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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7
Research on Supportive Policy System of Binhai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HUANG Xue-qun1,LI Jin1,Lü Fu-xu2,WANG Hong-ying2
(1.Rural Economy and Zoning Institute of Tianjin, Tianjin 300192,China;2. Tianjin Rural Work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Tianjin 330061,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 aiming at the existing issues such as park land, park financing, park mechanism and park technical support at present,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o integrate and utilize five kinds of park resources that w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ource, land resource, capital resource, information resource and human resource, then to form the “policy making, environment creating,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 risk control” overall ideas of policy supporting. The paper has also constructed park policy support system 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tax preference, talents gathering, land supply and industry leading, then proposed innovation idea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support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policy; system research; Binhai New Area
1 园区建设现状
从2008年开始以滨海新区为主,启动了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共批准了8个园区,包括天津滨海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茶淀葡萄科技园区、天津滨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观赏鱼科技园区、天津滨海杨家泊水产科技园区、天津滨海傲绿农业科技园区和天津梦得奶牛科技园区。从规划看,8个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总占地规模1 133.3 hm2,需匹配建设用地71.72 hm2;总投资73.3亿元,其中各级扶持资金7亿元,占9.5%;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46.7亿元,直接解决就业13 850人。
到2011年,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累计完成投资34.8亿元,完成土地开发利用682.4 hm2,建设各类生产车间、培训中心、科研中心、交易大厅和附属设施等各类建筑共计115.5万m2,硬化路面22.5万m2。各园区共开展科普、旅游接待22万人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20项,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实训农民12 700人次,解决安置就业1 700人。经营运作良好的滨海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和天津梦得奶牛科技园区产值分别达到2.3亿元和4.4亿元。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茶淀葡萄科技园区、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和梦得奶牛科技园区共6个园区完成核心区建设并投入生产,葡萄科技园区、花卉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分别被列为2009、2010和2011年度区县迎检项目,受到各界好评。
2 存在问题
2.1 园区用地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用地批复困难,按规划用地规模66.7 hm2以上的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 hm2的规定,多数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不够,一些必要的办公区、农产品加工、物流、交易、技术研发及配套服务等设施都因建设用地指标问题而难以实施。各区县国土规划部门给予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差异较大,建设用地产权关系不但影响园区建设的进度,也影响到园区融资贷款。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茶淀葡萄科技园区、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耐碱植物科技园区等的科研实验楼、培训中心、种苗繁育中心等建设用地均存在缺口,批复落实建设用地的时间较长,有些设施成为“非法”建筑。
虽然天津市农委批复了各园区的建设规模,但各园区用地性质存在差异。有的园区是租赁集体土地,有的是购买使用权,有的是国家划拨,权属性质影响着整个园区的持续健康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园区除在建的10万m2生态园和部分土地完成流转外,其余土地约367.8 hm2(现为集体土地)尚未完成流转,给今后园区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国际花卉科技园区226.7 hm2土地中,一期34.5 hm2已按拆迁安置征用,其余土地征用仍存在一定困难;茶淀葡萄科技园区用地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购置和租用的比例,导致企业不愿对基础设施过多投入;杨家泊水产科技园区项目用地未完成土地流转,影响建设进展。
2.2 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主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租用农村集体土地,但未办理流转手续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多数园区免交土地使用税,但地上物如生产温室、培训中心、冷藏保鲜库和试验用房还牵涉到房产税。根据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如果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这对经营园区的企业将是一个很重的税收负担。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已经面临交纳大量智能温室房产税问题。对此,塘沽地税局对交纳“智能温室房产税”的解释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房屋只免征土地使用税,不免征房产税,花窖、酒窖、烟囱、水井除外。根据税务部门现在对征收房产税标准的解释,各园区正在建设中的所有设施今后都会面临房产税的征收问题,而且数额巨大,使企业无力承担。
2.3 园区机制问题
目前,天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主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生产轻营销等问题。园区建设主体主要有3类,即企业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事业单位。建设及经营主体以企业为主的园区,实行企业化经营,机制灵活,管理高效,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部门,市场开拓经验丰富。但土地整合有难度,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难以保障,投融资机制较为单一,面临融资的困难。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园区,投资主体包括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园区用地争端少,把农户和园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自身实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融资及风险投资机制缺失,与技术依托单位关系松散,市场开拓能力有限。以事业单位为主的园区,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落后,市场意识较差,多数属于“样板工程”、“窗口工程”,土地为划拨性质,不利于园区的融资贷款,经营能力有限,公益性优先,效益意识不强。
2.4 融资渠道问题
只靠政府引导,园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部门,未吸纳公司、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金,使园区建设在规模、进度、档次上与其他园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园区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性保险制度等不完善,资金瓶颈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资金短缺,目前完成一期项目仍需3.8亿元资金保障,公司已与银行接洽并达成贷款意向,但因农业设施不能作抵押,需另寻资金担保途径。随着观赏鱼科技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和提速,造成建设资金紧张,需要定向扶持资金尽快到位。园区融资渠道不多,贷款、基金、保险、外资、民间资本等途径尚未开拓;与各类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的合资合作刚刚开始,金融支持园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2.5 科技项目储备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虽然都有技术依托单位,但技术依托单位与园区的关系多数为松散型。目前,只有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建立了天津市花卉技术工程中心,多数园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依托单位的合作关系停留在协议上。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研发转化项目少,与国家级研发单位的联系不够密切,高新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较差,园区缺少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亮点。由于多数园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园区产品科技含量偏低,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链较短,综合效益不明显,科技产业化水平较低。科技人才引进困难,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采纳应用雷同较多,园区在科技转化、推广普及和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足,对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引领支撑能力不强。
2.6 政策机制创新问题
《天津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尚需完善,急需建立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条例、招商引资办法、土地流转办法、财政税收扶持办法等管理政策体系。目前,多数园区没有完善配套的吸引内外资企业和社会资金入园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支持园区建设的合力,有的园区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措施,但扶持力度不大,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园区协调管理滞后,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对园区经营者、农户、中介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实施有效的协调管理,在“园区(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经营形式上,真正与农户建立起紧密利益关系的园区并不多,这不仅限制了园区自身的产业拓展、产品增值和竞争力培育,也制约了园区示范带动功能的发挥。园区在引智入园、引智创业、成果转化上,还没有形成吸引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效机制。为此,创新科研支撑、项目扶持、资金筹集、土地流转、税收优惠、产业化经营、人才引进、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迫在眉睫。
3 扶持政策体系创新设想及主要内容
3.1 园区扶持政策体系创新的思路
作为天津市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器,滨海农业科技要按照争创高端农业聚集区和农业科技创新领航区的总体要求,利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优势,积极落实中央和市委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和出台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科技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5种资源,形成“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扶持总体思路。通过创新扶持政策,形成“起步有资源、成长有保障、成熟有监管”的园区动态扶持政策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6个子体系:园区投融资政策体系、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和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1]。这6个子体系不仅自成一体,而且具有系统性,共同扶持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和成长,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图1),在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和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尽快适应市场竞争、产生经济效益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2 园区投融资体系创新
3.2.1 建立发展基金 集中各级政府支农资金和部分财政资金的来源,建立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推广、人员技能培训、检测检疫设施设备、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如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标准在运营期再延续3年,每个园区每年500万,用于园区科研条件改善和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同时,制定相应实施管理细则,强化政府投资的有效运用和科学管理。
3.2.2 拓宽融资渠道 投融资渠道多元化,以业主投入为主。坚持直接投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用政府引导资金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突出业主在投资中的主导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校、科研人员和外商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创办滨海农业科技园,按拍卖、转让、租赁等方式交给企业经营。
3.2.3 经营项目融资市场化 根据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经营项目融资应多元化、多渠道进行,其中也包括倾斜性政策贷款的利用。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是园区扩张升级的有力手段,园区在筹措资本时,既可以采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创业基金的方式,还可以从资本筹措上升到资本运营,综合运作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盘活资产,扩张运营的目标,实现跨产业重组和经营方式创新,加速园区建设进程。
3.2.4 鼓励民间投资 允许地方银行参与,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建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民间投资信托公司,集中社会资金为园区项目提供支持。同时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等多种形式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加大对农户参与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农户经营的产业化项目,应予以政策扶持和适度补贴,如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使用贴息贷款等。
3.2.5 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抵押贷款 由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参与,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与在津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目前园区地面覆盖设施不能抵押贷款的矛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贷款抵押功能,提升园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能力。
3.3 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创新
3.3.1 鼓励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入园创业 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积极探索设立“技术股”、“创业股”等办法,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3.3.2 建立和培育园区创业投资主体机构 通过发展园区创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公司,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扩大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鼓励农业高科技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地方政府和园区管理者制定政策,在税收和银行配套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扶持机构创业资本,尤其是吸引保险公司参与投资。在条件成熟时,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参股创业投资。
3.3.3 优先贷款,财政贴息 由政府出面,与在津的国家银行分行及地方性银行进行协商,对进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贷款利率下浮10%~15%,同时财政给予50%贴息。
3.3.4 政府优先采购园区创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天津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对象选择上,优先购买园区生产的产品,如城市绿化中的耐盐绿化苗木、花卉等公共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依靠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提供,提高园区产品的销售额和在本地市场上的占有率。
3.4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创新
3.4.1 创业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参照已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对园区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创业头5年,对其本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减免政策。园区内从事农业科研和中试业务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除了免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免收营业税。对园区内企业或单位,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4.2 优秀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企业投资强度大且经营业绩好的,经批准后,自获利年度起予以“二免三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企业被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如天津市农委、科委、发改委)认定为技术创新优秀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或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3.4.3 税费返还政策 进驻园区的企业,在前10年内,除了前5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减免政策外,其余5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50%的优惠政策。对于出口型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外,对于企业缴纳的出口税实行财政补贴全额返还政策。
3.4.4 园区企业设备采购优惠政策 进驻园区的企业在科技研发、科技转化和新技术引进过程中在海外购置的设备,免去设备购置税,同时,实行减免进口关税的9%~11%。
3.5 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创新
3.5.1 加大园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对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通过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吸引、鼓励国内外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投身园区建设。
3.5.2 政策支持实用人才培养 以《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为法律依据,出台参与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农民教育培训细则,采用有效的培训手段,培养一批扎根于农业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形成以农业科技人才为骨干,以实用人才、乡土人才为主体的园区人才队伍,更好地保障园区建设的人才需求。
3.5.3 建立人才流动政策 把园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与农业科研机构同等看待,建立相应的人事管理、职称管理等人才制度;加强人才流动,制定类似“博士后流动站”的政策,管理各类人才参与园区科技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园区人才高地。
3.5.4 通过财政科技项目立项,加强园区人才稳定性 为保障科技人才科研经费来源,提高园区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应在市农委、科委和发改委设立园区科技专项,专门支持科技人才开展研究,促进园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3.5.5 强化园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人才申报专利 对于园区的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主动进行专利申报,申报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奖励。科技人员申报专利以及专利管理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
3.6 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创新
3.6.1 增加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延长土地租赁期限 首先,按照《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建议把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比例从3%提高到5%,为保障企业主体建设和经营园区,需要稳定园区用地规模。对于园区租赁的土地,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0年。
3.6.2 创新土地流转手段,拓宽园区土地来源渠道 采用先征收后拍卖的市场手段,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对于在园区规划内的土地,先由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再启动拍卖程序交给企业经营,并拿出所有土地拍卖款补偿失地农民;推进土地合作社建设,对于处于园区规划内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共同组建土地合作社,把土地集中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园区建设[3],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获得企业利润分红。
3.6.3 出台农业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确保涉农企业进驻园区后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对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用房、农业培训用房、智能温室、农产品整理车间等给予减免房产税。
3.7 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创新
3.7.1 优先支持以发展高端产业的企业入驻园区 高端产业具体包括:以特色景观、农业园艺设计为主的创意农业,以生物育种、生物质产品研发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生物农业以及高新技术农业开发应用。对于发展高端产业的企业优先进入园区,优先获取财政支持。
3.7.2 扶持园区有实力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授予园区建设主体企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并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使其享受龙头企业待遇。在此基础上,鼓励园区建设主体做大做强产业链上附加值最高的关键环节,如蔬菜、花卉的制种育种;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产品的品牌创建等,使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黄学群,李瑾.滨海新区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构建[J]. 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 27-33.
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相关经济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营迅速进入“企业化”的轨道,这是农业科技园区整个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贝i但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之初,为避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不可或缺..针对我国目前农业科技园现状,政府的宏观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1做好农业科技园区的整体规划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作为本地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全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布局的总体规划应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高度出发,体现区域特色例如,我国西部地区的农业科技园区应以加强水土涵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农业高新技术作为首选示范内容;中部地区的农业科技园区应加强事关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的高产优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东部沿海地带的农业科技园区应努力建成以生产附加值高的水产、水果、花卉、蔬菜等出口产品的创汇农业基地
1.2成立农业科技园区全国领导小组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以外的许多部门为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建议以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园区全国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全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根据农业资源区域优势设计和建立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向同类农业生态区域传播和扩散经生产应用检验了的性能优良、实用性强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
1. 3强化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立法工作
农业科技园区内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需要法律保障首先,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需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其次,农业高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具有很高的风险,需要从法律上切实保障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再者,农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需要政府的扶持,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
1. 4规范农业科技园区的立项审批工作
建立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规范、系统、科学的立项审批、中期监测、后期评价与管理的办法,形成系统的园区建设审批条例,设计相关的管理规则,使我国未来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沟通中央省、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信息交流,既可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情况,又可利用信息系统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进行宏观调控。
2.科技支撑政策
农业科技园区的生命力就在于广泛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在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和建设中,要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的规模和速度,必须有全面的科技政策作支持。
2.1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增加农业技术供给
农业科技成果的创制具有艰难性。因为农业科技成果作用的对象是动植物的生命体,它们不但有着自己的生命活动规律,而且还能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进行演化和变异,这增加了对其调节和控制的难度同时,农业科技成果的创制具有公益性,其成果具有共享性,成果产权的保护具有复杂性,所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在全国农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一直未超过0.5%,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发展中国家至少应为1%的水平。因此,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农业科技园区科研基础投资,增强园区科研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增加园区农业技术供给对于社会效益大、市场交易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困难的公益性农业科研成果,由国家出资收购,供农业科技园区农民无偿使甩
2.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建农业科研产业体系
农业科技园区主要由政府、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及农民四大主体构成,其中,农业科研单位是园区主要的技术供给主体因此,深化农业科技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创建农业科研产业体系是扩大技术供给,促进技术推广的重要举措。其企业改制的目标就是把农业科研单位变为集农业科研、生产、经营于一体,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改制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农业科研院所直接转成农业企业,即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已经形成必要的科研开发和市场开发、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主要科技成果能直接进入市场、科技产品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单位,可通过转制演变为科技企业二是农业科技单位进入企业,即对于园区内从事基础应用型研究有较强科研实力,但目前尚不具备直接转制为企业的基本条件>难以一步进入市场的农业科技单位,可以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联合,通过参股、兼并和收购等各种形式的组织创新,把科研单位的研究优势和企业的市场开发优势结合起来,通过强强联合来从事农业科技的开发和应甩对于参与改革的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数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性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税
2.3增强农民科技需求的内在动力,加快园区农业技术的推广速度
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发达国家达70%—8嫩,而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30%一40%,推广度仅25%;技术应用水平方面,化肥当季利用率仅35%,世界平均水平60%,发达国家为7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二:一是农户受规模、组织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内在需求;二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推广效率和速度低下。因此,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园区内农民的继续教育,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增强农民对农业
要增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经费,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保护和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按照“技术宣传、典型示范、教育培训、后续服务”的步骤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3.税收优惠政策
制订和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外商、外国科技人员到农业科技园区独资或合资创办农业企业、加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是农业科技园区招商引资的关键之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运营中,建设制订以下优惠税收政策。
3.1关于增值税
①农业科技园区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园区内企业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企业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经加工后销售,属于税法规定农业产品科目范围内的,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②对科技园区内部分农药化肥饲料、农膜的生产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③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2~5年内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实行100%返还经认定的项目,从认定起享受的增值税优惠程度与新认定的企业相同④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起一5年内增值税地方部分100%返还给项目单位。对于国家级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起一5年内增值税地方部分100%返还。
3.2关于所得税
①对于农业科技园区内新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8年减半征收。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起,前3年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100%返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5年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②对于国家级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起y-5年内所得税100%返还③对于农业科技企业的新技术新品种转让收入,净收入在4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于农业高校、农业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品种的转让收入免征所得税农业高校农业科研机构的服务与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收入免征所得税④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减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5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免减税待遇期满后,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一30%的企业所得税。⑤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企业在5-10年内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⑥科技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发生年度亏损,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其税收优惠政策依照国家税法执行。
3.3其它税费优惠办法
①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及相关收入免营业税②在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所签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③对企业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农业设施和设备,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进口自用项目,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④对于农业科技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年增长达10%的,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直接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⑤科技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园区内的内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以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⑥园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在税前提取最高达5%的风险准备金。⑦外商在农业科技园区内投资所得自己汇出,免征汇出额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汽车牌照税。
4.要素聚集政策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需要足够的优质生产要素在园区内聚集、优化和组合。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引导政策,改善园区的投资生产条件,完善区内服务体系和培养区域创新文化,建立园区相对发展优势其具体政策措施有:
4.1关于土地
土地问题是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既要执行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又要打破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格局,实行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在我园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践中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①区划调整,以田换田。通过深入的思想工作,实现调整区划,规模开发②租赁制农民将土地直接出租给园区经营者,园区经营者根据土地质量等级,付给农民一定的租金。③返租倒包制。园区管理者、经营者将园区分成若干功能小区,再转包给企业农技人
给有关部门,再进行综合开发⑤股份制。农民以土地作价入股,参与园区经营利润分红⑥竞标买断由政府出面,对荒滩土地进行招标开发
4.2关于资本
农业科技园区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项目,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就难以为继因此,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有效运行的前提.
首先,完善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政策对于由政府兴办的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的注重生态保护的园区或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投入启动和导向资金除此之外,通过改革金融体制,建立一个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内的银行体系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价格体系,为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资本支持,如在农业发展银行中辟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或者成立农业科技银行,专门扶持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其次,利用资本市场,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允许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以私募形式向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定向募集资金,并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对于科技园区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荐上市,并鼓励到美国、新加坡、香港等二板市场直接融资。同时,完善企业产权转让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科技人员的创业素养,培养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管理人才、评估人才、咨询人才,积极为农业科技园区内风险投资事业创造条件。
再次,完善债券市场,发行农业高科技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便利,允许部分具有相当实力且稳健经营的农业高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园区内的农业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抵押,或由政府牵头,以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收益和转让处置作抵押担保,发行农业高科技债券,获得的资本用农业高科技风险项目的投资。为了方便公众投资人购买农业高科技企业债券及农业高科技风险债券,债券可以在利率期限和转换方式上采取比普通债券更优惠的政策。
4.3关于人才
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中,要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国内外农业研究开发、农业生产经营企划管理等各类放眼世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专家、出国留学人员在农业科技园区长期或短期从事技术创新、讲学、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合作活动。其次,挖掘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潜力。鼓励农业科技园区从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鼓励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所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和农业高科技项目的评奖制度更重要的是,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股份制的形式组建联合体,允许技术入股和创业入股,调动科研机构、科研和企业家的积极性。最后,要营造冒险和创业的文化氛围,弘杨创业精神,激发人们的聪明才智,鼓励个人创业,容忍社会失败和挫折,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
5.分配激励政策
在农业科技园区的经营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立能够吸引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机制,是提高园区科技人员创新热情激发园区活力的关键5.1贯彻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
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和运行是各界投资的共同结果,因此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园区营利的分配必须做到谁投资,谁受益
5.2创新利益分配形式
对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探索建立适应于以智力资本为主的新型激励机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改制可做管理股、技术股股票期权和创业股的试点,建立技术入股制度、科技人员持股制度和技术开发奖励制度,实现多种分配形式,使技术成果和经营才能真正成为生产力要素,并在企业的经营和分配中获得它的应有价值其中,技术管理入股的比例,不应该人为地规定多少或规定上限,应该由企业的资本技术双方自己协商确定,或由市场来决定
5.3坚持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原则
科技人才的报酬应该与其贡献挂钩,收益与其风险匹配,为人才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和竞争秩序。同时,改革科技园区内的人事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分开制和动态调整制,并建立赏罚分明的利益驱动机制。
5.4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专利保护
过程,要科研人员付出艰辛的努力,一旦成果研究出来后,它又有很强的外部效应因此为保护农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鼓励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激发农业科研的创新热情。
6.风险防范政策
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具有多重的高风险性,即既有来自高新技术市场的风险,又有来自农业产业的高风险。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的风险是一种负动力,既削弱科技园区农户对农业高技术的有效需求,又抑制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供给。因此,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制定高效的风险防范政策。
6.1风险弱化政策
风险弱化是指农业科技园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新技术应用风险的策略其主要措施有:①重视市场调查研究,抓住市场机遇即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必须事先做好可行性论证,深入了解市场消费群体的需求,研究其消费偏好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以确立自己的目标市场,地方农业科技园区还应按地方技术创新体系注重发挥区域特色优势②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的信息服务主要是推行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对外信息交流,为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提供高质量的政策信息、生产要素信息、科技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③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评估体系在投资前或运营前对农业科技成果特性进行评估,考虑技术本身的适应性、有用性和效益性、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顾客对产品的认知性,以预测风险之所在并加以有效控制④提高农业科技应用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序,降低其组织成本和学习成本,提高整体抗风险的能力。
6.2风险转嫁政策
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要进行一次农业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一定能够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十多年来,我国在依靠科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已开展“星火计划”,共实施了十万多个科技示范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农业科技企业是指在经济、交通发达的农村,划出一定区域,由政府投资兴建,以农业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集农业、养殖业、水利、农机、工程实施等高新技术为一体,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种及先进技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形成的农业生产基地,新设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是农业科技企业的特点[1]。
1.2农业科技企业的功能
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农业产学研相结合,提升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农业科技企业为人们提供高品质、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同时还起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休闲旅游场所,为学生提供教育基地。因此,农业科技企业除了具有生产、示范、经济功能外,还具有生态、休闲、观光、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
2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特点
2006年起,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金磁村约266.67hm2土地,依托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的科研力量,建立了动物科学基地(主要饲养苏钟猪、波尔羊、波杂羊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中心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运用现代循环农业理论,采用环保、有机、可持续生产模式,积极推进生态种植业和生态养殖业协调发展[2]。
2.1利用种养互补循环机理构建生态农业体系
围绕波尔羊、苏钟猪产业发展要求,调整种植业结构,将原来以稻麦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为以鲜食玉米、特色蔬菜等农产品为主的种植结构。玉米秸秆等副产品作为波尔羊饲料,羊粪、猪粪用于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沼渣作为种植业肥料,沼气发电作为猪场、饲料加工厂的能源,形成波尔羊、苏钟猪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沼气发电(生产、加工)—沼液灌溉肥田、沼渣加工成有机肥—优质种植业产品生产—秸秆喂羊的循环体系[3]。发展种养结合型的生态农业,生产的蔬菜、玉米、稻谷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应用畜禽粪便生物处理及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提升公司竞争力[4]。
2.2提升农产品价值
将鲜食玉米预处理后放入冷库保存,加工成即食玉米;将特色蔬菜修整、清洗、加工包装成净菜,不仅美观,而且保留了蔬菜的营养成分。
2.3提高经济效益
苏钟猪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育种专家经过十多年时间精心培育而成,苏钟猪生长周期比普通猪长,猪肉鲜嫩可口,深受消费者喜爱。苏钟猪饲料是由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动物营养专家研制的营养均衡的配合饲料,苏钟猪在标准化的饲养管理条件下生长,保证了猪肉安全。波尔羊的粗饲料是利用秸秆加工成的青贮饲料,精料由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亲自配制。波尔羊的饲养以出售种羔羊为主,改变了以前出售成年羊为主的销售模式。
2.4构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前的管理模式是生产、加工、销售三者分开、独立核算,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三者之间容易扯皮。自从公司构建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管理模式之后,责权利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
2.5公司的功能定位
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循环农业,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减少了废弃物排放,实现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安全。公司开发了观光功能,发展休闲农业,接待游客,增加农业附加值[6]。
3对策
农业科技企业是否能稳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竞争力,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过8年的发展,从决策、团队、文化、产品品牌、客户服务、创新6个方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1决策竞争力
决策来源于领导。领导的能力决定了决策的质量、成败。领导渊博的知识、诚信的品质等是决策成功的关键要素。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均是来自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的专家,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对市场变化有敏锐的反应能力,能做出较好的决策。领导经常走访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3.2团队竞争力
做事要有团队意识,众人的智慧胜于个体,成功来自集体的协作与努力。注重团队建设,打造高绩效的工作团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打造一流的工作团队,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3.2.1培养团队学习能力,增强团队理解能力、沟通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才能更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学习,提高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布置工作时,领导与团队成员充分沟通;在团队中建立充分的沟通渠道,鼓励成员激发思维的火花。为了提高沟通效率,公司在大厅设置了意见箱,鼓励职工多提意见。
3.2.2增强团队执行能力
责任是最基本的职业精神,胜于能力。只有具备责任心、奉献意识的团队成员,才能将上级下达的指令或要求贯彻执行下去,一个团队的执行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生命。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选拔具备责任意识的人才,建立了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考核,及时总结并兑现绩效,让每个成员都发挥特长,对整个团队出色完成工作有着很强的推动作用。
3.3文化竞争力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发展中所形成的,为企业多数成员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行为规范。企业文化既包括企业内部大家共同认可的观念,也包括企业外在的行为表现。企业的办公设施、产品品牌等都属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多劳多得,把职工利益同企业效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做到责权清晰、奖惩分明。
3.4产品品牌竞争力
品牌以产品质量为基础,质量是根本,科技为先导。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竞争力。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循环农业基地全方位打造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该基地被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认证为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畜产品基地。33个蔬菜产品获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3个蔬菜产品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1个产品被评为南京市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农产品。以质量为先导,建立了方欣(谐音:“放心”)品牌绿色蔬菜系列产品、恬糯(谐音:“甜糯”)品牌即食玉米休闲食品系列,赛东北品牌优质大米系列、宁方欣(谐音:“您放心”)品牌无公害猪羊肉系列。
3.5客户服务竞争力
3.5.1以礼待客
员工是企业的窗口。礼貌待客、文明经商是每位员工的责任,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言谈谦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这些都是赢得消费者的秘笈。公司通过制订一系列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发放《员工手册》,强化制度执行。
3.5.2信誉经营
企业信誉包括产品信誉、服务信誉、竞争信誉、财务信誉、商业信誉。产品信誉首先是指产品的质量信誉,质量是生存的根本,产品信誉还包括对产品性能的改进,生产出让顾客更加满意的产品,做到物美价优。服务信誉主要是指服务质量,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方式及时有效。竞争信誉主要是指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不扰乱市场秩序。财务信誉主要是指财务信息的制造和披露真实可靠。商业信誉主要是指与供应商之间及时结算货款。企业信誉是企业的生命,良好的信誉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非常重视企业信誉的经营,把信誉管理放在战略的高度,对信誉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处理好各方关系。当信誉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把信誉放在首位。
3.6创新竞争力
创新是人类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对事物的整体或其中某些部分进行变革,从而使其得以更新与发展的活动。创新要求淘汰旧观念、旧技术、旧体制,培育新观念、新技术、新体制[7]。实践是人类创新能力形成的唯一途径,也是检验创新能力水平、创新活动成果的标准。对于企业,创新主要是指产品创新、市场创新。
3.6.1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通常包括技术创新,但是不限于技术创新,新材料、新工艺、现有技术的组合和新应用都可以实现产品创新[8]。产品创新是指将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服务成功引入市场,为企业带来利润,实现商业价值。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操作规程,采用物理方式(如黄板、诱虫灯、休耕)防虫杀虫、保护土地,减少了农药使用量;利用公司生产的有机肥,不使用激素,保证了农产品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全程控制;自建物流体系,确保在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美味的产品。
中图分类号:F3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4-0088-06
1引言
随着科研活动领域的不断拓展,致力于合作研究的科技团队或组织逐步产生,并发展成为科研活动的基本单元。随着科技团队作用的日益凸显,国内外学者对科技团队的管理与创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研究视角与方法各异。
国内外学者在对科技团队的概念界定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观点,也即“科技团队具有团队的一般特征,但也有其独特性”。在国内,蒋日富[1]对科研团队的界定受到广大学者的关注,其认为:科技团队是以科技探求为共同目的,具有稳定的组织(两人以上)、能够相互合作的科研小组。以科技团队为载体的科研活动日趋发展,国内外学者日趋重视科技团队的重要作用,并展开大量的研究探讨,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戴勇[2]认为科技团队之间的协同研究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包国宪[3]则认为知识型团队超越了传统群体的概念,更注重集体绩效、成员能力互补,这是解决员工管理问题和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科研团队绩效的评估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与探讨的重要方面,其中,尚润芝[4]采用Janssen九分量表对高科技企业研发团队、高校学科团队分别撰文进行了创新绩效的测度与评价;晋琳琳[5]也在量表方法的基础上对107支教育部创新团队进行了绩效测度;此外陈学光[6]在衡量高技术企业研发团队绩效时更是借鉴了Ritter的量表形式;而戴勇[2]则利用AHP 方法对团队有效性进行了测评;另外Ute R.Hülsheger等[7]则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就团队层面的科技创新进行了考察。科研团队绩效评估更多的是站在国家或区域层面、产业层面或企业层面[8],评价方法囊括了AHP模糊评价、量表分析、DEA、构建量化指标体系。在科研团队创新绩效影响因素的探讨上,学界已取得了不少成果,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科研团队的规模[9]、科研任务的类型[10]、组织团队与团队领导[11,12]、团队获得的社会支持、内部公平性及性别结构、团队成员交流[13~15]是影响科研团队运行绩效的因素。此外,国内学者张鹏程[16]还就合作网络特征对科研合作团队知识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了探索。除上述研究以外,国内外学者针对科研团队的有效管理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国外,Krsto Pandza 等[17]认为合作研发网络的多元化态势将给成员间跨国或跨机构知识共享的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在国内,邢一亭[18]针对高校科研团队合作现状,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综上所述,学术界已就科研团队的界定、作用、创新绩效、影响因素及组织管理开展了多方位研究,但建立在科研团队层面的创新绩效评价的文献较少。由此,本文在对某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调研的基础上,借助三阶段DEA方法,尝试获得如下信息:(1)剔除外部环境因素和统计噪声影响,测度林果业科研团队各决策单元的协同创新绩效;(2)通过SFA分解过程,全面测度各环境要素对决策单元行为的作用方向及程度;(3)就团队成员行为的技术效率进行分解,明确其协同创新绩效较低的决定性因素,并就此给出对策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2.1经验分析方法
本研究采用的三阶段DEA模型(Fried,2002)实际上就是DEA方法与SFA方法的结合,该方法兼具DEA和SFA方法的优点,更重要的是克服了传统DEA模型的诸多缺陷,具有优良的数理分析性质。该方法应用步骤如下:第一阶段依照传统DEA模型测度出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第二阶段引入SFA回归分析方法以投入松弛或产出松弛为因变量,以外部环境变量为自变量构建回归方程(方程同时考虑了统计噪声的影响),方程运行后通过估计结果对初始投入量或产出量进行调整;第三阶段运用调整后的投入值或产出值带入传统DEA模型中再次测度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该值由于剥离了外部环境和统计噪声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更接近决策单元真实情况。
2.2数据说明
课题组通过访问、座谈和小型会议交流或开展问卷调研等方式,对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并获取了一套统计研究资料。该统计资料涉及苹果、梨、桃、茶叶等国家级科研团队,涉及科研人员151人。
(1)投入产出指标选择
在测度科研团队成员创新绩效时,应选择与团队成员创新密切联系的投入和产出指标,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同时,为了满足DEA方法的应用条件,本文在研究对象的选取上遵循同质性原则,另外假设所有成员面临相同的创新环境。科研团队成员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及赋值详见表1。可以看出:林果业科技团队成员之间,投入产出数据存在较大的差异。
(2)环境变量的设定
环境变量也即外部环境因素,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研团队成员的创新绩效。一般来讲,影响科研团队成员协同创新绩效的外部环境因素既包括国家经济状况、宏观政策和市场化程度等社会经济因素,又包括气候水土等自然资源条件因素,还涉及有团队科技成员基本特征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林果业科研团队结构特征及获取资料,本文选取职称、团队目标认知程度、团队成员熟知程度、团队交流、团队经费支出合规性、地方政府是否支持、依托单位性质7个环境变量(见表2)。
表2数据统计表明:林果业科研团队创新主体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准,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成员比例占到样本总体的7533%,1800%的团队成员具有副高职称,另有46%的具有高级职称;在创新主体对团队目标的认知程度上,其中有9733%的团队成员表示认知清楚和较清楚;对团队成员的熟知程度是增进团队知识共享的重要条件,调查结果显示,9404%的团队成员表示对团队成员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仅有066%的创新主体表示对团队成员不了解;林果业科研团队之间的交流与知识共享方面,调查数据显示,4333%的样本主体经常参与不同林果业科研团队间的交流;在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上,9133%的样本主体认为团队经费支出很符合规定或符合规定,仅有867%的样本主体表示团队经费支出不合理;在林果业科研团队的发展是否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方面,调查结果显示,6000%的团队成员表示地方政府在团队发展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其中仅有1267%的样本主体表示政府扶持政策在团队及林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科研创新团队协同创新及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高校或科研院所成为科研团队的重要依托单位,占到样本主体的8667%。
(1)职称。林果业科研团队成员职称的提高,可以明显减少在时间和合作交流方面的投入松弛量,并在5%和10%的显著水平上通过了t检验。职称对经费投入松弛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仅存在方向上的影响。(2)团队目标认知程度。团队成员对团队目标的认知程度的明晰,有助于减少经费和合作交流投入松弛量,但会增加团队成员投入时间的无效性。究其原因,可能是管理效益的提升是建立在大量时间投入基础上的。经费投入松弛量方程中t值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余下两个方程中t值检验不显著,仅存在方向上的影响。(3)团队成员熟知程度。实证结果显示,团队成员之间熟知程度越高,可以有效减少团队成员经费投入的松弛量,但反而却造成了团队成员时间和合作交流投入的无效性。方程中相应回归系数均未通过t值显著性检验,仅具有方向性影响。(4)团队交流。实证结果显示:林果业科研团队之间频繁的交流可以增加团队成员经费和合作交流投入松弛量的有效性,但也造成了团队成员时间投入松弛量的无效性,究其原因,是不同科研团队间在研究领域、范围等存在较大差异,衔接难度较大。方程中相应回归系数均未通过t值显著性检验,仅具有方向性影响。(5)团队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实证结果显示,团队经费支出合规性的提高,可以有效增加团队成员在时间和经费投入松弛量的有效性,但对团队成员合作交流松弛量具有逆向作用。但三个回归方程相应自变量系数的t值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仅具有方向性影响。(6)地方政府对团队发展的支持。实证结果显示,随着地方政府对林果业科研团队的支持力度的增大,可以明显增加团队成员在经费和合作交流投入上的有效性,其中合作交流投入松弛方程所对应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达到显著;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与团队成员的时间投入松弛量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7)依托单位性质。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依托单位性质的差异对团队成员的创新绩效具有显著影响,但企业较高校和科研单位更具创新性。
4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对苹果、梨、茶叶、桃等国家级林果业科研团队协同创新绩效进行测度,得出以下结论:(1)投入变量调整前后团队协同创新绩效具有明显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科研环境要素和统计噪声是技术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还肯定了文中采用三阶段DEA模型用以剥离环境要素和统计噪声影响的合理性;(2)当前林果业科技团队成员协同创新效率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要素投入规模效率低下所致。具体来看林果业科技团队成员综合技术效率仅为03623,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纯技术效率高达98%,表现良好,规模效率仅为03663,成为制约团队协同创新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上述结论给予如下启示:一是要加大财政对林果业科研团队的政策扶持,稳定投入机制,加强投入力度与规模,优化财政资金在林果业科研团队间、地区间的配置结构,稳步提升林果业科研团队创新主体的规模效率;二是要重视团队管理,优化团队结构,包括职称结构、依托单位结构等,实现既定投入下的最优科技产出;三是要完善团队成员选拔及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林果业科研团队成员的创新素质;四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创新,为我国现代林果业及科研团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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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40-02
近年来,国家对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有效地促进了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的发展。2007年与2001年相比,财政拨款增长了2.28倍,财政拨款占单位总收入的比重增长了12%,人均财政经费增长了2.26倍。“十一五”期间财政投入增长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财政拨款占单位总收入的比重达55%,已成为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在财政拨款中,自2006年起项目支出取代了基本支出的主体地位,项目支出(不含基本建设拨款)与基本支出(不含住房拨款)投入基本维持在6:4的结构。这种投入结构致使科研机构处于“有钱打仗,无钱养兵”的尴尬境地。本文以某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以下简称A单位)数据为例,拟对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财政投入结构进行分析,旨在为更好地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供参考建议,使国家投人在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基本支出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财政投入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运转的基本保证,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基本支出财政投入主要分为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如图1所示,A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中人员经费一直处于主体地位,同时也呈现年度间波动的情况,2002年至2007年期间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基本保持在6:4的水平。
2007年与2001年相比,A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增长了1.39倍,其中,人员经费增长了1.11倍,日常公用经费增长了2.11倍。这说明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投入力度比人员经费大。我们用该单位的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与实际基本支出对比,可以得到这些年A单位基本支出的缺口情况。2007年与2001年相比,该单位基本支出缺口呈现出逐年拉大的情况,2007年增长1.23倍,其中,人员经费缺口增长3.02倍,日常公用经费缺口增长0.71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近年来财政投入的日常公用经费明显高于人员经费;二是项目支出中如运转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等可以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日常公用经费的不足。同时,我们还发现,每年基本支出的缺口都大于当年财政拨款,特别是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不允许列支本单位人员费的政策下,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有一半以上的人员费都是依靠非财政资金解决的,而且这种情况有逐年加大的趋势。
(一)人员经费收支情况分析
人员经费是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基本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人才队伍稳定的基本保障。我们对A单位人员经费拨款与人员经费缺口情况进行分析,从图2可以看出,人员经费财政拨款增长的同时实际支出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并且实际支出增长的速度明显快于财政投入的速度。到目前为止,人员经费缺口仍在继续增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自从1997年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到2007年,除了在2006年对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中非营利科研机构的离退休经费拨款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外,在职人员经费财政拨款增长幅度较小,而2007年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是零增长。二是十几年来,社会经济和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为了稳定这支国家科技创新队伍,只能想办法组织创收活动,提高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弥补财政拨款不足。但是这样做削弱了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重任的力量。由此可见,目前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缺口问题较为严重,已成为影响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稳定、持续发展的瓶颈。
此外,医疗经费是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人员经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入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已成为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以A单位2007年医疗经费财政投入、支出情况为例,人均财政医疗经费拨款(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年末财政补助实有人数计算)为0.14万元,人均实际支出0.24万元(指符合地方医疗政策规定开支范围的支出),人均医疗经费缺口0.10万元。因此,目前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医疗经费投入对实际支出的满足程度不足60%。医疗经费投入不足使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人员经费支出负担加重。
(二)日常公用经费收支情况分析
日常公用经费是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基本支出中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2007年与2001年相比,A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增长2.11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98%。近年来尽管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有所增长,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基数低,加之水、电、暖等各种公用支出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导致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的日常公用经费缺口仍然存在逐年加大的趋势,到2007年,A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缺口与2001年相比增长70.87%。
二、项目支出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是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各项事业发展的来源,近年来这项支出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以A单位为例,2001年―2007年项目支出财政投入总量逐年递增(见图3),从图3中可以看出,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增长速度迅猛,2007年项目支出财政投入总量是2001年的5.3倍。是2005年的2.4倍。从项目支出构成上看。2007年主要包括中央级科研单位修缮购置专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经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等。从项目投入的特点来看,“十一五”与“十五”相比,一是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新增了稳定支出的项目经费,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二是新增了中央级科研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经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和中央级科研单位研究生培养专项补助经费等,新增经费渠道的重点支持不仅促使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原有陈旧落后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科技基础条件长期积欠过多的状况逐渐获得改善,而且帮助科研单位不断蓄积条件、储备能量,自主安排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和公益服务职能的研究,激发了各单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的积极性。为青年骨干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平台,为提高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这些投入对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无论在科研条件建设、还是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取得等方面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三、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财政投入呈现出总量快速增长,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基本支出投入增加,单位运转效率提高;项目支出投入增加,单位整体科研实力增强等特点。财政投入的增加,缓解了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经费支出的压力,促进了科研创
新能力的提高。但与此同时通过前述问题的分析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投入中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基本支出缺口较大、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是当前环境下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愿与同仁商榷。
(一)优化财政投入结构
根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其公益性特点,在现有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财政投入格局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投入应有重点地优化投入结构。按目前的实际情况,应首先保证基本支出需求,其次增加项目支出投入。
应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基本支出的财政保障比例逐步提高到80%左右。解决由于基本支出严重不足带来的如人才流失、机构运行不畅等问题,使科研人员能够摆脱后顾之忧,潜心科研,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大成果。
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项目资助力度。对修缮购置、基本科研业务费、运转费之类的项目继续加大投入,并实行长期稳定的支持;对行业科研、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优化基本支出投入结构
为体现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公益性科研任务、服务“三农”的职能,中央财政应逐步提高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按照“零基预算”的方式,基本满足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开支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养兵”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基本支出投入应首先满足人员经费支出的需要,其次用于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三)优化项目支出投入结构
1农业科技研发的经费投入不足
融资渠道不畅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普遍存在着研究基础条件差、科研手段落后、科研设备缺乏、试验基地规模小等问题。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一般起步都是由能人或者一、二项创新技术所发展起来的,起步规模较小,自我积累不多,资金实力有限,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主要靠民间集资和自身的积累,投资金额极其有限,资金需求缺口较大。由于农业科研具有风险水平高、创新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又普遍缺乏信用担保,商业性金融机构对营农业科技机构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使其一般很难获得各类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我市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比较缓慢,使得民营农业科研机构融资更加困难。加之与国有科研机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待遇不对等,民营农业科研机构也很难争取到政府在科研项目立项及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
2农业民营科技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不相适应农村高素质人才往往集中在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而从事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的大多是农民土专家,主要分布于传统农业产业领域,全日制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的农技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农技队伍面临着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技术老化、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大多数民营科技人员长期在基层乡村工作,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难以跟上现代农业新技术发展的步伐。农业科技的特点是公益性较强,一些适用技术的传授与推广,均属无偿服务,农技人员技术性收入偏低,使得很多农技人员为自身生计而分心分身、身兼数职、事务缠身,很难集中精力发挥其专业特长。
3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平规范的政策
环境是稳定和发展民营农业科技、聚集民间科技力量的基础。哈尔滨市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还处于自发的无序发展状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管理还未纳入我市科技行业的统一行政管理渠道中,针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发展,目前哈尔滨市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由于一些成果还不是很成熟,加上长期存在的偏见,许多部门和专家对民间农业科研工作者和研究机构看不上眼,导致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争取、科技贷款的使用、科技成果评选等方面,还不能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科研成果转化时得不到相应的政策支持。
4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落后
创办者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哈尔滨市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创办人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者较少,缺少素质高,既懂科技又懂管理,善于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相当一部分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是凭借创办人传统的办法和经验,思想保守、固步自封、团队合作欠缺。同时,他们由于受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和眼界低、思路窄的限制束缚,还存在着农业技术提升缓慢,获取农业科技信息不及时、渠道不畅,现代信息手段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交流不广,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对策与思考
如何实现国有、民营“两条腿”走路,在推动各级农业科研推广事业单位发展的同时,引导民营农业科技有序发展,打造一支机制灵活、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农业科研推广生力军,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适合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对民间农业科研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制定出台促进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进一步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解决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其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支撑。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农技机构,形成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多层次发展的格局,推进全市“科技兴农”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二是将民营农业科技的管理纳入哈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合理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加大对其科研经费的扶持力度,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三是提供利于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用于研发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对引进国外的先进种苗、技术实行减免税。民营农技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经认定,可申请免征营业税。技术性年净收,可申请免征所得税。四是在民营农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中,鼓励技术入股。鼓励有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持较大股份,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限制。五是在科技成果评选、科研课题立项、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给以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六是鼓励和引导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依托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科研条件,积极承担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农业适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技术咨询和致富科技信息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政府可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对其所从事的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提供补偿。
2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科研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指导金融部门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贷款的担保措施和信贷程序,完善农业科技小额信贷机制,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提供低息贷款和政府贴息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对民营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以国家农业政策为导向,以国家财政资金为支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色贷款模式,为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三是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为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资金互组织。四是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各类农业及涉农企业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五是鼓励和支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降低经营风险。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及农业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
3建立完善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提高民营农业科研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开拓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农技研究水平,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力。二是依托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以提高科技素质、从业技能、经营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大力普及推广现代种养殖技术、管理理念,着力解决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从业人员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差、经营能力弱的问题。三是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挖掘农村乡土人才,建立和完善“乡土人才库”,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不离乡、不离土的农民专家队伍。四是引导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农科大学生到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乡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工程,为民营农业科研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一)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
1.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非常完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等,由美国农业部直接管理,资金都来源于政府提供,是美国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府资金、预算拨款与借款等手段为农业提供市场金融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服务。农民家计局主要对农场主发放水利和土地等贷款;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为电力和其他农村基础设施提供贷款;商品信贷公司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提供支持与补贴;小企业管理局专门为融资困难的农业小企业提供贷款帮助。
2.农村合作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主要由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等构成。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吸收城市资金贷给农民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进行融资。合作社银行通过贷款为合作社添置设备、补充营运资金、购入商品等提供贷款,帮助农村合作社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与出口农业有关的活动。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通过向农场主、农业生产业及与生产有关的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来支持农业发展。
3.商业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商业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个人和经销商开展的农业信贷服务。商业性农业科技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与合作性农业科技金融机构的补充,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金融支持与服务。美国联邦储备局规定,农业贷款占总贷款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享受税收优惠,这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参与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二)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经验
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特点是以资本市场为中心,同时辅之以政府政策引导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独特优势。
1.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
美国风险资本热衷投资于新领域的科技创新,并将资金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被誉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美国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规定SBICS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风险投资项目中,便可从小企业管理局(SBA)得到4美元的利率仅为2%的低息贷款,同时还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对税制进行改革,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大幅降到20%。通过这种手段增强了市场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力度。
2.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
美国目前形成了3个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小企业管理局为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15.5万~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通过政府贷款担保计划,商业银行可对小企业提供最长达25年的贷款,并且利率优惠。二是区域性的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因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的担保体系,为社区性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服务于基层农业科技创新组织。通过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的担保,农业科技创新组织能够顺利地进行融资,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研究,促进农业发展。
3.灵活的债券发行市场
美国政府对农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规定较为宽松。农业企业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债券发行总额、发行条件协商一致,即可作出发行决定。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等级低或无等级债券。活跃的“垃圾债券”包销市场为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平台。此外,美国政府所属的小企业管理局还对农业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和技术、管理支持。
4.发达的科技金融资本市场
国外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除了财政和信贷之外,方式十分多样。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当美国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到成长阶段的后期或者处于成熟阶段的时候可以进入交易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来进行融资。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纳斯达克市场(NASDAQ),为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服务。
二、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经验借鉴
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美国具有丰富的科技金融手段,主要是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资本市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与其他投资主体为辅助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发展。
(一)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1.金融支持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这类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工期长,工程的建设资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资金一般以国家投入为主。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时,金融机构也会以收益权质押或国家担保为条件介入对这些项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建立信托基金、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等。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时,美国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开发基金”,以保障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2.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美国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建设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所需资金由农场主和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负担,农场主所负担的部分可由农民家计局提供低息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民家计局可以为这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农业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建设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以促进农业电气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3.分阶段地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专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该局的贷款范围扩展到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发放农场经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当借款人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后,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美国金融集团根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量身定制各种金融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将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分为3个阶段,并分别成立独立的业务小组为它们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一是加速器(Accelerator)阶段,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早期发展阶段,农业产品或技术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没有销售收入或销售规模很小,不足500万美元,在此阶段主要提供中长期创业贷款,与企业吸收的创投资金进行配比,以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完成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实现对外销售。二是成长期(Growth)阶段,此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收入日益增长,规模在500万~7500万美元,主要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业务发展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三是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阶段,此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销售规模已经超过7500万美元,向企业主要提供现金管理和全球财务管理解决方案。
4.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生产活动对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既有农民家计局、联邦信贷系统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例如,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用于购买土地、修建房舍、改进生产设施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用于农民购买种子、饲料、生产设备等;中央合作社银行为区合作社银行提供资金并独立办理跨地区的大额贷款,还可以买卖商业票据,办理清算;区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对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二)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丰富手段
1.健全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研发具有风险性高、收益不确定等鲜明特征,因此市场融资环境恶劣,政策性金融就成为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力量。美国农业金融以政策为导向,为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土地改良、育种等项目进行融资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专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为其进行融资服务。
2.完善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金融商业金融因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只能作为农业科技金融的辅助项目,主要服务于能够创造利润的农业技术的研发融资。美国等发达国家具有发达的商业金融服务体系,能够为农业生产者、企业、农业科研院校及科研机构提供科技开发融资。在尽量保证投资盈利的前提下,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辅相成,共同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农业发展。
3.先进的农业科技金融保险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风险大、成本高,美国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农业发展。美国主导着全球农业保险,它提供了两个非常庞大的农作物保险计划,一是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FCIP),它提供有补贴的多险种农作物保险(MPCI)。二是私营企业、商业化运作、无政府补贴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方案,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牲畜保险计划。农业科技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科技开发的巨大风险,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4.农业科技财政支持美国经过70多年的不断调整和充实,目前已形成一整套完整而又复杂的补贴政策体系。美国通过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通过直接财政补贴、专项补贴等手段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通过税收优惠等间接手段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保险业务。
5.其他投资主体除了金融、财政、保险等传统科技金融手段之外,美国还采用了灵活多变的手段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美国私人企业通过基金委员会农业科技研发进行融资;农业科研院校的研究经费通过联邦政府和国家科学基金进行拨款,企业、个人也可以进行资助。并且通过补贴的手段鼓励民间资金投资于农业科技研究。这些投资手段都极大地丰富了农业科技经费的增长。
三、对中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启示
1.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功的案例显示,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财政,保险等全方位支持农业技术发展,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促进了农业的快速高效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村科技发展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并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辅助,为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同时,美国政府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市场金融与农业科技进行结合,让商业性金融在农村科技融资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的构想
1、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先导性,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贪大求洋,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规划。作为科技园区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突破,避免雷同重复建设。一是在园区摆放上,要选择一些农业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好,有独创性技术新成果的地区,作为农业科技园的选项区,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二是研究的方向应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在技术水平和生产适用的两个方面为21世纪农业发展提供成熟的模式。
2、明确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带动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指导农村和农业工作。因此,在建园方向上,要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园模式。在指导思想上,要以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先导,以“高效益”作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前提,以示范、创新和技术辐射为纽带,牢固树立农业科技园为实现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建设持续发展服务的思想。要注重农业科技园建设与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与开拓市场结合,与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多样化需求。要本着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来选择合适的项目。
作者:黄焰 丁云骏 周琼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投向过于单一,农业龙头企业成为获贷主体。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他有信贷资金需求的农业科技项目则审慎介入。从信贷领域来看,信贷支持范围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而对农作物种子繁育、绿色能源开发和利用、节水灌溉等农业生产领域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科技成果支持很少。至2012年8月末,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4家,贷款余额20.96亿元。以农行宜春市分行为例,该行与35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至2012年8月末,对3家国家级、15家省级龙头企业授信总额10.17亿元,贷款余额7.91亿元,仅上市公司仁和集团公司贷款余额就达6.4亿元。(二)信贷产品创新不足,抵质押方式有待改进。从信贷品种来看,全市仅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而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商标权抵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尚未开展起来。从抵质押贷款方式看,全市农业科技贷款仍选择传统的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为主的抵质押方式,尚未开发知识产权、农产品、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直接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投入。从信贷审批程序来看,如农发行发放的农业科技贷款,管理上采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要满足抵押条件,评审必须上报二级以上分行,环节多,效率低;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立项申报,要同时经银行和科技局双重审批,科技创新主体还需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其他企业法人为其担保,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三)农业科技项目周期长、风险大,制约了信贷投放动力。一方面,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周期长,与信贷期限不匹配。一般来讲,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推广需要6~8年完成,一项新技术需要3~4年完成。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期限大多在一年及以下,贷款项目还未产生效益时,贷款已到归还期限。另一方面,科技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农业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率为42%,农业高效转化率为37%。这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相差甚远。农业科技生产周期长,又面临着较大的技术、市场和转化等风险,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放贷动力。(四)农业保险体系不够健全,滞后于农业科技发展。一是对保费财政补贴的审批手续繁琐。在中央、省级保费财政补贴款下划到县财政时,部分财力吃紧的县市财政部门转付保险补贴款超过5万元需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并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多数财政部门不同意预拨保费补贴资金在险种之间调剂拨付,造成保险公司部分险种资金不足,应收保费难以清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绩考核和农业险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商业性保险未涉入农业科技发展领域。受农业科技发展周期长、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等因素影响,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介入农业科技发展领域,农业保险品种基本上都是政策性保险。三是政策性保险开发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发展需求。
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设定农业科技的信贷准入门槛。一方面,要针对农业科技项目的特点,以“大农业”的发展思路来制定落实农业科技贷款政策,拓宽农业科技贷款的业务领域,使其支持范围不仅涉及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还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农业机械设备制造等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产业化,不断延伸产业链。另一方面,切实改变片面依靠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做法,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的科技推广计划、获奖证书、新产品认定证书等,均可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鉴定,从而为农业科技贷款的发放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二)创新支持农业科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方面,积极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应收账款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的信贷产品。对现金流稳定、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可考虑以应收账款为保证对企业发放贷款;对于一些缺少抵押品及信用度还未完全建立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如果与其合作的实力较强的企业有付款能力并愿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可对此类科技企业发放票据抵押贷款;探索“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模式,并针对农业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特点,适当扩大农业科技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对效益好、信誉高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充分发挥信贷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信贷产品应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商业化过程缓、推广体系大的特征,设计出适应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分阶段、分期限信贷产品,提高金融产品创新与农业科技产品商业化的契合度。(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农业科技保险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比例,减轻农民保费负担,提高农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二是引导商业性保险涉入农业科技领域。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出台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配套优惠政策,对其经营农业科技保险实际亏损审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以增进商业性保险公司涉足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信心。三是积极开办政策性农业科技保险品种。结合地方优势农业产品实际,积极向上申报开办农业科技创新保险险种,并争取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保费补贴,可以选择部分县市现行进行试点,成功后再全面铺开。四是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借鉴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保险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五是推出地方优势农产品打包综合保险。针对一些地区存在单一优势农业产品规模偏小与保险需求强烈之间的矛盾,科学设计种植类、养殖类等综合农业保险品种,合理设置投保的费率和条件,满足农业科技发展对保险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