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2 0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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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强调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但目前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要求,因而出现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低、频繁更换就业单位和职业岗位、薪资低等现象。分析原因,除了在教学方法与手段、实习与实训环节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外,学校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的职业技能低是一个重要因素。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是当前高职院校比较重要而亟须解决的一件大事。
教师职业技能低的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高职院校年轻教师缺少职业经历。由于高职院校建校时间短,师资队伍中年轻教师居多,这些年轻教师中的大部分又是研究性大学毕业后直接到高职院校任教的,因而欠缺职业经历,缺少职业经验。他们的职业技能和专业能力主要是从书本和实验室中得来,与真实的产业有脱节。
原因之二:教师到企业挂职实习效果差。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一直强调教师必须下企业挂职锻炼。但真正下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很少,有的教师虽然形式上下企业挂职,但很少参与企业生产,或是没有作为主要角色参与企业的生产。对于这一现象,学校常常不太关注,因而教师在企业挂职的效果不理想。
原因之三:繁重的教学任务影响了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与提高。高职教师的教学任务重(每位专职教师周课时数一般在16节以上),而且年轻教师每上一节课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比成熟教师多,还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班主任等工作,很少有时间顾及自身职业技能的提高。
原因之四:老教师的职业技能低。高职院校有相当一部分从本科院校退休返聘的老教师。这些教师职称高、年龄大(大多在60岁以上),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但大多没有企业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的科研项目以高新技术开发为主,很少涉及企业的产品更新、工艺革新,对企业的现状及发展知之甚少,他们的职业技能也需要提高。
上述因素影响了高职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此,我院提出了以校长示范和引领为前提、教师自身努力为基础、企业主动参与为保障的三维一体培训架构。
校长、教师、企业三维一体的培训架构
所谓“三维一体”是指从校长、教师、企业三个不同的视角提出并实施教师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三方面的努力形成合力,实现提高高职教师职业技能的目的。
(一)校长的示范作用和权力效应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长其实是清楚教师职业技能现状的。一些领导还论述了具体的培训内容,采取了诸如教师下企业实践、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科研项目、引进企业骨干改善师资结构等措施,但收效总体而言还不够理想,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总会遇到许多困难,又难以很好地克服。为此,我院采取了发挥校长示范作用和权力效应的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设立由校长负责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各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领导为主要成员。将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教务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规范和日常工作制度,专人负责,提供足够经费,并将提高教师职业技能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区域经济建设、特色产业建设相结合,使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并使之日常化、制度化。
二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要体现出教育与产业结合的特点。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人来自企业,形成企业专家与高等教育管理专家相结合的形式。学校领导应保持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产业的发展现状,了解市场发展动态,努力使学校教育与产业、企业接轨,使高职院校在满足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同时,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是对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年度职业技能考核制度。基于职业与产业的动态属性,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时间(1~2周)让领导(包括学校和系、部、处、室领导)到企业实习或是从事相应工作,这对提高学校领导自身的职业技能有帮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领导的示范效应,对教师提高职业技能有促进与推动作用,无形中对那些不重视职业技能学习、职业能力没有提高或提高较慢的教师造成一定压力。
领导的示范作用与权力效应,对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将产生明显成效。
(二)教师自身努力与培训路径探析
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是高职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这一点,高职教师不但应在思想上重视,更要付诸实践。在培养教师职业技能的方法路径上,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参考。
第一种方案:从事校企合作科研项目。高职院校的科研与企业结合紧密。经过项目开发和研究,高职教师对产业的现状,包括产品性能、市场需求、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会有较好的了解,对企业的工作岗位要求(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也会有较好的了解。同时,由于校企合作项目属于学校安排的工作,在完成项目的同时高职教师也完成了学校任务,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既要应付繁重教育教学工作,又要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的双重压力。
第二种方案:将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强调教师到企业挂职的实际工作参与度,即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应承担岗位工作的实际职责,还应对教师挂职锻炼效果实施考核。当然,教师也可以享受工作成绩所带来的报酬,使教师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形成一种利益与考核双向推动的培训方案。
第三种方案:教师暂时脱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直接在企业就职。这种方案的效果更好,可让教师完全投入到企业生产中,经过企业工作实践后再回到学校,教师不但会有企业工作的经历、经验、人脉,还能充分认识到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能力与职业之间的衔接关系。当然,这种做法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教师的经济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岗位工作人员频繁变动对企业生产会有影响,学校任课教师减少对正常教学会有一定冲击等。一般而言,学校如果有对口企业或定向合作单位,就有条件安排新教师先到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一年或两年),然后再回到学校教学岗位;如果没有定向合作单位,学校应创造这样的条件,为教师实践搭建平台。
以上是三种常用的方案,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做法可以尝试。比如,学校的一个系或二级学院与某个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在人才的定向培养、学生的专业课教学方面,让企业骨干直接参与,有些课程还可以直接在生产岗位上完成教学,必要的时候,学校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共享办学收入来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那些专业与企业生产结合度高的学校,如果校企之间有足够的信任,还可以尝试加强企业技术骨干与学校教师的岗位互动。
(三)企业的积极参与
参与高职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符合企业自身利益。首先,教师职业技能的提高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高职人才的前提,从长期看,有助于企业遴选满意的员工。其次,参与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能加强校企双方的互动,深化双方的互信,院校可以通过企业培训教师职业技能,企业也可以借助院校的力量解决员工数量和质量问题,还有助于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重点、难点问题,这对校企双方都有益。再次,协助教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还可从中获取一定报酬。
企业参与高职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较多,下面两种方案是常用的:一是根据岗位需求安排教师的培训工作。企业首先要对教师的专业和专业应用能力有较好的了解,然后安排教师挂职的次序、岗位、岗位工作内容、时间长短等,并对教师挂职效果实施考核。二是由学校安排教师培训。企业只需给出挂职的岗位和数量、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要求等。当然,教师在下企业挂职期间,企业还需对教师履行挂职效果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取教师换岗、增加或减少实习内容、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等措施。
亟须解决的若干问题
(一)职业技能规范问题
每个行业有不同的职业技能要求,同行业内不同企业的职业技能规范也不相同。美国硅谷的软件工程师与北京中关村的软件工程师的技能要求可能就存在着许多不同,我们很难用同一标准去衡量。但是,一些基本要求是相同的,这些基本要求有的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并形成规范,有的还没有形成规范,尤其在新兴产业,如网络游戏、数字艺术设计等。对于那些发展较快的产业,原有的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需要,也应尽快更改与补充。这件事情可以由行业协会来做,也可以由几家大企业联合起来做,院校专家可以参与。当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只能作为参考内容,教师还应结合本地区企业的特点,从满足地区企业岗位要求出发(因为高职毕业生绝大多数在本地企业里就业),增加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职业技能教学内容。
(二)尊重企业的赢利要求
学校在提高教师职业技能上得到了企业的帮助,达到了培训教师的目的,给企业一定的报酬是合理的。所以,必须尊重企业的赢利要求,这一点可以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明确提出。同时,学校在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时,一是不能过于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如果教师在企业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并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应由教师或学校承担。二是不能占用企业太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等资源),不能因挂职教师数量过多而造成企业资源紧张。
(三)加强教师职业素质教育
教师不但应具备一定的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所要求的职业素质,还应通过多种方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不同,不能完全通过下企业挂职来提高,需要学校采取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开讲座,讲述职业岗位要求、日常工作中的好习惯,分析职业素质对企业生产的重要性,或通过典型案例予以说明等。还可以将相应企业的职业规范和职业要求撰编成册,安排教师学习并组织考试,如果能将考试成绩与工作业绩挂钩,则效果可能会更好。也可以经常性地组织教师到不同企业参观学习,组织教师分析讨论不同企业职业规范、操作流程及优缺点,从而逐渐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这些对提高教师职业素质都有一定的帮助。
(四)老教师职业技能回补
高职院校的老教师(尤其是退休返聘的老教授)在专业建设中大多起着带头人的作用。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对年轻教师的成长有较大影响,所以他们也应该有较高的职业技能。但由于年龄、身体、工作要求等因素,安排他们下企业挂职锻炼不太现实,但可以让他们主持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围绕企业的产品更新、工艺革新等内容开展研究,从侧面了解企业和产业市场的现状。
(五)对形式主义培训方式的批判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职业技能培训渠道较多,有行业协会举办的,有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有专业学会举办的,有专业性学术刊物举办的,当然也有大学举办的。培训的形式大多是请专家作讲座、与会人员研讨、颁发结业证书等。从培训效果来看,对教师职业技能的提高帮助不大,许多培训都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不宜通过这些培训渠道(个别效果好的培训项目除外),相对有效的方法还是组织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
(六)一蹴而就培训理念的校正
由于企业产品和设备都在不断更新,对教师的职业技能要求也在不断变化。一两次的培训不可能满足教师技能提高的需要,也难以满足高职教育教学的需要。但是,长时间地安排教师下企业锻炼也不现实。所以,需要形成制度,根据专业不同、岗位要求不同、教师个性特征不同安排教师二三年培训一次,或是五六年培训一次。总之,应制定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笔者认为,高职院校的教师都应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行政管理人员甚至学校领导,都应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岗位特点组织教学内容,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营造真实产业环境,以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实训模式和途径,形成职业化特征明显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
要避免矫枉过正的两点启示
(一)专业成长与职业技能提高应统一
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公益性事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社会力量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加强德育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领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并将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力量办学。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办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
第八条社会力量办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社会组织申请举办的,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申请举办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教育场所和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学设施、设备;
(四)有具备必需的学历、业务专长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校长或主要负责人;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求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六)有与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必须与其办学的性质、类别、层次相符。
第十条社会力量申请办学按以下规定分级分类审批:
(一)举办学历教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地区行署和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举办初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举办艺术、卫生、体育等专业性的教育培训机构,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教育培训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社会力量申请办学须按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四)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五)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六)招生区域和办学场所证明文件;
(七)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或个人与省内单位或个人申请合作办学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实施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和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八月底前受理,第二年四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更换办学负责人,变更名称、类别、层次、专业,应到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要解散或停办的,须向批准办学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解散或停办。在解散或停办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理财务和财产,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处理好债权债务。
第三章保障与扶持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维护办学者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在引进资金、购置教学设备、兴办校办产业等方面,可享受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同等待遇。
社会力量办学需要使用土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其资格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的教育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职称评审部门应接受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第二十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在升学,参加地区性先进评优表彰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学生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应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确定专管人员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服务。
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评估组织,负责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定期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会议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管理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定的专业和范围招生。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经办学批准部门审核同意,招生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编制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定教材,组织教学。
实施学历教育的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经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通用教材。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发给学业证书,需取得技术等级或资格证书的,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发证。
第二十八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费、杂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实施学历教育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提出,经原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核准。
实施其他非学历教育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和接受的捐赠,只能用于办学。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兴办校办产业或开展有偿服务,其经营收益应当用于补充办学经费或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在存续期间,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管理权,对其占用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但不得随意处置、转为他用或用于担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加强财会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办学或以办学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办学名称、类别、层次、专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擅自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本经批准刊登、播放、张贴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或者以虚假广告进行欺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滥发、出售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拳出击,对不合法、不合规机构坚决关停
去年年底,北京巨人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新思路培训学校相继被曝“老板跑路”。学校关门后,几百位学员交纳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自考培训费用也无法追回。
据报道,两家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都以高考复读、外语培训为主。北京巨人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已于2011年12月被吊销。新思路更是因违规办学、教学管理混乱,于2016年年底被教育部门取消了招生资格。可是,新思路仍在违规招生办学。
“对于类似这样不合法、不合规,尤其是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有关部门一定要联合起来,坚决关停。”谈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观点鲜明。
据统计,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规模超过了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相当于一半以上的中小学生参与过校外培训。
而95%以上的份额被数量众多的中小型机构占据,市场“大而分散”。不少教育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利用政策执行漏洞,以教育咨询等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办学资质,却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坦言,地方教育部门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愿望强烈,却也力不从心,还存在包括职责划分不清、人手不够、缺乏执法权等问题。
尽管管理难度不小,但孙惠玲表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各地不能靠等待,必须结合地方发展情况,积极探索、敢于亮剑。下一步,天津将按照四部门的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去年年底我们就开展了联合治理行动,今年再借四部门《通知》的东风,把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说。
在韩平看来,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合规的课外培训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应该大力支持的。但在市场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违规乱象,有关门部门一定要及时出手治理,这既是对合规培训机构的保护,也能更好地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正面引导,治理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在当下的校外培训市场中,超纲教、超前学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有的培训机构甚至以此为广告,吸引着家长和学生的眼球。这样的超前学习到底有没有必要?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向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前几年,大家热衷于追逐“奥赛”,市场上到处可以看见“奥数”培训班。中国培养了世界上最多的奥数人才,但在全世界前100位的数学科学家里,中国人却寥寥无几,这样的现象值得大家反思。
“孩子的成长应该像浇灌一棵树一样,等待它开枝散叶,而不是不断地用化肥来催生,催熟的树虽然长大了,但很可能是病态的。”俞敏洪说。
“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超前教育”,每当有家长问全国政协委员、史家教育集团校长王欢孩子该上什么辅导班时,她都会这样回答。
在这位北京名校长看来,超前教育非但没有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反而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孩子对课上的内容不感兴趣,以及重复学习导致孩子休息不好、疲惫不堪等。
《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倪闽景委员介绍,今年上海市实施了“一标准两办法”,其中针对“拔高、抢学”现象提出,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上海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欢迎大家监督。现在看来,民办培训机构‘拔高抢学’现象已经大大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建议,加强对民办教师门槛的审查及入职后的培训,“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各学段教学标准,并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划出红线,严肃处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在种种课外培训乱象中,社会意见最大的要数公办学校教师、甚至是公办学校与培训机构勾结,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培训。“无论任何形式,公办学校及教师都不得有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的行为。一旦参与其中,教师必须脱离公办身份,学校应当被严肃处理。”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
倪闽景委员也对此持同样态度。“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及教师,上海坚决‘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对民办培训机构将竞赛或变相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干扰正常招生入学秩序的,也要进行追责,甚至是吊销执照。”
一、教育发展方式与培训改革的关系
教育想要发展,必须要寻找到一种有效的方式把促进发展的多种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借助一些有效的途径来推动教育的发展。因为教育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发展方式也应该时刻进行转变,以迎合教育发展的需求。这种转变可以是对教育的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也可以是积极改变培养基层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模式,亦可以是改善教育的管理方式,抑或是深入教育的研究,对教育培训进行的深化改革。而就教育培训来说,它是一种能够把理论知识和现实环境进行结合的有效手段。通过教育培训,可以令教育工作者转变心态甚至是行为,变被动为主动,从实际的情况出发,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而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出高素质的基层工作人员,使其工作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工作积极性更高,此外,还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这样可以使管理者更好对员工进行管理,使工作氛围更加融洽,减轻所有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
二、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教育培训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就现今我国教育培训的情况来看,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内容:一、教育培训不重视对基层员工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二、教学培训机构数量稍显不足,市场也不够规范,有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非专门培训机构进入市场,导致培训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而因为培训机构的管理层级不高,导致培训机构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三、培训课程设置不够合理,种类多而杂,无法突出重点,且在培训的目的上不够明确,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没有做出明显区分,而且由于过于注重理论培训,以致实践性和综合性不足;四、培训模式单一,即便有所改进,也只是重于形式,忽略了对实际培训环境的掌握,没有对培训模式进行正确改进,无法做到多种培训模式的综合应用;五、教育培训缺乏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偏理论型的教师占比很大,而偏实践型的教师则占比较小,这对于培养基层员工的工作能力、对于所在职位的了解以及工作态度都有较大影响,而对于管理人员而言,由于他们并不缺乏理论知识,需要培训的多偏重于实践部分,因此对于培训效果影响也较大。
三、教育培训的改革
(一)改革教育培训的结构
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对教育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对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行政培训,扩大教师培训范围,根据不同培训目的分为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由此对教师培训、行政培训和管理培训三大培训体系进行有机地结合,完善教育培训的结构。在培训机构的管理上,应当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层级,撤销低层培训机构,加强对省、市级别的培训机构的扶持和帮助,以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整体质量同时也便于统一的管理。同时,也可以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延伸,建设一些教育培训基地。如选择一些工作经验较为丰富、专业较强的教育人员以及教育行政人员组成教育工作室,还可以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机构作为示范基地,让受训者进行参观实训。此外,还可以在完善资格标准的制度基础上,开放教育培训的市场,形成一个开放的教育培训机构格局。
(二)改革教育培训的技术
培训课程需要注重实用性和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需求出发,合理设置教育培训课程。依据受训者具体工作的不同,细化培训课程,去掉那些宽泛的课程,突出培训重点。培训教材应当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多元的内容呈现方式,实现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在培训模式上,有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调研教学以及小组研讨等多种教学模式,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特征和需要,适当选取教育模式,而单一的教育模式不可能满足全部培训对象的需求,所以应当对多种教育模式进行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率。对于教育培训者来讲,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应该是站在一个协助服务的角度,对培训对象进行帮助和咨询,突显出培训对象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强化他们的自我教育意识。而为了更好的与社会实际需求联系起来,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应当广泛吸纳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专家和学术导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三)改革教育培训的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的完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要在制度上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严格的分级,从资本、物力、人力等方面,规定各级培训机构的具体指标;二是要对教育财政的支出进行结构上的优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投资的收益。此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制度,随时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价考核,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除了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以外,还应该加强对政府问责制度的建设,因为教育培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帮扶和重视,故此问责制度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是否对教育培训给予了足够的投入,是否具体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能,是否及时采取改革措施,有效促进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
结语
为了促进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加强教育培训的改革工作。本文从改革教育培训的结构、改革教育培训的技术和改革教育培训的制度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了一番探讨,希望能对我国教育的发展有一些助益。
参考文献:
(1)座谈对象。2011年5—9月,课题组对广州市、中山市和佛山市3个市级教育局,番禺区、南沙区等11个区(县)成教办,万顷沙化学校等28个成校的有关领导、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
(2)座谈内容。座谈的内容主要有15个方面:广东省各级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办学经费来源,农村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成校)主要的依托单位及办学场地、办学条件、教学师资力量、教师的职称及待遇、学员参加学习的情况、所开设的课程、时间安排、对当地经济所起的作用,农村成人教育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就、所具有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方向、一线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的感受及体会。
2.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分别以区(县、市)成教办和成校为对象。
(1)其中以区(县、市)成教办为调查对象共发出80份调查卷,问卷回收52份(其中,中山市以镇区为单位),问卷回收率为65%。调查内容有10个,分别为:所属区(县、市)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依托机构情况,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与性质,乡镇数和成校数,省级示范性成校数、市级成校数和其他等级成校数以及所占比例,公办培训机构(含成校)的经费来源情况,成校在岗教职工情况,近三年(2008—2010年)的年均培训规模情况和所占比率,成校办学条件是否满足其培训任务需要,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改革建议,制约所属区(县、市)农村成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改革建议。
(2)以成校为对象共发出调查卷200份,问卷回收144份,问卷回收率72%。调查内容有10个,分别为:学校主管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校长兼/专职等情况、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学校聘用制工作人员的经费来源、学校的在岗职员数编制等情况、学校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种类、学校近三年(2008—2010年)的年均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学校2011年的办学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是否满足其教育培训任务需要。对问卷调查数据应用EXCEL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其中以区(县、市)成教办为调查对象的结果与分析
所属区(县、市)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依托机构主要是成校的占76.9%、同时依托成校和民办机构的占15.4%、同时依托成校和社区教育的占7.7%。所属区(县、市)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上,以公办机构为主的占96.2%,民办培训机构远多于公办机构的占3.8%(佛山市禅城区和南海区)。所属区(县、市)的乡镇数和成校数基本上一致(佛山市有些乡镇成校是有名无实,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任何编制)。所属区(县、市)的省级示范性成校数、市级成校数和其他等级成校数量上,基本上都是市级成校为主,最好的也只有1所省级示范性成校(占11.54%),其他都是市级和更低层次的成校。所属区(县、市)公办培训机构(含成校)的经费来源情况主要是财政拨款和自筹经费,其中全额财政拨款占3.8%。所属区(县、市)成校在岗教职工情况都比较差,基本上都以兼职人员为主。所属区(县、市)近三年(2008—2010年)的年均培训规模和所占比例情况,公办培训机构(含成校)为主的占96.2%,公办的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所承担培训量相当的占3.8%(佛山市禅城区和南海区)。所属区(县、市)成校办学条件满足培训任务要求的占30.8%,基本满足的占65.4%,不满足培训任务要求的占3.8%(有佛山市禅城区和南海区)。
2.以成校为调查对象的结果与分析
成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的占32.4%、是当地政府的占29.4%、业务归教育局行政归当地政府的占38.2%,通过调查发现广东省成校的归属一直不明确,甚至出现多头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校长的占64.7%,是常务副校长的占26.5%,还有不明确或者没有法人代表的占8.8%。学校的校长绝大多数是兼职(主要是镇成教办主任、镇党委委员或副镇长兼任)的,占88.2%,专职校长较少,占11.8%,由于领导兼任校长,经常会出现管理缺失的现象。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或者乡(镇)政府拨款,共占66.7%,自筹经费占16.0%,其他占17.3%,这样的经费来源导致很多成校发展动力不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学校聘用制工作人员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乡(镇)政府拨款,占59%,学校自筹占32.4%,其他占8.8%。与学校办学经费相比,自筹比例提高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学校加强发展,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尤其是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学校政府核编人员数,0人占62%,1—2人占18%,超过5人(含5人)的占5.6%。数据表明,广东省成校基本上没有核编人员,都是靠一些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这样容易导致人员频繁流动,不利于教职工队伍稳定,容易导致工作脱节。学校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是会计资格考试、会计培训、电工维护、服装设计和缝制、英语口语、汽车修理(含美容)、驾驶培训、计算机维护、办公自动化和美容美发等,从培训内容来看,基本上脱离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学校近三年(2008—2010年)的年均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都比较大,超过5000人次的共96个学校占67%,最多的高达30675人次。学校2011年办学规模中,存在学历教育的共116个成校,占80.6%,没有开展学历教育仅有28个成校,占19.4%。各成校都加大或者拟加大学历教育,提高本地区居民的整体素质,促进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当前的教育培训需要的占14.7%,基本满足的占76.5%,不满足当前教育培训需要的仅有12个成校,占8.8%。
三、启发与思考
1.制约广东省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1)社会上重普教、轻成教的问题很突出。政府部门、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未能形成“大教育”的观念,整体上忽视了成人教育,成人的培训教育工作无法统筹规划。同时农民也对发展农村教育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清:不重视农村成人教育,对成校的工作热情不高,开展工作力度不大,方法不够创新,成果不显著。
(2)政府统筹力度不足。目前人社、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和党、工、青、妇等组织各自建立教育阵地(或基地),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职能重叠,经费及资源极不均衡。
(3)办学设施不足、教育经费紧张。政府对成人教育投入太少,很多镇区级的成人教育没有专职的人员编制,有偿教育制约了学校办学规模的拓展。
(4)教学内容陈旧,没有吸引力。目前农村成人教育的现状是:成人教育普遍都是针对成人的学历补偿,民办培训机构仅仅将开展技能培训当成一种创收手段,忽略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自身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积淀,导致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完全脱节,未能协调互动,形成合力,没有任何吸引力。
(5)师资和配套教材等跟不上。成校基本上都欠缺专职教师队伍,教学上缺乏有针对性的教材,稍好的教材基本上都是靠各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是劳动部门的考证教材。
2.改革和发展广东省农村成人教育的建议和意见
(1)提高认识,明确农村成人教育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开展成人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农村成人教育,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同时成校除大力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学文化、学技术之外,还需争取办学单位的支持,采取相应的行政干预措施。另外,成人教育要依靠自身的优势,坚持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办学原则,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让农民从学习中真正偿到甜头,使农民学科技逐步由被动行为变成主动行为。
(2)成校统一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避免多头管理不到位。政府要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发展,整合资源,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相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3)增加编制和经费保障,划定应分担的责任。结合实际,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同人事编制部门核定,各成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编制,专门负责成人教育管理工作。专职教师从现有公办教师中调配,纳入教育部门管理,工资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兼职教师根据教育培训任务由学校自行按需聘用。
1背景
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经济政治大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文化发展欣欣向荣。我国的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九十年代末,学校教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使得一些培训机构成立。《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颁布,这大大促进了民办教育市场的发展。同时,随着英语科目在高考中的分数值降低且考试方式发生变化,使得学校在英语科目教授课时减少,但社会和市场对于从业者的英语能力要求还是处于较高水平,这给学校之外的英语培训机构带来了机遇,专门的英语培训机构数量增加,综合培训机构逐渐将英语列为重要的一个项目。总体来看,当今的英语培训市场发展态势良好,各大教育机构竞争激烈。
2我国教育培训机构中英语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2.1教学课程仅与考试挂钩,忽视实践需要。
作为英语培训行业的一员,发现在同其他教师、管理者甚至校长的交流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感觉到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在提高,学生们成绩能够提高,但在实践中运用英语的能力却依然远远低于应有水平,“高分低能、张不开嘴或者听不懂的现象很常见,这与国家要求更多有国际交往能力的人才的需求是严重脱节的”。
在对深圳十家培训机构英语培训产品管理者的调查中,管理者们都认为家长满意程度是英语培训的根本要求。家长要求让学生的成绩提高,只有家长的要求达到了,培训机构才能盈利,这也是能够持续办学的根本。同时管理者认为英语听力、口语确实实践中的重要性不可小觑,但高考模式如此(深圳高考不考口语,听力仅占15分,分值很小使得学生、老师、家长都不重视),教育机构仍然以满足家长需求为目的,仅为了提高考试成绩而设置课程,忽略英语口语和听力在未来实践中的作用。
2.2教师流动性大
笔者在对十所教育机构的管理者访谈中发现,所有管理者都说到在英语培训中英语教师的流动性很大。他们怕这样的事情发生却也缺乏应对的办法。同时,对教师的访谈中,多数教师都提到教育机构福利保障不到位。调查的十所教育机构中,有半数为工作一定年限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但也仅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金额。同时,由于教师的工资同课量直接挂钩,寒暑假教师压力大,任务重,春秋季课量很少,工资甚至不能满足生存基本需求。
因此可以看出,在培机构中任职的英语老师普遍缺少安全感,英语教师流动性大与教育机构福利保障低有密切关系。
2.3市场混乱
教育培训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机构聘用的教师多是兼职老师或在校学生,甚至公办学校的在校老师。在宣传招生上,部分机构存在夸大课程效果,虚假宣传,有损培训机构形象,降低人们对培训机构的信任度。
3解决我过英语教育培训机构中英语教育培训现存问题的方法
3.1课程设计进行合理改善
英语作为一门语言,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工具。学习英语的真正目的应该是走上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能够同外国人进行交流,成绩高低与能力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英语机构的管理者们应该在课程开发的最初认识到课程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真正做到为学生的长轩发展考虑,改进规范课程产品设计。培训机构不能只为了满足家长短浅的提高成绩的需要而严重忽视学生能力的长远发展,相反,机构的课程设置应当结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和学校的标准,这样的课程才能真正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有所裨益。
3.2教师待遇和福利保障亟待提高
教育培训机构中英语教师的待遇不稳定,工资没有保障,教师严重缺安全感,自然机构就缺乏归属感,人员流动性因此居高不下。所以,机构管理者应当保障教师的基本收入,增加酬劳。同时,机构中英语教师福利不完善,有的机构甚至没有五险一金,大部分机构即使职工工作一定年限也只缴纳法律规定最低额度,机构教师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只有公办学校退休教师的一半。因此,管理者应当提高机构教师的薪酬和福利保障,降低流动性,稳定教师队伍。
3.3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审查招生宣传的真实度
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教育机构的申办,秉承公平公正原则、质量保障原则全方位考评包括办学环境,设施,教师等方面,设置标准,严格把关。对已经通过审查并开始办学的机构,要定期进行考察,不符合标准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取缔。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招生宣传广告词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兼具杜绝虚假宣传;严格审批课程设置和招生简章,对于课程设置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防止缩水。对于招生简章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夸张,确保客观、公正地宣传培训学校情况。
十报告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该政策为教育辅导机构带来广阔的前景。中国教育市场总值在2007年为1430亿美元,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2%。2012 年规模超过2000亿美元,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 4%。并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近年来,随着风险投资的涌入,不少培训机构通过融资,并购,上市等方式不断进入教育市场,对我国教育体系形成巨大挑战,本文以武汉某培训机构为例,结合笔者与该机构合作的经历,探讨双因素理论在教育培训机构的变化,并结合这些变化提出相关的意见。
一、双因素理论相关背景回顾
20世纪20年代末,西方国家创立行为科学,作为一种管理理论深入发展并得出行为科学的核心内容是激励论。比较国内外的差异,国外学者认为行为科学是科学的虚构,国内一些学者认为行为科学作为现代科学而被所有国家研究使用;一些学者认为行为科学为资本主义服务而被拒绝;一些学者认为,把人的行为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是合理的,应该根据辩证法的观点,从当前我国国情出发,吸收其合理的成分,排斥不合理因素,
20世纪50年代末,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erick Herzberg)在马洛斯个体需求理论上提出双因素理论,双因素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通过“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指引人的动机,激励因素影响员工工作的内在因素,通过工作的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们不断进取,以达到更好的工作状态。如工作富有成就感,工作本身带有挑战性,工作的成绩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以及职务上的责任感和职业上能够得到发展和成长等等;保健因素没有激励作用,它主要起防止对工作产生不满的作用。对于两种因素的关系,二者通过不同侧重点和程度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赫茨伯格还通过跨文化研究和美国拉帕因脱钢铁公司为例对双因素理论进行佐证,验证了理论本身的科学性。[1]
二、双因素理论在教育培训机构引起的特殊的变化
教师作为培训机构教学力量,在教育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孔子说过: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教师人格的感化。法国教育家蒂斯特惠说过教师是学校中最主要的师表,是最直观,最有效的模范,是学生活生生的榜样,如何调动老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效率,是培训机构管理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考察双因素理论在培训机构中的变化对做好教师队伍建设有重大借鉴,对于提高教育水平,发挥教育优越性有重大意义。
(一)“薪水水平”因素的转变
“保健因素”的“薪水”这一因素,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并非作为“保健因素”而存在。当今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行业的薪资和各种“绩效”捆绑在一起。作为“薪水”的保健因素本应该一旦满足,会使教师感到没有不满意。但在培训行业,大多数教师是无法得到满足的,由于“绩效”的影响和“薪水水平”联系。“绩效”带来的“薪水”便为收入主体。在主流利益的驱使之下“薪水”,这种性质已经视为激励因素。也就是说,如果教师的薪水高就会强烈的刺激到工作中的效率。在培训机构里的教师的“薪水”已不存在保健因素里“薪水水平”的“水平”二字了。薪水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是保健因素,业绩属于激励因素。
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对于薪水波动会影响满意度,并随“业绩”的数量的变化影响工作状态。武汉X培训机构一有学生报名,老师会有提成,且会随着学生报名金额的多少挂钩。例如,某位学生报名一年,你可以获得100元的提成,那么报名三年就可以获得500元以此类推的叠加提成,以便激励每位教师的积极性。管理者使用金钱作为“直接方法”激励教师上课。在金钱驱动下,教师的“薪资水平”和“上课积极性”直接成正相关。
(二)人际关系因素的转变
激励因素促使人们产生工作满意感,与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因素,这类因素的改善会使人们产生工作满意感,类似“薪水水平”发生变化的因素还有人际关系(包括个人与上级、同级、下级的关系)。“保健因素”只能减少人们的不满。在X教育培训机构里,选择好的伙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着工作满意度。
例如,每所学校的人员分配不同,如果校区A的业绩不景气,总部会增派一位校长加强管理。这时知熟总部派来校长的教师们比不知者们的“档次”要高很多。“人际关系”所带来的优越感也能给教师带来工作的高度效能感,给他们在工作上的努力程度是成正比的。
(三)成就感和责任感因素的转变
成就和责任感本属于激励因素,由于追逐利益,过度使用以业绩和绩效为主的“直接刺激”正侵蚀着教师们的责任心和成就感。培训机构只注重学员带来的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削弱教师员工原本在教学这块的基本使命,使得原本作为成就感和责任心的激励因素已经失去了激励因素的力量。
为维护家长和培训机构间稳固的链接,责任心以及功名成就只作为“工具”而存在。责任心一旦和金钱挂钩,则会引起教师对工作抱有“没有满意”的效果;就算得到改善,教师也只会觉得没有什么不满意的。教师对自身的成就感只拘于形式,他们的责任心和成就感就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之上,一旦失去就产生不满,就算改善,也是“自然”现象,不会给教师们带来身为老师职业本质认可,更不会提高工作积极性。所有的成就和责任就只能停留在表像。
三、双因素理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启示
(一)提升工作本身的创造性
私企性质培训机构的老师与公立学校的老师相比,教师用语偏向于积极鼓励,教学风格灵活多变,教学方法独特创新。这些都是私立培训机构于公立学校的区别。所以,要大力发掘私立培训机构教师的创造性。例如,定期的课程展示,学习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教师交流。让教师们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切实能长善救失,让在专业领域内的人才脱颖而出,树立榜样,宣传风气。
这样一举措起到“淡化”私立培训学校的为追逐不良“利益”的风气。只有将教师关注的领域范围从“吸引更多家长报名”转向“提高自身教育教育的专业技能”,才能让增强教师对工作本身的自我成就感,最终将“教育工作本身”视为一种“激励因素”。
(二)严格把关好新进教师质量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培训机构的顶梁柱。所以培训学校应当给以足够重视和尊重,依据教师间的差异,解决教师认识需求与不足的矛盾,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机构整体教学质量。从宏观上看,不仅可以加强企业主心骨力量,还能让企业走得更长久。
例如,引人竞争机制,在用人制度上打破教师职业的身份制和职务聘任的终身制,变教师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终身聘任为竞争上岗,及时分流富余人员及不合格人员。[2]通过这样优胜劣汰,平等竞争的模式来增添企业活力。促进双因素理论激励因素中的“成长可能性”因素,扩大员工发展空间性。
(三)非正式组织的有效控制
非正式组织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大多数的企业中存在,对于非正式组织,企业管理者只能接受它,打破小团体往往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价格,硬朗的改变只能是适得其反。[3]对于双因素理论之中保健因素的“企业政策和管理”这部分来说,非正式组织的存在无疑是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在培训学校中,如果控制不好会造成非常毁灭性的的灾难。比如,在培训学校的口碑是相当重要的,假设学校中存在对学校管理不满的“非正式组织”,他们的对学校的一些诋毁性的流言蜚语一旦传入家长的耳中,这种“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传播速度和力度会直接性的给培训学校带来招生上的困难,一旦在旺季找不到一定数量的生源,直接会导致整个企业资金的运转不顺,最终会造成类似拖欠教师及其他员工的工资的事件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在教育培训机构如果老师们之间产生的性格、兴趣、个人价值观所分化出的非正式组织也是不容小视的。例如,X学校在A区的教师团队是由7名教师构成,其中4名老员工,3名新员工,这时新老员工因工作上的矛盾分化出两组非正式组织团体,学校X因为没能及时发现处理,最终导致4名老员工集体提出离职。不仅导致了该校区核心主干的流失,也引起了家长们强烈不满。数百名家长强烈要求该校区退回孩子的全额学费。
由此可见,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中,作为“保健因素”的“企业政策管理”要高度重视培训学校的“非正式组织”。
1、侦查发现。首先要善于通过不同层面去侦查出在学区中现存的“非正式组织”,做到一个都不要错过的原则。
2、调查归类。全方位深入去了解校区存在的一系列“非正式组织”存在的原因,并且将其归类。第一类――“未造成威胁”,这一类组织尚未给学校造成危险,只是单纯的因彼此的兴趣爱好等共同事物所吸引走到一起。第二类――“造成一定威胁”,遇见此组织首先切不可一味否定,一棒子打死,否则很容易会发生物极必反的效果,给学校自身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3、 正确引导疏通。进行有效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良好开端。针对第一类“未造成威胁”的组织,要投入精力去对其进行正确的沟通指引,挖掘这类人群组织内的优势,让优势成为校区的正能量,从而潜移默化的融入校区主流的文化价值之中;而第二类“造成一定威胁”的组织,对于这一类型的组织,要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在前面的案例中不难发现,此类型组织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去了解,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引导,采取一定的措施去化险为夷,做到刚柔并济。
4、积极监控。在实施一系列措施之后,要实时关注,评价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成功得将“非正式组织”控制在范围之内。在营造校区大团体良好的文化素养氛围的同时,也要兼顾校区小团体独特的个性化发展。
5、提早预防。当“非正式组织”发生之后要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此类问题?哪些地方做的不当?今后要如何改良?要学会“吃一堑长一智”,针对校区的管理要进行审核,在集体商议的基础之上去查漏补缺,凡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小 结
本文比较全面的分析了双因素理论因素在教育培训机构的变化,合理运用“激励保健因素”实现企业内均衡发展。在整体管理上,培训机构的领导者及管理者要抓住好文化素养的核心,而不只顾眼前利益,只抓“业绩”,不顾企业今后长远发展;在对教师的培养上,作为培训学校的管理者应该有的放失的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激励方法去提高教师在工作中的满足感,让其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最后在对整个培训行业的发展,虽然说这是在私立运营机制的基础上去做的教育的培训,但是难免会存在“利益”导向偏差的问题,但是只要摆正态度,坚持“教书育人”和培养全方位“素质教育”等理念,树立和谐融洽的教育教学环境,重视学校企业文化的长久发展,让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在党的十对素质教育深化改革的总方针下,坚持“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理念,加强中国在素质教育上的开发度,最终使教育培训机构在不断完善中走向成熟。(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市区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包括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职业和国家新颁布的职业)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设置职业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职业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技能培训质量,培养合格技能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学。
(二)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三)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应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在2个以上,场所、设施、设备的设置应能满足不低于(200人/年)的办学规模。
2、办学场所须在市区内,房屋产权清楚。租用的培训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有办公用房,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教学面积不少于校舍建筑总面积80%);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培训机构的实践教学设备权属应为自有;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5、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评估应以举办者自有培训场所的房产、培训设施设备等与办学有关的资产)。
(五)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不得在校外兼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工作和法律法规。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第三章设置申请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申办者向审批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简况、拟办学校名称、拟任法人代表、校长、办学校址、拟设专业、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办学形式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举办的,应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还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个人举办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对公民个人和外地市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还需由本市有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或公民提供经济担保。担保协议应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并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担保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出资举办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调解解决方式,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董(理)事会成员花名册、身份证和简历;举办者与其他成员的聘用协议书。
(四)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等项制度)。
(五)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租赁总面积、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消防部门出具合格的证明,教学场所必须要有两个保持畅通的疏散通道(场所分配使用说明书)。
(六)拟设置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数量和权属),以及教学设备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七)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授课时数、教学安排、使用教材书目、考核方式。
(八)办学资金证明应提交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九)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资格证明包括简历表、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花名册及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其中财会人员应另提供从事财会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证书。)
(十一)所设专业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对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使用规范名称,即“市+字号+(专业领域)+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且中外文名称应一致;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
以上所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照、文件,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不宜留作档案的原件,可在审批机关核对后予以退还。所有复印件均应由原件所有者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用途。
第八条培训机构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评估审批
第九条审批机关受理举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组织专家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进行实地评估认定,并根据本市职业培训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规范。名称一般应为“市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XX学院”。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民办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须按办学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并在进行学校财务审计清算后,由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等作出变更决议,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新举办者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申请变更举办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
4.资产变更验资报告;
5.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
6.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8.变更后的新办学章程;
9.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经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拟任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决策机构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5.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机构名称、办学范围(办学层次、办学专业)。由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登记表。
3.拟变更的新名称需先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预核。若扩大办学范围,需提供师资、设备、教学大纲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变更校长(负责人)。由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校长的报告;
2.拟任新校长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
3.变更登记表。
如果校长同时是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即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办理。
(五)变更办学地址。由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报告;
2.办学场地证明材料;
3.变更登记表。
以上五项变更事项不可同时进行。如民办培训机构在一年内连续变更(一)、(二)、(三)项内容的任何二项,都应按新的办学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凡有变更项目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领新证或由审批机关在副本上填写变更记录。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内容,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办学。
(一)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培训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理)事会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十五条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办理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民办培训机构必须依据《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层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
第十八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培训机构权力(决策)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培训机构应按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条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培训项目、办学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前向原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报备案的材料一致。民办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或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办学有关档案。主要建档资料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学籍卡片和学员结业成绩档案;批准设立和登记的文件资料、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设置的专业、实施性的培训教学计划、选用的教材;教学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的年检(审)资料;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
第二十三条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经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发给由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审批机关颁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民办培训机构凡发生突发事件或学员发生安全事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审批机关。对于瞒报、不报的民办培训机构将根据已发生情况的程度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审批机关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独立或联合其他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期限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培训机构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校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
(三)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结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九)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培训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十)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未主动采取措施改进的;
(十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二)未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检查的;
(十四)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刘殿波表示:关爱留守儿童,还可从推动童书阅读开始。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须着眼于提升教育质量、加强亲子沟通、丰富儿童生活,童书阅读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而且,这也是有效提升教育质量、实施控辍保学的最佳途径。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原因很多,但对学习失去兴趣,是当前适龄儿童辍学的主要因素。
(摘自2016年12月15日光明W)
不能由培训机构“绑架”学校
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指出:很多家长必须让孩子上补习班,否则到初中被分到普通班,学校对普通班不重视,没有好老师。培训机构就这样乘虚而入,它增加了学生负担,搅乱了素质教育。因此,推进素质教育,必须破解培训机构“绑架”学校的困境。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确有存在的必要,但也要加以整顿。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应是教育竞争的推手。教育培训机构也应推进素质教育,不应把学生培养成考试机器。
(摘自2016年12月29日搜狐教育)
培训机构高管 到民办校当校长
早上5时多起床,6时30分出门,8时前到校……今年9月1日开学以来,李晓(化名)迎来了新的工作节奏。
“刚开始真的有点不适应,毕竟我以前都是早上8时30分出门,9时前能到公司。”曾是武汉一家培训机构国际游学总监兼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为武汉某寄宿制民办学校副校长的李晓说,现在,她每周住校两三天,其它日子得花近3个小时在通勤上,单程得跑80公里。
李晓之前在武汉一家培训机构工作了9年,那时,她便常接到民办学校希望她加盟的邀请,但她从未想过离开教培行业,直到今年7月24日“双减”政策正式。7月25日,李晓离职,7月26日,她便入职了这家跟她接触了近一年、品牌和规模都不错、对她又很有诚意的民办学校。
目前,作为副校长,李晓负责招生、人事、对外合作及发展规划,收入与从前差不多。“教培机构和学校毕竟是不同的平台,我在心态上需要做很多调整。与教培机构相比,学校的琐事会多一些,尤其是在寄宿制学校,我需要花更长时间呆在校内,没之前自由,我需要调整工作的节奏和时间。”李晓说,不过学校安排给她的工作和她之前的工作重合度较高,所以上手很顺利,要说最大的困难,就是新单位离家远,她基本没时间照顾小孩,只能请老人来帮忙。
李晓说,她曾考虑过自己创业做研学旅行,但毕竟曾在教培行业太久,改行需要从头开始,便搁置了这个念头。
不少人先“代课” 再参加教师招考
记者从武汉市一所初中了解到,今年8月底招聘的校聘教师中,有3人有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经验。
2015年从武汉工程大学毕业的陈老师,此前一直在光谷一家培训机构当数学老师,最高峰时教100多名学生。教学业绩不错的他,被一些家长挽留做“一对一”老师,但他担心“双减”政策会越来越严格,坚持参加了公办学校的校聘教师招聘。目前,他带七年级的两个班的数学。
“参加我们今年校聘教师招聘的原机构老师很多,留下的都是非常优秀的,他们的教学水平尤其突出,课上得晓畅、明白。育人方面,他们以前在机构接触得少,我们会重点引导。学校很希望这些优秀教师能留下来。”该校校长说。
记者从武汉多所中小学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今年大量学校将招聘校聘教师的时间从此前的7月延后到了8月中下旬,因此到公办学校应聘做校聘教师的原教培机构老师猛增,其中不乏名校高学历的,公办学校也进行了精挑细选。多位校长说,他们当然希望能留下优秀教师,但现实问题是,按照现在的教师招聘政策,部分培训机构教师很难考进来,一些人可能因此流失。
记者查询发现,即以东湖高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条件为例,应聘应(往)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020届、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在职优秀教师岗位的,需要具备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且具备5年或8年及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和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为符合条件工作经历。
25岁的小杨目前在一所公办初中做校聘教师,教九年级数学。2018年大学毕业的她今年参加了几次校聘教师招聘,试讲表现都很好。她说,她已经享受不到应届生就业政策,若参加教师社招,需要攒3-5年校聘教师经验,到时她已经快30岁了,除了要拿好几年的较低收入,未来发展也会受限,还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我们了解过,哪怕是经济发达的区,校聘教师一年也只能拿到四五万元。”小杨说,随着双减政策出台,公办学校确实需要有更多教师,她希望能有相关政策帮助教培机构教师转型,给大家同等参与考试竞争的机会。
也有人不工作 专心考研考公
为了突破“应聘社招教师需要几年工作年限”这道坎,一些原培训机构老师选择考研教育相关专业,希望将来以应届生身份重新进入教育行业。
武汉人小李就是这样。她大学学的是播音主持专业,毕业后应聘到光谷金融港的某线上培训机构工作,做小学语文辅导老师。两年来,她除了参与公司的线上直播课程,和自己班上的小学生进行互动,负责课后作业的批改、线上习题的讲解,在学员班级群内做好答疑和维护工作,还会追踪学员课程报名情况,解决学员和家长的问题。9月13日辞职后,她决心要考一所省属高校的教育学专业研究生,打算毕业后继续从事教育有关的工作。
“我还是很喜欢自己从前的工作的。公司里年轻人多,工作环境轻松,氛围比较好。我也喜欢当老师,教孩子们知识会很有成就感。如果不是因为行业发生变化,我愿意继续干下去。”小李说,7月“双减”政策出台后,陆续有许多同事辞职了,她一直观望到9月开学后才下决心辞职考研。
“之前,我一个月1.3万元拿过,六七千也拿过,工作两年攒了两三万元。现在宅家考研,更花不了什么钱。为了更好地备考,我搬到了外婆家,除了环境安静,生活也很养生。”小李说,家里人都很支持她考研。
也有一些人选择考公务员。“国考报名已经开始了,我正在研究哪个岗位比较好考,看来明年的竞争会非常激烈。”28岁的原教培机构教师小王说,他是男生,考公务员更为务实,目前他也在犹豫,要不要也同时报名考个研,多一个转型的可能。
留在行业的人 也在经历转型
在此前一家大型教培机构所做的《“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行业教师现状调研报告》中,显示选择留在行业的老师中有近五分之一(19.88%)的教师选择了素质教育的方向,其次是私人家教(15.84%)、留学考试(13.04%)与高等教育(11.80%)三个方向。
极目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也观察到了同样的现象。不少留在培训行业的老师转向公司新业务,如研学、体艺类培训、成人培训、托管班等。手中有一些家长资源的老师,则倾向于转向做“一对一”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