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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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邀请书

篇(1)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水利设施工程;

3、镇村道路工程;

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

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

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

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不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不含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的程序

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县政府网站或**县电视台招标公告,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邀请招标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

(三)询价招标的程序

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

(四)有关要求

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具体操作时由业主委托招标机构或自行组织,但要接受监察局和招标办的监督。

五、招标工程后期管理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之内签订承包合同,其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确需变更应由设计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和方法。

2、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与决算,竣工决算应由工程造价机构或审计部门对其审核,经审核或审计在双方同意基础上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尾款。

六、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1、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2、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篇(2)

乙方(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 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 否;

4、在指定媒体上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 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 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 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 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 否;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 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 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 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 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 否;

14、在指定媒体上中标、成交公告:是 否;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 否;

16、项目验收:是 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 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 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 否;

20、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0、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服务费。

9、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范文二委托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其他联系方式: 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其他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寻找合作对象,但无意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2)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招标机构,有能力组织本次招投标工作。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方受委托方委托,开展招标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目:委托方委托方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 2、招标工作:委托方委托方在招投标中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第三条。 3、其他规定:任何政府或组织制定的,对招投标和招标工作具有合法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赔偿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赔偿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5、任何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词汇,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1、物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特别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招标的内容

1、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具体的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拟定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 组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

1、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活动。

2、要求方及时提供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3、要求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按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4、确定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或提出具体要求。

5、委托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现方在招标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由组织评标的>评委组成人员由委托方指定/<或>方自主决定/<或>方推荐并报委托方同意。

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在开展招标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应向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方应对此予以指导。

3、委派______<人名>作为委托方的代表,配合方工作。 4、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招标工作的内容、时间或项目的内容、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应提前__日通知方,以便方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方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8、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同时,向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方的权利

1、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招标项目组,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好招标工作 组长为______<人名>,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2、在招标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人为干预。

3、委托方针对招标工作和项目提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可以建议委托方进行修改。委托方拒绝修改的,方作出书面具体说明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4、方认为委托方委派配合工作的人员不称职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原因的,可以向委托方提出更换的建议。

第七条 方的义务

1、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招标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操作。

2、向委托方提供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解释工作。 3、委派的人员如与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向委托方提出回避。委托方同意回避的,方应立即更换其他合适的人员,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

4、对招标工作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5、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委托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向委托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报销应由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7、招标工作完成后__日内,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返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材料。

8、受托人发现可能出现流标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的招标结果的情形,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以便委托人及时作出指示。

9、受托人出具的任何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应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八条 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 1、开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完成时间:____年__月__日;

3、因非委托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具体以____时间为准。 第九条 费的结算

1、计费标准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

(1)<固定收费>费__________元,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中标价的__%收取费;流标且不再组织招标的,则收取固定费____元;标底编制费按照标底价的__%另外收取。

2、招标费由委托方支付/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将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3、方为完成招标工作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复印费、评委聘请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4、费在招标工作完成后__日内支付到方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守约方提出纠正意见,违约方拒绝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 (2)多次违约;

(3)影响恶劣或给守约方造成较大损失; (4)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5)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出现流标的,是否重新组织招标,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协商决定重新组织招标的,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费只支付一次,按第九条的约定计算/在第九条约定的基础上浮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范文三_______________(委托方)法定代表人____<人名>,现委托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人,授权其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拟定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 组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在招标工作中为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委托方出具的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任何对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均需由委托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生效。

篇(3)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江苏汤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方中化工有限公司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阿克苏诺尔化学品(博兴)有限公司 上海儒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赞助:深圳市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埃里特化学有限公司

主题:绿色、安全、创新、共享

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将继续贯彻2大原则―

前瞻:为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务实:为您生产、加工、贸易提供支持!

一.关于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和农药加工技术培训班

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已成功举办了16届,近几年会议规模越来越大:

2011瀚生农药论坛:18个省市的430余位代表参会;

2012瀚生农药论坛:16个省市的460余位代表参会;

2013海利尔农药论坛:17个省市近500余位代表参会;

2014海利尔农药论坛:18个省市500余位代表参会;

2015山东华阳农药论坛:20个省市500余位代表参会;

2016山东华阳农药论坛:20个省市500余位代表参会。

近年来,新助剂不断涌现,新型加工、包装机械不断更新,制剂配方越来越科学,推动了农药加工生产技术极快地升级换代。今年我们依然为参会代表免费举办擎宇化工(第十一届)农药剂型加工技术培训班。

二.主要议题

产业政策及登记政策解读、国内外行业现状、产业升级、国内外市场、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跨国公司及国内名企战略、生产加工新技术及难题解决、新产品发展趋势、热点及高效品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产业状况解析、国外加工新技术研讨、新剂型加工设备等。

三.擎宇化工(第十一届)农药剂型加工技术培训班―热点剂型加工技术(会议代表免费参加)

本届培训涉及剂型有悬浮剂、干悬浮剂、水面漂浮粒剂、展膜油剂、微胶囊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新型乳油、超低容量液剂等,欢迎剂型研发工程师积极参与!

四.特设专场

巴斯夫、赢创、广州方中等专场。

五.联系方式:山东省农药学会秘书处 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

电话:0531-88631811 88631812 88631808 传真: 0531-88631808

联系人:刘敬民13854123415 张梅凤13064052086 刘志俊15589979683

吕秀亭18766193151 王 霞15589979233

篇(4)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 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的招标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篇(5)

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核心产业----煤炭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中有着非常核心的作用,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怎样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起着非常关键的促进作用。当前的物资管理流程已经不足以支撑煤炭企业的进步与发展,煤炭企业正迫切需要科学公平管理流程来对物资管理的管控,进而适应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煤炭企业的进步与发展过程中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当怎样解决成了现在难解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

第一,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作为依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拘泥于计划经济管理的烙印,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过多依赖人性化管理流程而不是制度化管理流程,计划的管理性、准确性不强,更谈不上采用集中化采购管理流程,甚至盲目地跟从其他行业的采购管理流程,并没有顾忌到自身行业内部的采购流程的差异性质。

第二,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的流程中,不注重采购管理全流程、全节点的管控,不能对各种指标采取量化的管理,这就使得物资采购成本高、质量低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库存物资积压、消耗浪费,管理费居高不下,企业效率低下,效益差。

第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的流程中,为了节省成本,让很多并不是本专业的人员参与到采购管理流程中,缺少专业人才的协同管理。这部分人员最多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这必将会导致在采购的全流程中存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和浪费。

二、完善采购流程管理的对应举措

(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企业必须得将采购的具体制度统一规划起来,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管理者们必须懂得相关专业的知识,才能使得采购管理制度得到全方位的完善。比如某企业对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模式,就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把物资集中采购方式分为:企业直接集中采购、企业组织集中采购和企业授权集中采购。企业直接集中采购是企业对大宗、涉及煤矿安全等物资进行直接采购的方式。企业组织集中采购是企业组织所属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以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形式,确定常用、通用物资价格和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企业授权集中采购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零星物资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共同调研后,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

(二)建立公开透明与过程规范的采购流程

煤炭企业应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要求,建立公开透明与过程规范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阳光采购,实行评标与定标分离。比如某企业对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物资采购分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物资招标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应向3家及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物资非招标采购分为询价比选和直接采购两种方式。询价比选是指采购人向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邀请其报价并参与比选或谈判,根据比选或谈判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商;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的外部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

评标委员会由企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招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库内相关专业的评委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企业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企业定标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决定招标结果,并形成会议纪要。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招标机构书面告知确认结果。中标结果应在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应出具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及成交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立供应商准入及评价制度

为规范煤炭企业供应商管理,优化物资供应商资源,降低采购风险,应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价制度,对物资供应商的准入、产品认证、考评、档案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比如某企业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物资供应商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物资相关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商和服务商。物资供应商的准入包括准请、准入预审、准入评审、准入审批和准入证发放。企业物资采购应在准入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准入物资供应商。

企业物资供应商按照供应物资和合作关系分为战略供应商、主力供应商、关键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企业与战略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战略联盟和合作双赢;与主力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简化采购程序;与关键供应商加强交流与协作;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降购风险;与一般供应商采取公平竞争采购策略。企业对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的考评管理,并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定期考评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资格。

(四)建立制度物资管理ERP信息系统

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物资管理的ERP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实行协同办公平台,以流程驱动业务,实行物资采购计划申报、招标、采购、合同、验收、仓库等业务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物资管理ERP系统由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管理、系统管理等模块组成。该系统由所属单位申报计划开始,到企业总部计划员的审批、汇总,生成企业总部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下达后,组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组织发货、到货、验收、发放等系统活动,每个过节缺一不可。确保企业的经营有条不紊,从而有效库存资金占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国传统行业当中,煤矿企业是较为突出的代表之一,其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其安全管理工作又是煤炭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因此,要不断完善每天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违规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于一个企业发展来说,规则与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具备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因此,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相当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国家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独特条件进行完善。

(六)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

由于煤矿企业的危险程度较高,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以保障煤炭企业员工的安全。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逐渐形成国家直接监督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除此之外,国家还要制定相关法规,规定管理人员的责任,防止出现责任不落实的弊病。

三、总结

对煤炭企业物资采购流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不仅能防止采购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同时对于规范采购过程,防范各种损坏企业利益的现象发生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所以,从每一个流程抓起,认真做好每一节点,对于促进煤炭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煤炭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良好的督促作用。对于物资计划审核、批准、实施也要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的管理性以及精准性,促进煤炭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向规范、高效方向进行发展。2013年某煤炭企业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以来, 采购成本大幅下降, 订货价格在市场上涨的情况下反而较往年有所降低, 一年来实际采购金额比计划节约了 2100万元。因而,实行新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流程在煤炭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高斌.探究电气设备安装调试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资讯,2014,12,(22).

[2] 周靖宇.变电电气设备安装调试与运行维护技术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4,5(4).

[3] 李艳.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再造[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9):55-58.

[4] 李其昌.供应链模式下的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11,06(7):53-55.

篇(6)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308-01

企业的生产离不开设备和生产资料,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物质的需求是产品的第一需要,所以生产是离不开采购的。根据采购物资的资金来源、项目特点、额度、交货方式的不同,物资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各种采购方式有不同特点和适用范围,我们需要按照采购物资的类型和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

一、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采购主要适用于采购批量或金额大、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物资。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最为规范最为常用的采购方式,对保证采购过程的规范化操作,降低采购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要求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适用于技术复杂、特殊要求、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规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如某民营企业盖厂房,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2.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公开招标按照招标的竞争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公开招标活动,国内竞争性招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公开招标活动。

3.招标的方式和手段

分为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一阶段一次招标和二阶段招标;框架招标等。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两阶段招标,中油集团还有两步法招标等方式。

①框架物资招标采购方式:

框架物资招标采购是企业或政府采购招标人采用集中一次组织招标,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因零星、应急或重复需要,应分批次采购的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相同的货物,通过招标与中标人形成货物采购框架协议,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次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框架物资的主要特点是分批交货。

②两阶段招标方式:

两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同一采购项目要进行两各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根据技术建议书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③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是指招标投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招投标活动。电子招标系统是指用于完成招投标活动的信息系统,由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交易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组成。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之间网上贸易越来越频繁,对适当的项目实施电子招标采购是必然的选择,其与纸质招标投标相比有高效、低碳、节约、透明、采购信息量大的特点。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在选定三家以上供应商的基础上,由供应商经几轮报价,最后选择报价最低者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进行两轮失败所采用的。另一种是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条件,实质上是一种供应商有限条件下的招标采购。符合下列情形: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③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的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其优点是:节省采购时间和费用、公开性透明性较高、采购过程有规范的制度;缺点是:可能出现轮流坐庄或恶性抢标现象,使预期的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方式的有益补充。可以解决因产品的复杂型、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采购的不确定问题。与此同时通过多次的谈判和报价,采购人可以买到性价比高的产品。

2、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又称选购。是指采购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物资采购方式。由成立询价小组、确定备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几个程序组成。询价采购可以通过对几个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是一种简单而又快速地的采购方法。适用于合同价值较低的一般性货物采购。特点:邀请报价的供应商至少为3个,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其缺点:①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排外现象较严重;②询价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③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随意性较大,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实际中往往由采购人在确定询价对象时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④询价通知书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明确,影响询价公正性,不少询价采购不签订合同,权力义务不明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⑤价值比较过程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不现场公布询价结果,容易形成暗箱操作。

3、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

中央预算单位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财政部将进行审核前公示。只有公示后供应商无异议,才能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①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②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单一来源采购产品渠道单一,没有竞争性,采购人形成弱势状态,最终会导致采购价格较高。所以单一来源采购只能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采购。一般情况下很少采用。特别是对大量可以形成竞争的产品,如果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不仅提高采购成本,而且不符合招标法,属于违规操作。

在众多的采购方式中不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目的都是最大限度的用最少的资金,购买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采购方式下,供应商才会将工作重点放在产品的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价格优惠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而不会采取贿赂等方式,采购人员也会恪尽职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暗箱操作和灰色采购行为的发生,防止假公济私。

综上所述,选择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方式是节约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基础;选择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方式也是创造公平、合理竞争环境、防止腐败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 张志峰、李小林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篇(7)

(一)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有的不符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法定要求;还有的不符合“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规定要求。竞争性谈判项目,有的不符合“邀请函的发出与谈判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的规程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小组的组成,较多不符合“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法定要求。个别招标项目,评委会成员全由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这样是否合理,亦值得探讨。

(三)招标文件和谈判文件编制不规范,如有的卷首无目录(目次),有的未完全按照规范要求和格式编写,还有的在关键性用词上打印有误,如在招标文件中出现“本谈判文件”的字句,有的答疑材料文件的时间早于组织答疑的时间等。

(四)按《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有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确掺入了招标评标的办法进行,淡化了谈判手段。

(五)个别采购业务机构主持谈判项目,在最后报价阶段,倾向建设单位意见,向供应商作违规提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非谈判小组成员的建设方人员介入,虽是个别情况,但性质严重。

(六)在确定采购方式方面,有的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再加评分规定不尽合理,造成评委在评标过程中集体讨论多,以致各评委打分完全一致,没有充分体现各评委独立负责的原则。

(七)有的招标或谈判项目的现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未派人参加,监督不到位。

(八)有的土方回填工程项目,对取土场地,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自备土场,并限制在东营市开发区城市规化范围以外;有的土方回填工程项目,对取土场地,谈判文件中规定,必须在小清河以南。我们认为,文件中虽对取土场地做了界定,但这样大量的取用好土,由投标人在界定范围以外,自备土场值得研究。因为大量取土将涉及规划、水利、环保、绿化等多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土场如不经有关部门审批,投标人可能为获取暂时利益而无序挖取,造成不良后果。

二、有关建议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界定对政府采购工程的监督内容,需及时制定相关的监督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在20*年6月28日东营市财政局以东财采〔20*〕2号通知印发的《东营市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和职责暂行规定》中规定“监察机关重点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监察”。在东监发〔20*〕10号通知中提出“为维护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强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措施,下一步市监察部门决定派人或安排特邀监察员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察”。我们认为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主要强调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并对违纪违规者依据东纪发〔20*〕14号通知规定予以处理。纪检监察有其特有的职能优势,应有别于审计、采购、招标投标等政府主管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此,建议市监察局宜尽早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督办法,对监察的深度和力度有一个原则的界定和规范,以适应《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新的形势和要求,使其成为政府采购活动健康运行的保证。

(二)要严格监督开标或谈判前的采购程序是否完善组织一个采购项目环节较多,市采购办为规范各个环节的运行程序,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运行程序底稿》,内容全面,并有采购项目编号,每个项目采购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我们认为这一操作办法切实可行。为了更有效的贯彻实施,建议在每次开标或谈判前,采购机构应按照市采购办制定的《采购运行程序底稿》将j政府采购申请表(包括审核资金意见);k政府采购项目初审安排意见(重点是拟采用采购方式);l采购人致政府采购机构对该采购项目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意见;m委托采购协议;n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审核意见;o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所提问题及处理意见记录;p采购机构登记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情况q采购机构组织招标(谈判)签疑情况说明;r采购机构开标(谈判)议程安排;s采购机构呈报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等十项内容填写完善,并分别由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签字。否则,监督人员有权按实际情况责其暂停招标(谈判)或做为采购机构的违规操作写入监督记录。

(三)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程中定性、定量明确,无弹性空间的条款,不应强调情况特殊而不执行。从监察监察角度,我们认为定性、定量明确的条款主要有: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机构应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发而采购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公告或向供应商发出邀请书;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采购机构在向供应商发出邀请书或询价通知书之前,要将推荐的供应商名单报政府采购办备案或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库存中抽取确定(*年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292页,以下简称《文件汇编》第*页)。

2、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文件汇编第2页)。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文件汇编第30页)。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唱标之前,应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投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方能开启(文件汇编第294页、第29页、第143页)。

5、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文件汇编第179页)。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文件汇编第27页、第184页)。

7、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发出与谈判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文件汇编第236页)。我们认为,在实施中应强制规定不得少于五天,理由:如少于五天,可能使供应商没有充分时间编制谈判文件影响谈判效果;并有可能让采购人借机提前通知其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做充分准备,促其成交,而使其他供应商因准备时间太少,减少其成交机率。

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文件汇编第162页、第144页、第30页)。

9、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文件汇编第9页)。东营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规程(文件汇编第235页)第八条规定:“采购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办、作用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的厅数。谈判活动在采购谈判小组主持人(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主持下独立进行,不受外来因素的干预”我们认为这一规定,虽未明确专家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亦应执行《国家采购法》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的规定。

10、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文件汇编第167页、第141页)。

11、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个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组织谈判或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文件汇编第237页)。

12、竞争性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文件汇编第10页)。

13、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汇编第12页、第32页)。

1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文件汇编第12页)。

15、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合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文件汇编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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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项目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流程为:预算编制、需求调研、计划备案、委托、组织采购、中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绩效评价。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执行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执行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执行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

(四)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标期:1.单一来源采购无等标期,但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单位给市财政局去文、财政审批时间+单一来源协商时间。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三、六种采购方式的组织采购

(一)编制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没有指定的供应商;2.没有地域限制;3.没有行业限制;4.没有企业规模限制;5.没有歧视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条款;6.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财库〔2011〕59号))。单一来源除外。

编制采购文件:1.要体现政策功能: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2.没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审因素。3.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发出采购文件

(三)邀请供应商

邀请方式: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谈判、询价、磋商都是以 1.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单一来源是与特定供应商。

(四)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级的组建:1.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员数量、构成合法;3.抽取过程合法;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含变更)。只有单一来源是组建协商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五)开展评审

(六)中标成交

1.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单一来源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协商情况记录。

(七)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到市财政局备案。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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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高校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1],但高校在建设实验室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盲目采购造成的购置设备价高质次、与实验要求不匹配、购进后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由于旧有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造成的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会影响到实验室的正常使用,从而影响科研、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把两所院校在建设实验室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做法进行对比总结,取长补短,探索革新。

2 反思几个实用的应急对策

2.1 加强采购前实验室建设论证工作

各高校要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审核、修改、采购、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实验室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采购计划,报高校的招标办公室审核。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高校相关部门及聘请校外专家审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审核通过后,招标办公室还要组织人员详细了解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包含的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型号规格、主流价格等信息,提升高校在招标时的话语权。进行项目审核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财力状况对高校的重点专业的实验实训室优先建设。

2)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专业发展的需求。对于专业特色明显,社会影响较大,紧贴市场需求,有发展潜力,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的实验室优先建设。

3)每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要与学生规模相适应,并尽可能考虑到未来的招生人数的变化。对于专业规模大,学生人数较多,且不能满足目前需要的优先购置。

4)紧密集合教学、科研实际注重设备的优化、设计、选型[2],对于利用率高的仪器设备优先购置。

5)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需淘汰报废,而试验教学又必需的设备,或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升级的,优先更新。

2.2 公开透明进行招标

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是采购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能否达到计划要求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参加投标商家展现高校形象的重要渠道。

招标会参加人员应由使用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表、纪委、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或外聘专家)组成,组长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招标可根据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不同方式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说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采用询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询价。

评标人员要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良等依据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招标办公室按投票或评议结果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重视验收及人员培训

长期以来,高校采购中存在“重采购、轻验收、轻管理”的现象,通过制定严密的制度来加强验收工作,责任到人,谁签字验收谁负责。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完成对使用单位具体管理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验收小组的构成一般涉及到如下人员:使用单位技术人员、采购机构人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代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表,另外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可以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能通过验收的实验建设项目,要由验收小组上报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公室督促供应商解决。如产生无法调和的严重分歧,则由招标办公室根据经济合同,诉诸法律来维护高校的权益。

2.4 制定适当的日常实验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是实验室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要为实验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为实验室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担任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管理职责。同时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员的福利待遇,体现多劳多得;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人为损坏、丢失的,也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坚决贯彻执行。管理人员队伍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职离岗,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3 做好经验交流总结,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高校通过采取以上办法,能够有效地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把相对有限的资金花在最需要的地方,使得实验室能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当然,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实验室所在楼房房间过大,不适合小班教学,而采用合堂的上课形式,教师又管理不过来;有些大型仪器设备的用电量较大,超出原来线路的承受载荷;有的仪器设备噪音非常大,在上课使用时会影响到其它同楼实验室的授课。以上种种问题虽不具有共性,但都是高校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考虑到的。在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论证环节多花些时间,同其他高校或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以及该项目的专家多进行交流沟通,就能避免出现上述状况。一句话,只要认真交流总结经验,就会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基金项目: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平台的Java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编号:2012LZYJ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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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二、设备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方式

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其他方式等三种。

(1)公开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招标公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按范围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的活动。这种方式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

(3)其他方式。主要包括询价方式和直接订购方式。询价方式即设备、材料的采购者通过对国内外几家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后,选择其中一家签订供货合同的采购方式。直接订购方式又称非竞争性采购方式,即设备、材料的采购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

(二)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

一般要求如下: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前,应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及评标纪律;招标设备标底应由招标单位会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定标后招标单位应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三)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方法

设备、材料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和百分评定法。综合评标价法即以设备投标报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报价上增加或减少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并以该评标价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是一种动态的评价方法,即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运用该方法进行设备、材料采购评标时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再根据各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各投标报价上加上该年限内所发生的费用的净现值,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残值的净现值,就可得到评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法即把价格作为评标的唯一尺度,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一种评标方法。

三、当前设备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应用范围深入,也日益暴露出一些经济运行体制中的问题,如招标投标制度不统一、政出多门;同体监督、行政监督角色的缺失与越位;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在一些领域、地区还比较突出,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行;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无序竞争、虚假招标现象还比较严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后继人才缺乏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会直接制约行业的健康发展。

招标作为一种竞争采购制度,从它被运用开始一直发挥着有效控制采购价格的作用,但因法制不健全等原因使用招标制度存在一些漏洞,让项目业主不得不面临投标人的投机的风险。国内机电工程设备招标中这类问题比较常见,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有一些偏离,但这些偏离尚不构成废标理由,反而能够通过这些技术偏离大幅度的降低投标价格,评标过程中能够在价格评审方面得到了更多分值,使得自身更有中标优势。这种投机行为的后果有可能使用业主处于进退两难境地,增加合同谈判、签订的难度,更不利于维护业主所代表的公共资金的所有者利益。

四、机电设备招投标改进建议

(1)标段划分时各标段招标范围要全面和明确

建议在标段划分时各标段招标范围一定要写全面,不能有歧义,更不能有意去回避什么。要包括机电设备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施工安装指导、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

(2)关注各标段的主要设备及相关系统的核心设备选型

在机电项目中,由于设备、材料涉及到的品牌、型号规格较多,其质量、价格差异极大。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常常会留出一些活口或设置一些陷阱,然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改变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方式来谋取利益,给业主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增加难度。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此类变化,增加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节约费用归发包人所以,并按变化涉及金额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使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必须考虑对其所选择的设备、材料负责,这样一来就可以真正达到防微杜渐之功效。例如:像BAS与智能低压,FAS与高压细水雾控制系统,ISCS与变电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他们之间有一些核心设备,如PLC等,为了便于软件及接口开发,保证工期及项目顺利实施,设计联络时可能会出现统一品牌,而招标时没有统一品牌,这样肯定会出现增加投资的情况。建议每个标段的核心设备领导都必须进行选型决策,并且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接口关系复杂,相互依赖程度高的系统之间统一品牌。

(3)关注接口文件部分

在机电项目中,由于专业之间接叉衔接较多,必须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各标段中的工作内容分界点,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遗漏项目、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建议每个招标文件的接口部分,业主专业负责人要请专家组织审查、讨论研究,设计单位要会签,同时,招标文件接口部分以先招标的文件为准,后招标的文件尽量做到与前招标文件的接口部分文件内容完全一样。

五、结论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从机电设备招投标的具体环境出发,考虑了当前机电设备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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