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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镇上消化道疾病的发病规律,有效防治上消化道疾病,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镇开展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化道疾病普查,及时发现上消化道肿瘤,为早诊断、早治疗和综合预防肿瘤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全镇30周岁以上人群为本次普查对象(30周岁以下自愿要求检查者也可参加),各村、各街道初筛检查率要达到适宜对象的60%以上,并积极组织初筛阳性人群做好胃镜检查。
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采用隐血珠进行筛查)、二级精查(采用胃镜进行检查)、三级确诊(病理切片)。
三、普查步骤及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3月24日至~年3月30日)
1、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于3月25日召开由普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全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行政村、各街道要在普查前召开社区居民和村民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层层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科普大集等载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和行政村要抽调3-5名党员干部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参与普查的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隐血珠操作指南的每一个细节,并掌握各种表格的填写和资料汇总工作。
3、普查对象统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和村干部和镇村医生对参加普查人群进行编号登记,活动结束后汇总,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药具发放与管理。普查药具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普查前2——3天,卫生院派人到卫生局领取药具)。卫生院和二院要严格管理初筛药具,在药具流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药具领取签字和剩余上缴制度;严禁在初筛阶段向普查对象收取费用。如发现有截留药具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药具丢失、被盗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专管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6、场地准备。22个行政村的初筛普查点设在各村部或小组。镇区的初筛普查点设在街道社区。
(二)具体实施阶段(~年4月1日到~年4月5日)
卫生院和二院要各精选出6名人员和各乡村医生一起参加培训,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初筛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督导小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按照工作分工灵活安排普查时间,以最科学的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时间安排,在同各初筛点各街道街长和各村书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部署、衔接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委主任、各村干部负责做好初筛前各项必需品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顺序进入普查现场;乡村医生协助搞好初筛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6日到~年4月20日)
卫生院和二院根据普查统计表情况,对初筛、精查及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将上消化道肿瘤疾病分布情况报镇普查办汇总,同时写出工作总结,报镇普查办。民政办及时了解普查结果,并做好特困患者的扶助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街道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初筛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四、普查区域和时间安排
二院负责镇区三个街道社区居民和城东、城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3186人,民政办主任何学权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20个行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5335人,文教助理关勇、妇女主任丁晓晶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按全镇统一要求,在4月1日——4月5日内,各医疗部门普查小组可根据普查区域的初筛地点灵活安排普查时间,并做好普查登计工作和阳性患者的宣传动员工作。
附1: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宣传标语、普查任务分配表
附1: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镇长
副组长:xxx副镇长
成员:xxx文教助理
牛财卫生院院长
郑海霞二院副院长
肖德峰防保站长
何学权民政办主任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文章来源于文秘站网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__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
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本文来自文秘站网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水鹤;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__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__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__县公安局副局长
__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__县经贸局副局长
__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一、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了两起影响较大的“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一家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查,着火建筑物为六层,其中一层为材料间,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以上为员工宿舍和食堂,一至六楼共用安全出口,并用铁栅栏封死窗户。10月23日,苏州吴江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80万元,同样是生产、住宿场所共用安全出口。上述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反映出了这类场所经营者忽视消防安全、消防管理不到位、易燃可燃材料多、安全出口不畅等问题仍很严重。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监管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拿出具体工作办法和措施,尽快动员部署到位。要广泛发动街道、村(居)、社区等多方力量,深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要依法严格督促整改,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不能保证整个场所内不住人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整改,落实相关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住宿人员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照经营、超员生产的,工商等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公安、工商、国土、建设、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组成“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分类开展整治、指导,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整治结束前,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验收通过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杜绝敷衍走过场和等现象发生。对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补课”。同时,在整治的基础上,要研究和落实“三合一”长效管理措施,将有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技术要求贯彻到建筑设计、规划、工商管理和消防审核等环节,有效预防新的“三合一”场所产生。
二、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侍书记、赵县长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都能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了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不断提高,全县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个别乡镇、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仍然落实不到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重招商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一些重大火灾隐患不断滋生、不能及时整改消除。今年1-10月份全县发生火灾28起、直接经济损失17余万元。火灾事故的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年初,在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已经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下发了《泗阳县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将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了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为检查各地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县政府将于12月下旬组织目标考核。此次考评将对量化的指标采取查阅统计报表、检查台帐资料、调阅案卷、随机抽查单位现场等方法进行,对不能量化的考评内容以实地检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等方法进行考评。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县政府将评选出今年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以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____发[2019]__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责任
1、各村(居)和镇属单位年初和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与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评内容。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网格工作室工作范畴,制定并明确网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职责任务。
2、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聘请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实施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继续推动五户联管、十户联勤、两分钟防火法和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户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五园新村要100%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统或100%完成2个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设任务,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基本的灭火器材设施。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根据冬春季节、重大节假日活动重点领域的火灾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
2、在旅发大会、全省第11次党代会、党的xx大召开期间,开展消防安保专项行动。
3、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重点户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农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制定防火公约,村(居)委会要与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民签订防火责任书。
2、各村(居)要加强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的登记管理,每季度到五类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检查和宣传教育;要继续推行和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防火管理模式,张贴和悬挂两分钟防火法达100%。
3、各村(居)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五、消防宣传教育
1、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
2、各村(居)要将两分钟防火法张贴和悬挂到家家户户,并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3、学校、卫生院和企业等重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学生、教师、职工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各种形式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活动。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确消防专兼职民警并实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灭火合一应急队伍。
2、每个季度对重点村寨、重点户和六小场所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七、火灾事故控制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火灾死亡人数实行零指标考核,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__月__日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二)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1、各乡镇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自来水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实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证辖区内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并将消火栓增设分布图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要积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
在元旦春节、午收、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应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
区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加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二)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
(三)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五)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干部专(兼)职防火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普及安全消防知识。分管领导及专(兼)职防火员名单报区消防大队备案。出现人动的,要及时报区消防大队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二)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各警务局要按照《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辖区内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办)、人口较多的村委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消防知识宣传栏,每个自然村要做到有一面宣传锣、明确一名鸣锣警示人员,给每户农户送发一份消防知识宣传材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简便实用的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建立防火档案,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四条各警务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六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警务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求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各乡镇(办)要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小城镇规划建设,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农村村民住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二十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办)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各乡镇(办)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良山、罗坊今年要建立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各乡镇(办)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人员名单报区消防大队备案。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报区消防大队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各地区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制度
各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当地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接受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旗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行业系统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要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至两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受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建立单位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员工消防安全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应保证经费投入,加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坚持依法治火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两次消防工作督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实施现场办公,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挂牌公告制度。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实消防监督检查力量,扩大社会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常识,要形成制度、落实责任,长期开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负有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责任。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应利用开放防灾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并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旗县区、乡镇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旗县区、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今年9月份前,各确定一个社区和农村牧区试点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旗县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断推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之中,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中心镇应当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新编消防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城建、供水等部门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扑救火灾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区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七、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根据我市现役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少、灭火救援严重不足的实际,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应解决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问题,根据城镇发展需要逐步增设消防站。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或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企业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
八、加快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指挥建设
各旗县区政府应抓住自治区消防总队为我市匹配资金100万元购置大吨位消防车这个有利机遇,划拨消防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到年底前,消防部队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公安机关应把消防通信建设纳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提高防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指挥水平。
九、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和严格开支范围的原则,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十、建立社会联动灭火救援机制
各地区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组织指挥体系。要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一、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客观分析评估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懈怠、投入上不含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坚决守好阵地,保证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另一方面,超前谋划,及早部署,努力减少不利因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控火灾取得的成效。
二、全面加强社会抗御火灾和灭火救援能力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只有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着手。今年对消防工作来讲,也可以说是教育培训年,省防火委根据王三运省长调研消防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十万人大培训”工作,计划全省总培训人数达到13万人,基本做到该接受相应培训的人员全员覆盖。市防火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类人群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应对火灾的技能。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现代载体,掀起宣传热潮,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排查整治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把火灾隐患排查出来、整治到位,确保排查一次收效一次,整治一批到位一批。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化排查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既要及时排查整治老隐患,又要有效预防和减少新隐患,严把消防安全审查审批关,牢牢把握火灾预防主动权。市政府决定,近期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到时还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问题上,要态度鲜明,敢于碰硬,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城乡消防基础设施是城乡抗御火灾的重要保障,也是快速灭火、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的先决前提。目前,消防工作还是以城市为主,农村地区在消防规划、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严重滞后。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农村消防工作。要加大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论重建、新建、改建项目,还是引进项目、招商项目,公共消防设施都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大力发展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解决好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用工制度等基本问题,确保年底前,30%的建制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并达到有基本的消防装备、有人员组织、有办公场所的要求,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四是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抢险救援队伍素质。《消防法》将抢险救援作为消防部队的中心任务之一,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更新装备、加快消防站点建设是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大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再穷不能穷消防,再紧不能紧消防,把灭火救援需要的力量、装备、队站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专项解决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断提升应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县、区,特别是相关单位,无论对消防投入多大,都是为自己提供服务和保障,在关键时刻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大力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消防工作务必要凝聚多方力量,建立完善政府抓统揽、抓保障,部门抓监管、抓规范,单位抓具体、抓落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上下齐抓、条块结合、良性互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表率,主动担负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工作指标,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刚才,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今年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