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1 1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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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

篇(1)

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我想是时候该离开了。其实早在**年就想过要离开,可那时候正是公司面对巨大挑战的时刻,也是您事业的一个关键时刻,为了报答您对我的培养,我没有理由不留下来与您并肩作战。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胜利的光芒,我想应该离开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每个人都在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在社会中不停地奋斗与拼搏。我想我也应该向自己有个交待了,十年的梦想未能实现而深感不安,我坚信在不远的时候我会成为一个教育者,一个有思想的设计师,并且,我会一直向着我的理想去憧憬与奋斗。

何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四年八个月的时间里,我把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工作上,没有一点自己的空间,对家人,朋友和自己都无法交待,我需要时间去学习和成长,去陪我的家人,但我无法做到。其实,我喜欢忙碌的生活,充实并且让自己能够充满激情。可是,我更喜欢去专注设计,让自己能够更有思想,但这一切做不到。每一天办公室,工地,会场,三点一线的工作方式,繁杂的琐事,无法让自己的大脑清醒,可以说对于一个报有一生为设计而奋斗的人来讲,这无疑是一种残酷的桎梏。近五年这样的工作时间里,我得到了很多东西,比如经验,比如为人处事,比如金钱等,但我可能会失去设计师应有的激情与敏锐,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再有,经过了几年的工作上的认识,对**集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是一个伟大而充满激情的企业,董事长有着超越常人的远见与把握全局的能力。但是,这样的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管理漏洞。人事,架构,以及行为方式,有的让人无法理解,也许,像我这样层面的人是没有办法理解的,毕竟我不是专业的管理者。但我想,对于集团,对于**大业,怎样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这才是能够持久发展的关键。在过去的日子里非常感激董事长和您的厚爱,把我从设计师提到设计部经理,再提到副总的位置。除了感激对我的信任之外,我想说我并不适合这样的工作,这样只会使我更加地疲于奔命,而并非发挥我应有的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感谢所有**大业的同事们对我的帮助与肯定,希望**大业越来越好。我会在最后的四个月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结束最后的工作,划一个完整的句号。

此致

篇(2)

2015年的钟声即将鸣响。寒冷虽然刺透肌肤,但阳光依然明媚,寒冷与温暖交织而存,严冬孕育着春天的气息。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在2015年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我向在座同仁致以崇高的敬礼!恭祝各位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时光如梭,2014年即将离去,古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这一年里,我与技术中心全体员工一道,紧密围绕年初集团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既做到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又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应该归功于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归功于有关部门同事的通力合作,归功于技术中心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下面,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2014年各个方面的实践情况述职如下,请各位予以评议。

一、严于律己,以企为家,夯实思想道德水平

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个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从某些报道中看到关于国内部分大型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在同样的岗位职务上,有的人能洁身自好、清正廉洁,而有的人则身陷泥潭、腐化堕落?通过一个时期以来对党的十精神的研学,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为官者的官德修养、思想境界不同。由此深刻地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大型集团公司的管理人员,其个人的为官道德建设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紧迫重要。特别是自己所在的岗位比较敏感,只有不断提高道德操守水平,远离低级趣味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将企业作为自己追逐人生理想的唯一平台,以企为家,才能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战斗力。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内涵素养

为了能够夯实技术中心员工的内涵与素养,我组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集中学习,重点加强党的十理论精神、“中国梦”、党的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经过系统性的理论学习,不仅提高了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政治素养和党性观念,还促使所有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积极贯彻单位的各项决策,全心全意投入到各项技术研发工作中。

(二)弘扬勤俭传统,守住道德底线

一是积极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在技术中心日常管理中,我积极鼓励研究人员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增强技术中心的内部控制力度,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能力;二是严格要求技术中心全体员工遵守党纪国法。在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清白为人,踏实干事”工作原则,增强自我的忧患意识、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警钟自醒慎行事,全年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集团公司的中层领导,本人能够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全面贯彻相关廉洁规定制度,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始终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时时处处都以廉洁自律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两个务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勤记善思,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能力

多年的工作经历使我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之心。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积极的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学习掌握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领会公司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深入反思自己的工作实际,促使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

随着技术中心的业务范围及项目增加且相关知识更新,这对我(技术中心副主任)来说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而需要我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契而不舍的拼搏精神,充分抓住每一个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知识的机会,博览群书,广泛积累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以适应技术中心发展的需要。为此,我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其主要涵盖了:********基础业务。通过接受上述培训活动,不仅显著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还在培育创新研发技术模式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提升,这为我实现“创造一流技术团队,提高集团公司效益”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综合协调工作除了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态度与责任性。为此,我认真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加强自身锻炼,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做到和气、关心、体贴、温暖。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对每一件事和每一项工作,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对自己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讲诚信、肯奉献,爱岗敬业,全心全意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我能够做到自觉服从组织领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决定,顾全集团公司发展的大局,在与班子成员共事中真诚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在技术中心管理中能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技术中心的全体同志平等相处,精诚团结和带领大家一道工作;能容话、容事、容人,虚心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敢于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爱岗敬业,完善自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多年的工作经历提高了自己多方面的能力。在****年的工作中,我做过****、参加****,负责过****,工作岗位的变换和工作地点的变迁,让我品尝了组织管理工作的艰辛与欢乐,也锻炼了自已语言表达、文字组织、综合协调、团队管理等方面能力,并具有“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的坚毅品质,从不怕吃苦,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

自2011年12月从基层被调任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负责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和科技研发工作,其中主要履行建筑业特级资质标准对企业科技进步的要求,对此确定了“谋思路、破难题、创环境、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心组织,促进技术中心再上新台阶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2011年,集团成立企业技术中心,中心经过两年运行已经形成系统性的科研体系,在住建局和经信局的市级技术中心评估过程中,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整理成果,认真总结材料,经专家联合评审,最终评价得分超过85分,评价结果为优秀,顺利通过复评,是唯一一家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一年,并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指标后,可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了能够让企业技术中心能够早日成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我组织中心管理层及技术骨干认真研读《办法》精神,请教业内专家,熟悉申报流程和认定标准,并仔细对照基本条件及评价指标核对企业情况,虽然评估结果不尽如意,但是我们经过讨论之后仍然决定申报。

为了备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估,整个技术中心工作人员都加班加点深度挖掘,全面收集、整理资料,认真完成认定申请报告编写,并于5月2日送区建管局完成资料审查;5月6日送区经信局完成资料审查并完成网上资料申报;5月13日通过市经信委和市住建委审查并推荐至省经信厅;5月30日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受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委托对我单位申报省级技术中心相关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7月25日省经信厅组织的专家进行现场会议答辩;最终经过浙江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杭州海关6部门联合审定,发文认定我公司为浙江省第20批省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提前一年达成了目标。

(二)加强投入,促进技术中心科研新阶段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三)刻苦专研,开创技术中心专利新高峰

作为一个大型的专业技术集团公司,公司的专利成果直接代表了整个集团公司的科技水平。因此,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重点加强引导、提升专业高技术人员的专利研发水平。

2014年,技术中心组织六名专业技术骨干参与海曙区科技政策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培训班、知识产权公益讲座,本次培训目标是提升技术中心的专业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中心骨干员工金程经过培养成绩优异,顺利获得《企业知识产权内审员证书》。通过这次培训活动,让我们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掌握了科技动态,还显著提升了技术中心的专利管理水平。

一项专利发明是一件即复杂又繁琐的事情,其要求科研人员不仅具备独特的思维角度、敏锐的观察力,同时要拥有大量的工作经验并广泛收集国内外本领域中的相关研究文献。技术中心在专利发明管理中始终坚持“成熟一项申请一项”基本原则,在实践研究中不断提出专利发明点并立即进行论证,2014年全年技术中心已经累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申请并受理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现已获授权4项。截至2014年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4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其中2012年授权4项,受让1项,2014年授权9项,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专利发明数量已达特级资质的指标要求。

(四)求真务实,刷新技术中心编制新记录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自2008年首次参加省级工法申报以来,现已累计获评14项省级工法。其中2014年初申报2012年度省级工法9项,评选通过4项。分别为第一分公司江汉仕等主编的《预制小箱梁跨内起梁安装工法》;第三分公司江炎林等主编的《钢-砼叠合梁砼顶板无支架施工工法》;桥梁分公司张海波等《桥梁台后泡沫轻质土地基处理施工工法》;以及技术中心主编的《钢箱梁悬挑弧形装饰板制作与安装施工工法》。

主编一项行业或国家标准是体现特级资质中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指标。为了能够让技术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标准编制的流程及相关程序,学习行业单位先进管理模式。2012年,技术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4国家标准,该规范于2014年6月26日获住建部批准,现已正式发行,预计在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在《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中技术中心有两项标准列入《计划》,分别是作为第一主编的《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参与编写的《抗车辙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根据标准编制流程组织或参加了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并进入实质编写阶段,通过分工协作,沟通协调,现两项标准均已进入意见征求阶段,预计在2015年6月前分别完成标准的网上意见征求,形成送审稿、报批稿。

国家级工法作为特级资质中企业科技进步要求的另一重要条件,同时也是集团公司组建技术中心的预期目标。在《特级资质新标准》中首次提出了三项国家级工法的硬性要求,不仅增加了国家级工法的“争夺”的激烈程度,更重要是提升了编制国家级工法的难度系数(如:编制周期长;名额少;标准要求高;竞争对手实力强劲;评审严、通过率低等)。

由于2014年是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年,因此技术中心高度重视今年的申报工作。由于国家级工法申报采取的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制,为了能够争取推荐名额,技术中心全体员工一方面准备材料,内筛选2011、2012优秀工法;另一方面积极和省建筑业管理局的沟通协调,最终成功获取了三项申报名额,分别为2011年度省级工法《大跨径连续刚构桥斜腿墩施工工法》、《模块化生态浮岛施工工法》,2012年度省级工法《钢箱梁悬挑弧形装饰板制作与安装施工工法》。

由于3项国家级工法需要同时准备,使得技术中心倍受压力,我们努力克服科研人力资源不足,实践经验缺乏,时间短等一系列问题,积极咨询有关专家,努力完善工法文本,补充证明材料,制作工法视频等,并完成网上申报并进入评审节段。与此同时,鉴于技术中心工作卓有成效,在企业自荐、省建管局推荐下我技术中心总程师周朝阳入选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名单,这不仅激发了全体技术中心员工的工作斗志,同时也提升了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五)真抓实干,夯实技术中心发展新基准

为了能够提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硬件水平及工作效率,集团公司审时度势的提出了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设想。在信息化建设中坚持以“普及和增强信息处管理理念,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为目的,以适应特级企业信息化标准”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信息化管理的目标:软件适用,硬件可靠,五年不落后;领导重视,员工普及,强调应用率。

1、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在集团公司制定的大目标指引下,成立了以集团总经理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依托与宁波建工重组的契机,通过综合评价采用了宁波建工金蝶EAS信息化平台。并于2014年1月11日召开了宁波市政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启动大会,标志着信息化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经集团统筹领导,各分公司经理大力支持,上下员工团结协作,经过一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已先后完成并上线了财务系统、人事系统、OA系统、移动云管理系统,目前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也处于项目试点阶段。

创新和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信息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信息化系统平台也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不断努力、不断完善的方向。

2、加强日常维护保障信息畅通

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于2014年初设立了信息中心,负责整个集团信息化建设、维护和运行,致力于建设和完善集团公司的信息化体系。

目前,信息化建设主要依托公司已部署的网络平台,主要已从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安全及制度保障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完善。

1、集团局域网优化,理顺集团、一分、六分局域共网混乱状态;设定集团、一分、六分内部局域网IP,实现单IP固定单台设备,实现统一管理;组建集团公司内部无线AP,实现楼层均匀分布,提高办公效率。

2、新办公场所(临时)局域网规划,提出无线网络与有线网络双线分开管理方案,保障局域网运行稳定、安全;配合办公场所搬迁,完成网络终端及机房调试工作。

3、完成集团公司日常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工作:2014年共解决集团公司软硬件及网络问题296件,其中金蝶EAS系统问题147件,硬件问题28件,网络问题40件,各应用软件使用问题31件,系统问题50件,其他问题17件。

四、2014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2014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展现了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发展的新面貌,同时也获得了集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同。但是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无论是大事小事,都已是过去,也已成为历史。面对现实,面对未来,“吾日三省吾身”,我要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上把握全局能力不足,从基层技术人员,调任技术管理领导岗位,缺少有效的领导艺术;二是学习深度和独立思考不足,缺乏系统的理论水平及扎实的技术体系,工作不够大胆、细致、主动,需不断完善。

五、2015年个人发展目标

为了做好2015年的工作,我要全面的思考与剖析自己,充分认识到以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思想根源,在即将来临的2015年里,我将按照十精神及“中国梦”理念,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继续加强自身领导艺术的培养,更加积极的投身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不断学好新的业务知识,进一步培育技术创新体系,更好的施展技术中心的集体智慧,做出更为出色的成绩,将技术中心的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篇(3)

何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四年八个月的时间里,我把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工作上,没有一点自己的空间,对家人,朋友和自己都无法交待,我需要时间去学习和成长,去陪我的家人,但我无法做到。其实,我喜欢忙碌的生活,充实并且让自己能够充满激情。可是,我更喜欢去专注设计,让自己能够更有思想,但这一切做不到。每一天办公室,工地,会场,三点一线的工作方式,繁杂的琐事,无法让自己的大脑清醒,可以说对于一个报有一生为设计而奋斗的人来讲,这无疑是一种残酷的桎梏。近五年这样的工作时间里,我得到了很多东西,比如经验,比如为人处事,比如金钱等,但我可能会失去设计师应有的激情与敏锐,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篇(4)

日月如梭、时光飞逝,转眼间旧的一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中四增压供水站在作业区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按照明确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立足本职,勤奋努力、拼搏向上,积极展开工作,全站上下以无比的热情和毅力克服了种种困难,较圆满的完成了作业区分配的各项任务。现将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 、工作完成情况

1、生产指标

原油任务:截止目前原油配产9579.5t,实际完成9439.6t,完成计划的98.5%。注水任务:截止目前油田注水计划7.93万m3,实际完成7.70万m3,完成计划的97.1%。

2、站内流程改造

完成站内集油外输流程改造,转移两台离心泵至新建外输泵房,更换大罐至锅炉以及外输泵进出口管线,更换锅炉盘管6组,立柱8根。

3、井场流程改造

完成82井场改造,新增大罐3具、一台20方外输泵以及连热网,铺设集油流程管线500余米,更换82井场来油管线300余米,更换田32-12套气管线100余米。

4、日常维护工作

截至目前全年修泵50余次,扫线10余次,夯实垫平抽油机基础7台次,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同时积极开展防洪防汛和冬防保温工作,维修主干道以及单井道路10余公里,保温管线300余米。

5、资料管理工作

监督日常资料的填写工作,杜绝粗心大意,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确保资料录取的效率和准确率。

6、安全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立足站点,开展员工风险辨识与隐患消减工作,多次组织各种应急演练,及时解决设备故障和流程问题,确保安全、平稳生产。

二 、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建设高素质队伍

除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之外,还需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鼓励、组织站内员工加强专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交流,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抓强严细,安全第一

健全完善站点各项规章制度,梳理各项管理流程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地执行作业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班组各项管理,结合站点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对日常巡井、标准化井场、原油计量等工作的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学习宣传要扎实、贯彻执行要务实、日常工作抓落实,使大家能够在思想上建立了安全防线,在日常操作中能够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并采取互相监督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隐患。

3、加强生产组织协调,做好原油生产和油田注水工作

严格落实日常生产管理规范,加强信息反馈和产量监控体系,有计划的完成全年生产任务。按照“五个及时”工作制度要求,抓好生产管线巡护工作,做好“六小”措施的落实;检查整改、落实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细小问题;严抓注水,认真落实各项资料的录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做好高压欠注井的监测工作,。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根据站点的生产情况,建立合适的工作制度,保证原油生产和油田注水工作顺利完成。

4、开展站内文化建设

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加以逐步改进,为站内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小结

篇(5)

一、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的现状

根据中残联与省、市残联的要求,我们认真对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精心组织,严格挑选,建立了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1、建立了一支专职委员队伍。目前我区共选聘了7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而且全部是残疾人。其中街道9名,社区64名。男性占71%,女性29占%;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占49%,高中和中专占37%,大学(含大专和本科)占14%;30岁以下占7%,30至40岁占18%,40至50岁占50%,50岁以上占25%。

2、强化了专职委员的业务培训。在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个体素质和能力。人选上来了,如何开展工作是当务之急。我们专门邀请了省、市残联相关处室的领导为全区7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政策法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区残联的同志也结合各自所分管的工作,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了授课。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水平的提高。

3、加强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工作。在认真分析研究各地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区残联下发了《**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和《**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以加强管理,培育一支稳定、务实、有能力的专职委员队伍。《办法》定义了专职委员的概念,明确了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以及选聘条件、方式、程序、培训、考核和奖励等规定。《办法》的施行将使专职委员的选聘更加科学规范,使专职委员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4、发挥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大部分专职委员上岗以后,爱岗敬业,利用其“与残疾人心理沟通障碍小,思想交流共鸣多”的自身优势,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满腔的热心、爱心、耐心,诚心,走家串户,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宣传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反映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专职委员作为我区残疾人工作的一支新生力量,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在广大残疾人身边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员,康复咨询员、就业指导员。

二、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工作虽然进展较快,在市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会议上我们做了重点发言,但我们清醒看到,与全国其它一些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购买公益岗位方面,我们远不如**、**和**,他们用政府再就业资金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公益岗位;**将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的统一招聘范围;**市专职委员补贴全部由当地财政实行定补。而我们是采取协商推举给予一定补贴的方式选聘专职委员,经费从残保金支出。

2、在专职委员待遇方面我们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区专职委员的待遇是每月800元,外加“五险一金”;**省残联明文规定,全省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月不得少于600元,社区(村)专职委员不得少于300元。**市下关区规定每年给街道专职委员的补助不得少于10000万元,**、**的标准也比较高。而我们街道是400,社区200,没有保险和公积金,专职委员参保率只有34%。

3、个别干部对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有顾虑,不敢放手。怕他们干不好,觉得与其让专职委员干还不如自己干,省得麻烦。

4、个别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不深入,作用发挥不是很好。在调研中发现,他们没有深入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底数不清。让他讲讲,你做了些什么事,帮助残疾人解决了些什么困难,有没有生动的事例,残疾人现在的思想状况如何,有什么倾向性的问题等,都很难说清楚。新晨

不能发挥作用,只是挂个名,更谈不上个性化服务了。

以上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说明我们在残疾人专职委员使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三、谈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篇(6)

(一)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需要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的宗旨不是为了将考核优秀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而是为了激励或引导行政管理人员发现自身的不足后,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并挖掘自身的潜力。高校是由高知识分子组成的群体,除了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求外,他们更多关注被社会认同、社会尊重和实现自身价值等精神方面的其他激励方式。为了有效的调动被考核者的工作潜力,需遵照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激励手段多种多样,多层次、多角度。许多决策者和管理者认为仅仅依靠激励制度的建设就能达到激励的效果,诸不知激励还受到个性差异,文化背景、更受到个人的需求、动机和心里因素的影响。第二,绩效考核指标应与组织目标紧密结合的同时,也关注员工个性需求差异性,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有效,组织目标应为绩效考核指标提供指导方针。第三;激励机制应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正确理念做支撑。第四,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规划,把高效的整体目标与个人目标结合起来,

 

(二)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沟通反馈机制

 

改变传统的单向绩效考核方式即为考核而考核、走形式不务求实效,应积极进行双向和互动的沟通技巧,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结果根据不同的人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考核对象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找问题—找原因—找出路,从而提升工作能力。首先,在考核之前对被行政管理考核者人员进行有效的指导,让他们了解考核的作用和目的,让被考核者也参与绩效考核的制定和调整中,使考核对象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才能使绩效考核结果更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要积极与行政管理人员的进行沟通,了解整个考核过程中每个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意义,使考核结果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让被考核者更能了解到自己哪些工作方面做得不到位,哪些服务还需要改进,通过怎样的努力才能更上一层楼,这些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最后在考核完成以后,要积极与被考核者人进行沟通交流,对考核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帮助他们找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明确未来的工作方向,完善沟通机制,对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在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实现高校长远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监督机制

 

篇(7)

一、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和从业经历符合《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熟悉有关金融、证券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经营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

3、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财政稳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所列不适宜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

2、近三年受过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不适宜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3、因个人管理能力造成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业务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

4、近五年内受过有关党纪政纪处分;

5、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

6、因涉嫌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且没有定论的;

7、近三年受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8、有赌博、吸毒、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直接或间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0、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三、证券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要由两名具备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推荐人应如实陈述被推荐人情况,并对被推荐人的业务水准、职业道德及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意见。推荐意见中有虚假陈述的,将记入推荐人的档案。

四、证券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要认真填写《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连同其软盘和《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五、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以上规定对已聘任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检。

六、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对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的申请人,出文表示“没有异议”;对不具备条件的,出文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如出现虚假、隐瞒、重要遗漏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将在3年内不再受理填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并将对相关证券公司列为诚实性有问题的机构记录在案,对该公司今后的申请材料实行重点审查。

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要根据以上规定做好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建立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档案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管。若发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应及时报告我会。

篇(8)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第十四条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第十七条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第十八条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第二十一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五)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五)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

推荐人应当了解拟任人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承诺推荐内容的真实性,对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拟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依法解散;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

(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

(七)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免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30%。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

(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

(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离开原任职期货公司不超过12个月,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在原任职期货公司任职情况的陈述;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第四章行为规则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四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对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

第四十四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二)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或调整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三)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

(五)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

第五十七条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第五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第六十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情况;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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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一,“阳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不公平现象,也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的主要交流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信息披露是整体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和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的快速发展、股价飞速上升以及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引入,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水平急剧增长,虽然在美国安然、世通公司引发的公司信用危机中,股权激励受到置疑,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制度仍是迄今为止解决公司委托最好的制度创新之一。因此,强化管制和监督,强化市场力量在高管人员报酬问题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美国新近出台了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一系列加强监管的举措,但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2年10月15日颁布的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规则,要求用报酬汇总表等图表方式简明、详尽的说明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安排,对我国报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高管人员报酬披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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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00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文原创网站为文秘站网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上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应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八)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履行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不竞争承诺。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本文出处为文秘站网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情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尚未结束,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受控股股东的委派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审定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

(四)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母公司报告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七)监督检查公司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双重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六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议会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1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董事长到会指导。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列席会议,应当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督查。

(六)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一经形成决议,即由总经理组织全体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成副总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或督办,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商务活动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每半年以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取得的主要业绩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解决措施;制度建设、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点工作计划。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

民事诉讼被告时;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二十五条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建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确定投资项目时,由公司相关部门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按《南京医药集团化财务管理办法》的授权限额内批准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公司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职位说明书”、“年度目标经济责任书”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的制度,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进行管理。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批,所有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

(四)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由经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并执行。

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收入;

(二)实现利润或净利润;

(三)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帐龄结构、应收帐款总额控制;

(四)存货周转天数;

(五)主要产品质量及产销率(工业企业);

(六)董事会决定的其他经济指标和管理工作指标。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报控股股东备案,经绩效考核后予以兑现。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经理进行绩效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述职,主要方式为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到期离任或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制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公司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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