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25 08:49:4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进口贸易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进口贸易论文

篇(1)

通过进口国外先进的中间产品可以提高一国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贸易伙伴国的R&D活动可以产生新的中间产品,当进口这些中间产品时,进口国企业便可以利用其含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研发成果来提高自身的生产力。此外,国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摸索、了解和吸收国外同行的知识和技术窍门,逐步掌握了生产这些含有先进技术或研发成果的产品,最终使企业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个“进口商品学习、吸收先进技术模仿二次创新”的过程中,产生出了诸如“干中学”效应、“技术示范与交流”效应等现象,有力地巩固和促进了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性提高。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贸易开放度越高的国家,国外新技术就越有可能被有效复制,从其它国家学到先进技术的机会也就越大。

(二)国内企业的吸收能力

国内自身吸收能力的大小是保证技术溢出效果的重要保证。主要表现在国内研发(R&D)活动和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上。一国R&D活动不仅仅是自主技术创新的源泉,也是影响技术吸收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较高的国内R&D存量能促进现有资源的进一步有效利用,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提高国内生产力水平;同时也能提高本国对新技术的承接、利用和改进的能力。同时,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不仅可以发挥生产要素对产出增长的促进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实现新技术的采用和贯彻。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更容易地接收新的思想,更加适应先进技术,从而促进新技术在生产中的使用。(BenhabibandSpiegel,1994)

(三)与技术溢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溢出的影响却是双重的。知识具有非排他性特征,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要给予创新者适当的垄断利润,从而保持国内创新过程的持续性。但是与技术溢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出口国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时候,由于担心核心技术的泄露,出口国则倾向于向进口国出口低技术含量的产品。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使进口国有更多接近并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进口国企业在模仿时所分享的知识存量往往只能是知识总量部分内容,从而将减弱进口国获得更多技术溢出的效果。

2、我国进口贸易技术溢出的条件及其特征

(一)进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我国同美国、日本、欧盟等技术先进国的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为技术的溢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自1985年以来,我国从世界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发展迅速。以R&D活动相对集中的G-7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为例,1985年我国从G-7国家的进口总额为260.6亿美元,其中日本(占57.7%),美国(占19.5%),德国(占9.2%)在G-7中位居前三位,其他四国所占比例较小;2006年进口额增长了约10倍,达到2468.1亿美元,其中位居前三位仍然为日本(占46.9%)、美国(占24.0%)、德国(占15.3%)。在进口商品结构上。近年来我国初级产品的增速有所回落,而机械及运输设备以及高科技产品的增速增加。其中,机械及运输设备进口量占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40.8%增至2006年的45.1%;高科技产品占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00年的23.3%增至2006年的31.2%。我国与技术先进国家进口贸易总量的扩大,以及进口商品结构的不断改善支持了进口贸易技术溢出效果的实现。

(二)国内吸收能力不足制约了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效果

1.研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第一,我国用于科研开发的支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2006年我国R&D经费支出达到294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41%。而发达国家的R&D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2%以上。比如,2005年美国R&D投入总额为3125.3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2.51%;日本R&D投入总额为1458.8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3.20%;法国R&D投入总额为441.2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2.13%。第二,我国研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科研成果应用不足。一方面,政府在国家资金不足的条件下,仍然把大量资金投入到资本密集度极大、风险极高的技术研发领域,忽略了国内要素禀赋结构的约束,导致了国内要素配置效率下降;另一方面,研发成果的转化率或使用率较低,致使研发成果并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滞缓了自主研发能力的形成,降低了创新速度。同时,国内研发投入不足也会带来一种“副产品”,即落后国家由于研发基础薄弱,缺乏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技术发展最新动态的能力,难以对引进技术做出客观的评价,因而往往引进的是一些行将淘汰的技术,结果使其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中。

2.人力资本短缺严重。由于教育投资匮乏等原因,我国人力资本存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我国“万劳动力R&D科学家和工程师”为14人,和发达国家相比,日本2003年为101人,德国为68人,法国为71人,美国在2002年为91人,加拿大为68人,意大利为30人。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从事R&D活动人员分布中,企业的R&D科学家与工程师均占50%以上,而我国企业中从事R&D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明显低于在研究机构工作的科学家与工程师数。人力资本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技术吸收能力的一项重要因素。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不力制约了先进技术的流入

GinarteandPark(1997)建立和发展了一种定性评级法,用于对一国知识产权强度做出较客观的比较。他们将知识产权保护分为五个方面:覆盖范围、加入相关国际专利协议的情况、保护例外、实施机制和保护期限,并根据决定每个方面有效强度的多种因素分别评分,最后加总得到一个“0”到“5”之间的国家评分,即“GP指数”。一般而言,“GP指数”越大,说明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大。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上升的幅度时缓时急。其中,1992年前后和2001年前后出现了两个快速上升的阶段,这一现象与1992年、2001年中国大范围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事实有关。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04年的GP指数仅相当于日本1960年的水平(韩玉雄,李怀祖,2005)。

3、结论与建议

(一)继续扩大与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优化进口贸易结构

对我国而言,进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在长期的积极影响是显著的。如果单纯依赖本国的自主创新体系、研发能力带来国内技术进步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进一步优化中间产品的进口结构,继续促进技术贸易的发展应该成为是中国今后经济政策制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进口体制,调动企业进口积极性,充分发挥进口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二是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进口关税结构,鼓励企业及时合理增加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

(二)要逐步增加研发资金投入

增加研发投入和R&D存量,是提高我国国际技术溢出效果的必要前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要顺利实现上述目标,我国政府应适当增加财政科研拨款,特别要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为鼓励创新,政府可以依据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和市场实现程度,对创新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R&D退税补贴等税收方面的优惠,以减少企业的创新成本。

(三)加大教育投入,培育人力资本

政府应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人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的落实。逐步取消对私人部门投资教育的各种限制,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鼓励社会投资办学,以解决我国教育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的提高。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正确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是知识溢出良性循环的宏观控制的必要条件。顺应WTO的要求,我国政府要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研究表明,当技术差距较大和(或)模仿能力较强时,可以充分利用“技术后发优势”,这时则偏向于鼓励模仿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技术进步。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国外科技企业的在华利益,从而以保证更多外部知识的持续流入。

参考文献:

[1]赵伟,汪全立.人力资本与技术溢出:基于进口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4.

[2]李永.中国进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测度与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6,06.

[3]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3.

篇(2)

商标平行进口一般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包括商标专有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第三者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的行为,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在纯粹国内贸易的情形下不存在平行进口。一般来说,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有以下情形:某种商标标识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后被国内进口商重新进口;专有权人许可经销商在某国或某地区的独家经销权后,第三者通过其它途径进口商品到该国或地区;第三者从一独家经销商处进口某商标标识商品销售到另一独家经销商所在国或地区;商标专有权人在国外或某地区设立海外投资企业的情形下,该海外投资企业生产的商标标识产品被进口到专有权人所在国或地区,或者专有权人的产品被进口到该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等。

平行进口与其他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标的真实商品(Genuine goods),而非假冒商品。有关权利人在其所在国或地区都有合法的商标权利,而这一商标权利又与专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存在某种联系,即一般都是有关经销商、海外投资企业的商标使用权均获得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许可,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均能正确反映商品的真实来源。一般而言,在发生平行进口的情形下,国内市场与转售来源国市场在该商品的价格上存在差别,国内市场的价格一般相对较高,而平行进口商则利用其价格的差异谋利。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所以往往给商标专有权人在某一地区的利益或商标被许可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平行进口虽然往往对商标权利人产生不利的后果,但从其立法来看,有关国际条约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国国内立法则对此态度不一。 各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的比较

(一)美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美国对平行进口主要持否定态度,但并非对平行进口行为一概认定为侵权。在Weil Ceramics & Glass诉Dash一案中,WEIL是经销西班牙生产的“LLADRO”瓷器的美国经销商和国内商标注册人,一平行进口商与其形成竞争。法院认为本案中WEIL公司已花费金钱和精力选择适当的零售商来输送瓷器、防止破损、更换瑕疵商品、宣传LLADRO产品,从而在美国对LLADRO商标已建立起了独立的商誉。而平行进口商则不正当地利用了其商誉,构成商标侵权。根据1923年美国关税条例第526条规定,除非进口时得到该商标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外国制造的商品进入美国是非法的;经营此类商品的任何人不得在美国境内从事交易或应再出口或销毁这些商品或去除上述商标,并且应承担因不正当使用该商标所造成的损害或利润。1968年财政决议对此规范作出的海关解释,表明如外国生产者是美国所有人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或该公司在普遍控制之下则不受进口保护。

1972年修正案则最终使该规则与海关实践相一致,清楚地表明在以下情况拒绝保护:外国或美国商标或商业名称均被同一个人或商业实体所有;外国和国内商标或商业名称的所有人是母公司与附属公司或被共同所有或控制。从1989年起,美国巡回法院的一系判例中开始依据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所引申出来的“实质性差异”(Material Differences)作为判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总的来看,美国商标立法及实践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为此则须考虑多种因素。如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品质有实质性的不同,则该平行进口行为构成侵权。如商品品质上并无实质性的不同,但由于国内商标权人的努力从而形成其独立的商誉,该平行进口也属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它们易于使得消费者将这两种商标相同的商品混淆,从而不正当地利用并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标权人的标识商品品质相同,而且均无独立商誉,则依美国商标立法似乎不构成侵权。同时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一般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同一公司控制着不同市场上的商标使用,并成为自己‘自害’行为的受害者”。

(二)欧盟关于 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对于平行进口,欧盟《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9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7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后,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对抗商品的进一步商业流通,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时,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从其规定来看,欧盟商标立法采取权利用尽原则,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则不能再对其主张权利;在发生平行进口行为时,商标权人也不能主张商标侵权。

第二款又进一步规定平行进口时权利不用尽的情形,即商品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可对此类平行进口行为主张侵权。但作为权利用尽而言,有国内/欧盟内部用尽与国际用尽之分,国内/欧盟内部用尽是指商标标识商品在国内市场或经济共同体一经售出,商标权人仅丧失了在国内或欧盟内部对商品、商标的控制,当发生平行进口或在平行进口来源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时,商标权人仍可对其主张侵权;国际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标识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在国际范围内均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即不得主张平行进口构成侵权,商品品质有实质性改变的例外。

(三)日本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日本法院在判断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或违法时,并非强调地域性原则,主要参考以下因素:商标是否指明了产品产地的厂商;平行进口货物的质量与国内经销商经销的是否一致;经销商是否建立了自己独立的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利用了这一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促进了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上的公平和自由竞争,有无不公平做法等。同时1972年日本财政部海关署根据关税法通告,当国内和外国商标是由母子公司拥有时,平行进口不得被禁止。可以看出日本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与美国有相似之处。

(四)我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除了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有进口权从而限制了平行进口外,《商标法》、《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都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LUX”案则开了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先河。1996年,广州海关扣留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自泰国进口的力士牌香皂895箱。原告上海利华公司遂在广州中级法院以侵犯原告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为由,起诉了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院认为原告是 “LUX”商标及“LUX力士”商标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人,而将原告的独占许可权延伸到对平行进口的限制,认为由被告进口的泰国产“LUX”牌香皂应属侵犯上述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1999年11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约8万港币的损失。此案被视为中国第一件限制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的案件,同时,也被认为为中国限制对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提供了先例。

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及立法思考 (一)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 凡权利必有限制,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对商标权则没有“合理使用”的类似法律规定,其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商标权的权利穷竭(Exhaustion)原则。即商标权产品如经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许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卖,商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次销售或使用该产品。从目前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研究看,主要是运用权利穷竭理论来分析商标平行进口,即如果根据权利穷竭理论,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反之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未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应予禁止。

基于以上必要,商标权穷竭理论发展两种分支理论:权利国际穷竭理论。即产品第一次投放市场后,商标权人即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在何地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商标权。该理论是支持平行进口合法的法理基础。权利区域穷竭理论。即商标权穷竭和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是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用尽,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因此,权利人仍可以根据其在进口国取得的权利来对抗平行进口的产品。权利穷竭的地域性是支持平行进口非法的理论支柱。 (二)关于商标立法的思考 笔者以为,将平行进口合法与否机械地与权利穷竭原则相联系,分析其应予允许或禁止,这种研究方法是值得考虑的。

原则是原先已经存在的,但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也会有新的原则产生, 旧的原则被推翻。在立法时,更多地应当是权衡社会对知识产权更大程度的利用和激励,保护知识产权人创新的积极性。从各国的立法来看,也并非依据权利穷竭或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一概允许或一律视为非法,而是从商标立法之目的,即保护消费者及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各种综合因素判断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引起消费者混淆从而损害其利益,或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从而造成其商誉损失及是否形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就权利穷竭原则本身而言,它是以限制商标权人对商标标识商品不适当的控制而提出的,初期主要限于国内市场穷竭,随着商品市场的国际化,权利国际穷竭理论被提出。但无论如何,目前世界经济都未发展到运用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的阶段。原因在于,各国由于其历史传统、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商标所标识的不同国际市场的商品必然在品质、价格、文化内涵等因素上存在重大差别。

而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及质量保证功能,同一商标所标识的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品与平行进口商的商品都同出一源、具有相同的品质和质量保证,其结果必然是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同时也使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受到损失。况且,目前尚不存在世界注册商标,商标权都是各国根据其国内法授予的,具有严格地域性原则。但是,在现代贸易环境下商标也具有国际性的特征,过分地强调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的商品一概排斥,又会限制国际贸易的进行及本国商标权利人竞争能力的增强,毕竟各国市场的互相开放是一个趋势。所以,严格地恪守权利国际穷竭原则或地域性原则都是不适当的。

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或侵权,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违反了为商标立法所保护的某种秩序。具体而言,就是看平行进口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誉,造成其利润和商誉上的损失,消费者是否因该行为产生混淆并因此而可能受到某种损害。关联企业则由于其是一个利益整体,所以不应成为平行进口立法的保护对象,也即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不构成侵权。

篇(3)

(二)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大卫•李嘉图指出:通过进口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原材料,就能稳定物价,阻止工资上涨,保证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约翰•穆勒认为,通过进口本国缺乏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料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储蓄的增加,从而获得资本积累的增加;罗伯特逊认为进口是经济成长的主要因素等。

国内学者从实证角度(梁琛等,2004;苏均和,2004;刘晓鹏等,2001)分析了进出口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结论如下:梁琛等认为我国的进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三者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进口增长与GDP增长之间存在着互为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而出口仅能在短期内单向促进经济增长;苏均和认为应该对进口和出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行再认识,他在文章中实证指出,进口不但能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其贡献度比出口要大;刘晓鹏揭示了我国进口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并论证了为什么出口与我国经济增长存在弱相关性,也即进口在一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方面,其重要性大大超过了出口。

中国与东盟进出口贸易基本情况

东盟(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与我国毗邻,目前拥有450万平方公里国土、约5亿人口,GDP接近1万亿美元,是我国比较稳定的贸易伙伴。1978-2007年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情况(见表1)。

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逐年扩大,且增速较快。据中国海关统计,1990年至2003年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年均增长20.86%,比同期中国整体对外贸易的年均增长率快4.25%。2007年中国对东盟进出口总额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025.08亿美元,是1978年的近2000倍。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都是中方顺差(1987年例外)。自1993年起,中方出现逆差并且逆差逐年扩大。2000年,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达48.4亿美元,东盟成为中国对外贸易逆差的主要地区之一。2004年,中国对东盟贸易逆差增至20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23%,是我国第四大贸易逆差地区。2005-2007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逆差也平均保持在180亿美元以上。

从东盟进口与我国经济增长相关性分析

本文根据1985-2004年中国对东盟进口和GDP的情况绘制散点图(见图1、图2)。

从图1、图2可以看出,进口和经济增长的趋势基本相同,进口和GDP之间可能存在长期关系。

先对GDP和进口数据进行整理并取对数。由于GDP中包含有净出口额EX-IM,所以将其剔除,得到新的GDP,由于外贸对GDP的影响具有时滞效应,本滞后一期的分析。对1985-2007年的有关数据处理后用Eviews对从东盟进口对数增长率与GDP对数增长率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结果(见图3)。

由图3可知,当年进口每增加1%,促进经济下一年增长0.5133%;本例中S.E=0.094099,比较小,说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比较强的函数关系,代表性比较好;R-square=0.988244,说明样本回归直线的解释能力为98.82%,表示我国GDP的总变差中,由解释变量从东盟进口值解释的部分占98.82%,或者是,我国GDP变动的98.82%均可以从样本回归直线中得到解释,模拟的拟合优度比较高。同时,T=93.03090,说明从东盟进口对我国GDP有着显著性影响。

从东盟进口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我国经济发展对东盟市场存在原材料依赖,对东盟进口原材料需求增加,导致逆差进一步扩大,生产性资料的进口无疑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随着我国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东盟进口的原材料也在增加,并且出现较大的逆差现象。如2004年1-5月份我国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进口的木材及其制品分别为2亿美元、2.6亿美元,仅这一项两个合计逆差就达到4.48亿美元。

大量进口零关税的商品,有利于稳定物价,优化我国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增长。2002年我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拟在10年之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且规定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是使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近600种农产品实施零关税,而在这些商品中我国的竞争力弱于东盟,因此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之后,我国会进一步扩大对这些商品的进口,而他们的进口有利于稳定物价,改善农产品商品结构,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从生产率角度看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要素供给投入的增加包括资本和劳动供给的增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则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质量的提高及制度创新、技术进步等。西蒙•库兹尼次认为“与现代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按人口平均产值的高增长率,应主要归功于生产率的高增长率,即单位投入的高增长率”;“劳动力和资本质量的改进不是由资源的任何额外投入所引起的改进,是近代经济增长具有突出特征的按人口平均产值高增长率的主要原因”。这些要素与进口和利用外资关系密切,因为在进口的商品和服务中包含了大量的先进资本和技术,在当年是以静态的数字加入GDP总额中,大量的先进机器设备和技术的进口将带动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我国从东盟10国进口的商品中,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超过50%,其中从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进口的机械及运输设备占60%,这些对经济的增长是有利的。

另外,约翰•穆勒认为,通过贸易可以得到该国经济获得持续进行所必须或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从东盟进口的机器设备并非我国不能生产,而是基于比较利益的需要。马克斯•科登提出,大量进口投资品,会使国内投资品对消费品相对价格降低,投资成本下降,投资率的提高无疑会带动经济增长率的上升。

参考文献:

1.王勤著.中国与东盟经济关系新格局.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

2.刘晓鹏.我国进出口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中国经济问题,2001(4)

3.梁琛.进出口与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中原工学院学报,2003

4.西蒙.库兹尼次.各国的经济增长.商务印书馆,1999

篇(4)

商标平行进口的内涵分析

商标平行进口一般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包括商标专有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第三者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的行为,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在纯粹国内贸易的情形下不存在平行进口。一般来说,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有以下情形:某种商标标识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后被国内进口商重新进口;专有权人许可经销商在某国或某地区的独家经销权后,第三者通过其它途径进口商品到该国或地区;第三者从一独家经销商处进口某商标标识商品销售到另一独家经销商所在国或地区;商标专有权人在国外或某地区设立海外投资企业的情形下,该海外投资企业生产的商标标识产品被进口到专有权人所在国或地区,或者专有权人的产品被进口到该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等。

平行进口与其他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标的真实商品(Genuinegoods),而非假冒商品。有关权利人在其所在国或地区都有合法的商标权利,而这一商标权利又与专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存在某种联系,即一般都是有关经销商、海外投资企业的商标使用权均获得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许可,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均能正确反映商品的真实来源。一般而言,在发生平行进口的情形下,国内市场与转售来源国市场在该商品的价格上存在差别,国内市场的价格一般相对较高,而平行进口商则利用其价格的差异谋利。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所以往往给商标专有权人在某一地区的利益或商标被许可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平行进口虽然往往对商标权利人产生不利的后果,但从其立法来看,有关国际条约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国国内立法则对此态度不一。

各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的比较

(一)美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美国对平行进口主要持否定态度,但并非对平行进口行为一概认定为侵权。在WeilCeramics&Glass诉Dash一案中,WEIL是经销西班牙生产的“LLADRO”瓷器的美国经销商和国内商标注册人,一平行进口商与其形成竞争。法院认为本案中WEIL公司已花费金钱和精力选择适当的零售商来输送瓷器、防止破损、更换瑕疵商品、宣传LLADRO产品,从而在美国对LLADRO商标已建立起了独立的商誉。而平行进口商则不正当地利用了其商誉,构成商标侵权。根据1923年美国关税条例第526条规定,除非进口时得到该商标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外国制造的商品进入美国是非法的;经营此类商品的任何人不得在美国境内从事交易或应再出口或销毁这些商品或去除上述商标,并且应承担因不正当使用该商标所造成的损害或利润。1968年财政决议对此规范作出的海关解释,表明如外国生产者是美国所有人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或该公司在普遍控制之下则不受进口保护。

1972年修正案则最终使该规则与海关实践相一致,清楚地表明在以下情况拒绝保护:外国或美国商标或商业名称均被同一个人或商业实体所有;外国和国内商标或商业名称的所有人是母公司与附属公司或被共同所有或控制。从1989年起,美国巡回法院的一系判例中开始依据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所引申出来的“实质性差异”(MaterialDifferences)作为判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总的来看,美国商标立法及实践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为此则须考虑多种因素。如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品质有实质性的不同,则该平行进口行为构成侵权。如商品品质上并无实质性的不同,但由于国内商标权人的努力从而形成其独立的商誉,该平行进口也属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它们易于使得消费者将这两种商标相同的商品混淆,从而不正当地利用并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标权人的标识商品品质相同,而且均无独立商誉,则依美国商标立法似乎不构成侵权。同时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一般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同一公司控制着不同市场上的商标使用,并成为自己‘自害’行为的受害者”。

(二)欧盟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对于平行进口,欧盟《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9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7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后,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对抗商品的进一步商业流通,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时,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从其规定来看,欧盟商标立法采取权利用尽原则,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则不能再对其主张权利;在发生平行进口行为时,商标权人也不能主张商标侵权。

第二款又进一步规定平行进口时权利不用尽的情形,即商品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可对此类平行进口行为主张侵权。但作为权利用尽而言,有国内/欧盟内部用尽与国际用尽之分,国内/欧盟内部用尽是指商标标识商品在国内市场或经济共同体一经售出,商标权人仅丧失了在国内或欧盟内部对商品、商标的控制,当发生平行进口或在平行进口来源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时,商标权人仍可对其主张侵权;国际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标识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在国际范围内均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即不得主张平行进口构成侵权,商品品质有实质性改变的例外。

(三)日本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日本法院在判断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或违法时,并非强调地域性原则,主要参考以下因素:商标是否指明了产品产地的厂商;平行进口货物的质量与国内经销商经销的是否一致;经销商是否建立了自己独立的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利用了这一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促进了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上的公平和自由竞争,有无不公平做法等。同时1972年日本财政部海关署根据关税法通告,当国内和外国商标是由母子公司拥有时,平行进口不得被禁止。可以看出日本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四)我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除了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有进口权从而限制了平行进口外,《商标法》、《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都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LUX”案则开了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先河。1996年,广州海关扣留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自泰国进口的力士牌香皂895箱。原告上海利华公司遂在广州中级法院以侵犯原告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为由,了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院认为原告是“LUX”商标及“LUX力士”商标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人,而将原告的独占许可权延伸到对平行进口的限制,认为由被告进口的泰国产“LUX”牌香皂应属侵犯上述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1999年11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约8万港币的损失。此案被视为中国第一件限制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的案件,同时,也被认为为中国限制对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提供了先例。

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及立法思考

(一)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

凡权利必有限制,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对商标权则没有“合理使用”的类似法律规定,其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商标权的权利穷竭(Exhaustion)原则。即商标权产品如经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许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卖,商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次销售或使用该产品。从目前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研究看,主要是运用权利穷竭理论来分析商标平行进口,即如果根据权利穷竭理论,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反之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未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应予禁止。

基于以上必要,商标权穷竭理论发展两种分支理论:权利国际穷竭理论。即产品第一次投放市场后,商标权人即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在何地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商标权。该理论是支持平行进口合法的法理基础。权利区域穷竭理论。即商标权穷竭和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是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用尽,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因此,权利人仍可以根据其在进口国取得的权利来对抗平行进口的产品。权利穷竭的地域性是支持平行进口非法的理论支柱。

(二)关于商标立法的思考

笔者以为,将平行进口合法与否机械地与权利穷竭原则相联系,分析其应予允许或禁止,这种研究方法是值得考虑的。原则是原先已经存在的,但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也会有新的原则产生,旧的原则被。在立法时,更多地应当是权衡社会对知识产权更大程度的利用和激励,保护知识产权人创新的积极性。从各国的立法来看,也并非依据权利穷竭或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一概允许或一律视为非法,而是从商标立法之目的,即保护消费者及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各种综合因素判断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引起消费者混淆从而损害其利益,或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从而造成其商誉损失及是否形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就权利穷竭原则本身而言,它是以限制商标权人对商标标识商品不适当的控制而提出的,初期主要限于国内市场穷竭,随着商品市场的国际化,权利国际穷竭理论被提出。但无论如何,目前世界经济都未发展到运用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的阶段。原因在于,各国由于其历史传统、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商标所标识的不同国际市场的商品必然在品质、价格、文化内涵等因素上存在重大差别。

而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及质量保证功能,同一商标所标识的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品与平行进口商的商品都同出一源、具有相同的品质和质量保证,其结果必然是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同时也使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受到损失。况且,目前尚不存在世界注册商标,商标权都是各国根据其国内法授予的,具有严格地域性原则。但是,在现代贸易环境下商标也具有国际性的特征,过分地强调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的商品一概排斥,又会限制国际贸易的进行及本国商标权利人竞争能力的增强,毕竟各国市场的互相开放是一个趋势。所以,严格地恪守权利国际穷竭原则或地域性原则都是不适当的。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或侵权,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违反了为商标立法所保护的某种秩序。具体而言,就是看平行进口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誉,造成其利润和商誉上的损失,消费者是否因该行为产生混淆并因此而可能受到某种损害。关联企业则由于其是一个利益整体,所以不应成为平行进口立法的保护对象,也即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不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篇(5)

以租赁贸易的方式引进飞机如今已被世界各国的飞机使用者所大量采用。而我国作为国际公认的航空业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今后10多年间国内的航空公司将大量引进飞机扩充其机队以满足国内的航空市场发展的需求。在租赁飞机已占我国民航飞机机队总数超过60%,租金已成为民航公司最大财务负担的现实下,寻找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飞机租赁模式不仅可以提升我国航空公司的竞争力,更可促使我国民航快速,稳定地发展。

一、飞机租赁贸易优、劣势的成因分析

1.飞机租赁在财务方面提供了迅速而灵活的资金融通

租赁飞机使航空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提高,缓解航空公司资金不足的压力。与贷款融资相比,其获得融资相对容易。如果采用减税租赁,还可使租赁的融资成本低于贷款的融资成本。并且租赁飞机提供了全额的资金融通,其原则上不需要承租人做任何抵押。航空公司可以不先付资金或先付很少资金就能获得飞机使用权。同时租赁飞机还可以获得飞机的优惠让款,这主要是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在财务方面,租赁飞机不影响航空公司财务报表的资金流动比例。这项优势主要体现在经营租赁方式上。由于在经营租赁期内,飞机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因此租赁飞机通常不作为资产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这对承租人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十分有利,也有利于承租人之后的对外融资。

2.租赁飞机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在租赁业较发达的国家,一般其税务法规也有对租赁的优惠措施。这些国家的租赁公司所确定的租金高低取决于税务优惠条件,税务优惠条件好租金就低,租赁的优越性就越显著。我国为了鼓励飞机租赁的发展,在税收方面也采取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对租赁飞机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征,以及对出租人的租金收入,经申请批准后可免征预扣税等。

3.飞机租赁可以防止飞机陈旧化,并使折旧合理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设备往往在其自然寿命未到期之前,其经济寿命就已经到了。因此该设备尽管尚可使用,但对其使用者来说往往得不偿失。要避免这种陈旧化风险,采用租赁方式无疑要优于购买方式。

以上是飞机租赁之所以能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的原因,民用航空业不仅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低利润率、资本需求量大的产业,同时国际航空市场也已经发展出了一系列具有完备程序的飞机租赁运作模式,直接运用这些模式进行飞机租赁对于国际经验欠缺的国内航空公司来说是一种现实的做法。但是随着我国航空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民航业竞争的加剧,直接套用现有租赁模式引进的大量飞机虽然为我国航空公司争取了占有市场的先机,但同时其高额租金和对飞机使用的限制也制约了我国航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现有租赁模式进行创新,使之对我国航空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加有利。

通过上面对飞机租赁优势的分析,可以看出飞机租赁仍然是我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首选模式。由于我国航空公司目前所采用的飞机租赁模式基本都是套用国际上已有的现行模式,所以在租赁协议谈判中往往只能被出租方所主导,我国航空公司只能在一些细节上与对方讨价还价。同时,有些租赁模式受出租人所在国法律和经济情况变化的影响非常严重,出租人所在国的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经常会使计划中的、甚至是已经签订租赁协议的飞机引进计划失败。因此,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并结合已有模式的可取之处进行探索式的创新对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

二、飞机租赁贸易模式创新设计

1.目前主要的租赁贸易模式

现有飞机租赁贸易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即:美国减税杠杆租赁、日本杠杆租赁和贷款融资租赁。

(1)美国减税杠杆租赁:其交易结构复杂,但其参予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而明确法律上的各种关系对于处在法制转轨阶段、与租赁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的我国来说相当重要。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美国减税杠杆租赁的贷款部分来源并不仅限于银行,由于它是以出租人向提供融资方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得贷款,则提供融资方除了可以是银行外,还可以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各类基金组织,因此贷款的渠道大大增加。而根据一般经验,贷款部分往往要占到飞机价值的80%,由此看来拓宽贷款渠道无疑可以增加租赁模式交易的成功率。

(2)日本杠杆租赁:其交易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其交易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能否找到足够的投资人。日本杠杆租赁盛行时正是日本经济腾飞后日元迅速升值的时期,当时日本的工商企业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购买飞机后再出租正是这些闲置资金的出路之一。而一些小的投资者,主要是中小企业则加入到了日本杠杆租赁的投资人中。我国现在的情况与当年的日本有些相似,由于我国的市场利率相对较低,金融产品也相对贫乏,于是一些闲散资金便四处寻找出路。飞机租赁公司完全可以在我国国内寻找投资人,这样不但有利于我国航空公司更为顺利地进行融资,而且可以同时为国内的游资提供一种相对稳定的出路。若是外国租赁公司认为在中国寻找投资人有一定难度,则我国航空公司也可以自行出面寻找投资人,并在投资人和出租人之间牵线搭桥,充当中间角色。这样做应该还可以增加我国航空公司在和租赁公司关于租赁条款谈判时的筹码。

(3)贷款融资租赁:相对其他两种租赁模式来说其形式简洁,成功率较高。但是承租人无法获得减税优惠,并且其贷款部分的融资方式相对于上述两种租赁模式来说也比较单一。另外一点不利之处是承租人需要在租期开始时就付出飞机价值20%作为首期租金,初期的投入还是偏高。贷款融资租赁的可取之处是其名义上的出租人,即特殊目的公司设在免税岛上。在免税岛上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不仅便于注册,并且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不受限制,同时在特殊目的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其税费支出也较少。

2.对飞机租赁贸易模式的设计

本模式是针对国内的航空公司进行融资租赁而设计的,交易中的出租人设想为由一家美国租赁公司在免税岛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所租赁的飞机同样由美国的飞机制造企业生产。而承租人,即融资者设想为国内的大型航空公司,同时假设航空公司的各项申请都能得到批准。本模式的结构及交易各方说明如下:

(1)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特殊目的公司是由美国租赁公司以委托形式组织的外国销售公司。根据美国相关规定,其地点不得设在美国境内,因此通常设在免税岛。因为本模式要涉及到国内投资人向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因此建议将该公司设立在与中国已有贸易联系的南太平洋岛国,如汤加,瑙鲁的免税区。特殊目的公司只负责其经营的一架或多架飞机,同时联系其交易的各方。特殊目的公司的经济利益来自收取交易中介费及享受某些税务优惠,然后通过压低租金的方式将部分经济利益转移给承租人,而经济利益的其余部分将作为红利调回美国国内的母公司,即飞机租赁公司。

(2)贷款人:飞机租赁的贷款人通常由大型银行直接在充当,大型银行通常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飞机价值60%~80%的不可追索贷款,但要以飞机本身作为抵押。虽然一般情况下大型银行对机融资租赁的贷款业务比较感兴趣,但是这些银行往往期望的贷款利率较高,飞机的抵押条款也较为苛刻。而美国减税杠杆租赁的出租人则是通过向贷款人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来募集贷款融资的,因此其贷款人可以不只局限于银行,还可以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各种基金。本模式设想出租人为美国租赁公司,因此同样可以采用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来筹集贷款。同时,我国工商银行早在1998年就已进入了飞机融资租赁的信贷市场,现在更是已在国内飞机租赁信贷市场占据了相当份额。而随着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逐步发展和各种基金的设立,相信通过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进行飞机租赁融资也有利于航空公司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内资本以使自身发展壮大。(3)国内投资人:投资人的经济利益不仅在于按期收取租金,而且由机设置了抵押,所以即便承租人违约投资人也可以从对飞机的销售中收回投资。而更重要的利益在于投资人可以分享对飞机全额计提的折旧减扣及贷款利息减扣。这使得投资人达到了减税和延迟付税的目的。日本杠杆租赁的兴盛时期正是日本出现巨额贸易顺差,日元大幅升值的时期,日本一些中小投资者急于为手中的资本寻找出路,而日本杠杆租赁成功与否关键就在于能否找到足够的投资人。我国现在的情况与日本比较相似,在东南沿海地区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四处寻找出路,甚至对某些重要经济产业的平稳运行产生了影响。在本模式中,设想我国的承租人,即国内航空公司可以在出租人和投资人之间牵线搭桥,在国内寻找融资租赁的投资人。投资人则通过获得股权的方式成为本次租赁中飞机的经济受益人。虽然我国目前资本管制比较严格,但通过国有航空公司的牵线在投资人和境外出租人之间建立联系是有可能的,但具体方式有待探索。

本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就是以上三点,其它交易结构及方式与一般融资租赁无异。

三、新模式的评价与论证

经济性无疑是评价一个模式优劣的最关键指标,下面将以一个假设案例来分析计算本模式和日本杠杆租赁及贷款融资租赁的经济性,并进行比较。见下表:

三种方案的费用比较

资料来源:表自制

案例假设如下:

(1)国内A航空公司计划采用融资租赁模式引进一架B737飞机,经与制造商谈判确定净价为3000万美元。

(2)A航空公司收到了包括日本杠杆租赁、贷款融资租赁和设计模式在内的3份飞机融资租赁方案,租赁期限均为10年,且80%融资来自贷款,20%来自投资。

(3)A航空公司的各项申请都能得到批准,且我国银行已同意为该架飞机的融资提供担保。

经计算,3种模式交易费用如下:

(1)日本杠杆租赁:990000USD

(2)贷款融资租赁:1135000USD

(3)设计模式:997000USD

以上是交易费用的比较,而承租人在日本杠杆租赁中可以获得税务优惠、折旧延迟支付利息等净现值利益,通常为4.4%,即30000000×4.4%=1320000USD。贷款融资租赁由于实质只是普通的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因此净现值利益为0。而设计模式的净现值利益可以参考同样为由美国公司在免税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充当出租人,又同样享受美国税务优惠的外国销售公司租赁,使得美国现行的所得税率由34%降到28.9%,即可获得5.1%的净现值利益。那么在本案例中净现值利益即为:30000000×5.1%=1530000USD。所以这3种方案的综合经济评价为:

日本杠杆租赁:1320000-990000=330000USD

贷款融资租赁:0-1135000=-1135000USD

设计模式:1530000-997000=533000USD

可见,设计模式在单纯的经济性比较上相对于日本杠杆租赁和贷款融资租赁还是占有一定优势的,而以上两种租赁模式是我国航空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所主要采用的租赁融资模式。

除经济性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这租赁模式的适用性,这包括:

篇(6)

2人民币升值对国际收支变动的影响

2.1人民币升值对经常项目帐户收支变动的影响

至于贸易互补度方面,新疆国际商贸大通道的贸易定位,就是缘于我国与中亚国家间极强的贸易互补性存在,这是新疆边贸发展的基础。人民币升值会否使贸易互补度下降从而降低贸易流量呢?应该不会,理由是:第一,中亚国家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失衡造成国内对新疆出口的日用消费品和机电产品需求强烈。虽然新疆也面临着其他国家如土耳其、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以及一些西亚国家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但新疆出口商品物美价廉的竞争优势短期内还不可动摇;第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国内能源供应增长较慢,使能源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2007年开始已经上升到50%以上。中亚作为世界上能源储量排名第三位的地区,能够通过陆路通道向我国供应油气资源,对实现我国能源进口市场多元化和运输方式多样化,减少我国面临的能源安全威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显然,即使人民币继续升值,也不会因为其带来贸易互补度降低,从而缩减贸易流量。总体来看,人民币升值对扩大贸易规模是有利的,对新疆经常项目帐户会产生收入增加效应。至于支出方面,升值使人民币购买力增加,带来的通常是进口成本下降,进口贸易流量显著扩大。

2.2人民币升值对资本和金融项目帐户收支变动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对短期投机资本流动的影响。

如果人民币长期升值趋势确定,就会产生不断继续升值的心理预期,从而使人民币升值投机将加重,短期资本流入增加。而且,短期资本还可能通过外贸套汇、假合资项目等渠道入境。入境的国际热钱将选择诸如房地产等受益于升值而产生明显增值的市场进行投资,因为人民币升值预期会增加国外机构的投资信心,也可能使他们获得投资收益和升值收益的双重利润。

(2)人民币升值对直接投资流动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看似会增加直接投资成本,降低直接投资热情,其实未必。因为:第一,如果直接投资目的是为了发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则存在人民币升值使其出口制成品美元价格提高,削弱了价格国际竞争力,如不提高美元价格,则出口利润减少的情况。但人民币升值同样会带来进口原材料的美元价格下降的现象,两者相抵后的结果是汇率升值对出口利润影响没有想象那么大。2008年我国沿海地区出现的大面积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倒闭和转移风潮,关键因素并非人民币升值,而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在我国到了转型升级的转折点;第二,如果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投资,其并不在乎人民币升值所增加的一点投资成本,而是看中了我国拥有巨大消费潜力的国内市场。而且其投资基本是长期投资,升值后其在我国存量资产反而能够得到增值收益。

3人民币升值对新疆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3.1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不能否认,人民币升值会使新疆出口商品美元价格提高,降低其在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但这从另外一个方面看,也为原先一味依靠廉价优势,在国际市场打价格战的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使其在关注比较优势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对竞争优势的关注程度,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手段也将逐渐从单一的价格竞争手段向各种非价格竞争手段转变。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升值将有助于新疆外贸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质量和效益型,促使新疆企业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提高非价格竞争的能力,提高出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2改善贸易条件,避免“贫困化增长”

“贫困化增长”往往是由贸易条件恶化导致的。其出现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出口商品是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市场份额,而且需求价格弹性较低。从新疆2008年出口商品结构来看,主要属于消费刚性较强的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农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其也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在中亚市场占据较高市场份额。显然,新疆一定程度上具备出现“贫困化增长”的可能性。解决办法只有提升出口价格水平,降低进口价格水平,改善贸易条件,而人民币升值正好带来了这种价格效应。

3.3降低资源进口成本,增加进口规模

新疆进出口贸易严重不平衡,比如2007年新疆出口额115亿美元,而进口只有22亿美元,贸易顺差程度远高于全国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新疆外贸发展并不合理和健康。出口只是换汇手段和过程,进口才应该是最终目的。因为只有进口,才能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乃至经验、文化等等,以及国内短缺的商品和物资。后者可以保障国内各部门发展的平衡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健康,前者可以帮助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等,最终使经济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人民币升值使进口成本下降,一方面使中亚能源和资源等主要进口品在不考虑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前提下变的比以前廉价,从而为新疆大量增加能源、资源进口带来良好机遇。目前进口规模有限,主要是因为能源、资源运输通道的制约。随着中哈输油管道一期的竣工输油,二期的开工建设,随着中国—中亚输气管道在2010年的全面竣工使用等,新疆能源进口将面临快速增长态势。人民币升值显然可使进口节约更多成本;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使中亚国家资产价格变的更便宜,在我国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新疆企业完全可以抓住升值的机遇,积极购买中亚国家的能源、矿产资源资产,为将来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奠定坚实基础。

4结论

(1)人民币继续升值对新疆国际收支的影响表现在:经常项目项下会带来贸易规模的增加进而使国际收支额上升;在资本和金融帐户下会产生短期投机资本的增加,但直接投资不会受明显影响,所以该帐户国际收支额也会相应上升。(2)人民币升值对新疆出口贸易的影响,短期来看是不利的,长期来看,通过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贸易条件改善等等,有利于新疆外贸实现可持续发展。(3)对新疆进口贸易来说,升值意味着巨大的机遇,在新疆能源、资源运输瓶颈解决后,如果升值,必将带来新疆进口空前增长的井喷局面。

参考文献

[1]易纲,张磊.国际金融[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33.

[2]曲凤杰.人民币汇率改革对资本流动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05,(9).

[3]黄锦明.人民币汇改和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9).

篇(7)

国内学者范祚军等[3]运用1994—2010年人民币双边汇率、人均国民收入等年度数据,分别研究了人民币汇率变动与中国对东盟10国贸易收支之间的关系,发现短期人民币汇率贬值可以改善我国对其中7国的贸易收支。张慧等[4]的研究认为,人民币汇率贬值有助于改善我国贸易收支。韩斌等[5]以1994—2011年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双边贸易季度数据为基础,探究了人民币汇率变动与我国对贸易伙伴国贸易收支的关系,指出人民币汇率贬值使我国贸易收支得到改善。而以下学者的研究却表明,汇率贬值不能改善贸易收支。Taufiq等[6]根据1974—1998年美国分别对日本、加拿大的贸易数据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汇率的波动对贸易收支会产生负面影响。张晓月等[7]认为人民币汇率贬值总的净效应为我国贸易顺差的减少。何建奎等[8]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我国贸易收支的关系,发现贸易收支的汇率弹性为负。第二种观点认为: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没有显著影响。Wilson[9]的分析表明,新加坡、马来西亚货币的实际汇率变动与它们贸易收支之间的显著影响关系不存在。SilvanaT[10]基于名义汇率的角度,探讨了其与贸易收支的关系,发现名义汇率变动不引起贸易收支变化。Wilson[11]采用1970—2004年的年度数据,研究了韩国、美国和日本之间的多边贸易,得到实际汇率的变动不会显著影响韩美和韩日之间的贸易收支的结论。曹永福[12]对我国进出口需求价格弹性进行了测算,算得两者绝对值之和为0.3079(0.611),小于马歇尔—勒纳条件临界值,说明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很小。刘林[13]通过构建非线性MS-VAR模型,选择1994—2010年的季度数据,实证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贬值与升值分别对一般贸易收支和加工贸易收支的影响,指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变动不会影响总的贸易收支。左晓慧等[14]以2005年1月至2012年8月的月度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人民币实际汇率与我国进出口额的关系,结果表明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进出口额的影响不显著,人民币升值不能使我国贸易顺差得到根本改变。冯宗宪等[15]构建了中美两国TV-FAVAR模型,对人民币实际汇率波动对中美贸易差额的影响进行了探析,认为人民币实际汇率波动不是中美贸易顺差的主要原因。

1.2文献评述

既有研究对汇率变动与贸易收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不难发现,国内外学者在研究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时由于研究方法、研究样本、数据选取等的不同,尚未得出关于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影响的统一结论。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理论推导出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贸易收支影响的模型。鉴于人民币名义汇率不能准确反映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故而运用人民币实际汇率数据,实证分析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

2汇率变动对进出口贸易收支影响的机制分析

汇率变动主要通过价格竞争机制对贸易收支产生影响。由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可知,用不同货币计价的某种商品,折算成同一种货币后价格应相等,即:P=eP*。其中,P为一国某种商品的国内价格,P*为该国这种商品的国外价格,e是用直接标价法表示的汇率。在满足不同地区该商品价格相同且同质的前提下,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影响的作用机制可表现为汇率变动首先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动,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化后使进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发生变化,而进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发生变化后又会使进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发生变化,最终使贸易收支发生变化[16]。

3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收支影响的实证分析

3.1模型推导

首先根据不完全替论,建立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模型。该理论假定:作为研究对象的国家进出口的商品与国内生产的商品不具有完全替代性。不完全替论对于我国来说是适用的[17]。本文参照国内学者厉以宁等采用C-D函数的形式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即Xt=A(et)α(GNP*t)β。其中:t为时间,Xt表示我国历年出口额,et表示历年人民币名义汇率,α是出口的汇率弹性,β是出口的收入弹性,GNP*t表示我国贸易伙伴国的国民收入水平。两边取自然对数后设定模型为lnXt=λ+αln(et)+βln(GNP*t)+μ(1)同理,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进口贸易影响时也采用C-D函数形式,即Mt=A0(et)α0(GNPt)β0。其中,t为时间,Mt为我国历年进口额,et为历年人民币名义汇率,α0为进口的汇率弹性,β0为进口的收入弹性,GNPt表示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两边取自然对数后设定模型为lnMt=λ0+α0ln(et)+β0ln(GNPt)+μ0。(2)式(1)-式(2),并化简得到贸易收支模型lnXt-lnMt=c+γln(et)+βln(GNP*t)+δln(GNPt)+μt,令lnTBt=lnXt-lnMt,分别用人民币实际汇率RERt替代et、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1t替代GNPt、外国国内生产总值GDP2t替代GNP*t,上式变为lnTBt=c+γlnRERt+δlnGDP1t+βlnGDP2t+μt。(3)其中:μt为随机扰动项,即为本文的贸易收支模型。

3.2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贸易收支(TB)。与大多数关于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影响的文献不同,本文选取出口额与进口额比值(X/M)指标来衡量我国的贸易收支水平。实际汇率水平(RER)。考虑到人民币名义汇率不能准确反映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故本文采用人民币实际汇率。当人民币汇率贬值时,即RER上升,我国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下降,国外对我国商品的需求增加,使该商品出口量上升;而以本币表示的外国商品价格上升,从而抑制对国外商品的进口,贸易收支增加。因此,预期γ的符合为正。我国国民收入水平(GDP1)。有很多指标可以反映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例如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等。本文选取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衡量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当我国国民收入水平提高时,即GDP1增加,我国居民对国外商品的需求增加,进口增加,贸易收支减少,预期δ的符号为负。外国国民收入水平(GDP2)。我国与美国的双边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很大的比重,故本文以美国国民收入水平代表外国国民收入水平。同上,选取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美国国民收入水平。当外国国民收入水平提高时,即GDP2增加,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需求增加,出口增加,贸易收支增加,预期β的符号为正。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1994—2010年的年度数据。我国进出口贸易额、人民币名义汇率、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我国CPI、美国CPI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由于原始数据为名义数据,为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以1994年为基期(1994=100),对我国CPI、美国CPI进行调整,由此算出我国实际进出口贸易额、人民币实际汇率水平、我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为消除数据的异方差,对上述所有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即lnX、lnM、lnRER、lnGDP1、lnGDP2。根据lnTB=lnX-lnM算出贸易收支的对数值。

3.3实证结果分析

3.3.1单位根检验时间序列数据要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否则会出现“伪回归”。本文使用ADF检验法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按照ADF检验方法,运用Eviews6.0软件对lnTB、lnRER、lnGDP1、lnGDP2的原始序列和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按照AIC和SC取值最小原则对滞后期进行选择。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根据表1中各变量的ADF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的原始序列即lnTB、lnRER、lnGDP1、lnGDP2均是非平稳序列。分别对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lnTB、lnRER、lnGDP1、lnGDP2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lnTB在5%的显著水平是平稳序列,lnRER、lnGDP1、lnGDP2在1%的显著水平都是平稳序列,则lnTB、lnRER、lnGDP1、lnGDP2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即I(1)。由于lnTB、lnRER、lnGDP1、lnGDP2是同阶单整序列,可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3.3.2协整检验协整检验用于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检验的方法主要有EG检验和JJ检验。EG检验主要是针对2个变量进行协整关系的检验,JJ检验则可以检验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本文使用Eviews6.0软件对lnTB、lnRER、lnGDP1、lnGDP2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如表2、表3所示。由表2和表3的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看出,我国贸易收支与人民币实际汇率、我国国民收入即我国GDP、外国国民收入即美国GDP之间在5%显著水平上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且仅存在一个协整方程。由Eviews6.0软件,得到下面的协整方程:lnTB=1.908lnGDP2-0.415lnGDP1+1.099lnRER+15.480(0.383)(0.088)(0.140)(3.360)协整方程括号内数字为各变量系数估计值的标准误差。根据协整方程可知,我国贸易收支与外国国民收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与我国国民收入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外国国民收入增加1%,我国贸易收支增加1.908%;我国国民收入水平提高1%,导致我国贸易收支下降0.415%。而人民币实际汇率贬值1%,我国贸易收支仅增加1.099%,这说明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会对我国贸易收支产生影响,但其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并不大。3.3.3Granger因果检验由前面的分析知,我国贸易收支与外国国民收入、我国国民收入及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以下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lnGDP2、lnGDP1、lnRER与lnTB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根据表4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不难看出,在10%显著性水平上,lnGDP2是lnTB的格兰杰原因,即外国国民收入的增加是我国贸易收支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反之,则不成立。在5%显著性水平上,lnGDP1是lnTB的格兰杰原因,即我国国民收入的变动会引起我国贸易收支的变动。反之,也不成立。在10%显著性水平上,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与我国贸易收支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第一,协整分析表明,我国贸易收支与外国国民收入、我国国民收入及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外国国民收入的变化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较大。外国国民收入每增加1%,会引起我国贸易收支增加1.908%;而人民币实际汇率贬值1%,只引起我国贸易收支增加1.099%,说明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大。因此,仅仅依靠对人民币汇率的调节来维持我国对外贸易收支的平衡是不够的。第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外国国民收入、我国国民收入的变化是我国贸易收支变化的单向格兰杰原因,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与我国贸易收支变化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不断增大,我国贸易收支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也越来越大,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使人民币兑美元实际汇率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一直保持稳定的升值态势。人民币在升值的同时,我国贸易收支也一直在发生变化。可以看出,我国贸易收支与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尽管后者对前者的影响较小。

篇(8)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篇(9)

一、汇率变动影响贸易收支的几个路径

从以上的理论发展我们可以看出,汇率变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影响贸易收支。

1、汇率变动引起的贸易商品价格变化对贸易收支影响

汇率变动可通过引起国内和国际市场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来影响进出口和贸易收支。在马歇尔一勒纳条件成立时,本币贬值可降低本国产品相对价格,提高国外产品相对价格,这样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增强,进口商品价格上涨,有利于扩大出口量,限制进口,促进贸易收支的改善。但是贸易收支对汇率变动的这种价格传递和竞争效果,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受汇率变动到进出口商品价格的调整是否存在时滞以及时滞长短影响。在国际市场中,汇率变动引导的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可在瞬间完成,但其引导的进出口价格的变动相对迟缓,因此本币贬值可能导致本国贸易收支先恶化后再逐步改善,存在J曲线效应。另一方面受汇率变动引起的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动程度的影响。现今大部分国际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大部分商品也不是同质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价格变动幅度可能并不等于汇率变动的幅度。由于进口和出口是相对的,将汇率传递定义成汇率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幅度。但是由于出口商有一定的决定价格和产量的权利,而商品价格的变动必然引起需求弹性的变动,使得本国货币贬值并不一定引起进口商品价格同比例上升,一般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要小于汇率贬值的幅度,这就是不完全汇率传递。

2、汇率变动引起的收入变化对贸易收支影响

汇率变动可以通过影响国民收入来对贸易收支产生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如若贬值国存在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资源,则贬值可以刺激国内外居民对本国该种产品的需求。贬值的这种支出转换效应会改善自主性贸易余额,自主性贸易余额的改善会通过凯恩斯乘数的作用,提高一国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增加会相应提高国内支出。如果贬值引起的自主贸易余额改善超过因国民收入增加而带来的进口增幅,即满足罗宾逊一梅茨勒条件,则货币贬值的主要影响仍然是改善贸易收支。另一方面,贬值通常会造成进口商品价格上升,出口商品价格下降,从而导致贸易条件恶化。若国民收入中支出于进口的比重很高,则贸易条件对支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在国内货币贬值后,在同样名义收入水平下,消费者只能购买较少的商品(包括国内商品和国外商品),也就是导致实际收入的下降。这必然导致贬值国支出的下降,从而改善贸易收支。

3、汇率变动引起的价格水平变化对贸易收支影响

汇率变动除了影响贸易品相对价格外,还会影响本国一般价格水平,进而影响贸易收支。在货币贬值后,主要可以通过三条渠道影响国内物价水平。首先,贬值使得以本币表示的进口品价格上涨。进口品本币价格上升,一方面直接影响进口原料与半成品的价格,进而使得本国商品成本提高,就比如当前的能源价格;另一方面由于进口消费品价格上涨,必然会推动本国工资水平上升,间接影响本国商品成本。这两方面共同导致本国国内价格水平上升。其次,若贬值在短期内促进了贸易收支的改善,则引起贬值国的出口需求增加,从而总需求增加。在充分就业条件下,在出口大于进口时,意味着该国总收入水平大于供给国内需求的产品和劳务。在此条件下,国内会由于过度出口造成国内产品供应不足导致通货膨胀。在短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会尤其加剧。相反,在国内需求不足时,出口会缓解通货紧缩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一国尚未实现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只会使资源利用程度提高,更接近充分就业程度。再次,贬值后出现贸易收支顺差,则外汇储备会增加。外汇储备的增加,将使央行通过购买外汇而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多。实际上,当国际储备增加时,很可能会导致国内物价上扬。国内价格上升,从两方面对贸易收支产生影响。第一,在名义货币供应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涨使得公众所持有真实现金余额下降。为让真实现金余额恢复到意愿持有水平,公众一方面会出卖有价证券,从而使市场利率上升,投资下降;一方面会减少消费支出,两方面作用结果是国内总支出下降。这样必然影响贸易收支的变动。第二,国内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本币名义汇率贬值幅度,同时假定国外价格水平不变,则名义贬值不但不会引起货币实际贬值,反而会导致实际汇率上升,最终会恶化贸易收支。

4、汇率变动引起的支出变化对贸易收支影响

汇率变动能够通过影响支出变化进而影响贸易收支。支出变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代表结构变动的支出转移,另一种是代表数量变动的支出改变。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通过支出转移和支出改变共同完成的。汇率的变动会引起两国商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本币贬值则本国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下降,而本国进口商品的本币价格上升,所以本国商品相对于外国商品而言更便宜了。这样贬值就会使得国内外支出从外国商品转移到本国商品。支出转移能否实现以及其效果是否显著则取决于国内外商品的供求弹性一。供求弹性大时,则汇率变动后通过影响支出转移就可以改变贸易收支状况。汇率的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只是通过影响支出转移来达到,还会通过改变支出规模达到。本币贬值则本国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贸易收支改善。但是随着本国出口商品的增加,本国的国民收入将增加,从而本国的支出规模就会扩大,从而就会导致进口增长,这样贸易收支的改善程度将减小。这就是汇率变动通过支出数量的改变进而影响贸易收支的原理。如果考虑回传效应,那么本币贬值后本国的国民收入提高,则本国的支出规模扩大,从而提高了外国的国民收入,反过来又增加了对本国产品的需求,从而扩大了本国产品的出口。这样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就更为复杂。

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正面影响

1、人民币升值有助于减轻贸易摩擦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数量扩张来实现出口导向战略,凭着价格优势占领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中低端市场。面对如此高的市场占有率,必然会加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冲突。

2、人民币升值可带来贸易条件的改善人民币升值将会降低进口产品价格,特别是原材料和高科技设备的价格。企业将会加速技术引进,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品动态比较升级。同时由于进口产品绝大部分用于复出口,故随着企业生产率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得到提高,有助于我国企业从产品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使贸易条件得到改善。

3、人民币升值将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人民币升值的手段,可以有效率地把制造业中那些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的、管理不善的挤出去,这符合中国产业结构转变的发展方向。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引起行业内更加激烈的竞争,激励企业通过技术管理创新增强竞争力,让那些富于创新、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强者变得更强,并能减少无效率的企业在海外的相互恶性竞争,另外还能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三、人民币升值通过进出口可能表现出来的负面效应

1.由人民币升值产生的商品结构变化将影响部分地区和居民的利益

资源性商品、一部分大宗农产品和低附加值制成品出口增长的放慢甚至下降,短期内对中西部资源依赖程度较高、农业比重较大地方的经济发展,对一部分以农业为主的农民的收入、一部分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2.人民币升值可能给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造成一定困难

有一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从签约到交付使用需要5-10年,付款时间可能更长。如果人民币长期保持升势,企业难以预测远期汇率水平,而金融机构一般只提供一年左右的外汇对冲工具,所以企业承担的汇率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成本将较大。

3.人民币如果升值过快过猛,将造成出口下滑,影响国民经济平稳增长

如果人民币升值过快和幅度过大,那么它对进出口增长的影响可能就不那么温和了。一是可能造成出口增长速度大幅回落,那样不仅对资源性、低价位和低附加值商品,也会对整个出口加工产业发展以及就业造成较大打击;二是可能刺激一部分商品大量进口,冲击国内市场,甚至引起一定通货紧缩。

4.对美、欧的贸易不平衡仍会继续,但顺差增长可能减缓

由于存在着需求刚性和结构互补性,即使人民币对美、欧、日三大贸易伙伴货币的汇率出现5%以上的升值,我国与美、欧贸易的较大顺差和对日、韩等贸易的较大逆差仍然将存在,但是顺(逆差)的增长速度将会放慢。这有利于缓解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争端和摩擦。

四、对策与建议

1、转变我国发展战略,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变。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单纯的依靠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是非常危险的,过度的依赖国际市场,很容易受到国外市场的冲击,进而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扩大内需的政策可以冲销人民币升值后可能下降的外需。

2、理顺汇率与贸易条件之间的互动关联,改善贸易状况,促进经济的发展。其着眼点在于短期内,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适度升值将改善不断恶化的贸易条件,不仅可以限制由于出口量的增大而导致的贫困化增长,同时对国内要素成本与进出口商品结构将产生影响。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或地区,尤其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必须协调增长与发展的关系,既要发挥本国比较优势,更要注重动态比较优势的形成,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质量与水平。

3、调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贸易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从我国的贸易商品结构可以看出,我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外国需求弹性较小,而且面临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而进口的高科技产品和机器设备的国内需求弹性相对较高,这一贸易结构特点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改善。我们要努力提高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提高出口产品的供给弹性,同时也要注意技术引进和产品研发,注重质量,创品牌效应,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减少高科技产品如光学、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等对国外的依赖,通过在进出口两方面的努力来减轻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贸易的不利影响。

4、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对外贸易。

我们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国外投资,增加能源、资源导向型对外投资。这样既可以增强我国企业的经营能力,又可以绕开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扩大出口,同时还可以满足我国能源和原材料依赖型企业对能源以及原材料的需求。

参考文献:

篇(10)

二、人民币汇率变化

当人民币升值时,一方面会由于出口商品价格上涨而遏制本国出口,进而缩小国际市场的份额,最终导致国内出口导向型企业缩减生产规模,就业机会减少,从而使失业人口数量上升,使国内就业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越多,消费者购买的进口商品也会越多,国内进口需求会不断增加,国内进口替代型企业和进口竞争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会下降,生产规模也会缩减,使失业人口进一步增加,导致本国就业水平更大幅度地降低。人民币升值还会影响到国内物价水平,主要体现在:升值基本出现在外汇支出小于外汇收入、储备增加、国际收支顺差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储备增加还会导致本国中央银行以外汇占款增加形式的本币投放过多,最终形成商品价格上升,继而出现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会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手中的钱变多,但是短时间内的消费水平变化不会太大,这样中央银行初期供应的货币量就会相对过剩,由此形成通货膨胀,出现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再者,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农村大量的劳动力需要转移,所以我们将长期面临就业压力。经济发展战略和各项经济政策都必须以促进就业为重要目标,汇率政策也不例外。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对外需求依赖程度较高,汇率升值短期内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和结构优化,也有利于就业总量的增加和经济结构的完善。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人民币汇率呈现一直下降的趋势,而物价指数在持续走高,就业水平虽表现出缓慢的爬升,但就业率提高的幅度非常有限。当然,就业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相应政策的实施,但也说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走高的负面影响,若将就业率和出口贸易类相关行业的就业水平相联系的话会发现,这些行业的就业率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较大,体现在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持续走低,相应的就业率水平也在下降。人民币升值会带来内外部经济部门的调整,原来为国际市场服务的部门将转向为国内市场服务。因此,从国内政策看,要采取与扩大内需相适应的政策,促进经济和就业结构顺利调整,以求将汇率升值对就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通过减税等政策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资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的比重;改善居民内部分配结构,重点是提高实际消费能力较强的中低等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规模;推进各项保障制度改革,减少居民预防性储蓄,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降低交易和行政成本,促进社会分工更加细化,培育新的市场需求;鼓励企业扩大投资,鼓励企业在自主创新、自主营销渠道、自主品牌等方面的投资;鼓励对国内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在汇率升值后,国内实际收入将增加,要防止增加的实际收入转化成对国外产品和劳务的需求。汇率升值所带来的内需扩大,还会导致国内需求结构升级。一方面,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关系看,服务业增速要快于制造业,服务业吸收就业弹性较大,对就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从制造业内部看,对资本密集型产品需求的增长要快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种变化会引起就业减少。因此,要在人民币升值后减少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应该鼓励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以满足国内需求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是适应人民币汇率升值的一项重要配合措施。为此,政府应该采取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扩大服务业的分工程度,降低准入门槛,取消进入服务业的种种限制,简化审批手续等。

上一篇: 公益演出策划案 下一篇: 管理工作方案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