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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前应对动火部位进行检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3、动火时,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保护措施。
4、动用明火作业结束,应立即消灭火源,反复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不留安全隐患。
5、如发现无书面批准擅自动用明火的,按管理处消防制度给予处理。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保卫要提高警惕,防止游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景区内,如一旦发现,要立即通知保卫科进行处理。
2、管理处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专人保管,并分类存放。
3、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严禁带入火种。
4、要建立危险品领用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领用人员一律在门外接货。
三、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全面负责本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队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灭火水平。
2、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每年不少于四期黑板报。
3、对新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懂得管理处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职责等。
4、每年十二月为单位消防宣传月。
四、防火检查和火险整改制度
1、每天对管理处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好记录。
2、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对所属部门下“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行整改。
3、各部门对防火检查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
五、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对发现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
2、凡员工在消防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3、凡违反防火安全规定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大事小报。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规划、配建责任〉
市政道路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门负责规划、配建;单位、居民住宅区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规划、配建。
第五条〈建设标准〉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六条〈方案审核和产品质量〉
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启用。
市政消火栓应当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室外消火栓,应当设置在区域内的消防通道两侧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设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应当正对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来,本体露出地面;其水源开关应当设置在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
第八条〈临时使用手续〉
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并经市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向供水单位补缴10倍的供水水费。
第九条〈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维护单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内消火栓,由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维护要求〉
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规定。
维护单位在维护、保养、检查中发现消火栓零部件缺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拆迁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审核期限〉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审核、拆迁审批、竣工验收的期限,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禁止下列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
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二)违反临时使用消火栓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治安处罚〉
消防安全责任人:胡爱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刘建玲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教务处:米卫民
政教处:王梓维
教科室:王波
总务处:叶国雄
图书馆: 于世娟
食堂:
财会室:熊雪松
电脑房: 黄小林
体育馆:杨协飞
教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训人:刘建玲
义务消防队:
灭火组:组长:叶国雄
副组长:李金繁
组员:白剑桥、严闯林、张华
疏散组:组长:杨协飞
副组长:周子坤
组 员:各班班主任
救护组:组长:龚莉莉
副组长: 赵淑琪
组员:李春恒、张战普、赵征
通讯组:组长:王波
副组长:朱莉
组员:各班主任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安全处。
二、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教职工的消防意识。
(三)每天组织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督促检查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负责详细记录本部门消防活动以及检查情况,建立台帐。
(六)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七)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完好。
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热爱消防公益事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定;
(三)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班前班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教育、参加各项消防活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六)遇有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职责
(一)教工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二)教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教工宿舍。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或电源设备,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教工应自觉接受宿舍楼长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室内消火栓箱、水带、水枪、应急疏散标志)、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楼长要对住校教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类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练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
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处、总务处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教职员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实每半年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四)严格要求教职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实施);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动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申报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四)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五)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 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安全处备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防火档案制度
(一)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三)单位防火档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严加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四)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六)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更换保养(消防器材年检);负责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 各基层单位需设立专职(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消
防器材的日常检查、上报。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中提出议程。
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各基层单位和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有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检查制度
1.各基层单位的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好检查记录。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单位设立专人开展防火巡查;
2.各单位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发现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的购置、更换、年检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基层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和维修。
2.各基层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维修。
3.消防设施所在部位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4.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专业消防机构备案。
6.消防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有明显标识;
(2)生产设备、机械设施、配电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消防器材配置及摆放要求:
(1)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办公楼、车间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数量。灭火器的类型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类型。
(2)灭火器应设置在消防栓下方,车间厂房需设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需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放置在画有警戒线的专设区域,灭火器的铭牌要清楚,外观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粘贴标示牌标示。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3)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6)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年对消防灭火器进行年检一次,保证压力在正常范围。
(2)每半年对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消防栓出水压力在正常范围。
2.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一次;
(2)每周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3.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一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层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对于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保障。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专业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专业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九、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器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确应生产经营需要拉接临时线路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进行负荷核算,后由专业电工操作。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下班后应切断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实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的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自然灾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
(5)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
2.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没有按照《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记录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
(1)私自将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的;
(3)消防机构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组织职工学习和训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基层单位或部门责任人处以警告。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预案;
(2)灭火器材缺失,没有及时配齐。
一、自觉遵守社会消防公德,不人为留下火灾隐患,配合社区消防管理,参加社区消防活动。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停放于安全地方,储油器具、储油点要安全可靠;不乱扔烟蒂,不躺在床上吸烟;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七、不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绳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八、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居委会或派出所举报;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
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伪劣烟花爆竹。
十、不在楼道内、步梯间、首层门厅、靠近燃气管线的位置为电动车充电。
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社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社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社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社区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派出所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社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公*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社区消防管理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四、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
五、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经常检查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社区消防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提高服务社区消防的能力。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消防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社区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各项社区消防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消防宣传、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消防组织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安保部经理
委
员:安保部、工程部、总经办公室、前厅部、客
房部、人事培训部、管理部、总务部、购物中心等部门的经理和各联营单位
负责人组成(文件另发)。
(二)、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安保部经理
成
员:由安保部的经理、主管组成(文件另发)。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
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
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
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
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
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组成及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成
指导员:安保部经理
队
长:
安保部消防主管
队员:
由酒店各部门及有关联营单位挑选附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文件
另发)。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酒店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
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
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
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
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
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三、值班巡查组成及职责
(一)
值班巡查组成
酒店值班分两级制,由总值班、保安值班组成。酒店总值班由各部门经理轮
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职责
1.酒店总值班职责
(1)酒店总值班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间保安人员的安全巡查情况。
(2)负责处理当日酒店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
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灾程序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对各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详细记录在案,次日晨会上通报。
2.保安值班职责
(1)消控值班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集中精力观察和倾听控制器上的各种讯号,遇故障或火警信号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处理。
(2)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情况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应按安保部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酒店值班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扑救。
第二部分
消防管理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消防责任
1、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当然的消防法定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主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在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6、负责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制止威胁单位和员工安全的危险作业。
7、加强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组织和指挥员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
经常检查督促防火负责人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二、副总经理/总助/总监消防责任
1、受总经理委托,各副总经理/总助/总监协助总经理对分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不断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带头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3、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根据下属各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经常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积极做好新建、改建和装修项目的审批工作。
6、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部门经理消防责任
(一)安保部经理消防责任
1、组织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2、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与工程部共同对酒店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和测试,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负责组织或督促对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训练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
5、负责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
6、在火灾情况下,当好领导参谋,组织指挥扑救和宾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酒店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工程部经理的消防责任
1.负责制定酒店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2.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处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安全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监督承修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检修记录。
5.积极当好领导参谋,逐步做到对酒店重要消防设施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6.严格消防设施验收移交手续,做好消防设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导酒店其他部门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积极推行酒店消防设施全员管理制度。
8.经常检查工程部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电视机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
9.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使用喷灯、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业,做到定人、定点、定防范措施并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10.在酒店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助指挥扑救、疏散工作,并保证内部通讯电话畅通。
11.对酒店新建.改建.装修项目应将防火设计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12.监督在新建.改建.装修项目进行期间的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13.做好在酒店进行土建.安装.装饰项目等单位资质证书的审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单位与酒店签订《改建装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5.经常检查和教育本部门员工和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防火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前厅部经理的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辖区内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禁止员工携带电热器具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不得动用明火。
6.部门辖区内不得擅自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特殊需要时应报批),不得在疏散通道和配电设备下堆放物品。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四)客房部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门员工,应经常向宾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应放在烟缸内,入睡前应将电器关闭等防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宾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客房或在客房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客房区域内燃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五)各商场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禁止员工携带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在商场内使用;不得在商场内焚烧任何可燃物;不得在商场内吸烟。
5.商场内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不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灭火器和配电设施下堆放商品。
6.下班前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隐患,方可离开。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
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六)餐饮部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加强对卡式炉.酒精炉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气炉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同意,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负责对烟道.抽油烟机的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烟道.抽油烟机积垢过多引起火灾。
7.保持餐饮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超员营业。
8.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及时妥善处理。
9.营业结束后,督促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内的设施和客人遗留的残物及时检查和处理。确认无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10.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
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七)各管理部门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参加酒店举行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增强本部门员工防火灭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维护保养好本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7.下班后,督促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8.对租用酒店场所的各单位,应将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附在合同书上,要求客户必须知道。
(八)各娱乐场所负责人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带头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各娱乐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需改建和装修项目时,应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并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证营业期间各疏散通道畅通。对仓库.厨房.配电室.音控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6.负责对本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营业场所;禁止在营业场所或工作区域焚烧可燃物品。
8.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营业结束后,全面检查各营业场所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照明电源。做好夜间巡查工作。
9.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训练,不断提高员工防火灭火和疏散宾客的能力。
四、主管消防责任
(一)客房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向宾客宣传客房消防安全制度,禁止宾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客房。
4.发现宾客在客房内焚烧纸张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及时阻止,同时报告房务部和安保部。
5.教育班组成员在清理房间时随时注意火种.火源,防止将未熄灭的烟蒂.火柴梗带入垃圾袋内。
6.随时注意观察本岗位和消防设施区域报警装置的动向和情况,一旦有异,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
(二)餐饮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督促班组成员做好抽排油烟机.烟道的清洗工作和烧烤.油炸等作业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4.使用卡式炉.酒精炉和手推车液化气炉时,应经常检查器罐是否漏气,酒精是否外溢,煤气钢瓶皮管是否夹紧,以免引起火灾。
5.餐后收拾桌布时,应注意清除未熄灭的烟蒂.火柴梗等火种,以免将火种带入桌布造成隐患。
6.营业结束应检查煤气.灶具各阀门是否关闭,包厢内是否留下火险隐患,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三)娱乐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随时注意观察本岗位不安全因素,以防未熄灭烟蒂.火柴梗等遇可燃物引起火灾。
4.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娱乐场所;教育员工不得在娱乐场所内使用电热器具。
5.营业时坚守岗位,保持安全出口.通道畅通,严禁超员营业。
6.营业结束应对场所内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清理,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
四)商场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教育班组成员不得在商场内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等电热器具,对销售的电热器具,顾客需测试应在指定场所测试。
4.注意宾客将流动火源带入商场,如发现客人吸烟要及时阻止,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5.严格控制电熨斗的使用,如因销售需要,须向安保部提出申请,实行定人.定时使用规定。
6.营业结束应对商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五)施工员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术法规。
2.在酒店进行的土建.安装.装修项目要按防火设计要求,严格做好
现场监
督和把关工作。
3.认真落实《施工装修现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和动用明火审批工作,对施工现场使用的乙炔.氧气瓶和油漆等危险物品必须按消防安全规定严格管理。
4.协助安保部做好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5.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教育,严禁施工装修现场吸烟,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施工结束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五、重点岗位消防责任
(一)天然气保管员消防安全责任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库区附近禁止烟火。
2.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危险物品专管员证》后,方可上岗。
3.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碰.撞,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气瓶应采取措施,不得进库,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4.库内不得超量储存,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发放的原则。空瓶应注意关闭阀门,防止余气溢出。夏天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气温过高发生意外。
5.管理人员应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措施,并经常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认真检查气瓶.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并做好记录。下班前应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对库内.库区的消防安全作好仔细的检查。
7.认真作好各餐厅煤气瓶进.出的登记工作,按煤气钢瓶使用年限,定期清洗钢瓶,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二)消控中心值班员消防责任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消控中心。
2.坚守值班岗位,严密监视各种消防信号,对报警信号必须到现场查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发生火警.火灾时,按酒店规定的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进行操作。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操作好消防设施,当好酒店领导的参谋,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
4.认真学习掌握酒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内卫生,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电工消防责任
1.电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3.新增设或更改电气设施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4.电工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清扫积尘,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须提供临时电源的,电工应在现场值班负责安全。
5.电工应熟练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事故时,电工应立即到火灾现场待命,高配间电工要坚守岗位。
(四)电焊工消防责任
1.电焊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焊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消控中心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3.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做好清除电焊.气割地点周围的一切可燃物,专人监护并备灭火器材。
4.电焊间内严禁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能倾倒。
5.经常检查氧气瓶.乙炔瓶阀门是否漏气,软管有无破损,接口螺丝是否拧紧。应使用年检后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瓶阀及减压阀里沾上油脂,以免发生钢瓶爆炸。
6.电焊工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设备,能扑救初起火灾。
(五)油漆工消防责任
1.油漆工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油漆工在进行油漆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3.油漆间及油漆作业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一切火种进入。
4.保持油漆间通风,经常打扫卫生,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
5.油漆工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厨师消防责任
1.厨师应认真学习掌握管道煤气的理化性能和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气前应检查各管道.灶具.阀门是否漏气,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炼油.炸制食品时应随时注意油温,控制油量,不得离开岗位,以防油温过高引起火灾。
4.烘烤食品应控制好烘箱温度和烘烤时间,以免烘烤温度过高或烘烤时间过长引起火灾。
5.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由电工负责,厨师不得随意接拉电线,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工程部同意,由正式电工接拉。
6.营业结束必须认真检查管道煤气阀门是否关闭,烘烤箱是否短电,确认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七)物资仓库管理员消防责任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期火灾,并经常保持灭火器材的清洁.完好。
2.把好物资进出库“三关”,即进库验收关.入库保管关.出库复验关。
3.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
4.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和使用电热设备。
5.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6.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部分
消防管理制度
一、用火管理制度
1.在酒店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消控中心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2.酒店的仓库.配电间.重要机房.电梯内.商场.地下更衣室.档案室.临时施工点.文印室.洗衣房.服装室为禁烟区。
3.酒店内严禁焚烧废纸和其它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
酒精炉.液化石油气炉等明火用具。
4.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酒店房间内从事烧香点烛等迷信活动。
二、用电管理制度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2.对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3.各部门和宾客需要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报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4.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须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间距。
5.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烤箱等电热器具。
6.酒店举办大型活动时,新闻单位使用的自备电源和酒店提供的临时电源,要由电工值班负责安全。
7.各营业部门需制作灯箱广告,必须由工程部审定用电量。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8.非电工不得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
三、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法规.法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变配电室是酒店重要设施,为了确保供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不得擅自操作变配电设备。
3.配电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电力局颁发的许可操作证进行操作。
4.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遵守运行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表,并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操作,紧急情况下,有发令人在场作双重监护,可先操作后填操作表。
5.对配电室灭火系统,消防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观察压力和预防渗漏。各值班人员应会使用灭火系统,平时注意保养。
6.加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每2小时抄表一次,做好日报抄送工作,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7.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在变配电室放置食品和吃饭.吸烟等。经常做好灭鼠工作。
8.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和检查不安全因素。
四、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天然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2.掌握天然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3.天然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4.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保部和工程部。
5.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6.厨房内使用天然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五、危险物品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暴型,库外应用明显的禁火标志。
2.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3.信纸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存混放。
4.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通道。
5.储存遇湿易燃物品的仓库要有防潮措施;接触高温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入在露天或室温过高的库房内,下级要有降温措施。
6.入库和储存中发现包装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发货和进货时要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7.下半时,应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8.仓库房外要配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六、防火检查制度
1.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酒店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酒店各部门每月对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3.各部门主管每天对本班组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4.每个员工上下班期间应对本岗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5.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
6.各级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七、物资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消防培训,熟悉所管物资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熟悉物质的安全防火知识及灭火方法等。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的禁牌,库房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3.库房内不准使用
碘钨灯.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熨
斗.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4.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5.库内货物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
6.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允许住人和设办公室。
7.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照明灯具.电线.开关等电器,发现电线老化,破损或绝缘不良等要及时维修处理。库内不得随意拉设临时电线。
8.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确认无问题后,切断电源方可锁门离开。
八、总机房消防管理制度
1.严禁闲人进入机房。
2.严格按操作程序上机,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电线.电器老化或松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工程部。
3.上班时密切注意周围情况,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立即采取措施或查找原因,并报告部门领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机房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电茶壶,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九、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凭消防部门核发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方能营业。
2.疏散门营业时间不准上锁,并设专人引导。疏散通道不准堆放物品,保持畅通。
3.不准超员加设临时座位。
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
5.各消防设施器材应保证正常好用。
6.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吸烟情况,防止引起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8.散场后,要进行清场检查,并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下班后,应切断电源。
十、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酒店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酒店安保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安保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
位必须严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酒店电工的协助下接电源。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达到一清三定的规定。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炉.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十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上岗。
2.每年11月9日所在的一周定为“消防安全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演练活动。
3.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业务培训。
4.每半年组织对重点部门.部位.公众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基本达到“四会”:会报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的要求。
十二、值班巡查制度
1.酒店每日值班分为经理值班、保安值班,经理值班名单每月1日前下发各部门。
2.酒店值班由部门经理担任,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对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查保安值班巡逻情况。
3.酒店值班经理负责处理各部门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灾事故必须报告
值班总经理,并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和扑救,迅速疏散宾客,使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时保证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记录。
5.发生火灾时,消控中心必须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正确及时处理。
6.值班巡查人员负责对酒店内的违章情况,火险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理,发现不能纠正的火险必须立即向酒店总值班报告。
7.值班巡查人员每2小时按巡查指定路线巡查,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
十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酒店消防安全奖惩分为消防责任制奖惩和日常消防奖惩二种。消防责任制奖惩每年年终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评和奖惩。责任制奖惩具体内容详见〈〈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日常消防奖惩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100—300元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3)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拯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措施效果突出的;
(5)发现和整改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
(6)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7)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或部门经理,租用单位负责人2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上述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的;
(2)违反规定携带化学危险物品进入酒店的;
(3)未经许可,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的;
(4)对火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5)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防火间距,经酒店消防监督部门提出后仍不按规定改进的;
(6)埋压.圈占.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或部门经理,租用单位负责人200元到400元罚款:
(1)谎报火警.制造混乱的;
(2)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法规或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3)在施工中随意改变工程项目原设计或改变使用性质的;
(4)刁难.拒绝和阻碍酒店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5)因过失引起火警,尚未造成火灾的;
(6)其它危害消防安全,情节严重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租用单位负责人4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和作业造成火警,尚未造成火灾的,处责任人400元至500元罚款;
(2)
因玩忽职守,乱扔烟头造成火灾事故的,处责任人500元罚款;
(3)对酒店消防监督部门事先已发过《火险隐患整改书》,因拒绝或拖延整改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处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罚款;
(4)违反本消防管理制度规定而引起酒店.部门或个人财产损失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除给予处罚外,应按损失价值予以经济赔偿。
十四、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度
(一)检查程序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职能部门
工程部
安保部
一.消防报警系统
1.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每月10%,每年年检一次
√
2.探测器模拟火灾优先报警监测
每月一次
√
3.各控制器应急电源,“故障”或“火警”显示,探测器关闭情况
每月一次
√
4.感烟探测器清洗
每三年一次
√
5.手动报警按钮模拟报警检测
每二月20%
√
二.消防喷淋系统
1.末端放水检测(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管道阀门)
每半年一次
√
√
2.泵房消控中心启动喷淋泵检测
每二月一次
√
√
3.对市政供水及水池.水箱情况的检查
每半年一次
√
三.消火栓系统
1.泵房.消控中心.远距离启动消防泵
每半年一次
√
√
2.消火栓管道阀门
每季一次
√
3.消火栓最不利点水压检测
每半年一次
√
4.水带.水枪完好率
每季一次
√
5.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检查
每二月一次
√
四.防烟排烟系统
1.新风排烟风机启动检测
每季一次
√
2.新风排烟阀门检测
每季一次
√
3.新风排烟风.风量检测
每半年一次
√
五.消防电梯
1.电梯轿厢内电话,上人孔检查
每季一次
√
2.电梯机故照明检查
每季一次
√
3.电梯迫降装置检测
每季一次
√
4.电梯消防电源检查
每季一次
√
六.消防安全疏散
1.安全疏散指示灯,事故照明灯监测
每季一次25%
√
2.防火门及闭门器.顺位器.合页密封情况检查
每月一次
√
3.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灯具在位.损坏情况
每月一次
√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
每周一次
√
5.防火卷帘门手动运行,延时下降运行检测
每季一次
√
√
6.应急广播切换操作
每二月一次
√
七.消防联动系统
1.喷淋泵.消火栓泵联动
每季一次
√
2.新风排烟风机联动
每季一次
√
3.切断空调.新风电源联动
每季一次
√
八.高低配电室灭火系统
查压力表,手动控制.电气控制盘等正常情况
每季一次
√
九.消防救生设备
1.防烟面罩
每二月一次
√
2.空气呼吸器
每二月一次
√
(二)灭火器
1.酒店内配置的灭火器,由各区域所在部门落实专人维护保养。
2.消控中心保安员每月检查一次。
(三)每次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检查。
(四)酒店工程部是消防设施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五)酒店安保部是消防设施的使用部门,应熟悉掌握消防设施性能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