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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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篇(1)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14-02

一个国家的民众如果想真正拥有权利,国家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良好的法制体系可以促使这个国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保障民众追求的权利。当代世界民众幸福感指数最高的国家,权力与权利的和谐关系是这指数较高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已有巨大的发展,依法治国已经写入了宪法。但目前由于多种因素,我国法律法规有诸多的缺陷,拥有权力的执法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国民权利意识依旧相对淡薄,导致国家权力出现恶性膨胀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创建和谐的权力和权利全系,使权利得到权力的保护。所以,我们谈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时,应明白权利和权力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历史发展状况。

一、权利和权力的基本释义

权利这个词语的内涵相当丰富,从广义上说,人权只是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并非全部。法律中的权利概念也有很多区分,不过一般之终极定义,还是降落到人权之上。当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与国家的关系等诸多基础性重大论题时,人权权利又被法律实定化,成为基本权利以及各项普通权利。

权力并不仅仅指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就不同领域而言还存在着经济、文化、军事、政治等方面。就政治领域来说,国家行使权力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来源、目的。否则,权力是毫无基础的大厦,有朝一日必定溃塌。因此,现代社会的法律就是权力的根据,法律的内容包含对权力的约束与规定,它约束权力的行驶范围,权力也是法律的构成因素之一。

二、权力与权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物质资料稀缺性是权力与权利对立的根本原因

物质资料是公民权力和国家权力对立的根源,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我国氏族社会解体后遵循的变化是家庭——私有——国家的演变。这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历史演变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这个过程当中描述了私有制的出现。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大大增加。这就涉及到财富的分配问题,分配领域因而有“绝对平均地给予他”向“给他其所应得”过渡,继而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模糊的个人主义观念开始萌芽。当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时,公民们就形成了对权利的鉴定要求和主张,自主是这一时期所有人的根本思路,因分配的转变,造成有的人得到的物质资料多,自然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我国人口多、资源少并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物质资料的相对稀缺性愈显突出,因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常处于对立状态。

(二)权力与权利的统一性

权利与权力同属于社会现有的物质资料,二者的同源性决定了它们有可能达到统一。物质资料的本源性表明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具有物质的同一性和量上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具有统一性的根据。简单地讲,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对物质资料不间断地进行着分配与再分配,此时二者进行互相流动和转化。但由于分配的不均等原因,从而使它们的流动和转化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是此消彼长的,即公民权利占有的部分和国家权力占有的部分在量的比例上不断调整,互相消长。综上所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物质同源性说明:物质资料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公民权利,国家权力通过分配形式也可以还原为物质资料,二者具有统一的合理根据。

三、权力与权利的“应然”关系

权力和权利作为法治国家的两大核心,如果两者状态处于和谐、平稳的状态,那么这个国家便是安定、完美的,不然便是动荡、畸形的。所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权力加强监管,做到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之一。二者真正和谐的关系应该是:

(一)权利的收益性和权力的义务性

既然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则权力的主要职能就是为权利服务和做好权利收益的保障。国民之所以愿意让出自己的权利而形成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国家更好地行使权力,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利,从而使其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表现在国与国之间,拥有强大的卫国屏障,在国内则防止彼此间的弱肉强食。所以说权力的本源是为了服务于权利,它是保护权利最有效的工具。

(二)权利的自由性和权力的有限性

权力的重要特征就是自由性,本身能解决的事情,不用国家权力的介入,这种自由是先天既定的,无需政府的许可和审批。国家职能体现的特征应当是有限性,不该管的不管、不该介入的不介入,市场和国民出现有害公共利益情况的时候,权力必须果断出手,制止危害出现或扩大。

(三)权利的隐秘性和权力的公开性

权力来源与公众,权力的行为必须受公民的监督,那么行使权力的过程必须是公开和透明的,唯一例外是公开会损坏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所以在法治视角下,政府的公共信息和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根据、过程、结果必须向全民公开,唯独保密例外。国民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围,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别人隐私都属于违法犯罪。所以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是保密的,具有隐秘性,唯独已经公开的信息例外。

四、我国权力与权利的“实然”关系及原因

我国现实中的权利和权力关系与上述权利和权力的应然关系有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两者关系的倒置

在我国社会,过分注重义务,淡薄权利等观念,到现在依然没有根除。正是基于此,权力在我国得到一定程度的膨胀,导致权力侵害权利现象时有发生。

(二)权力的膨胀剥夺了权利的自由和收益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当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变得自觉,这种内在要求是一个自发而自觉的过程,他们面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和收益受到损失时,往往追究于国家的部分权力过于膨胀。民众想更好地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法律人,更广泛地依法享有权利,所以需要国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给予充分保障的呼声渐高。

(三)权利与权力实然关系的原因

权力与权利的实然关系根源就在于其主体不同,权力的享有者是国家机关,而公民权利的享有者是公民。我们知道,权力是国家机关负责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进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的支配力。我国由于法治不是十分完善,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稍显淡薄,同时,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借助权力在社会利益维护者的名义下,不法侵害公民权利,有的甚至堂而皇之地进行,此时,权力对权利没有起到有效保障,对整个社会发展极其不利。

五、实现权力与权利应然状态的措施

(一)倡导“权利本位”,提高国民维权意识

“权利本位”一度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但法律界对它界定过多,归纳起来就是指在全部法律体系中,权利处于核心地位,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目前,国民虽然法律意识有所认识,但是在许多领域仍然没有充分领悟到法律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我们应当加强普法教育,在国民低级教育阶段便大力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明白自己是权利的主体,是权力的服务对象,这样才能培养和提高国民自立、自主、自强的世界观,在具体的行为中合法地行使权利。

(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第一,要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党的自身建设从建国初期就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党内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良好做法,使我们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可喜局面。广大党员遵纪守法能够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各种的外来腐化思想对我们的党员世界观带来巨大的侵蚀,许多人为了寻求奢侈的物质生活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为国民带来巨大伤害,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们此时的具体制度建设必须考虑加强和完善党的纪律体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制定腐败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制度和控告制度,强化对党员队伍,特别是高级部门的监督。国家权力体系中,必须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第二,提高监督权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监督权与管治权之间的分离平衡的结构安排是监督权落实的体制基础,指望依附于管治权,在管治权管辖下的监督权发挥充分有效的约束监督作用是不现实的。因此,应该积极探索确立纪委,检查、监察等机构独立于各级平行权力机构,自主行使约束、监督职能的途径,建立管治权与监督权之间平衡的机制。

第三,进一步细化行政立法。《行政许可法》虽然颁布,但还有一些具体纰漏:一是事权分类过细,权力部门林立;二是各权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官员们在处理政务时个人主观意志浓厚,例如许多地方发展项目不论实际与否,不计后果地疯狂投入建设,花费巨大国力民力造成许多形象工程、烂尾工程,结果当地官员却没有任何处罚,这些都需要在规范行政程序、确立程序正义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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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旺生.法理探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篇(2)

(协办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一是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规划、建设、评审三个环节,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不落实的行为。二是对“五大战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廉洁推进。三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如村镇环境整治、“家园清洁行动”等行业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和侵占行为。

二、注重惩防并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协办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夯实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二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住建系统廉政文化大发展。三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四要治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或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治理。五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开展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工作,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查纠“小金库”,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动《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二是深化治理庸懒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庸懒散治理工作的意见》(松效〔2013〕2号)精神,建立健全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庸懒散问题。三是加强效能考核管理,将效能考核与干部奖惩、晋升、评优评先相挂钩,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3.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梳理各单位各股室行政职能,认真查找容易产生腐败或不廉行为的工作岗位作为廉政风险点,拟定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风险责任人,并绘制岗位流程图和风险防范图,印发各单位各股室执行,以规范和警示行政权力的运行。

4.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意见和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闻等其它媒介公开各项行政事务、政策法规,实现办事公开透明,促进权力透明运行。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对那些逾越制度“红线”、突破道德“底线”、碰及纪律“警戒线”、触犯法律“高压线”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严惩。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协办任务)重点纠正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对具体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面,使从事征收工作人员懂法、守法,依法实施征收;多渠道、多形式向被征收人和广大市民宣传《征收条例》,使被征收人明白自身权利和义务,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其次,要加强房屋征收队伍建设,组建和充实政策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能吃苦、敢打硬仗善做群众工作、能依法办事的房屋征收队伍,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并在房屋征收实践中不断磨砺和提高。第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提高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征收公开、公正、公平。第四,要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第五、要做好新条例实施前项目的衔接工作,对新条例实施前已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未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对一个项目的所有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原则,应按照原规定及《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第六、要完善房屋征收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征收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监察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的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

四、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主办任务)完善并规范运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按时保质完成省上下达我县2013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4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任务。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协调督导制度、工作简报制度等,形成县政府总揽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县有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四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排除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2.公平公正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按照“三坚持、三确保”的要求,搞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查与分配工作。一是在申请程序上要坚持社区或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三审三公示”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通过街道和社区宣传栏、建设信息网及其它相关渠道进行公示。二是在审查中坚持入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调查工作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国土、监察等部门,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经济条件和住房状况,有效杜绝不实申报。三是在管理上坚持动态运作模式,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弱势群体。通过对已配租家庭的不定期回访和年审,适时掌握配租家庭的人员、经济收入和住房变化状况,及时调整适宜配租家庭。

3.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一是结合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信息档案,实现市、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信息联动,改善并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二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对承租家庭开展巡查,对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转借、转租行为,或私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或一定期限未居住或缴纳租金的,应退回承租住房,无法退出的以调整租金处理;对隐瞒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骗租的,责令其退还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交承租期房租。

五、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等招投标制度。(主办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合理性,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源头防腐工作。积极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对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机构的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等,对企业经营行为、工作质量、合同履约、诚信守法以及人员执业素质等的规范,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两场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通过对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将信用评价与施工预选承包商和招标比选工作结合起来,营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本地电子化评标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严肃查处内外勾结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从业行为。(协办任务)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市外(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对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在市建筑市场从事中介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介经营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在承接业务前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备案登记并取得《外来驻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中介经营活动。

2、严格实施建筑业中介活动前的备案审查。对在我县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建筑业中介机构在项目中介服务前必须将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材料报县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项目中介服务,未经备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进行项目中介服务活动。

3、加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县监察、住建、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中介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实施强力监管,结合《市招标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监督检查、责令改正、动态记分管理等监管活动标准化、公开化,有效提高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监管效率。通过加强和完善动态记分管理手段,有效遏制建筑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篇(3)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年中、年底要提交总结报告。

二、宣传教育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和《实施纲要》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的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要领导干部要给党员干部上廉政教育课。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干部群众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

三、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领导干部坚持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告知反馈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群众接待日制度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四、监督制约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员干部遵守“五不许”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狠刹“四股歪风”。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继续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办事)公开制度。支持加强多种监督形式,注重对下一级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廉洁自律

1.坚决遏制党员干部收送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会计集中核算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治理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六、查处案件

1.做好举报工作。及时办理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件;重要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签、亲自督办、亲自抓落实。案件回复率达到100%,办结率要达到100%。

2.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利用人权、钱权、物权、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七、纠风治乱

1.认真落实在全国全省宣传战线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条例》精神,加强行业管理,坚决杜绝“有偿新闻”、“人情报道”、“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2.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收费收取徇私情、业务拿回扣、设备器材购买拿回扣等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和环节。

八、源头治腐

篇(4)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根据领导班子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人员,明确了以管理处处长为组长,副处长王俊、党支部书记段永跃为副组长,洪怡洲、飞为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单位领导与各部门经理签定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长抓不懈,按时准确上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报表、材料,并向干部职工通报相关情况。

(二)搞好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适时传达中央、省、州、县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作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党员及领导干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自学与集中组织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材料,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受教育面达100%。

(三)以预防为主,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开言路,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2、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无违纪现象发生。

(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做到工作人员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内部财务管理在干部职工中半年公布一次。

2、今年,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清正廉洁,做到严管自己的配偶、亲属和子女,严守财务纪律,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以权谋或变相现象,无公款违规请吃请喝、铺张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经验和体会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政治性很强、收效很大的工作,需要用长久的措施来坚持。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单位实际来开展,要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2、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从思想上、制度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认真落实反腐败“三项任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模范和表率,领导干部必须严以律己,廉洁高效,勤政爱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个别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到位,影响教育学习效果,有待今后加强教育管理。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

四、下年工作打算

篇(5)

随后,高女士向当时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最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高女士不服提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公司已安排宿舍的情况下,高女士没必要也不太可能选择一个距离工作地较远的地方作为暂住地。高女士未提供其他证据,仅凭村委会未经核实而出具的书证,无法证明其暂住该村的事实。高女士从公司宿舍去朋友处的路线不能视为合理上下班途中,在此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职工往返于不确定的、非经常性的吃饭住宿地点的途中,因缺乏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必然联系,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否则将不适当地加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评析:

篇(6)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反腐倡廉 建设

一、强化制度教育,增强“三种意识”

加强廉政制度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

科学发展意识。树立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发展理念,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并推进廉政建设,用廉政制度规范廉政建设,做到企业发展与廉政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廉政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真正用科学的发展理念指导党风廉政建设。

廉洁自律意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一是要建立领导干部自省制度,积极引导各级干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将领导干部的自省置于组织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二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水平,防止思想庸俗化;三是强化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做到“一日三省吾身”,时时处处用党性原则来要求和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制度管理意识。增强制度管理意识,就是要摒弃“官本位”意识,杜绝“一言堂”作风,各项决策有民主制度、各项工作有规章程序,脱离制度约束的权利就是腐败的源头,只有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章程操作,才能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立,完善“三个制度”

坚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

完善廉政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措施,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二是制定党员干部“十个严禁”,注意从思想上引导、从行为上约束,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查、自纠、自律的良好习惯,逐步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在“三重一大”项目管理的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增强“三重一大”项目运作的操作性。

完善监督制度。制度重在落实,监督贵在实效,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规定,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同时对纪检监察在干部任免、报告工作、业务领导等方面相应的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坚持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二是适当增纪检监察工作权限,提高监督检查的震慑力。纪委对同级党委所作重大决策有“参议权”;对同级党委所管辖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有“建议权”;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廉政材料有“鉴定权”等。三是认真落实《中原油田49项监督办法》,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拓宽源头预防领域,让每一个重点环节和监控点都置于监督之下,对于指导廉政建设、完善监督体系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完善考评制度。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考核指标,既能正确反映被考核对象的业绩,又能营造公平合理,人人信服的竞争激励氛围;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标准。正确运用激励手段,合理确定评价等级,准确把握共性与个性指标的考核范围;三是完善考评机构或考评人的职责。教育领导干部自觉按照制度的规定办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机制健全,建立“三个体系”

建立责权明晰、科学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是确保监督发挥有效作用,制约权利运行、规范管理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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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由于受补偿标准的不同、房屋所有人利益需求的不同以及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影响,当前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遇到了一些土地问题和社会问题。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当前土地房屋征收的主要特点

1.1 土地房屋征收的面积越来越多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以厦门市为例,2014年全市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面积为19263.43亩,比2013年的7063.97亩增长了242%,涉及房屋拆迁1304378平方米,大大超过2013年的543490平方米。由此可见厦门土地房屋征收的面积在不断扩大。

1.2 各级土地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土地权 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征收的权利。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无法直接使用土地,所以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土地权。

1.3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趋于统一 2011年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统一了我国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化补偿标准制度,为房屋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厦门市出台的《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75号)进一步明确了厦门市土地征收的主体、程序、补偿。

2 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被征收人将征收安置工作与原单位、村组遗留问题挂钩 例如因以前与村、小组有利益纠纷,把征收工作组当成村、组的上级,要求“主持公道”,在征收时将这些纠纷一并给予解决;一些企业下岗职工则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甚至改制前企业没有解决的诉求向工作组反映,并要求工作组承诺解决。很多问题既不符合相关政策,也超出了征收工作组的职权范围。

2.2 工作人员不能够有效执行相关政策 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方案一知半解消级拖延,心理期望值过高,影响整体征收工作进度。有的人错误和片面理解中央和省里的政策法规,对征收方案断章取义,误导群众。部分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或存有“拖得越久,补偿越高”、“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侥幸心理。

2.3 触动利益,容易引起抵触 被征收人由于既得利益丧失、征收后生存的不安全感等因素对征收工作产生心理抵触惯性。被征收人所在位置往往地理条件优越,生活较为便利,有的甚至是家庭谋生的重要依托。不论是上学、就医还是出行都非常方便,住房如果出租,租金也较高,这些都是被征收人原来住房和土地的优势,现在将他们重新安置,要做好他们的动员工作有较大难度。极少数人鼓动被征收人抵制征收,制造不稳定事件。

2.4 被征收人对协议签定身份、自搭建筑认定、补偿费用等存有疑虑 很多被征收人对整体征收工作持肯定态度,但是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具体协议却存在异议。比如,一些被征收人认为自家的自搭建筑虽然没有到城建部门报批,但在当时都经过原单位或村、组书面或口头同意,或当时根本就没有出台规范的审批制度,这些建筑不应该算违章建筑;有的人对征收后的安置补偿和过渡费是否合理、是否能按时到位、采取何种形式发放、安置房选址是否偏远及选房规则是否透明等放心不下。因为每家每户都有不同的情形,仅靠一份征收实施方案有时难以概括全部,一些特殊情况,由于特定历史原因,还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征收方案却不能因为个案而网开一面,造成部分规定和情、理的不相统一。

3 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充分发挥被征收人中党员和基层干部的作用 被征收人中的党员和基层干部,首先是被征收对象,同时也是原改制企业和村、组、居委会的骨干,有较强的理论知识,比一般人更懂政策法规,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征收工作首先要取得他们的支持,对征收方案,要多听取他们的意见,首先要获得他们的认同。另外,也可让他们成立征收监督工作小组,由他们代表被征收人对征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征收中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签字协议时的一些争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党员和基层干部在普通群众中的影响力很大,如果他们不和征收工作组配合,将会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将他们组织起来,争取他们的支持,这些人会觉得受到尊重,认为还能“发挥余热”,激发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由他们去协助做群众的工作,会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应加强前期准备和应急建设工作 要在征收工作的前期准备上下苦功夫。以征收工作组进驻前的培训为例,很多征收指挥中心只是组织工作组对征收方案进行学习和解释。笔者认为,要加强一线工作组同志的系统培训,不仅要学习市里有关征收工作的文件和征收方案,还要学习中央和省政府的征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本市乃全国各地征收工作的经验或概况,甚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低保补助等社会保障知识,居委会、村委会选举法和组织法等都应该组织学习,还要告知被征收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村委会近几年的选举情况、征地情况,企业的改制时间,改制具体政策是什么等等,这些都应该纳入对征收工作组培训的内容。可尝试在被征收对象中建立信息员队伍,帮助宣传政策,反馈群众意见,对少数人组织聚会、教唆闹事等不良苗头及时通报。要建立征收进程评估机制,指挥调度中心对征收进程的评估、可能突发事件的预计要做细、做实,发现新问题,马上研究解决。

3.3 完善社会保障、就业扶持、统筹发展等配套措施 被征收人如果对未来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也会自觉地支持政府的征收工作。所以,完善医保、养老保、失业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被征收人的就业培训,介绍他们到工业园区工作,在安置点培育就业岗位等配套措施是征收能够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3.4 认真贯彻执行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条例》 目前有个别从事征收工作的同志片面地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条例》的出台是给征收工作上了“紧箍咒”,使程序变得繁杂,但如果换个角度思考,与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更加遵循了征收工作的客观规律。从事征收工作的部门应该认真研读好新条例,挖掘新条例的内容实质,转变观念,克服畏惧心理,以积极态度学好用好用活新条例,促进征收工作上新台阶。

3.5 征收政策应尽可能关注民生 如果安置补偿金过少,表面上是减少了开支,但是由于长期僵持,可能会造成资金更大的浪费,比如过渡期延长造成的过渡费增加,征收工作组的运行经费,处理突发事件耗费的警力和其它行政资源、以及一些不必要的补偿等。另外,如果政策过紧,很可能在后期出现部分被征收人的补偿金以隐形方式突破政策规定的情况,形成事实上的超支,而且还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宁松勿紧,这样做很有可能就是最大的节约,而且最重要的是,可以赢得民心,以及上级部门和媒体的好评。

参考文献:

[1]郭学磊.农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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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主题

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为活动主题。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将法律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村民依法行驶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提高村民群众依法自治和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活动内容

1、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目标,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是: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条例、×××可再生能源条例法律法规。同时要将hjt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重要的宣传教育内容。

2、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月,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民自治模范村、模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提高农村群众依法自治和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3、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要针对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开展法制宣传,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要积极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步骤

全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14日至21日):宣传发动。认真召开有关部门和各村干部工作会议,各单位、村组召开群众大会,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同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第二阶段(5月21日至6月16日):组织实施。围绕这次活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6月16日至21日):搞好总结上报工作。以各村、各单位搞好活动开展情况专题材料,上报镇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归总写书面材料上报县依法治县办。

五、活动措施

围绕活动主题,本着贴进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真正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组织全镇干部深入村组,利用法制分校、学习室等宣传阵地举办村、组干部、党员法制培训班。利用赶集的机会,组织干部上街摆摊设点,散发法制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同时,利用向外出务工人员寄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2、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观念。要求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深入学校为师生上两堂法制课和作法制报告一次,并由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带回家中,送法到田间地头,开展“全家共学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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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43-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发展,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但是普法工作并没有达到它应该取得最理想的成效,许多地区甚至出现对普法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投入不少,得到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这些普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好的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对现在的普法工作进行深思与探讨,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使普法工作取得它应有的效果和成绩。

一、普法的内容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内容的选择主要是“一五”普法中的“九法一条例”。“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尤其是婚姻法、继承法等部门法。在普法过程中,也经常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房地产法等法律知识的咨询,可见这些法律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重视。而每一次的普法规划也都要求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但是,在实际的普法中许多地方的普法队伍并没有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普法,而是笼统地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有些则是按照上级要求或特殊时间进行法律普及,比如“3・15”的消费者维权日。对于普法的内容,未来的普法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着力重视针对不同人群进行

首先,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普及方式。(1)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薄弱将影响当地整个法律普及活动的内容、方向等方面的工作,会出现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暴力执法等情况,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在每一次普法也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的首位,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实际普法中频繁出现领导干部不参加学法、走过场等现象。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重视,应比普通民众要求更严、质量更高。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由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下级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最后再进行结业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2)小学、中学学生等青少年。青少年同样也是每次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对于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建成法治国家必然有重大意义,对未来国家的社会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可以联合行政、司法、教育等各部门,注重落实,时常检查情况,不能只做表面功夫。(3)党员、教师等知识分子。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如果党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那么对于普法工作而言,将起到巨大的推动力,大大提高普法的进程和质量,其他知识分子的影响也同样如此。党员的培训由各地党委负责,农村党员则参加村镇委的学习;教师的培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如教育局、进修学校等。因为这类人群本身就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所以培训一定要具备针对性,可以在进行某方面的培训时,顺带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培训的主讲人邀请当地律师事务所、法院或检察院的专业人士担当。

其次,不同人群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比如,根据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农村社会环境等特征,普及比较实用的法律常识,例如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经营户,除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外,还应注重商事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提高普及的法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公民不需要清楚掌握所有的法律内容,也没必要全部都需要学会,一方面他们没有时间,另一方面在生活中也用不到。这就涉及到普及法律过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做好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职业的需求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从而使普及的法律更加实用,更加适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普法的方法

当代中国的普法中,政府的付出和努力与得到的成效并不成正比,许多地区往往是收效甚微。之所以会这样,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普法方式存在弊端与不足,那么在接下来的普法工作中就必须注意到这些问题。

1.要从独语到对话,进行中国法制宣传教育的转型[1]。独语,是指普法由政府(官方)主导,缺乏与民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互动。目前,普法往往兼具内容强硬、刑事震慑等特点,导致无法提高民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当摆正自己在普法中所处的位置,普法的主体和对象应为民众,而不是政府。当前,因为社会发展不平衡及我国国情所限,政府只不过是暂时承担普法工作主导地位,在条件成熟和允许的时候,应转由民众主导,及时进行角色的转换。政府要和民众进行有效地交流和互动,从之前的独语逐步转变为对话,做好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我们可以从四方面着手:(1)法制宣传的目的:从治世济民到依法治国;(2)法制宣传的主体:从“主体-客体”型到“主体-主体”型;(3)法制宣传的内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4)法制宣传的方式:从独语、生硬、简单到对话、沟通、丰富[1]。

2.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在以往的普法中,政府部门只是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却往往忽视了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培养。“六五”普法规划中有一项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能够有利于普法工作更有利,更有效地进行。卓泽渊教授认为,中国普法的前瞻就应该是要树立现代法治理念[2]。他提出了必须树立人民民主、法律权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程序公正、法治状态中的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等共13种理念。而对于民众而言,更是应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在知法、守法之后,有了用法的维权意识,而不是“学而不用”[3]。学而不用:不用,一是学了却不会用,二是学了却不知道怎么去使用。

3.执法工作的改进。首先,要加强执法的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能够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其次,依法行政中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这十六个字方针,就能确保执政的合法性,从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这样也能达到普法的效果。最后,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机制。这就要建立具备高素质,尤其是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为普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升民众对执法的信任,增加执法的公信力,便能促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自觉地接受和学习法律知识。执法工作的改善,重要的还是提高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使普法朝着法制化前行。“普及法律运动的形式是法制化,实质则往往接近非法化”;“普法的指向,不应该朝着非法化。”[3]所以,我们应及时出台《普法法》,规范普法行动,促进普法的合法性,使普法活动更具法制化,改变普法非法化的歧向。

4.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五五”普法的有这么一条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法治状况,所以普法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利用当地本土的有利资源推动普法的开展。(1)高校资源。目前全国开设法学院系的高校多达702所高校,具有30余万本科生,22万多的专科生,这是一大笔的法学资源,各地普法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采用“地校合作”等形式,服务当地的普法工作。(2)大学生志愿者。第一种是高校组成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参与学校所在城市的普法、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寒暑假期间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第二种是各县、乡镇,利用大学生假期返乡之际,组织大学生参加当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对群众、学生等,进行科学、文化、法律、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结论

虽然目前我国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与不足,但是我们也看见20余年的普法运动所取得的巨大成效,所以我们应继续有效地使用现行的普法方式。目前采取的诸多普法方式,尤其是普法规划中提倡的方式,基本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符合当前社会的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有效地实施,并不断地进行改进。如加强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和管理,创办更好、更受民众喜欢、更贴近生活的法制类电视、网络和广播节目等。另外,如“五五”普法中提出的“法律六进”的主题活动,应该继续有效地组织开展;要利用好一些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特殊时期,办好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创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开展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在现有的普法方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实际经验,更加全面地、科学地认识、改进普法工作,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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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素养。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与我局职能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抓好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行政审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党员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学习培训。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宣传国家、省、市、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宣传市场经济领域、投资管理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诚信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创新法治宣传思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展法治宣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使发展改革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持续有效向前推进。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做到职权法定、注重实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结合发改部门自身特点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四)深入学习促进发展改革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有关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学习有关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学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有关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耕地保护、林权改革、农业开发、城乡统筹、民主管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有关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开放性经济转型升级;学习有关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强市、文化发展等法律法规,促进区域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学习有关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水利安全和信息通信网络等法律法规;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深入学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政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提升促进普法教育见实效。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与项目管理人员重点学法相结合。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个专题。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和考核,提高依法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健全依法行政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及时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普通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的重要保障。全局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保障普法工作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进行。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尤其是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保证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自学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90小时,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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