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1 00:20:4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占道申请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占道申请书

篇(1)

市商务局“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的设立(变更、注销)”。

二、放权方式

采用委托放权方式,各镇(街道、管委会)分别与市商务局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以市商务局名义实施许可,加盖商务局审批专用章(名称见附件2)。

三、承接单位

各镇(街道、管委会)自行安排“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职能的分管领导、具体承接机构(建议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或经贸服务中心承接)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于6月20日前填写附表3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局商贸科(同时报电子版)。

三、许可流程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6月16日至6月27日,筹备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承接机构,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以及网络设备等,以适应窗口办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方面工作需要。

(二)2011年6月27日至6月28日,业务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工作交接。各镇(街道、管委会)分别与商务局签订授权委托书,领取审批专用章。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镇(街道、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审批管理责任,要积极协调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整洁、运营安全稳定、业户守法经营、商品质量过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规范许可行为。为方便群众,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行政许可原则上纳入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加强对许可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许可行为。要在办公场所公开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5)等,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和现状,认真研究确定本区域市场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市场的设置,布局要科学合理。同时加强与周边镇(街道、管委会)协调沟通,开办市场前要征求周边镇(街道、管委会)的同意。

六、监管措施

(一)搞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指导。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非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布局,并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承办机构的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

2、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

3、是否超过行政审批期限进行审批;

4、是否放弃或不行使受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

5、委托行使审批权的事项是否按要求将审批情况上报备案。

篇(2)

Abstract: highway in the 1930 s in some western countries beginning in, with the passage of time,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ighway, it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practice, briefly elaborated the definition of the highway,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existence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intenance related measures, is only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 highways; and Maintenanc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速公路是高等级公路的一种,中国交通部中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高速公路有明确的定义,要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每个国家对高速公路的命名各不同,但也有共同点,都是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高速公路的发展可以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因此,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势在必行。

养护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1、薄弱的施工安全组织工作

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安全生产的经营倾向仍然在部分的养护施工单位中存在着,未能制定出切实的规章制度,即使是制定了也无法有效落位。因为没有进行上岗培训导致养护施工的工作人员都抱有一种懒惰、侥幸和特权的心理,在路段养护施工时往往忽略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比如施工警示标志牌未规范性摆放或直接不摆放施工标志牌。遇上大工程量时为了施工方便就会随意把摆放施工警示标志牌的范围扩大,从而使通行车道变得很狭窄,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或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混乱的施工现场管理

为了减少费用的支出,养护施工单位对专职安全员调配往往甚是缺少,即使设置了安全员,但其并没有将作用很好的发挥出来。还有个别的养护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来统一着装,衣衫褴褛。养护人员没有在施工区域内休息,而是在施工区域休息,随意走动,更为严重的是骑自行车横穿高速公路的现象依旧存在,提高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率;把施工时所用的工具、材料和一些杂物随意丢放在作业区外。为了方便车辆调头方便,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未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时就自行将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调头开启,进行逆行行驶。

3、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

具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有明确规定,凡是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就一定要按照规定摆放交通标志。事实上很多的养护作业单位都没有按这个标准在严格执行,而只为了节省经济开销、使施工更加方便。在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交通标志摆放不全,没有及时补充或更因交通标志丢失、损坏、倾倒造成的问题。夜间驾驶视野会受到限制,会经常发生养护封闭现场的锥筒被撞飞、压坏,封闭控制区被破坏,这对养护作业现场和过往车辆安全形成威胁。

提高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

1、对养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为了提高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对其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有效防止产生“三违”一种手段。大多的施工人员都从农村来,技术素质差、法律意识谈薄,又没有受过基本的道路养护施工方面的相关培训,因此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很难完成。我认为只有对养护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才是做好养护施工安全工作一个基础。

1.1安全培训的内容

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技术操作要点要了解;养护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一定的危险因素,要掌握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1.2安全教育的方式

方式各种各样,但要适合,比如结合进场前教育、日常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只有经过岗前教育、培训,对自己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特点以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完全了解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作业。有一些特种设备的操作是比较专业性的,从事该项目的养护人员还要进行特殊培训内容,掌握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2、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1严把养护施工作业的准入关

在施工前就要办理临时占道施工的封闭手续,管理处路政部门要给予相关的指导和协助;未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的,管理处路处部门就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施工;办理了封闭手续却迟迟未完还需要重新办理施工封闭手续。

2.2加强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审核

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在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时,需提供养护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书、相关批准材料、施工现场管理和封闭方案。

2.3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布置方式要明确

同一个的养护作业而且是在当天就能完成的施工,如绿化养护、护栏板更换等要按照临时定点养护作业布置作业控制区。当布置好封闭区就不能随意变更,在摆放交通标志时要顺着交通流的方向设置。在完成施工后,要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交通标志。针对当天无法完工的施工,比如桥面铺装,就要按照正常的道路施工进行封闭。

2.4加强对施工作业车辆的管理

养护作业车辆取得养护施工作业车辆通行证还要设有作业标志,而且这个标志必须是鲜明、醒目的。比如车辆在在中央分隔带进行绿化浇水作业时要在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者是布置控制区;在高速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进速度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的要在检测车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者是布置控制区。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体制发展迅速,加大规模地建设高速公路是首要任务。

同时,随着车流量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中大型的货车、火车,对路面的损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性,因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工作显得越发重要。但是在养护施工过程中会给正常的交通行驶带来一定的阻碍,甚至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要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更要找出制止的措施,提高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为祖国的建设发展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全新,王俊花.浅谈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J] .科技风,2010,22(09):2004-2006..

[2]、贺其方.高速公路养护安全治理问题探讨[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5(07):1782-1783.

篇(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车流量日益增加,且通行车辆大多为大中型货车,经常会发生对路面的各类损坏,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任务较为繁重。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往往会对正常车辆通行带来影响,而且在施工作业现场监管不力情况下,会导致施工封闭秩序较为混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路产损失。因此,做好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将作以下探讨。

一、日常养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的保洁,桥涵的日常保养,路损的维修,绿化浇水、修剪和补植等内容。这些养护作业存在着经常性、及时性以及作业内容较为零散的特点。养护施工人员往往为了施工方便,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或者干脆不摆放交通标志就进行养护施工的现象很普遍,这就给日常养护带来极大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施工安全组织工作较为薄弱。部分养护施工单位中,仍然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施工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普遍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养护施工人员存在懒惰、侥幸和特权心理,认为在自己承包的路段进行养护施工,轻车熟路的,往往忽略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施工警示标志牌摆放不规范,甚至不摆放施工标志的现象时有发生。工程量相对较大时,为施工方便,往往随意扩大施工警示标志牌的摆放范围,造成通行车道的狭窄,影响了车辆的通行,有时甚至由此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其二,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养护施工单位往往为减少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有的养护施工单位虽然设置了安全员,但安全员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成为了摆设;个别养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着装不整,没有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养护人员在施工区域以外休息、走动的情况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养护人员骑自行车横穿高速公路,以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在作业区外乱堆乱放机具、材料和杂物,有的施工单位为车辆调头方便,还存在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随意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调头、逆行的现象;施工作业车辆标志不全或没有设置鲜明、醒目的作业标志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

其三,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没有及时更换、补充受损和缺失的交通标志。按照我省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摆放交通标志,但养护作业单位往往从经济上和施工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大都没有严格执行这个标准,施工封闭现场存在着交通标志不全、锥筒摆放的距离偏大以及交通标志丢失、损坏、倾倒没有及时的补充和更换的问题。同时,由于驾驶人夜间视野受限,有的甚至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原因,养护封闭现场锥筒被撞飞、压坏,封闭控制区被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养护作业现场和过往车辆安全形成威胁。

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

开展对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养护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产生“三违”的重要方法,我省养护单位的工人大都来自农村,由于没有受过基本的道路养护施工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差,法律意识谈薄的情况,因此,加强对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是做好养护施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本人认为, 对作好养护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做好养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二是要抓好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三是作好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培训的内容。了解高速公路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要点;养护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

(2)安全教育的方式。采取进场前教育、日常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被聘用的养护人员在进场前,都必须经过养护施工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使养护施工作业人员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特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采用安全例会、班前会等形式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教育。对于操作特种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养护人员的培训属于特殊培训的内容,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把好养护施工作业的准入关。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管理处路政部门应给予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未办理临时占道施工手续的,管理处路政部门不得允许其进场施工;超过施工封闭期限仍未完工的养护作业项目,应重新办理施工封闭手续。

(2)加强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审核。拟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在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养护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人申请的,应提供养护单位授权委托书);二是申请书(主要包括施工封闭理由、施工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等);三是相关批准材料(包括厅、局以及铁路、电力、石油等部门的批复材料);四是施工现场管理和封闭方案(包括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和施工期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封闭简图、施工现场管理人、安全责任人、联络电话等)。

(3)明确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布置方式。养护作业在同一地点,且当日能够完工,或白天施工晚上撤出施工的养护作业,如绿化养护、维修边沟、更换护栏板、更换或维修交通标志等,应按照临时定点养护作业布置作业控制区;随着养护维修操作而不断改变作业地点的养护作业,如绿化浇水、路面清扫、路面检测、路面灌缝等,应按照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布置作业控制区。养护维修封闭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变更。摆放交通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的方向设置;施工结束,拆除交通标志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但是,对于当天无法完工的养护维修工程如伸缩缝维修、桥面铺装等,仍需要按照正常的道路施工进行封闭。

(4)加强对施工作业车辆的管理。凡是进行养护作业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鲜明、醒目的作业标志,并办理养护施工作业车辆通行证。特别是在中央分隔带实施绿化浇水作业的车辆,必须在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照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布置控制区;道路检测车在高速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凡行进速度低于50km/h时,均应按照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布置控制区,或在检测车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

(5)强化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的管理。在隧道内实施养护作业时,养护施工单位应事先将施工封闭时间告知管理处路政部门,由路政部门通知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将封闭车道对应的隧道入口信号灯变换为黄灯闪烁,车道指示器变成×;摆放交通标志时,应在隧道入口前方1600m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第一个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最后一个标志距离上游过渡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标志的间距在100~300m之间;上游过渡区的渠化渐变段应设置在隧道入口外,并在渐变段设置交通信号灯;如果作业区处于弯道范围,应将警告区的起始位置前移至道路直线段;隧道施工封闭时,施工单位应在隧道入口处设置安全员指挥交通,并在隧道口开始用交通标志封闭养护作业车道,每个交通标志之间的距离不能大于10m。

篇(4)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管理、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制学习教育累计不少于40小时。

(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执法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六)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七)查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八)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

(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严禁粗暴执法。

(十)严格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执法人员职责明确。

(二)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各类规章制度。

(三)队员执勤时举止端正,着装规范整洁。

(四)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执法装备管理良好。

(五)执法装备标识规范统一。

(六)全年开展集中军事化训练不少于1次。

(七)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和便民服务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一)管理范围

以运河路为界,运河路以北属严管区,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执行;运河路以南属商贸区,可根据管理标准适当放宽。

(二)管理标准

1.门店橱窗及门前管理。①沿街两侧门店橱窗、大门及两侧墙面整洁、明亮;②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③门店台阶及门前干净卫生;④无店外经营、马路加工制作,无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⑤门店须配备垃圾容器。

2.占道经营摊点管理。①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经营摊点;②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早夜市;③沿街两侧禁止露天冒烟烧烤现象;④经营摊点须配备垃圾容器。

3.便道广告牌设置和管理。①沿街便道上只准设置交通标识牌,无乱栽乱挂乱摆灯箱牌子;②除重大活动外,行道树间、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灯杆、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准乱扯乱挂条幅,吊旗和跨街横幅。

4.庆典、促销活动管理。①沿街两侧大型商场、超市庆典不准随意设置拱门和立柱,确需设置的,要办理审批手续;②搭建帐篷、舞台,设置吊旗,悬挂条幅、立幅及楼梯巨幅,搞店外促销活动要审批的,不经审批的一律取消。

5.棚、房、亭管理。①沿街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无私搭乱建棚、房、亭;②书报亭等外观干净整洁美观,无亭外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

6.早夜市管理。①早夜市经营应严格区域划分,经营者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②早夜市经营者应按规定时间开闭市,早市(6点—8点半),夜市(18点—24点);③早夜市经营者,不符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予以制止纠正;④。夜市经营场所积极提倡电烤、气烤,或对烧烤炉具进行除尘改造,杜绝露天冒烟烧烤。⑤经营商户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自备垃圾容器。早夜市闭市后,经营者负责在30分钟内打扫场地卫生。

7.建筑施工噪声管理。①建筑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如打桩、打夯、锯板、推土、拌料、破碎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居民区、医院、宾馆周围,除抢险等应急任务外,不准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②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夜间作业许可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8.社会生活噪声管理。①在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声响大的发声设备,必须使用时,应经审批后使用。②货物装卸站、场,指挥作业必须使用喇叭时,噪声影响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③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使用营业性喇叭招徕顾客。固定的宣传性喇叭须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其噪声影响须控制在80分贝以内。流动性喇叭噪声影响应控制在85分贝以内。④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⑤居民个人以及旅馆、招待所等使用音响器材和进行其他活动发出的噪声不得超过周围地区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三)处置时限

1.报刊亭破损问题。督导责任单位解决,不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2.违法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取证,15个工作日内依法查处。

3.违法涂写、张贴小广告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实施拆除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5.违法设置的广告牌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实施拆除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6.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7.流动摊贩(点)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8.占用公共场所、道路堆放收购物品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9.店外摆放物品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10.擅自在道路及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11.乱吊乱挂横幅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2.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气模、拱门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3.烧烤要使用电烧烤或其他带有除烟尘的装置,对冒烟的碳烧烤,执法人员发现后,摊主应立即整改,发现3次以上冒烟烧烤的,取缔夜市经营资格。

14.施工噪音扰民,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的方式招徕顾客,影响居民生活的,在1个工作日时内解决。

四、建筑施工管理标准

1.顶管挖沟管理。在城区穿越道路、人行道、绿化带进行顶管挖沟作业的,必须提前审批,提交申请书、保证金及恢复方案,经办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对原貌进行拍照。施工中应设围挡的需按要求设置围挡,施工完毕,经办人员对照原貌照片进行核验。

2.建筑垃圾管理。①《准运证》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审批完结后,发放《准运证》。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将《准运证》放在左挡风玻璃后,便于执法人员查看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及倾倒地点等。②行车路线管理。车辆应该按照《准运证》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的地倾倒。最大限度避开主干道,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良好,运行正常,无人为破坏。

3.漏洒管理。①撒漏污染管理。车辆使出工地时按照规定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严禁抛、冒、洒、漏。②车辆容貌管理。运输车必须外观整洁无破损,喷漆无斑痕,门徽、自编号和放大号按规定位置喷涂,符合要求。③密闭装置管理。密闭式加盖装置必须密封严实,完好有效(厢体必须密封严实,车厢盖中间缝隙不得超过5cm),后挡板闭锁装置固定牢靠,安全有效。

4.施工管理。①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封闭围挡标准:主干道围挡高度为4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为3米,其他街路围挡高度为2.5米;围挡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②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应当并及时清运处理,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③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5.商砼车运输监管:①城区范围内商砼运输车辆做到车体保洁、定期清洗;②车辆配置防撒漏斗(兜);③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④发现有保障措施不到位车辆,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6.处置时限

(1)施工车辆污染路面问题,在4个小时内解决。

(2)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城区道路问题,在4个小时内解决,确需采取其它辅助措施的,5个工作日内解决。

篇(5)

黄镇东说,现在渝中区人多车多路挤,随处可以看到行人横穿马路、随地吐痰,就连还在试运行的轻轨,也遭到“牛皮癣”入侵,看了让人痛心。“这固然有硬件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市民素质亟待提高。”

这道考题如何解答?黄书记提了一种解题思路:把提升市民素质与建设文明社区结合起来,与迎接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的召开结合起来,找到破题的方法。

市委书记的这道考题,绝不只是给渝中区布置的,全市各行各业、各个地方、每个市民,都有回答好这道考题的义务和责任。从长远来说,提升市民素质、加强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从眼前来说,今年我市将举行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如果不能按期回答好市委书记这道考题,就可能给重庆丢脸,给中国丢脸。这个脸我们丢得起吗?肯定丢不起。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便于大家回答好市委书记的考题,本期特地摘编了这组文章,看看人家的风景,学学人家的做法,或许对我们答题有所裨益。

放眼城市文明风景

素质高处是自律。提升市民素质,建设精神文明,贵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丹麦:一只饮料罐

我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有过一次难忘的遭遇。

在一次前往丹麦国立博物馆参观的路上,我忽然听到身后传来匆匆的脚步声,并伴随着一声接一声的叫喊。

这时路上的行人都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着我。

我感到很纳闷:怎么回事?转身一看,一位青年男子正飞快地朝我奔来:“先生,你丢了饮料罐!”我一愣,朝他耸肩摊手道:“我没有丢啊。”可那男子却固执不让:“我亲眼看见一只饮料罐从你脚边滚出来的。”

见年轻人煞有介事地指责,我更是莫名其妙,也无心同他辩个清白,立刻回转身跑过去,弯腰俯首拾起这一只不知从哪儿来的空饮料罐,把它丢进了路边的废物箱里。

息事宁人后,青年男子还站在原地注视着我,脸上已露出了微笑。

感到很委屈的我继续对他解释道:“先生,这只饮料罐真不是我丢的。”不料年轻人却说:“我知道不是你丢的,但是你有义务来管啊,如果看见地上有垃圾,就应该马上拾起来,把它丢进废物箱里,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哑然。

日本:从小事感受交通文明

在日本,无论是大小城镇,还是乡村僻野,公路路口都装有交通信号灯。在东京繁华地区,人流如潮,而当红灯亮时,就是马路上没有车辆行驶,路边的行人也没有一个会闯红灯过马路。在繁华闹市如此,在乡村僻野也是如此。有一次,我到一个名叫福岛的偏远农村参观阀门厂,住所附近是一个很小的村子,人少车也少。清晨,我在街头散步,在一个三岔路口,看到一位西装革履、衣着整洁的年轻人站在红绿灯下,此时正亮着红灯。虽然是在一个小村庄,又是清晨,路上无来往车辆,也不见行人,可这位年轻人还是等到亮绿灯时,才沿着人行道走了过去。

我曾经历过一次堵车。从伊豆半岛到东京的公路上,几万辆车一辆挨一辆,排了100多公里。那个时间段,几乎所有的车辆都是回东京的,道路右侧堵成一条长龙,而左侧却空出了一条“无车道”,谁要是开到左侧,可以一溜烟地直奔东京。然而却没有一辆车这样做。100多公里的塞车路上,不见一名交通警察维持秩序,在近十几个小时的时间里,车流一步一步地挪动,一尺一尺地前行,静悄悄地,不闻一声鸣笛。

韩国:感动在细节中

细节是微小的、具体的,但它却连通着人心。那天,我第一次给韩国的大学生讲课。下课时如同在国内一样习惯地说了一句“今天就讲到这里,现在下课”。正准备离开讲台,下面几十个学生齐刷刷地说:“老师辛苦了,谢谢老师!”我以为是初来乍到,学生表示礼貌,没有在意,不料以后每次下课都是这样。听着这声音,你怎么会不感动?在校园,我时常会见到学生向老师弯腰问好,甚至有学生之间互相弯腰招呼的现象。有一次,我问一位男生,刚才那位女生怎么要向你弯腰?这位男生得意地说:“我是高年级的,是师哥,她比我低一级,是师妹,师妹当然要尊重师哥。”

周末的一天,一男生陪我去汉城东大门市场购物,中午时,我请他一起吃便饭。饭菜都已摆好了,我招呼他用餐,见他依然规规矩矩地坐着不动,我动筷子以后,他才动筷。以后我在学生写的《中韩饮食文化比较》的作业中,发现有不少学生都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在韩国吃饭,一定要先等长辈动筷,晚辈才能动筷。

在韩国大大小小的餐馆,包括学校的餐厅,一律使用金属筷子。原来韩国禁止使用一次性木筷,认为一次性消费浪费太大,不利生态环保。韩国人饭后有饮水(不是喝茶)的习惯,所有餐厅的水杯也都一律是金属杯子,不提供一次性的纸杯。

南京:“城市啄木鸟”

在南京市山西路口电视大屏幕前,正在转播的奥运赛事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观看,几名年轻学生兴奋地爬到了栏杆上。这时,过来了两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及时把他们劝导了下来。

拿着小型摄像机,这两位老人又从山西路转到中山北路,捕捉到几名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个别店主将拖把挂上梧桐树等镜头。

从他们统一的衣着和佩戴的标志上,人们了解到他们是南京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团的成员。这个被人们称为“城市啄木鸟”的百人观察团成立一年来,共向政府部门反映了580多项不文明现象和行为,59.4%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和回复。

为了提升每一位市民的素质,南京提出向一言一行要文明,近万市民投票选出了最欣赏和最厌恶的“十大行为”。数千名志愿者活跃在街头巷尾、社区广场进行文明言行劝导。

武汉:便民伞的考验

最近的一天中午,武昌傅家坡公交站,一位黄冈乘客将一把雨伞递给了到站的8路电车司机。车队人士说,半年前投放的20把便民伞,至今仍在循环使用,且一把未丢。

这一结果,多少令人有些吃惊。此前,武汉不少公交车也推出了类似的便民扇、便民伞,但常常有去无回。不少公交人感慨地说:有些市民素质太低。

现在,电车8路的20把雨伞,历经半年“旅游”完璧归赵。车队书记周晓玲深有感触地说:“看来,一味埋怨市民素质低的说法,有些错怪市民了。”为了解决便民伞有去无回的难题,投放前他们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发放出去的便民伞上,均印有“电车便民雨伞”字样和车队的电话,用以提醒那些忘了还伞的人;二是还伞方便,只要在沿线将伞递给任何一个经过的8路电车司机即可。借伞不用登记,还伞也无需多言。武汉市电车公司表示,有了8路电车的这一经验,他们准备大范围地推行便民伞,雨天挡雨,晴天遮阳。

自律的本能不会与生俱来,它要靠社会伦理的教化,更要靠法制的强力规范――

新加坡:治国从厕所开始

新加坡法律规定,使用厕所后应主动抽水冲洗,否则就是违法,只要证据确凿就将被罚款。初次违犯者罚款15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再次违犯罚款500新元;犯过两次后,以后每犯一次则加罚1000新元。

在长期的教育下,许多新加坡人认识到,不管人们吃得多好,穿得多么漂亮,若没有一个干净舒适的厕所,生活就不完全如意。新加坡每年都要举行清洁公共厕所运动,组织公众评选最佳厕所。公厕地面不湿滑,厕所里没有垃圾和污迹,抽水系统正常,以及备有手纸和洗手液都是最基本的公厕标准。

新加坡公厕协会认为,人的一生在厕所里待的时间加起来有3年,因此,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国家来说,厕所都是一件大事。新加坡政府认为,治国须从厕所开始,厕所卫生是一个国家“维持声誉和增加投资信心”的关键,也是“优雅社会”的标志之一。

埃及:网吧电脑屏幕要面向门口

埃及并不限制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因为网吧非常干净、健康,很少有人浏览黄色网站。

在埃及,个人要开网吧,应经历两个步骤,即必须通过行政和技术两方面的申请。一是行政申请,即个人必须到文化部的专门机构登记,出具书面申请,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获准后方可开设,不得无照营业。申请时要出具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网吧的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米,以免地方太小造成健康和安全隐患,电脑的总数不得少于4台。二是技术申请,即向被授权的网络服务商申请安装宽带。负责安装宽带的公司,必须是得到电信部认可和同意的注册备案公司。

一般而言,申请者两个星期后即可得到“网吧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有关管理人员会来实地检测申请者的场地面积和电脑设备等是否与申请书注明的内容相符。由于手续齐备,措施到位,在埃及根本不存在黑网吧现象。同时,主管部门严格规定,网吧内所有电脑的屏幕都必须朝着进门的方向,要“一目了然”,以便于检查。检查由文化部官员和当地的治安警察等联手进行,多采取突查的方式,一经发现有人浏览黄色网站,除处以经济上的重罚外,还要没收全部电脑和其他设备,吊销营业执照,永久性关闭网吧,并将网吧老板监禁2年至3年。此外,检查内容还包括网吧是否使用盗版软件等。

这些措施相当严格,因此,虽然埃及官方对黄色网站并不实施屏蔽,但网吧老板一般都请电脑公司做一套屏蔽的软件,在自己的网吧备用,为的是防止不自觉的人坏了他们的生意。

北京:“劝阻随地吐痰队”在行动

北京的“劝阻随地吐痰队”共120人,他们对随地吐痰者不以罚款为主,而是让其观看消痰全过程。

在北京站上岗的有22人,全部身着蓝色工作服,戴医用口罩,手里拎着小口袋,里面放着宣传随地吐痰有害的小册子、消痰工具等物品。

当有人随地吐痰时,“劝阻随地吐痰”的队员就会立刻上前,当着他的面用布抹去痰迹,再用装着过氧乙酸的喷壶对地面消毒,然后宣讲随地吐痰的坏处,送该人一本宣讲随地吐痰有害的小册子以及供其吐痰的纸口袋,劝导其今后不要随地吐痰。

具备卫星传输设备、等离子大屏幕、全方位摄像头等高科技装备的移动指挥监控车,每天都巡逻在北京街头,十几米以外的路口行人、车辆的一举一动全部可以显示在车内的电脑屏幕上,专门用于监控随地吐痰的人。一辆车造价百万元。随地吐痰等仅一秒钟的动作都可被摄像头拍下,距离吐痰人员最近的执法员可以立即接到车内呼叫,对吐痰者进行罚款,并有据为证。

提高市民素质既要靠个人自律、严格管理,也需要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临安市:市民“道德体检”

不久前,在浙江省临安市,许多市民都拿到了一张由50道特殊“健康题”构成的《“市民道德体检”标准表》。

《“市民道德体检”标准表》主要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设定了50道“健康题”。社会公德类有不发不健康的短消息、能够主动参与无偿献血、善待外来客、文明上网等;职业道德类有工作上善于创新、有进取心、不自满自傲,保守秘密、不泄露本单位的机密文件资料,注重礼仪、着装规范整齐,善待外来务工人员、不拖欠工资等;家庭美德类有邻里和睦、不传闲话、协商解决纠纷,每周能坚持锻炼身体3次以上,能积极参与社区、村镇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等。这50道题每题2分,90分以上为健康等级,80-90分为亚健康等级,60-80分为警戒等级,60分以下为不健康等级。如果你不“健康”,就该好好“治病”了。

完成了“道德体检”这一步,临安市还进一步采取了“坐堂听诊”、“对症下药”的针对性“治疗措施”。通过声势大、形式多、影响广的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使道德标准家喻户晓,很好地引导了市民对照标准进行“排查”,在真实地看到自身及身边人道德素质方面存在的“病症”后,很多市民都有了改正自己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的积极性。

青岛:“市民月”让市民感动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城市爱得深沉。”是什么激起市民李强对青岛如此炽热的情愫?2004年“我为青岛发展献计策”市民月活动,在一个月之内,就收到市民事关青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11297条。

青岛市民月活动已成为该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品牌。

去年7月27日,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作客电视直播节目“市民议事厅”,与市民共话社情民意。“你布置的作业,我回去就完成。”这是他对12岁小市民李丹所提问题的回答。李丹要求“下命令”让那些卖东西的人不提供塑料袋,让菜篮子重新回到人们手中,让青岛变得更加环保。在回答李丹所提问题的同时,感慨地说:“这位小姑娘到我们这个年龄时,社会一定会变得高度发达、高度文明。‘下命令’的问题我将带给市长,带给市人大常委会。白色污染的确很严重,应该下决心治理。”

宁波:咱们楼里故事多

冬天的第一场寒流悄然而至,然而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大街社区的一间会议室里却是暖意融融,这里正在进行的“楼里故事多”居民故事会,让人们感受到社区文明带来的扑面春风。

故事会开始,主持人的话音刚落,西门社区的戴碧波便讲开了住在菜场路10号楼203室的吴惠裕大妈照顾百岁婆婆的故事。上个世纪50年代,为照顾多病的婆婆,吴惠裕毅然辞去了公职,从大西北千里迢迢来到人地两生的镇海,担负起了照顾婆婆的重担,整整半个世纪,吴惠裕从变成老大娘,但她几乎天天跪在床边为大小便失禁的婆婆洗身擦背,照顾婆婆的起居,一直到前几年104岁的婆婆去世。

吴惠裕的故事让人钦佩,接下来杨建波讲的故事更让人感动。苗圃路271号楼有个叫郑可人的老党员,他的家庭虽然不富裕,却总不忘救助比他更困难的人。那年郑可人重病在身,弥留之际,他把老伴叫到床前,嘴里喃喃地嚅动着,老伴俯下身子,这才听清老郑的临终嘱托:“捐500元慈善款……”见老伴答应下来,老郑这才安心地闭上眼睛。遗体告别的时候,老伴拿着捐款的收据在老郑的面前哽咽着说:“老头啊,慈善款我已经捐了,你放心走吧。”周围的人听了也直掉眼泪。

窗外的寒雨淅淅沥沥地下着,会议室里的故事一个接一个,吕亚波叙述了他们文明楼的故事,黄剑萍夸起了他们的好楼长,罗兰讲述的发生在居民中的琐碎小事,同样让居民听得入神。

别开生面的故事会举行了一个多小时才结束,一些居民还意犹未尽,他们说:“听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真的很受教育。”

深圳:一个社区一个品牌

深圳市以社区为单位,鼓励各个社区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各自主题,形成“一个社区一个品牌”。

宝民社区居委会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为目标,发起建设了道德宣传长廊,把道德故事彩色版画、公民道德规范标语等作为长廊的主要内容,让居民时时都能得到“道德提醒”。同时,他们还开设了“美德论坛”,并组织居民定期在社区公园内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进行道德评议。社区定期张贴“美德榜”,在榜上公布好人好事,使社区居民感受到身边榜样的影响。

龙井社区的品牌则是“绿色社区”。在小区入口和公园显眼处,树立大型环保宣传广告牌和环保宣传栏、提示牌,突出绿色社区主题;成立绿色环保学校,定期请专家开展绿色生活专题讲座;设立带有明显标志的垃圾分类回收箱,用作社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的生态处理;种上既有个性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四季常青植物,小区基本上实现无黄土;成立“绿色社区联席会”和环保志愿者队伍等环保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环保活动等,使环保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整个社区卫生整洁、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绿意盎然。

链接:“文明”小常识如何保持门前整洁?

对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配合容器盛装,按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排放,不在门前随地吐痰、随地抛弃杂物、乱张贴、乱摆卖、乱排放。如发现上述行为在自家门前出现,有责任劝告和制止,并配合执法人员对其处罚。

在公共场所如何处理吐痰问题?在公共场所小孩要大小便怎么办?

在公共场所吐痰,可直接吐向厕所便池。不便进公共厕所时,应吐在纸中,然后投入垃圾容器。

如小孩在公共场所要大小便,你最好带小孩进入公共厕所,如果无法进公厕,应让小孩便在纸袋或者其他垃圾袋中,然后投入垃圾容器。

损坏环卫设施要受处罚

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环卫设施,我们应特别爱护。果皮箱、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河道管理站、垃圾收集房等都是环卫设施。市民应做到不移动、不拆除、不占用、不损坏、不涂写。

篇(6)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应当坚持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市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区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点规划认定和备案登记等工作。区发改、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 回收网点设置规范

第七条 区商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应以社区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城区集中分拣处理场所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九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设立流动回收点。

第十一条 城市主干道两侧,学校、医院、饮用水源地周边两百米内,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城市容貌;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城市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四)回收物品及时清运;

(五)消防安全、卫生设施齐全;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等公共场所相对隔离;

(二)有外墙壁围档,不影响城市容貌;

(三)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

(四)再生资源分类储存,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五)定期进行消毒;

(六)消防安全、卫生、防噪设施齐全;

(七)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有必要的注册资金和场地、设施;

(四)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等功能;

(五)符合环保、卫生和公安消防有关要求;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回收经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区商务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

(五)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第四章 回收经营应遵循的准则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人员及运输工具等标识,应符合属地人民政府城镇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

(二)在居民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在回收站(点)外堆放和占道经营;

(四)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等特殊行业专用器材;

(三)井盖、井篦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零部件;

(四)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战争遗留物,有放射性危害(含化学器皿等)的危险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与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并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个人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利用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推进再生资源经营利用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再生资源利用产品。

篇(7)

第三条*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城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文体局、*局、公路管理段、运政管理所和*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县城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县城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协调配合。

第四条*派出所协同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县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县规划建设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城道路、供水、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编制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县城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编制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规划建设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规划建设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第六条县城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经批准的县城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城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变更,应当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中招标投标。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县城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城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并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县城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建设修缮必须严格按《*古城保护规划》和《*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来实施。

古城区内未列级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民宅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挂牌保护,其修缮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县城规划,适应紧急预警和防灾减灾的需要。

在县城规划区内批准的土地上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的,经社区、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手续完备后,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方可承担项目施工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公益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因重大建设确需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须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住宅区、商贸区的道路、绿化、亮化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人行道应当设置盲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新建、改建道路时应当同时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县城区主要街道不得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六条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应当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在道路两侧设置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

第十八条县城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需开挖的,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上的,报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下的,报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道路修复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下列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或者经营:

㈠出租车和公交车线路的特许;

㈡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使用;

㈢供水、公园、停车场和垃圾、污水处理;

㈣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项目。

以上项目的出让,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招标投标,所得收益用于市政公益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规划区内具有街道功能的国道、省道公路的建设、改造,由交通、公路管理段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市容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管理,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和城区各社区共同划分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城区居住的所有单位和住户门前卫生、绿化、秩序三包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站负责对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并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垃圾、粪便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垃圾处理应当日产日清。

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倾倒、处置。

各种动物尸体,应当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区的地方深埋或者火化处理,不得任意丢弃。

临街商铺和餐饮门市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向街道、河道或者非指定场所倾倒污水和垃圾。

第二十三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管综合执法、*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必须由专门车辆、专业人员组织运输。

第二十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

标语或者宣传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悬挂张贴,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县城规划区内饲养犬类等宠物,应当向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登记牌照,宠物应当定期接受检疫。

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户外放养犬类等宠物。

第二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㈡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钉、挂、贴、刻、写、画等;

㈢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㈣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㈤在县城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㈥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

㈦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㈧擅自占道经营。

㈨擅自在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放养禽畜、打晒粮食。

第四章划行归市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城区个体工商户的划行归市工作,不断规范管理和完善市场功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诚信文明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八条城区各商户要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文明经营,货物一律不准摆到场外(或店外),杜绝占道经营。销售自产蔬菜、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要进集贸市场。

第二十九条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要求,结合县城实际,统筹安排好各行业的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因特殊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位置临时摆设摊点,其他一律不准在店外摆摊设点。

第五章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

㈠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等广告;

㈡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㈢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广告。

第三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向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十三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收费、管理工作委托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收费、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向综合执法大队提交以下资料:

㈠申请书;

㈡户外广告设计效果图(包括现状图、装修后白天效果图和装修后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

㈢广告牌设置地的产权单位意见;

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单位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

综合执法大队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置的,发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并在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

广告经营单位受理户外广告业务时必须告知业主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橱窗和霓虹灯等装置,应当安全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

第三十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来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㈠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之内;

㈡在候车亭、路街(巷)标牌、消防栓、邮筒等公共设施10米范围之内(候车亭、站牌本身附设的广告除外);

㈢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的;

㈣跨越道路、公路的;

㈤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㈥在透视围墙上的;

㈦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

㈧影响现状绿地效果、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㈨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超出建筑物、构筑物50公分的,高度超出统一标准的;

㈩县城古城保护区重要路段、建筑物门头牌匾不按门头材质和风貌相协调的标准进行设计的;

(十一)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十二)其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第三十九条户外广告业主应当对所属户外广告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和安全。

第四十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大型户外广告、电子牌(屏)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临时性户外广告(包括横垂条幅)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得超出设置期限,如需继续设置,须在到期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处理。

第四十一条已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如果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提请综合执法大队通知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

第四十二条户外广告业主在户外广告原设施上更换广告内容、版面的,应于更换前7日,将更换的内容、版面设计等有关资料,提请综合执法大队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更换。

第四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向综合执法大队交纳有关费用,其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收取。

第四十四条户外广告业主应承担户外广告设施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绿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县城。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区绿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县城的绿化,保护县城园林绿化设施。

第四十六条县城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8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风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

单位的庭院绿化由单位负责。新区和古城改造区的绿化,由开发单位负责,交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管护。

鼓励居民绿化庭院,提倡单位、个人认建认养公共绿地。

第四十八条县城规划区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㈠新建片区、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区不低于35%;

㈡工矿企业不低于20%;

㈢以商贸为主的古城改造区不低于15%;

㈣新建的大型商业中心不低于20%;

㈤其他建设工程区不低于30%。

第四十九条因条件限制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城区建设项目,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区内实施异地绿化。

第五十条禁止侵占县城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禁止损毁城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区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古树名木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和保护设施,严禁砍伐和迁移。

第七章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一条县城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有利于县城古城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第五十二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房屋拆迁中严禁下列行为:

㈠房屋拆迁完成后,未经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㈡拆迁人自行拆迁,未配备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

㈢不具备拆迁资质接受委托拆迁;

㈣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㈤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第五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不得违反估价规范。

第八章环境噪声管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五十六条在制定县城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七条在县城区内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不得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环境。

第九章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第五十八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城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县城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证县城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的县城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县城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确需挖掘的,要限期完工,恢复原状。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县城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占用或者挖掘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地下公共管沟设施建设,已建成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公共管沟。

第五十九条县城实行统一供水,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用水、节水计划和相关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因供水不能满足需要,确需取用地下水补给的,应当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取水。

第六十条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政工程质量的检测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定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六十一条向县城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县城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节水、节能等工艺、设备、器具。

进入市场营销的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加贴合格标志后,方可销售。

第六十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㈠擅自连接、改装、拆除供水、排水等公用管线、公共管沟、亮化照明电源;

㈡擅自在县城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水泵;

㈢擅自将自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等设施与县城相应的设施连接;

㈣擅自停止运行再生水利用设施;

㈤向县城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

㈥擅自在已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将雨水、污水系统混接;

㈦损坏县城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公共管沟、消防设施、县城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㈧损坏、偷盗窨井盖、电话亭、路灯、指路牌;

㈨擅自占用县城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

第六十五条鼓励社会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第六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城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的市政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十七条规划建设、*、交通、运政管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合理划定泊车地点,加强城区干道秩序管理,查处站外搭客车辆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凡进入县城的机动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规范机动车营运秩序,取缔非法载员。

对客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规范好城区客运停车场内经营秩序和站门口秩序;查处非法客运车辆。

第六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擅自占用或挖掘县城道路;

㈡擅自在县城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㈢未能对县城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县城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㈣未能在县城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㈤占用县城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县城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㈥依附于县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㈦紧急抢修埋设在县城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㈧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县城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㈨其他损害、侵占县城道路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县城区域内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需要挖掘县城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根据挖掘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挖掘的道路修复后,经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标准要求则保证金全部返还。

临时占用、挖掘县城道路的行政许可、收费由县规划建设局委托综合执法大队执行。

第七十条沿街给水管道出现跑冒滴漏,供水单位要及时抢修,产权单位承担修理费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㈠、㈡、㈢、㈣、㈤、㈥、㈦、㈧项、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㈨项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销售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八十八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㈠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㈡、、;

㈢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㈣实施处罚未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

㈤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

㈥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

上一篇: 服务对象表扬信 下一篇: 学前班安全教育总结
相关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