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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
(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 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根据省卫健委部署,我局制定下发《2021年XX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执法攻势方案》,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市区联动协同监督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攻势,取得了良好取得成效。
一、精心组织,确保攻势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活动步骤及安排和具体要求,方案从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要求按时间集中开展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保证了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和自查表,从《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和问题整改,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表》和整改报告,及时防护和诊疗安全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自身诊疗行为。
三、市区联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采取市区联动,联合监督执法,既避免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又进行了现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了区市基层对放射治疗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今后避免放射卫生监管空白奠定基础。
市局内管办:
***局(营销部)1月10日接到市局内管办下发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通知书后,沾化县局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深刻剖析并进行整改和学习。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培训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后,利用周四理论知识学习的机会,组织人员对内部监管各项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更深入的了解“四条生命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深刻剖析,明确责任
由于市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明确到具置,有稽查大队协同各稽查分队分队长,对城区、乡镇驻地、城乡结合部以及边远地区进行重点自查,各稽查分队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通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县局内管科备案留存。
(三)落实到位,及时整改
1、未按省局批复进行促销:
经过核实,四季度发生的未按省局批复进行促销是有**中烟
公司自行发起的故没有省局批复。由于出现此类情况后县局内管科组织营销科,对市局下发的关于促销的文件进行了学习,要求营销科按照审批流程逐项审批上报开展的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结束后写出促销总结上报内管科备案存档。此项营销部门已于1月12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2、个别零售户对投诉咨询举报电话不清:
由于各稽查分队在日常的走访中对投诉咨询举报电话宣传讲解不到位造成的零售户对此电话不够了解,责令三个稽查分队要在以后日常走访中加大对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确保零售户能够明确知道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的用途,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局(菅销部)2012年考核工作重点。三个稽查分队已于1月12日、14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3、十月份无监管痕迹:
通过调查核实,造成十月份无监管痕迹有一下原因:
一是由于**稽查分队十月份休年假较为集中,导致个别线路出现了无监管痕迹。
二是因十月份属于两节重要时间段,县局要求以稽查大队为主,各稽查分队为辅,重点区域、重要路段进行有效地监管,致
使部分线路出现了无监管痕迹的发生。
此项工作**稽查分队已于1月12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4、个别零售户反映促销品与实际宣传不一致:
通过了解,此项促销是有**中烟公司发起的促销活动,有县局营销人员协助发放促销品,因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了物料短缺,用其他物料顶替补全才导致了前去宣传与实际促销品不一致。此项工作**稽查分队与营销部门已于1月12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二、下步工作打算和考核措施
(一)以省、市局(公司)会议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全员规范自律的意识,不断提高精耕细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县局规范发展的水平,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确保严格规范。
本文为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成果”(项目号:20SCC-14)
在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多元化大环境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存在工作内容多、难度大等特点,且在目标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基于此,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机制(以下简称三方协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计程序和内容方面的重复性,对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涵义和目标
(一)涵义
“协同”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相互配合和资源整合,共同参与完成某一共同目标的过程。协同虽然是基于不同主体和个体间的合作,但却有着明确的权责划分,各责任主体需要将其放置于整个体系最恰当的位置来执行,最终实现共同目标。同时,“协同”还要具备与之相对应的框架、条款和制度,对不同主体和个体进行约束。不同主体之间要在协同过程中保持步调一致,实现彼此之间的分工协作。三方协同机制是指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通过三大审计主体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责任明确,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参与和完成某一共同目标的过程。通过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实现三个审计监督子系统的联动,建立分工明确、发挥监督合力的运行机制,对国有企业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二)目标
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目标主要包括协同目标和治理目标。其中,协同目标主要反映三大审计主体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契合度水平,治理目标主要反映三大审计主体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一,协同目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开展过程中,无论是在战略层面,还是在管理、操作层面,都要体现出协同效应。如何实现三者之间的协同,进而实现审计资源优化整合,成为协同机制构建的关键所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论是从企业内部审计层面还是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层面,都是对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评价,现阶段国家审计更偏重于政策执行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而内部审计偏重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以及风险管理情况等方面;社会审计则偏重于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虽然三个主体审计的侧重点不同,但最终都是服务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实现人员管理、计划互通、技术互补、成果共享、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提升。不仅可以实现PDCA循环协同审计模式,还可实现“1+N”审计模式,实施跨空间、跨时间的联合审计,提升审计效率。
第二,治理目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开展过程中,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可以视为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从宏观层面出发,国有企业要想实现持续稳健发展,需要进行决策制定,而战略布局与重大决策制定有着密切联系,妥善进行战略布局不仅可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能够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投融资决策科学性的提升以及公共形象的树立,实现企业的科学治理。从微观层面出发,公司治理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来体现的,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实现不同层面公司治理的整合:国家审计可从服务国家和社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企业内部审计可从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组织发展目标角度提出审计意见;社会审计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出审计意见。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全面反映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情况以及与预期的偏差,为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一定的信息参考。
二、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协同理论
1976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系统论述了协同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系统想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协同内部的子系统需要进行非线性作用,通过协同实现时间结构、空间结构上的有序,进而产生协同效应。这种协同效应可以进一步放大作用于整个系统,进而使系统实现有序性。站在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角度,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优势,但是审计任务及审计力量不成正相关关系,这也是其劣势所在;企业内部审计具有审计力量充足的优势,但是却存在独立性方面的劣势;社会审计专业性和独立性较强,但是审计范围较為宽泛,缺乏侧重点。通过构建协同机制,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可以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可以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力量。
(二)系统理论
系统理论最早于1937年由贝塔朗菲提出,之后不断进行完善。系统理论认为,系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要素)互相作用而形成的整体,它并不是以单一要素的形式存在,而是由多个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要素组成。由于审计主体性质的不同,审计子系统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系统理论认为,三大主体虽然审计侧重点不同,但是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在整个体系中存在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的关系。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进一步整合和配置各类审计资源,共同发挥三方审计的优势。
(三)PAC理论
PAC理论由加拿大心理学家艾瑞克·伯恩在1964年提出,该理论还被称为相互作用分析理论、人格结构分析理论等,是将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划分,分为P成分、A成分以及C成分,分别对应父母、成人及儿童。其中P成分反映的是权威和优越感,A成分反映的是客观、理智,C成分反映的是感情用事。PAC理论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的是“刺激—反映”,有利于对各方关系的改良。在三方协同机制构建过程中,PAC理论强调的是各方审计主体之间沟通与工作量的关系,各审计主体如果能够通过构建协同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审前、审中、审后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重复性工作。
三、三方协同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是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重点国有独资企业,经过30多年的持续健康发展,总资产规模1150亿元,主业聚焦城建、置地、产业三大方向。虽然现阶段集团已初步实现了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瓶颈。
(一)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2018年,集团配置内部审计人员4人,2019年为5人,2020年增加至6人,虽然内部审计配置人数略有增加,但相对于集团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力量仍然不足。
(二)三大审计主体协同工作模式高效性不明显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通过指导和监督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集团发现自身治理的风险点,并提升内部审计自查的积极性。如果集团内部审计不能及时考虑国家审计的关注点,并根据国家审计的意见进行整改,可能导致相关审计问题反复出现。同时,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在互相配合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监督模式和指导模式如图1和图2所示。
虽然集团已经构建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体系,但是这些监督和指导模式内容趋于大众化,并不能根据不同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指导,细节化处理亟待完善,不符合当前集团经营范围多元化的大环境。虽然集团已经引入了大数据技术进行监督,但是大数据技术监督指导模式的应用范围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能力有待提升,还体现在审计数据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于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较低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对集团开展审计过程中,往往需要内部审计成果作为一定的基础和数据支撑。但是现阶段,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于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较低,这与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施工内容隐蔽性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通过走访调查可以了解到,现阶段集团内部审计的审计评价标准虽然能够细化,但一些工程施工內容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审计工作仍然需要较多的审计职业经验判断,内部审计成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进而导致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对审计问题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同时,在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还存在审计用语模糊不清的情况,也不利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对某些问题的客观判断,不能保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人员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四、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建议
(一)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小组
可以由地方审计机关牵头召开审计协同小组会议,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以及社会审计人员共同参会,制订审计计划、交流通报协同机制情况、协调解决协同机制中的重大问题。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小组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编写报告阶段及整改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首先,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有涉及集团的国家审计项目,需要国家审计机关确定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认后,由国家审计机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同领导小组会议,对协同项目各方审计主体的组长进行确认。其次,协同项目组长通过召开协同审计会议对项目方案进行明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具体审计内容,并明确具体审计人员的职责。再次,各方审计主体需要接受审前培训并实施审前调查,对集团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最后,各方审计主体根据自身审计工作侧重点,与集团相关部门及成员企业进行对接获取资料。
第二,实施阶段。首先,国家审计人员进点审计过程中,通过会议等方式汇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并通过对各项测试程序的执行,各方审计主体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填写审计工作底稿。由于三方审计主体协同开展审计工作,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必不可少,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可通过构建信息沟通网络、定期召开协同审计小组会议等途径实现。其次,由于审计主体和侧重点不同,在协同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难免出现意见不一致等情况,三方应就某一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并对具体审计方案进行及时调整。最后,对于形成的审计意见应进行复核。
第三,报告编写阶段。国家审计人员要根据协同小组所搜集的审计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编写审计报告。正式报告的内容不仅要涵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应体现审计协同目标是否达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国家审计机关要制定审计结果分类运用办法,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第四,整改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应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进行定期跟踪审计,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制度,同时国家审计应当联合集团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推进专业互补与分工协助,督促集团进行整改,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实效。
(二)优化完善三大主体协同审计模式
第一,更多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于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应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通过对集团以前年度社会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一方面便于国家审计机关对集团进行审计时利用社会审计成果,另一方面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核查把关,提高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水平。对于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培训,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明确审计侧重点,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意见的科学性,充分体现协同效应。
第二,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可以联合加强对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方式不仅局限于实地培训,还可通过网络授课方式,优化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打造一支既懂审计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专业化内部审计人才队伍,间接发挥协同效应。
第三,构建审计管理系统。集团可以联合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构建内部审计信息沟通交流系统,打造协同系统。在协同系统中,各组织内部使用的信息数据可以对有权限的主体进行传输和公布。系统不仅应包括企业审计资料的实时共享、企业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及协同审计问题整改的跟踪等功能,还应包括不同审计主体间公布和浏览相关审计信息的功能。审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取证、进度以及所发现的问题,为确保结论的全面性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
第四,优化各方审计计划。集团内部审计应当对自身审计项目及审计对策进行明确,并确定内部审计的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也应参与到内部审计计划管理中来,加强与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计划的不当之处提出意见,促进实现内部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以内部审计为出发点,实现各审计主体协同优势互补,促进协同效应的发挥。同时,国家审计应当对具体审计项目进行分类指导与监督,充分考虑集团国有企业的性质,指导过程中可以要求集团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关注企业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投资变化情况、经营发展情况、重大决策情况、资产质量情况、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提升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
第一,要对集团内部审计资源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国家审计机关及社会审计机构在对集团开展审计过程中,首先需要评价内部审计综合实施情况。内部审计是集团财务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的参考。如果集团被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较为规范,其他两大审计主体可以适当减少测试任务量,这有利于提升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效率,有助于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关键词 监督 效能 农电 管理
一、整合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
在射阳县供电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农电公司层面协同监督委员会和各供电所层面监督工作委员会二级工作机构,健全了相关制度规定,编制了指导手册,确保了协同监督机制的有序运行。
(一)整合监督力量促协调。结合射阳农电工作实际,对内部监督力量进行统一整合,由营销部和农电公司中层干部、专职、班组长担任各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为便于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了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和主要内容,提升了监督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初步构建了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监督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协同监督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制作指导手册便工作。在学习借鉴兄弟公司农电协同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射阳农电实际,组织制定了农电协同监督机制建设指导手册和供电所协同监督工作手册。指导手册将上级公司关于协同监督工作地有关文件和制度进行了汇编,便于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和掌握,更好的开展工作;工作手册按照简洁实用、便于操作、易于管理的原则,将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记录和台帐整合在一起,便于及时记录工作痕迹。
(三)健全监督制度保运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规范农村供电所监督运行机制,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制订了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和工作报告等七项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协同监督工作月度例会,对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解读上级文件,吃透精神要求;研究检查具体事项,协调解决协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协同监督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协同监督工作,为协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确保了协同监督机制的有序运行。
二、明确监督重点,发挥监督效能
在农电公司层面制订了《农电系统2014年度协同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协同监督工作重点;各供电所协同监督委员会结合供电所工作实际以及年度协同监督重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协同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有效发挥了协同监督作用,促进了农电员工工作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规范。
(一)明确协同监督工作重点。结合农电系统重点工作,强化对各业务流程的稽查监管,确保各项管理可控、能控、在控。在农网工程、物资管理监督方面,强化对物资收、发和库存台账,工程结余物资和废旧材料回收、登记、上交记录等关健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在营销管理、行风建设监督方面,强化对各项服务承诺兑现特别是“三不指定”落实情况,各项业务费用收取、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处理答复客户投诉举报情况、停电催费程序的监督。在资金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强化对农电公司、供电所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和审批权限规定的执行情况,农电员工工资、奖金以及福利费用的发放情况、农电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和供电所“一长三班四员”遵章守纪、接受民主监督情况的监督。
(二)坚持协同监督工作原则。坚持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巡查按照制定的年度、月度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供电所开展巡查;重点督查根据上级阶段性工作安排,结合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成专项检查组,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工作。坚持定期报告和阶段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供电所监督工作委员会每月向农电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农电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季向上级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遇有特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农电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监督工作分析会,主要分析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监督重点。
落实协同监督整改建议。各供电所协同监督委员会每月根据监督主要事项,围绕供电所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公司重点工作的要求,通过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根据调查的结果,2014年1-3季度共提出了26份监督意见和19份整改建议,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协同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落实了“一岗双责”,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管理规范
农电协同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射阳县供电公司只是在摸索中走出了第一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深入思考和反复实践。开展好农电管理协同监督工作,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防范各类廉政风险,进而形成管理规范、监控有力、防范有效的长效机制,以不断促进农电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提升。
【正文】
根据《北海市铁山港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对北海市绩效考评铁山港区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北铁绩发〔2021〕1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会同三镇整改的意见建议1条,编号为120200051000027。整改内容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希望加大宣传力度医疗保险的政策,通过网络和到乡镇村屯宣传,让更多的村民知道此政策”。在接到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后,我局积极开展整改,回应群众诉求,扎实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计划。我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过问、负总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并在铁山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整改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每月按时向区督考办及市医保局报送《北海市铁山港区2020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度月报表》。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在整改问题上下足功夫,用实际行动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5月在南康镇开展“学党史、跟党走、守护基金安全”主题党日暨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6月在营盘镇开展“关于及时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宣传活动;9月在兴港镇开展“一份补贴一份爱,医疗保险真实在”主题党日暨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11月初在南康镇文化广场开展“有了医疗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党日暨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开设《医保政策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包括有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医保待遇报销政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等,向每天来政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宣传医保政策;5-11月向各镇、各村(社区)发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2022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铁山港区2022年巩固脱贫成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等资料共约6万分。二是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力争村级全覆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印一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2022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打击欺诈骗保相关宣传资料分发到各镇、各村(社区)、自然村,协同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力争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开展医保政策线上宣传,拓宽宣传群体。通过朋友圈、抖音、活力铁山港、LED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等形式进行医保绩效成效及参保政策线上宣传,让不同层次群体都了解医保政策。
(三)加大正面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注重政策宣传的实效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读等多种宣传方式帮助群众知晓医保政策,让群众都能看得懂、听得明,使群众对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至目前我局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次,悬挂宣传横幅80条,制作宣传板报55块,张贴宣传海报150张,制作抖音宣传视频4个,LED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1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共70000余份、宣传小礼品800余份。
二、存在问题
因医保政策宣传涉及人员多、范围广,需长期支持,和整改配合单位的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在各镇、各村(社区)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并长期坚持。
(二)提升审计经济成果转化率,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发现问题、披露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的职责,但对问题的处理或进一步落实整改,涉及许多人和事,则是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仅起监督和报告的作用,不能直接去处理,因此必须加强沟通与协调,强化业务部门在审计整改中的作用,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建立审前、审中、审后的全过程沟通机制。及时向其他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通报审计经济成果,如通过开展其他费用专项调查和线损管理审计调查,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营销部、财务部、基建部等,促进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业务部门能更好地利用审计成果,夯实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优化管理流程,从源头进行治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经济成果转化率。
(三)扩大审计经济成果的影响和透明度,建立披露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供电企业可以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后,组织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结果见面会,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审计结果的公开制度,通报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使错误观念和违规违纪行为得到纠正,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增加审计结果透明度,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编制《审计综合分析报告》,就审计结果向公司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形成有数据证明、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的综合分析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提高审计工作的建设性,推进制度机制着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企业经营管理和主要业务流程中深入分析,查找根源,揭示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成功的管理经验,更多的是发现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使审计工作效益最大化。
(五)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长期的业务积累和经验判断会影响到工作深度和广度,近年来加大内审人员专业培训力不断加强度。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如可以让参加培训的审计人员写出培训心得,有助于培训效果的应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展其知识结构,优化审计队伍结构,适应不断拓展的审计业务需要。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审计方法和技巧,熟悉企业生产流程,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依据充分,取证适当,才能进一步提高确认程度,提高审计质量,做到客观公正,最终提高审计经济成果利用率。
(六)审计与纪检相结合,提高工作实效性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可将线索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经进一步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较具体的举报线索交由审计部查证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审计与纪检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也实现了资源共享,节约了人力、财力。审计与纪检同作为供电企业监督部门,可发挥协同监督的作用,以实现管理效益。
二、供电企业审计经济成果运用目标和方向的探讨
一、前言
当前,市场需求有所下滑,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我国的经济发展处在一个结构转换、阶段更替、模式重建、风险释放的关键期。企业面临改革发展、管理提升、提量增效、成本控制等工作任务和压力异常严峻,发展中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也不断增多,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使得问题和矛盾更加错综复杂。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求企业应不断增强审计整改,关注风险防控,健全内控制度和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及时预警经营管理风险。本文以实践为基础,围绕审计整改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升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二、审计整改的涵义和作用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部门查出问题而采取的诸如制订和完善有关制度、纠正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一系列的改正措施。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必备阶段和最高层次。
现代内部审计的重要特征是帮助企业实现目标。而内部审计如果仅限于发现和反映问题,已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层的需要;如果只是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审计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审计行为就不能真正得到价值体现。增强审计整改可以保证内部审计总体目标的最终实现,它既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点,也是实现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升级的落脚点。
三、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普遍存在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执行不力,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犯屡查。从审计部门层面来讲:一是存在“重审计、轻整改”。审计部门多关注于审计发现问题,而没有将后续的审计整改等同视之,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不积极。二是由于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资源有限、年度审计项目多等因素,后续审计安排有限。从被审计单位层面来说:一是存在“选择性整改”或拖延整改,一些问题屡禁不止。对企业或部门有利的问题容易整改,而影响其利益的却消极应对;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容易接受,因为管理指标很难量化,也没有可比性;对上级督办严和紧的问题有整改,而对压黄线、打球的则敷衍拖延;对近期发生的问题整改相对较快,而涉及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往往极力回避和推脱。二是整改时避重就轻、避大就小,存在应付差事、蒙混过关等认识。部分整改仅限于表象的就事论事、喊口号表决心,而不是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源头去控制和规范今后的经营管理行为。
2.审计整改相关制度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没有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企业各部门对审计整改的职责分工不明,审计整改的标准要求不清。二是对审计整改落实缺乏考核监督机制,使被审计单位和问题责任人存在“改与不改一样”的意识。
3.审计整改在严格问责方面,存在执纪执规标准不高、问责处理处罚偏宽偏软等现象。审计部门对查出问题多只限于反映在审计底稿和报告中,审计建议也多是杜绝以后再次发生的“只打雷不下雨”、“只开花不结果”,使被审计单位和问题责任人认为“审与不审一样”。
4.审计整改督办不够,缺乏刚性约束。目前的审计整改落实多以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报告形式完成,而真正的整改效果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和核实取证,后续检查回访和督办等跟踪问效乏力。导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被动接受,只停留在纸上就事论事。
5.审计建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审计整改流于形式。个别审计建议“浅、空、虚”,被审计单位难以真正落实;有的审计报告抓不住要害,罗列一堆指标,就数字论数字,缺乏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为企业领导提供决策的建议;有的审计问题未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未酌情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和客观原因,未获得认可、未达成共识。
6.部门间相互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一是未与企业各业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企业各部门横向联系少,审计结果缺乏通报和反馈机制,审计成果得不到共享,对存在问题形不成齐抓共管态势。二是未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嫌疑,未能及时沟通,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加之审计建议不具有强制性,致使审计整改难以落实到位和有效推进。
四、增强审计整改实效性的思路
结合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在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识水平的高度和深度是全面推进审计整改的基础。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都应提高对审计整改的认同感,提高审计整改结果的综合利用效果。企业应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和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通过组织定位,达到角色明确、职责清晰、分工协作、促进整改的作用。一要坚持从整改力度上抓规范。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绝不拖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列出具体时限和责任人。二要坚持从内控执行上抓规范。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国家和企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落实。
2.建立完善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抓规范,用制度去管人、管事、管权。
(1)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晰审计整改工作的业务流程,明确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企业业务、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审计整改中的职责。二是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要把审计结果与企业经营业绩的考评奖惩、与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使用等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真正成为评价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三是健全审计整改的审计问题通报、跟踪检查等相关制度。对审计查出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定期在系统内通报、加大追踪力度等制度,防止同一风险频繁出现,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构建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审计工作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光靠审计部门“单枪匹马”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各业务线条、职能管理部门,统筹资源、协同配合,发挥整个组织的作用。业务线条要加强对其主管领域的指导与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依法经营、正确履职;督办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纳入检查范围,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整改链条,汇聚监管整体合力,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实践证明,审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仅能使各部门更了解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及时予以支持配合,而且能使审计成果利用率和问题整改率得到有效提升,这对企业监督大格局的形成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五是实行审计整改销号制度。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将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按整改责任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对照问题清单上的责任,由审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上报审计整改结果后,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按照“见证见据”的原则下账销号。
(2)严格审计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责任归属,实行责与权的有机统一,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起到履职到位、问责也到位的效果,形成警示违纪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对问题屡禁不止、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按总部规定约谈其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对屡查屡犯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守土有责,毫不手软,坚决维护审计权威,达到“查处一个点,震动一个面,教育一大批,影响一大片”的效果,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管理,促使审计整改向注重实效、良性发展上转变。同时应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审计成果的转化落实。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把握“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在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对全镇农民建房中的收费进行清查整改活动,切实规范合理收费,纠正违规收费,建立健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费情况的监督,杜绝乱收费,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重点检查年以来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是否严格执行财综〔〕5号文件的收费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保留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2、是否存在借农民建房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
3、有无强制任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将村集体负担转为农民个人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法宝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下旬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以前)
一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治强任办公室主任;二是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全面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各村召开村民小组会,全面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通过张贴标语、出黑板报等方式让建房户了解政策,让专项治理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以前)
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开展调查摸底,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防止反弹的长效机制。一要做好村、组自查,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村级和小组是否擅自收费情况;二要做好部门自查。重点是财政所和国土所对建房户是否存在违规、超标收费,是否存在收费不办事的行为。各相关单位及各村要在4月18号前将自查报表报到镇领导小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
镇领导小组将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县国土部门审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对各村及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对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将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欺骗组织的,一律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势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底前)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同国土所、财政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评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并于7月底前上报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