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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080-02
引言
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明确列出了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划,互联网金融正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者逐步过渡为金融体系的参与者和合作者。“互联网+”是从工业时代的创新1.0到信息时代、知识社会的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指以互联网为主,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一整套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扩散,本质在于传统行业的数据化和在线化。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实际运用的一种形式,凭借其快捷便利、准入门槛低等优势迅速崛起,使大众拥有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方式,无抵押贷款、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多种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完善。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阐述。需求方面,由于传统金融机构高门槛高手续费,导致了处于长尾理论尾巴上的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或中低收入者长期被排斥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外,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因其方便快捷、透明度高、成本低,恰好满足了中小理财投资者的需求。供给方面,信息通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迅速发展,刺激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金融效率,丰富了金融生态。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六种商业运作模式:一是第三方支付,目前常见的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联、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拉卡拉等。二是众筹,主要有京东众筹、众筹网、点名时间等,据国内金融市场研究资料显示,从平台的影响力和可靠度方面排名,众筹网综合第一,京东众筹位列第二。三是P2P网贷,常见P2P平台有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宜信等。四是大金融数据,主要有两类,以阿里小额信贷为典型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五是信息化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以“融E购”为代表的金融电商模式、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电子化模式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六是互联网金融门户,常见的有网贷之家、融360、91金融超市、大童网、安贷客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一)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的基础业务,是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途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范围逐步扩大,本质上具有商业银行存款方面的特点,因而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造成极大的冲击。互联网基金因其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收益率,吸引了大量商业银行储户的闲置资金,从而对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形成分流。以余额宝为例,2013年6月上线,是目前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2014年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6.76%,最近也一直维持在2.4%左右,远高于银行活期储蓄。
(二)对贷款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具有复杂的征信体系、烦琐的审批过程和较高的手续费用,这也会导致信用记录不完备的小微企业获取贷款十分困难。互联网信贷模式则利用海量的大数据资源细分目标客户,分析客户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互联网融资的出现分流了对商业银行融资服务的需求,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带来一定的挑战。互联网融资包含三种主要模式:P2P网贷、众筹融资和电商小贷。以中低端理财市场为主要业务目标的P2P网贷公司,不受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要求,低门槛,低成本,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三年来,网贷运营平台数量增长迅速,从2013年的800家上涨到2015年的2 595家,网贷成交量自2013年的1 058亿上涨到2015年的9 823亿元,增长幅度高达828.45%。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冲击也一定会不断加大。
(三)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银行卡、、担保、承诺、交易、咨询等。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化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缩小,从而更加重视中间业务的盈利性,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打破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垄断格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被广泛采用,因其价格较低,操作便捷,很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中间业务有被替代的可能性。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既可为个人客户提供信用卡免费跨行还款等资金支付服务,也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一对多批量付款等资金结算服务。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支付结算功能涉及网络支付、转账、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等多个领域。
三、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对比
(一)商业银行的优势
1.资金和客户资源丰富。传统商业银行依靠几十年来的稳健运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其顺利开展业务起到了基础性作用,这是近几年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一时无法超越的。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加快,但是自身经济资本实力依然无法与商业银行相抗衡。
2.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商业银行拥有更专业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切实履行着稳健经营的理念,确保了客户资金安全性,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好的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仍缺乏规范性和自控力,例如P2P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整体的风险水平较高,资金安全保障不完善,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违约可能性极大。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传统主流业务往往需要较高的信用水平和较高的交易费用,重心放在需求曲线的头部,即资金力量雄厚的大企业上,因而中小企业难以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和服务。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搜索技术,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整合跨地域的分散资源,能满足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者的金融需求,实现长尾效应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2.信息处理分析能力高效。互联网金融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记录和分析客户消费与商户经营的数据信息,掌握了客户的消费意愿、财产状况、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获取了一些个人或机构没有完全披露的信息。而这一信息采集和分析过程,又在互联网上完成,发挥了大数据强大的整合分析能力,从而省去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这是传统商业银行无法高效低廉实现的。
四、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各具有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商业银行想要得到长足发展,下一步就需要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借鉴互联网金融成功发展的经验,将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调整商业银行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客户黏度和忠诚度,突破发展瓶颈。如百度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涉及联名信用卡、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金融支付等多个领域,这是银行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的典例,较好地整合了双方资源。
(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互联网金融通过获取的客户需求信息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自身得以快速发展的同时弱化了商业银行原有的代销产品经营模式。银行若想要在扭转因互联网金融导致的客户大量流失的局面,就需要依据客户的需求与体验感受开发特色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可通过细分市场,构建客户相关行为数据库,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度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及产品,提升客户体验。同时,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降低成本费用,保证利润来源。
(三)加强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育
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竞争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在“互联网+”时代下,商业银行面对拥有高端人才的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要积极转变发展策略,进行金融创新。在这方面,除了积极引进具备金融营销知识与互联网应用技能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外,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还要定期对银行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避免员工知识结构单一化。只有培育出一支既懂银行金融业务、又了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商业银行真正才能保持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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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针对金融业发展问题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就为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指明了方向。但是,互联网是开放运行体系,金融业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同时,还需要面临由网络的这一特性所带来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
从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来看,随着各种具有应用价值的网络技术软件被开发出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已经得以应用的技术包括搜索引、大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社交网络等等,让金融交易更为便捷,只要金融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分担风险成本以及资金期限匹配成本,就可以实现交易,而不需要通过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就可以完成。包括贷款、股票等等,都可以实现网上交易,这种交易时候有效的,且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金融运行模式下,人们的各种金融交易和支付效益大大提高,应用非常便捷,特别是网络上利用搜索引擎或者是社交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运行成本得以降低。这种交易模式类似于无金融中介状态的运行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使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受到影响
金融市场的运行要符合均衡化原理,就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但是,金融市场的具体运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互联网金融无法到达预期的运行效果。这就需要针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而导致各种问题存在。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就要在确保金融创新的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地发展。
2.市场化运行中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力不强
中国的金融市场中,投资风险是大量存在的,除了显性的投资风险之外,还存在着隐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金融担保上。特别是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一些隐性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都属于是风险问题,还有一些存款保险,看似办理的是存款业务,但事实上是保险业务。这些都存在着对客户的误导行为。对于客户而言,由于对“刚性兑付”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那么,风险定价机制就难以发挥效用。
3.互联网金融运行中所存在的欺诈行为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在对营销市场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会变相地推销风险系数比较高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对这些金融产品并不是很了解,当购买这些金融产品而遇到风险的时候,就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存在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营销更为注重预期的收入效益,并不会向消费者对风险以详细产品,而消费者对有关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就会导致这种现象发生。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需要遵循的核心原则
1.互联网金融管理的监管原则要与监管规则相匹配
互联网金融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得所建立的监管模式能够发挥指导监管对象正确履行各项职责的作用,并对是否能够实现监督管理目标进行评估。通常而言,实施互联网金融管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并不会实施直接的管理,更不会对监管对象的工作以干预,以避免影响监督对象具体业务的展开。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监管规则,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主要的监管依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互联网金融管理要能够将风险容忍度体现出来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互联网金融运行中要实现创新,主要体现在金融衍生品要能够与供给变化相适应,而并不需要考虑到需求变化。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金融业由传统的金融运行模式转向互联网运行模式,也是适应信息时展的结果。
3.互联网金融管理要确保线上与线下协调一致
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督管理的时候,为了避免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就要做到线上与线下协调一致。所谓的“监管套利行为”,就是能够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标准中的模糊地带,尽量选用较为宽松的监督管理标准,以在降低监督管理成本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收益最大化。金融市场会因为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而导致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导致金融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是目前普遍应用的金融运行模式。在技术应用方面,是将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相结合利用,实现了网络平台上完成资金的融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等各项功能。要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就要将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构建起来,并根据网络金融的运行情况而对监管体系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使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附加值发挥作用,使金融业成为有生命力的行业。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3-9.
作者简介
刘德寰,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会长,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市场研究分会会长,第一象限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学术顾问,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副主任,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社会学博士,著名市场研究专家,26年市场研究经验。研究领域主要有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研究(手机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数字阅读、社会化媒体、LBS、互联网生活形态研究等),品牌研究,满意度研究,商业地产、汽车、媒介、时尚研究,市场与媒介分析,市场研究方法。
2007年被选为“北京大学十佳教师”,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著作《年龄论》于2010年获得教育部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主要著作有《年龄论》、国家重点教材《现代市场研究》(主编)、《市场调查教程》(合著)、《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方法》(合著)、《中国人读书生活透视》(合著)和《希望工程调查》(合著)等;发表了《关于问卷的题型设计》、《网络依赖的影响因素分析》、《年龄变量在数据分析中的应用》等40余篇论文;自1990年以来,共从事各种科研项目30多个,市场研究项目100多个,处理各种类型数据260多种。
季飞,毕业于北京大学,十多年从业经验。一直专注消费者研究与营销管理领域,拥有研究机构、企业与媒体工作经历,现聚焦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研究。
李夏,第一象限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分析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2届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广告、媒介经营管理等,关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
崔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第一象限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师从刘德褒教授。研究方向为传播学研究方法、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研究。2010年中国市场研究宝洁论文奖学生组一等奖,焦点小组主持人。
内容简介
刘德寰等编著的《透视电商(网络购物消费者研究)》在梳理网络购物历史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网络购物消费者进行了历时一年的调查与研究,通过严格、系统的建模与数据分析,全面展现了网络购物在当今时代下的行为与特点,描绘了市场竞争现状,挖掘了市场上主流电商网站的优势根源,最后总结与展现了网络团购市场的历史与现状。
《透视电商(网络购物消费者研究)》为电子商务、互联网从业者、爱好者和关注者提供了解读网络购物市场最全面的视角。
中国什么都是一窝蜂,电子商务也不能免俗,一窝蜂地上,一窝蜂地倒。屹立中的与倒下去的都成为街谈巷议的谈资与生活的风景,有的可叹,有的可悲,有的可惜,有的可敬。刘德寰等编著的《透视电商(网络购物消费者研究)》全面展现了网络购物在当今时代下的行为与特点,描绘了市场竞争现状,挖掘了市场上主流电商网站的优势根源,最后总结与展现了网络团购市场的历史与现状。
目录
序
第1章网络购物的前世今生1
1.1何为网络购物2
1.2网络购物的初创与探索发展4
1.2.1网络购物在世界:探索萌芽,创新延展4
1.2.2网络购物在中国:落地生根,蓬勃发展7
1.3三分天下:世界网络购物市场现状12
1.3.1欧洲:网络购物的起源地14
1.3.2美国:全球第一大网络购物国家17
1.3.3亚洲:增速最快、潜力最大的网络购物市场21
1.4走向繁荣: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现状23
第2章网络全面渗透消费生活30
2.1概述:消费与网络购物消费31
2.1.1关于消费者行为的相关研究31
2.1.2消费文化演变带动消费方式变革33
2.1.3网络购物:多样方式寻求消费“满意解”34
2.2消费者的第一次网络购物35
2.2.1时间:2003年前的缓慢推进与2003年起的迅速扩张36
2.2.2品类:启蒙于图书音像,繁荣于服饰日用38
2.2.3网站:淘宝是网站扩散里程碑40
2.3逛:消费者的网站浏览偏好41
2.3.1“不动窝儿”的每日一逛41
2.3.2分享黄金时间42
2.3.3“逛”无局限44
2.3.4网购浏览的固化习惯46
2.4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习惯47
2.4.1三天一购物:网络购物的消费次数48
2.4.2实体消费的替代:网络购物的消费金额50
2.4.3移动互联时代的网络消费51
2.4.4消费习惯向网络转移:网络购物的消费类别58
2.5支付:网络付款方式与金融品牌选择64
2.5.1支付多样化与线下到线上的转移64
2.5.2方兴未艾:网上银行的消费者使用情况67
2.5.3初露锋芒:手机银行的消费者使用情况71
2.5.4朝气蓬勃:第三方支付的消费者使用情况76
2.5.5安心落意: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82
2.6选择:影响消费者网购选择的因素83
2.6.1所见非所得:网络购物存在的问题83
2.6.2价廉胜物美:消费者选择购物网站的关注问题85
2.6.3价格战外的选择:最具吸引力的优惠活动86
第3章市场弄潮儿——网购品牌的竞争与共荣87
3.1网络购物市场上的品牌88
3.2认知:网购品牌竞争第一步92
3.2.1消费者的品牌记忆93
3.2.2品牌知名度106
3.2.3品牌墓地111
3.3选择:消费者的品牌浏览与购买122
3.3.1逛品牌122
3.3.2挑“卖家”131
3.3.3消费者的推荐“卖家”148
3.4品牌的吸引力149
3.4.1网购品牌的消费者行为转化吸引力150
3.4.2网购品牌的消费者购买吸引力153
3.5品牌综合实力评价——第一象限指数154
3.5.1第一象限网购指数(UP指数)154
3.5.2第一象限下期发展预测指数161
3.6周边产业的兴起:购物导航比价品牌情况164
3.6.1购物比价网站知名度166
3.6.2购物比价网站的消费者使用选择168
3.6.3购物比价插件的消费者使用选择170
第4章网聚人的力量——网络团购市场微探172
4.1网络团购:网络购物的新形态延展173
4.1.1网络团购的概念重构173
4.1.2网络团购在世界174
4.1.3网络团购在中国182
4.2消费者的团购行为与习惯188
4.2.1网络团购的消费次数189
4.2.2网络团购的消费金额190
4.2.3网络团购的消费品类190
4.2.4消费者看网络团购191
4.3网络团购市场品牌研究193
4.3.1消费者的网络团购品牌认知196
4.3.2消费者的网络团购品牌选择204
4.3.3网络团购品牌综合实力评价——第一象限指数214
4.3.4入口整合:团购导航网站的出现与发展218
附录关于研究方式的说明224
参考文献227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产品;技术接受模型;信任;感知风险;使用意愿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消费者的热捧,引起了高层管理者、传统金融机构和相关研究者的高度关注。例如,2013年6月13日,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和天鸿基金合作的创新支付+投资类产品——余额宝上线。至6月底时,余额宝用户突破250万,规模达66亿;9月初其规模已近500亿元,天鸿货币基金在余额宝用户爆炸式增长的推动下,一跃成为目前中国用户数最多、甚至是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余额宝的成功,也激起了更多的基金从业者拥抱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众多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
天鸿货币基金的《余额宝运行一周年数据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6月30日,人均拥有余额宝金额为5030元,表明其依然是资金量不大的用户。余额宝用户在二季度突破1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尝试民众很多,说明国内理财需求的空间很大,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覆盖的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得到理财服务。另一方面,相对支付宝的注册用户数量8亿(截止2013年7月)而言,余额宝的用户数量还有待提高;而且对个体用户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平均投资额度较小,说明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采纳程度还有待提高。
如何扩大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受众,提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采纳意愿,有必要对影响消费者采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探究。文章以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意愿,并且以余额宝为示例,为以后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可以提供思路借鉴和理论指导。
1、理论基础
1.1 技术接受模型
技术推进理论是金融创新成因的代表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保证。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销售渠道和产品的创新,金融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消费者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从传统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扩展到互联网、移动终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受不仅取决于消费者的金融需求,还取决于对互联网、移动技术这种交易方式的接受。TAM是David(1989)和David等(1989)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理性行为理论提出来,用以解释用户对新技术的接受行为。由于模型结构简单和各种实证研究对其价值的证实,被广泛用于研究对各种信息技术的采纳,也延伸到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情景。
1.2 信任理论
互联网金融情景下,由于消费者和网络零售商之间的时空分离,以及网络设备的不可预测,使得在线交易产生了隐含的不确定性。信任在包含未知风险的交换关系中起着核心作用。特别是在网上购物环境中,信任尤其重要。缺失信任的网上交易和网络供应商的是电子渠道市场渗透的重要阻碍。此外,研究表明,信任对用户愿意从事有关金钱和敏感个人信息的网上交易有重大影响。对商家的信任是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的重要前因。此外,用户通过长时间积累起来的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信任会影响其对同一渠道内另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感知信任。在淘宝、支付宝进行过交易从而对支付宝信任的用户更愿意在支付宝客户端进行余额宝的体验。已有研究发现消费者信任会降低客户开发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口碑传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刺激重复购买行为。
1.3 感知风险理论
Bauer引入感知风险这个概念,并且把感知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和相关结果严重性的组合。Featherman等把感知风险模型扩展应用到新兴的信息技术情景下(例如移动支付),用实证研究检验了互联网情境下对电子服务的感知风险的七个维度的影响,包括操作风险、财务风险、时间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隐私风险和整体风险。
余额宝是支付+投资类金融产品。第三方支付设计的用户众多,操作频繁,任何操作失误、系统设计不当或蓄意事件(如攻击或滥用信息及程序)等都有可能带来风险。用户在第三方平台上注册以及进行交易的时候,用户的身份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以及认证信息等,已经被记录和保存在第三方支付的数据库中。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不到位,则很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这些风险会产生用户隐私泄露或资金盗用等问题。易观国际在《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显示,用户在网络支付过程中由于木马、钓鱼网站和账户、密码被盗的原因带来资金损失所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4%、33.9%。另一方面,余额宝所对接的是货币基金理财,虽然历史上货币基金的收益比较稳定,但是不排除会有资金损失的情况。这些都是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可能感受到的风险。
2、研究分析
这篇文章在技术接受模型、信任、感知风险理论的基础上,从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产品角度,结合消费者个人特点和产品特点构建了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产品使用意愿模型,模型如图1所示。
2.1 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显著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
TAM中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是决定使用意愿的两个主要变量。余额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理财+支付产品,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理财功能,另外,还可以随时随地用于支付宝的购物付款,集理财、购物等功能于一体。而关于余额宝的相关操作都是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来完成,需要使用者具备一定的电脑、手机操作技能。这种情景下,这篇文章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有用性”定义为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满足自己的理财需求的程度;“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易用性”反映了用户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操作体验,定义为,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容易程度。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程度越大,消费者使用意愿也更强。
2.2 信任显著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
余额宝本质上是天弘基金旗下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本来名不见经传,但是通过和支付宝合作,把余额宝内嵌在支付宝体系里面,借助支付宝的影响力,降低客户开发成本。不论支付宝选择与何种基金合作,支付宝用户都会有意愿进行尝试,可见,出于对支付宝的信任,是消费者使用余额宝的影响因素之一。这也是众多基金公司和已经沉淀大量客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原因之一。这篇论文定义的信任是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平台的信任,而且信任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意向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2.3 感知风险显著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
依据余额宝的应用情景,定义感知风险为:使用余额宝带来的经济损失、心理压力、操作不当等不好的后果和可能性。并且从四个维度来划分感知风险:安全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安全问题等引发的经济损失可能性;隐私风险是由于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用户失去对个人信息控制的可能性;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使自己处于担心状态、遭受精神压力的可能性,比如担心自己账号被盗信息泄露资金不安全;功能风险是指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
当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的风险越大,使用意愿越弱。减少消费者感知风险是促进消费者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途径。比如在支付过程中提供各种安全工具,提供保险服务;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披露等。
2.4 个人特点和产品特点影响消费者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风险
消费者的个人特点风险偏好和理财知识对消费者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风险有影响。风险偏好是指消费者有规避或者追逐风险的倾向。Chen和He在B2C电子商务环境下证明,消费者对相关品牌的知识越丰富,消费者感知到的风险就越低;而且消费者风险偏好越高,感知风险越低。也就是说消费者拥有的理财知识越多,对理财产品越了解,那么感知到的风险相应地就会降低。而理财知识越丰富的消费者在判断一金融理财产品的时候,比理财知识匮乏的人更了解自己的理财需求,也更清楚产品的有用性程度。
理财产品形式多样,但都可以从收益率、流动性、风险性和投资门槛4个主要指标来衡量。余额宝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收益率较高、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投资门槛低等特点。可以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理财、购物、变现等需求。理财产品的这些特点是消费者有用性感知的前提。另外,余额宝是金融产品的属性,本身就存在相应的投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者的风险感知。
3、结论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的参与。对互联网平台而言除了应加强互联网安全,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和资金安全,还应该注意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同时可以对消费者进行理财知识宣传,促进其理财意识。对于消费者而言,提高理财知识、风险意识,权衡收益率、风险性、流动性以及购买平台等各种要素,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真空地带,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余额宝类金融创新进行引导和规范;应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通过行业自律和监管双管齐下,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也可以增强消费者对投资环境的信心,对投资平台的信任,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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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前言:信息技术水平和经济的腾飞,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占据了金融界的半壁江山,网络经济、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继续发展。借用网络信贷平台迅速崛起的信贷公司,和银行合作打造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平台,这些金融业务已经成为了国内金融业的新革命,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是我们当前需要探索和考虑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几大风险
1、技术方面的风险
计算机技术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计算机网络遭到蠕虫病毒、木马病毒或黑客的入侵,很容易使病毒在网络道上蔓延,不仅使客户个人信息和遭到外泄,严重的可能造成资金损失,威胁到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因此,技术方面的风险,已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一大风险。
2、运营风险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虽然在先前不被人们认可,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认识,互联网金融开始被人们逐渐接受,有一些企业管理者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投身于互联网金融中,但是,由于定位的错误以及经验上的不足,企业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不符合社会环境,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总是碰壁,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终究被互联网金融的大市场所淘汰。笔者认为,其终究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创新性,无法紧跟时代潮流,因此才会被互联网金融所淘汰,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也是相当大的。
3、法律风险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和干预,国家法律对于金融业的管制主要体现在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管制上,法律监管上的几乎空白,使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部分企业从人员素养和运营模式上都钻了法律的空子,使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社会公民以及国家带来较大的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探析
1、互联网金融个体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理性
货币市场基金+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产品里,投资者所购买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虽然,在这种产品里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赎回自己的钱财,但投资者还需要付出相应的折扣才能将这些资金在市场中卖掉,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转换以及期限错配等问题,一旦互联网货币市场的波动变大,这时投资者将会选择赎回资金来防范风险,这从集体行为而言不是理性的,但是从个体行为而言却是理性的。
2、互联网金融用户量庞大,需要通过法律监管来防范问题
由于用户数量和资金数量的巨大,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通过市场来处理和解决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如果还涉及到清算,一旦公司或机构破产,将会使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受到严重损害,使互联网金融系统承受巨大的风险。比如:余额宝和支付宝由于业务规模与资金规模大,用户多,其系统的安全性也会非常高。
3、互联网金融中可能存在非理及欺诈行为,需要政策监管
由于利益驱使,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可能会给投资者推荐风险比较高的金融产品,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味的听从金融机构的意见,而对金融产品并没有太多的了解。例如,网络销售金融产品时,为了提升业绩、隐瞒风险,金融机构并没有向投资者详细介绍该金融产品,很多投资者也并不清楚银行理财产品与网络存款、贷款等理财产品有什么不同,严重的,还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互联网金融产品需要法律和政策上的监管,我们应当尽快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理念,通过监管推来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正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1、有效结合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原则性监管模式是监管当局目前对互联网行业进行监管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模式下,监管当局会引导监管对象,而不会对监管对象提出太多的要求,也很少干预或介入监管对象的各项金融业务。全靠监管对象的自身规范,监管当局在监管的同时会重视是否完成的监管目标。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却是另一种情况,监管当局会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对监管对象的业务内容和业务程序加以明确规定,使其强制执行相关规定。相比之下,原则性监管模式和规则性监管模式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己的缺点,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可以有效结合两种监管模式,使两者的优缺点得以互补。
2、要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行为监管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很多学者认为,消费者保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就属于行为监管。受到消费者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很可能会侵犯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这正是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件与背景。为什么要重视和展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呢?我国很多学者对此展开了调查和讨论,有关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两者之间有着不完全一致的利益,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行为,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必要的。
3、实施动态比例监管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人们都没有对金融监管有明确的定义和阐释,因此,在实施动态比例监管时,我们首先需要理清金融监管的内容。笔者认为,从松到严,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市场规律,金融企业、当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了行业的自律准则,这个准则主要是以自愿的方式实施的;第二个层次是注册,有关企业或者部分可以利用注册这个渠道来掌握相关的机构信息;第三个层次是监管和监督,政府或行业部门要持续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市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监管的对策,反之则可以不采取直接监管对策。第四个层次是严格的审慎监管,向一些相关的机构提出对资本或是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同时有权对现场进行检查。除此之外,市场主体行为本来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看做是一种广义的监督形式,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或企业,司法机构就会对这些个人或企业进行依法制裁。
结束语:总而言之,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爱,但是,由于监管上面的几乎空白,其中存在着很多风险,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一定要加以重视,以核心原则为依据,开展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使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作者单位:沈阳城市学院(经济学院/金融专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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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曦,刘文君,董欲晓.立规互联网金融[J].财经,2014(9)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指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履行相关合同和经济承诺等的能力和意愿的总体评价。信用评级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在对传统经营的交易支付模式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隐含着尚未被广泛关注的风险问题。加强对网络交易的“桥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交易行为、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均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将首先介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现状,然后分析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必要性,最后论述如何构建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评级。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现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在互联网交易中提供支付支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首先买方从卖方处选购货品;然后买方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已支付”信息到卖方,由卖方发货并通过专门快递机构送达;买方验收货物后,在互联网支付页面上点击收货,最后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给卖方。
互联网购物的特点不同于线下交易,银行提供的传统支付服务无法满足这种附带担保的支付需求,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可以有效地保障供货质量、提升服务品质以及规范交易流程,在交易全程中对双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正因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适应了互联网购物这种新型支付需求,近些年来得到迅猛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36589亿元,同比增长66.0%”,在2012年全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摘得前三甲,市场交易份额分别为49.2%、20.0%、9.3%,剩余21.5%由其他多家贡献。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
早期第三方支付机构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向客户收取备付金。但是随着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备付金模式已从法律意义上被禁止。若想理清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现今的盈利模式,首先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两大分类: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用户粘性支付平台和以快钱、易宝支付为代表的开放式支付平台两大阵营。用户粘性支付平台依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促成互联网交易的形式向商家收取费用;开放式支付平台则主要依靠平台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率与银行向平台收取的手续费率差生存。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惜通过赔本赚吆喝的方式扩张市场份额。可见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如何应对既有盈利模式面临的挑战,改变同质竞争,开拓增值服务已迫在眉睫。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风险分析
目前,国内外对这种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支付和担保等类金融服务的新型经营模式的法律规制较少。更让人担忧的是,国内外至今尚未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体地位达成一致,这无形中增添了对这一货币流动性极强业务进行跨区域监管的难度。
(一)支付机构自身信用风险
无论是B2C还是C2C业务,互联网交易的支付担保功能都要求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必然存在大量沉淀资金,即“在途资金”。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暂时保管这笔巨额资金,待履行完毕担保职能后进行结转。这样一个完整的交易过程,通常需要3-7天,当面临质量申诉、退换货等纠纷时,交易过程需要的时间一般会超过一周。这样沉淀资金经过累积后,数额会翻几番。当今法律尚未对该笔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做出明确的界定,可以说,这笔巨额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若不能对该笔“在途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挪作他用不能及时归还,其后果不堪设想。即便这笔“在途资金”没有被滥用,因其产生的可观孳息的法律归属也是一个现实难题。
(二)支付业务为洗钱、赌博和套现提供便利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同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的用途缺乏严格的监管。互联网交易虚拟、快捷的特征解决了交易的距离问题,促进了商贸活动,但是也促生了不法分子利用其支付特征进行虚假交易,从而进行洗钱、赌博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影响金融秩序,侵害国家正常的经济运行。
(三)支付机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机构或企业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是指“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沉淀资金即“在途资金”视作支付企业负债;由于同质竞争激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部分利润空间被压缩,同时又缺乏良性的盈利点,很容易出现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引发的流动性不足。可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并非杞人忧天。
通过以上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风险评析,我们不难发现,加强对支付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同时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完善对市场交易安全、金融秩序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反观经济领域的一日千里,法律规制建设迫在眉睫。
四、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信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2010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设置了一定准入要求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和业务监管,对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秩序,保障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准入要求”和“业务监管”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现实中,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都把自己阐述为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网络公司,试图确立“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公司定位。如支付宝在其支付服务协议中专门说明:“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支付宝担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力图避免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实质上,代收代付、支付结算业务都是银行的专有服务,由资质浅、监管薄弱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现状,存在很大的社会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大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一准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尤为重要的是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的资信评级制度,及时对存在的隐含风险进行预警。
(一)设置专门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进行机构和业务监督。但是单纯负责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无法快速应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多笔、跨区域性支付特点,有必要设置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互联网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等级管理。通过记录支付企业登记、经营信息,奖励、投诉信息,设置专门的查询入口,保护在互联网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评级主体须是一个不代表任何机构和集团利益的主体,最好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与被评级客体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机构组建。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构建统一的国家评级标准和国家评级监管体系,建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评级国家市场服务体系,从而向评级结果的使用者(如支付业务使用者、商业银行、投资者等)提供整合分析后的信用信息。
(二)引入合理的评级方法与评级程序
资信评级方法是指对受评客体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并判断优劣的方法,贯穿于分析、综合和评价的全过程。在掌握历史交易信息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的评级意见,资信分析师需要审阅大量的可能影响被评级机构可信度的商业及财务信息,同时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状况、业务特点和地区多样性,以及管理策略等诸多因素。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信评级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评估结果事关交易背后数以亿计的交易资金的安全。因此,必须设置严格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在这套评级机制中,务必将服务品质、网络安全、风险控制等指标作为评级标准,建立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风险防范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
(三)完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
针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特点,一方面,重点强化对客户备付金及孳生利息的信息监控,建立相应的账户托管制度,完善对各支付机构交易业务记录、报告,及时发现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进行企业经营、进行风险投资亦或者非法活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风险预警信息,防范支付平台商业信用风险的积累。另一方面完善互联网支付系统的信息统计,真实再现客户交易过程,同时对交易数据进行多层次分析,系统自动识别反常交易模式,并上报交由人工甄别、进行深度检测。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可疑交易证据,便利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取证。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建立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检测系统,是防范和遏制支付企业侵犯用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资信平台
摘要: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信息管理;国民经济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剧,对经济信息的利用情况和管理水平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满足各种类型的客户的需求,以在充分利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促进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一、经济信息管理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根据经济信息的相关特点和国民经济的建设情况来看,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有团体用户和个体用户两种,在与经济建设相关联的情况下,必须对经济信息的个体使用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经济信息的对象进行划分。例如:将职业作为划分标准,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专家、经济学学者等,在充分发挥团体部门各种职能作用的情况下,将国家经济建设作为重要支持,以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刚从恒指,促进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最终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经济信息种类比较多、管理手段多种多样,在不断推进经济建设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的选用也需要相对应的类型,才能更好的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上述机构主要可以分为公共信息服务部门、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两种,而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比较看重盈利,公共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在于公众服务,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因此,根据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料可知,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也可以看作是公共信息服务部门。通常情况下,上述两种类型的机构可以比较广泛的搜集和储存各种信息,并通过编目、分类、机读目录和题录等形式来管理经济信息,以满足各行业的发展需求。由此可见,上述两种机构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信息传播媒介,可以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收集、传递等,从而发挥经济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二、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和加强国民经济建设的措施
1.注重全民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民众的经济信息意识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实力、文化素质等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因此,注重全面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有效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并真正落实全民信息意识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经济信息有限管理。与此同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信息服务行业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兴媒介的情况下,充分展示出经济信息的重要性,最终帮助民众合理运用各种经济信息,从而达到增强全面经济信息意识的目的。
2.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
在不断加强经济信息管理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是解决信息立法问题的重要保障,以推动经济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真正优化经济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中,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产业法的情况下,实现全国信息产业机构的统筹规划,并推动法律机制的规范化、统一化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信息垄断、信息封锁等方面的问题,以真正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济信息管理有序化发展。
3.不断推进行政界线集中化管理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信息的有效分配和共享,是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国民经济建设上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国民经济建设的真正实现,与经济信息管理有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有效实施各种经济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践过程中,打破行政界线采取集中化管理模式,通过各种机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才能真正实现各种经济信息的分类和职能划分,最终促进各部门联系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部门实现经济信息的有效共享,并促进各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增强不同机制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才能真正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最终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和国民经济服务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国民经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国民投资率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李稻葵;徐欣;江红平;经济研究2012-09-20
2、农民工低工资率与国民福利损失的经济学分析对经典劳动供给理论的拓展聂丹;财经研究2007-10-03
有关国民经济论文范文二:互联网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摘要: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国民经济
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衍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高效便捷的通信能力和快速准确的运算能力,产生了一批依托互联网庞大的消费群体而形成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类经济形态被称为互联网经济。狭义的互联网经济主要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四大核心产业构成。其中以电子商务产业中的阿里巴巴集团发展态势最为迅猛,其创立初时资产总规模仅为1亿元人民币,此后依靠电子商务迅速扩张,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净资产总额估值已超2300亿美元。
(二)传统产业的营销模式得到了革新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早在1977年就准确的预见传统产业在遭遇互联网经济所产生的变革,并创造性的将社会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果不其然,当下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与其他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和渗透,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间的边界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另一个重要特征信息高度渗透性。以汽车电子产业、光学电子产业为例,两大产业充分融合了信息服务和基础制造,实难再以单一的产业结构学说来进行清晰划分。
二、国民经济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前景
创新不仅是技术成长的动力,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过去,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我们采取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当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为支撑,即使用市场也换不到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也难提高。须知,单纯地依靠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和技术移植绝不会成长为一个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家。所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共同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一)将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互联网经济带领我国走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重点的全面产业格局。在此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比如,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对信息程度大、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植和资金鼓励,对于产能相对落后的僵尸企业提供兼并和信息化改造指导。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讯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上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新型工业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带动工业化,运用工业化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工业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道路。
(二)将直线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正逐步被削弱。经济学家认为,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第三驾马车就是净出口,因此,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突破口之一。由此,企业可利用自动化设计和生产系统(CAD、CAM)来提高企业劳动生存率和产品质量;或借助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综合分析经营管理水平,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或采取业务处理系统(TPS、EDP)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又或是运用经理信息系统(EIS)向企业所有者及最高层管理者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信息,集合多元信息技术合力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将加快市场经济活动释放速度
互联网经济下的社会消费需求被直观的反映到了网络之中,但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却仍然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正是市场活力被压抑的结果。可见,政府仍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比如,逐步试行取消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积极扩大营改增试点,为民间创业和企业发展松绑;放宽存贷款利率管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间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进一步加快各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步伐,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国内投资吸引力。
三、结语
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在新的发展阶段和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我们必须对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有所思考,不断提高认识,有效应对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本文通过从金融中介的理论出发,引入管理学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并以国内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指标框架为标准,从理论到案例,对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遴选甑别,并给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的优势和改进的不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商业银行业务建设理论,提升实效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业务和信贷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理论素材。
实践意义:本文试图激发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的“鲶鱼效应”,促进商业银行的升级转型,强化商业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催化剂的功能,使其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发展中健康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产品种类,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二、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研究中,多是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技术创新方面的影响。
在国外研究方面,约瑟夫熊彼特早在年就系统性地分析了创新的概念。他认广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与对策研究为,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建立起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该学着指出,创新包含多种形式,诸如如引入新的工艺方法以及新的技术手段、以及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产品或服务等各种方面。
在信息技术和金融理念都领先全球的美国,互联网金融最先获得发展,而后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行。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外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在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方面,Thomas Schoberth (2006)等论述了社交网络对于电子商务的积极作用,建议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在线服务时考虑社交网络的影响;Sally Mckechnie(2006)等分析了互联网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分销渠道的优势;Xin Ding(2007)等研究了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方案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分析方面,Rui Zhu(2012)等分析了人们借助社交网络进行金融活动的风险;LeeJ.-E.R(2012)等研究了网络购物过程中运用金融支付的风险;Gujun Yan(2013)针对互联网金融融资,提出了对应的监管办法。在互联网与商业银行方面,Mingchi Lee(2009)运用模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点;Dexiang Wu(2010)比较了英、美两国各家大型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服务质量;Kuo Lane Chen(2012)等研究了银行规模的大小与网上银行的策略的相关关系;Jyh-Shen Chiou(2012)等阐述了网上金融服务和银行实体网点的辩证关系。
三、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研究以谢平为代表,他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他从三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阐述,第一个角度是支付方式;第二个角度是信息处理;第三个角度是资源配置。陈明昭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集中主要发展模式,并具体阐述了各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李博,董亮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主要模式,并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宫小林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分别是客户渠道、融资、定价以及金融脱媒。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短期内不可能动摇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经营方式,长期来看,银行应该借助互联网进行创新、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研究以陈一稀为代表,他从价值基础、商业逻辑、财务模型等方面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然后按照四种创新方式,如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赵昊燕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其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做了较多研究,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直接数据难以获得,因此研究停留在定性研究上,尚无实证研究文献。袁博,李永刚,张逸龙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去中介化”、“全智能化”和互补共赢”,并指出商业银行应立足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赵南岳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进行分析,进而深入研究其对在支付结算领域、金融产品销售领域、物理网点设置以及服务方式变革等方面对银行业产生的冲击。邱峰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角色逐渐弱化,中间业务受到冲击,并造成客户资源流失,收入来源受到影响,但作者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以及银行业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互联网金融无法撼动银行的地位,两者应该加强合作,实现互利互赢。包爱民在分析互联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传统商业银行应对挑战的措施,然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周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然后分析了其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此外,微信理财通、百度理财都是等同于余额宝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均具有高收益、灵活转账的特点。它们凭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模式,充分发挥着便利性、低成本的优势,对传统银行活期存款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方面更具优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众多的理财产品势必造成资金的竞争。如果处于经济不稳定的情形下用户大规模赎回资金,势必造成挤兑风险,类同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流动性风险即当一家银行缺乏流动性时,它就不能依靠负债增长或者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变现资产来获得充裕的资金,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将导致银行清算倒闭。本文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以下文中出现的“余额宝”,均代表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二、 互联网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分析模型
Diamond与Dybvig于1983年提出了著名的银行挤兑模型(DD模型)。该模型从银行活期存款的功能、缺陷和优化角度,证明银行因其特有的流动性特征而不会被其他机构或市场取代;同时证明了防止银行发生挤兑风险的两个措施:暂停取款和政府存款保险制度,这两者均可实现最优化的纳什均衡。本文运用DD模型对互联网用户、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动态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其流动性风险和策略调整的机制。
1. 研究假设。
基本假设一:经济体系由N个用户和互联网金融论文产品组成。用户是理性人且厌恶风险,每个人选择要么存余额宝,要么不存,两者选择其一。
基本假设二:模型为三期模型,T=0,T=1和T=2。余额宝为引入资金,在T=0时向存款人提供理财契约,承诺在T=0存入“1”单位货币的存款人,在T=1时期支取时按r1计息,而在T=2支取或还在账面上,则按r2计息。r2>r1。
基本假设三:存款人分为两类:第一类存款人偏好提前消费,选择在T=1时期取款;第二类存款人偏好延期消费,选择在T=2时期取款。所有的存款人在T=0时期是同质的,即每个人不知道自己在T=1时期的类型。
2. 理财契约。根据假设1,经济体系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因此,对于有初始财富的用户,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全部存入余额宝,二是不存余额宝。理财契约表示为:
T=0 T=1 T=2
1 r1 0
0 r2
其中“1”代表在T=0时期每个用户得到了“1”单位的初始货币。T=2为一个确定的时点(如年底或者存款到期时点),T=1并非T=0和T=2的“中间点”,它可以是其中时期内的任意时点。
3. 行为描述。表1为两类存款人在T=1,2期的收益表。
在T=0时期,每个人获赠“1”单位的初始资金,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收益低风险特征,每个人都会选择将“1”单位货币,要么全部存入余额宝,要么全部不存。
在T=1时期,出现θ状态。这里的θ状态指发生意外冲击,出现流动性需求,比如双十一的网络购物狂欢,大量资金将从余额宝中取出进行购物消费。存款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取出资金进行消费,我们记这一部分存款人所占比例为t;二是继续持有,我们记这一部分存款人所占比例为1-t。第一类存款人取出初始资金,得到的收益为1*(1+r1)=1+r1,而第二类存款人没有取出初始资金,得到的收益为0。
在T=2时期,由于第一类存款人已经取出全部资金,所以得到的收益为0。第二类存款人因长期持有,得到的收益为1*(1+r2)=1+r2。
4. 理财契约的一般均衡。存款人取出余额宝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所以假设第一类存款人在T=1时期取款进行消费的数量为c1,其消费效用为u(c1);第二类存款人持有资金至T=2时期,取款进行消费的数量为c2,其消费效用为u(c2)。
u(c1,c2;?兹)=
u(c1),?兹状态下的第一类存款人的消费效用ρu(c2),?兹状态下的第二类存款人的消费效用
其中,u(c1)是二次连续可微、递增、严格凹的函数,并且满足u′(0)=∞,u′(∞)=0。ρ为消费时间偏好,0<ρ<1。
所有存款人的总预期消费效用为:
EU(c1,c2;?兹)=tu(c1)+(1-t)ρu(c2)(1)
由假设一可知经济体系中存在N个存款人,T=0时期,每个人获赠“1”单位的初始资金,因此消费预算总额为N个单位。t比例的第一类存款人消费数量为c1,余下的1-t比例的第二类存款人消费数量为c2。由此可见,N个用户的总消费预算约束为:
■+■=N(2)
在(2)式约束下,求解EU(c1,c2;θ)的最大值。
首先,由(1)式和(2)式构造拉格朗日函数L
L=tu(c1)+(1-t)ρu(c2)+?姿[N-■-■](3)
其中λ为拉格朗日系数。然后对(3)式中的c1,c2求偏导,
通过计算,(4)式与(5)式可联合得出(6)式:
u′(c1*)=?籽×■×u′(c2*)(6)
将(6)式变形,得到λ的值为:
?姿=■=■(7)
(6)式为理财契约达到均衡时应满足的条件,c1*和c2*为帕累托均衡解。(7)式为等边际法则,意味着c1*和c2*为均衡时,存款人无论何时取款,其消费都是无差异的。
由于u(c1)是二次连续可微、递增、严格凹的函数,所以其均衡解c1*>c1,c2*>c2。
5. 理财契约的纳什均衡。由前面的假设,我们用一个有同时选择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的挤兑风险做进一步讨论。用客户1和客户2分别代表两种类型的存款人。第一阶段为T=1时期选择是否取款,第二阶段为T=2时期选择是否取款。分别用图1和图2的两个得益矩阵表示。
与前面的假设类似,假设存款人在T=1时期取款资金为c1,存款人持有资金至T=2时期取款资金为c2,1+r2为存款人一直持有的收益。显然可以看出,1+r2>c2。以下是两阶段的博弈模型分析。
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由划线法可以得出,图2中标有下划线的策略为纳什均衡策略。两个纳什均衡(取款,取款)和(不取,不取)分别对应得益(c2,c2)和(1+r2,1+r2)。由于1+r2>c2,可以看出,后一个帕累托均衡(不取,不取)明显优于前一个均衡(取款,取款)。
当第二阶段的博弈是比较理想的纳什均衡(不取,不取),则第一阶段的博弈为图3的得益矩阵。
图3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的等价博弈也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一个是(取款,取款),另一个是(不取,不取)。可以看出,后一个帕累托均衡(不取,不取)明显优于前一个(取款,取款),同时也是上策均衡和风险上策均衡。因此两客户都会选择后一个均衡(不取,不取),即在T=1时期都不会从余额宝中取款出来,余额宝不会发生挤兑风险。
如果第二阶段的博弈结果是较不理想的纳什均衡(取款,取款),那么第一阶段的博弈可以用图4的得益矩阵所示。此时也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一个是(取款,取款),另一个是(不取,不取),分别对应于得益(c1,c1)和(c2, c2)。但是由于c1,c2的大小无法确定,也就是说上策均衡可以是(取款,取款),也可以是(不取,不取)。如果c1>c2,则可以确定出上策均衡是(取款,取款),下策均衡是(不取,不取)。这也就是说,在T=1时期,由于上策均衡(取款,取款)的存在,大多数存款人选择的是从余额宝中提取资金,市场中出现挤兑提现,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崩溃。
三、 互联网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纳什均衡的存在,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流动性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这样的挤兑风险,业界已有一定的管理措施。
1. 根据“大数定律”对资金账户做出额度限制。大量的实验证明,当重复试验的次数n增大时,随机事件A的频率总呈现出稳定状态。在余额宝中运用大数定理,其成立的基本条件为:(1)资金池样本量要足够大,即n→∞,参与的用户越多越好;(2)单笔取款金额要小,单笔取款产生的风险对总体流动性风险不会产生显著影响;(3)各资产账户的离散度要大,即每资产账户在整个资金池中的比例不能过大;(4)各用户的风险相关性较弱,风险实现分散化,即用户取款事件都是独立同分布的事件。
从第三方支付界的鼻祖Paypal,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关于资金额度限制的启示。Paypal在1999年11月创立了世界第一支货币市场基金MMF,申购起点0.01美元,最高账户余额为10万美元。
余额宝对用户的资金账户也有相应的额度限制。比如,单用户的账户资金上限为100万元,用户每月转入资金上限为20万元。微信理财通也对每个账户的资金上限作出了100万元的规定。这样的资金额度限制符合大数定理成立基本条件中的第2条,体现了阿里集团与腾讯集团对大数定理的敬畏。实际上,对于任何货币基金管理者心里都存在一个隐患,比如这些资金大量涌入互联网金融体系,是否又会短期撤离,从而发生类似银行挤兑的流动性风险。
2. 根据“大数定律”对用户行为做出预测,提早作好资金准备。社会学者认为在一个群体中,个体的行为动机无法掌握,但是当群体中的个体达到一定数量时,群体特征就会出现一定的共同规律和趋向。如网购个体的消费行为具有随机性,但几千万总体用户的消费行为却服从大数定律。根据以往“双十一”网购的数据,结合余额宝的有效用户数量、订单价格等指标,可以预测出“双十一”网购节可能的赎回金额。互联网金融公司可提前存储一定的准备资金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出现大规模挤兑现象而造成支付困难。
3. 加强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块: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网上金融超市,涉及的监管部门分布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权威机构之中。为余额宝提供资金支付渠道的支付宝,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监管。其次,余额宝本质上质上是投资于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领域由证监会监管,需警惕基金可能出现的大幅缩水或大规模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黑客攻击等风险,由工信部协调监管,需防范由于网络安全漏洞而出现的账户被盗之类的各种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新兴事物,各监管部门需严密分工、协调运作,严格管控流动性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加强立法。互联网金融产品是新生事物,立法相对滞后,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的根源。《余额宝用户服务协定》中提出:“支付宝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不保证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盈利或保本”。这就为将来的亏损埋下了隐患,法律纠纷难以避免。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出现带来的巨大影响,国家立法部门需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点,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在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修正与补充。如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修订,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有效控制风险。同时,还需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众多,如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将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造成较大冲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立法部门需根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独特性量身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四、 结语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但对其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余额宝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产品,其收益率并非百分百稳定与持续。加上目前类似余额宝的产品众多,竞争激烈,互联网网民更换金融产品的频率也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为实现T+0策略,其资金池更容易遭到挤兑,流动性风险防范呼之欲出。本文运用DD模型和博弈论,论证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若对其流动性风险置之不理,挤兑行为可能演化成均衡策略,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甚至危害金融稳定。因此,本文建议尽快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立法,采取更加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金融普惠的新渠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