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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深圳计划生育证明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特别提醒:
1.办理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之前,首先请确保你的资料有在富华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如不确定,可以先持本人身份证到居委会前台进行查询.
此外,草案还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时,应核查出租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该计生草案出台的背景是,《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1994年制定并颁布,近20年后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于立足的是全省的普遍情况,也难以解决深圳的具体问题。深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该市常住人口为1036万,其中户籍人口为251万,非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超生问题成为人口管理难中之难。
2011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调研后起草了计生草案,并报送至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联合调研中发现,出租屋是超生的“重灾区”,治理难度亦很大。根据“联防联治”的综合治理理念和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原则,几经修订后,计生草案遂作出前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的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并督促、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孕前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第一胎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接受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B超、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鼓励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
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第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第二十一条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交验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三条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时,应当向户籍迁入地街道办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符合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迁入地街道办换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四条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的;
(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主管部门和公安、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出租屋租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夫妻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街道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书面告知其所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住户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第四章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的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的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
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区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各项扶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的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款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前款给予处罚外,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终止妊娠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落实补救措施;逾期不落实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导致生育的,按照超生处理。
第四十四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逾期未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责令限期交验;逾期未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一条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十五年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权、玩忽职守、徇私的;
(三)索取、收贿赂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财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完成管理目标以及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责任制进行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的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
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
条件,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201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全日制),符合本公告
及《招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役军人。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7日;
2、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文体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原件扫描);
(4)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4)(签字后,原件扫描或拍照);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采取电子版发送方式。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应聘文体教育局工作人员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3243276。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形式、时间、地点。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根据岗位安排考试内容。对同时有笔试、面试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成绩公布及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由新区文体教育局确定总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有关要求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具体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为专业技术岗和辅助管理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实际,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初级薪酬约11万元/年,专业技术中级薪酬约14万元/年,专业技术高级薪酬约17万元/年;无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在辅助管理岗,薪酬约10万元/年;以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文体教育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2018.01.xlsx
附件2: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一、全面推进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均等化免费宣传教育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开展“流出人口婚育课堂村村行”活动、举办关爱流出人口为主题的人口文化节、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等特色宣传服务活动,引导流出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是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总体部署,开展流出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与春节期间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流出人口便民维权措施和抗击雪凝灾害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的“三送”活动。
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财政补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通过亲情电话、亲情视频等形式,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情感交流,解除流出人口的后顾之忧。
四是均等化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设立流出育龄妇女凭服务卡,她们可就近到当地计生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是均等化免费婚检和优生检测。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出流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六通过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诚信合同》,取消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须自己寄回妇检报告单的规定,改为现居住地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向户籍地通报妇检信息,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更为方便、优质的服务。
二、采取管理新模式,破解流出人口管理难题
一是梳理信息渠道。在实行合同管理的同时,把流出人口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在按常规搞好流出人口信息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建立了驻村干部、村干部包重点对象,党员、组长、协会会员包一般对象的掌握流出人员流向信息的包干责任制,并列入了村干部挂钩考核的内容。第二,建立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各乡镇都公布了举报电话,凡举报非法怀孕并提供详细线索的,一经查实到位,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第三,在集中流入地培养计划生育信息员,根据其提供真实信息的数量和准确度支付一定报酬。第四,与集中流入地加强联系,实现互动,充分利用各地老乡联谊会人熟、关系多的优势,通过在外地工作的知名人士的协调,与深圳、广州、东莞、惠州、昆明、上海、北京等地的计生部门等部门建立了一定的联系,特别是在流出人员寄回的查环、查孕证明真假难辨时,以去电、去函的方式,请他们帮助查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县共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得流出人员在外地非法怀孕信息条,每一条信息都由责任乡镇组织精干力量筹集专项资金到流入地查找,在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有人在当地落实了计划生育措施。
二是利益导向机制调动群众关心、支持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群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奖励扶助政策外,县委、县政府还从就医、务工经商、农业、教育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调动流动人口参与计生服务管理的积极性。2014年,全县为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与他们签订合同书,促使其自觉落实计生政策。为名外出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优先落实奖扶政策,免费为对已婚育龄重点对象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层层落实奖励扶助,让流动人口也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自觉地实行避孕节育措施。
三是“诚信计生协议管理”调动群众参与计生的自觉性。以探索建立“诚信计生”工作为契机,推行“诚信计生协议管理”模式,强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去向、孕情、生育的管理。从修订《村规民约》着手,将流动人口落实妇(康)检、避孕节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与村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合同规定: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奖一罚”制度,即流出后能按时参加孕检并寄回有效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主动报告生育情况及详细地址的,每季度奖励10-20元,否则罚款200-500元。通过签订合同,镇、村(居)干部加强联系沟通,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履行合同意识得到增强并初步形成了自觉化,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通告的功能定义为:
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范围都是面向全社会。要想避免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和文体的误用,关键是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来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国家大事或省市级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项和非法定的事项,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而通告是用来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它所涉及的事项一般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第二,对发文机关的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公告是一种高级别的文体,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才能由高级别的行政部门,这一点前面介绍公告的特点时已有阐述。而通告是一种高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都可使用的文体,不仅行政机关可以制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也可以制发。
第三,范围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国内外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采用的文种,它的范围比较大,遍示天下,一体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而通告虽然也是面向社会的,但多是限定在一个特定社区范围内,而且内容也多是指向一个特定的人群,要求这一社区的某一类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义意强调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通告的特点
(1)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必须遵守、执行。例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通告》,对有关事宜作了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作了五条规定。
(2)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
(3)实务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实用文,从根本性质上说都应该是务实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传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体事务。通告则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
(4)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3.通告的分类
通告有法规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两大类型。这两种通告是以法规性的强弱不同为标准来区分的,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法规性的通告不可能没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没有法规内容的也不多见。但二者在性质上毕竟有所区分,如《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强制性措施较多,属于法规性通告;关于因施工停水、停电的通告,主要起通知事项的作用,没有强制性措施,属于知照性通告。
(二)通告的写法
1.通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1)通告的标题
通告的标题,主要有两种写法。
一是全题写法,也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三者共同构成。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办理19××年度企业法人年检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告》等。
二是省略事由的写法,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市
房地产管理局通告》等。通告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标题,省略发文机关名称。还有的通告标题只有文种“通告”两字。
通告标题还有一种特殊的写法,将标题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文机关加文种,即“××××通告”;第二部分是通告的主要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明日起发行1990年版壹圆券人民币》。
(2)通告的发文字号
通告的发文字号不像一般公文那样只用常规方式,实践中有多种情况并存。
如果是政府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发文字号就是“市政告字〔1997〕6号”。
如果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通告,则可采用“第×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正中。
2.通告的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通用结构模式撰写,共分三大部分,可分别称为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结语。
(1)通告缘由
作为开头部分,通告缘由主要用来表达通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如:
为进一步巩固建设国际性花园城市的成果,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政策,市政府决定对深南路、滨河路、红岭路、华强路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外观实施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这个开头部分主要写了通告的根据和目的。
(2)通告事项
这是主体部分,文字最多,内容最复杂。较多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果内容比较单一,也可采用贯通式写法,
(3)通告结语
这是结尾部分,写法比较简单,多采用“本通告自之日起实施”或“特此通告”的模式化结语。
【 例 文 一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20__年劳务暂住证的通告
为适应国家关于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政策调整的需要,现就深圳经济特区内办理20__年劳务暂住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劳务工后,必须在20日内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劳务用工手续,并持办理劳务用工手续的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办劳务暂住证。
市、区劳动部门在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时,统一查验下列资料:
(一)计划生育证明或用人单位与所在区、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册签收备案表。
(三)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就业证。
二、用人单位聘请在内地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应到市、区人事部门申办聘派干部手续,并持办理聘派干部手续的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办劳务暂住证。
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派干部手续时,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用人单位与所在区、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申办劳务用工手续时,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也可就近到市、区劳动部门工作点办理。
原计划单列单位劳动管理部门工作点,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__〕8号)的有关规定,市劳动局暂停委托其行使劳务用工管理职能。计划单列单位所属企业劳务用工手续,暂由市劳动局工作点负责办理。
四、经批准在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门店等从事各类临时劳务的暂住人员,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租赁房屋合同书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劳务暂住证。
五、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辖区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配合人事、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工手续和暂住证。
六、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涉及深圳居民按比例就业、劳动合同管理、失业救济、招调工入户、劳资纠纷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务工人员的身份为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或聘派干部手续;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应认真审查务工人员的身份,发现有混淆身份的,应予纠正。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__〕222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流动人员有关费用问题的紧急通知》(粤价〔20__〕334号)的规定,从20__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
(二)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20元制证工本费。
(三)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劳务暂住证制证工本费的收费渠道维持不变。
(四)新办劳务暂住证,应在《暂住人口登记表》上粘贴申请办证人员
的相片。《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五)20__年上半年新办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效期一律至20__年6月30日。
(六)凡20__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延期延长至20__年6月30日。持此类暂住证务工人员的劳务用工手续或聘派干部手续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宝安、龙岗两区办理特区内劳务暂住证,控制在用工总量的20%以内。
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办理劳务用工和劳务暂住证工作点(略)
2.办理聘派干部和劳务暂拄证工作点(略)
二二年二月十日
【 例 文 二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八年,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下,实现了禁放工作目标。今年春节将临,为使全体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就“禁放”工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禁放区域不变。具体是: 东以107国道向东延伸200米;西以西环路向西延伸200米;南以南三环向南延伸200米;北以北环路向北延伸200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为禁放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禁放”区内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邙山区、郑东新区的非“禁放”区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自之日起至20__年2月17日违反《条例》的,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情节严>:请记住我站域名/
6年过去了,这个办法究竟执行得怎样?是否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减轻全省人口压力的作用?
据了解,自2002年《办法》实施以来,河南省各地各级计生部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水平、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河南省的一个劳务输出大市,周口市每年有200多万的农民兄弟要到外地务工,其中已婚育龄人数超过了总数的四分之一。为了提升管理质量,更好地服务周口的外出流动人口,当地各级计生部门在工作保障、制度建设和服务质量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有效地加强与创新。
在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工矿、企业、市场里,周口市计生协在这些地方建立了网络健全的协会分会,对流动人口进行点对点的针对性管理。他们通过协会的网络建设,依托流动人口中的协会会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些难题,拉近了社区同流动人口的距离,减轻了管理的难度,实现了双向互通的动态交流。
有了好的管理网络,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来作为保障。对此,周口市计生协通过加强外出办证制度、坚持“六个一”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创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了一套流动人口协会规范的新模式,效果显著。
作为周口市远赴浙江台州市务工群众最多的村庄葛岗村,很多群众的子女在家乡都是由老人照看。得知情况后,计生协会会员专门成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并协调村小学教师义务为这些孩子进行学习辅导,这些积极主动的服务赢得了当地百姓的认同。
被誉为毛尖之乡、地处淮河之滨的信阳市,其总人口共计786万人,拥有协会组织3499个,会员90多万人。
谈到当地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时,一位计生协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信阳的流出人口为190多万人,占到了全市总人数的24.1%,流入的人口也有近9000人。据统计,这190多万人中,绝大多数都涌向了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从事加工、建筑和服务等行业。
为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当地计生协深入开展了对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关爱;对流动人口务工介绍关爱;对流动人口维权服务关爱;对流动人口回归创业关爱;对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关爱的“五关爱”活动。另外,当地还在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55个。
比如,罗山县计生部门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如龙马集团、医药公司、粮食局建立起了企业协会;商城县计生部门同县教育局、县妇联组织及各乡镇一起,为当地的留守儿童进行了帮扶关爱活动;新县计生协先后帮助解决农民工工伤纠纷32起,理赔资金185万元,追讨工资案65起,金额达3200万元。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国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较以往有着非常大的改变。在与日俱增的流动大军中, 年龄>16岁的未婚流动人口为(48.43±0.54)%, 此年龄段处于性活跃阶段, 同时文化程度相对不高, 经济状况较差, 对生殖健康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 而这些人也是生殖健康问题的好发群体。因为其有较强的流动性, 管理等问题导致相关部门不易掌握他们的深层次的生殖健康状况以及相应需求, 从而不能有效的为其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服务。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在我市随机选择8个社区,在每个社区中再随机选择(6±1)个未婚男性以及未婚女性流动人口,其中未婚女性的平均年龄为(21.4±1.2)岁,未婚男性的平均年龄为(22.7±0.9)岁。
1.2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实施资料的采集,所涉及问题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核心问题为"未婚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有哪些需求?"。在问卷中我们给出关于生殖健康相应的问题,让调查对象写出自己的需求,并从中选择10 项他们认为最为主要的需求。
2结果
据上述结果显示,其中(68.4±1.3)%的未婚女性文化程度为初中,只有(27.3±0.7)%为高中,其余均为大专或小学;而未婚男性中,有(39.4±0.5)%为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3.7±0.4)%为高中,其余均为大专。未婚女性中第三产业人员以及工人占了(54.2±1.1)%,无职业未婚女性占了(31.4±0.5)%;而未婚男性则以工人居多,工人占(67.4±2.1)%;餐饮业为(21.9±0.5)%。
调查结果显示未婚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的需求依次为:性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生理卫生知识、婚前的危害与怎样避免婚前、艾滋病相关知识、妇幼保健知识、计划生育知识、人工流产相关知识、社区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设立免费健康咨询站。
3讨论
据此次调查分析,目前我国未婚流动人口年龄超过16岁的占(48.43±0.54)%,此年龄段为性活跃阶段,同时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经济状况较差,对生殖健康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从而使这些人成为生殖健康问题的好发群体。通过这次调查证明,未婚流动人口的年龄正值性活跃阶段,婚前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同时缺乏相关知识从而形成矛盾, 因为没有足够的知识作为依托,所以会提升不安全的发生率,造成性疾病的传播。未婚女性流动人口的避孕知识十分匮乏,很少了解生殖以及分娩的相关知识,对性生活不采取避孕措施的后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将会增加人工流产的发生率, 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生殖健康问题。所以,未婚流动人口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基本都是围绕"性"这一核心的。据调查显示,男女对性知识的需求无显著差异。因此针对这些问题, 计划生育以及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 聘请专家对此次调查中未婚流动人口所需求的性知识予以科学的研究, 将图像、文字、影像资料等整合为通俗易懂的科普宣教材料, 从而对流动人口予以正规的生殖健康教育。教育系统应在儿童与青少年阶段进行正规的生殖健康教育, 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生殖健康问题的发生[1-5]。
参考文献:
[1]崔念,李民享,田爱平,等.成都市未婚流动人群性和生殖健康状况与需求调查[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0,14(05):513-516.
[2]谢立春,曾序春,谷学英,等.深圳市试点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现状分析评价[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2,11(09):1032-1041.
直到现在,外来人口在京购房、买车,在北京人才中心建立社会档案,报名考试,应邀、因公赴台或办理商务赴港澳台通行证时,也需要出示暂住证。
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农民流动到城市打工。头10年主要是到乡镇企业打工,但是规模不大。1988年前后人数开始猛增。到1992年之后,农民流动到沿海和大城市打工成为一股巨大洪流,他们也成为当时暂住证的主要使用者。
“一张暂住证,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你作为一个外来打工者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孙恒说:“你很难体会到那种没带暂住证看到城管时的害怕心情。”
暂住证成为历史
“恭喜你拿到‘广东省居住证’,恭喜你成为惠州市民!”日前,广东省居住证惠州市首发式,在惠城区公安分局陈江派出所举行。惠州捷丰油有限公司员工黄明主,从副市长李选民手中接过《广东省居住证》,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我再也不是暂住人口了”。
黄明主的“居住证”,是一张大小、样式和居民身份证类似的IC卡式证,上面“广东省居住证”几个字,显示出它的身份,也蕴含着它丰富的内容和意义。
卡上有持证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等内容。黄明主办的是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
“尽管‘居住证’与过去的‘暂住证’只有一字之差,但给我的感觉完全不一样。‘暂住’,意味着永远是外来的,而居住证给了我一个居民身份,让我这个在惠州‘暂住’了5年的外地人找到了归属感。”首发式结束后,黄明主说出了他对领取“居住证”的感受。当得知持“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商务签证等业务时,他格外高兴。
从1月1日起,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同步举行居住证首发式,在广东实行10年之久且备受争议的“暂住证”制度正式废止,广东率先实行了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改革,惠及3000万广东省内的流动人口。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据统计,全省现有登记在册暂住人口2610.9万,加上各种原因未登记的,实有暂住人口超过3000万,约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3。
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基数,长期困扰着地方政府――怎样才能对流动人口实施“科学、有效、合乎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外来务工者们怎样才能更大限度地平等享受到他们应该享受的权益和社会福利?
据悉,广东“居住证”制度,首先是废除了在广东实行已久且备受争议的“暂住证”制度。广东省社科院教授丁力认为,“居住证”的发放和“暂住证”的废除,虽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根本理念和社会政策导向的改变,“居住证”的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从“管理”思维转变为“服务”理念。
居住证不是暂住证“马甲”
“有了居住证,我们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样的社会服务和待遇,我打算把在老家读小学的孩子带到惠州来读书。”领到居住证的惠州新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保安队长李建阳对记者说,他老家在河南,与妻子10多年前来到惠州打工,10岁的儿子在老家读书,成了“留守儿童”,夫妻俩一直为此事忧心得很。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一“兴”一“废”,此前的讨论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心。他们希望“居住证”别又成了“暂住证”的“马甲”。
深圳是全国第一个废除“暂住证”、试行“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截至2009年12月底,深圳累计办理“居住证”超过1000万张,已办居住证中,长期居住证总数为8402442张,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在深圳可以享受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8个方面的权益,甚至部分企业外来务工者可以持“居住证”办理“港澳通行证”。
深圳市相关部门表示,接下来深圳会逐步扩大持“居住证”人员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最终实现持居住证、参与深圳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员,都能够平等享受各项社会福利。
另外,《草案》还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等措施的出台,不是“居住证”的全部。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表示,按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四类公共服务。
总量控制循序渐进
惠州户籍人口约325万,暂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保持在1∶1的比例。对于惠州来说,外来人口的压力不算大,但暂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达到4∶1的东莞就倍感压力。
据东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的外来人口群体总量大,素质参差不齐、就业低端化,流动性强,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各项社会福利压力很大;但他们将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政策。
有市民担心,新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后,会不会造成大量人口挤入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以求住满7年换得常住户口?
对此,广东省相关政策表明,要取得常住户口除了要连续居住7年外,还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等;此外,每年各市入户数量受总量控制,循序渐进,并不是提出申请就能够得到常住户口,例如某城市一年允许批准三千人拿到常住户口,那在审批时肯定要按照人才优先以及申请时间的先后依次办理,不会导致城市人口及发展失控。
户籍改革:从管理到保障
其实除了在广东,居住证代替暂住证,在全国其他地方已经开始进行。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综合治理办公室透露了一则消息,北京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在2010年进行立法,在全市推广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居住证。
北京市综治办副主任苗林透露,这种居住证,将集纳个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并附加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
2009年2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等5个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都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在深圳,从2008年8月起,深圳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使来深建设者在深圳享受到一系列便利服务,包括其子女能够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可在当地办理赴港商务签证,持有长期证人员,将纳入深圳市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等。
有评论认为:上海经验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把个人在这个城市、个人为这个城市所作的贡献记录了下来,并且变成了个人最后拥有的上海市户籍和被这个城市所认同的条件。居住证成为二者之间的桥梁。
一、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主要情况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新进展。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汇报,研究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确定下一步发展思路。3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业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长李汝求与各县(区)及综合改革成员单位代表签订了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黄业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会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
(二)综合改革工作跨越式发展。11月,经省人口计生委推荐,我市向国家人口计生委递交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申报书》,全面总结汇报我市自以来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机制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功经验。12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崔丽率领考察组到我市调研,对我市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宣传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予以了高度评价。今年1月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表彰了全国首批45个“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广东省只有和韶关两个地级市获此殊荣。标志着我市实现了从“全国人口计生综改试点市”到“全国人口计生综改示范市”的跨越。2月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率领考察组到我市调研,认为我市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以“奖、优、扶、补、免、加、保”为主要内容,覆盖育龄群众“婚、孕、产、育、老”全过程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等经验为全国提供了良好范例,值得向全国推广。今年4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市”的改革成果,立足总结经验,培育亮点,抓好典型,我们根据各县(区)、乡镇(街道)的工作基础和创新能力,选择了40个乡镇(街道)作为首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单位。各县(区)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动态管理,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今年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推进会,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惠城区小金口、江北、水口,惠阳区平潭、淡水和仲恺区惠环等6个乡镇(街道)及惠东县计生服务站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会议总结通报了全市示范点建设情况,并就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今年11月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综合改革调研组到广东,听取了、韶关、广州、阳江、梅州5个地级市综合改革工作汇报,建议广东要以市“惠一生”利益导向体系为样本,在全省各地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评估分析,从计划生育夫妇一生受惠的角度,完善全省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理念、理论和制度设计,使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三)经常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地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人口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有效落实。年初,省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基层例会制度落实情况列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地把完善例会制度作为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和开展“两无”活动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7-8月,博罗县长宁镇、大亚湾澳头街道分别接受了省人口计生委飞行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二是“两无”活动取得新成绩。各地紧紧抓住孕前管理服务,大力加强“三查一服务”,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两无”活动成果,实现“两无”镇村的比例大幅增加。今年,全市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乡镇(街道)有45个,占全部乡镇(街道)总数的60.81%;实现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委有707个,占全部村(居)委的56.83%。三是后进转化步伐加快。市、县挂钩帮扶单位继续加大对三类镇(街道)的帮扶力度,三类镇(街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查漏补缺,后进转化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自挂钩帮扶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挂钩帮扶单位共投入三类镇(街道)帮扶资金3590万元,新建、改建服务所16间、婚育学校16间,创新村级宣传服务阵地272个,基层人口控制能力、宣传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从最近第三次组织的验收情况看,全市16个三类乡镇(街道)都达到了升类标准。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今年,我市被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为确保完成国家、省赋予的试点任务,全市各级人口计生系统紧紧围绕中心,创新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公共管理服务均等化和权利义务平等化。一是确定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住润电装有限公司等56个试点镇(街道)、企业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格局。创新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联系协作,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不断深化“一盘棋”工作格局。三是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4—6月份,全市各县(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专项活动期间,全市共清查出租屋、商铺等86223间,查验流动人口计生证明13万多人,落实“四术”1840例,查环查孕7万多人次,信息通报4万多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73万元;采集跨省流动人口信息69万多条,省内流动人口信息27.9万多条。6月省人口计生委考核组抽查了我市惠东县多祝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
(五)“惠一生”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继续推动落实计生家庭从“出生--入学--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养老”全程奖励,进一步整合具有特色的“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一朝计生、一生受惠”的和谐氛围。一是兑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十届1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方案》和《市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对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或发放一次性奖励。二是落实《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今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5个百分点,产前的检查费用和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列入居民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同时,惠阳区建立符合政策生育的低保家庭孕妇围产期保健扶助制度,区财政一次性支付保健扶助金每人1000元。11月18日,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到我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惠阳区平潭镇拍摄了计划生育“惠一生”的奖励机制的专题片,准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我局也正在积极向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申报人口计生综合改革项目创新奖。
(六)增强文明执法能力,构建“和谐惠民计生”。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以“五五普法”为抓手,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计生干部文明执法能力,着力构建“和谐惠民计生”。一是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服务机制。按照“首问负责、及时办理”的原则,妥善办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保证件件有回音、有落实。一年来,没有发生因计划生育而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或。二是加强计生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计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坚持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公开,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和“万人评计生”活动,努力营造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和谐氛围,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四是开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各县(区)紧紧围绕“学习培训、宣传动员、贯彻执行、督查指导”四个阶段,扎实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七)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增强宣教效应。我们切实结合实际,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坚持宣传首位意识,突出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新鲜经验的总结报道,及时把我市创新经验和工作亮点宣传出去。8月份以来,我市在省《人口快讯》头版连续发表了9篇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系列报道作品,全面、集中展现了我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成果,影响广泛,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有关单位举办的“纪念《
公开信》发表3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全市共送作品13篇,目前已在《中国人口报》、《人口快讯》发稿5篇。二是认真做好人口计生新闻报道工作,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扩大计划生育影响力。全年我市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作品共205篇,其中我局《实施“四大工程”护航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惠东县《为女孩撑起一片天》获评“广东省“十佳”优秀人口计生新闻作品奖”,两项宣教模式获评“广东省宣教模式创新项目奖”。三是大力推进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各县(区)把婚育文化宣传融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成果活动中,在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出口、名胜风景区及广场、公园等地树立大型婚育新风主题公益广告画。同时,结合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高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温馨化、个性化的婚育学校30多间。目前,全市共建立“婚育新风自助餐”宣传阵地1000多个,新家庭文化屋300多个,建立计生公益广告宣传牌200多块,新建、改建“三栏”1200多个,张挂喷图式永久性计生宣传标语口号共3000条(块),人口计生宣传实现全覆盖。二、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六普”户口整顿对计划生育工作冲击较大。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出现了一些往年出生未登记入户的人口,其中一些属于政策外出生,虽然大部分已被基层计生部门掌握,并在历年计生报表中统计上报,但也依然存在少数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政策外出生往年漏报的情况。9月份“放开入户”对我市90年代首创的“出生入户需计生把关”的一贯有效做法带来了冲击。由于政策外生育对象不管是否落实节育措施,不管是否缴交社会抚养费,一样放开入户,造成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率明显下降,避孕节育手术难以落实。目前广州、深圳、东莞等市都在坚持“出生入户需计生把关”的做法。
(二)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市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发展仍不平衡,全市40个示范点创建单位中,还有个别乡镇(街道)没有真正动起来,还处于初步阶段,离综合改革先进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仍需加大投入,全面推开。
(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试点市。由于受服务管理人力依然不足、经费投入不够、管理手段有限等因素影响,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面临的压力和难度都比较大。
(四)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群众生育意愿调查中,认为“生育一个最好”仅占22%;认为“生育两个最好”占70%;“能生三个最好”占8%,大多数为纯二女户。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设想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结合新时期人口发展形势和国家、省赋予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围绕一个目标,开展两项活动,推进六项工作”(简称“一二六”)工作思路,加大推进综合改革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体系,全力推动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
围绕“一个目标”:全力巩固“综合改革示范市”、“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工作成果,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全力推动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
持续开展“两项活动”:
一是持续开展“两无”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纯二女户结扎为重点,推进“两无”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两无”镇村比例,持续增强人口控制能力。
二是持续开展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点创建活动,立足于“抓亮点,打品牌,出精品”,创新培育各县(区)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亮点,形成各类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改革示范点,全面巩固和提升综合改革“示范市”成果。
切实推进“六项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省《条例》。加大宣传倡导力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营造浓厚的依法生育氛围。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执行力,全面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户口整顿期间,超生入户且不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的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加快落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市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争取尽早把奖励金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把好事做好,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惠一生”奖励机制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探索建立以“四民四权”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把人口计生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整合提升龙门县“四民四权”工作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民主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议事规则等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会员、村民代表在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推动作用,探索建立以“四民四权”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
(四)进一步落实例会制度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要对落实例会制度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漏补缺,做到“落实制度无遗漏,完善制度上水平”,加大对基层落实例会制度的督查力度,及时收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地真正重视例会制度,以落实例会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层级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常性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强基提质”工程。结合目前全市5个县(区)100%获评“省优县”,80%的县(区)获评“国优县”的实际,围绕创建“国优市”的目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动全市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升级工作,创新推广服务网络的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特色,实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质提速,努力把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成为群众享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首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