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5 19:20:4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1)

    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在环境空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方面开展了系统的并富有成效的研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将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欧盟、WHO等国际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我国的加以比较,分别从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分区分级、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以及标准的实施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期通过探寻空气质量管理的普遍规律,能够对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1 国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最新进展

    2006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修订情况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普遍都增添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同时提高了对臭氧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 污染物控制类别

    当前各国的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污染物控制类别如表2所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浓度控制类别的选择取决于各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评价体系.从各国的环境空气质量[11,13-16]看,普遍将SO2、CO、NO2、O3、PM10 作为污染物项目.其中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将 PM2.5 作为浓度控制对象.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Pb作为浓度控制对象,以我国为代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将 TSP作为浓度控制对象.日本及欧盟中的一些发达国家还规定了苯的浓度限值.另外,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组织还将As、Cd、Ni等重金属污染物纳入标准评价体系中.

    表2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增加了重金属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供地方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时参考.而近年美国、WHO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对PM2.5和PM10的成因、环境作用机理、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认为有必要对可吸入颗粒物中的粗颗粒物(PM2.5~10)、细颗粒物(PM2.5)分别制定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予以区分.

    3 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1 可吸入颗粒物PM2.5/PM10

    3.1.1 PM2.5/PM10作为评价指标的意义

    国外大量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即使是在低于各国的大气质量标准的浓度下,大气中PM10和PM2.5浓度上升与易感人群总死亡数、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死亡数也存在密切关联[17].

    另一方面,以往评价空气质量时,主要依据SO2、NO2和PM10评价空气质量,得出的空气质量评价结论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观感知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空气质量评价的结论显示优良的情况下,空气的能见度依然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

    图1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国此次修订的新标准其实只是做到了与世界的“低轨”相接.WHO给出的PM2.5准则值为10 μg·m-3,这是从人体健康角度出发要求的最佳值,也是各国努力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从图1可知,无论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以我国为典型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都没能按照WHO的准则值制定标准,而是选取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目标值.综合归纳,包括我国在内,美国、欧盟、日本和WHO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年平均浓度值在15~40 μg·m-3,日平均浓度限值在35~75 μg·m-3之间.

    总体而言,美国、欧洲都有十几年的环境空气的治理历史,PM2.5的治理过程也相当漫长.近年来治理成果才逐渐显现,PM2.5浓度呈下降趋势.我国PM2.5治理仍需要漫长的过程,各地、各部门需要做的应该是循序渐进地推进空气质量标准的推广: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首先开展监测,积累经验,逐步认识总结治理规律,凝炼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方案与行动,真正做到环境空气质量的标本兼治[18-19].

    表3、表4分别给出了中国与WHO空气质量准则中PM2.5、PM10的比较.根据此次最新修订的标准,除新增了PM2.5浓度限值外,还提高了对PM10的年平均浓度值的要求,这是因为:衡量一个地区或者城市的空气质量优劣,年平均值显然更具说服力.一般情况下,在污染浓度比较高的空气环境中,短时间内对人体健康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但是经过长时间的暴露,其危害和影响便会慢慢显现,所以和日平均值相比年平均值要求相对宽松.

    3.1.2 PM2.5/PM10的标准制定仍然存在完善空间

    图2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盟等发达国家的PM10年平均浓度限值普遍在40 μg·m-3以下,美国2006年前的标准为50 μg·m-3.目前美国在最新的标准中只规定日平均浓度限值.各国日平均浓度限值一般在50~150 μg·m-3.我国PM2.5的标准制定主要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的浓度限值.但是国际标准是否适合我国人群特点,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工业蓬勃发展的新兴经济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比西方更为复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机动车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加之近年普遍采用较高的汽车及燃油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各种标准还有待完善,很多污染源未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范畴,这都给PM2.5减排带来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加速治理便意味着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制定更为严格的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必然会牵涉到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关系,政府必须投入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以支撑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治理投入以及公众参与力度的宣传,甚至还会涉及到诸如关键技术的国产化研发、提升制造业成熟度等方面的问题.

    3.2 氮氧化物(NOx)

    NOx因其浓度增加易引起其它二次污染物的形成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图3为欧美、日本及我国等的NO2标准浓度限值和WHO准则值的比较.GB 3095-1996中一级标准的年平均和日平均浓度限值相对来说依然处于较为严格的水平.1 h平均浓度限值比发达国家的浓度限值和WHO的准则值要严格许多.因此,我国本次修订的新标准中一级标准年平均和日平均浓度限值维持不变,1 h平均浓度限值由120 μg·m-3调整为200 μg·m-3,以实现与国际标准相接轨.

    另一方面,我国原先实行的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年平均、日平均和1 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80、120、240 μg·m-3,与发达国家和WHO的指导值相比,仍处于较为宽松水平,进一步收紧二级标准的空间仍然存在.这将有利于我国NOx排放量的有效控制,促进PM2.5和O3综合污染防治.因此,我国本次修订年平均浓度限值和日平均浓度限值分别恢复至40 μg·m-3和80 μg·m-3;1 h平均浓度限值由240 μg·m-3调整为200 μg·m-3,以求进一步与WHO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浓度限值接轨.

    3.3 臭氧(O3)

    WHO依据近年的研究结果,提出的8 h平均浓度准则值为100 μg·m-3,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 160 μg·m-3[1].研究发现:在低臭氧浓度水平下暴露6~8 h仍然会引起健康效应.与1 h 暴露相比,较低浓度水平经8 h暴露引起的健康效应更为直接[20-23].因而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O3环境空气质量基准逐渐发展为8 h平均浓度值.

    图4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O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主要都在120~150 μg·m-3.WHO的日最大8 h平均浓度指导值为100 μg·m-3,设置的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160 μg·m-3.我国本次修订一级标准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为100 μg·m-3,与 WHO 的准则是一致的;二级标准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为160 μg·m-3,略宽于发达国家的上限值,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接轨.我国现行一级和二级标准 1 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60 μg·m-3和200 μg·m-3,分别处于国际上限和下限水平.

    3.4 铅(Pb)

篇(2)

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在环境空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方面开展了系统的并富有成效的研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将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欧盟、WHO等国际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我国的加以比较,分别从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分区分级、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以及标准的实施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期通过探寻空气质量管理的普遍规律,能够对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1 国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最新进展

2006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修订情况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普遍都增添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同时提高了对臭氧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 污染物控制类别

当前各国的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污染物控制类别如表2所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浓度控制类别的选择取决于各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评价体系.从各国的环境空气质量[11,13-16]看,普遍将SO2、CO、NO2、O3、PM10 作为污染物项目.其中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将 PM2.5 作为浓度控制对象.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Pb作为浓度控制对象,以我国为代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将 TSP作为浓度控制对象.日本及欧盟中的一些发达国家还规定了苯的浓度限值.另外,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组织还将As、Cd、Ni等重金属污染物纳入标准评价体系中.

表2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增加了重金属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供地方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时参考.而近年美国、WHO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对PM2.5和PM10的成因、环境作用机理、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认为有必要对可吸入颗粒物中的粗颗粒物(PM2.5~10)、细颗粒物(PM2.5)分别制定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予以区分.

3 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1 可吸入颗粒物PM2.5/PM10

3.1.1 PM2.5/PM10作为评价指标的意义

国外大量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即使是在低于各国的大气质量标准的浓度下,大气中PM10和PM2.5浓度上升与易感人群总死亡数、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死亡数也存在密切关联[17].

另一方面,以往评价空气质量时,主要依据SO2、NO2和PM10评价空气质量,得出的空气质量评价结论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观感知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空气质量评价的结论显示优良的情况下,空气的能见度依然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

图1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国此次修订的新标准其实只是做到了与世界的“低轨”相接.WHO给出的PM2.5准则值为10 μg·m-3,这是从人体健康角度出发要求的最佳值,也是各国努力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从图1可知,无论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以我国为典型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都没能按照WHO的准则值制定标准,而是选取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目标值.综合归纳,包括我国在内,美国、欧盟、日本和WHO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年平均浓度值在15~40 μg·m-3,日平均浓度限值在35~75 μg·m-3之间.

总体而言,美国、欧洲都有十几年的环境空气的治理历史,PM2.5的治理过程也相当漫长.近年来治理成果才逐渐显现,PM2.5浓度呈下降趋势.我国PM2.5治理仍需要漫长的过程,各地、各部门需要做的应该是循序渐进地推进空气质量标准的推广: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首先开展监测,积累经验,逐步认识总结治理规律,凝炼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方案与行动,真正做到环境空气质量的标本兼治[18-19].

表3、表4分别给出了中国与WHO空气质量准则中PM2.5、PM10的比较.根据此次最新修订的标准,除新增了PM2.5浓度限值外,还提高了对PM10的年平均浓度值的要求,这是因为:衡量一个地区或者城市的空气质量优劣,年平均值显然更具说服力.一般情况下,在污染浓度比较高的空气环境中,短时间内对人体健康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但是经过长时间的暴露,其危害和影响便会慢慢显现,所以和日平均值相比年平均值要求相对宽松.

3.1.2 PM2.5/PM10的标准制定仍然存在完善空间

图2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盟等发达国家的PM10年平均浓度限值普遍在40 μg·m-3以下,美国2006年前的标准为50 μg·m-3.目前美国在最新的标准中只规定日平均浓度限值.各国日平均浓度限值一般在50~150 μg·m-3.我国PM2.5的标准制定主要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的浓度限值.但是国际标准是否适合我国人群特点,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工业蓬勃发展的新兴经济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比西方更为复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机动车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加之近年普遍采用较高的汽车及燃油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各种标准还有待完善,很多污染源未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范畴,这都给PM2.5减排带来困难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加速治理便意味着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制定更为严格的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必然会牵涉到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关系,政府必须投入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以支撑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治理投入以及公众参与力度的宣传,甚至还会涉及到诸如关键技术的国产化研发、提升制造业成熟度等方面的问题.

3.2 氮氧化物(NOx)

NOx因其浓度增加易引起其它二次污染物的形成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图3为欧美、日本及我国等的NO2标准浓度限值和WHO准则值的比较.GB 3095-1996中一级标准的年平均和日平均浓度限值相对来说依然处于较为严格的水平.1 h平均浓度限值比发达国家的浓度限值和WHO的准则值要严格许多.因此,我国本次修订的新标准中一级标准年平均和日平均浓度限值维持不变,1 h平均浓度限值由120 μg·m-3调整为200 μg·m-3,以实现与国际标准相接轨.

另一方面,我国原先实行的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年平均、日平均和1 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80、120、240 μg·m-3,与发达国家和WHO的指导值相比,仍处于较为宽松水平,进一步收紧二级标准的空间仍然存在.这将有利于我国NOx排放量的有效控制,促进PM2.5和O3综合污染防治.因此,我国本次修订年平均浓度限值和日平均浓度限值分别恢复至40 μg·m-3和80 μg·m-3;1 h平均浓度限值由240 μg·m-3调整为200 μg·m-3,以求进一步与WHO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浓度限值接轨.

3.3 臭氧(O3)

WHO依据近年的研究结果,提出的8 h平均浓度准则值为100 μg·m-3,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 160 μg·m-3[1].研究发现:在低臭氧浓度水平下暴露6~8 h仍然会引起健康效应.与1 h 暴露相比,较低浓度水平经8 h暴露引起的健康效应更为直接[20-23].因而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O3环境空气质量基准逐渐发展为8 h平均浓度值.

图4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O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主要都在120~150 μg·m-3.WHO的日最大8 h平均浓度指导值为100 μg·m-3,设置的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160 μg·m-3.我国本次修订一级标准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为100 μg·m-3,与 WHO 的准则是一致的;二级标准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为160 μg·m-3,略宽于发达国家的上限值,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接轨.我国现行一级和二级标准 1 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60 μg·m-3和200 μg·m-3,分别处于国际上限和下限水平.

3.4 铅(Pb)

图5为各国、国际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b的浓度限值.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b的浓度限值不分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则主要制定了年平均浓度限值,主要集中在0.5 μg·m-3的水平上;美国则制定了滚动三个月平均浓度限值0.15 μg·m-3,WHO仅制定了年平均浓度准则值0.5 μg·m-3[22];日本则未制定.

相比较而言,我国原先实行的GB 3095-1996中一级和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相同:1.0 μg·m-3.本次修订统一调整为0.5 μg·m-3;保持与WHO的准则值相同,与欧盟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相同.GB 3095-1996中季平均浓度限值为1.5 μg·m-3,本次修订统一调整为1.0 μg·m-3.

4 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对象和分级

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要求,美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两级:一级标准(Primary standards)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包括保护哮喘患者、儿童和老人等敏感人群的健康;二级标准(Secondary standards)是为了保护社会物质财富,包括对能见度以及动物、作物、植被和建筑物等保护[14].欧盟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则尤其注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欧洲联盟条约》中的“保护人体健康”的目标[15].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是以目前具有科学证据的专家评价为基础,旨在减少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提供的全球性指导[1,13].相关的对比分析如表5所示.

近30年多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与此同时,公众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取消三类区的条件逐步趋于成熟.因此,在本次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我国将三类区全部合并为两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仅分为两类.[24]

5 环境标准质量的实施

考虑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目前全国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和以往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为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我国将本次标准全国统一实施的时间定为2016年1月1日,以便为各地区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并加强标准实施的有关配套工作.在这一点上的突破亦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以及科学治理空气污染的决心[25-27].

总之,我国在本次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将空气质量标准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目标并要求针对各类区域制定实施计划的做法,这对于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维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作用与意义.

6 结论

(1) PM10、NO2、O3、SO2、CO和Pb等仍是当今世界各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主要控制污染物,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开始将PM2.5 纳入评价体系,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有增加苯、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趋势,我国则是已经将这些评价指标列入参考浓度限值之列.

(2) 我国所制定一级标准中的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在国际上是较为严格的,基本上与 WHO准则值持平或略低;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趋近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WHO;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CO浓度限值相对较为严格.对于NO2和SO2污染物浓度的容忍度处于中间水平;PM10和Pb在本次修订中则是与国际接轨,普遍从紧;我国还对O3浓度限值的相关标准作了修订.

(3) 我国在充分学习并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在本次修订中将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至90%.

参考文献:

[1] ANDREWS E,SAXENA P,MUSARRA S,et al.Concentration and composition of atmospheric aerosols from the 1995 SEAVS experiment and a review of the closure between chemical and gravimetric measurements [R].Air Waste Manag Assoc,2000.

[2] U S EPA.Air quality criteria for particulate matter [R].Washington D C:WHO,2004.

[3] U S EPA.Air quality criteria for ozone and related photochemical oxidants[R].Washington D C:WHO,2006.

[4] U S EPA.Air quality criteria for lead[R].Washington D C:WHO,2006.

[5] U S EPA.Integrated science assessment for oxides of nitrogen-health criteria[R].Washington D C:WHO,2006.

[6] U S EPA.Integrated science assessment for oxides of nitrogen and sulfur-ecological Criteria[R].Washington D C:WHO,2008.

[7] 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2-09-20].http://jcs.mep.gov.cn/.

[8] 中国工程院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环境要素保护战略卷(上)[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254-255.

.环境与健康,2008,25(12):1103.

[10] 中国工程院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环境要素保护战略卷(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329-330.

[11] 国家环境保护部.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12] 王宗爽,武婷,车飞,等.中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比较[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3):253-254.

[13] European commission air quality standards [EB/OL].[2012-02-23].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air/quality/standards.html.

[14] U S EPA.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NAAQS)[EB/OL].[2012-02-23].http://epa.gov/air/criteria.html.

.Bonn:WHO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2005.

[16]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in Japan:air quality [EB/OL].[2012 -02-23].http://env.go.jp/en/air/aq/aq.html.

[17] 贾海红,王祖武,张瑞荣.关于PM2.5的综述[J].污染防治技术,2003,16(4):136-137.

[18] 腾恩江,吴国平,胡伟.环境空气PM2.5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其评价[J].中国环境监测,1999,15(2):36-38.

[19] 廖永丰,王五一,张莉.城市NOx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GIS应用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07,26(4):44-46.

[20] U S EPA.Air quality criteria for ozone and related photochemical oxidants[R],Washington D C:WHO,2006.

[21] U S EPA.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for ozone final rule[R].Washington D C:WHO,2008.

.Washington D C:WHO,2000.

[23] U S EPA.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for lead final rule[R].Washington D C:WHO,2008.

[24] 胡必彬.欧盟关于环境空气中几项污染物质量标准制定方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30(3):24-26.

篇(3)

收稿日期:20130524

基金项目:教育部自主创新科研计划新项目(编号:13CX06055A)资助

作者简介:李红旭(1962—),男,山西恒曲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大气污染评价与防治研究工作。中图分类号:X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19303

1 引言

近两年来,PM2.5由一个陌生的专业术语一跃成为家喻户晓的热点词汇,随着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关注度的提高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PM2.5这一术语走入了公众视线。

2010年9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公布了一张全球空气质量地图,专门展示世界各地PM2.5的浓度。这张图显示的红色区域,即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出现在北非、东亚和中国,其中华北、华东和华中PM2.5的浓度接近80μg/m3,这一值甚至超过了撒哈拉沙漠,而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PM2.5的这一值小于10才是安全的,两个数值之间的差异首次引起中国民众对PM2.5的关注。

2011年10月,中国北方许多城市出现连续的雾霾天气,再次引起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下降及造成它的元凶——PM2.5的关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许多大中城市已开展PM2.5的常规监测,并将结果向市民实时,同时将原来公布API(Air Pollution Index)指数替代为AQI(Air Quality Index)指数,将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也考虑在内,有利于消除和缓解未包含PM2.5时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2 PM2.5污染源分类

细悬浮颗粒为飘散在空气中极微小的颗粒物质,英文名称为fine particulate matter。PM2.5定义为粒径范围在2.5μm或以下的细悬浮颗粒(粒径在2.5~10μm为粗悬浮颗粒),单位以μg/m3表示。PM2.5的来源主要包括以自然源、固定源和流动源。

自然来源指植物花粉和孢子、土壤扬尘、火山灰、海盐等悬浮微粒,这些自然来源在PM2.5来源中占很少一部分。固定源包括火力发电厂等工厂由于燃烧不完全而产生的包括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同时包括城市建筑扬尘等原生性悬浮颗粒。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有机碳化合物,受到日光照射后产生的硫酸盐、硝酸盐及有机碳等衍生性细悬浮微粒。例如,包贞等的研究认为固定源中硫酸盐和煤烟尘是杭州市大气PM10和PM2.5的主要排放源类,硝酸盐、燃油尘、建筑水泥尘对颗粒物的贡献明显[1]。流动源指的是机动车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机碳化合物,受到日光照射后产生的硫酸盐、硝酸盐及有机碳等细悬浮微粒。

3 城市PM2.5分布特征及源解析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大气气溶胶中PM2.5超标情况严重。根据美国环保署的数据,2006年12月,美国东南部12个州内有98%的监测点PM2.5日均浓度超过了美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35μg/m3,这意味着美国南部有逾150万人暴露于较高浓度的PM2.5之下。而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我国上海市,其PM2.5年均浓度达到0.050~0.059 mg/m3,是美国国家细颗粒物年平均标准的3倍还多。

由于区域不同,来源有所不同,PM2.5的化学成分都有所不同,而同一地区年代不同化学成分也有差异,表1为典型城市的PM2.5调查表,表2为国内部分城市PM2.5的来源比重表。

4 国内外控制PM2.5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历程

4.1 国外PM2.5标准的发展历程

美国在1971年首次制定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于1987年、1997年和2006年进行过3次修订。美国的《清洁空气法》要求美国环保局(EPA)每5年就要对煤烟(颗粒物)、臭氧等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标准进行一次复审。1984年美国环保局建议采用颗粒物(PM10)代替TSP;1987年,美国实施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50μg/m3和150μg/m3;1997年美国环保局制定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5μg/m3和65μg/m3,同时,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变。2006年,美国环保局收紧PM2.5的24h平均浓度限值至35μg/m3,并废除PM10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美国现行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PM2.5规定了年平均浓度限值为15μg/m3,24h平均浓度限值为35μg/m3;对PM10仅规定了24h平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3。其他地区对PM2.5的研究进展较少,例如澳大利亚在2001年开始考虑增加PM2.5的指标,并在2003年制定了PM2.5的非强制标准,至今仍无强制性标准。

在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的《空气质量准则》中,PM2.5年均值为10μg/m3,日均值为25μg/m3。而欧盟的标准(2008/50/EC)中规定年均浓度≤17μg/m3。目前,发达国家及地区PM2.5的限值见表3。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5年全球更新版《空气质量准则》中提到,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5μg/m3时比10μg/m3,人类的死亡风险会增加15%。美国年均值浓度从2001年的13μg/m3减至了2008年的11μg/m3,美国环保署2011年3月1日评估报告指出,在1990年所公布的空气清洁法后所减少的PM2.5,估计在2010年减少16万成人死亡,预估2020年则会减少23万成人死亡。

4.2 我国对于颗粒物标准限值的制定历程

自1982年我国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提到了总悬浮微粒的指标开始,中国开始有了针对颗粒物的浓度限值的规定,该标准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标准分为三级,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TSP)、飘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光化学氧化剂(O3)共6项污染物项目,其中飘尘的标准为参考标准。

在1996年,我国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此次修订针对煤烟型大气污染的同时,也适当考虑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修订后的标准缩小了三类区,扩大了二类区,增加了二氧化氮(NO2)、铅(Pb)、氟化物、苯并[a]芘(B[a]P),污染物项目扩大到10项,并将飘尘和光化学氧化剂的名称调整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实施4年后,针对标准实施后存在的一些问题,2000年对GB 3095-1996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NOX,适当放宽了NO2和O3的标准,以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乃至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虽然现行空气质量标准在制定时考虑了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特征,但主要是针对煤烟型污染特征制定的。因此,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新形势下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能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需求的情况;同时,现行标准制定时所参考的国际上相关环境空气质量基准已有新的成果,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技术也有新的发展,而且近年来很多国家也都修订了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在2011年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公开征

求意见,开始将PM2.5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其中一级标准中,PM2.5的年均浓度限值为0.015μg/m3,24h平均浓度限值为0.035μg/m3,二级标准为35μg/m3和75μg/m3,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并在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同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对臭氧的浓度限值进行了修订,臭氧日增加了“最大8h平均浓度限值”,其中该浓度限值一级标准为100μg/m3,二级标准为160μg/m3。

2011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h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范围,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2012年2月,以监测细微颗粒物PM2.5为主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最终,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5 结语

PM2.5标准的实施工作复杂,涉及因素众多,另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实施新标准的准备工作将有快有慢,其中一些区域实施标准的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新标准。

PM2.5颗粒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有重要影响,作为源头控制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对其削减和控制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应更加重视PM2.5污染的现状监测以及影响预测的相关内容。此外,现行的环评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尚未涉及PM2.5,因此建议修订导则,补充关于PM2.5的评价和预测,尽快配合新标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包 真,冯银厂,焦 荔,等.杭州市大气PM2.5和PM10污染特征及来源解析[J].中国环境监测,2010,26(2):44~48.

[2] Kebin Hea,Fumo Yang,Yongliang Ma,et al.The characteristics of PM2.5 in Beijing,China[J].Atmospheric Environment,2001(35):4959~4970.

篇(4)

中图分类号:X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0202

1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也在加快进行,人们对环境也更加关注,由于环境空气污染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和空气质量被划分了几个等级,但往往这些等级让人们觉得有所不同,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空气监测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来一些需要改善的建议,以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对环境改善的需要。

2我国环境空气监测发展概况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就一直对环境空气监测展开了工作,监测设备主要以城市自己配备为主,而我国的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技术和方法大多数都是参考国外的一些技术,自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采用了统一的监测技术和方法,在我国的各个主要城市建立起环境监测站,收集本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90年代后,我国城市环境监测站已经形成了一个网络,随着我国对环境认识意识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目前我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方法

目前,我国评价和反应空气质量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空气污染指数(API),这种方法是将常规监测到的几种污染物的浓度简单地转化为单一的数值形式,从而进行等级划分,来判断空气的污染程度,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等被记入空气污染指数的污染项目中。我国目前对空气质量的好坏分为几个等级。

4存在的问题

4.1一些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还不完善

在“十一五”计划中,我国有113个城市被列为国家环境重点保护城市,这足以说明我国很多的城市空气质量没有达标,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不够完善。由于各地方部门对城市保护环境资金投入不到位,导致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不完善,使得城市空气质量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已经在各个区县设立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并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列为重点解决问题,积极推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新标准,努力完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区域性空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价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由于我国对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没有形成全面对区域性空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价能力,从而很难分析一些污染源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区域性空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价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2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由于对环境空气监测的资金投入得较少,监测仪器也相对缺乏,没有展开对人体影响较大和污染物严重的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没有开展对相关工作的研究,而国内也只有极少数的城市展开了对一氧化碳和臭氧项目的监测,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4.3我国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大气雾霾、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已经出现,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如今的污染类型也已经不再是以前的汽车尾气污染和煤烟型污染,而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的评估方法已经不能全面反映空气质量污染的状况,也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环境知情权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新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5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上面问题的分析可知,我国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而来制定更加科学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空气质量标准,本文对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5.1我国空气质量要按功能区进行分类

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而目前很多地方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后,特定的工业区功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而这些区域大多数成为了居住区、商业区、公共绿地区等,这些特定工业区的污染源一是通过改造升级,减少了污染的排放,二是企业进行搬迁,远离了城区,然而这些地区已经不再适用三级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要按照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分类。

5.2不断修订我国空气质量标准分级制度

我国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分级不再对应于功能区的分类,而要对不同类型进行分级,比如一些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如一氧化碳等,应该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增加PM2.5项目,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可以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一部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都有重要的影响,且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为了更好地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应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大力发展PM2.5项目,使城市环境达到国家的统一标准。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出台以后,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大力发展对PM2.5、CO等项目的监测工作,预计在2016年全国各城市都将推行此项目,使环境达到国家的标准。

5.3完善空气污染指数的表述方式

由于国内外对空气污染指数处于“50-100”的描述差别很大,因此,综合来说,国外给公众提供的空气污染指数的信息更加详细,更加具体。我国环境空气监测体系要更加注意,应该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为根本,要使用大众能够听懂的语言来提醒市民要以预防为主,提高市民的忧患意识,用更加亲切的语言来表述空气污染指数,从而能够使市民对环境更加重视。

5.4完善空气污染指数计算时所包含的污染物种类

我国在公布空气污染指数或者是进行空气污染指数预报时,往往只是计算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空气污染指数,虽然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已经包括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限值,但这些并不是常规监测考核指标,我国大多数城市并没有把这两项放入空气污染指数中计算,而一些发达国家都已经把这两项纳入了空气污染指数的计算中,在这一方面,我国还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因此我国要增加对空气污染指数计算时所包含的污染物种类。

5.5完善空气污染指数对公众制度

目前我国对空气污染指数的公布大多都是计算一天的空气污染指数,而在发达国家,大多数都已经实行了每小时对公众公布空气污染指数的政策,而每小时公布空气污染指数能够更好地反映一天中不同时段的空气污染指数变化,从而使得空气污染指数能够更加真实客观,也便于公众安排自己一天的活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因此,我国全国范围内所有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应该统一联网,及时进行公布,从而把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公布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6结语

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对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至关重要,因此要改变以往对环境空气监测质控的思想,从监测的开始到报告的每个环境都要进行监控,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选择恰当的公式对其进行正确地计算,并且进行必要的统计和检验,从而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这样人们才能更加重视环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监测的质量越来越高,才能使我们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篇(5)

环保监测部门的数据显示前几天北京空气质量为“良”,部分地区为“优”,与人们普遍感受到的污染程度明显不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环保监测部门根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只有SO2、NO2和PM10(直径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三种污染物项目,导致此次雾霾天气的“元凶”―PM2.5(直径2.5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并没有纳入监测范围。

由于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事,空气质量监测“遗漏”PM2.5似乎并无不妥,但由此得出了与公众实际感受大相径庭的“优良天气”数据,进而引发公众对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的质疑,无论如何,环保部门都应当进行深刻反思。

PM2.5能穿透鼻纤毛等人体呼吸系统的防御结构,深入呼吸道直至肺部,诱发肺部硬化、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疾病。PM2.5增多是国内部分城市形成雾霾天气的最大成因,而PM2.5增多的主要原因,又在于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尾气污染严重。

据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有能力也有设备监测PM2.5,而且已经获得了一些监测数据,但是不能随意公布,“因为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监测是非常严肃的事,对社会公布的、要公众去参考的重要信息,就要负责,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既然已经进行了PM2.5监测,PM2.5数据为何不对外公布?“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显然不是理由,因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未禁止环保部门监测PM2.5,也没有禁止环保部门PM2.5的监测数据。

实际上,环保部门如果大大方方地公布PM2.5数据,既无损于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监测的严肃性,也不会影响公众对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感知和判断,而且更能体现对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真正负责任的态度。

环保部门对PM2.5数据讳莫如深,主要还是担心由此遭遇更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城市都制定了“蓝天计划”,如果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监测,将明显提高“蓝天”的评定标准,势必使城市蓝天数量大为下降,使完成“蓝天计划”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可能归于流产。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岂不是很没面子?“宜居城市”的形象岂不是要大打折扣?

前不久,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包括尽快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评价指标。在环保部的一次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直斥“人民群众深受污染之害、苦不堪言,而监测数据喜气洋洋、自说自话”的怪现状,要求环保监测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改进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避免出现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

篇(6)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连续出现灰霾天气,公众盼望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能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范围。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因此,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还有更长的路要走。此外,标准还收紧了PM10的限值浓度,年均浓度值二级(达标)由过去的100微克/立方米缩小至70微克/立方米。

据介绍,我国对PM2.5的监测确定了两类方法:手工监测方法和自动监测方法。这两种方法是作为评价空气质量的标准方法,用其他方法监测出来的数据可以作为参考。

三分之二城市不达标

吴晓青指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后,中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到去年底为止,我国已经具备对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城市56个,有监测设备169台/套,同时具备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有50个城市。”他称,“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成1 500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前期投入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也将超过1个亿。

他表示,新标准将分期实施,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实现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个别数据不能反映整体

篇(7)

中图分类号:X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063-02

1 引言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居住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样的问题也并不仅仅只发生在城市中。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工业范围的扩张,农村环境空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1]。本文对北碚区北泉村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分析,并通过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以期为防治空气污染提供理论依据[2,3]。

2 研究区概况

北泉村紧邻嘉陵江和缙云山自然保护风景区,生态环境优美,只有少量耕地面积,以水果、苗木种植为主,其他农作物为辅,属于生态型农村。

3 监测及分析内容

2015年每季度根据相关规范对北碚区北泉村进行一次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w粒物3个项目的监测,该监测连续监测5 d。监测完毕后根据重庆市北碚区环境监测站所持有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分析方法对该村3个项目进行分析,该分析方法分别为《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及《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项目结果均为当日的24 h均值。

4 结果与分析

4.1 评价标准

该次监测结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该村属于生态型村,3项项目监测值远远低于标准值,得出具体结论见表1。

4.2 评价方法

AQI的计算方式:

IAQIP = (IAQIHi-IAQILo)/(BPHi-BPLo)・(CP-BPLo)+ IAQILo

IAQIP为污染物项目P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CP为污染物项目P的质量浓度值;

BPHi为在表2中与CP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

BPLo在表2与CP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

IAQIHi为在表2与BPHi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IAQILo为在表2与BPLo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该次监测分析中3项污染物浓度值范围,其相关的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见表2。

5 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将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污染物定义为首要污染物[3]。通过对2015年北泉村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析,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污染项目均成为北泉村的首要污染物。其中二氧化氮在监测的20 d当中仅有2 d作为首要污染物,占监测总天数的10%;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则达到14 d,占监测总天数的70%(表3)。

参考文献:

篇(8)

中图分类号:TU9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作为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环境空气监测正以高速度向前发展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空气监测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坏是受气象和城市所在区位、周边环境状况、城市地形以及城市综合功能和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所导致,通过长期日报数据整理分析能够寻求一定规律,以便指导空气质量监测日报的实际工作。

1 我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发展现状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空气质量检测技术和监控网络都远远落后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当点式的空气质量监测仪日趋成熟完善,美国率先大力普及,日本不甘落后的时候,我国虽然紧随其后,加大了采用这种检测仪器的力度,但由于特殊的国情和各种因素的限制,点式的空气质量监测仪在我国的普及程度远远低于欧美和日本,且在安装技术和安装水平上的限制,我国在点式监测仪上的运行成本要远远高于同种设备在欧美国家的成本。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开放式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这种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主要是采用线状形式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相对于传统的监测系统,灵敏度更高一些,同时,由于其特殊的采样方式,使得采集到的样本,通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的结果更加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更能代表这个区域的空气状况,而且,使用的寿命长,护理量很小,因此,有着远远低于传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运行成本。

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初步开始有了一个比较完善是监测网络,截止到二零一零年,我国已经共建立起了一百多个重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随时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对各种有害气体的排放指标进行科学采样,实施全天候监控,并及时将各种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指定的站点,由专业人员结合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进行严密分析,并针对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已经成为了我国治理空气污染的重要依据,对我国的一些气象灾害预防,城市空气的净化,相关法律法律的制定出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的发展

20 世纪 80 年代,为加强环境监测的管理,中国成立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收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逐步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国家标准,组织开展了监测技术和方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中国以城市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建立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部分城市采用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连续监测。其中,大部分自动监测系统每月只监测 12 天,部分城市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采用24 h 连续采样,并辅以实验室分析。绝大部分城市限于经济能力,仅采用“5 日法”进行监测( 即每年4 季,每季5 天,每天 4 次,全年仅采集 80 个数据) 。在监测项目上,主要开展了对 SO2、NO2和 TSP 的监测。同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城市开始定期向省级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总站上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初,通过二次优化,中国组建了由 103 个城市环境监测站组成的全国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国家加强了对城市空气质量的管理,使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其监测能力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1997 年,中国 46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始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并于 1998年元月开始向全社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根据国家的要求,加大了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力度,使有条件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其余城市已能够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采用24 h 连续采样,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000 年后,中国已有 150 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其中,90 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或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这项工作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利依据和支持。

3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概念

3.1 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中各子站连续不断获取的实时监测数据,经中心站收集、统计处理后形成当天的空气质量日报,再向社会。

3.2 日报必须监测的内容

根据中国城市污染情况及现有技术水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确定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监测项目为 SO2,NO2和 PM10; 日报内容为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和质量状况、首要污染物。

3.3 空气污染指数( API)

在空气质量日报中按规定方法计算各种污染物的分指数,取最大值为该区域或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API) 。主要适用于短期( 1 天) 空气质量评价。

3.4 首要污染物

日报中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分指数最大者为当天的首要污染物。当 API 为 0 ~ 50,空气质量级别为Ⅰ级、空气质量为优时,不评价首要污染物。

3.5 空气质量评价

空气质量日报采用最大单因子级别法进行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目前,中国采用的 API 分五级,API 值为 0 ~50 时,质量级别为Ⅰ级,空气质量为优; API 值为 51 ~100 时,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质量良好; API 值为 101 ~200 时,质量级别为Ⅲ级,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 API 值为201 ~ 300 时,质量级别为Ⅳ级,中度污染; API 值大于 300,质量级别为Ⅴ级,重度污染。

3.6 空气综合污染指数(P)

各项空气污染物单项因子的污染指数( 此指数是由各污染物浓度均值与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其对应的Ⅱ级标准年均值进行比较得出的,不同于日报中所报的污染指数) 之和,用以评价长期空气质量水平。P值越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空气质量越差; 反之,P值越小,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越轻,空气质量越好。

3.7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主要内容该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等予以规定。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Ⅰ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Ⅱ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Ⅲ级标准。

3.8 Ⅱ级天空气质量日报中,把每天 API 值为 51 ~100 的,定为空气质量级别Ⅱ级,简称Ⅱ级天;Ⅰ、Ⅱ级天合称为优于Ⅱ级以上天数(在城市考核中,通常考核城市全年优于Ⅱ级以上的总天数) 。

3.9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根据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指标考核,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将其区域或地区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最大值低于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时,称该区域或地区空气质量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适用于中国范围的空气质量评价。通常用于考核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空气质量。

4 结束语

人类活动节奏的日益加快,使得环境问题日益凸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作为环境问题中重要的一环,对其要求也逐渐增加。新型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快速反映地区和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使得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更加透明化,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

篇(9)

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若是超过一定的标准,就会危害人们的健康。空气污染指数小于50,说明空气良好,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限值,为一级优,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一些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小于100,表明空气质量一般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为二级良好,符合城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径有:工业合理布局,搞好环境规划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珠海是我们的“家”,应该把她建设得更美好。但空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应该怎么办呢?我建议:

(1)搞立体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可以搞无土栽培。植物有过滤各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树林尤为显着,所以绿化造林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比较经济有效的措施。

(2)解决燃料问题,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

篇(10)

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径有:工业合理布局,搞好环境规划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空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应该怎么办呢?我建议:

(1)搞立体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可以搞无土栽培。植物有过滤各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树林尤为显着,所以绿化造林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比较经济有效的措施。

(2)解决燃料问题,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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