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8 17:51:0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国企法制工作要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003年,团市委在市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牡丹江市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履行委员单位工作职责,把综治工作做为全市各级团组织的一类工作目标,年底评优的一项否决指标,贯彻在共青团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着重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社会稳定主流人群;带领青少年建功立业,把握社会安定主导方向;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缓解社会安定主要矛盾;开展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安全主体力量四个方面,大力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我市紧密团结在团组织周围的青少年逐步成长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力量、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
一、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社会稳定主流人群
1、开展“实践‘三个代表’,争做时代新人”主题读书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团市委通过发挥团校、业余党校和基层学理论小组的作用,举办各级各类学理论骨干培训班,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青年学理论讲师团,深入到基层巡回宣讲。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校园学习宣讲团,在全市六所高校进行巡回宣传,直接参加活动的青年学生超过万人。开展了“三个代表”100问征集、“三个代表”进校园、大学生践行“三个代表”命题辩论赛等活动,设计制作了“三个代表”学习网页,组织青年学生参加了全国十六大知识竞赛答卷和主题征文活动,通过书面和网络在线两种形式答题3000余份,寄交征文500余篇。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等,帮助青少年进一步坚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去年,我们还利用“五四”、“七一”等大型纪念日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了八女投江纪念广场、北山烈士陵园、杨子荣纪念馆等十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全市青少年开展了千名团员入团宣誓、十八岁成人仪式等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使全市团青牢固树立起了爱国、成才、跨世纪的意识。我们还评选表彰了十大杰出青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标兵个人等一系列先进人物,号召全市青少年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为广大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开展以“两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对青少年进行坚持不懈地法制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手段。团市委明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必须做到“四个有”,即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有稳定的法制教育辅导员、宣传员、报道员“三员”队伍,有合格的法制教育阵地,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团市委成立了牡丹江市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对全市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通过上团课、举办法制知识讲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率达到了90%以上。团市委还聘请了法律专家为来自各行各业的直属团委书记和团干部进行了“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等专题讲座,增强了团青对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识的系统了解。为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各级团、队组织还在中小学校组建设了少年警(军)校、小交警,开展中小学生法制特色教育活动。
3、实施“青少年阳光上网导航”工程,引导青少年科学使用网络。针对当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青少年带来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团市委把治理青少年网络环境做为工作重点,启动实施了青少年阳光上网导航计划。2003年初,团市委与市综治办、电信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市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和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活动。团市委先后为牡师院、市福利院、东宁县绥阳镇捐建了网络教室、电子图书室,创办了“牡丹少年网站”、牡丹年志愿者网、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网等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站,进一步占领了网上青少年教育阵地。与北京四中、牡师院联合成立了大学生公益课堂,义务开展远程网络教育服务,为参加远程教育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捐赠学习电脑,提供优惠上网资费,创造了良好的网络读书条件。我们还积极推荐15名优秀团干部、青少年工作者,担任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监督员,为净化青少年的文化市场献计出力。通过活动的开展,帮助青少年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使网络真正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青少年网络环境的氛围。
二、带领青少年建功立业,把握社会安定主导方向
1、持续开展农村青年科技活动,把农村青年的追求集中在学用科技、加快致富上。近年来,团市委在农村青年中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技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年来,先后举办培班300多期,培训农村青年2万余人次,3000多人拿到了绿证证书,新建设乡镇级青年流动科技图书站20个,提高了农村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青年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了“青年科技结良缘,携手共奔小康路”活动,共签订青年科技对接合同1200份,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共同致富。领办推广绿色、特色项目87项,新建科技示范推广基地95个,发放农村青年小额信用贷款3000余万元,促进了农村青年科技活动的推广深化,在我市广大乡村的青少年中形成了浓厚的学科技、比富裕的良好风气,有效地抵制了无事生非、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2、不断深化兴企建功活动,把城市青年的追求集中在岗位成长、兴企建功上。近年来,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青工的思想出现了不小的波动。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要求企业团组织进一步树立改革意识,带领青年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先锋,做提高企业职工素质的先锋,做文明从业的先锋。教育广大青工用实际行动支持企业改革。通过开展“我与国企改革”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工树立起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自觉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积极支持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目前为止,95%以上在职青工和85%以上的下岗青工接受过一次团组织的改革形势教育。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设立青年文明、质量、安全、能源监督岗和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班组、机台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第二发电厂团委在创建安全生产监督岗过程中,开展了“全安生产全家福”活动,将青工家庭合影悬挂在车间,提醒工人时刻注意生产安全,看自已的“全家福”成为每个青工上岗前的必经程序。目前,全市“四岗”达3000多个,促进了青工职业文明和企业生产效益的全面提高。不断提高广大青工的岗位技能。织开展了“十行业、百工种青年岗位技能大赛”活动,并选派优秀选手参加了全省青工岗位技能大赛,取得了全省优秀组织奖。通过对岗位能手的表彰和宣传,在全市青工中形成了学习技术、苦练本领、提高素质的良好风气,成功地消除了抱怨、失望等消极情绪。
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缓解社会安定主要矛盾
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使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成立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扩大了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规模,去年全市新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1个,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已达78个。开通了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心理咨询热线,创办了青少年心理学校,开展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设,坚持例会制度,专题研究青少年健康成长问题。
2、帮助青年创业计划全面推进,缓解下岗现象带来的社会矛盾。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岗青工由于生活收入得不到保证,思想行为得不到组织约束,形成了一个潜在的不稳定群体。团市委通过深入实施下岗青工创业行动,以“青春不下岗,兴业再创业”为主题,广泛开展了“创办微型企业”、“帮助青年创业计划”、“工岗快递”等一系列青春创业行动,教育和引导下岗青年创业兴业,为3万多人次的待业下岗青年提供了创业项目、技能培训、资金、政策等服务。去年10月,团市委通过举办牡丹江市下岗待业青年创业项目信息会暨劳动大集,为待业下岗青年提供了200多个创业项目。组织了70多人参加的下岗待业青年小老板创业培训班,目前已经有5人经过培训开店办厂。通过创办各类待业下岗青年再就业经济实体、建立牡丹年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动员青年企业家、青联委员安置等多种方式,扩大了待业下岗青年实现再就业渠道,有力地缓解了我市就业压力,稳定了下岗青工人心,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青年、服务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加大“希望工程”实施力度,帮助失学儿童完成学业,缓解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带来的社会矛盾。近年来,特困学生因生活困难,被迫辍学,引起家庭矛盾,学生过早进入社会,因未受良好教育而走入歧途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团组织几年来开展的“希望工程”助学活动,为特困学生提供了及时的服务。通过向社会广泛募集助学资金,扩大救助范围、评选“希望之星”等形式,积极宣传“希望工程”,全市共建希望小学15所,救助失学儿童1154名。各级团组织还对下岗职工子女进行专项救助。通过开展青联委员“双百”助学行动,全市共救助下岗贫困职工子女230名。通过在中小学校开展“手拉手解困救助”活动,全市共结成少年志愿者手拉手对子5000对,帮助下岗职工家庭子女摆脱困境,完成学业。
四、开展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安定主体力量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和“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开发区商标品牌建设实际,以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著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为手段,努力营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借助于我区产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地域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品牌,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创建驰著名商标工作的重点
以培育开发区民营经济为重点,以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示范影响力的产业、产品商标为重点内容,积极落实品牌兴区战略。以品牌引领转型、以品牌助推飞跃、以品牌促进和谐、以品牌引导发展为核心,选择优势项目打造强势商标品牌,选择特色项目打造知名商标品牌,选择生态项目打造绿色商标品牌。重点培育以下商标品牌:体现大连开发区特殊自然条件的农产品、海产品商标品牌,体现大连新型现代化城市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生命科学、医药健康、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业商标品牌,体现大连开发区新型城区特色的物流、商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体现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石化行业基地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商标品牌,体现大连轻工服装产业特色的服装、家具等产品和服务商标品牌,体现大连海洋旅游城市特色的旅游服务业商标品牌。
三、创建驰著名商标工作的目标
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创建梯队,力争在五年内新创驰名商标1-2件,省著名商标10-15件,市著名商标30-50件。同时,要扎实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把依托技术创新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作为创建驰著名商标品牌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
四、培育驰著名商标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创建驰著名商标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开发区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工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研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政策措施,为管委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实施品牌战略和政策落实中的相关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情况。
(二)建立大连开发区驰著名商标培育发展梯队
要形成一个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掌握的企业信息提出重点企业培育名单和计划,报领导小组统一研究,从而形成开发区的品牌培育梯队。
(三)进一步完善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建立经常性的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品牌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
(四)完善品牌培育模式
改进目前“重评比,轻培育”的品牌推进模式,建立一套“共担投入、共享利益、协调运作”的品牌培育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对品牌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规范评价体系,提高社会公众以及市场评价的参与度。
(五)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培训,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
今年要对全区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商标品牌战略培训。通过培训指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品牌运作方面的能力。同时,对申报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前期辅导,对省著名商标进行跟踪服务,建立联络员制度。
一、企业成本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理论、管制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我国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尤其是在特殊领域或行业存在的成本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对企业成本核算实务的管制成为必要,而会计制度作为一种较为有效的管制手段,需要遵循制度变迁理论的制度变迁路径,在现存的成本会计制度己经对经济现状和企业发展产生阻碍作用时,需要对其进行变革,制定新的企业成本会计准则。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1)信息不对称理论产生。20世纪70年代,美国三位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宾塞对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了关注和研究。2001年为表彰他们在。使用不对称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领域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他们三人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信息不对称理论说明了相关信息在交易双方的不对称分布对于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效率所产生的一系列重要影响。
(2)信息不对称现实发生情况。企业的成本信息必然由企业生成,企业在成本信息生成中的特殊地位,使得企业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可以对成本信息进行操纵和控制,而且由于交易费用等客观原因的存在,政府和产品购买者很难获得企业的成本信息,从而形成了企业和政府定价部门、产品购买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会引发企业和政府定价部门!产品购买者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可以通过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通过虚增成本来提高价格,同时也会引起公众对政府定价部门和公用企业的信任危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会导致政府制定错误的价格,危害产品购买者的合理利益,导致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减少,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果,无法实现市场的帕累托最优,对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的成本会计实务进行监审,而成本监审在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成本标准作为指导,通过规范的成本信息和监审制度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二)管制理论
(1)管制理论的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在现实经济中是广泛存在的,经济学家们对此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并试图通过各种方法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管制就是其中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通过管制可以设计一定的机制或制度来降低经济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会计机制。会计机制的设置可以降低企业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会计机制是一种成本较低的信任机制。
(2)管制理论的现实应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的成本核算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确定营利水平!经营状况,业绩考核、资源使用效率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手段,企业成本耗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资源的耗费状况。社会经济的运行是由无数微观企业所组成,企业总体的经营状况决定着整体经济的运行状况,企业的竞争力也是决定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而且企业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循,可以通过制度进行规范。制定统一、规范、先进的成本会计准则可以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竞争力以致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它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管制的有效手段。而且,成本也是确定掠夺性定价和管制垄断的基准。
(3)制度变迁理论。①制度变迁理论的产生。制度变迁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舒尔茨、戴维斯、诺斯和拉坦也。制度变迁理论在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成本核算制度作为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客观上遵循着制度变迁理论。当旧的成本核算制度阻碍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交易成本上升、制度收益下降时,就存在着变革旧的成本核算制度的需求。②制度变迁理论的现实意义。我国成本核算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但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旧的成本核算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需要,尤其是在公用事业行业产品定价、国有企业绩效审计、政府采购、军事采购和BOT项目等特殊领域的需要,也无法满足我国企业改变落后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方法的要求,以及与国际成本会计惯例相协调的需要,落后的制度与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之间的摩擦不断加剧,社会交易成本不断上升。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规定也十分有限。这些现状迫切要求对已有的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进行变革。成本会计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当制度的组织的环境发生改变时,客观上要求着制度的变革,成本会计的变革成为成本会计规则变革的动力。
二、构建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一)企业发展和资源有效分配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企业在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方面的积极改进。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相比,我国企业在成本分配与核算上往往不够科学、合理。制度因素的落后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也导致了企业内部核算与外部经济的不对称。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构建企业成本会计准则已成为企业发展和资源有效分配的必然要求。
(二)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长期以来,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上一直执行的是按行业(或部门)关系分别制定的成本会计核算办法,这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相适应。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客观上要求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上要适应国际国内的需要。为此,我国1993年的会计改革明确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由原先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这对于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同国际惯例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改革是从适应我国自身发展需要而进行成本核算方法的简单转变。而且我国企业成本核算引导约束机制缺位,缺乏一套完整、通行且与国际接轨的成本会计制度,造成我国企业对产品成本范围界定不清,对成本核算的处理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成本信息失真是目前我国企业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成本信息的准确可靠,直接导致我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成本信息举证中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客观上需要制定企业成本准则,使企业成本会计有章可循,藉此达到规范企业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目的。
(三)成本管理和监控的需要
因为我国的行业类型比较繁多,跨度较广,难免存在部分需要国家进行成本管理和监控的特殊行业以及领域。例如,国有企业、政府采购、公共事业、BOT项目和军事采购这些行业均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进行定价,因此国家必须对这些领域的成本进行合理的监控。另外,对于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而言,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显得更为重要。
三、成本会计准则建立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我国的成本会计核算实务
财政部在《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中第三条着重提出: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管理,为应对我国企业境外反倾销调查、实现‘走出去’战略做出贡献。显而易见,制定统一的成本核算制度对于规范我国企业的成本核算实务,增强成本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提高成本信息质量有着重大现实意义。从历史与现实来看,从根本上解成本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必须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以制定我国的成本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的成本核算进而促进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缩小与国际通行惯例的差异,通过成本会计制度的强制性变迁积极改变由于在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方面的不利因素。
(二)加强与国际会计趋同的发展方向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大有世界大同之势,会计国际趋同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呼声日益高涨。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日前正着力实现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我国企业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更是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题中之义。
(三)推动应用先进的会计实务工作
会计理念和成本管理手段不断涌入,并与企业管理现状产生巨大的冲突,缓慢地呈现为一种变革中的融合趋势,客观上,迫切需要相应的成本会计制度来引领推动,然而,当代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先进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却并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实务界己完全习惯于用来直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形式,实务工作中往往以制度为依据,因此,会计制度在我国对推动企业应用先进会计实务的作用不可估量。种种迹象表明,制定我国的成本会计准则为企业应用现代成本会计方法提供制度支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四、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构建的内容及实施
(一)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内容
(1)成本会计目标。我国成本会计准则目标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目标也是终极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第二个层次目标是反映成本会计信息编制成本报表和为成本管理服务,第三个层次目标是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不同行业划分不同的具体目标,如军工行业成本会计目标是为了军品价格监管提供依据。成本会计作为一个为对成本会计信息进行确认、计量、披露的系统,他的目标与特定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不同的环境下,成本会计应该满足不同的成本会计目标,如第二章所述的成本会计准则制定的必要性分析中,我国正处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成本会计实务急需规范,以成本加成定价法制定产品价格的行业的成本监管也急需成本规范,因此成本会计的目标应该满足这方面的目标。成本监审、价格监管、与国际会计的协调、为反倾销诉讼提供资料等均是成本会计目标体系下的具体目标的分支。
(2)成本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是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中公认的会计基本假设。成本会计的顺利进行也应建立在以上四个假设之上,再加一条“公正分配”假设。公正分配,是指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该按照适当的原则合理的方法分配到成本对象中。成本分配原则应按照受益原则或因果关系原则也就是用谁受益谁分摊费用的原则,在考虑产品成本的时候进行成本动因的思考。为了保证成本信息的可靠性,成本核算人员应该以中立的角度,考虑发生费用的原因即是为了生产何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各种间接费用及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均应体现公正分配这一假设。
(3)成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成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成本会计信息应该满足的基本质量的要求,为达到会计目标对成本会计的约束,也是成本会计的原则。应包括一下原则: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受益性及因果关系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及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明晰性与可审计性原则。
(4)成本会计要素。成本会计要素是对成本会计对象内容的具体化。成本会计对象与财务会计对象有共同处,都是对资金运动的核算,不同的是成本会计对象侧重资金消耗方面的核算,除了反映整体资金运动,还要反映各个内部责任单位的资金消耗。正常的消耗是费用,非正常的消耗是损失,构成本会计要素。
(二)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实施步骤
成本会计准则的实施应该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应该改变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成本会计信息没有披露必要性的观念,其次,应该组织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先进成本核算管理的业务素质,最后在实施成本会计准则应该配合准则的制定逐步推行。
(1)对成本会计人员的培训。成本会计准则要求规范成本会计实务并披露成本信息,首先成本信息的外部性没有得到大多数企业的重视,他们大多关注财务信息编制财务报表,而把成本信息认为是内部信息没有披露的必要,没有规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因此应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重视成本信息披露,充分了解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成本信息的需求。此外,应对从业人员的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的理论及方法进行培训,现在的成本会计人员大多数都没有成本管理的思想,没有接触过先进的管理方法,因此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广泛普及成本管理知识,例如在从业资格考试及会计等级考试中加入成本管理的先进方法理论内容,甚至可以考虑增加一项成本管理从业人员的考试以增强其业务素质。
(2)循序渐进的推行成本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实施成本会计准则也一样,由于成本会计实务纷繁复杂,难以一蹴而就制定合适的成本会计准则,因此准则制定是个不断修改的动态过程,首先针对制定的一般企业成本会计准则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企业试行,其他企业推荐制定,在试行阶段,分析成本会计准则的不合适之处不断修改,最终准则逐渐成型之后进入第二阶段,即在所有企业执行一般企业的成本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基础并非强制要求企业采用何总方法进行管制,而是给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标准化的指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
2005年毕业于延边大学制剂工程专业的周大成,初入职场时从事新药研发工作,参与了几项专利撰写。出于对专利的兴趣,周大成在2007年初加入北京同仁堂研究院后,主动提出将自己负责的项目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着手专利申请并开始系统接触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这也开启了他的知识产权职业生涯。之前积累的研发经验使他能够站在研发人员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研发人员的语言,识别想要表达的要点,从而更好地引导研发人员按照专利所需的思路框架进行阐述,这对于周大成今后从事专利工作助力匪浅。为系统积累专利经验,2010年周大成加入新奥集团,进入知识产权职业积累阶段。2014年初,怀抱着为祖国医疗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继续奠基和探索的志愿,周大成回归医药领域,加入中国再生医学集团。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来到中国再生医学集团,我不盲目走‘先大后强’的路,而是推行‘有目的的创新(瞄准市场),有目的的布局(针对对手)’,专利数量与质量并举,关注商业竞合关系,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充分考虑和论证每件专利的价值”。
仔细想来,周大成已在知识产权领域摸索前进了近十年,遭遇过风雨挫折,也获得了成长和历练。他始终坚持初心未改,全情投入,修养自身,勇往直前。而他对于整个行业变迁和知识产权经理人这一职业的内涵更是有着深刻的感悟和理解。
China IP:请您结合自身的工作情况,谈谈对知识产权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理解和感悟。
周大成:就整个行业而言,近年来,我们共同目睹了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辉煌发展,尤其是十二五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2010年度我国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而2015年将超过200万件,连续五年世界第一;2010年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累计突破400万,2015年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累计已突破千万,连续13年世界第一;我国已迅速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实现了举世瞩目的大跨越。2015年是特殊的一年,国家商标局降低了注册商标申请费、国家专利局延长了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国家财政部规定了知识产权产生费用可作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正在修改的《专利法》拟提高侵权赔偿额度……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提升知识产权产生和市场参与的活跃度。未来,中国将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在中国法制逐步完善以及全面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未来必将更加美好。
而知识产权经理人在企业和行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企业,其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者。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诸多保障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是持续提高公司知识产权产生、管理、运用能力,为公司经营提供稳定、平衡的知识产权环境。在企业内部,为技术研发做好开路先锋,为产品营销做好保驾护航,为公司经营打造精通知识产权运作的高效团队,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这也是知识产权经理人职责的体现。在行业,则是知识产权发展史的推动者。知识产权经理人也是众多知识产权工作者中的一员,也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群体的一份子,知识产权经理人必然都有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全体知识产权人一同纠正错误的知识产权观念,尊重和敬畏知识产权规则,营造正向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China IP:在您看来,如何才能成为优秀的知识产权经理人?
周大成:随着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随着更多中国企业成长为世界级企业,随着各个产业领域“互联网+”概念的出现并逐步实践,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不断突破视野,跨界学习。而在成长过程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实现自我成长。
首先是要有“全局观”,包括公司内的全局和行业内的全局。知识产权工作者在企业中要从产品销售、公司运营的角度主动思考和识别知识产权业务结合方式,发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此外还要结合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把握企业之间的竞合关系,确定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
第二是要有“前瞻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的武器,其运用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和繁衍,从国内国际走在知识产权实践前列的大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来审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结合企业所属领域的特点,识别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准备,或者根据已经发生的纠纷持续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
第三是要有“计划性”。计划性是成为优秀知识产权经理人的有益习惯。除了战略上要有计划性,完善的知识产权结构是实施各种战术的重要基础,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应当有针对性有逻辑性的计划如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结构,强化专利组合,规划商标布局,储备知识产权。
第四是要做好“服务者”。知识产权部门是企业的辅助部门之一,知识产权本身是企业的重要武器,其本质上是为公司运营和业绩增长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工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不能期望过高,要在提升团队服务能力上下功夫,适应公司的多元化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才能体现价值。
第五是具有“创造力”。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要具有在情况复杂、时间紧急、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解决问题的“创造力”要求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人“懂专业,懂企业,会沟通,能执行”,以结果可控或利益可控的方式解决问题。
China IP:您对新入行的同事们有哪些建议?
周大成:职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一般会经历“转行变型”、“专业提升”、“视野突破”三个成长阶段,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具体实践:
坚持学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猛,与时俱进,跟得上时代变化,才能保证“不退”。此外,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职业洞察力和领悟力的天然催化剂,是持续学习、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做自己擅长的事,除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外,知识产权行业还有人、审查员、律师可以选择。
善于总结。“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工作或学习一段时间,要回头看看走过的路,也看看前面的路,根据目标调整自己的步伐,经常总结自己、反思自己、正视自己、有利于自我提升和目标实现。
积极参与。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应当走出办公室,积极参与企业各个经营环节中去,积极参与到技术合作、项目管理、人力资源、采购、并购、市场推广、销售中去,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参与和推动工作。在企业外部,也要积极参与行业活动,跟知识产权业务走在前面的大企业多交流多学习,才能在企业内部发挥更大的价值。
China IP:您如何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
周大成:事思敬,修己以敬,做个有内力的人。我会努力成为国内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良好口碑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力尽终生。
工作业绩及奖项:
2010-2011年,总结专利工作经验,提出“345”专利管理体系,提升团队业务水平,加快人才培养。
2012-2013年,组织制定推行《知识产权系统化保护方案》,推行单元化布局,注重系统化保护;负责集团下属3个公司“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
二、投资银行在2008年次贷危机中暴露的问题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阴影逐渐消去,但我们研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纳为金融业过度发展,背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细分各种表面现象,我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投机过度,杠杆率过高:投资银行的经营内容区别与商业银行,其产品多是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或复杂的投资产品,回报率远远高于传统的银行,对资金的需求也是必然巨大。大规模的资金投资与高风险的产品,一旦发生风险,其影响深度和广度都是不可控制的。雷曼兄弟的破产在很大的程度上解释了这点。
二是金融产品复杂,衍生品泛滥,导致监管不到位:投资银行在金融业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负面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通常情况下,在不良信贷产品无法抛售给市场买家时,他们将不良资产与良性的常规产品进行组合,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再推向市场,导致投资者在购买前无法获得全面的信息,直到金融产品无法兑付时才发现的缺陷,也无法采取其他的补救方式。投资银行再向全球的金融机构销售住房抵押贷款产品,形成了从美国本土的信用资格较低的贷款人到国际金融买家的一条完整而复杂的金融链,其高风险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旦美国的房地产价格下滑,经济出现衰退或失业率提高,贷款人无力或不再愿意偿还相对高额的房贷,整条资金链就会出现现金来源缺失,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对全球的金融市场进行打击。究其原因,关键是投资银行在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过程中,完全低估的产品的风险性,完全扮演击鼓传花的传递者,不会长期持有这类产品,将花最终传递到了国际金融市场买家,也就是国际金融为美国的不良金融资产埋单。在金融监管方面,但在复杂的创新金融产品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面前,也很难做到完全的尽职工作,起到监管的作用。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管是必要的,也是难度最大的。
三是投资银行自身业务的特殊性:美国有着让任何资产在任何未来的现金流都能提前变现的证券化、资本化的体系。现金流入转变为当下金融产品的条件,伴随着其风险也是存在的,其业务包括股票债券承销、咨询顾问、资产管理、市场交易等多个方面,市场的多元化所带来的风险也高于相对单项业务的风险。当其中一项产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时,对其他相关产业的影响也是无法避免的,这种风险会在整个行业通过同业拆借产品进行蔓延。
三、中国投资银行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中国的投资银行起步较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起来的,相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行业,中国的投资银行业环境相对比较封闭,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业务结构单一(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和证券经纪业务三大业务),市场交易经验不足,监管不规范、业务趋同化明显等特点。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股票市场,我们能够发现中国的股票市场与全球同类市场的显著特点,过分强调融资功能而忽视了资源配置、风险分散的功能,法制制度也不是很完善。这些问题在从负面影响着中国和外国投资责的信心。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是定位准确,正确对待金融证券化和衍生品市场,控制金融市场的规模;伴随着中国证券交易市场框架的完善和成熟,投资银行的作用也是愈加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产业仍将是首要的任务。只有坚实的实体经济支持,投资银行业或金融服务业才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在出现危机时不是加重危机,而是进行恢复或修补。毫无疑问,次贷危机对美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依靠其健康的实体经济,金融业的根基是没有受到动摇的。德国能够在欧债危机中带领欧洲,也是依靠于其强大的实体经济实力。
二是金融风险的控制和规避;中国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其初衷是降低金融风险和便于管理,但从金融的发展看来,金融混业经营不可避免,为了防止商业金融机构过度开发金融衍生品,放大金融风险,我们应该在基础上控制各级金融机构的操作规范,加强和完善问责机制,鼓励和要求长期价值投资,减少短期投机行为和控制道德风险。提高和改善四大监管机构的纵向监管体系,成立独立的金融管理委员会,从体制上尽可能避免漏洞的存在。
四、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并购。企业成长往往有两条途径,一是靠自身内部的积累,二是通过外部的扩张,并购主要是指后者。企业通过并购进行外部的扩张使其自身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进行扩张。而企业的并购是离不开资本市场,也就离不开投资银行。随着企业上市的完成,并购也就成了证券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之一。目前在中国证券并购市场上,国际投资银行仍然是主要的机构。
二是项目融资。实体经济在发展不同的阶段,对金融市场的需求不尽相同。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根据其发展的项目而定,投资银行承接的业务也是定项融资,投资银行根据项目的特性,在金融市场进行业务开展。随着市场的发展,这项业务的比重也将逐渐提高。
三是咨询服务。投资银行一个重要的工作要点就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最终给出判断。这依赖于全面真实的数据渠道,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和专业的人才团队,最终能够得到接近真实的判断。在这个方面,美国同行专业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同行,通过大量的数据筛选和分析,他们能够预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并应用在实际的投资中,获取利润。
2.注重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提案和质疑。通过走访、面谈等方法主动对接提案委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完成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关于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监督,严格控制中标项目的转包、分包的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__3号提案《关于解决欠薪的建议》的协办工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出击,认真把关项目招标前期过程,主动化解投诉源点,妥善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质疑事项30余起。
3.主动服务化解管理难题。针对区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活动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办全力配合区政府,实地调研问题部门和单位,主动沟通协调区财政、戚家山街道、城管局、审计局、控股公司等单位和部门,提出解决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措施,既理顺了关系,又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
4.多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科技监管力度,启用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将全区333个项目267亿元资金的项目纳入系统,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投资等九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管控,已对25个预警进行检查。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今年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582个项目进行检查,抽查了76个项目,涉及决策程序、发包、施工管理造价控制等建设全过程,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了通报。加大项目查处力度,今年对__路西延工程投标单位弄虚作假、__公交公司未按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等各类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
1.“红名单”诚信激励取得持续进展。会同区建筑工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完成区20__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工作,分别择优产生35家和50家。会同区绿网办,完成11家20__、20__年度__区(开发区)绿化造林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会同区生活污水领导小组,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采购材料预选供应商工作,择优预选玻璃钢化粪池、pvc-u 管材等20家企业27种产品。会同区农污办,调整了10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入围企业名单。会同区交警大队,完成20__、20__年度“交通科技”和“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录取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区已经在房建、市政、水利、园林绿化、交通设施、交通科技、中介服务等16类建立了预选承包商名录,共有200多家优质企业入选,为推进我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2.“黑名单”失信惩戒得到有效落实。会同区检察院继续完善我区黑名单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查询的实施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通道,全面应用非罪行为查询制度,充分发挥了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广受市级检察系统好评,着手全大市全面推广__模式。为深化落实《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试行)》,构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完善不良行为信息分类管理制度,草拟完成了《不良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和应用,提
高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3.管理制度体系得到规范和提升。会同区住建局、监察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相关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印发《关于修改<__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__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办法施行后出现的相关矛盾点,确保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为破解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暂估价多导致的招标发包难、现场管理难、投资控制难等问题,区监管办(交管办)会同区发改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压缩资金比例,从源头上根治暂估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
会同交易中心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区府办印发。实施方案从制度设计的实效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各方职责的明确性等方面推出十多项创新举措。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将推行预选承包商诚信约谈与告知制度;试行随机抽取定标、报价低者中标、质优价廉者得标、企强人优者获标等四类新型评标办法;优化评标办法中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标规则;组建区直评标专家库;构筑多路径抽取评标专家网络系统;建设远程电子评标系统,从招投标各环节入手,全面推动优化革新,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的跃进。
1. 区级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今年,会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对接并妥善解决了非罪行贿查询应用事宜、指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网上交易管理服务系统,开发预选承包商系统、远程评标系统以及电子评标专用模块,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指导区交易平台规范中介行为,推行机构评价制度。深化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场内串标、围标治理能力,提高了项目进场交易效率。截止10月份,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共进场1170宗,成交金额53.93亿元,增效节资3.__亿元,增效节资率5.52%。
2. 街道(乡镇)小型平台管理指导进一步到位。一是针对街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遇到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街道(乡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管理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交易程序和办法,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大不良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街道(乡镇)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乡镇)小型项目的检查。采取事前交易项目方案审查备案,事中项目实地情况抽查督察,事后工程款项专项审查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着重强化对街道(乡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三是进一步提高小型平台的专业化程度。多次组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参加市、区各级培训。7月份,邀请市交管办和区住建局的专家,召集全区九个街道(乡镇)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就当前街道(乡镇)平台操作常见的实际问题和政策法规知识,开展专题培训。采取“两上两下”的方式全面深入调研小型平台,解决实际问题10余项,并着手推动建立小型平台网上招标平台,目前新碶、大碶两个街道已经开始建设。截止10月份,街道(乡镇)平台进场交易363宗,交易总额3.51亿元,增效节资2567万元。
3. 继续拓展区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四大类全面进场公开交易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国有企业水处理药剂、重大生产设施设备、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今年,共拓展其他公共资源类项目22类59项,交易总额达8562万元。继续挖掘潜力,开展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情况及计划大调查,共收到50余家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涉及交易项目共200余条,为部署我区下阶段公共资源交易拓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和保障。
1. 创新方式,学习教育求实效。精心研究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真学真思真用”学习计划,创新学习方式克服了人员少、集中上课氛围不浓厚等问题,通过合并教育、党员互动教育、现场警示教育、自主学习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模式,强化学习效果。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市委“20条措施”等30余项学习内容;与区交易中心、人口计生局合并,邀请区领导吕焕忠书记和区委党校丁秉副校长分别作专题讲座。观看焦裕禄、朱彦夫、牛玉儒等先进事迹;参观__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教育片,接受廉政教育;祭扫革命烈士,缅怀革命先烈们的丰功伟绩,学习先烈事迹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养。
2. 重心下沉,开门纳谏接地气。有机融合“问需问智问症”群众谈和“认亲联亲走亲”走访活动,真心实意征求意见和建议,以高频率和常态化的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开展了“街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5个课题的调研活动,走访了包括街道(乡镇)、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共17个单位,召开了3次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了60多份意见征求表,党群沟通渠道进一步拓宽。
3. 端正态度,即知即改转作风。积极开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先后2次进行集体分析“会诊”,并研究拟定解决措施,以积极的态度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外,我办在党员干部中提出“
3个找”活动, 即找自己的党性观念是否确立,担责意识是否增加;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意识是否加强,监管交管的手段是否得到创新;找反“”是否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上。研究制定《__区交管办、监管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要点》,开展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之间等共计5次谈心谈话活动,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问题种种表现,完成“”问题对照检查材料,同时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找边整改,并按预定计划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我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规定召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制定《监管办(交管办)20__年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全年11项重点工作进行逐条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今年公务接待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__%,会议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2%,无市外考察情况。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深化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实施中层负责人评价机制,完成20__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今年,还组织了志愿者服务、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普法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使支部、普法、工会、档案等各项工作也有了新的进步。
20__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职责,创新制度,强化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市场,推进交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落实:
一是创新监管手段。我办于今年初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8月份完成验收,目前已将全区发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纳入系统中,涉及333个项目267亿元。明年将充分发挥智慧监管系统的分析和预警功能,对项目的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造价、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实现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制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系统的生命力。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通报,将项目建设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苗头上,推进项目规范运作。对分析结果进行梳理,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创新招投标办法。20__年要抓好今年10月__日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首先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对区直机关、街道乡镇、国企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涉及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掌握各类评标办法,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其次推动相关部门组建区直评标专家库、构筑多路径抽取评标专家网络系统、建设远程电子评标系统等各项具体工作。推行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方式。对选用区级各类预选承包商限额以下的项目,通过公开固定价格的方式直接对名录库内的投标人采用抽签等简易方法选择中标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项目投标控制价浮动区间的参考标准,招标人可根据各小型工程的特点进行选择。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和交易环境整治。一是要继续落实《__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认真受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各类投诉举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问责制度,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一批典型、影响力大的借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案件。二是要继续推行红黑名单制度。拓展预选承包商实施范围,建立招标、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预选承包商名录,规范中介市场,探索研究区直机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街道(乡镇)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不良行为积分制》,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着力提升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我区建筑市场环境。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质量为重点”的原则,探索研究提升业主管理工程的主动性、积极性,保障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进一步拓展市场化配置范围。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交管办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今年拓展目录24类中有22类进场,明年要在今年拓展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对前期梳理出的200多个项目进行研究分析,重点以公共空间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废旧物资处理为突破口,稳步拓展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
(六)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参与“五水共治”、“梅山水道”等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投标环节的现场监督。借助审计、评审报告等载体,及时发现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年继续主动出击,联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等部门开展对交通、水利、安置房三类项目,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两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顺利建设。
引言。
尽管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但是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这种创新模式已经在全国推广而且工作成效显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等部门也多次发文要求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和制度”。¨o然而迄今为止,有关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专门研究还比较缺乏。研究我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合时、有价值。
一、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发源诞生。
1949年全总颁布《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与《劳资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规定“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由劳资双方请求该业工会①与同业公会②派出之代表会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之”。L21此处规定的“该业工会与同业公会派出之代表会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131还不能理解为我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早期制度起源。因为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由行业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派代表组建起来的真正的组织体,独立地居中调解劳动争议,而“该业工会与同业公会派出之代表”都是以维护各自一方当事人权益为前提共同协商并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方案,没有共同组建为一个组织体,不是独立地居中调解劳动争议。
在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出台后,不少地方开始设立乡镇级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尔后1995年劳动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三方原则组建这类调解组织并进行规范化运作。Ho再后,1995年全总颁布《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2001年劳社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劳社部、全总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2007年全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劳社部下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全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2009年人社部、司法部、全总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都要求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调解工作,并对此类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等作出了要求。2010年司法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还要求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与此同时,各省市工会、人社等部门也发文推动辖区内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另外,有关省市工会、劳社等部门还印发规范性文件对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工作程序作出规定,如2003年出台的《武汉市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2005年出台的《四川省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等。所以,在劳动争议调解创新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我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经破土诞生,目前渊源主要体现为大量零散的部、省、市级行政性文件。
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
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经在全国推广建立。全国设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总数已经由2005年的8891个增加到2010年的15000个。¨1另外,媒体相关报道更能说明各地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蓬勃景象。比如,2010年11月西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612011年8月深圳市盐田港口汽车运输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刊成都市计划2012年实现已建工会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0%等等。旧。
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全总政研室正式的2007~2010年度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绘制出全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业绩统计表(表一)与全国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业绩统计表(表二)如下: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全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每年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的绝对数高于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成功调解率基本上在80%以上,远高于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约23%的成功调鳃率,平均每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每年成功调解数约为7件,而每个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每年成功调解数不到0.20件。
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制度尚不统一。首先,关于调解组织的设立区域规定不统一。全总《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在所有街道(乡镇)、行业设立;2005年劳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2008年银川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小型非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另外,2009年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吉林省《关于构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其次,关于调解组织的组建方式规定不统一。1995年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三方原则组建;2009年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却要求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两方组建;1995年全总《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体现的是工会可以独家组建;吉林省《关于构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体现的是人社部门唱主角组建;2005年河北省劳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体现的是由工会牵头唱主角,商同人社、司法、综治等代表组建;同时河北省还规定可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依托组建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再次,关于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规定不统一。全总《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了指导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和调解未设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两项基本职责;吉林省《关于构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
工作体系的意见》规定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和调解比较重要、复杂的劳动争议两项基本职责;《四川省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却只规定了调解本区域、本行业内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一项基本职责。最后,关于调解组织的工作程序制度规定不统一。2005年劳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部级文件笼统要求各地建章立制做到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规范化,对具体制度内容没有作出规定;福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对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制度作出了规定;河北省劳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对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会商调解制度作出了规定;《四川省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等文件对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案件管辖、调解期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武汉市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还专门规定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的制度。
三、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统一立法的正当性分析。
各地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运行良好、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但是这一创新的调解组织形式及其工作制度目前还处在政出多门、各地为政的散乱状态。笔者认为,应当把该项模式创新上升到国家级的法规层面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理由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填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作用盲区。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事实上全国多数大中型企业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基本上都没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对这些企业无从发挥作用。一方面,企业内设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于超企业范围,甚至是跨区域、跨行业的大范围性质的劳动争议也无从发挥作用。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规定由此类调解组织调处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及超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扩大调解工作覆盖面;另一方面,我国已设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方面多年来工作效果较差,甚至可以说是不能正常运转、难以发挥作用,[9 3由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这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与协助也是必要的。
(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具有独特优势。
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建(后文再作分析),这类组织当中各方代表都能摆脱发生劳资纠纷的特定企业行政的束缚操控,能够从双方维权、维稳角度理性公平处理争议,即便是企业方代表也能从企业在人工成本方面公平竞争等角度考虑维护职工利益,各方代表能够保持其独立性、中立性。同时各方代表之间没有根本性利益冲突,能够通过协调沟通形成本区域、本行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共同指导方针,能够融合为一个真正的组织体。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能够克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上的内在弊端①。另一方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具有真切了解特定区域行业的企业职工、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劳资关系习惯与惯例等独特优势,调处争议特别有针对性、更有亲和力和说服力、调解效果更好。同时,这类调解组织邻近企业、邻近争议发生地,方便企业及职工就近解决争议。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相比人社行政部门而言调处劳动争议更有亲和力、更近便。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此类调解组织预防调处劳动争议的独特优势。
(三)统一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
有关部、省、市了大量的指导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行政性文件以及规范此类调解组织设立区域、组建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为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提供了充足的可以比较筛选的制度参考。全国各地普遍组建起来的乡镇工会、园区工会、行业工会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多年来人社系统、工会系统、企业人力资源系统都狠抓干部培训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丰硕成果,人社、工会、企业等方面都能选派出精明干练、工作能力强的代表组成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四)人民调解制度不妨碍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统一立法。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模式,确立了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制度,实践中各类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都在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即便如此,按照三方原则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仍然是必要的。
其一,依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都应当充分体现群众自治性特征,严格实行选举制或推举制。②尽管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在实践中确实成功调处过一些劳动争议,但是这些纯粹按照群众意愿选举(推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做到全面、客观、专业地研判劳动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难以真正担当起调解劳动争议的重任。只有按照三方原则组建起来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才能够真正担当调解劳动争议的重任,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详见后文分析)。人民调解制度代替不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
其二,强调三方原则组建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同时也不偏废村(居)、乡(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这样也有利于在三方原则组建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形成一种工作竞争局面,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但是在依照三方原则组建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前提下,再依照《人民调解法》第34条之规定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实就构成重复建设了。⑧其实,《人民调解法》第34条本身就是立法者对各方利益博弈、观念冲突所采取的回避矛盾的开放性、模糊化的立法技术处理,¨州立法者本身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其三,台湾《劳资争议处理法》第44条规定表明,台湾劳资争议调解是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调解为主,同时认可乡镇市公所调解委员会对权利事项劳资争议的调解。Q)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既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又规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为此,我们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制度,允许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调解劳动争议又为何不可。
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建构。
(一)调解组织的设立区域范围。
统一立法不宜盲目要求所有市、区、街(乡)都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因为全国有相当部分乡镇还没有一家企业,甚至有些县都还没有一家企业,在这些乡镇、县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纯属浪费资源。统一立法也不宜只要求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因为非劳动密集型行业也有不少的非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这些非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动争议案件多发企业,也存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等情形,这些非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争议需要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建议统一立法考虑规定: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市、县(区)、街道(乡镇)及工业园区应当设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省、市、县(区)行业应当设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具体的企业数量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作出规定。
(二)调解组织的组建方式。
工会、企业代表两方或是由工会、企业协会中一方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都有失偏颇,他们都只是特定利益集团代表,缺乏正当性。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坚持三方原则,坚持三方原则不仅符合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符合我国劳动法制传统,更主要的还在于人社、工会、企业三方充分协商沟通、相互配合支持,能更全面地研判劳动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更理性妥善地调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关于这一点,世界上不少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都体现了三方原则。在德国,解决劳资冲突的调解机构是由冲突中的雇主协会和工会的同等数量代表组成,并有~个中立的主席。ll¨在法国,集体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地区或全国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除了雇员组织和雇主组织人数相等的代表外,还有公共权力机关三分之一的代表参加。-l纠在日本,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要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劳动委员会,劳动委员会由资方、劳方和公益方代表组成。¨副在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三方原则关系中,由人社部门唱主角牵头组建更为恰当,因为人社部门是政府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号召力,在工会与企业方的利益冲突中能够做到客观中立,工会与企业两方都能按受。同时,人社部门在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干部调解实力。建议统一立法考虑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按三方原则组建,也可以邀请司法、综治等部门派员参加。主任由人社部门人员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人社部门,也可以设在地方总工会或行业工会。
(三)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
统一立法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其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功效,应当确立这类调解组织指导辖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含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级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等)开展调解工作,调处尚未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超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等重大复杂劳动争议三项职责才恰当合理。
(四)调解工作的主要程序规则。
统一立法应当对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调解员岗位资格、申请调解的期限、受理立案的期限、调解员选定、调解会议召开程序、调解文书及签章、调解期限、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权利、调解费用承担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具体规则内容本文不作详述。
五、结论。
在创新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我国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经破土诞生,目前渊源主要体现为大量零散的行政性文件。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经在全国推广建立且工作成效显著,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制度尚不统一。人民调解法律制度不妨碍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统一立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具有独立性等优势,统一立法能填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作用盲区,统一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统一立法应当对调解组织的设立区域范围、三方组建原则、基本工作职责及具体程序规则等作出恰当的具体规定。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05年8月4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http://tyldbz.gov.cn/web/policies/viewpolicies.jsp?id=747.
[2][3]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11月22日《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27条,http://old,chinacourt.ore,/Ⅱwk/show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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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05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EB].中国工运,2006,(6):54.全国总工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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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联会成立全市首家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深圳市盐田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网站2011年9月5 13报道。ht—tp://szglh.org/detail.asp?id=1 120#.
[8]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部。关于印发(2012年成都市工会法律工作要点》的通知,成都市总工会网站2012年3月2日报道。http://cdzgh.com/html/detail.asp?classid=0202&id=2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