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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现状
自1995年10月加拿大皇家银行在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以来,网上银行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纷纷推出网上银行服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无疑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热点。
从1996年中国银行首次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Internet上,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2005年,中国排名规模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中设立银行网站的已有37家,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有25家。一些目前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正在加快网上银行建设步伐。中国的网上银行业务正保持着快速发展之势,截至2005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数更是飙升至3000多万户,网上银行业务已高达72.6万亿元,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主要方式。
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挂失等服务。一些银行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够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对个人客户提供电子汇款、国债买卖、外汇交易等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网上银行业务还是一种新鲜事物,如何看待将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走向,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处理的好就会像脱胎换骨一样得到重生,处理不好反而会割伤自己,所以对待网上银行这个敏感问题有待我国商业银行去摸索和总结。
1.我国商业银行安全性与立法制度的滞后
网上银行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各家银行可以说是仓促应战,相应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及时到位。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金融法规更少。《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致使银行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尴尬位置。电子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电子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等均无明确规定。
2.我国银行电子化基础薄弱,网络环境存在技术风险
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独立的、权威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在前,《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后,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评估,安全状况堪忧。
3.我国还没有就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可行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各家银行各自保密,互相制约。更有甚者,某一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其各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网上银行业务,自己建立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后患无穷。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4.行业的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的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如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一样,商业银行总行或管辖分行对下属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也需具有相应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安全评估。只有满足规定技术条件和具有良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营业机构,才能取得受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申请、处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种交易的资格。
(2)对网上银行业务内部人员的管理。虽然网上银行的各种交易由客户通过网络发起,但进入银行内部网和业务主机系统后,一般仍需由银行内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如打印网上银行的交易凭证,然后通过同城交换或电子联行等资金汇划渠道将付款人的指令发送收款人。例如中行的网上报税业务,因为是时实走帐,选择的业务人员就是熟悉网络和业务操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税单,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信息,避免未出帐、走错帐或重复出帐。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对客户的管理是网上银行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资格条件的审查。鉴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应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规定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申请网上银行的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单位客户又可分为一般客户和集团客户(如总公司或母公司)。由于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要求不同,银行一般对单位的资格审查严于个人,对集团客户严于一般客户。另外,银行还需依据《合同法》等法规,制定规范、严密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文本,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网络银行可以使客户群体进行重新划分并对银行业务范围重新定位。网络银行为银行吸引主力客户创造重要条件,频繁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是那些已经成为网民的年轻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客户群体,能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丰厚利润。抓住这个客户群体,将是银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重要策略之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网络银行与资本市场在资金层面的互动对接,必然导致两个市场业务的交叉产生,所以,带动金融业务范围逐步向资本市场边缘业务、部分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拓展。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二、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能否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网上银行的需要和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业务协议规范,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对于银行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对于银行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同时拟订的协议必须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合法。
2.加强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作案方式也更加隐蔽和复杂,网上银行因其交易对象金融货币的特殊性,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犯罪日益渗透,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原则,量刑也较轻,对网上银行犯罪的威慑力较弱。因此,目前迫切需要顺应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针对新的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3.促进行业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4.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5.切实解决电子银行的安全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早已不是发展电子银行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我国信息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有些方面还比较领先,所需的是进一步加强。为此,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网络系统的事前防护。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并且,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现统一授信的监控。同时,建立一整套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银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重大事件内容,处理程序,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时,要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努力为银行的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服务平台。
6.对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进行准确定位
网上银行的出现全面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同时,由于网上银行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为载体,因此它能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和可靠的服务。同时,相对于传统的实体银行,网上银行具有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操作、服务质量完善、业务领域更宽等优点。
2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1996年2月,中国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和了自己的主页,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1998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根据CNNIC历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超过85%的网民选择网上支付作为付款方式,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网上购物付款方式。同时,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度我国网上银行客户数量接近7500万,达7495万;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15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78%。网上银行交易笔数11.5亿笔,比上年增长161%。这些数据无疑显示了我国网上银行强劲的发展势头。
但是,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中的比例仅为5%-7%。据世界银行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量比重将达20%左右。可见,我国网上银行产品将从投入期进入发展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3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根据前文的论述,在新时代,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态的网上银行,其发展是历史的潮流。网上银行已成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在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方面是一种重要手段和渠道。并且基于网上银行的特点和优越性,更多、更快、更好的发展网上银行可以为银行业务的拓展、客户的维持等创造很好的条件,有利于银行在激烈的行业内竞争中取得优势。对于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各个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应当将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放在其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通过对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研究,总结出了未来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3.1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闭门造车的营销理念不复存在,一个组织要想在残酷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强强联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制胜法宝。网上银行的发展尤其需要这种强强联合。因为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3.2以人为本,个
传统银行经营理念的核心是“以量胜出”和“产品驱动”,其标志是通过机构网点的扩张和批量化生产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以此来降低成本。然而在网络经济下,随着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迫使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需求出发,充分体现“以质胜出”和“客户驱动”,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首先,对于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求网上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时刻要以客户为中心,及时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喜好,从而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和更加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银行应当充分的使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运用CRM来管理银行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更人性化的服务客户。这样也为银行更有效的拓展中间业务,拓宽市场创造了条件。这里可以借鉴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经验,将网上银行和企业、家庭使用的一些财务软件更好地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联互通的系统,增强对于高端客户的吸引力。其次,网络时代的另一个特点是能够为客户即时的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满足不同人的多样性需求。网上银行的发展同样应该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放在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将创新作为网上银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和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促进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进步和革新。最后,根据调查显示,银行客户对网上银行满意度指标主要集中在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因此,这就要求网上银行的发展要以便捷性和安全性为目标和核心。
3.3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求对传统银行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体系变革,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传统的银行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式的庞大组织,这样的组织形式阻碍了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而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集中管理作为一种资源节约型管理手段,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中可以发挥最大的效率。网上银行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低成本的优势,而设立专门的网上银行部门,精简机构和人员,实现业务管理的集中和部门职责的优化,是发挥网上业务低成本优势的必要手段。“扁平化”管理模式是相对于“金字塔式”管理构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能有效加快信息流的速率,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建立跨部门运作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和协调,也是网上银行组织结构设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原则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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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的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行业将而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截止2007年4月,已有汇丰、渣打、东亚、花旗四家外资法人银行正式开业,8家外资银行正在进行改制筹建,3家银行申请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同时,伴随着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与经营调整,以及以各地城商行为代表的一大批中小商业银行的崛起,中国银行业正进入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数量众多的银行依靠着同质业务模式和相对单一的收入结构越来越感到生计困难。
1.2客户需求环境
个人需求层面,随着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渐积累,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迅速提升,已经出现了为数众多的中、高收入阶层,这部分中高收入阶层的人群对银行产品的需求较之以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不再仅局限于银行存款,而开始拓展到个人贷款、财富管理等等方面。尤其是近两年,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企业需求层面,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企业经营者融资理念的转变,企业融资渠道已大为拓展,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企业客户对银行的贷款需求已然出现降低的态势。
1.3金融监管环境
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推出以来,以风险资本为核心的经营和监管理念在国际金融业得以确立。无论是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还是2004年我国国家监管部门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都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强化。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要实现业务的持续发展,必须探讨经营发展模式和盈利增长模式的转变,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积累能力和对外部资本的吸引力,建立稳定有效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实现资本监管下的业务持续发展。
2银行网点现状分析
2.1布局现状
2.1.1按行政区划设置
我国的商业银行最初是由人民银行内的专业部门分离而来的,从组织结构到行政管理模式,都直接沿袭了人行的设置模式,完全按照行政区划来逐级设置分行,点多面广。这样的布局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摊子大、战线长,层次复杂,形成冗长的管理级别,不利于经营管理,决策意图的贯彻实施大受影响,管理效率大打折扣;二是造成网点布局呈地域上的均衡分布状。银行是为经济金融服务的,而在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非常不均衡,对银行服务的有效需求在地域上必然也是不均衡的。网点的均衡分布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2.1.2单纯追求数量,忽视效益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商业银行网点的设置片面追求大、广、全,盲目追求外延扩张,滥设网点,忽视网点的效益。这固然是给客户带来很多方便,但却是直接导致单个网点的平均利润率低,成本居高不下。最终与最初的规模效应设想相违背。
2.1.3脱离客户需求
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网点设置的密度拘泥于上级规定,不能针对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客户需求不同而做相应调整。有的地方网点数量明显过疏,导致客户资源被其他商业银行抢夺。而有的地方却明显过密,导致成本过高,资源浪费。
2.2功能现状
2.2.1交易功能为主,营销功能薄弱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功能模式都比较单一,大部分网点都只有存贷业务,缺乏更多的金融产品。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必然导致网点轻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推销。而现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网点,应该是金融产品的营销中心,客户可以在网点体验到不同金融的产品与服务。即使是到了现在,我国的商业银行网点仍然是以交易功能为主,营销功能虽有所强化,但与开拓市场的潜在需求相比较,仍是非常薄弱。
2.2.2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
由于我国分业经营和利率等的政策限制,国内银行业在产品创新上很难有质的突破,网点所提供的软服务同质化严重。并且由于长期的落后观念影响,及其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不成熟,银行产品创新的动力与能力双双不足。
2.2.3利润生产模式单一
时至今日,我国商业银行网点仍然是靠存贷利差来产生利润。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来对拓展利润源。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改善,“金融脱媒”的现象会越来越明显,商业银行的这种利润生产模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的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弥补“金融脱媒”带来的存贷利差收入下降。
3银行网点优化
本文试图从功能优化和布局优化两个方面来分别论述银行网点优化。
3.1功能转型
网点是银行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从成本的角度看,银行网点要占用房屋、投入大量设备、人力以及维护费用等,如果不能做到功能上的合理,那将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如何对现有网点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使其更好地与市场需求对接,从成本消耗大户向利润产生大户转变,真正实现网点网络价值,对现阶段的我国商业银行显得格外重要。
3.1.1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定位准确
网点转型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对目标客户需求的定位是否准确。其产品和服务是否与客户的现实需求相匹配。对目标客户群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心理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其潜在的需求,并提供与之匹配的产品和服务。从银行的角度讲,重点在深度发掘客户对银行的贡献程度,以及与银行服务业务的匹配程度,从而做到服务更有目标性、针对性。
3.1.2更加注重细分和个性化,实行差异化服务
国外成熟的金融环境里,一个成功的金融产品一定是给客户提供了个性化的选择。客户的资产配置不一,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所以如何实行差异化服务,充分地挖掘潜在的客户需求,是每个网点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恰当的时间,将恰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客户。
3.1.3服务和产品创新
传统上,我国的商业银行网点都是以产品为中心。在日益竞争激烈的今天,适时地转向以客户为中心显得十分必要。研究现有的客户,了解他们的使用习惯,实现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根据市场的变化,积极地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时,区分清楚哪些业务适合网点去推广,整合业务操作流程。打破传统业务分工模式,实行一体化服务。根据需要设置新型分工模式,缩短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2布局调整
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海量信息,如何综合考虑整个城市的网点布局,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这不仅仅是战术问题,更是一个战略问题,如何优化,如何布局,需要在综合深入分析银行战略和地区特征的前提下,采用科学的网点布局与优化方法进行系统规划和实施。也就是说,要明确网点布局优化的基本理念是“在恰当的地点开设恰当的网点”。
一般来说,影响网点布局的因素主要有:银行目标客户群定位;目标客户群对网点的服务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式;网点类型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网点提品和服务组合的策略;当地竞争银行的网点业态;该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等。
3.2.1对不同地区客户需求及其竞争环境全面评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行为都是建立在需求与供给方的自由原则之上。一个商业银行网点,必须要有足够的有效需求才能支撑其生存。所以,网点存在合理与否,必须要根据所在地的客户需求来判定,这不仅包括评价现有需求,还应包括可挖掘的潜在需求。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竞争环境,在全面分析的前提下,做出客观、科学的决策。
3.2.2原有网点的撤兵调整与新增网点务求科学、合理
首先在选址方面,应结合科学的模型进行详尽分析,确保每个网点的设置建立在现实需求之上。其次,根据目标客户的数量和银行可能吸引的客户流量,以及客户潜在需求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网点的建设规模与功能配置,力求做到“随行就市”,与实际需求更加贴切,即不形成服务短板,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3.2.3对银行网点实行分类管理
网点分类管理就是把网点经营同当地资源紧密结合起来,银行可以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把网点划分为不同的类别:①全功能网点:根据经营资源和地理位置经营所有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②专业性网点:这类网点与全功能网点的不同在于,主要专注于服务于某一类客户群,或某一产品系列,或只服务于某一特定范围的银行市场。③社区银行:这类网点是开展零售银行业务的主体市场定位,是以本地的市场和客户为主等等。
3.2.4对网点内部格局进行转变
网点内部物理格局建设是实现网点转型再造的基础设施,两者之间有类似“修路与致富”的关系。国外银行业在这方面投入非常大,也非常讲究,一般都是敞开式的面对面服务。而国内受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都是柜台封闭式服务。网点内部格局转变其方式主要是围绕有利于差异化服务和交叉销售的开展,由传统的柜台封闭式向功能分区开放式转变,为客户营造一种与银行专属服务人员舒适安心的沟通环境,并通过不同功能区域的合理搭配,促进目标客户在网点的有效销售逗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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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以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了“3A”服务模式,即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享受网上银行的服务。与传统的银行交易相比,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网上银行方便快捷
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将先进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8小时制的营业时间相比,网上银行实行全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间断营业;与传统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需要长时间等待相比,网上银行是在电脑终端进行操作,没有银行营业网点数量限制,客户完全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和需要,自由选择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
1.2网上银行成本降低
网上银行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要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同时,网上银行实现无纸化交易,原有的票据大部分被电子票据代替,原有的纸币被电子货币代替。根据国内某商业银行对单笔交易成本的统计,营业网点单笔交易成本为3.06元,自动柜员机单笔交易成本为0.83元,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交易成本仅为0.49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交易成本会更低。
1.3网上银行全球化
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的力量,便可以将金融业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际性银行可以不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上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当地的金融市场。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2网上银行交易的法律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达到300万亿元,国内多家银行的网银业务已经占到传统柜台业务的30%以上。伴随着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在网银交易中由于账户被盗导致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常见的网银被盗案件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以及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等方面。
2.1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
客户身份信息,是指银行在网络交易中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包括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网银盾、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或UIM卡等。客户身份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自己保管不善或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被他人获取了身份信息;二是银行对客户信息没有尽到保密义务使信息泄露。对于前者,因客户有意或无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可以根据电子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即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对于后者,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由此可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致使客户账户资金被盗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2.2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银行系统自身存在漏洞,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硬件出现问题,导致交易错误或交易不能;二是由于网络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导致服务迟延、服务不当或服务不能。对于前者,银行有保障自身计算机硬件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当硬件设施事故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硬件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银行在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设备销售者、生产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后者,银行对客户安全服务的承诺中也包括对技术安全的承诺,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的,银行应向客户赔偿损失。
2.3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与攻击难度高、代价大的银行系统相比,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使用网络银行交易的终端用户身上。客户账号被盗案件数量呈迅猛上升趋势,2009年美国网络银行客户因账号被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59亿美元。我国黑客盗窃银行账户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以及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都应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网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受到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中小银行无法独立完成网银业务,将网银业务外包给有实力的IT服务商。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对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如果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没有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没有建立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不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致使客户财产受到损失的,银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除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外并不承担责任。
3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分析
网上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还产生了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要保证网上银行安全、平稳运行,除了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外,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建立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以及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如果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业务,除了应当具备开办一般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外,还应达到更高的标准。其一,在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网上银行应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其二,在电子系统方面,网上银行应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其三,在记录保存方面,中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3.2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度
随着网上银行发展的逐步深入,其对银行业发展和银行业监管当局监管工作的影响逐步显现。在我国,网上银行近年来获得了迅速发展,网上银行的发展和监管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
1996年6月,也就是美国开始有了网上银行8个月后,中国银行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截止到2002年12月,我国正式获准开办、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的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总资产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已达8家,占全部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的50%。
二是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上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另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之中。
三是网上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这表现在客户数和交易金额两个方面。2000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为41万户,交易金额6500亿元。到2002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350万户,交易金额超过5万亿元。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
四是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
五是中资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网上银行发展带来的挑战
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银行业务流程的再造,优化了经营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活动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为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银行业务的虚拟化,突破了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价值观念和管理方法,改变了现有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形成了新的银行业组织形式。使银行机构的传统角色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也使金融风险更具复杂性和蔓延性,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外部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
一是网上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的竞争格局。以往金融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网点数、从业人员数等方面,而在网络经济时代,无论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在网络上都是平等的,大、中、小金融机构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传统商业银行的分支行网络和雇员逐渐成为银行拓展业务的沉重负担,金融业的竞争将主要是金融产品的功能和金融服务的质量的竞争,许多金融机构将有机会在网络上利用其优秀的服务重建自己的地位,中小金融机构可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商业先机,赢得传统金融时代难以得到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二是网上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网络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理论上,银行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运行,可吸纳本地区、本国乃至国外客户,可以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在更广的地域和范围开发新的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这样,银行的业务战略不能再局限于某一个市场,竞争对手不再限于某几家银行,任何一家银行,即使是很遥远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潜在的竞争对手。与传统银行业相比,网上银行经营成本下降,利差大大降低。银行无法再靠资金规模、网点优势或其他垄断优势盈利,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定价策略。
三是网上银行增加了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难度。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网,亡银行的风险具有了跨行业性和外牛性。跨行业性就是其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金融风险的概念。风险不仅产生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产生于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程度,技术性风险成为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重要特征。网上银行业务的外生性是技术性风险本身的主要特征。由于以上风险问题的存在,前几年,在一些国家,客户顾虑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接受网络金融服务的趋势并不明显。许多银行只把开发网上银行业务当作保留客户和提高银行形象的手段,并没有视为一个利润中心来对待。
四是网上银行的兴起,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仅从网上银行本身业务的内涵和属性看,网上银行已经具备了新的风险特征,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提供方式和银行运作的存在形式,要求银行监管当局在监管内容、手段、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是监管当局将不得不在评价银行机构业务风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银行运行的技术性风险,也就是安全性的评估;其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进一步走向综合化,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交叉程度加深,分业管理的难度加大,监管的边界更加模糊;再次,大量交易由有形走向无形,纸质凭证逐渐被电子凭证取代,交易频率增加,交易量随之增加,传统的监管方式将难以对交易的风险、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因特网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打破了银行业务经营的地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一方面,跨地区、跨国境经营将变得更加便捷,任何一个地方的客户都可以选择在传统情况下无法选择的异地银行,任何一家银行都有可能给在传统条件下无法接触的客户提供银行服务;另一方面,非金融机构,如网络公司或商贸集团,完全可以借助自身的技术优势或业务与客户优势,为其客户提供银行服务。这将直接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结构的内容,对一些地区或小国家来说,存在着不需要拥有自己的金融体系的可能性,完全可以依靠选择大型国际性金融机构跨境提供服务。
此外,网上银行也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提供了载体,促成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新型合作方式,对分业经营模式和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切均增加了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难度。
对我国来说,网上银行的发展还面临以下挑战。首先,我国银行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还有较多问题尚待解决。在传统银行的管理经验尚未充分积累的基础上发展网上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次,我国缺乏网上银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信用制度也不够完善,缺乏社会信用评估机构,人们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支付方式仍然以现金为主。再次,我国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规如(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问题尚未解决。最后,占我国银行业主体的中资银行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和监管当局的电子银行监管人才非常缺乏,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对网上银行的认识并不充分,现有的业务经验和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目前,大部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中资银行,普遍强调业务的发展,忽视了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性的评估和管理,这是中资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极大隐患。
银行监管当局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的对策
有挑战就意味着有机遇。发展网上银行,是对我国银行业传统的相对低效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再造、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整体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发展网上银行,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快国际化进程,向国际水平靠拢。
银行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网上银行发展对中国银行业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中国银行业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到网上银行是一个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网上银行发展的规律性之前,重要的是先发展起来,“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银行监管当局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
(一)依据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对网上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监管
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对“鼠标水泥”型的网上银行,即已经持有银行营业执照的传统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一般经过市场准入审核程序,只对纯虚拟银行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经过认真研究,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将现有银行新开网上银行业务纳入市场准入体系。主要是考虑网上银行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内涵和表现形式,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将有利于提高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在具体审核过程中,监管当局遵循了积极审慎的审核原则。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机制再造,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评估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系统的安全性。
(二)加强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依据积极审慎的原则,2001年6月,银行监管当局制定和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2002年4月又贯彻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2002年4月,银行监管当局组织成立了“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专家的力量,为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研究和制定政策。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网上银行安全性评估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在安全性方面提出更系统、更具体的要求;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跨境银行业监管、网上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凭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成立课题小组,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做法和利用现成的研究成果,研究和设计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框架。
(三)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一、背景
如今,全球经济进入了“数字时代”,信息已经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之一,而信息通讯技术ICTs是整个信息社会的灵魂所在。ICTs对于信息和知识的电子化传播是必不可少的,是构成信息社会的关键技术,没有ITCs就没有全球信息社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ICTs成为国际上发展最快,影响最广泛、最深刻的技术领域,它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缩短了人与人联系的空间距离和时间滞后,将生产和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ICTs对社会发展的每个方面几乎都有直接的影响,从教育、卫生保健、公共管理、经济、银行金融、商业贸易、国际关系、技术转移直至减少贫困。在一些国家中,ICTs的投资使得技术发生了跨越式发展。网上银行正是众多基于ICTs的服务之一,也许能使那些金融体系不发达国家的传统银行业取得跨越式的发展。
在发展中国家,一些研究人员提出电子金融是一场革命,并且已经发生,而且能被迅速地引入到那些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地方。比方说,在许多非洲国家,电子现金和多用途卡可以为那些甚至没有正式银行账户的客户提供储蓄和付款服务。对马来西亚、中国、土耳其和爱沙尼亚等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银行所进行的研究证实了这些断言。马来西亚银行业者2003年的研究预测个人电脑银行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将会赶上包括自动柜员机在内的所有其他电子银行形式。在爱沙尼亚,57%的互联网用户使用网上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基于IT的小额贷款计划,在使银行成员摆脱贫困方面产生了显著影响,这种模式已经在五十多个国家中得到复制。
二、发展中国家网上银行信任问题的提出
尽管网上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取得成功,但是也发现由信任和不信任产生的问题抑制了约旦、泰国和尼日尼亚等国网上银行的使用。阿根廷银行1989年的不稳定,尼日利亚欺诈和腐败的猖獗,墨西哥对于银行固有的不信任,都给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业设置了信任与不信任的障碍。除了对于银行业整体的消极态度,在线服务或互联网中的不信任或缺乏信任,正如在约旦和泰国所发现的那样,也进一步强调为了实现网上银行潜在的经济利益要突破信托和不信任的障碍。
因此,研究信任,也许可以提供对发展中国家能如何增加网上银行采用的洞察。多学科的研究已对社会和组织背景下的信任加以分析。比方说,研究发现,信任在客户在线购买决策、在制造者和供应者之间和在寻求法律的忠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在各种各样环境中产生信任的重要意义,那么认为信任在客户和他们的银行之间也扮演重要角色就是符合逻辑的。银行的客户一定相信他们的银行将会适当地照管他们的资产,正确地记录和跟踪交易,能够很好地履行利息支付和收取的契约义务,而且适当地保护客户的隐私。
信任的确能够成为强大的动力,但是只是单纯强调彼此积极情绪的反应忽视了在商务环境中支配客户相互作用的复杂动机和零和博弈的现实。实际上,客户有理由在和想要其金钱的企业往来时信任和不信任。银行业会受到客户信任和不信任相互竞争意识的影响。银行一定会慢慢地灌输信任直到成功,但是银行业就其本性而言会鼓励不信任的观念。通常存放薪水支票的客户所承受的风险要超过在一家普通零售商店的购物。因此,银行客户有理由信任银行,他们也有理由不信任银行。
一般说来,在发达国家,随着银行逐渐自动化,银行必须小心地考虑将技术用来替代与客户之间人际交往的含意,因为这种自动化也许会减少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增加不信任。当银行努力激励客户采用网上银行和其他自动化技术时,银行可能也需要仔细地考虑这样做会增加客户和自己之间的人际距离。
今天最有效的银行将会鼓励信任,但是他们也要接受和处理来自其顾客的怀疑、担心和谨慎。在不信任程度非常高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更是如此。本文在描述信任的本质和不信任的本质基础上,提出构筑信任和不信任框架来解决发展中国家网上银行所遭遇的信任问题。
三、发展中国家网上银行信任问题的思考
银行业建立在消费者对于信任这样的理解之上:消费者自愿将大量的现金交给银行,相信银行会保护这些钱并会因此给消费者一定的回报。然而,近来银行业环境的变化可能影响消费者整体上对银行信任度的态度。二十年前,客户拜访银行在当地的分行以完成交易,尽管不便,但是这种安排在客户与真人出纳员互动方面有优势,而银行出纳员使客户相信交易成功完成了。因为客户有这笔交易的纸记录和可以证明交易发生了的出纳员,所以责任很清楚。在20世纪80年代,消费者逐渐地接受使用自动柜员机来完成交易。虽然更方便,自动柜员机的使用最初还是引起了消费者心中的怀疑和担心。诸如存款和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之类的活动需要消费者相信转账完成了而且已成功地记录下来。尽管交易的纸记录是(通常)可获得的,不过消费者最初并不情愿将钱存到一部没有人性的机器里面。
更近以来,网上银行的发展再一次提出消费者信任与不信任的问题。电子银行的采用迫使消费者要考虑诸如密码完整性、隐私、数据密码技术、非法闯入计算机系统和个人资料保护之类的问题。尽管,从传统上说,银行执行内部程序以保证银行交易不受侵犯,不过网上银行的消费者现在还必须接受对账户余额和其他账户信息保密的附加责任。而且,消费者只从荧屏上收到交易成功的告知。
网上银行的操作过程反映出,增加技术的运用如何使得操作过程失去人性,而操作过程从本质上需要保证,这种保证只能来自信任。讽刺的是,信任是一种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来激励的情感反应。因此,网上银行业也许会削弱(或者至少阻碍发展)消费者和银行的关系。消费者以前知道他们最喜爱的出纳员的名字,而网上银行的现实是消费者也许不可能去一个实实在在的银行部门了。尽管程序自动化可以为银行节省相当多的成本,但是它也可能进一步侵蚀消费者和银行工作人员建立人际关系时所产生的信任。因此,网上银行的出现和日益被接受可能使银行失去人性,而且它可能因此助长消费者的疑惑、猜疑、谨慎和担忧。
(一)信任的实质
许多学科包括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行为学的研究人员已对信任加以研究。信任建立在理理论(TRA)基础之上。就网上银行而言,信任理论预测信托人对网上银行的信任会影响受托人的态度而且因此鼓励受托人行为的实施(开立网上银行账户)。
消费者几乎只基于信任就能做出许多在线决定。尽管网上购买产品与使用网上银行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关于在线购买环境早先的研究可能提供对消费者采纳并且使用网上银行倾向的洞悉。与网上银行业相似,进行交易时,消费者经历时间和空间的分离。在线购买中,消费者没有见到货物就买了,在受到货物之前就必须付款。在网上银行环境中,交易的完成对于客户而言更是不显而易见(也就是,钱不转手,自动柜员机也不能够被感觉是“可信赖的”或是“不能信赖的”)。网上服务的消费者必须相信银行所提供的信息,可得的第三者数据和以前与银行打交道的经历,而不是可信赖的银行出纳员。因此,慢慢地灌输网上银行环境的信任对银行来说变得更困难,但是对消费者而言仍然是那么重要。
研究表明信任是网上消费者行为的预报器,这在全球网上银行的研究中得到证实。在南韩,信任强烈地影响着消费者对网上银行的接受程度。在罗马尼亚,大多数非网上银行用户不使用网上银行的原因在于对互联网(80%)和银行体系(61%)缺乏信任。在科威特,对银行IT经理的研究将顾客的信任确定为网上银行所面临的第二大挑战。消费者要信任且愿意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消费者必须得对网上银行服务的实施具有自信积极的期待。
(二)不信任的实质
银行业鼓励消费者采用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现在是网上银行。从这些自动化技术中所获得的成本方面的好处已得到很好的证明,但是银行业也必须承认成本降低是要付出代价的。技术的利用使银行与客户之间疏远,银行削弱了客户和自己之间关系的强度。技术的利用使银行与客户之间疏远,银行削弱了客户和自己之间关系的强度。个人距离的增加会产生关系断绝和正反感情并存的感觉,或者更糟的是,会引起担心和警惕。当交易在互联网上完成时,个人关系的形成变得更困难。因此,当客户有问题或者需要答复时候,可能会有担心、猜疑、怀疑和谨慎的感觉。没有可以信赖的关系,这些消极的感觉可能依然无法消除或者甚至恶化。互联网客户服务的讽刺意味在于为解决问题而进行联系的经历往往是加强并且证明那些消极的感觉。比方说,为了某个问题的答复而等候二十分钟的电话,可能会加强挫折、关系断绝和怀疑的感觉。
这些担心在顾客认为银行不但不从客户的最大利益出发而且不关心或者甚至会采取违背客户最大利益行动的感觉中得到反映。一些研究人员提出怀疑反映的不是缺乏信任相反是表明客户心中明显的“不信任”的情绪。尽管信任已经得到研究人员相当多的注意,不过不信任的本质和角色还没有得到确定。研究人员认为不信任和信任是能共存而且相互作用从而影响个体行为的截然不同的情感。
因此,本文假定信任和不信任作为彼此分离又相关的概念而存在。当消费者决定进入网上银行环境之中时,这一假定使得我们能去探究信任和不信任会怎样分别影响消费者的行为。我们将不信任定义为对他人行为确定的否定预期。与早先的研究一致,我们提出网上银行消费者不信任态度的形成在于银行不从客户最大利益出发而且甚至会出现潜在有害的或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方面这些否定的情绪是由银行本身(匮乏的客户服务,交易的不正确的处理)引起的,另一方面这些否定情绪会由于缺乏可靠的人际关系而恶化,而当技术居于消费者和银行的关系中间时,可靠人际关系产生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三)发展中国家网上银行的信任和不信任
随着发展中国家继续投资在信息通讯技术ICTs,网上银行进入世界更多地方将会成为现实。网上银行的发展将与发展中国家中移动电话的发展同步。尽管没有通讯电缆,但是蜂窝技术能够使居民有电话。相似地,网上银行使得那些没有实实在在银行部门可供使用的客户可以获得银行服务。这种途径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好处。正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计划所表明的那样,收缩与有效网上金融服务相关的进入鸿沟,已经将经济权赋予给更多的个体,从而改进了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了《巴塞尔协议III》,随;t银监会了《巾国银监会关于中P1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银行全面风险能力。违约风险作为第一支柱内的重要内容,建立违约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然而无论是初级的还是高级的内部评级法,都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独立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概率作为量化违约风险的关键参数之一,其有效度决定了商业银行控制违约风险的能力。能有效估算违约概率的方法和模型更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抓住时机脱颖而出、做大做强。
在传统业务上,巾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自有资本较少,因而不易获得贷款。并且商业银行多采取“信贷配给”的信贷模式,信贷人为了减少坏账隐患,便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大^融资困难。但是近年来为了寻求业务的增长,供应链金融被我国众多商业银行人力发展。作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型金融产品,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银行以及学术界重视。银行为了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会利用自身资源为核心企业挑选合适的中小企业,或者为部分中小企业配对强势的核心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双方企业经营发展,又增加了银行的业务。但是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还并不成熟,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认识还远远不足,其中中小企业违约风险更是银行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而违约概率测算是商业银行进行违约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银行在挑选中小企业时需要合理的评估其违约风险。
在银行和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往往变成一种博弃行为。尽管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管理方面仍然比较落后,传统的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管理的需要,违约风险评估的模型不完善,风险管理人员素质,观念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等。这对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来说无疑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如何有效评估并控制违约风险、提高利润成为许多银行的迫在眉睫的难题。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个较新的概念,国内学者对其违约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际研究还比较欠缺,这增加了违约风险管理的难度。木文的选题就是在以上背景下形成的,分析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特征,研究评估违约率风险的模型和风险防范方法。这对于有效解决我P1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将国外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进行总结和综述,丰富了国内对供应链金融内涵及其风险的理解。
第二,分析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风险,并构建供应链金融下违约风险的评价指标,通过比较分析选取适合我国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估的方法,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的有效性,这对银行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参考。
第三,研究期权契约在预付款模式中对风险防范的作用,这为银行防范风险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四,在实践方面,通过选取现实中的汽车行业销售商的巾小企业数据,评估它们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违约风险,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木文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论述了国内外有关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的研究现状和主要观点,最后论述了作者的写作思路、主要内容及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阐明了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估的理论依据及评估指标的构建,并比较分析违约风险度量模型。
第三章针对供应链金融基木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挖掘出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违约风险的相关信息,分析其生成机理,构建适合本文研究的风险评估指标。
第四章为实证部分,根据上文选择的分析方法,利用构建的评估模型,对汽车供应链金融中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第五章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其中针对预付款模式融资模式,研究期权契约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六章为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以下是本文的技术路线图:
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分析方法。
1、文献归纳法
收集当前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管理和相关文献,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研究思路和理论依据.
2、因子分析法
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大量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使得指标降维,简化指标结构,对后续的模型建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模型建立法
在被因子分析已处理指标数据的基础上,通过Logistic回归建立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价模型。
4、对比分析法
通过对比融入期权契约前后的预付款融资模式,探讨期权契约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分析期权契约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定性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供应链金融理论方面的应用演绎,力求从理论上对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比较。定量研究主要是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定量、科学地揭示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优势及其内涵。
1.4创新与不足
1.4.1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国内对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供应链金融在实践中也逐渐收获成果,本文所提出的基于银行视角的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的研究是紧密联系实际的产物,在以下方面做了探索性工作:第一: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建立主体评价和债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尝试用因子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建立违约风险评估模型。在样本选取方面,本文和其他研究有很大的不同,之前的所有的研究都是选取我国中小版的企业数据,没有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寻找合适的核心企业,并且企业间上下游关系不明确。本文选取国内有代表性的汽车品牌企业,而各个经销商却是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根据各企业与经销商的供应链关系来研究供应链金融融资的违约风险,对不易获得的数据采用打分方法,力求科学、合理的分析中小企业违约情况。
第二:根据供应链金融各融资模式中风险点,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针对预付款融资模式特点,考虑期权契约对控制违约风险的作用,这为银行防范风险并扩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1.4.2不足和需要改进
第一,本文的指标体系是根据各银行现有的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结合各参考文献分析得出的,这只能是一般性研究,在实践中需要各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重点调整和改进。
网上银行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从1996年就开始了网上金融服务。国际上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机构分两种:一种是原有的负担银行,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在提供统银行服务的同时推出网上银行系统形成营业网点、ATM、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目前,无论从全球,是我国情况看,此种形态占据网上银行的绝大比例。负担银行的典型代表WellsFarg。被认为是美国银行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网上银行客户数t高达160万,接受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占其全部客户的20%。Wells一Farg。的网上银行系统不仅节约成本,更主要的是带来新增收入和客户,因为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普遍素质好、收入高、账户余额大、需求种类多。
另外一种是信息时代崛起的直接银行,机构少、人员精,采用电话、Internet等高科技服务手段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德国的一家直接银行没有分支机构、员工只有370人,却服务77万客户,人均资产达1000万美元。一份美州银行的关于客户分析的研究报告显示:对于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只拥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客户,50%会在1年至2年内离开:只拥有定期存款账户的企业,1年至2年内30%会离开;而同时拥有定期、活期、网上银行账户的客户,最终选择离开的比率只有1%至2%。实践表明:包括网上银行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渠道的存在,能够真正挽留住客户。为何不“火”在美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已占到银行总业务量的10%左右,预计2005年有可能增加到50%。而在我国很多银行,目前网上银行业务量尚不足总业务量的1%。网上银行发展为何不“火”,真正的困难之一是安全问题。网上银行安全包括的方面很多,但可概括为两个层面一是网络自身的系统安全问题。(1)网络系统方面因素。Internet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使网络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构成威胁。(2)难以抗拒的灾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如地震、雷击、风灾等自然灾害和火灾、停电等意外事故等都有可能造成网络问题或主机工作的不稳定,从而严重影响网上银行的安全。(3)人为因素。如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误造成网络系统异常。(4)各种病毒在网络上流传,从而使得系统特别是网络系统遭到破坏。另一个是各种主动攻击手段所带来的安全问题。(1)黑客玫击。黑客通过ln一temet非法入侵网上银行网站,从而使系统和数据遭到破坏。(2)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经济犯罪。如:“网络钓鱼”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Web站点来进行诈骗活动,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社保编号等内容。诈骗者通常会将自己伪装成知名银行、在线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在所有接触诈骗信息的用户中,有高达5%的人都会对这些骗局作出。向应。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4041(2007)10-0033-04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和因特网银行等等,它是指金融机构利用Internet网络技术和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络而开办的银行业务,提供具有充分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银行客户服务系统。近年来,网上银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起步晚,网上银行业务面临着众多问题。我们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有效的发展。
1我国网上银行现状
1999年来,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紧随招商银行之后,逐步涉足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拉开了中国网上银行市场的竞争序幕。工商银行2004年网上银行业务累计实现笔数25.8亿笔,相当于7068个营业网点的业务量。“招商银行”的一网通,工商银行的金融E通道、金融@家,建设银行的E路通等网上银行品牌也日渐为人所熟悉。网上银行的发展速度很快,尤其是2003年以来,它在人们心目中的认知度更是有了日新月异的提高。随着用户数和使用频率的提高,全国网上银行交易额从2003年的24.3万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49.3万亿元,增幅高达103.2%。我国主要商业银行2006年度电子银行交易金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1.48%;。一份关于2004年中国网上银行的研究报告表明,网上银行用户在网民中所占的比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由2001年的6.4%增长到2004年的16.9%。预计到2007年这一比例将增长到21.7%左右。
2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由于网上银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2.1法律法规与现实的需求脱节问题 。网上银行仍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对网络交易安全至关重要的电子签名来说,美国已公布了《电子签名法》,新加坡和韩国1999年就已完成了立法,香港和日本也早已制定了专门法规。网上资金转账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不能正常支付,就会发生法律方面的纠纷,所以必须由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调节。
2.2网上银行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是最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尚没有法规来对付这些没有造成危害或危害较轻的网络犯罪的时候,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上银行发展最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规定,但是在执行上却存在种种安全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网上银行认证手段缺陷,容易造成密码泄漏。目前大多数网上银行采取的是“ID和密码”这一传统认证手段有可能被盗取密码。因为登录认证检测有可能会成为作案者校验并窃取密码的机会。除了用软件窃取密码这样的隐忧以外,“冒充站点”也是网上银行使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隐患。这样一来,就存在有人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可能性。
2.2.2交易信息在商家与银行之间传递因互联网的虚拟性,交易双方无法确保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尤其在当事人仅仅通过或联网交流时,要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机制和安全感是非常困难的。资金在网上划拨,安全性是最大问题,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量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而在以网上支付为核心的网络银行,电子商务最核心的部分包括CA认证在内的电子支付流程。就是说国内目前的网络银行还不能算真正的网络银行,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
2.2.3交易信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传递的安全性:银行卡持有人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上银行安全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银行卡持有人安全意识普遍较弱,不注意密码保密,或将密码设为生日等易被猜测的数字。一旦卡号和密码被他人窃取或猜出,用户账号就可能在网上被盗用,例如进行购物消费等,从而造成损失,而银行技术手段对此却无能为力。
2.3监管意识和现有监管方式的滞后问题 。我国的网上银行是在相关法规几乎空白的情况下,迅速出现并不断演进的,监管面对快速变化的情况在很多方面是滞后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上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3 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宣传、进行客户教育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加大宣传力度,使有条件的客户了解并开始使用网上银行,引导客户对网上银行的认识。据业内分析,实体银行网点每笔交易的费用为1.07元,电话银行为0.45元,ATM自助银行为0.27元,而网上银行成本仅为0.01元,相对于实体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而言,网上银行成本低廉,交易便捷,很显然,网银业务有足够的优势。同时对客户进行安全性教育,逐步消除客户疑虑,在客户的使用中加强服务指导,从而使客户接受并习惯性的使用网上银行。目前人民银行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社会的其他领域信息库也在建立和完善之中,2000年6月2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进行了挂牌和开通仪式,这为建立规范统一、布局合理的全国安全认证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专门负责为金融业的各种认证需要提供证书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交易基础和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网上银行的方便、快捷、低成本、无空间时间限制的优势,将会促使其快速的发展。
3.2加快相关的法律建设。目前网上银行采用的规范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是现在难以解决的。网上银行法的发展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电子商务立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法律规范对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网上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新的《合同法》中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的问题;国际税收、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显得滞后,不利于其支持系统之网上银行业发展,因而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洗钱犯罪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这方面必须做完善的规范,才能使网上银行法律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网上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之适应其发展趋势等。
3.3加强网上银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地使用网银业务,已逐渐成为广大客户关注的焦点。客户除了需要了解产品功能,使用网上银行业务外,还需要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需的手段与保障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3.3.1尽快提高网银业务的安全性认识。银行在大力推广应用网银业务的同时,不能忽视安全性问题,从领导到员工都要高度认识这个问题,既要同客户讲明利害性关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网银的安全性问题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思想认识统一,组织技术落实,资金投入到位,从而确保网银业务的顺利发展。
3.3.2加强网银业务的技术防范。做好网银业务的技术防范工作是确保网银业务发展的前提:①银行业要尽快培养网上银行的技术人才,以适应网上银行发展的形势。②尽快出台一套网上银行技术防范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性。③以新规和数字证书为网银护航。银监会已经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二项管理办法中,分别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核查、法律责任以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的实施,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为各行提供的数字证书为网银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3.3.3做好网上银行安全防范工作。在日常网上银行应用中,用户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坚持做到“三要”,即①保管好卡号、密码和客户证书。②安装正规软件公司的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病毒码,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为网上银行的使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③注意网上银行使用中系统的提示。
同时要做好“三不要”,即:①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使用网上银行,因为您无法知道这些计算机是否装有恶意的监测程序。②不要随意关闭窗口画面,使用完毕后需正确退出网上银行,应按网上银行操作页面上的“退出”按钮正常退出系统,不要在未退出网上银行服务前离开计算机。③不要使用计算机自动记忆功能。
3.3.4加强央行信息监管。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规则和指导规范,主要包括: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标准;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条文;建立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网站的准入制度,在安全措施的到位上要从严把关。
网上银行作为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焦点。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为迎接全球经济一休化的挑战,我国的网络银行建设步伐必将加快,以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同时应该加快我国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使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进程,在新世纪网络经济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周平, 2006:《网上银行》,中国财经出版社。
[2]陈静,刘永春,2005:《网上银行-技术风险及其管理》,人民出版社。
[3]杨向东,1999:《试论网络银行发展制约因素》,中国金融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