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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38(2015)06-0109-04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概述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目前,我国各大法学院校都普遍将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领域课程中的必修课来开设。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类别,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国际经济法是一门交叉或综合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法等相邻学科,既涉及国际法、又涉及国内法。它的学科体系包括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货币金融法学、国际税收法学、国际海商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等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而且,国际经济法包含多种法律规范,包括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规范、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具有典型的涉外性
国际经济法以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为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因此,国际经济法无论是其主体、调整对象还是法律渊源等都具有典型的涉外性。
(三)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
因为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学习必须把法律和经济密切结合起来,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和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学好国际经济法须以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贸易基本实务操作为前提。以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为例,要学习这部分知识就必须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包括合同的洽商和订立、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国际货款的收付等。只有熟悉这些实务环节,才能更好地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基于以上特点、较之于其他部门法的授课,我们若想在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上获得良好效果就必须对教师、高校教学管理者和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一,要求国际经济法的授课老师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不仅熟悉我国的国内法,还要对国际经贸等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熟悉国际经贸实务;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第二,在高校课程设置方面,基于国际经济法综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要求高校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地安排授课课时以及开课时间。第三,在学生方面,学好这门课除了要求学生具备法科学生的基本素质外,还要先学好国内法,在积累一定国内法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较好的外语基础。
二、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教学的不足和困境
目前中国高校不少专业普遍处于就业率低、专业对口率低、就业质量不高的生存窘境。要解决这种就业结构性矛盾,今后国家将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和本科院校相比,我国的高职院校长期以来一直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己任。高职院校的法学类人才的培养也应服务于这一目标。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核心目标应在于培养学生较高的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素质,重点关注提高学生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更注重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经济交往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作为教育部指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高职院校开设这一课程对于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学科知识体系、提高学生国际法学的职业能力以及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高职院校在国际经济法授课方面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授课普遍采用讲授式、以理论教学为主、方法单一。俗称的“填鸭式”教学较为常见。即便现在很多高校已经逐步完善和更新了教学设备、教师也逐渐将电教引入课堂,但是单纯通过PPT等教学工具的推广和使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相较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部门法,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重视度不够,缺乏正确认识。特别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案例较复杂、能引入课堂讲解的案例较少,很多知识点离日常生活较远、难度较大,因此学生学习普遍缺乏兴趣和主动性。第三,由于老师的单向讲授和学生的被动接受的教学模式长期存在,课堂气氛普遍比较沉闷,缺乏师生的互动,教学效果不理想。一方面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且完全占据了课堂的主导地位,很多老师往往是讲满整堂课时间,很辛苦。而另一方面学生又很消极地去接受知识,没有能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最终导致学生通常应付完考试就把所学知识忘记了,理论知识非但没有真正掌握,实践和操作能力的提高更无从谈起。结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下称我院)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实践经验,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合适的教材。目前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的授课基本都是使用本科教材。这些教材由于针对的教学对象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高职院校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更偏重理论知识,案例和实务操作等内容在教材中则较少。二是缺乏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现在高校的国际经济法授课老师大多是来自国内外高校的国际法学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而且绝大多数是从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进入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学校到学校”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导致教师队伍普遍缺乏实务经验,教师对国际经贸实务操作缺乏了解。而且,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很多教师缺乏求“新”和求“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能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和改变教学方法无法很好地因材施教。三是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由于近年来我国高校不断扩招,录取到高职院校的学生分数普遍不高,和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基础和学习自觉性均较差。这也给国际经济法这门专业程度较高、难度较大的课程教学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四是课程设置不合理。高职院校在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时,偶有出现开设时间过早的问题。有些高校会在低年级学生还没学过国内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这给老师的讲授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专门的法学类高职院校中专业设置较细,但在针对不同的专业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时往往缺乏对教学对象、人才培养目标、课时设置和授课模式等进行深入比较研究,未能有针对性地、有区别地进行课程设置。普遍存在不同法学专业在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时,课时相同、教学模式相同、教学重点也相同等问题。
三、在创新和求“变”中走出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困境
要解决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和困惑,我们关键是要做到真正的“因材施教”,在努力创新和求“变”中寻求发展和突破。
(一)了解学生,根据教学对象来确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
在专门的法学高职院校,专业都划分的很细。以我院为例,我们就设置有贸易法律、涉外法律、东盟法律、律师助理等法律实务专业。这些专业都将国际经济法列为必修课程。此外,司法警察专业、刑事执行等法律类专业,为了完善法学知识体系和实现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目标,也有必要将国际经济法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但是针对不同的专业,由于教学目标和对象不同,我们必须在课时数的安排上加以区分。例如:贸易法律专业由于具有较强涉外性,因此需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为必修课,一般都开设80个以上课时。而司法警察专业培养目标不同,国际经济法课程可开设为选修课、安排20或40个课时。而且司法警察专业不要求对国际经济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再加之课时有限,我们还可以考虑以讲座等较灵活方式来进行讲授。而做到这些则需要我们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每个专业做细致深入的调研、收集教师意见、合理科学地制定教学计划。
(二)明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际经济法课程,改变学生认为国际经济法不重要、不实用等错误心态。通过设置教学重点、选用教学方法等途径将课程内容“化难为简”、贴近生活,真正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觉性。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口头的表述,更要在教学内容上抓住国际经济法课程和我们日常生活的连接点,让学生感受到这门课程是和我们今后的就业密切相关的,是有用的而且是有趣的。以广西为例,我们既沿海又沿边,毗邻东南亚,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桥头堡、前沿阵地,我们的毕业生大多都会留在本地区就业。我们在备课时就应该有意识地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法这一部分。尤其是广西和东盟国家海陆相通、拥有天然优良港口,因此要尤其突出国际商贸合同谈判签订、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保险等章节的讲授。将理论实践紧密结合,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重点提升学生在这些领域的职业能力。此外,基于近些年中国对东南亚国家直接投资的增多,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国际投资法部分也可作为授课的重点。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由于教学对象、教学目标和课时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可以相对缩短这部分的课时、采用更灵活的授课方法。总而言之,国际经济法课程要和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和学生的就业方向紧密结合、和用人单位需求紧密结合。在教学中做到重点层次分明,不同章节教学方法区分有别,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门课程真正成为一门实用的学科。
(三)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一方面,在高校领导层面首先要端正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认识和态度。在高职院校,不少教师和领导依然存有“国际经济法无用”的想法,这种态度会导致对这门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的忽视。另一方面,从教师本身而言,应该积极主动地在教学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尤其是实务操作能力;避免工作惰性,通过进修、学术会议、律师实务等途径,及时更新学科知识、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另外,针对目前国际经济法教材实践性不足的问题,授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避免照本宣科,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主动完善案例素材、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深入了解学生需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四、引入案例实训教学方法,提高国际经济法教学质量
以我院为例,目前我院各系都已基本建立实训室,很多学科的实训教学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法律类专业方面就专门开设有律师执业技能实训课程、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课程和司法警察警务训练课程。其中学院专门为律师专业技能实训课程设置了108个课时。这门课主要针对高职律师助理专业的学生。整个授课过程包含学生模拟操作环节、评价与总结环节以及“诊所式”实训环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主要采用要领归纳法、课堂演示法和实战观摩法。模拟操作环节包括书面设计、单项模拟、综合模拟等内容,由教师选定案例资料,学生按律师办案要求设计、制作各类法律文件,并分别扮演各类角色,直接进行案件办理的模拟操作。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律师的基本职业能力和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为学生未来从事律师职业打下实战基础。经过多年的实践,该实训课已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也深受学生的喜爱。相对而言,国际经济法课程和其他课程颇多相通之处,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因此,在传统讲授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将实训教学方法借鉴到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但是,在备课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这门课的特点,切勿照本宣科。首先,专门针对国际经济法开设一门单独的实训课程并不现实。毕竟受到高职院校三年学制、教学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们只能将实训环节融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其次,国际经济法是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学科构成较为复杂。其中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又相对独立。因此,它很难像刑法、诉讼法等学科,通过一两个案件的实训教学就能把课程所学的大部分内容串联起来对学生进行学科综合的职业能力培训。再次,国际经济法中的部分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有些理论方面的内容也较为高深、操作性较弱,如国际金融法。因此,针对高职院校的学生,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经济法内容都适合作为实训教学的素材。而且相较于国内法,国际经济法适用于实训教学的案例素材也较少。因此要对这门课开展实训,需要教师对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课程安排等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和计划。总而言之,为了更好地在高职院校开展国际经济法的实训教学,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实训依旧离不开案例教学。传统教学中,我们主要是依靠老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穿插讲解案例,或者通过布置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来让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虽然这些教学方法的效果有限,但这些传统方法依旧是我们国际经济法实训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为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如学生参与度低等情况),我们可以考虑在课堂授课过程中引入情景教学、分组讨论教学等形式(尤其是针对部分实践性较强的章节)。以国际贸易法部分为例,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案例将国际贸易法涉及的主要环节(贸易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贸易争议解决等)都串联起来,专门设置几个课时来开展实训。在实训前先给学生设置情境,分配角色和任务,提前预习和准备。在实训过程中,让学生主导整个实训环节。教师通过提问、评论或点评等方式来引导学生突出重点和回归重点。最后,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除了改变教学方法、引入实训教学法之外,我们还要将实训教学环节学生的表现、参与度实实在在反映和落实到学生的学科成绩中。通常情况下,学生的学科成绩是由平时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两部分构成。如果开设实训环节,建议高职院校应当把实训环节的成绩纳入为学科成绩评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考虑将实训成绩和平时成绩、考试卷面成绩独立设置,三部分成绩共同构成学生的学科最终成绩。而且,要将实训环节的成绩评定和培养目标、要求等结合起来,成绩评定标准要客观、规范。这就需要我们在深入研究、设计实训教学环节的同时,还要谨慎制定和落实科学、客观的成绩评定标准。只有将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实训环节的作用,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冰.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以国际法学科教学为视角[J].海峡法学,2014(3):110-115.
[2]王腊梅.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重构和拓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4(9月下):226-226.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实质上是要求学生带着任务去学习。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就是给学生布置相应的职业岗位中真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围绕这个工作任务,师生共同学习与这个任务相关的知识点和原理,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方案,最后检查和评价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结果。使用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项目的挑选既要符合职业岗位的实际,也要难度适中,避免太难的项目打击学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项目无法引发学生的好奇心;第二,项目的设置要突出培养的能力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第三,项目教学法不能承载《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因为法律课程毕竟还是文科的课程,需要法学理念和人文素养作为基础,不能把所有的教学内容当成机器零件,只做简单的拼接,这是不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实际的。
(三)实物展示法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对于经济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会存在困难,如果教师能够给学生尽可能提供实物或者进行直观的演示,既能帮助学生理解,也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例如,讲述企业登记制度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图片;讲述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淘宝的“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图片;讲述不正当竞争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侵权产品的图片或者实物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灵活穿插运用于《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去,有助于营造生动活泼、师生互动良好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作者简介]杨波(1969- ),女,辽宁海城人,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辽宁 鞍山 114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136-02
传统的课堂教学主体是教师,教师教学围绕着学生转,以灌输知识为主。随着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着眼于学生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提升的需要,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大大有别于本科院校,因此除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外,重点应落实在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提升上。近年来,笔者对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实践加以总结并根据课程特点创设了一整套完整的课程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初步形成了一套立体课堂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该课程采用流程式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的必要性
1.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教育,培养的人才应适应社会的需求。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同时把经济法知识有效融入学生未来工作实践之中,是每一位教师需要探索的问题。现代社会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课程本身具有实践性、应用型特点。“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实践性强,在传统的重理论传授、轻实践训练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教师注重课堂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要点。这种方式因师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沟通,极大阻碍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学生实践感知性差,慢慢导致学习信心不足,失去对课程的学习兴趣。“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是一门实践能力要求极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尤其应重视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现代教学方式要求打造立体课堂。拘泥于传统的教学规范、教学制度、教学观念的限制,以往“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课堂基本以讲授为主,虽有在课堂上模拟真实生活的案例,讲授一些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但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离学生的认知特点还有距离。因此,从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即从课前、课中、课中加课余、课后、毕业前等环节入手,创设出该课程的立体课堂、设计完整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流程式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能适合职业教育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
二、流程式实践、实训教学情境的具体环节及实施
“经济法基础知识”实践、实训教学情境模式设计,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如下:
1.课前: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1)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2009年被评为辽宁省省级精品课,已经建立了该课程的网站,因此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可以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在课程资源栏目中专门设计了学习指导项目,教师授课前可以指导学生课前在网上查阅学习。(2)课前五分钟演讲。有演讲实施方案和环节: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预期目标、演讲方案、总结和评估,教师点评指导意见;学生上交演讲稿,教师反复指导;每次课课前可以采用学生自己自荐或者集体或者教师推荐进行演讲;演讲后学生上交演讲感想。
2.课中:案例引导教学法。采用“任务驱动”方式。比如,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可以从教者指出也可以让学生指出,同时可以进行互动)―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
3.课中+课余:自拟案例、相关实训项目。第一,自拟案例。(1)流程包括:方案设计(教师在课堂布置,学生也可以上课程网站自学方案查看实例)―学生根据方案分组操作―上交自拟案例材料―教师讲评―课堂反馈。(2)方案设计如下:项目创意,通过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上升为实践能力的培养;考查环节:教师基础理论讲授―学生吸收―学生分小组自编案例―小组讨论―集体评议―教师讲评。(3)案例选取要求:选取的案例范围应围绕教师已经讲授的知识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选取的内容必须贴合实际,可以是身边发生的案例也可以是亲属的实例;案例描述可以围绕一件事或一系列的事件来展开,应完整;案例的分析评价应有理有据,观点和策略要集中、正确;(4)自拟案例涉及环节:案例题目自拟,每一案例材料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背景、案例描述、分析、反思。在表述时,四部分内容可分可合,由作者视行文的需要而定。(5)采取形式:每班级以五人为单位分小组进行,每个同学有发言,有小组结论,基本上采用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小组结论类似法官判决。(6)教师讲评:从法律规定和案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
第二,相关实训项目。针对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设计了8~10个相关实训项目。训练目的和任务: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在经济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扩充学生的知识结构,扩展学生的执业能力,加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主要项目有:讨论并制作一份企业设立策划书、进行公司审批申请及登记注册、签订并完成一份合同法律文本设计、所得税或产品质量法解读与运用案例讨论、书写诉状等。以签订并完成一份合同法律文本设计为例,该实训项目包括:项目能力培养目标、实训内容、训练方式、项目考核办法等环节,同时配备实训项目考评参考样表。
4.课后:网络考试测试系统和网络“教、学”研讨与交流。(1)考试测试系统。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网络课程,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设计了网上考试系统,测试项目有选择、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题型,学生可以在线测试知识的掌握情况。(2)“教、学”研讨与交流。训练方式:由教师精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同学们需结合所学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提供的案例中选取一到两个进行自主分析,由教师进行评价和指导。最终学生可以登录网页查询到各个题目的参考答案。“教、学”研讨与交流这种方式就是通过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形成交互互动。
5.课余: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等。(1)辩论赛。训练流程如下:关于辩论理论规则和辩论技巧的培训和讲解;选辩题,拟选用辩题――抽辩题,经参赛班级选手现场抽签,确定对垒班组;观摩国际大专辩论赛的光碟并分析;拟定辩论赛赛程,确定指导教师;经过初赛、复赛、决赛程序过程;总结表彰。(2)法院旁听:庭审实例这种方式生动、形象、鲜活,受到大学生的欢迎。法院为大学生提供法律实践教育,在加深大学生对社会的理解、塑造大学生完美人格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强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环节应按照庭审的实际环节进行,流程如下:前期准备、庭审现场、庭审过程、合议庭评议以及宣判。学生在课余的演练环节应包括:制订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方案―法院旁听观摩―学习参考剧本―确定拟用剧本―安排角色―反复演练―实际进行模拟法庭―效果评估与反馈。(4)专家讲学。专家讲学采用讲座教学法,定期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就有关法学实践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专家的实际办案经验与经济法相关理论密切结合,通过极富感染力的讲授,切实增强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知识的感性认识。(5)校园法律咨询平台。课程筹建了一个网上与学生能够实时互动的沟通渠道――校园法律咨询平台。这个平台不仅可以给学生传递法律信息,而且能够做到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解决法律疑问,同时增加学生课程学习的实用性。(6)社区法律咨询活动。成立社团或者法律咨询小组将学生的课余时间利用起来,进社区开展如以“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社区”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活动。活动不但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更能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充分锻炼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
6.毕业前:学生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作是学生综合知识能力的检验。几年的实际运作证明,这种调查报告的模式十分适合高职院校的学生。例如我系学生写过《海城地区商标侵权现状调查》,调查主要是选取了海城地区的夜市、商场、箱包市场来进行,对调查到的第一手资料分析运用,采取的形式和选取的资料都具有实际性。这样的调查报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三、实施流程式教学情境应注重的问题
1.注重实践、实训环节的全流程实施。“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应用到实践中解决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教学目的,因此一定要注重在教学过程中全流程实施教学情境模式。第一,树立“教师教会学生学”的理念,切实转换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往是“教师教、学生学”以及“教师教学生学”的模式,“教师教学生学”较比“教师教、学生学”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相脱节的状况较有进步,但是相对于“教师教会学生学”的模式仍有不足。“教师教会学生学”,教师不仅教知识而且教会学生学习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第二,全面把握实施的各个环节,将全流程实施落到实处。利用有效手段将课前、课中、课余等环节有效实施。仅以课前五分钟演讲环节为例,该项目仅占用课前五分钟,但是教师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该项目需要大量时间。教师指导需要做的工作包括:讲解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对课前演讲方案予以指导;学生演讲结束后的总结和评估等。学生自主完成的内容包括:组建组织机构,选择学生负责人,对学生进行分组,选拔人员,选取演讲稿,课下准备,课上演讲。课前五分钟演讲环节同时为课余环节的辩论赛提供有效预热。第三,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通过构建学生领导机构和小组以及评价机制,在实训环节中切实贯彻运用。以自拟案例实训环节为例,大量训练环节需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效果展现需要在课堂实施。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充分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以及方便学生之间相互沟通,可让学生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分组操作,以班委成员为领导机构监察实施效果;在课堂检验实施实效时,各分小组模拟采用法庭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即学生以分小组形式展现,各模拟组模拟法官发言,小组结论类似法官判决;各模拟组实施结束后由评议组评价、现场打分,教师重点讲评完成此环节。通过这些环节的环环相扣,学生的自治能力和组织能力得到提升。
2.注重教学效果的实效性。实践、实训教学情景模拟把学生置于真实或近乎真实的教学环境中,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一,注重提高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学生亲身参与司法流程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模拟法庭环节:聘请法院的法官实地指导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在活动过程中经过前期准备、庭审现场、庭审过程、嘉宾点评、模拟法庭效果评估与反馈等过程,以实战检验学生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学生组织能力、善辩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在实战中取得实效。第二,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实践、实训教学环节中,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时,引导和积极调动学生创新思考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潜能。例如调查报告写作是学生综合知识能力的检验,这种实践调查报告的形式最适合考查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学生的专业学习水平。教师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科学选题,选取具有实际性的资料、针对性和应用性强的调查报告写作,有助于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注重强化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由于实践、实训情景模拟的诸多环节都需要学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才能完成,在这些过程中学生容易形成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所以教师应很好地予以引导和把握。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让学生积极参与新颖丰富的多样化实践、实训教学模式,通过个人或集体搜集资料、整理与思考的过程凝聚集体的力量,这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企及的。
3.注重对学生进行多维评价,考核方式多元化。(1)注重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评价。在模拟真实实践、实训的教学环境下,学生身临其境地模拟各种角色,遵循实际能力培养的程序、方式方法具体操作,学生的专业知识得到巩固和扩大,同时充分发挥潜能,在职业能力训练中综合素质潜移默化得到培养。实践、实训中学生分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团队合作,增强群体意识、合作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方面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养成工作主动、负责、真诚、守信、保密、沉稳、机敏的职业规范。(2)采用多种形式评价考核学生的实训成果。以往的考核方式学生单纯为了应付考试,重结果不重过程,而实施流程式实践、实训教学情境方式,注重加强过程监控,强调过程评价。可以调整整门课程的理论考核比例,辅之以考核技能的文书拟写等题型,实践环节应对课前、课中、课余环节项目均设定一定相应的分值。考核内容包括技能分,辅之以态度、形象、团队、创新分值等。教师考核学生实践、实训成绩的依据应包括:学生的自我管理、沟通合作、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设计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总之,“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通过课前、课中、课余、课后到毕业前等环节全程流程式设计实践实训教学环节,采用全方位立体课堂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从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出发,将这些环节加以贯彻,切实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符合高职教育重素质培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黄洁琦.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重构探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2).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工学结合;教学目标;分层次教学;案例教学;实训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遵从职业教育规律、凝炼发展特色、提升办学水平、增强育人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世界高职教育发展的共同取向。《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的必修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点众多,且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又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逻辑概括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因此,对尚未投身社会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是较大的。如何切实增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使高职学生真正达到能懂会用的目的,确需我们在教学中不断探讨,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程序设计以及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在此,笔者就如何契合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对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现状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提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不仅符合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适应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与此相适应,高职院校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过程中,在大多数专业的培养计划中,经济法都是被作为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安排的。特别是在会计、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经贸类专业中,基于其人才培养目标为适应经贸部门或企业经营管理第一线需要、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定位,其在知识的结构中,就必然要包括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法律在内的非常广泛的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通过加强对我国以及主要贸易国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培养学生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为重点,使其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初步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符合现代企业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因此,经济法课程已成为各类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培养既懂经贸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经贸人才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
二、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未能突出重点,不利于学生学习目标的确定
《经济法》课程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经贸类学生而言,在学习中不仅会处处遇到抽象、专业的法学专有术语的问题,还经常感到知识点太多,难以掌握,从而容易滋生畏难情绪,影响了对学科学习兴趣的产生。此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内容涉猎很广,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的知识。因此,如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结构体例逐章讲解,而不是根据课程开设要达到的使学生能真正掌握必备的法律实务技能,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最终形成处理职业中的法律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务能力,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的目的来安排教学,突出实用性技能方面内容的教学重点,必然使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兴趣不高,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最终使该课程开设的目的不能达到。
(二)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理论联系实践不够
法律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概念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是注重概念的解释,特别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经贸类学生,为便于学生理解陌生的法律专业术语,老师理论知识的讲授时间一般较多。但这种传统的以法律概念、特征、作用为主要知识点的理论讲授模式,使学生每节课都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讲授的大量概念,不仅在知识消化上存在一定难度,使学生作为一个初学者在接触新概念、新知识时可能产生种种错误和不解;而且由于不能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实践生活、社会现象相联系,结果往往使学生不能理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导致课堂讲授的知识缺乏说服力。
(三)教学手段单一,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传统的教学手段往往是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老师一本教材、学生一本课一本笔记本,由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由于《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而单纯的法律条文又十分枯燥,如果单靠老师一味地说教来讲解,学生就永远只是课堂的配角和被动的接受者,这样,既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结果往往使教学效果事倍功半。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四)缺少实训内容,未能体现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
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来看,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是其重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根据课程的特点,结合课程开设的目标,将实训内容引入到课堂当中,通过“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但从目前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讲授情况来看,由于相当部分授课教师本身缺乏具体从事经济法实务工作的经验,甚至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授课教师,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具体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如果在教学模式中未能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的训练,尤其是那些动手实践性很强的一些专业技能,单靠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课堂教学的话,学生应用能力和实务技能的培养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转贴于
三、改革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明确课程性质,确定教学目标
《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是旨在通过经济领域主要法律制度的学习,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未来在企业中工作时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最终形成处理职业中的法律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务能力。因此,在课程开始讲授之前,就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的性质,即该课程是属于应用型的课程,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开动脑筋、勤思考,多总结,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不仅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而且逐步提高应用具体法律规定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能够学以致用,为参与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例如,在课程开始讲授之前,我就首先明确,经济法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学科,死记硬背没有用,最终,还是要通过掌握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由于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作用等问题明确,教学目标清晰,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了课程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明确了课程在整个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并特别注意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这就为切实增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要抓住教学重点,采用分层次教学
由于《经济法》课程包括了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等,因此,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对初学者来说,往往因课程的内容广泛而在学习中易于混淆,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在教学过程中,笔者采用了“抓住重点,分层教学”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做法是,根据《经济法》课程的内容特点,将课程内容和要求学生所应掌握的学习内容分为“了解”、“掌握”以及“能用”三个层次。对于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概念和功能,要求学生达到“了解”;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知识,只要求学生达到“掌握”;而对于学生今后工作、生活中要运用到的重要的法律知识,则要求学生达到“能用”。例如,在讲授合同法律制度时,基于商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基本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因此,合同法律制度作为重点讲授的章节,在教学时,我就对教学内容划分了不同的层次,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即属于“了解”层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属于“掌握”层次;而合同的内容、违约的补救方法等则属于“能用”层次,是课程的教学重点。
由于学生对整个课程的教学层次有清晰的了解,在学习重点和分配学习精力上就能有较好的把握,能注意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合理分配和使用力量,从而取得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三)要以实务为主线,进行案例教学
法学课程,可以说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基于法学课程的特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中,要以实务应用为主线,以学生未来在企业中工作的实际需要为重点,抛弃以往法学教学单纯罗列法条,深奥、枯燥的理论知识较多的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通过循序渐进、由浅渐深的案例教学,不仅使课堂教学气氛生动,师生交流活跃,也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6)05-0069-03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众多高校纷纷将经济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既擅长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上。毋庸置疑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已成为其教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教学方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状况,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占据主导地位,教师的课堂教学以传统的“一言堂”“填鸭式”教学为主,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尤其对于先天法律基础薄弱的经管类学生而言,本身对课程的学习兴趣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若还拘泥于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则教学效果堪忧。因此,创新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使其通过主动学习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有更清晰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当然,所有教学行为都离不开科学的教学理论,我们的研究主要以混合教学理论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理论支撑,采用“传统”加“实践”的教学模式,教师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实践,以期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1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各种实践教学方法的应用
1.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重点培养学习者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体合作能力,并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重要教学形式[1]。案例教学法的形式包括文字案例教学和视频案例教学,其中,文字案例教学是常态性手段,我们的创新重点在视频案例教学。在视频案例教学中,首先,教师选取案例要注意做到与教学内容相匹配,符合关联性原则,应尽量选取源自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而生动的典型案例。例如,在《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法》等多个部门法的讲述中,我们都选取了有针对性的视频。如《公司法》的课程中,我们选用了《谁动了我的麦当劳》这一发生在长沙本土的案例来讲述隐名股东的问题,在《物权法》的课程中,我们选用了《天价乌木之争》《小区来了陌生人》这2个案例来分别讲述原始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等问题,在《合同法》的课程中选取《房屋买卖纠纷案》这一案例讲述合同的诚信原则,用《惹祸的石头》这一典型案例来讲述合同的法定解除问题,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我们选用了《谁是王致和》来讲述中华老字号如何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的问题,在《市场秩序法》这一课程中我们选用了钟山说法栏目的《知假买假》《一房二卖》等多个案例来讲述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动产一房二卖纠纷等贴近生活实践的法律问题。教学中,老师在充分讲述相关理论知识后,暂时退居到幕后,学生走向前台,相互间开展积极的探讨和思考。在播放视频之后,教师再次走向前台,发挥“指引”和“矫正”作用。第一,要注意自由讨论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而是应当引导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展开讨论,并注意观察学生的反应,鼓励在讨论中积极参与的学生首先发言,带动课堂气氛,再陆续请不同学生发言,广开言路,让不同的思想产生碰撞的火花,把学术氛围推向高点;第二,学生发言结束后,教师应适时做出回应,就学生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可行性途径进行点评并总结,鼓励和褒奖表现不错的同学。当然,在案例教学中也应当要注意若干问题,如视频的播放频率要适当,播放太过频繁则容易造成“观看疲劳”,降低学生兴趣。再如,观看视频切忌一看了之,要围绕案例中心点结合理论具体分析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1.2模拟实训教学法
模拟实训教学,是以全新视角,借助商事登记软件、商事谈判软件等现代技术对“经济法”课程进行创新,在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法律实操综合模拟实训,使学生在模拟仿真和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熟悉各种经济法律规范及商事活动流程,应用所学经济法律专业理论和商事法律实务相结合,最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例如在讲解《公司法》这一章节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商事登记”模拟实训教学。授课前教师精心准备素材,课堂上针对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着重讲述。课后,基于公司注册实际流程的地域性差异,我们以湖南长沙地区为模板,将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相关材料及具体流程大致提供给学生,由其自由组队组合成若干学习小组,组内成员扮演股东、法人代表等多个角色,由各小组利用2周时间完成小组讨论、文本制作、陈述展示、模拟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因为老师提供的资料有限,实际注册登记公司还需完成大量相应文案及涉及多个流程,这就会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探索,查阅资料、请教老师、互相讨论,在一个逼真的环境中通过实训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掌握公司注册登记流程、文本制作、银行账户开设、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提升学习兴趣的同时,也增强了学生对于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意义的理解,为后续课程学习及将来走入社会奠定基础。
1.3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是一种情景模拟活动。经济法课程中的角色扮演法,是一种在老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而亲自体验仿真式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创设教学内容所需要的接近实际工作或生活的场景,然后让学生在这种场景中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教师在一旁进行指导,并作出最后总结的一种虚拟实践性教学方法[2]。角色扮演法本身是一项带有娱乐的参与性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同时需要各个角色之间的配合、交流与沟通,提高学生专业素养的同时也增强了其交际能力。例如,针对合同的订立这一知识点,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取学生自愿加老师指定的方式,每组选取2~3名学生作为洽谈负责人(其他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同学负责搜集资料、提出建议等工作),以模拟实训教学中所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的素材或者学生自己上网搜集的素材,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两组同学在洽谈过程中要结合多媒体进行必要的陈述展示,其后,其他同学可以进行评价和发问,教师还应就学生的洽谈过程和点评过程做出评价和总结,最后还应当要求学生整理文本,上交报告以便评分。这样既能寓教于乐,活跃课堂学习氛围,又能使学生在亲身实践中深刻领悟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效果。
2对相关教学理论的实践
在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中,混合教学理论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得到了具体的实践。例如,在混合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将传统和实践相结合,包括传统和实践学习的结合、定制内容和非定制内容的混合,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的混合、课堂内学习和课堂外学习的混合等等。在该理论指导下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中,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老师不再“包办”,而是“引导”,整个学习过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版块,每个版块有其具体的学习目标,各种教学手段是支撑,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自主实践,完成连续的学习活动,师生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引导、自主学习、矫正、评价”的学习过程。还比如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其理论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学习者本身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自主学习的经验中构建自己的知识框架,而非单纯被动地接受。在经济法的课程教学实践中,教师应根据教学条件、学生的专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为其提供实践的机会,而且这种设计的出发点应当立足于学生本身,使学生在整体的大方案下可以实现个性化的自主学习,教师不仅是“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要让学生不仅知道是这样,还要知道怎么才能做到这样,使其在老师的教授下,自主学习,学会撰写各种文案,掌握开展各种类型实践性活动的方法和技巧,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打下基础。以模拟实训和角色扮演为例,学生在了解立法包括最新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采用小组讨论的实践性方法,设定一个训练的题材,在课后不仅自身要进行钻研,还要与同学协作制作文案等登记和洽谈的材料,要在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再来进行模拟登记和商务洽谈。在这种过程中非常好地应用了这两种教学理论。
3对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完善
通过实施上述各种实践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而且有利于优化评价体系。首先,我们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评价途径改革目标是“形成性评价”,所谓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可以增强自信和协作精神,使其从被动接受评价转变成为评价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同时有利于实现从对结果的考核向对过程的考核转移这一“形成性评价”的最核心的目标。其次,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教师、学生个体和学生组织的三方评价。传统教学中,教师是唯一的评价主体,学生处在被动接受评价的地位,而经济法课程以大班教学居多,教师对学生的评价高度依赖最后的课程闭卷考试。学生参与实践性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可以改变这一传统模式。学生自评包括对自身取得的实际成绩和精神上的收获两方面的评价。学生组织评价不仅是促进生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升合作精神,同时也具备监督作用,积极参与者更有前进的动力,而懈怠被动者则只能改进,避免了吃大锅饭的局面;最后,评价形式多样化。我们将整个实践环节的得分设计为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如针对案例教学法的考核,老师可通过案例讨论的参与互动情况及课后布置的案例题的分析回答情况给予评分。针对模拟实训环节的考核,可根据实训情况采取指导教师评定、文案评比与实操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角色扮演活动的成绩考核则主要以学生在整个扮演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总之,通过实施各种实践教学方法,实现多样化的考核形式,不再单纯依赖最后的闭卷考试,能够更好地促进教学改革,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二)知识学习为手段,方法意识为目标我国近年的立法进程加快,即使对于法科学生来说,不可能每颁布一部法律,就设置一门法律课程。对于新的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学生从相关理论出发,进行法律推理,使学生能够在无须课堂讲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法律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理解和运用新颁布的法律。对于商科学生来说,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都难以满足,在有限时间内再设置比较多的法学课程是不可能的。如何使部分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教师有责任在经济法这门课程的讲授基础上,通过网络课程做些适当有效的拓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重点拓展与商务技能培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实务技能、热点讨论等内容,要求学生掌握法律文献的检索和应用方法,从法律角度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方法处理商务问题,以此培养学生认知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二、经济法网络学堂应用实效的保障措施
(一)公布热点案例,汇集疑难问题网络学堂是教学的辅助手段,过去囿于教学条件所限,案例讨论往往是在课堂上随堂公布,这样做,一是不利于教师最新的热点案例供教学讨论,二是不利于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充分思考准备,课上的讨论往往流于形式。而网络学堂可以充分利用其动态性、开放性特点,提前公布热点案例,或者从学生中收集感兴趣的案例,师生可在网络学堂共同探讨,汇集疑难问题,再利用上课时间进行面对面的观点交锋,能够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
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
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
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课时设置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初步明确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经济学和非经济学专业进行差别对待。经济学专业建议先开设《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在此基础上设置《经济法概论》,两者课时合计60课时,中间10课时实现实训;非经济学(非法学)专业可直接开设《经济法概论》,但要保证48课时以上,中间有8课时以上实现实训。
(二)重点必须突出,逻辑必须清晰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突出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法。首先应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取舍课程内容,形成自己的专业需要,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税法、金融法等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比如将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新立法及时的融入到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思考热点,开拓学生的思路。(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教学,注重教学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课模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
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的阐述重点难点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案例可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
是指教师为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某一教学重点而对一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与分析,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课本理论。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并且人们大都对这个案例有不同的见解和结论的。案例要有详细的情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来分析解决案例。小组讨论,大班讨论都是可行的方法,也可以先合后分或先分后合。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在最后要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总结,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学生在案例的处理表现,作为平时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积极性。经济法的教学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选择,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出题进行统一考察。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们能够深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论,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课堂的教师不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院校的教学模式,应从不同方面做工作,通过多样的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j].文教资料,2005,(2).
1.课程设计理念
高职经济法课程设计的理念是指课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应围绕高职经济法职业本位的课程观和教学观。高职经济专业旨在培养企业市场营销、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层管理人员,课程内容需覆盖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能力技能,教学时要有根据有选择性地进行训练,这就是所谓的职业本位的课程观。
2.课程设计思路
顺应设计理念,高职经济法的课程设计的目标也要紧紧围绕着企业管理专业人才进行,以法律理论为基础,以法律应用为目的。具体而言就是课程学习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依据市场营销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岗位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能力,选择对应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设计各方面的能力训练情境,同时也要设计好课程考核评价方案,逐步实现能力培养目标。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1.实践性的课堂教学
启发式教学。教师要围绕理论结合案例进行有目的、有针对
性和有技巧地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参与课堂,并积极发言讨论,从而习得知识。整个课堂看上去就是在运用相关知识点不断地回答和提问的过程。启发式教学必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选择的材料必须要具有典型性和生动性,具有可思考的价值。二是教师创设问题时要具有层次递进性,引导学生层层深入思考,同时也可以鼓励学生用多种角度、不同思维方式思考并解答问题,这样讨论与合作的学习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教学。不管是启发法或是其他方法,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多采用不同案例进行教学。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选择当前社会影响力大的大案要案;二是贴切大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如大学生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常见的案例。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留给学生充分的讨论时间,也可以在课堂结尾时留给学生呈现案例,利用课后时间进行思考讨论,在第二次课时,学生呈现讨论结果,教师综合讨论并进行总结。重点是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想象空间,有助于培养学生利用创造性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会化教学。相比较教师课堂教学积极设计的启发式或者案例教学,另外一种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就是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社会情境,这就是社会化教学。教师可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的现场,或新选择简单案件在校模拟法院庭审,这样使得学生对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如聘请知名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等定期到校进行讲学,增强学生对办案经验和技能的直接感官经验。
2.实践性的专业实习
在校的任何课堂教学或是各种社会情境的模拟最终都要落实到实际的岗位上,学生最终都要进行必要时间段的专业实习。在实训期间,学生可以接触和了解具体案件,熟悉职业人员各个环节的工作,实际感受司法职业人员在司法环境下的实践活动。同时还可以了解并熟悉职业人员从业的资格要求以及职业素养,观察职业人员与当事人在整个执业过程中的关系处理,此外还要了解相关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熟悉单位法律顾问应坚持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基于职业本位的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设计
1.教材内容偏理论讲解,欠实践操作性
传统的教材注重概念、条文的解释,考虑法律以外的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因素不全面,不能解决法律的抽象与具体的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对经济法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导致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
2.教师灌输讲授多,学生参与互动少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往往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无法有效地在短期内使学生进入经济法的学习情境。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
3.对学生成绩的评定不够全面
对学生成绩评定侧重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反映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对策与建议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提出以下一些想法,以供同行共同磋商。
1.兼顾教材内容的实用性与系统性,向项目化发展
(1)重新修订《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应知应会内容的前提下,适当精简理论,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内容。以就业为导向,深入企业,以经济类毕业生职业岗位分析为切入点,充分反映市场对该门课程的能力需求。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课程教学形成呼应,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知识从事企业经济活动的能力及解决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的能力,并注意与会计等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相衔接,强调其实用性和延伸性,为提升学生未来就业层次奠定基础。
(2)增加经济法规背景知识介绍及理论分析。目前我国经济法类教材普遍存在对法律条款解释较多、分析较少的问题,导致学生只知条文,不理解背后的目的,最终导致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综合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缺乏,对一些非常规业务的处理不规范。因而,教材应增加必要的法规出台背景知识介绍及法规条文的理论分析等。例如讲到我国《反倾销法》时,可增加该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国外的大企业在进军中国市场之后通过低价倾销几乎垄断相关行业,对中国的民族工业打击极大。比如日本的富士胶卷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占据了中国胶片市场70%的份额。在其他行业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以新闻纸行业为例,由于加拿大、美国以及韩国企业的倾销,导致我国的新闻纸行业产量急剧萎缩,减幅达到20%,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中国的新闻纸行业毫无前途可言。基于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要求和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调节市场主体竞争关系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反倾销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更深层次上理解相应的法规条文,从而活学活用、融会贯通。
(3)教材章节前增加引导案例。经济法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教材中案例的使用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具有典型性的真实案例。例如讲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笔者先引入了大家都熟知的宝洁公司(WHISPER、护舒宝同为其注册商标)状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WHISPER”为标志在中国互联网上抢先注册域名一案,向学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国网公司的该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不合法之处何在?此时学生尚未学习相关知识,让其对案例进行初步探讨,但教师不作点评,而是带着学生的问题讲授知识点、重点和难点。在讲授过程中,对学生的回答再作点评,讲授完结后,再让学生进行总结分析。这样可以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求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4)根据需要,随时补充思考、讨论等内容。目前所使用的教材一般是在一章或一节内容结束后,给出相应的复习思考题,这样的体系设置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不利于学生在学习某一个具体内容时及时提出问题,并积极思考解决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在教材各章节内容中,根据需要适时插入一些“小思考”、“小讨论”。例如讲到《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可以先向学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是年龄刚达16周岁的学生,可以担任公司经理职位吗?为什么?讲到《合同法》中的合同种类时,可插入小讨论:加工承揽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思考讨论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教师有目的地开展教学,与学生不断互动,启发引导学生。
(5)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动态修订教材。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笔者学校与珠三角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利用这一便利,与企业密切沟通,及时掌握企业的最新岗位设置和经济活动,根据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的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典型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过程编写教材内容,让课程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一致(这些都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日常性、实用性强的工作任务,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实现毕业生上岗零过渡。
2.改革教学方法
(1)压缩教师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的机会。开展讨论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不参与发言,仅维持秩序和提示。例如笔者讲到《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内容时,引入了当时社会热点新闻――可口可乐公司欲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当时我国商务部还未做表态)。当时多数学生持赞同态度,认为这是公司行为,属于一般的公司合并,只要细节符合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没问题;但也有少数学生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汇源果汁是我国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如被收购,那民族品牌何在?可他们当时还没有找到法律依据。到后来讲了《反垄断法》,持反对意见的同学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反对此收购行为,认为该收购对正常市场竞争不力。正反双方争执不下,为此学生每天都追新闻,等商务部的裁定,虽然商务部的裁定是到下学期开学初才宣布的,而我们的课程上学期末已然结束,但学生的热情依然很高,他们后来告诉笔者:“我们赢了”。感觉他们就是真正的法官,真理就在他们手中一样。那时,笔者比他们更开心,因为笔者看到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效果。
(2)引入多媒体技术,提高教学效率。研究表明,人们的学习有11%是通过听觉,83%是通过视觉取得的。多媒体技术可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视听的需要,更有助于实施案例教学。可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一些录自《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激发学生乐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3)以情境教学强化学生实操技能。笔者学校所在的广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达。经济类毕业生多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就业。针对这一特点,笔者学校专门设置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实务等学习情境。学习情境的学习任务完全来源于真实的工作任务,例如企业如何注册,合同拟定、报关法律手续等。教师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学习情境中,学生在完成真实工作任务的同时完成学习情境的学习,达到学训一体的要求。
(4)注重工学结合,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作为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和环节的实训实习,仅靠单一的校园实习、模拟实验室实习等远不能满足要求。只有让学校与企业在教学实训上融为一体,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笔者学校多次组织学生深入企业进行课程实习,而且每次实习尽可能在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更广泛地了解不同企业,扩大与社会的接触。比如学校选择了股份有限公司顺德科龙、外商投资企业佛山丰达电机公司等单位作为课程实习基地。这些课程实习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助于学生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对其他相关课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学生了解专业就业信息也有积极作用。
3.改变学生成绩考核方法
传统的书面答卷形式的单一考核方式,只能检查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很难测试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笔者建议将经济法课程考核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平时案例讨论课参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应作为一个重点考核内容,且应占总成绩的50%;二是平时作业及出勤情况应占总成绩的20%;三是期末书面答卷情况应占总成绩的30%。这样的考核结构有利于全面检验学生经济法知识的理论学习效果和实践运用能力,防止出现高分低能现象,比较科学、全面、系统地引导学生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学习。
上述关于经济法教材、教法、成绩考核的改革措施,是笔者在近几年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一定实效,故草撰此文,以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冯永平.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J].高等农业教育,2003,(1).
[2]李宾,张宗浩.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方法更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黄若君.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经济法基础》作为我国中职院校开设的课程之一,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兼具理论知识与实用性的特点。针对中职类院校财会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经济法基础》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学习过程中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课堂教学现状
职业教育是中职类院校培养人才的一大特色。通过理论、实训、实习等教育过程,培养学生面向工作时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只有切实培养出学生的综合能力,才能向用人单位输送人才,而只有用人单位对本校学生有需求,才能促进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虽然看似仅仅是课程的讲授,但实际关系着学生的前途、学校的发展。
中职院校的学生与大学生相比,具有文化功底薄弱、学习能力欠缺等问题,同时《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相关概念、法条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等特点,对于学生在理论知识方面的学习来说积极性不高,会感到十分枯燥,因此,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组织有效的课堂教学和氛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选择适合的教材
目前市面上关于《经济法基础》的相关教材不胜枚举,但学校在选定教材的时候却更加应该慎重。
首先,针对中职学生对于理论性知识和课程兴趣不大的特点,在教材选择方面应避免选择纯理论性的教材,而是应该选择理论与案例相辅的教材,让学生通过案例来理解较为生涩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对于教材的选择应掌握适度原则。目前市面上关于本门课程的教材虽说种类繁多,但也存在内容单一、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中职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这个问题,不应选择难度较大的教材,会引起学生的厌学情绪加剧。但也不宜选择难度过小的教材,教材过于简单会使得学生对课程产生轻视心态,不宜促进学习。在教材的难度选择上,可遵循“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容易掌握的,但也有不易掌握的,但不易掌握的这部分通过教师的讲解或学生之间的分组讨论、分析等努力可以掌握,这样既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动力,也增强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信心。
三、使用贴近学生的教学语言
课堂语言具有面向学生传授知识、组织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情感沟通等多方面的作用,因此,课堂教学语言的魅力其实也体现了一个教师的教学魅力。由于经济法本身是一门逻辑严谨规范的课程,法条、章程等容易使学生产生枯燥厌学的情绪,这就更需要教师注重自己的讲述方法,深入浅出,从学生的角度用学生更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讲述,而不是一味地照搬教材中的概念进行单调的阐述。在语言的使用方面,可尽量选择学生生活中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流行语言、广告语言,甚至是网络语言,这些都未尝不可,因为这样更容易让学生从心理上接受对于课程的学习,在笑声和积极主动的情绪中接受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同时也促进了师生间的交流和沟通。
四、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作为传授知识的课堂,传统的只依靠教师讲授的“静听式教学”已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应采取更多元化的方法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提高课堂效率。
1.案例讲授法
经济法作为一门具有实用性特征的课程,仅仅依靠理论知识的讲授显然是不够的。针对经济法实用性的特征,结合相关案例对学生进行讲述,可使教学方式由单向的讲授变为双向的互动,使学生在案例的学习了解过程中,既掌握了应该掌握的知识,活跃了课堂气氛,也获得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虽然我国在法学领域里的案例教学法已经趋于成熟和完善,不管是在教材中还是在网络上都有大量相关经济法的经典案例,但是真正面对中职学生的案例却并不多,如果案例距离学生生活较远或难度较高,也很难激发学生兴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应选取一些贴近中职学生日常生活的案例进行讲解,这样使得学生有参与感,能够激发其主动性。例如,现在的学生个个都是手机不离手,于是,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就以手机话费套餐为例进行导入,立马就引起了学生的注意,因为这能够让他们联想到自己在使用套餐时遇到过的问题;再如,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附条件交易行为”时,以超市用泡泡糖等物品当作零钱找兑给顾客向学生举例,立即引起了学生的共鸣,纷纷表示自己在超市购物时也遇到过此类情况……以身边案例进行讲解,能够快速引起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达到良好的传达效果。
2.比对讲授法
在教材中,有很多知识点是对立或易混淆的,对于这类知识点,若在使用的教材中是分开的,教师可适当地变动教学顺序,将对立或易混淆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对比讲授,方便学生的记忆。
例如,在讲到“公司法”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章节的重点,但两者若只是分别讲授的话,学生不好理解两种公司类别的区别与联系,笔者在讲授时,从两类公司的信用基础、股东数额、募股集资、股份是否等额、股份转让、组织结构及设立等方面进行对比讲解,并在最后通过表格的方式让学生进行归纳、总结,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和理解,并在复习时通过总结的表格能够一目了然地回忆起相关的知识构架和重点。再如,可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这两对近似的概念放在一起对比举例,例如可以通过“宝洁(P&G)与潘婷、海飞丝、飘柔……”的关系帮助学生理解,这些学生在生活中随时随处会使用或见到的东西,能够帮助他们更简洁、明了地掌握原本认为晦涩、不易理解的概念。
3.多媒体运用
随着教学教法的不断创新,多媒体已经成为现代教学的主要载体和手段。将单一的板书书写变为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PPT课件,从视觉、听见上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使教材中枯燥的知识点变得直观生动、形象易懂、易于接受。
另外,经济法中有些案例的描述过于冗长,仅靠教师口述很容易造成学生的分神和兴趣降低,如果配合图片进行生动的讲解,甚至是一段相关节目的视频播放,更容易让学生对案例产生了解的兴趣。教师可通过网络资源等途径选取与知识点相关的案件节目给学生进行播放并配合讲解,加深学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