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6 07: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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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1.问题的提出
电力施工企业作为建设施工高风险行业,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同时,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风险是各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笔者在分析近年来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施工项目部安全监督人员未能对各区域、各部位所有作业项目开展日常隐患巡查;2)施工项目部未能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现场风险未得到有效消除;3)企业总部缺乏各项目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信息,不能有效督导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主要内涵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控,实现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数据的及时上报、统计与汇总,数据实时共享,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统计分析、积累和反馈。运用PDCA思想,将信息化贯穿于整个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达到以最有效、最科学的手段促进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
3.推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建设意义
(1)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上级重要文件的保证。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对电力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提出具体要求,隐患排查工作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2)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均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但在基层施工中普遍存在制度不落实,规程不遵守现象。通过常态的隐患排查,透过现象追溯管理原因,从本质、从基础管理上消除现场违章隐患,真正践行“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3)是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在电力施工现场,主要领导、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保证现场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的公布、分析、统计与奖惩运用,能有效扭转主要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的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的监管不作为现象,真正肩负起对现场违章隐患的查处、督促整改职责。
4.浅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构建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可按照如下思路进行构建:(1)确定使用对象:确定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审批、使用、汇总、统计与分析、对象等人员。(2)确定使用功能:按照不同专业和部门的需求进行功能划分,具体包括两部分的功能:项目管理功能和企业本部管理功能,流程图和功能图如下:(3)与WBS(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工作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细分到每个施工作业的WBS中去。在企业层面,结合企业的WBS模版进行控制,将隐患排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的WBS作业中去,以达到公司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预期。同时,各项目依据企业的WBS模板进行细分,得到项目的WBS,项目依据自己的WBS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以达到项目风险防控的预期。(4)与危险源识别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与WBS作业过程控制相结合,项目先进行WBS危险源识别与上报,系统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提示,管理人员有目标地开展过程控制。(5)关注整改封闭。隐患排查信息管理模块包括问题登记、问题整改、问题检查等,其目的是针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将日常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纳入系统进行及时流转、沟通与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整改。项目部无法督促整改的隐患,由企业协调,组织各专业和部门合力解决。(6)结合PDCA实现全过程管控。企业层面可先对企业WBS危险源进行分析策划,把每一个危险源分解到对应的施工作业的WBS中,做到危险源的事先策划管理。当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若该施工作业的WBS有与企业WBS危险源中对应的信息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特有危险源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作业,可对存在的隐患信息进行上报,可达到对作业过程的检查处理;最后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对隐患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存在长期未整改的隐患,又可在问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形成整改通知单,以更严格的要求督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消除隐患的要求。从整个信息化设计中不难看出,安全隐患信息化遵循了PDCA的管理思路,即事前有策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检查和反馈。(7)实现数据共享。安全隐患排查数据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8)实现数据利用。通过对长期积累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和潜在信息挖掘,为公司决策者和职能部门提供管理依据和决策支持。
5.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运行初步成效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正式投入试运行阶段。各项目安全员将每日隐患排查信息、专项安全等各类排查信息(如图1),依据基础数据库中的填报单位信息,对其进行系统自动汇总生成“隐患信息日报汇总表”,经项目主管人员审批后上报公司本部。公司安全部门专人负责对各项目安全隐患信息每日审核、汇总、,在时做到把修改的隐患记录信息提醒给相关填报人或负责人,并对需提请各部门和专业关注的隐患信息在时一并进行信息提示,督促整改封闭。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1.1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价程序》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检查。
3.2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
4.内容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和健全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1.5
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管理委员会。
4.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部门领导。
4.2.3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4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检
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5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6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记录完整。
4.2.7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
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安全思想隐患思想隐患是指安全生产中人的思想中存在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安全意识淡薄、心怀侥幸、思想麻痹、粗心大意等不安全意识等。长期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表明,思想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思想上的隐患和问题往往要比物的隐患和问题更可怕、更有害。所以,要确保安全生产,在彻底排除整个生产系统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同时,更需要彻底清除每个人的思想上或心理上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本文探讨了开展专项安全思想隐患工作的长效机制。
明确标准,建立程序
由于思想隐患多为心理活动,表现形式多样,一般难以察觉,给隐患排查带来一定的难度,为快速、准确识别各类“脑隐患”,大众煤业将煤矿员工思想隐患重点分类总结为 “下井前有酒气、精神状态不佳、家中婚丧嫁娶、无视安全规程的不法人、迷迷糊糊的癔症人、冒险蛮干的大胆人、粗枝大叶的粗心人、满不在乎的马虎人、投机取巧的懒惰人、外界刺激分心人、牢骚满腹的气愤人、休息不好的疲惫人、初来乍到的新工人、心余力亏的老工人、变化工种岗位的转岗人、急于求成的草率人、遇事急躁的粗暴人、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及其他” 20种。每班班前会上由政工网员(专门负责思想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按照标准逐一排查,避免遗漏。同时,形成了规范的排查程序,思想隐患排查按“分析-排查-验证-消除”的步骤进行,既要从思想认识入手,进行正向追问,最终以工作实际验证思想状态;也要从存在问题入手,进行反向追问,最终找出思想根源。
完善制度,建全机制
成立思想隐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分别建立领导与员工的思想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一是建立健全思想隐患旬报机制。为及时掌握基层开展思想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要建立思想隐患旬报机制,完善区队-矿井-公司三级旬报体系。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旬报工作的指导,建立旬报工作台帐,确保旬报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约谈机制。约谈机制由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现场隐患受到责任追究、因工作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等处理之后进行的预约谈话活动,由上级党委工作部、组织部、纪委联合进行,对受处分人员汇报事情经过、反思思想和工作中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约谈小组要给予思想疏导和关怀教育,确保受处分人员及时化解思想包袱,积极改正不足,提升工作质量。同时建立对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的约谈机制,并建立约谈档案,对约谈次数较多的员工要给与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处罚。三是建立健全现场隐患反推机制。领导干部认真对照现场隐患,通过现场隐患排查深究自身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工作实际验证思想状态,以现场隐患治理找出思想根源。相关部门每月对照各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检查思想隐患自查情况。
动态掌控,多元消除
思想隐患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掉,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在不断的实践、总结中,持续推进,做到动态掌控、多元转化,真正从根源上消除各类隐患。一是完善职工安全档案,实现由静止向动态的转变。安全档案是记载职工工作行为的有效记录,是职工工作期间安全行为的集中体现。区队要随时更新电子档案,详细记载每名职工的学习、工作、家庭、生活、性格特点、脾气爱好等基本特征,特别是职工安全记录,如思想隐患化解记录、违反劳动纪律情况、责任追究记录及其它违反规定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及时记录,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职工安全行为。二是加强隐患预防预控,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基层区队要进行班前思想排查,扎实做好日常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好思想隐患预防预控,实施动态掌控法,针对关键时期和不放心人确定每旬摸排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按照计划进度开展摸排工作,提前预控员工思想,做到思想隐患预防预控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三是强化思想多元转化,实现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认真分析员工的思想问题并进行分类,对排查出的重点人、不放心人,按照责任分工归口教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转化形式上,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如为职工过集体生日、发送生日安全祝福短信、家属座谈会、思想隐患人员互助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父母恩,夫妻情,儿女心”的亲情感染作用,将企业、家庭、个人有机地融为一体,从职工内心深处激发向心力和认同感。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2〕2号)要求,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之一,从2012年起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阜安〔2012〕6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已于2011年12月12日印发了32个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管理八项主要内容,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分类分级标准继续使用,前期已完成级别评定工作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另行开展分类分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将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进行适当增补和调整,相关标准将另行。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范畴。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完成所有企业的分类分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市和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地区安排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积极完成省安委会赋予的试点工作任务。各地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试点。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逐步向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推进。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监信息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隐患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市将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选择2-3家大型企业开展试点,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5-6月份,市安委办召开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科(处)室负责人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7月份至年底,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点。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应急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和管理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高压容器和电梯、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所组建的团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情况;
8、涉水域活动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救生员及救生设施一定要配齐配好,安全有效。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牵头对本地区旅游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市旅游局负责海陵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请各市(区)旅游局(办)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10月20日)。重点突出在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市旅游局9月10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陵区涉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没有排除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市旅游局还将结合国庆长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假日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10月上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市旅游局将对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各市(区)旅游局(办)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1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核电技术的逐渐发展,在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隐患排查及处理技术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深入推进核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在具体操作层面能促使核电厂建立电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促进核电厂电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现就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两方面进行研究分析。
2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排查
2.1作业环境
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作业环境排查需要从厂区环境、地面环境、生产区域采光、应急照明、物料码放、设备布局、库房、叉车、充电区、安全标识等方面进行,进而完成整个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实际作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等国家规范性标准对作业环境实施安全隐患排查[1]。
2.2生产设备、设施
就核电厂电气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其隐患排查的总体内容包含生产设备、设施建设排查、信号和显示器排查、控制系统排查、紧急开关排查、意外启动预防排查、工作位置排查、工作照明排查、特殊要求排查等几个部分。在排查的过程中按照每一项内容的相关国家生产安全标准、设备使用维护标准对其进行基本排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工作位置、照明、特殊要求三项内容进行排查时,需要根据每一项内容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操作行为对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其中工作位置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位置要求、座位、操纵室、操作姿势几个方面;照明安全隐患排查包含照明亮度和照明插座使用;特殊要求排查主要包含防火与防爆、液压和气压、可动零部件、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噪声和振动几个部分。
2.3用电安全
对核电厂电气用电安全隐患实施排查工作,其中包含电工自身安全、绝缘设备安全、值班流程安全和线路、箱柜、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电工自身应该定期对电工的四肢运动功能和身体健康进行检查,以排除安全隐患。针对绝缘设备的使用方面,应该加强对绝缘设备分配、使用年限、定期更换维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以保障设备的整体安全性。针对值班用电安全主要是针对值班变电室的变电安全、操作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保障值班人员的整体安全性。对线路、箱柜、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上主要采用的是分区域、分阶段性的立体设备安全隐患排除方法,进而从内而外的保障核电厂用电的安全性。
2.4危险化学品安全
对核电厂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主要是从药品库房的位置、库房建筑结构、库房地面要求、库房监控系统、库房排风系统、库房液体流散系统等对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首先,针对库房位置需要按照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单独建立的方案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此外,对于库房结构、库房地面要求方面需要从可燃性、铁栏高度、防雨、防雷、防静电、防潮等方面对其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在其监控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上需要从实时性和对危险物品检测覆盖率两方面进行排查。在其排风系统和防液体流散系统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侧重的是对化学物品仓库排风的完整性、液体流散的准确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保障整个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
2.5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
针对核电厂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健康监护安全隐患排查。在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①对于不利于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健康技术、工艺和材料均需要排查;②针对有毒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针对红色区域警示线标志绘制隐患进行排查;③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④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健康监护、隐患排查上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应建立:①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②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③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④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等。
2.6应急管理
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应急管理排查需要从应急预案、教育、组织体系、物资和应急结束五个方面对其建立管理方针。在应急预案上需要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对应急管理、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对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创新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制度给予表彰奖励,并组建企业自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在其教育方面,需要及时地做好核电厂周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在其组织体系建设上选择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承担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在其物资上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并且将其作为企业安全审核、安全排查的标准。在其应急结束后,必须对紧急援救工作方案进行排查。
3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治理
3.1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从强化核电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入手,进一步对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进行治理。首先,建立企业安全文化管理体系,以决策层责任为上层文化中心,下属管理层责任,延伸到企业个人责任响应,进而完成整个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其次,建立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管理体制。针对核电厂的安全事务建立安全政策,以具体工作内容为基本,实现具体方法、具体单位执行,将传统的口头汇报转换成文本汇报,建立安全汇报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整体电气安全隐患的治理。最后,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安全工作的落实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在安全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方面,要实现内容清晰、流程准确、文件保存三步走的方针。在对人员资格审核方面要严格执行岗前和在岗培训要求,要强化员工的整体分享意识和从业人员核安全意识的培训。从文化建设的角度要强化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
3.2拓展企业安全培训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必须从其企业安全培训建设方面入手进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的相关内容及法律责任,对核电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的内容,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文化培训建设。
4结语
论文就当前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研究,进一步总结了在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从作业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六个方面,对其进行分项目、分内容的安全隐患排除,以保障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拓展企业安全培训业务的方式对核电厂电气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提高核电厂电气安全管理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