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16:4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证券市场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开始交易,之后的“深港通”将会渐行渐近,上证所T+0交易制度破冰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体系、弥合跨市场不平等套利空间和促进内地证券市场交易制度与国际接轨,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T+0有助于带动A股成交量提升。回望历史,中国股票市场在建立之初并没有T+0交易(即当天买入股票可以当天卖出的交易方式),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股票的T+0交易,股指由此前的横盘震荡开始迅速上扬,不到2个月时间,股指上涨了1倍,但随后逐渐回调并接近执行T+0之前的水平;而当上交所在1995年1月1日开始重新恢复A股T+1(即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只能在第二个交易日以后才能卖出的交易方式),股指由此前的震荡小跌转为直线下跌,但随后逐渐回升至恢复到T+1之前的水平。而从深交所市场的表现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1月22日也取消了T+1交易,实施了T+0交易,但在这之前之前,股指已经提前反映了其利好信息;1995年1月1日起恢复A股T+1,股指继续延续此前的下跌趋势。整体而言,历史上上证A股和深证A股由T+1转为T+0时,成交量均出现了显著上升,反之,恢复T+1之后,成交量显著下降。由于目前A股市场仍然由短线交易风格为主的散户投资者占据主导位置,而“T+0回转交易”又能够满足这部分投资者短线交易的需求。所以,预计A股市场恢复“T+0回转交易”将进一步提升A股市场的成交活跃度及成交量。
第二,恢复“T+0”将有助于降低期指市场风险。目前我国指数期货市场实施“T+0”的交易制度,但对应的A股市场则仍然保持“T+1”,两类交易机制不统一就为可能的市场风险留下了隐患。例如,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所以,对个人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及不公平。
第三,恢复T+0交易机制有利于营造效率与公平兼顾的高水平股票市场。从境外实践来看,T+0交易制度是“金融市场交易价值自由”精神的体现,但同时,大部分成熟证券市场为防控交易投机过频引致市场风险,均对投资者日内回转交易行为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我国股票现货市场在恢复T+0交易机制时,要以上世纪90年代T+0助长市场投机为鉴,汲取发达市场交易监管经验,最大限度的控制历史上过度投机的问题再次出现,所以A股市场恢复T+0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实施。例如,首先在蓝筹股上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全部市场。这样可以避免中小板及创业板部分市值较小的股票受到投机影响出现股价剧烈波动的问题,其次,监管机构制定有关T+0交易的交易规则及监管措施,对投资者参与T+0交易设置精确的分类标准,严格监控T+0交易行为,为投资者营造一个效率与公平监管兼顾的规范市场。
第四,T+0交易制度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全方位、跨市场的金融创新。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不统一,例如股票现货和期货市场、股票与可转债品种交易机制分别是T+1、T+0,因此容易出现同一事件中的不同投资群体所承受的风险不均等的状态——例如“光大乌龙指”事件中,持有股票现货的投资者的风险要比持有股指期货或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风险要大得多。在股票市场全面恢复T+0之后,股票与期货、债券等市场的交易机制得以统一,这为下一步在这类市场推出以股票为基础资产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金融创新的进一步活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及平抑金融体系风险。
二、文献综述
沪深300股指期货自2010年4月16日推出以来,关于其对中国股票市场作用的评价与研究不断涌现,多数集中在其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上。张孝岩、沈中华(2011)①用2010年的高频数据,使用Chow检验、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非线性GARCH模型,研究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市场波动性。研究结果表明,在短期中,股指期货总体上没有到期日效益;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加剧了现货市场的波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货市场波动不断减小,说明股指期货对市场波动能够起到平复作用。许红伟、吴冲锋(2012)②在研究2009至2011数据时,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股指期货给现货市场带来的“转移效益”大于“增量效益”,现货市场的有效价差扩大了,市场的波动率也增加了,说明股指期货非但没能降低市场波动性,反而使单一交易日内的波动加剧。近期的研究也存在着结论相左的问题。夏日(2014)③使用2008至2012年的数据,运用EGARCH模型和VECM模型检验股指期货的市场稳定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研究结果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以来,对现货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同一时期,田凤平等(2014)④利用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的数据,使用AHAR-C-TCJ模型研究了沪深300股指期货波动率,结果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波动率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即市场波动更加规律,市场可能更加有效了。然而,顾京(2013)⑤研究了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到2012年9月的数据,认为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一直弱于现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传递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出现了下降,说明市场效率下降了。以上研究均大量使用数学模型与相关性检验,对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以来的数据做出具体分析,所得结论不一而足,说明在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作用上存在争议。沪深300股指期货这一重大交易机制的变革,是否改善中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尚不得而知。如果转换一下视角,以行为金融视角研究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的作用,将有利于研究的全面性与完备性。一直以来行为金融都在以“反证法”对市场有效性提出质疑,即投资人可以根据某些操作策略获得超额收益。在众多操作策略中,反转投资策略是较为普遍的策略之一。这一策略,建议股票投资者购买过去某段时间表现较差的股票,并卖出相对应期间内表现较为出色的股票。反转投资策略起源于1985年,DeBondt和Thaler对美国股市反转现象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表明,美国股市里存在三到五年期反转投资策略获利现象,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差股票并卖出好股票获利,超额收益可达到每年大约8%,并由此提出过度反应假设。同一时期,Campbell等研究者发展了一个描述成交量与收益率之间关系的投资模型,该模型表明高成交量下期收益倾向于反转。Conrad等则以纳斯达克股票数据为样本,验证了基于股市成交量的短期(周)反转现象,并阐述了反转投资策略的赢利能力与交易的活跃程度成正相关的关系。国外对反转投资策略的研究还有很多,尚未形成一致的具有最终说服力的结论,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反转投资策略确实能带来超额收益。在针对中国股市反转投资策略的研究中,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1.中长期内反转投资策略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刘博、皮天雷(2007)⑥使用1994年到2005年中国A股的全样本数据,验证了沪深A股市场的惯性和反转投资策略。其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A股市场基本不存在惯性现象,但存在显著的反转现象。反转策略中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实证期间内的均值,表现出高度一致的反转现象,股市投资者表现出过度反应的特征。杨炘等(2004)⑦使用1992年至2001年沪深两市的全部A股为样本,研究股市惯性和反转现象。研究结果表明,中国A股市场不存在显著惯性特征,而反转特征显著存在。在其研究中,过去1到12个月的赢家或者输家,在将来的表现中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惯性投资策略的“追涨杀跌”并不能带来盈利;而过去30到42个月输家组合的月平均收益率达到3.8%~4.4%,明显高于过去赢家收益率的2.1%,也高于同时段无风险收益率(利率)3.54%,高于当期市场组合收益率1.89%。这种投资在未来36个月累计收益率达到136.7%,而且没有显著的高风险。陆叶舟(2012)⑧选取1999年至2008年的A股市场非金融股票数据建立了一维排序模型,分别持有1年、2年和3年,分别统计了价值股组合与绩优股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研究结果表明,在A股市场运用反转投资策略能够获取超额收益。
2.短期内反转投资策略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华伟荣、金德怀等(2003)⑨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并非一个有效市场。中长期投资采取惯性投资策略,同时短期运用反转投资策略投资,会取得超过大盘的收益率。其实证检验结果证明,我国证券市场在1至6周内主要存在反应过度现象,而6至24周内主要呈现反应不足现象。同一时期,汤国栋运用缩短形成期与持有期和引入交易频率两个新的因素,研究了超短期(3个交易日)内存在的股价反转特征。认为我国股市可能存在中短期的反转,并认为随时间的推移,反转效应将逐渐减弱。秦筱婧(2008)⑩以2000年至2008年我国沪深两市726家2000年前上市的股票为样本,利用其日交易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中国股市不但存在中期惯性效应而且还存在一个短期的反转、超短期的惯性效应。
3.长、短期内反转投资策略都可以获得超额收益。贺京同、郑为夷(2013)輯訛輥以沪深两市2001年1月至2012年12月A股股票月度价格及收益率为样本,对我国A股中的惯性投资策略和反转投资策略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买入输家组合并卖出赢家组合的反转投资策略在短期、长期均可获得超额收益,而买入赢家组合卖出输家组合的惯性投资策略所获的超额收益并不明显。因此,反转投资策略超额收益是一种稳健存在的“异象”,而且传统金融学的风险补偿理论无法对其来源进行解释。
4.反转投资策略不能获得超额收益。王春峰、郝鹏、房振明等(2009)輰訛輥在其文章中,实证分析中国证券市场条件下反转效应是否存在,以及投资者是否可以利用反转效应获利。通过股票流动性对收益率序列相关性模式影响的分析,他们发现A股市场中、短期反转特征都是非常显著的,最强的反转效应和潜在最大的反转策略能够获利的同时,伴随着高换手率和高非流动性。如果考虑反转投资策略的交易成本,在实证中表现出的微量赢利就不足以补偿频繁交易产生的成本了。由此可见,由于证券市场摩擦的存在,投资者在A股市场条件下通过反转投资策略并不能获得超额利润。
5.反转投资策略的收益性不稳定。程兵、梁衡义、肖宇谷等(2004)輱訛輥采用沪深两市1995年前上市的股票作为样本,研究发现我国股市中存在明显的惯性现象和反转盈利,而且两种效应的强弱与大盘走势息息相关。当股票市场为牛市时,惯性效应明显强于反转效应。而当股票市场为熊市时则相反。梁学玲(2008)輲訛輥运用Jegadeesh和Titman(2001)的研究方法,分别检验了716家沪市A股,研究交易量、市值规模、市盈率、BE/PE值、价格这五个因素与惯性效应和反转效应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交易量、市值规模、市盈率、BE/PE值、价格这五个因素对市场反转效应和惯性效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体而言,国内现有文献中,有关惯性策略的研究结论是非常不一致的。而关于反转投资策略的结论,研究者普遍认为运用反转投资策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能战胜市场平均收益率。这就意味着存在稳定获取超额收益的投资策略,不符合Fama有关有效市场的假说,说明市场不一定是有效的。本研究将使用最近三年的数据对反转投资策略进行验证,并与其它研究者的数据对比,以期了解市场有效性的演化,以及股指期货对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三、实证检验
本文基于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后,2011年至2013年中国股市行情下滑但波动较稳定期间,运用沪深300成分股作为样本,并考虑反转投资策略所承担的风险贝塔系数,意在实证分析运用反转投资策略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和所承担风险。并与股指期货推出前的类似策略相比较,考察重大交易机制转变对市场效率的影响。本文定义t1为排序期(即投资组合构建期),t1(t)为第t次排序期间;t2为持有期,t2(t)为第t次持有期间。以下为反转投资策略的步骤:1.从某一时点t开始,如第一次选t1,第二次选t2……第s次选ts时间点,然后计算各股票t1(t)时间的收益率为基准进行从低到高排序。2.选取上述按收益率升序排序的股票分成十个等份构成组合,将沪深300成分股股票分成10组,每组30只股票。构成的组合依次为Gl,G2,……,G10。第一个组合G1是t1(t)时段里表现最差的组合,称其为lose(r输家);第十个组合G10是t1(t)时段时间里表现最好的组合,称其为winne(r赢家)。3.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计算G1、G10组合在t2(t)持有期的平均收益R30(R30为G1、G10组合中30只股票在t2(t)持有期的平均收益率)。4.在时刻ts+Δs按抽样计划重复上面的过程,Δs为时间滑动长度,本文所用的是非重叠随机抽样方法。5.计算各个持有期相对应的沪深300成分股的平均收益Rm(t),在本文中称为市场平均收益率。通过沪深300成分股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周收益率数据和月收益率数据,用非重叠随机抽样方法结合不同的排序期(短期1、2、4周和中长期1、2、3、6个月)和不同的持有期(短期1、2、4周和中长期1、2、3、6个月)各组合的对应收益率。检验在反转投资策略下,是否能战胜市场平均收益和实现正数值的超额收益。并且检验各组合的显著性和风险贝塔系数,综合衡量组合的有效性。通过SPSS统计分析软件处理,得到如下表格中数据:1.LOSER组合的反转投资策略实证数据。2.WINNER组合反转投资策略实证数据。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实证数据分析
由上述实证数据表我们可以看出:
1.运用反转投资策略在1、2、4周实证中,不同的排序期和对应不同的持有期的投资组合中,loser组合基本都能战胜市场平均收益率或与市场平均收益率持平,而没有比市场平均收益率较差的情况。从这点来看,反转投资策略在短期内的收益情况是具有优势的。在loser组合中,运用反转投资策略在1、2、3、6月实证中,不同的排序期和对应不同的持有期的投资组合中,55%以上的组合都能战胜市场平均收益,在不能战胜市场平均收益的组合中,与市场平均的收益率并不是很大的差距。从这个结果来看,中长期(月份)运用反转投资策略也是具有优势的。由此看出,loser组合从原来表现最差的股票到在不同持有期中的表现能战胜市场或跟市场变现相当,可以看出loser组合的反转现象。
2.在winner组合中,短期(周)以排序期和持有期分别取1、2、4周时,基本都能战胜市场收益率,中长期(月)以排序期和持有期分别取1、2、3、6月时,50%组合能战胜市场收益率。但看具体的数据可见,在战胜市场的组合中,只有20%组合明显战胜市场(组合收益率比市场平均收益率高于0.01),而80%的组合和市场平均收益表现相当。也就是说在winner组合,仅有14%组合还能表现惯性现象,继续战胜市场。而86%组合的表现与市场平均收益表现相当或比市场表现差。也就是说,winner组合从原来表现最好的股票到在小同持有期中的表现跟市场平均水平相当或史差、山此可见,winner组合表现出反转现象、综上所述,反转投资策略在市场上的投资中基本上能表现出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说明市场行情大体上表现出反转现象。排序期为4周,持有期分别为1周,2周的时候,wnmer组介能获取止数收益率并且战胜市场,表现出惯性现象。上述现象都小支持有效市场假说,说明中国股票市场尚小满足有效市场条件,即使是沪深300成分股票,也叫以通过反转投资策略获得超额利润。
(二)历史数据分析
为比较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数据,我们选择了张宇州印叶究数据作为比较。张宇在其论文中选定沪深上市A股股票,数据期间为1993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采用与本文相类似的实证方法,两者的数据具有叫比性。以下为两次实证的数据对比:比较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超额收益率的绝对值,在短期(周)反转投资策略的超额收益率中,股指期货推出前的数值大都大于推出后的数值,除了排序期为4持有期为1和2的赢家组合。这一现象说明,股指期货的提出改善了中国股票市场的交易机制,使通过某种投资策略获取的超额收益下降,市场的波动性有所减小,提高了市场的有效性。与短期(周)反转投资策略相比,中长期(月)反转投资策略的超额收益率,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并末呈现单向变动的趋势,说明中长期市场超额收益的变化小稳定。这恰好说明,短期(周)反转策略超额收益的下降是山于股指期货,这交易和制的改变所导致的,而非股票市场自然“进化”的结果。同时也说明,股指期货对短期投资策略的影响比较确定,使超额收益率变动出现收敛趋势,对于中长期投资策略影响并不大。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取p个因变量pyyy21Λ,以及q个自变量qxxx21Λ。同时,我们观测得到由n个样本点组成的数据表(自变量pyyy21Λ的数据表记为Y,xxxq21Λ的数据表记为X),从中分别提取成分1t和1u(1t是pxx,1的线形组合,1u是qyy,1的线形组合)时,1u与1t有如下要求:(1)1u和1t尽可能多地携带其数据表中变异信息;(2)1u与1t的相关程度能够达到最大。在第一个成分1t和1u被提取后,偏最小二乘回归分别实施X对1t的回归以及Y对1u的回归。如果回归方程已经达到满意的精度,则算法终止;否则将利用X被1t解释后的残余信息以及Y被1t解释后的残余信息进行第二轮的成分提取。如此往复,直到能达到一个较满意的精度为止(精度由交叉有效性检验值确定)。若最终对qxxx21Λ共提取了m个成分mttt21Λ,偏最小二乘回归将通过实施ky对mttt21Λ,的回归,然后再表达出ky关于原变量qxxx21Λ的回归方程(k=1,2,…,p),最后得到y关于原变量的回归方程。偏最小二乘回归法对所抽取的成分逐个计算Y的残差预测平方和PRESS,选取使Y的PRESS值达到最小的成分作为最终成分个数。PRESS值的计算过程如下:将n个样本中的1个样本作为检验样本,将其余n-1个样本作为训练样本;第1次先将第1个样本留下作为检验样本,用其余的n-1个样本建模,然后将检验样本代入模型,可求得第1个样本的估计值,记为1?y;第2次再将第2个样本留作检验样本,用其余的样本建模,再将第2个检验样本代入模型,求得第2个样本的估计值2?y;如此进行n次,每次都留下1个样本作为估计,这样可求出第n个样本的估计值ny?;再将这n个残差值平方求和,即为PRESS值。
2样本数据采集实证数据
选取2009年1月1~2012年12月31平均换手率排名前400的上海A股股票的月度数据,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证券交易软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处理方便,本文中将这些天该股票的当日收盘价与前一日的股票收盘价相同。对ST和PT公司由于实行5%的涨跌限制,为保证股票日收益率指标的一致,将这些公司予以删除。考虑到公司配股、增发新股、送股和派息等因素的影响,在计算股票日收益率时对数据进行了调整,以充分反映股价的真实收益状况。无风险利率是投资者能够按此利率进行无风险借贷的利率,上海股市中相当部分是个人投资者,其中储蓄的比重相当大,因此选择短期的3月定期存款利率按存续期间加权得到的数值为无风险利率,计算得2.473%。
3对样本实施股票组合分组
3.1个股β系数的计算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itftCmtCiCiftitβα+?+=erRrR)(其中:itR为证券i在时刻t的月收益率;CmtR为上证A股证券市场指数在时刻t的月收益率;Ciβ为证券i在时刻t的标准β;ftr为时刻t的无风险利率;ite为残差项。个股β计算见图1。
3.2组合β系数
采用行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BAPM):ptftCmtCpCpftptβα+?+=erRrR)(将400个个股β由大到小排列分为10个小组,每个小组包含40个个股,其中:ptR为证券组合p在时刻t的加权平均月收益率;CmtR为上证A股证券市场指数在时刻t的月收益率;Cpβ为证券组合p在时刻t的行为β;ftr为时刻t的无风险利率。组合β计算见图2。通过图1和图2可知,组合β比单个股票显得更加稳定。这是由于BAPM在估计的过程中用考虑了噪声交易者风险从而BAPM的估价只会反映一个剔除了噪声交易者风险的较低的风险。因此,该文对收益率的偏最小二乘回归也就限定在股票组合的层面,这样会使最后的估计结果更为稳健。
4偏最小二乘回归模型建立并分析运用
偏最小二乘方法,可以不用考虑模型的过度识别和多重共线性问题而把尽可能多的经济变量放到模型中。因此建立的多元线性模型为:ptptNpTtpppt++=eXR∑∑=1=1βα股票收益率的决定因素通过不同路径综合作用形成了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机制,理论上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股票收益率的高低。综合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结果,提炼出对股票收益率造成一定影响的若干因素:(1)ptR是以月度来计算的第P组股票的加权平均月收益率,记股票组合第t个月的加权平均市场月收益为tR,则该组股票在第t个月的加权平均月收益率11/)(=tttptRRRR;(2)tX1是第t个月的银行储蓄利率增长率,利率的波动可以反映出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动状况,一方面会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流向;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某些企业的资金流向和投资导向,比如高负债率的房地产行业,若tX,1是第t个月的储蓄率;(3)tX2是国内生产总值GDP按月度计算的增长率。直观上看,股市价格增长比较快的时期往往伴随着宏观经济的扩张时期,所以在分析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变量的时候就把GDP增长率加入到模型中进行分析;(4)tX3是通货膨胀增长率,我们把通货膨胀率的增长率作为一个因素变量是因为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共同影响了人们手中的资金的流向,从而对股票的收益率造成影响;(5)tX4是组合β系数,由CAPM和BAPM模型计算得到。一般β值过大,说明股市有噪声成分;β值过小,说明流动性较差,噪声系数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6)tX5是换手率,用当天成交量与股票流通量的比率计算。当一只股票的换手率在较高的比例时,该股票处在走势的高度活跃状态,流通股换手率反映了市场投机性需求的强弱,所以换手率应该作为影响收益率的一个因素。10个股票组合收益率的偏最小二乘二次多项式回归方程,从所得的回归方程看:因素1x为银行储蓄利率,总的来看利率的升降与股价的变化是反向相关的。当企业贷款釆用的是浮动利率,随着利率的升高,企业的利息负担就会增加,从而减少公司的利润,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下跌,同时投资者会倾向于储蓄类金融产品,对股市投资需求减弱,也会引起股票价格下跌。因素2x为我国GDP的增长率,由于GDP的增长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提高,对股市有积极方面的影响,只是影响的程度不是很明显。因素3x为回归系数值为负,说明通货膨胀率增长率对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有相反的影响,实际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政府一般会采取紧缩货币政策,从而市场利率水平提高,引起股票价格下降。通货膨胀引起的企业利润的不稳定,投资者对未来企业盈利状况不清,使得投资信心不足。4x为噪声系数β的回归系数,其值有正有负表明对股市总体收益率的影响不定,但其绝对值系数都较小,基本可以忽略。5x为换手率其结果符合我们的基本认识,换手率高说明股票获得的关注率高,即对股票的最终收益值起到很重要的正向影响作用。
二、股票交易印花税变动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我国自1992年开始对A股市场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来,共调整过8次税率(见表2)。如此频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变动对我国证券市场到底影响几何,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史东贤、蒋贤锋(2003)从市场波动性、噪音波动性、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和券商佣金收入等方面分析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结果发现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可以使市场波动性和噪音波动性同时下降。②姚涛、杨欣颜(2008)运用回归分析和GARCH模型,对2007年5月30日和2008年4月24日两次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发现股市波动性在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后短期内有显著增加,长期有所减弱,而在股票交易印花税下调后变化不太显著。③许赫宁(2007)从法律角度对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的合法性、征收方式的合理性进行了辩证分析,认为我国政府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随意性较高,对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都没有好处。④吴昱等(2013)利用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的股票交易高频数据,实证研究了期间两次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量、买卖价差、价格波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可以增加股票的交易量、降低买卖价差,同时可以抑制股票价格的波动,提高股票价格的有效性。其中,Xi为每个时间区间内的收益率,n为计算周期内的交易天数。结果如图1、图2、图3所示。上述结果显示:第一,无论上调还是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在短期内都会引起股市波动,但是2007年5月30日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后引起的波动更大;第二,从中长期波动趋势来看,2008年4月和9月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上证综指的年化波动率呈下降趋势,而2007年5月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后,上证综指的年化波动率一直处于高位,且不断上升。这两个结论与前人的研究有些不同之处,但主要发现是相似的,即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会造成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从保持市场稳定的角度不支持政府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股票市场作为重要投融资市场,在当代经济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西方维持高福利政策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投融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来说,大型上市公司占绝对优势,向政府寻租力量高于广大股民,交易成本(投融资双方在讨价还价时的成本)要低于广大股民。所以如果完全由市场来调节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将产生负的外部性,这样就不能达到帕雷托最优,因此政府实施干预政策来挽救市场失灵是学者和各国政府的共识。但政府以什么身份来参预,政府不作为时,是否能够挽救市场失灵,会不会造成政府行为的外部性,从而使付出的社会总成本高于完全由市场调节造成的成本呢?关于政府行为的外部性,西方理论界已经作了大量的探讨。
政府行为外部性理论的形成及演变
(一)外部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马歇尔首次提出外部性,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阐述了外部性的理论。庇古认为,由于社会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成本不同,所以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则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政府通过征收“庇古”税可以解决因外部性引起非帕雷托最优问题,从而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理论依据。
新制度经济学著名代表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与庇古解决外部性不同的思路。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界定不重要;第二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率。
(二)政府行为外部性理论形成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干预经济逐渐暴露出来的弊病,以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开始反击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失灵的攻击。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在多次提到公共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性时,将强制性税收归为这一范畴。1966年,威廉姆斯(Williams)对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施加于对方的外部性进行了分析。迈金和布朗尼首先对政府行为外部性分类问题作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公共部门的外部性未必一定是非效率的”,即政府行为外部性同样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迈金(RolandN.Mckean)和瑞士学者杰奎里尼•布朗尼(JacqueleneM.Browning)在《政府与非盈利部门的外部性》一文中,首先明确提出了政府行为外部性的概念,并且把政府行为外部性看作是与市场部门外部性(市场失灵)相同的东西。市场部门定义的外部性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虽然政府行为外部性更加难以测量,但理论上可以认为这些行为同样会产生外部性,通过对政府运作的考察,发现政府行为外部性影响的确存在。
我国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产生的外部性分析
我国股票市场成立14多年以来,一直存在广大股民的成本收益不对等现象。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接连不断出现抽血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负的外部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为国有企业解困、卸包袱。当一批问题国企轻易地被允许进入股市圈钱、并肆意挥霍投资者奉上的资金时,就注定了中国上市公司社会成本远远高于私人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又由广大投资者来承担。
其次,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只需要证监会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监管当局主要按自己设定的规范做出是否准予上市的最终决定,不需要听取其他方面的意见,这样公司上市后就更不考虑资本市场真正运营状况。
再次,监管者执行规则不到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另外,政府管理部门在复杂的市场环境改革中,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样就造成了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客观上造成政府行为负的外部性。
可见,政府行为的完全倾斜或者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使得本来为了挽救市场失灵而制定的政策,最后却可能加重了市场失灵。
正如斯密德所说,与技术性外部性和金钱性外部性是在既定的交易规则和产权控制下发生、并直接改变参与者之间的成本或收益不同,政治性外部性并不直接作用于参与者的成本或收益,而是通过公共选择改变游戏规则或产权控制而间接改变所有参与方的成本或收益。在证券市场的改革中,有些论断诸如20%的蓝筹股代表了60%的市场价值,股市改革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这些企业的表现,那剩下的投资者的投资就将被政府部门的政策推向绝境。
如果市场最后真的如这些官员和学者所说,政治行为就改变了“原先自由和责任的形式”,导致技术性外部性或金钱性外部性的转移,从而把原先外部性的成本转嫁到另外一些行为主体身上,而对于这些行为主体来说,该“成本原本是收入或用途”。那些投资与剩下80%的企业由于政府行为而承担了远远超过私人成本的社会成本,与此同时,原先承受外部性成本的那些行为主体却从“自由和责任的形式”的改变中得到了收益。如一些大型上市公司获得了更多的有政府行为带来的股票溢价价值。政治通过合法的方式改变了技术性外部性和金钱性外部性的作用对象,从而改变了外部性造成的成本收益组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或公共选择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一过程,金钱性的外部性或技术性的外部性以合法的形式与偷窃和战争相区别”。从中国股市目前状况来看,政府就是通过政府行为导致了外部性,从而在广大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进行合法的资产转移,使得融资者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入。
政府行为外部性的解决方法探讨
目前,我国证券管理者必须避免在股票市场上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从市场角度出发,以“裁判员”的身份协调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从而避免因政策倾斜力度过大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此外政府如要避免产生负的外部性,就必须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公正。没有公正就会使弱势群体在大企业寻租成本较低的状况下,承担更多的成本,而得不到任何收益。其次,要以诚信为本。诚信建设涉及资本市场的各个方面。具体而言,诚信建设关键在于政府诚信、上市公司诚信以及中介机构的诚信,一个诚信的社会、一个诚信的资本市场必须要有一个庞大的诚信的中介机构群体为前提。
所以说,政府首先应该在资本市场做好制度性建设,解决目前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做好规范性管理,保证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制定好各项游戏规则,然后以身作则,按规则办事,不直接参与市场各个博弈方的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负的外部性。只有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净化证券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的目的。
中国证券市场已走过十五年的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证券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381家,证券市场境内外累计筹资总额达18156。8亿元①。但是,我国股市在大发展的同时,股票市场的功能发挥严重不足,市场长期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十五年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落后的股市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中国股市陷人了低效率的状态中。
现实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的许多层次和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和偏离。本文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把中国证券市场比作一个生态系统——股市生态。现在出现的问题,说明中国股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生态失衡,证券市场生态的治理fgovernanceofecol0gYforsecuritymarket)已到了非进行不可的关键时刻。下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生态及其治理进行分析。
一、股市生态现状
周小川(2004)等采用“金融生态”的概念,论文来比喻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金融生态囊括了企业诚信、会计准则、法律制度、征信体系、地方政府按市场规律办事等内容。尽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生态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些制约金融健康发展的外部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当前的金融生态还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缺陷: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滞后、直接或间接的执法不力。
证券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股市生态也是“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分系统。股市生态本身又包括许多分生态系统和“食物链”。这好比是一个大海,有浮游生物,有水草,有小鱼、大鱼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生态环境。在股市生态系统里,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生态”,散户
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投资者生态”等。比如,股市中机构投资者与散户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然界中大鱼和小鱼之间的关系,“食物链”非常简单。要使“大鱼”能够维持正常生存,就应该使“小鱼”保持足够多的数量,否则,“小鱼”被吃光,“大鱼”也无法生存。
美国股市生态和我国股市生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有丰富的“水草”——E市公司红利,“大鱼”不一定要靠吃“小鱼”来维持生命,而且可以直接吃丰富的“水草”。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分红多数也是圈钱的陷阱,股票分红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也就是说,美国的股市生态的食物链比中国长而复杂,而我国股市生态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系统。
我国股市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带来问题的严重性凸显在各个方面。
多年来,与证券市场深度下调如影随形的是,层出不穷的“股市黑幕”和花样翻新的“金融诡计”时时冲击着投资者孱弱的信心,证券市场生态环境已被逼向“严重失衡”的境地。
上市公司高管频繁出事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一道令人尴尬的风景。硕士论文而作为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又严重地影响着整个金融环境。不完善的金融生态孕育了高管们违规的土壤,于是一个恶性循环的金融生态出现在众人的视野。
银广夏等案件又表明,在上市公司“造假流水线”的各个环节上,提供信息的金融中介——证券分析师、会计师、律师们都发生了道德风险行为。不光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公司治理的生态”(ecologyofcorporategovernance)也出了问题(李曙光.2002)。
股市低迷、道德滑坡、信用危机等现象的出现,与经济快速发展也极其不协调,并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强大因素。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数千亿元。
如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会导致自然灾害一样,股市生态破坏以后,股灾的频率必然增加。现在,由于生物多样性的被破坏,我国股市已经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的后果。我国股市在2000年以前的10年间,发生过一次“危机”时刻和两次“紧张”时刻。但我国股市在2000年以后的几年间,已发生过两次“危机”时刻和两次“紧张”时刻。比较而言,我国股市危机的发生频率有了明显提高,股市危机的发生激烈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
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严重威胁:一是粗放式、掠夺式股市发展模式造成股市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正严重威胁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二是我国股市的流动力提供机制正遭致不断破坏与削弱,同样已严重威胁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
二、股市生态失衡成因
中国股市生态出现严重失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原因,有文化原因,也有社会背景等方面原因。
首先,中国股市的生存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是由多种因素组合并且具有多重影响的深层制度危机。正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股市的基本制度缺陷在长时期中被忽视、被容忍、被放纵,使得市场中的消极因素日益累积、相互交织,积极因素不断削弱、相互掣肘,以至于最终演化为危及股市根基的全面生存危机。中国股市已经成了没有自身供求关系、没有价格决定基础、没有内在选择空间的混乱与无序的市场。
其次,我国信用制度十分薄弱。当前,中国人均受教育的程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信誉和风气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危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
信用制度为股市制度之本,一个没有任何信用的股市就正如吴敬链先生所说的连赌场都不如。但是,虚假报表、黑幕交易、价格陷阱、伪装上市、合同欺诈、假冒伪劣、地方保护等恶劣行为不时动摇着信用的基石。中国证券管理层在一系列基本制度创新上,错失机遇,在套牢了整个市场的同时也套牢了自己;上市公司的造假、银行的连环担保、政府官员的寻租、证券公司挥霍挪用保证金等等的全行业危机交织在一起,使市场的信用基础已经丧失殆尽。这些负面因素对中国股市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导致中国股市所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与心态环境——都出现了自股市产生以来从未有过的严峻局面。信用的缺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动摇了市场存在与发展的信心,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我国证券市场连年走低,固然与股权分置等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迟迟未能妥善解决息息相关,但市场违法违规盛行而投资者保护公信力孱弱显然也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实表明,在公司治理失灵、法律失灵、监管失灵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优质上市资源和资金资源的外流,更加重了这层隐陇。在此情况下,如果相关惩戒措施未能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以使其能够“与强共舞”,强势主体也因未受到足够的约束而拒绝与弱势群体和平共处,则中小投资者这些“小物种”将因受不到保护而黯然离场,其“生态灭绝”也会使基金、券商等机构这些“大物种”因缺乏“游戏玩伴”而孤独致死。
此外,我国股市的生态危机也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是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方面的某些固有矛盾,在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中被放大、激化;二是中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根据后发国家的发展经验,处于这一时期的国家普遍都会遇到因为转型而带来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达1703美元①。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1000—3000美元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尖锐化时期、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最不稳定期;从收入差距来看,基尼系数上升到O.4,就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标准,虽然这只是一种可能,但确有不少国家基尼系数超过0.4
①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以后就进入了一个社会不稳定期,甚至发生大的社会动荡。
许小年有关中国股市制度建设“金字塔”的观点,与股市生态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中国股市缺乏资本文化、法律、监管、公司治理机制——四层制度体系的支持,这个体系应当是一个“正金字塔”;中国的现状恰是一个“倒金字塔”型制度结构,这样的资本市场无法发挥应有功能,而且其发展不具备可持续性。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的是资本文化,包括股权文化和债权文化,具体表现为社会意识、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等对资本市场的支持,这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在全社会都接受的和谐的资本文化基础上,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独立的法律体系;“金字塔”自下而上的第三个层次,是完善、有效、独立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之上,位于制度体系最上端的,是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直接的制度安排,它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三项制度基础的坚实程度。在现实经济中,如果资本文化的意识薄弱,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因此,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在许小年看来,这是一个倒置“金字塔”型的制度结构,而中国资本市场正是在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中运行。结果是上面的市场规模越大、公司越多,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的资本市场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而且其发展不具备可持续性。
三、股市生态治理
由于中国股市的生态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股市生态的治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远见、需要决心、需要措施、需要执行。
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一个和谐的证券市场,改变过去政府及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只讲索取,不讲回报的常态,建立起一种彼此共生共荣的环境,追求共同的利益,即以法制为依归,构建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得到均衡、和谐保护和发展的证券市场生态环境。
对证券市场的功能也要有正确认识。职称论文《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九条,2004年2月2日颁布)提出,证券市场要“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所有这些功能都在实体经济中。一句话,股市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股市不能自我循环、自成体系。股市发展得怎么样,光看指数、交易量、开户数是不行的,最终要看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长期资本的形成,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资源优化配置,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结构调整,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只有大家形成这样一个共识,资本市场才可能健康地成长。
同时,要使股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必须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虽然解决股权分置不是万能的,但不解决股权分置是万万不能的;
第二,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改善公司盈利状况。这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所在;
第三,积极推进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第四,科学发展机构投资者;
第五,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其中,调整股市结构、改善公司盈利状况、强化政府监管,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中
国股市的必由之路,只有三管齐下,才能够使中国股市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波涛.谁来为低迷股市提供流动力[J].证券市场周刊,2004(12)
[2]邓妍.中国股市制度结构本末倒置[J].财经时报2004(3)
[3]杜亮.许小年:我从来都没主张过激进改革[J].中国企业家,2004(4)
[4]李曙光.公司治理的生态危机[J].财经,2002年(16)
[5]刘松.低效率股市投资理论及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自律管理不可替代的地位,源之于相对政府监管,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一般说来,自律性监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四点:
首先,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具有互补性;其次,自律管理具有灵活性;再次,自律管理具有专业性。自律组织来自市场、接近市场、了解市场,拥有直接的市场经验,并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够发挥专业优势;最后,实行自律管理满足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多层次性需要。
自律组织与政府监管应该互为依存,相互补充
境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自律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互为依存,相互补充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政府主导下的监管模式和自律主导下的监管模式正在发生改变,一个基本趋势是:出于证券市场监管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组织和政府机关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和补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被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策的支持者、违法行为的查处者,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组织更多地作为市场运作的组织者、市场秩序的一线监管者、违规行为的发现者。
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体系,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得到了重视,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整体而言,我国证券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并处于转轨阶段,市场的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监管体系缺乏层次性。与此相对应,在实际运作中,自律管理机制和职能没有真正到位,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有在法律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地位。我国《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未作系统性表述。
在主体资格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组织独立性不够。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现阶段,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相应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政府监管的延伸。
在职责分工上,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权限不够明晰。在对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自律组织与证券行政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理顺,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叠,有的地方出现了缺位或越位。此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二者分工和协作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
强化和落实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为证券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直接面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和广大中介机构,能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这种特殊的角色、职能和优势,客观上要求证券交易所承担起对会员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责任。
由于特定的历史和国情,在现阶段,证券交易所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职能还没有到位,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强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完善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设中,要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遵守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普遍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相应的制度完善和创新中,如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第一、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其主体资格的独立性。交易所进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必须首先取得独立的法律人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管理组织。
第二、交易所自律管理权力应来源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行政授权。法定自律是更为高级的自律制度,能够提高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层次,保证自律管理的权威性,清晰划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之间的权责边界。在修改《证券法》时,对交易所的监管权限,应从现阶段的授权自律向法定自律转变,恢复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本来面目。
第三、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赋予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创新、品种创新和交易方式创新的权利,恢复市场的应有功能。在适当的约束条件下赋予证券交易所及时、自主地进行制度、品种、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权利,增强核心竞争力,既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场竞争挑战,创建区域或国际易所的外在要求。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
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证券资本的进入,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证券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有效地分配金融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与国外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显著上升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①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1992年7月到19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②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加入WTO后,我国的证券市场要逐渐有一个价值再挖掘的过程。所以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好转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也就是说,现在的市场走势从总体上看是良性的。其中包括那些真正具有成长性的行业,像能源、电力、钢铁、汽车、金融、证券业等,这些行业正好是本轮周期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部门。所以证券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这次上涨实际上就是价值再发现的一个过程。
第三、要从以前的公司本位论转变为股东本位论。买股票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交易,但从经济学的投资行为角度讲,你是在进行一项重要的投资活动。任何一项投资都需要获得回报,比如买国债,3年期的年利率是2.5%左右;存银行一年有1.98%的利息所得。但很多投资者买了股票后,根本不去考察这家上市公司的情况会是什么样;市场设立后,就是为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服务的。甚至有些上市公司是亚意圈钱,很多上市公司离开配股、增发、债券就生存不下去了。这种情况现在正在开始发生转变,现在我们要求证券市场要为社会创造财富,股东要关注回报,长期不给股东回报的上市公司决不是好公司,而且要改变二级市场负和游戏的必要前提必须是上市公司的红利大于二级市场的交易成本。
以上三人转变决定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运行格局。
市场化进程加快
加入WTO后对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一级发行市场的逐步市场化。以前是审批制,后来改成核准制,但实际上都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因为一个成熟的市场,哪些公司能够上市,能够卖什么价,实际上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只是定规则,谁能够上市最终应由投资者自主选择。而现在虽然是核准制,但权力仍然还是集中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手里。下一阶段就是要市场化,当然这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从中期趋势讲,就是要逐渐实现一级发行的市场化,把那些真正优秀的公司选择到市场上来。
第二个环节是交易机制的市场化。目前还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也没有坐市商制度,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运行起来非常困难,所以媒体、投资者、机构都喜欢牛市,不喜欢熊市,股市一下跌都没有避险机制。
第三个环节就是建立起正常的退出机制。前10年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一个高速扩张的时期,只用了10年时间,就有1000多家公司上市。而在美国纽约的交易所却用了123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用了76年,所以中国用了10年时间扩张到1000家上市公司,完全走的是一个数量扩张型的道路。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有辉煌,也会有衰落,这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市场把那些已经陷入衰退的企业淘汰出局,但是中国没有这个机制。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个机制。所以从中长期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呈下降趋势,这是必然的结果。未来是否能够真正建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市场机制,就看有没有正常退市的企业,这也是我们要建立一个真正市场的目标之一。
第四个环节就是要逐渐地统一股权。现在股权是分裂的,未来一个阶段,股权分割要逐步解决,可能需要很长的一个时间来完成这项任务。但如果长期不做,就会影响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第五个环节就是要建立一个立体化、多元化的交易市场主体。现在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主板市场,这实际上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下一阶段,应该设立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和柜台交易市场,把这些市场建立起来。在日本有一个最大的东京证券交易所,但是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一般要有3年本地上市的经历,而且保持连续盈利的记录,这样的企业才具有资格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就避免了“一年赢、二年平、三年亏”的情形,因为在本地交易时,投资者对本地的上市公司最了解。中国的股市上有一句话:“你如果要投资一家企业,就看本地的老百姓是不是愿意持有它的股票。”这是最简单的,因为当地的投资者对本地的企业最了解。
我们也要建立一批场外交易市场。现在三板市场面临着比较好的发展机遇,但目前也存在问题:市场的容量比较小、交易不活跃、流通性不够好、不利于大资金的进出,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三板市场的发展。如果逐渐地把交易主体和投资者的范围扩大一些,使这个市场的容量扩大、流通性变好,那么三板市场是有较好发展前景的。
金融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加入WTO以后,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提出了挑战。金融体制改革是未来一段时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经济层面讲,金融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也是难度最大的。中期角度看金融体制改革面临5个方面的挑战,具体包括:
第一就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这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第二就是国有银行的公司制改造。国有银行要想到海外上市,就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构造自己的治理结构,现在国有银行公司制改造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第三就是要打破行业垄断。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发展步伐有所加快,但总体上来说,还是国有银行占据绝对垄断地位。马上就要面临外资银行的全面介入,因此要尽量给民间资本以国民待遇,允许成立民营银行。这将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就是我国金融业将由现在的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现在是分业监管,保险、银行和证券的资金都有防火墙,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逐步打开,这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信托、信贷资金的有序介入,可以改变市场供求关系、而且会改变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它会有利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市场结构性调整。
第五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如果人民币可兑换,将来的B股市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人民币可兑换之前,B股市场不可能消失。B股与A股并轨,不要说技术上有困难,就是从实际操作层面,从外汇管制的角度看,目前也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