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0:50:1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危险化学品安全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第一,没有充分认识到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于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不能有效地落实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由于近年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相对不高,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出现管理松懈、管理过程混乱、管理方法不当等问题,使相关的责任与职责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第二,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彻底解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与城市人口密集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由于很多历史遗留因素,很多化工企业距离市中心过近,甚至就在市区之内,这样就会给城市居民造成严重的影响,成为一种潜在的隐患。
第三,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难以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化学品的生产与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但是,由于很多化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差、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条件十分有限,很多化工企业的设备过于简陋,在安全生产的技术方面也处于较低的水平。
第四,没有妥善地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科研水平较低。有很多化工企业不能很好地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将全部的精力放在抓生产上,忽视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改进,不能及时更新设备,也不能引进和研发新的安全生产技术。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制定出更为详细、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管理规定,使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应制定出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指标,完善安全生产的技术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相关责任落实到位为了让企业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这些责任都能够落实到位。
2.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贯彻和落实“安全重于泰山”工作方针,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活动,使企业全体员工都能够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控制,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2.4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技术支持也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保障。要认清我国现阶段的技术水平,不断加大技术投入力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组织相关课题攻关小组,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技术水平。
2.5加强监督与管理,建立起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与使用,要加强管理与监督力度,严格实行相关的登记、申请制度,使每一种化学品的使用都在监管与控制范围内。要建立起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地处理,制定出相关的应急救援措施,有效地对事故的危害进行控制。
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的原则
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出车检查
预防化学危险品危害的四条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消防措施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第十四条储存、使用剧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2至3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六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办理好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装置。仓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出库登记规则及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规则。
第二十一条爆炸品、剧采购、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数量、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严格执行审批规则和“五双”(即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管理。当班没用完的爆炸品、剧必须交送专用仓库或者主管部门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组。发现爆炸品、剧被盗、丢失或误领、误用,必须向公安保卫部门报案。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位数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按规定在包装内外装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三条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第二十四条装载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型电动叉车,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凡需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将处置方案报公安部门、安全部门、环保部门审查,在上述部门的监督下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八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司。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三章罚则
第三十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忽视安全、或者渎职,违反本规则造成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短缺、差错、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安全监查管理职责、忽视安全、或者渎职,造成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发生危险化学品差错、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为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各村(居)主要负责人、镇安办人员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中秋和国庆节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及周边安全环境;液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天然气公司,油气管道。
三、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镇安办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户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意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抓好安全培训教育。
(三)配合县安监局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9月6日)
召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户专项整治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户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
(二)整治整改阶段(9月7日—9月20日)
各村(居)要组织力量核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户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完善基础资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限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镇安办将对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县安监局。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要立即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此次活动。
二、认真落实“三同时”,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深化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深入开展“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一是切实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停产整顿:1、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2、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单位;3、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单位;4、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5、今年以来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单位。二是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1、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2、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乙种)的初审、申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组织省局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负责监督隐患治理和组织事故查处。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及时将有关拟新、改、扩建项目的情况通报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配合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核发的剧购买凭证、准购证建立数据库,依法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经贸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时通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交通局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建设局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违法建筑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同时,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选址和规模确定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依法报批用地。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对未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相关证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摸清情况,评定分类
(一)监管类别及评定方法
参照《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2)确定企业危险度分值,并将企业分为A、B、C类:A类企业(低危险度,0≤危险度分值≤10);B类企业(中危险度,11≤危险度分值≤15);C类企业(高危险度,危险度分值≥16)。
监管类别评定方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度评价法为基础,从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以及生产、使用物质的数量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评定。
在开展全区企业安全情况普查基础上,安监分局组织各大总(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办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评定。
(二)监管类别的动态管理
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
2、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A、B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
3、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A、B类企业,降低为C类企业。
4、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等级评比。
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
(一)检查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内容,各大总(集团)公司、社区安全办和中小企业办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次数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监管类别,实行相应频次的差异化监管:
1、A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
2、B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规范安全档案管理
安监分局督查人员在开展督查前,应填写企业督查台帐。对企业进行督查时,督查人员应逐项对照督查内容详细记录督查结果,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度评价取值情况;
(3)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职工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申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附件4);
(7)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记录材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查记录表、现场安全核查表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配合安监分局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评级、分类、检查各项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开展安全情况自查,填写普查情况表格。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县运输管理所在县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
一指挥组织
建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县交通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Ⅲ、Ⅳ级时,由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化学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与前方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立即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请求上级增援。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员,协同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
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
(二)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列入年初财务预算。
(三)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
加强信息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九、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特点,其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的操作难度大、过程复杂,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对人和环境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2015年,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给我们敲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警钟,提醒着相关人员在思想上,需要时刻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及国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本文以多年的化工产品安全管理经验为基础,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四个阶段的操作展开探讨,希望能够为同行业人员有所借鉴!
1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运输过程的安全隐患
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很多运输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偏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思想意识淡薄。在基础设施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或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槽罐车没有专用的停车库及消防设备、运输车辆或包装容器未经检验、擅自改装车辆和容器等。而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可,不按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的显现也较为普遍。
1.2储存过程的安全隐患
很多化工企业在对危化品仓库选址及库区布置时,没有考虑到消防安全的要求,仓储设施简陋或布局严重缺乏合理性,而对于消防设备或器材,则超过检验期限或几近瘫痪,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起到消防作用,抢救困难。一部分化工企业,不按照规范要求存储危化品量,超过其自身可以承担的危险范围,给安全储存埋下隐患。而在危化品的储存管理过程中,一些仓库保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责任心,随意堆放、乱放危险化学品,搬运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轻装轻卸或在库内改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等。
1.3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
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领域较广,如果不对其安全使用加以重视,也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危化品的使用单位缺乏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不明;(2)使用单位没有严格的危化品监督机制及操作规程,或落实不严;(3)操作人员没有对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足够重视;(4)事故应急的处理能力薄弱。
1.4废弃过程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的处置,是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的延伸,也是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已使用并做废弃处理的危化品,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目前,国家对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已经有了严格的规定,但部分企业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随意堆放或排放废弃危化品,加之当地执法单位的不作为,其结果将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策略
2.1建立并建全完整的规章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并结合原化工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禁令》规定,建立和建全适用于本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环节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作业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约束并规范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在制度的落实上,要狠抓管理,尤其在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安装维护过程中,涉及到人员的登高、入罐,操作程序的吊装、动火等特殊作业前,要保证有方案、有计划、有安全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的审批制度。在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监控其作业行为及质量控制,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且不留任何后患,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贯穿于实际工作中,避免形成一纸空文。
2.2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输安全
化工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的状况进行检查,排除事故隐患。运输车辆的危险化学品标识应清晰,车况要稳定,达到报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报废处理。对于运输剧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品的车辆,要安装GPRS等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并指派专人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平台,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防止运输车辆偏离规定路线或超速行驶;由于危化品均具有各自特性的危险源,所以,其承装的包装容器须由专业的生产企业,根据危化品的特性特殊制造生产,并经由特种设备质量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对于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当其灭火方式、性质相抵触时,绝不可采用同一运输车辆运输。化工企业应全面掌控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道路及沿途环境状况。当运输车辆需经过人员或车辆密集场所时,要慎选行车的时间,防止道路拥堵;当运输的危化品可能与特殊的环境产生作用时,须重新选择运输条件或改变运输线路;高温天气运输危化品时,要防止长时间暴晒,或采取必要的降温隔热措施。此外,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按照预定行车路线形式,突遇状况时,要及时向企业监控人员汇报。
2.3危化品储存的安全管理
危化品的储存仓库,要建立在常年主流风向的下风侧,而对于大型的危化品储存仓库,还必须要设置于城市郊区。仓库内不可设置人员宿舍或办公地点,其外部与其它建筑的防火距离,内部的地面、门窗、屋顶等,要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并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建构。对于老旧的仓库,要加大对其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并指派专人定期对安全设施或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检验、更新,保证设施、设备或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危化品的日常使用和储存,要设立专人管理制度,其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化学基本知识,而对于有特殊资格要求的,须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并经企业考核且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危化品在存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并制定严格奖罚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在入库或出库危化品前,须对其包装或数量等进行检查和登记,性质相抵触的危化品,要分门别类存放,避免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严重的后果。剧毒化学品要由双人收发和管理,并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出库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4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操作,当日的出库量要当日用完,否则要及时入库储存。危化品的使用者,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熟练的操作技能、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同时,在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要对其操作方法进行监督,防止其违章作业。当发现其操作不当,或存有影响危化品安全的行为时,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纠正,将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2.5废弃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对废弃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对废弃危化品存放位置的管理。化工企业要根据危化品的特定属性,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建立废弃危化品的存放地点,制定存放管理办法和应急防范措施,决不可随意乱放、排放,以防对周围环境和居民构成危害;其二是要建立废弃危化品的处置设施。化工企业应建立废弃危化品处置的专门设施和机构,强化对废弃危化品安全处置的宣传工作,规范废品处置制度,杜绝危险废弃物的无序流动,加强监管,防治其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此外,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对仓库危化品的装卸、搬运和保管等有关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例举国内外同行业以往的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危险源诱发点、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从中吸取教训,促使相关人员能够在思想上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认识,了解并掌握储存、使用的危化品的特性、危害性及操作要领,确保其能够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操作。
结语
在化工行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复查、防范要求高的系统性工程,其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作为一名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安全防范的意识,总结过往经验教训,创新安全管理方式,从危化品的管理使用、操作人员的操作方法和预防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化工企业能够安全、稳定且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方堃.我国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与对策[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4(02).
[2]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
中图分类号:X78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商品,虽然改善了人们生活的质量,但其危险性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同时也会影响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以及社会稳定性。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2 重要意义
2.1 加强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威胁的需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使得其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销毁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和环境损失。化学工业逐步向大型化、精细化发展,化工生产过程多在高温高压或低压真空状态下进行,设备精密性要求越来越高,连接管道结构越来越错综复杂,生产中设备、管道密封不严或破损造成泄漏,操作人员处理不当,易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运输和道路运输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险,储存的罐区或经营中的少量储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对事故周围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们在获益的同时也受到了安全威胁。所以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学品更好的服务于人类。
2.2 满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以及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进行,另外危险物品的处理也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过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3 同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加入了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简称GHS),因此,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和GHS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的健康和环境,而且能够增强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交流。
3 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法律体系和规范标准相对落后,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有效预防、控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局面。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虽历经变革,却始终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标准矛盾、与国际接轨不充分等突出的问题。
4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安全管理现状,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参照国际公约,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持续修订,跟上危险化学行业的发展步伐。主要应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统一监管标准,在危险化学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着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