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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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论文

篇(1)

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体现了澳大利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旋律和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征:最初,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民及非英语少数族裔实行歧视政策,将其排除于正常的教育系统之外;此后,试图通过同化教育,使其放弃自身的文化身份,融入白人社会;同化政策的失败促使澳政府实行了灵活的多元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多元化的民族教育政策,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政府建立了各个层次的相关国家机构,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少数民族教育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如: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多元文化事务办公室和土著人事务办公室、移民与多元化事务部、土著人与托雷斯海峡岛屿办公室。这些机构在一些民间团体的配合下进行工作。其次,政府在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如:为确保非英语背景的澳大利亚人有机会学习英语,创办了适合成人和儿童学习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项目,同时还实施LOTE(LanguageOtherthanEnglish)项目,给移民提供在澳大利亚学习本族语言的机会。[5]此外,政府为各州各地区开展民族教育活动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不仅出资赞助为当地外来族裔提供相关培训,为其争取教育机会和权利、增强其归属感和身份认同,[6]同时也在本地族裔中展开系列活动教育人们尊重容忍外来文化。澳大利亚政府在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基础教育方面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对少数民族有很多照顾。首先通过《全民享有的公平机会》的声明保证来自不同国家和群体的澳大利亚人都有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提供专项拨款给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社会公共机构开展相关课程和跨文化的专业培训。[7]联邦政府设立土著民资助金,致力于提高土著人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和成果机会的各种活动。[8]充分考虑移民多元化的背景与语言情况后,政府还采取了诸多职业教育政策措施保证外来移民的就业。如:工作培训、桥梁培训等。工业关系部更是针对移民,通过奖励改革的项目为调研非英语工作者的需求、编写培训材料和翻译改革材料提供经费。此外,成立于1989年的海外技能认可国家办公室负责制订标准进行职业认证,以确保海外移民的技能和职称能在澳洲劳动市场受到和当地居民同样的认可、对待。为了让更多的儿童接受教育,政府要求不仅在普通公立与私立学校招收土著儿童,而且在土著民社区成立专门学校。该类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内容和方法尽量适应原住民的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教学模式上采用“土著教学辅助员制”,即聘用土著民作为教学辅导员,与有经验的非土著民教师同时任教,促进师生、生生交流;在教学语言和内容上,采用“双语与双文化”的方式,让学生在逐步掌握英语的同时能保留自己本族的文化和语言,从而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提高民族荣誉感。此外,为了解决居住于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原住民的教育问题,澳政府建立了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学系统和虚拟校区,将人员、信息和资料通过信息技术吸纳入远程教学平台。通过该平台,位处偏远地区的学生可以在自己的生活场所完成进行过独特设计的较为弹性的课程。[9]

二、少数民族教育立法

在多元化政策实行的数十年间,澳大利亚政府逐步意识到少数民族教育对于整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性,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投入后,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仅仅靠多投入资金很难全面解决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问题。由此,政府制订了很多法律条文,把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方法、策略、途径、责任制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相关法律的制订以多元化民族政策为基础,以保证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力为前提。实施多年的情况证明,多元化的教育政策不仅有效解决了澳大利亚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还积极促进了民族团结,有力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文化的发展。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中以促进土著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尤为突出。如:影响未来教育的《21世纪澳大利亚学校教育国家目标》中有数条与土著民族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包括种族、宗教、性别、文化、语言、残疾以及学生的经济和地理位置背景在内的因素都不应该影响教育结果;所有的学生应理解并认可多元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价值。另外,《澳大利亚土著民族教育法案2000》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方法和问责制度,同时,该法案将土著民族的学前教育入学率、职业教育培训人数等纳入部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除此以外,澳洲政府还通过《高等教育资助法案》来保证联邦政府设立的土著基金可以安全有效地用在土著居民教育上。2000年设立的《土著民教育法案》也规定要为土著民教育战略行动规划提供经费资助。州和地方也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提高土著居民在教育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其中有很多是为了增加雇佣参与教育的土著民人数,其中包括教师(助教、研究人员)、课程咨询人员、社区联络人员、文化历史、社会、原住民语言的教育人员等等。让少数民族的毕业生能够参与到少数民族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有利于解决土著人就业,而且土著人参与土著人的教育能够结合民族特征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

三、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少数民族教育曾被认为是几大发达多民族国家中进行得最为成功的,它既抵御了同化力量,拓宽了对本民族的了解,又延续了自己的民族遗产、培养了人们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生活的能力,超越了各自的民族文化。我国在今后的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方面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多元文化教育中适合我国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具有我国特色的和谐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

首先,避免民族极端主义,发展多元文化教育。从澳大利亚初期对待少数民族尤其是土著人的政策可以看到民族极端主义的可怕,事实证明一味追求主要民族的单一发展,扼杀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力将导致社会的动荡,也同样遏制了社会的发展。以多元文化为核心建立教育政策,尊重所有民族的传统文化,根据民族特点进行多元化的教育不仅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而且在促进整个国家的和谐与进步上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汲取澳大利亚早期的教训,极力避免走上民族极端主义的道路。

其次,加快民族教育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的经验说明了健全法制的重要性。我国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多种的措施,出台了多项政策,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一直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民族教育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应尽早确立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教育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篇(2)

目前,我国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普遍实施了评教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普遍存在事前准备不足、事中执行不够、结果不公平等问题,为此,笔者结合30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历,拟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评教事前准备不足及其对策

(1)评教理论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目前,国外高校对教师评价主要存在两种理论:奖惩性评价理论和发展性评价理论。从导引的制度设计看,两者是评价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和利弊。前者强调甄别功能,以奖惩为目的,采用刚性策略,但却忽视教师的自我诊断、自我提高等。后者以教师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注重过程评价,注重柔性策略,但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某些教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等。在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国外高校采用奖惩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越来越多的国外高校偏重发展性评价理论。由于种种原因,奖惩性评价理论几乎统治我国包括民族院校在内的每个高校。如某民族高校出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就明确规定:“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因其管理和功利主义倾向导致“管理价值至上”,在实践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造成教师和学生对价值认同困难,师生参与评教的主动性都较低,导致评教过程的形式化,学校、非领导教师和学生都很少从中受益,评教本身的教育意义严重缺失。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方案及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形成“整”非领导教师的情况,导致不少非领导教师“自暴自弃”,严重伤了“教心”。鉴于两种理论导引的评价制度不同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应兼顾两者并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别关注非领导教师和学生的利益诉求,保证使用理论的公正性、公平性。

(2)评教方案存在的不足及其对策。一是没有独立的评教方案。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方案主要包括评教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两个部分,或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独立的评教方案,致使其政治性、思想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如某民族高校针对理论课、艺术体育技能课和实验课共设置三类评估指标体系,把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指标体系统归理论课之中,导致标准绝对化、一表评N课。就笔者调研发现,原因主要有三:第一,相关领导可能是理工科背景的原因,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单独的评教方案。第二,错误认为可以通过民族院校学院的院级督导弥补。第三,官僚作风作怪且有私心。一些相关领导私心太重,“两学一做”“做”得太差,不作为、懒作为甚至形成“合法腐败”。

二是现有评教方案存在诸多不足。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评教体系角度看,现有评教方案除重定量轻定性分析、语言表达含糊不清外,还存在两个重要不足。第一,评教目的迷失。不是为了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而是专为教师“设套”,把学校与教师人为的对立起来。第二,评教内容不足。如某民族高校出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提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没有突出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色,如政治性、思想性、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没有把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三进”纳入评教内容。因此,评教方案出现不公,操作就有问题,结果一定不公。

民族院校构建独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方案特别是评教指标体系,不仅非常有必要单列,而且能够单列。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尤其是非领导教师、学生参与评教的主动性,必须赋予他们决策权,民族院校可以将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指标体系拆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校级指标,所有课程评估必须按指标对教师授课效果进行总体评价。二是院级、教研室指标,由学院和各教研室自行设定。三是自选指标,由教师、学生结合各自所教、所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每门课的具体特点,自己设计题目,提交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纳入评教指标标体。同时,评教方案要定期完善,不要一个标准用到底。

二、评教主体构成存在问题及治理办法

有学者提出评教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博弈,表面上看是对的,实际上并不准确,实际情况是领导教师与非领导教师的博弈。如某民族高校出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评教主体有两类:一是学生。二是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二级督导员。既把任课教师排除在评教主体之外,也没有第三方的加盟。由于该校对除学生外的评教主体规定模糊,加上校级督导员、学院院外其他领导甚至校级领导只听课提建议但不打分,结果,“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二级督导员”这些评教主体实际上被多数民族院校学院完全变成了学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这些领导教师(以下称为院级督导),并全部握有30%的权重(学生70%)。同时,一些民族院校学院或明或暗地规定:教师是否得优一般由院级督导决定。如果每个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差别不大,最后结果就是院级督导实际上是学院领导说了算。这样,就形成博弈,形成该院学院领导与该院其他领导教师(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的博弈关系。结果,院级督导变成了领导评教、变成了官官相护,理论推导的结果与实际产生的结果出现惊人的一致,每个学期绝大多数优秀成为院级督导的囊中物,由此延伸的利益也基本上被他们占有。首先,学院领导大多数得优(一般是轮流)。其次,该院其他领导教师大多数得优(一般是轮流)。最后,只能牺牲非领导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的利益(极少数非领导教师因为实力或其他原因如与学院领导“走得近”也能得优)。院级督导相互讨好特别是示好学院领导有以下好处:一是换取以后获得评优的机会、获得校级名师、省级名师的机会。二是获得以后可能的更多好处,如职称评定(虽然规定由院级学术委员会实施,但其由一些学院领导、一些支部书记和一些教研室主任组成)、年底评优(由学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投票决定)、由学院组织投票产生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教学课题、研究生各级各类课题和各级各类评优(学院领导、大多数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投票)及其他诸多好处。评教主体出现不公,结果一定不公。

为了治理上述弊端,一是调整评教主体构成。办法一:增加评教主体。在学生、院级督导的基础上,增加教师这个重要的评教主体,采取每个教师每学期提交一份自评报告的评价方式,并给予相应权重如15%(把院级督导的30%减少为15%)。全面考察每个教师的课堂、课外教学和教学研究情况,促进教师课堂、课外齐发展。办法二:规定院级督导至少50%由学院非领导教师竞聘上岗,以尽可能保证公平公正。除教学副院长外,其他学院领导不能作院级督导,达成一种制衡。办法三: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在校外聘请第三方评教。第三方只对学校负责,不能由学院联系,以免产生“猫腻”,不能只讲信任而不讲管理。信任产生不了公平,公平管理才能得到应有的效果。办法四:学生作为唯一评教主体,权重100%。大量研究文献表明,美国多数教育者对于学生评价教学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教学对象是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参与者。由于学生每节课都在观察教师的教学活动,并能从教师的作业评定和考试评分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感受教师的治学态度,来自学生对教学过程及其效果的评价信息重要而独特,如果评价标准恰当并组织得好,学生的评价可以反映教学过程的真实情况。学生评价教学还可为多种目的服务,如改进教学、为判断教学效果提供依据、帮助学生选择课程和教师、促使学生对他们的教育活动进行思考、为领导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等。[4]在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中,把学生作为唯一评教主体,还可以尽可能杜绝腐败产生的环节。各级督导只听课提建议,但不打分。

二是如果院级督导维持现状,应规定领导教师每学期评教得优比例不能超过30%。或采取总分加减的办法,即每个领导教师评教总分减5分左右,每个非领导教师评教总分加5分左右,刚性避免或抵消人情分。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生多、水平不一,而且是大课堂教学,领导教师掌握排课权,一般会把“好教”、“听话”的课堂或本院专业课堂等“优势”课堂安排在自己名下,为自己得优打好基础。因此,课堂选择应采取抽签的方式或领导教师最后选择的方式,以避免“优势”课堂被领导教师独占。

三、现有评教实施过程、结果的局限及提升措施

(1)现有评教方案实施过程存在的局限及治理。一是实施过程存在“交易”机会。某民族高校学院以前采取的是院级督导每人听1节课后就给被听课教师单独打分的办法,后改为院级督导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听1节课并讨论后再给每个教师打分。显然,后者更容易作。程序出现问题,结果自然失真。二是考核内容太窄,时间太短。目前,多数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院级督导实际上只是通过听1节课,就得出对该教师的评教结果,督导任务就算完成。显然,这样的简单督导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全貌,想全面考察教师教学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更是不可想象,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因为教师再笨,也知道绝对不能在院级督导听课时“乱说”的。

为消除上述问题,各评教主体职责应该各有不同,各有分工。关于评教的内容,由于各评教主体的职责不同而有不同。学生主要评价教师的课堂表现,包括备课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自己由此的收获等。院级督导除听1节课外,应更多地注重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调研尽可能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真实评价。二是仔细阅读教师的自评报告并实地调研是否属实。教师自评报告包括备课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辅导情况、学生成绩评定情况、成绩册及试卷入库情况、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学课题和教学研究等各个方面。三方信息和资料相互印证,基本上可以比较全面的了解每个教师课堂内外教学和教研的真实情况。至于评教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各评教主体的分工不同而有差异。学生评教时间,最好是安排在该课结束后1周进行。院级督导评教时间应该是教师每学期第一课开始到成绩册上交、试卷入库的全过程。教师自评报告上交时间应在成绩册上交、试卷入库后1个星期以内完成,院级督导评分还是采取单独方式最佳。这样,各评教主体才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全面了解每个教师。

(2)评教结果存在问题及补救办法。一是相关信息公示、公开不足及对策。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结果既没有公示时间,教师也只能看见自己课堂的正式总分,查不到明细,也查不到其他教师特别是领导教师的评教结果。因此,加大评教结果详细信息公示、公开的力度,全面公示、公开学院所有教师每学期的评教总分、学生评教总分及院级督导评教总分,方便监督。

二是无申诉时间及改进意见。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的权利,没有给予申诉时间,也没有教师申诉的机会。鉴于保护教师申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大力鼓励教师申诉(实际上这也是监督评教作弊的好机会)。民族院校学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对教师提出的申诉必须严肃对待,有求必应,全面深入调查,对错误的评教结果必须予以修正。

三是忽视“回头看”及对策。一说到高校腐败,自然联想到基建、招生等“硬”领域,就没人关注评教等“软”领域的腐败。仅就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看,早已不是一片“净土”。一些相关领导不放过任何可以腐败的机会,“雁过拔毛”,如果严查每个学期评教结果数据,就可以发现其中的诸多“猫腻”,“优秀”基本上成了领导教师的“专利”。人们常说:“老百姓最痛恨的腐败是身边的腐败。”同理,教师特别是非领导教师最痛恨的腐败也是身边的腐败。因此,应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东风,实施拍“蝇”行动,建议由民族院校学校纪委牵头,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实施,严查、严惩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领导评教过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抱团腐败”等歪风。一经查实,不仅取消所得相关所有利益,追回所得相关所有利益,并撤职,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并在党内依党规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篇(3)

中国的民族伦理学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研究思路、范式上,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学者们站在更高的时代水准上定位民族伦理学,深入研究和思索民族伦理学的相关问题。

(一)民族伦理学的学科定位

1.伦理学与民族学二元交叉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它以民族伦理道德为研究对象,它所关心的是不同社会文化中的民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机制、变化规律、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功能作用等。

2.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二元交叉论。孙春晨认为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具有“亲缘性”,民族伦理学应当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

3.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元交叉论。蒋颖荣认为,应当将民族伦理学置于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者的关系中定位,民族伦理学是一门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道德生活的交叉性学科。

(二)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1.内在性文化论。李伟教授认为,在文化哲学的意义上,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具有内在性、精神性、机理性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他把民族伦理的研究定位于文化哲学层面的内在性文化范畴。

2.民族伦理价值观念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研究中的关键是要做到伦理学与民族学研究视角的有机结合。在民族文化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价值观念因素,而民族伦理学探讨的重点就是民族伦理价值观念层面的问题。

3.民族政策论。熊坤新指出,研究民族伦理,不可忽视对民族政策的反思,民族问题无小事,所以从事民族伦理研究的学者,首先必须掌握民族政策。

4.综合民族伦理论。陈延斌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应当把少数民族伦理、中国民族的主流伦理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伦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个各民族一致的价值观。

(三)民族伦理学的起点

1.民族习俗逻辑起点论。王淑芹认为,民族习俗是民族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但民族习俗中有“良俗”与“劣俗”之分,民族伦理学的任务之一就是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评判民族习俗中的优劣元素。胡东原认为,民族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点是民族习俗,这便是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起点。

2.文化哲学视角理论预设论。李伟强调把民族伦理文化作为内在于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内在机理和本质精神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他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给予了民族伦理研究四个方面的理论预设,即认为民族伦理文化是非线性的、选择的、多元的和内在的。

(四)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创新论。杜振吉主张.在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不能简单套用伦理学的一般理论范式,而应当挖掘少数民族中生活化的东西。李培超指出,当今伦理学对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所以民族伦理学应该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

2.四方法论。潘忠宇、于兰认为,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边缘性学科,民族伦理学有其适合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一是经验描述方法;二是价值分析方法;三是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四是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

3.人类学转向论。孙春晨认为,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不仅能够拓展民族伦理学的知识结构,而且有助于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方法论更新。

4.引入民族志方法论。蒋颖荣认为,民族伦理学现有的研究方法使得目前的民族伦理学学术研究和体系建构囿于一般伦理学的框架,难以挖掘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民族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的真实状态。而民族志方法的引入,将给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带来方法论上的变革。

5.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王淑芹、高梅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除了运用哲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借鉴一些自然科学的方法,比如实验法、统计法等。

(五)民族道德研究

1.民族道德的发轫过程。熊坤新认为,民族道德的产生,大致经历了如下序列的演进过程:(1)人类道德的真空――前人类社会的道德失范;(2)民族道德的雏形――氏族道德;(3)民族道德向民族道德过渡的桥梁――部落道德;(4)民族道德的形成一一民族道德。民族道德的发轫及其状态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其中,氏族道德是起点,部落道德是中间环节,民族道德是前二者的结果。

2.道德的民族性与超民族性。唐贤秋认为,民族性与超民族性是民族化道德主体所表现出的两种相互联系的道德属性。道德的民族性指道德主体的民族道德差异性。道德的超民族性,则是道德所具有的超越不同民族主体自身的特点而为各民族所共有的属性。

二、民族伦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民族伦理中的和谐因子

1.民族伦理和谐因子与构建和谐社会。徐成芳、李博认为,我国各民族伦理的发展是在“”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理解的过程,其中蕴含了大量宝贵的和谐因子。

2.多元的民族文化中有和谐的元素。卫建国指出,研究民族伦理的宗旨之一,就是“多元和谐”。研究民族伦理,可以将和谐元素整理出来,使之以系统、体系的方式为所有民族共同吸纳。

3.对民族平等思想的伦理探析。韩中宜、马亮认为,民族平等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人文关怀、同舟共济、致思和谐”等民族优秀伦理,对正确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

1.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姚新中介绍了英国及西方国家与民族伦理学相关学科的研究状况,论述了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的价值和意义。他指出,在当今世界,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的多元和谐、多元共存,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

2.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冯庆旭认为,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首先需要各民族对自身的伦理认同以及对中华民族这一整体的伦理认同,然后在此基础上相互承认、彼此尊重、理性宽容。

3.韦伯消解张力的融合型价值伦理的启示。冯璐璐认为,从韦伯的理论可以看出,伊斯兰伦理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价值伦理而非工具伦理;但韦伯眼中的伊斯兰教又是富有鲜明的现世伦理色彩的宗教。这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有启发意义。

(三)少数民族伦理对汉民族伦理重构的借鉴意义

“道德堕落”是学者对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切关

注。陈文江、张言亮认为,与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相比,汉族群众现在面临着道德沦丧的危险。而各种让西北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在这样一个道德沦丧的时代还能够坚持底线。在建构现代性伦理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向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学习,重新找到自己信仰的基石,让伦理规范获得坚实的地基。

(四)民族伦理的自我意识与超越意识

1.种族认同与民族国家。陈家琪以锡伯族“西迁戍边”为例进行了阐释,认为锡伯族西迁是为了使民族国家成为一个以满族人为主体、但同时又是汉化了的统一国家。

2.作为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的少数民族文化。李兵认为,少数民族哲学集中体现在其文化的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之中,生存意识展现了人的始源性生命本性和人与世界的原初关联;超越意识表达了人类强烈的生命冲动和面向未来的生存意向。

(五)民族伦理文化的冲突与融和

1.民族伦理中的价值冲突与融和。尹强分析了民族伦理中价值冲突的“围城”效应,即两种不同步的文明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因惧怕“被同化”或“自我异化”而固守各自文化的合理性和内在追求,对异质文化的拒斥心态。何怀宏提出用发展和法律来解决民族矛盾,他认为,当前我们民族工作的思路应该是反暴力、保稳定、促发展,着力解决失业问题,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的差异与适应。陈其斌指出,在他自己已有的民族调研中,的确有民族地方习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也有藏区法检部门默认当地习惯在调节纠纷中效力的情况。这引起与会学者一个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民族伦理中的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之间的差异、冲突及适应问题。

3.民族伦理中的地方性文化复兴与自我认同。王良范以黔东南苗族文化的变迁为例,认为,今天的黔东南苗人正在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将本土的地方性知识和现代性资源融合起来,以建构自己的文化转型和新的文化认同。

4.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涉及的主体问题。高兆明通过对“民族文化主体”与“民族文化保护主体”的概念分析,揭示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基石是多民族文化间的平等与尊重,其核心是少数民族自身文化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主体性精神的培育。

(六)少数民族伦理与民族地方社会和谐

卫荣凡从教育的层面探讨了对民族伦理的研究和建设。邓艳葵分析了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在构建和谐广西中的生态价值。邓艳葵、赖佩嫒、覃冯还对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对当代壮族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进行了探讨。梁银湘、唐凯兴探讨了中华传统政治伦理在壮族地区中的传承与更张。胡滨从回族文化特征透析了回族居民的幸福感。王永和、张琳探讨了回族伦理文化对促进宁夏社会和谐的价值。李红梅分析了临沧南美乡拉祜族的和谐文化思想。

三、单一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研究

发掘单一少数民族的伦理文化价值也是这次研讨会的特点和热点之一。

1.回族的人性论、商业伦理及婚姻家庭观。梁向明将回族传统的人性论与儒家人性论进行对比,认为回族思想家秉承了伊斯兰教的人性论说教,认为人的善恶是由真主前定的,同时,他们又以儒家的人性论为立论依据,强调人的气质是可变的,从而使他们的人性善恶观既具有鲜明的伊斯兰风格,又带有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郭春霞认为,回族商人在伊斯兰文化的熏陶与洗礼下,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并具有鲜明价值取向的商业伦理。李斌运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访谈了部分回族人士,概括了当代回族婚姻家庭观的特征。

2.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及现代价值。刘东英对维吾尔族生态伦理思想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探析。努力曼・依米提结合自己对新疆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聚居区所作的民族生态调查,对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的现代价值作了探讨。

3.藏族伦理道德中的“附魅”和“祛魅”。刘海鸥根据自己对我国和川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的考察,对藏族伦理道德中存在的“魅”现象进行了分析。

4.蒙古族的畜牧经济伦理文化。斯仁将蒙古族的畜牧业经济伦理与生态结合起来,阐释了蒙古族畜牧业经济伦理的概况。

5.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唐凯兴、李栗茜论述了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孟立永考察了壮族传统婚姻道德生活现状及发展趋势。

6.土家族生命伦理。滕海滨从土家族撒尔嗬生命意识,解读了土家族“卵生太极”宇宙论的生命意识传递。

7.云南白族近代商帮道德文化和传统慈善伦理。杨国才对白族商帮道德文化作了系统探讨。王银春就白族传统的慈善伦理及其现代价值作了论述。

8.傣族的淳朴文化及政治伦理。雷希以傣族为例,向大家展示了他对傣乡“淳朴”文化的深入研究。李玉珍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例,从政治伦理的视角切入,对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社会中的优秀传统政治伦理思想进行了介绍。

9.佤族孝道文化的当代价值。艾兵有以佤族孝道文化为例,提出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中国式养老难题”的解决必须与民族传统道德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10.瑶族“度戒”伦理。刘莉论述了瑶传道教“度戒”仪式对瑶族伦理的影响,兼论了道教伦理对瑶族伦理的影响。

王磊在分组讨论总结时指出,对民族伦理的研究不能只注重差异,更需注重融合。

四、民族伦理典籍及跨学科研究

1.蒙古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萨・巴特尔就《蒙古秘史》中的社会理念及伦理精神做了梳理和诠释。斯仁首次对《蒙古秘史》所记录的远古道德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对该典籍中蕴含的氏族社会特有的氏族道德风尚进行了梳理。

2.回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张学智考察了回族哲学家王岱舆的伦理思想与儒学的会通关系。孙振玉和胡玉冰就明清回回理学的相关文献中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探讨。

3.儒家典籍伦理思想研究。段吉福分析了德性伦理视阈中的孟子心性论。杨泽树论述了孟子“夷夏变”的价值意蕴。郑全从情本论和治世理念之弊的角度,探讨了传统哲学之主流――儒家道德哲学之蔽。

4.其他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唐凯兴、黄修卓就壮族布洛陀“体系神话”中的伦理思想等进行了学术探讨。张亚月对民族伦理视野中的民间宗教及其功用进行了论述。高宝丽从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手,认为恩格斯的家庭伦理观的核心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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