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思想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7 23: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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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思想论文

篇(1)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论-文-网LunWenNet-Com]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篇(2)

维特根斯坦是当代西方哲学中最具个性和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深深地影响着后辈哲学家和其他领域的学者。我选取较具代表性的论文,对近三年的关于维特根斯坦的比较研究进行综述概括,以此来掌握对于维氏近年来的研究发展动向。

1.《维特根斯坦与弗雷格:继承与超越》(谢群、宋艳玲,《当代外语研究》,2011年2月)

作者从概念文字和语境原则两方面入手,分析前后期维特根斯坦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看法,尝试剖析维特根斯坦思想内部的一致性,以及他对弗雷格的继承与超越。作者认为,前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仍然有很多相辅相成的方面。具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概念文字来看。弗雷格的概念文字的核心思想是把自然语言表述的语句抽象化。维特根斯坦在概念文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式语言,批判日常语言存在的不足,在语言中为人类的思维划定界限。维特根斯坦比弗雷格更加深刻。第二,从语境原则来看。弗雷格提出的语境原则服务于他的逻辑思想,目的是给数学提供清晰的逻辑基础。维特根斯坦将这种思想应用于自己的哲学体系,目的在于建立自己的命题函项理论,进而构建意义图像论。

2.《语言批判:毛特纳与维特根斯坦的交叉点》(谢群,《外语学刊》,2010年第1期)

作者从语言哲学角度出发,诠释毛特纳的语言思想,探讨前期维特根斯坦对他的批判,以及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他的回归。得出如下结论:毛特纳继承了休谟的极端怀疑主义传统,坚持彻底抛弃语言的观点。前期维特根斯坦反对他不负责任的完全否定,认为日常语言在逻辑上是完美的,只不过语言掩盖了思想。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完全适合人们的日常应用。只不过在对语言有特殊要求的人看来,它才显得不够精确,如哲学家或语言学家。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在很多方面和毛特纳相似,具体表现为:(1)毛特纳和后期维特根斯坦都认为语言是一种没有本质的社会现象。(2)在关于语言的比喻中(把语言比作游戏、城市,等等),毛特纳和后期维特根斯坦也有很多共识。(3)关于人生的神秘情感更加能明显表现出他们的相似之处。(4)他们始终追问的问题相同。这表现出两者对语言的高度关注。

3.《“语言共性”与“家族相似性”――维特根斯坦和乔姆斯基语言哲学思想比较研究之一》(范连义,《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O11年第1期)

作者就维特根斯坦和乔姆斯基语言哲学思想进行了比较。维特根斯坦主张“家族相似性”,而乔姆斯基执著于“语言共性”。作者得出如下结论: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研究是人类的一个美好的愿景。但这是一个错误的构想。或许根本就没有什么所有语言都适用的普遍语法,这种语言间所谓的共性只不过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家族相似性而已。即使有这种共性存在,我们也不可能对这种存在进行清晰的定义和描述,数学上也证明了这一点。人类的认知活动虽然表现为对确定性和必然性的追求,但更重要的意义并不在于获得确定性和必然性的知识结果,而在于追求确定性和必然性知识的过程。

4.《概念史与语法考察――伽达默尔和维特根斯坦的概念考察比较》(王晓丰,《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作者为了探明大陆哲学和英美哲学的概念考察的差别,分别选取了伽达默尔和维特根斯坦,以此审视两种概念考察方式,以期就此对概念考察亦即对哲学本身有所把握。作者得出二者的区别如下:(1)伽达默尔主要以概念史来进行概念考察,而维特根斯坦从语法考察来进行概念考察。这代表了两种进路的概念考察。伽达默尔考察概念的历史演变,所要把握的是概念意义的多种层面,把握概念意义的丰富程度;维特根斯坦考察概念的当下状态,意在揭示意义的自然呈现,所以语法考察是要把握概念意义的自然理解,把握概念意义的当下有无。(2)伽达默尔更多关注哲学家们对概念的使用;维特根斯坦则更多倚重自然语言(或者说日常语言)中概念的用法。(3)伽达默尔虽注意批判但更强调建设,即强调“概念发明”;维特根斯坦则虽注意建设但更重视批判,即“概念澄清”。

5.《言、象、意关系新论――从海德格尔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解读》(张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1月)

本文的立意很新颖。作者从海德格尔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之思入手,力图在对言、象、意三者关系的探讨上开辟出新的路径。海德格尔的生存论语言观与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学以不同的语言风格共同道破:“语言里所凝聚的存在是什么样子的,语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就只能那样来述说现实。他们共同表现出了对人类生存和认识有限性的关切,并深刻揭示出了语言与存在的共生互动关系,意义的生成是处于不断运动状态之中的,语言与存在(生活形式)可以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作者把代表着西方哲学精华的思想与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言意之思相融合,得出如下结论:尽管三者的运思方式不同,却殊途同归地将“象”作为达于世界本质的媒介或牵引,让“(意)象”、“(物)象”、“(现)象”本身说话,去开启世界、显现本真之意蕴,使得自古以来有关言与意之间的悖论与张力,从哲学本源上得到了解释。

从以上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不同于其他哲学家,但是他的理论却是对其他哲学家的批判、继承与超越。以上学者关注了维氏的比较研究,而且不断地挖掘比较的新的切入点,使对维氏的研究更加丰富多彩,这也无疑给以后的学者开辟了道路。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篇(3)

葛瑞汉的中国学研究主要涉及对宋学家程氏二兄弟的哲学思想和对中国古代先秦哲学思想的研究。他在该领域的主要代表作有《中国两位哲学家:程明道与程伊川》(1958)、《理性与自然》(1985)、《中国哲学与哲学文献研究》(1986)、《阴阳与关联思维的本质》(1986)、《论道者:中国古代哲学论辩》(1989)、《理性中的非理性》(1992)。除对古代中国哲学的精湛研究外,葛瑞汉还热心于翻译中国古代哲学名著与古典诗词,出版了大量高质量的译作,最具代表性的有《庄子·内七篇和外篇选》(1981)、《列子译注》(1960)、《晚唐诗》(1965)、《西湖诗选》(1987)。

葛瑞汉对宋学家程颢(程明道)、程本文由收集整理颐(程伊川)的哲学思想很有研究。他在伦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开始对这两位著名哲学家的思想产生浓厚兴趣,后对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葛瑞汉1953年6月向伦敦大学提交其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两位哲学家:程明道与程伊川》,后又得到亚非学院的资助于1954-1955年在香港和日本游学一年。获得新资料后,葛瑞汉重新对博士论文初稿进行了修改,所成专著于1958年在英国正式出版。这本书为那些初次遇到中国十一世纪哲学思想挑战的学子们标明了起点,成为致力于这一思想研究领域的东西方学者的必读文献。该书以西方学者特有的视角,对二程的理学思想作了精湛研究。其特点有三:一是分疏了程明道与程伊川的理学范畴体系,阐明了这些范畴的意蕴;二是考究了程明道与程伊川哲学的源流,揭示了两种哲学的特质;三是比较了中国与欧洲哲学之异同,突出了二者之“异”。这部书不仅对新儒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变化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作为研究北宋时期程明道、程伊川两位哲学家思想的最清晰、最全面的英文文献,至今仍然保持着其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葛瑞汉最为重要的汉学名著是《论道者:中国古代哲学论辩》,该书从西方学者的视野出发,全面诠释了从孔子到荀子中国古代各家学派的哲学思想。中国学者李学勤在《论道者》中文版代序中指出的:在此之前,英国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学生主要从卜德教授的英译和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得到有关中国哲学研究的材料,《论道者》的出版改变了这一窘迫状况。《论道者》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天命秩序的崩溃”,葛瑞汉论述了孔子、墨子、杨朱学派、惠施与公孙龙等中国古代各家学派的思想;第二部分为“从社会危机到形而上学危机:天人相分”,葛瑞汉首先论述了从孔子到孟子时期的政府、人性问题和儒家两部经典《大学》与《中庸》,其次论述了从墨子到后墨:理性功利原则的道德再锤炼;最后论述了从杨朱学派到道家庄子返归自然以顺天的哲学思想。第三部分名为“天人分途”,分别论述了道家老子、儒家荀子和法家不同的治国理念,并对世袭君主制进行了批判,对中国无政府主义问题和道家《庄子》的原始主义等问题进行了评述。第四部分“帝国与天人的再统一”,论述了中国阴阳五行学说以及周易等中国古代宇宙论,分析了杂家学说及其儒学的胜利。

篇(4)

 

书法是从日用书写与传统语言观中孕育出来的文化现象、艺术现象,对它的研究可以揭示中国文化和中国艺术中许多不为人知的隐秘机制,对书法才能、形式感受机制的研究可以为当代艺术教育、艺术创作提供不竭的灵感。这些,都是当代书法必须牢牢抓住的东西。[1]根据书法教育中对学生进行的技法训练和人文修养两大方面的运行关系,将当前高校书法教育中存在的不当培养机制简要区分为:过度偏重于书法技法、只注重技法训练而文素养缺乏的“技术派”;有着深厚的人文素养,但技法薄弱、无实际动手能力的“理论派”;技法薄弱而又缺乏人文素养的“江湖派”;较高层次的书法教育教学领域里忽视文化精神培养的“偏激派”。 进而以区分其分属文化精神和书法家的不同层次。 

根据以上所列四大类存在的不良现象,从重视书法文化精神的规定性出发,深入研究书法艺术相关的各项能力构成和人文素质构成及其相互促进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和施行书法艺术文化精神培养的全面发展机制。 

一、进行较高哲学思维和理性思考能力的训练机制 

中国书法艺术与中国传统哲学有其深切的内在联系,书法的形式和审美构成一直都在深刻思考和力图体现人的心灵、精神与大自然的同构关系,并施行在人的自我修养和生活实践中,“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是书法创作和审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中国书法审美理想最终要统一到中国的哲学的审美观赏上来,哲学思想和思维集中地体现着人的智慧层次,书法创作和审美活动离不开某些智慧的参与,也时刻反映着智慧的含量。在高校书法教育中应注重学生较高哲学思维和理性思考能力的训练,具体实践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1)对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学习研究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孕育着深邃的哲学思想,满含着智慧的生发和滋养。中国书法的形成和产生就在于书法本身所必然反映的东方哲学思想,这是其之所以成为艺术并超越艺术的根本原因之一。书法的线条变化规律、空间聚合法则、气韵自动特性无不时时反映着书法对于天地万物总则和时空转换的本质特征。因此,在高校书法教育中开设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学习研究课程使书法学习者对书法的思考升华到高度的哲学思想的探究,从而获得东方文化精神的充分滋养。 

(2)对书法艺术美学的学习研究 

书法艺术美学是书法艺术教育中的重要学科,是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书法艺术美基本要素、美的基本特征、美的产生因素和美的创作原理的重要课程。建国后中国艺术界对于书法艺术美的研究和探讨实际上是建立在运用西方美学分析法则对中国传统书法研究理论进行现代与古代审美思维想结合的学术基础之上的,因此,相对于单纯的传统美学阐述和西方美学理解而言更为完善而科学合理。因此,在高校书法教育中应开设书法美学的学习研究,指导学生从美学的高度审视书法技法理论和审美理论,从而获得对书法艺术美的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 

(3)“因形象义”、从图形到表述迁延和理解能力的培养 

视觉艺术美的阐述原理认为,视觉形象作用于人的大脑可以产生种种具体而生动的感觉和可供进一步思考的理性意识,成为人的精神领域里不可或缺的审美 材料。这实际上阐述的是中国传统艺术理念“因形象义”的现象。书法是集中反映这种理念和现象的典型艺术门类,对书法“因形象义”特性的反复体会和感悟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从图形视觉形象到义理表述迁延的能力,从而有效培养其对书法艺术内在规律的理解把握能力。 

二、人文素养培养机制 

近代书法家陆维钊曾深刻地指出,古往今来从无没有学问的大书家,……学书者必须把主要精力与时间用在钻研学问、提高素养上。当代书法研究学者邱振中认为,作为书法家应该具备的“修养”,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特指与传统文化有关的部分。[2]人文素养是一个大概念,几乎涵盖关于人的所有修养。 

1.德品精神培养:从本质而言,书法是表情达性的艺术,如果书法家性情淡泊、心境清虚、情操高尚,在艺术实践上必易于达到较高的境界。虽然二者之间并非必然的一致,但道德情操对书法家艺术风格的形成有必然的影响,因此,书法与道德品行相关。对人的德品的要求是文化精神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高校书法教育中不可缺少相关德品教育的课程相链接。 

2.学识精神培养:书法与学识相关,学识对于书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勤学善学者学识渊博,有独见卓识,在技法娴熟的基础上下笔自然不落俗套、不同凡响。因此,对于学识的追求是文化精神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书法教育应重视学生综合学识的提高,开设相关课程指导学生逐步体悟到学识之于书法艺术水平提高的重要性,具有重视和提高学识的精神。 

3.阅历精神培养:书法家除了读书博学之外,必须拥有深厚的人生阅历。 “饱览前代奇迹”,潜心研习历代名家名迹,扩大视野,增长见识,提高鉴赏能力,博采众家之长,才能自然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此外,书法艺术不仅是技法问题,重要的是学书者在掌握了书法的基本功之后应不断向他人学习,向自然学习,向社会学习,经受种种磨炼,在繁复人生历练中洞晓天下之理,才能在书写时得心应手、笔随意转,使主客观融为一体,从书法技巧进入到艺术的最高境界——道,这时的书法将神妙莫测、笔墨神采焕发出自然万象之美,这是无数书法家毕生苦心孤诣追求的理想境地。 

4.著述精神培养:文字著述对于任何出色的艺术家都是一项重要的人文素养。书法家有必要将自身的艺术见解和收获诉诸文字以供探讨与交流,或者出于书法艺术自身表达的需要而利用诗词歌赋等文学形式进行创作,这就需要具有较高层次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语言功夫的修养。高校书法教育中应该加强有关书面表述能力的训练,教育学生将写作作为自身艺术思考和总结的必要方式而加以重视,培养学生较高的文字著述能力,切实推行文化精神诉求能力的教育机制。 

三、技法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众所周知,世界上任何一门艺术,首先必须建立在相应的技术基础之上。从本质上说,技法是属于物质的,是艺术审美产生的基础。技法实践能力的训练方式和理念满含着书法作为特殊艺术形式所具有的文化精神,是物质表现形式,也是表现精神的必然形式。 

针对当前高校书法教育中存在着有着深厚的人文素养,但技法薄弱、无实际动手能力的“理论派”、和技法薄弱而又缺乏人文素养的“江湖派”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技法低劣徘徊不前的现象,应极力倡导技法训练意识,将其重新放到书法艺术修养的基础性重要位置。 

在课程设置上体现集中训练、长期训练和强化训练的特点,并将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具体来说,或者可以按照书体演变史的发展进程来安排技法训练,或者可以按照风格特征的需要来安排技法训练,或者将这两者参插交织在一起进行训练。这样才可能切实实践对书法基本技法的总体训练,从根本上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笔法、字法和章法能力,为达到更高的体现个人风格和情调、神韵和气息的审美追求奠定坚实的技法基础。 

四、与相关专业领域的有效结合机制 

随着1981年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成立,书法被放在和文学、美术、音乐等艺术门类同等的位置上。在目前中国高校专业设置里也有相当数量的高校根据具体办学条件设立了书法专业,进行专门书法人才的培养。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教学目标与教学思想问题,如仅仅是从弘扬传统艺术的立场强调书法的重要性,没有施行对书法与当代艺术、学术、教育等关系的思考,在培养人才上目标不明确,也难以找到 切实有效的机制,更谈不到建立一个科学而严谨的教学体系。[3]在当前高校教育中书法已经被作为一门专业而成为较为独立的专业教育领域,书法的文化性决定了与其他诸多相关专业领域进行有效结合的必然性。 

根据书法文化的规定性特征,我们可以找到其他相关专业领域与之想通的文化精神联系,开设相应课程与之链接,相互参照、相互砥砺、相互促进。内容包括如上所述的共同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思考、基本的美学原理和图式表意规律的思考、共同蕴含的各种人文素养的培养和提高,以及分别在具体的技法运行和形式表现诸多方面的某些想通之处的对比训练和思考等等。如“书画的密切联系,乃发生在书法自身有了美的自觉、成为美的对象的时代,这依然是开始于东汉之末,而确立于魏晋时代”。[4]在具体教学中,坚持先理论后实践再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书法文化精神的培养为主要内容,坚持以高校学生人文素养和文化精神的综和培养为总体目标,切实把书法艺术精神的深入挖掘融入对整个华夏文化精神的研究探索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精神培养机制。 

综上所述,高校书法教育中文化精神的培养机制是一个较为长期的系统建设工程,需要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将某些相关专业课程在共同的文化表现和精神诉求的层面进行有效连接,坚持技法训练和理论研究并重,指导学生完成从物质层面的技术完善到精神层面的文化审美的认识飞跃,同时又将认识投入到具体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和完善,从而真正有利于高校艺术教育中文化精神的切实培养。 

 

注释: 

[1]邱振中•神居何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186 

篇(5)

一、巴赫金个人的哲学历史和内涵

巴赫金(1895—1975),是俄国文学的哲学家、符号学家和思想家,有着“超越了当代所有人思想”的美誉。巴赫金是出生在俄罗斯奥廖尔州,旧时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是个银行经理,曾工作在几个城市。他的著作在伦理哲学和语言学方面引起了各种学科学者的工作启发,如哲学,心理学,人类学。但在20世纪20年代,他没有成为众所周知的哲学家,直到他由俄罗斯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研究到巴赫金的学术论文后,他才结束了长期的穷困潦倒和社会边缘化的生活,人类这才得以获得一个科学家、思想学家巴赫金,之后甚至为其颁发了“20世纪最重要哲学家”的称号。之后巴赫金有3次被学术界发现。第1次是1960年前苏联世界文学所的青年研究员在研读书籍中,无意中发现了巴赫金的学术论文。第2次是1970年代,人们发现了巴赫金关于语言美学和语言说的著作。然而在之后不久,巴赫金就由于年龄的缘故离开了人世。而第3次发现则是在1980年代,人们把关于巴赫金伦理哲学方面的文稿整理出版,瞬间引发了学术界的轰动。然而直到今天,有关巴赫金的宝藏仍然没有被挖掘完全。在国内,曾经也盛兴过一段时期的巴赫金美学和巴赫金文学热。关于巴赫金的道德哲学方面,直到今天仍然没有被系统、成文地整理出来。这让我们不禁感叹,巴赫金的精神世界是多么的庞大,创造性思维是如此的超前绝后。我们还需要对巴赫金的多数著作认真钻研、予以解读,这对于我们如今的科研工作、改革教育现象十分有好处。而关于巴赫金的《负责任主体道德哲学》,是我们这篇文章主要探讨的对象。

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解读

什么是第一哲学?巴赫金所给出的答案是:第一哲学可以揭示存在即事件,但巴赫金的第一哲学指的并不是统一的文化创造,而是有关于文化统一和唯一存在的即事件哲学。根据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论述,我们可以明白其中“统一”指的是涵盖了世界观和现实生活、人文风貌、理性感性之间的综合统一。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中“唯一”的含义指的是事物当中所带有的具体性、历史感和独特性。当我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以自己对存在感受的唯一性参与条件和基础,借此来实现来到那个世界时,正是巴赫金的第一哲学的体现。但同时,我们不应改变把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认识局限在那之内,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只能是以实际的现实行为作为主体目标,如果不从实际的现实行动中为起点,就无法体会到实际的存在。我们所采取的行为并非是通过臆想和自己的内容中了解到的,而是在自己实施行为的具体过程当中理解。在接触了统一和唯一的事实概念后,从整个存在当中理解,并且去试图把握到整个的自己。切记不可以将自己具体采取的行为看作一个外部观察、具有距离感或者进行思考的行为。而是要通过内在的联系,从行为内部通过他的责任来观察理会。虽然第一哲学最初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概念,然而其主要完善都在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中得以体现。巴赫金将道德哲学当作首位研究,批评了19世纪至20世纪中其他社会主流的理性主义哲学。巴赫金的第一哲学明确指出:当下情况中的现代哲学都脱离于理性主义,然而却从根本上浸透了理性主义的意识倾向,即便有的哲学思想出于有意的摆脱这种意识倾向,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理性主义的影响。在巴赫金的第一哲学的理论当中认为当下的理性主义有这两个大的成见:(一)理性主义都认为只有合乎逻辑的东西才是合理清晰。(二)理性主义将客观因素当作理性因素对待,把主观性、个体差异以及个人因素视作非利息的和偶然的因素,甚至将这些因素和主观的理性主义对立起来。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则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和感受意识价值都是属于人的,这一切的课程和存在意义都是围绕人所诞生出现的,这是一个可以思考、可以观察、可以爱惜的过程。从中我们理解到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不仅超出了当代的哲学思想,并且从中吸取了存在主义哲学、以人本为中心哲学等现象哲学的哲学成果,同时根据自己的思辨建立了新的道德哲学。于是在之后巴赫金的第一哲学研究方向上,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认为我们是不可能对抽象因素进行完整有序地解读的,这个世界的原理、规律和概念都只能作为对自己行为世界的现象描写,所发生的事件也不过是从价值角度对世界的体验感受罢了,而那些正是由我们的现实行为所构建。这种具体、个人、无规律的世界当中存在着一些普遍因素,就是他们在构建过程当中会具有的共同点。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之所以能引起学术界的轰动,正是因为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从根本上改变了道德哲学的研究方向、研究对象、构建模式和研究目标。这也是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区别于历史中其他也被称作第一哲学的不同之处。

三、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道德主体责任感在整

体性生活中的参与在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他根据不同的特点将人类生活分成了艺术、生活和科学领域。这三种文化是内在有机联系的,这里不讨论科学,主要讨论艺术和生活的关系。在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当中,巴赫金的道德哲学指出艺术往往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中的逃避,若想真正的参与艺术,就必须将生活原理化。其中关于生活和艺术的内在统一性表现在人们应该能相互的承担起相互责任以及相互过失。例如田园生活中的人民要明白生活的富足是他精神世界、艺术的缺失,而诗人也应该承认潦倒、困苦的生活是他的诗歌的缺失。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认为,现实生活和艺术生活往往是分裂的,一方面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一方面则是抽象难以界定的世界。如同面向不同方向的雕像,是无法对唯一和统一的世界作出一致化。巴赫金的道德哲学认为人是存在于现实生活和艺术理想生活的范围间隙当中,然而如何具体化这种文化世界和生活世界中的区域呢?巴赫金的道德哲学认为只有那些现实中存在的唯一性事件才能让这块区域唯一、统一。这也就是巴赫金所提出的参与性思维。他指的是一种过程思维,我们在自己为主观感受的全部生活中采取着行为,所采取的每个行为都是自己生活中行为过程的一个单方面。也就是说,在我们看待的世界当中,我们所采用的思维模式是对待自身的行为仅仅负责唯一行动的思维。巴赫金曾经说过:“我与我所发生的一切事件,都是在我个人的情感意识语调当中进行的。”不过这种强调主题的道德哲学参与性思维,并非是指一切都要以自我为中心,一切都应该只为自己考虑。其实恰恰是相反的意思,参与性思维的更深层含义就是指只有站在了自己的角度,唯有从自身的唯一地位出发,人才能做得出牺牲,才可以成为负责任的道德主体。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强调,只有通过实际自身承认的行为参与,才能将自身的思考和统一、唯一的存在事件融合,只有在这种行为的基础上,才有产生以我自身情感为主导的负责任行为。让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感情表达、语言表达、愿望、思想、境界、灵魂都成为负责任的行为。在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当中,他把这种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思想认为是一种可以充实自身、他人存在的唯一,是绝对的出自本我意识的行为。虽然在现实的实际生活当中,人并不是思想精神水平时刻保持平衡的,但人的理性也并非如同想象中那么严格,对于现实的参与并非是能够时刻充满理性的。因此,巴赫金才在这种基础上提出了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提倡让生活变得像艺术那么美好,让生活和艺术相互承担责任,让艺术存在于生活之间,这其中就寄托了巴赫金对于艺术世界的渴望和热情。

四、巴赫金的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在教育中的启示

道德哲学中的负责任道德主体对人的精神世界影响是繁杂、难以界定的。根据过去的资料记载,巴赫金曾经在1930年专门研究了以教育为主体的哲学思辨,从一个人的精神成长为研究对象,观察哲学教育对于人的精神成长的关联。而记载表明,虽然说道德感在社会生活中有着明文的规范和责任要求,但每个人的道德、精神面貌都是个性化和多层次的。这些个性化也是影响个人精神世界的主要力量。而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主要组织成分,我们必须清楚育人就是教育的核心灵魂,把人培养成负责任道德主体,其过程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创造足够多面向生活、高度关注个人特点、独特性的感官世界,让主体可以在创造的环境当中进行有益的思考,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分享、交流、体现和负担起道德责任。因此,好的学校德育教育必须从现实的生活中抓起,以往的知识德育传授、重复性宣传教育已经不适应当下发展。只有充分发挥以自我负责任道德主体为目的的教育,才能让德育获得更多成功。在近些年,已经有一些学校从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当中获得了启示,开始培养有个人道德美感的德育教育,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前进。而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反应出的道德美感和哲学思想也正映衬了我们如今要倡导的积极参与生活、加大个性化教育发展等教育方向。也正是因为如此,巴赫金的道德哲学直指了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的道德品质。

五、总结

通过前苏联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巴赫金的道德哲学讨论,我们认识到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主要是致力于建立一个艺术思想世界和现实生活世界相互统一、唯一的整体性世界。在整体世界当中,我们才可以更好地关注世界中人的存在,关心自身所担负的责任,成为负责任的道德主体。这些哲学思想对当下的社会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启示意义,也正因为这些思想璀璨的价值,也更值得我们去努力探索和学习。希望可以通过本篇文章,对社会现状、品德教育产业做出一点帮助。

[参考文献]

[1]祝克懿.互文性理论的多声构成:《武士》、张东荪、巴赫金与本维尼斯特、弗洛伊德[J].当代修辞学,2013(05).

篇(6)

尽管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没有专门阐述语言理论的着作,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散见于各种着作中。为了反抗黑格尔式的德国唯心主义对语言的神秘化,马克思特意强调了语言的物质性,认为“‘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及声音,简言之,即语言。”[4]接下来马克思又论述了语言的实践性、社会性与辩证性,他说“语言与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4](34)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语言)。语言离不开现实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和语言都不能独立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5]语言观的基本宗旨是“去蔽”———去思想之蔽,解思想之困,也是“治疗”———治疗哲学因误解语言与生活而发作的“精神狂想症”。[6]总之,语言观强调了语言的物质性、实践性和辩证性,从生活实践、生活形式出发理解语言和思想,这样就清除了语言的神秘性和实体性,在理论上取消了唯心主义的合理性。

二、系统功能语言学中体现的唯物论、辩证法与实践论 (一)社会符号学的语言观:语言中的唯物论

基于对语言研究的不同目的与兴趣,每个语言学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观。韩礼德所关心的是教育问题,这正是他进行语言研究的第一动力。正如韩礼德自己所述[7],他要建立一个“适用的”语言学(applicablelinguistics),所以他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研究语言,认为语言学是一种社会符号学,这就决定了韩礼德语言观中的唯物论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语言学的研究隶属于符号学。韩礼德的符号学有别于传统的斯多葛学派以及索绪尔的符号学,是对符号系统即意义的研究,而不是对孤立的、静态的符号研究。语言作为一种符号,是一种意义潜势资源,具有物质现实性的唯物论基础,因为任何符号都是物质现实的一部分,都有表达意义的外在形式。如舞蹈以人体动作为其表达意义的外在形式,同样,作为符号的语言也有其表达意义的客观外在物质形式,即声音。其次,语言是社会的,“社会的”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指的是社会系统,即文化;韩礼德强调“语言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它不得不完成这样的功能”[8],也就是说语言所具有的功能有其物质基础,是由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决定的。第二层含义表示的是语言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把社会结构看作社会系统的一个方面。社会结构包含情景语境,家庭等级关系以及社会等级关系三方面内容。社会系统与社会结构都是客观实在,即物质。语言是维护社会结构的产物,讲话者通过使用语言或“反语言”反映客观的社会现实,与此同时又重构一个主观的社会体系,也就是说,一切语言都是使用中的语言,语境决定意义,社会语境也是其中之一。这等于说,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这与语言观所认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语言)不谋而合。由此可见,韩礼德也认为语言有其物质基础,是对现实的客观反映,充分体现了他的唯物论语言观。

篇(7)

尽管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没有专门阐述语言理论的著作,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散见于各种著作中。为了反抗黑格尔式的德国唯心主义对语言的神秘化,马克思特意强调了语言的物质性,认为“‘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及声音,简言之,即语言。”[4]接下来马克思又论述了语言的实践性、社会性与辩证性,他说“语言与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4](34)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语言)。语言离不开现实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和语言都不能独立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5]语言观的基本宗旨是“去蔽”———去思想之蔽,解思想之困,也是“治疗”———治疗哲学因误解语言与生活而发作的“精神狂想症”。[6]总之,语言观强调了语言的物质性、实践性和辩证性,从生活实践、生活形式出发理解语言和思想,这样就清除了语言的神秘性和实体性,在理论上取消了唯心主义的合理性。

二、系统功能语言学中体现的唯物论、辩证法与实践论

(一)社会符号学的语言观:语言中的唯物论

基于对语言研究的不同目的与兴趣,每个语言学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观。韩礼德所关心的是教育问题,这正是他进行语言研究的第一动力。正如韩礼德自己所述[7],他要建立一个“适用的”语言学(applicablelinguistics),所以他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研究语言,认为语言学是一种社会符号学,这就决定了韩礼德语言观中的唯物论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语言学的研究隶属于符号学。韩礼德的符号学有别于传统的斯多葛学派以及索绪尔的符号学,是对符号系统即意义的研究,而不是对孤立的、静态的符号研究。语言作为一种符号,是一种意义潜势资源,具有物质现实性的唯物论基础,因为任何符号都是物质现实的一部分,都有表达意义的外在形式。如舞蹈以人体动作为其表达意义的外在形式,同样,作为符号的语言也有其表达意义的客观外在物质形式,即声音。其次,语言是社会的,“社会的”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指的是社会系统,即文化;韩礼德强调“语言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它不得不完成这样的功能”[8],也就是说语言所具有的功能有其物质基础,是由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决定的。第二层含义表示的是语言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把社会结构看作社会系统的一个方面。社会结构包含情景语境,家庭等级关系以及社会等级关系三方面内容。社会系统与社会结构都是客观实在,即物质。语言是维护社会结构的产物,讲话者通过使用语言或“反语言”反映客观的社会现实,与此同时又重构一个主观的社会体系,也就是说,一切语言都是使用中的语言,语境决定意义,社会语境也是其中之一。这等于说,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这与语言观所认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语言)不谋而合。由此可见,韩礼德也认为语言有其物质基础,是对现实的客观反映,充分体现了他的唯物论语言观。

(二)系统功能语言学中体现的辩证法

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辩证法体现在对小句“交换功能”的论证,是对语法隐喻的阐述以及互补的研究方法。第一,小句“交换功能”中体现的辩证法在日常交往中,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必然涉及语言使用者的相互对话。根据语言使用者的交际角色(或是给予,或是需求),以及所交换的商品(或是货物和劳务,或是消息),我们可以得出四种言语功能(提供、声明、命令和问题)。在交流过程中,说话者自己扮演一定的角色,同时有强加给听者(读者)一个对立的角色,也就是说话人在理解这些言语功能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或者正面的或者负面的八种反应(提供—接受,退回;命令—执行,拒绝;陈述—认可,驳回;提问—回答,拒答)。说话者与听者/读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有时两者之间的角色又相互转换,统一于小句的“交换”过程中,显示了辩证法的精髓和魅力。第二,语法隐喻阐释中的辩证法尽管语法隐喻概念最早由韩礼德提出,但这一现象却自古有之。韩礼德对语法隐喻的性质、功能、阐释和归类等都有独到的见解[9]。他把“隐喻式”与“一致式”看作统一意义的不同表达方式,但两者不是绝对的相等,因为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看来,选择及意义,因而“隐喻式”与“一致式”两者表达的意义只是某方面相同,两种表达方式既相互区别,有相互联系/依赖。“”如果某种表达方式是隐喻的,那这种隐喻是相对于其它的表达方式而言的。”[10]我们不能简单的定论说一致式体现方式比起隐喻式体现方式来说就更好,更常见,因而是规范/标准的,因为它们两者只是在履行自己的不同职责,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语境、语域等多种因素,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并且,不能把一种意义体现方式归为绝对一致式或隐喻式,这两种体现方式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些观点充分体现了辩证法的思想。严世清[3]从真理相对性的角度讨论了韩礼德的语法隐喻理论的贡献,从而也论证了其语法隐喻理论中体现的辩证法。第三,辩证统一的互补研究方法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理论体系成熟完善,能够解决说明多方面的问题,是实用性很强的语言理论,这与它辩证的研究方法不无联系。韩礼德多次强调不同的语言学派或研究立场之间的互补性。此外,在其理论内部研究过程中,韩礼德也彻底地贯彻互补的研究路线,因为人类的经验如此复杂,单从一个角度来解释是不够的。互补就是变“析取”为“并取”,[11]认为语言系统内部存在着多方面互补:词汇与语法之间的互补;语言作为系统和语言作为语篇之间的互补;说话和书写两种形式的互补。这充分体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词汇和语法在识解现实的过程中具有互补性,词汇和语法相互区别,是系统功能语法层次结构中词汇语法层的两个方面;同时两者又相互联系,构成一个连续体,词汇与语法交汇在一起作为独立同一层面出现。正是词汇语法层使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以多种方式识解周围的世界,词汇与语法的区别在于其表达意义的精密度,词汇与语法的互补性使得我们可以从两个相反的视角来识解经验:从词汇的角度看,现象是个别的;从语法的角度看,现象是整体的。这两种视角统一于对同一现象的识解中。语篇与系统是语言这一单一现象的两个方面,系统与语篇的区别在于其与意义的例示关系,把意义看作潜势还是例示的结果。系统作为潜在性,是一个有无限多的可能性的系统网络;而语篇则是从这个整体潜在性中作出挑选的过程和结果。同时,系统与语篇又相互联系,语篇是系统的例示,反过来,系统是语篇的潜势。如果单从系统或语篇任何一个角度看待语言,你得到的画面会是扭曲的、不全面的。语法学家与语言学家的研究领域及角度应该是互补的。[11](85)说话与书写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意义的体现方式,意义是过程还是结果。说话与书写这两种形式的互补性不是简单的互换关系,不是以不同的方式做同一件事,而是在做不同的事。这两种形式在组织意思方面的策略以及控制复杂度方面的方法均有所不同,所以在不同的语境中要对其中之一选择使用,因而产生互补性。说话和书写这两种不同的形式又相互联系,统一于意义的体现方式之中。韩礼德在语言研究中采用分与合相统一的研究方法,注意语言中的互补性,充分体现了他辩证统一的研究方法。正如韩礼德所言,“当然,为了理解语言,我们确实需要对其分解。但语言不是在以部分,而是以整体的形式在发挥着功能。”

(三)语义生成观中的实践论

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意义是(语言)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12]。意义产生的基础是社会,意义离不开语言所存在的社会。韩礼德认为语义生成是一个动态过程,按照时间框架可分为人类语言的进化过程,语言个体的发展过程以及意义行为的展开过程,即种系语义生成,个体语义生成和语篇语义生成。[13]这三个过程处于互动作用的关系,充分体现了语言在生成社会人中的作用,同时,这三种语义生成都离不开社会环境,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系统功能语言学明确提出了意义演化理论,认为语言是人类在原始的活动中创造出来的,一开始人类经验的物质层面与意识层面是同时发生的,人类的语言要受制于直接的语境,随着人类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实践活动中的不断进化,语法层面的出现是人类语言脱离了直接的语境,与其他动物的交际形式区分开来。人类语言的语义生成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语言是一种达到社会目标的手段,而这种目标对于他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至关重要。个体获得语言的过程也是他成为一个社会人的过程。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儿童要学会使用词汇和语法来认识外部世界,与他周围的人交往,以及学会使他的表达与其环境具有相关性,这就是韩礼德的三大纯理功能。语篇的意义也是人们真正参与语言交际时生成的。语篇是语境作用的产物,离不开具体的言语交际,而存在于意义潜势中的各种意义,只有通过一定的语篇进行社会交换,才能生成人们所理解的意义。总之,意义不是个人的,先验的,意义的形成过程是人类意识与人类经验互动的结果,产生于人类的社会活动中,产生于个体之间的交往中,产生于语篇的相互联系之中。语言具有社会性,即巴赫金所说的交往性,马克思所指的实践性。

三、系统功能语言学与语

言哲学的区别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与语言哲学的思想有相通之处,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它们研究的出发点、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大不相同。系统功能语言学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的,把语言看作社会行为,是为了解决他们所关心的教育及其他的相关问题,韩礼德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适用的语言学;而这是建立在对语言系统、结构的详细分析基础上。简单地说,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和目的都是语言,目的和对象统一于一体。对于哲学来说,语言与人,语言与社会的关系是其无可回避的问题。它是通过语言分析揭示人与人的世界的科学,其中,“语言分析”只是手段过程,而“揭示人与人的世界”才是这门学科的真正目的,语言作为研究对象与其研究目的是分离的。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对于语言的论述是为了去蔽治病,反抗黑格尔式的德意志唯心主义对语言的神秘性。

篇(8)

一、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综述 

上世纪的头20年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前期阶段,其思想主要来源于弗雷格和罗素,强调以逻辑构造世界,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澄清命题的意义。对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前期的代表作为《逻辑哲学论》(1921)。30年代之后他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他部分地受到摩尔、莱姆塞以及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毛特纳等人的影响,注重正确使用日常语言,强调语言的不同用法和语言的约定性质,代表作为《哲学研究》(1953)。后期研究的实质是对语言和事实的区分,尤其是对日常语言的表达方式和用法的研究,注重语词的意义和应用。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言观前后期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前期研理想语言,认为语言是现实的逻辑图画,这些观点都严重脱离了生活形式;他在后期转向了研究日常语言,认为语言的意义重在使用之中,尤其是在日常生活的背景之下研究语言的使用,提出了重要的理论——家族相似性。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家族相似性、规则“悖论”和私人语言,他的这些语言观给现代哲学研究和语言研究带来了很大启发。 

二、家族相似性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用家族相似性来界定语言游戏间的关系,把语言游戏的关系比作家庭成员的关系,描述了语言之间的相似性,但否认语言本质说。关于维特根斯坦批判语言具有本质这一点,国内外很多研究维特根斯坦的学者观点不一,但是家族相似性促成了认知语言学范畴化理论的产生,给语言学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这一点儿无人能否定。 

维特根斯坦说:“《逻辑哲学论》并不全错,它不像冒充钟的一袋破烂货,而是像一只不告诉你正确时间的钟”。这句话足以说明尽管他否定自己前期所提出的观点,但是也并没有完全抛弃。维特根斯坦的前后期哲学思想虽然迥然不同,但是并不意味着前后两种哲学的完全对立,不管是在主题还是表达思想的方式上,都存在很多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前后期哲学思想关心的主题如何用思想表达语言,尽管两者对语言的认识不同,但是这两种哲学都是对语言的批判。前期批判的是很多哲学家认为语言存在本质,并且澄清了命题意义的提出主要由于人们误解了语言本质;后期是对其前期语言观的批判,提出哲学的目的在于治疗人们由于误用语言而产生的理智疾病;(2)前后期的哲学思想都认为哲学是一种活动,彻底否定了传统哲学所认为的哲学是一种理论体系的看法。在前期,他把澄清命题意义看作一种活动,后期则把语言看作一种游戏;(3)前后期在处理哲学问题的方式上也有相似之处,维特根斯坦不认为哲学存在真正的问题,所有哲学当中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们误用语言导致的,最终通过分析的方法消解了这些问题;(4)维特根斯坦前后两种哲学的相似之处在于看待形而上学的态度上,对于“可说的”和“不可说的”的看法上,还有在关于哲学和科学关系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关于可说的东西可以显示的思想在他后期思想中得到了继续,后期思想显示了不可说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其前后期思想存在内在的逻辑联系。 

前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存在着一定的连贯性,后期并不是抛弃了前期的思想,只是转换了一种视角来观察和分析问题,两者之间存在深刻的家族相似性。 

维特根斯坦在前后期形成了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哲学,但是前后期思想之间的连接点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前后期思想的“家族相似性”是什么? 

(一)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理论基础是关于意义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成为他后期哲学的出发点。他在《逻辑哲学论》中关心的中心问题是命题和词的意义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他和罗素的观点一致,认为词或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的对象;同时也赞同弗雷格的看法,认为名称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有意义,命题的意义在于它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意义问题与真假有着密切关系,而在中期则发生了转变,但是他仍然坚持:“一个词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有意义”。并且他还明确指出:“一个命题一旦被解释为必然为真或为假的,那么它就是完全独立于实在的,因而不再行使命题的职责了”。在这个时期,对于语言的意义与外在对象的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已经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坚信了,这种对应关系开始变得相对自由了。他的这种观点得益于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并且詹姆斯对于意识活动和经验现象的微观分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意义的认识,他将命题的意义由命题与外在事实的对应关系转变为命题与经验的关系,这样的转变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实用主义特征。 

(二)关于意义的证实问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指出只有建立于逻辑规则基础之上的理想语言才符合世界的逻辑结构,然而这种观点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发生了变化,主要有表现为:1、维特根斯坦开始放弃早期的图象理论,从理想语言转向日常语言,注重语言的实际使用;2、扩大了命题的适用范围,把命题看作了与假设具有相同的含义,并且经常把这两个词交替使用。 

以上是导致维特根斯坦思想发生转变的内在因素,也可以看作语言研究的一种视角的转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将视野转向了广阔的人类社会的语言世界。前期思想为后期理论的提出铺平了道路。

三、规则“悖论”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跟康德的“二律背反”一样,是乍看无奇却又无言以对,难以解答的。维特根斯坦认为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在玩儿一种游戏之前必须得先了解游戏的规则,不了解规则,就无法进行游戏。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语言有中,并不需要先了解规则再进行游戏,规则只有在游戏当中才能得出。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我们是在不知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语言游戏的,而又只能在遵守规则的条件下从事语言游戏。这说明了规则悖论的出现不是语言游戏和遵守规则之间的矛盾,恰恰是理性思考在语言游戏面前碰壁的结果。 

以克里普克为代表的人把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看作类似于休谟式的怀疑论悖论,并进而将维特根斯坦看作一个怀疑论者。主要是因为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触及了包括逻辑和数学的人类理解的每一方面,休谟的怀疑论触及的仅仅是对于世界的经验和认识,他们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这种看法也遭到了以麦基(c.mcginn)为代表的很多哲学家的批评,他认为缺乏理由不是产生怀疑的必然前提,我们不能向怀疑论者证明我在思考,但是并不代表我不会思考问题。还有英国哲学家贝克和哈克在他们合著的《怀疑论,规则和语言》中对克里普克的错误观点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分析,他们认为我可以知道什么行为符合什么规则,以及一种规则所应该采取的具体步骤。 

维特根斯坦认为,行动的原因不能由规则加以确定,不是每种行动的原因都可以根据规则而得出。由此概括出,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灵魂,继而成为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在语言游戏中要遵守规则,并根据规则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语言游戏。正如任何游戏一样,语言不仅需要规则,而且是由规则决定的。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核心内容,不遵守规则,语言游戏就无法进行。但是我们在使用语言也就是进行语言游戏时却意识不到规则的存在,遵守规则并不是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我只是盲目地遵守规则”,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些语言游戏的规则是怎么获得的?换言之,是先有规则还是先有游戏。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这里就出现了规则悖论。 

我们可以说游戏决定规则,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规则就会有什么样的游戏,下棋游戏是由正在从事这种游戏的人决定的,而游戏规则是通过不断的从事这种游戏显示出来,人们通过反复的参与这种游戏,然后掌握规则。尽管语言游戏和语言规则孰先孰后我们无从知道,但我们要进行语言游戏必定要了解相应的语言规则,了解或掌握这些语言规则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游戏的规则和目的均已给某个人解释一遍,他掌握了这些规则,然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游戏活动;在第二种情形下,某人只是通过观察和操练就掌握了相关的规则,而从未直接学过这套规则。我们在语言的游戏中获得语言的规则,规则的获得离不开相应的语言实践,规则还随着语言游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 

所以,进行语言游戏必定要在游戏中遵守规则,也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从事语言游戏,二者密不可分,至于孰先孰后,就产生了规则悖论。 

悖论是理性思考在语言游戏面前碰壁的结果,维特根斯坦认为解决悖论的关键在于参与到语言游戏中去,在语言游戏之外无法谈论遵守规则或违背规则。只有在语言游戏当中,语言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很好的理解,生活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主要是因为语言游戏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切理论上的矛盾或悖论都只能在人类的习惯性活动中得到解决,基本类似于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的解决。黑格尔利用理念的辩证运动解决了“二律背反”,而维特根斯坦将理念的运动变成了人们的实际语言活动,以动态的眼光看待悖论,把悖论放到运动或者活动中去解决。因此,维特根斯坦极其聪明地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用辩证法化解了语言游戏中的规则悖论。 

四、私人语言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说:“私人语言中的个体词指的是只有说话者知道的东西,指的是个人当下的私人感觉,别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所以“私人语言”具有下面几个特点:首先,这种语言的内容只有说话人自己才理解;其次,是说话者自己当下的私人感觉;然后它的参照系不是公共的可观察的对象;最后,这种语言的本质具有私密性和不确定性,无法和外人交流,甚至说话者自己都难以把握。根据以上几个特征,这种语言无法实现交流和沟通的目的,确切来说根本不能算作真正的语言。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表明私人语言存在的不可能性,并提出了著名的“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privatelanguageargument)。 

可以想象,只有说话者本人所理解的语言是极其荒谬的,这种语言隔绝了内在意识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只是孤立地存在于内在意识范围之内,这与语言的公共性这一特征是相悖的。 

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是反对私下地表达个人感觉的可能性,私人语言出现的症结就是人们患上了误用语言的疾病。他的私人语言论证是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人们是如何从直接的、私人的感性知识达到公共的知识的?这也是著名的“自我中心困境”。 

关于私人语言的存在与否,有待进行深入研究,难道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就是铁证吗?或者说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推理,这些表示私人感觉的也就是当下感觉的词可能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就像理想语言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一样。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是对传统哲学观念的一种重要批判,传统哲学认为只有每个人自己的思维或语言才是最直接、自明和无可怀疑的。比如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也就是把个人的意识状态看作最确定无疑的存在;康德认为私人语言能够成为客观的经验判断;现代经验论认为私人语言可以建构公共语言。以上证明私人语言的存在是近代哲学存在的前提之一。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攻击正是否定了近代哲学存在的前提。 

篇(9)

一、翻译的哲学基础

贺麟先生的翻译思想从哲学思想入手,他希望掌握西方精神世界的精髓,与中国的哲学和文化融合起来,从而追求真理。中西贯通是贺先生治学的一个基本方法。他在翻译西方哲学的过程中,常常把西方哲学与中国古代文化结合起来,因此文字典雅、流畅,堪称现今西方哲学著作翻译的楷模。他翻译黑格尔,斯宾诺莎等人的经典著作,一向主张“研究什么,翻译什么”,“搞懂搞透”才能翻译,并发表《康德名词的解释和学说的概要》,《康德黑格尔哲学东渐记》等哲学著作的翻译研究和翻译史的研究论著。

论及翻泽的哲学基础,贺氏的见解表达于其《论翻译》一文中:

“意与言或道与文是体与用、一与多的关系。言所以宣意,文所以载道。意与言,道与文间是一种体用合一,而不可分的关系。故意之真妄,道之深浅,皆可与表达此意与道的语言文字中验之。……今翻译之职务,即在于由明道知意而用相应之语言文字以传达此意表示此道,故翻译是可能的。因道是可传,意是可宣的。再则,意与言道与文即是一与多的关系,则可能推知同一真理,同一意思,可用许多不同的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以表达之。……意思惟一,而表达此同一意思之语言文字可以多种。言之多,不妨害意之一。”(1940年)

从哲学意义上讲,翻译乃是译者(interpreter)与文本(text)之间的一种交往活动(communication),其中包含理解,解读,领会,移译等诸多环节。其客观化的结果即为译文(translation)。它是译者与原文本之间的关系,亦即言与意,文与道之间的关系。贺麟认为:翻译的哲学基础,即在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心同理同之处,才是人类的真实本性和文化创造之真正源泉。而同心同理之处,亦可为人类可以相通,翻译之处,即可用无限多的语言去发挥,表达之处。

贺麟先生认为,某种意义上的“言不尽意”和“得意忘言”是可能的。但言不可尽意却可表意,文不可尽道却可载道,因言为心之声,为意之形。意属形而上,言属形而下,前者为一,后者为多。二者颇似哲学中谈论的体与用,道与器的关系。就此理解,意与言,原本与译文,应是统一的,道可传,意可宣。

这是我国翻译学思想史上较早从哲学角度揭示翻译本质的一次尝试。其思想核心是“意一,言多;意是体,言是用,诚是意与言间的必然的逻辑关系。”这“一与多”,“言与意”,“体与用”的辩证关系,说明“译本与原著解析同一客观真理之不同语文的表现”,即译文与原文是“一意”的两种语言形式(原语与目的语);同时也说明翻译应注重“意”译或“义”译。

“意与言,道与文间是一种体用合一,而不可分的关系。故意之真妄,道之深浅,皆可于表达此意与道的语言文字验之。一个人如能明贞恒之道,知他人之意,未有不能用相应之语言文字以传达之者。”

贺麟先生的这些论述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某人如可了解正确的道理,知晓他人的意思,便能以相应的语言文字传达此道、此意。

(二)不同的语言文字可以表达同一真理,同一意思。思维的同一性能以不同的文字表述。即能明晓他人之道者皆可用自己所掌握的文字予以表述。

二、翻译的意义与价值

贺麟先生在文化上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主张坚持儒家思想的主体地位,但反对狭隘的文化民族主义,反对“中国文化本位论”,反对将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对立的思维模式,主张全面引进西方文化。贺麟从“体用不二”的观点出发,反对“中体西用”的实用主义观点,主张全面彻底的向西方学习。他主张全面学习西方文化,同时又反对割断文化传统,强调坚持民族的主体性,提出“儒化西学”的主张。他认识到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有赖于文化发展。他强调文化发展的独立性,坚持学术自由,反对过分的政治干预。贺麟将自己的文化主张概括为:有我、有渊源、吸收西洋文化。因此他多次强调,必须充分认识翻译的意义与价值。

就翻译的意义与价值,贺麟先生在《论翻译》一文中从两方面展开了论述。其一是译文是否不如原文的问题,其二是翻译是否只是传达他人思想,为他人的学说做传声筒的机械工作。对于第一个问题,贺麟以严复的《天演论》、《群己权界论》及《群学肆言》等译作为例,说明译文并非绝对不如原文。事实上,比原文更美或同样美的译文,就异常之多。关于翻译工作意义与价值的另一方面,贺麟先生颇有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首先,翻译能成为准确的传声筒,实乃难能可贵,是值得嘉奖鼓励之事。其次,就学术文化上的贡献而言,翻译的意义与价值又远不仅仅是传声筒。翻译的价值,在于“华化西学”,使西洋学问中国化,灌输文化上的新血液,使西学为我所用,中国要走向世界,首先要让世界进入中国。笔者十分赞同此观点,“内化外学”是发展个性的努力,而绝不是埋没个性的奴役,这对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传播和促进繁荣文化有着极为宽泛的实用价值。有权利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就是一种真实的自由。第三,有时候译述他人思想,可以启发自己的思想,即贺麟先生所言“翻译为创造之始,创造为翻译之成。翻译中有创造,创造中有翻译。”创造之发生每每是出于不自觉的,是不期然而然的,是不能勉强,不能自命的。所以,对于翻译事业应秉承求真求实的精神,养成笃厚朴实好学的风气。这样一来,翻译在某种意义上,便是争取思想自由,增加精神财产,解除外加桎梏,内化外来学术的努力。

三、翻译的方法

贺麟先生主张翻译应注重意译,“由翻译而得到创造新语言,新术语,新文体的效果,唯有意译方可获致”。这里主张的“意译”与鲁迅先生的“直译”不是对立的,而是意思思想通正的“正译”。也就是说译者应在真切理解原文意旨与义理之后,下笔翻译,方可无所滞碍,从而得到言与意、文与理合一而平行的译文。并且可以因原文所包含的意与理之新颖独创,而获得与之相应的新颖独创的译文。同时,他要求译文须传达“原文意旨与义理”,“不通原书义理,不明著者意旨,而徒斤斤于语言文字的机械对译,这就根本算不得翻译。”“不从意思与义理着力,徒呆板而去传译语文形式的末节,只能败坏语文,使语文生硬,晦涩,诡怪。”无论是译意还是意译都要认真对待,否则就会使译文败笔丛生,达不到求达求信的目的。

在《论翻译》一文中,贺先生特别探讨了关于诗歌的翻译。于此,贺麟持有极为辩证的态度。他认为,就诗之具有深切著明人所共喻的意思情绪真理而言,诗歌是可以翻译的;而就诗之音节形式之美,或纯全基于文字本身之美的一部分言,那大半是不能翻译的。因此,他提出译诗时,“须于深切领会到原诗意义情境之美后,更新创一相应的美的形式以翻译之。”即体味原诗的意境之后,重新构建一种新的译语形式来移译原诗。

此外,贺麟先生非常重视订正译名。他强调概念的翻译要中国化。在《黑格尔学述》译序中,他直接提出从事翻译的三条原则:(一)谈学应打破中西新旧的界限,而以真理所在实事求是为归;(二)作文应打破文言白话的界限,而以理明辞达情抒意宣为归;(三)翻译应打破直译、意译的界限,而以能信能达且有艺术工力为归。所以书中有“不少的不中不西亦新亦旧的材料和名词”。诸如他在《黑格尔学述》译序和《康德译名的商榷》二文中都指出,黑格尔德文中的Dialektik若仿日本译法译为“辩证”是不妥当的。又如,他认为把英文的Absolute(绝对)译为“太极”最恰当不过了。事实上,他的订正译名并不仅仅是一学术举动:“此外我还有一点微意,就是我认为要想中国此后哲学思想的独立,要想把西洋哲学中国化,郑重订正译名实为首务之急。”贺麟对译名的订正,其实是想寻找中西哲学的接合点,把西洋哲学中国化,以摆脱由于日译名词普遍缺乏中国传统认识而导致的“译名往往生硬笨拙,搬到中文里来,遂使中国旧哲学与西洋的哲学中无连续贯通性,令人感到西洋哲学与中国哲学好象完全是两回事,无可融汇之点一样”。诚然,贺先生此举无疑为当时一味拿来主义的中国学术界特别是翻译界敲响了警钟,然而西洋哲学与中国哲学毕竟各有风貌,其译作中“不少的不中不西亦新亦旧的材料和名词”是否能够把西方哲学表述清楚,笔者这里就不置可否了。

四、结语

贺麟先生学贯中西,认为应当坚持翻译的主体性,吸收西方文化以改造传统文化,以传统文化转化西洋文化,即坚持“华化西学”的态度,在我国译学思想史上具有启发创造的积极作用。贺麟先生不仅从哲学角度揭示了翻译的本质问题,而且还剖析了翻译的意义与价值,探索了翻译的方法,从而给予后人深刻的启迪,使我们在新世纪的翻译事业中能有所依托,有所借鉴,有所创新。最后,小引贺先生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若有睿智诚笃好学的青年朋友,因本文的激励而能早下决心,培植深厚的学问基础,以翻译西洋学术上的名著为终身志业,远效奖师,近迈又陵,更是本人所馨香祷祝的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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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卢丙华2009论贺麟翻译的哲学思想观[J],《安徽文学》(7):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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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罗新璋1984《翻译论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

[9]彭华2006贺麟的文化史观[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3):96-99.

篇(10)

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

“文气”是中国美学和文论的一个基本范畴。自曹丕(187—226)在《典论·论文》中首次提出这个概念后,“文气”论就成了中国传统中最重要的美学思想之一。它对中国文学理论和美学思想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表现在其对文学和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气势、气韵、气象、辞气、神气、风骨、风格、格调、传神、入神、神韵等以及对其他艺术门类如音乐、绘画和书法的影响①。但是,如同许多中国古代美学概念一样,文气并没有清晰的定义,它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也没能得到清晰的界定。历史上,众多学者试图挖掘文气的涵义,却未能达成共识,但是他们仍然为后人理解文气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思想。然而,时至今日,文气依然难以捉摸,这似乎是东方神秘主义的一个典型例证:当一个东方现象超越了西方理性思维所能理解的范围,便被委婉而优雅地冠以东方神秘主义的称谓。英国著名汉学家大卫·波拉德(DavidPollard)曾经系统地研究过文气。他的研究涉及了历史上探讨文气的主要学者,但他在自己的研究以后不得不承认:“他们还没有对‘气’的性质和作用达成共识,我自己也不确定是否对‘气’有了正确的理解。”②

笔者认为,文气之所以难以把握,主要原因似乎是人们把主要的精力倾注于追溯其起源和历史发展,而不太愿意采用概念性的分析方法去研究其内涵与外延。除了少数学者之外,一般不常把它放在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背景下考量,也甚少探讨其在文学创造的理论语境中的概念性意义。我们不应该继续采用印象主义的方式研究这一范畴在有限语境中的有限含义,而是应该将其置于中国哲学和文学传统的大背景下,运用逻辑分析和哲学思辨的方法,探究其在历史发展和艺术创造过程中的融合,并考察其哲学、心理学、语言学和诠述学等方面的特征,以深入理解其性质和作用。本文通过历史的考察以及概念性探索,主要想探究以下几点:(1)文气是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还是玄学概念在文学艺术实践中的应用?(2)文气与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学创作究竟是什么关系?(3)文气的性质和作用以及美学意义是什么?(4)我们能否通过概念性术语来分析、定义文气,并对文气论进行概念化重构?

一、关于文气研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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