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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有效策略
2.1重视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和资料档案的建立
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要提高对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重视程度,保证好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出现疏忽,会给整个交通工程施工造成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通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
(1)建立交通工程施工资料档案,有效地对资料进行保护和管理。将交通工程施工资料归纳在档案中后,能够实现对资料的全面管理,并且具有极大的管理有效性。
(2)建立健全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为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和强制力支持,也为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有效的保证。
(3)重视交通工程施工资料保管人员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要求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记录人员认真填写各项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2.2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前的资料准备和管理工作
交通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各方面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工程图纸进行深入研究和确定。在交通工程施工图纸确定前,需要对图纸内容进行反复的推敲和不同环节的把握,及时解决图纸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保证交通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要将工程施工开始前的各项交通工程施工资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填写,并且要将施工需要的一些资料进行出示和确定。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人员要在交通工程施工开始前将有效资料进行汇总以便施工中使用。相关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并且要保证能够有效准备和收集交通工程施工资料以便能被及时抽取和使用。
2.3做好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在交通工程施工开始后,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人员要将资料送到专门的资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确定,之后要对交通工程施工资料汇成资料档案加以保管和管理。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在资料的收集、填写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准确把握。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过程中使用的各项材料,比如施工材料的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都要囊括其中,最为重要是收集试验结论的核心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无误。尤其要注意的是将交通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资料按照规范严格填写,不可107出现涂改或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在保管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资料时,最好形成资料管理档案,有利于资料的安全管理。
2.4做好交通工程竣工时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
交通工程施工将要完成时需要进行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这是在交通工程施工环节中对资料的最后整理和归档。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都是重要的交通工程施工资料,需要将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和整理。对于需要打印的资料要将其按照标准装订成册,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竣工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并且能够反映真实的交通工程建设情况,竣工资料也要有相关部门的确认和签章。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工程施工的竣工资料一定要进行有效的汇总和归纳,进而将其妥善保管。
1.知识产权法的权力客体不断扩张
知识产权法在最开始的权力客体只是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法为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法的权力客体也不断的扩张。比如商标法最开始保护的是具体货物的商标,但是到了现在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标志等都被划分到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最初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作品,到了现在其保护范围已经扩展到了各种设计图、模型作品和相关的图形作品等等与文学艺术作品无关的作品。除此之外,随着生物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些以前不被专利法所保护的医疗方法、教育方法等等也逐渐被纳入到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的发展
在知识产权法建立之初,其主要目的就是鼓励人们进行创新,所以在知识产权就直接归属于创造者。比如在1791年法国专利法的前言中写道:任何想法或发明只要是对社会有利的,那么这个想法或发明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创造者,如果所有权不属于创造者就是违反了人权。法国和德国甚至一度坚持作品是作者的私人财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品的商业化运作不断完善、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知识产权的归属也渐渐由创造者转向投资者或创造者的雇主。比如在1897年的奥匈帝国的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权可以归属发明人,如果在合同或其章程中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合同或章程中的规定进行划分归属。随后类似的法规慢慢普及到其他国家,我国《专利法》中也规定,雇员在受雇进行研究、发明的时候,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所属人是雇员外,研究和发明成果都属于雇主所有。我国《著作法》中第16条第2款中规定: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属于作者的雇佣单位所有,作者只能从雇主或投资者那里获取报酬。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随着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法在权力内容上也不断的扩充着。对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从板块保护模式发展到网络保护模式,因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比如一幅画可以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那么在这种侵权发生权利人全不相同的情况的时候,就需要知识产权法秉承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所以这幅图画的作者有权利禁止他人使用这幅图画作为商标,如果作者同样使用这个图画为商标的时候,可以制止他人在类似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或与这幅图画类似的商标。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简单用一个模块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已经不足以应对所面对的问题,网络模块保护势在必行。
4.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期限的延长
知识产权法在私人利益上的倾斜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期限的不断延长上,我们可以从美国的著作权法上窥得一斑。在1790年的著作法中规定,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14年,在这基础上可以再延续14年。在1909年中著作法规定在之前基础上可以再续一次。1976年,著作法规定将保护期限延长到作者终身以及其死后50年,法人团体的保护期为75年。到了1998年则将这一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对法人团体的作品的保护期更是延长到了95年,这种期限在很多时候已经超过了作品的使用寿命。
二、知识产权法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
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是符合科技发展和信息发展需求的,如果不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的话,长此以往将打消人们对创作的热情,但是知识产权法过于偏向私人利益,就不利于大众获取信息,更影响了人们对信息的获取与使用,最终后果依然是阻碍新信息的创造。
1.知识产权法扩张使公共信息资源空间被压缩
信息资源是由公共信息资源和私人信息资源组成的,当私人信息资源比例扩大的时候,公共信息资源就会相应的减少,知识产权法内容的不断扩张使更多的信息成为了私人信息资源,这就使公共信息资源比例在不断的减少。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的增加使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所拥有的客体减少。一般一个新的作品会首先出现在公共信息资源中,被大家所认知。在知识产权还没有将它划分为保护的客体的时候,是属于公共信息资源范畴,但随着知识产权对新客体保护的速度越来越块,使很多新型信息刚刚露出端倪就被知识产权笼到保护之下,使公共信息资源客体几乎无法增加。不断延长的保护期使公共信息资源所拥有的内容增加缓慢。当一个信息的保护期结束的时候,这个信息便自动归入公共信息资源范围,但是随着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越来越多,保护期限越拉越长,使公共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充,而且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每延长一年,信息所具有的的价值就会减少一部分,有时候信息即使已经归入公共信息资源却已经没有其应有的价值。
2.阻碍创新信息的创造
在信息社会的当今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悖论:如果不对知识产权人进行保护,那么人们就不会积极的创造出新的信息,但是对信息保护过多,就使人们无法很好的利用各种信息,这样又阻碍了新信息的创造。首先,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会阻碍人们自由使用信息。当今知识产权法在很多方面对各种信息进行了保护,使人们无法正常的使用这些信息,很多的学者和研究者都对此非常头疼,现在的文化界和科学界都无不生活在“知识产权“的高压网下,随便抬手便会触碰到这道高压网,限制了很多人的创作和研究,不利于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美国的录音协会利用知识产权法曾成功的阻碍了某著名大学计算机系的两个研究者的论文的发表,而这个论文主要内容则是分析了录音协会用于保护数字音乐商业销售的一种数字水印技术的缺陷,录音协还要求这两个学者不能将这个发现告诉别人,因为其他人可能会利用这个缺陷来逃避购买数字音乐。这个行为保护了录音协会的暂时的利益,但延长了解决这个缺陷的时间,阻碍了数字水印技术的更新换代。其次,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法影响了知识创新。任何创新是基于大量已有知识的累积上的一种质变,如果没有大量的前辈的积累,就没有现在新的创新,知识产权法对这些已有的知识保护越完善,人们获取这些知识就越困难,创作的成本和周期就越长,那么新知识出现的频率就越低,而且当这种成本和周期超出创作人所能承受程度的时候,这些创作人甚至会放弃对新知识的研究,导致创新的夭折。另一方面,当这些创作人经过各种困难创出成品的时候,会因为大量的成本使这些创作人更加维护自身利益,为后人的创作设置了新的障碍,这样便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不利于信息的传播
知识产权法使知识产权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知识产权法过于保护私人利益,在这种保护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形成一种知识垄断,这种被法律所保护的垄断会被有心人所利用,从大众手中谋取高额的利润。同时现在的知识产权法自然赋予知识产权人一定的保护期限,而有的知识产权人并不需要这种保护,希望自己的知识能够汇入公共信息资源,得到广泛的传播,但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并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条文,使这些本来可以进入公共信息资源的信息被迫限制了传播。
二、施工阶段
虽然在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中决定项目投资的阶段主要在设计阶段,但项目施工阶段是形成实物投资的最主要阶段,这一阶段的造价管理将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效果,因此,加强项目实施阶段尤其是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合同履行。是指发承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就项目施工及其相关方面的实施达成的合意,严格履行是法律的要求,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地严格履行合同是减少或杜绝合同争议以及减少或预防项目投资增加的最根本的途径。
(2)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索赔。索赔其实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也称反索赔),本文所说索赔是指前者。合同条款一般都有关于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对此应严格执行。对超越合同规定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应给以拒绝,但应给以记录并辅以说明(包括必要的文字、影音资料);对提出的合理索赔要及时处理,在现阶段,尤其是地方性的中小工程,这种意识很淡薄,对合理的索赔没有及时处理容易导致新的索赔,这不仅会造成最终处理的难度增加,也会造成投资的额外增加;加强索赔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预防和处理索赔事件的发生,坚决反对恶意索赔。
(3)严格控制水利工程变更。一旦有不可避免的水利工程变更,应严格根据合同执行变更程序。引起水利工程投资管理变更的原因如下:①是由于前期工作做的不够细致导致的变更,如勘察设计不够细致导致的工程形式、性质的变更,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严谨导致的工作内容及数量的变更等;②是由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的变更,如不明的地质或地下障碍物导致的基础形式或基础尺寸变更,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工作计划的变更等。对于前一类变更应通过细化前期工作和加强工作的检查与审查来减少或避免,对于后一类变更应采取积极合理的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增加。从变更的提出者来看,变更可分为3类,即由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不论何种形式的变更都必须遵循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行,避免或杜绝先施工后变更以及边施工边变更的情况发生,减少因变更控制不严格造成的投资浪费。
(4)联合经济签证。对需要现场经济签证的,一律实施联合经理签证,联合签证的主体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一般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过程审计人员,必要的还要有勘察设计单位、地方代表等单位参加。经济签证必须坚持现场测量,现场计量,现场签字确认,并辅以必要的影音资料,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为投资控制把好签证关。
(5)联合计量。水利工程计量应严格按合同及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由于采用了清单招标与计价,有人就认为只要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不超招标工程量就行了,这种认为是不正确的。采用清单招标与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建设风险分担更合理,同时也是减少工程变更及合同争议需要,是使项目顺利进行和有效控制投资的需要。招标文件所附的清单工程量是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的报价基础,招标清单工程量不等同于计量结算工程量。因此,对已完工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的工程量应根据合同及计价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现场联合计量,联合计量要有记录,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投资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6)及时支付水利工程投资管理进度款。及时支付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对符合合同要求的且经联合计量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的工程款应及时按合同要求支付,避免由于支付不及时导致的索赔情况发生。
以零营运资金为目标,对企业的营运资金实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已成为90年代以来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卓有成效的方法。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企业理财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因此,“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我国企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营运资金的管理问题
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会计上不强调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关系,而只是用它们的差额来反映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利于财务人员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和认识;从财务角度看营运资金应该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关系的总和,在这里“总和”不是数额的加总,而是关系的反映,这有利于财务人员意识到,对营运资金的管理要注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可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实现变现或运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具有占用时间短、周转快、易变现等特点。企业拥有较多的流动资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
流动负债是指需要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又称短期融资,具有成本低、偿还期短的特点,必须认真进行管理,否则,将使企业承受较大的风险。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及未交利润等。
为了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营运资金,必须研究营运资金的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营运资金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周转时间短。根据这一特点,说明营运资金可以通过短期筹资方式加以解决。
2非现金形态的营运资金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有价证券容易变现,这一点对企业应付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3数量具有波动性。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容易受内外条件的影响,数量的波动往往很大。
4来源具有多样性。营运资金的需求问题既可通过长期筹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短期筹资方式解决。仅短期筹资就有:银行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商业信用、票据贴现等多种方式。
财务上的营运资金管理着重于投资,即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因而,要了解“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就要首先了解营运资金的重要性。
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公司财务经理有60%的时间都用于营运资金管理。要搞好营运资金管理,必须解决好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两个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应该投资多少在流动资产上,即资金运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存货管理。
第二,企业应该怎样来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即资金筹措的管理。包括银行短期借款的管理和商业信用的管理。
可见,营运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的管理。
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
“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从营运资金管理的着重点出发,在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并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零营运资金管理”是一种极限式的管理,它并不是要求营运资金真的为零,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尽量使营运资金趋于最小的管理模式。“零营运资金管理”属于营运资金管理决策方法中的风险性决策方法,这种方法的显著特点是:能使企业处于较高的盈利水平,但同时企业承受的风险也大,即所谓的高盈利、高风险。具体表现为:
1丰富的收益。一般而言,流动资产的盈利能力低于固定资产,短期投资的盈利低于长期投资。如工业企业运用劳动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通过销售转化为应收账款或现金,最终可为企业带来利润。因此,通常将固定资产称为盈利性资产。与此相比,流动资产虽然也是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除有价证券外,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只是为企业再生产活动正常提供必要的条件,它们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盈利性。又因为短期负债对债权人来说偿还的日期短、风险小,所以要求的利率就低,而债权人的利率就是债务人的成本,因此,短期负债的资金成本小于长期负债的资金成本。
把企业在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可以减少基本无报酬的货币资金和报酬较低的短期有价证券,将这些资金用于报酬较高的长期投资,以增加企业的收益;同时减少存货可使成本下降;减少应收账款可降低应收账款费用以及坏账损失。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可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且短期负债的弹性大、办理速度快,能及时弥补企业流动资产的短缺。显然,由于降低了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就可以使企业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费用,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盈利。
2潜在的风险。从风险性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大于流动资产。由流动资产比固定资产更易于变现,其潜在亏损的可能性或风险就小于固定资产。当然,固定资产也可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将其变为现金,但固定资产为企业的主要生产手段,如将其出售,则企业将不复存在。因此,除了不需用固定资产出售转让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固定资产未到迫不得已时(如面临破产)是不会出售的。所以,企业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较低。企业在一定时期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多,承担的风险相对越小;反之,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少,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另外,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同样也可能导致风险的增加。一般来说,短期筹资的风险要比长期筹资要大。这是因为:第一,短期资金的到期日近,可能产生不能按时清偿的风险。例如,企业进行一项为期三年的投资,而只有在第三年才能会有现金流入,这时企业如果利用短期筹资,在第一、第二年里,企业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企业的投资项目还没有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如果企业采用为期五年的长期筹资的话,企业就会从容地利用该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来偿还负债了。第二,短期负债在利息成本方面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采用长期筹资来融通资金,企业能明确地知道整个资金使用期间的利?
根据上面的观点,“零营运资金管理”原理的应用将使用权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首先,企业有延期风险,即企业在到期日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如果企业需要延期,但会由于一些无法预料的因素而不能延期,如当短期负债到期时,企业的经营善变坏,以至债权人不肯延期;或在延期时,正好赶上国家经济不景气,市场上资金私有制,而无法继续延期;其次,短期负债利率的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企业无法预测资金成本,也就无法控制利息成本;再次,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变信用销售为现金销售,可能会丧失客户,从而影响销售的增长。
尽管存在着高风险,但“零营运资金管理”仍不失为一种管理资金的有效方法。“零营运资金管理”在具体操作上,以零营运资金为目标,着重衡量营运资金的运用效果,通过营运资金与总营业额比值的高低来判断一个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的业绩和水准。由于“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是尽可能地降低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因而营运资金在总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少越好。这就是“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含义所在。“零营运资金管理”强调的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资金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金形态上,就会使企业的整个盈利降低。简而言之,“零营运资金管理”就是将营运资金视为投入资金成本,要以最小的流动资产投入获取最大的销售收入。
三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了企业能够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同样要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两个方面着手。对流动资产来说,就是要尽量减少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加速资金周转;对流动负债来说,则是要有畅通的筹措短期资金的渠道,以便满足企业的日常运作需求,同时也要考虑短期资金成本的问题。下面分别从两个方面论述:
降低营运资金在总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的有效途径是,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循环。根据货币资金周转循环周期的时间长短,可以预测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例如,企业用货币资金来购买原材料,原材料被加工成产成品,一部分产成品,企业通过现销渠道又把它马上转变为货币资金;而其它的产成品,企业通过信用销售的渠道,把它变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收账变为货币资金。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企业的运作情况对货币资金投资的影响。如果企业在生产产成品上花费较长的时间,那么企业就得增加货币资金投资。从原材料变成产成品,再完成产品销售所需要的这段时间,我们称为存货周转期。企业运作能给货币资金投资带来另一种影响的是企业的销售策略,如果企业是运用现销方式销售产品,那么企业就不需要保留很多货币资金;但如果企业有信用交易的话,那它就得需要有较多的货币资金投入。因为这里存在着应收账款周转问题。当然,企业也可在购买存货时欠账,这就是说企业要推迟付款,如果可欠很长时间的账,那么货币资金投资的需求量就减少,这段延迟付款的时间称为展延的应付账款周转期。一般来说,企业货币资金的周转公式为:
货币资金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展延的应付账款周转期
从上面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减少货币周转期,从而使流动资产上占用的货币资金减少,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就得从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应付账款管理三个方面着手。对于存货管理,一方面要加强销售,通过销售的增长来减小存货周转期;另一个方面要通过确定订货成本、采购成本以及储存成本计算经济批量,控制在存货上占用的资金,使之最小。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在信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企业要制定合理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客户尽早交付货款,从而加速应付账款的周转。展延的应付账款的管理,一般来说,企业越是拖延付款的时间就越对企业有利,但由于延期付款可能引起企业的信誉恶化,所以企业必须通过仔细的衡量、比较多种方案后再做出决定,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方案。
流动负债即企业的短期融资问题是企业进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要想得到短期资金主要有两条渠道:一个是商业信用,另一个是短期银行借款。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直接的信用行为。商业信用产生于商品交换之中,其具体形式主要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据有关资料统计,这种短期筹资在许多企业中达流动负债的40%左右,它是企业重要的短期资金来源。商业信用筹资有一定的优点:
(1)商业信用非常方便。因为商业信用与商品买卖同时进行,属于一种自然性融资,不用作非常正规的安排。而且不需办理手续,一般也不附加条件,使用比较方便;
(2)使用灵活且具有弹性,企业可根据某个时期内所需资金的多少,灵活掌握;
(3)若没有现金折扣,或者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带息的应付票据,则企业利用商业筹资并不产生筹资成本。
其主要缺点是:
(1)其期限较短,尤其是应付账款,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统筹运用;
(2)对应付账款而言,若放弃现金折扣,则需负担较高的成本。对应付票据而言,若不带息,可利用的机会极少,若带息则成本较高;
(3)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公司缺乏信誉,容易造成公司之间相互拖欠,影响资金运转。
短期银行借款是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在我国,短期银行借款是绝大多数企业短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目前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可分为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贴现借款等。
短期很行借款的优点有:
(1)银行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能随时为企业提供较多的短期贷款。对于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采用银行短期借款尤为方便。而那些规模大、信誉好的大企业,更可以较低的利率借入资金。
(2)银行短期借款具有较好的弹性,可在资金需要增加时借入,在资金需要减少时还款。
短期银行借款的缺点主要有:
(1)资金成本较高。采用银行短期借款成本比较高,不仅不能与商业信用相比,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也高出许多。而抵押借款因需要支付管理和服务费用,成本更高。
(2)限制较多。向银行借款,银行要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以后才能决定是否贷款,有些银行还要对企业有一定的控制权,要企业把流动比率、负债比率维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些都有会构成对企业的限制。
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渠道还有短期融资券、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工资、应付费用、票据贴现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筹资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为了能够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筹资组合,在尽可能多地使用流动负债的基础上,要注意企业的清偿能力,保证企业的信誉,这样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
四“零营运资金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起步,金融市场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正逐步走向国际化,这是我国企业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来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水准低下,经营不善,销售不畅,产品积压,资金短缺,这是我国企业进行营运资金管理所处的内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运用“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我国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改善企业的生产条件,缩短企业的生产时间。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严重影响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延长了产品生产所用的时间,也就减慢了资金周转,使一部分不必要的资金被占用在生产领域中。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提供资金为企业选购先进设备,以此来加速营运资金周转。同时,也要严格的控制生产过程中在产品、半成品的数量,加强企业的成本核算与控制,使在产品、半成品等在各个工序间顺利地流转,减少生产过程的停滞。
2存货积压过多的企业,首先应从打开销售渠道上下功夫,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善于分析研究企业的市场环境,制定有利于促进销售增长的信用政策,扩大销售,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次,在实施应收账款尽早收账的策略中,学会运用最佳现金折扣法,尽可能地使现金折扣所产生的边际利润刚好等于其边际成本,既促使客户尽早地付款,又可使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达到最低。
3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保持资金畅通。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展开,银行结算方式落后,结算秩序混乱,跨银行、跨系统地款项支付要受到银行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金的流动。而且,每到考核时点如季末、年末,各商业银行便千方百计地保护自己的存款,导致企业大量的货币资金被积压,形成一种不必要的沉淀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紧张局面。因此只有灵活的选择转账、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才能更好地加速营运资金的周转,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
4企业应重视加强对流动负债的管理,学会充分地利用短期资金融资方式,以缓解企业紧迫的资金短缺困扰。例如,企业本来要用长期资金来融资的一些项目,由于金融市场不景气,企业借不到长期资金,可以暂时利用短期资金,等到将来金融市场好转再用长期资金替代。当前企业可采用的短期融资方式主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短期借款。企业要注意充分发挥短期资金融资的优点,管好、用好短期资金,努力经营,增加盈利,保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尽可能地避免或降低短期资金融资的高风险。
综上所述,对企业的营运资金实行“零营运资金管理”,力求达到零营运资金的目标,其实质是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这一思路与投入产出理论中的“资源最佳配置”原则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管理资金的思路,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用价值,这一方法的应用前景值得我们去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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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1997年第8期毛付根。
《论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
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我将每次的语文小课和一日三餐后的10分钟时间乐称为“正餐+点心”识字游戏时间。识字正餐时间,孩子们与字宝宝们“打声招呼”后,就开始选择自己喜欢的游戏巩固生字,有猜谜语、摘苹果、定时认读……识字点心时间分为早、中、晚三次,户内户外相结合,学生兴趣十足。
下面具体讲一下识字点心时间的游戏玩法:
一.早餐点心(户内)──挑战需要勇气
①识字擂台:看谁在最短的时间内正确认读所有的生字。(挂擂主牌)
②勇过同心桥(见图):师徒互帮互助后老师抽读,读对一个字或词则师徒往桥中心前进一步,比一比哪一对师徒最先汇合。
(游戏闪光点:活动气氛浓,参与者兴奋;不足:参与面欠窄。)
二.中餐点心(户外)──剪刀石头布,碰碰我的运气
①两个组:两人对坐,将卡片叠在一起,剪刀石头布后,赢者拿一张卡片认读,对的放在自己一边,连续“对峙”直至读完卡片,五局三胜制,胜者领取一颗“星星”。(认读时也可加入组词)②四人组:两人一队,每队各派一人进行剪刀石头布,赢者读卡片后让同队的另一位从起点向前跨一步,比一比,哪一组最先到达终点。
(游戏闪光点:参与面广,在此基点上,孩子们可自由重组队员,重新编排,兴趣浓厚;不足:学生剪下的卡片易丢失。)
三.晚餐点心(户内户外皆可)──快乐下棋。
①同起点同终点;②异起点同终点;
本游戏涉及棋谱的来源。棋谱可由教师针对班级学生兴趣自制,也可
收集各类棋谱,如孩子们数学学具盒中的“加减法游戏棋”棋谱、平时经常性玩的飞行棋棋谱。棋谱常换,以满足孩子新口味,保证孩子们在游戏中识字的兴趣。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和法官认为保证保险虽然有某些担保的属性,但还是应该归为保险。其主要的、核心的理由是:虽然保证保险某种程度上具有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功能,但是,界定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性质的依据应当是该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的目的或者功能。无论银行是否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作协议,特定的保证保险关系的成立,还是必须以借款人就特定的汽车消费贷款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为前提。保险关系更加符合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应该指出的是,保证保险作为未经保监会核定的业务,其经营是违法的,其违法利益不应当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因此在法律意义上有关保证保险的合同均应属于无效合同,对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这一观点若被采纳,其影响范围将会很大,实践中是否可行尚难预料。
2.保险单与业务合作协议之间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关于合作协议与保险条款的关系,鉴于实践中保险合同订立在合作协议之后,故银行接受与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保险合同,则应视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特定保证保险关系中达成了以保险合同约定变更合作协议相应约定的默示协议。但如果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作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保险合同和合作协议约定相冲突时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的除外。
3.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系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和法律关系,相互之间不应当理解为主从合同关系。因此,法院对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之间的效力问题产生了分歧。我们认为,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借款人)基于借款合同对银行应负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就失去了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也应当归于无效。
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的依据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即合法的债务。投保人可能因非法借款(骗贷)或不当得利(借款合同未生效,使其丧失取得贷款的法律依据)使其对保险标的丧失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受法律承认或保护的非法骗贷和不当得利均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1
4.资产管理公司能否把借款人、担保人、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对于将借款人与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的问题是不存在争议的,而能否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则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和相关消费贷款合同是互相独立的,彼此并无主从关联。故除确有助于便利诉讼、解决纠纷的个案外,不宜将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并处理。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同样的意见。
本所认为,对于债权人来说,仅就单笔贷款而言,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人的投保义务,而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则是借款人未及时履行借款合同,两个合同相互依存,将借款人、担保人以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不违反一案一诉的原则,况且,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所谓的“一案一诉”的诉讼原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分别诉讼的途径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若单独保险合同纠纷,由于保险合同一般会对违约金、罚息等内容约定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即使银行胜诉,债权仍无法完全实现。
其次,若单独借款人,尽管可以保证在诉讼结果上的完全胜诉,但保证保险作为对债权的保障措施则失去其实际的意义,对债权的切实保障不足。
再次,若将借款关系和保险合同纠纷分别诉讼,人为地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和成本。
5.保险公司的抗辩权可能对资产管理公司造成影响
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取代了银行的地位,但是保险公司相关的抗辩权是依然存在的。
(1)保险公司的先诉抗辩权问题
实践中,银行不债务人及经销商,仅保险公司的案件比较多。其的依据为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三方协议”以及保险公司向债务人出具的保险单。突出的问题是,为查清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保险人能否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追加债务人及担保人参加诉讼。
现有案件中出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先行处分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以抵减欠款,抵减欠款后不足的部分,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规定责任赔偿。”保险公司往往据此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银行未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前,单独保险公司,法院应当以银行尚不能就不保险合同行使债的请求权为由,裁定驳回银行的。如果银行将债权人、经销商、保险公司一并提讼时,法院可判决保险公司对处分物的担保或向担保人追偿后不足的部分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有法院对以上问题持相反的意见,因为,保证保险合同并不从属于借款合同,也不是对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1,因此,不存在银行主张保险债权前,必须先借款人或先处分抵押物问题。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二审判决中得到了确认。
(2)保险人基于保险单的背面条款的抗辩权
保单背面条款属于有效的合同条款,对保险单上载明的当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但是,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并非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只是关系人。因此,保险单的背面条款并不能当然地对被保险人产生效力。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单纯依据保险单的背面条款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而要结合其他相关的协议加以考察。
(3)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抗辩权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的,将极有可能免除保险责任。这种风险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是存在的。
(4)关于贷款诈骗对保险的影响
目前,只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在贷款和投保时所提供的部分文件虚假,保险公司为达到免赔的目的就会采取刑事报案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介入。但是,根据目前个人贷款的程序规定,许多贷款和投保所需的文件形式过于格式化,对于许多具备还款能力的当事人来说是无法取得的,因此提供部分虚假文件不能等同于“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在法律上,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应当考察当事人在办理贷款和投保时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应仅依据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是否制作调查笔录进行判定。对此,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应当避免轻易介入经济纠纷,防止他人以此逃避法律责任的承担。
参考文献:
[1]王全弟主编,《债法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C],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陈贵民,《民商审判案例与实务》[M],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4]陆永隶主编,《金融贷款担保案例评析》[M],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吴志攀主编,《金融法律典型案例解析》[C]第二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9月版。
[6]韩良主编,《贷款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C],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版。
*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参见王全弟主编的《债法概论》11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参见《合同法》第41、42、43条,学者对此的相关理解可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181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登记继续有效。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相关案例见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案[2001]1024号。转自陈贵民《民商审判案例与实务》308页,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2企业物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工作因其特征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较高,但我国供电企业的物资管理人员却存在无法熟练应用物资管理系统、不清楚物资供应程序、缺乏应有的管理技术以及专业技能较低等问题,进而无法为企业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3物资采购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供电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存在成本过高、购入物资质量不过关、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且,供电企业在招标管理、采购问价、合同谈判、物资性能方面也未做到规范性,同时对供应商未做到有效地监督与管理,存在没有经过招标和比较直接向某个供应商采购的情况。供电企业的物资存在分布地域广、专业性强、物资存储条件苛刻以及物资生产周期长等情况。所以,在实际工程建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总会出现物资供应不及时的情况,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后的电网抢修中,物资供应能力会更低,这就会对供电企业的修复工作及电力的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
4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
4.1健全物资管理体系及管理流程
健全的物资管理体系是供电企业做好物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供电企业若想健全其物资管理体系就必须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严格监督物资的采购、储备及供应计划。在管理流程方面,供电企业应根据我国电网总部申报采购计划的流程提出采购需求,而后等待基础建设和生产等部门汇总审批材料后,将采购计划送往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最后由物资管理部门依据相应的需求采购申报批次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从而实现采购计划符合供电企业的实际需求,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
4.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物资科学管理的水平
供电企业在招聘专业人才的同时还需加大对已有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工作的综合素质。同时,为提高物资科学管理的水平,供电企业应引入现代物资管理体系,确保能有效管理,控制物资的采购、运输及仓储等环节。此外,供电企业还应开拓物资流通管理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确保供电设备更新换代的及时性,从而让供电企业实现物资科学化管理。
4.3规范供电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机制
对供电企业而言,采购是其物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倘若这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以,供电企业必须科学规划物资采购流程。首先,了解物资供应的发展情况,及时评价供应商的整体绩效,为下次采购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合理处理同物资供应商的关系,在双方满意的情况下争取合理价格,实现交易透明化并对物资的质量进行把关;最后,若采购的物资较为重要需在评标专家的协助下进行招标。
4.4优化供应商管理,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
为提高应急能力,供电企业需对供应商的管理进行优化,通过科研部门提供的数据动态监控供应商的物资质量。而且,供电企业还需构建综合型的评估体系,使企业能有效确定供应商是否合格,从而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同时,企业还应根据物资的类别建立存储基地,如此不但能够确保及时采购到应急物资,还可降低相应的费用。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利弊
(一)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的有效作用
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高质量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工作,能够清楚地认识政府和企业的之间的关系。利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开,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重要的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出资人,而公路经营企业则是被出资人,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利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干预公路经营企业的现象。第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开展,备受人们的关注,能够增强人们的信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可有效的改善当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的不利之处
虽然发挥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能够带来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却并未能得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此监督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的保障,不具备科学的依据。在开展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时候,影响了公路经营企业的工作,削弱了交通主管部门对其的管理,而且在此过程中主要以盈利为主,反而忽视了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社会效益。
三、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确定正确的方向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十分重要,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利于带动我国经济的增长,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时候,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我国公路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结合我国公路国有资产自身的特点,来确定其目标。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应当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所制定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性,突显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公益性;其次,要确保公路国有资产具有安全性,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证公路质量不受损害;最后,所制定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能够促进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公路国有资产效益的提高,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除此之外,还应当确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第一,要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者,要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相统一,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关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出资范围;第三,寻求最佳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方法,有效整合公路资源,严格按照相关立法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把握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之处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把握其关键之处。首先,一定要有一个出资人代表,将此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促使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更加便捷,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其次,要完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两级出资政策。两级出资制度中涉及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交通主管部门,一个是公路经营企业,最后一个则是公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严格贯彻两级出资制度,有利于协调三方的出资关系,分配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能够避免行政干预,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创新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为了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应当突破传统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以适应新时期下的要求,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在新的管理模式中,应当分配好各个主体的职能。可以实施具有层次性的职能管理工作。在第一层次中,主要是由交通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将其作为公路国有资产出资人,并且用法律的形式来明文规定。第二层次的管理则是由公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执行,其贯穿于整个国有资产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负责优化公路国有资产结构,促进公路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三层次则是公路经营企业,其主要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实施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并且根据公路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应用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施工单位的经营管理理念未能和时代同步发展,缺少现代化的管理理论作为基础,在企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仅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工程资料的管理缺少重视,在企业单位内部更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和有效的工程资料管理体系,缺少完善的资料管理细则,导致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混乱,存在资料收集不及时和竣工后缺少完整的工程资料等诸多问题,不仅给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工作带来隐患,还会给今后工程的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因此,如何解决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我国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验收管理办法等,都进一步规范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单位领导和资料管理人员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同时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再加上各个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差异,最终导致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效果差,使得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延误工程档案的递交,不能真实、良好的反映整个工程的施工建设情况。
2.工程资料丢失现象普遍。工程资料丢失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的常见现象。主要由于资料管理人员的缺乏、资料归档进度的滞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单位不重视等原因造成。大多数企业在工程建设完工后,认为工程主体项目已经完成,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无关紧要,所以经常出现工程监理资料、技术资料和清单资料的普遍缺失。这不仅间接的耽误了整个工程进度,还会延迟工程的竣工验收,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3.缺少科学系统的保存机制。工程资料的保存问题主要指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和竣工以后,未能及时依照规范对工程资料进行装订、管理和保存,导致工程资料的缺失和管理混乱等现象。工程资料具有逻辑性强和结构严谨的特点,因此在进行资料归档时,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妥善保存,资料整理与工程建设应同步进行。但是当前许多工程参建单位对资料的保存工作并不到位,对资料页码排列和装订工作管理十分混乱,常常存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叠放的问题,造成以后区分和选取资料的工作繁琐。部分单位甚至还出现工程资料的错装和遗失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4.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单位缺少健全的资料管理机制,因此,将会导致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的问题突出,使其难以和工程建设施工同步进行,造成资料缺失严重,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对策
1.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意识。增强工程资料管理意识是提高其管理水平的关键。所以,必须落实工程资料相关知识和制度的同步建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资料管理人员的思想,逐渐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在工程开工前,要加大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积极宣传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使其具备胜任此项工作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2.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各项工程资料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分门别类的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且由专人负责,做好各项资料的质量评定和跟踪收集,使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工程进度同步,并保持连贯性。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发现遗漏和丢失,及时补救,这样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同时,技术人员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反复核实数据资料的正确性,避免出现错误的数据资料。
3.做好工程资料的分类工作。由于工程施工是一项繁琐的系统工程,资料相对较多,所以在进行资料管理工作时,要尽量细化,分门别类进行,这样才能方便以后的资料查找,避免资料文件的遗漏。对于机电工程资料可以按照电气资料、图纸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资料等方式予以区分,便于日后资料的提取和数据的查找。同时,应加强资料的装订管理工作,在获取工程资料后应立即装订,防止缺页和少页的问题出现。
4.强化后期的整理工作。工程资料归纳存档后,并不意味着资料管理工作的完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现场的各种问题,需要反复查找工程资料和调取相关图纸、数据等,这就要求资料管理人员要认真记录资料的借阅和存放位置,及时跟踪资料的去向,并做好资料的索回工作,这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避免资料的流失。
5.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的管理机制是完善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所以,施工单位应建立一个以工程资料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将工程资料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责任到人,逐渐规范资料管理工作行为。
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无线电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厂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多层厂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2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20多万元;某两幢功能、结构、面积、基础形式均相近的综合楼,其中一幢因考虑立面效果设置了多处装饰柱及装饰线条,致使该部分费用相差10多万元,真可谓是笔下一条线,投资花万千扰。
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