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培训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5 1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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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培训总结

篇(1)

每月按时完成工资的核算和编制,遇到节假日主动加班加点确保员工工资能够准确、及时发放;

按时完成社保年审、年检工作,在年审过程中实现顺利通过,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操作,现对社会保险网络申报、年审流程、社保法律条文及西安市高新社保局各类社保业务流程,从门外汉逐步掌握、熟悉待遇报销、养老转移等操作流程及规范。

及时办理公积金的增减变动、转移、员工公积金支取等相关手续。

为全体员工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的参保、离职人员的变更、出险后的报案、理赔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降低公司管理风险。

二、招聘、公司内部竞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方面:

在人员招聘方面,通过加强内部、外部招聘渠道建设,全方位及多渠道整合内外资源,最大化的拓展人才资源渠道,同时加强个人在人力资源招聘方法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积累招聘面试经验,使促公司招聘工作专业化、流程化、标准化。加强对应聘人员工作能力的把控确保公司新聘员工的质量。2014年全年共计招聘入职员工 86人、离职25人,最大化的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人力需要。

在干部选拔方面,完成了中层、班长竞聘及考察工作,选拔了一批有能力、有想法、有干劲、有经验的优秀干部、班长上岗。这次竞聘动员充分,组织得力,给广大员工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也为公司发现人才,储备了人才。对新聘中层的考察中,着重考察了各中层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此项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公司日后干部选聘积累的宝贵的经验。

员工入职管理方面,规范入职流程、完善人员内部档案资料,强制入职体检,使员工入职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教育培训工作

2014年培训工作主要坚持公司育人理念,培养公司复合型人才为己任,重点提高公司人员整体职业化素质及职业情操,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能力,为工作开展注入活力。2014年培训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积极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提高入职人员对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了解,融入公司集体及团队生活。

(2)开展公司操作层技术培训、新“ERP”系统操作培训、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培训、销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激发员工掌握新知识、新思想,合理应用知识及针对性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规范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工作。2014年施行员工转正面谈制,实现了对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的有效评估,也对我个人开展人力资源工作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劳动合同方面

配合内控部起草了劳动合同,所有条款都仔细推敲,避免漏洞,并经律师的严格审查,与员工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430余份,即维护了员工的利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达到双赢。

五、印信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公司用印制度,把好公司用印关,杜绝公章滥用、不规范使用等现象,确保印信使用管理。全年未出现用印违规现象。

六、工会方面

在工会方面,组织了3·12扶贫村植树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慰问生病员工,为有红白喜事的员工送去慰问金等;关爱员工身体健康,全年组织了两次员工健康体检;关注员工子女教育,为不满14岁的员工子女发放六一儿童节书卡;积极组织参加集团羽毛球比赛及举办的“第九届拔河比赛”,并在拔河比赛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体现了新达公司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档案管理

篇(2)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走上法制轨道。《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也对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湖南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践出发,总结成效,分析问题,并提出了《条例》实施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条例》专项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2013年3月15日至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立足湖南实际,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地方政府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多方联动的宣传态势,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辖内各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宣传队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上门宣传,在广场、商圈、车站等人流密集区设置宣传展板和咨询台,并联合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普及征信法规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在营业网点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播放电子标语、发放折页,还通过在单位网站信息、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征信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全省累计举办宣传活动1000余次,张贴标语、海报12万余份,发放折页30万余份,媒体报道300余次,宣传受众近200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同。

(二)层层组织《条例》学习培训,提升征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邀请征信管理局专家为全省征信从业人员及高校师生讲授《条例》培训第一课,7000余人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加学习,为后续培训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抽调人民银行征信业务骨干组成再培训队伍,在连续两个月时间内,对全省48家接入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部分小贷和担保公司、高校师生、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并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系统内再培训,累计举办培训362场次,参训人员达2万余人次,覆盖全省所有征信从业人员;三是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举办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例》知识竞赛,以自问自答、限时计分的形式,全面检验29家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对《条例》的掌握程度,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全省同步展示,观众近2万人,取得了以赛代训,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三)全面开展《条例》贯彻自查,指导金融机构逐项落实到位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2013年7月至10月,长沙中支组织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对本单位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个人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信息使用、取得同意方式、异议处理和内控制度7个方面,主要发现个人信息采集书面同意、提供个人不良信息事先告知、格式合同条款的提示和说明、内部征信管理制度等4方面存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和改造系统,逐项落实《条例》及相关征信制度要求,目前除不良信息告知外,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条例》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

2013年4季度,在各接入机构对《条例》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长沙中支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商业银行为主要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征信相关业务的规范运行,与此同时,检查也反映出基层央行履行征信监管职责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一)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条例》实施后,商业银行对征信管理的认识普遍有所增强,但仍存在“重应用,轻管理”的现象。一是征信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尚未建立贷后管理查询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也未在系统用户变动后及时向征信管理部门报备。二是系统用户管理不规范。一些基层网点业务量大、人员调动频繁,存在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兼任和多人使用同一查询用户的现象;有的查询用户虽已调离征信岗位,但未及时停用。三是查询流程不严密。主要表现授权日期在查询日期之后,贷后管理查询无内部审批授权,查询原因与实际业务不符等。四是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例如,无授权查询借款人配偶或企业法人、出资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要素填写不全,一次授权多次查询等。五是存在向持无效贷款卡企业放款和自然人做担保未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基层央行征信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征信法规体系不完善。《条例》对于征信监管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现实工作中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同时,《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备,而现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征信监管需求,如对规范查询授权的理解、查询原因错误的违规认定均界限模糊,操作难度较大,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制度内容没有细化,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2.征信监管手段有待改进。此次检查历时2个多月,全省共计组织71个检查组,对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14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受检查人员、时间、工作安排等条件影响,检查覆盖面仍较为有限,难以实现对征信相关业务的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因缺乏非现场监管和数据分析的手段,基层央行无法直接提取商业银行数据统计、查询明细等情况,只能依赖日常办理征信业务的统计数据和运用Excel等软件进行简单批量对比,难以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核查和校对,影响了监管效率。

3.征信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央行征信人员配置不足,当前市州中支尚无对应的征信部门编制,平均征信人员不超过3人,同时还需兼任信用体系建设、评级管理、征信宣传、金融稳定等工作,县支行业务股更是对口金融稳定、调查统计等多个部门,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缺乏时间和精力开展针对性征信监管。另一方面,实施高效、严谨的征信监管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要求,需要熟练掌握征信、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业务知识,而目前基层央行征信队伍的人员结构和教育背景较为复杂,普遍缺乏针对性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三、《条例》实施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征信监管法律法规

一是对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完善现有征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使其适应企业征信系统规范运行的需要,修订和完善现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是尽快出台《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如数据核查与监测、异议处理、侵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数据质量和信息保护的检查监管力度。

(二)创新、优化征信监管手段和方法

一是建立征信业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对影响征信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业务系统升级、制度变化、安全管理等进行报备,及时掌握其征信相关业务运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二是优化非现场监管手段,研发征信监管信息子系统,向基层人民银行适当下放辖内异常查询监测、数据实时批量比对等权限,提升其非现场监管能力。三是实施有效重点监管,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根据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征信制度执行不严、业务不规范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业务范围,提升征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征信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征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既熟练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又熟悉行政执法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征信专业人才,切实提升征信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才交流平台,通过交叉检查、联合调研、人员交流等方式,促进征信队伍中各类人才的合理、有效利用,为征信人才成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征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打造一支“团结进取、素质过硬、风清气正”的征信监管队伍,树立人民银行征信人员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王煜.全面提高征信管理与服务水平[J].中国金融,2013,(6):42-44.

篇(3)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064-01

目前,征信作为解决金融体系构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并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我国在区域和行业征信数据库已经初具规模,但鉴于我国复杂的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自身特征,我国在征信体系构建的立法制度,信息共享,征信模式等方面仍然薄弱甚至在某些方面上还存在缺失。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农户借贷发展的特点。

首先,从我国农户借贷水平分析。1993年-2003年,中国农户借贷水平呈现总体增长趋势,增长速度快,阶段性特征明显。全国两万多个观察农户,借贷水平从1986年的105.80元增加到2003年的345.82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3.34%。其中,非正式借贷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23%,正式借贷以年均11.21%的速度增长,前者的波动对借贷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大。另外,生活性借贷水平快速增长,生产性借贷水平则基本稳定。

然后,从我国农户借贷规模分析。中国农户借贷规模分布呈现明显的左偏态分布。当借贷规模(下文用A表示)小于500元,借贷规模分布率(下文用B表示)为14.64%,A为500-1000元时,B为15.45%,A为1000元-5000元时,B最高,但A扩至10000元,B为13.46%,当A再扩大时,B下降为10%以下。其中A位于5000元以下占绝大多数比例。

最后,结合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分析。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呈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和民间金融并存的格局。另外,生产要素大量流向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其制造业、服务业、外贸等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城市化发展迅速。农村居多的西部地区则经济发展的落后,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因而征信市场呈现出很强的区域性。

因此在急需发展的农村中建立征信体系严肃而复杂:

第一、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因而组织推进难。建立征信体系既靠教育,也靠制度规范,以形成激励与惩戒机制。而征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信用利益相关者机制不健全,因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自然人,法人参与征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二、缺乏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我国各商业银行信用评价办法自成体系,评估指标、结果大相径庭,其指标体系综合性不强,无法动态、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第三、农村征信数据资料缺乏。首先,仅少部分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多数农民因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而未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其次,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农民信用信息不全面。能查询到的仅有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缺乏非银行信息。最后、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未完全建立。

第四、个人征信系统的失信约束功能发挥受到制约。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以后,虽收集了大量个人信用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活动提供了方便,并能约束信贷失信行为,但其功能发挥却受到以下制约:一是受制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受制于人民银行非银行信息的采集量低;三是受制于信用产品的开发与运用范围单一。

因此,解决上述问题对于建立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篇(4)

一、建立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征信业的发展

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采集近10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数据库。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和维护,接入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多种类型的机构。通过开展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评价,有利于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的成效,塑造金融业良好形象,促进征信业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

通过开展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评价,对接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约束,从而督促接入机构重视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建立提升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提高接入机构报送征信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从而促进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三)有助于提升征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在我国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中,除了制度法规约束外,运用金融经济学中的“补偿原则”,引入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使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卓有成效的机构有一定程度的获益,提高数据质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做好数据质量工作提供内在的、强大的、持久的动力。

(四)有利于减少异议或诉讼的发生

随着信用信息主体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信用信息主体申请征信异议或投诉的数量呈现出增长的势头。据调查,接入机构数据报送错误是引起异议或诉讼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减少征信异议或诉讼的发生。

二、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重视程度不高

征信系统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后,存在一些接入机构对征信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

(二)对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认可度不高

根据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情况问卷调查显示,接入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认可度较低,主要由于一些接入机构上报信用信息不真实,录入不够准确,更新不够及时等原因,导致征信系统中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情况。

(三)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专业人才缺乏

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高等教育也就这几年才有征信人才的培养,在全国看来,建设征信体系人才缺乏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机构,征信工作的专业人才缺乏,缺少对数据质量工作的责任心,对从而影响了征信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主要针对征信系统量化考评等个别专项工作进行激励约束,缺少对征信数据质量工作全面的评价机制。同时,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总体重处罚轻激励,对数据质量工作积极配合、努力尽职的机构或个人缺乏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不利于征信数据质量工作的开展。

三、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方案设计

(一)评价原则

1.科学性。设计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时,以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相关制度要求、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开展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等方面为指导。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的实质,并具有针对性。另外,采用定性、定量的相结合方法,将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抽象的内容具体化。

2.可操作性。可操作性,也就是可行性和实用性,指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内容客观明确,指标简化、方法简便,信息及数据易于采集且准确可靠。

3.引导性。评价指标要能引导被评价对象的行为。合理、可行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对接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接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仅仅为了评价而评价,评价只是手段,它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保证目标的实现,因此,评价指标应具有灵活、动态和全方位的特点,以此引导被评价者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

(二)评价指标及内容

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工作分为对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和对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人员评价。本文中指标体系设计的思路是根据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内容、性质、目标要求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具备的条件等进行研究和分析,确定评价的各项要素。本文在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1.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考评情况、数据质量日常监测情况和对征信中心数据质量工作配合支持情况。其中,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考评情况包括评价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数据质量日常监测情况主要评价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上报和加载、补报和纠改情况。对征信中心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机制具体包括接入机构征信工作牵头部门及人员配备情况,内控制度情况,会议培训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投诉、诉讼情况等方面。若接入机构发生征信系统数据丢失、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等对征信系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则实行一票否决。

2.对于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人员的评价以其所属接入机构质量评价结果和接入机构工作人员数据质量工作情况两方面进行考评。根据接入机构数据质量评价情况的评价得分,作为接入机构征信系统工作人员评价得分的一部分。接入机构工作人员数据质量工作情况主要评价工作人员征信系统数据日常工作、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以及征信制度业务学习情况、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理论研究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若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本岗位发生数据丢失、泄密、违规查询信用报告等对征信系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则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价的结果划分

根据评价结果将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指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好,能很好的开展数据质量工作,并对征信中心数据质量工作配合力度高。B级指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较好,能较好的开展数据质量工作,并对征信中心数据质量工作配合力度较高。C级指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高,能开展数据质量工作,但效果不明显,并对征信中心数据质量工作配合力度较低。D级指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差,数据质量工作开展较差,并对征信中心数据质量工作配合力度。同上,根据评价结果将接入机构数据质量工作人员评价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四)评价的程序

1.评价数据的采集。定量指标数据来源于征信数据量化评分、两端数据核对、征信数据日常上报、更新、纠改。定性指标根据各接入机构数据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等。

2.计算各指标得分。定量分析跟据专家打分法确定权重,按照层次分析法计算出分值;定性分析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接入机构评价内容及指标表进行打分。

3.综合指标得分。将定量指标与对应的权重相乘,并与定性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即得到接入机构征信数据质量工作最终得分。

4.在接入机构征信数据质量工作评价结束后,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征信数据质量工作人员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征信数据质量工作人员评价比照接入机构征信数据质量工作评价进行。

5.评价的流程。(1)成立征信中心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办公室(以下称评价办公室),并在各分中心成立评价小组(以下称评价小组)。全国性接入机构由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地方性接入机构由评价办公室委托评价小组评价。

(2)评价工作开始前,由评价办公室启动评价工作,如图1所示。评价办公室制定评价计划,下发数据质量工作评价标准。接入机构报送评价对象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并说明理由。其中全国性接入机构将材料报评价办公室,地方性接入机构将材料报当地评价小组。评价办公室和评价小组根据接入机构报送资料及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打分。

(3)评价小组汇总各类得分,计算最终得分,并进行初步等级判定,将本地区评价结果报评价办公室审批。

(4)评价办公室汇总评价结果,将初评结果发送至各接入机构。

(5)被评价对象收到评价结果后,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意见反馈至评价办公室或当地评价小组。评价办公室或当地评价小组收到申诉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

(6)评价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被评价对象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的评价结果。

四、建立健全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机制的措施

(一)提高对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是征信系统的生命线。”做好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保障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塑造金融业良好形象,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有效举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接入机构提高对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做好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

(二)加强对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机制的宣传

目前执行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方面的文件都强调了接入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的职责义务,却没有涉及激励机制问题。因此,在推行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机制中,应加强宣传,使接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了解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激励及约束机制的目的、内容等,促使接入机构认真履行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义务,并使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卓有成效的机构有一定程度的获益,提高数据质量工作的积极性。

(三)明确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工作的程序

建议征信中心制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工作的方案,并明确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工作的程序。围绕个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等内容,组织对分中心及接入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为了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可以根据量化考评掌握接入机构的数据质量情况,在全国部分分中心选择不同机构类型、数据质量在不同层次的接入机构开展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解决,总结试点地区进行征信系统数据质量评价的工作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1]胡燕.商业银行征信监管影响因素探析――基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视角[J].征信,2013,(12):23-27.

篇(5)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2-0125-01

1 基层征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当前基层征信体系建设主要挂靠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经过几年的努力,成功地建设并运行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当于在全国构建了一棵征信大树,这棵大树在营造征信大气候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棵大树在丰富其内容过程中同时也遇到了诸多难题。

1.1 法制建设滞后,征信建设面临无法可依局面

虽然目前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走向完善,但征信法规建设滞后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法的法律原则,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一方面造成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虽然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但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中对人民银行职责无“征信管理职责”条款规定,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在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传播等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和质疑,阻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在对已收集到的信用信息使用上,特别当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该如何保护,对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上没有法律标准。法律建设滞后带来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可依使征信建设在丰富其内容上步履维艰;二是对已收集的信用信息使用方面没有法律的标准,人民银行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1.2 社会信用意识不强,舆论氛围建设难

这几年基层人民银行的征信宣传进社区、进学校,工作做的不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社会各界参与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动性不强,企业、居民等经济主体仍然对征信体系建设的作用、意义理解不深。特别在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上,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加之2010年初稳健的货币政策出台,商业银行受贷款规模限制无法放贷,许多中小企业认为没有贷款就没有必要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不愿向人民银行基础数据库报送信息资料,已经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中断数据更新,使征信系统内产生大量的垃圾数据,极大浪费系统资源。

1.3 社会信用信息分散,整合和充分利用各方信息难度大

目前,不少行业都在自己所涉及领域进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建立信用档案、税务部门对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建立信用档案等。要丰富征信体系内容,让征信大树枝繁叶茂,必须整合各方内容,收集掌握在各行业中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资源充实到征信体系中,而不是诸侯割据。但是,目前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和各行业通用的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以及相互兼容的数据接口,部门之间没有相互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即便通过协调报送的数据也难符合人行的标准要求,整合信息难度大。各相关部门收集到的信用数据只能在所辖领域内使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1.4 征信行业没有统一标准,缺乏规范的监管,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建立权威性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建立起权威性的行业协会组织。但目前征信业缺乏自律机制,有的社会信用评级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随意降低评级标准以迎合客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存在职业道德风险,评信行业不诚信,如何以信服人?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经过几年努力,虽然对培育国民的诚信意识起到初步作用,但远未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信用异议屡见不鲜,权威性也因行业监管的薄弱而大打折扣。

1.5 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不高,社会影响力有限

起步阶段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差错率高、银行信贷数据不完整、非银行信息收集难等问题均导致系统数据可用性不强。部分基层央行贷款卡年审中发现几个问题:一是有些信贷数据无法进入征信系统,无法得知确切数据信息,如:企业为个人担保数据未入系统导致无法查询;二是数据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已还贷业务在征信系统中仍体现未还以及新增信贷业务在征信系统中未能及时体现;三是错误数据仍时有发生。

2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征信立法,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首先尽快出台《征信法》,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加入征信管理的相关内容,确立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使基层人民银行在开展征信工作时有法可依,为非银行数据和中小企业信息收集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其次对信用信息中数据保密范围与可以向公众开放部分进行明确界定,确定征信数据经营和传播方式,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工作设置法律标准,转变征信市场监管严重缺乏状态,提高信用数据的权威性;第三严格失信惩戒问题。现在社会上之所以有很多失信行为,是因为没有受到及时的、严厉的惩罚,失信收益远高于失信成本,导致投机取巧、牟取暴利行为屡禁不止。在征信立法过程中将失信惩戒正式列入法律范畴,并辅之于道德和经济约束相结合,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促进人人自我约束的良好的信用氛围的最终形成。

2.2 政府推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是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建设好征信体系的必由之路

(1)征信宣传。建设好征信氛围必须进一步拓展征信宣传深度,人民银行在宣传征信建设工作中主体地位同时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开拓创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群众需要的征信知识。倡导信用观念和加强信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全社会成年人特别是各级公务员必须首先“从我做起”,必须把讲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倡导信用观念,必须要首先形成社会风尚,同时要把信用观念作为一个道德价值,作为一个商品价值,或者资本价值来看待。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发挥政府部门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机制的商务惩戒作用。

(2)政府与全社会参与。地方政府要树立征信理念,充分呼应和支持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征信工作的开展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银行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征信工作长效机制。只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通力合作,才能整合包括住房公积金、法院判决执行、欠税、社保、环保等公共信息,充实到征信数据库中,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扩大数据覆盖面。也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建设好诚信社会。

2.3 完善当前征信行业建设,提高数据质量,树立信用数据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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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交通银行(BankofCommunications)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在改革中,交通银行完成了财务重组,成功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中央汇金公司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拥有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网络。在境内有27家省分行、7家直属分行、58家省辖分(支)行,在137个城市设立了分支行(除上述92家分支行外还有45家非单独核算的县级城市支行),营业机构近2600个。在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汉城设有分行,在伦敦、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与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的819家银行的1751家总分支机构建立了行关系。全行员工5.5万人。

交通银行拥有以“外汇宝”、“太平洋卡”、“基金超市”为代表的一批品牌产品。**年,作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三家试点行之一,交行发起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带有战略合作伙伴汇丰银行标识的“中国人的环球卡”――太平洋双币信用卡,这标志着交通银行将为海内外客户开展服务。

**年,资产和存款总额双双突破1万亿元,不良资产比下降到了3%以内。截至**年6月末,交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11.29%,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达8.68%;资产规模达到12,925亿元,较重新组建初期的201亿元增长63倍;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75亿元;**年上半年,交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46.05亿元。交行已经成为国内仅次于四大国有银行的第五大商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位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89位。

(二)实习所在分行情况

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位于于大连市中山广场6号,地处大连市中心商务区,毗邻中国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东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大连市的金融于商务中心地区。

机构设置上,大连分行设有行长室、行政处、公司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私人金融部、授信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清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分别处理不同种类的业务。实习期间我所在的授信管理部主要从事对个支行贷款部门申报的贷款贷款、票据贴现、担保等资产项目进行审查批准、指定工作政策及规范和从事贷后监控等工作。

二、具体实习工作

(一)翻阅贷款审查材料

为熟悉贷款项目的形成,我翻阅了一些过去的信贷资料。此材料原本用于上报总行审计之用,其中包括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4亿固定资产贷款、大连中汽进出口有限公司4150万元贷款、大连富华房地产有限公司500万元贷款三个项目的贷款审查材料。一般而言,这样一份贷款项目(包括票据贴现等)的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了借款申请书、借款法人和抵(质)押人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近三年及当期财务报表、信用分析报告、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贷款合同等审批文件。经专业贷款审查人员审核之后方可由放款中心正式放款。

其中信用分析报告一般由授信客户经理撰写。他们直接与企业接触,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确认企业是否有还款能力并评估其风险,同时也对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情况进行了解。另外授信客户经理业要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后监控,定期到借款人处了解企业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交通也会对客户经理定期培训与考核。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主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全行业状况等信息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授信工具,交行授信管理部也引进了最新的信用评级软件,只要将企业财务情况输入计算机即可获得评级软件给出的评级建议。至于贷款合同等都有相应的规范模板。

对于已有的贷款项目,在授信管理部的贷款审查科有从事贷款审查的专业人员。对于风险评级在1-5级(共10级)的企业每年要根据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给出审查报告评估风险,6-7级的企业则要每半年进行一次。7级一下的就要交于资产保全部门(风险审查委员会)进行处理,例如进行贷款重组等,甚至提讼要求还款。并且我了解到,一般审查人员需要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者年报等数据信息时都上巨潮资讯查询,其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熟悉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现在国内银行贷款、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都要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存入信贷征信系统以备查询。信贷征信系统与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反洗钱系统和国库系统并称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五大支持服务系统。信贷征信系统能使金融机构更加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信贷、抵押和企业信誉等情况,它与个人征信系统一起为国内金融领域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巨大作用。

今年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启用新一代的征信系统同时废止现有的旧系统,在实习期间我一同参加了新开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使用培训。从我个人来看,系统界面设计得非常清晰、美观大方、易于使用。此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借款企业的财务情况、借款信用记录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等信息(当然部分信息是保密的)。授信客户经理可以轻而易举地了解到企业的纳税信息、生产伪劣商品的记录和在海关的不良行为记录,为他们对借款人信用情况的评估和撰写信用分析报告提供了信息支持。

(三)学习《信贷业务手册》

信贷业务手册是交通银行重要业务工具,是由交通银行请世界银行(WorldBank)参与指导并制定,内容非常丰富,在国内金融机构中也属十分先进的工具。它给出了整个信贷流程的操作规范,从授信业务的受理和营销,授信调查、分析和申报,信贷风险评级到授信额度的管理都有一整套明确规范的指导,使业务操作标准化。

我重点查看了手册中的行业投向引导,即各个行业现状分析和行内对此的信贷政策。学公司理财的时候老师形象地打过一个比喻,金融中介企业比如商业银行就像个嫌贫嫉富人。他们只会把钱借给富人,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便不理不睬。所以政策当然是对景气的行业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对不景气的当然要谨慎关注了。这番感性认识刚好验证老师的话。

(四)参加《信贷业务手册》的学习培训

交通银行非常重视《信贷业务手册的》在工作中的推广使用,总行不仅安排了远程视频培训讲座,还要求每个分行抽出时间安排有经验人员对各支行的授信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就是学习新《信贷业务手册》的内容,尤其是其中对贷款工作流程的改进。

我一同参加了三次培训,规模都到达30人以上。内容分别为:一、授信业务流程,二、信贷风险评级,三、授信额度管理。其中在有关信贷风险评级的培训中,听取了两位支行的授信客户经理所述的关于集团集中授信模式(大连惠良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小企业(大连金利隆喷胶棉有限公司)授信评级升级的案例。课后我也保留了培训提纲以备日后参考。

当然就个人而言,我从未参加过具体的信贷工作。由于缺乏感性认识,对讲座的部分内容也是一知半解,只能在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询问和交流中了解具体的细节。无论如何经过这三次的培训,我也对授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流程有了初步的认识。

(五)尝试完成授信客户经理考试题

对于授信客户经理的工作,交通银行规定都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录用上岗。今年四月大连分行进行授信客户经理的考试,我在统计报考人员名单的同时,也尝试做了考试试题。试题主要参考了《信贷业务手册》的内容,以便对授信人员具体业务操作能力有全面考核。

在做题的过程中我发现,试题主要是涉及具体业务知识和规定,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在校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即使是参加过了行里的培训之后,试题还是有很难度。当然试题中也不乏在学校课堂里学习过的诸如财务报表的定制、财务比例的计算和贴现现金流分析等知识。

(六)阅读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

在实习期间我也翻阅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和专业杂志。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和《中国外汇》杂志。除非在图书馆专业阅览室里,这些资料平时是不多见的。在阅读过程中我主要了解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引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OTC方式交易制度的情况和国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后者也属于近期外资银行相继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入股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并帮助其上市的指导政策。而在《中国外汇》这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主管的专业性杂志中能更多地了解到现在国内乃至全球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情况,可以看到更多专业学者的分析文章。其中比较有名的作者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等人。

三、实习感受

关于实习后的感受,总的来说让我认识到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无论专业对口与否,实习这一过程绝对是不可或缺的。进一步说,具体的工作经验对一个人的成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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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1-0024-0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一、商业信用信息的定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资源披露、开发和利用机制,在“十二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商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建设工作对优化商业信用环境、维护正常商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单地说,商业信用信息是指商务活动中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所有信息,不仅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往来、经营情况、股东情况、主要管理人情况,还包括企业的买卖交易、投资合作、合同履约等经营行为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商业信用信息具有动态性,一段时间内记录的信息只能反映被记录人该时间段内的交易状况,体现的只是该时期内的资信状况,因此广义的商业信用信息是随着时间不断更新与变化的。除了常见的信用信息外,商业信用信息还包括守约、违约等多样的商务活动记录。对各级政府、各类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来说,商业信用信息是商业活动开展的基础,是决策者进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发和利用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决策准确度,激发市场授信活力。

区别于社会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推动共享,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信息受到市场主体分散性和复杂性的影响,整体开发和利用的范围较小。尽管商业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但国内商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工作仍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管理理念缺失,商业信用信息共享利益机制不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不配套,信息采集、验证、共享技术手段落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二、国内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六种主要模式分析

在具体实践层面,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有六种模式,分别是征信机构建立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数据库、商业信用信息自主交换平台、企业之间自发的俱乐部、政府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行业协会或商会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运作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一)征信机构建立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数据库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交易信息交流计划。美国邓白氏公司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了“交易信息交流计划”并推广到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目前已拥有超过6亿条数据记录,成为世界范围内商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交易信息交换理念引入中国后,国内征信机构的代表华夏邓白氏和新华信公司开发了各自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都已拥有成员企业数百家、交换记录数百万条,为成员企业的商业信用管理提供了更加有针对性的帮助。

征信机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的主要操作步骤为:首先,成员企业与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成为该交换平台的正式成员;其次,征信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单方面向成员客户提供法律文件,承诺对所收到的付款信息承担保密的责任;再次,将信息交换的付款记录进行汇总,及时反馈给成员企业,相关付款记录同时也成为征信机构提供的商业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

问题分析:这类信息交换数据库中的商业信用信息以商务主体的交易付款记录为主,涉及较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与商业秘密。虽然平台发起方是业界知名的征信机构,且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受到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商业环境影响,在国外适用的运行机制出现了“水土不服”,特别是国内企业运用商业信用信息的意识还不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意愿过于强烈,参与积极性不高,商业征信机构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和时间说服企业参与交换计划,最终导致推广速度慢、运作困难。

(二)商业信用信息自主交换平台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国际信用监督网。国际信用监督网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创立,作为一个商业信用信息的自主与交换平台,会员单位可以在平台上或交换法人、自然人的商业信用信息,为商业信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第三方渠道。

截至2010年1月,国际信用监督网的会员在网站上公布了多家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恶意失信行为,其中不乏国际知名企业;网站也同时公布国内多家企业的诚信行为与案例,营造出一种抑恶扬善的氛围。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浏览网站的访客都能看到这些诚信与失信主体的名称,网站会员单位则可以查阅到这些主体的具体诚信、失信行为,并据此来了解相应的风险情况。

问题分析:由社会第三方发起的自主交换平台模式虽然能够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商业信用信息交换,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平台上交流的信息以负面为主;同时平台运作主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较低,缺乏一定的保障机制,负面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因此这类模式的认可度较低,运营面临较大的局限,信息的交换量和交换频率都不高。

(三)企业之间自发的俱乐部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药企)需要借助各地的药品批发商把商品销往各地,而一些批发商凭借多年的经营积累,在特定的销售区域拥有较多与药企讨价还价的筹码。相对弱势的药企会被这些批发商以应收账款的方式占用大量资金,进而面临资金链吃紧甚至断裂的风险,因此药品生产企业迫切需要批发商的商业信用信息作为授信的重要依据。

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一些行业峰会或合作伙伴介绍,结成了商业信用信息共享同盟,相互交换各自了解的批发商情况。多个来自于不同制药公司的信用管理者自发组成信息网,如果某一个客户拖欠某家药企的账款,那么这一消息会在信息网上迅速传播,信息网的所有参与者会根据相关信用信息调整针对该批发商的信用政策,从而降低面临的风险。

问题分析:企业之间自发形成的俱乐部模式属于初级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模式,模式的建立需要至少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与方之间的竞争性不强,二是有着较强的企业信任关系,这些条件限制了参与者的数量和范围。此外,这类模式往往通过职业经理人私下交流获取信用信息,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缺乏保障机制,无法实现大规模的信用信息处理与交换。交换的信用信息虽然比较有价值,但是信息量太少,未必能起到有效的决策支持作用。

(四)政府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平台。2007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试点工作,探索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比对、更新、共享服务机制。平台基于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在互联网上搭建了市、区、企业三层平台,通过区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的宣传、发动,鼓励中小企业向区级平台自主申报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经区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比对后,纳入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建立一份信用档案,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共享。

经过上海市、区各级部门一年的努力,数百家中小企业向平台提交了商业信用信息。但参与的中小企业大多是为了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行政任务,积极性不高,所提交的数据也残缺不全,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停滞。

问题分析:政府开发的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核心问题是没有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机制。商业信用信息并不完全符合公共产品的特征,不应该由政府来直接提供,政府应该担任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支持者和规范者,牵头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宣传与培训,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参考国外信用管理模式,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如政策扶持基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是商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由政府主动提供而不是索取将有利于信用信息资源利益机制的形成。此外,这类模式受到政府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的限制,无法将企业实时交易记录纳入系统,在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上存在问题。

(五)行业协会或商会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及“诚信服务档案”。2004年4月,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与12个行业协会联合提出“建立‘诚信服务档案’的倡议”,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的要求,开始了诚信档案的创建工作。协会借助管理软件将会员企业档案资料输入系统平台,会员的诚信服务情况可以实时在局域网中查阅到。协会在诚信服务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诚信建设评价体系,指导会员企业开展诚信服务活动。截至2007年,该协会为2159家会员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还有行业协会尝试在内部引入互助基金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建立以融资为导向的商业信用信息利用机制,有效解决会员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该模式下,收集商业信用信息采用会员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自主申报和协会主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诚信服务档案”的动态管理。对于会员企业而言,该模式的关键在于能够实现商业信誉与征信融资的双重价值。企业报送信用信息后,协会统一创建“信用诚信服务档案”,借由协会成员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商业信用进行评价,相应的信用等级得分既是企业的商业信誉,又是进行融资的信贷等级,商业信用信息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也能激励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

问题分析:行业协会主导的开发模式缺少商业信用信息中最核心的交易履约情况记录,也没有形成信息交换、共享的良性机制,诚信服务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不能完全满足商业信用信息开发的需求。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包含了会员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履约能力信息,但在具体交易信息的收集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此外,该模式的信用评价方式主观性较大,相关数据和资料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不同行业间信息难以共享,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效果。

(六)第三方交易平台运作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的诚信体系建设。阿里巴巴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旗下拥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仅经过认证的会员数目就超过65万。传统信用评价模式缺乏反映主体信用水平的商业行为信息(如交易成交记录等),而阿里巴巴借助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却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并分析这类信息,甚至包括企业“发帖、友情链接、点击数”等细微的网络行为数据。除了交易数据,阿里巴巴平台还收集客户的企业注册信息数据,这些数据通过了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可以反映企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了阿里巴巴平台上商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信度。

在大量准确、全面的一手数据基础上,阿里巴巴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会员信用档案评估其信用等级。该模式下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卖家的违约成本,降低买家的购买风险。以阿里巴巴旗下的综合购物网站淘宝网为例,淘宝网2009年的平台交易金额达2083亿元,日均交易量超过500万笔,其信用评价机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二是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根据阿里巴巴的数据,其合作银行引入公司的信用评价信息后,会员单位申请贷款的初审通过率提升了17.92%,初审周期缩短了50%。

问题分析: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的缺点是涉及范围有限,线下交易无法记录。商业信用信息第三方(主要是电子商务平台)只适用于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目标主体,对于线下交易或只有少量业务通过线上完成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就无法实现有效的信用分析与评价。此外,一些金融资产机构(如商品交易所)和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平台也记录了交易主体大量的商业信用信息,但受到法律法规等原因的限制,这部分信息目前还不能公开进行开发与利用。

三、对现有主要模式的总结与探讨

对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六种模式进行总结,不难发现现有模式都存在着一些核心问题,参见表1。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业征信机构、企业联盟、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等主体都对商业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新华信、阿里巴巴等公司成为征信业界公认的成功案例;但从整个商业实践层面来看,尚未形成高效合理、可向全社会推广的应用模式。

从实践效果来看,前四种模式的运行效果欠佳,不少相关机构与联盟的运营陷入停滞状态;而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仍然保持一定的发展势头,处于改进完善的上升期。从运作主体的角度来看,六种模式的主体各有优势,而商业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也各异,存在较大的整合提升空间,关键是在合适的阶段选择合适的主体牵头。从商业信用信息获取和累积来看,线上平台的优势较大,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可以满足信用评价的要求,政府、第三方机构等主体应该主动依靠电子平台,充分发挥出信用信息降低违约风险、提高征信效率的作用。

未来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多个行业协会结成联盟,共享各自的会员商业信用信息,同时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在诚信档案中引入企业的线上交易履约信息,由社会第三方和商业征信机构提供权威的评价体系,为企业打分、评级,这种全面协同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模式更加符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容易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常保平,杨来法.社会信用建设与金融业发展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2):54-56.

[2]胡安安,王晋,黄丽华.我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R].上海:复旦大学工作论文,2013.

[3]贺学会,尹晨.信用体系与征信:概念与基本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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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72-0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别:A

一、美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适宜的市场经济环境催生了个人征信行业,并推动其健康发展

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启动了个人征信市场;大约在100多年以前,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消费信贷首先产生在美国,其早期的主要形式是赊销,最初,美国的赊销商仅在各自熟悉的客户群中开展业务,随着市场的扩大,赊销商为厂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开始将业务扩展到不熟悉的客户群。此时,赊销商为了保证其对客户信用水平判断的准确性,防范信用风险,产生了共享彼此消费者信息的需求,于是,独立、公正的第三者――个人征信机构应运而生。

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经历了100多年的自由竞争过程,由最初的几家地方性征信机构发展到2000多家竞争者,最终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产、兼并,形成目前高度集中的个人征信行业。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过程,在市场中胜出的以Eqifax、Experian、TransUnion三大个人征信局为代表的征信机构都是市场成熟度高,竞争力强的公司。各个征信机构之间既相互合作又依靠各自的产品差异形成竞争,共同推动征信行业的不断发展。

可见,美国成熟的个人征信行业是以利益导向为核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个人征信市场的启动和认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个人征信机构在法律框架内主要依靠自我管理发展壮大。

(二)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为美国个人征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个人进行征信是个人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能够使消费者获得更方便的信用服务。同时,个人征信是以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储存和使用为主要形式来开展业务,这必然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问题。因此,个人征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征信法律进行规范。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满足信用交易对数据储存和使用的需要之间的平衡,成为直接规范美国个人征信活动的核心法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目的下,才能合法获得一份个人信用报告,以及获取个人信用报告所必须遵循的手续和原则。同时,该法还严格规定了哪些内容可以包括在信用报告中,哪些内容不可以进入信用报告等。另外,《公平信用报告法》还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个人征信机构与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的义务;详细规定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法律诉讼所必须经历的途径和解决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哪些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征信监管工作。这些规定一方面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使授信人可以通过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的情况对消费者的综合经济能力、偿贷能力、风险特征和价值特征做出有效的评估。

除《公平信用报告法》之外,美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如《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破产法》、《隐私权法》以及《信息自由法》等等,这些法律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和保护个人隐私权方面。美国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将征信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律的范畴,保证丁整个征信行业的规范运行。

(三)完备的征信监管框架确保了美国个人征信行业的有序运转

美国征信行业的主要政府监管机构按银行和非银行分成两大类。银行系统的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的监管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储蓄监督办公室等,这些机构通过执行法律来监管银行、非银行机构的信用业务。概括起来,政府监管部门主要功能有:对有违规行为的征信机构进行监督和处罚;制定执行法案的具体规则;根据法律,对不讲信用的责任人进行适量惩处;教育全民在对失信责任人的惩罚期内,不要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授信。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些包括惩罚性措施在内的手段(如罚款等)来使征信机构改进其行为,可以要求征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如果不遵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惩罚性措施。当消费者发现其信用报告中的错误或其信用报告被不当使用时,可以向政府监管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除政府监管部门和法院之外,美国的征信行业协会也非常活跃,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具代表性的是消费者数据产业协会(Consumer Data lndustryAssociation,简称CDIA),该协会会员涵盖厂全美各地征信机构,包括全国三大信用局,地方信用局、房屋贷款风险管理公司、应聘人员信息报告机构、商账追收公司等。个人征信行业协会负责各个征信机构的协调工作,还提供培训和颁发行业从业执照,以及颁布个人信用报告的标准和参与美国信用管理法律的起草工作,同时,还通过制定行业章程等方式约束征信机构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本行业实行自律管理。

总体来看,美国的征信监管体系可以分为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三部分(如图1所示),其完备的征信监管体系确保了征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使得征信各方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要求相一致,保证了个人征信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是美国个人征信制度实施的载体

纵观美国个人征信行业演进的历程可以发现,信息网络技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由于交通和通讯设施的刚性约束、手工操作、电话问询调查效率低下,美国的征信行业并不发达。二战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的个人征信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的普及使信用交易记录同步转化为信用记录,并通过联网实现在线查询,大大节约了数据征集、传递和整理的时间,降低了数据处理成本。如美国Trans Union公司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每月对2.2亿个客户资料进行12次数据更新,每次更新涉及20亿条的数据档案记录。

同时,由于信息技术实现了信息收集、储存、整理的智能化、自动化,从而使低成本且大规模的个人信用评分成为可能,它可以更直接地帮助授信方精确地界定可以接受的信用风险。个人信用评分及其自动化操作加速了整个授信决策过程,据美国消费银行协会的最新一份资料,以前不使用信用分时,小额消费信贷的审批平均需要12小时,如今使用信用分和自动计算机处理程序,这类贷款的审批缩短到15分钟。使

用信用评分后,60%的汽车贷款审批可以在1小时内完成,信用卡的审批只要一两分钟,20%-80%的抵押贷款可以在两天之内批复。

(五)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保证了个人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美国原联合信用局(Associated Credit Bureaus,Inc,简称ACB)制定了专门用于个人征信机构的统一的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和标准数据采集格式Metro2,它规定了任何行业和单位都使用一个标准、统一、开放的计算机数据输入标准格式,为所要采集的数据内容定义了标准字段和字长,按标准排列。同时,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Metro2还规定所采集的内容必须满足所有法律对这些因素的限制性要求。这种标准数据报告格式保证丁美国个人征信机构拥有原始数据的一致性。

各家信贷机构都按照这个标准格式提供原始数据,数据固定地报送给三家征信机构,各家征信机构再按照各自的标准,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数以千计的中间变量(特征变量),以表现消费者的风险和信用价值特征。由于三家征信机构按照Metr02的标准数据格式采集到原始数据后,对数据变换和加工的技术是不同的,最终形成各自不同的数据产品。其数据采集和转换流程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王征宇等,《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

个人征信局在采集个人数据的过程中,还采用一种核心技术――个人数据的配对处理,即把有关某个消费者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地方的分散数据甄别出来,搜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从而保证了个人信息的完整性。

二、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

(一)实施渐进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模式

鉴于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国有银行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情况下,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相关措施的推动,任何一个盈利企业都很难建立起覆盖面广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而且,在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立法滞后,征信产品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完全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很可能造成征信市场的无序竞争。所以,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采用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有利于借助政府力量强制推动这种制度的建立,而且征信产品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由政府启动征信市场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征信市场成熟后,这种完全由政府供给征信产品的方式,不利于提高运作效率和推进服务创新。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上,笔者建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late)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渐进地实现个人征信行业的市场化。

1.建设――经营

在征信行业的起步阶段,由政府机构――中央银行建立公共征信机构,创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采集、加工、储存个人信用信息,并提供基本的征信产品,从而快速启动征信市场;同时,鼓励民间投资建立私营的个人征信公司,这些公司可以从中央银行数据库中获取个人的征信数据,并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对原始的征信数据进行再加工,向市场提供征信增值产品。私营征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依靠产品差异形成各自的竞争优势。

2.转让

随着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的成熟,相关征信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央银行要逐步弱化参与者的职能,强化在立法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具体来讲,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将公共征信机构转让给政府认定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私营征信公司,进行商业化经营。原来的私营征信公司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过程,形成各自的优势领域,面向特定的细分市场,有效避免与几家大型征信公司的激烈竞争。同时,可以采取入股、并购等方式开展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的合作。

(二)建立健全个人征信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信用征信立法规范领域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如上海2000年出台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2001年底深圳出台《深圳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口实施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的颁布,为国家制定征信法规提供了立法实践,但作为行政法规的《征信管理条例》还未出台,致使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直接规范个人征信的法律或法规,这必将阻碍我国个人征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借鉴美国经验,当务之急要出台我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隐私权法》以及《信息公开法》,重点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界定政务公开信息与国家秘密、个人信用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界线。一方面使征信机构可以合法地获得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另一方面又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和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二,明确规定个人对其自身信息各个方面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信息支配权、个人信息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维护权等。一方面维护了个人隐私,同时又保证了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内容、方法以及征信产品使用和传播的范围,特别是对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做出明晰的界定,从而使个人征信业务的开展公开、合法、正当。

第四,规定违法违规责任,建立起有效的惩罚机制,约束征信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三)构建完备的个人征信业监管框架

参照美国做法,我国可以从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行业自律三个方面搭建个人征信行业的监管框架。

第一要加强政府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管。

2003年9月,国务院通过调整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局监管我国的征信行业。鉴于当前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金融机构的个人信贷信息,由作为金融机构“领头羊”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我国的征信行业,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但是随着个人征信行业的不断发展,其业务必将超出金融部门,这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面向整个经济的监管部门,会出现监管范围过广,监管权利不符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参照美国的做法,将我国的行政监管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系统的监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一类是非金融系统的监管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等。同时,国务院要出台具体政策,明确界定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现象的出现。

政府对个人征信业的行政监管是以征信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因此。在政府行政监管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征信法律法规,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征信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司法监管与行政监管相配合,推动个人征信活动的有序运行。

第二要强化行业自律。

根据美国的经验,个人征信业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业受发展情况制约,至今没有行业协会,行业内缺乏自律机制。建议尽快组建我国的个人征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业监管框架的总体规划:在当前征信法律法规空缺的情况下,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随着征信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管相配合,在此过程中,逐步推进征信行业协会的建立,待各项条件成熟后,由行政监管为主向主要由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过渡。

(四)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在美国个人征信业的演进过程中,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今世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建立征信体系的环境、条件要远远好于100多年前的美国,我们可以利用当前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建设完善的动态数据库;在软件开发上,要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并重;在信息基础设施、网络规模容量、低成本接人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上,加大投入力度,并从政策的角度加以引导和推动。

篇(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3-0015-04

经过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上海已初步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组织架构,确立了制度规范,建立了覆盖企业、个人的全国联网信贷征信体系和地方联合征信平台,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及行业发展初具规模。然而,面对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新要求,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上海征信业亟需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努力寻求发展方向和途径的新突破,实现上海征信业的跨跃式发展。

一、上海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一)上海征信业的发展现状

1、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试点地区,2004年起,上海承担了人民银行全国联网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的系统建设和运行试点工作。2006年,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功建成并正式运行,两大基础数据库连接了所有中资金融机构、部分外资银行和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信息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几乎所有金融机构的基层营业网点,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统一的信用档案。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扩大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失信惩戒功能,推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截至2007年底,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上海市借款人1l万户,贷款余额1.7万亿元,1000多个查询终端日均查询6000笔,占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8000万人、信用卡2000万户,个人贷款余额3700亿元,3000个查询终端日均查询6万笔,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

2、地方征信系统发展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为推动地方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1999年,人民银行批准个人征信在上海试点,成立了上海市资信有限公司,上海从而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2年上海市资信公司又开通了企业征信系统。2004年,上海市政府成立了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组建了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建立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等环节,上海市先后以政府规章的方式制定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

其中,作为上海地方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资信公司为各类信用交易中的信用调查、信用征信、信用支付工具等提供了较好的信息环境,推动着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探索征信体系建设、改善上海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截至2006年底,上海资信公司的地方个人征信系统共入库770万人,同比增长25%,基本覆盖了上海市有信贷消费能力的常住人口,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7000余笔,全年共计提供信用报告183万份。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也纳入了上海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形成了工商、税务、质监、公用事业等约20个政府部门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并不断探索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典当等其他信用信息纳入地方征信系统。

3、征信中介机构和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在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和地方个人联合征信试点的推动下,上海的信用服务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征信中介机构和行业发展初具规模。业务范围从最初的资信评级扩展至商业征信、信用保理、商账管理、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培训等,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信用服务业态,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民营、中外合作、外资参股、外资控股等多种形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上海市征信办备案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已达45家,行业从业人员约1200人,年营业收入达到2.7亿元。上海的征信中介一方面面临着外资的并购渗透,另一方面上海尚未出现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的本土征信机构。

(二)上海征信业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1、防范金融体系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在我国当前逐步开放的金融环境下,随着金融机构的逐步集聚、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资本的不断涌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面临着更高隐蔽性、系统性和突发性的风险,因此要建立良好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

发展征信业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是征信系统的发展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二是征信系统的发展有助于在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维护金融安全,并对上海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征信系统的发展有助于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准确评估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作。

2、推动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加速全国性运营机构的集聚。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制度保证之一,特别是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有效地推动了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等业务的快速增长,它能够迅速提供关于潜在交易对象准确可靠的标准化信息,从而为更准确、更具竞争性地给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进行定价提供基础。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征信系统监测已有的资产组合,开发和销售新产品,通过更准确的定价和产品定位,提高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金融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也在不断扩大,各类金融机构全国性运营中心逐步向上海集聚,目前一个相对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已在上海初步形成,金融机构全国性的信用卡中心、数据中心、清算中心、备份中心等纷纷落户上海。

3、有效地改善金融生态,提高社会信用意识。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随着全民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改善了金融生态环境,从而为金融中心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随着征信系统内在的“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的发挥,不断促使企业和个人提高信用意识,重视其在相关领域的诚信记录,从而改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包括主动偿还拖欠的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等。

二、探索建立发展上海征信业的总体模式

(一)加快发展上海征信业的政策依据和现实条

上海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又要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求,以期达到跨跃式发展的目标。

1、2006年上海人均GDP达7000美元,已迈入信用经济的时代。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上海与国际经济的依存度在不断提升,信用交易方式和信用工具的运用将得到极大发展,征信体系建设在上海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这是加快发展上海征信业的经济基础。

2、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的“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和切入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发展上海征信业的政策基础。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即将落户上海,有助于将上海建成全国的金融信息征集、加工、使用和辐射中心,进一步完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基础性设施,这是加快发展上海征信业的有利条件。

4、总结上海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经验和教训,以人民银行为征信系统建设的牵头单位,将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与上海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密切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分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是加快发展上海征信业的先决条件。

(二)加快发展上海征信业的总体目标

上海征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深化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对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依法公开和共享、使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披露、传播、预警等功能,建立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惩戒机制。把上海建设成为信用制度较为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信用产品广泛使用、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充分发挥征信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探索“一个中心、二个平台”的上海模式

在总体目标指导下,上海征信体系建设应以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为主要内容,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贷征信系统,整合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它主要包括“一个中心、二个平台”,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服务全国的金融征信平台和商业征信平台。

1、一个中心。

信贷征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征信数据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使用者也主要是银行,来自商业银行的征信数据采集和面向商业银行的征信数据服务,构成征信体系的最主要内容。

上海征信应该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落户上海的功能优势,构建以信贷征信为核心,涵盖其他各方面信用信息的统一征信中心。此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功能,而且有利于上海建立集约、高效的征信体系,更有利于上海借助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汇集全国征信信息的功能作用,更好地利用全国性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二个平台。

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建立面向金融机构的金融征信服务平台的同时,逐步将散布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非金融信息通过接口程序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建立面向社会的商业征信服务平台,并依法向社会适当开放。

3、基本框架图示如下:

4、实施的重点。

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和加工,以信贷服务为重点,依托人民银行总行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并提供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的应用系统,形成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为金融机构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扩大信用交易提供查询服务。它具有以下特征:

立足上海。要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长三角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与区域服务一体化,逐步辐射长江流域和华东、华南经济发达地区。

立足金融业。由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因此要着眼于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金融征信服务平台。要扩大数据的容量,充实集团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及企业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促进消费信贷和信用担保发展。大力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产品使用,组织征信机构开发相关信用产品,增强对金融业的服务意识。

逐步整合、适当开放。增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提高社会对央行征信系统的向心力,逐步整合工商、财税、社保、环保、质监、海关、公安、司法、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商业征信服务平台,并依法适当开放,促进上海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征信等征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培育若干家独立、客观、公正的征信机构。

三、关于加快上海征信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1、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的发展,充分发挥信贷征信的核心作用。

加快发展“长三角”地区的征信服务一体化,在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提高地方诚信水平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加快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经济基础。

建议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落户上海为契机,结合“长三角”的区域特点和征信市场发展需要,联合三地政府制定《“长三角”征信行业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对“长三角”地区征信市场的统一管理,积极促进征信业务发展。依托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优先在“长三角”开展包括非银行信息采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在内的非信贷征信业务的先行先试,开展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商业汇票评级等业务的试点,充分发挥信贷征信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同时,不断扩大信用报告在“长三角”的应用范围,提高对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服务水平。

2、协调整合中央与地方征信体系的发展。

随着2006年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全国联网运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新老升级,对中央和地方征信体系发展存在的不同认识已经影响到了上海征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了上海征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上海征信工作和谐发展的有利局面,并进一步推动上海成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核心,建议尽快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的部署,积极协调整合中央和地方征信体系的发展。

3、试点金融业的信息采集和共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规定及有关部署,率先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开展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的试点,促进“长三角”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篇(10)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现代文明县的奋斗目标,发挥地域优势,以诚信为核心,以繁荣县域经济为目的,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时间,着重从决策、管理、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取信于民,服务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5月)

认真贯彻全国整规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通过舆论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和举行诚信宣誓仪式、公开诚信承诺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

1、用1年时间进行宣传发动和信用道德教育,在全县掀起集中宣传热潮,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重视抓基础、抓细胞,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家庭”、“文明诚信居民”评比活动。

2、在全县开展“诚信政府”为主题新闻宣传活动,总结和推出一批工作典型,宣传诚信典型,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利用舆论工具广泛宣传,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为深入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必要条件。

3、加强诚信培训。

(1)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教育列入干部培训、机关教育整顿、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2)以“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讲座等形式分类分层次加强对政府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

(3)广泛开展“诚信政府”活动,分层次举办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培训班,加强对个人的诚信教育和知识培训。

4、深入开展“讲诚信、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坚持行政执法与市民监督相结合,以市区公共场所为重点,严格处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10年)

打造“诚信政府”,按照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步骤,先政府主导,后市场运作,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采取分布实施的方式推进。

1、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信用XX”的建设目标,建立政府信用信息体系,积极推进政府新哟内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政府信用投诉中心,实行行政承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建立质询解释、道歉、行政补偿、行政承诺和履行职责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3、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科技局、发计委配合,全面实行电子政务建立政府工作局域网,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进一步做好“XX信息网站”建设,把XX县的资源优势、旅游优势等全面推介出去。

4、建立健全“诚信政府”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宏军为组长,政府组成人员为成员的XX县“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用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

5、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息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加强对“诚信政府”建设的考核监督,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诚信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基本建立起与XX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由XX县“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打造“诚信政府”的基本经验,通过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理论研讨等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丰富和完善“诚信政府”的主要措施,适应市场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间进度。抓好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展现“诚信政府”新形象,使“诚信政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保障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一)在征信和评估方案设计环节上,征信目录(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指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机密,方案实施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论证,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机密的泄露。

(三)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信息。

(四)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应用标准。

(五)加快“诚信政府”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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