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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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8月初成立了以副总经理郝光为组长、安全管理处、平台处、加油站等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标准化评审领导小组。正式宣布开展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并进行全体动员发动。
二、2019年8月中旬,蓝天物流注安工程师高坤对参加油站二级标准化评审小组进行了标准化知识培训。
三、2019年9月初,对加油站安全生产二级标准现状运行进行了调查摸底,包括组织机构、业务流程、文件体系、人员、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状态等,并制定了安全标准化评审实施方案,对安全标准化评审项目进行了全面启动。
四、2019年9月~2019年11月修订了标准化文件的策划制定与风险评估。
1、修订体系文件架构。
2、制定了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资源提供、职责分配等。
3、确定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4、完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5、识别了适用的安全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
6、编制了相关文件。
五、2019年12月完善标准化文件
1、理顺了管理体系的结构,确定体系文件。
2、增加、补充和修订了相关文件。
六、2020年1月~2020年3月试运行与自评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工贸企业共计96136家。辽宁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企业共计4420家,全国排名第6位。其中,一级达标企业28家,全国排名第3位;二级达标企业268家,全国排名第8位;三级达标企业4124家,全国排名第6位。
一、辽宁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宣传动员、强化培训。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四是深入调研,强化督导。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地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约谈创建工作滞后市、县(区)主管领导及安监部门领导,督导市、县(区)政府加强标准化领导和支持力度。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督导和工作调研,敦促企业真正行动起来。五是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六是定期调度,强化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县区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不能跟上全省统一步伐。
二是存在突击评审现象,评审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个别评审单位责任心不强,深入企业不够,行业分类不清晰,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分标准掌握不充分、分数评定不准确、报告编制不规范、网上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行业分类不准确,自评报告不规范,报告内容存在缺项;在网上系统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填写不完善。
三、对策
(一)充分调动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提高认知度,使政府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1、根据各地区企业分布和企业规模、管理基础、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下达任务指标。
2、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省级政府对各市及省管县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3、市、县级政府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组,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5、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标准化专项基金,调动企业和评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深入企业,做好动员,监督企业和评审单位做好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控制评审节奏,避免突击评审,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评审组织单位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1、切实做好对评审专家、评审员和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要从实战出发,突出针对性,对以往评审报告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法规及标准的解读。考核要坚守公平、从严的原则,对评审员、评审专家实施有效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事项,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取消评审员、评审专家资格。
2、编制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编制导则,规范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内容及书写格式,指导评审单位和参评企业做好评审和自评工作。
3、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和评审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材料报送要坚持“二同时”原则,即:企业自评申请与系统同时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报告与系统同时申报。强化对参评企业和评审单位考评,对弄虚作假的,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和评审资质。
4、对参评企业自评报告和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或评审单位联系,加强整改、修善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确保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客观、准确。
5、做好评审过程监控和达标企业检查,使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审单位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
1、评审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确定专人撰写、审核评审报告。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计划进行,避免年终突击赶进度赶任务。
2、做好参评企业的参谋助手,帮助企业查找管理和生产现场的不足和缺欠,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成员要做好复查和确认。
3、做好网上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
(四)企业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的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企业应积极主动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为本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成立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3、聘请中介机构予以指导,坚持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
4、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由于资金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周密组织实施,重在抓好落实。
坚持管理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点。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2012年,全市工贸行业3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2013年底前,全市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其他企业全部达到通用安全生产标准。
2013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民用爆破、军工、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生产、燃气、供电、供水等领域全面开展。
(二)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制度化,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进而达到“零隐患”管理目标。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有关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
(二)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督促、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渡口、码头、车辆维修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负责结合实施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推进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以及燃气、供水、供热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负责结合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4.各级经信部门、人防办负责指导、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流通、民爆、军工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负责协同推进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5.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商贸系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6.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7.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及涉旅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8.各级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9.各级共青团组织、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
10.财政、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牵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标准化建设制度、进度、难度
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本企业标准化建设。中央、省在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责任,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标准化建设考核机制,凡组织不力、协调不力,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门班子,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创建标准化进程,科学确定检查和指导频次,做到在检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督促,全力加快创建进程。
(四)严格考评考核。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内容之一,将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和奖励必备条件,同时对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没完成年初计划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学习准备宣传阶段(1-5月份)
企业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依照相应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与评审机构签订协议,5月底将方案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必要时请咨询服务机构提前介入咨询,为企业创建标准化提供技术服务。安监部门要对所监管的企业加强指导,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创建培训,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达标升级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评阶段(6-7月份)
冶金工贸等企业都要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开展自评,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自评达到标准化等级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上报到市安监局。
(三)第三阶段:申请评审阶段(8-12月份)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考核和检查。各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全力配合,按照要求认真推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梳理检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资料、图表、文件和工作措施等。
二、由考评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从*年底至*年,用两年时间,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承包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4、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5、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6、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7、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8、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确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考核机构(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省安全监管局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为省二级达标企业考核机构(以下简称“省安科所”),承担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市、县(市、区)安监局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申请达标考评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4、负责对本辖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五、实施对象
(一)实施范围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且符合如下条件的从业单位,都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依法设立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或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有固定的仓储设施且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依法设立,自有固定的仓储设施且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纯储存业务的单位。
(二)重点对象
突出重点,以下几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实施对象。
1、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2、生产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危险化学品的;
3、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低温、真空或剧烈化学反应的;
4、使用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硝化棉、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事生产活动的;
5、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承包单位;
6、罐储设施超过10000立方米或库房面积超过550平方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六、实施程序
(一)企业自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依法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人员资格证书。
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进行自评,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向相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提出考评申请。
(二)申请考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时,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并登陆“”网站,进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通过网络提出相应的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一级达标考评时,先由省安科所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预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
(5)企业简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复印件);
(6)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7)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8)重大危险源清单;
(9)生产工艺流程简图或销售服务网络简述;
(10)厂区地理位置图及厂区颊布置图;
(11)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泄漏事故的证明文件(必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客部门签署核实意见);
(12)所在地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推荐该企业申请达标考评”具体意见的公函。
省安科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预审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纸质材料一并寄送登记中心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对有关材料进行补正。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二级达标考评的,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直接向省安科所提出考评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实施考评
考评机构在受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出的考评申请后,成立考评小组,制定考评计划,确定考评日程安排。现场考评时,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的有关要求,认真实施考评。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应向考评机构提交考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考评通知、考评计划、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四)批准与发证
经考评,符合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颁发其安全标准化证书。一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二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对考评不合格的,考评机构应发出《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经整改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每个企业申请考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二次。经登记中心考评未达到一级但满足二级要求的,由省安科所颁发二级安全标准化证书,可不再组织现场考评。
(五)证后管理
达标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备案后报省安科所审查。省安科所有重点地对达标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存在缺陷的,由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泄漏事故的,应立即逐级报请省安全监管局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七、进度安排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人员参加培训,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年9月)
1、*年3月—*年12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
2、*年1月—*年9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地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尤其是纳入本方案所列重点实施对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优先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辖区内企业如期通过考评达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年12月)
省安监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政策支持,大力引导。《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工作中明确,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按期达标并持续保持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直接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在规定时限内达标的,实行警示制度,取消参加安全生产评优、奖励等活动的资格。未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街道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街道行政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结合街道具体情况2013年底前,全街道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圣峰担任,成员由街道安办、经济办负责人及7个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办主任柯丽娟担任,成员由7个社区治安副主任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由有关部门及社区负责指导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街道安办负责指导和推动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社区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想,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安排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9月-12月)
1、安排部署。9月下旬召开街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传达部署会议,传达区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街道的具体情况,制定街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也要制定工作计划。
2、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出专刊、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在本辖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月-12月)
1、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企业要根据创建要求,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设备、各岗位、工种操作规范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对照考评标准,进行企业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所有企业主动参与创建工作。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行政等措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完成区府下达的全面达标的任务。
六、考核评审工作
(一)考核管理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1、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2、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省安监局实施。
3、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区安监局实施。
4、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
企业完成自评后,由社区及街道签署意见(区属企业直接由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
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
4、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
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社区、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各社区要根据区、街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街道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
街道将根据区府的要求,认真督导创建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能在街道辖区顺利开展。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市局长交安监[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实有序、高效推进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协调工作。
略
二、实施范围
经行政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城市客运(含公交、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驾校等企业。
(一)集团公司如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不申请考评;如果主动申请,也可以进行考评。如果集团公司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应申请考评。对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对分公司、子公司单独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分公司、子公司90%以上评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经集团公司申请,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同意后,可直接评定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对于包含多类经营项目及“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企业,考评均实行分类考评,分类定级。
(三)对于公路客运站、渡口码头客运站等客运类站所,应按照“一站一考评”的原则进行考评。
(四)对于从事多种货种运输经营的企业,可按照达标标准最高要求进行考评。
(五)对于县乡公路施工的建设项目部,原则上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部均要实施考评。
三、管理分工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一)局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运管所负责全县客、货、维、驾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三)客运办负责组织出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四)质监站负责在我县满一年以上,县乡公路施工项目部的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培训,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达标要求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将完成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渡口、出租汽车营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类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适时启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类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总量的50%。
(三)方法步骤
1、开展企业自评。
各管理部门发动企业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各企业成立自评工作组,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并针对每一项评分值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2、考评启动,接受企业申请考评。
省交通运输厅对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认定后,市局将及时启动考评工作,在考评有效期内,局考评机构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方法》及省厅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化达标考评指标》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考评组审核,按流程通过交通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219.141.223.141/esp/)向评审主管机关(三级向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向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评申请。评审主管机关制定相应的考评机构实施考 评。
3、加强监管、形成交流,协调解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监管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督导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考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4、组织复评、严格考核,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考评机构完成考评后,对不达标企业要及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企业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评审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复核。
县交通运输局将把这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示范创建、评先创优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切实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达标定级的交通运输企业,由行政许可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吊销许可,以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保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并将未按期达标的企业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名单和“打非治违”对象。
(二)明确目标,完善方案。相关单位要依据本《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排出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节点,建立倒排时间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地完成达标考评工作。
(三)规范程序,强化服务。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在开展考评工作中,要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要求,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标准、严肃考评纪律,认真做好申请材料受理、评审结论审核、评审工作质量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
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考评机构要根据申请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考评组人员组成、考评行程安排,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干扰,在保证考评效果的同时,尽量节约考评成本。严禁考评员私下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尽快步入“工厂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全面提高其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产业升级,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部门与职责
(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指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工作。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本地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评价机构和有关科研院所可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进程安排
2008年重点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4月-5月):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安全标准化考评人员和烟花爆竹企业自评人员进行培训,宣贯《规范》。
第二阶段(2008年6月-7月):自评整改。首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自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形成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8月-12月):组织考评。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2008年底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生产企业不低于现在企业数量的95%,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现有企业数量的15%。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2月):全面推广。组织开展第二批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联系和协调,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考评,加强监管
要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和行政许可紧密结合起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范》以及《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考评工作。
(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
1.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直接办理换发许可证手续,不再进行安全评价和现场审查。
2.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不再进行安全评价。
3.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和二级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的下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学校充分发挥当地教育发展示范中心、教学研究活动基地、教学改革实验窗口、培养人才摇篮的功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认真践行“德育为首,全面发展”和“以人发展为本,让孩子明天更辉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少先队文化为主体的德育特色。学生上下学“路队制”,被誉为红领巾一条街,国家交通部向全国推广经验,并得到了联合国交通专家的认可。持续推进“名师工程”,实行教、科、研、培四位一体。按照课程改革理念,组织教师参加网络教研活动,进行“主体探索”教学实验,学科水平不断提升。重视艺体教育,学生舞蹈节目曾在央视一套和七套播放。建立了校长负责、集体领导、全员参加的柔性管理机制,形成了和谐的制度文化。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国家、省、市、县有关领导多次到学校视察,学校多次为各级教育工作会议提供学习现场。学校获得“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国少先队红花集体”、“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先进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市、县级“师德建设”、“课程改革”、“教育质量”先进学校等多项荣誉。
近年来,学校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把学习文件、领会上级精神作为切入点,把改善办学条件作为重点,把内涵建设作为立脚点,把创建省级标准化建设先进学校作为新起点,在全校上下形成共识,领导和教师满怀信心、干劲十足的氛围下,拉开了序幕。
1.提高认识,认真进行自评。2008年,义务教育学校正处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向“双高普九”目标迈进的关键时刻和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意见》和《标准》的实施,为该校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使他们看到了发展的“路标”,找到了前进的“路径”。学校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出了发展规划,提出了2010年进入省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的目标,为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学校从自评做起,以自评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为了使自评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了自评领导小组和四个专项评估小组,建立了自评工作制度和自评目标责任制。在自评时对照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四个方面的评估要点,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分析,形成自评结论和报告。
2.扎实工作,得到领导高度重视。三年来,县政府投入371万元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09年9月至今,学校用于标准化建设投入127.5万元,其中县政府投入21万元。县教育局、财政局领导对该校标准化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县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亲临该校指导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全街道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在2014年底前全面达标。
(二)已达标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三级抓提升”的要求,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水平。其中,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下同)要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完善提升,年底前街道要有1-2家企业实现一级达标、65%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二、工作步骤
2014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发动(即日起-2014年5月15日)
街道将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动员、布置和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逐级培训至所有参评企业,使参评企业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为下一步评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企业自评及“回头看”工作(2014年5月15日-7月15日)
街道安办将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促进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去年未参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衔接为安标化三级的企事业要成立自评机构,按照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进行申请。企业自评也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对去年已衔接为安标化三级的企事业,要抓好该企事业单位安标化的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申请为安标化二级企业并上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5月底前对去年已评定的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互查、抽查,对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评审和公告(2014年7月15日-10月底)
根据企业自评和申请情况,及时汇总,并及时上报街道安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邀请考评机构进行考评并形成评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防范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督导、行业组织推动、企业落实创建,坚持质量与效率兼顾、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制订推进的政策措施,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推动达标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深化培训。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各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持续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将由认定达标为主转向评审达标为主,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系统评审员培训管理和评审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对标评审能力;要加强企业内审员业务培训,提高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和持续改进能力。
(四)规范评审,严格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标准、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评审机构建设,做到有一套规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有一支高素质的评审服务队伍,保障本系统本行业达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