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6 04:41: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民政工作意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民政工作意见

篇(1)

按照区“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协调推进“一街一楼”目标的完成。进一步落实市关于社区建设三年达标建设任务,加紧推进街道和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上马墩街道的土建任务如期完成,配合做好推进广瑞路街道的规划立项和江海街道的选址立项,确保达标任务实现。二是全面建立社区事务工作站。贯彻市《关于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在前二年试点推进的基础上,年内全面推开建成社区事务工作站,建立功能齐备的办事大厅,规范工作站管理和运作,形成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事务工作站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在去年试点基础上,按照区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年内要有50%的社区建成数字化社区,完成市、区、街道、居委的四级联网,政府集中财力,确保10个以上的社区数字化建设的硬件到位。四是继续开展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修订完善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细则。继续提升创建水平,对达标的示范社区,力求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有新的发展。争取10左右的社区达到市级示范标准。五是加强社居委干部教育培训。下大力提高居委干部能力和水平,组织培训和考察,开阔眼界,提高层次,增强建设和谐社区的责任感。

二、切实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按照区“构建五个10分钟服务圈方案”要求,加快实施五个体系的社区服务项目建设。一是协调推进街道睦邻中心建设。重点抓好尢渡睦邻中心、上马墩睦邻中心启动建设,协调推进通江睦邻中心立项启动,协调广瑞路街道、江海街道睦邻中心规划报批,力争按照时序进度实施建设。二是实施服务圈项目的规划布局。按照便民、健民、乐民、育民、安民五个体系,完善规划布局,落实布点方案,组织好调研、登记、建设、挂牌,在此基础上,建立“五个10分钟服务圈为民服务手册。依托区行政中心投诉系统,建立居民求助呼叫平台。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服务载体。协调卫生、文体、教育、综治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快完善服务热线、健全六位一体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开放区内文体设施、推进老新村业主自治管理、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受惠面等工作,实现设施配备完善、管理运作规范、服务水平提升的目标。

三、切实落实改善民生措施,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按照中央、省、市新的目标要求,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是扎实做好最低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低保救助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分类管理”原则,完善落实二类对象、三级审核、四步公示、五项管理制度,提升提标审核水平。高标准抓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工作,重点加大对危重病人助医和特困家庭、学生助学救助力度,研究解决拆迁对象、户籍变更中的低保对策和措施。二是切实抓好优抚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照政策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待遇,确保抚恤补助及时发放到位,积极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医疗难问题。认真做好现役军属的优待工作,落实退役士兵货币化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双拥慰问活动,协调共建部队参加地方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组织党政部门社会团体走访慰问部队,为部队办实事办好事,继续深化双拥周末学校活动,提高优抚双拥工作水平。三是加大助老为老服务力度。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新情况,按照市、区老龄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完善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区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一会一室”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积极做好居家养老补助扩面工作,扩大老年人优待服务范围。四是探索推进“社会救助网”的构建。重视边缘困难群体的生存现状,尝试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全过程、全覆盖的社会救助网,建立以财政支持、社会资助、慈善捐赠相结合的保障途径,建立覆盖吃饭、穿衣、住房、教育、医疗、出行等方面的救助手段。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基金比重。加大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做大慈善资金总量,扩大社会参与救助面。

四、切实推行社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精神,积极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建立社工组织机构。尽快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社工规范化建设,成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社工办公室和社工协会,以此牵头推进社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工服务。二是加快建章立制。制定社工体系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保障途径。三是加强专业培训。与江南大学合作办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参加全国统一职业水平考试。并安排境内外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四是开展社工专业服务活动。协调相关部门举办大型社工义工联动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公务员、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为主的义工队伍,与社工从业人员一道定期开展联动服务,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福利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技能训练,开展社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提高技能水平,营造你迫我赶的工作氛围。五是牵头整合社工服务领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服务工作,合理设置岗位,整合社工队伍,理顺管理关系,提升专业水平。

五、切实履行社会事务职能,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篇(2)

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1.建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精神,从医保年度起,对按《试行办法》参保的人员,在本市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含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的,其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草药和针灸费),可报销2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即时刷卡支付的办法。现金支付和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2.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

3.减少起付线设立次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起付线设立一次,从第二次起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加,分段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与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线合并设立一个。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的设立按原规定。

三、简化参保程序:

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申报。

各学校应在月日前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帐号,开户:银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今年继续参保的人员,应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仍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健康体检

篇(3)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完成居保参保缴费人数24685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需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14年度我镇农保(含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共五个标准。缴费标准由个人自愿选择。其中600元/人是参保的最低标准,无论是新增的还是续保的。也就是说,去年我们缴600元/人的,今年还是缴600元/人不变。

四、补贴政策

1.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再补贴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对年满60周岁,家庭应保对象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可领取8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1)家庭应保对象均已参保,即所有子女均已参保;(2)正常缴费也就是逐年全部按时缴纳才可以享受。

2.市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连同本人缴费合并计入个人账户。

五、保险待遇

1.启领年龄:年满60周岁后的第一个月。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

3.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4.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申领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你到60周岁开始拿的时候,你卡上的全部余额加上滚存的利息除以139的余额,再加上基础养老金80元,等于你最终领取金额。

六、时间部署

2014年1月6日各村(社区)全面推开

1.第一结帐时点:2014年1月25日。

2.第二结帐时点:2014年2月18日。

七、责任考核:

篇(4)

(三)认真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后续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防汛值班,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进一步做好报灾、查灾、救灾工作;制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保证救灾物资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协助推进救灾仓库的建设;建立与驻筑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协调机制;积极推荐全国第四批“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市灾害避难场所;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四)继续加强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各区(县、市)督促指导。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加强社区建设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全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在2013年底,在小河区、乌当区、开阳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实践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情况,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和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争取明年底完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群众认可的生态节地葬园地,力争在区(市、县)建设一至二个农村示范生态型公益性墓地。加强殡葬管理,完成殡葬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实行殡葬网络化管理。开展全市婚姻登记员培训。

篇(5)

以“保增长、谋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为主题,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大力倡导“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的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促进基层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更好的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二、对象、方法和评议主要内容

(一)对象: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

(二)方法: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评议内容:

1.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2.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3.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4.服务质量。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5.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5月中旬,制定实施计划。

(二)6月上旬,召开全局和民政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动员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部署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三)9月中旬,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9月下旬,收集整理测评意见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10月份,公布测评结果,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单位政风行风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六)11月份,将评议和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

篇(6)

一、培训任务

*年区政府下达给我镇农民素质教育培训任务为1021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340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培训30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350人、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31人。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镇乡作为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程的责任单位。我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担相应责任。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办学实际和师资力量开展相应培训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镇化技术学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重点要加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训,突出“精兵”农业和“薪金”农民,全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道德的新型农民。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

今年计划培训340人。主要是根据我镇优势农产品特色,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种植和养殖技术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经营一产的技能水平或能成为合格的农业产业工人。本类培训由各村组织发动人员,镇农办和镇成校开展培训。此类培训将通过理论授课、现场指导和实地操作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发给绿色证书或农函大证书。

2、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今年计划培训300人,其中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培训100人。主要是根据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各自不同的就业需求,结合本镇就业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非农岗位就业技能培训,有序向非农岗位转移,成为二、三产业的合格劳动者。此项培训主要包括电脑、电工、电焊、缝纫车工、餐饮服务、冲压工、家政管理、车辆驾驶、机动车修理、农村经纪人、个人创业等专业。各村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使我镇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成为二、三产业的合格劳动者。本类培训由各村组织人员,镇经发办、镇妇联、镇总工会、镇团委等负责牵头,镇成校等实施。培训后,按国家有关工种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

今年计划培训350人,主要培训对象是目前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但因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文化学历,工作稳定性差而可能重新回流到农村的农民。同时,通过培训也可进一步提高我镇企业在岗职工的素质和企业形象。本类培训由各村和有关企业(单位)组织发动人员,镇经发办、镇总工会、镇妇联和镇成校负责实施,培训后,按国家有关工种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

今年计划培训31人。培训对象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含各类职高、中专、技校)未能继续上学的人员和各类高中的流生,年龄在16至20周岁,步入社会前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就业技能培训。本类培训由镇教办牵头,联系各村和有关学校负责落实人员,镇成校负责实施。

二.培训经费安排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程给予资金保障,为广大适龄农民至少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因此,镇财政也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保证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篇(7)

二、突出理念引领,以文润心化人。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理念引领,教育引导民政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克服“本领恐慌”,用文化引领人,教育人。充分利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民政网站、举办座谈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先后开展了“学理论、讲党课,学政策、讲业务”活动,“四个民政”大家谈和民政干部调研成果交流等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在__民政网站开辟“学习园地”专栏,刊载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撰写的党课讲义、政策解读和交流心得100多篇。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制作文化展牌16块,充分利用图片、文字、民政网站、__民政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手段宣传先进文化、政策规定和先进典型。以德润心,以文化人,使民政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境界得到提升,思想得到升华。

篇(8)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要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地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明确扶持重点。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禽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涉农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配套配件产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和编织业,大力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

(三)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手续,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鼓励扶持开发区建设资金、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及扶持高科技发展资金等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六)实行政策优惠。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汴劳社〔20*〕11号);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度检验。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纪活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申请设立农村经纪登记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加大对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积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联合创业贷款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50万元以内。对当年新办的创业企业,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和实际招用人数,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贷款额度可放宽到300万元以内。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评估时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降低门槛,快速办理;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政策性开发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八)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废坑塘、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要鼓励其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好规模用地问题。

(九)建立回乡创业基地。要积极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开辟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回乡创业服务,扶持回乡创业人才,培育回乡创业群体,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要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加强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信息服务,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农民工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发、财务评估、信贷咨询等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现有的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农民工免费搜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要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及时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要积极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咨询服务团的作用,建立固定咨询服务场所,开设咨询室,进行定期和定向咨询指导服务,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创业者成立创业者协会,建立创业者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协会在交流信息、跟踪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加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培训。要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要指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上岗前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要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鼓励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各县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作用。凡涉及与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有关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篇(9)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合理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镇(场、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努力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分类施保

按照《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2012年我县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给标准1850元,粮(小麦)600斤,柴1200斤,其中:粮、柴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五保户,粮、柴免于兑现;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给3000元、管理费1520元、零星医疗费720元。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需求,并考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等,及时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年自然增长机制,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仍归五保供养对象所有,用于其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

2、严格条件、规范审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五保供应对象的条件:必须为农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坚持由“本人自愿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审核——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凡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或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未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列入五保供养计划,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所有已经保障的五保对象要对照条件,严格入户年审,负责人、具办人签字,对死亡和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核减纠正;对个人自愿申请的五保对象,各级要认真进行审核和审批。具体要求: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评议、入户审核结束,对经审核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7天后,及时认真填写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上报镇(场、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审核;镇(场、街道)民政部门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审批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结束,并写出调查报告,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以政府名义行文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接到镇(场、街道)上报的文件表格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批结束,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原因。审批后的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分别由县民政局、镇(场、街道)民政办各归档保管一份。同时,村(居)委会要建立建全五保供养花名册、完善村(居)委会研究、评议、公示、记录等。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和义务。同时,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入院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真正落实镇、村干部五保供养工作包保责任制、定期走访制、责任追究制。

3、层层负责,严明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县政府每年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财政部门要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入镇(场、街道)财政所敬老院资金专户,并严格经办、审核、审批、报账程序,建立健全各养老机构的现金日记账、分类账、实物账,落实好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分散供养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式”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生活费全部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支出。零星医疗费由敬老院统筹使用。五保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五保户服装费、丧葬补助费由县财政拨付的管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从院办经济收益中补贴,不得从五保户生活费中支出。

篇(10)

一、民政系统改进作风,提升效率和服务水平情况

近年来,我市民政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节约审批时限。我局是全市较早实行网上审批的单位之一。民间组织审批年审等全部可实行网上办理,通过简化程序,民间组织登记只需一个许可环节即可实现;市婚姻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在地级市中实行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当事人最快可在15分钟后拿到结婚证,极大方便了群众。积极推行低保管理系统,低保工作实现了无纸化、瞬时化办公,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民政对象困难。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低保对象住房难问题、农村敬老院建设滞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实行减免优惠措施,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殡仪服务对全市的低保对象、特困户全额免除火化基本费,取消加班费及骨灰代处理费等。四是创造条件,挖掘潜力,提供便民服务。市婚姻登记中心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全市,并在星期六上午提供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在民政信息网上,向群众提供地名查询服务;在严寒天气、节日派出专车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市光荣院、市殡仪馆、市福荫园公墓等为广大群众参观拜祭提供便利服务;市福利彩票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等深化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等等,这些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阳光民政形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市行政服务在线、门户网站等多个途径,把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投诉方法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向人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并监督执法、办事的全过程,增强和群众的沟通,树立阳光民政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做好审批登记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在民政工作中,涉及审批登记的事项很多,如最低生活保障、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登记和年检、收养登记等,各类审批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对报审材料合理简化、分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依法办事和开拓创新巧妙的结合起来,坚持便民、效能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这次会议要求,民政系统有关审批登记事项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对本部门的审批项目、办事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可以改进的集中清理整改。要按照市的要求,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要在年内实行网上审批。市监察局已正式启动了网上在线监察,因此,对于已实行了网上审批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的时限要求办理,不得超时办理。同时,要认真研究审批流程设计是否便捷,审批时限能否缩短,对能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大胆提出来。

上一篇: 商管员转正工作计划 下一篇: 班主任工作交流发言稿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