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尽职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22 23:47:0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尽职调查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

篇(1)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1]。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4]。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隋平.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M].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3.

篇(2)

众筹是指创新项目发起人基于网络平台项目并设置融资目标金额,利用社交网络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融资模式。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2009 年金融危机后,Perry Chen创办了kickstarter 以帮助创业者为他们的活动目标筹集资金,随后众筹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已达162亿美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诞生了四种模式:捐赠型众筹,预售型、奖励型众筹(支持者预先把资金支付给融资者,来获得优先得到产品的权利),债务型众筹(P2P 网络借贷)以及股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是指募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其创业企业或项目信息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并以企业或项目股权作为投资者回报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起步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才宣告上线,但由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危机背景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4 年股权众筹融资总额已迅速增长至38 亿美元,约占当年众筹融资总额的1/4。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出资者通过浏览平台提供的融资项目自行判断并进行投资,众筹成功后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并对公司决策具有投票权。个人直接股东模式的代表是英国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基金间接股东模式:股权众筹平台通过一系列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合格投资者投资的资金不经过平台而是直接进入一家风投基金,再由风投基金将资金注入初创公司,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美国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间接股东模式的创立者。

“领投﹢跟投”模式:又称集合直接股东模式。这种模式下由众筹平台认定的具有行业经验和资源的人作为领投人,其他投资者跟随投资项目,领投人并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个投资人。领投人通常需要负责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虽然也是被投企业的直接股东,但一般不参与项目方的直接交涉和运营管理。

二、中国股权众筹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上线以后,我国的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根据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励等因素,行业规模增长明显,全年成功融资额约为50 亿~ 55 亿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资额已达35亿~ 40 亿元, 平台数达144家,约占所有众筹平台数量的40%。从模式上来说,“领投-跟投” 模式是我国采用最为广泛的股权众筹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在我国投资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二)“领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机制

大部分众筹平台采取的审核方式为线上材料审核,审核内容集中于审核项目商业计划书,只有少数几家平台会在线上初审后安排平台投资团队人员与项目方约谈并进行实地考察。(见图1)

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认定要求较低,具有一定个人资产和风险投资意识的成年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成为跟投人。而领投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较大,因此认定相对严格。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领投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资产或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有成功投资经验等。

领投人在确定领投意向后,需要进行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协助项目方落实跟投、完成融资,领投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额度依照各平台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额度限制,领投人在项目成功后能够优先收到占总体投资收益一定比例的额外管理收益。

在项目是否融资成功的认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截至筹资最终时间,认筹额达到融资额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领投人决定是否追加筹资以补足筹资目标完成项目筹资。二是当认筹额未达到最低额度时,项目方和领投方进行协商选择延长募集时间直到募集满额后下线或者直接宣告失败。

当项目融资成功后,“领投-跟投”模式下股东对于项目的管理形式对于领投人投后管理是否尽责的依赖度很高。最为常见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其中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代表人进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过领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项目运营的情况,较少参与具体的运营管理环节。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的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投资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其决策和行为面临对巨大不确定性。根据逆向选择理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价格扭曲会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使得市场交易品总体质量下降; 从委托- 的角度出发,道德风险产生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出于机会主义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对市场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终导致市场的萎缩和消亡,因此投资者必须进行信息搜寻以消除信息不确定性,从而做出最优决策,而尽职调查的本质就是信息搜寻,通过实施恰当有效的尽职调查有助于消除股权投资的信息差异问题。

(二)当前“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的实施

由于投资者自主从股权众筹平台获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领投-跟投”模式下对于前期信息获取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者在“领投-跟投”模式下通常为领投人,在对筹资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上传至项目页面供跟投人查阅,部分众筹平台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模版供领投人填写。跟投人通常不参与到具体调查中,所有相关信息均来源于领投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受到平台方和项目方的审核。

领投人尽职调查报告通常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最新股权结构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创业团队成员背景调查(学习经历、职业经历、信用状况),项目财务数据(包括原有股东投资款实际到账、各项开支),项目运营数据(以运营指标体现)和各方承诺及保证。其中,股权结构信息来源于工商注册数据,实际出资来源于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数据,创始人学历由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实,创业经历的调查方式包括通过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通过行业人脉资源确认和通过查看本人提供的书面合同或文件确认, 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认,公司开支数据由相关合同及发票核实。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1.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权众筹中投资者在参与众筹前期所能接触到的信息来源十分有限,领投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趋于流程化、简单化。缺乏对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分析;部分财务指标缺乏相关凭证;运营指标的确定缺乏依据、同类项目之间不统一,确认实现的指标项目没有在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人事调查过于简略。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出现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项目方经验不足,提供信息有限。传统线下融资中,被投资项目通常已经度过前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阶段且已经运营相当一段时间并有所盈利,创业者也已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经验,而目前一些线上股权众筹项目仍处于寻求天使投资的阶段,营业额较低、没有或仅有较少盈利,创业者缺乏足够的经验,没有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管理收支、编制报表,致使相关材料缺失严重。

领投人能力的局限性。与传统融资方式中创司成立项目小组并广泛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不同,线上股权众筹由于筹资规模较小,尽职调查主要由领投人独立完成。尽管有成功投资的经验,领投人也很难具有对项目从法律、财务、技术层面深入判断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领投人也没有动机主动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帮助以完善尽职调查报告。

2. 委托关系复杂,缺乏对领投人的有效监督

领投人与项目方、跟投人和众筹平台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关系。由于领投人与项目方及平台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领投人相对于跟投人的信息优势,使得领投人在股权众筹中权力巨大,实施对领投人是否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也较为困难。

具体表现为:

领投人与项目方之间:在股权众筹中,相当于GP 的领投人在投资项目中出资比例巨大,对项目方能否融资成功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项目方具有向领投人提供经济利益以使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隐瞒或编造项目信息的动机。

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线上股权众筹普遍融资额度较小,每个跟投人出资的金额通常在几万元以内,各跟投人的搭便车心理使得其很难对领投人和项目方实行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风险,也为获取真实可靠的尽职调查报告带来挑战。

领投人与众筹平台之间:由于领投人的参与程度与众筹项目的成功息息相关,由此间接承担了部分众筹平台运营的责任,众筹平台为提高项目成功率存在动机减弱对领投人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权众筹尽职调查中由领投人和平台经理共同保证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

四、“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建议

(一)扩大尽职调查范围,细化尽职调查内容

为解决线上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报告粗放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点入手:

1. 完善尽职调查框架

尽管由于领投人和项目方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对网络股权众筹采取与传统融资中尽职调查相同的标准,但建立更为完善的尽职调查框架对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从范围上来说,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项目所属行业状况的分析。作为资金提供者的投资者往往缺乏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每个投资者自行搜寻信息的成本较高,因此由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阐述项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所处生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等背景情况能够大大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业管理理论中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评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够较为系统且明了地向投资者展示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此外,众筹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中还应当拓宽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在确保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拥有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外,对于创新型众筹项目还应当着重调查知识产权相关领域。

从调查深度来说,一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创业团队的信息披露程度应当更加详细: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创业项目来说,创业者的个人水平对项目未来能否顺利开展有重大影响。因此领投人还应当调查创业者曾经任职公司的情况、离职原因、外界评价等。在了解每个团队成员个人情况之后,还应当考察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包括曾经合作的经验、是否有过失败经历等。二是项目运营数据方面,领投人应当在考察项目方提供选取特定运营指标合理性的说明报告的基础上,准确地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反映项目目前发展的情况。对于重要合同和财务开支数据,领投人应留存书面证明材料,在投资人要求时提供。

2.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降低尽职调查难度

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项目准入要求较低、最小化自身调查责任的操作方式使得进入平台的项目良莠不齐,领投人往往在已经确认领投并实施了部分尽职调查过程后才发现发票、合同缺失,为后续尽职调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对每个项目的各项证明的真实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台在项目上线前应当对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仅仅对商业策划书进行审查。通过提高项目准入要求能够促使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完善项目,提高行业整体项目水平,消除由项目方材料缺失导致领投人客观上无法详细尽职调查的问题。

3. 引入项目分级制度,分担领投人尽职调查压力

对于筹资额度较小、处于传统行业、投资风险较小的股权众筹项目,要求领投人咨询专家以及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详尽分析以出具全面尽职调查报告是不经济的;而对于筹资额度大、领域新的高风险项目,投资人以实施调查存在困难而减少必要的调查程序也会导致巨大的投资风险。

因此按照一定标准对所有上线项目进行分级,对高风险级别的项目要求具有专业机构调查报告并增加领投人数要求以分担尽职调查压力。如果采取领投人和项目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项目方筹资额度远大于必要金额以获取额外收益的行为。

2012 年美国出台的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法规就体现了这种分级思想:筹资额超过50 万美元的项目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筹资额在10 万至50 万美元之间的项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独立专家调查核实财务数据,筹资额在1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单即可。

篇(3)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关于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zhèng fǔ 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________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zhèng fǔ 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 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______字号<税务登记证>和______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篇(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而资本运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是对商业市场、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全方位周密考察,如果缺乏这一基础的投资、融资、并购活动,无疑会有高度的投机性和风险。从目前国内资本运作的案例来看,运作的成功率却不高。这背后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在资本运作时,缺乏有效的尽职调查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美国学者布瑞德福特•康纳尔就曾在《公司价值评估》中指出,如果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变动并不清楚就实施并购,就是一种渎职。

财务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也正因此,调查小组的构成包括了各方面的专家,有目标企业相关行业的行业专家、特定业务的业务专家、营销与销售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透过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第三者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法律、业务等问题做出评析,在投资者对“目标企业”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对投资项目的取舍做出判断,确定交易的方式,及早发现影响交易完成的因素。

在整个尽职调查体系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内容。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一般会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财务尽职调查与一般审计的目的不同,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而更多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业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流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的基础。对了解目标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目标企业未来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一)对目标企业总体财务信息的调查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标企业的一些基本财务情况。通过取得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财务调查人员可以了解目标企业全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对目标企业的详细了解还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做适当了解。另外,目前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财务部财务人员结构、目标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也是需要了解的背景资料。

在获得上述信息之后,还应对目标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税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目标企业的税费政策包括: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负担;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二)对目标企业具体财务状况的调查

目标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会影响到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企业本身内控程序是否完善有关,因此,一般情况下,进行尽职调查时亦应考虑内控程序的情况。例如可以通过访谈、画流程图等方法对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总体把握。在了解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就可以对其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进行详细调查。

在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时,对货币资金除了核实它的真实性之外,还应该关注是否有冻结资金的存在。对应收账款要进行账龄分析、逾期账款及坏账分析、近年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要关注其是否被高估,另外对大额应收账款还应调阅销售合同。一般国内企业会将投资、开办费、前期亏损或待摊费用支出暂列其他应收款,因此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查时,应具体查询有关内容,评析会计处理是否合适,并做出合适的建议会计调整。对存货的调查,应查阅最近一次盘点记录,关注发出商品、分期付款发出商品,找出积压、毁损、滞销、过时以及有变现问题的存货,确定提取的准备是否足够,查询存货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方法是否合适。进行长期投资调查时,对控股企业要验证其投资比例及应占有的权益,对参股企业了解其投资资料。对在建工程则要了解工程项目预算、完工程度、工程项目的用途,是否存在停工工程等。固定资产的调查,土地房屋则通过包括审阅房屋、土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如土地证、房产证等来调查,对机器、设备则要查询有否应报废或需要提取减值准备的机器设备,另外调查人员还应关注折旧提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折旧率是否反映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和使用年限,折旧是否按照设定的折旧提取方法和折旧率计算已入账。对无形资产的调查,则要分析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取得途径、无形资产的寿命、计价依据。而对于银行贷款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取得和查阅明细表,明细表应注明利率、还款期、抵押、承诺等情况,还应查阅贷款合同,了解有否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情况,还应测算贷款利息是否已足额提取,并已入账,并查阅是否违反贷款合同条款的情况。对应付账款,调查人员应取得明细表,并应分析应付账款周期、供应商分布情况。为了防止目标企业存在有未入账的负债,调查人员还应查阅期后付款凭证,查阅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与有关律师尽职调查工作配合,分析对应付税金的调查,应取得各项应付税金变动明细表,并询问各项税种是否均已如期申报、完税,询问是否漏报、虚报、少报的情况,查阅与税务机关的往来书信文件,分析所交税金是否合理。

对反映目标企业盈利能力的销售收入及成本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应计算近几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近几年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目标企业大客户的变化及销售收入集中度,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成本结构、发现关键成本因素,并就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做分析,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对目标企业的销售收入分析,可按主要地区、主要产品、主要客户进行分类。结合上述的各项分析,可以对目标企业的过去和将来的盈利前景有所启示。对目标企业的三项费用分析,应按照费用明细表分析三项费用处理的合理性和未来走势与变化。对其他业务利润,调查人员应该了解是否存在稳定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以及近几年数据。对投资收益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关注近年对外投资情况,及各项投资的报酬率。对营业外收支的调查应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的存在。

篇(5)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篇(6)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篇(7)

普华永道委托经济学人智库于2009年1月至2月间对亚太地区215位金融服务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就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访问调查。报告显示,亚太地区的金融服务业正在积极探索业务发展的机会,且对并购活动持谨慎乐观态度。其中,68%的中国大陆受访者表示,很有可能在未来一年内进行并购活动。

访问调查报告还显示,少数受访者预期目前的市况将在短期内有所改善:有83%的受访者预期信贷紧缩及经济下滑的情况会在未来一至两年持续。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资产价格在未来12个月更具吸引力。来自中国(63%)的受访者最为乐观,预期未来6个月内资产价格将变得更具吸引力。

尽管投资银行业务对国内金融机构早已不是新名词,但不可否认,与国际同行相比,中国金融机构的投资银行团队,在文化以及经验的积淀上仍有待时日。此外,随着中国消费者的产品需求不断增加,要求更多量身定制的服务,中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复制国外发展成熟的私人银行业务经验的需求也日益提高。

由于部分外资机构忙于业务整合甚至撤出市场,亚洲区域金融企业将会主导地区内的并购活动。相比外资机构,亚洲机构的资本实力目前有相对优势,监管法规仍有利本土市场整合,加之交易后相对容易形成协同效应,从而亚洲区域金融企业于2009年主导并购活动的趋势将持续。其中,中国金融机构进军海外的尝试无疑将更令人瞩目。

过往10年,国外金融机构踊跃进入中国市场,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利润的模式,已为众多中国金融机构所熟知。时至今日,逐渐成熟的东南亚经济体、中东以及非洲部分地区经济,也愈发吸引海内外投资者的注意。访问调查报告显示,有18%的受访者预期未来一年内会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并购交易,远超过曾是战略投资首选的中国,而39%的受访者则认为成本协同效益值得关注。随着东南亚与中国大陆经济往来的持续加强,投资于华人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东南亚经济圈,可能给已经跃跃欲试的中国金融机构带来广泛的业务拓展机会。

在次贷危机之前,中国投资者投资高经济增长国家的金融机构,通常会面对西方金融机构的正面对峙,激烈竞购往往在所难免。同时,由于缺乏海外并购经验,收购价格过高以及由于中国金融机构待审批时间较长而失之交臂的抱憾项目,屡见不鲜。

在仍笼罩着次贷危机阴影的市场环境下,国际金融机构不得不收缩业务,改取守势,这无疑让中国金融机构在并购高经济增长国家的金融机构时,可以面对较少的竞争压力、拥有更宽松的决策及交易完成时间、进行更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取得更有利的交易条款和结构。访问调查报告显示,57%的受访者相信当前情况可令买方更好地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此判断优先的整合安排。当前形势,为中国金融机构进入高经济增长国家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当然,在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仍处动荡的情况下,即使面对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仍不可盲目乐观。访问调查报告显示:将近一半的受访者(49%)表示在当前的环境下,因财务状况不够清晰以及市场不确定性导致的资产估值困难是阻碍并购活动的主要因素。报告还显示,中国大陆的受访者比亚洲其他地区的受访者更担心监管收紧。此外,被收购金融机构所处国家仍可能对中国投资者的交易准入、交易后管理权、表决权等加以限制。根据经验,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次贷敞口后续损失风险的评估、与双边监管机构的提前沟通、在交易合同中设定保护机制预防估值偏差及股权稀释条款等方面均须提高认识。访问调查报告显示,在计划收购行动的受访者中,7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62%的受访者则希望能依靠价格调整机制来控制尚未明了的潜在风险。

篇(8)

2. 资产问题:资产规模偏小,资产结构不合理,有形资产较小,无形资产较多,流动资产不足。也就是我们通称的“轻资产”。

3. 财务问题:规范与监督,这是我们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比较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缺乏合格的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财务内控不健全。应重点核实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厘定净资产以及利润的真实性。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完整的揭示,避免风险。

4. 团队建设:创业团队单薄,骨干队伍不稳定,员工激励机制未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空白。

5. 市场营销模式:缺乏大量的合格的营销人员,缺乏健全的市场销售网络,宣传和市场推广策略不清晰,营销模式问题,销售和货款回笼不畅。

6. 今后发展目标定位问题:缺乏明确的长远的发展目标,缺乏明确细分的企业定位。

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撰写总结

1. 综合来看,尽职调查是一个要求比较高的工作,运用到财务分析、审计等知识,需要调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对于细节的关注。

2.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不同,它侧重在调查企业前3年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根据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查企业的历史沿革、改制与设立、重大股权变动和主要股东、生产销售、研发、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财务与会计调查、财务比率分析、盈利预测等情况。

3. 其中对财务与会计的调查,应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发表专业意见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慎性核查。核查时不仅需关注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是否相匹配,还需关注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是否匹配。

4. 计算调查单位的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其各年度盈利能力及变动情况,分析利润结构和来源,判断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5. 计算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企业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各年度营运能力及变动情况,判断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6. 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现金流量状况、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负债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企业各年度偿债能力及变动情况,判断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

通过以上比率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比较,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问题。

7. 对财务各个科目的调查,销售收入通过查阅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销售收入等相关科目等方法,了解实际核算中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核查发行人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况,分析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化情况是否与销售收入变化情况相符,关注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业。

篇(9)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82********(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3年]

公 司:XX公司

行 业:项目担保

职 位:担保业务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经济学专业

学 校:上海财经大学

自我评价

具有扎实的经济学专业知识基础,熟知经济学原理和金融业务;已有7年担保公司从业经验,同金融机构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熟悉账务财务管理,掌握担保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措施;了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特点,融资需求,反担保措施设定和操作要点;具有良好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及数据分析等能力;谈判能力强,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良好。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项目担保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融资租赁经理

工作经验

2010/7—2013/7:XX公司[3年]

所属行业: 项目担保

业务部担保业务经理

1.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初审合格后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实地考察后补充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3.完成调查报告编写,提交项目部经理审核,审核通过报风险管理部进行评审;

4.与客户谈判并协商合同条款,制作项目合同,通过审批后与客户签署,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5.银行业务办理完毕,整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6.担保业务办理完毕后定期进行保后跟踪,填写调查表格,作为项目资料共同存入项目档案。

2006 /6—2010 /6:XX公司[4年]

所属行业: 项目担保

业务部 担保经理助理

1.协助融资经理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收集资料、编写授信调查报告;

2.协助经理设计融资方案、设计结构融资产品,设计融资模式;

3.完成公司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关系拓展、建立、维持等工作;

4.协助经理进行租赁项目风险审查,并对租赁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有效避免损失;

5.积累了良好的管理经验,善于规范业务内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业务规范流程和制度。

教育经历

2002/9—2006 /6 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专业本科

证 书

篇(10)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56-02

财务、税务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财务及税务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为投资、并购等商业事务提供尽职调查服务,降低企业并购的财务及涉税风险。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及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近年来,公司在收购、并购、重组等股权交易过程中,财务及税务的尽职调查事宜也随之增加,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及税务尽职调查工作,较之一般性的财务及税务审计工作有所不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思考,总结出一些心得。

一、应关注被调查企业历史财务状况是否与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相符合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及为即将使调查之后的股权交易等行为涉及商业谈判更有筹码,不同程度粉饰财务报表及调整历史数据或不完全披露财务信息及涉税事项,已成为所有财务、税务尽职工作必须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众所周知,每个行业都有它特定的生命周期,如被调查企业近年经营情况与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不相符,企业外界所处行业环境比较低迷,企业近2年来经营所实现业绩成长率又较高,那么就应该详细了解导致企业经营出现这样情况的内在因素,必要时,要聘请具有多年从事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业内人员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因为多年业内从业人员往往更能透过现象看出企业的经营本质所在,以避免被企业经过粉饰后的财务报表所迷惑。同时,由于结合外部整体经营环境的考虑,也便于了解和考量企业在行业中的经济地位及影响。

二、应关注被调查企业股权及管理层近年的变动情况

财务及税务尽职调查实际工作中,此项关注内容往往容易被忽略甚至不关注它的影响,一般认为:只有相关联的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才会去关注股权及管理层的更替情况,实际不然,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人员相对稳定,对公司的经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管理层等决策团队会从长计议,会治理于长期战略、中期规划、短期经营的全方位考虑,从而避免过多的短期行为。案例之一是,在对一家本来有着良好经营前景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发现,近2年的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很低,以至于出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被同行诸多企业超越的情况,实际了解后,才发现,原来是公司股东会给管理层定了每年的绩效考核,当年实现的利润是主要的考核指标,每年考核一次,如不达标,下一个考核年度即可调整管理层人员,在这样的考核制度下,管理层为了实现当年度利润,把本来应该投入的必要的研究开发支出都削减了大部分,外部的产学研技术支持费用也未纳入预算及实际支出。两年的考核执行下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行业中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看似较稳定的管理层,完全是以利润为中心贯穿于企业的经营过程中。

三、应关注被调查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我们参加被调查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不同,众多参与尽职调查的成员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这项重要的测试往往被忽略或只是停留形式上的工作,实际对后续的财务报表审核非常相关,因为一般说来,如被尽职调查的企业经过审核人员测试后认定:内部控制环节薄弱,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是失效的,那么,接下来的财务报表审核可能只是一个参考的程序,相应的审核要增加非常必要的延伸程序,因长期以来,尤其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在数量上占很大比例的众多中小企业的审计及税务鉴证服务,内部控制测试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也往往以执行实质性测试替代,但由于判断出现失误,实质性的测试工作也就变成了为完成工作需要而做出的程序性工作。相反的结果,如对被尽职调查企业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等测试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执行有效,那么企业的财务数据就值得信赖,在不影响整体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后续的工作也可适当减少,尽职调查的结果同样也会比较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四、应关注涉税的各项历史纳税数据是否存在重大纳税风险

从改革开放至今,纳税风险已由最初的比较弱的风险级次上升到企业经营的首位风险,尤其对于大多数的民营企业来说,纳税风险更是自成立后就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与否的一个主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企业主管税局基于人力物力的原因,定期复核审查企业纳税的比例很低,加之由于税收违法成本的偏低,使得部分企业想尽各种办法降低税基,这其中仅有少部分是基于税收筹划而致,更多企业的做法是违背了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来减少纳税,达到持续经营的目的,所以,尽职调查后,如接受股权交易,新股东就责无旁贷地对公司的历史税收风险进行了承担。因此,尽职调查中,历史纳税情况的复核显得尤为重要,谨慎的做法是,复核企业的经济事项,找出重大经济合同及交易事实数据,对照各税种的历史各期申报数据进行核实,找出应申报未申报差异;同时,对于内部控制环节测试比较薄弱的企业,可能甚至详细查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记账凭证,逐笔逐项整理纳税风险数据来源,毕竟,因委托及工作关系,此时的尽职调查人员很可能的立场是中立稍偏移的,他们的工作成果很可能变成后续股权受让方商业谈判的筹码。

五、应关注或有负债,如实披露企业财务状况

对或有负债恰当披露,已有相关报告试蚨云笠档母赫披露进行规定,但实际的情况是,因或有负债可能会造成企业未来的资产流出,因此,大多数被尽职调查企业因受经济利益影响,往往不希望披露或有负债,比如企业的未决诉讼、担保、产品质量保证,有些项目如发生,尤其对于一些轻资产的企业,未来的影响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对于未决诉讼,我们可以与公司的法务、行政部门进行访谈,以便能了解未决诉讼是否发生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可以与售后部门座谈,查阅被调查企业近期主要的销售合同,复核售后条款,并根据历史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在财务报告审核时予以充分估计和恰当披露。被调查企业对外担保的合同,如有发生,同样需要非常关注,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成熟的环境下,企业的生命周期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管理水平的多元化影响,经营业绩在不同时期会波动很大,对外担保因此受被保证企业的影响,一旦承担了保证的责任,就有可能连带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会带来致命性的影响。既然或有负债的关注及充分披露有如此重要,所以,在财务、税务尽职调查时,或有负债的查核就不能像年度审计等业务情况时对待,势必要予以充分的必要的工作。

六、应关注资本支出的承诺

随着国内公司法的修订完善及公司章程自主性约定的充分体现,再借鉴国外大型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策略,被调查企业如经过历次股权转让及股东结构调整,变更各期股权转让细则及章程、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约定审核就显得十分必要。长期以来,尽职调查人员一般认为,股权转让只要形式资料齐全,基本上不太详细注意其他细则条款的约定。现在由于风险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经验和一般企业的管理水准往往不在一个层面上,待企业后续经营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或减少,很可能造成一个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实际经营控制权有时会转移到对本行业没有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有时会很不利的。因此,关注资本支出等的承诺,也是财务、税务尽职调查的必不可少的工作重点之一。

七、应关注历史账户开立及注销情况

被调查企业由于受规模限制、股权原因、经营性质等因素影响,企业开立多户经营、账外经营时有发生,如仅仅核对被调查企业的期末对账单及调节表,更多地依赖企业的历史报表数据,就不能完全客观反映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做法是:以被调查企业作为申请方,去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所有已开户和已销户的账户信息资料,这样不仅是在使用的银行信息可以进行必要的充分的核对,如有已销户信息出现,一般说来,已销户的情况都是有一定特殊原因的,如涉及规避营业收入实现、当期应交税金的情况出现,同时也最大程度关注了税务风险,也更能详细分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不会简单地被所披露的历史财务数据所蒙蔽,从而使财务、税务尽职调查结论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八、应关注企业发展规划与财务预测

企业的经营者及实际管理者大多数情况下,比较了解本企业的实际地位、竞争优劣势分析,所以,充分关注被调查企业前一、二年的发展规划、财务预测、商业计划。会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客观财务状况分析数据,因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在希望股权融资的伊始,即有计划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以此来达到企业价值在交易时点的最大化目标。关注企业发展与财务预测与实际的动态差异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所述,列举了一些我们认为在财务、税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一些事项,实际工作中,被调查的企业经营状况、内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准、行业所处地位等都会千差万别,根据被调查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工作规划、及时调整尽职调查策略才可以使尽职调查工作得到充分、详实的数据及分析信息。也只有如此,尽职调查报告才能为后续的商业谈判增加筹码,切实保护资本的投出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许德风.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J].法学杂志,2006(4):150-153.

[2] 唐坤.企业并购中的财务尽职调查研究[J].商业会计,2013(4)4:15-17.

[3] 王璐.有效开展财务尽职调查的几点体会[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94-96.

[4] 徐钢.公司兼并收购中的“税务尽职调查”[J].注册税务师,2015(5):34-35.

[5] 栗红建.公司并购下的尽职调查问题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14):269.

上一篇: 药学毕业论文 下一篇: 事务所实习报告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