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5 15:07:3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执法工作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监察部门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高度,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对落实《*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一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准备,抓好宣传,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
《行政许可法》所确定的原则和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所以,《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各部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区监察局、法制办多次研究、协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详细分配了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并要求于2004年7月1日前完成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此监察局和法制办认真部署,经区政府批准,把整个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1、清理全区审批项目阶段。2、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阶段,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成处级及以上领导、科级领导和科员三个层次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局、法制办进行培训,并对专门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3、考核、考试、发证阶段,考试分为开卷、闭卷两种方式,对专门从事行政许可实施的工作人员实行闭卷考试,其他人员开卷考试。监察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将定期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的落实工作。同时,《行政许可法》对监察机关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的职责作了规定,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区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是要带头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其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使监察干部能够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增强依法监察意识,提高依法监察能力,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
三、严谨认真,高度负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奠定坚实的基础,监察局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清理工作。一是要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明确实施机关;对行政机关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擅自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依法予以纠正。二是要清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增加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程序和超出法定期限的都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公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名单。自7月1日起,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
四、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强化对《行政许可法》的推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有三项。第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取费用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有权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第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区监察局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许可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一)区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推行全程办事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分设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办公室和推行全程办事制工作办公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事务,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设立区行政投诉分中心(于今年4月1日挂牌工作)。制发了《*区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办法》和《*区全程办事制投诉督察暂行办法》,保证了救济渠道的畅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把监督工作落实到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监管等各个环节,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立项检查。
(三)设立下列制度:
1.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
3.定期检查制度。
4.两员监督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事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物价部门“三定”方案,对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价格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不具备价格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行使执法权。严格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严禁越权执法。
(二)规范价格行政自由裁量权。结合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查找,逐项登记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编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依照《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价格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
(三)规范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合理配置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将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编制完整的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案卷整理,统一按国家、省有关格式要求制作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案卷中实体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材料的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四)规范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事项都要及时公开,保证价格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价格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对价格行政处罚项目结果以内容摘要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制订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运用绩效管理、评议考核等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领导责任,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力争入围评选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认真组织执法事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确认的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权等事项在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在价格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信息公开、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要在6月20日前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撰写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市监察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自行整改提高。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价格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具体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2、督促整改提高。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我局整改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3、现场会推进提高。积极参加市召开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工作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按照市监察局制订的考核细则,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百日整治”等活动对我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四)总结评选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对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参加市开展的人民满意站所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
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建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830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一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自觉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开展督查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普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复查,摸清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关停并转。
层层组织验收。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0日)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验收标准。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取缔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坚决依法取缔;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销售网点,严格审批条件。应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格。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秩序。对位于主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企业,积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推动搬迁。集中整治小经营摊点、挂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无法保障的企业一律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关停并转。
整治运输环节。要加强对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充装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生产经营装置和运输车辆维修环节整治,严格维修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严格资质、定点充装和定点维修制度。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要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
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工作。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剧毒化学品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被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要推动危险工艺的化工过程安全技术改造。年年底前必须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技术、工艺和装置,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安装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位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实施阻隔防爆改造;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提高从业准入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安全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督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100%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建企业应与有关职业院校签订培训协议,变招工为招生,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经济政策。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三大”政策经济。建立专账,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六)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按照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使用淘汰技术和落后工艺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限制小化工项目的审批。认真做好新建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及竣工验收方案备案工作。
五、职责分工
安监局:牵头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治安隐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企业的排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六、工作要求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对关闭、停产整治企业的后督察工作
坚决贯彻并进一步落实赣府厅字[2012]147号文件的要求,对实施关闭措施的企业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进行后督察;对实施警告通报批评的企业加强监管,并做好相关的督察记录。
2、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染减排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治理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紧紧围绕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化工、造纸、印染、皮革、水泥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3、继续开展对工业园区(含工业板块)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当前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对所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含工业板块)自身的建设项目和在建、已建、已正式入园的建设项目、各类企业逐个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市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含工业板块)进行核查,对已建成投产并办理了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到环保部门补办“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对已建成投产但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按审批权限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正在建设但未办理环保审批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按审批权限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要求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批权限到环保部门及时办理,逾期未按要求补办的市环保局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分局路政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成立市公路局分局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二、大练兵活动对象
目前从事公路路政、治超工作和拟从事公路路政、治超工作的人员。
三、大练兵活动考评内容、方式
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重于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一)军事科目训练。包括单个队列动作、交通指挥手势分解动作、连贯动作等,采取集体考评与单人抽签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应知应会理论。包括路政业务(含路政执法流程模拟训练)和治超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省局采取统一出卷、阅卷方式进行。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全部为单选或多选题)。参考书目《公路执法岗位大练兵培训教材(一、二)》、《大练兵理论业务知识试题库》。
(三)观摩比赛。
1、路政治超查处现场模拟演示。采取专家现场评分方式进行。
2、内务整理示范动作演示。
3、单位方队队列和交通指挥手势。
(四)职业道德规范、微笑服务行为规范等。
三、大练兵时间安排
大练兵活动自2012年11月9日开始,2012年12月中旬完成。
(一)学习训练阶段(2012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
自11月9日至12月10日为学习训练阶段,分局负责本单位参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军事训练,并负责聘请军训和交通指挥手势教官。学习训练计划为上午理论知识培训,地点分局四楼会议室,下午军事训练,地点分局二里吴城关道班院内,上课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考试、考核阶段(2012年12月下旬)。
理论业务知识考试、军训和路政治超执法现场模拟演示考评时间、地点。省局拟定于12月11日在蚌埠对淮北片区全体参训人员进集中统一考评。
1、集体考评:由参训全体人员进行军事队列演示,考官现场评分。
2、单人抽签考评:采取指定和随机选取的方法,军训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单位选取9人(其中:4人由市局指定,5人随机选取),由考官指定动作,现场评分。
(三)观摩比赛阶段。拟定于12月中旬,在武警部队合肥训练基地进行。
四、大练兵活动保障措施
(一)严肃纪律,加强教学管理
实行封闭式教学,严肃纪律,严格训练,保证时间和培训质量,确保大练兵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边训、边练、边上岗的原则,处理好工学矛盾。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全场上下的安全稳定。
1、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各类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内。
2、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3、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范围及责任分工
三个工区内的企业、电站、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河道地质灾害点。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设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审计执法体制,为构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依法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加强;进一步转变作风,随意执法、审计不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促进依法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法制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提高依法审计水平,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谢会明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邓余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副职领导和各业务科科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张小平任主任。综合科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日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为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氛围,促进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制定《法行政责任制》。
2.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审计工作开展对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服务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以及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为重点,制定宣传教育计划,使审计人员及时掌握两个条例和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及时开展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机关内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4.清理审计执法依据。对审计机关现行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审计机关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5.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一直以来,审计文书在全国、全省有专门的统一要求。省审计厅在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也部署了全省统一审计业务文书的任务。待省审计厅此项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省厅要求使用。
6.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和程序。在依法行政责任制中,要对审计机关职责具体细化、分解,明确局领导、审计业务人员和各个业务科室、人员岗位和审计程序中各自不同的执法责任,并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7.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外,近年未安排对企业的审计。在对授权企业审计中,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廉洁、文明,不得向企业摊派、报销费用。
8.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今年继续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并组织优秀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评比活动,通过对审计项目案卷(档案)的评判,检查审计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此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进程,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9.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全体审计人员要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和本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八不准”审计纪律等要求,做到文明审计、严格、公正执法。
10.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严格落实本局《依法行政责任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结合年终综合考评,对本局审计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责任人,将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一)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还没有申领或换发新式执法主体资格证的部门,要及进申领;已申领了的部门,如出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机构及其职责调整,要及时申领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和使用等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执法队伍。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协管员和协警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二、工作步骤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开创法治质监建设新局面,为质监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结合“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市法制局组织的全市法制执法人员培训班,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和协同办公系统等载体,组织全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学习《省行政执法条例》,向社会公众宣传质监部门法律法规。
(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下放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力明确后,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修改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行政执法程序性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参照质检总局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反馈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应用到年终考核之中。
(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采取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省行政执法条例》、《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三、工作要求
通过在科技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等违法行为,在全州营造公正、公平的科技创新环境。同时通过联合执法和办案,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做到执法人员人人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推进科技行政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8月中旬—9月中旬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9月下旬—10月下旬各县开展执法检查,11月上旬各县上报检查情况,11月中旬—12月上旬根据各县检查情况开展抽查,12月中旬总结执法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