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2:07:4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这是我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呈请审阅。
1. 问题分析 存在问题的分析:戚家村位于排厦管理委员会南部2公里处,全村xx户,总人口xx人,耕地面积xx亩。xx年人均收入xx元,是xx社区最贫困的村庄之一。因为贫穷,各种村庄基本需求例如交通、医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最为突出,土质老路,坑坑洼洼,晴天颠簸,雨天泥泞,群众叫苦,果商不来,严重制约了我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思路:由党员带头捐款加村民集资加申请县扶贫办资金援助解决钱的问题,请示县公路局做技术指导修建村内水泥路。
2. 目标设定
(1)通过修路改善村民的生存环境,带动村庄经济发展。
(2)通过解决民生问题让我村群众更加理解、拥护党的好政策。
3. 项目活动。
时间 活动内容
xx年4月 (1) 由县公路局提供技术支持,雇佣专业修路工队和我村投劳群众一起修路修路 (
xx年5月 请援助方县扶贫办和排厦社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我村村民一起验收路面质量
7月1日 由我村党支部开项目总结大会,公布财务用支。
4.假设和风险 路面质量有瑕疵。
规避:
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和承包工队负责人对因道路质量问题产生的发律纠纷在赔偿问题上负无限连带责任。
4. 检测与评估指标
(1) 至四月底我村民投工投劳或者以钱代劳开挖出3公里路基。
(2) 至五月底,完工。
(3) 至六月底,项目资金用度张榜向村民公布,报送县扶贫办和社区党工委、管委会。
5. 项目实施与管理
(1) 项目管理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xx(xx村党支部书记) 施工监测:戚安民(xx村委会主任) 项目会计:xx(xx会计) 群众代表监督员:xx(x村普通妇女)
(2) 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a.财务管理必须做到透明、公开、公正,使用国家正式发票,每一笔账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上级政府以及援助单位监督。
b.每一笔款项的支出要做到管理小组全体人员的签名认可方能使用。
c.与施工队谈价钱需群众代表xx和组长xx共同参加。
d.项目执行期间,县扶贫办、排厦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全称监测项目资金用度。
(3)投工投劳制度。
a.家庭劳动力充足的村民,代表全家承担开挖渠道任务,人均承担10米。
b.家庭劳动力不充足的村民,以资金形式支持路基开挖,人均15元。
(4)对弱势村民的福利制度。
a.对五保户xx四户村民免除投劳。(包括免除以钱的形式投劳)
(5)管理维护制度。
a.由我村委会负责新修3公里水泥路管理与维护。
b.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群众按户承担,每年每户10元。
7.其他政府部门的参与及角色分工。
县扶贫办提供技术支持。
8.预算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合计 (元) 出资方
专业工队雇佣费 50000 1 50000 集资村民
材料采购费1 150000 1 150000 县扶贫办
材料采购费2 10000 1 10000 村内捐献党员
我是一个返乡农民工,家住刀坝乡庙坪村龙门组,以前长期在外务工,仅仅靠打工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根据政府的有关扶贫政策,本人想利用自家的林业承包荒山____创办一个林养肉鸡场。以下为本项目的申请报告。
一、 __林养肉鸡场的基本情况
__属于刀坝乡庙坪村龙门组,地处两省市(贵州、重庆)三县(__、沿河、秀山)四乡镇(刀坝、小井、甘龙、沙子坡)的交汇处,刀庙乡村公路也是规划中__至沿河等级公路__路断以上。这里环境优美,远离城市的喧嚣,没有工业污染,水源充沛,特别适合养殖加工生产绿色食品。尤其是这里的交通非常便利,四通八达,便于产品的运输销售。
二、 市场需求量大,养殖前景广阔
我县农民有养鸡的悠久历史,家家都有养鸡的习惯。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县近几年来鸡肉需求量增大,而我县规模化的养鸡场年非常有限,大量肉鸡则是从县外运销来的,这就使得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若这部份肉鸡由本县肉鸡场来供应,其需求量是相当大的。同时,还可充分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自己在秀山做肉鸡生意的朋友,把我县的肉鸡运销外地。所以,在__建立一个两万只林养肉鸡场是不愁销路的。
三、 社会效益
1、作为政府财源建设工程的养殖业投产盈利后,按年平均效益,年纯收入近10万元计算,可以使政府获得一笔稳定税收。同时还可以发挥辐射作用,带动一部分产业,比如种植和饲料加工等,让部分农民工直接就业,使相当部分当地村民脱贫,并逐步过上富裕的生活。并带动我乡人民一起走发展养殖业致富之路,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了基础。
2、可提高当地村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彻底解决我地村民吃肉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肉、蛋、禽投放市场后,可以起到平抑市场物价,制止不法商贩牟取暴利,将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在我地兴办发展生态养殖业,是完全可行而又十分必要的,不但扶贫效果明显,而且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地扶贫开发的进程,希望政府提供政策、技术及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特此申请,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 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申请报告
通用文本的通知
附件二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的编写说明
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是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评价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就难以做出正确的核准决定。因此,对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在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分析判断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相关核准事项进行分析、评价奠定基础和前提。
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的编写说明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本章编写的主要目的,是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优化重大布局等要求。
在发展规划方面,应阐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中与拟建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等进行分析论证。
在产业政策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技术政策等内容,分析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贯彻国家技术装备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等。
在行业准入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行业准入政策、准入标准等内容,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的编写说明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开发和利用重要资源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角度,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要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论述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在资源开发方案的分析评价中,应重视对资源开发的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率分析,限制盲目开发,避免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分析拟采用的开采设备和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评价资源开发方案是否符合改善资源环境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对于需要占用重要资源的建设项目,应阐述项目需要占用的资源品种和数量,提出资源供应方案;涉及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情况的,应根据资源特征提出合理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到物尽其用;通过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率等指标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评价拟建项目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分析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是否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分析资源利用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以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率。
在资源利用分析中,应对资源节约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本章主要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有关节能的分析评价设专章单独阐述。
对于耗水量大或严重依赖水资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主要金属矿、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应对节水措施及相应的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原材料节约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分析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提出对策措施。
六、“节能方案分析”的编写说明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企业投资涉及能源消耗的重大项目, 尤其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及高耗能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重视从节能的角度进行核准,企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方案分析的相关内容。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应阐述项目所属行业及地区对节能降耗的相关规定,项目方案应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是否全面和适宜。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应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项目方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指标,并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进行阐述。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应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分析项目方案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并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七、“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的编写说明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稀缺资源,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人口,是项目建设中易受损害的社会群体。为有效使用土地资源,保障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公众利益,应制定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进行分析评价。
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应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内容,为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和制定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供背景依据。在选择项目场址时,还应考虑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相关方面造成不利
影响,对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是否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应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
如果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则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依法制定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要简述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出的主要依据,说明征地拆迁的范围及其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标准;提出项目影响人口和实物指标的调查结果,分析实物指标的合理性;说明移民生产安置、搬迁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说明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的依据和相关补偿政策;阐述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意见。
八、“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应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进行环境和生态影响的分析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避免出现由于项目建设实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环境和生态现状。应通过阐述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拟建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分析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粉尘和其他废弃物的排放数量,水土流失情况,对地形、地貌、植被及整个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分析。应从减少污染排放、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污染治理、促进清洁生产、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能力的角度,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可行性和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治理措施方案的制定,应反映不同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物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的性质特点,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等要求;环境治理方案应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方案;污染治理效果应能满足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对于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结合工程技术方案及场址布局情况,分析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规避对策。通过工程实施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是否会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及地震安全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特殊环境,应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论证影响因素、影响程度,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九、“经济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企业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分析。而经济影响分析,则是对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及其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对行业发展、区域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判断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进行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对社会为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营所付出的各类费用以及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全面地识别和评价如果项目的经济费用和效益能够进行货币量化,应编制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内部效益率ElRR等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效果难以进行货币量化的项目,应尽可能地采用非货币的量纲进行量化,采用费用效果分析的方法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难以进行量化分析的,应进行定性分析描述。
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行业影响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行业竞争格局等主要内容,特别要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评价。
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区域经济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的影响,为分析投资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及融合程度提供依据。
对于投资规模巨大、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如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大产业布局、重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影响分析等。
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从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产业发展及经济运行免受侵害的角度,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安全分析。内容包括:⑴产业技术安全,分析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是否受制于人,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壁垒方面的风险等;⑵资源供应安全,阐述项目所需要的重要资源来源,分析该资源受国际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变化的影响情况,以及现有垄断格局、运输线路安全保障等问题;⑶资本控制安全,分析项目的股权控制结构,中方资本对关键产业的资本控制能力,是否存在外资的不适当进入可能造成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风险;⑷产业成长安全,结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拟建项目是否有利于推动国家相关产业成长、提升国际竞争力、规避产业成长风险;⑸市场环境安全,分析国外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拟建项目相关产业发展设置障碍的情况;分析国际市场对相关产业生存环境的影响。
十、“社会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对于因征地拆迁等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扶贫、区域综合开发、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具有明显社会发展目标的项目,应从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角度,进行社会影响分析评价。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应阐述与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及主要结论,分析项目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效果的种类、范围、涉及的主要社会组织和群体等。重点阐述:⑴社会影响区域范围的界定。社会评价的区域范围应能涵盖所有潜在影响的社会因素,不应受行政区划等因素的限制;⑵影响区域内受项目影响的机构和人群的识别,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体,也包括可能受到潜在负面影响的群体;⑶分析项目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影响效果,包括直接影响效果和间接影响效果,如增加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培训、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并分析哪些是主要影响效果,哪些是次要影响效果。
社会适应性分析,应确定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研究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评价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阐述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方案确定、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措施方案,以提高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确保拟建项目能够为当地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提高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应在确认项目有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一、关于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二、目标要求
1、争取上级各类资金2000万以上。
2、提报储备投资超1000万元的项目2个以上。
3、引进投资超1000万元的项目2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办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主任郭小华任组长,副主任张家庆任副组长,范峻、李满生、刘晓荣等同志为成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围绕全县“项目建设年”部署进行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专刊等形式宣传项目建设年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形成举全办之力抓项目建设的氛围。
(二)项目调研阶段(2012年3月上旬)把握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培植、县城拓展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部门、扶贫龙头企业和重点村特点,通过走访、如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项目调研活动。
(三)项目提报阶段(2012年3月中旬)在调研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储备开发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编制好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初设、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认证阶段(2012年3月下旬)将储备开发项目上报县“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认证。
(五)项目推介阶段(2012年4月-12月)充分利用政策、资源上的各种优势,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画册、外出招商等方式,加大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项目推介成功率。
(六)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4月-12月)围绕重点目标,抓好2个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开工投产工作,实施招商引资帮扶制度,坚持定期督查,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效益。
五、措施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地区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与x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地区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及全国驰名品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深入挖掘我县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建档立卡户所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稳定、可持续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多渠道拓宽我县农产品进京销售渠道,支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组织我县农产品直供直销x市场,推动消费扶贫。
一是在x区建设x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电商服务中心,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购销机制,组织我县农产品定向直购直销x市的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社区等,逐步形成稳固的营销网络。二是通过宣传、包装、品牌培育等多种方式,发挥贫困村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做好农产品精包装和品牌设计,开展消费扶贫展销活动,展示推介我县农产品特色,扩大影响力、知名度。三是立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市场面广、竞争力强、品牌效应足的优势。充分发挥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捆绑带动销售贫困群众农产品。依托龙头企业,集中对农副产品进行精深加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升农村产品附加值。
三、主要形式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为主要手段,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脱贫链,加强政策驱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具体做法如下:
(一)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xx区及相关区县的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开设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鼓励x各大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我县贫困地区农特产品。
(二)开展“四进”对接承销活动。政府牵头搭建我县和xx区的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与我县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其选用我县贫的农产品、畜产品,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促成双方合作意向,实现对接签约。
(三)龙头企业带销。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调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四)电子商务营销。整合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电商扶贫资源,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村特色产品。借助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所搭建的电商平台,发挥xx区和我县内各大农产品销售平台及京东扶贫馆等电商平台的作用,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
(五)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树立
“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
四、项目支持方式和资金安排
(一)支持在x市x区建设x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电商运营中心,农特产品体验店面积不小于xxx平米,电商运营中心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xxx平米。补贴中标企业场地租赁、店面装修费用。按照xx%的比例补贴企业场地租赁费、最高不超过xxx万元;按xx%的比例补贴装修费用、最高不超过xx万元。该板块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设备板块补贴。
(二)支持中标企业对x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电商运营中心、x县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以及包装设计、品牌培育等工作,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xx万元。该板块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设备板块补贴。
(三)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设备补贴。为了保证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能够进入x市场,对项目实施单位现有农产品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更新,购进先进加工设备,对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精加工。设备补贴以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数量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xxx万元。补贴标准为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交易金额的xx%,即收购农产品总金额在xxxx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企业要与xxxx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收购价格要高于市场价格的xx%以上,项目实施单位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收购合同。
(四)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需调整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补贴资金第一年用东西部消费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以后年度由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年限不得低于三年。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x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与承办企业签署协议后,在确定企业已开工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xx%,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度予以拨付,在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五)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生活费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xx年x月-x月)
x.完成《x县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消费扶贫工作按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x.《x县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完成《x县东西部扶贫协作xxxx年消费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交上级审核。
(二)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月)
《x县东西部扶贫协作xxxx年消费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启动消费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具体实施消费扶贫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一是近年来曾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大量购销合同带动贫困户增收,并有营销实绩的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优先;二是在x已形成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营销体系的以上企业优先;三是形成电商网络营销体系且销售本县农产品业绩突出的企业优先。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xx月--xx月)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扶贫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资金审计报告报县主管领导审阅后存档。中标实施企业要建立消费扶贫工作台帐,做到补贴资金使用有理有据,账目清晰;与项目达成合作的贫困户收益可统计、可量化、可考核;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健全消费扶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消费扶贫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消费扶贫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县直各部门、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的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县财政局、商务局和扶贫办的各项补贴优惠政策,按照《x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向贫困户和企业兑现补贴。在贫困地区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
(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加大对帮扶工作的领导。办领导高度重视“一帮一”扶贫工作,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其他干部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扶贫工作计划,并把扶贫对象细分到个人,明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落实好本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积极开展“一帮一”帮扶送温暖慰问活动,尽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2009年1月8日由我办领导带队,带领相关人员组成慰问小组,代表全办职工到挂钩扶贫点盐津县盐井镇长沟村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我办帮扶对象共9户,按“一帮一”要求,全办职工给帮扶对象送去慰问金1800元,使9户36名群众受益。帮助贫困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
(三)开展扶贫调研,认真落实扶贫惠农政策,商议扶贫事宜。为使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3月20日办领导和有关工作组人员深入扶贫点,与长沟村干部、党员和村民进行座谈,细致调查该村的自然资源情况、科技文化情况、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了解村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同时也与结对帮扶对象进行思想上、意识上的交流和沟通,鼓励他们树立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自强不息,勤劳致富。村民们对党的扶贫政策和惠农政策十分满意,对当前的生产生活充满信心。
我办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先后5次共有25人次(其中办领导5人次)到扶贫点开展工作,派出1名主任科员长期驻村帮扶,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开展工作,先后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以会代训4期,受训人数121人;协助扶贫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完成黄皮竹种植800亩;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帮助完善应急抢险方案;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拟定计划和规划;积极争取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整村推进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得到市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争取整村推进项目1个,资金15万元。
我办共有职工8名,8人参与结对包扶,到包扶户开展工作25人次,结对包扶农户9户人口36人,上年度农户人均有粮299公斤,人均纯收入1147元,台帐数据录入9份。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农村贫困群众整体素质偏低,观念落后,脱贫致富的奋斗意识不强。
(二)贫困群众经济薄弱,投入严重不足。
(三)随着国家脱贫标准的提高,贫困面增大,加之在以往扶贫开发的基础上,目前的扶贫也进入攻坚阶段,扶贫开发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四)仅靠自身单位筹措的资金显得杯水车薪,很难使扶贫工作见到明显成效。
三、下半年的扶贫工作打算
(一)是以开展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转变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就是以重点扶持村项目建设为切入点,整合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交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通讯等各方面的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入,集中连片开发,使贫困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多方协调争取项目投入和筹措资金或物资投入扶贫点,逐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一)明确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
计划编制总的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巩固温饱、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构建和谐为目标,以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按照“产业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到村到户”的总体思路编制计划。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有贫困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充分的考查论证,保证项目计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扶贫开发项目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基础性建设投资不能超过30%),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等。
扶贫开发项目选择应立足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按照面向市场、效益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逐步形成产业化机制,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低收入农户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收入,加快产业扶贫的实施步伐,提高扶贫效益。
(二)规范项目计划的编制内容
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内容应包括:一是计划扶持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区位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状况及原因;二是项目计划的任务目标,包括项目覆盖的贫困村、户的范围和数量,解决的贫困人口,社会经济效益;三是项目计划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质量标准;四是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五是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六是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七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八是各类相关的附件材料。
(三)严格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统一按照乡镇(单位)提项编制、县级审查上报、省市审核批准的程序逐级进行。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扶贫规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部署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查。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级对申报扶贫项目的有关要求,提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草案,报经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批。扶贫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经省市扶贫办、财政局批准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行文下发至有关乡镇(单位)。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条件变化,需要调整变更的,要按原申报程序逐级报批。
二、认真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
扶贫开发项目计划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核拨、会计核算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监督和审计工作。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是扶贫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计划下达后,县、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扶贫项目实施前,各扶持乡镇(单位)要制定出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并搜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
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一是题目:县乡镇村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项目村基本情况:包括区域位置、户数、人口(其中贫困户、贫困人口,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计算),耕地面积,经济状况、主导产业等。三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四是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或可行性分析)。五是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质量标准及投资概算。建设内容、质量标准要翔实、具体,可操作性强;投资概算要科学合理。六是项目资金来源及各级资金的用途要明确。七是项目效益情况。八是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实施的准备(包括公示、物资招标采购方式),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时间,检查验收等有关事宜。九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十是逐户填写《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
三、加强完善项目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帐提款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账户、资金、核算独立运作,避免账户、资金交叉管理,严禁项目之间相互挤占挪用资金。资金报帐,由项目乡镇(单位)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提出项目建设进度查验申请,填写项目建设进度审核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实地查验后,向财政局提出报帐提款申请,填写报帐提款申请表,提供有关报帐手续和原始报帐凭证,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项目乡镇(单位)提供的凭据必须真实合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提款:
1、未列入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合法凭证的;
3、扶贫、财政部门未经查验的项目;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改变上级批准项目建设内容的;
5、经查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
6、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
7、经县级验收未完成计划的。
四、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及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要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到村入户项目应在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应公告接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
一、工作总结
1、规范支出,加强农口单位的财务管理。
年初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精心测算、细化支出内容,提高预算分配透明度,做到核实、算准、不遗漏、不虚报,确保农口单位人员经费和各项事业支出的需要。平时,根据农口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我们深入到单位,了解、检查单位资金需用量,提出安排资金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农口单位财务支出规范化、合理化。
2、围绕中心,着力搞好调查论证,认真做好支农项目申报工作。
我们在项目申报工作中,始终围绕以农民增收这个中心,结合我县发展农业的总体规划,积极参与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搞好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筛选重点支持对象,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我们与农牧局、水电局、发改委、扶贫办紧密合作,互通信息,确定申报支农项目,由财政申报6个,从我们申报项目的具体内容来看,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个;支持土地治理项目1个;支持无公害生产、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合作项目3个;支持养殖业项目1个。通过这块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这对我县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和促进无公害产品生产,扩大一批示范和带动性龙头产品建设,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效益。
3、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结报账制度,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我们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原则,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扶贫资金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把好扶贫项目支出关,做到没有项目实施计划不拨款,工程不开工不拨款。对项目支出发票,我们做到认真审核,对不属于项目工程开支范围的,不按项目实施计划移作他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支和报核。财政支农项目会计核算专业性较强,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核算办法,加之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不稳定,给扶贫资金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体现在:扶贫资金会计人员素质偏低,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掌握不够,导致第一审把关不严,把矛盾上交到县级,到我股报账时无法核账;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缺乏总体规划,概算编制粗糙,加之支农资金分口、分部门各自为战,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整体效益;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还不够完善;专款不专用,考查等费用在专款中列支;项目验收不及时,无法按时报账;项目验收手续不全,没验收人员签字,没项目负责人签字;原始单据不规范,以领代报,白条子普遍存在;项目实施直接补助现金,同一个项目发放补助标准不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不等,导致项目验收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根据项目资金的不同要求,分别对项目单位会计及管理人员进行了单独的辅导,并结合项目要求,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使项目会计掌握了核算办法和结报账的具体要求,这是我们从源头上把好关起了关键作用。
二是及时下发并拨付支农扶贫资金,截止11月30日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到位5533.71万元,拨付支农资金572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扶贫资金到位3500.5万元,其中安居工程资金6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655万元;易地扶贫资金6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3万元;省级科技扶贫资金150万元;整村推进资金1380万元;巴迪整乡推进资金300万元;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96万元,贴息资金76万元,其他财政扶贫资金0.5万元;拨付扶贫专项资金2362万元。(2)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上级资金到位203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0万元;环境保护支出860.23万元;农业支出623.38万元;林业支出36万元;水利支出118万元;扶贫支出1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100万元;其他农业林水事务237.6万元。拨出支农资金3364万元(包括县本级安排资金)。
4、做好粮种补贴、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各项工作。(1)种粮农民良种补贴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种粮农民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农村稳定的根本要求。我股根据以往年度“一折通”统计的种植面积数据和农业部门统计的种植面积,全县种粮补贴面积为26.66万亩,发放补贴金额为280.2万元,全县受益的农户为8.01万户,直接受益人数达136719人,真正体现了党的惠农政策。(2)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资金是国家恢复森林植被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认真完成发放工作是 关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的根本要求。我股及时拨付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资金1508万元,该资金正在兑付中。
5、注重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为了保证支农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并能高质量地通过上级验收,我们加大了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力度,配合各项目主管单位认真检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工程运行管护和文档管理情况。
6、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促进我县中低产田改造顺利实施。(1)农业综合开发永春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直到项目验收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项目实施由财政负责,由于我县没成立农业综合开发办,加之我股人少事多,项目委托乡政府村委会负责实施,工程质量和技术请水电局王盛工程师负责把关。为使项目顺利推进,我局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多次到项目实施地检查指导工作,对不按初步设计要求施工的,责令反工,直到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为止。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完成。(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维登乡维登村。为保证项目的正常申报,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两次到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充分尊重乡村两级的意见,上报了项目计划及项目初步设计,目前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待资金下发后准备实施。
7、完成了财政支农资金自查,接受省州检查组的指导,规范我县支农资金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农业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于7月以维财农23号《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支农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县级各农口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财政所,对近来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审计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分析财政支农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和高效规范使用。
8、配合相关部门和其它业务股室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其它财政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项目跟踪检查问效不够。
二是扶贫资金报账工作滞后,多数项目实施单位对扶贫报账问题不加以重视,加之项目分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稳定,给扶贫资金执行县级报账带来较大困难。
三是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工作开创性不多,有待加强。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的工作认真按照全局的部署要求和股室内的实际进行开展。
1、强化服务意识。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及时下发各项专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针对我县财政资金紧张的现实,应及时做好对相关单位的解释协调工作。
2、多渠道增加农业收入,积极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向导作用。
3、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4、继续做好名特优新、农业产业化、农村农民合作组织、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的储备、筛选和上报工作。
5、继续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工作,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并及时报帐。针对乡镇财政所扶贫管理人员新手较多,业务不熟,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保证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明年将举办扶贫会计培训班。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扶项目是指省政府政函[2010]198号批复的《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的项目。
第三条特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是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责任人是有关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
第四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增收致富办),负责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确定和组织推进。
第五条项目管理分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等五个阶段。
第二章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
第六条项目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布局;土地保障、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到位,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
第七条对捆绑类项目要进一步深化。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应体现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受益面广的原则,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积极性高、扶持效果好的实施主体。
第八条工程类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其它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
第九条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到位的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申报前应在项目实施地公示,申报时递交《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XX年度实施计划申报书》(详见附表1)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各项目推进组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初审,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增收致富办组织会审。
第十一条县增收致富办根据会审通过的项目,编制下年度实施计划,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后报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定,再报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录入更新“省扶贫信息网—扶贫业务应用系统—重点欠发达县特扶项目”数据库。
第四章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经相关项目推进组初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定,报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后调整。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拨款”的原则,拨付特扶项目补助资金;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筹措项目配套建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按基本建设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其它类项目按照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扶贫开发类项目的相关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级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每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相关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加强财务和档案管理;制订项目月度投资额目标和月度形象进度目标,及时向县增收致富办上报月度实施报表(见附表2)。
第十七条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扶贫〔2004〕1号),在项目实施地设立特扶项目告示牌,将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建设成效、项目投资及特扶资金等内容予以告示。
第十八条项目责任单位和所在单位要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县增收致富办要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项目半年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没有完成计划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考核的,不予安排下年度特扶项目。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各项目完成《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批准的建设内容后,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单位申请预验收(附自查报告);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预验收通过后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请完工验收;项目推进组完工验收通过后,报县增收致富办审定,县增收致富办可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完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预验收结论;
2.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3.项目前期审批文件;
4.项目实施前、中、后等图文影像资料;
5.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6.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招投标、合同、监理等有关材料;
7.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增收致富办会同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注重受益面、受惠面的评价。
第六章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设标准和规模的控制、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重点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第二十三条其它类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计划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重点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特扶项目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效能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项目督查考核组对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就地免职,并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国资流失、损害群众利益的;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其他、、和严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特扶项目完工验收后,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县增收致富办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特扶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特扶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评比,先进单位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表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由县增收致富办和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特扶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委〔2011〕29号)、《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11〕58号)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扶资金,省级原渠道补助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三条特扶资金管理原则:
1.县为主体、条块结合原则。县政府是特扶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有关乡镇和部门是责任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2.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按照“投资少、见效快、惠及面广”的要求,一次制定三年规划,明确项目,按计划分年度具体实施。
3.绩效优先、强化管理原则。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绩效目标,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和“按进度拨款”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特扶资金绩效管理。
4.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原则。各级财政安排的特扶资金统一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和部门)在县核算中心设立专账,单独核算。
第四条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特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县增收致富办牵头负责特扶项目的管理,县审计局牵头负责特扶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特扶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重点欠发达县分类实施特扶项目政策确定的扶持重点。
第六条各项目特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补助既定政策规定、省特扶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特扶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特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八条县财政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另行适当安排项目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九条每年11月底前,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审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报次年项目实施计划,并附相关资料上报县增收致富办和县财政局。
第十条县增收致富办、县财政局根据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按照“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拨款”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分批拨付资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
第十二条县财政将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特扶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相关“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并按照“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核算中心设立的“特扶资金专账”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特扶资金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报账制的,应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拨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县项目推进组审查和县增收致富办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复核,报副县长会签、县长审批。需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其余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再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报账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县项目推进组审查和县增收致富办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报账。直接用于有关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报账,但对农户直接投工投劳的,可以使用丽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附工资发放单实施报账。
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向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报账,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凭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将票据复印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其他支农项目参照《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号)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特扶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公示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内容、规模、期限、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来源、性质,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得报账: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未列入特扶项目计划、未按工程规划设计、合同实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
3.未按要求提供报账凭证;
4.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5.其它与特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配合县增收致富办、发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整、客观填制《县特扶项目XX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随年度总结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增收致富办。
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份,县增收致富办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或委托中介对各责任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特扶资金安排挂钩。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增收致富领导小组组织县增收致富办、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资金有结余的,统一收回用于同类其他项目建设。
第五章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十三条特扶资金拨付和使用实行分管县长、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签责任制,分管县长、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推进项目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所推进项目相应纳入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
(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沙、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
(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条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第六条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水土流失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水土保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在有关院校开设水土保持专业。中小学的有关课程,应当包含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从事挖药材、养柞蚕、烧木炭、烧砖瓦等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加强管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第九条在水土流失严重、草场少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舍饲,改变野外放牧习惯。
第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组织营造薪炭林,发展小水电、风力发电,发展沼气,利用太阳能,推广节能灶。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平地或者缓坡地建设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将已开垦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植树种草;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限期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第三章治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按照水土保持规划,修筑水平梯田和蓄水保土工程,整治排水系统,治理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当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水土流失,可以由农民个人、联户或者专业队承包治理,也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实行承包治理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承包治理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承包治理合同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营造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时,所提取的育林基金应当用于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
第二十一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站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四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
第二十七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擅自开垦的荒坡地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
第二十八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
第三十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第三十一条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应当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受到水土流失危害的时间、地点、范围;
(三)损失清单;
(四)证据。
第三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免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