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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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监管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吸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抓好拖拉机等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细化责任分工,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稳控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二、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加强拖拉机、收割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拖拉机、收割机违规登记上牌行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查处不不上牌、不年审、注销、报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安排
全市拖拉机、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实施安全检验,严禁违规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各镇在农机生产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检查台账。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农业执法三中队、各镇要切实做好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经营主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农机使用、维修保养台账,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
3、以最严要求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农业执法三中队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假牌假证、超限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拖拉机安全严管态势。
(二)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严格按照《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规范回收和补贴流程。
2、加强农机是个应急演练。农业执法三中队将联合镇乡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及程序,强化实战化演练,加强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宣传教育本职责任
目前已进入夏季,为严格做好我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维护暑期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根据抚综治[2012]7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35天的暑前“两大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综治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联合综治、公安部门,深化涉校矛盾、问题监管,发现、控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与稳定,营造暑期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保证
为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县教育局成立“抚宁县教育系统‘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两大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为活动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安办。
组 长: 陈慧卿 抚宁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张继胜 抚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春玲 抚宁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成 员: 李铁芳 抚宁县第一中学校长
孟凡忠 抚宁县第二中学校长
张立臣 抚宁县第三中学校长
宋蓬山 抚宁县第四中学校长
赵红民 抚宁县第五中学校长
赵树文 抚宁县第六中学校长
陈余波 抚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
张玉山 抚宁县长白学校校长
张 丹 抚宁县业余体校校长
柳会国 抚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孙杰华 抚宁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园长
岳 鹏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校长
呼中田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田各庄分校校长
赵国安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下庄分校校长 张明贵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坟坨分校校长 耿荣春 抚宁县榆关学区中心校校长
聂志彬 抚宁县牛头崖学区中心校校长
张瑞金 抚宁县杜庄学区中心校校长
郎有成 抚宁县石门寨学区中心校校长
董益胜 抚宁县驻操营学区中心校校长
薛 刚 抚宁县大新寨学区中心校校长
张艳红 抚宁县留守营学区中心校校长
汪玉国 抚宁县台营学区中心校校长
周德海 抚宁县茶棚学区中心校校长
三、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有效掌控涉校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学校周边长期存在和反复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确保实现暑期安全的“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事故。
四、排点
(一)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如闲散人员在校门口寻衅滋事、拦截师生、入校盗窃、伤害师生等。
(二)排查整治危险化学药品隐患。严格落实购货审批、单独存放、双人双锁、使用审批、及时记录等措施。
(三)排查学校治安安全管理环节。严格学校外来人员(车辆)身份查验、沟通准入、来客登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火种、易致爆物品收缴行动。
(四)排查师生、生生、教师之间、 学生与校外人员的矛盾。发现矛盾苗头,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化解。
(五)排查民办、代课、涉核教师的思想行为动态。一旦发现滋事、上访苗头,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消除化解矛盾。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动员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5月30日至6月25日)
各单位全方位、深层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对所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改台账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整治活动,力求从根本上使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要把与工作有关的文字材料、工作记录、隐患台账、影像资料及时归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开展“两大排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解决情况,做到活动结果底数清、情况明。县综合办、教育局将对“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工作。对于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一律取消综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真正担负起维护暑期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把“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确保我县教育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二)全面排查 扎实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一岗双责”制,切实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深入到每所学校、每个教师、每个班级,扎实开展“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真正做到治安隐患、矛盾纠纷排改的无缝隙,全覆盖,真正确保排查整治活动没有盲区、不留死角。
3、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针对自身整改不了的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推进。
一、提高认识,高位推进房屋排查。
我镇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隐患方面工作,深刻认识本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和维护管理状况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与整治,确保不漏一栋(户),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对排查的房屋分门别类,分类整治。
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危险点的构件进行加固,消除隐患;对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且根据鉴定结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经确定为C级、D级危险的房屋,并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
三、加强源头管理,把好住房建设关。
我镇广泛宣传建房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在农民建房全过程做到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到场、建时下地基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建成竣工验收到场,公示农民建房,实现农民建房公平有序、安全公开。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市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广播电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印刷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局所属各单位。检查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明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技措施是否执行到位。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值班巡查是否到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熟悉掌握。4.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局重点检查、市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31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
3.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局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上报局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安委会关于《莲花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各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决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第一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严松恩(主任)
副组长:李希光(副主任)
成 员:彭珂、刘剑锋、朱汉文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月上报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到每个职工。
四、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综合督查。园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大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全县所有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单位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时间安排:从2014年6月22日至10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动员督促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细致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扎扎实实的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积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可行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迎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以这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排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本着不论问题大小、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一、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30号),根据《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电〔2013〕103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电〔2013〕106号)要求,制定本地、本行业安全检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认真组织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深化开展大检查,坚持自查、督查相结合,切实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牵头组织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落实试点的主体责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要形成一套简明、管用、易操作、可推广的事故防范有效模式,编制事故防范手册,在辖区内进行推广,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市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共同探讨工作方案,并进一步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形成模式,全面推广,可供全市各地学习借鉴。
通过配合我镇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对象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类企业和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餐饮类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4.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7.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
8.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是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餐饮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是否与承租单位(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经营人应当对本餐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向其雇员明确必要的安全生产规定;
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经营人是否掌握并向其雇员告知其经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处置方法;
5.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并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应急处置方法;
6.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7.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是否与承租单位(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责任分工
(一)镇安监办:负责综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村(社区):负责安全检查、指导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个体工商户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镇安监办上报有关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配合镇安监办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本次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村(社区)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村(社区)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监督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精准检查,明确检查频次,定准对策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基础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执法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安全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闭环管理。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进本地区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抓好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利农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的领导。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中捷、区水利农机局局长龚华敏任副组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农机局,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分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各司其职,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均属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该项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查,并在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江(河)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
根据本行业特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区市政委负责组织城区排污、排水管网和城市低洼内涝地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委负责全区供水、电力和燃气网络及全区电站、工矿企业、化学(危险)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区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桥梁、航道、码头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库、人饮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房舍、公路桥梁、码头;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设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渠等水利水电工程;江(河)堤防护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学校、重要防洪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点;重点防洪城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对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并层层签订到村、社、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成立;水利工程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已落实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是否已落实。
并按要求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案是否演练;否组建本地区(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否储备应急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否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否按要求严格执行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放水设施、溢洪道、大坝等部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水库、水电站、山坪塘、渠、堰等水利工程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护、监测人员。否整治落实;对有病险暂未整治的导致不能安全度汛的否已落实度汛措施,下游人员紧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是否已制定落实。
否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措施(预案)4.病险水库整治、人饮工程建设、场镇供水改造和新建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完善;目前的施工情况是否满足安全度汛的要求。
否落实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防灾预案;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5.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是否落实监控预警人员。否明确了周边受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路线,并让每一个受威胁群众知晓。
已鉴定的危房是否还有人居住、使用;农村房舍前后排泄洪通道是否畅通,6.房屋、校舍、建筑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有排泄洪通道是否满足暴雨山洪来临时泄洪要求;
否存在人为设置行洪障碍,7.河道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现象。否有破坏河道岸坡等行为;全区已成江(河)护岸、堤防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护人员。
城镇低洼内涝区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全区公路、桥梁、码头等是否存在度汛隐患,8.全区城镇供、排水管网是否存在度汛隐患。否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否存在安全隐患,9.抗旱水源工程是否能正常蓄水、供水。否落实管护;提灌站(机具)否完好,否能正常使用。
二)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内容
水利、国土、监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重点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等“三乱”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水库溢洪道内设置拦鱼设施、种植作物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无证采砂、一点多船和无船舶证采砂等违法采砂行为;其它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业人员管理不力、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对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和现场监控预警人员,制定度汛措施,并明确受隐患威胁的群众的撤离路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检查总结工作内容
填写《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统计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明细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水利农机局。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明确工作目标,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由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防汛抗旱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组、镇(街)部门(单位)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进行100%自查,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梳理核实,结合防汛抗旱群测群防体系填写隐患情况明细表和统计表;此基础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防汛抗旱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安监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防汛抗旱中存在问题和重大洪旱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洪、旱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水利农机局进行督查。
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