厉打击咸蛋黄、辣椒中使用苏丹红,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
(六)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以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储存及使用情况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等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以及在自制饮料饮品中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可疑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开展监督抽检。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经信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和酒类重点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在猪肉产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灌水猪肉和制造销售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发时段、频发易发地区的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标志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非法注入添加剂的行为。对全市酒类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超市以及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使用非食用酒精和非法添加剂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有害酒类商品。
(八)监察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宣传、发改、公安等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试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街、开发区)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0*年8月10日——20*年8月31日: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2、20*年9月1日——20*年10月30日: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百个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高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3、20*年11月1日——20*年11月20日:各牵头部门组织自查自纠,迎接市“十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20*年11月21日——20*年11月30日:市“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查漏补缺,作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迎接金华市“十小”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古山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善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镇政府、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治。此项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治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镇政府、农业、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镇政府、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市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五小”整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核心,以“‘五零五心’优服务”党建服务品牌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围绕“标准化+”,探索建设智慧型、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促进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作用,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以牵头部门主导、责任部门主抓、第三方单位主推的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2.坚持改革创新,引领转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标准化对政务服务新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催化效应,提升我县改革发展的竞争力,加快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
3.坚持优化载体,彰显特色。以“群众‘回家’办事”为战略部署,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积极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载体,打造便捷、智慧、舒适、精致的“有韵味,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大厅现场管理水平。通过对服务大厅设施、标志、环境、氛围建设,在推进管理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政务大厅工作再上新台阶。
2.全面提升窗口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适合窗口的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个环节标准,实现业务全覆盖、项目全覆盖、职能全覆盖、窗口全覆盖,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队伍素质。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服务内容、过程到质量、管理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4.建立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评价、改进工作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巩固与提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创品牌、树形象。
二、实施范围
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实施范围,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标准体系
以XX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系列标准为依据,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体系应包含服务制度、服务模式、服务管理、服务基础、运行模式、办件流程、窗口服务、管理考核、组织管理、设备管理、场地设施等方面。(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各窗口)
(二)实施标准化建设
1.标准化+现场管理
(1)优化设置服务标识。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功能区分布图,明确各服务区标牌,各服务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等方式标示对应窗口编号、当前办理顺序等。标识、标牌等到位、清晰、美观。(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综合科)
(2)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服务大厅应分设导询服务、自助查询办理、窗口受办服务、投诉代办等办事功能区和休息等待区,以及洗手间、母婴室等便民功能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最多跑一次”投诉代办窗口、咨询窗口等(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综合科、各窗口)
(3)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根据政务办事和服务实际需求,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窗口办公区和会议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桌椅、宣传设备、绿植、饮水机、伞架、便民服务用品、应急物品等,为保障大厅正常、有序、规范运行,配备照明、卫生洁具、消防器具等。各区域内设施设备等物品摆放统一、整洁、有序,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2.标准化+服务质量
(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根据企业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窗口设置,按主题板块有序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
逐步扩大综合受理事项覆盖率。明确各主题板块“一窗受理”事项清单,完善“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及配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2)建立标准化办事指南管理机制。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办事指南“同源”,结合“八统一”标准,以权力事项库内事项信息为依据,规范统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落实限时办理制度、“无证明县”建设、“一证通办”、“一件事”办理等工作要求。(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管理科、改革协调科、各窗口)
(3)建立各项配套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一窗受理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容错免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位制度、窗口办件好差评制度、分中心管理制度、代办帮办制度、部门领导坐班制度等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3.标准化+人效管理
结合“一窗受理”改革,推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模式变革,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委托县政务办管理。重新构建以员工需求为牵引,将短期绩效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制定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即时评价、过程考核、年度评定、长期培育”的窗口管理模式,建立员工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综合窗口编外人员流动率低于20%,充分调动窗口人员的工作激情,激发发展潜能。(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综合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4.标准化+智慧政务
深化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大力开展智慧政务大厅建设,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多渠道获取政务服务方式。依托“XX”、“一窗受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查询、咨询、预约、办事、评价等服务功能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优化政务服务大厅排号叫号系统设备,实现精准引导、有序引导、智能引导。建立健全
24小时市民服务之窗、机器人服务岗、可视化数字化监控系统。建立部门日常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等系统平台,实现内部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智慧化。(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各窗口)
5.标准化+基层延伸
(1)深入推进“就近办”模式。加快推进“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确保50%以上民生事项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全面实现综合性自助终端镇(街道)全覆盖,确保“一证通办”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进一步扩大社保、公积金等事项的银行、邮政等网点的代办事项范围和覆盖面,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镇(街道)100%全覆盖。(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窗口):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代办网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深入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建设。大力推进民生事项向基层延伸,实现民生事项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比例超过50%以上。贯彻落实市县“全市通办”,实现市县通办办事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窗口):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成果巩固推广
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项督查,编制标准化服务手册,完成建设成果报告,塑造服务形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资料,形成XX县政务服务品牌。加大外部媒体宣传和内部宣传力度,扩大我县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综合科、各窗口)
四、工作步骤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19年6月启动,经过宣传发动、培训学习、建立体系、标准培训、标准实施、评价改进、迎接评估七个阶段,于2020年9月完成。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
1.开展专业调查研究。积极收集本行业标准化资料,全面了解国内本行业标准化发展的现况,借鉴先进方法经验,找准差距,弥补不足。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
3.完善制度规范。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培训学习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标准化知识培训,对政务办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对标准化工作业务骨干进行相关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
(三)建立体系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制度标准化具体实施计划。
(四)标准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5月)
1.开展人员培训。召开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并分类、分批、分步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进行培训,拟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考核方式等内容。
2.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在标准化建设实施范围内纳入标准体系的所有标准,应通过建立标准实施的流程等方式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标准实施记录。
(五)评价完善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成立标准化建设评估小组,编写评估计划,开展自我评估、公众评价,明确缺陷,积极整改。对运行的标准体系、标准进行完善,并持续改进。
(六)总结宣传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将标准工作实施的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将经验做法形成品牌建设标准,制作标准化建设宣传手册、视频等。加大内外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更大范围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
XX样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务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政务办各分管领导、“一窗受理”各主题板块牵头部门及各分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由政务办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进驻窗口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工作任务,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显著。各部门、各科室、各窗口要共同参与和相互协调。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和鼓励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窗口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真正把思想和力量凝聚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来。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根据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搭建平台,培养队伍。要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搭建平台组织政务服务人员参加专业、系统的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经验,同时要把专家请进来有针对性地授课,分层次培养。
附件:1.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
副组长:XX(县政务办)
成 员:XX(县政务办) XX(县政务办)
XX(县政务办)
XX(县发改局)
XX(县公安局) XX(县民政局)
XX(县人力社保局)
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县市场监管局) XX(县医疗保障局)
XX(县税务局)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1
建立标准体系
1.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2019年10月
政务服务中心
各窗口
2
标准化+现场管理
1.优化设置服务标识。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功能区分布图,各服务区设置标牌,各服务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等方式标示对应窗口编号、当前办理顺序等。标识、标牌等到位、清晰、美观。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科
2.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服务大厅分设导询服务、自助查询办理、窗口受办服务、投诉代办等办事功能区和休息等待区,以及洗手间、母婴室等便民功能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最多跑一次”投诉代办窗口、咨询窗口等功能区。
2019年6月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科、各窗口
3.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根据政务办事和服务实际需求,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窗口办公区和会议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桌椅、宣传设备、绿植、饮水机、伞架、便民服务用品、应急物品等,为保障大厅正常、有序、规范运行,配备照明、卫生洁具、消防器具等。各区域内设施设备等物品摆放统一、整洁、有序,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020年2月
综合科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3
标准化+服务质量
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按主题板块有序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
逐步扩大大综合受理事项覆盖率。明确各主题板块“一窗受理”事项清单,完善“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及配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2.建立标准化办事指南管理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办事指南“同源”,结合“八统一”标准,以权力事项库内事项信息为依据,规范统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落实限时办理制度、“无证明县”建设、“一证通办”、“一件事”办理等工作要求。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管理科、改革协调科、各窗口
3.建立各项配套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一窗受理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容错免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位制度、窗口办件好差评制度、分中心管理制度、代办帮办制度、部门领导坐班制度等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019年7月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4
标准化+人效管理
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委托县政务办管理。制定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即时评价、过程考核、年度评定、长期培育”的窗口管理模式,建立员工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综合窗口编外人员流动率低于20%。
2020年3月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5
标准化+智慧政务
依托“XX”、“一窗受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查询、咨询、预约、办事、评价等服务功能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优化政务服务大厅排号叫号系统设备,实现精准引导、有序引导、智能引导。建立健全24小时市民服务之窗、机器人服务岗、可视化数字化监控系统。建立部门日常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等系统平台,实现内部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智慧化。
2020年3月
政务服务管理科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各窗口
6
标准化+基层延伸
深入推进“就近办”模式。加快推进“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确保50%以上民生事项在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可办。全面实现综合性自助终端镇(街道)全覆盖,确保“一证通办”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进一步扩大社保、公积金等事项的银行、邮政等网点的代办事项范围和覆盖面,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镇(街道)100%全覆盖。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管理科
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代办网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深入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建设。大力推进民生事项向基层延伸,实现民生事项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比例超过50%以上。贯彻落实市县“全市通办”,实现市县通办办事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管理科
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7
成果巩固推广
制标准化服务手册,完成建设成果报告,塑造服务形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资料,形成XX县政务服务品牌。加大外部媒体宣传和内部宣传力度,扩大我县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