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3 23:32:0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土地调查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全村现有耕地种粮直补面积25.14亩,人均耕地面积为0.34亩;共有林地145亩,人均林地面积2.01亩,有小部分为灌木林。
二、原因分析
1、耕地少的原因。是一个山区乡镇,受山区条件限制,农田在我乡难以开垦,村也是如此。为强化下游村民的农田灌溉和加强防汛安全,提升林场经济效益,出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虑,西山国有林场于1990年开始建了分水坳水库,并对库区18.43亩被淹水田和旱土0.95亩,依法予以征收,被淹耕地全部为自然村中的11户村民所有。1998年西山国有林场在电站完工后,及时与该村村民签订了《关于被分水坳水库被淹水田的补偿协议》,并按水田3500元/亩旱地500元/亩的价格进行了补偿。2002年,为了提高水库的蓄水量增强防汛能力,电站承包方在大坝原有高度基础上增加了1米,对坝体进行了加高加固,致使该村又有2.48亩水田也涵盖到了水库容积之内,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西山林场经多次与该村村民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于2010年按1万元/亩的价格进行了补偿和征收。通过两次征收后,该村耕地面积从原来40.05亩减少到现在25.14亩。同时,由于该村地处高寒山区,粮食产量较低,村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打拼,造成大部分农田无人耕种,目前只有池昌文、池开仁两户村民耕种了3.2亩农田。
2、林地较少的原因。西山林场的国有林地,都是在1956年建场时按政策、按村民自愿的原则划拨上来的,并于1962年对收缴上来林木费全部予以了补偿。的林地在以往的多次林改发证当中没有发生变更,且四至清楚、界线明显、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
三、几点建议
到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60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33.97%,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37.81%。其中: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31.61%,流转土地面积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32.62%;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30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6.20%,流转土地2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1.35%。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为为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
1、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已开始起步。从 年至2011年村委会班子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放思想,结合村情,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抓住机遇,深入到户宣讲土地流转政策。先后引进现代农业展示园、御景园、脱景园和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实体,落户村,形成了“三园一社”以土地流转为为基础,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32.62%。涉及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484户的口31.61%。
二、土地执法难度较大。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法难是国土资源执法法,却具有行政监察的一些职责,但又没有行政监察的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责任,只有制止非法建设、拆除房屋、没收违法设施等,违法主体没有受到行政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产生强烈的震慑一力。违法案件调查工作中,当事人往往采取游击方式逃避,调查,造成现场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想要惩处找不到违法主体,难以处理和发挥惩戒的效果。在行动中与群众抵抗产生的肢体碰撞和遭遇涉黑势力的威胁,致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执法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或达到预期目标。
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顺畅。法律法规规定,国土部门只有权对经查处制止后仍然继续抢建的违法建筑方可进行;对已经作出拆除处罚的案件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多年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基本上都没有付诸执行。自2006年以来,本县国土部门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案件已达20多宗,因种种原因人民法院没有执行l起拆除案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的权威性,群众违章建设的投机心理增强,致使拆除违建行动经常引起群众强烈抵抗,或被的屡拆屡建、屡禁不止。
四、政策因素制约。首先,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规划控制区面积不断扩大,以往的城乡结合部都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而对群众建房用地实行严格规划控制政策,特别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再审批建房用地,客观上致使一些农村无房户、危房户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其次,不适当的拆迁补偿也诱发和驱使着部分村民在拆迁地块和重点工程周边进行违法建设以获取经济利益,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违法建设得到补偿的现象。其三,随着扶持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政策的执行,私营、民营企业生产用地需求旺盛,私人占地建厂现象也日益突出。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好的第一个原因。
其二,2001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广大农村响应了国家的政策,纷纷开展了这项活动,然而有些见利忘本的人,歪曲了这一政策,吧自家大量的更多都拿出来变成林地,其目的就是为了那少量的钱,这样,又一批良土被占据,本来不多的耕地已经接近了“灭绝”的边缘。
其三,农村道路的修建,原有公路的硬化,拓宽,甚至,有些人为了新修的公路的美观,居然毫不吝惜的将大量的农田占据。然而这些土地却没有得到再生的可能,使整个农村的田地得到进一步的浪费,试想一下,在农村,新修一条那样美观的公路有什么意义,整个村名考的就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还有可能遭受挨饿,大面积的土地被占据,对村名有什么样的好处?
当然,我们不反对农村的基本住房用地,可是,仍然有大部分人不守规则,他们在原有的批地上随便的扩大自己的建房用地,将原本是80平方的变成120,或者是更大,调查了一户这样的村名,他回答得很简单,为了以后子孙不用再为住房发愁,其实,他们是否想过,自己的子孙以后靠什么生活,土地,外出务工?这个事暂时谁也说不清,可是,如果你的暂时在外工作,你盲目的扩大又有何用,倘若在家,没有土地他又怎样生存?
其四,我村地处海拔较高的山谷中,容易发生像泥石流,山体滑坡的事故,每到雨季,大量的土地将面临着被掩埋的处境,大雨一过,大块的石头覆盖了更耕地,使得可利用土地减少。
存在农村的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纠纷问题:
其一:乡镇没有起必要的指导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工作起着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村两委直选的展开,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能力弱化,不能及时对村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心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看出,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土地发包中的部分土地向外发包是有批准权的,通过批准行为来监督和指导农村发包土地的有序展开。同时,对于农村承包户依法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是确定承包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但是,通过所审理的土地纠纷案件可以看到,土地向外发包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几乎占不到三分之一。很多承包户根本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土地权属模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二:农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识不够农民盲目的认为自己暂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并没有形成土地是国家的这一意识,造成了土地纠纷问题中难以调节的问题,一次,我们在着力促进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时,也有必要提高一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教育农民1.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2.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的教育,他们被民选,就得为民用,他们需要在村里宣传相关的土地法规,加强村民的守法思想,这样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其三祖辈留下的老问题我在村中暗暗的调查了两家因为土地纠纷而又矛盾的村民,他们各自说得的有理由,一个是这样说的,:“我们祖辈的地本来是平均分的,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他拥有的地却比我家多得多,我觉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个却这样说,:“在我祖辈的时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们家多,那是我们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这样有什么不对吗?”他们的话都很精辟,我翻译成普通话就这么个意思,用我家乡的方言内涵更深。
当然,问题的产生,我们不能让它一直
妨碍我们耕地的开垦,我们急需一些解决的办法,让现有的耕地不再减少。
1、减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观化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浪费的现象,
2、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督查,对那些随便扩大建房面积的农户采取一定的惩罚,
3、加强防范,对一些容易遭天灾的耕地实施一定的保护措施,比如提前了解耕种时天气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
4、解决纠纷问题,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a、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依据是农地,有地的农民有补贴,没地的农民没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国家补贴农业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发了由农地产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将基于农地的补贴改为对农业经营者的补贴。
b、增加补偿的力度
这样可加大对懒惰农民的刺激,是他们重新拿起锄头,去开垦属于自己的土地,当然,国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国家早取消了对土地的交税,在一定程度上补助农民每亩地15块左右,对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041-1
1 项目概述
柳河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通化市北部。地处东经125°17′~126°35′,北纬41°54′~42°35′。东北与辉南县接壤,东与白山市八道江区、江源县、靖宇县相连,北与梅河口市毗邻,南与通化县相依,西与辽宁省清原县、新宾县交界。东西两极点长107公里,南北两极点宽76.5公里,幅员面积3 345.8平方公里。
2 依据的技术标准
《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地籍测绘规范》;《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3 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工作任务。柳河县11个镇、3个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区面积16.4平方公里。此次项目的任务是在全区16.4平方公里范围内建立三、四等控制网,对测区16.4平方公里进行1:500地籍图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并建立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完成情况。从2011年3月开始,到2011年12月为止,先后投入15个工作组,累计60余人,全站仪6台套,RTK四台套,电脑26台,车辆2台。完成埋设三等GPS控制点33个、四等GPS控制点19个,埋石图根控制点200多个、图根控制点1800多个、测量宗地12292宗,完成权属调查12292宗。利用吉林省已知等级GPS控制点3个。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基本完成了柳河县11个镇、3个乡控制测量及碎步测量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测量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了11个镇、3个乡共计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的各项成果基本符合《项目技术设计》要求。
4 工作过程
(1)组织准备。为切实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成立了柳河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并抽调一批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土地调查组和权属纠纷调处组。
综合组分工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讲话的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保密和接待等项工作。土地调查小组由柳河县国土局、各乡镇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拟定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负责编写调查成果报告、统计汇总、资料归档。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外业调查队伍在进行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工作时,给予监督和帮助。
权属纠纷调处组负责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土地调查中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
根据工作的具体要求,考虑到柳河县国土资源局的技术及人员情况,在对多家单位进行了考察后,确定吉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单位,负责柳河县城镇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技术工作。
(2)工作进度。柳河县11个镇、3个乡的地籍管理数据库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1年12月2日结束,已全面完成地籍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在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的同时,内业开始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工作。
5 质量检查
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建立了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员的自检、作业队(组)的互检、作业单位的专检和验收。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6 主要成果
控制成果。控制点原始平差成果;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点分布图;文字报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报告;镇地籍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统计表格成果。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地类面积成果表;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宗地统计表;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权属性质、类别统计表等;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电子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库。
7 工作经验与体会
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在本项目是紧密衔接的两个部分,各部分之间的良好衔接是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返工出现的关键。首先开展权属调查工作,防止界址点设置缺失的情况出现,界址点认定设置完成后,马上进行地籍测量工作,防止界址点被破坏的情况出现,在实际工作中,权属调查小组与地籍测量小组同时进行工作,调查结束后,马上测量,工作既连续又保证了互相的检查和准确。
【关键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与救济
一、前言
农村土地曾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最重要来源,对于农村妇女而言,土地对保障她们的家庭地位和生活显得尤为重要。只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逐渐取代农村土地带来的收益。土地资源浪费和低效运用现象逐渐显露,相关政府、村委会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也与日俱增,为此,确定本次调研方向。
重庆市渝北区位于重庆市区北部,是1994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撤销原江北县建制基础上设立的新区。①石船镇、龙兴镇(以下简称“‘龙石’镇”)就是其中两个十分重要的乡镇。“据悉,龙兴镇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部基本农田已获批为建设用地,土地拆迁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而石船镇的征地工作也即将开始。” ②可见在两江新区的建设过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与农民利益切身相关。
可以看出,“龙石”镇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相当具有研究价值,于是,利用2012年1月至3月这两个月时间对其作出调研。调研选取了“龙石”镇两个农业经济反差较大的片区,调研的对象是以户为单位,其中农民占66.67%,女性占77.78%,年龄较为集中在30-40岁,已婚的人的比例为74.07%。调研的地区典型、对象典型、情况真实,能较好地提供研究数据。为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通过运用社会调查法和逻辑分析法,将“龙石”镇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科学地分析出来,以之指导实践。问卷的具体分析会在下面得到阐述。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建议
(一)调研结果
1、“龙石”镇在性别问题上对妇女土地权益有无侵害的情况
受调查者中96.30%的人选择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妇女有权承包土地,且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宅基地权的比例同样高达90%以上。在“龙石”镇是否有过妇女只能分到男性1/2责任田的做法的问题上,选择现在没有和一直不存在的总共占77.78%。此外,调查显示“龙石”镇不存在妇女分配田地的质量比男子稍差些的占77.78%,比存在该问题的比例22.22%高出了5个百分点。所以调研表明“龙石”镇妇女与男子在土地分配、土地权利和土地质量上基本上是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的。
2、“龙石”镇对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情况
首先是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原地是否将所分土地收回,新到男方家土地是否及时给予增加问题,调查显示“龙石”镇85.19%的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时,其土地数量几乎不存在改变。但对妇女土地权益给予及时调整和保障的仅占22.22%,反映出“龙石”镇农村妇女土地承包连续性受阻。然后分析由于妇女户籍迁出问题而产生了土地权益的变化情况,即为农村妇女嫁给城镇居民后和妇女同现役军人结婚后土地变化的情况,两问题调研数据一样,即选择原地不将所分土地收回的占74.07%,远远高出收回的比例,所以在这方面情况相对较好。
3、“龙石”镇对离婚或丧偶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
首先看当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能否继续享有每年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受访者中选择能的占85.19%,很明显,“龙石”镇的妇女离婚后并没有被剥夺土地补偿费的享有权利。其次,37.04%的受访者选择当妇女离婚后未离本地再婚的,其土地权会给予重新调整,但选择不予调整的却达到了62.96%,远远超出一半。最后反映的是再婚妇女对再婚家庭的土地权是否享有平等的使用权,享有平等使用权的比例高达81.48%,保护还是较为到位。
4、“龙石”镇在土地流转方面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情况
由于“龙石”镇正处于由小农乡镇向工业都市转变的转换期,土地征收成为农民们最关切的问题。结合这个新形势,本次调研着重关注妇女在土地被征收时补偿费的分配与男子相比的情况,可以看出,85.19%的妇女在土地补偿费上能享受与男子同等的对待,可见,“龙石”镇的绝大多数妇女在土地补偿费上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对妇女的保护情况较好。
5、“龙石”镇妇女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情况
调查显示,“龙石”镇村民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法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有了解的比例分别为33.33%、18.52%、33.33%,比例之低,让人深感遗憾。此外,也对“龙石”镇村民了解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途径问题做了调查,调查显示,妇女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遇到问题后才知道”这两种方法了解与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占的比例最大,分别为40.74%和51.85%。而这两种方式都显得比较被动,可见“龙石”镇妇女们没有积极学法积极维权的意识。
6、“龙石”镇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情况
调查结果还显示出当“龙石”镇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或村民们有不同看法时,25.93%的人选择找村委会,37.04%选择找乡镇政府,而14.81%的人选择到法院,22.22%的人选择找妇女组织。各个选项比例相当,虽然可以看出妇女们寻求救济的途径多样,但是,这也会在实践中显得十分复杂,不确定性太强不利于快捷、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优点与不足
1、优点
根据上一部分阐述可知,“龙石”镇在性别、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女问题上对妇女的保护情况是颇为乐观的。实际上,这一块的调研已经被很多学者重视过,调研结果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为何在“龙石”镇就出现如此之大的反差。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如下两点:
一方面,历史原因。“龙石”镇由于地处重庆较为进步的地区,男女平等思想早已深入人心,无论在政策方面还是地方习惯方面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一直都是男女平等。另一方面,政策原因。“龙石”镇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法律法规。如遵循渝北区关于农村土地确权颁发证政策解读(一)第十条中“农村妇女离婚后承包地登记是否单独立户;妇女结婚未迁户口,婆家未分承包地,娘家村社收回了承包地,现妇女离婚回到娘家怎样处理。”问题时作出的“农村妇女离婚后承包地登记是否单独立户,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妇女离婚回到娘家的,按照新增人口同等对待。”的要求。
“龙石”镇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易受侵害的几种类型上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情况都较好,这样就可以保障农村妇女的地位、维护农村家庭和谐、稳定农村基本经济状况。
2、不足
根据调研结果可知,“龙石”镇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给她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形成了间接的侵害。这是由于村规村约不规范,偏离原则所致。此外,还存在农村妇女对法律认识程度不高,遇到问题时寻求救济的途径也过于宽泛和复杂的现象。造成法律认识不高现象的原因有两点, (下转第99页)
(上接第97页) 一方面,农村妇女一般喜欢遇到问题后才考虑解决,这种不主动学法的思想直接导致其维权意识的不高,进而导致基本法律认识的缺乏。另一方面,农村妇女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获得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间接导致其法律认识程度低下。而造成救济途径过广的原因也有两点,一是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都是按照当地的习惯来设定救济途径,“龙石”镇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地方规定,导致妇女不明确具体的维权途径。二是由于“龙石”镇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较少,没能形成一个所谓的“习惯”。
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法律认识不足会导致其土地权益易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受到侵害。而对相关问题表示异议的救济途径的过分宽广和复杂也会使农村妇女们深感困惑,阻碍其权利救济的实现。
(三)意见与建议
1、建立和完善土地权益法律体系,加大保护
通过本次调研,真实地了解到了“龙石”镇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情况,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这值得继续发扬。而在对出嫁女、离婚女和丧偶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应继续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法且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政策,平等保护每一位妇女的土地权益。由于村规村约的不规范,导致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连续性受阻问题需要深思,只有通过立法完善土地权益法律体系,才能较好地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为妇女所有所用。另外,在“龙石”镇如今的特殊时期,土地流转所反应的情况来看,妇女得到了与男性同样的征地补偿款,在以后更加广阔的征地范围中,应更加重视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不能仅限于如今的状态。
2、加强法律宣传,促进法律学习
“龙石”镇的农村妇女维权意识较差、法律认识不足,结合其形成原因分析可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来促进农村妇女对相关法律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法律宣传首先还应提高领导干部的相关法律意识,宣传才能走上正轨。同时,宣传的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可以通过地方电台、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热线,这样就是在生活中用法律熏陶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同时也提供途径被动宣传相关法律。
3、明确最佳救济途径,保证其实现
现有的救济途径为找村委会、找乡镇政府、到法院、找妇女组织或找其他调节部门,对此一一评析可知,现实中存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较多,如若找他们寻求救济,那么就是自己审查自己的错误,效果必然不好,因此这两种救济途径应该排除。由于妇女组织或找其他调节部门专业性不强,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这两种救济途径也应排除。到法院从应然上讲是最好的一种救济途径,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但从实然上讲,由于农村妇女自身文化水平有限以及其惧诉心理导致其并不愿意走上这条救济路,所以应在选择诉讼这条救济路的原则上再考虑结合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关的实际问题设立一个特殊的机构为妇女们解决问题,帮助其进行诉讼。
三、结语
纵观本次调研结果,不难发现“龙石”镇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较好,但不能忽视细节,必须切实保障每个妇女的土地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依靠的是多方的共同努力,望处于征地补偿热潮中的“龙石”镇妇女的土地权益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注释:
①参见百度百科,“渝北区”,baike.省略/view/140267.htm.
②重庆商报,“龙兴石船:传统农业小镇托起万亿工业基地”,省略/right/qx/tuijian2/ 201007/ t20100703_4446822.htm. 2010年07月03日
二是改变了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丧失。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权益。
它设置的主要原则是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收益征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计征,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着重于调节转让房地产的过高收益,抑制房地产投机、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税率是超率累进税率,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但是,在整个地区“一刀切”地对房地产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都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形成了事实上的把计税依据由增值额变为销售额,把超率累进税率变为了固定比例税率,把不易转嫁税负对收益环节征收的调节税转变为易于转嫁税负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对土地增值收益的特殊调节功能丧失,它不但不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反而会助推房价上涨。
针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弊端,笔者建议: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核定征收范围。建议相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条例》第九条及其《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办法掌握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确实难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纳税人,要严格审查,并督促这些企业尽快建账建制,积极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过渡。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全面检查,发现其一旦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二是采取科学的核定征收方法,保持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对于确实无法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核定是建立在一定合理因素基础上的对应征税款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核定只是相对的合理。因而核定的税款准确程度只能是相对的,但是核定税额不是简单的随意确定,而应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尽管其核定的应纳税额不能保证与实际完全相符,但也要求尽力减少征税误差,保持其相对的合理性。而目前这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查账方法难以合理准确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时,按统一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土地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主动履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处于复议期间和土地诉讼期间,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土地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
(二)土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土地执法水平受执法者素质影响
基层土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不少基层国土所,虽然有执法的决心和信心,但是却由于人员编制少,执法经费不足,使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基层土地执法者的素质以及受其影响的土地执法的水平也是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阻碍。土地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土地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知识。不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他们对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掌握不透,而且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常有土地土地主管部门被告上法庭并败诉的事例见诸报端,往往正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低劣所造成的后果。还有的基层土地执法人员目无法纪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仅损害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三)职责不清,缺乏配合,行政干预仍然存在
土地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土地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与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百姓,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粗预土地行政执法工作,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土地执法机关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原来一些较为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刚立案时不少领导的电话、条子就纷纷而至,使得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一面是法律,一面是地方领导或顶头上司,考虑自己的今后的工作、生活,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来平衡,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以牺牲土地为代价招商,大量浪费土地。
二、对策研究
基层土地执法难、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到位
多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职能到位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在这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特别重视,局长要亲自抓,上下形成合力,才能强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政府成立创建执法模范领导小组,人大每年开展一次土地执法检查,两次听取执法工作汇报,并不定期的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二是将依法监察、严格执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和研究监察整体状况,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机构建设,系统内部进行机构改革,要重新整合执法资源,理顺监察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上,将原来的三个股室合并,重新成立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和办公室;在人员配备上,对原有执法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力量,并重点加强巡查监察力量;在职能划分上,进一步区分职能,监察股主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案卷的审核;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与违法苗头的制止;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接待及办理工作。
其次,执法监察工作应在县、乡、村分别设立执法监察的组织,聘请监察员、联络员、违法案件举报员,作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案件的前防线。国土局与各乡镇国土所签订监察职责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土地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领导的法律意识
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土地违法案件,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目前,社会上仍然有不少土地管理法盲存在,特别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土地管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因此,我们基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履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国土地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密切土地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建议联合执法的机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土地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监察部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一查到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基层国土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一定形式的联系制度或土地联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提高执法效果。
(四)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人、财、物是土地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土地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保证土地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架筑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执法装备、调查取证设备等。同时还应该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安心于执法工作。具备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还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三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结合竞争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土地执法队伍,使之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主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因次,法律要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文化素质,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处理文件资料和分析图件。此外,国土执法监察人员还必须精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熟读掌握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查证、处理、执行、形成司法文书、立卷归档等全套工作中的基本程序,并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五)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
地图被称为“地理学的语言”,是初中地理课堂学习中最常用和最重要的工具,在初中地理学习中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由于初一学生在小学学习过程中没有读图的基础和习惯,因而进入初中学习以后对地理课程中出现的地图感到无从适从。
从地理新课标来看培养学生“如何识图和如何使用地图以及学习地理图表的技能”是《地理新标》对学生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新要求。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黑河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1.2班、1.5班和1.7班。
2.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我在大量阅读了如何提高学生地理识图能力方法的研究文献后,根据课题研究的目的和内容设计了对“初一学生地理识图能力方法的研究调查问卷”。问卷主要由个人资料、学生对学习地理识图的方法两部分组成。经筛选分析,整理出五道题目,构成调查问卷。
3.问卷调查:共向黑河市第四中学1.2班、1.5班和1.7班共计3个班发放115张问卷。
4.存在问题:
(1)初一学生没有良好的识图习惯,一幅地图不知道该从何下手“识”起。
(2)在记忆地图的时候,只能靠死记硬背地图,缺少好的记忆方法 。
(3)学习的态度不认真,目的不明确,认为识地图、记地图就是为了应付考试。
二、解决方法
(一)采用“一读二记三分析”方法进行识图综合训练
1.“一读”即读懂地图。这是读地图综合训练的最基本环节。我主要采用“三问读图法”来进行读图综合训练。“三问读图法”即每读一副地图时都沿着 “图中有什么”“图位于哪里”“图叫什么名称”这三问来读图。刚刚实施这一读图训练时,由我来提出“三问”,学生一一回答,经过我反复强化,“三问”已深入学生的头脑中,再遇到地图,学生就已经能够自己沿着这“三问”来读图了。“三问读图法”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读图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而且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读图习惯。
2.“二记”即强化学生记忆一幅地图,明确三问之后就要熟记一些重要的地理事物名称和位置,初一地理主要以世界地理为主,大多数国家地区,对于初一学生来说是很陌生的,比较难记,因此在讲授新课时每讲到一个地区、国家时,都以实景图片或播放短片介绍该地区的主要特征,以此来加深学生对该地区的印象,同时也可以采用顺口溜法、谐音法等方法,帮助学生记忆地名,有时把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去想办法记忆,有时学生想出的办法出乎我的意料,学生想出方法有时更有创新性、更幽默、更有效果。
3.“三分析”即分析地图内在含义,只记住地理名称和位置,并不是学好地图的标志,因此学生读图过程中必须要会分析地图,例如,从《世界的人口分布图》中只能读出世界上人口稠密和稀疏的地区,那为什么会这样?这就需要学生利用学过的相关的地图来解释,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还真正学到了运用地图,解决地理问题的方式与方法。
(二)记忆地图位置,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识图技巧与方法
1.记忆地理位置,首先我要求学生熟记《世界地图》,脑子中有世界地图的轮廓,再将这一区域还原到世界地图中去,这样就容易记忆了。
2.记忆地形与河流时,尤其记忆世界河流的时候,学生记忆非常的困难,记忆效果不是很好。例如在讲授新课东南亚地形时,强制学生记忆,记忆效果非常的差,因此我采取尝试通过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来记忆。要求学生使用橡皮泥来塑造中南半岛的地形,要求学生所使用的橡皮泥颜色要与图中的颜色保持一致,通过这样的练习,加深了学生对分层设色地形图的认识与记忆,再看地形图时就能将其立体化、全面化,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识图能力又有利知识的迁移。
3.国家、交通也是在地理学习过程中很难记忆的,记忆国家与交通,通过组织学生“虚拟”旅游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帮助学生记忆。“虚拟”活动包括设计旅游路线、导游介绍当地景观等等。例如,在学习欧洲西部的国家时,国家比较多学生很难记忆,这时我让学生安排设计欧洲7日游路线,形式为小组活动,每组派一名代表当导游向全班展示,去旅游观赏当地的景观和自然环境。
4.最后填图巩固,落实到笔上,为了巩固学生的记忆,在每节课上设计了填图环节,通过填图帮助学生熟记各种地理事物名称、位置。
对此,美国市场调研机构BI Intelligence日前就针对商用无人机全球市场展开了一番调研,并了一份长达32页的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BI Intelligence列举出了商用无人机的未来发展契机、未来重点市场所在、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会在该领域大展宏图的一系列企业。
以下便是该报告结论部分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全球商用无人机市场在不久的未来将在包括农业、能源、基础设施、矿业、建筑、房地产、新闻媒体和电影拍摄等领域逐渐成形。
3. 电子商务和包裹快递服务尚不会成为无人机早期发展阶段的重点关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