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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银行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当然,站在企业运营的角度,银行业在运转的过程中必须想办法屏蔽各种外来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业良性发展。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一度陷入困境,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工作还有很多漏洞,需要更多的有力措施来指导此项工作。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我们非常有必要对商业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现状有一个非常客观的认识,并对其存在问题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找出最有用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保证银行业的整体发展。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综述
从目前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得到逐渐推广。近年来,通过我国银行业自身的发展及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经验,为使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逐步深入,银行开始对其内部组织的框架结构,信息系统建设,业务流程等多种工作做出相应调整,以便为内部评价体系的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当然,随着我国银行内部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现在该工作范围已经扩展到授权管理、客户贷款管理、授信项目管理等多个部门工作的具体方面,很好的降低了银行业因为自身不良操作而造成的各种风险。不过此项工作要做到更为理想化的状态还需要日后的继续努力。
(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继续降低。根据银监会2013年的数据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有123.6元的总资产,比同期增长12.8%;数据显示虽其具有116.3万亿元的负债总额,13.9%的同比增长率;但所有者权益仍有8.7万亿元,同比增长率为29.6%。可见,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相应下降,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好。不过站在政府投资能力的角度,2013年整年地方政府信贷融资支撑十分有限,证明其投资能力有降低的趋势,甚至很多即将上马的项目都有停工的危险,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决定的,这无疑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敲醒了警钟,所以如何防治政府投资这一关键因素对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具体影响是目前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必须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二、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看,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管理技术有待提升。首先,关于信用风险,对于这类风险的控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运用贷款风险度量法来衡量贷款本息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损失,总的来讲,就是用概率来衡量贷款风险程度,通过贷款对象,贷款数量,贷款期限等指标来分析评估信贷风险的标准。但是针对我国日息万变的经济环境,这些指标和方法已经不能完全替代商业银行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陈旧的信贷风险管理技术需要及时改善。
其次,基于市场的风险管理,与广大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相比,中国的商业银行还需要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这点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比较:一方面,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的思想都照搬照抄国外,这就导致了在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上的纸上谈兵现象严重;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业引进了国外很多的金融工作来进行市场风险的规避,但是推广力度太小,很多人不认同,导致银行市场风险依然存在。
(二)风险管理组织没有完全建立。从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看,商业银行并未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相关监督制度。依据巴塞尔委员会对风险管理组织的规定,审计部门应该就以下问题进行审计:银行是否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设计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积极参加了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控制和程序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银行是否配备了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工作等。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职能得到了实施,但是审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稽核审查职能却没得到有效执行。
三、解决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为了解决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健全风险管理文化。无数的例子说明,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是很重要的。具体而言,完善风险管理文化,一方面,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就应该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教育员工加强遵纪守法,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教导其风险管理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相关风险管理培训及激励制度,培养员工的风险管理敏感度和技术性,让每位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可以时刻洞悉危险,警惕风险,建立风险管,养成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利用国内商业银行对上市的依赖性,根据股权结构的变化,建立自己的战略定位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作为全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决策,对银行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具体实施对本行风险的全面管理,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四、总结
综合全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国家银行业的整体运营工作影响深远。整体而言,从本文讨论来看,虽然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很多,因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银行风险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其问题要及时解决,最终按照相应的改进措施在实践中逐步调整,最终才能保证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倪海青.经济复苏期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策略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2).
关键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当前伴随来自于各方各面的压力,比如经济全球化、国家与社会的进步导致了竞争力的随之增大,以及金融危机的严重打击等,而这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其中还包括资本的充足率方面的要求以及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压力等。而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银行业在享有入世贸带来的相应机遇同时,其风险管理工作却也将面临更多由于经济开放随之而来的压力。面对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针对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已经刻不容缓。而这也正是本文立题的根据与着眼点,希望能为相关人员能够带来一些参考。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
(一)缺少风险管理专业人才
可以说在企业的发展中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人才资源对于企业的经营以及后续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往往较为缺乏的是专业性质的技术人才以及综合能力符合人才,而这些人才正是企业能够壮大和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就目前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方面还比较匮乏,这对于商业银行持续运行构成非常大的阻碍[1]。对于专业技能方面要求,如管理、财务或金融等这些专业人才是均要有的,他们要充分掌握系统工程,数理统计和计量等方面知识,想要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这项工作做好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而对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指的是要大力吸收那些具备领导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真正为商业银行效力。而由于专业人才的缺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严重落后于发达国家。
(二)银行数据缺失与信息披露不充分
因为银行数据缺失,这也导致计量风险缺少基础,针对操作风险建模管理就更少之又少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且完整的管理体系,很多操作并不是很规范,造成管理功能较为单一,对商品仅仅进行简单的处理,而没有实现对信息的管理。其很多管理人员的信息观念不足,没有形成信息管理意识,同时相关专业知识不够高,也不能很好地操控计算机、网络等对商品的信息进行处理和记录[2]。而又由于现今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如果不能很好地应用信息手段进行管理,不仅会浪费大量的资源,同时也会在无形中加大成本的支出,并且提高错误产生的概率,大大降低了经营效率,很容易造成货物储存记录和信息的丢失,并不能正确地遵守客户要求造成数据仓库一片混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并耽误了大量的时间,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效率大幅下降。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对策
(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优秀专业人才
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来讲具有不可替代重要作用,因此要重点加强对风险管理相关岗位进行严格的设置,但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前提。为了防止任人唯亲的现象出现,以保证每个管理人员的优良品质。在相关工作人员入职以前以及工作一定时间以后,必须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够适应岗位所需。可考虑和高校形成固定人才输送渠道,在高校对人才进行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在其毕业以后可以来到商业银行担任相应职位。而对于在职员工可以开设定期的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讲师来进行授课,同时还可以在培训完成之后进行技能检测等,通过这样的方式最大的实现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加快完善银行数据信息库
实际上,现如今我国商业银行推行金融商品并不在少数,但该产品风险管理问题上却让人大跌眼镜。对于上述中金融商品数据信息方面的问题来讲,促进其发展的解决对策应该是加强自身商品的数据信息库建设,做好相关产品风险管理。具体来讲商业银行要将数据库建设和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作为推行商品的基础,要创建银行统一商品目录及仓库,同时还要针对市场其它金融商品做对比分析,在建设过程中既要结合商业银行的不同经营以及产品特点,又要考虑到数据库的基础用途,在数据库的建设上要严格遵循“科学”、“合理”以及“实效”的三项原则[3]。而在商品更新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和准确,更新信息与实际的金融商品相对应,突出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优势,从整体上做好金融商品的风险管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变革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中,科技力量在不断的加强,同时人们对于法治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银行业整体规模也在进一步拓展扩大,给其资金投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白热化,我国众多银行也日益面临着更大更复杂的投资风险。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社会的复杂多变,目前商业银行风险逐渐出现增多趋势,这为政府与商业银行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要求他们勇于创新发展,并联系我们国家发展实情,综合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可以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保民.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03:80-85+143.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蒙受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眭。根据不同的标准,商业银行风险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风险各有不同的特征。如根据商业银行风险本身的性质,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原因划分,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下文就根据风险影响的范围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进行详细阐述。
1 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深层次矛盾
伴随着外资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全球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呼声的不断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固有和新增风险的进一步加大,银行业管理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摆脱风险管理的淡泊意识,思考并探索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并完善综合风险管理之路。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正值初始阶段,相对薄弱。时至今日,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仍然存在着下列深层次的矛盾。
1.1风险管理科学性不足
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风险管理技术极不成熟,风险管理仍处于粗放管理阶段。比如很少有银行具有专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即使有的银行了所谓的风险预警系统,但并为建立科学的数量模型,系统数据的真实、运算和更新并不能有效保证;奉献预警信号的界定缺乏专业人士的把关;对于客户和业务的监测仅仅停留在对财务报表的审查上。在国内目前的环境下,若是以客户虚假的财务报表来决定贷款发放,银行无疑是等于自己为欺诈行为大开放方便之门。而各银行总行对下面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靠设计简单的报表,就难免存在被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1.2风险管理的协调性不足
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时,往往是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单肩挑”实地各自为政、分头管理。比如信贷管理部门、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分别同扶一处检查同一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在银行已是耳熟能详的常事了。这种分散管理的机制常常导致各职能部门之间不通声息,不相协调,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部署综合风险管理战略,还容易造成重复管理的资源浪费现象。实际上,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安排。
1.3风险管理长效性不足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高风险。奉献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后者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而无法分散。要控制或分散风险,就会影响收益性。中国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长期以来强调的是“安全性”为主。他们千方百计地吸存、放贷、追求账面利润,对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忽视、淡化,这种风险管理的理念只能带来短期的经营效益,而且,风险管理本身更是“蜻蜒点水”,不切入要害,完全是一种短期行为,没形成长效机制。
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目前最需要进行的创新工作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为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制的防范和控制职能,笔者认为我们既要借鉴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理论与管理方法,又必须充分考虑转轨时期国内商业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基本特点,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当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四个创新”。
2.1制度创新
2.1.1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与内控委员会)为核心,全方位、全过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通过加快建设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风险管理部门协调组织、各主要业务部门贯彻实施的三位一体的新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以真正实现风险管理重点的三个转变:即从现实的风险向潜在的风险转变,从风险的事后处置向风险的前期控制转变,从风险资产的管理向资产风险的管理转变。
2.1.2明确界定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根
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要求,风险管理涵盖于各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各种产品,贯穿于事前监测、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的整个过程,在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将风险管理职能集中于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部门的种种职能。
2.2管理手段创新
2.2.1加强对贷中监管,担保者、抵押物、质押物实行跟踪检查、评估如果担保者、抵押物、质押物发生了大的改变,要么改变贷款计划;要么改变担保者、抵押物、质押物。
2.2.2建立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信信息库
一方面有利于掌握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信状况,根据其历史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给它贷款或开展其它业务;另一方面把信息进行商品化经营,从中获取利润。
2.2.3完善贷款合同附件制度
香港商业银行对签订贷款合同的内容要求很严,除了通用的合同文本条约外,还必须有合同附件,即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和性质而订立一些附加条款。这些附加条款的订立源于对该业务所做的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都做出详细的规定,从而做到将风险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2.3技术创新
2.3.1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考虑国内市场环境,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和历史数据,构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管理环节,构建全过程风险管理网络体系,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法计算的不良贷款合计为2.54万亿元(约合3100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9.6%。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不良贷款率为22.2%。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加大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金融风险。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最有力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质量。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资本风险
即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能抵补各项损失和支付到期负债的可能性。资本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誉好坏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商业银行经济实力的一项主要标志。2003年初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表明在今后几年中,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由表1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到8%。另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十分缺乏,如果达不到这个国际性的要求,这将必然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必然影响到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三)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仍实行分业经营。由于现代金融混业经营业务日趋综合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等方式进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交叉。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6月2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就传达了允许商业银行向证券业扩展的信息。2003年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个决定草案也为商业银行选择新的混业经营模式预留了空间。这些信息告诉我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入金融的多个领域。由于它们既是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又是参与者,国有商业银行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金融市场里存在的风险。缺乏来自外部的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控制风险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另外,投资市场(包括证券,期货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的立法的滞后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投资市场的参与者主体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体制,从而危机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四)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使得国有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加大了银行的内部管理风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构的基础。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的经营管理体制降低了资产质量的责任,给总行的统一管理、调度、核算带来了层层阻隔,产生了许多方面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现状
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多,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控制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风险管理上,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普遍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建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控制和监测制度,定期考核资产负债的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的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在内部控制机制上,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在各行都普遍设立了稽核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了监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公司法》为依据,派驻了监事会,新型商业银行也随着股份公司化的改造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监督机构体系。并且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制度。在外部监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颁布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规,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相应的制定了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这表现为: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一是银行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的经营目标认识不足,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三是我国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从外部组织结构形式讲,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问题比较严重:内部组织结构上,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现象也比较突出,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最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上比较落后。一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同.对于市场风险由于缺少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二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的技术比较落后。我国银行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
全面结合《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的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范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一)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度改造或完善。通过改善,力求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相互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对风险控制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解决所有权缺位,产权不明,制衡机制失效等问题。同时,按照业务需要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置,建立经济、高效的分支机构网络,解决内部控制结构重叠,控制效力低下,控制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原则及内部控制的要素以及具体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首先,构建科学的风险决策和预警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可以防止决策中独断专行、或盲目决策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授权授信机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内部平衡制约机制,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使风险决策趋于理性,并逐渐向专家审批模式的转化,提高风险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风险预警制度关键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强风险系统性、准确性的搜索与分析,及时识别风险警情、警兆及变动趋势,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判断,如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变动可能带来的行业风险,要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关注,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改变风险管理滞后的状况。
其次,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最后,建立合适的控制风险的奖惩制度。考核风险控制官业绩好坏的主要指标当然是银行的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是由分散的单笔资产业务组成的。对全行总体资产质量状况、单笔贷款的质量状况应当明确记录;对历来风险控制严格、尺度把握准确的风险控制人员,银行要有所奖励。如果经过审计和调查,发现市场拓展人员或风险控制官在一笔贷款运作过程中有故意过失,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完善外部监管机制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存在已久,作为过渡阶段,必须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尽力降低新生不良资产的比重,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标准。其次,要完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监管。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十项改革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财务上的监管。根据《指引》,官方监管机构要指导、帮助、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对内控制度执行中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最后要完善我国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监管的合理性(反应在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法规及现状,设置是否合理)、准确性、敏感性等。
(四)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内涵
银行风险防范最主要是取决于人的因素,因此,防风险、抓内控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抓好防范和化解人的风险。首先,要从银行员工的风险观、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抓起,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形成全行齐抓共管的内控建设文化。进一步提高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其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用人上注重防范道德风险,选拔能力强、懂业务的人担任领导职务,并加强风险防范与绩效考核力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使干部队伍适应各个层面的金融工作。最后,要建立风险管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责任要渗透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对风险防范有功要给予奖励,反之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要坚决给予处罚,形成全员关注和监管风险的格局,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尤其是现代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在开放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与国外银行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产物。要想更好地管理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首先需要了解风险的起源。
1 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发生
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项交易中,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总有一方对另一方不能充分了解,因而影响做出准确决策,使之面临风险。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又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在交易发生之前,由于一项经济行为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出于安全考虑,行为主体往往会做出“不作为”的选择。而道德风险也就是违反约定,做出对自己有利而对交易对手不利的事情。在银行的信贷业务中,相对于银行,借款人对于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性质有更多的了解,他们有时可能会隐瞒真实的用途,而银行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肯定少于借款人,这就会产生信贷方面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委托理论和银行资产质量趋降性
挤兑行为是导致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导火索,而引发挤兑行为的根源则是银行资产质量的不断恶化,坏账侵蚀银行的资本金,导致银行抗风险能力丧失。在信贷关系中,借款人为人,他们一般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为委托人,他们通常不具备信息优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以及受到成本控制和信贷员素质、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银行对借款人的筛选出现失误,再加上我国较长时期以来都处于信贷密集型经济增长模式,由此产生了存量债务积压问题,从而使得银行的资产质量趋于恶化。
3 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引发的风险
当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者之间以及各类业务自身内部结构之间的比例关系无法协调时,就会引发经营风险。如果一家商业银行是激进型的,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忽视安全性和流动性,导致银行风险业务比例过高,也会加剧经营风险;反之,如果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过于保守,就会逐渐丧失竞争优势,最终导致业务萎缩,风险同样加剧。著名的巴林银行和大和银行事件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出现漏洞的结果。
4 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
货币政策的调整会使得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客户的行为取向,导致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内在价值发生改变,风险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当经济处在衰退阶段时,社会投资、消费萎缩,企业破产大量增多,此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大幅下降,资产质量加剧恶化,银行会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一国的金融监管力度对银行风险也有很大的影响力。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这就容易导致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和短期行为的发生,使风险加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从银行诞生之日起,银行就开始通过承担信用风险来获取利润。目前国内银行业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利差收入,并且我国银行业有着特殊的经营背景,金融市场未能实现充分的自由化,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银行业投资组合选择余地很小,贷款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绝对比重过大,这就意味着信用风险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123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比上季度末下降0.02个百分点。虽然这是自2012年一季度以来,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但是我国滋生不良贷款的环境并未根本改善,长期以来的债务积压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缓解信用风险问题:
(1)加强信用限额管理,银行在给客户设定信用限额时应该考虑到,设定的信用限额能否覆盖该客户所有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兑、担保以及信用衍生业务;此外,由于客户可以同时与多家商业银行发生交易,因此在设定信用限额时不能只考虑该客户在本银行的信用业务,而应该将客户在其他银行的信用业务一并加以考虑,以便较准确地合计该客户的实际可承受的信用额度。
(2)进行资产证券化,将信用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成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使得本应由商业银行独自承担的信用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
(3)商业银行可以对客户群进行分类,可以分成核心企业关联客户、行业集聚客户、弱周期的客户和资源类客户四个群体,重点发展管理优良、财务绩效和经营成果可观的核心客户。
(4)对贷款产品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优化贷款业务结构。可以在贷款产品中加入商业票据、交易融资等形式,同时运用灵活的综合贷款经营手段,在降低信用风险的同时,稳步提高贷款业务的收益水平。
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利率、汇率、股价、指数的变动等,这些因素都来自于市场,相互间联系密切、相互影响,可能组合、传导,也可能相互转化、抵消,因此度量起来难度非常大。此外,市场风险具有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危害程度较大。金融衍生产品的蓬勃发展,不仅使市场风险的度量难度加大,市场风险有了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而且大幅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解决市场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具体职能部门三个不同层级的全员参与的市场风险控制系统。此外,商业银行还应该制定专门的部门或建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2)采用风险对冲机制。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市场风险。
(3)实施限额管理。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限额;设定可容忍并且具有追溯力的最大损失额即止损限额。
近年?恚?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也在逐渐增大。操作风险不同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系统内部,其风险加大并不会带来高的收益,因此,应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操作风险。
关键词:信用风险 征信系统 内部评级
2008年9月雷曼兄弟宣告破产,从而拉开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序幕.尽管一些国家近期出现了一些积极信号,但诸多经济学界的权威人士都表示,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其实并未结束,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适逢金融危机一周年之际,回顾我们走过的历程,不禁引发笔者诸多思考。
1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自zoos年11月开始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未来两年4万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中国银行业及时调整策略,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开始了高速的信贷投放进程。2008年最后两个月信贷投放额分别为4600亿元、7700亿元,2009年1 -8月各项货款就增加8. 15万亿元,同比多增5. 04万亿元。信贷的投放对于各经济主体信心的恢复和投资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投放如此天量的贷款,实体经济是否可以真正消化掉
2009年8月15日,《银行家》杂志《2009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该报告以2008年商业银行的基本业绩和表现为主,结合近几年的发展历程,并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的现状.该报告通过对1一6月份贷款增量结构的分析指出,由于实体经济部门缺乏良好的投资机会,可能导致大量的信贷资金选择资本市场.从下面的数据我们可见一斑:在全球经济一片低迷的情况下,我国资本市场却一枝独秀,掀起了强劲的上涨行情.上证综数在过去6个月里涨幅超过了60%a ,1500只股票股价翻倍;同时楼市更是异常火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住宅销售价格在1 -5月上升了22 %。我们都知道,虚拟经济是要以实体经济为依托的,本轮资本市场的繁荣不禁让笔者想到了美国的次贷危机.次贷危机就是因为信用的滥用,动摇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商业银行作为储蓄投资转化的中间一环,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主体,一旦商业银行出了问题,积聚的风险将危害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就是信贷业务,上半年的天量信贷投放必然使银行的风险随之增大.标准普尔评级服务的《中国经济政策转向,中资银行2009年喜忧参半》报告中就指出,中资银行2009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
2加强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制度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与欠缺,银行的风险管理又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外部宏观环境与银行内部微观环境相配合才能取得成效.所以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加快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社会征信系统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增添一道防线,也能为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发放贷款之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信贷审批重要的依据,同时银行还可以根据信用记录的好坏,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上给予贷款申请者一定的优惠,这样不仅简化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而且也促进了银行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在发放贷款以后在风险防范管理中随时对该客户进行查询跟踪,以便实时监控.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进步,但同国外的商业银行对比,发展仍不成熟,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不注重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建造,而且对风险的管理观念不强,使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且银行体系内也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然而,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的开展亦有一定阻碍,我国金融体制的现阶段还不甚健全,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不到位,社会诚信水平低,都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如今,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有许多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并且上市进行交易,商业银行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形式,但是其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的董事会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职责。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十分看重,加上风险管理的承担主体不是很明朗,对于职责划分也不是很全,从而引致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管理认知相对比较薄弱,并且缺少了主动性。从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国家的资本成为了银行的资本担当者,最终导致了风险,在财政无力承担的严峻情况时,银行可能会发行货币来应对银行流动性要求,银行体系的运转最后会用货币膨胀来维持。
(二)风险管理文化落后。我国同国外商业银行对比,发展速度慢,风险管理的文化底蕴略显不足。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观念不是很成熟,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的迅速发展,风险变化的要求。在银行的内控中,风险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且行为模式和风险观念都是由风险管理的文化所抉择的。并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有一些问题是由于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缺少文化底蕴,致使有些措施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作用。有些商业银行不能较好地处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其发展业务的时候,没有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在发展银行业务时,没有把风险管理同发展业务摆在一个水平线上,不能准确认识风险,而且会误认为风险管理会影响业务,减少业务的发展,从而使商业银行缺少动力。
(三)风险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较匮乏。如今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要求提高,需要具备高的知识含量、综合能力、技术能力和对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能力。需要通过从业资格的考试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银行风险管理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经济管理类、数理统计类的相关知识,进行专业训练才能在银行工作。当前,银行从业人员中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比较稀缺,没有形成较好的具有专业水准的人才队伍,与国外的银行对比,风险管理水平落伍很多。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力度解决银行从业人员的选拔标准和要求,及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和激励措施,从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我国应建立包括股东大会在内的相互制衡、运行有效、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公司组织结构,良好的组织结构对公司健康运营有非常好的支撑作用。首先,风险的承担主体为董事会。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经营策略,并且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加强监事会监管的能力,监事会主要负责监控高层管理是否尽职尽责和道德文明建设;最后,应该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对会议的监督。董事为了维护其声誉会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选拔优秀的人才,保障银行在风险管理中有定期的培训,选择适合当前需要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晋升的培训、提升水平的培训。不同方向的培训计划,可以加快风险从业人员的水平,更好地胜任相应的工作,提升整体的素质,构造更好的学习平台,培养优秀人才。我国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信用风险,而商业银行风险人员现在属于培育期的状态,目前应当循序渐进。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风险比较集中的对公业务作为试点以起步,抓住关键的风险控制点例如信贷政策和风险较高的特定信贷的业务。通过对个人业务,其他业务逐步的探究。还能做到事前预防,在根源上控制风险。实行准入制度,对风险经理实行严格的风险经理资格考试准入制度,保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对合格者,对于没有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能聘请。参与风险活动的人员,可以分为业务与职能风险的从业人员,两者共同参与日常的管理。职能风险人员对风险进行监督与评估,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兴业银行实行这种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明晰业务部门的工作相关职责,相互牵制对方的权利,有效地提升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二)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风险管理的文化是企业最容易忽视也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种文化,对于这种特有文化企业应该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文化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培训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列举风险的危害,提高所有员工的风险意识,并且使得管理人员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有更深的理解。企业应把风险管理的意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角落,拓展企业文化的包含面,把企业文化和风险管理相融合,培育起贯穿企业上下具有生机活力的企业文化。银行经营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传统的习惯,建立优秀的风险管理的文化,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利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文化。风险的管理文化决定了价值的取向、行为的典范、道德的水平。
(三)建立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企业应该使用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准入,对不合格人员坚决辞退,这样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促使银行风险管理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个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团队可以帮助银行建立最稳固的根基。银行从业人员需要有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基础知识、数理知识与电脑操作技能。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也开始比较厚爱优秀人员,我们还需要坚持长期培养、挖掘人才,并不断补充后续的储备力量,保持团队的稳定性,通过激励员工,防止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流失,有利于壮大银行。比较好的方法为多人掌握重点技术的一部分,杜绝员工跳槽对银行管理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晋升的机制,可以让有能力的年轻人有空间发展,发挥自身能力。另外,定期培训银行从业人员,有利于提升工作质量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复杂。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即BaselII第三稿)。新协议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取代了旧协议的单一资本充足率要求,而且最低资本要求中不仅包括原来的信用风险和加权风险资产,还包括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量化。就中国银行业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而言,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是未来几年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阐述的不仅仅是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其内容远比我们一般意义上所归纳的三大支柱要丰富得多。《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它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
(一)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传统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核心功能是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金融服务,是典型意义上的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由于来自外部、内部的压力,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理念不断创新,其业务已不再局限于信用中介,而是多元的综合的业务。因此,商业银行的定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其核心功能不是简单的信用中介、金融服务,而是风险管理,换句话说,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基本任务是管理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随着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以来,以利率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的、重要的风险,使商业银行对风险有了新的认识,管理有了新的发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出,商业银行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
(三)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是这样描述的,“对风险的判断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仅考察银行是否符合最低资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新协议提出的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突出了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提高风险评估的能力。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特别考虑到这些银行充分利用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因此,这就需要监管当局对第二支柱给予充分的重视。”
(四)建模是风险计量的基本方法。尽管风险是否能够通过模型计量精确计算存在争议,但从理论上看,商业银行通过符合监管当局要求的内部模型计量的风险敏感性强,资本消耗小。
二、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与问题。
(一)过分追求业务指标,忽视风险管理。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较为缓慢,市场成熟度低,业务种类不够丰富,这使得众多商业银行不得不将利润的增长点更多地放在贷款业务上。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和企业对银行资金的旺盛需求使得银行信贷扩张。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基层银行领导经营指导思想有偏差,重贷款客户的开发,轻贷款质量的管理,不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导致降低标准发放贷款,形成信贷风险。
(二)尚未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对资产风险的重组、转化、清收、处置等事后管理上,而对风险资产的事前、事中的防范控制做得不够。各个业务部门对各自业务的风险状况分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和风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部门对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并未起到检查和督导作用。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事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国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法上,注重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达到了对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全面监督和控制。而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在风险管理方面比较重视定性分析,缺少必要的量化分析,导致在对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不精确,对于早期风险的防范仍存在较大缺陷。
(四)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方面有较大的差距。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方面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然而,国内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远远落在了西方国家之后。国外很多风险管理工具和理念至今尚未在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
(五)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责任不明晰,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现象。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长期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审贷分离不够严格,风险责任不明晰。另外银行会计、储蓄、出纳、信用证、承兑贴现等这些业务的操作环节内控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力等问题促使这些业务岗位的案件呈现出高发势头。
(六)奖罚激励机制不完善,忽视风险管理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导向的经营战略,追求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应地基层机构对业务经营指标的考核存在重存贷款总量、轻质量效益的倾向,加上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处罚不及时且偏于宽松,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导致约束制度虚化,形成风险。
(七)风险管理人才基础比较薄弱,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缺乏,对市场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的专业化能力有待提高。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外购了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监控系统,但由于缺乏有洞察力、判断力和掌握先进经营管理知识、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使得所引进的先进的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监控系统未能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时,我国还没有形成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对策
我国作为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和国内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及其应用的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仍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关键要在银行内部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同时,围绕风险管理的文化、体系、技术等方面也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吸收全面风险管理的理
念。要求不但重视对传统的信用风险的管理,而且要全面考虑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的管理,并逐步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经营绩效考核等业务管理的全过程。银行不能一味追求资产规模扩张和短期盈利增加,而需要将各种风险价值计算在内,将当期收益扣除经计量的预期损失,据以推测各种收益率,促进长期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
(二)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要建立符合自身战略定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作为全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决策,对银行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具体实施对本行风险的全面管理,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执行层面上要改变以前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行政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业务部门也要逐步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岗位,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各部门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对其业务风险负责,使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国际大银行的组织模式与运作经验,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权利、责任、利益边界明晰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三)提高风险计量水平,增强风险监测和防范能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提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基础上,绐出了计量三大风险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计量三大风险共设计了8种方法,除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外,其他7种方法均建立在模型设计的基础上。这反映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计量风险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要重视计量方法的引入和使用。我国商业银行要紧跟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步伐,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计量方法。一是要从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银行使用计量方法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意义,这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的转变。二是研究能够准确计量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方法。在争取巴塞尔委员会支持的基础上,充分掌握《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思想的前提下,设计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然后积累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测试,修正后确定三大风险的计量模型,并且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推广,全面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6-0069-03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内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的结构性转变,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非国有制银行与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在借鉴国际先进风险管理观念和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基本建立了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初具雏形。但是,美国次贷危机中,商业银行风险对西方成熟银行体系造成的强烈冲击,再一次敲响了风险控制的警钟。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式下的金融危机,风险控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对于内部风险控制的理解存在偏差。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对于风险内部控制问题仍然停留在层层分解指标的层面上,对于国际上大型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风险评级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银行资产组合的分析等风险管理手段,理解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的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将其等同于银行内部文字化操作规范上,这种机械重复规章制度的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操作风险,但不可否认的是难以形成正确的内部控制意识。
二是风险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缺乏特点。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适合本商业银行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缺乏独特性,各个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大同小异,没有根据其自身的风险特征构建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仍然集中于对信贷风险的管理,没有对商业银行本身的整体体系提出有效的控制建议以及控制操作规程。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风险控制平台,很难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三是风险量化程度落后。新巴塞尔协议明确提出,商业银行的风险计量不仅仅局限于旧协议所提倡的信用风险,还应该推广至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目前国际上大商业银行将风险量化管理作为其风险管理技术的重点。然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技术的研究以及应用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很多商业银行没能够形成适合本身的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少数已经确立内部评级体系的商业银行也普遍存在评级覆盖率较低,评级形成机制量化程度不足,授信后客户评级更新办法缺失,评级与授信体系相对独立等问题,难以满足全面合规要求。
四是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健全。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各项法律多停留在基本框架阶段,相关细则、补充法规以及操作规范等都没有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仍然缺乏相关的法律。金融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信息技术相关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信息管理咨询公司等都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不利于形成全面、公正、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处于起步阶段,覆盖率低,信用评级的基础数据可信程度也不高。另外,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的不健全,还表现在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缺乏对衍生工具的管理工具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问题的成因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完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非人格化。作为国家独资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全体人民所有的,在组织制度上属于国有企业。这种权责划分的模糊化,造成了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虽然在职位上由行长、部门负责人转为商业银行经理人,但是能上不能下,负盈不负亏,担誉不担失。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虚置的问题凸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非制度化。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在产权关系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能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运行。而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其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混淆,给我国商业银行建立自我激励及自我约束机制带来了困难。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非市场化。商业银行的垄断化,使得商业银行缺乏公平竞争的机制,缺乏合理适度的同业竞争,使得管理者的危机意识淡薄,失去创新的动力,发展缓慢,业务简单,不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激励机制残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属于全民所有,人员结构不合理、高效部门迁就低效部门,效率低下。与此同时,激励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员工缺乏工作动力,人才价值难以体现,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二是约束机制残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职能大部分集中于信贷部门,不仅如此,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以及贷后检查的功能也都集中于信贷部门。这样的约束机制存在很大的漏洞:审贷没有实现分离,缺乏相互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三是经营管理层次太多,效率低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营业所(分理处)。这种构建造成了管理层次多,信息传导慢,管理效率低等众多问题。
第三,金融监管法规与法制不够健全。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的大体框架已经构建完毕,但是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这些法律由于缺乏相关的实施细节以及解释,可操作性比较差;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经济转轨期间,国有企业拖欠银行债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很少有国有企业法人因此而受到处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济生活中无视信用的现象非常严重,信用秩序较混乱。
三、政策建议
一是改革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产权体系。改革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产权体系,实际上就是要在商业银行业建立起多种资本参与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产权体系,实现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实现相互监督的内部环境,为有效推行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提供可靠的前提保证。
商业银行产权的多元化有助于商业银行明确经营目标,最大程度抵御行政的干预;能借助股东利益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国有商业银行非市场化经营的痼疾。因此应坚定地推行我国商业银行产权体系的改革。
二是树立我国商业银行全面的内部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内部控制文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推行全面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内外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各种新型的风险,内部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只有加强商业银行风险内部控制文化,让银行每一名员工都意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所在岗位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有效形成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也是最有力的一道屏障。要通过各种途径将风险内部管理的理念传递给每一名银行员工,使之在脑中扎根,让银行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规避风险。
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支持风险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以及制度,保障风险内部控制顺利进行。董事会应为风险最终负责人,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首席风险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专门管理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同时在商业银行的各个层面,都应该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的风险控制部门,垂直管理,以提高内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同时应该确立风险部门的独立性,做到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对下级风险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考核,业务上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人事、财务也独立于业务部门。
随着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步兑现,中国银行业融入全球竞争的步伐加快,在新巴塞尔协议的框架下,提高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水平,成为中国银行业当务之急。
一、清算价值管理的必要性
在银行授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要实现8%的最低资本要求,一方面是降低授信资产风险,即降低分母金额或避免分母金额的快速上升,另一方面是充实银行资本,即提高分子金额或避免分子金额快速下降。因此,减少贷款的核销对于实现最低资本要求是相当关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直接的方法是加强不良资产管理。由于五级分类方法比较粗犷,难以完全反映风险信息,故有必要对许多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实施清算价值管理,而不仅限于后三类。
(一)不良资产的潜在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债权的经营性现金流价值,或者说经营价值,只有贷款按五级分类体系形成不良时才开始注重清算价值,这导致了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往往产生严重的滞后性。即当企业现金流发生枯竭时才力图通过清算、重组等方式实施资产保全,债权人利益往往遭受损害。从中国银行业资产保全工作的特点来看,其时效性的特点非常强,比其他债权人早一步发现贷款风险,早一步实施清收保全措施,有时候甚至比多几项抵押物还要管用。
事实上,当贷款形成不良以后,企业的经营状况能否改善,已经不是商业银行最为关心的事情了,清算是银行的第一选择。所以需尽早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不良资产,即对商业银行的非不良贷款部分测算其清算价值。通过这种测算,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对某个客户实施退出的成本及风险,为快速决策做好准备。
(二)司法保护的缺乏
中国司法缺乏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银行业需要不断地付出各项成本来适应司法环境。首先,现阶段我国的《公司法》主要侧重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对债权人的有效保护,债权人要获取企业信息,基本上必须取得企业的合作。其次,信用体系不健全,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受到的惩罚也相当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可以说被发挥到了最大的限度,许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最后,对债务人财产司法追索的力度弱,使得债务人拥有充分的动机逃废银行债务。
基于中国司法缺乏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这样一个现实,建立一套基于债权清算价值预计的管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清算价值管理是商业银行在司法保护不力的情况下实施的自我保护,是对风险管理的完善。
(三)资产保全的事后性
资产保全管理本应作为商业银行授信资产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但事实上在中国的银行业一直作为一种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集合,仅仅是对现金流已经产生重大问题的债务人实施各种手段以降低损失,无法起到其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以债权的清算价值为核心进行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的功能。资产保全仅仅是一种反馈控制,强调事后纠偏。而对于清算价值的测算是在事前和事中对现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补充,其所侧重的不是对债务人违约概率的估计,而是一旦违约发生,银行将会承担多大的风险,可能的损失会有多少?以中国目前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状况来说,具有现实意义。
二、清算价值计算的基本方法
债权清算价值的预计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假设清算法。所谓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于评估基准日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企业和第三方进行清算的评估方法。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分析银行债权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这种评估方式主要评价的是企业可供清算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基本上不考虑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以及资产本身的获利能力,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比较适用于还款意愿较差或者经营难以维持的企业。在我国,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上文提到的一些其他原因,扩大假设清算法的使用范围就存在很大的意义。
假设清算法的评估程序:
(一)对债务企业有效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评估资产范围为企业全部资产,并对企业或有债权、企业转移的资产进行分析。
(二)对债务企业有效债务进行审计清查。
(三)如被评估债权存在有效担保,应对提供保证企业的还贷能力进行分析。
(四)假设清偿顺序:根据相关法律和企业性质,确定企业财产清算分配顺序。
(五)根据债权的清偿顺序,计算债权价值。
上述的假设清算法的评估程序为一般性程序,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司法过程的相关规定和惯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执行中存在的财产追索问题
民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企业非法的财产转移,由于司法调查和执行的力度非常弱,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于担保企业,上述问题表现得更加明显。
(二)司法执行中的债权分配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确定的企业财产清算分配顺序,在很多司法实践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得到顺利地实施。
(三)司法执行中的资产处置问题
法院处置资产的主要方式就是公开拍卖,形式上做到了公开、公平、公证,但是这种拍卖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事实上,法院处置的大多数资产都是在进行了多次拍卖、甚至变卖后成交的,可见在假设清算法的审计中,对资产进行的评估,也很有可能在司法处置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缩水。
(四)司法执行的时间问题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执行案件应该在6个月以内结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少有执行期低于6个月的执行案件,大部分执行案件的时间跨度都在一年以上,有的甚至在三年以上。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对债务人的执行力度太低,地方政府干涉,法院本身的工作效率较低,以及债务人行贿,等等。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需要考虑资产价值变化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对逾期变现价值进行折现。
因此,司法实践问题对假设清算法的审计结果将产生很大影响,有时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涉及到对审计结论的修正。
三、基于清算价值的风险管理
使用假设清算法计算债权的公允价值是清算价值管理的基础。该管理模式应该贯穿于整个贷款管理过程的始终,清算价值报告应该作为贷后管理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定期实施全面的监控。定期、合理地使用假设清算法,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银行债权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同时与债权的现金流价值相互比较,做好对贷款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在具体的工作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贷款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这是基于清算价值的风险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通过对清算价值的计算,特别是对清算价值变化情况的监控,全面地掌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其最终目的是为决策作依据。
在现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对于新增授信客户,最需要关注的无疑是其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稳定性,但同样不能忽视其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的有效性、资产的流动性等指标。事实上,如果可以合理地计算,清算价值是一个实用性很强的综合指标,对新增授信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对于存量授信客户,清算价值同样具有重要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作用。例如:我们可以按季度为周期对债权的清算价值进行计算,对清算价值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控。企业的一项投资,一项重大的关联交易,一项对外担保等等行为,并不一定就会立即对企业的现金流以及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却很有可能对企业实施立即清算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掌控清算价值的变化,具有重要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功能,对于清算价值迅速下降的授信客户,分析其原因,考虑是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维护银行资产的安全。
以清算价值作为贷后管理以及贷款转贷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存量授信客户策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中国经济在过去三十年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企业具有较强的高财务杠杆运作倾向,短期贷款通过不断转贷的形式可以实现长期使用,所不同的是每次贷款到期银行和授信客户之间都会存在一轮博弈。银行在转贷过程中追加各种抵押物和贷款担保,或者干脆对主体实施重组,都是常见的现象,其目的就在于降低风险,特别针对中国的民营企业,银行相对显得更加谨慎。清楚企业的清算价值,不仅可以为转贷、压缩等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使银行在协商、博弈的过程中占据先机。准确地计算清算价值是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而反过来长期实施这一管理过程,才能保证清算价值的公允性,两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
其次,清算价值管理应该与商业银行责任人追究制度相结合,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商业银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从形式上来看是一种事后的反馈控制,但实际上其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促使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人员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清算价值管理与责任人追究制度存在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一方面,最终贷款形成损失,需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每期的清算价值报告可以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如果在贷款的管理过程中,清算价值报告所显示的价值和最终的处置结果基本相符,且相关管理人员在认识到风险后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那就说明清算价值报告的准确性程度较高,且损失的发生并非由于该阶段的管理存在漏洞所导致。反之,如果清算价值报告所显示的价值和最终的处置结果大相径庭,或者虽然清算报告显示极有可能形成大量损失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则说明清算价值报告的准确性较低,贷款管理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追查原因以认定相关责任。清算价值报告促使责任认定从事后惩罚机制转变为事前控制机制。另一方面,由于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使得贷款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计算清算价值,保证清算价值的公允性,促进清算价值管理的开展。
第三,涉及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具体规定,即不安抗辩权在资产保全过程当中的使用。当债务人发生了某些重大事项,使得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基于此重大事项,债务人有可能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银行业的资产保全工作中,这一规定的使用其实并不广泛,银行在一般情况下是等待债权到期再实施相应的法律措施,这就给了债务人相对较长的时间转移资产。深入地清算价值计算可以发现企业的重大资产交易、资产转让、负债变化的情况,为商业银行行使不安抗辩权提供了更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