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1:27:4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人社局档案中心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 引言
档案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重要历史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我国人力资源统筹运用管理以及劳动力丧失后生活保障起到一定辅助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相关工作开展的便捷与有效性。近年来,随着档案事业飞速发展,大数据热潮席卷全球,党的十报告把信息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明确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一。为此,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是人社局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以适应日益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需求。
2 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2.1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档案信息化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狭义上的信息化,就是将档案自身的内容信息化;二是广义上的信息化,就是将档案信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融合处理的信息化。所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在现代化的技术条件下,一方面促进档案本身信息进入社会交流系统,在社会中广为传播,另一方面就是将档案中的信息与其他社会信息形式融合使用,在社会中传播,广泛地服务于社会。当然这两个方面的目标并不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因为档案信息一旦广为社会大众利用,狭义的档案资源信息化,必然与社会发生普遍的联系,必然要与社会中的其他信息交融而广泛地交流和传播,形成另外形式的信息,即广泛意义的档案信息化。
2.2 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邹平县人社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人社局的各类档案主要包含:业务档案、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其中业务档案部分涉及社保、医保等众多业务内容。我国几十年来一直沿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将档案按照卷数整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随着档案数量逐渐增多,巨大的工作量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极易出错。且各部分内容分散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也参差不齐,部分内容的管理还存在Excel表格半手工管理方式,大量的实体纸质档案的存放因为没有统一集中的库房而分散在四处,给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均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以社保业务为例,近年来社保经办业务量快速增长,业务档案以及人事档案与日俱增。社保业务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关注,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诉求。
3 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档案信息意识,提升档案人员素质
首先,在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业人员对档案信息化具有一定的意识,并对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使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的展开。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工作人员是其中的主力,必须要突破那种仅仅作为档案“收集员”、“保管员”的狭隘观念,主动为人社局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业务发展、科研提供依据,为人社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建设服务。
其次,要提升档案人员的素质,档案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责任感,并且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这样才可以保证信息化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快档案信息化的进程。
①加强知识修养。档案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为广泛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可充分利用各级组织的档案法规培训、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手段进行档案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要自觉地、全面地加强知识修养,拓宽知识面,W习新技术和相关领域的知识,开阔视野。
②加强技能修养。档案人员要注重自我完善,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使自己能熟练使用各种现代信息工具,为更快、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打下牢固的技术基础。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引导利用者获得更多的档案信息,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③加强政治修养。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细致的工作,从档案的收集到科学整理、安全保管、价值鉴定、登记统计、提供利用等,都需要文书档案管理人员付出艰辛的劳动,是一项既平凡又单调、乏味、枯燥的工作。要做好档案工作,文档人员就必须具备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政治素质。
3.2 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技术
①设施的配备。硬件设备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所需要的物质基础,设备的选用上应以信息建设的需要为主,通过先进的系统及软件的使用,帮助档案信息化建设更快的完成,同时建立与完善档案管理平台,使其可以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应用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建立全局统一的档案管理模式。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局档案管理业务、建立统一、标准的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实现资源设备、档案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
②以社保档案为重点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局档案统一标准、分类、装订、上架、保管。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配置档案信息化设备,开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扫描和管理。在将原有的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与信息化处理时,要先制定规范的录入方式与录入标准,使文件的电子化转变有相应的统一格式。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档案信息化的工作效率,实现电子档案与业务系统对接,整合和优化档案业务处理模式,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③对上网信息进行密级界定。从安全角度来说,优良的档案管理软件自身的安全设置,如访问授权、用户安全级别、密码设置等功能模块,已成为电子文件管理、利用的一道坚实屏障,能有效地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查阅人的身份还需要网上进行验证,这样才可以针对查阅人身份的不同信息对其公开不同的档案内容,使档案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3.3 提高档案信息管理水平
信息化技术介入到档案管理工作当中来以后,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信息化档案管理已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趋势,计算机、磁性介质、打印及扫描装置及先进的管理软件系统等都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要充分的重视档案管理先进性,积极的做好对应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档案管理工作做对应的管理效果提升。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同时要注意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功能多样性、操作便捷性。聘请专业的系统建设机构依据实际档案使用与管理中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在此条件上也保留一定程度的纸质档案管理,让档案管理操作处于双重形式并行的状态,逐步向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渡。
在目前而言,由于技术与制度的局限性,当前全面实行数字化档案管理仍旧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可以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初步的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数字化档案管理实用做有效开发,有效的促进档案管理超越时空局限的查阅、运用、统计与分析工作,提升相关工作的便捷性与高效性。
4 结束语
总之,信息化建设下的人社局档案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人社局的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文书档案管理员的努力,也需要人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更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升管理水平,需要人社局各科室的能力配合,共同为人社局发展建设、领导决策、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1、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在申领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证书一个月内主动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登记,依法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做好用工备案登记。
2、为了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掌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各用人单位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情况自查表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镇人社所),每年3月底前将市社会保险稽核自查表报镇人社所,4月底前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报镇人社所。
3、建立完善职工档案。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为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录用备案登记表、参保职工登记表,工资调整文件、解除合同书(退工通知单)、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在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把档案材料封存并在封条处加盖公章后移交给职工本人,做好档案移交登记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职工档案而影响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本人不得随意拆封档案资料,到新单位就业后应将本人的档案资料交给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保存并做好档案接收记载。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为职工申报五种社会保险,不可单险种进保,做到应保尽保。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并在工资表中列明代扣代缴的明细项目。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不得漏报、瞒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单位职工参保时收齐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照片两张,带公章、法人代表印鉴章及办理好的用工手续集中到镇人社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比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企业28%,个体工商户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10%,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根据通人社规〔2012〕28号、皋人社险[2012]38号,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这里所称工伤费率浮动,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影响工伤保险的主要要素,经综合评定后,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浮动的费率机制,具体浮动依据按照通人社规〔2012〕28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通人社工文件精神,从2014年12月份起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有费率基础上上调0.5%。
三、加大执法力度,追究违法责任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推进社会保险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五、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一)财政所负责及时申报公务员、镇属事业单位人员和镇政府临时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并足额解缴到位。
(二)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及时申报全体村(居)干部的社会保险费并足额解缴到位。
(二)安监所负责强化工伤预防职能,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完善工伤预防机制,降低工伤风险。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用人单位,给予报市局立案查处。
(三)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及时通报镇人社所新办企业信息,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四)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配合镇人社所做好调处工作,同时为推进社保工作保驾护航。
(五)人社所
1.对所内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进行考核。原葛市片石昭斌同志负责,原片徐海全同志负责,原黄市片马红梅同志负责,原胜利片孙寒琴同志负责。
2.对全镇各类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社会保险参保台账。
二、实施步骤
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本文主要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1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现状及问题
夷陵区2011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截止目前,全区已有26万多人参保,其中享受养老待遇的有6.5万人,待遇社会化发放率100%。我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在努力抓好城乡居民参保扩面的同时,也注重做好参保人员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从基础工作做起,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我区强化参保资料审核,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纸质业务资料进行科学化分类、标准化存储、规范化装订,2012年8月份为积极配合我区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更好地发挥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我局要求所有参保人填报的纸质档案资料条目与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条目相吻合,确保居保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不缺项。经办人员严审核,细录入,做到合格一批录入一批,录入一批管理一批,对资料残缺不全的,严格进行补缺补差,确保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一年多来,我区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工作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业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随着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特点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除广大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安排本身的缺失使居保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因缺乏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往往按照《湖北省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档案,个别乡镇人社中心甚至没有真正在档案管理中落实,致使居保档案管理政策环境较差。例如有的乡镇人社中心一些参保人档案填写不规范,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数据填写不准确,导致人员数据导入不了省居保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还有大多数乡镇纸质档案为16K纸,而省居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纸质档案是A4纸等等。我区居保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养老保险档案内容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整个参保过程,导致一些纠纷,影响了城乡居民参保的信心,也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作为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集中保管机构,虽然设置了"退管股"来负责居保业务档案的管理,但受我局办公场地和经费的制约,我局还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来保管居保业务档案。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设置规范标准的业务档案专用库房,能够容纳和接受全部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库房内应配置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专用的铁制档案柜或者密集架,办公室、库房、查阅室按要求分设,以确保档案的安全[1]。而目前我局业务档案库房和业务人员办公室并没有分开,去湿机、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更是缺乏,档案库房、办公区、查阅室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各乡镇人社中心作为档案资料的归集上报机构,虽然对档案室没有明确的要求,但要有合格的档案柜或档案架,不少乡镇档案资料随意存放,受条件的制约,有的乡镇部分档案没有装订成盒,档案装订也没有做到一人一盒,在档案保管设施方面无法达到标准。我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无法与现代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进而影响了我区居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受人员编制短缺、工作任务较重等实际情况的制约,各乡镇人社中心兼职档案员的配备及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方面还有欠缺,各乡镇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没有档案管理相关专业学历,缺乏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其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2]。同时,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时间短,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尚不能完全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我区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对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制度,加强领导管理
为了让各项工作能顺利展开,确保居保档案管理的范围化和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我们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迅速制定出《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立卷归档程序及注意事项》《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等制度,对养老保险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标准、质量、保管和利用要做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工作职责,简化操作流程,从制度上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区档案制度建设正在有序进行,各种档案制度有望年底出台。构建完善的、符合我区实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各乡镇人社中心的期盼,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使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对全区202个行政村(居委会)和25万人参保群体,面广、人多、工作量大,我们还要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工作流程,加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区居保局要负责全区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归档和保管,各乡镇人社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村居保档案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社中心应协助区居保局做好纸质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上报和电子档案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村(社区)应建立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台帐并妥善保存。区人社局应加强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制度,把养老保险档案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项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年初有安排、年底有考核。全面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居保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改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区城乡居保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确保我区居保档案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专门建立居保档案室。安装档案密集架或档案柜,配备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窗帘等设施设备,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鼠,不断改善档案管理条件,从"经费上"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居保经办机构要从保障档案管理基础用房、设备和人员等方面加强居保业务档案基础建设,以实现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办公室、库房、查阅室要按要求分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计算机、扫描仪、办公软件和业务软件等现代化管理设备,推动档案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提高我区的档案管理水平。只有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居保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实现我区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地长远发展。
(三) 加强培训,确保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涉及参保人员信息从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到档案内容进行补充更正、保管、鉴定、利用的全过程,这就需要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和高素质的档案人才管理队伍,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区居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目前并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各乡镇人社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我局和各乡镇人社中心的档案人员管理队伍急切需要专门教育、培训。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档案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业务上的协助和指导。一方面要组织大家学习《档案法》《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另一方面,要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动手能力。可邀请档案局的专业人员对我区的专兼职档案员进行培训,提高大家的档案意识,掌握如何分类、归档、管理等一系列方法。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查找方便"的基本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卫生局、社保中心)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不低于3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4、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
8、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社保中心)
9、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10、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11、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2、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发改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卫生局)
1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5、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它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7、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8、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卫生局、人社局)
19、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区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负责人奖惩相结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20、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
2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街道卫生院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
2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
2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完成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24、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5、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6、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
27、加强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
三、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8、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14万、0.63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局)
29、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
30、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方案,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
3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局)
32、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3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依法调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
34、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5、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信局)
一、社会保险稽核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我上半年多次去人社厅咨询,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并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去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行了专项稽核工作。
二、档案专项审核
按照省体育局人事处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我负责科级干部档案、目前对科级干部档案已经梳理完成,正在对缺失档案进行补充当中,准备进行档案专项审核。
三、运动员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科认真贯彻落实运动员保障工作文件精神,根据运动员保障工作要求,我2019年为108名运动员注册了运动员保障系统信息并办理了高等教育资助网上申报业务。
四、党员关系转接
根据省体育局机关党委要求,上半年我对调入和调出的党员同志进行了党员关系转接,并对第一和第二党支部人员做了相关调整,并在“灯塔”系统上完成了相关的转接业务。根据中心领导安排,之后党务工作转交韩平同志管理,我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五、法人变更
根据省体育局要求,从4月开始为中心法人办理变更业务,因经费来源问题被退回三次,至7月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受理完毕。
六、无房职工补贴
根据省体育局财经处要求,对通过财政厅审核的无房职工补贴进行了核算,从2月起随每月工资发放,5月又对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补发金额进行了测算并上报省体育局,于7月奖补偿款发放。
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统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统计局的工作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体育系统统计工作,我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数据,未出现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积极完成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统计。
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和纸质档案,同时还进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下属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样也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和纸质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信息管理。今年6月份我们事务所以及各社区都配备了一台新的电脑,为劳动保障工作专网用。同时各社区(村)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按照市社保局的要求,都建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的十种台账,凡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都进入了电脑数字化管理。目前办事处辖区内共有登记的退休人员5672人,其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同时也做到四个必访。他们还准确及时的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并配合社保局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及时准确申报死亡,积极创建老年活动中心,为退休老人配备健身器材和提供娱乐设施。
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二o一一年度市政府以及人社局给**街道办事处的医保任务是17270人,较去年净增加1000人。办事处接到后及时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各社区,今年的医保自6月1日开始到目前已完成参保人员5000余人。
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我们劳动保障事务所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上半年发证人员再就业数为854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数430人,新增就业岗位2111个,新增就业人数2091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825人。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人数为846人,其中办理小额贷款27人,涉及贷款金额135万元。辖区内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2804人,本地就业9644人。基本上实现了城市无一个家庭零就业和农村无一户零转移的目标。
五、其他方面的工作:
根据**市以及天政字(XX)37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9个社区(村)63个居民组10400余失地农民进行了摸底登记,同时进行整理上报。目前已将辖区内的失地农民劳动保障审批表,上报到市农保局,等待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做好失地农民的保险工作。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确保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县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农业和粮食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医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确保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农医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7、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5%。探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医保局]
9、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成年人3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逐步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积极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县级统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场统筹政策调研。[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推行门诊统筹工作,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农医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新农合参合农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一次报帐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农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将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落实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手术费用补助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医保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实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农医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管
15、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督查评估制度,12月底前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局、医保局、卫生局、财政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四)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6、在6月底前,巩固完善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医保局、食药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7、在11月底前,全县所有的乡镇一般卫生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实施。[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医保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6月底前,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报销药品目录,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10%的政策。[责任单位:医保局、农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统一企业配送。12月底前,完成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1年度所需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选。[责任单位:卫生局、食药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推进药品分级管理,在2009年药品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确定151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列入药品分级管理。所有零售药店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深入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供应及时、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基本药物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档案;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2、完成3所县级医院、11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3、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个村卫生室,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并派驻卫生技术人员,对一村多室的可实行人员调剂,对人口不足200人、相邻在1.5公里之内的村,可实行医疗挂靠。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巡回医疗、驻村服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县级财政对到空白执业的乡村医生或派驻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院按每村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
24、实施《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试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责任单位:编委办、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卫生局]
26、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县完成12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162员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320名乡村医生的培训。[责任单位:卫生局]
27、落实《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招录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成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名。[责任单位:卫生局]
29、实施执业医师招聘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编委办]
30、落实好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局]
31、继续落实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和执业医师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32、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年,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对口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3、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4、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代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35、落实《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构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6、继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7、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九)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38、免费为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等6类人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建档率达4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9、免费为全县11个乡镇19529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全县8936名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3251名孕产妇开展孕前孕后保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探索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1、扎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试点;开展结核病防治,在全县继续实施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免费管理政策,涂阳肺结核病人发展率在80%以上,病人治愈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2、加强慢性病防治,进行规范化病例管理。[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
43、加强健康教育,在县电视台开设公益性健康栏目,向社会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
44、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免费为全县11乡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卫生局]
45、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卫生局]
(十)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6、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为全县所有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医保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7、6月底前完成全县8—15岁儿童第三剂次乙肝疫苗免费补种。[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8、对全县3868名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9、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全县2967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0、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在全县农村建设40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责任单位:爱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1、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卫生局]
52、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一)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
53、完成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继续开展公立医院评审工作,积极创建“群众满意医院”,规范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
5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抓好开展临床路径等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建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
55、落实鼓励和规范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食药监局]
5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
57、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倾斜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
(十二)探索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一、自查情况
1、内控制度
我中心自2016年就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控制度,有专职稽核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相关征缴稽核、待遇稽核等工作。岗位设置A、B角,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岗位制约
会计、出纳职责清楚,全部为正式在编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待遇发放、数据修改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全部为正式在编人员;建立完善的轮岗制度,按制度进行轮岗;凭证记账、制单为基金会计,复核为不同险种的基金会计;基金支付依据全面取消了网银支付;业务与财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3、授权复核
严格授权管理,待遇发放等重要岗位,待遇支付和待遇审核不相容岗位分离,稽核人员负责复核所有待遇,审批权限为经办机构负责人。
4、违规补缴
县人社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严格审批。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复核,严格控制特定人员参保、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目前,欠缴、补缴养老保险尚未收取滞纳金。
5、违规提前退休
县一级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无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提前退休审批材料有职工申请书,有职工签字,全部材料由人社局留存,经办机构留存人社局印制的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和批退表。退休人员材料信息,经办人签字、日期、填报单位等信息完整,材料留存齐全。并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签字确认的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工伤保险
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县级行政部门无鉴定权限。
7、手工办理
待遇发放表为系统生成,丧葬费和抚恤金通过系统按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自动生成,所有业务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部由系统经办。
8、现金业务
我中心现已全面取消现金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全部实现社保卡发放,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尚在逐步推行社保卡发放中,未完全实现,预定2020年10月30日完成。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实现社保卡银行代扣代缴,下一步,将加强与地税、银行的三方协作,力推早日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
9、人工报盘
社会保险基金待遇发放全面实现社银直连,但部分改制欠费企业,影响养老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采取人工报盘的方式进行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尚未上线,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仍然采用人工报盘的方式进行发放。关系转移、零星业务、线下业务、退费业务等支出,全面采用电汇支付。
10、权限管理
县级经办机构未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复核由稽核工作人员完成,业务岗位和复核岗位分离。权限申请和变更程序规范,权职申请和变更有纸质审批材料,申请材料注明具体岗位和权限内容,有审核审批。各业务科室自行负责权限变更申请,股室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退休、调离、外接人员的权限及时清理,无测试权限,无个别权限过大、
临时操作权限串用现象。轮岗人员的拥护权限及时变更调整。经办系统授权台账完备,台账内容清楚,能系统的掌握用户和权限分配的情况。
11、经办规程
我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业务经办,严格按照各险种经办规程开展,稽核股定期抽查业务经办流程,抽查表格填写是否规范,人员签字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涉及补缴的,相关补缴手续是否完备等。
12、待遇核定
我中心所有待遇核定均在线校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
13、关系转移
目前,除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外,我中心其余险种关系转移,全部实现系统转移,手续完备,表格使用填写规范。转入方确认函填制要素齐全,盖章确认。
14、资格认证
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我中心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工作,严格落实一季度一认证,因容貌改变无法实现手机认证的,填写认证表。
15、财会制度
我中心已制定完善的会计、出纳岗位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好相关财务工作。
16、财务管理
票据管理使用分离,票据使用有记录,通过记录可以查验支票狗毛、使用、作废情况。印章使用有记录,已全面取消网银支付,支出户未开通收支短信提醒功能,此项工作预计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7、财务记账
财务记账规范,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记账要求,附件材料完整,业务处理及时,经办、复核、审批程序完整,不相容岗位完全分离,银行回单日期早于记账日期。暂收暂付款项定期清理偿付,无自设“银行存款”会计科目,虚减暂付款余额的情况。
18、帐户管理
基金支出户与部门经费账户户名一致,我中心无收入户,只有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归集户。职业年金归集户银行记息单存款本金、起止日期、利率等关键信息填写齐全,准确计核对利息收入。各险种收入归集于各自险种的财政专户,资金及时划转,按要求计息。
19、收支管理
待遇发放和审核岗位分离,系统可以查看待遇发放不成功明细,发放审核未人工核对,系统有校验功能,系统可查看历史发放数据。建立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业务审核和财务审核分离,二次发放表附件签字完整。
20、对账制度
严格执行对账制度,不仅核对总账,还核对明细账。业务与财务对账,社保与银行对账,社保与财政对账,稽核每月检查对账情况,有对账痕迹材料。
21、一体化
追回多发待遇附业务依据,附件由业务人员制表,追回金额所属期清楚,业务数据与财务发放数据一致,追缴养老金,由稽核股下发追缴告知书,并协同乡镇业务经办人员,书面告知当事人,告知书明确标注退回账户名,账号等信息。发放数据和银行回盘数据均由业务在系统内直接向银行直接推送和接收,财务人员未掌握发放明细,只掌握发放总人数和金额。财务人员负责将资金拨付到户,银行发放情况和发放失败退回等情况由财务和银行对接,财务和业务对接。
22、档案管理
我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于2016年已完成社会保险档案规范化建设,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借阅记录。年末,所有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23、数据管理
县级经办机构无系统后台操作权限。
24、运行监测
经办系统对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有在线提取和校验功能。
25、数据共享
经办系统内部完全实现就业、失业、劳动关系数据共享,外部与公安、民政、法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存在滞后,运用不充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的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狠抓落实整改,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
(一)未完全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和待遇发放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全面实现社保卡,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完全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部分人员待遇也未实现社保卡。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与税务、银行三方的工作联系,尽快实现社保卡代扣代缴业务,全面推行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
(二)支出户未开通短信提示功能。我中心基金支出户未开通收支短信提醒功能,此项工作已经责成财务统计股,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开通手机短信提醒功能。
1、机构编制工作。一是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做好进出人员的管理;二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年检。
2、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合同人员的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摸清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做好一本基本情况台帐,及时做好人员进出的更新。二是做好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其合同人员的年度考核。三是根据市局统一布置,组织好公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及考试工作。
3、工资福利工作。一是做好XX年度工资正常晋升,我镇机关现有在编公务员37名,在编事业人员36名。今年正常晋升工资事业人员为34名,公务人员5名。二是配合做好年度分配,做好年终事业人员绩效及年度考核奖的审核审批工作。
4、事业专技工作。我镇现有事业专技人员20人,上半年主要是做好事业专技人员年度职称的申报与推荐。
5、XX年度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做好XX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调查工作,经市人社局核实确定,今年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将招收1名财务财会类工作人员。
6、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5月份开始审查我镇近20名公务员的人事档案,对个人缺少的相关表格、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查漏补缺,做好完善公务员档案的工作。
7、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今年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休假制度,5月份开始由各部门制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并上报,个人休假时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交各部门领导审核,经批准同意后休假。
8、XX年公务员政审考察工作。6月5日,我办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常熟理工学院对报考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科员的梁汉伟同志进行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经汇总后交由市人社局审批。
9、机关招聘合同人员工作。4—5月份,协警和城管部门招收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吸引了20多名同志报名,经过规范公正的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后,最终城管录用3名,联防队录用2名,镇招商办录用1名。
二、协同纪委做好监察工作。
上半年完成4起镇违纪党员案件资料整理工作;核对好6条违纪案件线索。
三、配合做好组织工作。
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规范性材料的培训工作,今年发展党员规范材料新增内容11项,要求更为严格、规范。
四、配合做好镇中心工作。
XX年下半年度人监办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我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2、做好事业人员公修课的培训和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