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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转贴于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贫困,一般是指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种经济状况。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政府为有效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反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城市贫困,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来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贫困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以“低保”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缺陷。研究当前较为严峻的城镇贫困问题,分析致贫原因,思考现行扶贫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贫困状况及致贫原因调查思考
城市贫困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过多的贫困人口,势必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使劳动者滋生不满情绪,从而降低其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贫困人口增多,收入过低,抑制了社会的有效需求,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都会下降,富人过度储蓄,而穷人消费不足,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第三方面,由于贫困人员难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势必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第四方面,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影响政治稳定。
致贫原因分析
分析城市居民致贫的原因,可以归纳在三个方面:社会原因、贫困者自身原因、自然原因。其中,社会原因是城市致贫的重要因素。
社会原因。社会原因致贫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1987年我国城镇失业人数为276.6万人,到2001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已达681万人,每年失业人口以6.64%的速度递增。另一方面是产业结构调整,引起贫困人口增加。以纺织工业为例,纺织工业曾是我国支撑产业,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纺织行业有120万职工下岗分流。由于下岗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因此再就业十分困难,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贫困职工数量不断增加。第三方面是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了城市贫困人口数量。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被看成是唯一的分配原则,居民收入渠道单一,工资级差小,收入较为均等;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分配原则。分配制度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也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贫困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多。
此外,社保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社会变革,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经济负担与经济风险,这些也是造成城市贫困的原因。
贫困者自身原因。贫困者绝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技术能力不高。据调查,在下岗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8%,初级工或没有技术等级的人员占52.6%。在人才竞聘中,他们缺乏优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大幅下降;贫困人员家庭一般负担都较重。如家庭普遍人口较多,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良,一些家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使家庭开支过多,负担过重;就业观念成旧,害怕竞争,留恋传统的固定工作、固定工资生活方式,遇到问题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对工作期望值过高;特殊群体就业能力不足,如女性职工、残疾人、大龄人等群体,由于难以找到工作,收入也成问题。
自然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指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社会贫困。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都有水灾、火灾、旱灾、风雪灾等灾情发生。这些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可能毁损居民的住房或其它财物,造成居民生活困难,使其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形成社会贫困。
对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思考
解决贫困问题,其有效手段就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但同时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解决我国城市贫困问题。
关于“低保”制度的调查思考
“低保”制度覆盖范围问题。据调查,目前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群体主要有:部分县级地区贫困人员,大部分乡镇贫困人员,大中城市中的贫困农民工、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大中城市中未被“低保”机构审核批准的贫困人员。
据统计,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中有超过50%的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未被纳入“低保”范围,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极度困难。
“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低保”资金严重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救助所有贫困人员;另一方面是由于“低保”管理人员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即时审核贫困申请,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第三方面是贫困审核存在一些问题,使一些贫困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如一些地方不是按“实际收入”而是按“虚拟收入”确定家庭收入,一些地方规定有金银首饰的家庭、有电视机电冰箱的家庭、居委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均不属“低保”对象,一些地方把居民的安置费、搬迁费、抚恤金等也计入收入,这些审核标准和观念,使一些贫困人员不能得到“低保”制度的保障。
“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低保”制度的实施,主要由各地的民政部门组织,最终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来完成。目前,部分地区社会保障所还未建立,一些地区社会保障所仅配备两名“低保”专职人员,要负责辖区数百人的贫困申请、审核,“低保”金的发放、监督等工作,很难将工作做细做好。许多“低保”申请长期得不到批复,部分人员隐瞒收入、虚报假报家庭情况,管理人员难以有效监督核定。
“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一方面,各地主要根据当地维持居民最低生活需要来确定“低保”标准,“低保金”过低。没有从“相对贫困”角度,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角度,确定合理的“低保”标准,以此改善贫困家庭生活,缩小贫富悬殊,提高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贫困家庭收入发展了变化,“低保”标准难以随之做出及时调整。其原因在于,一些贫困家庭隐瞒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其所在工作单位也帮助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社保人员难以深入调查取证。第三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家庭、无特殊困难家庭,没有实行差别“低保”救助,而是按贫困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家庭人口数量来发放“低保”金。目前,一些地方对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或隐型收入)的贫困人员实行了差别救助,在“低保”待遇标准、“低保”享受时间长短等方面与特殊贫困群体有所不同,对特殊贫困家庭,如家有危重病人、有残疾人,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等这样的家庭,适当调高“低保”标准。
“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如何让有限的救助资金产生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如何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社会救助,如何让“低保”制度既能达到救助贫困的目的,也可起到鼓励劳动就业的作用,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我国现行“低保”制度规定,低保金的发放实行收入差额补助制度,贫困人员如有部分收入,则“低保”金发放时,将从“低保”标准中扣减其收入部分。这样的规定,不利于促进劳动就业,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现行“低保”制度还规定,享受“低保”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医疗救助、教育减免、创业税收及信贷优惠,而接近贫困线的“准贫困”居民,既不能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其它救助,这对于低收入者很不公平。他们收入不高,又得不到相应救助,生活容易陷入贫困。
关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思考
灾害救助制度。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主要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提供灾民吃、穿、住等基本保障,以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
分析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主要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灾害救助能力(如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物资保障能力、疫情控制能力)不足,灾害监测和灾情信息管理不够健全,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欠缺等问题。当前,我们应建立省、市、县各级救灾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应加强民政、水利、气象、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灾情定期会商制度,完善24小时灾情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物资的保障和供应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24小时内调运到位。
住房保障制度。针对贫困阶层的住房保障,政府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此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偏高,贫困人员很难买得起,一些地方政府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被其它人员以各种方式买走。由于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行中种种弊端的存在,这一制度将逐步被废除。
廉租房过少。许多贫困无房家庭,自己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只得提出廉租住房申请。但由于房源少,申请后要等多年才有望解决,一些申请甚至等到最终都拿不到廉租住房。
优惠政策不到位。如首付比例过高,税费未得到减免优惠,信贷手续繁杂,利率得不到优惠等。当前,一些地方对贫困家庭购买解困房,规定首付比例可以低至“一成”,在申请审核、贷款利息、税费减免等方面都给予方便或优惠,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住房问题。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随着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按有关政策规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农村低保从210元提高到240元,并实行差额救助。
(二)健全完善三级社救体系。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低保管理网络,成立救助服务中心,保证人员、经费、制度到位。在审批和定期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强化镇、村两级评议小组和联络员工作责任,认真搞好调查摸底,规范救助行为,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低保家庭人员变动、收入变化等情况,要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给予清退,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扩大困难群众救助面。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工作,把困难救助范围由低保标准120%以内扩大到150%以内的家庭。让低保标准15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金。
二、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一)增加医疗救助筹资额度。市财政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元提高到7元。
但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是一个复杂的行动过程,并不是仅靠政府法规中做出一条规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发些文件就能搞定的。从全世界范围看,在很多国家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例如,当代社会工作最初在英国等地发源时就是从帮助贫困家庭开始的。但是,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扶贫开发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践在很长时期中都没有社会工作的介入,也没有带动社会工作的发展。这当中有多制度性的问题,值得深入分析。虽然目前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已经开始重视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但在基层的现实需求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以及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惯性仍然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阻碍这一进程的推进。因此,当前要具体落实国务院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还需要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其中关键的一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现实需求,二是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三是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
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已有较长时期的研究 [2 ]。但过去的许多研究都主要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和主要服务内容 [3-4 ],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所面临的各种现实条件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研究还不够。为此,本文拟立足当前的现实情况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做出分析,以期有助于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发展思路,在实践中更好推动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分析
学术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已有较多的研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发〔2015〕88号文都是建立充分认识到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必要性的基础上的。但是,在具体制定实施方案时仍然需要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进行更加细致地分析。从现阶段的情况看,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可从对社会工作服务贫困家庭的需求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的需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 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在两个方面的需求
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有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是对社会工作服务贫困家庭的需求,二是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的需求。首先,社会救助是直接向贫困者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传统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向贫困者提供以现金方式为主的经济援助,但许多贫困者不仅在经济方面存在困难,而且在非经济方面也存在着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要,而社会工作的介入正是要向困难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以满足他们对各种服务的需求。概括起来看,他们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分为几个方面:一是帮助贫困家庭提升能力,二是帮助他们协调社会关系,三是帮助他们增进心理健康。但在现实情况中贫困家庭的需求情况千差万别,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更加具体的需求内容,对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来说,介入社会救助制度和服务困难家庭首先要对贫困家庭的各种实际需求做出仔细地调查和分析。
其次,社会救助管理也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社会救助管理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包括对社会救助申请者的审查、审批,对受益者的管理,以及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事务。目前我国主要采取基层政府的行政性管理和委托居委会实施社会化的管理,主要的管理手段包括入户调查、单位求证、公示与群众监督、经济状况比对、民主评议等。这些手段都带有一些强制性、负面刺激或其他一些副作用,社会效益并不十分理想。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加强社会救助管理的专业化的建议 [5 ]。引入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正是提升其专业化的一个重要的步骤。通过社会工作的参与,可以在提升管理效能的同时也提高管理的人性化水平,并且能够更好地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
2. 从抽象的需要到现实需求的转化
上述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需求的分析还停留在抽象的需求分析层次,而要在实践中具体落实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除了抽象的需求分析之外,还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分析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要将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的需求分析从抽象需要到现实需求转化。所谓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抽象的需要,是指仅考虑贫困者或社会救助制度对社会工作介入的需要,而不考虑是否具备获得社会工作服务的条件。而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现实的需要则是指在具备相关条件基础上的需求,更具体讲就是从社会救助的现实目标、运行和支付能力方面看对社会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这种界定,我国社会救助要对社会工作产生现实需求,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革。
首先,要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只有在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层面上,专业社会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救助的水平包括社会救助的目标、资格标准、救助对象规模及财政投入水平等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在这几个方面的水平都还比较低下。社会救助的目标基本上还停留在维持贫困家庭最基本需要的层面,社会救助的资格标准主要依托各地的低保标准,而2014年我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占城市居民收入中位数的比例只有18.49%,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稍高一些,但也只有29.24%。低标准所带来的是救助对象规模的狭小。2014年我国城乡低保对象分别只有1 877万人和5 209万人,分别约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5%和农村人口的8.4%,城乡低保对象加在一起,约占总人口的5.2% [6 ]。由于救助标准低下,救助规模很小,因此救助对象基本上是城乡中最为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虽然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并没有排斥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区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往往采取特殊的限制,但凡有些就业能力的人都很难获得救助。对于已经被纳入到社会救助对象的人,社会救助给他们提供的仅仅是维持基本的生存,许多调查都发现,许多低保对象在获得了救助待遇后仍然在经济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对象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困难,他们最大的需要仍是提高低保金,提高医疗救助待遇等物质方面需要,而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需求不会很高,多次社会调查中所获得的实证材料的也证明了这一点 [7 ]。其他一些研究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8 ]。
第二,要扩大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目前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数量少,需求低,如果仅仅面对他们,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领域和作用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能够扩大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面,就会发现还有大量的人群需要得到社会工作的帮助。除了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之外: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还可以包括其他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大病慢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灾民、经济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困难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临时困难人员等群体。面对这些广泛的对象和他们差异化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应该研究他们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提供不同的服务。
第三,要提升社会救助的方式。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现金救助,社会救助待遇主要是发钱、现金报销等事务,另外还有少量的实物救助,而制度化的服务救助相当少。这种情况不利于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是我们对社会救助持一种消极救助的目标,只将社会救助看成是通过现金支持而维持最困难家庭最基本的生活,而没有重视困难家庭还有能力提升、精神脱贫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非物质需要,并且对服务救助所需要的额外成本一直持拒绝的态度,因此长期阻碍着服务救助的发展。因此,在目前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必须要确立服务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在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过程中重点提升服务救助的供给和水平。
第四,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支撑。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必须要有可持续的经费来源。由于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困难家庭,他们一般没有付费的能力,因此社会工作服务无法采用市场化的收费方式。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也很难全面地和长期稳定地向这一领域投入资金支持。因此,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必须要由政府财政来解决所需要的经费。但是,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制度建构和制度化的资源保障;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一起“民发〔2015〕88号文”虽然意味着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更加重视向这一行动领域的财政投入,但在此文件中有关财政投入方面也只提到“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这种一般方向性的要求,而没有清晰的、制度化的和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要求。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能力分析
除了上述外部条件以外,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还需要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具备必要的能力。可以从社会工作组织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两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能力。
1. 社会工作机构的能力
专业社会工作一般是受雇于一定的组织机构,在特定的组织机构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所依托的组织机构的相关能力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机构的可持续性资源调动能力、专业化水平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要使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地介入社会救助并充分发挥作用,首要要让社会工作组织机构提升这些方面的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工作者所属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社区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三大类,他们的人员来源、能力水平及组织特点都有所不同。其中,社区组织中有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通过了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获得了社会工作的资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他们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下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雇佣了一些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具有较高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此外,目前在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地方有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部门和岗位,雇用社会工作者,为其本单位人员或其直接服务的人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这三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概括起来看,社区组织的特点在基层具有一定的公权力和较高的公信力,资源调动能力也较好,但不足之处是行政性特点突出,主要工作要围绕着政府部门交办的事情,因此常常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重视不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性一般较强,也比较重视员工社会工作能力的提升,但缺点是在基层的公权力较弱,常常需要政府部门或社区组织的允许或配合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并且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调动能力相对较弱,较为依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有较强的依赖性;企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工作部门由于依托一定的企事业单位,因此资源调动能力较好,运行比较稳定,并且也易于提升其专业能力,但其建立和发展在较大程度上受其所属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的影响。从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角度看,当前应该针对各类组织的特点,尤其是其能力方面的短板而开展社会工作组织?C构的能力建立。
2. 社会工作者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要介入社会救助,不论是直接服务贫困者还是参与社会救助管理都需要相应的能力。一般说来,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的能力可分为通用性专业能力和专门化的专业能力。通用性专业能力是指所有专业社会工作者都需要具备的专业素养,包括全面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与知识、能熟练运用方法与技能、以及具备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遵循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要求。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所需要的专门化能力是指在普遍具备了社会工作者通用性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能够掌握服务贫困家庭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所需要的特殊知识、技能和价值,包括深入了解贫困问题及相关理论,对本地区贫困问题的特点能够较好地把握,熟悉贫困者和各类困难群体的经济、社会与心理特点,具有与贫困者和各类困难群体成员交往沟通的能力,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社会政策,能够运用社会政策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并且熟悉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能够向困难群体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同时,参与社会救助管理还需要掌握有关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此外,介入社会救助的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应该能够秉持社会公平和社会关怀的价值理念,在服务贫困者和弱势群体方面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同情心,并能够将这种价值立场与客观科学的分析思路及工作方法结合起来。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已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迄今为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看,首先,在通用性专业能力方面,许多社区社会工作者长期从事基层工作,实践经验较多,对服务对象的情况也比较熟悉,但他们当中许多没有经过较为扎实的社会工作训练,仅仅是通过一次性的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而得到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因此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能力技巧方面还存在不足。相比之下,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的掌握要好得多,但他们当中许多人对基层组织、服务对象的情况不太熟悉,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不够熟悉。因此,对这两类社会工作者分别需要持续性的专业培训或实践锻炼。其次,一些实际调查也发现,一些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贫困者的专门化能力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9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迄今为止我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B体系在服务贫困者和介入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实习和研究总体上仍不够;另一方面,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中对社会工作者在此方面的专门化能力的考察也还不够充分。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机制分析
社会工作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化行动体系,合理的体制机制是当代专业社会工作运行和发展的又一基础条件。因此,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除了要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加强能力建设之外,还需要探索建立合理的体制机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有一些探讨,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主张 [10 ]。但这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具体实施时仍需进一步细化。本文拟在过去探讨的基础上再次分析这一问题。
1.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问题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建构包括从制度上合理安排专业社会工作和非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两类不同的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以及社区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嵌入式社会工作岗位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1)专业社会工作和非专业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体制
在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起来之前,各类组织中就已经有一套非专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他们对困难居民、困难职工、困难学生和其他各类困难人员提供着各种服务。迄今为止,在社区和其他许多组织中仍然有这些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介入社会救助,并不是要将原来的服务体制全部替换,也不可能做到这点,而是应该对专业社会工作和非专业的社会服务岗位加以重新建构,使其形成共存和分工的制度。在这方面主要的任务是要根据服务的性质和内容而建立各类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之间的分工和合作。并非贫困者所需要的所有服务都应该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来提供。事实上,他们所需要的许多服务完全可以由非专业的人员去提供,而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的重点领域一是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的服务,二是在社会服务体系的建构、服务规划制定、服务资源协调等关键性的环节中发挥专家的作用。
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尤其是专门化的救助社会工作是后来人为建构的服务体系,因此它往往难以自然而然地达成与先前就存在的非专业化服务和志愿服务之间的制度性协调,因而需要通过有意识地体制建构去加以解决。为此,应该合理构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与现有的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等部门与岗位之间合理分工的制度。同时,要注意专业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制度的协调,形成以专业社会工作为核心,包括其他各类非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及人员,以及广大的志愿者在内的社会服务体系。
(2)救助社会工作及其岗位设置模式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应该推动在社会工作体系中发展救助社会工作,将其作为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分支之一。所谓“救助社会工作”是指其主要任务是从事与社会救助有关的社会工作领域,包括主要服务贫困者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的社会工作。在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情况下,在相应的部门和组织中设置救助社会工作岗位是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组织模式下,救助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可以有三种制度化的方式。一是社区社会工作模式,即在社区组织中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作为社区社会工作平台上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支撑力量。二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介入社会救助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应的救助社会工作岗位。三是嵌入式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模式,即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组织中设立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在上述三种模式中,首先应该要求在介入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中设立救助社会工作岗位,其次是在有条件的社区中设立救助社会工作岗位。而在其他组织中,除了专门从事社会救助的机构(如救助站)之外,在其他组织设立嵌入式的社会工作岗位目前还很难建立专门的救助社会工作岗位。但是应该对这些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他们在承担其社会工作职责时能够具备足够的救助社会工作的专业素养。
(3)两类不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工合作
如前所述,目前在我国城乡,尤其是在城市中有两类专业社会工作者: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而被认可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救助社会工作者也来源于这两个类别。鉴于这两类专业社会工作者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发挥其作用。其中,通过考试获得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在社区,是社区社会工作者,他们在介入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应该站在第一线,对他们的要求应该是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存在的各种问题,受理有需要者的服务申请,并提供初步的服务,然后通过资源链接或转介的方式将具有复杂需求的服务对象转介给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由后者中更加专业的救助社会工作者为其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2.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是指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会救助事务的各个环节上的制度化运行方式。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会救助服务需要解决其资金补偿和资源调动的问题,需要与政府,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任务委托关系,需要建立合理可行的服务传递方式,同时还需要有有效的质量监控等。在这些方面都应该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
(1)社会工作机构的资金补偿和资源调动机制
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会救助事务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补偿机制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工作服务贫困者的资金来源应该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目前的方式是通过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去解决这一问题。但这种机制需要重点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许多地方政府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大都采用项目制。项目制购买有其好的一方面,但其缺点之一是不够稳定。一方面,社会工作服务贫困者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需要保持长期稳定地提供服务,因此需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源供应,而项目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难以给社会工作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因而也就难以进行长期性的机构服务发展规划。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就需要加强能力建设,为此而需要进行长期性的人力资本建设投资,而项目制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仅能支持当期的项目活动,而难以支持机构长期的发展。
除了政府?买服务之外,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社会力量资源投入机制。其中较为重要的一是社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即社区组织根据本社区的需要,向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救助社会工作服务。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社区的资金一般也是来源于政府,但社区购买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仍有很大的不同。社区购买服务更能够反映各个社区自身的特殊需要,更好地促进社区自主运行和发展,也更能够在社区层面上实现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之间的“三社联动”。例如,目前在一些城市中,社区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一定数额的一般公共服务资金,由社区自己决定如何使用。这样,社区就有可能采用“社区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向困难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并委托一定的社会工作机构来承担。社会力量参与的第二种主要方式是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其基本原理与社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似,也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本组织业务的需要而向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困难学生和困难病人帮助等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自身所需要开展的救助社会工作外包给更为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来承担,并为此而向后者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社会力量参与的第三种主要方式是大力推动对社会工作机构的专项慈善捐助。目前我国的慈善捐助对象主要针对贫困者和其他各类困难群体,许多地区都有不少针对贫困者的慈善捐助项目,但是基本上都是直接捐助给贫困者家庭或个人,向救助社会工作提供捐助的还不多。应该逐步推动慈善机构(基金会、慈善协会等)认识到救助社会工作对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重要性,逐步加强对救助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投入。
(2)社会工作服务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传递机制
要向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服务传递过程。其中包括服务对象的认定,对困难家庭及个人服务需求的调查评估,服务项目设计,服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以及服务活动的实施,服务质量监管及服务效果评估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和具体规范。要设计社会工作服务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传递机制需要有一个复杂的设计过程,但总而言之是要瞄准对象、优化内容、把握质量、力求高效。
建立有效的服务传递机制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建立标准化体系,二是鼓励服务特色。标准化是为所有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内容提供必要的基本要求,是服务活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服务特色是各个社会工作机构不同的服务特点,包括针对不同对象的特色化服务和立足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特点的服务特色。在任何成熟的社会服务体系中都应该既具有完整的行业标准又具有多样化的特色服务,救助社会工作也不应该例外。
(3)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质量管理和评估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三部分,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其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底层为农村贫困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从规范性、可操作性的角度,继承、发展并改善了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旨在为农村提供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对某市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
(一)农村低保监督机制薄弱
某市民政局颁布了《家庭收入测算办法》,随后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从政策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农村低保的操作流程,但是其可操作性差,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如:内容调查手段、证明材料内容、档案管理、低保金发放时间和领取方等,规定的随意性较强,许多内容不够全面、准确。《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并没有涉及监督、约束低保审批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具体内容,只对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失真
目前,家庭收入的确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未知性、不稳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特点,这为家庭收入的准确核算增加了难度,阻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调查结果表明,除了农业养殖等主导性收入以外、村集体补助金、政府临时性补贴和低保金、亲友资助、务工收入等,都属于农村家庭收入。此外,除上述收入以外,还包括10.5%的其他收入。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家庭收入来源,为准确核算家庭收入增添了阻碍。同时,大部分农村家庭以农业收入为主,具有明显的多样性,核算家庭收入的难度和复杂性较高。此外,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农村家庭收入,增加了核算的难度。
(三)农村低保执行机构及工作人员效率低
各级民政部门是常德市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执行机构,然而,在民政局内部,无法实现上下对接和协调组织具体分工。例如:农村“低保”政策,既有由社会救济局监管的民政局部门,也有专门设立“低保”中心的民政局部门。此外,受乡土文化、有限资源、治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仅在村级组织中存在低保资源的变异,农村低保制度的变异还体现在共同推进乡镇和村两级组织的活动中。在确定低保对象时,乡镇和村两级在共同执行的模式下,达成一致共识,其微妙的内在关联与低保对象的确定密不可分。
(四)农村低保保障方式简单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某市主要采取村委领取低保金的方式,因为贫困农村大多分散居住在山区,这种方式保证了安全、可靠的发放资金。此外,还有12.5%的低保金由乡镇政府发放,凭低保证领取,适用于与乡镇政府较近的家庭。但是,大部分贫困用户处于交通不便利的偏远地区,与乡镇政府距离较远;只有少数低保户与乡镇政府距离较近。因此,这种领取低保金的方法并不是十分合理。
三、地方政府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低保监督机制
完善的农村低保监督机制应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应确定符合本地区的政策和方针,逐步建立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低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保障低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审计监督方面,重点是监督相关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地支付农村低保金,同时加强对农村低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社会监督方面,可以通过设立诸如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等机构来监督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而通过社会的力量来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二)严格核定低保对象,科学建立低保标准
在管理“低保”人群的收入情况方面,不仅要根据静态的事实数据,而且还要依靠动态的实时监控。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复审的时候,应该关注街坊邻居对此的看法。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两方面,其一是推选出部分村民作为评选代表,对申请者的情况发表意见;其二是即时的公布获得“低保”资格审查的名单,以便体现审查工作的公正和公开性。另外,对于申请者的资格审查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情况中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在确定最低生活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对象的日常生活水平和家庭结构制定出不同的保障标准。这种分层次的“低保”标准,不仅体现出了制度的灵活性,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保”制度的有效性。
(三)提升农村低保执行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区应该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各种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步完善“低保”政策;健全“低保”操作规范,及时公开“低保”信息;建立部、省、地市三级社会救助数据中心;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逐步规范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应用系统。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分层次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对工作人员的进入渠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与“低保”相似的工作合并起来,逐步实现同类型工作的合并归类。
积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城乡低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6万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水平和补差水平,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着重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从20__年4月1日起,对农村低保再次实行提标扩面,将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加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工作力度。
加快福利机构建设。福利机构是为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提供保障,主要包括乡镇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等。今年全市计划改扩建34所敬,!老院,截止目前,全市有19所敬老院完成主体工程,有10所敬老院土建开工,有5所正在进行征地、规划、评审。各地共筹集资金达 1175余万元,力争今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同时,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五保老人生活安全无事故。
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救灾工作始终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__市是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台风、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达10多万人,安排好这些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政部门一方面要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查灾核灾报灾,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的生产生活,帮助灾民度过难关;另一方面要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各级救灾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防止因病致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1-4月份我市累计救助36334人,共支出救助资金319.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全年资金总量的26%。下一步将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凡是符合救助病种和救助对象的,实行随到随批,及时进行医前、医中、医后一次性定额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
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就是对那些既不是低保对象,也不是五保对象的群众,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暂时困难的进行适当救助。这是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我们将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在年底前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
二、以抓服务为基础,实现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新跨越
做好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对于保持军队稳定、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扎实做好双拥基础工作。继续在全市营造民拥军、军爱民的和谐氛围,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力度。当前,突出抓好争创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逐项落实双拥模范城(县)目标任务,力争使__市和部分县能被命名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加大支持部队建设力度,支持部队的营房建设、训练场所及装备建设。进一步做好伤残军人抚恤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双拥合格单位”争创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展“争创双拥合格单位”活动,我们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推动双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三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重点抓好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制度的落实,探索推广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做好建国60周年烈士褒扬工作。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积极推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和自谋择业相结合,完善自谋择业补助金发放办法。四是努力做好涉军群体工作。加大矛盾的排查力度,及时掌握信息,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抓基层为关键,实现民政部门基层基础建设新跨越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10人,于6至7月份,深入淇县和淇滨区,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03—2005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05年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原创: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03—2005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05年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摘要]本文以丰南镇民政办为例,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乡镇民政工作,有力地推动镇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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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优抚安置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215
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坚持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理念创新,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和作用,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1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工作
1.1保障基本生活,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实行低保金按季度银行发放。进一步扩大低保面,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查程序,确保把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在坚持“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采取透明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提高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900元/年提高到3150元/年,城镇低保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1)开展“人情保”“错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为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情保”“错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并进行分类梳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认真检查在低保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同时,逐户从低保人数、性别人数、学生人数、残疾人数,是否是“三无”人员进行分类梳理。二是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关于“人情保”“关系保”的投诉举报。检查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逐一排查,检查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应兑尽兑,是否确实存在“错保”和“漏保”现象,坚决杜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完善低保对象的赡养人登记档案。重点登记在企业已经缴纳保险金的;低保对象已外嫁或者和儿女一起生活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低保对象子女(父母)在行政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四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低保户进行登记。(2)按照上级要求,取消超标低保户。为确保新增对象定位准确,不出偏差,我们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即:内容不清的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的不上报,手续不全的不上报。
1.2解燃眉之急,开展城乡“一站式”医疗救助
为加快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有效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支出负担,重新对全镇低保户、五保户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同时通过开会、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等,提高群众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的认识程度。
1.3解燃眉之急,临时救助效果显著
一是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本着“随时申报,及时办理”的便民原则,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并发放救助款。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开展“一助一”帮扶活动。活动中送的不仅仅是慰问品,更是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三是“中秋节”慰问。到敬老院、截瘫疗养院、光荣院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1.4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提高帮困扶贫能力
发动各村居、各企业,镇直单位和部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筹集了善款。我们重点着手筹备成立慈善协会。通过发放《慈善募捐倡议书》、《关于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致全镇企业家的一封信》,以及深入基层,宣传发动等举措,得到了各村居、各企业,镇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并成立镇慈善协会,使我镇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推动和发展。
1.5认真做好贫困群众建档立卡准备工作
按照省市区《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扶贫帮困“春雨行动”的意见》要求,我们申报了8户农保,10户城保,优抚对象4户,孤儿1人,并认真做好了贫困群众建档立卡准备工作。
2优抚安置落实到位,双拥共建工作扎实推进
2.1突出重点,优抚安置稳妥推进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将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金。做好部队退役士兵的安抚工作,走访特困对象,为他们答疑解难。
2.2团结共建,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根据《兵役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与镇里退役士兵签订了自主就业申请,并发放了补助款。二是完成1954年出生年满60周岁老兵补助的申报,并且开始发放补助款。目前,1955年出生年满60周岁老兵开始进行申报。三是规范烈士墓管理。按照区民政局要求,我镇对烈士墓管理进行了自查。我镇烈士墓现在全部集中在丰南陵园园内管理,地面硬化、绿化已全部达标,同时,与烈士家属签订了协议书,健全了档案并申报换发了烈士证。四是做好“八一”慰问工作。我们对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10人并发放慰问金。五是做好对优抚对象的维稳。加快推动“优抚安居工程”工作,真正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落实双拥工作,争创双拥模范单位。在清明节、五一等重大节日,加强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涉核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维稳工作,确保我镇安定祥和。
3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一是加强督导,村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完善和提高全镇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标准,年内对我镇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12个重点村村(居)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从规章制度、养老站设施到服务管理进行完善提升。
二是探索创新,积极引入社会化养老模式。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养老,积极推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建设老年公寓,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贴心服务群众,确保老有所依。其一是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镇出资为全镇60周岁以上的12087名老人缴纳了“助老御险”,给老年人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其二是开展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登统工作。同时,对新增80周老人逐一填写审批表。其次,重点对今年由街道办事处新转入的80周以上老人,结合街道办进行了核对,并责成涉及青青社区、德馨花园社区、阳光家园社区的工作人员依据户口册及街道办提供的名册进行登统。其三是在“重阳节”到来之际,向区民政局申报了5名困难老人享有救助金。同时,还向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申报了10名70岁以上高龄慈爱母亲,并享有救助金和物品。其四是为保证全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接轨,并进行老农保参保人员身份确认。
4民族宗教和谐共荣,残疾人工作稳步推进
4.1争取项目,改善少数民族基础设施
一是解决清真寺管委会举办重大宗教活动所需水屋占地问题。协调五街村委会与清真寺管委会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二是投入专项资金对回民墓地进行修缮。三是协调相关单位腾出专门用房解决了八街基督教开展宗教活动场地的问题。
4.2协调推进,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
一是按照冀残联〔2014〕3号文件精神,对已经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残疾类别、等级,受教育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残疾人基本需求情况,包括康复需求,教育需求,培训就业需求,社会保障需求等。二是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丰南区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选出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召开了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会议,强调了村级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并安排民政办专人对村级专职委员进行专项管理。三是开展“献爱心·一元捐”助残捐助活动。按照市区残联的安排,我镇积极开展“献爱心·一元捐”助残捐助活动。
参考文献:
[1]程晓旭.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工程的绩效评估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4(8).
[2]朱衍强.中国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探索——以深圳市为例[J].中国市场,2014(15).
[3]芦苇,林琼.社会组织培育中公益创投资源配置扭曲的矫正——基于江西的分析[J].中国市场,2014(4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构建和谐为目标,切实履行保障民生、推进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54321”(即推进5项管理:社会救助、基层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和退役士兵管理。实施4大工程:老年公寓建设、新建南宾镇敬老院、火化殡仪馆工程、“荣居工程”。健全3大体系: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立2项制度:救灾应急和救济帮扶制度。打造1个平台:城乡社区平台)的工作思路,以“难点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上水平、全面工作上台阶”为工作目标,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抓手,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改革。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1.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逐户建档的基础上,对其他因病、因灾、上学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各乡镇要建立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2.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推进依法救助,创新救助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保障3.2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抓好两项重点专项救助。建立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异地就诊及时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网络,困难群众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确保5万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临时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金运作”的原则,及时、有效救助600名临时特殊困难群众。
4.完善节日慰问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优化慰问方案,切实做好“六大节日”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扩大慰问范围,提高慰问标准,创新慰问方式,确保党和政府对8万名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系
1.扎实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完善应急救灾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扎实做好备灾、救灾物资、经费等准备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确保灾民生活救助有序进行。
2.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提高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标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进一步规范灾害救助款物发放程序,推进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灾后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加快社会养老和慈善事业发展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敬老院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加大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力争新建南宾镇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新增床位400张。积极争取老龄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2.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集中供养孤儿每月7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费,确保全县68名孤儿孤有所靠。
3.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慈善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广泛开展“慈善双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募捐活动。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不断发展“慈善超市”。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确保福利彩票销售额快速增长,筹集更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村务公开推进力度,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村居委干部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指导建成2个规范化社区。
(五)扎实做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等问题,大力实施重点优抚对象“荣居工程”,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人人有技能,就业有保障”的目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切实帮助驻石部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启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六)全面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和日常监管,重点培育发展有助于农户万元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完成丰都—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救助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强化文明治丧,组织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活动。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殡仪馆进山道路,确保6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积极发展老龄事业
强化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工作,开展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八)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
在孤儿供养保障、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探索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推进民政法制、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同步发展,促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