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行监测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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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自行监测工作计划

篇(1)

一、安全管理方面工作总结:

1、完成了2021年度与各部门、作业区安全环保消防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组织学习传达《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用户排查治理的若干措施》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的通知》,并将自查情况汇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3、组织安全、环保、消防综合检查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共27次,所有查出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迎接省、市、县等上级监管部门安全检查4次,查出的安全隐患均能及时完成整改。

4、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向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委、国资委汇报丰盛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状况。

5、完成了下半年防爆区域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现场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6、职工培训方面,一是对八岗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2021年安全生产职责考试;二是完成了奔马公司35名转岗人员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交作业区、班组开展了后续“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组织新入厂20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取证。四是完成了西北民族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的300余名实习学生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五是各作业区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了各月份教育培训内容。

7、制定《公司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誓签名启动仪式、安全警示教育周观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组织各作业区开展应急演练周等活动,全员参与“链工宝”全国网络知识竞赛,同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开展了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举办了公司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8、组织对2020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体系》进行了评审,并根据相关评审意见重新修订了双体系建设的相关资料台账,如:部分岗位增加了风险点;提高部分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增加风险管控措施等。

9、根据最新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要求,重新编制完成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在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完成了消防泵房、配电室、微型消防站、重大危险源等岗位消防电话的整改架设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11、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1〕12号文件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在现场张贴责任制公告牌。

12、完成了公司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评级报告。

13、组织修订了各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装订成册,下发各单位组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各岗位员工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工艺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了关于“防止误操作”有奖征文活动。

14、完成了丰盛公司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河西堡消防大队。

15、完成了现场75 台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6台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的校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16、刊发公司第一期安全环保周报,以落实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职责为基础,从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交接班及巡检、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大型运转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要求、一、二级风险点的管控、环保三废的排放等十个版块内容通报一周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周报每周更新一期。

二、环保管理方面工作总结:

1、完成了2020年环境统计年报、2020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2020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1年1季度环保税核算等各类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的核算上报工作。

2、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企业自行监测并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实现2021年上半年企业自行监测及VOCS监测信息公开率及达标率100%。

3、完成公司排污许可证延续复证及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的修订完善。

4、编制完成了《2021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并提交公司与各部门、各作业区完成了签订。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在2021年度大修过程中计划产生的约241吨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持续办理废催化剂跨省转移的相关手续。

6、完成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及报备工作。

8、委托第三方对公司2台3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炉内SNCR脱硝改造。目前已完成2#锅炉炉内SNCR脱硝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9、、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排放口开展废气监督性检测,确保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10、督导作业区实施脱盐水浓水配制微盐水用于绿化用水技术改造方案。

11、开展污水站运行专项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查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规范化运行。

12、参与公司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泄漏中毒事故综合应急演练,进行演练总结评估。对演练准备、组织、实施及其安全事项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估,及时向演练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演练总结并归档。

13、编制完善2021年大修环保检修方案及2021年大修应急预案。

14、组织各部门及作业区8岗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2021年环保教育培训考试。

15、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顺利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三、安全、环保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安排:

1、确保各类安全环保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为零,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环保责任目标。

2、进一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环保责任进行具体落实,做到安全环保工作人人有责任、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切实把安全环保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作业区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为防止执行走样,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环保生产培训教育,强化员工安全环保意识。要求各部门、作业区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安全、环保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预防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的落实。认真执行持证上岗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危化品生产特种作业证的培训取证工作,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升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完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工作。

4、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继续做好现场安全、环保、消防的日常管理及现场检查工作,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争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工作,为生产运行提供保障。

5、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加强安全及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单位的现场处置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培训,让员工熟悉本单位、本岗位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处置、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应急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工作的要求》和《丰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公司2021年度重点整治工作。

7、做好七月份停车大修前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大修期间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制定完善大修安全环保方案大修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报备。

8、全面完成公司2台3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外脱硫、脱硝改造工作并投入试运行;完成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的验收及联网工作。

9、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大修期间产生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的规范化跨省转移。

篇(2)

一、工作目标

健全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

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委托工作,审核批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单位。对于不同种类或用途的在用机动车实施不同的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按照总局制定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加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对无标志的车辆可以采取限行、加大抽检力度等限制性措施。

在用机动车的定期检测应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车型和地域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开展车载诊断(obd)排放法和目测法检测。

逐步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维修制度。积极开展环保检验维修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工作;维修单位和车主应按照维修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机动车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对维修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在用机动车的达标抽查工作。以环保标志为手段积极开展路检工作,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大对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抽查力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停放地机动车的排放抽检工作。

建立在用车过户环保检验制度。在用机动车过户前必须进行排放检验,过户时应出示排放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予以过户。

加强公共机动车、出租车、运输等营运车队的排放检验,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营运在用车的改造和治理。

(二)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建立市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类型、定期检测线、检测频率、达标率、标志发放数量、燃料消耗量、空气达标开数等环保信息的管理,定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

设立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科学合理布点,为逐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和处置的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报废管理规定,对超过报废期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延期报废。

提高机动车的回收率,促进机动车回收部件的再利用。强化机动车废轮胎、废电池、废电子器件、废机油、油和空调制冷剂处置的监督管理,研究并实施机动车报废的环保规定。

(四)逐步开展对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对加油站建设的规划和监管;在加油站实施环保许可证制度,强化加油站的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对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测。版权所有

推动车用燃料添加剂登记制度建设,积极实施添加剂环保登记,强化对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积极参与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环境影响研究和监测,开展对燃气机动车的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燃气机动车等替代燃料机动车的发展。

积极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示范和管理,开展对加油站油气挥发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定期对机动车监督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六)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划

组织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

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源解析和分担率的科研工作;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制定可持续交通发展计划和清洁机动车使用规划。

(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宣传教育

篇(3)

一、工作目标

健全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

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委托工作,审核批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单位。对于不同种类或用途的在用机动车实施不同的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按照总局制定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加贴机版权所有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对无标志的车辆可以采取限行、加大抽检力度等限制性措施。

在用机动车的定期检测应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车型和地域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开展车载诊断(obd)排放法和目测法检测。

逐步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维修制度。积极开展环保检验维修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工作;维修单位和车主应按照维修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机动车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对维修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在用机动车的达标抽查工作。以环保标志为手段积极开展路检工作,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大对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抽查力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停放地机动车的排放抽检工作。

建立在用车过户环保检验制度。在用机动车过户前必须进行排放检验,过户时应出示排放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予以过户。

加强公共机动车、出租车、运输等营运车队的排放检验,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营运在用车的改造和治理。

(二)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建立市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类型、定期检测线、检测频率、达标率、标志发放数量、燃料消耗量、空气达标开数等环保信息的管理,定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

设立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科学合理布点,为逐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和处置的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报废管理规定,对超过报废期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延期报废。

提高机动车的回收率,促进机动车回收部件的再利用。强化机动车废轮胎、废电池、废电子器件、废机油、油和空调制冷剂处置的监督管理,研究并实施机动车报废的环保规定。

(四)逐步开展对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对加油站建设的规划和监管;在加油站实施环保许可证制度,强化加油站的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对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测。

推动车用燃料添加剂登记制度建设,积极实施添加剂环保登记,强化对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积极参与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环境影响研究和监测,开展对燃气机动车的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燃气机动车等替代燃料机动车的发展。

积极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示范和管理,开展对加油站油气挥发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定期对机动车监督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六)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划

组织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

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源解析和分担率的科研工作;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制定可持续交通发展计划和清洁机动车使用规划。

(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宣传教育

篇(4)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设“两富两美”新武功的重要一年。中、省、市继续把万元GDP能耗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这对我县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 “十三五”规划中节能降耗目标,市上下达我县201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2%;万元生产总值CO2排放下降4.1%;燃煤消耗0.15万吨,全县节能任务艰巨。为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现就做好全县2016年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我县的工业将会有较大发展,新建企业将相继投产,能耗增加;一些高耗能企业由于节能技改不到位,用能过高;一些单位水、电、油、纸张等管理不严,“长明灯”、“长流水”问题突出,存在铺张浪费现象;还有一些职能部门节能机制不健全,领导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都会给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带来一定的压力,稍有麻痹松懈,能耗就可能出现反弹,就会影响全年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此各镇(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节能降耗的工作力度不减,组织领导力度不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节能调控,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2016年节能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推进结构调整要正确处理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节能促发展,以发展促节能。要按照县上确定的经济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强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农业方面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工业方面重点引进一批能耗少、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抓好现有工业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太阳光伏热等新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旅游等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通过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工作,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双赢。全面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凡是未经能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降耗、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进行排查、整治。县工业局、环保局、工商局和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抓好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设备淘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做到宜调则调,宜改则改,严格管理,系统优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加快推动工业节能技术进步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发挥节能效益。支持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等水平,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业化改造项目,加大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县发改局及节能办要积极筛选上报我县的节能技改项目,县工业局、环保局、地电公司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在节能领域的监测和管理,加大对陈旧落后设备、老旧变压器、电缆等进行更新和更换,坚决抑制无功消耗等能源浪费现象。对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度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县地电公司要加强监测监控,做到合理用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和落后技术工艺或生产设备项目(企业),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已开工或投产的,要停产整改。

五、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建筑节能方面。县住建局要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抓好建筑节能设计、节能评估、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大力推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尽量减少不合理使用。进一步扩大“禁实”区域,对空心砖、保温墙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逐步向农村推广和使用,确保全县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关闭闲置房屋的供暖管道,减少热能浪费,加快地热开发,进一步扩大地热供热面积,加快对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行热量分户计量,对节能措施不到位的新建建筑要进行整改并暂缓竣工验收。

(二)交通运输领域方面。各镇(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把降低油耗作为硬性指标,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耗量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油耗低的车型,继续加快对耗油大、过期的营运车辆进行淘汰与更新,切实加强对驾驶员节油技能培训。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将公交线路进一步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倡导“135”出行方案,即一公里内步行,三公里以内骑自行车,五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努力降低公务车燃油用量。

(三)公共机构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机关管理。县机关事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机关节能管理与检查。各单位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灯具数量,改造电路控制方式,楼道、门厅、庭院等公共区域照明,推广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技术。离开办公区时必须随手关灯,人走断电,坚决杜绝“长明灯”,要强力推广节能用电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要把办公楼、宾馆、商场等用电大户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空调温度和照明控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减少会议场次,压缩会议规模,合理设置会议照明、音响。文件材料必须使用双面打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切实减少纸张消耗,减少和杜绝使用一次性签字笔或圆珠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并做好回收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开展零待机能耗活动。各单位自行安装的LED电子幕、景观灯等,在晚上10点前一律关闭。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节假日封存,促进行政机关办公全面节能。

(四)公共区域方面。县住建、商务、电力、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结合季节实际,最大限度减少城区道路照明的时间和密度,加强对景观照明的科学管理,适时调整照明时间。 大型商业场所、餐饮和娱乐场所要合理压缩营业时间,合理开启电梯运行时段尽可能减少照度,要强力推广节能用电设备, 把办公楼、宾馆、商场等空调、照明使用大户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空调温度和照明控制。各镇(社区)要继续大力推广沼气建设,太阳能的利用,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秸秆还田等节能环保措施,使我县的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水资源节约方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在农村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和器具,各单位必须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老化及不节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等资源浪费现象发生。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鼓励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绿地浇灌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县水利局要加强对重点用水企业的监管,积极推广水的循环利用,依法从严查处各种浪费水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各镇(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专栏、横幅、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节能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使节能低碳和绿色消费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节能氛围。

篇(5)

【正文】

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文件,夯实业务科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局召集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由各业务科室提报“一单两库”明细,牵头科室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制定出台《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城字〔2020〕16 号),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责任分工,理顺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提供了文件支持。

二、业务科室稳步推进,本着服务不扰民的原则,逐步开展系统内和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一)相关数据。截至目前,我局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平合其他部门检查企业数量8个。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本单位自行开展的抽查检查269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立案调查36起。

(二)具体开展情况。

1、污水处理厂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职责分工,市城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14日对市直管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临沂市市直管理的污水处理厂有四家,分别为临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沂市北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临沂市青龙河净水厂。

检查采用全部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城市管理局检查内容为: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情况、进水在线监测情况、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情况、再生水利用情况、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拨付情况、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浓度、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内容为: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测情况。

本次检查以《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为参考,对污水处理规范稳定运行及出水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四家公司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维护,此次检查未发现问题。

2、景观照明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及职责分工,市城管局于2020年10月19日—20日,联合市住建局对市直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临沂市市管区域内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由两家企业承担,分别为临沂市正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庄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市正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市管区域内楼宇、桥梁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山东庄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雕塑公园内的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此次检查对象为此两家运行维护公司。

此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临沂市正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随机抽查3处楼宇景观照明设施、1座桥梁景观照明设施;对山东庄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随机抽查3处景观照明设施。

城管部门检查内容为:对城市照明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住建部门检查内容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检查以《临沂市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操作手册》为参考,对亮灯率及安全维护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两家公司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维护,此次检查未发现问题。

3、生活垃圾处理厂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及职责分工,市城管局于2020年11月5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临沂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后的运行管理情况及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城管部门检查内容为:对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环保部门检查内容为: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

检查以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两家处理厂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维护,运行管理情况正常,此次检查未发现问题。

上述三项检查结果均已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平台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篇(6)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执行力建设

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局广泛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环保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有关精神和实施方案,把学习实践活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部署,认真组织理论学习,积极开展讨论学习。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惠及民生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整改措施,对全体环保干部职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把县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变成具体的行动,有效地推开和推进工作。要在继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行力建设,二是在保增长的基础上,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认真解决好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创新型社会建设,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高度重视工作。今年年初,我局根据县委、政府工作要求,重新修定了处置群体性上访工作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共接待投拆23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把帮扶和关心落后地区人民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政府相关要求及时进入包村单位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帮助包村单位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帮扶对象,实施“城乡结对共建”工作,上半年共支援帮扶单位化肥6吨,现金2000元。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节能减排

今年上半年,我县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先后投入8000多元,制作展板6块,发放宣传资料及图片1500余份,发放环保手提袋1000个,制作宣传横幅10条,在县城主要街口竖立大型宣传广告牌2块,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0余条,组织编印环保宣传册500余册,以“减少污染,行动起来”为主题,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使“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不断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确保2009年减排目标的完成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把企业准入关口。环保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制度。一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又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决策源头上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一企一档,规范管理,在创模工作检查中,我县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受到检查组的好评。

2、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一是围绕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减排目标责任制。二是督促重点减排企业按照下达的减排任务,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度,指导重点减排企业跟踪和掌握国内同行业治污减排先进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目前,美洁公司碱回收项目已投入试运行,中段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已启动,预计6月30日前完成。磷肥公司、美洁公司、兄弟彩兴公司锅炉改造效果明显,即节省了锅炉用煤量,也减少了SO2的排放量,磷肥公司废水整治项目2月底投入运行,减少废水排放80%以上。三是为了实现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科学管理,对全县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共有6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自治区环保厅、银川市环保局监控平网,26家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整治了排污口,为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局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进行分类,确定13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充分利用COD在线检测设备,加大检查频次,杜绝了偷排现象的发生,也使环保部门获取了大量实时数据,为我县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提高了执法效率。

3、巩固“创模”成效,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全面达标排放。我局于3月30日邀请市监测站技术人员对我县重点烟尘排放企业的烟尘进行检测,大部分企业都实现了达标排放。对于个别企业由于锅炉改造技术上出现超标排放的,我局下发了现场监察单,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为了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危险废物,提高集中处置率。我局制定了“2009年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先后2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县内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要求医疗机构出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清单,认真查阅处理记录,有效控制医疗机构乱倒医疗垃圾的行为,全县医疗垃圾得到了安全有效的处置。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纳入医院扩建项目中一并实施。

5、开展全县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春季专项检查。为保障春灌和黄河供水水质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我局多种措施并举,多方位,多时段加大对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排入“银新干沟”和三、二支沟的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春灌用水安全。

6、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查处力度。以高、中考噪声监管为平台,我局加大查处力度,五月初开始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查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噪声污染,严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噪声扰民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3月份我局组织对全县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严格控制了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协助各乡镇制定了农村面源污染及秸秆汽化利用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方案,我局还委托有关部门完成了黄河前套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2、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2009年3月份金贵镇被评为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金贵镇银河村、立岗镇兰光村被确定为2009年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庄。

3、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1-5月份我局根据区、市普查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深化数据审核,按照“不漏、不重、不错”要求,采用“入户填报、分类指导、现场核查、集中会审”方法,坚持“一套数据,纵向分析、横向评价、对比分析”的审核原则建立了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安要求完成了229个工业源、398个生活源的入户调查、普查表格的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5月初先后通过了区、市核查组核查。目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了表彰和普查成果阶段。

4、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2009年上半年、根据区、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农村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安排,1-4月份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参加技术培训,筛选水源地,共确定水源地5处,7眼井,涉及4个乡镇,一个农牧场,保护区总面积3000亩,保护区耕地500亩,已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环保局汇总。5月份先后制定了《县农村水源地的划定方案》、《县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实施计划》、《县农村水源地应急预案》,草拟了打桩定界图纸,计划打桩定界工程费用,现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银川市环保局申请水源地保护打桩定界专项资金。

5、为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总体水平,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农业污染防治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证农产品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在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提高污染防治的能力和生态建设水平。从县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了“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县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下一阶段工作要点

篇(7)

(一)企业环境违法集中整治战役。从现在到年底,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惩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等行为。集中整治子牙河水系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违法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建设,力促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遏制子牙河水系污染恶化趋势。

(二)重点污染源治理攻坚战役。从*年到*年底,对子牙河水系内所有排污企业实行严格的COD排放总量控制,流域内COD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率达到11%以上。《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的不低于50%。各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海河规划》中COD浓度低于200mg/L的中期目标,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其中沧州市不低于70%。

(三)跨界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战役。从2009年到2010年底,在污染源达标排放基础上,扩大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成果,确保子牙河水系各主要河流跨界断面达到《海河规划》目标要求。子牙河水系COD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率达到18%以上,《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各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到《海河规划》目标,COD浓度低于150mg/L。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沧州市不低于85%。

二、大力开展子牙河水系环境综合治理

(一)认真抓好企业排污稳定达标工作。今年底前对子牙河水系污染源进行普查,各地要摸清污染源的名称、位置、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建立污染源档案和动态数据库。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今年底前,依法取缔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大污染源监督检查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排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并暂停该企业所有新扩改建项目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治。今年11月底前,企业要自行封堵私设的暗管排污口,并坚决禁止用渗坑、渗井违法排污。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努力实现污水处理厂达产达标。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违法排污问题。对长期不能稳定运行、出水严重超标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暂停审批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并对有关重污染企业进行限产限排。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不能达产运行的,*年底前必须配套管网建设,达产达标运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2010年前子牙河流域所有县(市)必须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子牙河流域凡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不能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深度处理的造纸、制革、印染、制药、食品、化工等污染重、排水量大的项目,继续实行停止审批。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今年底前所有城市以及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设区城市不低于0??8元/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不低于0??6元/吨。*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必须改制成为企业法人。

(三)突出搞好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认真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再提高项目。*年底前列入《海河规划》的工业治理项目要完成60%以上,2010年底前完成《海河规划》中所有工业治理项目。省环保局组织制订造纸、制革等重污染排水行业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对化工、造纸、印染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公布名单,并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自*年起,按照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依法组织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限产限排。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的总体功能定位和环境准入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施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地区,出示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达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水质稳定达标。强化“三同时”管理,禁止未经验收的项目投入生产。认真核定子牙河水系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各水功能区的限排意见。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新建、改建和扩大的入河排污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论证,已有入河排污口要重新登记,确保子牙河水系水环境质量。

(四)全面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各设区市要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占污染负荷总量65%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限期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年底前,50%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要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厂区污水入口和出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010年底前,80%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理设施情况,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快子牙河水系主要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今年底前完成5个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站建设,*年底前完成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跨市、县(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省环保局要统一组建子牙河水系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日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统一水环境信息,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及重点区域的群众饮水水质情况进行调查,对饮用水源受到污染、饮水水质不达标的,要作为全省十大民心工程重点进行整治。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对该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优先给予重点支持,尽早解决农民饮水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平原农村等限制开发或优化开发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合理控制农业化肥施用量,强化乡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逐步降低农田退水的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控制,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开展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示范。*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确保实现子牙河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水污染物削减任务。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将各市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治污工程实施情况、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各市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完不成总量削减任务的、跨界河流断面水质长期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辖区或下游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坚决查处一些为了既得利益,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的企业,并依法依纪追究那些制造污染、给群众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复投诉仍未解决的案件,要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篇(8)

    一、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及形势分析

    截至9月24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三,较去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较20xx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优良天数比例为x%,全省排名并列第二,较去年同期(x%)上升x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较去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

  下一步,继续开展污染源巡查,精准溯源,做好问题督办、整改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城区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署好今年秋冬季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谋划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9月18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xx率省督导组来我市,就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

8月25日-27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专员办来我市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工作;9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下文同意我市20xx年国家警示xx县开发区废水直排问题通过验收;9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总工xx来我市调研,现场核查了双桥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xx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9月8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调度会,争取于10月底前除部分工程性措施外,全部完成整改。9月11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就双桥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问题召开了专题调度会,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下一步,按照“突出重点、强化调度、保证质量、提前完成”工作思路,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除扬子鳄问题外)、省专题片反映问题力争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包括省级督察反馈问题,确保年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市生态环境局重要工作进展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南漪湖水环境治理。推进南漪湖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和南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督查相关县市区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二是通报1至8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三是完成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工作。四是持续做好如何排污口管控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水断面生态补偿测算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截至9月25日,全市未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生态环境部未通报我市火点。二是按月调度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进展,20xx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215个,截至8月底,已完成207个,完成率96%。三是严格落实《xx市20xx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在全市4个重点园区进行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开展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宣贯挥发性有机物夏季攻坚相关政策和要求,按周调度各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夏季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四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署好今年秋冬季工作任务,修订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处理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向省厅报送第三季度宣城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金属减排和核算工作。截止目前,省厅初步反馈我市“十三五”重金属排放绝对减排量331.75kg,超额完成国家10%减排控制要求,协调解决了郎溪县得奇电镀园内6家企业重金属总量调剂问题。三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抽查工作,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482人次。四是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

持续推进垂管改革工作,出台了《宣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五)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完成20xx年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制发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向省厅报送20xx年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结果和处理工作情况。督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更新xx省自然保护地整改工作调度系统信息。二是做好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工作。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现场核查点位督查。三是组织召开郎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xx20xx年)评审会。四是陪同做好xx市政协生态修复工程调研和xx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考察活动。

(六)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xx年1月至8月,全市共检查企业99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992人次。二是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截至20xx年8月,我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081家(含广德),已完成整改1075家(整顿规范类171家,已完成170家;取缔关闭类910家,已完成905家)。

(七)生态环境监测

一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二是重点做好土壤和空气质量监测。三是稳步推进各类专项监测工作。适时启动宣城市鳌峰区域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加密监测;完成宣城市3家省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执法监测;完成宣城市7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2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全市272家排污许可重点单位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传自行监测方案和手工监测数据,目前我市联网率和方案上传率均列全省前列。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以及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等“2+1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2.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准备工作,待生态环境部正式下发复核通知后按要求补充开展各项工作。

3.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组织验收销号工作,开展2020年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

4.持续推进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落实南漪湖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 

5.完成“千吨万人”乡镇以下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

6.完成xx县级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上报省厅待审。

7.向省厅上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启动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8.重点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压实禁烧工作责任。

9.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加强调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10.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工作。

篇(9)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其中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其中2008年排放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各设区市减排目标分别为:

(一)福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8.2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4.85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5.05万吨,比2005年减排5.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18万吨。

(二)厦门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9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17万吨),比2005年减排27%;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94万吨,比2005年减排11.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25万吨。

(三)漳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5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3.39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69万吨,比2005年减排2%,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72万吨。

(四)泉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6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50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7.96万吨,比2005年减排5.4%,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8.18万吨。

(五)三明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6.9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40万吨),比2005年减排16%;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62万吨,比2005年减排1.7%,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66万吨。

(六)莆田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27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79万吨),与2005年持平;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1.8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1.90万吨。

(七)南平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1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80万吨),比2005年减排11.2%;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37万吨,比2005年减排3.8%,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46万吨。

(八)龙岩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5.3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20万吨),比2005年减排12.5%;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7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80万吨。

(九)宁德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1.1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20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3.23万吨,比2005年减排4.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3.30万吨。

二、落实总量减排主要任务

(一)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

1.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福州市榕昌柴油发电有限公司、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永昌电力有限公司、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厦门电厂、龙岩电厂、华电漳平电厂、华电漳平发电有限公司、漳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永安火电厂等11个小火电厂,要责令其按期关停。

2.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组织拉网式检查,全面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等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

3.认真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龙岩、三明、南平、泉州、莆田、漳州市要分别按计划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856万吨、450万吨、70万吨、274万吨、6万吨、12万吨。

(二)通过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依靠优化增长和集中防治降低排放总量。

1.促进产业集聚,尤其是在石化、临港工业产业集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

2.加快推进LNG燃气电厂及沿海城市LNG燃气管道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

3.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尾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4.积极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因地制宜,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实现污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建设节水型社会。

5.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

6.继续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通过区域整治工程减少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

1.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到“十一五”末,全省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处理设计规模过大和运营成本太高、处理费收缴率低和运行费用不保障、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集团转炉烟气治理和三化集团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及其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污染治理,2007年底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泉州市也要加强建陶业整治和监管。其他地方也要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工业开发区污染整治。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都要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自行治理、达标排放。泉州市还要加强电镀、漂染、制革等工业集控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集中治理和集中控制水平。

4.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抓好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流域整治,推进晋江、木兰溪、交溪、龙江、漳江、东溪、艹秋芦溪、霍童溪等流域治理,每年实施一批治理项目,削减污染负荷。

5.继续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特别是龙岩、南平、三明市要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限期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通过重点治理项目削减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

1.火电行业治理项目。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督促其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其中嵩屿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湄洲湾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10年1月前建成投入运行,华能福州电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3#、4#机组、2009年底前完成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华电邵武电厂脱硫设施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已建脱硫设施的漳州后石电厂、龙岩坑口一期1#-4#机组,南埔电厂1#、2#机组,厦门嵩屿电厂3#、4#机组,可门电厂一期,宁德电厂一期,晋江热电厂及安溪煤矸石发电厂等,要加强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强在线监测,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治理项目。加强对钢铁、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三化热电厂要于2007年底前、南平纸业、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要于2008年底前、青山纸业公司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三钢集团要于2007年底前完成1#、2008年底前完成2#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厦门明达玻璃公司炉窑烟气脱硫项目要于2007年6月前建成投入运行。三钢、南纸、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福建水泥炼石水泥厂、雪津啤酒(三明)公司、龙岩喜鹊纺织等企业要于2008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废气排放量。

3.排放废水企业整治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

(五)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排放总量。要把治污防污的关口前移,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得办理环保手续,建立起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

1.对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防止“一量多用、重复安排”的现象。

2.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地方,省里原则上将暂停审批当地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暂停安排省级对当地的环保资金补助。

三、完善总量减排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办法》,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联合会审、统一核定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管用的减排监督体系。要把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并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有火电厂(包括热电联厂企业和部分企业自备电站)要按计划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我省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完善环保问责制,强化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定期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减排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4.建立健全有力的减排项目推进体系。要深入排查污染源,下力气全面掌握各地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总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不断充实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库,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项目推进。确定的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开工、保证质量、正常运行。

(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1.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核发后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排污许可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2.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监管。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每个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

(三)加大减排工作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国家将设立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减排工作的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各地要抓紧筛选确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论证,做好前期工作,努力争取国家的资金补助。

2.省和各市、县(区)都要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单位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资金也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扶持。特别是电力企业要抓紧建成脱硫设施并通过验收,确保脱硫机组尽快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

3.所有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依法治理或者委托治理产生的污染物,加快实施减排项目。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总量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

4.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各地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四)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

1.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推进对减排项目的实施。

3.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缔“五小”企业,关停小火电,淘汰或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每年下达并组织实施关停、淘汰计划,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4.建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5.农业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6.财政部门安排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篇(10)

(一)准备阶段(2016年__月中旬前)

2016年__月中旬前,县、乡两级制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案、宣传和督查工作计划,以及秸秆焚烧应急预案,做好宣传、农机储备、本地收割机安装新型粉碎机等工作,并与农机手签订协议。

2016年__月20日前,建立县、乡、村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2016年__月下旬至秋季禁烧)

秸秆禁烧通告,组织巡查组、督查组以及县、乡、村干部开展巡查,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群众实行秸秆粉碎还田与综合利用。

(一)广泛深入宣传

县宣传、教育、环保、农业、农机、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业务特点,采取开设电视网站专栏、制作短片短信、开通微博微信、“小手拉大手”、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城南新区)(以下简称乡镇)制定宣传计划,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深入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科学配备机械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与测算情况,科学配备收割机、新型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旋耕机等设备。以村为单位成立服务组织,及时调度农机帮助困难群众收割、粉碎秸秆还田、清运秸秆和播种。

(三)限制留茬高度

以镇、村为单位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留茬高度收割协议》,限制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乡镇配备收割机监督员,对不按要求留茬或粉碎还田的农机手,责令其停止作业,对于严格执行留茬高度和粉碎还田要求的农机手,全额补贴或无偿更换在作业过程损坏的刀具及粉碎机械。

(四)促进综合利用

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秸秆粉碎还田的农户列表造册,签订承诺书,并逐户监督落实,确保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对采取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要确定秸秆回收的出路和调运方案,做好协调衔接,实行专人监督清运秸秆离田。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并加强组织管理,及时清运散落在田边、沟边、路边、塘边的秸秆,防止火灾和水体污染。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泉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11个督查组、33个驻乡镇工作组。督查组会同驻乡镇工作组,对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离路、离沟塘、离林及集中堆放情况开展督查,对火点信息现场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包点制度、督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反馈情况的落实等进行核实。

(二)健全网络

禁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按照201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继续实行县督查组包片、驻乡镇工作组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完善农村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建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包保区域和地块。严格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全天候不间断地巡查,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监管体系。制订特殊天气、特殊情况下秸秆焚烧应急预案,预防、处理好秸秆焚烧突发事件,对出现的焚烧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扑救、消除。要加大对省界、县界、乡镇交界区域及特殊人群的巡查监督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人员组织,打好隔离带,配备旋耕机械及消防灭火设施,及时消除火点隐患。

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包保乡镇领导每人责任金__000元,驻乡镇工作组每人责任金3000元,乡镇

党政正职责任金每人__000元,于__月20日前缴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乡镇、村包保干部责任金由乡镇自行确定、收取,设立专户储存。(三)资金保障

按照午季农作物种植面积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贴资金”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并进行专项审计。

1. 补贴资金按16元/亩拨付到乡镇。采取先预拨后决算的方式,午收前先按10元/亩预拨资金到乡镇,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束根据验收情况结算。

2. 预拨资金80万元,对秸杆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含秸秆发电企业),按40元/吨的标准(按县乡3:1)兑现补贴,回收利用量由乡镇、县财政局、环保局共同核实、确认。

3. 新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打捆机,由县农机局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予以补贴,新购置的其它粉碎还田、收储机械设备由乡镇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贴。

4. 县财政另拨付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__0万元,车辆使用费40万元,各乡镇__万元,派出所1万元。

(四)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向沟塘河渠倾倒秸秆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或追回相关涉农补贴。对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造成交通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奖惩

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百分比发放补贴资金。

1. 卫星遥感监测每通报1个火点,扣乡镇10分;被省督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乡镇__分;被市督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乡镇3分。

2. 县督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乡镇2分,奖督查组200元,奖金由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核实兑现。

3. 县督查组每发现1处秸秆堆放到田边、路边、沟塘边、林边的,扣乡镇1分,奖督查组100元,奖金由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核实兑现。

4. 开展“零火点”乡镇创建活动。各乡镇卫星监测零火点,且得分9__以上(含9__分),县财政奖励乡镇__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20%奖励;得分90—9__分(含90分),县财政奖励__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00%奖励;得分8__—90分(含8__分),县财政奖励4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80%奖励;得分80—8__分(含80分),县财政奖励3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60%奖励;得分70—80分(含7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40%奖励;得分70分以下,且排名最后一名扣除100%风险责任金,倒数第二名扣除70%风险金,倒数第三名扣除__0%风险责任金,排名不在后三名,退还风险责任金,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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