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 04:02:1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青少年宫工会总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看待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不能仅仅关注青少年的个人因素,家长的行为、学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青少年陷入网瘾,所以解决青少年网瘾问题需要社会工作者、网瘾青少年家长及学校三方面进行有效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找到青少年网瘾问题的根源,帮助其逐步戒除网瘾。基于上述情况,笔者选择了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法介入青少年网瘾干预工作,通过家庭及学校的配合,帮助青少年逐步解决网瘾所带来的问题。通过加强与改善网瘾青少年的家庭的亲子关系,网瘾青少年与学校的关系,为解决青少年网瘾问题做好铺垫。社会工作者在对网瘾青少年进行干预,需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以达到更好的社会干预目的。
1. 合力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多方联动机制。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整合的社会是和谐的社会,有功效的社会。整合最重要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各自为营,各部门配合脱节,产生教育真空。因此,要积极建立合理的资源整合机制,让各方优势资源最大程度上产生效能。
2. 积极与干预对象开展互动。对网瘾青少年进行介入干预时,要提前做好调查工作,针对预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干预计划,在干预过程中要积极开展互动工作,设计有效互动环节,加强学校、家庭的有效参与,形成合力,保障干预活动的全面展开。
3. 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规范。在开展青少年网瘾干预工作时,会或多或少接触到预对象的隐私,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范要求,保护青少年的隐私,一方面更容易得到青少年的信任,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涉及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 预防干预相结合。在开展青少年网瘾干预工作过程中,应着眼全局,不应只将眼光放在已经有网瘾表现的青少年身上,还应及时发现潜在的易成网瘾的青少年人群,为之及时提供矫正服务,干预和预防相结合,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二、青少年网瘾社会工作干预项目总体介入过程
活动组织实施者在这次干预项目中采取活动+辅导的方式,通过设计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的活动,通过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消除青少年的抵触和戒备心理,在活动过程中通过互动环节为学校、家长社工以及干预对象搭建起沟通的桥梁,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此次干预项目中,X社区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者与社区工作者借鉴网瘾戒除专家的成熟案例并结合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一方面指导学校、家长按照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专业干预;另一方面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引导干预对象合理安排学习娱乐时间,自觉抵制网络的不良侵害。另外,X社区还依托自有的彩排室、图书室、民间艺术室等载体,组织干预对象开展文娱活动,发掘干预对象的文体艺术潜能,培养他们的兴趣,让他们用优势视角重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建立自信,进而减小他们到虚拟世界寻求自我认同的机率,最终达到戒除网瘾的目标。
在干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重视调动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外,还要重视对网瘾青少年的辅导,具体操作如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本次活动4月份开始进入细致的策划准备,5月份开始面向浙江理工大学全校学生进行志愿者招募,共有800多人火热报名,经过层层面试选拔,最终确定了一支由20人组成的精英队伍,队员分别来自经管学院、服装学院、文传学院、信电学院等各个学院,每个队员在音乐、绘画、书法、体育、手语、摄影、乐器、计算机、游戏等方面各有特长。在确定了服务团成员之后,团队便展开了紧张的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爱心善款募捐、图书募捐、助学结对等活动得到杭州市民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的大力支持,浙江在线、青年时报、今日早报等媒体也关注着活动进展。
在杭州的前期活动:
爱心募捐: 5月份在市区举行的“捐一元钱,为山区贫苦儿童献一份爱心”大型公益爱心募捐得到杭州市民的广大支持,募捐爱心款一万余元。
图书募捐: 6月在浙江理工大学、朝晖街道社区、浙江大学求是社区举行了”捐一本书,筑一座知识长城”大型图书募捐 活动,在各个组织单位协助下共募得图书两万余册.
助学结对: 实践团队在浙江理工大学和杭州市进行各种宣传,号召学生和市民与贫困儿童助学结对,最终有17名洛阳山村孩子受到助学资助。
调查问卷: 7月份,实践队伍出发前在杭州市下沙各个工地展开了《留守儿童在杭父母对子女关注情况》问卷调查,调查得到杭州电视台的跟进报道。
牵手留守儿童:7月12日和7月13日,实践团的成员带着下沙建筑工地上的十几位来 杭留守儿童同游杭州海底世界和西湖,满足孩子们的心愿。活动在杭州电视台以《心愿行动》的专题形式报道.
出征启动仪式: 7月1日,实践团在杭州市青少年宫广场举行了赴河南洛阳义教的出征启 动仪式,同时现场结对洛阳贫困山区儿童。浙江日报和浙江卫视报道了当天活动情况。
深入实践,内外交流,全面投入志愿服务
2005年起,浙江理工大学每年暑假赴河南洛阳开展义教,今年是第三届。2007"共享蓝天”浙江理工大学赴洛阳留守儿童教育社会实践团的活动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踏实努力的实践又不乏自己的特色和创意。 7月16日,到达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马营小学之后,实践团20名队员都拿出自己最好的状态投入紧张而兴奋的工作。每天队员都会开个交流会,分享一天的工作经验和讨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每天遂愿都以日记形式记录活动和义教生活。实践团同时与河洛志愿者协会沟通联系,相互间交流活动经验等。
兴趣教学: 在支教基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马营村马营小学,实践团开展各种兴趣班,武术、棋艺、模特、手语、表演等新鲜的课程非常吸引山村孩子。
爱心图书馆: 在杭州举行爱心图书募捐,把爱带到河南洛阳,在洛阳市伊川县和嵩县的山村小学捐建了X座爱心图书馆
爱心连线: 杭州市民和浙江理工大学的学生与洛阳市嵩县的17名贫困儿童助学结对,此次实践团特地分派了一支小分队前往当地走访被资助的儿童,并且让他们与资助人电话连线,让爱相通。
家庭访谈: 每天的家访,义教老师走进学生家庭,全面了结学生的家庭环境和学生心理状况,以便更好的解决学生的各种问题。
马营小学游园会: 马营村的孩子们课余生活十分单调,8月2日一场特别的游园会深受孩子的喜爱,特别的游戏和新奇的竞赛让他们兴奋极了。
放飞梦想: 马营小学的所有学生每人都亲手折了一只千纸鹤,写着自己的梦想。当他们认真地写下梦想的时候相信也在心中种下了美好的希望。义教的时间是短暂的,但却可以给他们播下一颗希望的种子,希望孩子们早日实现心中梦想!
锻炼品质,历练人生,弘扬奉献精神
实践团20名队员在洛阳伊川县城关镇马营村的支教生活艰辛而难忘。露天摸黑洗澡,用的是冰冷的地下水;还有每天的馍馍土豆都给了同学们特别的体验。每次家访看到村民艰苦无奈的生活状态,同学们总是深深感慨该珍惜当前的生活。
队员们在短短的20多天和孩子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每天上各种兴趣班、下课走访各个家庭、排演文艺节目,朝夕相处的日子里收获了最纯粹的感动,20名义教老师走的时候,孩子们追着汽车跑,呼唤着希望老师还能再来。泪流满面的我们坐在汽车里很想回头多看孩子们几眼,但又多么不忍回头看他们奔跑着哭着追赶。同学们一定都体验到做一名志愿者的感动和快乐。
奉献让青春更有意义,大学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创建教育强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教育强区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使我区教育在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水平提高、终身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办学条件全面优化、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等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验收的9项A级指标都达到或超过省评估标准;使我区教育在管理职责、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事业发展、教育质量六个方面的45个B级指标和95条评估标准都达到或超过省评估标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元化的具有海沧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力争在年顺利通过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争创全省首批教育强区。
三、创建教育强区工作任务
1、成立区创建教育强区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协调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成立创建教育强区自评工作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负责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承担的相关任务。
2、各镇(街道)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按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年—年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统计和总结;重点抓好社区教育、校园周边环境维护与整治、扶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关心“三残”儿童、依法动员辍学生复学等工作;加强社区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社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开设成年人教育课程,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根据《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照《海沧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开展每年的教育工作自评,做好备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并于每年月日前把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自评小组。
3、区教育局工作任务:负责创建教育强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合理进行各专项工作小组分工;规划、落实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及配齐、配强学科教研员;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做好年—年期间教育发展的全面总结;按照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协调、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4、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务:负责收集年—年期间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照片等资料;督办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相关事项;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总结;审核海沧区申报教育强区自评报告并送区委、区政府审批。
5、区委宣传部门工作任务:负责对年—年期间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协助制作海沧教育专题片、画册;协调新闻单位大力宣传海沧教育的成果;指导区直单位、镇(街道)、社区宣传建设教育强区涌现的典型和好人好事。
6、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任务:把创建教育强区列入《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按照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素,对教育发展计划、改善教育设施等工作以及在年—年涉及教育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7、区财政局工作任务:按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达到法定“三个增长”;及时拨付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按规定征足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做到全额拨付教育使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5%拨付;不截留、不平调、不挪用中小学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保障校安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及其它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各项经费补助政策;对涉及教育的财政工作、经费管理以及年—年区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对每年度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分析报告。
8、区司法局工作任务:负责按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学校普法工作为重点列入“六·五普法”计划;加强法制教育,检查、指导学校普法工作。
9、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工作任务:按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做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配齐综治副校长,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防火、治安等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有效实施;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为镇(街道)完善文化户口册提供居民户口和流动人口资料。
10、区文体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工作任务: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技、文体活动;加强对学校工会、妇女、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学校工会、团队组织和家长学校工作水平;协调做好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扶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11、区编办、建设局、人劳局、卫生局、审计局、城管和执法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房产分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根据教育强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为教育工作、辖区内学校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按厦海委办[]82号文及签订的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目标责任书遵照执行。
四、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措施
(一)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制定并实施《海沧区“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办好民办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发展,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街道、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教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和文化市场的治理,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教师调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补充机制,保障教师权益。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置教育发展用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把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为教育办实事,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海沧教育的发展,宣传创建教育强区的意义,形成领导带头、各方联动、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重教兴学良好氛围。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划建设好区青少年宫等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多渠道、多形式建设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辖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无偿向中小学生开放,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社会环境。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条件水平。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用2-3年左右的时间,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工程、学前教育工程、信息化工程、教师培训工程、社区教育工程建设。力争年6月前,建成双十中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京口岩小学、霞阳小学二期、锦里小学二期,建成东孚幼儿园、霞阳幼儿园、海沧中心幼儿园。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确保教师进修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按省定标准配备。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库的软件和硬件建设,辖区中小学信息技术、电化教育装备水平达省级示范学校(园)标准。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以学校为单位,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种设施、设备达到省颁标准。教育部门要全面统筹、合理配置,用好用活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教育强区摆在优先的位置,做到特事特办,为学校排忧解难,保证有关工程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推进各类教育改革,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消除“大班额”现象,解决好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有序推进0~3岁早期教育工作。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教育资源优质配置。教育教学适应新课程需要,学校内涵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大力普及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就学保障制度、义务教育档案资料制度、义务教育学额巩固制度。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省定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特殊教育教职工配置满足事业发展需要。配齐配足紧缺学科教师,根据需要开展教师转岗培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与年龄结构。有序开展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工作。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加强校长的履职考核,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校长。教师进修学校切实履行教师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不断强化教师培训、教研功能。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建立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制度,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全体教职工师德水准。
(六)强化课程改革实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的核心任务。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加强素质教育的政策、经费保障与社会引导,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化素质教育社会环境。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重视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德育活动载体,加强养成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教学常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个阶段教育形成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秀成果,能起到辐射示范、优化整体作用的学校。
(七)构建终身教育运行机制,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进一步完善“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教育经费筹措、资源共享、队伍管理、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开拓、整合社区教育的硬件、人力和信息资源,健全以区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街道市民学校和镇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社区居委会教学点、村文化技术培训点和各类学习型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建设一支“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广大志愿者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为社区成员提供便捷教育服务,广泛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基本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区。
五、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
(1)开展创建教育强区的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海沧区创建教育强区领导小组及自评工作小组,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3)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号召全区党员、干部和全区人民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教育强区工作。
(4)召开教育系统动员大会,号召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全力以赴投入创建教育强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为创建教育强区多作贡献。
(5)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理解内涵,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缺补漏,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把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落到实处。
(6)针对全区自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推进创建教育强区工作。
(7)东孚镇年教育工作接受市督导评估。
2、自评、督导阶段
(1)迎接市政府对我区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督导。
(2)区政府年教育工作督导自评(“对区督导”)。
(3)区政府年教育工作接受市级“两项督导”复查。
(4)区政府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自查自评。
(5)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教育强区核查申请。
3、市级核查、整改提高阶段
一、语言文字规范知识掌握情况调研
(一)调研目的: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对国家相关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教师普通话测试达标情况、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动向的了解情况。
(二)调研时间:20xx年x月x日--x日。
(三)调研地点:中学。
(四)调研对象:全体师生。
(五)调研内容:
1、教师普通话水平现状。
学校共有教职工206人,其中一线教师174人,教辅人员32人,教师普通话等级情况统计如下:
①语文学科普通话合格(二级甲等以上)17人;
②其他学科普通话合格(二级乙等以上)95人;
③教辅人员普通话合格(三级甲等以上)4人;
④共有147名教师报名参加了20xx年11月组织的山东省普通话测试,成绩暂未公布。
2、语言文字规范知识。
(1)教师对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掌握情况:共下发教师调查试卷180份,教师们对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状况可以从三个方面概括:老年教师分数在85分以上的占老年教师总人数的93℅,中年教师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占中年教师总人数的97℅,年轻教师分数在95分以上的占青年教师总人数的xx0℅。
(2)学生对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掌握情况:共下发学生调查试卷4500份,学生们对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概括:初一、二级学生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占初一、二级学生总人数的93℅以上;初三、四级学生分数在95分以上的占初三、四级学生总人数的97℅以上。
3、分析原因:
每年“推普周”,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高度重视,对语言文字规范运用作专题动员讲话。学校定期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普通话理论知识,会上郭丽娜老师作了普通话培训,并下发材料让全体师生自学,这样活动从试卷的结果反馈看,效果较好。
4、对全体师生提出的建议:
(1)加强自我学习,不断积累自己语言文字规范知识,为写好规范字,说好普通话。
(2)对教师自身语言文字水平提出要求:课堂教学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板书工整条理,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3)对学生自身语言文字水平提出要求:课堂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书写作业必须认真规范。
(六)、总结: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使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学习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重大意义,学习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十分浓厚,较好的促进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二、对社会错用、乱用语言文字情况调研。
(一)调研目的:为更好的教育学生正确运用语言文字,即写好规范字说好普通话,,我校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语言文字调查工作:啄木鸟行动。全体师生对写错别字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我们把培养学生的着眼点放在预防上,因为对学生的语言文字教育预防重于纠正。让学生做到说好普通话,用正确的笔顺写好规范字,不被街头巷尾、媒体杂志错误语言、错别字误导。
(二)调研时间:20xx年2月6日—2019年2月6日
(三)调研地点:图书馆、商业街、大市场、发市场、人民医院、附属医院、青少年宫等。
(四)调研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初高中师生、店面经营者、老市民、退休干部等 。
(五)调研内容:错用、乱用语言文字的情况。
学校共收到“啄木鸟行动”不规范字统计表近2400份,学生统计不规范字约2900个,现分类如下:
1、错别字分类:
(1)写字太过潦草而造成错误(引号中写成错别字)。
①一家饭店招工启示:招聘洗碗阿“”;
②一培训机构公告栏:老师到广“ ”听课;
③金宇大市场一家精品店招工启示:年“ ”;
④装修公司墙壁广告纸:“ ”总工会有“ ”卖场;
⑤一家办公楼招租启示:联“ ”电话。
(2)因文化水平不高而写别字(引号中为错别字)。
①小南门社区门口小自行车修理铺:补胎“冲”气;
②琵琶山市场蔬果摊标牌:“蕃”茄;
③龙行路快餐店门口:大排“挡”;
④琵琶山路一家面包店:早“ ”;
⑤共青团路一家时装店:禁停“么”托车。
(3)故意想吸引顾客注意而写别字(引号中为错别字)。
①医院附近一家药品广告:“咳”不容缓;
②学校附近一家眼镜广告:一“明”惊人 ;
③琵琶山市场一家商店驱蚊器广告:默默无“蚊” ;
④房地产广告:万“室”俱备;
⑤琵琶山市场一家商店电熨斗广告:百“衣”百顺。
2、分析原因:
(1)这类错别字主要是因为写字时不注意一笔一划按正确的笔顺写,总是贪快,导致把正确的字写成错字,这是一种态度问题,是对汉字的一种不负责任。
(2)这类错别字的出现,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写字者的文化水平偏低,另外也不乏从小养成的错误写字习惯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中小学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要求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3)这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商家为了能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品牌或产品而使用广告噱头,我觉得这种现象无伤大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小学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还是希望商家在做宣传时尽量回避这种广告方式。
3、采访人物留言:
(1)大学毕业生:汉字在正确的用途上会发挥它更好的作用,而如果用在错误的地方上则会对在校中小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因为这一个错字而害人不浅。中国的汉字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很容易写错,要把握好方法并加强记忆才不会写错读错。
(2)在校学生: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我们不确定的字,要多动手查字典,这样既可以防止错误,还可以准确的记住一个汉字,并能准确的运用它。
(3)一般文字工作人员:现在我们都用电脑打字,一般不会手写。往往是打出来的文章还是错漏百出,也是因为我们的对汉字的读音不够熟,我们会加强学习的。
(4)退休工作人员:现在对语言文字的乱用现象,其实是社会浮躁的一种表现,带给青少年的影响太令人心忧了,教育孩子一定要扎实基本功,好好传承我们优秀的文化。
4、对学生提出的建议:
(1)注意形近字的区别,把偏旁与字意联系起来记忆,通过换用相异偏旁的字来比较哪个对,并注意平翘舌的区别,进行分类记忆,放在特定的语境下记忆。
(2)注意同音字的区别,记住字义和与之组合的词语,设法换用同音字或近音字来比较,通过比较了解汉字的具体含义,通过运用加深对汉字的记忆。
(3)把容易混淆的词语用来造句,并进行朗诵比赛,课文剧的表演,加强语言的训练,训练语言表达的基本功。
(4)用好纠错本。平时写错的,练习中没看出来的错别字和容易看错的正确字,要记下来强化记忆,最好通过集中训练来强化训练,扩大记忆范围。
(5)在平时的学习中,得认认真真地跟着书和字典一笔一划地写汉字,对于有细微差别的字要仔细,不可以随便添加、减少、延长或者缩短笔画,正确的写好汉字。同时对一些不好现象。要了解一些错字产生的原因。
(六)总结:
我们教师有责任教育好我们的学生写规范字说普通话,因为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黄皮肤的中华民族的传人。我们更要对我们的语言文字负责,我们不能被怡笑大方,要让学生有能力写好规范字,说好普通话。我们就得认清出现错别字的原因,更要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对语言文字负责,才能让我们的学生不容易写错字,才能更好的说出标准的普通话。
通过这次的调研工作,我们感慨颇多,作为语文教师,真是任重而道远,我们会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努力落实书写规范字说好普通话。相信学生通过这次活动,能在下一步的学习生活中努力从点滴做起,为写好规范字说好普通话而努力。
三、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情况调研
(一)调研目的:教师用普通话口语教学和用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管理情况,以及学校所有课程使用普通话授课情况。学生读书回答提问问题使用普通话授课情况 ,以及用规范汉字书写作业的情况。
(二)调研时间:2019年1月5日—25日
(三)调研地点:中学。
(四)调研对象:全体师生。
(五)调研内容:
1、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情况。
(1)教师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通过随机进课堂听课,结果发现全体教师在课堂上提问点评都说普通话,教师板书都书写规范字。
(2)对学生的调查是通过其课堂上发言和对其作业的检查,结果发现课堂上学生都说普通话,尽管有个别学生发音不标准;作业都是书写规范字。
2、分析原因:
我校经常组织青年教师教学比武、中老年教师观摩课欣赏等活动。这些活动既是教师展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水平的舞台也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青年教师教学比武分为上课、说课、理论测试、粉笔字、钢笔字等多个项目,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上课的青年教师条理分明、重点突出的讲授,大方、从容、亲和力十足的教态,赢得了学生的热烈掌声,体现了青年教师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普通话水平;中老年教师采用多媒体说课。他们以生动形象、风趣、极具感染力的语言,娓娓道来,一展风采。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培训,使教师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学生在教师的要求和影响下,积极学习。
3、对全体师生提出的建议:
(1)学校将加强教师“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的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考核。继续坚持把语言文字达标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评优晋级和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教师的教案、板书、教学案、试卷、作业批改、评语书写等书面表达,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2)学生必须正确掌握常用规范汉字,不写繁体字、异体字,减少错别字。在任何场合下,坚持说普通话。
(3)全体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规范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都要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学生必须正确掌握常用规范汉字,不写繁体字、异体字,减少错别字。教学需要外禁止使用不规范字和繁体字(如已经淘汰的异形字和旧字形;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生造的简体字;错别字等)。
(六)总结:
作为教师我们更应当积极主动地学说普通话,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我们教师成为学普通话的楷模和范本后,才会对学生进行感染带动作用。学生的语言模仿能力和汉字书写模仿能力很强,我们有责任营造好学生的学习环境,人人都为普通话的魅力和汉字的魅力所折服,使普通话规范字成为人人通用的交际沟通工具,那么,我们的语言环境便构建了一个文明和谐的语言环境。
四、对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环境的调研
(一)调研目的:学校作为传承文明的摇篮,承载着传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重任。规范、整洁、美观的学校对学生有较大的熏陶作用,因而语言文字规范化校园校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学校文化是否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二)调研时间:2019年3月5日—xx日
(三)调研地点:中学。
(四)调研对象:中学的板报、墙报、校刊、张贴文件、张贴作品,学校的国旗、国徽、国歌、中学生守则规范、师德规范、办公室规范、办公室守则、班风口号、办学理念、党员专栏、等宣传栏,以及学校各种活动过程中用语规范、用字规范。
(五)调研内容:
1、书写规范、格式规范情况。
(1)学校各方面宣传用语、文化用语、学术刊物用语中的汉字是否规范,经调查和学生反馈发现有以下问题:①有个别字词出现错误(后已改正)。②格式上有的不够规范。
(2)学校各种活动中是否运用标准普通话。为了表达效果的需要,个别句子使用的尽管不是普通话,却别有一番滋味。
2、分析原因:
(1)首先是一个态度问题,没有严谨的态度,就没有细致准确的工作效果。
(2)其次是一种习惯问题,长期不规范的习惯,就会出现不规范的情况。
3、对全体师生提出的建议:
(1)开辟网络专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在学校网页上建立“双推”专栏,使“双推”工作管理实现信息化、公开化,增强师生“推普”、“推规”的意识。学校通过图书室、阅览室对普通话进行宣传。图书室和阅览室增加了一些有关语言文字的图书,定期开展图书出借和阅览。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规范语言文字。
(2)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在学校大门外、各教学楼楼道内等校园醒目位置处设置“请讲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等永久性的醒目的固定宣传标语、标牌。利用升旗仪式、编发宣传材料、板报、班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校内外介绍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宣传推广普通话、用规范字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双推”工作,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3)组织师生广泛开展朗读、演讲、书信、作文、书法、文艺等活动,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训练学生使用普通话的水平。积极组织学生的普通话口语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和兴趣。榜样引领。发现和培养校内各类大型活动的节目主持人,提高节目主持人使用普通话的水平,增强其示范性。同时发挥“推普员”和“推规员”的引领作用。
(4)对校内的检查与监督。组织师生利用业余时间, 对校内用字(包括各种指示牌、标志牌、橱窗、标语、学校公文、印章、校刊、讲义、考试试卷和其他印刷物、电子屏、自制教学软件、教师板书、作业批改、书写评语等)进行长期检查监督。对不规范用字、错别字等提出修改意见。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4-36(8)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大规模移民对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环境条件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导致对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服务等需求发生变化,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亦需做相应调整。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速,人口迁移频繁,尤其是流动人口中75%是由农村流向城市,在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背景下,如何使这部份移民顺利地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和城市市民,是一个极具宏观性、系统性、政策性的问题。本文仅从广东“珠三角”文化和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遏制新移民亚文化圈形成的制度保障,以期促进不同人群文化融合,达成和谐相处、广聚英才、共建幸福平安广东的目标。
1 移民亚文化产生的经济文化因素分析
1.1 移民与流动人口、岭南文化与亚文化、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研究范围界定
据统计,2014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人。[1]流动人口中75%由农村流向城市,举家迁移和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趋势明显。[2] 然而,关于“流动人口”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特有概念。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2004年,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外来人口”改称为“流动人口”,旨在避免文化中心主义的色彩,促进政府部门从“管理整治”向“平等、尊重、服务”的方向转变。[3]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引发“民工潮”,进入二十世纪后又出现“民工荒”,这些都是针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出现的词汇。本文所称“移民”的研究范围仅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来自广东省外且未能取得所移居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相当多的流动人口已长居岭南,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因素,无法取得广东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的流动性更多地是体现在未来的不确定性上,如子女教育、住房养老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回归原籍的流动。因此,所谓“流动人口”实际上就是没有取得留居城市户籍的移民。据有关动态监测显示,在劳动年龄人口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占到42.8%,逐步成为主体。[4]这部份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出生于父母打工的城市,只是没有城市户籍,而做为流动人口列入统计。“孔雀东南飞”式的精英人口流动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因为这部份人口基本上以高学历而获得购房等优惠政策取得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大中城市的户籍。因此,本文所称“移民”主要是指居住在广东但无“珠三角”城市群户籍的外省人口,文中将“移民”和“流动人口”作为同一概念使用。但使用“流动人口”时,主要是为了突出这一移民群体因户籍问题而导致的未来居住地的不确定性。
岭南文化大体分为广东文化、桂系文化和海南文化三大块。广东文化以广府文化、潮州文化和客家文化为主。显然,岭南文化并不完全等同于粤文化,但广东粤文化构成了岭南文化的主体。本文所称岭南文化仅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府文化。
亚文化又称副文化、小群体文化,是因社会或自然因素而形成的,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整体文化的地区文化或群体文化;是在主文化或整体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一种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主文化相通的价值与观念,也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价值与观念,而这些价值观是散布在种种主导文化之间的。[5]就目前广东省的情况看,流动人口的亚文化已经形成,并有固化趋势。
文化冲突一般是指在不同地域的文化传播与文化传递过程中,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规范文化的接触、碰撞而产生的文化对抗现象。[6]改革开放后广东多元文化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达地区的工业文化和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文化之间的冲突;二是广东本土文化和千百万外省人员带来的地域文化之间的冲突;三是本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7]本文所研究的“文化冲突与融合”更多限于上述第一、二种文化冲突与融合。
1.2 乡土文化秩序在与岭南重商文化的碰撞中失落,新移民亚文化形成
岭南文化是自秦末以来,在数次人口流动中,本土文化持续吸收融合外来文化,并加以创新而形成的开放式文化。岭南文化历经北方文化与海外舶来文化的不断冲突融合,逐渐形成了兼容并蓄、勇于开拓、注重实用的重商主义特色。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持续地吸引着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成为全国流动人口大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其他县(市、区)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31281654人,占常住人口的30.00%,其中属于省外的为21498798人,省内的为9782856人。[8]流动人口的主体是省外来粤的务工人员,人口流动的主流是跨省区的远距离流动,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其他任何地区更为巨大而复杂。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汇集了全国各省区不同文化的族群。这里集中了中国语系的方言(北方话、吴语、湘语、赣语、客家话、闽北语、闽南语和粤语),56个少数民族中的53个民族,以及湘文化、赣文化、蜀文化、闽文化、吴文化、荆楚文化、百越文化、中原文化、岭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中国多种文化。
跨省区的远距离人口流动,多元地域文化差异,容易引发文化的摩擦与冲突。来自内地、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带来的以农为本的乡土文化与岭南重商文化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从比较文化学的视角看,农耕经济与商业经济之间的不同,首先表现在重儒性和轻儒性方面。儒家自古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数千年来统治着中原地带,形成深受其熏陶的北方(相对于岭南而言)乡土文化。而岭南地区自古由于五岭的阻隔,中央政权的统治较为薄弱,儒家文化意识较为淡薄。近代以来,更受西方舶来文化的影响,儒家传统愈加式微。两地人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守”与“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流动人口大都是乡党结伴而来,较重朋友情义,广东人则更注重个体隐私和商业利益。同时,粤语与北方语系区别较大,不易掌握,影响外地人与本地人的交流,易产生疏离感,难以产生归宿感。流动人口在“离乡背井”的流动和聚居中,面对着巨大的方言语种、生活习俗、地域文化等差异,容易形成文化的摩擦与冲突。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说,流动人口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遇到冲突,首先想到的是纠集老乡帮忙,或通过跳河、拦路等极端方式维权。乡土文化秩序既然已经失落,作为自足救济的流动人口亚文化应运而生。
1.3 非户籍移民与户籍人口之间的经济差距巨大,推动形成不同地域特色的流动人口亚文化圈
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我国西南和中部地区欠发达或次发达省区。这些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农村,省外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与来自城镇的人口之比为6.84:1。流入人口居前10位的省市依次为湖南、四川、广西、江西、湖北、河南、贵州、安徽、重庆和福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东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这些省区的区域经济差异、人均贫富差异均高于国内其他有流动人口的省区。据统计,2014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达广东省生产总值(GDP)达到67792.24亿,位列全国第一,全省人均GDP为63688.05元,人均GDP首次突破1万美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各地级市来看,珠三角城市GDP继续保持领先,远高于周边省市平均值。GDP位列前三的广州为16706.87亿,深圳16001.98亿,佛山为7603.28亿;深圳(24508.63美元)、广州(21039.61美元)和珠海人均GDP位列前三,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地市共计7个,人均G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市共计8个。梅州市人均GDP最低,为3348.18美元。[9]上述统计数据表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广东北部、东西两翼差距较大,与周边省份差距更大。那些来自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毛额低位省区的农村流动人口,在粤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低薪工作,文化消费能力较低。具有本地户籍的岭南人凭借改革开放的先机和地利先富起来,有较高的文化消费能力;而广大流动人口依靠打工养家糊口,文体娱乐等文化消费更多的是一种奢侈。这种文化消费能力的差异,使得本地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无法共享文化生活,更难有交流和融合。有关问卷调查显示,21%的深圳本地人不屑与外地人交往,73%的流动人口表示“平时多和老乡一起”。[10]
流动人口的聚居方式与他们的经济能力和乡土文化背景高度相关。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绝大部分按地缘、族缘、亲缘、血缘关系聚居,在城市边缘区和城市过渡区形成流动人口亚文化圈。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动人口基本上属于自流性质,与政府、单位的计划管理极其疏远。来自同一地区的有共同宗族、共同亲缘、共同血缘的家庭或个人集中在城市的某个街区或社区选择住所,出现许多聚族而居、聚村而居、聚乡而居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如广州三元里的“新疆村”、白云区江夏的“湖南村”等。聚居的共同区位指向是选择城市边缘区(城市边沿或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过渡区(包括靠近城市中心而未能充分城市化的“城中村”、城市居民向城市郊区搬移后“空心化”的内城宅所)居住,形成以城市边缘区和城市过渡区为中心环带,向城市中心呈环状放射分布的亚文化圈,这种聚居方式也使得他们基本处于岭南主流文化之外。
2 流动人口亚文化产生的体制制度因素分析
2011年6月11日,增城市新塘镇曾发生大规模本地户籍人群与非广东省户籍人群间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外来流动人群长期以来饱受歧视不公而积累的各种怨恨和焦虑,是长期区别对待政策所致矛盾的终极爆发,其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原因值得深刻反思和重视。“6?11”事件平息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在总结教训的时候都提到,要让外来人口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外来务工人员虽然在广州生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但是他仍然得不到这个城市的认同,他自己也不认同这个城市。”[11]究其原因,在于制度歧视。多年来,差别对待导致的矛盾在社会管理的制度上、体制上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和化解,相反,改革滞后的体制和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文化融合制度性瓶颈难以突破,加剧了流动人口亚文化的形成和固化。
2.1 二次分配不公,政府制度供给不足,缺少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固化了流动人口亚文化
户籍制度是横亘在广东人与新移民之间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条鸿沟把外来人口跟本地户籍人口之间造起了一种心理上的隔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感情上的隔阂。”[12]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就业市场,户籍将绝大部分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屏蔽在“城市”之外;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将城市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纳入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规划之内,增大了新移民就业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性;因而形成农民进城方式以及劳动力转移方式的“不完全转移”的特殊现象,使得绝大多数进城流动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是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二元户籍制度,决定了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差别,他们不仅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就业限制和就业歧视,在日常生活中也受到身份限制和文化歧视。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迄今为止的各种分配体制、教育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思路,现行体制的各种“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以户籍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基本上被排除在再次分配的体系之外,特别突出的是在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虽然在不断进步,有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走在全国前面,但总的来说仍未摆脱计划体制下的防范式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反映出体制转型期政府制度供给不足。政府制度供给不足,不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各项制度的安排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新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就业服务体系和教育体系严重滞后于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新移民所需要的精神公共产品极为稀缺,这不仅会降低政府和政策在新移民心目中的权威性与合法性,难以把新移民动员到城市的管理秩序中来,还会扩大政治亚文化的负面影响,产生影响社会安定的消极因素。
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新移民主要是来自广东周边省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只能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低层次的产业中形成过度性竞争。珠江三角洲地区面临转型升级和“民工不荒技工荒”的现实,使低素质的劳动力转移领域越来越窄。进城的农民受着社会、文化、制度、政策的歧视以及自身资源的限制,不能在城市中获得足够而且合法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处于社会边缘化状态,只能求助于亚文化,成为最不稳定、最容易失业的弱势劳动力群体。这一过程所产生的沮丧感、挫折感、被歧视感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容易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心理危机和各种反社会情绪,成为潜在犯罪动因。
2.2 新生代流动人口成为主流,政策制度的人为割裂导致“身份危机”,流动人口亚文化圈呈扩充趋势
珠江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是流动人口以年轻人为主。广东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15―39岁的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量的87.85%(其中20―34岁占68.26%),八成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东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广州的流动人口中,21―40岁的青壮年约占94%。东莞近5年每年流动人口的总量均保持在450万人左右,16―40岁年龄段人员占95%以上。[13]说明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取代了“有工就打”的第一代流动人口而登上经济舞台,成为珠三角流动人口的主体人口群。
对于这一代人而言,户籍制度给他们最大的伤害是受义务教育权被变相剥夺。由于流动人口难以取得本地户籍,而我国的义务教育和大学入学都以户籍地为门槛,子女或远离父母回原籍就学,或在质量很差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或被迫辍学。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看,这种起点不公、堵塞向上层流动渠道的社会政策,埋藏着巨大的社会动乱隐患。事实上,对农民工第二代的教育漠视、甚至歧视的政策恶果已经显现。尽管珠三角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总体上有较大提高,但总量上,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仍占绝大多数,初中文化程度占61.43%,小学文化程度占16.6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常住人口低0.36个百分点。低素质青年流动人口无法适应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失业率居高不下。
尽管如此,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人口素质、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准还是普遍高于第一代流动人口,自我保护、自我价值承认的意识强于第一代流动人口。由于这一代人中有相当一部份或是在“都市里的村庄”亚文化圈中长大,或是在老家乡村与年迈的祖父母留守长大,被歧视和被剥夺感远强于他们的父辈,成年后常陷入自己究竟是乡下人还是城市人的“身份心理危机”之中,对于其所生长的城市及其主流文化有强烈的疏离感。2010年1月23日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连续发生14起青年员工跳楼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身份危机的大爆发。而且,特殊的生长环境,使得他们的传统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又比第一代流动人口更为松动,更容易越过各种规范的界限,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根据广州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统计数据,2000和2001年流动人口犯罪分别达到84%和85%。2009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非本市户籍犯罪嫌疑人占所抓获全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80%以上。同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每一类刑事案件中的被捕获的涉案人员中,85%的属“两抢”案件涉案人员,90%的从事“三陪”的妇女,60%制贩黄色影视书刊人员,90%的贩毒分子系非广东省户籍人口。[14]
2.3 行政、司法救济不足,民事纠纷的解决回归乡土机制,流动人口亚文化效用凸显
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了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普遍需求。尤其是新一代年轻的流动人口,他们的这种要求更加强烈。但是,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没有适应这样一种需要,政府制度、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整个社会还没有专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权利得不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劳资关系紧张、与本地人贫富差距过大、权利排斥引发的歧视感、亚文化圈的居住环境恶劣,基层公安机关、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没有承担起相应的政府责任,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合法权利的贫困导致机会的贫困,机会的贫困导致经济的贫困,使流动人口不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一个数量可观的社会群体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就会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产生新的抗拒方式,导致行为失范而引发社会动荡。
“如果法律不能充分解决由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变化所带来的新型的争端,人们就会不再把法律当作社会组织的一个工具加以依赖。”[15]增城市新塘镇“6?11”事件展示出的纠纷解决路径就是对这一名言的最好注解。6月10日晚,20岁的四川开江籍孕妇王联梅,照例在新塘镇大敦村的农家福超市门口摆地摊卖牛仔裤。晚上九时,因是否交纳占道经营摆摊费的问题与大敦村治安队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而倒地,最先聚集到事发地点的周边小摊贩指责治安队员不应该殴打孕妇,据说,治安队员当时说了一句“打的就是你们外地人!”此言随即引发了更激烈的肢体冲突。随后,治安队殴打孕妇的消息迅速传开,逐渐演变成“孕妇流产”、“孕妇死亡”、“孕妇及胎儿均已死亡”、“一家三口死亡”等诸多版本。大敦村的常住人口只有7000余人,但外来人口超过6万。同村的老乡闻讯蜂拥而至,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四川籍人是从广东其它地区坐大巴涌入的。于是,聚集了数千人的泄愤骚乱持续了三天。
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建立在乡土基础上的传统政治文化已随之发生变化,流动人口在提升现代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同时,也出现反体制、反规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亚文化。“别看我们平时没什么来往,老乡出了事,就等于自己出了事”,增城市新塘镇“6?11”事件的一位围观者的话反映了解决纠纷的乡土路径。正如农民的进城没有彻底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一样,解决纠纷的乡土路径并未失落于城市,反因制度性救济的不足而强化。
3 遏制流动人口亚文化形成的制度政策保障
实践经验表明,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综合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均衡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城乡,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治安,畅通诉求渠道,满足文化需求。要通过转型升级增强广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创造社会财富,让人们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这里,“满足文化需求”,当然是满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广东省一亿多人口的共同需求。要使这一庞大的人口有效化作稳定的生产力,需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提高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使他们愿意,且有能力、有机会参与到文化生活和建设中来。国外发达国家对于移民(包括非法移民及其第二代)的归化主要是通过免费义务教育、免费职业培训、宗教团体服务等方式,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值得我们借鉴,并根据国情、省情、通过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3.1 正确把握发展趋势,切实转变更新观念,重构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目前,尽管人口流入重心已有从珠三角北移到长三角地区的趋势,但广东仍是人口流入最多的省,[16]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工荒”不会改变流动人口的增长趋势,不会根本减少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治安压力。“民工荒”现象表面看起来是“劳动力短缺”,实际却是因劳动关系矛盾、民工工资被压低和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暂时问题,而不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逆转。2012年5月3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人口挑战与社会融合国际研讨会”上报告称,未来20年我国城镇化仍将以较快的速度推进,“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规模年均增长1000万左右。未来20年中国还将有3亿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城镇。[17]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2014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的共有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为552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18]因此,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面向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就业、生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亟待完善,社会融合面临挑战。
新常态下,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趋势不可阻挡。面对流动人口利益诉求不断增长与流入地公共资源有限配置之间的矛盾,政府应从机构设置、法律完善、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将流动人口接纳为城市居民的各种准备,在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的日常管理体系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推动进城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而不应“管、卡、压、堵”,把进城农民推回农村,延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
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应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基础,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制度配套应尽可能地向流动人口倾斜,变“重管理、轻服务”为管理与服务并重,为流动人口提供迫切必需的服务和保障,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安定和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提升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走出流动人口亚文化圈,融入岭南主流文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客家人”。
3.2 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地位,拓宽向上流动的通道,彰显岭南文化的开放性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岭南文化,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地位当属首要。流动人口来自全国五湖四海,已经成为所在城市的一个阶层,他们的言行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这个城市。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地位是彰显岭南文化开放性的重要举措。应在各级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中增加流动人口的代表数额,保证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保证民主决策过程中,能听到流动人口的声音。应尝试选拔其中的优秀份子纳入国家公务员系统,使其成为流动人口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其他流动人口。
在这方面,广东已经迈出了尝试的步伐。2010年12月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4条第3款明确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纳入选民登记的范围,即有条件的赋予了流动人口选举权。虽然,在2011年举行的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非户籍人口参与选举的人数寥寥无几,但办法的修订毕竟释放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流动人口完全有可能在广东参与政治生活。2011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按流动人口的比例将全省外来工人大代表的名额增加到447名。为提供层级流动的机会,广东从2010年开始,选拔外来工担任基层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通过这种途径,外来工公务员队伍将壮大到170人。[19] 我们可以追随这一步伐,逐步拓宽非户籍人口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3.3 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从源头消融固化的流动人口亚文化圈
完善居住证制度,突破户籍制度的瓶颈,是制度改革的关键。实际上,户籍歧视是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制度根源,是到了痛下决心改革的时刻了。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特区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在深圳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但要获得深圳市户籍,门槛并未降低。从长远目标上看,通过税制改革,取消户籍制度是大势所趋。从短期目标上看,应按轻重缓急顺序,逐项取消户籍上所付加的福利。通过“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目前,重点推行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公办教育取代农民工子弟学校,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教育公平是公平竞争的标杆,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基础。子女教育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流动人口能否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现。从目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局势看,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不能再以城市教育资源无法容纳等借口拖延这个问题的解决了。
二是将低收入流动人口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摒弃以户籍为准的政策,建设流动人口培训基地,提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并加强文化教育。同时,鼓励流动人口在广东创业,给予税收政策扶持,提供交易机会,消除管理歧视。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尽快实现居住证全省通用。目前,广东的积分入户政策仍是以固化户籍福利为设计基础,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此,政府需要加快[20]开发建设居住证信息平台建设,早日实现居住证全省“一证通”。
3.4 规范劳动就业市场,调整劳资关系,建立与完善工会组织,遏制流动人口亚文化圈组织化趋势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岭南文化,必须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有时间、有能力感受岭南主流文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靠吃“人口红利”,忽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劳资纠纷已从过去的个人行为向集体化和规模化转化,劳资关系矛盾加剧,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整合构成了冲击和挑战。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已有“集体协商”条款。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平台尚未建立,该协商条款没有发挥实际效用。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会,使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权的代言人,以取代“同乡会”等灰色亚文化维权组织,
只有理顺政治经济关系,才谈得上文化融合。各级政府应把调整解决劳资关系的问题,看成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题,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着力从劳力供求、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方面,调解劳资矛盾,变劳资之间对抗、冲突、罢工为以合作为主、劳资双方自治的新合作主义体系,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形成劳资关系和谐、经济高速发展的局面。
3.5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化管理,增强社区认同意识,以新型社区文化消减流动人口亚文化
作为外来人群的流动人口,很多人已经长期定居岭南。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动人口的生活聚集地,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化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逐步让外来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文化服务和文化管理,增强他们的社区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 健全矛盾冲突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 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提高基层化组织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使其重视流动人口诉求。建立和完善新型协调机制, 形成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为主要形式的调整机制, 重点预防、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逐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争议调解员队伍。
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突出流动人口这一文化群体,把流动人口文化建设作为社区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把自律、自强、要做文明人作为社区文化的核心,使之成为能够供社区居民共享的先进文化,并通过各种制度文化和文化形式促使流动人口积极进取、自强自律。让流动人口更多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保障他们有参与讨论、选举、批评监督的权利,树立更多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市民意识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