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8:1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增资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增资方案

篇(1)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8,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82,00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以下11位新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常德卷烟厂10,000万元

(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

(三)湖南金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四)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元

(五)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

(六)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

(七)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

(八)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

(九)青海省投资公司6,000万元

(十)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

(十一)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政发电〔〕10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矿业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矿业秩序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整顿治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企业利益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矿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成立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整治督查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联合整治督查组分别由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抽组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分别负责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号)、《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605号)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境的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城市周围砂石采石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企业用地手续、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地质环境治理、草原作业许可和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彻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实有关情况。

(二)整改整顿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以采代探、超层越界,违规排放、乱排废弃物,违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违法行为和企业证照不一致的违规行为及隐患,要勒令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生产。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积极整改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同时责令企业做好停工期间的厂区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有关手续,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顿整改总结上报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严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私采滥挖、证照不一、证照不全、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不达标等行为,重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禁非法采矿的通告》(武政告字〔〕3号),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各自辖区盗采矿产资源、私采滥挖行为的矿点,责令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关闭非法采矿点,停止一切非法开采活动。对拒不停止非法开采活动的违法人员,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一律立案查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对各自辖区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对私采滥挖等非法行为,发现两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仍然存在并发现两次以上的,对乡镇主要领导给予降级等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二)严格环评审批制度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及附近从事生产破坏活动,对上述区域已经存在的矿山企业,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暂时可开采,但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逐步进行清理整顿或关停取缔。企业要尽快完善有关手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扩大探、采矿面积。

进一步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加强对粉尘、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监管和治理。矿区要探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达标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应当采取防渗漏等防护措施。

国土、环保、林业、农牧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禁施工扰民和破坏、污染环境。在目前植被保护较好的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认真做好开采区表土覆盖和生态恢复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态恢复方案,报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边开发边治理。有关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森林和草原生态。

(三)严格用地审批制度

各矿山开采必须依法征地,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农民同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国土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土地破坏程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坚持土地复垦与提高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辖区的矿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采矿权标识制度,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标明矿区位置、矿种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依法采矿,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周期管理,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安监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不得开工建设,如开工建设,立即责令停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三是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四是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的要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五是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安监部门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必要时停产整顿。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督促井工矿企业逐步安装使用“六大系统”(即: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五)严格交通运输管理

矿山企业开工建设要科学确定矿用车辆行驶路线,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驶线位,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力度,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严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围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炸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矿产开采车辆、驾驶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严格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工作,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对矿山开采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检测,不断提高车辆的登记率和检测率。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同时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工作。二是不断净化矿山周边道路通行环境。对需要进入矿山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严格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并明确运输路线、时间和行驶速度,矿产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保护措施,严禁“超长、超宽、超高”及客货混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违章查处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对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限行驶及随意遗洒、飘散运载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必要时取消其矿山开采运输资格。四是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通过草原、耕地等非运输途径行驶,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开发企业出资,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企业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矿山企业要立即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预防和治理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区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要与开采工程同步实施。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限期恢复治理,规定期限仍不恢复治理的要责令其停止开采,使用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工程费用超出保证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七)加强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公安、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贮存、运输、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企业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购买、依规运输、安全贮存、规范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不发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对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纸质、电子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八)严厉打击非法转让矿权行为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要符合法定条件,要依法依规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交易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各有关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国土、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禁止以出租、买卖、承包、融资、参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非法转让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九)加强尾矿库、沉陷区的监管

安监、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监管,一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允许投入使用,要对企业尾矿库及排污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检测,企业不得擅自违法排污,特别是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不得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和涉重废水而导致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的事件发生。二是对无合法矿石来源、规模达不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非法建设尾矿库的企业要依法关闭。三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认真做好矿山沉陷区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发改、经贸、国土、环保、农牧业、林业、税务、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每月定期巡查,对矿山开发项目从勘探、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竣工验收到生产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税收贡献少、证照不全、证照不一且存在毁坏环境、草原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验收、足额交付占地补偿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发改、经贸部门要对其进行存档记录,在两年暂停对违规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申请的受理,一年暂停受理该单位法人建设其它矿山开发项目。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在一定时期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篇(3)

加强设备配置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性,杜绝混合模式共存、场站分设不明,认真核算设备投入和产出关系,详细制定建立项目部《主要施工设备分项限额配置台账》和《主要材料分部、分项限额领料台账》。

(二)加强物资设备管理求高质量发展

1、材料管理严进严出、账物相符、日清月结、堵跑塞漏

坚决贯彻执行主要材料限额领料制度,坚持大宗材料三人验收原则、坚持凭单收发料原则、坚持账务日清月结原则,优化人员结构、权责明确,定期盘点、成本归集、节超分析,及时整改纠偏、堵跑塞漏,实现“日清月结”核心目标,彻底扭转物资量差成本时常超标后局面。

2、设备管理优化配置、共享资源、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贯彻执行主要设备限额配置制度,强化设备与劳动力匹配度、强化设备单机核算、强化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严控设备投入方式、严控设备进场来源、严控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规范资金支付,优化设备使用成本,扩大资源共享度。

3、现场管理强调资源调配、有效使用、工完场清

建立各级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周转材料、设备的重复利用优势,实时结合工期节点、劳动力情况,库存资源情况,加强资源维护质量,加强资源调配力度,提高周转率,降低资源成本。厉行节约之风,把隧道门禁系统、安全标识标牌、彩板房实物纳入周转资源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实行入库验收上账、出库清点调拨、使用损耗核销、修复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周转利用率。厉行文明环保之风,分类堆码、整齐有序、工完场清、规范文明。

篇(4)

高血压属于心血管疾病,临床发病率极高,据调查我国约有2亿人为高血压患者,且该病还会诱发多种疾病[1]。治疗高血压的关键要素在于控制血压,然而目前效果并不理想。而自我效能主要指的是个体对于自己开展某一行为拥有能力高低的期望,即对自我行为能力拥有的认知与评价[2]。因此使高血压患者具备自我效能拥有重要意义。本文为探讨社区高血压患者自我效能增强干预方案,选取9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自愿参加本研究的高血压患者90例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居住在被调查社区,符合临床高血压诊断标准,正在接受降压药物治疗;②意识清晰,听力正常,能够表达所需。90例患者男性48例,女性44例;年龄在36至78岁,平均为(56.3±6.4)岁。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上对比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 一般方法

对照组:行常规护理,即按照患者病情叮嘱其正常用药、了解患者血压状态等方面的基础护理。

观察组:行增强自我效能干预护理,详情如下:①成立自我效能干预小组:选取几名护理人员组成小组,对患者培训与自我效能相关的理论,同时制定增强自我效能的方法;②为患者制定健康计划书:结合患者的具体生活习惯、用药情况、饮食情况等制定计划书,使目标清晰明确,一旦患者实现目标则应予以鼓励,使其保持动力。若患者未完成则应分析计划书的可行性,及时予以调整;③心理护理:患者入院后若情况危急应该对其行单独护理,避免影响其他患者。对情绪较紧张的患者应该行心理护理,消除其不良及消极心理,使其配合治疗和护理;④组织病友交流会:与自我效能较强的患者保持联系,出院后可邀请其回来与其他病友进行沟通交流,推广成功经验,患者若有疑虑、担忧之处也可提问,互教互学,增强患者对抗疾病的信心。同时,护士要教授患者一些基本技能,例如量血压,使患者能够自我照护;⑤随访:患者出院后护士要电话随访,了解患者的最新情况,例如血压、用药、饮食情况等,并对不合理之处予以纠正。

1.3 测评工具

应用一般自我效能量表,了解两组患者在入院时与入院之后两个阶段的自我效能差异性。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处理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者自我效能入院前与入院后对比,详情见表1。两组患者入院前自我效能对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入院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患者自我效能对比( ,分)

组别 入院时 出院后

对照组(n=45) 2.07±0.23 2.11±0.28

观察组(n=45) 2.08±0.16 3.34±0.21

t值 0.239 23.575

P值 >0.05

3 讨论

经临床证实,提高社区高血压患者的自我效能能够对患者血压水平进行有效控制,降低患者收缩压与舒张压[3]。同时,降低血压还需要患者有一个健康、规律的生活方式、积极的心态以及科学服用药物的方式等。此外,限制患者盐分摄入、禁酒、减轻体重以及加强锻炼等均能够降低血压[4]。

在本研究中主要采取了成立自我效能干预小组、为患者制定健康计划书、心理护理、组织病友交流会以及随访等措施,通过干预后,观察组的自我效能从(2.08±0.16)分升高至(3.34±0.21)分,对照组则是从(2.07±0.23)分变化至(2.11±0.28)分,两组干预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应增加社区高血压患者的自我效能,以增强患者对抗疾病的信心,从而提升治疗依从性及临床有效率。

参考文献:

[1]宁晓东. 社区高血压患者自我效能增强干预方案研究[D].福建医科大学,2011.

篇(5)

1 引言

赵沟电站是玉溪河灌区主干渠上梯形开发中的第二级电站,属径流引水式发电站,隶属于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负责管辖。1988年机组开始投入使用,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该水电站按照常规配置电磁式继电保护和监控装置,保护监控部分采用常规监控方式,速度反应比较慢,可靠性差,安全性差。

针对这种监控模式,目前工作人员值班方式是五班三倒,每班5人,主要采取人工抄表,巡视监控,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这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电力系统的发展模式。为消除当前监控方法不能满足现代化电站工作模式的需求,需要对这种监控模式进行改造,来实现无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

赵沟电站的主要作用是为四川省部分地区提供电力能源供给的任务, 所以该监控系统的设计既要追求技术先进, 又要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根据赵沟电站的运行特点以及计算机控制技术的应用特性, 赵沟电站监控系统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充分遵循以下原则:

(1)在满足可靠性以及实用性的基础上,采取无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值班方式, 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全计算机监控的模式, 只设置统一的计算机监控系统,不设置独立的分散监控设备。

(2)计算机监控系统选用开放分层分布的结构, 在系统中任一设备发生故障情况下,整个系统以及系统内的其他设备仍然能继续工作。

(3)实现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同网调监控系统、电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站各个主要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用电系统的通信。

3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赵沟电站的运行值班方式按无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原则设计。从电站的安全性、可靠性来考虑,电站还需要设置多处紧急停机装置、安全闭锁装置以及事故动作的硬线回路, 这样能够在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电站工作人员对重要设备实施紧急处理。并且该计算机监控系统需要采用开放的分层分布结构,设置冗余容错的设计,在系统中任一设备发生故障情况下,整个系统以及系统内的其他设备仍然能继续工作,各智能控制单元能够脱离电站层独立运行。

4 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及设备配置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选用开放的分层分布结构, 数据库实行分布式管理。按照网络结构将系统划分为两层:厂站控制层以及现地控制层;按照设备布置将其划分为两级: 厂站控制级设备以及现地控制级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各设备是通过网络节点的形式来接入电站控制层网络。

4.1 网络结构及特性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主干网络是厂站控制层网络,它选取双星形的以太网结构,在电站的中控室以及地下值班室分别设置了冗余的星形以太网交换机,这样在整个网络发生链路故障的时候可以自动切换到备用链路。现场控制层网络是系统中各个LCU以下的现场总线之间的通信,该系统内部各个LCU现场总线主要选用MB+现场总线以及通用协议的现场总线这两种形式。各种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设备、以及监测仪表等均连接在相适应的总线上。

4.2 设备配置和布置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主要由电站控制级设备和现地控制级设备一起完成。电站控制级设备配置包括:2套数据处理工作站、4套操作员工作站、 2套应用程序工作站、2套网络设备、1套监测信息查询服务器、1套语音报警服务器、1台便携式计算机以及操作台和打印设备。计算机主监控设备布置在中控室内,在原来的控制台位置放置计算机监控的操作台,上方布置服务器、工作站以及视频监控显示器等设备。采用直流电源来更换原来的高频开关电源,配100Ah免维护的蓄电池作为直流电源;为实时监控,需要对站内机组供水系统、机组制动系统进行配套的改造;全站内部均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通过网络通讯将数据上传至中控室,实现对电站生产过程全面监控。

5 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配置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用NC2000计算机监控系统自动化软件,它是基于分布式对象的计算技术,从系统的规划设计到软件的编程实现,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组态软件工具以及可视化应用界面。NC2000系统软件中系统主机主要是选取LUNIX操作系统作为其支撑软件,其它功能计算机采用Windows XP或者Windows7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MySQL软件,另外,其他软件主要包含:辅助与和实用软件、数据库及接口软件、人机接口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报表生成软件,同时也附带各种通信软件、应用软件以及防病毒软件等辅助软件系统。

6 结论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在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和采用了先进的现代计算机控制技术,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并采用分层分布结构、双重冗余技术以及现场总线技术等,来实现容错功能以及冗余功能,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完全满足电站对生产设备的全方位监视和几种控制的要求,电站计算机监控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提高了电站的监控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高了电站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修茂.刍议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发展趋势[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5, 33(2):1.

[2]谢云敏.水电站计算机监控技术[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篇(6)

电子计算机体层摄影(CT)已普遍应用于临床,在CT扫描中常使用造影剂做增强检查,通过静脉给予水溶性碘造影剂,使病变组织X线吸收率相对改变。加大了正常组织与病变组织间灰阶的差别,从而提高病变的显示率。由于多使用离子型造影剂,且给药速度快、剂量大、浓度高等特点,过敏反应及毒副作用症状也随之增加,现将我院CT室4 050例增强扫描的预防、观察、护理及处理方法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我院CT扫描84 000万人次,其中用泛影卜胺增强扫描4 050人次,均使用上海信谊制药厂生产的76%泛影卜胺,用量60~100 ml。

儿童:按1.5~2 ml/kg计算;使用者中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为3岁,使用前均用1%泛影卜胺1 ml做过敏试验,增强扫描前常规给予地塞米松10 mg静脉注射,增强均采用一次性团注法。其中发生毒副反应的185例,重度过敏反应2例,经过CT室医护人员配合临床医生及时处理、救治均转危为安。

2 典型病例

例1:男,55岁,有糖尿病史,B超提示肝内占位,做CT增强扫描。碘过敏试验阴性,增强前给予地塞米松10 mg静脉注射,静脉快速团注76%泛影卜胺80 ml。扫描中病人出现烦躁,立即停止扫描,患者胸闷、气促、脉搏细弱,120次/ min,血压80/50 mmHg (1 mmHg≈0.133 kPa),立即让病人平卧,给予氧气吸入,静脉输入5%葡萄糖500 ml加氧化可的松250 mg,0.1%肾上腺素0.5 ml加入10 ml盐水静脉缓慢推入,约30 min后病人症状缓解,呼吸、血压、脉搏恢复正常。

例2,患者,男性,61岁,无药物过敏史,做胸部CT增强扫描,碘过敏试验阴性,术前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 mg,静脉快速团注76%泛影卜胺80 ml,扫描结束。病人出现颈、面部及体部多处荨麻疹,球结膜充血水肿、胸闷、声音嘶哑、血压、脉搏正常,立即给氧,肌肉注射非那根25 mg,静脉滴氢化可的松25 mg,30 min后症状缓解。

3 讨论

在CT扫描中使用造影剂增强检查,已为临床广泛应用,根据不同组织,病变对造影剂的吸收程度,使病变区与周围组织及脏器间的对比度增强,从而提高分辨率。但增强检查时,快速大剂量给予造影剂。因造影剂的毒副反应会给患者带来不适,甚至危及生命,如何减少或消除这些毒副反应的发生及毒副反应的处理,是我们今后工作中需不断探讨的问题。

3.1 造影剂毒副反应及预防

3.1.1 检查前仔细询问病史和药物过敏对有药物过敏史或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提高警惕,随时做好急救准备,必要时可选用非离子型造影剂或建议做MR检查。

3.1.2 碘过敏试验检查前必须做碘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做增强扫描。

3.1.3 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在CT增强检查中,病人经常会出现紧张和恐惧心理,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非常必要,它可消除或减轻病人的紧张情绪和恐惧心理取得病人的合作。

3.1.4 地塞米松在注入造影剂前的应用在预防发生造影剂副作用反应的措施方面,主要是在增强前静脉注入适量的地塞米松,可以减轻或减少副作用反应的发生率。

3.2 CT检查中的观察及处理注射造影剂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遇有反应立即停止注射,推药完毕后应保留静脉通道,不但能争取扫描时间,还可以缩短抢救给药时间。

3.3 造影剂毒副反应的表现、判断及处理

3.3.1轻度反应表现为全身发热、恶心、轻度呕吐、轻度荨麻疹等,可酌情给予抗过敏药物,如非那根25 mg肌肉注射,并安慰病人,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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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5日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又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可分为三部分: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第一部分相当于是投资成本的回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损失,经过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负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案:直接转让、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这三种方式决定了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优惠的金额。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现以案例方式分析企业在这三种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后净利。

例:A企业2010年2月以1,200万元投资于B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后因A企业投资战略调整,拟于2015年2月取消对B企业的投资,终止投资时,被投资企业B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资产总计1亿,负债合计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200万,未分配利润3,3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为案例分析方便,假设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1、股权直接转让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投资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10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该方案下投资企业A的股权转让所得为3,800万元(50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50万元(38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2,850万(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方案。在该方案下,由于被投资企业B存在未分配利润,因此先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润的3,3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部分所得无需纳税。被投资企业B分配完毕后,其所有者权益从5,000万元降低到1,700万元,因此,企业此时对外转让股权,只能以公允价值的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500万元(17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5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分回的投资收益加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即3,675万元(3300+500-125)。

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这个方案先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300万元(1200×25%)。因此,被投资企业B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200万元,而《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制,因此在该方案中,被投资方可用200万元的盈余公积和3,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对于投资方A而言,被投资方转增资本行为可分解为向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该分配的股息、红利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被投资方相当于从投资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3,500万,可享受免税待遇。与此同时,投资方增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成本3,500万元,转增资本后,实收资本增至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仍为5,000万元,因此转让价格5,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等于300万元(5000-4700),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3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3,725万元(5000-1200-75)。

二、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三种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为:950万元、125万元、75万元,税负依次减少。究其原因,第一种方案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二种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润享受到了免税待遇,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三种方案中,不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盈余公积中有20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可见,通过股权转让方案的选择,可充分利用免税政策,为股东节约税务成本。在低税务负担的情况下,更容易促使股权转让行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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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与上述规定一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成本为购买价款或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股权转让涉及企业重组情形时的处理作了规定。 对于股权转让时是否要确认转让收益,该文件规定,一般重组要将股权处置进行 相应股权转让或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而特殊重组中,新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要以 其原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对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 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重组需进行股权转让或清算处理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仍应遵从上述清算股权或正常转让处置股权的原则。

二、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下面拟以甲公司股权转让为案例,通过对四个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在当前政策环境下,股权转让的最优税收策略。案例资料:甲公司于2007年8月以450万元货币资金与乙公司投资成立了联营公司丙,甲占有30%的股权。后因甲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4年5月终止对丙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终止投资时丙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流动资产5000 流动负债1000

其中:货币资金5000 其中:短期借款1000

长期股权投资0 长期负债0

固定资产0 所有者权益4000

其他资产0 其中:实收资本1500

盈余公积1000

未分配利润1500

资产总计5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5000

第一种方案:股权转让方案,以1200万元价格转让丙公司的股权。根据税收文件规定,甲公司此时股权转让所得为1200-450=750,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50)*25%=187.5,税后净利润=1200-450-187.5=562.5万元。此种方案下,股权转让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750万元的股权转让所得全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先将未分配利润分配,收回450万,然后以750万元价格转让丙公司股权。此种方案下对于被投资方丙公司有15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把这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其中甲公司占有30%的股权,可分得450万的收益,对于这部分利润根据税收政策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分配完1500万未分配利润后,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1500万,盈余公积1000万,未分配利润为0,所有者权益总计为2500万,此时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2500*30%-450=75万,税后净利润=450+750-450-75=675万。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少交112.5万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润增加112.5万,此种方案被投资企业对其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而这部分分得的股息红利享受了免税待遇。既然第二种方案享受了免税,就需要考虑能否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使得股权转让享受更多的免税待遇,此种方案中是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就可以考虑盈余公积是否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由此考虑到了第三种方案。

第三种方案: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先用625万元盈余公积和1500元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之后甲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此种方案首先注意盈余公积可以转增资本但是需要注意不能全部用于转增,需要留下转增前实收资本的25%,即本例中需保留1500*25%=375万的盈余公积,剩余625万的盈余公积可以用来转增资本,1500万的未分配利润可以用于转增资本,因此本例中可以用625+1500=2125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对于甲公司而言相当于是二合一的动作:转增资本相当于是第一个步骤――分配股息红利,金额为2125*30%=637.5万,但是此时甲公司实际是没有得到该股息红利的,但在税收中享受免税待遇的;第二步是甲公司将实际并未取得的该股息红利再投资于丙公司,投资的好处是增加了投资成本637.5万,此两步即为二合一,这样处理的好处是投资方享受了免企业所得税待遇和增加了投资成本。

转增资本后对于丙公司而言,所有者权益总计不变为4000万,但实收资本为3625万,盈余公积为375万,未分配利润为0,此时甲公司转让其对丙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所得=(1200-450-637.5)*25%=28.125万,税收净利润=1200-450-28.125=721.875万。此方案与第二个方案相比,不仅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1000万的盈余公积中有625*30%=187.5万也享受了免税待遇,所以此种方案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再次下降,究其原因即是部分盈余公积和全部的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

第四种方案:撤资,从丙公司撤资,收回货币资金1200万。此时假设该方案可行,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回的1200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450万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第二部分相当于被投资方累计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即(1000+1500)*30%=750万作为股息所得,而股息所得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待遇,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200-450-750=0。因此,对于甲公司而言,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税收净利润=1200-450=750万。因此,此方案是税负最轻,税后净利润最高的方案。此方案是最彻底的方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考虑其可行性,因为撤资方案对甲公司而言税负最轻,但对被投资方丙公司而言,撤资可能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因为甲公司撤资后,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目会同比例缩减30%,即丙公司实收资本为1050万,盈余公积为700万,未分配利润为1050万,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800万。一旦丙公司生产经营遇到资金紧张等方面的问题,就可能会对丙公司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所以此种方案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考虑双方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总结此四种方案,对比如下:

方案 企业所得税 税后利润 差异产生的原因

方案一 187.5 562.5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二 75 675 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能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三 28.125 721.875 未分配利润和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了免税待遇

方案四 0 750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免税待遇

其实此四种方案均围绕着这句话所做的考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哪个方案能把免税待遇享受得最充分、最彻底,税负就最少。这就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所需达到的目的。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不同,每个方案的可行性也会受到现实各种因素的限制,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针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收益往往伴随着风险,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理避税,同时税收筹划本身也有一定的成本。因此,最佳税收筹划方案的决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依法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只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保证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机关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甚至会触犯刑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由于股权转让业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使其自然而然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税务文件,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2)需坚持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合理节税、使企业收益最大化。因此,必须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还小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必要进行。

(3)税收筹划要着眼于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连续、动态的过程,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最佳方案,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选择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

篇(9)

作为对2009年匹兹堡G20峰会承诺的兑现,今年4月,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最终通过了投票权改革方案。这次改革促成了世行的投票权重组―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3.13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投票权由44.06%提升至47.19%。其中,中国的投票权也由2.77%上升至4.42%,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股东国。与此同时,日、英、法、德投票权均有不同程度的削减。

调整改善国际形象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构成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国际金融机构。一直以来,美国人和欧洲人分别把持着两大机构的总裁职位,成为现有国际经济秩序的关键齿轮。不过两大机构各有侧重:世界银行的服务对象限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而IMF的服务对象则包括所有的成员国;世界银行关心的是长期问题,例如经济增长和贫困问题解决等,而IMF则专注于各国的短期困难,例如,对成员国的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协调或帮助;世界银行致力于解决某个国家某个特定微观领域的问题,例如:传染病防治、清洁的饮用水源等,而IMF努力的方向,则是维持国际宏观金融和经济秩序的平衡。

可见,两大机构功能互补,共同对国际经济运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关于这种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国际社会多有观点不一的评论。其中的激烈批评者,甚至包括曾经身处该体制核心层的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长期以来,国际舆论一直强烈呼吁改革欧美控制IMF和世界银行的格局;而一些发展中国家,更是担心这两个机构沦为美国的外交政策工具;在一些国际会议上,IMF和世界银行也经常饱受非政府组织成员的诟病。

通过这次改革,至少在名义上,投票权调整的规则和细节确实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有所倾斜。这一点,在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关于4月25日会议的背景材料中有所体现。通过这次投票权调整,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转型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已经有所提高,并且会议还表示了将来对投票权进行进一步调整的可能。这在为发展中国家争足面子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世界银行的国际形象,使得世界银行的身份更趋于“平民化”,从而更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此外,本身就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印度等国家,他们更加了解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并且在多年来富有成效的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一定的国际示范作用,对未来世界银行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世界银行需要增资

在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复苏态势羸弱的情况下,欧洲五国的债务危机可能再置全球经济于险象环生之境地。这样的背景使得世界银行同时面临两个困难:其一,需要大规模进行增资,以便对需要援助的发展中国家给予更多的扶持;其二,穷于应付国内经济颓势的发达国家成员国,尤其是日本和欧洲各国,其本身的财政状况已是捉襟见肘,国内选民也已是怨声载道。因此,这些国家将难以一如既往地为世界银行的增资做出主要贡献。这两个困难所必然催生的矛盾就是:为了维持世界银行现有职能的正常运转,必须要找到一些更大的出资人,以满足新的增资需要。

而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一些转型和发展中国家,正是潜在的理想人选。基于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富有进取的改革措施等原因,金砖四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并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其比重占到了全球外储的40%!而且,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发言权,也跃跃欲试地希望有所作为。在本轮世行的投票权改革中,860多亿美元的增资方案中,各国出资份额虽然并未确定,但投票权大幅增加的转型和发展中国家,必然将在增资方案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世行总裁罗伯特・佐利克也认为,“本轮增资方案其目的不是改变投票权,而是希望资金大幅增加,额外的资金使我们可以担负起原本就应该承担的责任。”

不排除存在微妙的政治制衡

投票权改革中,令世人广为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转移3.13%。但是,在改革的具体方案中,如果我们进一步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1)利比亚、委内瑞拉、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国投票权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仅这四个国家下降总和就达到了0.38%;而这些国家或是与美国长期交恶,或是在中美之间存在微妙的权衡关系。(2)拥有4500多亿美元外汇储备的俄罗斯,成为金砖四国中唯一一个投票权没有增加的国家。(3)韩国、墨西哥等国的份额也获得了大幅提升。可见,作为世行投票权规则的主要制定者美国,我们并不能排除其中存在一定的政治制衡,甚至是分化策略的考虑。

美国独有的否决权并未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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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本成本的概念和性质

1.1 资本成本的概念

首先,它是企业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对投入资本多要求的收益率,其次,它是投资本项目(或企业)的机会成本,用于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

1.2资本成本的性质

1.2.1 资本成本是资本使用者向资本所有者和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是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结果.

1.2.2 资本成本作为一种耗费,最终要通过收益来补偿,体现了一种利益分配关系。

1.2.3资本成本是资金时间价值与风险价值的统一。

资本成本与资金时间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金时间价值是资本成本的基础,资金时间价值越大,资本成本也就越高。但是,资金时间价值和资本成本在数量上并不一致。资本成本不仅包括时间价值,而且还包括风险价值、筹资费用等因素,同时,还受到资金供求、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2 资本成本的种类

2.1 资本成本的种类

资本成本按用途,可分为个别资本、加权平均成本和边际资本成本。

2.1.1 个别资本成本

个别资本成本是企业单项融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包括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债券成本、优先股成本、普通股成本和留存收益成本等。

2.1.2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对各种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而得到的结果,它一般用于资本结构决策

2.1.3 边际资本成本

边际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资本规模上,另行追加筹资所产生的成本。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所需资产或追加对外投资,往往需要追加筹资,在此情况下,边际成本资本是比较各个追加筹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上述三种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个别资本成本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基础,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边际资本成本都是对个别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

3 决定资本成本高低的因素

3.1 总体经济环境

总体经济环境决定了整个环境体系中资本的供给与需求,以及预期通货膨胀的水平。如果发生变化,投资者也会相应改变所要求的收益率,从而影响资本成本。

3.2 证券市场条件

证券市场条件包括证券的市场流通难易程度和价格波动程度。如果流通性不好,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困难,变现风险大,要求的收益就会提高;或者即使存在对某证券的需求,但其价格波动较大,投资的风险大,要求收益率就会相应提高。

3.3 企业内部的经营融资状况

主要指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大小。经营风险是企业投资决策的结果,表现在资产收益率的变动上;财务风险是企业融资决策的结果,表现在普通收益率的变动上。

3.4 项目融资规模

融资规模大,资本成本较高(与生产规模和生产成本的对应关系相反),比如,发行的证券金额很大,资金筹资费和资金占用费都会上升。而且发行规模增大还会降低其发行价格,由此增加企业的发行成本。

4 资本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

4.1 资本成本是评价投资项目可行性的主要经济标准

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分为动态评价法(包括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和静态评价法(包括回收期法、会计报酬率法),但以动态评价法为主,在动态评价法下,如果以企业边际资本成本为折现率,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值或现值指数大于1,则说明该投资项目可以接受;反之,则该投资项目就不能接受。如果企业采用内含报酬率法作为投资项目评价方法,则只有在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大于资本成本率时,该项目才能接受。

4.2 企业资本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拟定筹资方案的依据

第一,资本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企业筹资数额的增加,资本成本也是不断变化的。当企业筹资数额很大,边际资本成本超过其承受能力时,企业便不能增加筹资数额了[3]。否则企业的财务风险就大于企业筹资收益。

第二,资本成本是选择企业资金来源,拟定筹资方案的依据。企业的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然而,各种不同的筹集渠道,其个别资本成本是不同的。以长期借款来说,有商业借款,也有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还可以向政府申请借款,但无论选择哪种借款方式,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个别资本成本的高低。

第三,资本成本是决定最佳资本结构的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同的资本结构,其资本成本和风险也是不同的。因此,在某个特定时期,企业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时,必须充分考虑资本成本及财务风险这两个相关联的因素。

4.3 资本成本是企业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之间的桥梁

企业的筹资决策与投资决策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过程,而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从资金的运用来看,必须先筹资然后才能投资,但从决策的程序来看,则先有投资决策才能有筹资决策。也就是说,只有存在可行的投资项目,才有必要筹资,而筹资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投资。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的桥梁就是资本成本,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企业的资本成本是一个取舍率。如果企业拟定的投资项目可以接受的话,企业接下来的工作便是以最佳资本结构为指南,考虑如何筹集可以接受的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即进行筹资决策。

5 最优资本结构的决策方法

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恰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追加筹资时继续保持。若发现目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则应通过有效的手段进行调整,使其趋于合理,以达到最优化。虽然最优资本结构是一个理想结构,但实践中我们仍可以按照加权平均成本最低、市场价值最大的原则,找到一些近似最佳资本的结构的决策方法。

5.1 比较资本成本法

指通过计算不同融资方案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互比较,最后其加权平均资本最低的方案被视为最优的一种融资决策方法。

案例1某企业现有两个追加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有关资料经测算整理如下(见表6.1)。

根据表1所列材料,现将两个追加融资方案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方案I:100/200*7%+40/200*13%+60/200*16%=10.9%

方案II:120/200*7.5%+40/200*13%+40/200*16%=10.3%

结论:两个追加融资方案相比,方案II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低于方案I,因此追加融资方案II优于方案I被视为最佳方案。

5.2 每股利润分析法

指利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来进行分析、判断并安排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进行融资决策的一种方法。

每股利润无差别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EBIT-I1)(1-T)/N1=( EBIT -I2)(1-T)/N2

式中,EBIT为息税前利润平衡点;I1、I2为两种增资方式下的年利息;N1、N2为两种筹资方式下普通股股份数。

案例2甲公司现有资本总额8500万元,其中债务资本1000万元,普通股750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准备追加筹资1500万元,有A、B两种筹资方案:A筹资方案增发普通股票,B方案为增加负债。假定无论哪种方案,增资后均可以使公司息税前利润达到800万元,所得税率为40%,有关数据见表6.2。

根据上述资料,可计算不同追加方案实施后对甲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响,见表6.3

由表6.3可以看出,采取不同的方式追加筹资后,引起了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同时会导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大小不同。本例中,在息税前利润为800万元的条件下,若增发普通股股票,会使普通股每股收益预期为0.35元;若增加负债,普通股每股收益预期为0.33元。这表明,从每股收益立场来看,甲公司应当采用A方案增资。

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计算:

(EBIT-1000*10%)(1-40%)/1200=(EBIT-2500*10%)/1000

解之:EBIT =1000(万元)

计算表明,当预期息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时,增发普通股和增加负债两种

方案每股收益相当,本例中,由于息税前利润为800万元(

6 总结

企业在筹资中,必须认真地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根据不同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的难易程度、资本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并使得企业的筹资成本降低。

参考文献

[1]蒋政,王琪,韩立岩.融资方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1-30.

[2]姚新民.财务管理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5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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