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09:21:2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确保中心城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这一核心任务,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着力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身心健康,为“幸福”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2到3年时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食品安全“无缝隙、全覆盖”监管,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四大环节的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有效遏制,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企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对中心城区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督查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查考评镇办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各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级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建立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本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收集、汇总、报告本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市《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坚持分段监管与品种监管相结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实施监管。畜牧、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承担畜禽养殖、屠宰的安全监管;林业、水务、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别承担陆生植物、水产品和粮食的安全监管;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全程监管。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侦查,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经信、教育、民宗、旅游、环卫、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相应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加强与各镇办及同级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在各村(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本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上报所在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各镇办、各部门应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使其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辅助作用。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5.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由区政府与各镇办、各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镇办、各部门与食品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承诺书》,明确责任,量化奖惩,建立“分工明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定期综合考核和不定期考评。定期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不定期考评,主要是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监管效能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考评。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6.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每月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和处理监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部署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联合执法方案等。
7.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监管资源,针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区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以及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不断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紧紧抓住小餐饮、小商店、小作坊、集体食堂等薄弱环节,突出对重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联合执法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情况的督察力度,确保将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顺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化,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分级建立区、镇办、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周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涉及多环节、多领域或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9.建立舆情信息机制。各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和领域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相关部门报区食安办审核后依法,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三)做好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
10.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违规企业。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大力推行监管信息化、企业法人述职等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承诺、量化分级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注重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地沟油、餐厨废弃物、酒类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坚持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12.加快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把企业食品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健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
(四)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评估
13.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可能、趋势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做好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4.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和整合农业、蔬菜、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与互通。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普及与应用。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15.不断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通报秩序,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服务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农业、畜牧等部门负责有关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安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传递和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通过区政务网、《食品安全简报》等渠道,及时通报各镇办、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六)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16.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积极欢迎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台帐和记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17.切实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民投诉处置办法,各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对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如举报投诉事项的管辖责任明确,直接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责任,或职责不清的,应及时报请区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相关文件及时兑现奖励。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18.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及时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定期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培训,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守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的自觉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办和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注重日常管理,深入督查检查,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放心工程和药品“两网”示范区创建成果,在全街道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富有成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街道、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织网络、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生产经营规范化要求,明确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安全目标责任。街道相关部门及村居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成效明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横幅、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搞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组织好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安全知识知晓率、关注度和满意度。
3、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骨干队伍培训,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开展工作得心应手,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在全街道范围内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大类分别进行培训,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提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机制,不断开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的关键之年。同时,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纳入了今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两创”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一主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和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积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是关注、解决民生问题的最佳体现,也是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工作重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职能要求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考核验收细则》,理解掌握创建标准,充分把握创建时间,强化督导调度检查,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如期创建成功。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今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到了520种,省里还要新增部分基本药物品种。要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覆盖抽检和全过程监管,及时做好国家和地方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要实施重点监管;做好使用环节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2、突出重点环节药品监管。突出“两高一低”(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企业和低信用企业)监管。加快新版GMP实施,力争年内1家在产无菌药品企业(车间)和50%的其他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加强对注射剂产品以及药用辅料、药包材、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药品委托生产(检验)、广告药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的日常监管;严格抗菌药和含麻制剂等特殊药品监管,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新版GSP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推进药品经营行业转型升级;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市药品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不出质量安全问题。
3、抓好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角膜塑形镜、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产品注册、生产许可两证不全的企业和生产过度同质化竞争产品的企业;健全完善监管信用体系,将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年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继续深化高风险医疗器械远程动态监控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扎实做好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按照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抽验计划和安排,认真完成下达的监督性抽验计划任务,重点做好基本药物的抽样检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衔接,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加强药物滥用监管,及时药物预警信息,推动临床合理用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5、继续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开展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企业非法接受委托加工或直接参与制假售假以及进货渠道不清、来源非法、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互联网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非法案件;严厉查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事件;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使用无证、包装标识不规范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开展“打假保优促健康”行动,探索政企联合打假有效模式;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隙衔接。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是公众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涉及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畜牧等相关部门和环节。对食品安全诸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专项整治,努力加以解决。
1、开展农产品源头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全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年内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比率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
2、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省有关要求。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省有关要求。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加大整治力度,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实施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经营“三无”产品、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管办法,落实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市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饮规范工作意见,强化小餐饮监管和综合整治,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创卫区域内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卫生监督部门要落实好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制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开展“小吃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试点先行、示范引路;部门联合、分步实施;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对“小吃街”进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相关商户必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材,并索取购物凭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全市年内打造2至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规范小吃摊经营质量和卫生标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要求。
7、开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为重点,集中排查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实施综合治理。开展茶叶、海鲜和肉类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对茶叶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农业、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海鲜市场和肉类批发市场监管。
8、开展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推行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等机制,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和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排查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行为,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食用化加工行为。建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监督执法体系,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网络,建设高标准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设施,实现集约化处置。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体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体制,是提高食品药品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更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效举措。
1、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落实市、镇(街道)村和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推行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根据职责要求开展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社区和行政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2、提高检验监测能力。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强化食品药品快检机制,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3、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和舆情监测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和舆情通报,及时预警信息,提出对策建议,主动防范,提前介入,及时化解。积极稳妥地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落实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及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4、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大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不断充实食品药品执法装备,加快全市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探索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细化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衔接不清、执法不力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安危和健康权益,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的监管链,建立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农林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进货渠道、使用和生产过程,加强对农产品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征税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的持有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证照齐全的单位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的控制、卫生条件、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组织开展黄酒、豆制品和豆芽、桶装饮用水、食用油、方便食品五类重点食品及水产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面粉、儿童食品、边销茶、蜜饯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产品的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整治。工商部门牵头,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对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批准擅自加工食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农贸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0%以上。
(四)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社发部门牵头,城交、行政执法、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集体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五)加强对猪肉生产经营的整治。经发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对生猪定点屠宰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查,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到今年年底,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实施步骤
这次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尤其是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实施意见,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联合执法,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区食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同时,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健全举报网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抓好本辖区和本监管环节的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每月的16日和30日要及时向区食安委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上报区食安委办公室。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孙端镇成立由镇长担任主任、分管社事副镇长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孙端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内,由分管社事副镇长兼任主任、社事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人员组成。同时确定1名人员担任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我镇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确定1名村(居)妇女主任担任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社事办:履行镇食安办的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由宣传线、镇广电站配合)
镇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户)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种养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测;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过程中的粮油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前的环评;依法审核食品建设项目。(由联厂干部配合)
镇城建办: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工地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马路市场的整治,取缔流动的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牵头负责协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镇城监中队配合)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陶堰中队: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将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继续推广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陶堰工商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流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食品流通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所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监测;负责食品的商标、包装标注、广告等监督管理;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齐贤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抽验,推进食品行业品牌战略;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镇社管办:负责受理食品领域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并交办、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与回复。
镇纪委: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四)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食堂、粮食、蔬菜、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村(居)内食品安全事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抓好责任落实,确保监管到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采取辖区责任制,各村、居委会﹑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实施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对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选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加强队伍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是负责收集报送所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各种信息的人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各村、居委会﹑社区一定要选好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附后),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细、做扎实。
三、突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网络建设
(一)狠抓农村及场镇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农村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做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有效遏制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销售,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狠抓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的监管,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动,提高农民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狠抓农村家宴、学校、建筑工地、工厂、农家乐、食堂和敬老院等群体性聚餐和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狠抓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的监管。突出抓好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前的食品安全检查,对学校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摸底并落实监测工作。
(五)狠抓面粉、大米、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糖果糕点、奶及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饮用水(含桶装水)及饮料等重点品种,传统节假日、农村商品交易会等重点时段的监管。
(六)狠抓屠宰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免疫、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
四、加强专项整治,维护我镇食品药品安全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现在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
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__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县市区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应对处置“劣质奶粉”、含“苏丹红”食品、问题“多宝鱼”、“红心鸭蛋”和“齐二药”假药、“欣弗”劣药等多起重大食品药品事件,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规范,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从生产方面分析,我市果品、畜牧业等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单个农户为主,仍存在部分农户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部分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不按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从销售方面分析,经销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中,还存在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违法医药广告事件时有发生,极少数医院及部分个体医疗诊所有不合理用药现象,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一些地方还有生存空间。从消费角度来看,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比较低,医药食品辨伪能力不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极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受害者。从我市的市情分析,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省重要的食品和医药、医疗卫生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基地,医疗卫生机构相对集中,这也给食品药品制假造假和售假等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会利用我们的品牌优势,假冒我们食品医药企业的知名产品,在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会给老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造成危害。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特点分析,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趋向于流动性、隐蔽性、复杂性,近几年医药食品制假售假手段花样翻新,有的甚至运用高科技的手段造假,监管和打击的难度增大。如果我们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在舆论宣传上发动群众不够,工作的难度就会更大。从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分析,一些地方和个别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侥幸思想,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表现还比较突出。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然处于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稍有疏忽,极易酿成事故,给广大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去年我们及时妥善处理兴平市个别辣椒加工户违法使用“苏丹红”事件,未对兴平的辣椒产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一定要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树立必胜的信念;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因此,我们一定要本着为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食品药品整治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出声势,抓出实效。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以往的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办法,要继续坚持,深入推进。同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推出新举措,抓住薄弱关键环节,推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果品基地推广认证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三是在流通环节,要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延伸至乡镇,建立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农村集市、庙会、学校周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四是在消费环节,实施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去年以来,全国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劣药还曾流入我市。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最大程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一是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在研制环节,要严格现场检查工作,严把审批质量关。在生产环节,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突出抓好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等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的监管。在流通环节,要重点整顿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在使用环节,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置和应对药害事件,积极推进合理用药。二是要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严厉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严重的业主和广告商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要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督促考核,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彬县、旬邑两县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扩大“两网”覆盖范围。大力引导质量优、信誉好的医药批发销售企业面向农村延伸网点,配送药品,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服务“新农合”的有效途径。
(三)严格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当前,我市大多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遵纪守法的,但也确有少数不良企业,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食品药品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们的生产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是决定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这一关守不住,仅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因此,要让生产经营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要大力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让他们在市场上无法生存;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逐出市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明确,对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当刑则刑,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对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积极侦察;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跨区域、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加强协作,联合办案;对发案率高、案件久拖不结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向人民群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加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抓好社区、学校、企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要配备必备的应急装备和工具,抓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形成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预案能够立即启动,人员措施及时到位,进行有效处置,消除事故危害。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和报送制度,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民生,保障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经常评估分析本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监控措施,狠抓督促落实,推进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工作任务,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积极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严格责任追究,今后,凡是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主题,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落实三方责任,巩固和深化监管和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制科、食品科、稽查大队和质检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局食品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各项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责
1、食品科:制定全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调查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2、食品稽查中队: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案件的受理、查处;协助、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
3、食品安全监控中心:配合食品科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年度审查,并进行汇总分析;负责对与食品生产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按分工对与食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答复、核实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维护和管理,协助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性工作。
4、法制科:对行政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对案件进行指导,对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查。
5、纪检监察:对三位一体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质检所:执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计划,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承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检验。
四、工作目标、内容
各部门在开展食品生产行政检查工作中,应按照岗位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和闭环管理,提高食品监管的有效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三级抽检合格率。
(一)完善食品日常行政检查工作衔接机制
1、食品科联合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书面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必要时应通知稽查执法人员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证据灭失或事态恶化。在处理涉案食品取证、抽样、检验及结果告知过程中,应保证质检所和稽查大队相关工作无缝衔接;稽查大队应当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反馈食品科。
2、法制科加强对行政检查相对人的后续回访,做好法制宣传、调查沟通工作。
3、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食品生产安全问题的发生,查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食品科。稽查大队在处理食品案件时,应当注意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及后处理不应超过食品的保质期限。
4、稽查大队、食品科对投诉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可根据案情单方或联合检查,视现场检查情况,应立案查处的由稽查大队依法处理,仅需责令行政相对人整改的,也可由食品科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行政执法人员赴现场果断采取封存、异地扣押或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责令企业改正,坚决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向市场;对已经销售发货的,应责令并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召回。
6、质检所在开展检验业务过程中,为保证食品安全,应当重点加强食品、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相关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食品添加剂含量以及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安全技术指标的检验检测。质检所应严格按产品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抽样,样品检测和备样保存应当规范,提供给被检单位的异议期应在食品的保质期范围内(保质期短于异议期的除外)。
质检所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食品抽查的工作力度,提高食品监督抽查的覆盖面,确保高、中风险食品安全情况得到有效监控。承担食品监督检查检验任务过程中发现食品严重不合格,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不合格情况报告食品科。食品科和稽查大队应当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完善食品重大行动衔接机制
1、对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职责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在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检验检测、案件查处等活动,尽可能减轻突发事件引发的不良后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现场处置人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全有关证据。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为局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食品安全重大监管行动和突发事件处置,共享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在食品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3、对总局、省、市局布置的突发性食品监管重大行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食品科、质检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稽查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整合食品生产监管力量,确保重大行动取得实效。
4、食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移交后同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对违法单位仍应当继续按照质监职责严格监管,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行重要问题通报、报告制度
在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案情特别重大的,或者存在区域性、普遍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或者安全隐患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及时书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一级质监部门,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本局没有管辖权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通报相关职责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维护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是我局职责所在,是政府考核我局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具体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积极创新。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监管机制、规范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督执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市场准入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98%以上,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无公害标准化覆盖率95%以上,全市蔬菜抽检合格率96%以上。
(三)辖区内农药、肥料生产厂家、销售门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农药、肥料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四)按照“四有”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仪器),全部建立县级检测站。
(五)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实行市场准入的主体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监督抽查率100%。
(六)对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奶站、市区和县(市)城区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部落实监管责任人,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率100%,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率100%。
(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货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生产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100%,经营单位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
(八)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分户留样率100%,质量自检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
(九)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购入饲料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无公害畜(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单位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畜禽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免疫证发放率100%;产地检疫覆盖面100%;定点屠宰厂检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审核合格后发证率100%。
(十一)出栏生猪瘦肉精批批抽检(速测);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十二)实行准入的牧渔产品市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肉品经营市场经营户全部持证、挂牌经营,抽检合格率95%以上。
(十三)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单位、批发市场畜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其他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检测不合格查处率100%。
(十四)加强水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苗种繁育和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使用制度,无公害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五)实现对果品生产经营者的全员宣传教育;生产上彻底禁用五种高毒农药,全面加强对果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贮果冷库及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
的监督抽查,对无公害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100%;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自检率100%,力争上市果品全部合格达标。
(十六)建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监管
1种植业农产品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将实现农业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相结合,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品牌带动,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实施。
——着力实施“百村千户”工程。按照“一定、二约、三健全”(“一定”即确定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建设标准;“二约”即县农业局与无公害标准化样板村进行质量承诺约定、村与蔬菜种植户进行质量承诺约定;“三健全”即健全档案、健全检测机制、健全监管机制)模式,重点建设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和1000个示范户。设立100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推广十项关键无公害技术。
——整顿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完善检测制度,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综合区域站的作用,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监管抽检力度。市级检测中心每年从生产基地抽样50次,1000多个样品;从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单位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县级检测机构每月至少全部覆盖一次;乡级综合区域站在蔬菜生产全过程实施跟踪检测。对规模生产基地、重点区域和关键季节增加检测频率,确保产地准出。
2牧渔产品
——完善标准体系,抓好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示范推广,带动广大养殖户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共安全和品牌形象;强化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和使用违法物品的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户进入小区饲养,今年6月底前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目标;搞好奶站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证照合法、手续齐备、管理规范的单位,予以备案,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无证经营,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取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严厉打击假劣投入品和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和抗生素、β-内酰胺酶(解抗剂)、孔雀石绿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布病五个病种实施强制免疫,坚持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构筑起坚强的免疫屏障;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继续加强对鸡新城疫、炭疽、猪伪狂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大力推广速测技术。当前重点推广猪“瘦肉精”速测技术,积极探索其它指标速测技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3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生猪出栏前猪尿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工作。
——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四关”。规范产地检疫,严格凭免疫证、动物标识、档案出具检疫证明;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程序检疫合格后出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节假日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肉类储存、销售环节的检疫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偏僻农村散户和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病死畜禽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净化肉类市场,让消费者吃上无疫病的放心肉。
——加强奶站监管。认真落实奶站十项管理制度和一项技术规程,即监管责任人制度、质量监管员制度、卫生消毒制度、质量监测抽查制度、日常检测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五禁止”制度、分户留样制度、冷藏运输制度、营运交验管理制度和挤奶操作规程,发挥监管责任人和驻站监管员的作用,抓好以上制度和规程的落实,加强奶站各环节监管,规范奶站经营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推进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鼓励乳品企业通过买断、入股、租赁、托管、监管、签订合同等形式直接经营管理奶站,使奶站真正成为乳品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实现一体化经营。
——加强生鲜乳和饲料、兽药质量监测。根据《河北省奶站生鲜牛奶质量监测抽查制度(试行)》规定,加强奶站生鲜乳质量抽检。全市所有奶站市级每月抽检2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皮革水解物和抗生素。加强对奶站生鲜乳的质量抽检,下半年开始,县级对本辖区所有奶站每月抽检一次。市级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季度集中抽检一次,重点是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其中对奶牛小区自配料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对兽药生产企业每半年集中抽检一次,全年抽检两次,重点抽查企业主打品种,检测项目根据兽药品种确定。县级要根据当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抽检计划,加强饲料、兽药质量抽检,保证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
3果品
——推行果树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12项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全年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210万亩,结果树标准化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果园100个、建成高标准果树标准化核心示范区10个。严禁使用国家违禁农药和投入品,防止源头污染,建设生态型果园,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产品,加快无公害果品产地环评认定力度,年内达到160万亩,无公害果品、绿色果品、有机转换果品达到10个以上。
——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行规模化生产,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管理弊端,规范生产过程,推广“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标识”的管理模式,减少人为生产污染,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依法加大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从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到餐桌消费的全程监管,实行经常性调度检查,每季开展专项整治,实现“网格化”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严格市场准入
——继续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积极推进县(市)城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落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和委托检验机制,配备检测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开展自检工作,做到批批检测,严把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加大对实行市场准入主体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市级检测中心全年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定量检测2000多个、速测8000多个);对县城区内四类市场,县级检测站每月全部覆盖一次。
——进一步完善质量追溯制度。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重点生产基地等建立完善、翔实的生产管理记录,并积极推行产地编码、产品条码制,增加可追溯性。对每一个不合格农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并根据追溯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抓好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管理制度(试行)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质量检测制度、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制度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市区内65个经营畜产品的重点市场、40家超市畜产品质量抽检,每季度随机抽检20个;加强对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产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质量抽检,每半年抽检一次。抽检品种为猪肉、鸡肉、牛肉、羊肉、鸡蛋,检测项目为:猪肉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鸡蛋检测磺胺二甲嘧啶。对市区内7个水产品批发市场、1个配送中心的鱼、虾、蟹、贝、鳖五种鲜活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各县(市)和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加强对县(市)城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畜禽产品的抽检,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监管、检测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县级有机构、有队伍、有人员、有设施、有保障,尽快达到规范运作,提高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农产品重点乡、村、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及所有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都要配置专业设备,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完善的检测制度,实现果品监管、监测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产品经营单位自律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农产品经营单位按照有检测人员、有检测仪器、有检测场地,有检测制度“四有”标准,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对上市农产品实行批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进场销售。同时,落实完善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完善自律机制,建立自检、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允许加工使用。
——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卫生、工商、商务、质检、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强化办公室综合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职能,保证监管机制正常运转和工作正常开展,确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畜牧水产、林业、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组建相应的监管机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监管品种和监管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