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2 0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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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

篇(1)

一、创业版的困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宋丽萍总经理的介绍,“创业版”推出的主要目的是为新的科技、新的产业在创业初期提供资金支持,成为创业创新的“助推器”。但由于没有过滤及预上市,目前的情况基本是公司上市之初故事很好,但高市盈率使之成为部分人套钱的工具。这种方式的“套钱”,不仅没有达到“创业版”的目的,而且还是以牺牲今后大众对股市的信心为代价的。为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方式是先由比较熟悉企业情况的人购买股份,进行局部流通,然后再上市。VC/PE原先设计上均具有此功能。也被希望为“创业版”的孵化器及过滤器,但实际上VC/PE目前在中国更多被作为理财产品,由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包装。其选择的项目往往是大型项目,或能讲出动人故事的项目,上市可能性高的项目。本质上更象是展现专业人员包装水平的平台,出来的都是整形美女。但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原生态的美女。只有通过创造出“自然选择”的平台,才能过滤出有上市价值的企业。这就是所谓的规划森林,让树林自由生长。只有适合所有层次的自由交易平台才具备上述功能。而此平台与VC/PE的结合,能使双方受益。

二、美国OTCBB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要解决上述矛盾,无论从“创业版”本身的设计,还是VC/PE的设计上着手,都是十分困难的。其关键点在于:必须由熟悉项目具体情况的人亲自主动地在项目初期进行风险投资。在美国具有参考意义的是OTCBB市场。即宋丽萍总经理介绍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是上市资源的“孵化器”与“蓄水池”。

OTCBB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的缩写,可以翻译为柜台交易行情公告榜,是NASDAQ的管理者――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管理的柜台证券交易实时报价服务系统,是为不在NASDAQ全国板和小板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提供即时报价、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报价服务系统。OTCBB对企业没有任何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做市商愿意为该证券做市即可。体现出适应不同资本需求的多层次性。

OTCBB与主板市场相比具有:零散、小规模、无繁琐的上市程序以及较低的操作费用等特征,同时它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NASDAQ其实最早也是分散在各地、由券商投资建立的OTC交易系统,后来实现全国统一联网,成为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所以它与OTCBB有许多相似之处。但OTCBB与NASDAQ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一个会员报价媒介,并不是发行公司挂牌撮合服务。与NASDAQ相比,OTCBB既没有严格的挂牌条件和标准,也不提供自动交易执行体系;既不与证券发行公司保持联系,其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也与NASDAQ不同。在OTCBB上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到5000万美元,并且股东在300人以上,每股股价达到4美元,便可直接升入NASDAQ小型资本市场;净资产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还可直接升入NASDAQ全国市场。因此有人也把OTCBB市场称为NASDAQ的预备市场。正是由于OTCBB与NASDAQ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人把现在的OTCBB比作80年代的NASDAQ,认为现在OTCBB与NASDAQ,正象当初NASDAQ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一样。

三、建立中国特式的OTCBB

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能够达到与OTCBB类似目的的方法之一,是建立地方性的股权交易平台,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都可以进行股份交易(这更类似于地方性的NASDAQ小型资本市场)。具体而言,这一平台具有下述7大主要特点:

1.深交所的连锁分公司:可以由深交所在试点地区建立连锁分公司,充分利用深交所在股份交易上的专业经验,建立地方性的股权交易平台(下称“新交易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该平台是充分利用深交所在股权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各种层次的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德鲁克对企业战略的论述,对深交所而言,把专业知识服务范围扩大是其实现几何式增长的重要战略。而对试点地区而言,这是促进地区企业整合与提升的机会。、

2.地方性:中国各地区差异较大,往往是只有小区域内的企业相互之间才比较了解。将此平台设计成只是局限于某一地区,将使购买股权的人相对更加熟悉企业的情况(且很可能是相关领域的其它公司)。结合该平台“中众游戏”的特点,购买人员往往都具有一定的知识、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容易造成如上市公司中退市造成的公众影响。因此,可以充分放宽入场交易公司的门槛。原则上,只要信息披露充分,不违反公司法即可。因此,可以为广大的创业阶段的公司快速提供所需资金。对于只有某方面专门知识及创意的年轻创业者,还可能会得到战略投资者的综合知识与经验。只有这样,才可能创造出未来的微软。

3.直接交易:首先,由于中国目前的特点,做市商模式很容易又变成包装上市模式,做市商最终变成包装专业户。第二:作为推荐试点地区,顺德目前很难找到十分合适的做市商。第三,小区域范围内,产业往往趋于相同,同业或相关产业企业相熟悉程度较高,更愿意直接交易。第四:直接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可以为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

4.优先上市:可以规定在此平台上交易2-3年,一切正常的公司,在相关财务指标达到上市要求后,优先转版成为深交所或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由于积累了2-3年由相对熟悉其情况的本地股东(甚至是直接参与经营的股东)交易的记录,上市时无论发行价的询价,公众购买时的参考等,还是证监会的过会审批,都有具体的依据。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上市的熟悉程度也更高(可采取措施防止人为操控此2-3年交易记录)。

5.中众游戏:新交易平台与之前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不同。之前的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是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的,必须经过评估、审批、公告等过程。是交易双方之间的大额交易的小众游戏。新交易平台形式上更加像是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网上交易,同时,由于可以设立相对上市公司更高的购买方进入门槛,使小众游戏变成中众游戏,减少交易成本。按股市流动性原理,更多人交易可提高股价。

6.内部、外部整合平台:新交易平台具有整合无效率的小型企业的作用,使社会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别一方面,与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推荐试点地顺德很多企业由公有或地方经济转制而来,股权结构分散,“新交易平台”提供了内部整合的平台。

7.网购股份:既然网购是未来购物的主要平台,而且包含了不同层次的需求,那么,新交易平台作为适应不同层次股权“网购”需要的平台,相信它会有较强的生命力。

四、顺德作为试点地的优势

在珠三角所有的城市区域中,顺德是最适合作为此项创新试点地的。顺德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一直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从九十年代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到目前的大部制行政改革试点,顺德早已习惯主动去适应各种变化,具有很强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能力。同时,顺德是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地区,2009年GDP为1712亿元,常住人口120万,流动人口110多万,面积800多平方公里。与东莞等其它地方以外来品牌OEM为主不同,顺德在家电、家具等领域更多的是建立自己的品牌(OBM)及相应的配套厂家。顺德地方气质的2个主要方面是:一)务实,但也导致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及气魄不足。二)创业精神,喜欢自己当老板,但也导致小企业及同类型企业遍地开花。相对其经济规模,顺德上市公司的数量远远不足。但同时,上述特点却为顺德成为地方性股权交易平台试点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顺德有大量的企业可供网上交易。第二,顺德很多制造业的资源目前急需进行整合,使遍地开花的小型,配套型企业产生整体上的规模效应,新交易平台是整合这些资源最好的平台。第三,顺德缺少创新的服务型、专业型企业,但由于制造业发达,却为服务于制造业的专业型、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成长的肥沃土壤。如果有很好的风险投资方面的支持,相信一定会催生一批明日之星。第四,顺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为独立法人,其发展水平在县级区域领先,因此,可与深交所在建立此平台及相应结算、业务推广、网点设立上进行深入合作。综合上述,在顺德试点最好。

五、试点地新交易平台初步设计方案

以下是为该交易平台设计的初步交易及合作规则。

1.深交所与顺德农商银行、区政府各自出资40%、30%、30%建立“顺德股权网上交易中心”,深交所提供软件及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与发改委协商,争取在此平台上交易2-3年的企业,优先安排上市。由于顺德正在全国试点大部制改造,此平台可以作为大部制改革的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综合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的职能,使职能部门从被动监控企业经营到主动提供整合平台。如果这种改革成功,对今后行政改革具有参考意义。因为它使行政功能从监控转到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活动成本。这是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方向,从统治为主到提供公共服务为主。

3.此交易平台要首先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自然人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初步的设计是企业进入系统时备案股权原始购买成本,同时,只要企业在此系统交易,全部分配必须在此系统进行。据此,向税务总局申请个人所得税在企业退出此系统时由最后一个接手的股东统一补上(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免除,如同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否则,设计成不上市时永续在此系统交易分配)。这些都需要突破。事实上,为了减少房产税等方面的避税行为,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此细则现成为各地企业内部整合的主要障碍,且实施过程中极易引起争议和不满。事实上,该细则隐含的企业股权定价模型中含有不合理,甚至不合逻辑的部分。是否可通过此平台的建立,反过来对上述实施细则有所突破,是十分值得探讨的。

4.开户最低限额大于100万元,使此游戏成为中众游戏(无论小众或大众都不适合)。开户者必须是顺德本地户口。经营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该出台措施,减少委托投资数量。

5.原则上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所有注册地在顺德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上网交易(也可要求纳税主体在顺德)。今后也可探讨创业型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

6.如果开始时直接交易有困难,可参考OTCBB的做法,先采用做市商的方法,由顺德农商银行或华鼎担保有限公司等原来在顺德有综合金融业务的企业担当做市商,逐步过渡到直接交易。下面是OTCBB做市商规则的参考。

OTCBB监管当局制定了做市商的报价规则。首先,做市商只能对可报价证券进行报价。如果一个做市商未在一个证券上做市,那么必须就该证券填写并提交211表来使之变成可报价证券;如果一个做市商在过去30天内至少有12个工作日对该证券报价,并且任何四个连续工作日内至少有一次报价,那么该证券就是该做市商的可报价证券。其次,做市商通过OTCBB的工作站可以对可报价证券报出有价邀约、无价邀约或限制性邀约,同时附上交易台的电话。第三,报价必须满足下面的最低交易量要求。OTCBB允许报价的最小价格单位为1/256美元。

参考文献:

篇(2)

文/ 杨洋

11 月6 日,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湖南长沙正式揭牌,成为我国中部第一家区域性林权交易中心,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为林权中心揭牌。

作为湖南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龙头”工程,中部林权中心旨在打造一流的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林业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林业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林业中介服务平台。投资4000 多万元的林权中心,目前已顺利将交易市场门户网站、湖南省林权交易竞价公共服务平台与湖南省林权数据库和测土配方数据库同步对接,对湖南120 余家县市区级林权交易服务机构以中心会员的形式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实现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贷后监管。

从2011 年10 月批准组建试运行3 年以来,该平台已累计信息、在线流转、资产评估土地面积达100 多万公顷,成交金额近52 亿元,业务辐射四川、云南、广西、江西、河南等地。

篇(3)

受托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国籍: 户籍: 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受托人 有、无 转委托权。

受托期限: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人,委

托人处理坐落于之房地产如下

事项:

一、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宜;

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

三、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事宜;

五、办理上述地役权登记事宜;

六、办理上述房地产预告登记事宜;

七、办理上述房地产更正登记事宜;

八、办理上述房地产异议登记事宜;

九、办理上述房地产文件登记事宜;

十、办理上述房地产注销登记事宜; 十一、办理上述房地产补证、换证登记事宜; 十二、领取房地产权证及初始密码凭证; 十三、领取房地产登记证明;

篇(4)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一定成效,林权、养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不同程度开展,但目前农村资源流转和交易以“散户—散户”模式为主,流转和交易品种比较单一,缺乏促进农村资源有序流动并实现资本化的有效平台,难以满足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金融支农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动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与支持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

二、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县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产交易中心”),归口县农办管理,为全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各镇乡(街道)农办授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并按“六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信息、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要创造条件提升各类产权价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农村各类产权进场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县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应在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公开、公平进行交易。

三、坚持服务“三农”根本宗旨,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一)遵循农村产权交易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方式。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进入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交易。

(三)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目前先实施的交易品种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

4、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一)实行分级办理制度。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直接向县农产交易中心申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的交易面积在30亩以上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农办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交易面积在30亩(含)以下的由所在镇乡(街道)农办负责办理。

(二)规范交易价格机制。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或周边地区的时价作为参考依据,并经集体产权所有者讨论通过。转让价格低于参考价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对村集体和农户除拍卖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县农产交易中心审核、登记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凭证,有关部门根据县农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凭证办理备案或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在县农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产权交易以外的纠纷按县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发展

篇(5)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一定成效,林权、养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不同程度开展,但目前农村资源流转和交易以“散户—散户”模式为主,流转和交易品种比较单一,缺乏促进农村资源有序流动并实现资本化的有效平台,难以满足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金融支农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动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与支持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

二、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县成立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产交易中心”),归口县农办管理,为全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各镇乡(街道)农办授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并按“六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信息、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要创造条件提升各类产权价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农村各类产权进场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县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应在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公开、公平进行交易。

三、坚持服务“三农”根本宗旨,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一)遵循农村产权交易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方式。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进入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交易。

(三)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目前先实施的交易品种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

4、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一)实行分级办理制度。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直接向县农产交易中心申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的交易面积在30亩以上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农办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交易面积在30亩(含)以下的由所在镇乡(街道)农办负责办理。

(二)规范交易价格机制。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或周边地区的时价作为参考依据,并经集体产权所有者讨论通过。转让价格低于参考价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对村集体和农户除拍卖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县农产交易中心审核、登记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凭证,有关部门根据县农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凭证办理备案或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在县农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产权交易以外的纠纷按县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发展

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家出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通称转让方)将合法拥有的国有产权及相关财产权利,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通称受让方)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参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国有产权变动行为,必须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鼓励其他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第五条产权交易的内容包括:

(一)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二)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四)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本办法涉及土地处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市国资、财政、国资、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转让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设有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产权交易机构

第九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咨询等配套服务,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审核、监督、鉴证、确认,并履行相关职能的事业法人。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

(二)提权交易信息、咨询服务;

(三)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四)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鉴证;

(五)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有关重大情况;

(六)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产权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国有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网络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由拍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拍卖公告,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拍卖活动。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由招投标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招标公告,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网络竞价,是指在公告期满后,征集产生的意向受让方有两个以上的,通过交易中心建立的网络竞价系统,组织意向受让方竞争产权标的的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产权交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由产权转让方委托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二)审核:交易中心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及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三)挂牌:交易中心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产权转让信息;

(四)交易:在公开挂牌期间,若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符合资格的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交易中心应采取拍卖、招标或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若仅有一家提出受让申请,交易中心可组织出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洽谈后协议成交;

(五)鉴证:达成交易后,交易中心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鉴证。

第十六条国有产权在向交易中心办理交易委托手续前,应按规定程序向资产监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经批准同意出让的国有产权,出让方应对拟出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后进行转让,涉及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或实际控制权转让的应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具有资产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审计、评估。

第十八条转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资格证明;

(三)转让标的权属证明;

(四)产权所有者或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五)转让产权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表;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意向受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产权的申请书;

(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保证条件。

产权交易双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并应接受交易中心的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经审核符合进场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交易中心应当办理进场委托手续。

第二十一条产权转让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和市级以上(日报或国家级金融类)公开发行的报刊,向社会公告产权交易信息,首次公告信息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7个工作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为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产权转让信息一经公告,转让方不得随意提出撤销或停止挂牌。

因特殊原因,转让方要求撤销或停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告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第二十四条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合格,予以办理产权受让报名登记。

第二十五条在公告期限内,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的,对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产权转让项目,应采取拍卖、网络竞价优先的方式进行;对不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产权转让项目,应采取招标优先方式进行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若两次公告仍仅有一家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产权交易机构可组织受让方与出让方进行洽淡,协议交易。

第二十六条国有产权转让底价或标底应以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七条意向受让方参加公开竞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缴纳竞价保证金;

(三)领取《竞价须知》和竞价文书;

(四)公开、集中竞价;

(五)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

(六)支付价款或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以公开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最高出价低于转让标的保留价的,本次交易无效,由产权交易机构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第三十条参与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及其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期限内按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或评估价的5%以内交纳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第三十一条交易中心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三十二条产权交易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标的;

(三)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四)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事项;

(五)产权交割事项;

(六)有关职工安置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九)签约日期;

(十)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交易中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备案或审核,并由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第三十四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出让方、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产权交割和资金交付,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十五条财政、国资、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在为国有产权交易双方办理有关手续时,应要求其提权交易合同及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

第四章产权交易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中止:

(一)交易期间第三方对出让方的产权提出异议尚未裁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出让暂不能进行的;

(三)企业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时,企业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

(四)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应当终止:

(一)人民法院、资产监管机构、仲裁机构确认出让方对其委托出让的产权无处分权而发出终止出让书面通知的;

(二)产权实物灭失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为无效:

(一)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具备出让、受让资格的;

(二)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压低底价的;

(三)须履行审批手续而未经审批擅自出让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纵交易市场、扰易秩序以及其他有损于公平交易等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产权交易活动中、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查处力度,凡未按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未按规定规范转让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一律视为违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国有产权交易,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分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实施的具体程序,格式文本,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本办法制定及印发。

第四十七条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产权交易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鼓励非国有、非集体产权交易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7)

今年5月12日,农业部发函,正式批准依托中国农科院,成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的启动,是农业部为推进种业体制改革推出的“组合拳”中的其中之一。另外两项举措是:科研院校和高等院校要实现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事企脱钩”,推进种业科技成果权益比例的试点工作。

篇(8)

戴相龙笑容满面。自从天津来了他这位“金融市长”以来,在争夺“金融中心”的角斗场内,天津虎虎生风,气势不凡。

就在十几天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首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而志在必得的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榜上无名。

与此同时,渤海银行获准在天津筹建,东北亚银行也基本成定局。

天津非常明确地宣称,正在争取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要打造中国的北方金融中心。这是天津的梦想,也是戴相龙的梦想。

北方金融中心旧梦复活

在不少人听来,天津的金融中心计划似乎有些即兴而来。事实上,在上世纪初的时候,天津是当时名副其实的北方金融中心。那时作为北京的政治后花园,天津的名声非常响亮,中国近现代史上诸多重大历史事件都在这个“后花园”里酝酿而成。天津还是当时的北方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近现代工业极其发达。

如今如果你到天津一提金融街,出租车司机会将你准确无误地拉到解放北路。到20世纪40年代,这条街上设有49家国内外银行,其中12家国内银行的总行设在天津;有270多家国内外保险机构,还有功能完备的证券交易所。

昔日繁华已如烟云散尽,如今,离天津最繁华商业区和平路几百米之遥的解放北路一片落寞。天津作为全国直辖城市之一,曾与北京、上海齐名,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几十年内,却一直像个老人,行走迟缓,没有什么生气。

天津人认为,客观原因是,天津在被划为河北省省会的8年间发展受到牵制,唐山大地震天津也遭遇重创 ,恢复城建又用了8年,直到上世纪90年代天津经济开发区设立,天津才有了一些起色。特别是最近十几年,天津经济连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环渤海经济带开始初步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力量。

在这个时候,北方金融中心的旧梦在天津人心里开始复活,这不仅仅是一个历史的情结,而且是夺取将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制高点。

尽管如此,天津政府对重建北方金融中心的计划一直比较低调,没有声张,因为似乎没什么底气。事实上,截至2000年 ,还没有一家银行将总部设在天津,没有一家中外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天津。

1991年,中日韩三国东北亚会议在天津召开,在天津成立一家区域商业银行――东北亚银行的计划一经韩国前总理提出就得到与会三方的同意,经过长时间运作,2003年10月底,PECC(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内部会议在天津召开,东北亚银行筹建工作被提上日程,并选址天津作为银行总部。2002年4月光大永明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将总部设有天津的保险公司。一年后,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一家公司合资建立的“衡安标准人寿”。花旗等二十多家外资银行相继在天津开业。天津的金融业开始引起人们关注。

2003年3月,美国华尔街的那头金牛被复制到天津友谊路,友谊路也被称作天津的华尔街。由于老金融街不再适应天津金融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开始斥巨资在友谊路打造新的金融街。如今,新金融街有金融机构26家,已具有建设金融服务区的基础。

而在被称作天津经济的兴奋点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另一条自称是“天津的曼哈顿”的金融街也初具规模。

金融市长戴相龙

2003年1月,戴相龙从央行行长变成天津市代市长。以戴在中国金融界的资历与资源,天津的金融中心计划有了一个近乎完美的领军人物。分析人士认为,戴相龙资深的金融业履历决定了其在天津的工作将偏重于金融。甚至有传言说,在戴来津之前,中央许诺他带五六百亿的资金。

果如所料,戴相龙很快以一个金融市长的角色活跃在天津。

戴到任一个月后,中国建设银行就与天津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将向天津市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随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向天津提供信贷支持。

向银行“借钱”只是小试牛刀,戴的雄心不仅在此。戴相龙到津后不喜欢张扬,但戴在上任后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金融、物流、商贸会展、房地产四个主导产业”,金融被列在了第一位;同时他又明确提出要“推进北方重要金融中心建设”。振兴天津从振兴金融开始。

观察人士评论,把天津建成“北方重要金融中心”,是戴相龙的一个梦想。这对他来说,是从央行行长位置下来以后一个职业抱负上的寄托。

2003年,争过长时间争取,天津渤海银行终于被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积极筹备。这将是总部设在天津的第一家全国性银行。中外金融界认为,这是天津重建北方金融中心的标志性的一步。

据天津市政府一位人士透露,天津近期还要筹建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初步的筹建计划是吸引外资入股。此举旨在增加企业对外融资渠道,增强利用外资的能力。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从事混业经营。

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也是近期天津的一个目标。国内业已设立证券投资基金50多只,但尚未有一只是由天津的基金公司发起设立。据天津市政府的有关人士说,天津要争取设立两到三家基金管理公司,计划利用天津当地信托公司的从业资质,再吸收本市和外地公司入股,组建股份制的基金管理公司。天津还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也要继续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戴相龙还有更大的目标,据了解,天津目前正在争取建立离岸金融市场。

京津对决北方产权市场

许多天津人认为,天津作为首都北京的门户,与北京竞争多于合作。这是长期制约天津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

同样,天津的金融中心计划遇到最强有力的挑战来自北京。特别是同样有着金融从政经历的入主北京市政府后,北京谋取全国金融中心的欲望更加强烈。2003年8月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成立北京市政府金融顾问团,一个月后迅即被采纳。时间之短,足见北京谋求金融中心心情之急。

尽管北京的理想更为宏大,与上海争夺全国金融中心的地位,但是北京首先是必须在争做北方金融中心的竞争中获胜。

如此紧密相邻的两个大城市都要成为北方金融中心,毋庸置疑,面对面的交锋难以避免。眼下的一场大战是争夺北方产权交易中心。

据权威人士估计,到2010年,天津复兴计划可能耗资在1万亿元到1.5万亿元之间。这一笔巨量的资金从哪里来?“通过银行的直接融资显然是戴相龙倚重的重要通道,但是如果只依靠这单一的渠道,效率与风险都是问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戴相龙显然已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组建和完善看作其筹集资金的另一个重要通道,1994年成立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已有相当规模和基础。

但北方产权交易中心的意义远不止在此。

首先,这是一块现成的蛋糕。国资委正在筹建南北两大产权交易市场,凡经认可的国有资产交易,必须进这两个市场。目前中央直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有6.9万亿元,净资产有2.5万亿元,这样推算,1/3的资产至少也有2.3万亿元。以2.3万亿元中央直属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按照目前通行的2‰的标准计提交易佣金,仅此一项就有40多亿元的收入,更不用说相关的进场费用。

其次,产权交易中心是构造金融中心的基础性结构。资本市场是金字塔型的,证券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塔尖部分,二板市场则属于塔身部分,最后的产权交易市场应当是塔基部分。产权交易市场为塔尖和塔身源源不断地提供入市资源,并接受这两个市场的退市选择。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国有产权的跨区域性流动,从而带动资本在当地的聚集,成为资本的聚散中心。这些都是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

正因如此,争夺北方产权交易中心的不仅是天津,北京也是志在必得。北京要在竞争北方金融中心的战斗中获胜,必须要在北方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中获胜。南北两大产权交易市场,南方上海当仁不当,北方如果北京拿不到,简直就是一个羞辱。在这场竞争中,作为首都的北京有天然条件优势和心理优势。目前,四大资产管理中心都聚集在北京 ,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掌管的180多家企业中,有130多家的注册地在北京,北京市自己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也有将近4000亿元。

与此同时,北京加快了产权交易场所的规范与合并,将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两大产权交易所成功合并。

与北京的大张旗鼓相比,天津行事低调,但是动作却十分迅猛。

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一位高层介绍说,2003年6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考察上海后,戴相龙曾亲赴北京,力邀李荣融到天津考察。同年10月30日,李荣融来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定半小时的视察延长为2小时,李荣融对天津产权交易机构的市场监管很满意。

一个半月后,戴相龙牵线,天津市政府与国资委联合召开“经济结构与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高级研讨会”,规格之高是历届此类会议之最。李荣融应戴相龙之邀再次来津。

与此同步,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迅速开展整合工作。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从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制定了《产权交易标准文本》等五个业务文件;组织40家会员单位入场服务。2002年4月,该中心还发起成立了中国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自主起草的《规范和建设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课题报告》颇得高层认可。

经过一系列的苦心经营,天津在竞争中占得先机,被国资委确认为首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而北京没有首批入围。

篇(9)

一、福建产权交易市场现状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组成部分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各种成分的经济主体的股权可以平等地获得流动的机会,方式更加灵活,规模更加庞大。

从较为成熟的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来看,自1995年成立以来.业绩稳步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产权交易成交额以年均240% 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05年,成交额增长率达到500% 非国有企业股权交易额占交易总额的52.46%。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本市场的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净资产评估值为6.19亿元的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产权,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由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以58.86亿元高价收购,增值率高达852.37%,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全体股东权益增值的最大化,实现了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最优化,彰显了产权市场挖掘生产要素价值的独特作用,在业内引起轰动。但是从总体上看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目前我省存在大大小小进1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市场,彼此孤立,未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相互联系交易平台,交易额不是很大,差距较大,企业经常性的难以找到好的买主,产权流动的范围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另外,由于市场分割,产权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市场仅仅是单一地为地方国有企业改组服务,没有真正形成优势互补。这种条块分割和封闭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权市场作用的发挥。相对于北京和上海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依旧相对落后,仅仅在局部性,个体上发挥着的单一作用,而没有体现出资本市场的集群优势,严重影响资本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从2002年到2007年,福建产权交易市场总的交易额虽然提高显著,但主要是前期与北京,上海差距较大,属于补涨的范围,而终极的量上比较还是不如北京,上海。2007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成交额达到近400亿,这对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所来说已经相当不容易的了,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金额却达到了956.93亿元,同比增长13.36%,交易规模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4532项,实现成交额643.65亿元,其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成交额达298.8亿元,可见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无法形成度的突破,无法真正促进企业股权的流动、无法完全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无法确实推动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后了。以上海为中心成立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成立了“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不仅丰富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而且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提供了区域性的资本交易平台。

要想使产权交易市场能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突显其功能,就必须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市场分割、信息不透明、相互孤立的现象。由目前存在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实践证明,通过联合可以获得倍乘的效果,那么,只有联合才能够有更好的发展。未来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要走的就是区域联合的道路。鉴于此,2007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国资委的领导和推动下,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8家产权交易机构为成员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即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到了纵向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这标志着福建省在构建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提高市场化配置资源,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等方面进入崭新阶段。这一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成立完善了福建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各类所有制产权流转服务,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

二、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缺陷

作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先驱,北京,天津,上海已经为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模式,但是其中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虽然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走到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但是存在的缺陷仍然相当的明显,改革与发展的负面作用没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变,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这些缺陷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一)体制缺陷

过多的行政干预, 过分行政化倾向,“拉郎配”现象相当严重。我国的各级产权交易市场大多是由各级政府扶持创办的,现在形成了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也是如此,他们内部各产权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其业务开展的区域往往也仅限于行政区内,这就使得政府可以自身行政力对其进行干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仍然存在政企不分,在日常活动中政府不该管的,但是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利益就变得不得不管,而没有通过真正的市场进行调节。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也没有形成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环境,技术产权交易所与产权交易机构存在争执,致使一些产权交易项目运作上不规范,不合理,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二)结构缺陷

从四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运营现状来看,其交易的品种类别,交易的规模和额度,远远都无法满足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要求,无法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目前的发展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及约束,业务单一、交易品种少,显得其功能没有完全释放,更多的还是在为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充当铺垫,而不是为全社会在考虑。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中的产权交易,还没有扩大到“物权”交易的范围,效率提高,结构优化,还没有真正勃发。

(三)法制缺陷

2005之前,各地已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明确了交易市场的范围和原则。2005年2月国资委联合财政部颁布 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使产权交易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第一个指导性框架。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就四家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之间也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暂行办法》与 《公司法 》 在某些问题上又相矛盾,缺乏实施细则,一些重难点问题在指导框架下无法解决。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缺少一部与 《公司法》权力相同的法律来明确其地位 ,并对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做出法律裁决。这就使得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仍然无法体现出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信用缺失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牢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中介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根基不深,发展落后,根本无法适应我国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同原来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一样,还是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和正确的评估,产权交易机构无法得到客户确切的真实信用状况,也就是信息的相当不对称,从而当然无法做出准确的决策。以此同时,惩罚失信的机制也没有有效建立,过于滞后,在这样一个整体的信用环境下,产权交易的开展受到必然的制约,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也受到了阻扰。

(五)监管体系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对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从四家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来看,虽然做的业务大体一个样,但是因为所管辖的地方政府不同,都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在控制本地资金外流的同时又要努力吸引外来资金,这致使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之间也缺乏联合的动力和必要的统一,在监管上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也就成为必然 ,而监管上的不统一,规则上的不一致,造成监管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没有监管作为产权交易的幕后保障者,那么以自身经济利益为主的经济人当然就更加可以发挥自己对财富追求的效应,外部效应无限大造成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只是一个空壳,甚至于是资本市场的掘墓者。

三、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推进措施

从以上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缺陷来看,要形成一个有活力,高效率,完全成熟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将存在的缺陷进行变革不可避免,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成立,拥有新生事物的优势,可以汲取其他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经验,充分改革不再是空口而谈,合理适宜的建设成为可能;而且福建紧邻台湾,一水之隔,对外开放早,可以利用的优势较多,结合自身的特点提出政策建议,将可以充分推进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一)明确政府的职能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起步阶段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上海,北京都是由政府最初出资成立的,这种做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资金辅助的同时,强化产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交易规则,这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但是对于如何交易,交易的费用,规模多大这就必须由市场进行决定,政府不能作为主体或者客体再参与到其中来。福建省政府可以以其中一个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前序与后期工作的管理,设定职权范围,而对于进行中的交易只进行监督而不予干涉。

(二)进行业务创新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由于其组成是原来各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他们的业务以国有产权为主,当前国际上所讲的产权交易的业务主要朝着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扩大到各种产权及产权的细分化方向发展,借鉴国际上各西方资本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和英国,都有产权版快的痕迹,因此可以在此雏形上引入产权版的模式,通过产权版的建立,进行产权分工,将各式各样,不同功能的产权就容入到产权版中,而不仅仅是国有产权在里面流通,合理配置不同的产权,提高效益,进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从根本上确立产权分工的体系。

(三)完善立法

福建作为一个地区,在立法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方面,中国已经颁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当前正通过抓紧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营造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国家对产权交易进行管理,需要参考到各地的情况,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冲击,通过区域性的立法,在充分考虑已有的产权交易市场的潜在规则,制定福建产权交易的实行准则,然后再与全国各产权交易联合中心进行契合,以福建经济发展为衡量,注重本地的特殊情况,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以时俱进,不断修改完善。

(四)实施有效监管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作为后发形成的,防微杜渐,循序渐进更为重要,因为监管问题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国家财产损失,寻租以致腐败的产生严重阻碍了以北京和以上海为中心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这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管进行弥补与加强,这个过程任重道远。首先,省政府必须明确统一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管的主体职责,客体职责,相互协调职责,解决监管中的冲突行为。其次,尽快建立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加强自律约束。第三,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罚款,公开通报的形式进行惩罚,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形象。

(五)结成区域联盟

在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建立之前已经有了4家较成熟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福建作为后起之秀,争取与之结成联盟,用四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已经有的资源满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引入新的活力,通过构建产权交易联盟,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实现 “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程序、统一业务统计口径 ”,为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建设奠定基础,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类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规范高效、有序地流转 ,进一步促进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六)进行国际合作

福建在对外开放中具有地缘,物缘,人缘优势,近年来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使得走出去,请进来成为经济发展的优势途径,而且在产权交易的国际合作中北方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有了先前成功的经验。天津交易所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双方达成意向,各自成为对方的场内会员,开辟拓展业务的新途径。产权交易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本的优势,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更广阔的国际视野,融入到国际资本的大舞台中,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将更加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早平.产权交易与产权市场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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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基础促规范,着力营造四个环境

法律环境: 2003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6号令《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份出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环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和省政府6号令的规定,省产权中心对产权市场相关规则进行了健全与完善,重新修订了《中心章程》、《挂牌公示办法》、《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产权交易程序》、《产权出让申报书》等相关配套指导性文件和制式文书,为产权交易工作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了高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操作模式,对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挂牌公示办法》对产权信息的程序、方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理论环境: 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省产权中心深入进行产权交易理论的探索,取得“两书两报告一课题”的研究成果。2002年10月出版《产权交易实务》,2004年结合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以及产权交易面临的新任务编著《产权交易》,同年10月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目前已被很多产权交易机构列为业务指导工具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产权交易专业将其选为学生教材。2008年9月,中心组织编写的《产权交易学》作为中德产权交易合作项目成果,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被誉为产权交易的实用教材。“规范建设中国产权市场课题报告”与“企业产权交易统计课题报告”的研究成果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纳,《构建河北产权交易大市场实证研究》课题获2004年8月河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软硬件环境: 产权中心现有40名员工,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名博士,8名硕士,30名本科,30人获得中级职称,10人获高级职称。具有从事产权交易工作所要求的经济、金融、法律、财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专长和知识结构。 2008年11月4日,中心搬迁到位于石家庄市中心金融圈的庄家金融大厦,总面积5000平方米,功能健全,包括产权交易区、股权托管区、会员服务区、业务服务区、行政办公区五个功能分区,能够完成产权登记、信息、产权转让、股权托管、资金往来、网络建设与维护、法律政策服务、交易监管、项目评价及成交确认等多项职能,具备了一个现代化、多功能的有形产权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硬件条件。

重创新求发展 积极开展四项业务

产权交易: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十多年来,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己任,在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已经发展成为国有产权退出的阳光通道,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路径。中心既是我省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定场所,也是全省统一产权大市场的龙头,在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出具交易文件、统一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与分布在10个地市的分支机构形成规范有序、统一联动的区域性产权大市场,不仅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促进其他产权包括股权、债券、物权和知识产权的流动重组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河北产权市场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极大地促进了产权合理流动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国有产权重组和有序流动重要枢纽。对于河北省电机硅钢片套裁中心等涉及职工安置、企业未来发展因素比重较大的交易项目,探索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交易,规范地完成了受让方征集、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对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以及在监察部门监督下的评审委员会抽取、受让方案评审等程序,圆满的产生较理想的受让方,对职工安置有了稳妥的保证,对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达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河北省套裁中心也由评估值的-478万元,通过招标,成交价达50万元。在以往单项资产、股权等简单项目的拍卖基础上,对于河北省旅游汽车公司、河北省水产供销公司等已经稳妥安置职工的整体产权交易项目,积极探索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以达到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对于这样的交易项目,严格审核意向受让方,在对全部意向受让方提出相同的承接债权债务、安置职工等相同的转让条件的前提下,体现价格最大化的原则,通过拍卖,价高者得之。河北省水产供销总公司整体产权净资产评估值为-153.98万元,转让底价1万元,通过拍卖方式,最终成交价155万元,增值154倍。

股权托管: 为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防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省产权中心积极开展了我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托管工作,初步摸清了被托管企业股权结构比例及股份变化情况,建立了托管档案,为托管股份提供分红派息、协议转让等规范服务。同时制定了《河北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及法人股权操作办法》、《股权托管申请书》、《股权托管协议书》,印制了股权证账户卡、分红资金卡,开发了股权托管软件,建立了股权托管数据库,完成了多家企业分红派息、股本回购、派送等业务,受到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欢迎与认可。稳步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转让工作。2003年省产权中心作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试点单位,与天津、河南等地同时开通了托管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现有序流动提供了规范的市场平台,通过两年来的运行,省产权中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体系基本成熟,企业、市场、股民对这一市场模式逐渐加深了了解,股权托管挂牌系统基本实现了股权的规范、有序流转。省产权中心做了大量市场服务、信息披露和规范流转等相关工作,根据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统一部署,遵循严谨、规范的原则,稳步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转让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挂牌股权的有序流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公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有力措施。省产权中心在做好企业产权交易的同时,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和事业单位改制等所涉及到的资产和产权交易也全部纳入到省产权交易大市场中来,采取全部进场、公开交易的形式,有效地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08年年底,产权市场公开处置了省监狱管理局、省考核办、省企业工委、省教委、省交通厅等省直单位的多项行政事业资产,资产总额2.9亿元,成交价格比评估价平均增值30%以上,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黄金交易: 中心在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开展实物黄金销售及回购、Au(T+D)延期交易业务,提升产权市场投融资水平。

展望市场前景 努力赢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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