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我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7 18:05: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律师自我总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律师自我总结

篇(1)

考核对象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1、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内容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情况。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其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内人员开展民主评议。第三,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年检注册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考核要求

篇(2)

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人坐上了法庭,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足够的信任,也正是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案件,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外行人士看来。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律所实习的初期,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实习律师,怕我破坏了律师在心目中的形象。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状态,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律师执业过程中。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对营销手段的看法。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深圳某律师编著的一本《深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想如果我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光阴似箭,时光如梭,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

篇(3)

(二)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传统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学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考虑问题时往往陷入抽象的价值判断,寻求有效办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诊所式法律教育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路去思考实际问题,而不是简单地从学理的角度对事物本身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学生通过扮演具体案件中的各类角色,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实务中检验所学的法学理论,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不仅培养了多角度、深层次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技巧。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典型的法律实践教育。

(三)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教师是主角,学生是配角,课堂缺少讨论,学生缺乏思考,这种形式的教育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而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教师和学生双方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两者是密切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教师可以提问、启发学生,学生在思考后也可以反问教师。教师在听取学生意见的过程中,适当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进行简短的评论,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和自我总结。教师在教学中能够充分体验到学生的感受,这是一种教学相长、互动交流的教学模式。这样的互动过程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四)教学效果上突出丰富性传统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理论教学的特点是比较抽象,效果单一,除了考试之外难以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检验。而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提问式、对谈式、互动式、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教学方法,让学生通过担任多种角色获得各种体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取得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等多方面的收获。同时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可以直观地看到自己及他人的表现,也可以听到他人对自己表现的评价,从而可以明晰自己及他人的优缺点,养成审视和反思自我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自身的情感体验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传统的法律教育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养,重教师授课、轻学生的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诊所式法律教育打破了传统法律教育中人为设置的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樊篱,建立了教育与社会联系的纽带,使学生能够有机会接触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在法律教育教学中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教学效率,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教学内容以教科书为主,教学以课堂为中心,考试内容也主要以课本和讲义为依据,注重传授学生法学基本原理和系统知识,忽视了对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难以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和就业形势的需要。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传统的“满堂灌”和“填鸭式”的单向教学模式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使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实践性的学习中,课堂上积极讨论,课外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办理案件到哪里,哪里就成为学生学习本领的场所。学生在承办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学到了知识,掌握了实践的方法和技能。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教育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专业的学生仅仅熟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必须有正义感和社会良知,要向社会和当事人传递温情的人文关怀。美国法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95%的法学院院长感到“对法学院的学生灌输一种承担免费法律服务工作的义务感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传统法学教育中,法律专业的学生通常无法感知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巨大差距,也无法感受案件当事人的悲欢苦乐。目前,我国国家法律援助的资源与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和缺口。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40万件法律援助类案件,而有律师办理的不到20万件。与此同时,许多法学院校的学生缺乏社会实践机会,渴望接触、办理真实案件,渴望获得经验并提高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供需矛盾。学生通过参与具体法律案件的办理,能够直接与社会各阶层的人士交流,在这个过程中观察和感受不同人群特别是弱势人群的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有利于学生萌生法律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律教育的目标不能局限于培养合格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还应当包括培养各种各样为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例如企业法务人员以及公务员等。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紧张的今天,法律院校的毕业生未必一定有机会从事法律职业,如果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收获仅限于呆板的法律条文和僵硬的思维模式,那么将很难参与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端导致许多学生口头上头头是道,行动上手忙脚乱。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为学生创造一个实践法律的机会,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提高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实际操作能力,使他们有机会在真实的、有足够压力的环境中锻炼并提高冷静分析、独立应对问题的能力。此外,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还能体验社会公平与正义,感受法律的力量,有利于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诊所式法律教学的具体教学方法

篇(4)

律师实习的个人心得体会1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

 

(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

 

(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

 

(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

 

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

 

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态度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认真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许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天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原因有二:

 

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似乎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也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

 

第二,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直接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提供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许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锻炼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毕竟还在大学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还有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或感触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询;

 

(2)公安机关经常成为咨询者意图起诉对象的原因;

 

(3)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满了酸甜苦辣,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该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模仿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好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痛苦与不便。

 

最后,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律师实习的个人心得体会2

 

20_年5月4日,我申请在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4、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二、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收费。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三、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四、我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的实务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三、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合所里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进:

 

1、业务学习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2、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4、执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自己一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我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篇(5)

11号的会开场之前,场内场外一派热烈欢欣的红火场面,会也没有像其他的一些大牌那样无限制地延长开始时间,原以为一切就要这样按部就班地开始了,却没想到,一开场就是一个惊雷。

当主持人宣布会开始时,首先出场的,却是一位陌生男子,据介绍是这次演唱会的主办方天星娱乐的律师赵先生。据主持人介绍,就在这场巡演会举行之前两个小时,在这场会相邻的酒店,一个名为浙江世纪风采的公司负责人举办了另一场“搅局”的新闻会,声称张学友的这次巡演“深陷订金门”。该公司董事长祝伟民称其公司本来准备主办张学友会的杭州、温州和长沙三场,但后来却失去了这次主办机会,之前缴纳的300万元“诚意订金”经过多次沟通,却迟迟没有得到退回,现已经正式提出相关法律诉讼云云。

更为热闹的是,在张学友的巡演会开始之前,还有一位祝伟民方的工作人员,穿着“还我公道”的T恤衫在现场闹事,最后惊动警方将其带出场外方才平息。

原来是场夙怨

其实关于这场订金门的风波由来已久,早在今年3月22日,本刊记者就曾亲赴香港,参加了张学友的经纪人陈淑芬专门举办的关于此事的一个说明会。

今年3月15日,网上突然开始流传一个帖子,声称张学友计划中今年年底的巡演可能流产,原因是自称为巡演活动商的“天星公司”涉嫌诈骗。这个帖子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其中提到,有16个内地演出商声称他们向巡演的活动商“天星公司”缴纳了共1700万元人民币的订金。这笔款项的经手人沈诗仪对这些演出商声称,天星娱乐是张学友演出的公司,但和演出商签订合同时,收钱的一方却变成了“北京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而这是一家沈诗仪自己为股东并兼总经理的公司,并不是张学友所属的“香港天星娱乐”。张学友的经纪人陈淑芬也在3月8日发出了一份声明,指“未授权或委托过内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过演唱会订金”。消息一出来,立即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并被定义为“订金门”。

马上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当机立断,3月22日中午,当事人张学友和陈淑芬在香港举办盛大的会,邀请了全亚洲的记者和重要演出商,当面澄清此事的原委,以正视听。陈淑芬一上来就当众宣读了一份律师声明,详细讲明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香港天星对此事的解决办法,特别申明:“此次张学友的世界巡回演唱会的具体预算仍未正式落实,故此从未授权及委托任何公司或个别人士收取任何预付金。”并表明,已经向绝大多数交了订金的演出商办妥退款事宜,而尚未办妥的几家也是因为手续尚未核实完全。

是非自有公道

原来以为是场旧日风波,已经随着3月22日的说明会烟消云散,却没料到在正式的巡演会时,平地又起波澜,赵律师一上来就指出,这场波澜是“另有用意”的。但不管闹事方是何企图,当事方也拿出了全然不怕有理说理的态度。于是会开场前十分钟,赵律师专门就此事向全亚洲的媒体记者及应邀前来的全国50家演出商做出了详细说明,以正视听。

据赵律师称,当初订金门所涉及的16个内地演出商,到目前为止仅有两家尚未完成退款事宜,一家是因为一直联系不到对方,而另一家,就是祝伟民方。9月7日,天星公司已经与祝伟民方就退款一事进行了协商,具体条款对方律师都已认可,祝伟民自己却又不答应了,因此才造成退款未能实施。而双方的争端则在于,由于当初祝伟民所缴的订金款项,是由沈诗仪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天星方要求祝伟民出示一份由沈诗仪本人认可的退款说明文书,祝伟民不同意,才导致退款未能完成。赵律师表示,只要对方完成了相关手续,款项马上可以退还,现在既然已经提出以法律手段解决,天星方表示相当欢迎这种解决办法。

场内篇:歌神老不老,神话仍继续

歌神不设防,全程亲民范

与开场前的这番惊雷相比,歌神的出场却是一如既往地熟悉和亲切,会一开场,主持人简单的开场白及一段张学友历年演唱会片段的VCR之后,张学友面带微笑,大步流星地跨步来到了舞台中间,与所有在场人员亲切招呼。

主持人调侃说,前不久曾参加了某天后的个唱会,整个过程中天后只出现了6分钟说了4句话,并不接受任何媒体提问,而作为比这位天后资格更老的歌神,这一次现身却是完全不设限,简单介绍了演唱会的相关事宜之后,就开始进入了全面的媒体提问时间,所有问题歌神都来者不拒,笑着做答,谈到风趣处,并伴有更风趣的表情及肢体动作,全情投入。

譬如有记者问到,在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之后,有没有计划再要一个儿子?张学友没有直接回答,反倒是讲了一个故事:“最近有一次我去参加家长会,看到女儿同学的妈妈,带着一个更小的孩子来,她一转身,那个小小孩就摔倒,她就得立刻扑过去呵护……我不想再这样了。”

有来自鄂尔多斯的记者考验起张学友的地理知识,问他知不知道鄂尔多斯是在哪个省份。歌神谦虚地笑着说自己之前只是在飞机上看过这个城市的名字,但是具体在哪个省份就真的不知道,还自嘲小时候地理没学好,好当众承诺今后一定会多去一些内地的城市恶补一下自己的地理知识,增加对祖国的了解。

最后,歌神还与来自全国各地的50家演出商挨个握手拥抱合影,开香槟庆祝。

名字有深意,50唱世纪

张学友这次的巡演命名为“1/2世纪演唱会”,他的经纪人陈淑芬向大家透露说,这个名字是最后才定下的,昨天(10日)才首次公开,并且是由张学友自己想出来的。

为什么会叫这个名字?张学友解释说:“其实一路上,是很多人陪着我一起走过,而不是我的歌声陪着你们长大。我所说的这个1/2世纪,可不是世纪的1/2,而是我的年纪,明年我就50岁了。”

作为几代人的偶像,敢于当众公开自己的年龄,并把它唱成巡演的主题,并不是所有这个级别的人都可以轻易做到的事情,所以陈淑芬说了:“歌神就是歌神,除了张学友,还有谁敢取这样的名字?!”而张学友自己却认为,这个名字对自己大有深意,人生有很多阶段,而50岁这个阶段对他很重要,所以他希望“留下一个很清楚的注脚”作为自我总结,“以后当我回忆时,就可以看到我活到‘1/2世纪’时是什么样子。我想,先总结一下过去,再看一下将来的路该怎么走”。回味自己这50年来的感觉,他称现在最想跟年轻朋友分享心得:“50岁其实好快就到了。年轻的朋友看到别人50岁或者60岁,心里会不会有看不起他的感觉?我自己年轻时就会这样想,所以劝大家还是有所保留比较好。”

不仅是50岁的巡演,唱的也是50岁的感悟,歌神这次开唱,更是一唱就要唱够50个城市,

此次巡演的演出量足以见得张学友不倒的人气,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外,

包头、鄂尔多斯、义乌等大型演唱会不常涉足的城市也名列其中。其中,北京站的演出将于明年1月21日到23日在五棵松体育馆连演三场,真正称得上是世纪巡演。

50岁的人要连着唱到50个城市,就算人人知道他是歌神,他又是否真的能做到7有人自然担心他的体力问题,歌神也早有准备:“我到了这个年纪,健康很重要,体形其实不是最重要的。我喜欢表演多过于美,而表演需要体力,所以我一直保持基本的体能训练,每天都坚持锻练。”而他锻炼的方法也简单,就是每天最少打两小时网球,不打的话就跳绳。

这次唱爵士,渴望上春晚

而对于歌神的世纪巡演,很多人更关心的是,歌神这次要唱什么。对于演唱会内容,张学友故作神秘:“会把我这50年来最值得纪念的事都回味一下。跳舞也会有……我跳得那么好!但具体都没定。总之曲目都由我自己选,我不会为了地方特色,就偏心多唱粤语歌。”

每次的演唱会,张学友总是会有一些特别的设计和新的特色加注,多都跟他当下的新动作相关,譬如2007年的丰台体育场演唱会上,张学友就特别设定了一个音乐剧的环节。去年年底,张学友刚刚发行了最新专辑《PrivateCorner》,这是一张被人称谓爵士乐经典示范书的专辑,于是很多人猜测,爵士将成为这次巡演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猜测被歌神当场证实,并表示演唱会上会唱到很多新专辑的内容。但是,2007年的音乐剧环节相对于其他经典环节,大概是曲高和寡吧,反应相对冷淡很多,这次的爵士又是高端路线,会不会同样担心出现冷场7张学友就说:“因为我自己很喜欢爵士乐,所以也希望介绍给我的歌迷们。至于歌迷是否会不好接受我倒没想过那么多。”

篇(6)

做了多年的班主任,以前我总认为:这个队伍中我是说了算的,学生都得围着我转,于是使很多同学都望而生畏,敬而远之,班委干部更是小心翼翼,就这样,繁杂的班级工作加之沉重的教学压力,累得我筋疲力尽,使我真正体会到做“春蚕”“蜡烛”“铺路石”的酸辛。

“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精神主动发展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勃勃生机”新课标中这些新教育理念的推出,使我茅塞顿开,于是,我便决定改变活法,改变教法,改变自己的指导思想,把自己定位于学生之中,舍得放权,尝试着让学生自己当家作主。-----这不妨叫做“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吧。

那么我是如何做的呢?

大刀阔斧,健全机制。

每接一个新班级,我都首先提出:“在我们班里人人都当班长、班委干部就是班主任”。围绕这些设想,我提出“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我们都是班级的主人。”在组建班委会时,我不是按传统的任命制,而是采取竞选制。首先,给同学们充足的时间,考虑自己竞选的职务,制订职务责任计划书,准备三至五分钟的竞选演讲。然后利用班会,举行“班长竞选擂台赛”,请参加竞选的同学宣读职务计划责任书,并作竞选演讲。同时进行“答记者问”,回答同学们提出的有关问题,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六名班委常委,即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 、纪律委员、劳动与卫生委员、团支书。我向全班同学宣布:“六个班干部就是‘六个班主任’,每个同学都有权轮流当值日班长”。全班同学都拍手称快。继而,由班委和同学共同讨论制定班规、班法,提出班风、学风建设设想,明确我们的班训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学会 ――‘一个中心’是指以‘学习’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有良好的纪律与卫生;‘三个学会’是指第一学会做人,第二学会与老师搞好关系,第三学会与同学相处”。

在这个过程中,我则扮演“设计师”“参谋”“顾问”的角色,配合学校工作,分期分段指导班级工作。即:开展工作前我当“设计师”,提出设想,帮助“六个班主任”制订工作方案;工作中,我当“参谋”,观察工作进展情况,听“班主任”们作述职报告,并发放调查问卷,广泛获取同学们对班级工作的反馈信息,有的放矢地指导下一步班级工作的开展。 实践证明,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学生参与的越多,他们的责任心就越强,自我管理能力就越高,班级面貌就会越好。

层层设岗,人人当官。

一年来,我在班内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一级管理:六名“值日班主任”,他们为班级的核心力量,负责检查、指导值日班长的管理工作,并作好考核、评价、总结。二级管理:值日班长,全权负责检查、指导、评价各“专门委员”(即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 、纪律委员、劳动与卫生委员、团支书当中的五人)的工作。三级管理:大组长和小组长,他们分管各组的学习、纪律、卫生。四级管理:课代表,负责各学科学习情况的检查指导,并及时辅助任课教师的工作。五级管理:职责长,负责班内各项小范围工作,如“灯长”、“桌长”、“窗长图书馆长”、“电教仪器管理长”、“卫生工具长”等,把班内大小而琐碎的工作分配到个人,使班级内每个人都是官,都是班内的主人,这样就收到了很好的民主激励效应。

以生为本,自主创新。

篇(7)

长达八十四集的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由于客观的原因我真是一集也没看过,到现在也没有。但我却可以想象得出那部宏伟巨作的无穷魅力。剧中曹操的扮演者鲍国安的大名,也早已非常熟悉了。

然而当我第一次坐在“曹操”鲍国安的面前采访他时,他还是让我产生了一种油然而生的敬意。――引子

现今已55岁的鲍国安,嗓音很好,讲起话来声音高大而洪亮。他是一个精神矍铄、气志高昂的人。

此次鲍国安是应导演张蒲安之邀,拍摄一部反映青少年犯罪的二十集电视电影故事片《拯救少年犯》(暂名)而来到西安的。

从老师到律师

鲍国安的职业是老师而并非演员。

在《拯救少年犯》这部电视电影故事片中,鲍国安饰演了一个中学老师到一个律师的角色。鲍国安认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角色。那个老师在自己的学生产生犯罪行为之后,生发了一种要研究法律的念头,并最终成为一名律师,一名专门为青少年犯罪出庭做辩护的律师。

作为一个律师,应该是爱憎分明的。这也是一个正面形象。但比起鲍国安以前所扮演的角色却更趋民平化。这个教师是50多岁的时才开始学习法律的,而且完全是因为他的学生。

鲍国安说这与自己以前扮演的历史英雄人物有一个连惯性。他自己喜欢伸张正义的形象。鲍国安告诉记者很久以来他心里都有一个“英雄情结”。

鲍国安的“英雄情结”

鲍国安演艺生涯的“处女作”是在进入天津人民艺术剧院后,十五岁那年出演的一部话剧《少年刘文学》。他在剧中饰演与地主做斗争的少年刘文学。鲍国安说他最早的英雄情结便起源于此。他的第一次触电是在1983年,拍一部农村题材的电影《山下是故乡》(珠江电影制片公司,饰一农民),那时的鲍国安是边教学边演戏。

1984年5月,鲍国安应山东电视台之邀出演了自己演艺生涯的第一部电视连续剧(九集)《宋江》。剧中饰演主角宋江,也算是一个英雄人物吧!

真正让鲍国安产生英雄情结并一发不可收复的,应该是八十四集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

鲍国安说那是1994年随中央电视台《三国演义》剧组到东南亚出访。当时《三国演义》正在东南亚放映。那天许多老华侨都是驱车几百里赶来,说要亲眼看一看他们。那些老侨说,过去在国外所看到的中国的影视剧,中国人都是一些小角色,什么小脚女子、小辫子、抽大烟的农民,弄得华人抬不起头来。这回《三国演义》可给我们扬眉吐气了,它长了华人的志气。让外国人看到了两千多年前我们中国就有那么多伟大的英雄,而且有那么多聪明智慧的人,还可以打那么大的战争。老华侨们希望中国的影视界能多向国外输送些这样的作品。

在《三国演义》以前的影视剧里,演历史英雄、现代英雄都是比较随意的,都带有一种偶然性,鲍国安说他本人也没有刻意的去追求。但在东南亚看到的这一幕,却让鲍国安十分感慨,他也就从此下定决心“要演英雄”。

鲍国安说,一个人应该有自己的追求,没演过坏人的他说以后他是非英雄不演。

宋江、曹操、魏征、唐太宗、包公、刘伯温、林则徐以及吴登云(电影《真心》主人公)、吴明雄(电视剧《人间正道》中的市委书记)都可以说是一个个响当当的人物,虽说演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新的难度,虽然都演得非常累,但鲍国安却都演得无怨无悔。

尤其是饰演电影《真心》里的吴登云,除要战胜海拔5000多米的帕米尔高原上的恶劣气候外,鲍国安还要克服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带来的身体不适。他在最后说:“我要把自己的感动传递给观众,我想告诉人们:生活中有这样崇高的人,做人应该做(吴登云)这样的人。”

鲍国安眼中的英雄

鲍国安对英雄是这样定位的“所谓英雄,就是对民族起到脊梁作用的人物,在现今这个社会里就是有一定爱心和责任感的人”。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张浦安导演的新剧《拯救少年犯》中的老师又算得上一个英雄了。

鲍国安曾说,他自己是一个老百姓,连组长也未曾当过。自身渺小瑞演小人物没什么意思,只有通过演大人物来渲泄自我。比如演林则徐时,可以痛斥洋人。

对鲍国安来说,能在《三国演义》这样一部伟大的作品里有幸扮演一个伟大的角色,当然是很幸运了。这个伟大不再是简单的好坏,正反之分,而是指其艺术形象的伟大。

《三国演义》是一部文学积淀很厚的作品,它赋予演员一种驰骋的天地,曹操这个人物是演不尽的,鲍国安说。

现在再说起《三国演义》,鲍国安说他那时有一种“天助我也”的感觉。当时的天时、地利、人和,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鲍国安说如果让他再演一回曹操,恐怕有许多东西他再演也演不出来了。

戏里戏外话演戏

创造一个艺术形象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鲍国安所塑造的人物也印正了他所说的话。

“我自己是属于那种把自己管好,不想去管别人的人。”当初上中央戏剧学院学的是导演专业,毕业后觉得不适合做导演工作,就去从事表演教学工作,闲了拍一些电影电视剧。现今他已拍了5部电影,10多部电视剧了。

在这些影视作品里,鲍国安始终都是坚持自己为自己配音的。他说塑造人物不单是用形体、性格、行动,还要用语言塑造人物。语言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

虽说近两年鲍国安的戏不多,每年也就一两部,但他是用心真诚的去演戏,借此把自己积压在心时里的感觉的渲泄、抒发出来。他戏言自己是“英雄”,但是“英雄无大志”。

面对国内影视界许多演员出身的人,戏演红了,火了便做起了导演、监制,并且进军国际影坛的现象,鲍国安说自己真是没有什么雄心大志,只是希望随遇而安,保持一颗平常的心态。他希望寻找到一个好的剧本、一个好的值得去演得角色,老老实实的去演戏。

当初中央电视台《笑傲江湖》剧组曾邀请鲍国安去演任我行这个角色。开始他都已经答应去,最后由于身体不适(任我行这个角色是需要打打斗斗的)就给推托掉了。

《笑傲江湖》一经播出,便很火。于是就有人问他,没演任我行是否觉得后悔。鲍国安说他一点也不后悔。

“从来不抱怨什么,从来也不后悔什么”,这就是鲍国安。

电视剧创作与电影和舞台剧的创作一样,都是严肃、美好、崇高而又艰辛的艺术创作,需要投入巨大的真诚的热情,将鲜明的人物形象和活生生的人物情感奉献给观众。作为一名演员,鲍国安清楚的意识到:这需要演员良好扎实的基本功、丰厚的修养,以及作为一个人的美好情操的良知。

观众与演员尤如鱼之于水。鲍国安对观众永远是主动微笑着的。他从不有意识的掩饰自己什么。现实生活中鲍国安与观众都是挺友好的。“观众表示了一种尊重,自己同样尊重观众。”

在拍摄过程中,注重对任何一个合作者的尊重。尊重别人,别人也会尊重你,大家共同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气氛,在集体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碰撞出的艺术火花。鲍国安说到了,也做到了。

作为中戏的一名教师,鲍国安始终以师者的身份对自己多一点约束。

鲍国安与王扶林、蔡晓晴、谢晋、广春兰及《拯救少年犯》的张蒲安等许多导演都合作过。他们的合作都是很愉快的,至今他与这些导演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此次来出演《拯救》中的老师,是上次与张蒲安导演合作拍摄《女囚》而缘起的。鲍国安说他从这些导演的身上都学到了不少的东西。

可以说老一辈艺术家是在用生活阅历去为演戏做铺垫;而现今的青年演员是在艺术的实践中去为演戏做铺垫的。对于这些青年演员的演技,鲍国安是以一位长者的身份,采取宽容的态度评说的。

面对电视剧市场的大量需求,给青年演员带来了大量实践空间。因观众需求的不同,也就产生了各种类型的演员。青年演员通过大量的实践,进而熟能生巧,经过观众的淘汰,有一些人最终是可以成为真正的艺术家的。

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

非英雄不演的鲍国安眼里的英雄就是对社会有一定爱心和责任感正义感人,他是这样想的,现实中他也一直这样做着。

有着这么多年演艺生涯的鲍国安,如果说起他的头衔、社会兼职的话,那肯定有一大堆。但鲍国安一个也没有要。他只要了一个与自己演艺事业毫不相社会兼职。但这个兼职是很特别的,是全国从事演员职业的人中惟一的一个。这就是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

这个兼职是事出有因的。在电视剧《帝师刘伯温》中,鲍国安饰演刘伯温,这个角色相当于明太祖朱元璋的监察大使。说来也巧,当时正好他们单位(中央戏剧学院)党委办公室打来电话:文化部来电话说推荐他做国家监察部的特邀监察员,想征求一下意见(文化部当时又此事非常慎重,鲍国安是从二十人的名单中最终确定的)。鲍国安考虑到这个监察员的意义不一样,自己又喜欢伸张正义的形象,于是就欣然接受了。

在此之前的鲍国安是经常收到一些群众的来信、电话,让他帮助反映一些问题,呈送一些材料,甚至有的人亲自找上门来。但当时他却有心无力。鲍国安说以前老是在影视作品中借着别人的口为大家去伸张正义,而今有了这个社会兼职后,就可以真正替别人伸张正义了。对于党政干部中违法乱纪的事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也就方便了一些。

这正如鲍国安当初在演《包公生死劫》时,所说的“历史的重要人物我演过不少,但最该演的还是包公,因为包公是百姓最爱戴的。”

我们打算去周游世界

现今的鲍国安可以说是闲人了。有合适的戏就去拍一拍,过把瘾;没有时就平平淡淡的过着,做些个人的东西,读读书,写写文章。现实生活中的鲍国安是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

鲍国安所说的写东西就做些自我总结,为将来著书做些资料性的准备。他说他要写入书中的东西,主要是对创作上的一种回忆与总结,而绝不是个人生活逸事的描述。

鲍国安的父亲是一个机电方面的老工程师。他们家族中除了他,再没有人从事演员这个职业。

爱人朱兵是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处的处长,是一个性格很开朗的人。记者采访鲍国安时,她刚刚退了下来,陪了老鲍来西安为故事片《拯救少年犯》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鲍国安与爱人朱兵处在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里。老父老母还都健在,可谓四世同堂。两个儿子:一个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经理,一个是北京电视台专题部的记者。

鲍国安没有女儿,他说这是这辈子最遗憾的一件事。但小孙女却给他平添了不少的乐趣。他给小孙女取了一个很大气名子,叫鲍海冉。他说鲍姓需要水,海冉寓意大海上冉冉升起的一轮明月。

鲍国安犯有慢性胃病,每当犯病时,小孙女就跑过来给他治病。所谓的治病就是小孙女抱一抱他。鲍国安说这一抱他就感觉好了一些。

早在上学时就爱踢足球,打篮球、乒乓球,喜爱体育运动的鲍国安,到了西安也不例外。每天早上他都会到离下榻酒店不远的兴庆宫公园去锻炼身体,而且都是坚持一个多小时。

在影视界叱咤了几十年的鲍国安,到了现在这个年龄,希望过一种平淡而又平静的生活。他从不把自己演戏的挡期排的很满。对于一些无关紧要或不太适合他的戏,他是坚决不演。他说光今年他就已推掉了七八部戏。

现在的鲍国安最大的心愿是去做环球旅游。他和爱人朱兵在去年已经办了私人护照。鲍国安说他除了拍戏,把经济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准备去做周游世界(儿子的负担没有了,但老父老母还健在,还要照料),去法国、意大利、希腊等。

末了鲍国安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购置了一部笔记本电脑。他说这将成为丰富他们以后生活的很重要的一部分。

鲍国安现在是俟机等待,等待机会,他说他希望能够再遇到一两个好的剧本和好的角色,去好好演一下。之后,如果说还要演戏的话,就去演一些给别人当绿叶的角色,演一些比较有意思的也有意义的戏,客串一下角色什么的。

我们期待鲍国安能遇到好剧和好角色,期待着他实现自己的愿望,期待着他为观众塑造出新的英雄。

鲍国安点滴

鲍国安,1946年出生,祖籍山东烟台,生长于天津。1960年初中二年级时,进入天津人民艺术剧院儿童剧院。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中央戏剧学院,学习导演专业。1981年毕业后留校,专职从事表演教学工作。所以鲍国安的职业是教师,而并非演员。目前在中央戏剧学院研究所工作。

唯一的社会兼职是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

处女作:《少年英雄刘文学》(话剧 天津人艺)

第一次触电:《山下是故乡》(电影 1983年 珠江电影制片公司)

所拍摄过的电影电视剧《宋江》(九集电视连续剧 1984年 饰宋江)

《大唐名相》(九集电视剧 饰魏征)

《三国演义》(八十四集电视剧 饰曹操)

《人间正道》(电视 饰市委书记吴明雄)

《包公生死劫》(电视 饰包公)

《帝师刘伯温》(电视 饰刘伯温)

《武则天》(电视 饰唐太宗)

《风雨乾坤》(电视 饰省记委书记)

《》(电影 饰林则徐)

《决策》(电影)

篇(8)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近年来,不少学者在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推行案例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弊端,即侧重于理论知识的阐释和理解而忽略了实务操作。其结果是学生学了合同法却不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学了公司法却不知如何设立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学了纠纷解决方式,却在发生纠纷后不知如何寻求权利救济、如何撰写仲裁申请书和诉讼文书,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解决这一弊端的有效方法是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本文将从理实一体教学的实施途径和实施条件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途径

1.理实一体化教材建设

教材是体现一定教学理论思想的载体,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和基本依据,是教学理论发挥功效与实践的中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现行的高职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同于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体系,除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外,还纳入了民商法、诉讼法方面的许多内容,如所有权、合同、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票据、保险、仲裁与诉讼等法律制度,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由于受字数的限制,一本教材要容纳这么多内容就只能是堆砌概念和法条。这样的教材很不适合形象思维能力较强而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的高职学生的特点,教师难教,学生难学。虽然近两年高职院校开始注重实训教材的开发,但目前的经济法实训教材基本上是理论教材的配套练习题库,根本达不到实训目的。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就必须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经济法应用能力为主线对高职经济法的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进行改编,改编的基本思路是: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法理与实务融为一体。在内容选取上,应考虑财经类高职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就业方向,以实用、适用为度。对于财经类高职学生来说,初步具备下列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是必要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含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与诉讼法等。因此,这些法律制度应当编入教材。在编写方式上,以真实的工作任务导入相关法理知识,将设立公司和企业、依法治理公司和企业、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撰写法律文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预防与应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寻求权利救济等相关实务操作内容作为教材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操作技能,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理论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感受经济法的真实性和应用性,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

2.理实一体化教学组织

高职《经济法》课程一般开设一个学期,每周教学课时为4课时左右,没有专门安排实训课时,而《经济法》教材的内容较多,为了完成教学计划,现行的《经济法》课程仍然是沿用本科院校的理论教学模式,缺少实践环节。可是,经济法的理论很抽象,而高职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差,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到抽象的教学模式根本不适合高职学生。虽然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对改进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例如,推行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知识,但是替代不了实训的作用。实训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而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是理论教学所能解决的问题。缺少实训的现行教学模式效果并不好,学生学了一个学期的《经济法》,对理论知识仍然是一知半解,遇到签订合同、撰写法律文书等实际问题时,则束手无策。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该目标能否实现不仅有赖于理实一体化教材的开发,更取决于教学实施环节能否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帮助学生努力在与工作任务的联系过程中去学习知识,也就是必须彻底改变过去与任务相脱离、单纯学习知识的学科课程模式。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必须彻底打破按照知识本身的相关性组织课程的传统模式,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性来组织课程;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过程来确定教学过程,即在通过对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必须关注的六个要素――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工作组织、工作产品和工作环境把握的基础上,形成学生对普适性工作过程的六个步骤:资讯(获取信息)、决策(做出决定)、计划(制订方案)、实施(进行操作)、检查(审视过程)和评价(总结反馈)。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未来职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为原则,融“教、学、做”为一体,以行动导向与任务驱动为内核,开展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的完全对接。以合同法教学为例,可以将合同法的教学内容分解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三项任务,将教学演变为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在执行订立合同的任务时,教师担任的角色主要是传授合同订立阶段的相关理论知识,如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担保等,然后引导学生进行操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订立合同的整个操作过程,包括获取市场信息、决定要约(或承诺)对象、制订要约(或承诺)方案、发出要约(或承诺)、检查和自我总结六个步骤,然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在任务驱动下,学生边学边做,不再觉得经济法课程抽象难懂、枯燥乏味。这样,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知识积累和操作训练,基本上就具备了实际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经济法应用能力。

3.理实一体化考核评价

现代的职业教育考试系统,主要目的是在学习结果满足社会需求和满足个性需求这两个领域对学习进行考查。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无论是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还是在满足个性需求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材内容和教学组织实行理实一体化的情况下,考核评价方式也应当做到理实一体化,可以采用试卷考查和非试卷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采用试卷进行考查时,应将检测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作为考查的内容,如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摒弃传统的纯理论性和记忆性题型,如名词解释、简答、选择填空等,考试形式以开卷为宜。非试卷考查主要是采用对接工作岗位、分组模拟工作过程的形式,如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等,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此外,应当将考核成绩分散化,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将每次实训任务都作为对学生能力的一次考核,给出一定评价,并记入总成绩,避免传统的一锤定音式的做法。这样,通过“做”来检测“教与学”的效果,既可以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可以考查他们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还可以有效地将所有学生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实现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大有裨益。

二、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条件

1.双师型队伍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具备企业工作经历、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实现教师与师傅的对接。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专职教师,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兼职工作;对没有相关资格的教师,组织其利用寒暑假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进行社会实践和技能训练,增加自身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操作能力,充实教学内容。

另一方面,聘请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为兼职教师。他们具有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理论造诣,在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中,应当尽量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他们指导学生的实务操作。

2.教学场所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包括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等。多媒体教室具有强大的演示功能,有助于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操作任务,其播放功能则可以让教师从“今日说法”、“经济与法”节目中挑选相关知识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激发学生学习经济的兴趣。多媒体教室是校内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大多数教学活动可以在这里进行。

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模拟法庭教学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素养”为宗旨,重在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人、证人等全部由学生扮演,学生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活学活用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校外实训基地是连接教学与就业的桥梁,是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中转站。学生经过在校两年或两年半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然而这些操作技能是通过模拟或仿真训练获得的,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否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解决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安排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训,对学生进行真实的工作任务训练,使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可以提升学生的职业岗位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实习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 孙中范.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5).

篇(9)

1 婚礼现场――听朋友做结婚感言或者父母陈词的时候

2 KTV――唱到情深意切的时候跟朋友互吐忠言

3 旅途中――看到动人的景象

4 电影院――看到跟自己有相似经历的主人公

5 半夜――突然睡不着会莫名伤感

6 听歌的时候――跟歌词的意境有了共鸣

7 厨房――想起在厨房发生的过往的事

8 卫生间――洗澡的时候

9 酒吧――喝到醉时情正浓

10电梯――封闭空间内突然有所领悟

11办公室――看着跟自己并肩作战的人总会感触特别多

12大街上――一些跟自己不相关的感人画面

13看电视――一些社会新闻让人看了很难过

14重大场合现场――每次看到奥运会升国旗都会泪崩

15发工资――如果不在发工资的时候适当,是无法做到合理宣泄的

16周日晚上――想到周一上班就要感叹

17同学会――看到故人时难免控制不住情绪

18写日记(日志)――把人生的感悟总结出来的时候小小是必须的

19看到父母的时候――感叹人生苦短,感叹天下父母心

20看到帅哥――这个是真的了

投票结果:

No1 婚礼现场

栗子27岁 专柜服务员

陪着你一起成长的好朋友一下子就长大了,肯定让人觉得激动啊。

熊猫26岁 活动策划

好朋友结婚就感同身受啊,怎么可能不替她高兴到泪流满面,而且平时都是在一起工作生活,看到她也好像看到自己。

小瓜25岁 房产销售

我总是在父母致辞的时候决堤,看到年纪很大的叔叔阿姨,在自己女儿大婚的这天,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说一些平时不可能说出口的祝福,虽然话语很平淡,但是我每次都中招。

No2 旅途中

灿灿 24岁模特

在旅途中的我就好像在发疯发狂发癫,突然一下感觉人生苦短,突然又一下觉得该好好享受现在,总之就是阴晴不定的,可能旅途的起点就是我的点吧。

向阳25岁广告策划

走到荒芜人烟的地方,看到高山大川甚至一棵马上就要枯萎的树,我都觉得莫名伤感。不知道是不是触景生情,总觉得下一个日出再来的时候,我又变得衰老了。

小科28岁客户经理

我总是会在旅途马上就要结束的那个时间里开始变得异常敏感,旅途中发生的事情都会一下子涌上来,朋友都说我在旅途中像个男人,旅途结束的时候才像个女人。

No3 同学会

慕白26岁淘宝店主

听到这个词的时候心里就开始汹涌了,何况真的置身其中?看到那么多多年未见的朋友,老闺蜜,还有旧情人,再不简直没人性。

江蔚30岁老师

到了同学会上就好像又回到了当年那个班,那些调皮捣蛋的,不敢让家长老师知道的事,一下子全想起来了。

魏娜28岁销售主管

当年学习第一的同学在做普通职员,当年最能惹事的现在是老板,只能叫人感慨造化弄人呀!

No4重大场合现场

许轶娟 26岁 护士

看国际比赛的时候,有国歌奏响总是特别激昂,在厨房做饭都要跑出来看看。

戚媛媛 24岁 实习律师

奥运会我去看了的,在家看和现场看差太多,情绪紧绷,生怕中国运动员落后了。

小六 27岁 舞蹈演员

我在比赛现场要是看到中国队拿了个第二,真想冲上台去把第一推下去。

No5 写日记

小茶26岁 拓展教练

我以前没有写日记的习惯,现在开始疯狂迷恋这种沉浸在回忆里的感觉,每次都无法自拔。

黄毛 25岁 市场调查

写日记就进入了一个完全自我的状态,可以用很自我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经历的事情,可以发表自己最私密的看法。

写日记的时候会让人突然敏感突然客观,小感觉里面好像有什么大哲学的那种感觉。

No6 卫生间

满满 25岁 研究生

去厕所是很私密的事情,尤其是洗澡,封闭空间里面总是会想很多事情。

王芯缘 29岁机场地勤

洗澡是自己跟自己交流的一个过程,我想任何人都会在洗澡的时候要么大脑空白要么浮想联翩。

我总是会在洗澡的时候思考灵魂的犀利和肉体的清洁的一些事情,是不是太难以想象了。

No7 办公室

刑曜26岁动画设计

突然分配过来的工作肯定会弄得人特别冲动,尤其当那些不是份内的事情摊到自己头上的时候。

秀秀28岁项目经理

在办公室加班的时候最容易触景生情,一直以来朝夕相处的朋友,为了同一件事情同一个目标而日以继夜地加班,总会让自己有点感动。

我们办公室跟自己家一样,很多人心情不好了或者想不开了都会第一个想要回家,我就想去办公室,因为我最好的朋友和同事都在那里。

No8 看到父母的时候

杨帆26岁专卖店店长

虽然我跟父母同住,但是看到他们每天为劳,做同样的事情,给我准备第二天带的饭菜,洗衣服,我都觉得又幸福又心酸。

小果28岁服装店店主

我一年大概跟父母见上一两面,每次见到都为自己以前的不懂事感到愧疚。

白眼豆豆27岁自由撰稿人

每次看到别人和父母相处我都会想到我自己,想到很多我能理解他们的地方,也想到很多我实在无法接受的地方,然后还会继续联想,想到以后我做了父母会怎么样,经常把好好的心情想得莫名烦躁或者特别伤感。

No9听歌的时候

雪人 26岁健美教练

我是那种MP3不离手的人,在音乐里我往往比在现实中清醒,可以感受到每首歌的意境,可以体会到每首歌主人公的心情,随着他们开心或者难过,有时候也会加入自己的感情,那样的话就是双重感情,更容易。

兔子25岁包租婆

我听特定的歌会想起特定的人,有的歌甚至不能听,听了就要开始发飙,不是发脾气的发飙,是情感发飙不能自控。

戴乐27岁房产经纪

回老家的长途大巴上总会放一些神曲,农村老家的叔伯手机也都是用这些音乐做铃声,平时听了就要马上关掉,但是每次回家就觉得这个才是老家的味道,听也听不够。

No10看到帅哥

签签 25岁 学生

我同意这是真的了。

温霖 27岁 餐厅服务生

篇(10)

1 引 言

法律诊所即“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法律教育”。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出现最初主要是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课程设置的特色是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诊所教育的实践性特色具有传统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既可深化和加强学生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又可促进学生积累法律实践经验,已通过实践被证明是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实践经验、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更为有意义的是该课程在培养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同时,又可帮助法学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高等学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把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并在开设法学专业教育的院校设置法律诊所课程,既可推进高等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的改革,又有助于社会公益法律事业推进。2008年4月,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有幸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于同年5月建立了“五邑大学法律诊所”和“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当年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法律诊所课程,将诊所课程与法律援助中心一体化,至今已有七届学生参与了课程的学习与援助中心的实践。曾经参与过此门课程的已毕业和在校的学生均表示在此实践教学课程中受益匪浅,学生在诊所课程模块学习中能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工作中利用诊所课堂学习的方法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从中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职业技能素养,学以致用,既提升专业能力,又帮扶了弱势群体。

2 目前五邑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

2.1 教师数量多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曾采取过两种上课教师安排的模式,一种是每次课程安排三至五名教师,每一节具体的课程由这几名教师中的至少两名以上负责,这种模式中所选拔的教师既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拥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大家相互配合,突出自身优势,共同充实课程教学内容;另一种是全体法律系教师都参与课程,每一节具体的课程根据内容选择不同专业的教师负责参与指导,但因为教师人数较多,课程的模块与模块之间配合不够默契,经常会出现有头无尾,有展示无总结,草草了事的情况。另外,法律系有些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学实践教学经验稍显不足,有些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强,但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稍显薄弱,两种类型的教师若不能有效配合,课程教学效果和预期指标就会产生一定的差距。

2.2 学生数量少

五邑大学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每一学年度只设置一次法律诊所课程,每次报名人数都很多。法学专业每届招生九十人左右,每次有百分之七十左右学生都会报名选课,也曾经有选课学生人数达到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但是为了保证该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效果,诊所课程会采取分别面试和群体面试的方法将每次选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二十至二十五人,采取小班教学模式,分组教学,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与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就有很多有兴趣参与课程的学生得不到上课的机会,我们也同时错过了一批可培养的对象。

2.3 教学方法较传统课程多样化

传统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在讲述具体知识点时为使学生理解更为透彻,多配以案例分析,一个案例往往只针对一个或数个有关联的知识点,案情设置也多考虑知识讲述的需要。诊所课程中为了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处理真实案例、培养法学实践能力的目标,多采取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学,例如通过模块化教学的方法,通过会见、事实调查、谈判模块的设置,采取模拟会见、布置事实调查任务,模拟谈判的方式,教授学生案件处理技能,方法上也更多的渗入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比较教学法。

2.4 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因在设置法律诊所课程的同时,也创建了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和法学实践教学的校内基地,课程计划中就要求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同学必须参与援助中心的援助实践活动。每次课程开设过程中,都会将参与课程的学生分成几组,每组五名学生,学生必须按照所分配小组每月去社区进行法律援助,目前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长期合作的社区有三个,另外学生还须按分组每周二、四、六在法律诊所(即法律援助中心设在校内的办公室)值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如果有小组接到真实案例,也需在组内分配任务,配合处理。自2009年开始,每届诊所都会有学生接到真实案件,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社区或者电话、现场咨询,但数量不是很多,也有些小组接不到真实案件。如果法律系教师接到一些咨询案件,认为适合诊所学生处理,也会把这些案件安排给没有接到案件的小组来跟进。

2.5 考核方式多样化

在开设诊所课程的几年时间里,我们经过逐渐的摸索,分别在每次课程中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包括模拟法庭实践,即安排模拟法庭案例,要求学生按照真正的司法程序开展案件的和诉讼的参与工作;课程表现,由任课老师根据每个学生每节课程的表现和援助实践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团队合作意识,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对于各项小组合作工作效果的评价和组内人员相互评价的结果;诊所值班与社区援助实践与效果;个人学期总结,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提交一份自我总结,包括在课程中的表现、小组合作情况、课程学习中的收获与不足、对课程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期末口试等方式。每次课程结束后采取不同的考核模式对诊所课程学生进行考核,涵盖上述模式的一种或多种,以期达到最好最真实全面的考核效果。

3 法律诊所课程改革方向和模式的探索

目前法律诊所课程的设置,虽较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一定的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特色,学生确实也在课堂上知悉了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整合的方式方法,并获得和掌握了一定的用法学思维的方式去获取纠纷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用最快最有效的办法去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但限于师资、学生数量、教学方法多样化程度不高,法学实践广度和深度不够,真实案例过少等实际情况,诊所课程的真正效用还未发挥完全,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并未完整切实的落实,所以必须在今后的课程开设过程中,借鉴国内外高校创新性的教学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课程教学和法律援助方式进行不断地探讨,拓展和完善。

3.1 固定诊所教师,加强配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诊所课程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方面:首先要增加“双师型”任课教师的比例,在选择诊所教师时,既要关注其法学理论的功底,又要重视其实际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另外,虽然目前诊所课程的教师配置已经较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师配置有所不同,数量较多且采取理论教学师资与实践教学师资相配合的方式,但是配合的模式、方法并不明晰,个人任务并未明朗化。改革方向应当固定三至五名负责开设课程的诊所教师,有必要时请其他教师客串或者参与,并将课程模块化,根据每个教师自身特点分配具体模块任务,每次上课必须有三位以上教师参加,上课之前分配好教师角色,具体化课程任务;课外实践教学板块,每位教师必须负责指导一组学生的法学实践,岗位任地明细化。同时,要加强任课教师之间的交流协作,每周固定时间安排课程教学交流会。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教学之外,教师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参加理论学习与研讨,考察其他法学实践教学成果较为显著的院校的现况,定期组织教师在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挂职锻炼、庭审观摩、交流切磋,使大家多方面、深层次的了解司法实务,提高教师驾驭司法实践的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技能在融合中得到提高,从而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

(2)兼职教师方面:政法学院目前已经聘请了一批校外的兼职教授和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效用,提供平台让这些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到高校任教,具体包括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公司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较为合适的法律职业人员,让实务专家真正走进课堂,在具体的教学模块中安排实务专家参与、指导、讲解和评价。

为了更好实现师资搭配的效果,应加强专兼职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使其共同努力,密切协作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3.2 学生的筛选与培养,多元化学生类型,扩大诊所课程覆盖面

目前法律诊所课程学生人数控制在二十至二十五人,学生采取提前报名,之后经过面试筛选的方式进入课程。首先,从入选方式上看,选择学生的方法较为单一,在改革中,应当首先确定课程需要何种性格、能力、素质的学生类型。另外,诊所课程强调团队合作、援助实践,要注意选取的学生类型应当多样化,根据情况具体化目标与要求,制订出合理的学生筛选方案,采取多元化的竞争机制,依序录取,择优录取。其次,目前法学专业每年招生九十人左右,每届只有二十人左右可以进入诊所课程学习,此新型化的教学模式影响学生的范围较小,实践教学的开展辐射面不大,不少学生反映希望给予更多机会进入到法律诊所课程中来,所以,改革目标应针对如何通过课程设置例如大三学年度上下学期都开设诊所课程的方式吸收和培养更多的学生,使更多的学生从中受益。

我们在2013―2014学年度尝试性地在大三学生的教学安排中分上下学期开设了两次法律诊所课程,这给了更多学生来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机会,两个学期的参与学生之间,也进行了一定的交流沟通,在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也自觉形成了一种竞争状态,取长补短,竞争协作,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也有一定的促进和提升。

3.3 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首先,应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诊所课程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应将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贯穿在每一节课程和每一次法律援助实践中,加强学生帮扶弱势群体、息纷止讼的专业意识,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要完善教学方法,优化课程体系,在教学材料方面,应当抛开传统教材,发挥授课教师自身的优势与能力,自编出一套独具特色的法律诊所授课内容与课件,在每轮课程教学中也可编写和不断完善类型案件工具箱,丰富教学材料内容,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在教学方法方面,除了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比较教学法之外,还应当提高真实案例作为教学内容的比例,把在诊所与社区中受理到的真实案例结合课程教学模块予以分析,给予具体解决意见,因为真实案例证据与事实更加丰富,更加贴合实际,更具代表性,另外,还可将“头脑风暴”、互动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心理测试等引入课程教学。

3.4 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创新

法律诊所课程强调课程教学与课外实践的结合,所以课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方式,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网站的创设与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创设和推广、社区法律服务等方式扩大对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在诊所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之外,拓展新的法律援助模式,例如参与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值班,参与江门市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参与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立案引导工作,在校内外设立固定与流动的法律服务站,争取接触更多的真实案例的机会,切实为广大师生、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其次,在实践教学基地方面,应以现有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多样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积极与现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外的,例如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扩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范围,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实习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3.5 课程考核方式革新,真实全面考查学生法律职业技能

进一步多元化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目标细化,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在综合评定中所占比例,初步的设想如下:

(1)模拟法庭部分:分小组扮演角色,首先以小组团队表现作为评分基础,突出团队实力,再考虑个人在小组中的作用与贡献,两项结合作出评定;

(2)社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站服务:评价学生是否积极、准时,服务效果如何;

(3)法律诊所值班:评价标准为电话会见与现场会见情况,团队合作意识;

(4)实践教学基地实习与见习:标准为实践经验收获大小,实习与见习的成果汇报,实践教学单位指导教师评价;

(5)个人学期末自我评价:写明在法律诊所课程与课外实践中的收获,所学、所感、所想,对诊所课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6)诊所课程小组任务的完成情况:小组任务分配,小组诊所工具箱编写情况,组内成员表现互评;

(7)口试:随机抽签,现场答题,题目类型多样化,用以评价学生的反应能力,处理法律问题能力、思维缜密性、逻辑分析能力;

最终将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比例,算出综合成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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