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投资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7 1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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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投资论文

篇(1)

二、调查结果的分析

(一)农户的基本情况

1户主年龄。对户主年龄进行调查的目的在于与第二项文化程度相结合,共同分析年龄与文化程度对农户投资决策的影响。调查发现户主以男性为主,占85.4%,平均年龄在40.5岁,最小为24岁,最大为62岁;24-30岁的占22.9%,31~40岁的占37.5%,41岁以上的占39.6%。调查中还发现24~30岁的户主,80%以上外出打工,31-40岁的户主外出打工因受年龄和文化技能限制,只有30%外出打工。41岁以上的户主基本上都没有外出打工的经历。

2户主文化程度。在被调查的户主中,文盲占21.9%,全部集中在41岁以上的户主;小学文化的占52.1%,主要集中在31岁以上的户主;初中文化的占18.6%,主要集中在31~40岁的户主,24-30岁的户主有一部分,高中(中专)文化的占7.4%,全部集中在24~30岁的户主。由此可以看出,户主年龄越年轻,文化水平越高,户主年龄越大,文化水平越低。户主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对家庭的投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年轻人和文化程度较高的户主接受新兴事物要快些,具有一定的进取和冒险精神。

32007年全年家庭纯收入。2007年湖北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997元,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37896.76元,与湖北省农村人均纯收人大致相当。但是,如果按调查户所处地理环境分为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区,则他们之间的纯收入的差距是比较明显的。平原区的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3396.70元。丘陵区的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3201.83元,山区的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2873.65元,这说明地理环境对农户的投资行为以及收入有重要的影响。

(二)投资行为分析

1投资意愿和投资计划。当问及调查户是否有投资意愿时,回答有的占87.5%,这说明广大农户还是很渴望进行投资的,希望得到投资援助的占44.8%。为什么有87.5%的农户有投资意愿,而希望得到投资援助的只占44.8%。调查发现,除了少数农户有自身积累外,大部分并不具有现实的投资能力,自身没有投资能力而又不希望得到援助的原因有二,一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投资计划,这类农户达76%,或者有明确的投资计划,但不能预测投资期及投资的成本和收益,怕万一投资失败,难以还债,所以稳健起见,想依靠自身的积累;二是有意愿不一定有机会,83%的农户想拓宽增收渠道,但就是苦于难以发现和利用机会,部分农户说,如果有机会,只要有把握赚钱,他们还是愿意得到投资援助的。

2在目前的农产品价格下,对土地投资的意愿。愿意对土地投资的占26%,将减少对土地投资的占37.5%,保持现状的占36.5%。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有74%的农户不愿对土地增加投资。原因之一是土地调整比较频繁;对土地的投资一般在当年很难见成效,土地调整频繁使农户对土地经营的短期化行为严重,不愿意增加对土地的投资。二是目前农户对土地的投资已经处于临界点了,再增加投资,产出并不一定会相应增加。三是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同样的投入如果用在其他方面,可能效益更大。四是农村中的“四荒”地已经不多,剩下的“四荒”地投资的成本很高,更何况“四荒”地目前的产权不明晰,投资后怕收不回来。调查还发现,2007年与2006年相比,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数量普遍减少,减少的农户占92.7%,增加的为0,不增不减的占7.3%,减少的劳动力大部分是外出打工,其余的在本地或外地经商和跑运输。

3对粮食生产方面的物质投资。认为种粮有利的占2.1%,认为种粮无利可图,尽量少投入的占26%,认为别无门路,只能投向粮食的占52.1%,认为生产资料价格太高,资金有限,无力投入的占19.8%。第一类情况的农户只有2户,他们都是子女在城镇上班或务工经商,老人在农村种粮供他们的口粮,所以他们愿意在种粮方面多投入,而且他们也有实力投入;而第二类的农户,一旦有其他投资机会,也必然会减少对粮食生产的投资;第三类和第四类农户的情况也正好说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且兼业化现象也多发生在他们身上。

42007年家庭总投资的变化。回答增加的占26%,回答减少的占52.4%,回答不增不减的占19.8%。调查发现,在增加投资的原因中,认为消费减少的占71.9%,认为是贷款增加的占11.5%,认为是收入增加的占16.6%;这说明大部分农户是在勒紧裤带增加投资。增加投资的目的中,用于解决吃、穿、住问题的占19.8%,此类农户一般是刚刚解决温饱问题或者正在努力解决;用于应付开支的占47.9%,此类农户一般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但子女较多,家庭开支大,必须有不断增加的收入来源来应付;用于增加财富的占32.3%,这类农户一般已经步入小康,或正在奔小康。在影响投资的因素中,把“不了解行情,不知投向何处”放在第一的占23.9%,把“不愿增加投资,怕风险”放在第一的占25.3%,把“农产品价格较低,农用工业品价格高”放在第一的占22.5%,把“无资金可投和缺乏技术指导”放在第一的占28.2%。其实大多数农户认为这四种因素都会影响投资。很难对他们进行排序。

5家庭收入来源和用途。家庭收入的来源反映了农户的就业结构和投资结构;而收入的用途可以反映农户的支出结构和投资意识。调查发现,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的占51%,主要来源于畜牧业的占7.29%,主要来源于林业的占3%,主要来源于渔业的占11.5%,主要来源于工业和建筑业的占6.25%,主要来源于服务业的占11.5%,主要来源于打工的占9.37%。这说明除了部分年轻的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打工外,大部分农户的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农业。

三、调查后的思考

1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农民的文化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农民的投资行为,还会对其他经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文化层次较高的农户,其投资意识一般较强,而那些文盲和半文盲的农民,有了收入就用来改善生活,投资意识不强。而且文化素质的高低还会影响农民的消费习惯和休闲时光的打发,而这些也会影响农户的投资行为。同时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也易于接受和掌握新技术,培养一定专长,为农户从事兼业行为,开辟增收渠道创造条件。

2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实质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两权分离后的关键是农户是否真正拥有使用权,因为这是农民能否对土地具有长期经营思想和对土地进行中长期投入的重要前提。然而,尽管中央明确提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但实际上在不少地方,农户承包的土地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的做法使农户不愿也不能对土地的经营进行长期规划和稳定投入。所以,目前必须明确农户对土地拥有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必要的处置权。通过承包、租赁、股份等形式,来确定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变动;其次就是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和专业户集中,并尽可能延长使用期限,以加深农户对国家土地制度相对稳定的预期,从而树立长期经营的思想,对土地进行合理投入。

3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增强农户积累。要使农业部门和农户自身的积累成为农业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两个条件必不可少:(1)农产品销售收入高于农业生产成本;(2)农业投资的收益率必须高于至少不低于社会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根本的。因为农产品销售收入高于农业生产成本,是保证农业投资收益率达到较高水平的基本条件。但在中国目前的GDP分配格局下,工农产品价格之间存在着不利于农业部门的剪刀差。

篇(2)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篇(3)

1.跨区县项目如何拆分填报统计报表?

答:为满足分区县核算需要,从2009年定报起严格执行跨区县项目拆分填报的规定。拆分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将跨区县项目拆分到涉及的各区县。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项目建设地址代码”填写投资额所占比重较大的居(村)委会。

(3)其他指标数据按比重分劈。

2.具有多个审批文号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如何填报审批文号?

答: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有多个审批文号,只需填报一个文号。按照优先选择的顺序依次为发改委、建委、规委、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审批文号。

3.农村合作建房是否应计入经济适用房统计?

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统计的定义,农村居民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利用自有土地合作建房,因未纳入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无法拿到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明,所以不应计入经济适用房。

4.如何划分农户建造经营性用房的投资性质?

答:若农户建造经营性用房(如旅游景区内建造住宿用房),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营业执照即具有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类型;(2)不利用自有宅基地;(3)计划总投资超过50万元时,可计入农村非农户投资,否则计入农户投资。

■ 科技及中关村统计

1.科技项目表填报的项目是否需要正式的项目立项书?

答:严格意义上,科技项目表填报的项目均应有项目(课题)立项书,如果没有正规的项目(课题)立项书,但有较为固定的研究人员和财务上相对独立的专门开支和核算,也应填报项目表。

2.关于临时和外聘人员是否计入本单位科技活动人员?

答:临时和外聘人员如果是直接从事或参与本单位科技活动,包括参加本单位科技项目(课题),以及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且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上,同时其劳务费(含工资)是由本单位发放,则应计入本单位的科技活动人员,其劳务费(含工资)应计入本单位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3.如何计算“发表科技论文篇数”?

答:发表科技论文是指在学术刊物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最初的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包括在全国性学报或学术刊物上、省部属大专院校对外正式发行的学报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向国外发表的论文。科技论文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首次发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结论和试验能被同行重复并验证;(3)发表后科技界能引用。注意:只统计本单位科技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4.产品销售收入中的系统集成收入如何界定?

答:系统集成收入以系统集成商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所涉及的合同金额为准。例如,某生产手机的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手机配件200元,整台手机卖1000元。那么系统集成收入就应填1000元。

■ 房地产价格统计

1.非正常销售的房屋如何填报?

答:非正常销售房屋是指未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如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关系户和以成本价格销售给内部员工等。

样本单位存在非正常销售房屋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非正常销售房屋“规划住宅面积”分类与正常销售房屋分类一致时,从正常销售房屋中选择样本;“上期交易面积”和“上期交易金额”包括非正常销售房屋部分。

(2)非正常销售房屋“规划住宅面积”分类与正常销售房屋分类不一致时,分别从正常销售房屋和非正常销售房屋中选择样本;分别计算、填报正常销售房屋和非正常销售房屋“上期交易面积”和“上期交易金额”。

2.房屋销售中既不属于高档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建委批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如何填报房屋类别?

答:对于房屋销售中既不属于高档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建委批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中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计入“其他住宅”;属于普通住宅标准的按照层数分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

3.实际建设房屋用途与批准用途不一致时如何填报房屋类别?

答:按照房屋实际建设用途填报。

4.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上期交易金额”是按合同金额填报还是按业主实际缴纳的金额填报?

答: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均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填报。

5.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样本交易单价月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如果合同中有月租金额,则按照三个月的平均数填报;如果合同中没有月租金额,则将合同中的租赁金额总计按照租赁时间平均分配至各月,计算平均月租金填报样本交易单价。

6.跨年度项目的项目编码如何确定?

答:分三种情况处理。

(1)上年项目11月份销售完毕,次年该项目不再填报,其编码可为其他项目使用。

(2)上年项目12月份仍有销售,次年该项目继续填报,项目编码与上年一致。

(3)本年项目年度中销售完毕,项目编码本年度保持不变,次年其编码可为其他项目使用。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统计

1.外贸企业经营的未进入我国境内流通的商品是否计入企业的商品的购进或销售?

答:外贸企业在转口贸易中,从境外购进的商品,仅在免税区停留或未进入我国境内就直接被销往境外,尽管未在我国境内流通,但由于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已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其商品购进或销售应包括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分别计为进口或出口。

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统计指标“商品库存总额”与财务指标“存货”的区别?

答:“商品库存总额”指企业取得所有权的库存商品金额。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即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财务指标“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核算范围大于“商品库存总额”的统计范围。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否填报财务表(E103-2表、E603表)中的增值税?

答: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进行住宿或餐饮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进行商品销售或其他产生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中设立了增值税账目,则应填报“增值税”,否则,不填。

■ 财务状况报表

1.如何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财务指标“主营业务应付工资”?

答:“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工资”中本期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归纳填列。

篇(4)

【关键词】贫困农户;风险态度;前景理论;心理账户

【Keywords】 poor farmers; risk attitude; prospect theory; mental accounting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45-02

1 引言

近年来国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加大对河南省农户的扶贫力度,减少农户风险,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更有效开展扶贫开发,更应重视研究贫困农户面对风险时本身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因此,论文拟采用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与“心理账户”理论剖析他们的冒险行为,以此提升精准扶贫的有效性。

2 农户风险概述

广义上说,风险主要是指由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导致损失发生[1]。对于贫困农户而言,风险是从事农业生产或生活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市场行情变化、政府政策调整、生活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

贫困农户由于自身财力物力、教育水平、见识的限制性以及不确定性,常常面临着生产生活中各种各样风险的冲击,从而产生贫困问题、环境人口问题等严重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针对农户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中,主要立足于降低农户风险的政策,但对农户的冒险心理缺乏足够的研究。对此论文引入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心理账户等经济学理论分析农户的行为特征,对贫困农户的风险应实施更加有效的应对策略分析。

3 河南省贫困农户风险调查分析

通过开展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对开封市兰考县、驻马店市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三县共100户农民进行调查。调查主要以贫困农户面临的风险以及他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主。调查结果如下:

3.1 贫困农户面临的风险

调查中发现,70%的农户面临着建造房屋、婚嫁以及孩子上学等方面的经济风险,47%的贫困农户面临着家庭成员大病救治而带来的风险,还有42%的贫困农户会面临自然灾害风险,例如干旱洪水带来的风险,如图1所示。

3.2 贫困农户风险应对措施

从以上农户面临的诸多风险中,河南省贫困农户中仅约10%的贫困农户会为应对风险而进行储蓄,70%以上的贫困农户更倾向于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以及外出打工的方式去应对风险,如图2所示。

3.2.1 向亲戚朋友借钱

由于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支出不均衡,贫困农户在存钱和向别人借钱之间更倾向于向别人借钱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应对风险。

卡尼曼的前景理论认为:人的决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信息的收集与整理,u估与决策。从心理账户的角度看,贫困农户把借款和存款放在不同的账户中。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和心理运算规则[2],由于自己挣的钱和别人挣的钱在面临同样的损失时,他们的敏感程度带来是效用是不同的,因此影响个体决策。对贫困农户来说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十分珍贵,支出时会感觉心疼;但从他人借来的钱来得相对容易,虽然知道以后要还,但以后的意义是抽象的。这就和现代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很喜欢通过信贷的方式进行提前消费是一样的道理。

3.2.2 外出打工

贫困农户基于生活现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生活状况,最直接选择就是外出务工以获得更多收入。据国家统计局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务工农民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长251元,增长8.1%[2]。农民外出务工是为规避进行农作物生产时所面临各种风险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改善生活情况。基于行为经济学,“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即处于相对贫穷状态的农民对自己的每一个选择的行为都会精打细算。根据前景理论,民工在对相关信息心理认知的基础上,经过编辑、评价两个阶段,建立起自己的“心理决策框架”[3]。通过该框架建立,贫困农户对于外出务工和在家种地会有不同预期,当农民发现朋友亲戚外出打工挣的钱远超于自己在家务农时,就会倾向于外出打工。

4 农户应对风险的具体建议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中的微观主体,受家庭收入、社会地位、知识水平等诸多条件限制,他们应对风险时往往是自发性的。要改善贫困农户的生活状态,须具以下几方面提高贫困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4.1 从国家层面来说

要设计和出台更多政策去保障贫困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加大对贫困农户的医疗改革,让贫困农户有病可医;加大基础教育均衡改革,让出身贫农的孩子有学可上。改革不仅仅是政策出台,更重要的是要具体落实步骤与制度保障,让贫困农户确实看到生活的希望。

4.2 从基层组织来说

应建立帮扶制度,多途径筹措贫困户帮扶资金;安排专门人员去帮助贫困农户解决问题。对他们提供技术指导,定期组织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贫困农户集中培训、上门指导,提高贫困户的致富技能;为贫困农户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扶持;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他们选准致富产品,确保增产增收,加快脱贫步伐。

4.3 从农户自身来看

农户自身应当增强脱贫的意识和信念,不应该自暴自弃。有困难一定要及时向村里或者政府反映。同时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生活,学习先进的生产知识和技术,扩宽市场与信息渠道,努力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篇(5)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支农财政投入,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论文格式范文。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支农财政投入,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篇(6)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双边投资;合作社;不对称纳什谈判

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152-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21

根据农业部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公司+农户”型供应链是目前采用率最高的模式[1]。然而,考虑到双方现实地位不平等、农业经营活动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我国“公司+农户”型供应链的现实运行呈现出典型的不完全契约特征。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担心进行专用性投资后可能会面临被对方“敲竹杠”(hold-up)的风险,因此在事前就会表现出种植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公司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可以对农户施加影响而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也缺乏必要的销售投资意愿,双方的合作将陷入了“双输”的囚徒困境[2]。针对“公司+农户”型供应链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现实,尝试通过数理模型构建和分析,对“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在提升双边投资意愿、增进农户和公司收益等方面具有的优越性进行理论证明,从而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制度创新提出政策建议。

1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公司+农户”型供应链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契约失效、组织解体等问题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热点。Lowe和Precket[3]认为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要比其他类型供应链的管理更为困难,因为有着更长的提前期、更为不确定的供给和需求。Yu等[4]指出,若在公司和农户间的契约中仅仅含有价格条款,将不能保证双方交易的公平,也不能保证供应链长期稳定运作。Hirschauer和Musshoff[5]证明,如果公司和农户间的契约机制不能惩罚违约者,那么设计的契约事实上是无效的。Federico等[6]对英国乳制品供应链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乳制品企业与农户的市场地位失衡,加之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外部竞争压力,使得农户的利润空间缩小。

事实上,农产品供应链种植和销售环节往往需要资产专用性很强的投资。例如,种植过程中的农产品、化肥农药、农用机械设备等投资具有专用性,而销售过程中的储藏设备、保鲜处理等投资同样也具有专用性。Grossman和Hart[7]、Hart和Moore[8]建立的GHM模型中指出,如果一方在签约后进行专用性投资,那么将存在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进而导致其投资激励的不足。只有通过有效的产权或其他恰当的合同安排,才能提高交易事前和事后的效率。叶飞等[9]发现,传统的“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价格机制并不能很好地协调“公司+农户”供应链,在此基础上他们设计了一种能增强供应链稳健性的“B-S期权定价+生产协作+保证金”协调机制。近年来,随着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加深,许多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合作社在改善农户市场地位、促进农户增收中的作用。Barrett等[10]运用固定效用回归模型处理了五个发展中国家订单农业发展情况的面板数据后认为,公司倾向于与合作社中的农户合作,而且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收入往往高于其他农户。罗必良等[11]认为,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但同时也增加了其资产专用性程度,从而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通过建立合作社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浦徐进等:投资激励视角下农产品供应链治理结构优化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期

2问题描述与假设

种植环节投资(例如优化种植技术、购置先进种植设备等)和销售环节投资(例如改进包装技术、购置保鲜容器等)共同决定供应链的最终产出,我们假设种植投资将影响合格农产品的产量,而销售投资将影响销售价格。参考Xie et al.[12]的研究,当种植投资为ef时,合格农产品产量为a(1+ef),其中a为基础产量,种植投入成本为12βfe2f,βf为种植成本系数;当销售投资为er时,市场销售价格为p=p(1+er),其中p为基础销售价格,销售投入成本为12βre2r,βr为销售成本系数。另外假设cf和cr分别为单位农产品的种植成本和销售成本,并且为保证种植并销售农产品有利可图,我们有k=p-cf-cr>0。

下文用下标“f”、“c”、“e”分别代表农户(farmer)、合作社(cooperative)和公司(enterprise),用不同的字母上标代表不同的模式,其中“ef”(enterprise+farmers)表示“公司+农户”型供应链,“ec”(enterprise+cooperative+farmers)表示“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

3模型构建与分析

3.1“公司+农户”型供应链(ef模式)

在传统的“公司+农户”型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司往往对于收购价格w具有主导权。此时农户和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eff=(w-cf)a(1+ef)-12βfe2f

πefe=[(1+er)p-w-cr]a(1+ef)-12βre2r

公司和农户之间进行的是Stacklberg博弈,公司首先确定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销售努力投入;随后农户根据公司的决策来选择自身最优的种植努力投入。我们将利用逆推归纳法对公司和农户的决策进行推导:

Maxw,erπefe=[(1+er)p-w-cr]a(1+ef)-12βre2r

s.tMaxefπeff=(w-cf)a(1+ef)-12βfe2f

求解上式可以得到:

eef*f=a2p2+aβrk-βfβr2βfβr-a2p2

wef*=cf+βf(aβrk+a2p2-βfβr)a(2βfβr-a2p2)

eef*r=ap(ak+βf)2βfβr-a2p2

πefe的Hessian矩阵为-βra2pβf

a2pβf-2a2βf,由于销售投资肯定为正数(eef*r>0),故2βfβr-a2p2>0,同时-βr

另外,由于种植投资也肯定为正数(eef*f>0),因此可知a2p2+aβrk-βfβr>0。

将wef*、eef*f、eef*r代入πeff和πefe,可以得到博弈均衡时的农户和公司利润分别为:

πeff=[βf(aβrk+βfβr)2-(2βfβr-a2p2)2]2(2βfβr-a2p2)2

πefe=βr(ak+βf)22(2βfβr-a2p2)

事实上,公司为了和农户开展长期合作,往往要求农户期初预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F。在这个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公司的触发策略为:若上一阶段农户选择履约,则下一阶段继续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约;若上一阶段农户选择违约,则没收保证金并终止与农户的合作。如果某期农户选择违约则其可获得一个高于πeff的超额利润πhf(πhf>πeff),但之后就一直不能和公司合作,只能自己进行销售而获得较低的利润πlf(πlf

农户选择始终履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fkf=πeff+δπeff+δ2πeff+…=πeff1-δ

而农户选择违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fbf=πhf-F+δπlf+δ2πlf+…=πhf-πlf+πlf1-δ-F

比较农户选择始终履约与违约情形时的利润现值,可以得到:

πefkf-πefbf=F-(πhf-πlf)+(πeff-πlf)1-δ

很显然,当保证金金额满足F>Fef=πhf-πlf-πeff-πlf1-δ时,农户将在“公司+农户”型供应链中选择始终履约,Fef为此时保证农户履约的保证金阈值。

3.2“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ec模式)

由于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许多公司为了套取国家的相关政策红利也在积极组建合作社。因此,这些所谓的“合作社”都是公司所挂的另一块牌子,属于 “空壳合作社”。在这些所谓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公司依然独享利润而农户却没有得到实质性帮助,本质上还是前文分析的“公司+农户”型供应链。

而在真正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合作社是农户联合行动的产物,农户支付给合作社固定的服务费用g(g>0),而合作社的交易成本为c,合作社的交易成本包括制度运行的成本,其中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与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等。合作社规定资本留存率为s(0≤s≤1)(也就是农户将自身收益以s比例上交合作社),作为发展再生产和建设本地基础设施的滚动发展资金。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益与公司进行批发价格谈判,农户通过集体行动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自我选择权。此时农户、合作社与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ecf=(1-s)(w-cf)a(1+ef)-12βfe2f-g

πecc=s(w-cf)a(1+ef)-12βfe2f+g-c

πece=[(1+er)p-w-cr]a(1+ef)-12βre2r

不对称纳什谈判是指考虑博弈参与双方不同的议价能力并满足个体合理性、可行性、弱帕累托最优性质等六个公理时的纳什谈判,此时决定的唯一谈判解被称为不对称纳什谈判解(Asymmetric Nash Bargaining Solution),即:

u=arg Max(u1,u2)(u1-d1)τ(u2-d2)1-τ,τ∈[0,1]

其中,u1和u2表示参与者1和参与者2的效用,d1和d2表示参与者1和参与者2的谈判破裂点,而τ和1-τ分别表示各自的谈判能力。有时出于计算简便的考虑,也可以用对数形式来表示不对称纳什谈判解,即:

u=arg Max(u1,u2)τln(u1-d1)+(1-τ)ln(u2-d2),τ∈[0,1]

在下文中,我们假设此时合作社相对于公司的谈判力为τ(0

Maxws(w-cf)a(1+ef)-12βfe2f+g-cτ・

[(1+er)p-w-cr]a(1+ef)-12βre2r1-τ

求解上式等价于考察规划:

Maxwτlns(w-cf)a(1+ef)-12βfe2f+g-c

+(1-τ)ln[(1+er)p-w-cr]a(1+ef)-12βre2r

对上式求关于w的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

τsas(w-cf)a(1+ef)-12βfe2f+g-c-

(1-τ)a[(1+er)p-w-cr]a(1+ef)-12βre2r=0

容易得到达到谈判均衡时的批发价格为:

wec*={τs[(1+er)p-cf-cr]a(1+ef)-12τsβre2r

+12(1-τ)sβfe2f-(1-τ)(g-c)}/sa(1+ef)+cf

将谈判确定的批发价格wec*代入农户与公司的利润函数,随后农户和公司之间进行关于种植投资和销售投资的Stacklberg博弈,与前文的分析方法类似,我们可以得到:

eec*f=βrak+a2p2βfβr-a2p2

eec*r=ap(ak+βf)βfβr-a2p2

将wec*、eec*f、eec*r代入πecf、πecc和πece,可以得到博弈均衡时的农户、合作社和公司利润分别为:

πecf=(1-s)τβf(aβrk+a2p2)+(βrak+βfβr)ak2(βfβr-a2p2)

-(1-s)(1-τ)(g-c)+sgs

πece=(1-τ)(aβrk+a2p2)βf+(aβrk+βfβr)ak2(βfβr-a2p2)

+(1-τ)(g-c)s

πecc=τsβf(aβrk+a2p2)+βr(ak+βf)ak2(βfβr-a2p2)+τ(g-c)

分析合作社利润的表达式可知,当c>sβf(aβrk+a2p2)+βr(ak+βf)ak2(βfβr-a2p2)+g时,合作社的利润将为负值。这说明,交易成本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当交易成本过高时,合作社将面临组织崩溃的困境。因此,降低交易成本是合作社实现高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与前文进行的重复博弈分析类似,公司为了和入社农户开展长期合作,依然要求入社农户期初预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F,其余假设与前文相同。

此时农户选择始终履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ckf=πecf+δπecf+δ2πecf+…=πecf1-δ

而农户选择违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cbf=πhf-F+δπlf+δ2πlf+…=πhf-πlf+πlf1-δ-F

比较农户选择始终履约与违约情形时的利润现值,可以得到:

πeckf-πecbf=F-(πhf-πlf)+(πecf-πlf)1-δ

因此,当保证金金额满足F>Fec=πhf-πlf-(πecf-πlf)1-δ时,农户将在“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选择始终履约,Fec为此时保证农户履约的保证金阈值。

4结果比较与数值仿真

根据上述模型分析结论,我们对“公司+农户”型供应链和“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均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4.1种植投资意愿和销售投资意愿的比较分析

观察eef*f、eef*f和eec*f、eec*r的表达式,我们容易发现有:

eec*f-eef*f=βrag+a2p2βfβr-a2p2-a2p2+aβrg-βfβr2βfβr-a2p2>0

eec*r-eef*r=ap(ag+βf)βfβr-a2p2-ap(ag+βf)2βfβr-a2p2>0

因此,相比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种植投资意愿和销售投资意愿均将得到提升。这说明,由于“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农户和公司的地位更为平等,合作社能够形成对于公司的制衡力量,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户进行种植投资可能面临的“敲竹杠”风险,农户的种植投资意愿得到提升。当农户加大种植投资后,合格农产品产量将会提高,这反过来又会激励公司提升销售投资意愿来获得更多的利润。

4.2农户利润水平与资本留存率的关系分析

满足双边投资都为正数的约束条件(a2p2+aβrg-βfβr>0,2βfβr-a2p2>0)我们将基本参数假设为:βf=10、βr=90、α=2.5、p=8、cf=0.2、cr=0.1、c=1、g=0.4,在合作社谈判力分别为τ=0.2、τ=0.5和τ=0.8时,令资本留存率s在区间上[0,1]上连续变化,绘制农户利润水平与资本留存率之间的关系见图1。

图1农户利润水平与资本留存率的关系

Fig.1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rmers’ profit with

the capital preservation rate

观察图1,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农户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正相关,与资本留存率负相关;当合作社具有相对较强的谈判力时,即使合作社规定的资本留存率较高,农户利润水平依然能够高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这说明,随着合作社谈判力的增强,农户经营收入的提升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可以收取较高的资本留存用于未来发展。

4.3农户、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的关系分析

假设资本留存率s=0.5,其他基本参数的假设与前文一致,令合作社谈判力τ在区间[0,1]上连续变化,绘制农户、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的关系如图2所示。

观察图2,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农户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正相关,而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负相关;存在一个合理的合作社谈判力区间τ∈[τ1,τ2],能够使得农户和公司利润水平都比“公司+农户”型供应链时得到Pareto改进。这说明,渠道权力更为平等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对于农户和公司双方都是有利的,此时双方建立的利益联结纽带将更为巩固和稳定。

图2农户、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的关系

Fig.2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fit of the farmers and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bargaining power of the cooperative

4.4不同类型供应链下农户保证金的比较分析

假设资本留存率s=0.5,合作社的谈判能力为τ=0.5,而πhf=55,πlf=10,其他基本参数的假设与前文一致,令农户的贴现系数δ在区间[0,0.8]上连续变化,绘制“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下保证农户履约的保证金阈值如图3所示:

图3不同类型供应链下农户保证金的比较分析

Fig.3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armer’s guarantee fund

in two different kinds of supply chain

观察图3,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下确保农户履约而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阈值显著低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这说明,合作社作为中间组织介入农户和公司的交易后,能够有助于提高农户违约成本,降低农户违约风险;而农户有了合作社作制度保障,也不用像以前那样向公司缴纳高额保证金。

5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对“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和“公司+农户”型供应链的运行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是一种更优的治理结构,能够同时提升种植投资意愿和销售投资意愿,并降低农户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从而实现农户和公司利润的Pareto改进。因此,我国未来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制度创新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基础,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供应链各环节的投资意愿,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有助于让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并最终实现“三化同步”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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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Arrangement Optimiz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from 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Incentive Perspective

PU Xujin1,2FAN Wangda1

(1. School of Business,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Jiangsu 214112, China;2. Jiangsu Food Research Base,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Jiangsu 214112, China)

篇(7)

一、农民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由于我国原来实行的是,它在一定时期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经营规模小、土地条块分割等,农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与国际竞争渐渐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及个体企业的增多,农民不再专业务农,一些农村劳动力开始转向其他产业,农村的产业、就业结构发生了改变,而非农业的收入与农业相比是比较客观的,因此土地流转使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转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但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对农民权益侵害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农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个别干部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流转,或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且在手续上没有正式规范的合同,仅以口头协议或承诺,对往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擅改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一些干部为了招商引资,在没有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投资者签订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滥用权力,随意变更承包合同,把农民的土地强行收回转让与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会拖欠农民费用或消失,农民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赁土地的期限较长,投资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彻底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农民的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预侵害农民利益

目前我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正在兴起,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土地流转可能会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个别基层干部有时会议行政手段干预。据相关调查显示,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级组织干预的近六成。这原本该由农户自主、自由的,但基层的行政干预剥夺了农户应有的权益,使农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受到极大侵害。

二、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产权不明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缺陷。一个健全的产权应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组成,但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对土地的主题、农户使用权的保护等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基层政府滥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理论及法律的难点与缺陷为乡镇政府、村级干部的侵权提供了便利,乡、镇、村基层组织常常以土地所有权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转的决策,而不考虑、尊重农民的意志,无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农户亦无力抗拒各级所谓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流转中收益权的恣意分享。这些都损害了农户的合理权益。

(二)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国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完善,对流转的范围、条件、主体、收益分配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很大程度上对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障碍,且成为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个别基层干部,大钻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转为名,中饱私囊,大大侵害了农户合法权益。也使土地流转处在价格不确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对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障碍。

(三)政府职能未转变

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下,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此时,政府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调控。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没有明确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乱。也为一些基层干部、投资者谋取私利、非法转让、擅变土地用途创造了条件。

三、对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了农户更好地生活。面对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今后的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则,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对相关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完善,并对承包权进行明确规定,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不会因其是否主要从事农业而改变动放弃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让农户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对农户的土地权利进行规定,使农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这将是土地政策继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需要解决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中没有统一规范的组织及协调机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秩序混乱,因此要建立土地资源优化、低成本高效益、规范化的流转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让农户了解并与之交易,这样可以使谈判等费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机构要培育其农户的信任,把农户的土地集中并推进农民土地租赁市场。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如土地流转委托中心等中介机构,由他们直接负责接受农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转的土地资料存档,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价格等,动员相邻地块的农户自愿流转或调换土地,进而使可供调整的地块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完善发育。

(三)政府要做好职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转中,政府要找到合适的定位,做好服务工作,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做法。农户应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农户流转或管理为借口去分享地租,损害农户利益。但这不代表政府就放开,不用做好相关的服务。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要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管理、监督、合同签证等服务工作,并做好与中介、投资者等的协调以及做好土地长期规划,为流转创造条件。

(四)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还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没有弱化的条件下,农户很难愿意放弃承包权,有时候农户宁可荒废土地也不放弃,这就对土地的规模经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阻碍。因此,要改变土地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过渡形式,它难以充分尽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气力在农村建立起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济措施等保障体系来全面保障农户,使农民可以享有与城市市民一样地权利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带来的益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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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农户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细胞,既是生活消费及社区活动主体,也是重要的生产经营主体。党的以来,农村改革强化了农户的地位与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亿万农户的作用更加不容忽视。要引导和促进农户分化与变迁,使农村从以传统农户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演变为以现代农户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不断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传统农户的家庭周期运动规律

历史上,传统农户一代又一代地延续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维持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生计状况。大多数农户的社会交往范围仅限于居住地附近的几个村庄,耕地、牲畜、劳作始终是农户生活的主要内容,以小农为主体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难以破除周而复始的凝滞化状态。

1.家庭、人口和生活。农户家庭趋于小型化,在典型的核心家庭中,中青年夫妇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承担赡养老人及养育子女的社会责任。家庭劳动力数量、学龄人口、有无病人等人口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户的生计状况。从一对年轻夫妇在父母操持下,建筑新房和组建新的家庭开始,农户的家庭周期运动就呈现与上一代大致相同的轨迹。他们承袭了双方父母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生儿育女的家庭理念,在农村社区生活中支撑着门户。

2.耕地、种植和养殖。对于传统农户,耕地是最重要生产资料,种植和养殖是最主要生产活动。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农户很少有扩大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可能性。在小块耕地上,提高生产收入的传统途径是精耕细作,进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传统农户很少有能力引进新型种、养机械设备与技术。个别农户调整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或发展养殖业,使家庭生计状况有所改善。

3.集市、集会和教育。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市场活动是定期的村镇集市贸易,广大农民或买或卖,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作为维系传统农户家庭周期的必要条件。在农村传统节日、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等集会性社区活动中,农户努力巩固家庭现有的社会地位。大多数传统农户在有限条件下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期盼下一代生活有新的转机。

二、农村社会变迁中农户分化的均衡条件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或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对传统农户家庭周期形成冲击,加快了农户分化与变迁进程。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户中不断孕育产生新型农民,有的农户经营工副业企业,逐步脱离了土地生产经营;有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扩大经营规模,成为商品农业大户,等等。这些都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农户分化的根源,在于逐步健全的市场机制促使传统农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背离了原有的家庭周期运动规律。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子女,特别是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群体更热衷于选择非农就业,不再“子承父业”、沿袭父母的务农生活。这使有的地区农业生产加剧老龄化、兼业化。

另一方面,一些农户热爱务农,但不满足于传统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和农业效益,积极探索走一条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优质高效农业的路子。但是,他们经常面临土地、资金、技术等瓶颈问题,真正靠务农实现富裕还急需扶持。要积极促进农户分化,推进整个农村社会变迁,必须创造有利于农户社会分化的均衡条件。

1.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劳动力培养的均衡。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加快转移,这是打破传统小农生产经营格局的必要条件。但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也是农户家庭中相对较高素质的劳动力流失过程,可能导致农业高素质劳动力供求失衡,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产品供给。因此,在农户分化进程中,要同时加强农业劳动力培养,使农户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进一步提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出能力,使真正务农的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

2.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均衡。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调动农户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家庭承包土地面积较小,地块比较分散,很难作为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特别是,切实保障小农户的生产与生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那些已经实现非农化生产经营的农户,与本地具有务农积极性的农户之间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逐步探索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农村资金技术需求与资金技术供给的均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与技术等要素倾向于从农业流向收益更高的非农产业,从农村流向更具有投资潜力和创新环境的城镇。这将加重农户生产经营困难。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技术等支持,从要素供给方面着力促进传统农户分化与变迁,为更多农户迈向现代生产经营创造必要的均衡条件。

三、从城乡联系角度培育现代农户的思路

农户社会分化的动力机制和均衡条件,既源自于农村社区内部,也来自于城镇和工业部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不断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方针。以下,着重从城乡联系的视角,对积极扶持和培育现代农户的思路进行分析。

1.城乡人口流动与现代农户成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主要得益于逐步扩大的城镇和工业劳动力需求。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市场,进一步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使之成为农户分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积极引导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影响和带动更多农户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学习和掌握现代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在创业过程中转化为现代农户。有条件的农村,也可以吸纳城镇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就业,改善农村人力和人才队伍结构。

2.城乡道路交通与现代农户成长。传统农户经济社会活动范围较小,农民往往安土重迁,老守田园。这与长期以来城乡道路建设落后,交通联系不便有直接关系。要加快城乡道路交通网建设,密切城乡经济社会联系,使农民企业家和农民经纪人等更加便捷地来往于城乡之间,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经济活力。随着城乡交通状况改善,城乡农副产品市场也将逐步扩大,有利于广大农户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定单农业,增强竞争力。

3.资金技术联系与现代农户成长。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户是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也是自负盈亏的投资主体。要切实加大城镇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扶持,发展现代产业。要在农户中普及信贷知识,探索引进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经营项目,扶持更多农民走现代生产经营之路。加大城镇科研开发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力度,鼓励农户在各类生产中选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融会乡土知识,提高创新能力。

篇(9)

    二、研究回顾

    在看到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更多学者认可二元金融共生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张杰(2003)认为我国传统的合作制金融为社员服务的功能逐渐转变为追求利润,导致了制度变迁中非正规金融的再次出现与快速发展,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毅夫、孙希芳(2005)认为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能够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诸多国外学者提出的金融抑制现象对该问题确实有较大的影响,但并不是根本所在。钱水土、陆会(2008)通过对农户贷款来源的实际调研,发现非正规金融的贷款比重远远大于正规金融,而农户摆脱流动性约束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长期与正规金融机构并存的主要原因。并得出结论认为非正规金融更适合农户借贷特点,适应农村经济模式的要求,正规金融的发展应该借鉴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经验。这一观点与Allen等(2005)对中国非正规金融组织在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他们认为不应盲目的对非正规金融加以限制,甚至强迫其“正规化”,而应该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健康成长使其逐渐从“地下”走到“地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而对于如何走到“地上”这一关键问题,大家的研究各有特色,姜旭朝、丁昌锋(2004)认为成本优势和信息优势是非正规金融得以发展的基础,而随着其自身经营范围的扩大和参与人员的增加,其组织特征出现由“互助”到“过渡”最终到“赢利”的转变,此时就能够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向正规金融机构的逐渐转变。胡金焱(2004)强调政府在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上”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政府政策的根本着眼点在于引导、利用非正规金融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并对非正规金融制度中某些不确定性进行监管,降低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危害。而徐璋勇、郭梅亮(2008)提出对于非正规金融的认识不能从政府的逻辑出发,应该充分认识其在农村存在的社会性基础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刘孝红、巴曙松(2009)更加认可重“实”轻“形”的渐进性的农村会融体系改革,注意发挥国家政策的协同效应和社会资金的引导功能,该研究与李锐、朱喜(2007)的研究具有相同的着眼点,都是强调了农村地区资金供给对经济发展及社会福利改善的巨大作用。王华峰(2006)认为非正规金融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项自发性金融制度安排,并不是正规金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因此,应尝试找出两者合理共存的“临界点”,而本质在于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赵岩青、何广文(2008)认为基于“声誉效应”建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然而其缺乏完善的法律行为约束,从而不可能完全替代正规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此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就具有重要意义(Ayyagari,2007)。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各自的优势,并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成为新的着眼点。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对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共生形式进行研究,探索一个二元共生、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市场,使其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服务就具有比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三、二元共生市场结构下参与主体的行为分析

    在二元共生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里,参与资金融通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农户、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因此,在理性人的假设条件下,其选择是否进行资金借贷,以及借贷多少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一)农户的行为选择

    假设1:农户进行生产时的资本投入均为借入资本,且不考虑劳动投入。

    

    (二)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

    假设2:正规金融机构在预测自身的期望收益时,不考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

    对于正规dylw.net 写作论文金融机构而言,令表示贷款总量,贷款的总成本为(包括前期审核、后期追踪及监督等成本),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其无法对借款者的信用度及还款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也无法连续追踪贷款的投资去向及项目的变化状况,所以,正规金融机构在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概率与投资的成功概率时,只能借鉴以往的经验,依据过去的平均还款概率与平均投资成功率来进行。因此,其期望收益为:

    

    而在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以及农业投资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还款的概率判断以及凭借经验对农业投资成功概率的判断不可能都显著大于0.9甚至是趋近于1。因此,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判断农户进行投资获得成功且如约还款近似一个必然事件的条件要求过于苛刻,且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由此可得,在多数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与其发放的贷款数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在某些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不放贷款或者少放贷款。

    (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

    假设3:非正规金融机构在估计自身期望收益时,不考虑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但是会参考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即。

    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对贷款对象的了解是完全信息,因此,其选择贷款的对象均是信用度较好、能够确定还款(投资失败也会尽力偿还)的农户。所以,本文假定其面对的还款概率为

    

    从非正规金融与农户之间的完全信息看,一旦农户发生故意违约行为,此信息将迅速在该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影响的范围内扩大,从而使该农户不仅仅在经济层面(抵押品、未来资金借贷等)出现损失,而且其在某个地缘或血缘范围内将再无个人信用 可言,因而使该农户的其他非经济行为也将受到极大的制约,甚至出现难以立足的窘境。因此,农户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进行投资时,制定决策往往比较谨慎,多投资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并且一旦因为客观因素使投资发生损失时,农户会尽力弥补损失,全力归还贷款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声誉。所以,即使在农户投资失败时,由于多种抵押及还款形式的存在以及农户维护个人“形象”的行为使真正能够转嫁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损失是一个较小的数,同时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水平普遍较高,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是普遍存在的。从而说明当非正规金融机构将资金全部贷出时,其期望收益最大。由此可见,自身资金规模是限制非正规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获得更多收益的最大障碍。

    通过对农户、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行为选择的分析可以看出,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均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两者都无法单独占领农村金融市场。

    四、福利最大化的模式选择

    (一)福利最大化

    本文对社会福利的定义借鉴Detragiache(2008)的研究,社会总福利为期望总产出减去信贷总量与检测成本。从而,本文认为借贷利率高低,是否违约等因素仅仅影响社会总财富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而不会影响社会总福利。假设F(*)表示社会总福利、表示投资失败后的平均亏损率,由前文所述可得,社会总福利的表达式为:

    

    (二)竞争与社会福利最大化

    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为竞争关系时,两者之间仅从自身的优势出发采取策略,即正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的利率优势与资金规模优势,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对比前文所述的正规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与非正规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可以看出,在以竞争形式共生时,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其竞争优势,而当降低时,看似正规金融机构在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竞争,实际上对于那些最大化期望收益一阶条件能够实现的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期望收益不断降低;而对于那些本来就缺乏贷款意愿的机构来说,其贷款数量与贷款意愿会进一步萎缩。因此,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数量无法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贷款数量;而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贷款数量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取决于其资金规模。当,即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大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贷款数量时,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量可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而超出部分甚至可以通过必要的转换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留下的缺口。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浙江、江苏、福建等东部沿海省市的某些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独自承担起满足当地资金需求的重任,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功能趋于薄弱。反之,在那些非正规金融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由于受制于资金规模上限的影响,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非正规金融资金供给水平无法得到满足。由此可见,在以竞争形式共生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意愿低,贷款数量少的特征并不会改变,其贷款数量不可能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而多数地区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因为受其资金规模限制,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竞争性条件下,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充分发挥增进社会福利的作用,而只有在极少数非正规金融非常发达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本文认为,在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规模并不足以独自支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广大农村(尤其是内陆地区的农村),二元金融以竞争形式共生对于社会福利的增进未必具有显著的效果。

    (三)合作与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这里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进行合作的基础在于各自拥有明显的劣势与优势(见表1),且各自的优势均为对方的劣势所在。因此,这样的比较优势使双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而通过分析各自的比较优势可以发现,组织特征是其产生优势的根源,而一旦一种组织形式经过转化或者逐渐演变之后,丧失了其本质特征,那么其存在的优势也就逐渐丧失了。因此,本文所说的合作是指保持双方各自的本质特征,相互利用对方的优势弥补自身的劣势以谋取更高收益的一种联合。虽然本质在于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前提为保持由组织特征所带来的比较优势。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在合作之前完全信息使其可以以较高的利率进行借贷,此时,利润率是反映其完全信息价值的最重要标准;而合作后,由于贷款利率及组织形式等一系列问题的改变,使利润率难以成为合作前后进行对比的依据。所以,合作带来的利润总量的前后变化是反映其信息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当合作带来的总利润大于竞争时,非正规金融机构更加倾向于“分享”信息以谋求合作②。同样,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当在合作与竞争两种选择中进行博弈时,总利润③(总期望收益)的变化对其有同样的影响。

    

    当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合作时,为了能够使合作具有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双方首先需要保证的是各自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的稳定,而合作的过程为正规金融机构可以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完全信息,而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帮助”,突破自身在资金规模上的限制。而这种资金规模的扩大与前期部分学者提出的当非正规金融规模突破某个“临界点”时,其经营风险、信息优势等特点将丧失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区别。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正规金融机构帮助下的规模扩大仅是资金规模的扩大,参与者数量与原始状态相比也仅仅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一个个体④,而该个体本身发挥的还是资金供给功能。所以,与过去学者研究的依靠参与者人数增加、地缘范围扩大提高资金规模的扩大形式存在明显差别。从而认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突破资金规模上限后其组织优势,目标函数、预期收益形式等问题与竞争时保持一致是合理的。因此,本文认为在维护二者比较优势不变的基础上,首先,应该认可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的合法组织地位,使其摆脱长期的“灰色”身份;其次,在保持非正规金融机构信息优势的基础上,由正规金融机构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帮助”其合理发展,从而使其能够长期“扎根”于农村,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最后,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主力,刺激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1.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分析

    当 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以上述的合作形式共生时,双方可以相互借鉴对方的优点弥补自身的弱点。

    

    其次,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帮助”,因此,能够有效扩大其资金规模上限,从而也使其贷款规模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合作可以有效地使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突破发展“瓶颈”,提供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资本数量。

    虽然合作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资本被两个参与主体提供出来,但是,应该看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并没有涉及dylw.net 写作论文利润在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分配,而对于合作双方来说,追求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才是根本目标,因此,社会福利最大化与自身收益最大化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所以,需要对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做进一步研究。

    2.合作的稳定性条件

    为了探讨二者合作的稳定性,本文建立以下博弈模型,假设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资本总量,因此,任何一方提供(0,)数量范围内的资本时,其期望收益水平均不小于0。同时,本文假定双方均有两个行动策略即合作或者不合作,且当采取合作策略时,一旦发生损失由于总资本中包括双方的资本,所以双方提供的资本承担相同的亏损率。同时,当正规金融机构采取合作的策略时,其向非正规金融提供资金“帮助”,并使其贷款总量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所需要总资本,而提供给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的回报率与一般贷款利率相同,为。当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停止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帮助”,从而变为与其竞争。同样,当非正规金融采取合作策略时,其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并对其提供的“资金帮助”给予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自有资本同样的“待遇”,而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同样转变为竞争。所以,在不同的策略组合里双方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

    分析可知,当正规金融机构选择合作时,非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大于选择合作的期望收益,因而在理性人假设下,非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非正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策略下带来的期望收益,仍然选择不合作。因此,不合作是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类似的,不合作也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所以,在这样一个完全静态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从而,如果试图在单一期内构建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那么这种合作方式显然是不可能稳定存在的,即双方均有背叛的动机。而在多期内,由于惩罚机制的存在,任何一方的“背叛”行为都会在未来遭受到对方背叛的惩罚。因此,假定δ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θ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满足下面条件,给定非正规金融机构选择合作,正规金融机构将不会选择背叛:

    

    

    由(11)式可以看出其表达式大于0。可以判断θ∈(0,1),符合贴现率值域的要求。

    由此可见,当δ、θ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均有积极性进行合作,同时,也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背叛”行为,而由于短期背叛行为带来的利益在长期内显得微不足道,所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策略(合作,合作)是每一个阶段的均衡结果。因此,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稳定存在,且(δ、θ)为合作的稳定条件。同时,也应该看到,对于一个微观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稳定条件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显然,对于双方来说,开始合作之后“背叛”成本越高,合作就越稳定,因此,也就更加突显出稳定条件(δ、θ)背后对于监管及相关惩罚机制的要求。

    结合前文对正规金融机构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设与分析可知,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决策及其贴现因子δ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社会平均投资成功率P(S)⑥,所以,将δ对P(S)求导可得:

    

    由(12)式可以看出,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δ与平均投资成功率P(S)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出发,其更意愿在社会平均投资成功率越高的地区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此时合作的稳定性条件更加容易实现。而由于P(S)的大小直接反映的是与当地气候、地理特征、经济发展条件等客观因素的状况,所以dylw.net 写作论文,在那些生产条件更加优越,农业科学技术更加发达的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热情更加高涨,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大力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今天,东部地区的步伐明显快于中西部的原因。同样,结合前文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设与分析可知,影响非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决策与贴现因子θ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资本规模,所以,将θ对求导可得:

    

    由(13)式可见,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θ与资本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在那些非正规金融机构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其合作的稳定性条件更加容易实现,该条件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较强的合作意愿。资金规模较小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更加希望通过合作突破“瓶颈”,而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福利来说,合作同样为其带来必要的改善。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在多数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放款的意愿,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常受制于资金规模的限制,使农户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二者各自拥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的同时,二元金融共生的市场结构将一直存在。

    其次,当二元共生的市场结构长期存在时,在竞争形式下,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会进一步减少,而非正规金融机构仍然将受制于资金规模的限制,难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理性人,在各自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行为选择无法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对于资金投入的要求,所以竞争难以对农村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带来明显效用。

    再次,在合作形式下,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各自保持由其组织特征带来的比较优势时,双方之间存在可以相互合作的基础。但是,这样的合作关系 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现,即文中的(δ、θ)条件。

    最后,通过对(δ、θ)条件的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更加倾向于在自然条件较好,农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的地区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显然东部地区的农村就成为其首要选择;而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在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其合作意愿更加强烈,且合作条件更容易实现。由此可见,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合作的地域选择上可能会产生冲突之处。

    本文提供以下政策建议dylw.net 写作论文:

    第一,政府在对农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引导时,应“重实质、轻形式”,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对社会福利的积极作用。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体系与惩罚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背叛”成本,提高合作的稳定性。

    第二,合理、正确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应该借鉴一些渐进性的方式,更能体现实地特征,甚至可以允许在某些地区采取一种“非正规金融→过渡性金融→准正规金融→新型正规金融”的转变路径。

    第三,通过不同方式促进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在中西部及部分东部自然条件较差,非正规金融发展滞后的地区,政府应该从地区实际需求出发,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推动两者的稳定合作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在东部沿海及部分西部自然条件优越,非正规金融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政府更应该充当监督者的角色,以供给为导向,依靠市场的功能对两者的发展进行引导,强调社会福利的增进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是某种“形式”的实现。

    第四,结合实际,适度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避免“多而同”的模式。在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地区间的差异,从实际出发来解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农村地区多数正规金融机构利率平均上浮比例为20%~60%,以6.06%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农业贷款利率为7.27%~9.69%。

    ②除利润总量的增加,合作后非正规金融机构还可以在组织结构、身份、政府政策等方面得到认可和相应的支持,这种潜在“收益”也对其是否选择合作有重要影响。

    ③本文的分析是以期望收益对其进行衡量,因此,在总收益的改变中已经包括了由于完全信息的使用所带来的资金安全性的提高(、提高)等问题。

篇(10)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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