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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住建部调整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存在越权行为
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对住建部在招标投标职责也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调整不是住建部的法定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只负有监督职责。因此,住建部在《意见》中调整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不仅法无授权而且还有越权的嫌疑。
1.1.2违反必须通过招标发包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法律并没有按照投资来源划分和界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无论是国有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只要所投资项目属于此类工程,不仅要招标发包而且还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住建部《意见》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显然包含有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通过招标而由投资人直接发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12年后,为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列出了依法必须招标、可以邀请招标以及可直接发包的情形。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既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也不属于《条例》所列出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的情形,所以不通过招标发包是违反《条例》规定的。
2 《意见》与现行部门规章不协调
2.1与原国家计委3号令不协调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授权,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5月1日以国家计委3号令的形式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其中第二条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工程实践中对公用事业项目通过POT、PT、PPP等方式国家允许非国有资金投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发包的项目。住建部的《意见》显然与原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不一致、不协调。
2.2与七部委30号令不协调
2003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以30号令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七部委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又对30号令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30号令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原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住建部等七部委共同作出的规定,如果仅由住建部一家的《意见》就改变显然不合适。
3 立即实行非国有资金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时机尚不成熟
3.1实施非国有投资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应解决合法性缺失问题
正如以上分析那样,在有关招投标上位法没有修订的背景下,出台与上位法相悖的规定存在合法性缺失问题。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先做好顶层设计,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再由各相关部门共同有关规定实施,避免实施过程中在执行层面产生混乱。
3.2自主发包的配套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住建部在《意见》中在提出“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同时,还明确要求“积极开展试点”“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条件成熟时向全国推广”。住建部所说“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应当既包括完善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总结,也包括工程实施后工程监管方法与手段方面的总结。所以应先选择小范围的地区试行,试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政策加以规范,总结出可以复制的经验再推行,避免出现执行、监管方面的困局。
曾有人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约束乏力,道德层面的约束大于法律方面的制约。一旦建设单位违规发包,法律法规对其制约措施、手段很乏力。有研究认为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是导致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也是招投标中陪标、挂靠、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根本所在。实践中建设单位采用肢解发包、订立阴阳合同、指定分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现象经常发生。这些工程发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并不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所独有,非国有资金投资(比如集体所有项目的投资)同样存在。所以在当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发包对建筑市场的治理不仅无益,还可能因存在暗箱操作破坏公平、公正,进一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加剧腐败滋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危害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也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更与住建部的初衷背道而驰。
住建部《意见》强调,非国有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这一要求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中早有规定。但是招标实践中评标委员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尚无法避免一些个体采用挂靠施工、借用租用资质以法人的名义参加工程建设活动(有的就是与建设单位串通所为),这条规定究竟能执行到何种程度、在实质上起到多大作用还不好说。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查处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及处罚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仍热衷于“攀关系、找门路”,在诚信经营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的当下,是否又出现新的权力寻租现象,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工程实践表明挂靠、借用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查处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何况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形成的发承包双方默契更加大了查处的难度。《查处管理办法》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因实施时间较短还没有显现出来,马上再推行由非国有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时机值得商榷。
诚信建设的一项举措是构建统一的诚信平台,通过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以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但就全国而言,构成诚信平台基础的“企业库、项目库、人员库”还没有真正形成,其监督作用目前还很有限。诚信平台曝光对非国有投资主体的制约作用究竟有多大,能否有效遏制其违规行为还有待观察。对一些很少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非国有投资主体来说他们是业外人士,能否正确运用信息平台提供的综合评价结果选择合适的承包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重点建设工程在作前期规划时,一定要着眼于全面周密。规划不慎,小则造成一个项目作战保障效能受限或作废,大则造成一个系统保障效能受限或作废,在经济上其损失浪费可想而知,在军事上其损失则更不可估量。要做到规划全面,首先是作战、财务、营房等相关部门必须广泛参与,通力协作。大原则是后勤保障服从于作战需要,但只强调作战需要而忽略保障可能,则极容易形成需要与可能的脱节。其次是要充分论证。对作战诸元、火力配置要考虑,对依托现有,减少投资,节约工期也要考虑。再次是要分期准确。对先建哪个,后建哪个要考虑,力戒重复建设和力量配置不均,造成项目浪费和施工力量的闲置浪费。
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作战保障效能和工程的投资效益。设计方案形成后,要组织作战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研究审核,工程建设投资节约与否在于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因而确定设计方案务必慎重。首先要坚决杜绝方案仓促上马,确保方案万无一失后才能交付施工;其次在施工图设计上也要倡导优化设计,要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大胆应用“四新”成果,加大科技含量。设计上力戒陈旧保守,片面强调安全,忽略技术创新,同时也不能本末倒置,只求新颖独特,而忽略了使用功能的发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组织军内外工程技术界的专家权威,成立专家评审人员库,在不影响工程保密的情况下,建立对工程特有的分类、分等级设计评审制度。
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
防止重点建设工程中的“跑、冒、滴、漏”大有文章可做。第一,施工组织要严密。要有严格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分配施工力量,安排施工任务。第二,质量把关要严密。一是把好工程实体质量关,防止造成返工浪费;二是把好材料质量关,坚决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建设中。第三,执行程序要严密。重点建设工程有着很多不同于单纯营房建设施工规程的特殊性,特别是一些地下工程、阵地工程,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规程办,切不可只求速度,而忽视规程,否则欲速则不达。第四,材料消耗要严密。由于工程保密的需要,不少工程由施工部队自建。对于施工部队自建的,在材料消耗上应严格实行定额消耗制,把施工现场的材料浪费降低到最低限度。第五,经费开支要严密。工程经费的支出一定不能超前于工程进度,否则容易形成前松后紧,建设经费出现缺口的被动局面。三、加强工程各阶段造价管理
一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具体的做法有:实行限额设计,设计是有效控制造价的关键,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保证总投资不被突破;进行多种方案比较,确保制定出符合要求的最佳设计方案。二加强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具体的做法有:采取无标底招标的方式,避免有标底招标在标底编制、标价确定、评标定标等环节出现问题;改标底价为评标标准价,对各投标单位的预算报价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评标价;改单报价为双报价;合理确定评标、定标方法,按评标得分高低,择优定标。三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具体的做法有: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审批手续;采取“货比三家、价看四店”的方法选好建材;坚持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经费,结合工程进度情况,严格按合同执行,杜绝超付工程款现象。四加强预、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具体的做法有:认真审核工程预算,严格控制合同造价;深化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依据客观存在的设计变更和审批手续齐全的签证资料,正确套用定额和选取费标准,审定变更决算,上报批准后列入总决算。
四、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无线电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厂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多层厂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2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20多万元;某两幢功能、结构、面积、基础形式均相近的综合楼,其中一幢因考虑立面效果设置了多处装饰柱及装饰线条,致使该部分费用相差10多万元,真可谓是笔下一条线,投资花万千扰。
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审计改进建议
很多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已经逐步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工程建设管理重要性,并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对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审计工作进行加强,保证工程质量。2011年,随着审计署颁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使得相关监管工作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完善,从而促进了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审计相关改进建议主要包括:加大立法、加强监督、建立机制。
(一)加大立法
法律制度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许多行业发展重要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相关行业提供有效保障,是相关工作可以在法律的架构下开展。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地方和国家应积极颁布相关法律标准,使相关审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近几年,各级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了一系列法律,包括《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通过这些法律,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方便了审计工作开展。
(二)加强监督
监督工作是审计过程中的核心。通过加强监督,可以对相关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资金流向进行有效控制,从而防止相关偷工减料或者现象出现,保证工程产品质量。同时,工程项目计划在进行变更时,需要通过监督工作,保证修改方案与工程建设要求相符合,避免不必要浪费,使工程项目可以按时按量完成。
(三)建立机制
一套高效的机制可以大大减轻审计工作工作量,保证执行效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而言,应该建立相关联席会,对工程流程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决定都应该有相关负责,进行保证,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快速追查到相关人员。同时,所有施工活动应该在国家法律体系框架之下进行,严格做好审批、落实、整改等环节,减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漏洞。
1.1监督管理方针
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方有着执行的权力,应当正确使用职权进行监督管理。政府作为最高监督管理者有着最高的权力,要对城建单位和施工方进行监督管理,指出他们的问题及时改进。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执行权要做到尽职尽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城建单位应当做到为施工方的监管,对施工方录用员工的监督,对现场施工人员操作的规范程度监管,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标准化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损伤,严格控制在施工现场进行违规操作,施工方和城建部门有权力对违规操作的员工处罚或者解除劳务合同。各方应尽到自己的监管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遇到问题不得推卸责任。监管部门组建不久,即投入繁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时间仓促,监管机构出现内部分工不合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更有甚者监守自盗,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这些现象都使得监管的力度大大降低。
1.2合理分配任务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城建单位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麻木,不了解工作本质所在,应在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前进行培训,为施工人员讲解工作内容与工作中遇到的事项,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施工单位应当尽到督促施工人员的责任。政府要尽到监管工作,监管施工单位用人情况和施工方的建设,对施工方建设的质量进行缉查,并且与施工单位制定相关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可耽误施工方施工。水利工程的建设应当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宣传水利建设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优势,会给国家以及个人带来哪些好处。建设水利工程会给国家水利资源的利用和水利发电带来便民的服务,应当受到广大社会群众的认可,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水利工程将会带动国家水质改善利用和水利发电设施,为国家电网提供高输出的电力。
1.3投资严谨
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性质,勘察设计工作是项目前期决策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勘察设计形成模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预算出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成本,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中,盲目决策会造成投资方资金的浪费、效率损失无法估量。投资方应当按照市场建材和市场用人情况进行估算,施工完成时间也是投资方估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方雇佣多余人员和超标购买建筑材料是水利建设主要损耗之首,减少损耗是投资方首要目标,做到有效地利用施工材料,避免铺张浪费,造成重要损失。不正当操作也会给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投资方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操作,避免出现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2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策略分析
政府进行特殊建筑工程投资过程中,必须事先联合财政联网审计资料库、利益相关方数据库、法律法规校验工具以及年度审计档案材料进行综合对比验证,同时借用审计信息数据库作为核心支撑平台,完成后期指导经验共享和工作动态衔接绩效指标。
2.1投资工程造价联网综合审计数据库
计算机网络通讯、信息高级存储和异质化软件程序交互应用,一时间令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实现不同施工主体材料、人力管理状况观察,并且运用库手段将工程定额数据库、工料机市场价格数据库与造价软件审计程序充分融合,使得审计工作人员能够从中进行精确查询和有机筛选,避免设备和材料价格分析出现任何错误,严禁任何工程承接主体遗留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想法,进一步修订造价审计精准报表,将过往人工算量和对量程序合理替代,最终大幅度提升既定工作内容交接完善效率。
2.2财务联网审计资料调研系统
因为政府进行特殊工程投资前期必须进行适当预算评估审核,作为高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审计部门,主要任务内容便是顺利执行预算审计职务。作为财务联网审计资料调研系统,可以快速为政府预算程序执行提供较为稳定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经过与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合作交接过后,稳定电子数据高速传送和采集效率,进一步及时被财政联网审计资料系统整编保存。整体工序相对地节省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投资项目数据搜集时间,并且经过系统平台精准搜集存档过后,形成财政审计专属资料并发中心,确保内部工作人员能够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宏观对比分析任务,及时提升审计综合效能。
2.3法律法规校验工具
法律机制建设工作可说是审计部门职务拓展的保障,经过免疫系统功能发挥过后,使得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余规范性文件更加齐全。经过此类工具沿用过后,审计工作瞬间方便许多,内部工作人员只有经过法规条文审定,就可以发现施工现场出现的成本计量问题,避免审计期间滋生任何与法律冲突行为模式,尽量维持处罚决策的公平效应。
2.4年度审计档案数据库
其具体由两大单元构建形成,首先是最近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案例信息,其次便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结果。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案例主要包括各年度实施审计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相关的立项性文件、证明性文件和结论性文件等。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主要依据审计过程中的审计工作底稿和最后的审计报告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类录入,存入年度审计档案数据库。另一方面,在实际信息化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渐渐熟练掌握AO系统与OA系统的交互,并能在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信息数据库中应用造价联网数据库对电子数据进行查询分析,具体就是能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方法模型的构建等。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作用及应用现状
1、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作用
(1)工程造价指标是用作审查施工图预算、结算与决算的基础资料
如一栋住宅楼,据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单位造价为1530元/m2左右,而报审的预算为1830元/2。提醒通过详查寻找价格偏高的原因,具有预警功能。
(2)工程造价指标可以作为评标和报价的参考依据
采用工程造价指标,可帮助招标人建立同类工程造价的价格基准,做到心中有数。作为投标人.可参考造价指标进行快速报价,评判自己报价的合理程度。
(3)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是投资估算的依据
工程项目建设初期,需要估算建设项目投资,其估算数据是项目立项和审批的重要基础数据。
2、工程造价指标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对工程造价指标的研究不太重视,起步较晚。虽然有部分省市相继建立了一些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因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管理方法存在差异、信息采集标准和编制方法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行业间缺乏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交流机制,造成各参与方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的造价信息沟通,最终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造价信息交流平台来解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对工程造价指标进行系统的研究。
二、工程造价指标内容
1、建设项目综合指标
建设项目综合指标是指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从立项筹建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单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预备费等。我国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大多数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级专业公司制定的,其投资估算指标的种类非常多,如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建设部建标〔2207〕163号《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云建标〔2012〕4号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的通知等。
2、单位工程造价指标
这一层次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称为概算指标,它是比概算定额更为综合和概括的一类定额,它是对各类建筑物以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或万元造价为计量单位,对构筑物以座为计量单位,对安装工程以台、套等为计量单位所整理的造价、人工、主要材料用量等的指标,其主要是以单位建筑或安装工程为估算对象,能列入独立设计和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费用指标。包括总造价指标、费用构成指标。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指标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划费、税金划分,也可以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它费用划分。
3、一般性工程造价指标
除了以上几种工程造价指标外,一般性工程造价指标对于我们判断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如建筑与结构的造价比、不同专业工程造价比率、层高不同的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的影响、单位生产能力投资额、工艺设备投资与项目各专业工程投资百分比等等。
三、制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
(1)资料收集。主要是收集整理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工程资料。资料以竣工结算为主,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在建工程可以收集预算、招标标底、合同价等。要反映工程建设的特点与趋势。要有足够的覆盖面,收集各种类型工程资料,涵盖各种工程项目特征。
(2)分类整理。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要把握科学合理的原则,可以按专业、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等区分。由于收集到的资料来源和渠道不同,其造价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代表性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指标编制要求,所以需要不断筛选、补充。同时,对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要选择所占投资比重大、相互关联多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分析,对资料之问的差异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加以整理,将整理后的数据资料按项目划分栏目加以归类。
(3)取定计算。由于收集的造价资料具体采用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的费用标准有所不同,市场竞争发生的各种优惠条件也有所不同,需要统一取定,使得造价指标有统一的计价口径。取定的价格、费用标准要在造价指标中体现,以便使用时调整。
(4)分析汇总。将同类型、工程项目特征相近的工程进行分类汇总,根据造价指标的具体内容进行编制。工程项目特征描述要完整,有的功能无法直接从造价资料中取得,需要翻阅图纸,如遇特殊情况还需特别说明。工程造价指标计算的技术性很强,因为工程预算、结算与造价指标的汇总途径不一定一致,工程预算的材料区分有不同规格,造价指标的主要材料汇总也有各种规格;分部分项工程指标要汇总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所以这方面的工作量和难度都比较大,需要有经验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完成,同时也需要计算机辅助完成。
(5)审查修改。将新编的指标和选定工程的大概预算在同一价格条件下进行比较,检查同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是否符合规律,检验其偏离程度是否在允许的偏差范围之内,如发现造价指标偏差过大或出现反差,要查找原因,进行修改,以保证指标的确切、实用,同时对指标编制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指标的完整性和编制口径的统一性。还可以组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造价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进一步确保编制成果质量。
四、某工程指标事例
【参考文献】
一、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决算报告,如果发包人没有该要求的,承包人应该对该工程及相关资料承担临时保管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验收报告需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验收报告必须完整,结算资料要详细,另外这些事项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认可工程验收报告的28天内进行。在工程结算报告递交给发包人认可的28天内,承包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程资料结算,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交付的,要及时说明。
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应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款。承包人应该将竣工工程项目资料交给发包人的时间,是在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的项目款的14天之内。发包人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的价款,如违约,在一个月后,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管
1.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合同双方捆在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条文都跟合同的双方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件和责任未做具体审查,就贸然签订工程合同,这样工程合同双方的纠纷就将会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都不要进行口头的担保,应该用明确具体地合同条款形式进行规定。在工程合同中应该有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具体条文,以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条文的严密程度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进行严格的推敲和审查,尽量避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纠纷,而终止了合作。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以保障工程结算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2.选择适合的工程价格合同形式
现如今,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承担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的风险,且也要为不能预测或无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应的代价,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一般报价也较高,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够精确计算,工程期比较短,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可调工程合同和单价可调工程合同,该合同可以规定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范畴,这样可以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不可预料的风险得到合同双方合理的分担,其能适合应用的范围也会比较广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预付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并按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一种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选定后,在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就应该严格遵从已经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某桥梁工程,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经验,没能预测风险,在该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上的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桥梁项目工程发生了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够如期完成该桥梁工程。然而后来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企图逃避误工责任和试图弥补在建材购买上超出款项。然而该桥梁承包工程合同选择的是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该桥梁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从工程合同条文精神进行工程结算。
3.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在我国,建设工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工程合同条文确立的,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管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工程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该把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作为整顿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监管制度进行普及。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做好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求工程合同的监管人员具有高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求监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公正监管。其次,监管人员还应该具备审核预算、工程标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监管人员要熟悉合同备案管理,建筑法规和工程招标和投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工作上变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应该实行工程合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样是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效果的一项十分重要手段。建议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专门管理工程的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就能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结构主体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个人出资、多人合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投资主体的比例不断增多。由于利益的驱使,投资主体增多必定造成投资市场的混乱,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许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必将带给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
建设工程的合同结算直接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工程投资方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对于承包方而言,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数结清工程价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投资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结清工程价款,才能控制投资的造价,进而赢得更大的投资效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合同结算可以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保证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关心的大事。
四、结语
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搞好工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规范性与严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出乎意料的问题,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后才签订工程合同,尽量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使得工程合同的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文的规定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国外的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工程造价是全寿命费用的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了75%以上。长期以来项目管理论文,投资者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
一、通过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招标公告,以吸收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通过设计招投标
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竞选公告,吸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通过设计方案竞选,可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的新技术。价值工程发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行之有效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技术经济方法。价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应用,主要侧重于设计阶段,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为独特的研究方法。通过功能和价值分析项目管理论文,可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龙源期刊。一般来说,提高产品的
以桥梁为价值分析对象,说明价值工程在设计中的应用。具体步骤是:1、对桥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把桥梁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产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从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环境影响、便于施工、便于设计等这六种功能在桥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对重要系数。2、方案创造。根据地质等其他条件,对桥梁设计提供了多种方案
不过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投资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资两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大量事实证明,它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价值”,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
三、设计方案的技术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原则,用一个或一组主要指标对设计方案的项目功能、造价、工期和设备、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考虑投资时投资额的高低项目管理论文,还应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成本高低和经营效益,即投资效益的好坏。例如同样是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当多的业内人士还是认为工程投资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而从上论述可见由于设计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远远大于前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额站。
所以向来“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设计阶段工程投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重视,从而使方案的优化选择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为投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养护费用较沥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虑了建设时的投资控制,又考虑了投产后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设计方案。
,从而择优确定技术经济效果好的设计方案。常用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法和计算费用法等。通过工程经济理论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和计算费用等经济指标,从而确定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
承包”尝试和推广,价值工程会越来越宣示出它对控制项目投资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根据日本开展价值工程活动的资料,有组织的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据另一项国外资料,价值工程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为1:12龙源期刊。可见价值工程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项目管理论文,选择其一作为评价对象。3、求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评价系数。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权平分法。对各个方案的6项功能的满足程度分别评定分数。5、求出价值系数并进行方案评价。按“价值系数=功能系数/成本系数”公式分别求出各方案价值系数。当价值系数=1,方案即为最佳。
价值,主要有以下5个途径: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这是最理想的途径。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3、成本不变,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带来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大降低。必须指出,价值分析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优化设计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种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中选择最佳方案龙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论文,中选的设计方案所做出的投资估算一般控制在竞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能集思广益,吸收多种方案设计的优点。
1 引 言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近年来成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热点话题之一。我国每年有十几万人死于各种伤亡事故,平均每天事故死亡300余人,因事故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每年1 500亿元左右,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占的比重较大。严峻的形势给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探索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与对策,对于免究监理责任,促进施工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现目标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硕士论文,新形势。。笔者结合近年来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出经验和做法如下。
2 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明确依据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步,从事监理工作的每个单位和每个人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并熟练掌握。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项目监理合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批准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合同、图纸、安全技术要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的专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方案,业主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等。
监理人员是安全环节上直接面对社会的最后一环,某种程度上,监理会成为安全环节所有错误的最后承担者。不少施工安全事故,本来是设计单位、供料商、施工单位环节的问题,最后也由于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不明晰、工作粗糙不细致等,被迫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此,增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工作中要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监理放在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同等重要的地位。
3 项目监理基本流程
一是成立组织,项目监理部应成立安全监理组织,将职责落实到人。总监直接负责,全员参与安全监理。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做到安全监理有据可依,管理制度可以单列,也可以将安全监理体现在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要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等。三是加强对全员安全监理的教育培训,保证人员素质,安全监理有据可依。四是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深入施工第一线了解、检查、指导、促进施工安全工作,从行动上做到有据必依。五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安全事故隐患后,及时采取相应的初始措施和后续措施,从落实上做到恪尽职守。硕士论文,新形势。。
4 施工监理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不可忘记法律赋予自己的安全生产监理义务和责任,重点做好两个阶段的工作。在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方案》,施工阶段要做好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4.1 施工准备阶段
在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或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并由项目总监签发。其中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重中之重,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申请合同项目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工程开仓、地下工程开工、垂直运输作业前,均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完成审查并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工作应作为安全监理中的第一个“停止点”来对待。《安全技术措施》未通过监理审查的,该项作业不得开工。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监理人员要及时制止,并下发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人员应向业主书面报告,与业主一道采取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机构应在与业主、施工单位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很有必要与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商量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法,包括经济罚款和载入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档案,有效地促使施工单位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4.2 施工阶段
以往的监理人员在工地一线偏重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工作,当前的法律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监理也要常抓不懈。监理人员应尽快更新观念,适应新的要求,明确日常施工安全检查的事项。在安全监理指导思想上,要善于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理工作是重在预防,即强调事前控制,主动控制和超前控制。在安全监理内容方面,重点检查“人-机-料-法-环”五个层面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和相关安全生产过程记录和安全自检记录。在安全监理的响应方面,将施工安全措施的具备作为安全监理中第二个“停止点”来对待,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后向业主报告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避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4.3 安全监理记录、整编、归档
监理工程师要把安全记录放在突出的位置,同步做好安全记录资料的管理,以免丢失。安全记录包括日常历次检查记录、现场监理通知、自身培训记录、考试记录等,并按年度或文类分类后排序、编页、装订、建档、保管。
4.4 事故调查处理阶段
当工程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业主或有关主管部门。硕士论文,新形势。。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监理工程师承担全部、部分责任或免除事故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