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化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6 11:07:4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正规化管理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正规化管理论文

篇(1)

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个:公开,目标,界定缺陷,测量缺陷,奖励。所谓公开,即每个职工都要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做出自己对致力于无缺陷工作的承诺。所谓目标,即公司为每项工作和个人确定现实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在界定缺陷时,考虑到每个公司情况以及每项定货要求不同,对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个:

(1)没有按照计划工作;(2)在送货之前重复性工作;(3)从事了本来完全可以减少费用的工作;(4)低于用户或公司质量标准的工作;(5)高于用户已经确定为合理实用的质量标准的工作;(6)没有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7)没有事先具体计划、指导工人实行这些具体计划,并且没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纠错行动;(8)没有有效管理成本;(9)从事了虽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种方式导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误送货结果的工作;(10)设立比实际报价要高的预计成本项目;(11)对预计成本项目的忽略;(12)没有满足预算要求。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 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着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 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公务员之家

篇(2)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与管理素质。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和管理素质对完成规范化管理有重要意义。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自觉性。

6.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推进政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的需要。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规范化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电子政府可以满足政府改革的多种目的和要求。因此,把电子政务纳入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构成要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快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2]刘瑞.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分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3]D.S.皮尤.组织理论精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4]CarHeyel.TheEncyclopediaOfManagement[M].VanNostrandErinholdCompany,NewYork,Cincinnati,Toronto,London,Melbourne,

篇(3)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它收入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口径。在国家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即财库[2001]24号文件中。其后,《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要“确实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2009年5月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财综[2003]29号)文件中,第一次对 “非税收入”概念提出了一个较明确的界定:“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这种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认识的深化。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现在提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实施)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可以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的改革目标是要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我国非税收入的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欠规范

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1953年,预算外资金只有 8.91亿元 ,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 4.2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 30.[,!]6 %;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河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 3855亿元 ,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 97.7% .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 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 3893亿元 ,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根据下表反映的情况,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长了4.83倍。 由于转轨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既非预算内也非预算外的灰色财力(制度外收入),但是考虑到其法律地位的不合理性,此估算结果中并未将其纳入“非税收入”规模。

即使这样,根据上表数据,我国非税收入占财 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了50%,世纪之交也在接近40%的水平。

我国非税收入超常规膨胀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层次。例如湖南省2009年非税收入总额达到278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36倍;而且从增长速度也超过地方财政收入,1998-2001年,该省非税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5.25%、9.22%、13.22%,比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分别高出5.33、3.01和6.89个百分点,比同期各项税收的增幅分别高出10.55、4.76和6.46个百分点。广东省200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达499.42亿元 ,比上年增长36.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1.56%,但考虑到非税收入的口径比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要大,其非税收入所占的比重要也要超过50%.非税收入大于税收的情况,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一般要平缓一些,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地方税源相对充裕,不必像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那样,要更大程度上依赖非税的途径筹资。

地方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

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9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多项目以上,其中仍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秩序混乱,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规定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 (二) 原因分析

体制转轨是我国非税收入膨胀的大背景。非税收入(尤其是预算外非税收入)的产生以是以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的打破为背景,其发展则以体制转型时期各类经济主体释放其长期受到抑制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强烈需求为依托,其无序膨胀则是以转轨时期监督和约束机制薄弱为基本条件。

在转轨过程中我国政府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非税收入迅速增长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非体制性压力。归纳起来,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分权式改革连带出了事权财权化意识,激活了原先受压抑的局部利益,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总是试图通过多渠道筹资来落实自己扩展了的事权。改革过程中自上而下逐步把经济管理权分散给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发展的积极性并加快实现区域经济结构的升级优化。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也强化了自己的事权。中央政府在向地方、部门分散事权的同时,相应大大降低了自己的资金分配能力。一方面,由于预算内称之为收入上解或支出补助的转移支付存在较严重的非客观性而苦乐不均、“鞭打快牛”,因而地方政府就不再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预算内资金的转移支付上,而是走“自力更生”的道路,扩张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外资金,走非规范之路来落实资金以履行职能(职能合理与否姑且不论)。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并不愿仅通过政策的制定、调整权来树立自己的威望,而是希望利用实实在在的资金分配权来强化自己的地位,因此,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外资金也快速膨胀。事权趋向于演变为财权,财权反过来又支撑事权扩大。

第二,各级政府间彼此戒备,尽可能扩大不纳入体制约束的资金。转轨时期,我国先后进行过四次较大的财政体制改革(1980、1985、1988、1994年),每次改革的目的都包括规范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原则并强化各级政府的协调。应当看到,改革效应是递增的,初始目的的实现程度逐步加深,但也必须承认,各级政府间的彼此戒备和算计从未消除。其根源在于,“一级政府、一级事权”规则的存在势必促使各级政府维护本级利益并尽可能扩张收入,而已有的制度规范远不足以保证上下双方利益边界的清晰和稳定。在确定政府间财力分配时,决策中往往是上级说了算,下级只能提建议,并没有实际决策权。这样,下级政府 干脆就把资金划到预算外乃至制度外。正是因为政府之间的资金分配尚未走入法治化和客观、公正、合理的道路,各级政府尽可能通过扩张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来不断加大自己的可支配财力。当然,这种情况在经历了1994年比较彻底、具有突破性的财税改革之后,已有所改变。

第三,“正税”的税源流失较严重,导致预算内资金增长乏力,迫使各级政府通过非规范之策筹措预算外、体制外资金。我国的名义税率始终远远高于实际税率,各种纳税主体都在通过多种办法规避税收,税收征管机构依法治税水平和努力程度也低于合理标准,因而偷漏税和越权、滥行减免税普遍存在,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这也使各部门、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收费和自主政策来筹措所需资金来缓解收支矛盾。

第四,政府系统各部门、各权利环节在本位利益驱动下,通过扩张可供他们掌握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来寻求其福利最大化。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政府系统及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几度出现“创收”,其方式手段五花八门,除创办出来的经济实体要以种种方式对政府部门的权力环节上交部分收入之外(这种情况即使在名义上双方“脱钩”之后,仍普遍存在),也包括巧立名目直接收取各种“费”,以“办公(办案、办事等)需要”为名索要钱物,等等。所有这些政府系统创收而来的收入,一部分归入预算外,另外相当可观的一部分,曾归入“制度外”。在非税收入在部门、单位收支挂钩的情况下,利益驱动尤甚。收费资金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之后,财政部门扣除10%一30%的比例,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收得越多,返还的越多;二是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近年在推行“收支两条线”改革之后,还有不少暗中的“挂钩”关系。这种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使收费的多少与单位的福利水平、个人收入息息相关,这是收费过多过滥、膨胀不止、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的重要动因。

第五,在我国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市场、技术和体制诸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必然发生某些公共产品向“半公共产品”乃至私人产品的转变,使公共产品边界模糊漂移,进而公共服务与商业边界相应模糊漂移,不同性质的收费鱼龙混杂,于是原本就具有扩张非规范收入动机的政府部门及权力环节,更借势巧立名目增加收费,扩张这类收入。

第六,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征收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点收费项目需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基金则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一些相关文件中还赋予了地方政府审批附加费、建设费的职权。这种相互交叉、多头控制的运行机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执行起来漏洞很多:一是把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分开,收费管理和政府性基金分开,人为地割裂了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二是行政性收

篇(4)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来源:文秘站 )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必须不断创新

篇(5)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336-01

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现状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不同于其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作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大量的危险作业极易引发事故,而且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性相对来说也是较大的,可能会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所以在施工安全管理上必须细致入微、常抓不懈,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从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企业中普遍存在对项目建设施工的风险因素识别与控制工作比较粗放,缺乏精细化管理,《施工风险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从而导致在安全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未遂事故和小事故发生率较高。由于项目建设施工承包商自身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较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较差,安全投入不足,尤其是在片面强调施工进度思想的指导下,导致施工建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从这个层面来看,企业有必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建设。

2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中人的要素的角度来看,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存在思想误区,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误。

项目建设施工现场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作业较多,比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用火用电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作业等,施工作业的多样性、复杂性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从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包括自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下雨、下雪,大风、高温等天气状况,潮湿等恶劣环境因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除此以外,导致项目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源接引不符合安全用电规范,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破损严重或改动设备破坏其安全性能,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安全监护人缺位等。举例来说,在脚手架未铺设脚手板的情况下即开始作业,或脚手板间距过大,都可能造成高处坠落而引发事故。

3 解决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策略

3.1 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要不断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体制,不断强化企业各级责任者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工程项目管理部、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对施工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不断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在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在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方面的培训,从而确保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规范;二是不断提高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技术装备及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水平,不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能力及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只有这样,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水平也会随之不断得到提升。

3.3 完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部各部门的安全职责,明确工程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单位、各施工承包商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施工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射线探伤以及上述危险作业形成的交叉作业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细化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的管理,强化特种作业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管理方面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企业只有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才能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篇(6)

1、体现物业管理的内含。物业管理是指居住和非居住物业的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以住户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业主及物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提供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服务。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我们把物业管理归纳为一种服务,这种服务包括了对物业的管理、维护、修缮。物业管理必要条件是必须迎合住户的需要去进行,必须站在一个服务者的角度去实施,这样才能考虑到业主的需要,从而使业主满意。所以,我们要以住户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并为其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我局的物业管理工作中,幼儿教育、医疗保健、餐饮服务、超市购物、环境绿化、职工娱乐等等方面设施的建设,使其物质、精神方面的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

2、强化物业管理的机制。我局的模式就是自管自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与各单位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业主利益与单位的利益发生利害冲突时,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做?从物业管理的定义看,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代表业主利益,替业主说话。但我们物业公司与局以及各单位之间又有着种种的关系,所以,每当业主利益与局以及各单位之间利益发生利害冲突时,物业公司就不是很好地代表住户利益替业主说话,反而代表局的利益。出现了物业公司两头为难的状况,尤其是物业小区建设时遗留的质量问题,使我们的工作非常被动。强化物业管理的机制建设是我们的重点。

3、强化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只有树立了为业主服务的意识,才能考虑住户需要什么,才能不断地完善物业管理。作为一名业主、住户如果自己的需要物业管理公司都给予了,住户必定产生满足感。住户的满足感会给企业的发展产生动力,“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兴旺”是从我们企业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体现的,我们局的发展,物业管理是一项不可少的内容。住户的满足感还会带来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好感。住户一旦有了好感,即使我们的工作中出现不足,住户也会谅解我们的,问题自然就减少了。相反,物业管理者不能提供业主的需要,住户的需要满足不了,住户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对物业管理公司产生反感。再加上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和工作中的疏忽,业主自然就会反映情况、指出问题。所以,物业管理增强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意识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公务网20__-7-2214:57:32

在物业管理中外因是业主(住户),外因在事物的变化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反映出的各种问题实质都是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所派生出的。我们不能一味地只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怎么做,也要考虑一下作为业主应该怎样去做。企业是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目标和利益是共同的,业主(住户)应该自觉地与物业公司配合,不能一味的让物业公司包容一切,有些投诉和不满意,其责任并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而是在业主方面。同时有些问题也是需要由社会来解决的,我们局和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解决。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考虑业主、住户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影响,走出误区。业主、住户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业主、住户的价值观念,树立服务也是商品的意识。马克思说:“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但这种无形的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业主、住户要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首要条件是业主出钱,物业公司出力。我们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我们企业,享受了多年的多种多样福利型服务,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显的更淡薄。马克思说:“服务这个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它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因此,一旦将服务置于市场中,以赢利为目的,获得了报酬,则显示服务具有交换价值。与其它通用产品不同的是,它的特点是活动过程的结果与顾客的消费同步,也就是说服务在成为产品的同时就成为商品。由此看来,业主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实际上是得到了劳务这一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要付出金钱的。所以,花钱买服务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是,我们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只有相应的付出,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有了足够的经费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没有经费怎么运行?另外,物业管理者的服务应得到业主的配合与支持。每位业主都应该把这些设施看作是自己家的东西。遗憾的是在这方面做的远远不够。个别业主、住户过分强调自己“上帝”的作用,过分的强调自身的权利,滥用权利,而不承担自己应履行的义务,造成“业主角色错位”,造成了业主自我心理的不平衡,从而背离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小区的绿化、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运行等等,我们的维护、维修是应该的,是我们的工作,但必须得到业主的配合与支持。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应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以诚相待、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我们局会更加兴旺发达,我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会更美好。

2、业主的支付能力和相应的购买力。业主、住户有了价值观念,有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不行,除了考虑恩格尔系数外,重要的是有足够的钱去付享受服务所需的那一 部分,就是说应有相应的购买力。但是,如果业主有了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可购买力达不到,物业管理公司也没办法。所以购买力这一问题应由社会来解决,由政府来解决。像我们这样的行业必须由企业来解决。不久的将来,物业管理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同交通、读书阅报、吃饭、上学、工作等一系列问题一样。既然在我们员工工资中有房补、粮补、书报、交通、通信、卫生等组成部分,那么,何不再加上物业管理这一项呢?给人们一定的补贴,提高人们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购买力,这样有利于物业管理的普及和发展。购买力中所反映的有些问题是需要由社会来解决的,而我们局,我们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办法解决。

3、环境建设的作用。环境熏陶,对人的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哲学的角度而言,在人的素质提高过程中,环境就是外因。好的文明的环境,通过潜移默化催人进取,摈弃陋习,从而具有文明优雅、健康向上的良好素质;相反,长期生活在陈规陋习的环境中,人容易丧失上进心而随波逐流。因此,物业管理要特别注重环境建设。

一是硬环境建设。也就是狭义的“环境”,包括办公场所的宽敞、整洁、美化、绿化等等。除了整洁和宽敞外,浓厚的文化艺术气息和高雅的审美意境也重要,有利于在仪表、言行等方面不断改进,自觉地向优环境靠拢,从而渐渐形成人和环境和谐统一的良性循环。文明优美的环境的长期熏陶,还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使工作成为员工一种需求,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

二是软环境的建设。软环境更侧重于氛围、风气的营造。小区的良好风气、业主的举止文明、身边榜样、小区集体荣誉感等等,都有助于小区业主养成积极上进的好习惯和心态。软环境的建设比硬环境的建设要艰难的多,它不仅需要物质的支撑,更需要机制的配套,需要全体业主和业主所在单位一致的努力。而且,良好风气的形成,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坚持不懈的工作。软环境的建设比较漫长,值得我们为之努力。环境建设必须要有业主和小区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误区之二:物业为主,用多种经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这只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手段,我们物业公司管辖的幼儿园、医务所、员工餐厅,是我们物业管理和拓宽服务范围的主要方面,对我们来说是必须要有的,但是,让其赚钱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用物业管理的经营机制去衡量,是物业管理经营机制扭曲的表现,而不是物业管理正常的运行机制,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经验来推广。任何一个行业都必须有正常的生存机制。作为市场行为,物业管理不仅自身的消耗应该得到补偿,而且还应该有盈利,如果靠“多种经营”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反而成了物业管理的负担,结果必将削弱甚至放弃物业管理,受伤害的还是广大业主自身。20__-8-1823:54:00

因此,过多地强调物业管理企业用多种经营收入弥补物业管理收入的不足,只会给业主形成误导,业主会习惯地与计划经济时的福利型管理相比较,到我们真正的实行物业收费管理时候,就会阻碍物业管理正常价格的形成和物业管理机制的建立。

误区之三:物业管理企业是微利企业。大家都知道,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说过,利润必然趋向平均化,就是资本至少必须获取平均利润。我们局建局近三十年,住宅建设共有9万平方米。但是,近几年来,我局的住宅建设飞速发展,尤其是20__年到20__年近三年多的时间内,我们局新建和在建的职工住宅12栋,达6万平方米,成为建局以来建房最多,面积最大的时期。我们不要与三十年比,就从近三年看,没有任何理由说物业管理投资就应该微利?至于我们没有实行物业管理收费,是局领导从长远看,从各个方面考虑的,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微利企业没有因果关系。在物业管理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只有背靠主业,维持公司运行。但是,我们必须要有的这样的共识:公益事业和商业行为是一个行业两个不同的领域,[,!]如果作为公益事业,政府就应该给予补贴,如果是商业行为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律——等价交换。一个游戏不能有两种规则,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误区之四: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我们承认房屋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内容,我们局目前的职权在行政事务部,一部分的维修维护在我们公司。但是,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的体制,我们不能简单的用数学加法来理解和解释物业管理的含意: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我们局将生活服务公司改制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实行物业管理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物业管理完全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因此,逐步进行管理收费和住宅商品化是实现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在目前物业管理收费不到位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尝试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业主和各单位共同管理的模式,首先由各单位出点水电、取暖费,以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并且在住宅楼的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建成使用以后质量问题实行终身保修。

误区之五:物业管理中职责界定问题。职责界定不明确是当前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局的物业管理中,职责界定是指施工单位、行政事务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住户)四方,在以物业为中心而发生的责任确定,由于职责界定欠明确,往往会造成某些责任的盲点。实践中,物业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使得物业管理承担了本该由建设单位在建设时承担的责任,使住户和物业公司发生了种种矛盾,其实,事情的责任并不在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由于职责界定的不明确造成了双方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冲突,这类事件在当前我们的工作中反映的尤为突出。目前,我们的物业管理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解决问题。

误区之六:××物业公司=××生活服务公司。20__年我们局将××生活服务公司改制为××物业公司,这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将我局 后勤管理向市场化过渡迈出关键的第一步,是质的变化。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福利机构,而是企业。公司的成立告诉居住在我们各个小区的住户,物业管理要开始收费了。物业收费是必然趋势,因为企业要服务于社会,但必须减轻企业办社会的压力。目前我们局暂时没有实行收费是出于大环境考虑的。随着后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局最终也要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当然,物业管理收费我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现在,物业管理费普遍实行的是按物业面积大小收取,而且这种办法似乎已经被人们所接受。这种办法表面上看起来公平,其实掩盖着不公平。比如住房面积大的每天产生的垃圾量未必就大。相反,住房面积小,居住人口多的住户产生的垃圾要多一些,对环境和安保的影响要大一些。而物业管理只是管住户门口以外的公共部分,住户室内的面积大小似乎与物业管理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住宅面积的大小只与住户的维修有关。因为住房面积大,相应的屋顶等面积分摊就大,而维修费与通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无关。因此,我认为,我们局将来实行物业收费,收费价格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20__-7-2214:57:32

一是住户人口的多少。从物业管理角度看,人口多少与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对环境的享有、对保安的工作量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些方面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的工作量。

二是住房及小区环境的新旧程度。对不同的物业来讲,物业越陈旧,小区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越陈旧,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量越大,因此,同一物业随着年代的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应逐年增加(这里还不涉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如绿化基础差、工作量大的收费应越高。

上一篇: 大班保教工作计划 下一篇: 欢送晚会节目单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